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险分析论文

2022-04-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日益发展与进步,我国已经慢慢的进入了老龄化的社会,近几年,农村养老问题也日益突出,发展农村养老保险事业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本文从天津市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着手,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完善天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策略。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农村养老保险分析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养老保险分析论文 篇1:

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分析

【摘要】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问题。文章通过对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探讨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的建议,为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提供理论帮助。

【关键词】吉林省 农村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

农村养老保险的意义

杜绝人老无人养现象的发生。在农村,相对较少的家庭收入大大增加了生活压力,因而普遍存在因赡养老人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现在,政府正式出台了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利用国家财政补贴来带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既保障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水平又减少了子女家庭的经济负担,其意义不亚于取消农业税的积极作用。

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农保制度的建立,实现了城乡居民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随着经济发展、国力增强,就可以逐步缩小乃至最终消除城乡居民在很多方面的差距,这对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做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统筹,为实现农村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帮助,促进了城乡一体化进程。

有利于促进全村经济建设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民养老负担的同时,还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由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减轻了农村养老包袱,所以就会使农民有更多可自由支配的资金用于其他方面,不仅可以激发村民的消费、改善生活和焕发乡村环境建设的活力与热情,还有利于村里的基础建设和村容环境的改善,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又带动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

参保覆盖范围。吉林省是我国的农业大省,在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时,全省农村人口的数量占到了全省人口总数量的45%左右,老年人所占比例达到了全省总人数的13.21%,已大大超过了老年人占总人数比例达到10%即进入了老龄化社会的国际标准。①随着科学水平以及经济的不断发展,老年人口的比例也将会不断升高。所以为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2009年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②该意见出台后我省积极地贯彻执行,首批推出了9个县作为试点,直到2012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后逐渐发展到2012年7月份的60个县(市、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了320万人,在地理范围上已经基本实现了全省范围的覆盖,试点县(市、区)的覆盖范围已达到88.3%以上。参保人数比例已高于国家规定60%的标准有20多个百分点,但距离全省人口的覆盖还是有一定的距离。

参保费用的档次选择。2009年刚刚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根据农民的收入水平以及试点的分布结构,参保费用最初被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交的越多得的越多。但随着农村养老保险参保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且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问题,吉林省逐步的将参保费用完善到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十个不同的档次,并且农民可以根据家庭生活水平的变化而选择改变参保的档次,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农民参保的选择范围。

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支持政策。为了保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顺利实施,2012年在《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发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以及人社部在2012年11月底公开征求意见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这些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吉林省新型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保证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顺利发展。

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国务院以及吉林省政府为保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有效实施出台了一系列的指导意见与政策,但毕竟在吉林省乃至全国范围内,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时间都还不够长,缺乏健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且由于经验不足难免在开展实施的过程中出现疏漏。例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收取、运营以及发放在管理上都存在不规范,尤其近年来各地相继出现了一些养老保险被挪用的不良行为。这些因缺乏健全规范的法律体制保障而形成的不良现象给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普及与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阻力。

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短缺。我国农保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两大块组成:一是农民的参保缴费,二是中央、省、市财政的配套补贴。由于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起步较晚,农保资金的积累相对较少。作为农保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政府配套补贴往往因受到财政预算的影响而对农保所需资金的投入非常有限。由于农民的收入水平有限,除去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花销之外,最终能用于真正支配的收入仍然很少,这也限制了农民在其他方面的投入,最终造成了农民参保资金的短缺。

农村养老保险执行力不足。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不同于以往的养老保险,因其起步晚、经验少,所以在实施过程中可以利用开展的途径非常有限,加之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了在普及过程中可以使用和参照的办法很少。

农村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农民了解新事物的途径不像城镇居民那么丰富,且其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不太容易认可农村养老保险对他们今后生活会有如此大的重要意义。这种情况下,普通力度的宣传就会显得苍白无力,很难达到理想中的宣传效果,最终制约了农村养老保险的广泛开展与实施。

