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合作战略下农业发展论文

2022-04-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一体化加快推进,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为主题的新时代已经开启。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农业合作战略下农业发展论文 (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农业合作战略下农业发展论文 篇1:

内蒙古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重要的农业产区,农业是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内蒙古农业发展,内蒙古农业发展已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农业合作社作为一项长期存在、符合社会实际的集体组织,兼具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和现实条件的限制,农业合作社的发展遇到了困难,给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农业经济改革增速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阻碍农业的蓬勃发展。本文结合实际,对内蒙古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促进内蒙古以及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内蒙古;农业;合作社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65/j.gste.cn431252ts.20190436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农业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产力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进步。伴随着近几十年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号召,农业技术也在不断进步,从播种、收获、加工再到销售,整个农业行业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和革新。农业生产的效率不断提高,农民投入农业生产的方式也在发生着巨大.变化,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就是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的一个缩影"。国家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等都是农业发展面临的环境,农业合作社为了提高农业发展的规模效益,必须清晰地认识到这个大的趋势,着力破解分散经营、信息闭塞的难题,进一步增强资源统合度和管理效率12。

1内蒙古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背景

改革开放后,我国逐渐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各类经济体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探索提升经济水平的手段和途径。农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成为与市场直接接触的经济实体,在当前国家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并且推出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前提下,农业的生产规模日益增大,机械化生产水平也越来越高,以往单打独斗或小而全的农民个人经营方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农业合作社在这个过程中以集体的形式应对市场风险、把握市场机遇,在各类资源配置的过程当中起着主导作用。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农业合作社也必将更加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合理地协调各方面资源,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加产出效益。

2内蒙古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在党和政府的关心下,内蒙古农业合作社建设工作有了较大进展,对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和社会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农业合作社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传统制约农业发展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例如,重复购置生产机械、生产经营经验不足、集约化程度较低、投入产出比较低等问题。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内蒙古农业合作社建设相互结合,解决了一部分农村青年劳动力流出比较严重的问题,通过更加有力的措施,吸引了一部分人才扎根内蒙古农村,为现代农村和农业发展做出了贡献。

内蒙古农业合作社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今后一段时间内加快更高质量的内蒙古农业合作社建设工程有着负面影响,甚至会导致许多社会问题、群体事件。不能对当前内蒙古农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管不问,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深人思考与探究5。

2.1对农业合作社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

由于历史因素和现实条件的影响,一些干部和群众在实际的农业合作社建设过程中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农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看到了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拨付的款项,没有从宏观上把握农业合作社的战略目的,导致内蒙古部分地区农业合作社对农民增收、农业发展起到的作用有限。还有部分人对农业合作社的认识仍然停留在20世纪,对其管理模式和运营方式不能做到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没有利用现代先进、有效的科学技术和生产模式进行作业,不能把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贯彻到位,不能在更大层面上发挥政策方针的力量,对自治区农业生产潜力挖掘不够。在这样的思维指引下,一些农业合作社中的农户对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前景产生了质疑,自发动力和生产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被挫伤,最终丧失了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动力。更多的农户只看重当前模式带来的短期利益,对社会和农业发展缺乏责任感和长远目光,合作意识较弱,参与合作行动力执行效果较差。

2.2内部管理不规范,运行机制有缺陷

作为一个政治和经济性质并存的组织实体,农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标准更高、要求更加严格,但是自治区大部分农业合作社在该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市场经济带来了生产和发展的活力,但同时也对一部分人的思维意识产生了不良影响,主要是由于其政治意识不坚定、责任意识不够强。对农业合作社来讲,就是集体出资和最终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有时并不符合公平原则,甚至与我国相关的农业合作社法律相违背。

部分农业合作社存在着由少数人控制,农民呼声得不到反映的问题,最主要的体现就是成员大会。在这个大会上,部分出资的核心成员成为合作社决策的主导者,但实际上其决策能力和水平有限,并不能认真严谨地考虑合作社其他成员的利益分配。同時,其他普通成员参与决策的权利非常有限,成员大会流于形式,民主原则不能得到良好的贯彻落实。

