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视野下农村公共文化论文

2022-05-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内容提要:从供需两方面分析了当前农村公共物品需求表达的症结。以林达尔模型和蒂布特模型的均衡条件为依据,论述了公共物品需求表达的一般模式。提出了构建农村公共物品需求表达机制的路径选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现代化视野下农村公共文化论文 (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现代化视野下农村公共文化论文 篇1:

现代化视野下农村公共文化生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分析了洞村公共文化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进行了归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乡村文化;问题;对策

1 洞村概况

湖北省洞村,隶属于咸宁市崇阳县港口乡,地处丘陵地带,是以王姓为主的宗族聚居村,虽有少量外来杂姓,但王姓为大姓。村庄历史记忆较强,文化资源相对较弱,村庄公共文化生活因血缘关联而动员起来,维系人与人之间较为紧密的社会交往。

洞村山上土壤贫脊,少有经济作物。崇阳县的母亲河隽水河从中流过,是村民农业用水的主要来源。村前有一片农田,种植水稻为主。集体化时期人均面积不到334 m2,人多耕地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土地在维持生计方面颇为艰难,在村民的记忆中,大多以杂粮为主且处于半饥饿状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刚实行时,人均土地在维持生计方面刚够温饱,经济拮据,难以支撑家庭开支。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洞村及其周边地区仍是典型的农业村,没有村办集体企业,村民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山地和不多的水田。90年代以后,外出务工成为青壮年劳力包括年轻女性在内的一种必然选择。

新中国成立以来,洞村公共文化生活经历了如下三个阶段[1]:一是建国初期传统仪式影响下的农耕文化——带有强烈的封建迷信和宗族色彩;二是集体化时期国家行政控制下公共文化生活——带有鲜明的组织化、政治化色彩;三是改革开放以来日益衰落的村庄公共文化——宗族性公共文化生活的悄然复兴又迅速消逝,基督教信仰的一度兴起又悄然衰落,健身舞等新的娱乐方式开始进入村民的视野。

2 洞村公共文化生活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化视野下农村公共文化生活变迁——以湖北洞村为例》[1]一文中,笔者详细论述了洞村公共文化生活的现状与成因,指出洞村和我国中部许多地区的乡村一样,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半个多世纪里,经历了毛泽东时期国家行政力量对乡村社会的全面改造,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对乡村社会的另一轮冲击,村民自治再给予新的制度安排。以致于现在的洞村传统文化生活被弄得支离破碎,毛泽东时代又没有留下更多的历史遗产,村民自治尚不成熟,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正面临着一场新的危机。

2.1 乡村文化生活单调匮乏 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核心是创建“乡风文明”的文化村落,但现实距离这一目标相去甚远。长期以来,洞村缺少必要的文化资源和文体活动,就是祖辈流传下来的一年一度的端午节龙舟比赛,曾是村民期盼的公共文化生活的盛事,有着浓厚的节日氛围和喜庆气氛以及人们对儿时生活的美好回忆,最能培养村民的集体意识,释放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感悟。这样的公共体育赛事也因村里经济拮据而放弃,洞村村民的公共文化活动大多还停留在文字表述上。村民的日常生活仍然是延续了几千年的农业文明。印度社会学家库纳塔认为,应该注意到村民生活方式的诸多变化!其中一个重要特征便是农民常住人口中非务农人数的急速增长[2],许多农民脱离了传统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耕作方式,再也不愿意象他们的祖祖辈辈那样生活了。

2.2 优良的风俗和传统逐渐消亡 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农村文化建设必须从两方面着手。其一,传统文化的保存、传递和创新;其二,现代文明的引入、吸收和融合。只有二者兼顾并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才能使乡村与城市一样,既分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文明,又不失乡土本色。遗憾的是,洞村没有处理好这二者的关系。一方面,在乡村传统文化的保存、传递和创新上,特别是反映本地传统的地方戏“提琴戏”、手工艺“棕床制作”、节日赛事“龙舟比赛”等,因兴趣转移、市场冲击、经济拮据等多种原因而消失。对村里的传统文化,村民大多采取漠视、摈弃甚至逃离的态度,使得大量本土的风俗和传统逐渐消亡。

另一方面,在现代文明的引入、吸收和融合上,许多村民由于生产、生活方式和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吸收了许多城市文化的糟粕,如过分追求物质利益。没有了精神追求,缺乏健康的文化引领,导致一些腐朽落后的文化观念和习气在洞村普遍流行,如攀比消费、聚众赌博、封建迷信、吸毒等。外来的冲击,使洞村处于乡村和城市的边缘,一方面放弃了自身的优良传统和习俗,失去了乡土文化的根基;另一方面,对于城市的外来文化,又不能很好地驾驭,村民从精神上处于危机的边缘。

2.3 教育滞后,缺乏健康的文化引领 村民是新农村建设的灵魂,村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道德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着新农村文化建设的进程。改革开放之初,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视农民群众的精神需求,导致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严重失衡。长期以来,政府相关部门多治“穷”少治“愚”,重扶“贫”轻扶“志”。优惠的农业政策,大量的外出打工,村民改善了经济条件,提高了物质生活水平,但缺少精神文化的滋润,缺乏健康的文化引领,致使洞村摒弃的是优良的传统,吸收的是外来的糟粕。市场经济的趋利性以及由此滋生的拜金主义,分田到户后的自由散漫及由此滋生的极端个人主义,外出务工带回的腐朽文化与庸俗的价值观念,这一切无时不在侵蚀着村民原本简单的头脑。封建迷信、宗教活动抬头蔓延,黄、赌、毒等陈腐的东西死灰复燃,已酿成多起悲剧。在这种形势下,如何以科学、文明、健康的思想文化引领洞村的文化建设,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3 洞村公共文化生活建设的有效措施