外出打工人口参保难。随着农村机械化进程的推进,更多的农民选择到城市去发展,结果每年到了收缴农村养老保险的时候,总因家中没有主事的人而错过规定时间,最终导致不能正常参保。即使这些人想参保,但因错过缴费时间而无法办理,这样就增加了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参保难度。

完善吉林省农村养老保险的建议

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参保的能力。首先,政府部门应增加对农村基础建设的投资,改善农村的生活以及交通环境,便于随时与外界的联系,为招商引资打下坚实的硬件基础。其次,再凭借技术与税务上的优惠政策把企业家的眼光吸引到农村去,充分发挥农村人力资源充足且成本低的优势。这样一来,不仅给企业带来了发展机遇,同时也能很好的解决农民收入偏低的问题,既带动了经济增长又改变了民生质量。最后,通过政策引导,把农村过剩的劳动力转移到劳动力比较缺乏的城市中去,在改善城市用工荒的同时也为农民增加了除农业之外的又一个收入来源。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国家颁布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吉林省自身的实际情况对这些规定进行细化,将相关的责任具体到各个部门,使农村养老保险从推广到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保证其得以正常有序的进行。尤其是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部门,通过监管部门专业全面的监管,提高养老保险资金的安全性,防止职责混乱和资金被滥用等现象的发生,保证养老保险的收缴、管理和发放等程序更加简洁透明。养老保险资金的高效透明管理,能有效促进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增加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积累。农民参保费用是养老保险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但由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完善,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大多数人对农村养老保险仍存有疑惑,从而造成了大部分人总是参保较低档次的养老保险,这就最终导致了现阶段来自农民参保费用的保险资金十分有限。这样,作为资金另一重要来源的中央、省、市财政的配套补贴就成了改变目前养老保险资金短缺现状的最主要途径。这就要求中央、省及地方的财政机构应根据不同农村地区的收入及消费状况增加政府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险的预算,从而有力保证养老保险资金的正常运行,使养老保险资金保持一种良性的增长状态,为农民创造更多的收益。

加强农村养老保险的宣传及执行力度。作为农村养老保险执行机构的政府部门,应该组成一个专门的管理组织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宣传及执行进行管理。在宣传上,不能总等到每年缴费时才进行宣传,要在一年中一直保持一定力度的宣传。在执行上,通过对相关工作加以物质及精神的鼓励,从而提高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采用宣传与执行相结合的办法,可能会对全面普及新型养老保险起到推动作用。

改变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的灵活性。农村的机械化水平越来越高,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选择到城市打工,导致他们由于受到缴费时间和地点的限制而错过了参保缴费的机会,笔者建议应提高缴费的灵活性。一方面,扩大缴费的时间范围,方便外出打工的农民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能够合理安排缴费时间。另一方面,扩大缴费的途径,通过银行代收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代收的方式增加缴费的途径,不局限于某个固定的地方,方便外出打工人群在工作地就近的代收点缴纳参保费用。

(作者单位分别为: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河北路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本文系高校储备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2501)

【注释】

①霍志刚:“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及养老保障问题浅议—以吉林省为例”,《现代商业》,2012年第21期。

②刘学龙:“完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商品与质量》,2012年第6期。

责编/韩露(实习)

作者:林艳辉 岳健

农村养老保险分析论文 篇2:

天津市农村养老保险的分析与研究

【摘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日益发展与进步,我国已经慢慢的进入了老龄化的社会,近几年,农村养老问题也日益突出,发展农村养老保险事业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本文从天津市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着手,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完善天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策略。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 问题 对策

一、天津市养老保险的现状

到目前为止,中国一直面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中国从一开始步入人口老龄化的社会,经过近几年的发展,随着老龄化人数的增多,人口老龄化压力已经开始显现,中国在未来很长的时间内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数量的问题,这已经严重的影响了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据《天津市统计年鉴2010》的统计数据显示:到2010年底,天津市的总人口数为1293.82万人,其中,农村人口为264.59万人,占天津市总人口数的25%以上。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110.2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52%。据联合国有关划定,65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跨越7%,或60岁以上的人口跨越10%即进入老龄化社会。天津市已经是一个老龄化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问题亟待解决。

