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政策下农产品营销论文

2022-04-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作为公共财政的一部分,农业补贴问题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为达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等目的,中央政府自2004年起施行农业税制改革,取消农业税,对农业生产实施补贴政策。本文阐述了农业补贴的含义和方式,并就我国当前农业补贴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中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对策建议。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补贴政策下农产品营销论文 (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补贴政策下农产品营销论文 篇1:

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政策研究报告

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及其重要性

(一)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的界定

根据WTO《农业协议》,农业补贴政策主要分为绿箱政策、黄箱政策、蓝箱政策等三种类型。农产品营销服务(或称农产品营销和促销服务)补贴属于“政府一般服务”,包括与特定产品有关的市场信息、咨询和促销,是典型的绿箱政策。

农产品营销一般被界定为“农产品从农户手中到消费者手中的一切商业及服务活动”。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是指针对农产品营销服务(包括农产品商品化处理、产销信息平台建设、批发市场建设、物流体系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以及农产品市场信息、咨询等)提供的财政补贴(包括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该类型补贴能够改善农产品营销的基础设施,提高农产品营销主体的能力,降低农产品营销成本,提升农业竞争力。

(二)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基本出发点是满足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数量需求与强化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供给能力(即“保供给”)、产品质量、营销促销、环境保护、价格稳定和增加农民收入等,在现行农业补贴中,属于生产支持和成本补偿类的比较多(以生产补贴和价格支持为主),而在农产品营销、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生态保护方面的补贴仍然相对较少。

当前,价格支持政策和生产补贴政策都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困境:首先,价格支持政策对于保护农民、稳定农业生产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支持价格不能反映真实的供求关系,妨碍了市场机制在农业领域发挥作用,导致出现“高产量、高进口、高库存”并存的尴尬格局。其次,农业生产补贴体系,近年来也在国内外引发广泛争议,需要进一步改革。 同时,我国绝大多数农产品供求关系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多数农产品进入供求大体平衡、丰年有余的新阶段,一些鲜活农产品还经常出现区域性、品种性、阶段性供过于求的现象,加上我国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也在提高,农产品营销对农业生产的反作用日益增强。

近年来,发达国家也高度重视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我国在已经加入WTO的背景下,应在包括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在内的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方面这些多属于“绿箱”政策的补贴增加支出,为“黄箱”补贴实施保留政策空间。更重要的是,我国农业最重要的短板之一就是营销服务能力薄弱,强化农产品营销促销,实现产销高效衔接,拓展农产品市场空间,已成为中国农业日益增大的现实压力。

我国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政策的现状

2004年以来,我国农业补贴体系的基本特点是:以生产环节补贴为主(包括大量针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在农业的“产中”和“产前”环节给予的补贴较多,而对于产后尤其是农产品营销促销的补贴相对较少。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部分与农产品营销服务相关的补贴政策。201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涉及农产品营销服务的方方面面,包括加强流通规划指导,促进市场合理布局;加快培育流通主体,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大力推进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强化信息体系建设,引导生产和消费;完善储备调运制度,提高应急调控能力;加强质量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口等重要任务。不仅如此,该《意见》还明确了完善财税政策、加强金融支持、保障合理用地、强化监督管理、提供运输便利、健全相关制度等保障措施。

归纳起来,国务院与有关部委出台的有关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政策可以分为如下方面:

(一)针对农产品交易载体的补贴与税费减免

从2000年开始,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发改委、商务部、农业部、财政部)对于农产品交易载体(尤其是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改善批发市场的交易技术与交易条件,尤其是信息中心、检测中心、结算中心等方面的建设(参见表1),加上地方政府和企业自筹资金,各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检验检测、信息采集发布、监控、结算、废弃物及污水处理、冷链、仓储等硬件设施建设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

此外,国家还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出台了专门的税收减免措施。201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规定,从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针对农产品营销主体的补贴

一是各部委针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有相关文件规定: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2009年农业部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解决龙头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此外,各级地方政府对龙头企业也有支持政策。

二是相关法律对合作社进行相应的政策扶持和补贴有明文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该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2013年开始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有专门针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加工设施项目和流通设施项目的财政补贴。

