农村养老保险机制分析论文

2022-04-1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存在着政策跟不上、制度设计不规范、资金筹措渠道单一、农民观念落后等问题。加强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需要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宣传力度。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农村养老保险机制分析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养老保险机制分析论文 篇1:

寿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机制实证分析

摘 要 本文在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基础上分析了寿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针对在筹资机制方面存在的比例不合理、渠道狭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提出了符合当地的筹资比例,同时根据艾隆条件及经济动态效率的实证研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认为实行现收现付制模式更具有合理性。

关键词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供求分析 艾隆条件 动态效率

一、寿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调查分析

本次调查是山东农业大学所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中地方政府行为研究”课题的实地调查部分,主要针对寿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现状进行。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问卷94份,剔除漏答关键信息及出现错误信息的问卷,回收有效问卷86份,回收比例为86%。全部样本户中,寿光东部为28户,占总调查样本户的32.2%;中部为23户,占总样本户的26.6%;西部为35户,占总样本户的41.2%。

按照寿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寿光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民政、计生等部门和各镇(街道)进行了调研,全面掌握了寿光市农村居民的人口数量、年龄结构和参保能力等基本情况。在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最新政策,制定出台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寿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以2008年寿光市农民人均收入7654元计算,个人和集体一年需要缴纳918元,财政补贴306元。集体补助资金由各村自行确定,村集体补助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二、寿光市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评价——基于问卷调查

(一)寿光市农民养老方式选择的意向调查

在调查中就“您预期您年老后的生活将主要依靠什么养老方式?”问题的回答,被调查者的选择情况如下: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分析得到,寿光市仍然是以家庭养老为主,选择“子女奉养”这种养老方式的户主占到了一半以上。同时还应该注意到储蓄养老在寿光农村养老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可小觑的。这一方面说明寿光市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生活质量的改善,同时也说明了寿光农民的思想仍然受传统的小农思想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地域狭隘性。选择社会养老的户数在调查中显现“低迷”的状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依靠社区或集体养老”两项比例也不过只占到4.3%。但不可忽视的是社会养老在逐渐地显现出他的优势并逐渐为人们所熟悉,这对于家庭贫困人员养老问题的解决有着很好的功效。

(二)寿光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参保意愿调查

在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展开调查时,被调查农户在回答“您有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时,有58户约占被调查户数的67.4%的农户选择的“有”选项,而另有28户约占被调查户数的32.6%的农户选择的“否”选项。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寿光市养老保险具有一定的覆盖范围,体现出了政府的宣传力度以及农民意识的改变。同时在回答若“您认为这样的领取标准能满足您年老后基本的生活需求吗?”的问题时,被调查农户的作答情况如下:

三、完善寿光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的建议

(一)寿光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的选择分析

1966年,亨利·艾隆在萨缪尔森“生物收益率”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艾隆条件”:当一个经济的人口增长率与工资增长率之和大于或等于市场利息率时,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体制是有效率和可行的,否则应考虑选择基金积累式养老保险制度。以此为依据,我们只需观察实际市场利率与经济增长率的关系,就能对经济的现实运行状态做出客观的判断,并依据“艾隆条件”判定在此状态下应选择哪种筹资模式来运行养老保险体制。一般而言,当实际利率小于经济增长率时,经济处于动态无效,此时选择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体系就是合意的;反之,则应选择基金制或由现收现付向基金积累制转轨①。

以下运用该模型来考察寿光市实际经济运行的动态效率问题。由于数据限制,仅考察1997~2006年间的情况,这期间的国内生产总值、总资本收益、总投资和净收益等如表4所示。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1997—2006年间寿光市的资本总收益大都小于总投资,即净收益为负,仅1997年度为正,但其绝对值及占GDP比重也很小;其他年份的负值净收益一度呈逐年递增状态,负净收益占GDP比重平均达到了6.95%,这表明当前寿光市的整体经济是动态无效的,而且可以预计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这种情况还会持续。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当前寿光市实际经济运行仍处于动态无效状态,即实际市场利率低于经济增长率,根据“艾隆条件”,采取现收现付模式的养老保险体制会更适合当前寿光市的实际经济发展阶段。