我们可以预料到,照着这个速度的发展,到了以后,现在正处于增长阶段的青少年将会成为退休者,而现在处于缓慢增长的少年一代将成为几年后的主力军。老龄化在影响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也在影响着社会的发展,也就意味着一方面,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在不断延长,这使得农村社会的人口年龄结构必然会朝着人口老龄化方向发展,并且将持续……存在很长的一段时期,而另一方面,这部分已经不再从事生产活动、但是却依然要消耗资源和产出的人口在持续增长。就会导致国家的负担越来越重。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给农村的生活方式有了多方面的影响。

二、天津市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金的征收

1.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宣传力度不够。从养老保险在农村普及的程度来看,农民受传统思想的影响,现在很多人还存在着养儿防老的传统的守旧的思想,有的还根本说不清养老保险的意义,当政府在宣传保险的好处时,许多农民也误认为是政府在借机牟利,对于能否从中受益持怀疑态度,尤其是在社会养老保险的投资回报期一般都很长的情况下,他们更是怕上当受骗、政策改变、做出的承诺得不到回报、出了问题无人解决的一系列问题。在经济基础较薄弱的区县,农民家庭的收入一般较少,在不能解温饱的时候时,农民哪还有钱去为他们遥不可及的未来打算,即便有些人意识到了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却因为对农村养老保险了解不多,因此,也不愿意参加了。

2.缺乏社会保障应用的强制性和分配性。我国的法律有强制性,无偿性,有效性。而养老保险在农村地区的发展是以自愿为原则,自愿的投保,选择的投保方式自愿,就导致了很多的农民因为不了解农村保险的好处,受到各种负面信息的或者养儿防老的以前传统思想的影响,在没有法律强制实施的情况下,错失了为以后的生活提供保障的机会,导致了农村参保率低下的情况。而现在参保率的低下随着人们的更替,导致以后参保的人越来越少,退休的人越来越多,社会的负担越来越重,养老金的资金运行越来越困难,资金分配的效率越来越低下,可见农村养老保险是眼下越来越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基金的管理

在管理中国养老保险金的一系列探索的道路当中,我国从一开始就是将保险金的安全性放在首位上的,保险金的保值增值的问题却一直被忽略,但事实上,就是因为长时间对保险金保值增值问题的忽略,养老保险金的保值增值一直都是一个被人忽略的问题。追究其原因,还是过于关注养老保险金的安全性才引起的。

目前我国养老基金的增值方法除了绝大部分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债获取微薄的利息之外,只有很少的一部分用来购买绩优股。在这种把养老基金大部分存入银行吃点利息或是购买风险最小国债的保险金管理的方式下,这的却可以确保基金的安全性。众所周知,把钱存入银行,是农民普遍的做法,也是绝大多数人的做法,因为最起码可以保证其保险金的安全性,对人民群众有一定的交代。但一个硬币有两个面,把保险金放在银行也是有另外一面的,因为存款利息比较低,一旦遇到严重的通货膨胀,农民的保险金不仅不能增值吃利息,而且连保值都算不可能。因此,把征收到的养老保险金放在银行里虽说它的安全性得到了保證,但是一不小心还有可能面临着贬值的风险。因此综上所述,将保险金放到银行和国债的这种保值增值的方式将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三、天津市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确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首先要保证保险金的安全。可以把一部分保险金用于购买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债券、国库券、银行存款稳定性较高的投资方式,以保证其资金的安全性。

其次要考虑到资金的增值。增值的概念是在保证保险金安全性的前提下能够争取有最大的利益。可以把一部分资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市场投资,如:各种类型的存款、购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贷款信托、契约者贷款、购买不动产等,尽量做到保值又增值。

所以在合理的安排保险金的安全性与增值性的,合理的配比处理保险金的投资方式,在即实现安全性的前提下取得一定的收益也是可以值得期待的。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养老保险意识