另外,农业部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试点县规模已达300个,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其中不少是农产品经纪人、经销商和合作社负责人。

(三)针对农产品物流的补贴

2009年3月,国务院颁布《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提出农产品物流是现代物流发展的重要领域。2010年7月,根据《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提出,进一步提高肉类和水产品冷链物流水平,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实施八大重点工程。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把农产品物流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立畅通高效、安全便利的农产品物流体系,着力解决农产品物流经营规模小、环节多、成本高、损耗大的问题。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建立主要品种和重点地区的冷链物流体系,对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同价。

农业部等国家部委也针对农产品加工储藏设备设施提供补贴,其中包括农产品加工、烘干、保鲜、储藏、冷藏等设备设施补贴。如2012年开始农业部发布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将产地初加工列入财政补贴,其中也部分涉及对仓储物流设施的补贴。另外,绿色通道政策实际上也是对农产品物流的补贴。

(四)针对新型农产品交易方式的补贴

一是针对“农超对接”流通模式和新型产销关系的补贴。2010年9月商务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指导意见》,对大型连锁超市与从事鲜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超对接提供补贴。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也指出,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产地到销地的直接配送方式。

二是现行政策对于拍卖、展会、品牌与标准化方面也提供一些财政补贴。比如品牌与标准化方面,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强调,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

我国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政策的主要问题

现行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政策对改善农产品营销的基础设施、提升农产品营销主体的能力、降低农产品营销成本、繁荣农产品市场、提升农业竞争力均起到了不同程度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长期以来形成的“重生产轻流通”的观念仍然有着持续的强大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当前的绝大多数农业补贴都是用于生产方面的补贴。我国农业补贴从2004年开始全面转向生产环节,而且侧重以直接支付的方式补贴给农民,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在农业补贴总额中所占份额逐年减少。

(二)部门分割导致普惠制原则难以贯彻,交叉重复补贴严重

由于当前涉农行政管理体制的缺陷,现行的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缺乏必要的整合,导致现实作用不公平、不规范,随意性很大,普惠制原则难以贯彻。比如2008年开始实施“新网工程”,其补贴对象局限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主管的行业协会和供销合作社(含全资和绝对控股企业),补贴对象的范围相对较窄,受益群体较少。2013年开始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其补贴对象针对的是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合作社、龙头企业,同样未能贯彻普惠制原则。

这种体制导致的另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专项政策数量多,单体项目小,部委之间的补贴交叉重复现象严重,缺乏精准性和针对性,导致有些补贴名不副实。最终导致的结果是,大城市、大型批发市场和大企业往往获得来自不同部门的重复补贴,而农村、产地、欠发达地区和中小企业获得的补贴非常有限,非常不公平。

(三)现行补贴忽略了农产品营销服务的薄弱环节

农产品产地市场作为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大中城市的销地批发市场和集散地市场相比,数量、建设与管理水平差距较大。国家政策扶持尤其是专项资金主要指向大型批发市场尤其是位于城市的批发市场(主要针对销地市场和集散地市场),很少顾及到县以下农产品市场的建设与升级,农业部门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虽有支持,但支持力度偏小,产地市场建设尤其滞后。近年来,农业部围绕产地市场做了大量工作,但当前在产地市场建设方面补贴政策不够明确。特别是在全国产地市场、区域产地市场、田头市场的建设方面的补贴政策还没有。

(四)有些已经或即将到期的补贴政策是否持续未能明确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些有利于降低农产品营销成本和税费负担的临时政策,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其执行期是从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这一政策在2015年年底之后是否继续执行,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说法,需要尽早进行研究。

(五)中央政府提出的部分重要政策未能落地

近年来,中央政府围绕农产品流通体系出台了大批的政策意见,但是,很多政策仍然停留在文件层面,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强调“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产品品牌化”,相关政策没有真正落地。

国外普遍重视对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

在美国,政府一般服务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开支被用于提供一系列包括农产品市场开拓、营销和研究等方面的服务,即“国家农业项目(State programmes for agriculture)”。