3内蒙古农业合作社可持续发展建议

3.1政府加大资金扶持和投入力度,完善政策引导

农业是国家的根本产业,也是自治区的重要产业支撑、发展之基,自治区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对农业合作社的支持和引导,强化战略支撑。这种引导和支撑应该是尊重现实自治区内部农业客观规律、符合实际的。因为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的具体种类较多,所以既要制定比较宏观的扶持措施,又要深入实际进行调研,结合具体的农业种类和当地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进行发展情况研判,提出相关建议。加强引导和支持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包办农民和农业合作社的全部生产活动,要通过引导变输血为造血,要授之以渔,不搞“盆景”,实实在在地帮助农业合作社转变发展方式、改革经营模式,进一步促进农业合作社更好地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差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3.2创新发展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各部门和每个参与者都应当认识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自治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绝对不能够照搬或者延续20世纪的发展模式,要根据时代需求和市场要求,因地制宜。在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生产模式改革,对配套的相关机制应予以完善,打破“大锅饭”式的平均分配模式,合理、适当地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和政策,通过此类方式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活力。在基金分配上应当留出足额部分供合作社在未来时间段内进行发展,对于一些特别贫困、特别薄弱的地方,可以先行组建相关的领导小组和指导帮扶团队,鼓励合作社拓展服务功能。不能只依靠一种或者一类产品盈利,有经验的合作社可以建设农业操作培训基地、农业机械维修基地、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基地,这样既可以在传统农业的基础上扩展盈利模式,又可以探索多种发展路径,增强农民和外界联系,满足农业发展和社会需求"。4结论

本文通过对当前内蒙古自治区农业合作社发展的背景、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在谨慎探索的基础上对合作社发展途径提出了建议。农业合作社作为符合我国国情和人民利益的经营单位,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建设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无论是政府还是公众都应当充分认识到发展农业合作社的重要性,用实践推动其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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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士杰,潘瀚文。发展合作社教育培养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人才的对策研究[J].粮食科技与经济,2017(2):20-24.

[10]邢莹,马玉波。粮食生产合作社外部效率评价体系构建研究[J].粮食科技与经济,2015(5):23-26.

作者:张志芳

农业合作战略下农业发展论文 篇2:

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

进入21世纪,世界经济一体化加快推进,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为主题的新时代已经开启。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一带一路”倡议秉承共商、共建、共享原则,致力于维护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和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沿线各国实现经济政策协调,共同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

农业交流和农产品贸易自古以来就是丝绸之路的主要合作内容。借古丝绸之路,中国从西方引入了胡麻、石榴、苜蓿、葡萄等作物品种,并把掘井、丝绸、茶等生产技术和产品带到了中亚,促进了沿线国家间农业技术和产品的传播交流,亚欧非的农业文明沿着古丝绸之路交流互通,不断发扬光大。新时期,农业发展仍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沿线大部分国家对解决饥饿和贫困问题、保障粮食安全与营养的愿望强烈,开展农业合作是沿线国家的共同诉求。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农业国际合作成为沿线国家共建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最佳结合点之一。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三年来,中国与沿线国家在双、多边合作机制下积极开展农业领域产业对接,合作领域不断拓展,链条不断延伸,合作主体和方式不断丰富,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加强“一带一路”农业合作的顶层设计,制定《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

一、时代背景

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继续显现,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发展分化,国际投资贸易格局和多边投资贸易规则酝酿深刻调整。共建“一带一路”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潮流,是国际合作以及全球治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

近年来,全球农业发展格局深度调整,气候变化对粮食主产区影响不断加深,生物质能源、金融投机活动等非传统因素使农产品国际市场不确定性持续加强,全球粮食安全及贫困问题仍然困扰着很多发展中国家,世界上仍有7.95亿人忍受长期饥饿,20亿人遭受营养不良。农业持续增长动力不足和农产品市场供求结构显著变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需要共同面对的新问题、新挑战,尤其在“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实现粮食安全与营养、解决饥饿与贫困的形势仍十分紧迫,亟待通过开展农业合作,共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后金融危机时代,各国更加重视农业基础地位,更加注重全球农业资源的整合利用和农产品市场的深度开发,对开展农业国际合作的诉求也更加强烈,为“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当前,中国正与沿线国家积极开展战略对接,共同构建“一带一路”合作框架,双、多边合作机制日益完善,为开展农业合作提供了有利平台。“一带一路”建设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资金融通为开展农业合作提供了保障,为沿线国家实现农业产业优势互补、共享发展机遇创造了良好条件。