新农村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多方面的考量,也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外力的冲击,乡村文化的变迁,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要建设一个美丽乡村,硬件设施很快可以完成,文化氛围的形成却需时间。就目前来说,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3.1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府职能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在政府引导下发挥市场机制积极作用。”“增强多元化供给能力,满足多样化社会需求,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市场”[3]。《纲要》突出了政府和市场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文化供给者的地位,要落到实处尚需时日。

3.2 汇集多方资源,构建健康的文化场域 村民公共文化生活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健康的文化场域。经济发达的乡村如鄂南明珠官桥八组,原是一个偏僻小山村,现已快速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城镇化的一个典范,建有健全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其成功的关键之一,就是善借八方之力,汇集多方资源。官桥八组是全国百强明星组,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作支撑,经济落后的洞村是无法望其项背的。目前的洞村,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几乎为零,不仅没有起步,村里连这样的意识都没有。要开展健康的文化活动,还要从基础设施着手,通过各种途径,汇集多方资源,包括政府、市场、村级资金、民间赞助等。

3.3 保存乡土文化,突出自己的优势和特色 乡村是宜居的,工业化时代的今天,德国有40%的居民住在农村,美国有22%以上的居民住在农村,日本有20%以上的居民住在农村[4]。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5]”建设美丽乡村,在引入时代元素的同时,一定要着力保护原有的地方特色。洞村文化建设中,优秀的地方性传统文化如重要红白喜事时的提琴戏、端午节的龙舟比赛、春节期间的玩龙灯彩莲船、棕床制作等,应该大力弘扬、开发,提升本土文化的特色与活力。

3.4 引入现代文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必要的文化引领 文化具有行为导向功能,健康的思维、健全的人格、高尚的伦理、高雅的情趣,可以引领村民阳光、向上和合乎理性地生活。伴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村民对精神文化有了更多的需求。大量外来文化的进入,扰乱了村民原有的生活秩序,先进文化如果不能及时地起引领作用,落后的甚至是反动腐朽的文化残余就会无孔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风文明”建设,意味着科学的思想观念、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洞村公共文化生活的提升,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必要的文化引领。

参考文献

[1] 王樱娜.现代化视野下农村公共文化生活变迁——以湖北洞村为例[J].价值工程,2014(23):290-291.

[2] PARTHA CHATTERJEE. Peasant Cultures of the Twenty-First Century[J]. Inter-Asia Cultural Studies,2008,9(1):116-126.

[3] 国务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N].人民日报,2011-03-17.

[4] 李慧,李金桀.农村发展“两难”困局如何破解[N].光明日报,2011-03-25(1).

[5] 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C]//《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03.

作者:王樱娜

现代化视野下农村公共文化论文 篇2:

农村公共物品需求表达机制的构建

内容提要:从供需两方面分析了当前农村公共物品需求表达的症结。以林达尔模型和蒂布特模型的均衡条件为依据,论述了公共物品需求表达的一般模式。提出了构建农村公共物品需求表达机制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公共物品;需求;表达机制

一、引言

农村公共物品的优化配置是新农村建设的逻辑起点,也是衡量新农村建设目标的重要标志。随着我国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领域不断扩大,国家财政支农强度不断提高,农村公共物品得到较大改善。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益,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需求导向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机制,实现高水平的供求均衡。

鉴于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重要意义,学术界的相关研究可谓汗牛充栋。许多学者从不同视角、采用不同方法对这一问题开展了研究,真实地揭示了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求状况和造成这种状况的深层原因,并相应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这些研究成果为进一步研究和解决农村公共物品的供求问题提供了基础,拓宽了视野和思路。总体看来,研究供给问题的多,研究需求方面的少。农村社区公共物品的需求问题直接关系到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和供求均衡。我国区域差异大,农民的需求也极其不同,社区农民的需求更有其特殊性,对农村公共物品的研究应当进一步从需求研究着手。就目前农村公共物品需求的研究情况看,于建嵘(2002)提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村民自治,增强村民表达自身公共物品需求意愿的能力,形成有效的组织博弈代表。洪源(2004)提出村民缺乏表达公共物品支付意愿的适当渠道,应建立农村公共物品需求偏好表达机制。赵万水(2005)认为我国长期以来农村公共物品的“自上而下”的供给管理挫伤了农民积极性,造成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浪费和不足并存的局面,应把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外生转化为内生,实行“自下而上”的需求管理模式。李义波(2004)通过个案调查研究了农村居民公共物品需求偏好状况后认为,就总体而言,无论是从满足居民个人需求角度还是从社区发展来说,农村居民对于基础性公共物品的需求偏好程度更高一些,其偏好需求倾向社区交通道路、社区秩序、社区农业基础设施和社区教育、社区水土治理与环境保护等类型的公共物品;同时,农民已经认识到发展性公共物品对于社区发展的重要性。匡远配、汪三贵(2005)基于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总量基本能够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和农民需求的假定,考察了贫困地区农民对公共物品的需求结构和倾向,为贫困地区农村公共物品的提供以及发挥公共财政作用提供了建议。刘义强(2006)基于一项全国农村公共物品需求调查,提出建立需求导向的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的结构性安排。孔祥智等(2006)以福建省永安市为例,对农户公共物品需求的优先序及供给主体进行了研究。这些成果为我们了解农村公共物品需求的基本情况提供了借鉴,同时不难发现,现有研究对于公共物品需求问题的考察尚不够系统,需要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农村公共物品的需求表达机制作进一步的分析。我们希望,从现实困境的分析出发,讨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和需求的症结,根据公共物品供需均衡的基本原理,提出构建农村公共物品需求表达机制的构想。