(二)寿光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比例分析

1.寿光市农民期望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比例分析

为了调查农民期望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比例,也就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上农民对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的需求,我们设计了如下问题:“您觉得政府、集体和个人的出资比例应该为多少?①1:1:1即政府补贴占总保费的1/3;②1:2:1与④1:1:2即政府补贴占总保费的1/4;③1:1:2即政府补贴占总保费的1/5;⑤2:2:1即政府补贴占总保费的2/5”。有60.16%的被调查者认为如果政府补贴达到总保费的2/5,才有积极性参加;而30.47%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补贴占总保费的1/3,才有参保积极性,这两项比例达到了90.63%。可见政府补贴对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

当被调查者被问及:“如果要大规模的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您期望政府做些什么?”这一问题,64.59%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应该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引导和扶持;64.40%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应尽快制定出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政策执行的可持续性;92.48%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和集体在资金上给予更多的补贴;55.96%的被调查者认为政府应该提高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水平,确保养老基金的增值性和安全性;1.10%的被调查者选择其他。

2.确定合理的寿光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比例

根据以上调查分析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供求模型的分析,可以认为如果政府供款率设定为40%,将有至少60.16%的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持积极参加的态度,而个人缴费率为40%或者更少,鉴于乡镇企业和集体经济在寿光市有一定的发展。因此,若政府、集体和个人的出资比例为2:2:1即政府补贴占总保费的2/5,作为寿光市在财政上是可以承受的,农民在个人缴费率为40%的情况下也会积极参加,能够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2]王国军.社会保障:从二元到三维.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

[3]姜维壮,梅阳.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使用、运营.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5.

[4]丛树海.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系问题研究.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8.

作者:常维全 孙 琨

农村养老保险机制分析论文 篇2:

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与思考

[摘要]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存在着政策跟不上、制度设计不规范、资金筹措渠道单一、农民观念落后等问题。加强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需要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宣传力度。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障

[

一、欠发达地区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紧迫性

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保险解决的是人们的最基本需求,处于农村社会保障的核心位置。从目前来看,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构建已经基本到位: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甘肃省农村低保2006年建制,全省农村低保标准由最初的600元提高到了目前的850元,保障对象由78.2万人增加到了现在的318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0元提高到了65元。到2010年,全省城乡低保资金总量达到了46.61亿元,有效地解决了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全国新农合参保人数8.35亿人,甘肃新农合参保人数达到了1900万,基本上解决了“病有所医”的问题。而“老有所养”的问题远未得到解决,到2010年底,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1.43亿人,广大农民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低,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更低。破解农村养老难题迫在眉睫。

我国农村老龄人口总量大、程度高,2009年,农村老年人口达到1.08亿,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4%。此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贫困问题更加突出:一是农民的收入很低。2010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甘肃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424元,定西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702元,按国际通行标准每日每人1美元计算,贫困线约为2500元人民币,定西市农村人均纯收入刚刚超出了贫困线,仅仅解决了温饱问题,“未富先老”问题十分突出。二是贫困人口多,按人均收入低于693元测算,全国农村贫困人口为2148万人;按人均收入694~958元测算,全国农村低收入人口为3550万人。全国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的60%以上集中在西部欠发达地区。这种情况表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老年人口经济保障能力大大降低,靠其自身无法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老后更贫”现象也就随之产生。

二、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自实施以来,全国试点地区已有5199多万人参保,占试点地区16周岁以上农村人口总数的78%,1633万名农村老年居民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然而,对欠发达地区而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口覆盖范围有限,保障水平低。已有的保障措施明显带有临时性特征,缺乏制度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相比,与农村居民发展的需要相比,与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定西市的漳县和安定区是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县、区,从实施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政策和立法相对滞后

与农村低保和医保相比,农村养老社会保险起步晚,法制不健全,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多年来一直沿用的是1992年民政部发布的《县级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立法层次很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比城镇居民,以及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晚,在国家的财力支持上也远远落后于后者。使得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缓慢,相关管理事业的不规范。后来国务院转发民政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作为指导性文件在运行。直到2010年10月才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这是造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滞后的根本原因。