韩国政府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对建设现代化农产品市场流通体制的投入逐年增加。1998年韩国政府建立了农产品销售体制改革委员会,推动韩国建立现代化农产品销售体系。1990-2009年韩国政府用于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开支变现出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1990年为26.2亿韩元,2009年为617.9亿韩元,增长约22.6倍。

日本的农业协会(农民合作社)在农业生产流通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农业协会是半政府、半私人性质,每个农民都可以加入,几乎所有的日本农民都是它的“会员”。它以市场、企业、农民为中心,形成了有机的农业产业一体化的联合体,业务涉及农业生产、农资供应、农产品销售、农业信贷、生活指导、保险、医疗、信托等领域。同时,日本农产品流通领域也是通过批发市场调控的。政府是开办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体,日本的价格管理始终坚持把市场发育和供求管理结合起来。

韩日两国都高度重视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并给予大量政府补贴。韩国1985-2006年陆续建成了34个国家级拍卖市场。目前年流通量为100万吨的市场,不算地价所有单位工程和公用工程建设约需要3000-4000亿韩元。例如可乐洞市场1985年建设时,投资约为2000-3000亿韩元,市场建设过程中央政府投资30%、中央政府给地方政府低利率贷款40%(贷款利率是1%)、地方政府自己出资30%。日本批发市场建设,从国家层面来说都只是一个项目。从项目投资上说,国营项目由国家主导,投资上2/3由国家投资,1/3由地方投资。县营项目虽然实施主体是县,但国家也有投资,国家投1/2。

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政策体系优化建议

(一)应更加重视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

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是今后潜力最大的农业补贴政策。主要理由是:第一,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大多数属于绿箱政策,可不受WTO《农业协议》的相关约束。第二,农产品营销促销也是我国农业最为薄弱的环节。第三,农民从中的受益更明显。第四,符合国际潮流与一般趋势。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的农业补贴总体呈现出“三降一升”(支持总量、占比家庭经营收入、价格支持比重降低,一般服务比重上升)的演变特点。

建议将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有利于降低农产品营销成本和税费负担的临时政策制度化、长期化,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其执行期是从2013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建议继续执行。另外,借鉴国外的普遍经验,并考虑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需要,尽快推动包括鲜活农产品在内的所有农产品,从生产、加工、批发、零售所有环节均永久免征增值税。

(二)应更加重视农产品营销补贴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应尽快加强顶层设计,参照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考虑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全面管理与协调,实现从包括生资(包括农药、化肥、种苗种子等)生产与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批发、零售、物流、质量安全在内的整个产业链的一体化管理,提高农产品营销补贴设计的统一性、操作的规范性。

(三)具体的补贴建议

具体的补贴项目,建议以“绿箱”政策为主,兼顾“黄箱”政策。

1.全面加强产地市场建设的补贴

产地市场建设和完善,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补贴:新建的产地市场和已建产地市场改造,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提供财政补助。尤其是产品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设备设施、交易设备设施、产销平台、电子结算系统建设等方面加强建设。第一,田头市场等纯公益性产地市场,在产品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设备设施、交易设备设施、产销信息共享平台、电子结算系统建设等方面,给予全额财政补助。第二,区域性产地市场在产销平台、电子结算系统建设等方面,给予投资额50%的财政补助。冷链系统物流建设方面给予投资额的全额贷款贴息。第三,全国性产地市场在产销平台、电子结算系统建设等方面,给予投资额50%的财政补助。冷链系统物流建设、拍卖系统方面给予投资额的全额贷款贴息。

另外,应考虑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建设提供全额贷款贴息。商品化处理包括预选、分级、包装、配送等设施装备的建设,建立此项补贴有助于农产品附加值,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流通效率。

2.探索对农产品经销商的补贴

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经销商流动资金进行贷款贴息,补贴对象应集中在与产地市场相关联的生产主导型、产销一体型和流通主导型经销商,以及与产地市场无关联的流通主导型经销商。

3.对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补贴

电子商务建设包括电子商务设备、信息系统、人员培训等方面,建议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供全额贷款贴息。