二、需求表达机制与公共物品的供给

根据公共物品的基本原理,公共物品是指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同时具有受益的非竞争性和消费的非排他性特点的物品,同时这类物品是私人部门无力或者不愿生产与供给的。农村公共物品则是指在农村一定区域范围内用于满足农民公共需要、私人不愿意提供或者无力提供、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和服务。大量理论演绎和国内外实践都充分证明,农村公共物品对农业生产、非农生产、农民人均收入以至农村消费和农村现代化进程均具有显著影响;对于改变农村的落后和农民的贫困境况以及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供给与需求是市场的两个方面,供求机制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机制。然而,公共物品供求不同于一般物品的供求状况。由于个体对公共物品的需求难以判定,在集体中供给哪些、供给多少公共物品需要经过集体成员的决策,因此,价格因素并不是影响公共物品供求的主要因素。一般物品的供给量是由市场的供求状况决定的,而公共物品的供求则完全不同。对于公共物品而言,消费者的需求曲线则是个人需求的垂直加总,即公共物品的边际收益是每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收益之和。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是对同质公共物品的需求,对公共物品需求的分析,实际上是对同质公共物品进行同一层次的分析。需求表达机制主要解决的是,消费者对公共物品的真实需求通过何种渠道反映出来,这也被称之为“偏好表露”(preference—revealing)问题。农民需求表达机制是指在民主的框架下,通过赋予农民合法的话语权,使农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渠道,充分表达农民对农村公共物品的质量和数量等需求信息,通过政府积极有效的回应和反馈,使得一定范围内大多数的需求得以实现的制度规范。

三、当前农村公共物品需求表达的症结

根据有效需求理论,需求决定供给。衡量公共物品的供给绩效,主要看供给是否满足公共需求,无视或忽略需求的供给,是一种无效和浪费的供给。

(一)从供给看,存在“自上而下”的行政偏向

在我国农村地区,长期以来,囿于制度惯性和路径依赖,作为“消费者”的农民缺乏表达公共物品需求偏好的恰当渠道,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内容、数量和结构主要由基层组织或上级部门在没有农民参与的情况下“自上而下”决定。一方面,作为基层政权,乡镇政府是农村公共物品的直接提供者。由于农民权利观念淡薄和传统等级思想的影响,农民对基层官员决策行为的约束极为有限,加之目前干部考核机制的导向,使得官员在供给决策时优先考虑的是如何获取更大的政绩,而无暇顾及农民的需求。另一方面,村民自治组织是我国农村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自由沟通并发表自己的看法、主张和要求。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本应该能够真正了解组织内部成员的利益需求,平衡协调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使个体村民利益表达群体化,村民群体利益表达一致化。然而,在现行体制下,形式上通过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扮演着双重角色,既办理村务,又执行政务,村民自治组织成了具有行政权力的准政府。农村基层组织凭借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成为农村公共物品的决策者,自上而下的方式带有主观性、统一性和强制性等特征。而农民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取决于各自资源状况、生产经营活动和所处环境。行政命令式的决策从体制上造成了供需的脱节,农民的需求受到忽略,不但总量和结构不能满足需求,而且往往超越农民的承受力。社会成本和收益无法进行判别与比较。

(二)从需求看,农民缺乏需求表达的动力机制

“受益原则”要求消费者负担的成本份额要与其获得的效用等价。作为“经济人”的农民都不愿表达对公共物品的真实需求,陷入了集体行动的困境,个人理性导致了集体福利的减少。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农民作为需求者,在接受公共物品供给过程中,由于自身文化素质的限制和信息的不对称,对于公共物品是否是真正符合当前生产生活需要、自身是否具备支付能力、价格是否合理、质量是否达标等产品信息都缺乏全面了解,从而丧失了既定的选择权。二是我国农民由于受几千年小农经济和封建文化的影响,自身缺乏主体参与意识和利益表达意识,而且农民的利益表达在基层往往被忽略或遗漏,很难得到及时的反馈与回应。三是农民虽然人数众多,但非常分散,大多数文化素质较低,处于社会底层,缺乏掌控政治资源的经济基础。在供求双方博弈中,农民是一个分散的弱势群体,缺乏能代表农民利益的组织参与与供给方的谈判和对话,作为个体的农民逐渐丧失需求意愿表达的动力。

一方面,基层组织无法或无暇了解农民需求,“自上而下”强制性供给公共物品;另一方面,农民不愿或无法反映真实需求,处于“失语”状态,农民成为经济和政治双重弱势的拥有者,公共物品的供给与需求处于失衡状态。

四、基于林达尔模型和蒂布特模型的需求表达模式分析

在对公共物品需求表达问题的解决过程中,林达尔模型和蒂布特模型通过设计“投票模型”,以“公共选择”的方式将个人需求转化为公共需求,为公共物品的最优供给提供了需求基础。

(一)林达尔模型的需求表达模式

在维克塞尔工作的基础上,林达尔将竞争性市场均衡的分析框架拓展至公共物品领域,为如何在公民间合理确定公共物品的负担份额及其产出水平提供了分析思路。林达尔模型假定:一是社区有两个当事人A和B,分别代表各自相同收入和偏好的两组选民;二是为防止决策的先后次序所带来的投机行为,假定公共物品的产出水平与其负担份额作为一个备选方案同时决定;三是每个人都能准确说出自己的偏好。由此,如果个体为政府供给的公共物品所支付的税价和这些个体对它们的评价相关联,进而如果能够根据自己的评价进行讨价还价,从直接讨价还价过程中产生的“税价”并且共享资源供给就是“内在发生”的演化均衡。

设图中纵轴自下而上代表个人A承担公共物品供给总成本的份额,h=1时代表全部由A承担。按照条件,当个人A的成本承担份额是h,则个人B的份额是(1-h)。横轴代表公共物品数量,曲线Da和Db分别代表个人A和B在各自的不同份额下对公共物品的需求量。再设政府最初设置的公共物品成本承担份额h1,这时,个人A愿意得到Ga水平的公共物品,而B愿意得到Gb,两者就有了分歧。为此政府将提出另一份成本承担方案,由A和B重新决定。可以看出,只要调整之后双方对公共物品的需求量仍不一致,这个过程将继续下去,直到公共物品成本承担份额是h0为止。在点h。处,A和B都同意公共物品的产出水平为G0,组合(h0,c0)是帕累托最佳结果,由双方一致通过所决定,意味着任何个人如果改变配置将使结果变坏,从而阻止这种改变发生。这种均衡结果被称为“林达尔均衡”,是该模型的核心。此时,为增量单位公共物品纳的税是“自愿交换”的——单位公共物品和纳的税这两者的边际效用一样,每一个体消费公共物品获得的边际效用恰好等于他对这一增量单位公共物品所花的金额即纳税额的边际评价。