(二)农村养老保险法律规范制度设计不科学,可操作性不强

一是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采取的是农民自愿的原则,即鼓励具备投保条件的农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做得好的大多是比较发达的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也多为农村的富裕居民。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居民正因为贫困,养老问题才显得十分突出,而这恰恰又是养老保险工作的薄弱环节。所以,当前“保富不保贫”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不能真正达到其目的。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2~20元/月,共分10档。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大多数农民选择了保费最低档次的投保。以此计算,农民缴费10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如果考虑管理费和银行利率下调及通胀因素,农民领取的钱可能会更少。这点钱对农民养老如何能起到保障作用?二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高、收益低,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目前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采取属地化的管理方式,以县级为单位统一管理,而欠发达地区的县级财政多为“吃饭财政”,难为当地的农村养老保险提供财政补贴。同时实行县、市、省农保机构三级统筹管理,基金管理过于分散,很难形成规模效益。加上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机构设置不健全,在基金管理中有许多漏洞,在这种情况下,公共财政难以执行统一的管理监督,无法及时化解财务风险,造成了极大的风险。

(三)资金筹集渠道单一

稳定、低成本的长效筹资机制是社会养老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但目前在政府筹资和农民筹资两方面均存在着问题。对于政府筹资,在政府资金增长以及资金拨付等方面尚未建立起相关的制度保证机制。农村社会养老资金筹集“坚持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原则”,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社会保险的特征。依据国际惯例,社会保险基金应由政府拨款或由政府和雇主出大头,受保人出小头。不仅如此,这一原则在各地的实际执行中还不同程度地被打了折扣。特别是欠发达地区,集体经济实力不强,许多地区出现了由个人全部交纳的情况,基金的筹集实际上完全成了个人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更愿意选择家庭养老的方式,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养老制度的推广。

(四)农民观念落后严重制约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

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惠农政策,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和实行种粮直补以后,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干群关系,农民也增加了对政府的信任。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像种粮补贴那样会给农民带来眼前的直接的收益。欠发达不仅体现在经济上,还表现为思想观念的落后,人们对参加养老保险这类新事物的接受还有一个过程。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农村养老的主体,受传统养老观念的制约,农民对养老保险认识上有差距,有的群众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意义和作用并不十分了解,以至于认识不到位,工作上不支持,行动上不积极。

三、健全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一)健全农村养老保险立法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从2011年7起实施,该法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法律地位、基本原则、方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现在的关键是地方政府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完善具体的操作规程,从基金的筹集管理到发放用一整套法规来约束,收支两条线,避免出现腐败行为和投机行为,在欠发达地区特别要防止基金被挪用和违规行为,从而做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障

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解决资金缺口

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农村养老保险不可能全国统一,在政策和制度筹资管理等方面应该有所差别,对欠发达地区应该有所倾斜。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既要考虑农村的特殊性,也要考虑将来与城镇养老社会保险制度接轨的问题,所以标准也不能太低。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身份的农村养老保险,应该分层分类解决。

(三)健全基金管理制度

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管理,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以规避物价上涨和利率下调带来的基金贬值风险和政府信任风险。完全积累制的农村养老保险,积累起来的资金必须保值增殖,否则将变成历史包袱。同时,在银行利率不断调整的情况下,不能再承诺一个固定利率,要实行分段计息。据统计,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滚存100多亿元,分散于2000多个市、县,就目前而言,不存在统一运作、使用的可能。因此,努力提高资金的管理和运作能力,避免基金贬值风险,也就成了各级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机构的一项重大任务。

(四)加强宣传力度,切实改变落后观念

结合农村家庭养老保险面临的实际情况,抓住农民养老心态,做好示范和总结工作,使农民真正清楚这是为了自己的将来。从根本上讲,农民如果不知道养老保险方案对自己有利,决不会由衷地参加和拥护。当前,要特别注意向农民说清楚社会养老保险与缴纳各种集资费用的性质完全不同,要特别注意向农民说清楚社会养老保险的收益性、可靠性和规范性,让农民像了解储蓄存款利率那样明白缴纳养老保险金的预期收益,要充分考虑到农民养老的文化背景和敬老养老心态等,特别注意向农民说清楚社会养老保险是对家庭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只有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才能实现群众的广泛参与。

[参考文献]

[1]成新轩等.我国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经济论坛,2007,(14):51~52.

[2]沈香琴.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养老保险问题及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7,(35).

[3]王念哲.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J].前沿,2008,(1).

[4]刘昌国,吕燕.浅谈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J].农业经济,2008,(2).

[5]郑玉明.西部农村迫切需要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J].农村经济,2007,(2):68~71.