4.农产品拍卖系统/平台补贴

拍卖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农产品拍卖市场有公开的信息发布系统,各种农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等,信息来源广泛、时效性强,能客观地反映出一个地区、一个市场、一定时间的供求关系,能够合理调节供求,优化农产品的配置,从而指导农产品产区生产适销对路的农产品。因此建议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对农产品拍卖系统建设和完善,提供全额财政补助。

5.整合农产品物流补贴

为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建设提供全额贷款贴息。冷链物流建设包括预冷、储存、冷链配送等设施装备的建设,建立此项补贴有助于形成一批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低温配送和处理中心,能够促进流通企业整合上游生产和下游营销资源,促进农产品冷链与供应链、物联网、互联网的协同发展。

6.探索其他农产品营销服务补贴

进一步探索农产品展会补贴(主要是展位费的补贴)和农产品品牌与标准化补贴。还可以考虑粮食私人存储补贴(包括农户储粮补贴)等典型的“绿箱”政策。

补贴政策下农产品营销论文 篇2:

我国农业补贴现状及改革建议

【摘要】 作为公共财政的一部分,农业补贴问题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为达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等目的,中央政府自2004年起施行农业税制改革,取消农业税,对农业生产实施补贴政策。本文阐述了农业补贴的含义和方式,并就我国当前农业补贴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中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业补贴 补贴方式 补贴力度

一、农业补贴的含义

在WTO农业多边协议框架下,农业补贴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广义补贴,即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其中较大部分如对科技、水利、环保等方面的投资,包括农产品价格支持、贸易支持与保护措施、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农民收入保障计划、保护农业资源环境、对农村科技教育、市场信息等服务支持、对农村低收入者的扶助等等。由于不会对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发生直接显著的扭曲性作用,广义补贴一般被称为农业协议的“绿箱”政策。“绿箱”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一般农业服务(如农业科研、培训、推广和咨询服务、检测服务、农产品市场促销服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病虫害控制等),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粮食援助补贴,与生产不挂钩的收入补贴,收入保险计划,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农业生产者退休或转业补贴,农业资源储备补贴,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农业环境保护补贴,地区援助补贴。

另一种是狭义补贴,这类补贴又称为保护性补贴,一般被称为“黄箱”政策,主要指的是那些容易引起农产品贸易扭曲的政策措施,如对粮食等农产品提供的价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补贴,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对种子、肥料、灌溉等农业生产要素补贴、农产品营销贷款补贴、休耕补贴等。WTO《农业协定》的“黄箱”政策中的规定给予了发展中国家特殊差别待遇,对发展中国家为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所采取的一些支持和补贴措施可免予削减承诺,简称“发展箱”,主要包括农业投资补贴,对低收入或资源贫乏地生产者提供的农业生产要素补贴,为鼓励生产者不生产违禁麻醉作物而提供的支持,一般称此为“发展箱”政策措施。农业协议不赞同“黄箱”政策,并试图通过多边贸易协议框架加以限制和削减。

二、农业补贴的形式

1、投入补贴

投入补贴可分为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内部成本的直接投入补助和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外部成本的间接投入支持。前者包括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补贴、贷款贴息补贴、小型农田水利及水土保持补贴等。这种补贴方式降低了农业投入物的成本,因而能鼓励农民多购买和使用化肥等投入物,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后者包括政府强化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农业科技投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投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投入以及资助农村居民教育培训的投入等。这些投入支持并改善了农业生产经营所需要的交通、通信、水利、科教、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条件,降低了农业生产经营的外部成本,有利于农业的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2、产出补贴

产出补贴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就是农产品价格补贴,即政府以高于市场价格水平的价格从农民手中采购农产品,政府的采购价格与市场均衡价格的差额,就构成了农业补贴。产出补贴是许多国家和地区为了实现控制本国和地区农产品供应价格和供给政策目标而实行的一种手段。

3、直接补贴

投入补贴和产出补贴都是通过市场传递给农民的间接补贴方式。一个自给自足的农民是无法得到这些补贴尤其是现金补贴,即使能得到补贴也是大打折扣的。如果政府的农业补贴不是通过市场,而是直接支付给农民,则构成了农业补贴的直接方式,直接补贴方式的效果是补贴资金完全落到农民手中,能够直接增加农民的收入。