尽管林达尔模型没能给出公共物品供给的最优条件,但其根据“利益赋税原则”,通过局部均衡分析将供给的政治决策过程与公共物品成本的负担份额巧妙地结合起来,在个人偏好既定的情况下,通过对备选方案的“投票”,确定出公共物品的供给水平以及个人的成本分摊份额,同时,持续表露个人偏好,最终达成“一致同意”,个人偏好汇总为“集体偏好”。林达尔均衡模型既是一种需求偏好表露机制,又是一种理想的政治决策程序。在实际政治运作过程中,备选方案的“一致同意”极难实现,但其理论价值在于确立了参照标准。为了激励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作出真实的评价,维克里提出了“第二价格法”偏好显示机制。即通过拍卖出售某一单件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要求每位潜在购买者把他的出价放在一个密封的信封中,并被告知该商品将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而售价却是仅次于最高出价的人所报的价格。对于所有潜在的购买者而言,可以通过一套分析机制找出其对该商品的真实偏好报价,从而形成一个占有策略均衡。

(二)蒂布特模型的需求表达模式

蒂布特模型把地方公共物品的最优供给与居民的偏好表露联系起来,通过“以脚投票”的选择,迁移至公共物品供给较好的社区,间接地显示居民的偏好以及对公共物品的需求水平,居民们在社区间的分布建立在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基础上,每个居民获得他自己最想要的公共服务和税收组合。该模型假定:人口可以自由流动,存在足够多的潜在或者现存社区,这些社区提供不同的公共产品束,居民能够通过无成本的迁移选择提供最好的公共物品和税收组合的社区,并且通过这一过程显示出他们对公共物品的真实偏好。

假定在一个人数为N的社区内,公共物品供给的数量为x,对于这个社区来说,供给x数量的公共物品的成本负担为c,并且满足函数c=c(x,N),每增加一个单位的社区成员对社区所要供给的公共物品来说,所要增加的边际成本为Cn=aC/aN。当某成员从原社区迁移到新社区时,新社区会要求加入的新成员为此支付迁移成本,这种迁移带来的成本变化可以用函数cn=cnndN来表示。对该函数的左右两端除以dx,就可得到居民迁移时所会面临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比率:Cn/dX=CNN dN/dX。居民关于迁移的偏好可用其关于公共物品x的偏好与关于货币收入Y的偏好来表示。如果迁移,需支付给新社区迁移成本,这部分从货币收入Y中扣减;同时,迁移者获得与原社区不同数量的公共物品x。可见,这是一种是否增加公共物品x消费和是否减少货币收入Y之间的替代和选择。因此,个人的迁移偏好可表示为,当MRSx.Y=x=CNNdN/dX时迁移是最优选择。如果许多人都在这一条件下寻找相同的社区,则公共物品偏好相同的人最终会形成一个新的公共区域。这种不断的迁移选择过程最终会在N·MRSx.y=NCnn+NCnndN/dX中实现均衡状态。

蒂布特模型的偏好表达类似一种“优选机制”,通过居民的迁移表达对所居住区域公共物品供给水平和效率的偏好,并最终寻找到与自己的收入水平、税负能力、期望的公共服务标准等

相适应的社区,即选择预期净收益(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的差额)最大的社区,最后达到相对稳定的均衡状态。蒂布特模型也是一种“压力机制”,对供给者而言,在税收和选票最大化的双重约束下,基层组织会千方百计使公共物品的供给最大限度符合辖区居民的需求意愿。蒂布特模型的双向互动约束,既是居民“自下而上”的公共选择过程,又是基层组织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自然结果。

以上两个经济模型基于严格的假设条件从理论上探讨了促使人们真实显示其偏好的可行性,对偏好显示机制的设计提供了理论借鉴,但是囿于苛刻的假设,往往难以有效地付诸实施。现实选择应综合考虑农村公共物品的性质、范围和需求主体——农民的需求特征,并提供需求表达及其相关配套条件。

五、当前构建农村公共物品需求表达机制的路径选择

公共物品的供给不仅是一个市场决策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政治决策过程。如何使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充分反映农民的需求,应建立一种把农民个体需求和偏好转换为公共决策依据的民主机制及相应配套条件。农民群体的合意度是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最终评判标准。完善需求表达机制不仅是解决供求关系失衡,防止公共资源浪费的重要举措,也充分体现了农民当家做主、维护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

(一)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创造农民需求表达的基础条件

根据农民的偏好供给公共物品,要求充分发挥村民当家做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快民主制度建设。农民对自身利益诉求十分明确,参与决策的农民或农民代表会在与各个层级的政府组织和社会合作组织的讨论协商中实现自身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克服公共需求中消费者的偏好难以界定的困难。同时,在操作层面引入农民的需求表达是完全可行的。首先,在现行财政分权的框架下,公共物品的供给决策可以在一个人数相对较少的组织内部进行,在农村社区内部,范围的有限性可以有效避免集体行动的悖论。其次,社区内的村民之间相互了解,可以有效防止“免费乘车”的行为,文化素质较高的农民已经有意识并有能力表达自身需求意愿。第三,村民自治及其“一事一议”的实现形式,使需求表达过程具有“公共选择”的意味,通过对备选方案的连续投票,使得集体决策的结果偏离个人意愿的可能性最小化,最终获得通过的方案必然是汇总了不同偏好的“公共偏好”,接近“林达尔均衡”。