当前,中国农业与世界农业高度关联,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意义重大,既是中国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的需要,也是世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形成全球农业国际合作新格局,有利于沿线各国发挥比较优势,促进区域内农业要素有序流动、农业资源高效配置、农产品市场深度融合,推动沿线各国实现经济互利共赢发展。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对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国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更多责任义务,在国际粮农治理体系建设中贡献中国智慧,与沿线国家分享中国经验,为全球农业发展和经济增长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合作原则

坚持政策协同。支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愿景对接和政策对话,寻求农业合作利益契合点和最大公约数,围绕共同关切的重点区域、主导产业、重要产品共同开展顶层设计。充分利用沿线已有合作机制,创新推动“一带一路”农业合作持续发展。

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促进沿线各国企业间开展产业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

坚持政府服务。發挥沿线国家政府间合作机制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中的引导和服务作用,深化对外开放,进一步提高跨境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建立健全农业对外合作服务体系,优化农业国际合作环境。

坚持绿色共享。尊重各国农业发展道路和模式选择,深化“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与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粮农目标有机结合,共商、共建、共享绿色丝绸之路理念,携手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坚持互利合作。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积聚各国农业发展优势,充分挖掘合作潜力,加强各大经济走廊农业合作,以点带面、从线到片推进合作进程,构建相互依存、互利共赢、平等合作、安全高效的“一带一路”新型农业国际合作关系。

三、框架思路

“一带一路”贯穿亚欧非大陆,一头是活跃的东亚经济圈,农业发展历史悠久,一头是发达的欧洲经济圈,现代农业优势明显,中间广大腹地农业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各区域在农业资源、技术、产能、市场等方面各具优势,具有较强的互补性。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是沿线各国农业发展、对外开放的共同愿景,中国愿与沿线各国携手努力,共同规划实施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创建“一带一路”陆海联动、双向开放的农业国际合作新格局,为“一带一路”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形成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政府倡议,沿线国家加强农业合作战略对接,秉承“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与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理念,兼顾各方利益和诉求,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重点合作内容,以农业科技交流合作为先导,深化新亚欧大陆桥、中蒙俄、中国-中亚-西亚、中国-中南半岛、中巴、孟中印缅等六大经济走廊的农业贸易投资合作,打造优势技术、重点产品农业合作大通道,朝着共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新型农业国际合作关系而努力。

四、合作重点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合作潜力和空间巨大,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发展需求和优势,着重在以下方面加强合作。

构建农业政策对话平台。加强政策沟通,完善沿线国家间多层次农业政策对话机制,探索建立沿线国家政府、科研机构、企业“三位一体”的政策对话平台,就农业发展战略充分交流对接,共同制定推进农业合作的规划和措施,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共同为务实合作及大型项目实施提供政策支持。

强化农业科技交流合作。突出科技合作的先导地位,多渠道加强沿线国家间知识分享、技术转移、信息沟通和人员交流。结合各国需求并综合考虑国际农业科技合作总体布局,在“一带一路”沿线共建国际联合实验室、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园区,开展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种质资源交换、共同研发和成果示范,促进品种、技术和产品合作交流。共建“一带一路”农业合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体系、高端智库和培训基地,推动区域农业物联网技术发展,提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综合发展能力。

优化农产品贸易合作。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农产品贸易通道,合作开展运输、仓储等农产品贸易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扩大贸易规模,拓展贸易范围。鼓励建设多元稳定的“一带一路”农产品贸易渠道,发展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产品检验检疫合作交流,共建安全、高效、便捷的进出境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共同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沿线国家动植物安全卫生水平。

拓展农业投资合作。发挥沿线国家农业比较优势,充分利用相关国际金融机构合作机制与渠道,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和生产、加工、储运、流通等全产业链环节投资,推进关键项目落地。提升沿线国家间企业跨国合作水平,采取多种方式提升企业跨国投资能力和水平,促进沿线国家涉农企业互利合作、共同发展。推动沿线国家之间开展农业双向投资,中国欢迎各国企业来华开展农业领域投资,鼓励本国企业参与沿线国家农业发展进程,帮助所在国发展农业、增加就业、改善民生,履行社会责任。