三、实施农业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

1、实行农业补贴政策,是工业对农业的利益返还和合理补偿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工业剥夺农业、城市剥夺农村的二元经济结构政策,农业通过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农业税、储蓄和土地利益的巨大贡献为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提供了积累,促进了工业发展和城市繁荣。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特别是进入人均1000美元的工业化中期以后,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条件,应该实行对农业的补贴,这也是国际经验和趋势,也是工业对农业的利益返还;另一方面,农业具有产品、市场、要素、外汇和生态贡献等多种功能,但也是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机会成本高、自身经济效益低的弱质产业,存在效益外溢性和市场失灵问题,需要政府的干预和补贴,因此,对农业实行补贴是对农业的合理补偿。

2、实行农业补贴政策,是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方式

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这几年,虽然农产品供给充裕,但农民增收非常困难。由于农产品供大于求,农产品价格连年下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增长幅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许多纯农户的收入持续徘徊甚至下降。所以农民增收缓慢、城乡差距扩大是农业政策调整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该问题的解决与我国现阶段创造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目的是一致的,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3、实行农业补贴政策,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

从2007年开始,国际粮价猛涨,据联合国相关机构统计显示,当年国际粮价就上涨了42%,其中,全球小麦价格上涨130%,大米价格同期上涨74%,而近期,粮食价格更是创下新高。粮食安全问题成为次贷危机之后对全球经济的又一严重威胁。虽然与国际粮食吃紧形成对比,目前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不那么突出,并实现粮食总产连续四年增产,2007年粮食产量突破1万亿斤大关,但是我国人增地减的趋势不可逆转,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和机会成本高的现实依然存在,与此同时,我国是一个粮食消费大国,中国进口全部国际粮食出口量也只能满足4个月的消费,能利用的国际粮食空间不大。因此,加大粮食补贴尤其是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直补,仍然是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理性选择。

4、实行农业补贴政策,有利于支持我国农业的出口

农产品出口不仅对中国经济有着巨大的外汇贡献,而且对农民增收有着重要的意义。有资料显示,2000年以来农产品出口对农民增收贡献率都在10%以上,尤其是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农产品出口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以绿色壁垒为代表的新技术壁垒越来越多,这对我国的农产品出口影响很大。因此,必须通过农业补贴政策,加强食品技术标准认证,加大检测体系建设和农产品信息体系建设的扶植力度,保护入世后农业生产,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力。

四、当前农业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

1、农业补贴的方式不合理

粮食直补一直以计税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不少地方的实际种粮面积大于补贴面积,多出的种粮耕地得不到补贴。如河南省安阳市种粮补贴面积470.71万亩,实际种粮面积超出补贴面积约40—50万亩,其主要原因:一是在土地承包时,有打折计算的土地;二是村组集体耕地在确定农业税计税面积时未计入;三是因土地整理、复耕土地形成新的可耕地。

2、农业补贴的力度不够

当前的农业补贴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户的生活水平,但是相对于物价的上涨,当前的农业补贴水平还不足以弥补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水平,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户种粮的积极性。另外,市场营销服务没有明确给予补贴性支持;农业技术推广的补贴力度不大,进展迟缓;检验服务补贴资金缺口大,相对落后,难以满足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进出口及国内生产的需要。

3、良种补贴存在问题

国家的良种补贴方法是农民必须到指定的供种企业购买良种才能获得补贴。这种补贴方法存在明显问题:一是有悖于《种子法》第三十九条“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二是由于国家良种补贴的现价低,种子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宁可放弃利润较低的新良种,却选择数量多、价格便宜的品种作为补贴用良种,不利于新良种的推广;三是种子企业竞标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一些种子企业是先竞标,待标到手后再组织筹措良种,致使出现良种不够时以粮代种的现象,严重损害了种粮农民的利益。

4、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小,补贴面窄

目前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与农民购买热情仍存在着一定差距,补贴资金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购机需求。同时,随着机具价格和柴油价格的上涨,农民的种粮成本不断加大,收益降低,并且补贴机具种类不全,还有很多其他的机具的本应补贴的都没有纳入补贴的范围,这些都是造成农民购买热情不高的因素。