(二)规范基层干部绩效评价机制,引导基层组织的行政责任方向

政府履行职能的根本目的是为所有社会群体和阶层提供普遍的、公平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而不是从事生产性和竞争性的经济活动。党的十六大对政府职能作了四项界定,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突出“公共的、公用的、公众的”。与此相适应,须建立以提供符合农民需求偏好的公共物品为中心的政绩评价考核机制,将政绩考核从单纯的经济数量指标转移到公共物品有效供给水平上来。以职能指标为主体评价工具,重点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而各类经济数量指标如GDP等则列为影响指标,从而对“政绩工程”起到防范作用,增强基层组织推进公共服务职能,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物品。与此同时,村民可以通过“以足投票”的方式,进一步促使地方组织开展竞争、强化服务和提高效率。

(三)建立基层组织对接农民需求的回应反馈机制

公共物品的内在属性决定了其供给上的政府主导地位。公共政策是政治系统对社会领域的权威输出,是“政治系统对全社会的价值做权威性分配”。对于农民的需求表达,基层组织必须建立相应的对接回应反馈机制。首先,改革基层干部的产生办法。需求意愿表达之后,决策还是由相应组织做出。这就需要改革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制度,村、乡级基层干部应真正由本地区村民民主选举产主,而不是由上级部门任用委派。通过选举制度的约束和限制,使之对村民负责、为村民办事、受村民监督。其次,建立有力的监督机制。村民大会对本地区事务享有最终决定权,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村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再次,基于全国各地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和公共物品供给现状的差别,基层组织应阶段性地向农民征集需求建议,并做出积极正面的回应和反馈。

(四)建立有效的需求显真机制,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

由公共物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内在属性,导致理性的消费者不愿表露其真实的需求意愿,公共选择无法确定最优数量。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民更愿购买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公共物品,而对具有长期或隐性效益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则需求不足。作为经济理性人的农民同样存在“搭便车”的心理,导致需求信息的“失真”。应建立有效的需求显真机制,可根据维克里的“第二价格法”设计,或根据公共物品最优供给模型,按照农民的需求意愿进行供给,使区域范围内多数需求偏好得以实现。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方法进行评估,并选择相互依赖成本(外在成本与决策成本之和)最小的投票规则作为最佳制度,使公共选择所期望的合作成为可能,进而增加农民对公共物品偏好显露的真实性。

(五)培育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在社会博弈中,农民尽管人数众多,但始终是弱势群体。农民在进行集体行动时,由于组织程度低,相互沟通与协调比较困难,很难一致对外。搭便车的倾向致使农民的谈判能力低下,无法有效地维护正当权利,缺乏利益表达的渠道和强度,在“利益表达——利益综合——政策制定——政策实施”的整个过程中,都不能形成有效的参与和积极的影响,无法通过组织化的对抗获取自身的利益。其结果是政策不能保证他们作为“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反而是不断损害和剥夺他们的利益,呈现出路径依赖上的积重难返和持续强化之势。农村各种社会合作组织及机构的产生和发展,可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力量、合作意识和谈判能力。进一步催生和强化基层民主力量的发展,为基层组织的职能转变预备社会化的载体,并且以较低的社会成本有效集中农民的需求偏好。进而把农民从局外拉人到政治、经济和社会体系中,把分散和缺乏有机联系的农民组织起来,改变现存社会力量的对比关系,并以此改变基层组织决策的目标函数和约束条件。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科联立项课题(09-C-14);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08sJD840000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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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万水,农村公共品的需求管理[J],农村经济,2005,(06):99—100

[4]李义波,农村居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状况研究——对湖北省荆州市J镇的调查[J],南京农业人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2):24—2Z

[5]匡远配,汪三贵,贫困地区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结构研究——基于对P、w和H三县的调查[J],新疆农垦经济,2005,(08):83—86

[6]刘义强,建构农民需求导向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基于一项全国农村公共产品需求问卷调查的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03):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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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周庆元(1979— )。男,江苏东台人,江苏技术师范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经济学研究。

[收稿日期]2010—08—12

责编:启方:校对:一丁

作者:周庆元

现代化视野下农村公共文化论文 篇3:

社会伦理、国家治理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摘 要]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形态经历了集体供给到个体供给再到财政供给的转变,这一转变背后蕴含着深刻的“社会伦理-国家治理”逻辑。社会伦理在一定程度形塑了统治者合法性来源,为了维护并强化这种权威,执政者通过以政绩考核机制为中心的制度建设约束地方政府行为,回应基层民众需求。乡村治理模式在国家、地方政府和基层社会的多方互动中形成,并直接决定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形态。从这一逻辑机理出发,新时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在于通过新型民众参与模式调动民众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关键词]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伦理;国家治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引 言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是实现乡村治理,进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前提与保障。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从无到有,服务水平逐渐提高。当前,“幼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的农村社会服务格局基本形成。但另一方面,受长期城乡二元分治等的影响,中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不高,城乡差异较大,供给力量仍十分薄弱。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指出,到2035年,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要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由此,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成为新时代中国“三农”工作的重点,提高供给质量、补齐发展短板,对于实现乡村振兴具有关键性作用。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影响因素复杂的情况下,处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通过对中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形态变迁及其成因的考察,并在此基础上把握其基本脉络,发掘一般规律及共性因素,有利于拓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思路。

基本公共服务是在当个人生存之所需的获取无法由个体独立完成而必须依赖国家力量的情况下产生的[1]。从这一视角出发,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保障农村居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①。由此可见,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一般具有历史属性、公益取向,同时需要符合民意。在当前中国农村人口外流、村庄“空心化”具有相当普遍性的现实情境下,尽管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一段时期以来有了长足提高,但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效率低下和结构失衡等问题仍然突出[2]。统筹城乡发展、实现乡村振兴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长期低位徘徊的矛盾引发了学界高度关注。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现实困境出发,围绕其成因和破解路径,学者进行了广泛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财政论、政治体制论和道德观念论等诸多富有见地的观点。

