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体制矛盾管理论文

2022-04-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和表现形式,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电视体制矛盾管理论文 (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视体制矛盾管理论文 篇1:

论理顺广电体制与发展文化产业的关系

文化产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绿色产业、黄金产业。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都把发展文化产业放在重要地位。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也把发展文化产业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各地都在千方百计做好文化产业这篇大文章。但是,要想做大做强文化产业,首先要有好的文化管理体制,这是基础,是前提。广播电视产业是文化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对于促进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如何进一步深化广播电视的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广播电视管理体制,促进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已经成为摆在广电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广播电视产业就是以广播电视为载体,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广播电视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即指从事广播电视产品与服务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为这种生产和经营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业。

当前我国广电体制的现状及其利弊

市场经济的实践告诉我们,要想发展和繁荣经济,就必须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所谓尊重市场经济规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就是政府要给企业创造一个与市场经济规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宽松的外部环境(企业的管理者则要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建立一套内部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这是问题的另一方面,在此不作论述)。那么,目前我国广播电视的管理体制是什么样子呢?是否与广播电视的发展规律和媒体市场的竞争相适应呢?

目前,我国的广电体制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这几种模式也各有利弊:

“局台合一”体制。所谓“局台合一”,就是广播电视局和电台、电视台是合在一起的一个单位,对外是三个牌子。广电局局长直接兼任电视台台长和电台台长,电台、电视台不是独立单位,只是对外宣传的一个“呼号”。

“局台合一”管理体制存在着很大弊端。一是角色混淆,政企不分。二是越俎代庖,矛盾重重。“局台之间的矛盾是广电系统内部多年纠结的痼疾,业界戏称其为‘父子恩仇’。而这种矛盾是事业企业双重构架下的必然产物。在出资者所有权属于国家并由各级政府代为行使的前提下,政企(事)分开的目标难以真正实现。”①“电视台不过是广播电视局的一个创收实体,每走一步都离不开行政管理部门——广电局的指挥棒。”②

“局台分设”的体制。这种体制就是广电局是电视台的行政主管部门,电视台是隶属于广电局的二级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人权和财权,电视台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是,这种体制也有一定的弊端,就是广电局往往对电视台管得过死、过宽,电视台应有的经营自主权往往被广电局控制着,电视台法人的地位有名无实。

集团化体制。1999年,全国第一家广电集团——江苏无锡广播电视集团正式挂牌成立。无锡的广电集团是局和集团合一的体制,典型的行政与业务混杂体制,尽管业界对此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但由于国家广电总局的认同,以及自身对集团效果的渲染,业界许多人也认同了该模式的好处。后来几年,国家广电总局又在全国先后批准组建了省级广电集团,到2004年,国家广电总局叫停广电集团时,全国广电集团已经发展了20多家。

广电集团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发现有很多的弊端。一是“我国加入WTO以后,有关部门提出做大做强我国广播电视的口号,并用简单的行政手段推进集团化改革,结果事与愿违。这种忽视各方利益的简单的行政命令下的组合,即简单的物理式叠加,产生不了化合作用”③;二是广电政策的随意性具有典型的中國特色。“从已经成立的集团看,基本上是几家广电媒体叠加在一起。集团负责人头衔多了几个,党委书记、台长、管委会主任集于一身。从资产规模来看,确实是大了,但从内部来看,多数集团存在机构重复设置、人浮于事、效率不高、责任主体不清等问题。”④

“广电总台”的体制。即将电台电视台合并一起,称“广播电视总台”,简称“广电总台”。

同是广播电视总台,其实也有三种不同类型:一种是广电局与总台是一体的,即一个单位两块牌子,对外既称广电局,也称广播电视台。这种体制只是简单的、形式上的整合,体制仍然囿于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的窠臼。

另一种是广电局与总台是分开的,广电局和总台都是独立单位,广电局行政指导,总台管业务。这种体制由于历史上的隶属关系,广电局希望插手业务,总台总想摆脱,于是就很容易产生对立和矛盾。

还有一种是总台体制,这是目前比较看好的,也是国家广电总局在《2009年广播影视改革工作要点》中着力推动的,即市级广播电视两台合并,组建市广播电视台。其主要特点和优势是,电视台摆脱了广电局事无巨细、令人窒息般的管理,真正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在发展的过程中没有羁绊,能够按照经济规律和自身的发展需要施展拳脚,大显身手。

“电视总台”的体制。这种体制就是把市级和县级电视台整合在一起,组建电视总台,便于整合资源,使宣传工作上下贯通,结成一体。通过这种体制垂直管理可以通过资源整合,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可以实现上下一体,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发挥规模经济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产业。2001年,河北省秦皇岛市推动市县两级电视台的垂直整合,成为市县两级电视台合并的试水者。