现今在农村,一提到保险人们的印象通常都是骗人的,这是因为之前有些职业道德不高尚的保险人不考虑投保人的利益,只顾着自己的业绩,向农民销售着保险,不顾后果,当出现问题时没有人管,导致了给人们留下了很不好的印象,极大地阻碍了保险意识在农村的传播与宣传。为了推动农村养老保险事业在农村的发展,加强农民投保的意愿,便于这项利国利民的政策在农村很好的发展下去,必须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宣传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加深养老保险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扩大社会保险在农村的覆盖面,提高保险水平。使农民认识到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核心部分,使其真正意识到社会保险是养老的可靠保障,从而自觉积极参保。

(三)加快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

针对农村养老保险的问题,国务院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农村养老保险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对象、农保机构和被保险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保险范围、保险费的筹集、养老保险的待遇、保险基金的管理和法律责任及奖惩措施,有了这些详尽具体的规定,规范了政府、管理机构和参保人的行为,避免人为的主观随意性,使投保人和管理者增加信心,从而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杨燕绥,赵建国,韩军平.建立农村养老保障的战略意义[J].战略与管理,2004(2).

[2]李春根.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与制度安排[J].江西社会科学,2006(3).

[3]王方明.中级财务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4]王晓军.社会保障精算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5]何善军.农村家庭养老出现的新问题及其对策[J].人口与经济学,1995,(3).

[6]张立荣.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分析与对策构思[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0,(6).

[7]王延中.中国社会保险基金模式的偏差及其矫正[J].经济研究,2009(2).

作者简介:马艳花(1991-),女,汉族,天津人,就读于天津工业大学,研究方向:金融学。

作者:马艳花

农村养老保险分析论文 篇3:

江苏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现状分析

摘要: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启动试点,2012年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4.98 亿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达1.38亿人,加上职工养老保险,合计覆盖8.2亿人。但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很大的问题,本研究主要分析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苏南(以苏州模式为代表)、苏中(以南通模式为代表)、苏北(以盐城模式为代表)地区的实施情况,并得出结论:各地的农村社会养老金之所以存在很大的差异,主要是因为各地的财政补贴额度存在差异。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础;财政补贴;差异;差异;江苏

2009年江苏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所有涉农县(市、区)全部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求基本实现农村适龄居民参保全覆盖。《通知》规定,凡是户籍在江苏、年满16周岁(在校生除外)、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为农村户口的人,就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有3个组成部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1)个人的缴费标准设为100、200、300、400、500、600元/(人·年)等6个档次,并且鼓励条件好的地区缴费标准的档次设置高一些。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由选择,多缴多得。缴费档次也可以根据农民收入增长和国家要求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各个地方也可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探索行之有效的缴费方式。2012年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调整为100~500元/(人·年) 5档。(2)经济条件好的村集体对参保人缴费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助,而补助的数额或标准由各个村民主确定。(3)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中央、省以及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基础养老金[1]。地方政府给予参保人30~50元/(人·年)补贴,条件好的地区补贴标准还可提高,补贴水平只有下限没有上限,参保人选择缴费档次较高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2]。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60元/(人·月),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地方财政支出。从2012年7月起,江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60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

2006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试点,2008年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在提出全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总体目标任务的同时,明确提出了江苏省财政将对经济薄弱地区予以适当支持的政策性意见,并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探索试行对农村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实行养老补贴。与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全由个人缴费积累不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政府主导、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机制[3]。一般以当地上前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采取“社会统筹+个人账户” 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4]。截至2009年,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17万人,其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310万人,参保人数和基金收入均居全国前列。

江苏计划用4年左右时间,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全省逐步建立,为农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切实保障。江苏农民年满6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55周岁的女性,凡是养老保险费按规定累计足额缴满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3 000万江苏农村居民将直接受益。2009年起江苏省所有省辖市都进行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各级财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均达1.5亿元。全省4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达到10亿元。