持财政论观点的学者认为,城乡“二元结构”利益固化的财政政策是造成中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较低且城乡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3]。新中国成立后至21世纪初,政府财政明显缺位的情况下,农民成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实际主体。所不同的是,人民公社时期,农民投入在集体的“包装”下被“工分”形式所掩盖,农民负担隐化[4];而农村改革之后,集体经济的衰弱使得家庭和个人逐渐成为供给主体,以“三提五统”的货币化形式为表征,农民负担显化并渐趋加重。进入21世纪,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理念的指导下,政府财政逐步覆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从加强农村建设投入到财政向农村倾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渐由“城乡二元”向“城乡一体”过渡[5]。持政治体制论观点的学者在财政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中国式分权对地方政府行为激励的扭曲导致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偏向[6]。具体而言,分税制实施以来,地方财政分权使得中央对地方财政约束软化,与此相反,政治集权是单一制国家的显著特征,在上级政府决定下级官员晋升、而考核指标则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行为城市偏向由此产生,更多资金流入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建设[7]。随着“项目治国”的广泛兴起,中国式财政分权对基层政府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直接影响是“选择性供给”的产生,财政约束较弱和以经济增长为导向的考核机制促使基层政府将更多资源集中于“明星村”“示范村”的打造,由此加剧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低位和村庄间失衡的问题[8]。沿着这一思路,胡志平进一步考察了中国式财政分权的产生根源,认为政治合法性基础决定了政绩考核机制,同时影响了财政分权体制的建立,上述机制通过作用于地方政府行为,继而影响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9]。持道德观念论的学者糅合了政府与个体视角,认为以“项目制”为代表的国家转移支付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作用有限,其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利诱”机制,在这样一种去道德化的实用意识形态下,村民个体和乡镇政府都忙着追求“一己私利”而顾不上村庄公共服务供给,结果是个人逐利和个别致富常见,村级公共服务则日益衰败[10]。

学者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影响因素的探讨从政府和个体两个视角出发,沿着“财政-政治-道德理念”的主线,在相互借鉴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并逐渐形成体系。但也应注意到,作为一个文化传统深厚的国家,社會伦理观念和现代国家建设的调适对乡村治理产生深远影响,而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作为乡村治理的基本要义,也必然由此受到牵涉。基于此,本文以新中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形态演变为出发点,试图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背后的社会伦理和国家治理作用机制,并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建议。

二、建国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形态的历史演变

基本公共服务的历史范畴属性决定了不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下其包含的内容不尽相同。在中国农村的现实情境下,一般认为,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是其核心内容[11]。以此为代表,新中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经历了由集体供给到个体供给再到政府供给的转变,这一过程反映了中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以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存需求为基础,以实现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为核心,从低水平到高质量,政府责任不断强化的基本脉络(见表1)。

(一)集体经济时期国家动员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集体供给

集体经济时期,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升的迫切性与政府财政实力总体低下之间的矛盾运动催生了农村公共服务集体供给的形态。在这一形态下,生产队成为供给主体,其以集体提留资金为依托,承担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责任。供给过程中,政府财政明显缺位,取而代之的是动员角色的强化,通过“树标杆”“立典型”,并配合以主流媒体的强力宣传,以为各地提供经验。

集体筹资、政府动员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集体供给形态的主要特征,它体现于农村教育、医疗、养老和社会救济等各方面。其中,“两条腿走路”是集体供给教育服务的集中体现。建国初期,为短期内整体性提高农民文化水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除文盲的决定》要求利用一切时机、采取一切有效办法组织未摆脱文盲状态的农民参加识字学习,五至七年基本扫除文盲。初等教育的短暂性、运动式兴起极大催生了升学需求,在各级政府财政实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群众办学与国家办学“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得到高度认同,成为指导中国教育发展的重要理念。与“两条腿走路”的教育服务供给方式相呼应,合作医疗是集体供给医疗服务的主要制度载体。自1956年6月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后,合作医疗“社员按照家庭人口多少,每年交纳一定数量的合作医疗费,就诊不另交费”的做法得到了党和政府的认同与支持,“大家集资,看病免费”的做法迅速推广[12]。在此基础上,进入20世纪60年代末,“赤脚医生”经验广为借鉴,以此为载体,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蓬勃发展。

与教育、医疗供给制度的主动创新不同,集体供给形态下农村养老和社会救济的被动性转型特点突出。养老服务上,农业合作化背景下集体经济的壮大使得传统家庭养老逐步向集体经济体制下的家庭养老转变,这与集体经济的组织方式密切相关。一方面,受农民供给制、工分制的收入分配方式影响,家庭作为一个消费及再分配单位的性质被破坏,传统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遭到削弱;另一方面,人民公社统一领导、统一调配、统一指挥的生产管理方式使家庭内部劳动分工不复存在,加之集体食堂的兴办、宗族组织弱化,传统家庭养老的组织基础也有所动摇[13]。由此,农民养老主要由集体安排和照顾,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资料主要是凭借其个人集体身份来获得。社会救济方面,农业生产合作化推行后,“以集体经济为基础、以集体保障为主体”成为农村社会救济的主要方式。在此基础上,随着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建立,“五保”供养开始探索实行,部分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开始试办敬老院。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农村社会救济形势严峻。1962年,生产队从集体收入中扣留一定数量的公益金以对老、弱、孤、寡、残等贫困社员进行补助的政策开始实行,农村社会救济由此取得了一定恢复和发展。综合而言,无论是主动性制度创新还是被动性制度转型,集体经济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始终以集体为主体,并且未能突破集体筹资、政府动员的供给框架。