[6]于访勤.论我国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2):23~25.

作者:肖玉珍

农村养老保险机制分析论文 篇3:

推动乡镇企业发展补充农村养老保险基金

【摘要】 农村养老保险的进一步推广的一个关键就是养老保险的筹资问题。当前我国已在逐步改变以个人缴费为主的模式而加大了财政投入的比重,并在试点地区取得了不小的成效。而农村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国家、集体、个人的三方分担机制,针对其中提及最少的集体一方,进行了分析,并将其目光主要放在乡镇企业的发展上,认为补充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需要充分调动这一力量。

【关键词】 农村养老保险;乡镇企业;集体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在城乡二元体制的背景下,我国的养老保险分为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经济主体构成、生产方式等方面的差异,目前城乡实行的养老保险在筹资模式和推行水平上有着很大差异。城镇养老保险已在我国广泛展开,并步入逐步完善的阶段,而农村养老保险仍只能在部分发达省份推行,还处在起步阶段。

城镇养老保险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于企业缴费与劳动者个人缴费。其中,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需要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后改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标准是达到工资的8%。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始于1987年,1992年全面推行。现行制度是根据1995年民政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本方案》建立起来的。其基本模式是: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量力选择保险缴费标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缴费可不定期和不定额,也可一次性全交;实行个人账户实账管理,按储备积累总额确定养老金给付标准。

比较可知,对于养老保险的分担,城乡间的分担构架是类似的。城镇实行的是国家、企业、个人三方的共同分担制;农村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国家、集体、个人的三方分担机制。不同的是,三方中所承担的比重,或者说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力度。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有着较为明确的分担机制,基本遵循企业负担20%、个人负担8%,其中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的3%计入个人账户,其余用于社会统筹。农村尚未形成统一的缴费机制,主要依据各乡镇、个人的实际情况。过去的老农保就是靠个人账户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没有政府的财政支持,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保障水平低。在此,以先行试点的苏州、无锡的“新农保”模式进行参考对比。其指出,个人只需缴8%,市、乡镇补助13%,缴费农民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10%建立。翻阅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相关资料可见,苏州、无锡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地区所实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成功的典例,也已经达到了较高的保障水平。但这些试点成功地区的保障水平是以当地的经济实力作为支撑的。针对这一点,近年来我国加大国家财政的投入力度。目前我国对社会保障的总体投入占财政支出的11.7%。

由此,我们看到农民负担在减轻,三方分担主体中政府一方的比重在增加,而乡镇企业等集体经济的比重并没有变动。在农村,国家、集体、个人三方的分担机制,已逐步实现着由原来的个人缴费为主,国家补贴为辅向着国家补贴比重加大的方向发展,而集体的作用目前还没有很好的纳入这一机制当中来。目前,城镇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主要以企业和个人为主,农村由于没有企业这一资金供给源,所以在参保上遇到了较大的资金缺口,突出地表现在农村人口参加社会保障的个人负荷重,积极性不高。以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例,其资金筹措采取“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实际上主要是投保人的储蓄积累,集体少量补贴,国家政策扶持仅限于允许企业(乡村企业)在税前提取养老保险统筹金,以及对个人领取保险金免缴个人收入调节税等税收照顾。

二、推动乡镇企业发展,补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1.当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角色

在我国,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体现着共同致富的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财富和国家税收。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是多样化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都可以是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如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种合作社、城镇的股份合作制、职工持股会以及职工有控制权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合资公司、企业集团等。在我国农村,乡镇企业在集体经济中占据了相当比重。但是,由于国家和集体的责任未通过约束性规范加以具体规定,农村集体经济在农村养老保险支出上的责任没有明确,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当集体经济实力不强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来源主要是农民个人。而在这一点上,城镇企业在城镇养老保险当中已担负起了举足轻重的责任。

2.乡镇企业对农村经济的贡献

在我国农村,乡镇企业在集体经济中占据了相当比重。“十五”末,乡镇企业增加值达到50534亿元,“十五”期间年平均增长11.51%,占GDP总量的27.7%,若以此为基点,用平均增长率进行保守估计。

(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国农业信息网数据显示,2007年上半年乡镇企业增加值为31765亿元,同比增长13.62%,可由此推算2006年上半年增加值为27957,与以上估计数据接近,并有所提高)