1 江苏各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的整体情况

江苏南北经济发展的梯度类似于全国东部、中部和西部的经济发展梯度。按照经济发展程度,把江苏划分为苏南、苏中和苏北三大区域。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主要有苏州、无锡、南京、常州、镇江;经济欠发达的苏北地区主要是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徐州;经济发展介于苏南、苏北之间的苏中地区是泰州、扬州、南通。

各省辖市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上有着各自的具体办法,具体实施情况见表1。由表1可见,在缴费比例上,苏、锡、常等苏南地区的缴费比例都确定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但南京的缴费比例规定的最低,仅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苏中与苏北地区的缴费比例明显较低,但并不排除个别地区规定了较高的缴费比例,比如连云港的缴费比例就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而淮安、宿迁和徐州的缴费比例也达到了15%。

根据2014年各省辖市的缴费数额,在明确了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数额中,个人和财政承担的比例后,个人和财政的支出就显而易见了,结果见表2。由表2可见,无锡地区财政承担的比例最高,为60%,而苏州、常州财政承担的比例也达到了50%,南京尽管财政承担的比例也达到了50%,但是南京缴费基数较低,这也就意味着南京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财政支出的较少;在苏中和苏北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财政支出的比例都在20%以下。

2 江苏各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的具体情况

2.1 苏南地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现状

江苏省经济较发达的苏州、无锡等苏南地区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政府、集体对务农人员参保费用补助一般都在50%以上,并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逐步衔接,最终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化[5]。本研究以苏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做法为例,探讨苏南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情况。

苏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模式是“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的办法。早在2003年苏州就已开始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已达99%,且全市农保转城保人数累计已逾35万。在已领先于全国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苏州不断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以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苏州作为江苏省和长三角地区的发达城市,其最初是依靠农民创办的乡镇企业起步的,苏州经济飞跃离不开的是辛勤劳动的农民。所以,苏州市明确提出发展的成果不仅要惠及到城市居民,还要惠及到农村居民。让农民也能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真正做到工业反哺农业。苏州市政府不断加大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养老金标准为120~150元/(人·月),保费征缴由参保对象和县、乡两级财政各负担50%的农村养老保险新制度。截至2009年末,苏州参加农保的农村居民人数为52.42万人,参保率高达99%;89.63万人按月享受了养老待遇,其中19.85万人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3.91万人享受农村基本养老保险,45.87万老年人领取农民社会养老补贴,待遇享受覆盖率为99%。农保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为 260元/(人·月),而对年满6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55周岁的女性及以上没有参加过农保的老年农民,实行社会养老补贴,平均补贴水平为160元/(人·月)。由于实施了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参保人员由农保转为城保,待遇比原来高,仅2009年就有近10万人由农保转城保。与此同时,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金标准逐步提高,2009年的标准为390元/(人·月),从2013年7月1日起发放标准提高到680元/(人·月)。

苏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政府财政补贴力度相当大,而基础养老保险的金额也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态势。苏州基础养老金的发放标准2007年1月1日颁布并实施的标准为150元/(人·月),2009年1月1日颁布并实施的标准为180元/(人·月),2010年1月1日颁布并实施的标准为210元/(人·月),从2014年1月1日起,提高至 340元/(人·月)。而苏州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之所以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并有相当大幅度的增加,这与政府的财政补贴力度是分不开的。现在以苏州市各区(市)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的缴费标准、个人和财政承担的缴费比例及农保政策实施的时间为例来看一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苏州实施的情况。

由表3可见,苏州各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各不相同,但是对于承担缴费比例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为个人和财政的比例为50%左右,但各地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差异,太仓市和张家港市个人和财政承担的比例各为50%;而相城区、昆山市和吴江市都是个人承担40%,财政承担60%;常熟市财政承担的比例规定的是33%~67%的浮动比例;而新区和园区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财政承担的比例相对较高,个人承担仅在30%左右。但苏州市各区(市)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政府给予了很大程度的财政支持,在财政支付中大部分地区都是区(市)和镇财政各承担50%。