5、农业补贴结构不合理

农业补贴结构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财政农业支出的70%左右用于人员供养及行政开支,而用于建设性的支出比重不高;二是水利建设比重较大,直接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较少;三是以间接支持为主,对农民的直接收入支持有限。

五、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建议

1、调整粮食直补方式,使种粮农民多受益

首先,应在以计税面积为补贴依据的基础上,测算各地区实际种植面积与计税面积的比例系数,利用测算系数对直补数量进行微调。其次,应鼓励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以及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粮食连片生产的农户和专业合作社成员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后,应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使补贴资金真正补到种粮农民手中。

2、加大补贴力度,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

为使补贴能够尽可能弥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应根据粮食价格和生产成本之间的比例关系对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进行调整,确保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稳定在较高水平,从而激发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

3、完善补贴发放方式

首先,应提高补贴标准,按照农户根据种植规范要求每亩实际用种量进行全额补贴。其次,应改招标模式为直接将补贴款发放给农民,划定项目实施区域,按补贴标准直接将补贴款打到农民补贴“一卡通”上。最后,应对于相应企业采用“准入”资格制,即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制定要求和标准,将面积落实到各县(市),由各地推荐符合标准的企业,再由省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入选企业。

4、适当增加良种和农机补贴资金

虽然国家近几年不断扩大对良种和农业机械器具的补贴力度,但是该类补贴能在多大程度上正真促进粮食生产,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所以,在对良种和农业机械器具进行补贴时,政府应该考虑补贴的范围、补贴的方式和补贴的多少,使该类补贴能够最大程度地提高农业产量和实现农民增收的目的。

5、提高农户的自身素养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和对农业技术的开发利用,为农户生产创造更有利的外部条件,同时有范围有组织地对农户进行与生产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农户的自身素质。

【参考文献】

[1] 冯继康: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历史演变与发展走势[J].中国农村经济,2007(3).

[2] 宋海英、周应恒:美国实行直接定额补贴政策的经济学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4(3).

[3] 左腾云、邵晖:中国农业补贴政策分析[J].市场论坛,2009(4).

(责任编辑:张琼芳)

作者:肖 琴

补贴政策下农产品营销论文 篇3:

从美国农业补贴看建立美洲自由贸易区的阻碍

摘要:文章通过介绍美国同阿根廷、巴西等国在农产品补贴、农产品市场准入等问题上存在的分歧,深入地分析了美国坚持农业补贴政策的原因。并对墨西哥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后,农业进出口的变化进行了分析,阐释了美国农业补贴对拉美国家贸易的经济效应。最后以对美洲自由贸易区未来的发展趋势做出适当的预测。

关键词:农业补贴;美洲自由贸易区;国际经济一体化

1农业问题成为FTAA谈判进程的关键节点

2002年5月13日,《2002年农业保障和农村投资法》的颁布标志着美国对农业补贴进入新的阶段。六个月后,由美洲国家34国外贸部长或代表参加的第七届美洲自由贸易区外贸部长会议便通过一份《基多声明》,声明要求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取消影响地区贸易的农业补贴。

2005年11月5日,第四届美洲国家首脑会议召开,美国同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等国在农产品补贴、农产品市场准入等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美国打算将农产品补贴问题纳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框架中,企图避开这一议题。而阿根廷、巴西等国则认为,美国为农业生产提供巨额补贴严重扰乱了市场,威胁到发展中国家的生存空间。会议闭幕时没有达成任何成文协议,美洲自由贸易区谈判就此陷入僵局。

美国政府的农业补贴政策成为美洲自由贸易区谈判是否得以进行的关键节点,而美国当局出于保持本国农产品国际竞争优势,以及拉拢农业从业者的选票等政治因素的考虑,并未做出实质性的政策改变。因此,农业补贴成为了阻碍FTTA谈判进程的重要因素。