加强能力建设与民间交流。加强以农民为主体的能力建设和民间交流,共同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素质以及农民组织化水平,增进沿线国家间交流互信。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之间交流合作,共建跨国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培养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

五、合作机制

为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顺利实施,沿线国家应携起手来,以现有合作机制为基础,不断完善和创新方式,促进“一带一路”农业合作蓬勃发展。

加强政府间双边合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沟通磋商,推动双边关系全面发展,为农业合作提供有力保障。在“一带一路”建设政府间谅解备忘录下推动签署农业合作备忘录或编制农业合作规划。充分发挥现有双边高层合作机制作用,推动更多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及相关国际和地区组织建立高水平、常态化农业合作机制。强化政府间条法磋商,加快商签“一带一路”沿线双边投资贸易协定,加强政府间交流协调,加强投资保护、金融、税收、通关、检验检疫、人员往来等方面合作,促进企业实践与政府服务有效对接,为开展“一带一路”农业国际合作创造更佳环境、争取更好条件。

强化多边合作机制作用。深化与国际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亚洲合作对话、阿拉伯国家联盟、中国-东盟、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等现有涉农多边机制,深化与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植物保护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等交流合作,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合作,探索利用全球及区域开发性金融机构创新农业国际合作的金融服务模式,积极营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互利共赢的农业国际合作环境。

发挥重大会议论坛平台作用。充分利用中非合作论坛、博鳌亚洲论坛、“10+3”粮食安全圆桌会议、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中东欧经贸论坛、中国-中东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论坛、中国-阿拉伯博览会等重大会议论坛平台,加强“一带一路”农业合作交流。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框架下,逐步建立“一带一路”农业合作对话机制、农业规划研究交流平台,依托“一带一路”网站建立农业资源、产业、技术、政策等信息共享平台。

共建境外农业合作园区。推动沿线国家企业合作共建农业产业园区,形成产业集群和平台带动效应,降低农业合作成本,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和运营,围绕种植、养殖、深加工、农产品物流等领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农业产业链条,为实现经济走廊和海上通道互联互通提供支撑。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意愿和基础条件,共建一批农业合作示范区,构建“一带一路”农业合作的新载体和新样板。

六、行动与未来

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坚定不移地推进和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优化政策体系,主动融入农业全球化发展进程。“一带一路”沿线一直是中国开展农业国际合作的重点区域,许多省区利用山水相连、文化相通等优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了富有成效的互利合作。中国西部省区立足旱作农业与中亚国家开展粮食、畜牧、棉花等领域合作,北部省区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开展粮食、蔬菜等种植合作,中国南部省区立足热带农业,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开展粮食、热带经济作物等种植合作,发展态势良好,势头强劲,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另外,中国通过援建农业技术示范中心、派遣农业技术专家、培训农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等方式,积极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提高农业生产和安全卫生保障能力,为保障世界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面向未来,中国将继续推动“一带一路”农业合作,积极参与区域性农业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支持多双边涉农国际贸易投资协定谈判,共同编制双边农业投资合作规划,增强对最不发达国家农业投資,推进实施“中非十大合作计划”,积极利用“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开展农业领域南南合作,支持发展中国家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与发达国家农业合作方式,全面构建新型农业国际合作关系,推动全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中国将积极推动境外农业合作示范区和境内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内外统筹,与沿线国家在金融、税收、保险、动植物检验检疫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加强人才交流和信息互通,分享农业技术、经验和农业发展模式,共同规划实施区域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业科技合作与示范、动植物疫病疫情联合防控、农产品产业一体化建设、贸易基础设施强化、农业研发促进培训综合平台、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等七大重点工程。

共建“一带一路”是中国的倡议,也是中国与沿线国家的共同愿望。中国愿与沿线国家一道,在既有的多双边合作机制框架下,兼顾各方利益,尊重各方诉求,相向而行,携手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迈向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共同为提高全球粮食安全与营养水平,推进全球农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来源:农民日报)