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苏州是个特例,苏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时间普遍较早,截至2012年苏州已实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乡并轨,破除了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发展一体化取得了新的突破。整个苏州,截至2012年10月底,苏州最后的12.7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已全部并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加上此前150万农保参保者转入企业养老保险,苏州市已经彻底消除了农保。这意味着,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并轨在苏州已经率先实现。

2.2 苏中地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现状

苏中是江苏省的中部地区,包括扬州、泰州、南通3个省辖市,共20个县(市、区)。本研究以南通地区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例来探讨苏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情况。

南通是江苏省地级市之一,位于江苏省中部地区,在长江三角洲北翼,中国首批对外开放的14个沿海城市之一,经济发达程度为中等。2007年起,南通进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在支付结构上设计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两部分,其中基础养老金全部由财政保证支付,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政府普惠式的养老金。

南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大特色就是注重惠民政策,除对正常参保缴费人员给予不低于30元/(人·年)的缴费补贴外,在缴费标准上,最初设立的缴费档次是100~600元/(人·年) 等6个基准档,降低参保门槛,确保农村困难群体交得起保费。同时,对农村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档次的养老保险费。目前,通州、崇川补贴全部最低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即100元/(人·年),港闸区、开发区补贴 80元/(人·年),其他县(市、区)补贴50元/(人·年)。多数县(市、区)区每年用于基础养老金发放、参保补贴和困难群体缴费补助超过了1亿元。

为了让农村养老保险资金增值,南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农村养老保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南通的做法就是把农村养老保险基金集中投入到国债或商业银行,使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利率收入高于记入个人账户的利率(国债利率3.4%,记入个人账户利率2.5%)。通过市场机制,不仅让参保农民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得到了保障,同时也解决了县、乡两级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费困难的问题。

由表4可见,从缴费标准来看,南通各地有自己的具体规定;而从补贴的标准来看,各地也各不相同,但各地存在一个共同点,就是各地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过程中财政支出的数额相对较少;从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来看,各地实施的标准是一致的,均为60元/(人·月)。

2.3 苏北地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实施现状

盐城位于中国东部沿海地区,江苏省中北部,是江苏省面积最大的市。本研究以盐城地区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例来探讨苏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情况。

为适合农村和农民特点,盐城市最初设立了100~600元/(人·年)等6个缴费档次,鼓励有条件的人员多缴费,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须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政府全额补贴基础养老金,并对参保人给予30元/(人·年)的缴费补贴。

盐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也是其主要亮点,即“个人缴费+优质服务”的模式。为了充分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政府积极为参保对象提供良好的服务。盐城市作为江苏省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居民的人均年收入只有苏南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的60%左右,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要拿出自己的大部分存款几乎是不可能的。面对这种情况,很多农村养老保险的保险员为了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农村养老保险政策,都是安排中午、晚上及周末,走村串户,主动上门,积极宣传、有问必答。在经办机构的竭诚服务之下,盐城市的农村养老保险保费的征收逐年递增,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得到不断提升。2009年盐城市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乡镇居民已达30万人,征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3亿元。

盐城各县(市、区)的具体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及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见表5。盐城各地2010年制定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除了东台是2009年6月制定实施的外,其余均是2010年制定实施的。从缴费标准来看,盐城各地大部分相同,唯有射阳和东台有些差异;而从补贴的标准来看,同样也是射阳和东台的标准相对较高,但总的来说各地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过程中财政支出的数额相对较少;从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来看,各地实施的标准除东台以外,其他均为60元/(人·月)。

3 结论

通过苏南、苏中和苏北各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的具体办法的对比,不难发现苏南地区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财政补贴的力度较大,而苏中和苏北地区的财政补贴力度明显较弱。以上数据说明,各地的农村社会养老金之所以存在很大的差异,主要取决于各地的财政补贴额度。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尽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推行的解决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的一项惠农政策,但它却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养老问题承担责任的开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顺利实施,并能真正地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政府除了要有强大的财力作为保证外,还应当明确在构建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承担怎样的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等,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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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储宇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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