2美国坚持农业补贴政策的原因分析

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具有很长的历史渊源,从上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便不断地颁布各项法令,对农业进行直接干预。同时,随着农业发展要求、市场行情,甚至政治因素的变动,美国又对农业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可以说,美国政府的农业补贴政策是在不断调整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自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农业调整法》以后,经过70多年的调整和充实,发展成了一个相当完整而又复杂的政策体系。美国的农业政策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33~1995年,在30年经济大萧条期间,为拯救农业,美国出台了第一部系统的农业法——《1933年农业调整法》,对农业的补贴一直持续到90年代中期。补贴政策以限制农产品播种面积、政府建立农产品储备调节市场供求关系、扩大农产品出口为主,农业补贴直接与市场价格相挂钩。

第二个阶段是1996~2001年,由于美国农产品过剩日趋严重,农业财政负担沉重,围绕国际农产品贸易摩擦加剧,农业环境问题恶化,以及经济调节和干预指导思想的变化,美国政府农业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其集中体现在《1996年联邦农业完善与修改法》规定:7年后完全取消政府对农场主提供的价格和收入补贴,把农场主完全推向市场,使政府彻底摆脱日益沉重的农业补贴负担。

第三阶段是2002年以后,美国于2002年5月出台的《2002年农业保障和农村投资法》和2003年2月20日出台的《2003年农业援助法案》,又重新对农业补贴给予了政策支持。此次补贴包括了收入和价格双重的补贴,因此,开始不久的美国农场市场化的道路几乎又走向终结。

美国坚持对农业的补贴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农业在美国国民经济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由于美国农业机械化程度高,农业不仅为工业品提供销售市场,为资本提供投资场所,同时农产品也是美国最重要的出口商品,常成为其弥补贸易差额,甚至外交斗争的重要手段。因此,面对阿根廷、巴西等国的极力抗议,美国并未放弃对农业的补贴。对农产品出口优势的保障,使得美国不惜让谈判进入僵局。

3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对自由贸易区伙伴的经济影

由于现在美洲贸易区(FTAA)并未建成,农业补贴政策对于美国和拉丁美洲各国间的贸易的经济效应无法测算。而墨西哥于1994年加入了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其经济发展水平与大部分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相近,今后拉美国家同美国进行贸易谈判时将大多以美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为基准。就这一点来说,墨西哥加入NAFTA之后的经济净效应问题就成了美国经济战略的关键和试点,并直接影响到今后美洲经济一体化的方向和进程。

因此,文章选取墨西哥作为一个研究的样本,从其1994年加入NAFTA后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条件的变化,预测和探究美国农业补贴对其他拉丁美洲国家的影响。

在签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前,墨西哥的农业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国内需求。农业对于墨西哥郊区的农民来说是重要的生存手段,占到他们年收入的58%。主要的农产品是玉米和小麦等传统的墨西哥食品。

而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签署后,墨西哥的农业出口额占墨、美出口总额的比例不到5%。尽管墨西哥的农业贸易有所增长,但出口集中于果蔬产品,其生产商主要位于北部和西部,原本就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强大的竞争力。这些生产商并不隶属于墨西哥中部和北部的传统的农业生产。因此,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后,墨西哥的农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2002年5月美国开始实行《2002年农业保障和农村投资法》,2002年年末,墨西哥众议院发布的报告显示:自从墨西哥1994年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区以来,墨西哥农牧业在国内生产总值所占的比例已由6.34%下降至5.5%;本国具有竞争优势的蔬菜水果的出口量仅增长了8%。与此同时,美国出口到墨西哥的新鲜水果数量增加了2倍多,棉籽增加1.6倍,大米增加65%,高粱增加56%。报告指出,从1994年到2008年,墨农牧业进口总额由当初的29亿美元上升至42亿美元,增加了近44%。

2003年1月1日,墨西哥政府依照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规定,开始取消26种农产品的进口关税。来自美国和加拿大的农产品以更低廉的价格进入墨西哥市场。此次免除关税的农产品有小麦、大米、大麦、土豆、甘蔗、家禽、猪肉和牛肉等。农产品进口的急剧增加对墨西哥本国农业产生了巨大冲击。由于无节制地从美国进口猪肉制品,墨西哥国内从业者已经失去了40%的市场份额。同时,加拿大和美国大量廉价的大麦等农产品涌入墨西哥,导致了几十万种植大麦的农民失去经济依靠。?由于进口急剧增加,墨西哥农作物种植面积缩减了400万公顷,一半的农民迁入城市,农民收入也已下降至城市最低收入的三分之一。