(二)经济转型时期国家引导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个体供给

改革开放后至21世纪初,以去集体化为导向,集体经济解体而国家财政仍未跟进的背景下,农民个体成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承担者,其表现形式是农户付费享受基本公共服务[14]。“三提五统”②等税外费用和“制度外财政”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筹资渠道。该时期,人民公社解体使得国家动员能力下降,政府更多发挥引导功能,以宏观调控和政策扶持着力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恢复与调整。但总体而言,该阶段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政策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延续,政府财政缺位下供给水平低位徘徊[5]。

实践中,为保障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政策恢复与调整成为决策者改革开放初期的主要思路,如1983年教育部重申“两条腿走路”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方针、1986年中国政府开始探索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这一思路背后既体现了决策者的路径依赖,也在一定程度反映了政府财政实力不济而希望农村集体能够承担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主体责任。但在集体经济普遍解体的社会背景下,这一思路显然难以得到贯彻落实,家长缴纳学前教育少量费用、医疗服务个体筹资、养老服务个人缴纳为主等政策实践由此衍生。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政府财政实力的增长,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政府投入开始得到强调。1985年,九年义务教育政策出台,县、乡政府在基础教育管理中的职责得到强调;1986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索重建的同时,建立县、乡、村三级医疗保健网也进入政府决策视野;1992年,“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养老资金筹集政策开始实行;1996年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首次提出,同年底,《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方案》对低保制度补助对象、资金筹集等做出规定,并强调积极试点、稳步推进。综合而言,改革开放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沿袭过去,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集体经济的解体使得这一方式显然不具备可行性。为此,政府财政投入得到强调,但财政统筹层次太低加之城市优先的发展战略未曾改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并未得到有效改观,概而言之,农民仍是服务供给的主体,负担自身服务消费支出。

(三)市场经济时期国家支持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政府供给

21世紀以来,以统筹城乡发展的理念为指导,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新时期,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逐渐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政府成为供给主体并承担主体责任。此后,农村教育、医疗、养老和社会保障质量逐步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不断提高。

财政实力快速增长背景下,为强化政府在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主体责任,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范围,并以法律形式得以确认。2012年以后,党和政府继续高度关注农村教育发展问题,强调通过改善教师福利待遇等吸引优秀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质且稳定的乡村教师队伍,同时积极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医疗层面,2002年,建立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起步。此后,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投入力度持续加大,实现了补贴额度、农民参合率和受益人次的快速增长。中共十八大以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差距进一步缩小,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养老问题上,2009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全国范围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随即展开。遵循“试点、扩大试点、普遍实施”的建设思路,“新农保”试点范围和参保人数快速增长。2012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正式启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此后,打破城乡养老制度壁垒开始进入政策议程,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速实施。社会救济方面,2007年,《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农村低保救助对象、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及规范管理等问题做出规定,健全了农村低保制度体系。同年9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普遍建立,“应保尽保”的格局基本形成。在扩大保障范围的同时,提高补助标准以切实维护贫困农民基本生活需求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重视。由此,各地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正常增长机制相继建立,补助水平也随之逐步提高。2013年,“精准扶贫”理念的提出标志着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日益体系化、规范化。201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八项社会救助做了具体规定,构建了一个分工负责、相互衔接、协调实施、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由此可见,统筹城乡发展背景下,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经历了从扩大保障范围到提高供给质量的转变。

三、“社会伦理-国家治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嬗变的逻辑机理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形态演变背后蕴含着深刻的社会伦理和国家治理逻辑。社会伦理在统治过程中通过塑造统治者權威而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维护这种权威,统治者又通过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绩考核机制等影响地方政府行为,乡村治理机制在国家、地方政府和基层社会的互动中所形塑,并以此对农村居民需求做出回应。在这样一种逻辑机理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形态是政治、经济和社会多方塑造的结果。

长期受“帝国儒家主义”③的影响,封建家长观念在中国农村社会根深蒂固。直至新中国建立前夕,“农村为数极多的从事农业的农民社会,那里每个树木掩映的村落和农庄始终占据原有的土地,没有什么变化”[15]。建国初期,在农村人口占绝大部分的社会背景下,传统家长观念仍在很大程度上得以保留。另一方面,自19世纪中叶帝国主义入侵以来,人民生活饱受国家动乱之苦。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彻底打破了这一状态,实现了政治稳定,促进了社会生产。由此,中共及其领导者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获得了崇高威信。双重因素作用下,魅力型权威成为新中国建立伊始执政者合法性的重要来源。韦伯认为,魅力是建立在非凡地献身于一个人以及由他所默示和创立的制度的神圣性,或者英雄气概,或者楷模样板之上的[16]。在魅力型统治下,服从有魅力素质的领袖本人,在相信他的这种魅力的适用范围内,由于个人信赖默示、英雄主义和楷模榜样而服从他。为了维持这种权威,在国内普遍贫困和国际形势严峻的社会背景下,一方面,党和政府确立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观,以此实现国家发展和巩固新生政权;另一方面,基于“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考量,同时为了配合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国家战略,以土地改革时期深入到每个村庄的党政机构[17]为依托,人民公社制度由此建立,“政社合一”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也至此形成。由于国家财政能力有限,同时受“以农养工、城市优先”的发展观念的影响,政府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投入十分有限,生产队作为基本生产单位则成为了最优供给主体。为了贯彻国家意志,同时克服集体供给下因农民负担隐化而产生的盲目性,执政者广泛树立典型并号召学习,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运动化特征较为显著。至此,集体经济时期国家动员下农村公共服务集体供给的形态最终形成。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民的成长加之治者魅力逐渐褪去,执政者寻找新的合法性来源成为当务之急。有鉴于中国与西方世界关系的缓和,加之该时期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个体化和市场化观念逐渐在中国社会兴起并占据主流。以现代国家建设为目标,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法理型权威取代魅力型权威成为执政者合法性的基础所在。法理型权威建立在相信统治者的章程所规定的制度和指令权力的合法性之上,统治者是合法授命进行统治的[16]。基于此,该时期中国法理型权威的构建首先强调理性国家建设,以此彰显法律章程的规范性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加强立法并推动贯彻执行,典型的如1982年宪法的修订与贯彻;二是推进现代官僚体制建设,以党和国家领导人任期制为起点,官员科层制、技术化,行政管理档案制、监督常态化等成为中国官僚体制的显著特征。在加强理性国家建设、改善制度环境的基础上,为强化并维持法理型权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自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拉开序幕后,成为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经济绩效成为各级政府追求的目标并构成官员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观点深刻阐述了该时期执政者的执政思路。由此,具备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的城市工业发展仍是中国政府经济工作的重点,地方政府城市偏向继续延续。而在农村地区,由于人民公社解体、国家常规治理力量不足,村民自治以一种自下而上的方式推广至全国,政府主要通过法规订立和少量财政投入加以引导,“乡政村治”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在20世纪80年代末《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颁布的背景下正式形成。公社解体、政府缺位和村民自治使得家庭个人成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农民农业税外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用成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资金来源。由此,政府引导下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个体供给形态形成。此后,由于农村“制度外费用”的不规范收取,基层政府与村级自治组织超“红线”④征收成为常态,农民负担不断增加下“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侵蚀着统治者合法性基础,新一轮改革势在必行(见图1)。