乡镇企业对由于整个农村经济乃至全国的经济总量的增加所起到的作用正在逐步趋于平稳,其贡献也越来越大。

3.现阶段集体经济对于农村养老保险的补充水平

依据《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本方案》,对“集体补助”,政府只确定基本的政策方向,即要求劳动者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对劳动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予以辅助性质的补助,但对具体的补助比例或数据没有作统一规定,没能通过乡镇企业以及其它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水平提升带动社会保障责任相应提升,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乡镇企业发展与工业化、城镇化的互动推动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

1.工业化的推动作用

工业化通常被定义为工业(特别是其中的制造业)或第二产业产值(或收入)在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中比重不断上升的过程,以及工业就业人数在总就业人数中比重不断上升的过程。工业发展是工业化的显著特征之一,但工业化并不能狭隘地理解为工业发展。因为工业化是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是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工业发展绝不是孤立进行的,而总是与农业现代化和服务业发展相辅相成的。我国目前的工业化进程,使部分农民对于土地的依赖发生松动,而推动更多的农村人口逐步实现向城镇的转移,工业就业人数在总就业人数中的比重在上升。从社会保障的视角来看,在这一进程中,部分农民得以纳入到发展水平更好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当中,养老保险亦是如此。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我们有能力也应该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虽然,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整体水平仍很不高的背景下,这部分转移的人口会落入制度的漏洞,但工业化带来的是一种趋势,我们应当完善制度以顺应这种趋势。此外,在工业化进程中,城镇化亦是其重要的体现。

2.城镇化的推动作用

城镇化是一个历史范畴,同时,它也是一个发展中的概念。中共第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正式采用了“城镇化”一词。这是近50年来中国首次在最高官方文件中使用“城镇化”。

有学者指出,所谓城镇化,就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从而使城镇数量增加,城镇规模扩大的一种历史过程。城镇化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既是物质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精神文明前进的动力。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一进程中伴随的还有城镇结构和功能的转变。相较于将大量的人口引入已趋近饱和的城镇,发展乡镇企业推动农村社会结构、功能向城镇模式转变,以顺应养老保险甚至是整个社会保险的推行需要将是更好的切入点。

3.乡镇企业发展对于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贡献

乡镇企业为城镇化稳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以乡镇企业为主体的农村二、三产业向小城镇集中发展,不仅为小城镇建设提供了产业支撑,同时还带动了农村非农人口向小城镇转移,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城镇化道路,有效避免了农民过度向大城市集中的弊端。乡镇企业作为农村工业化的重要载体,是联动城市工业化和农村工业化的有效桥梁。

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互动中获益

(1)人口数量的减少。从以上的分析中已经可以看到,在乡镇企业发展与工业化城镇化互动的过程当中,伴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或是由农业劳动者向工业生产者的转移。随着这一进程的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口基数在下降,从另一个角度看,也就提高了其覆盖率。

(2)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居民收入、农村财政收入增加。乡镇企业是农村的市场主体和主要产业,也是农民就业和增收的主要渠道。“十五”期间乡镇企业支农补农及补助社会性支出累积达780亿元,年平均156亿元;累计新增就业1452万人;农民人均从乡镇企业获得的工资性收入由2000年的760元增加到2005年的1121元,占农民可支配收入的34.4%1,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农民自己的缴费能力伴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强;乡镇企业为壮大县域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财政税收的增加,为政府补贴养老保险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四、总结

农村养老保险属于缴费型社会保险,政府必须承担责任,但是政府责任是有限的,对将来发生的风险必须是可以掌控的。大力加强财政补贴是“授之以渔”的一种方式,是迫切推动我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展的最优选择;而作为长期发展,能够“授之以渔”地推动乡镇企业等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中“集体”这一支柱的补充力度,实现农村的自助,建立起来的将是一种长效机制,也正是可持续发展的题中之意。与此同时,这也是在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之前进行必要的储备。

我国乡镇企业数及其解决就业人数

乡镇企业接收城市和大工业的辐射和劳动,同时又向农村和农业进行辐射,在城市与乡村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其带来的经济增长以及就业问题的解决,为城乡统筹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因此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也应当充分利用好乡镇企业这一力量。

作者:叶 青

上一篇:学生会换届演讲稿(3篇集合)下一篇:大四学年自我鉴定三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