2006年1~11月的数据显示:墨西哥农产品进口总额为20.68亿美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26.9%,进口的主要种类是:小麦、玉米、高粱、大米及其它十种农产品。与此同时,墨西哥农产品出口总额为1.184亿美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69.6%。据此,2006年1月至11月墨西哥在农产品方面的贸易逆差为19.49亿美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25%。

总体上来看,从1994年以来,墨西哥从美国进口的农产品总量增长了726%,导致墨西哥国内的小农阶级几乎消失殆尽,损失的工作机会达到130万之多。其农产品也越来越依赖于从美国进口。由于美国农业生产技术先进,农业机械化程度高,超大型农场形成的规模效应,美国农产品具有较大的成本优势,同时因享有美国政府的农业补贴,在国际市场上更占有绝对的价格优势。再加上几乎所有农产品的关税壁垒都取消,墨西哥国内农产品的多数市场被美国农产品所侵占。

由此可以看出,对多数拉美国家来说,他们的农业水平远不及美国,如果一旦开放了市场,受到如此庞大政府财政补贴的美国农产品将涌入拉美市场,对于拉美国家的农业必然造成严重冲击。农业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墨西哥农产品市场被美国蚕食的背后,是其国家经济基础不稳固的风险不断加大。对于农产品进口的依赖更大程度反映的是美国对墨西哥在经济、政治的影响力不断加大。

4结语

从短期来看,以墨西哥的实例作为参照,如果美洲自由贸易区一旦成立,美国低廉的农产品无疑也会对整个拉丁美洲的农产品市场造成严重的冲击。因为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静态效应来分析,组织建立的初期贸易转移会大于贸易创造。如果美国在农业补贴政策上不做调整,以阿根廷和巴西为代表的拉美农业大国,在加入FTAA后短期利益必将受损。

从长期来看,拉美国家普遍存在资本和技术的缺口,自身开发其农业潜能的力量有限。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报告显示:拉美农业自身还具有十分巨大的发展潜力。地区可耕地达7亿hm2,目前只利用了其中的1/4。人均可耕地面积可达1.91hm2,而其他发展中国家仅0.82hm2。从这个角度看,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有利于外资的流入,能为拉美各国农业现代化提供重要的资金来源,同时也能带来拉美地区急需的技术、新的生产方式和营销理念,可以加速了拉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单从农产品进出口角度看,长短期利益分配的不确定性,让美国和拉丁美洲间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困难重重,双方都很难做出让步。

与此同时,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组成的南方共同市场正式运行后,促进四国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作用越发明显,成员国之间的相互投资也随之增多,各个领域的合作关系均有长足进展,相互依存的程度不断加深在。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动态效应来看,拉美地区拥有很强的动力,建立内部经济一体化组织,而这样的诉求,明显强于同美国共建FTAA。

因此,如果美国不率先在农业补贴政策上做出让步,美洲自由贸易区的进程仍会持续僵持。同时,由于拉美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会不断加快,拉美市场不断扩大,内部竞争加剧,相互依存度也会不断加深。集体优势带来的对外谈判能力增强,将会让拉美地区在未来与美国的贸易博弈中取得更大的话语权,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力也会不断加大。

2009年以来,由金融危机引发的全球经济危机已经基本结束。美国经济处在一个复苏的起点,美国政府当局亟待提振国内经济,因此,在贸易政策的制定上显现出了明显的保护主义色彩。农产品出口作为拉动美国出口的重要力量,肯定将会继续其在世界市场上的强势地位。农业的补贴政策进行调整的可能性自然就更小。所以,在危机后的复苏时期,美洲自由贸易区建立的推进动力将会变得更加微弱。

参考文献:

[1] 尹凤梅.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演变趋势分析[J].研究重庆 工商大学学报,2007,17(1).

作者:付登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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