为了重塑农民负担过重而造成的法理型权威的流失,21世纪初,农村税费改革在广泛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及至2006年农业税废除后,农民负担显著减轻。与此同时,在分税制改革中央财政汲取能力有效提升以及城市工业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背景下,党和政府将发展目光聚焦于农村,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发展理念,其实质是从单纯注重经济绩效向注重经济社会综合绩效转变,尤其注重农村社会发展。在这一理念指导下,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得到重视。学者统计显示,2003—2015年,中国中央一级文件中,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公平”一词的累计覆盖率由1978—2002年的略高于1%上升至接近4%[18],体现了执政者执政理念的转变。具体政策实践中,以城乡统筹为指导,执政者积极促进公共财政投入向农村地区倾斜。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出为契机,国家“三农”费用投入从“三个高于”⑤、“三个继续高于”、“三个明显高于”再到“三个大幅度”⑥,财政支农力度大幅提升。基于此,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义务教育经费财政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为代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全面纳入公共财政范畴,有效提高了供给水平,为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需求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进一步思考: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路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在实现财政供给之后,供给数量快速提高的同时,供给质量的城乡差异问题日渐突出。中共十八大以后,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加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受到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重视。以2014年2月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为起点,此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相继提出并付诸实施,迈出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一步。但另一方面,受城乡二元分治等历史和农村衰落等现实因素的影响,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较差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以中共十九大提出2035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为目标,如何进一步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进而推动乡村善治值得探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形态所蕴含的“社会伦理-国家治理”逻辑为深化供给机制改革提供了思路。

社会伦理植根于社会、发源于人民,立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成长于国家和社会的双重互动。从这一视角出发,执政者应坚持人民主体、充分激发社会活力,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明晰政府、社会定位。一方面,农村居民作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直接受益者,应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通过调查研究、试点和民意摆脱简单依赖“目标责任制”下的“数字化”管理技术,同时将民众是否积极参与作为政策拟定和实施的检验,以此构建新型民众参与模式[10]。具体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实践中,决策者应在切实调查研究、了解民众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通过面小点多的试点开展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积累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推广。在调查、试点、推广过程中,要通过群众座谈等方式了解其诉求,并将自下而上的民意反馈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考核指标,以此摆脱基层政府“唯上”的行动逻辑而更多回应民意。另一方面,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前提与目标,以其为前提,摆脱盲目供给而不切实际的问题;以其为目标,激发村庄和农民内生性动力,形成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供给水平提升的良性互动。此外,应明确政府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中的供给主体角色,供给更多强调资金筹集而非服务生产,同时也并非全权监督。基于此,可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生产,以此提高供给效率;对于部分服务内容,也可向村民购买,在发挥村民作为生产者责任和主体意识的基础上,减少由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服务质量问题。监督方面,可充分调动村民监督积极性同时强化第三方评估,以此增强过程和结果的全方位监督。

与管理的“中心-边缘”模式不同,国家治理强调政府和社会组织等均以平等的角色参与公共事务治理过程。由此,政府应积极适应管理向服务的角色转型。同时,考虑到农民个体原子化参与影响十分有限,因而要注重通过制度优化积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具体如引导成立民间服务组织,通过自我决策和自我管理,并配合以适当的政策扶持,实现如垃圾清理、社会救助等部分公共服务供给。除此之外,在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除了要充分发挥自治组织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之外,要注重法律服务下乡,提高农村居民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尤其注重调动其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监督反馈积极性,强化自下而上的过程监督。再者,宗族组织具有密切联系村民的先天优势,因而可以尝试以其为纽带向上收集民意、反馈民情,向下传递政声、解读政策,引导其扮演好“新经纪”的角色,进而形成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政府与民众社会的合力。从本质上看,“社会伦理”和“国家治理”机制下,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在于调动民众等社会力量参与,由此,明晰各主体角色定位并基于此优化其功能发挥环境至关重要。政府作为供给主体,要实现国家權威和各级政府行动目标的一致,重点在于与时俱进推进以政绩考核机制为核心内容之一的现代国家建设。

[注 释]

① 结合《“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所做的界定,参见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3/01/content_5172013.htm。

② “三提”指农户上交给村级行政单位的三种提留费用,包括公积金、公益金和行管费;“五统”则指农民上交给乡镇一级政府的五项统筹费,包括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乡村道路建设费和优抚费。

③ 指中国封建帝制时期“阳儒阴法”的阴阳学说二元合一宇宙观。参见黄宗智的《国家与村社的二元合一治理:华北与江南地区的百年回顾与展望》,开放时代,2019年第2期。

④ 即“三提五统”费用不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

⑤ 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

⑥ 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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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黄 宗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M].北京:中华书局,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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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 萌)

作者:湛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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