农业合作战略下农业发展论文 篇3:

中津农业合作探讨

1.津巴布韦农业基本情况

津巴布韦位于非洲东南部,其主要的经济支柱之一是农业。农业产值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75%,农业部门吸收了全国就业人口的26%,全国40%的出口收入源于农产品,50%的工业以农产品为原料。津农业生产总体水平较为发达,素有“南部非洲粮仓”之称,但发展很不平衡,且未摆脱靠天吃饭的局面。

2.中津农业合作现状

中津两国自建交以来,一直开展农业领域的合作,特别是近年来在中非合作论坛大框架下取得了许多新成果。由于津巴布韦农业没有先进的技术和足够的资金投入,粮食生产水平相对较低。津方多次表示要加强与中方在农业方面的合作,学习中国如何解决占世界1/5人口的吃饭问题,希望中方在技术和资金投入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提高粮食产量,解决国民温饱问题。

吉林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农业“走出去”战略十分重视。2009年6月下旬,津巴布韦国防部长考察了我省,对我省在海外开展农业合作很感兴趣,提出可提供30~50万公顷土地与我省合作开发,并在汽车贸易及矿产等领域达成合作意向。2009年10月上旬,我省派出企业家组成的农业考察团到津巴布韦进行考察,并对拟开展农业合作的地块进行实地踏查。双方经过洽谈,吉林省海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同津巴布韦农业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建设银行达成了土地租赁种植意向,共计4.9万公顷。2010年6月上旬,吉林省政府派农业代表团到津巴布韦进行考察和洽谈,就双方农业合作进行了深入磋商,并同津国防部签署了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3.中津农业合作的前景及对策建议

3.1发展前景

3.1.1津巴布韦积极欢迎外来资金与技术的投入

津巴布韦联合政府自成立以来,十分重视发展对华关系,希望得到中方的积极支持,这将为两国未来加快发展农业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可抓住目前机遇赴津投资及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合作。

3.1.2我国具有丰富的粮食生产经验和优势

中津两国都是农业国家,在发展农业生产方面优势互补。津巴布韦有广阔的土地,而我国具有与津开展农业合作的优势。具备充足的劳动力资源。我国人力资源丰富,仅吉林省富余的农村劳动力就超过1/3,如果条件允许,完全可以转移出去,因此,对于实施海外农业开发有充足的劳动力资源;具备先进的耕作技术。由于国家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着力扶持,国内农业种植已形成了较完备的作物良种、良法配套技术体系,具有完整的农技、农机、植保、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可以有效地结合当地实际加以应用;具备相应现代农业装备的制造能力。我国农用机械工业一直得到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从中央到地方星罗棋布地分布大、中、小型配套的农机生产加工企业,其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完全可以满足海外农业合作需求。而且我国农业机械的生产成本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与津巴布韦合作基础良好。津巴布韦十分欢迎我们帮助开发农业,发展粮食种植,提高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津国家出台政策鼓励外资进入农业领域,并对进口的农业机械、化肥给予减免关税,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农业合作条件。中津两国关系发展顺利,为两国开展农业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具备充足的外汇储备和难得发展机遇。我国是世界上外汇储备最多的国家,储备总量在2万亿美元。毫无疑问,这是强大而雄厚的资金保障条件。

3.2对策建议

3.2.1建立中津农业合作的长期机制

由于农业发展过程具有长期性,研究对象具有复杂性,所以两国的农业合作需要建立长期机制。在农业合作过程中,不仅要注重技术转移,还要加强对当地农民的培训,从而增进合作成果的可重复性和可持续性。为实现中津两国农业合作良性发展,规避我国企业在投资中的风险,我们应加强中津农业合作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定期进行联络沟通,交换有关合作信息。

3.2.2积极创新农业合作方式

应创新农业合作方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交流与合作。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以效益为中心,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3.2.3鼓励国内企业与个人对津进行农业投资

要特别扶持实力强大的企业集团在津进行农业开发,使其有较强的竞争力,真正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促进农业对外合作可持续发展。

3.2.4制定海外农业投资优惠政策

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完善财政支持办法,并将各项扶持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与扶持作用。

作者:张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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