但是,这种体制的不足之处是很难把握和分配彼此间的利益,相互间的关系有时不好协调,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容易产生矛盾。

深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在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必须不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在改革中推进产业发展,在发展文化产业中壮大事业。这是新形势下文化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但我们必须注意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深化广电体制改革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前提和基础。尽管我国广电体制先后经过几次调整,但目前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不尽如人意。用全国广播电视界同仁的普遍说法是“有系无统”。而且,在这些五花八门的管理体制中,多数体制的主要弊端是“政事不分、管办不分”。

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管理体制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前提和基础。在僵化保守、管办不分的旧体制下,无法形成一套科学、灵活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不能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而发展广播电视文化产业,就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就必须痛下决心,尽快推动广电体制的改革,让电视台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党委政府搞好服务的同时,真正地像企业那样自主经营。

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思想决定行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改革文化体制,发展文化产业,首要的问题是思想观念要跟得上形势的需要、事物的发展。所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在转变思想观念上要做到两个方面:首先,要充分认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性。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着力点,是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主导力量。加快广电产业发展是广电行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广电部门顺应时代发展、转变自身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的必然要求和迫切需要。其次,发展文化产业就必须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河南省与山东省、江苏省在文化产业方面的差距不单单是经济的总体落后,关键是思想观念上的差距,市场意识上的差距,体制上的差距。如河南省的经济现在并不落后,GDP全国第五,工业利润全国第四,但是,文化产业意识和发展与江苏、山东、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相比,却有很大差距。就广播电视产业而言,中西部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不可同日而语。其实质就是思想观念的差距、市场意识的差距、体制机制的差距。

深化体制改革必须充分尊重电视台的市场主体地位。对电视台性质“两重性”的正确认识和判断,是对电视台工作科学决策、正确决策的前提。但长期以来,电视台的主管部门不从电视台性质的“两重性”出发,而是对电视台既有“喉舌”功能,又有企业属性的本质不了解或视而不见,过分强调它的政治属性,而不管它的经济属性,从而导致在对电视台管理时,存在一些误区。一是管理部门对电视台管得过多过死,电视台没有经营自主权;二是电视台自身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走向市场的意识;三是一旦要求他们走向市场又没有走向市场的决心和胆量;四是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变化,无所适从,没有应对的办法。

电视台既然具有企业属性,那么就应该充分认识和尊重电视台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真正赋予和认真落实电视台应有的经营自主权和用人自主权,只有这样,电视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面对挑战,应对自如,掌握主动,最终夺取胜利,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电视技术的革命和进步,以及电视机的普及,不但颠覆了人们的生活习惯,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社会。可见,电视作为当今社会的主流媒体,其影响和作用都很巨大。因此,人们对电视业的发展存在一种盲目的乐观,对如日中天的电视业存在的危机浑然不觉,认为电视前途无限。其实不然,一方面,电视产业具有无比灿烂的前景,另一方面,电视产业又面临着严峻的竞争形势和巨大的生存压力,而要想突破重围,做大做强广播电视文化产业,就必须痛下决心深化广播电视的体制改革,真正赋予电视台市场经济法人的主体地位,只有这样,电视台才能更好地发展、壮大自己,才能更好地履行“喉舌”功能,广播电视产业才能繁荣昌盛!

注 释:

①师琰:《广电总局叫停事业性广电集团》,《广告导报》,2005(1)。

②杨永军:《中国电视忧思录》,《青年记者》,2005(3)。

③④陈正荣:《集团之后广电体制向何处去》,《董事会》,2007(1)。

(作者单位:商丘电视台)

编校:施 宇

作者:戴 明

电视体制矛盾管理论文 篇2:

构建湖南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

摘要: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和表现形式,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和处理困难化等特征,这些矛盾纠纷主要是由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利益调整以及诉求渠道不畅通等原因引发,要求湖南省创新经济协调发展机制,改革政府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等长效机制的建设,从源头上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治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表现;成因;排查化解;长效机制

社会矛盾纠纷是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由于利益分配格局变化引起的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对立、摩擦与冲突的一种互动过程与社会现象[1]。在2011年召开的湖南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到,目前湖南省存在较多的社会矛盾,这是湖南省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近年来,湖南省社会的矛盾纠纷和冲突总体呈现上升趋势,部分矛盾纠纷甚至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这对全面推进湖南省“四化两型”社会建设和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带来了强烈的冲击。因此,准确把握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与特征,深入分析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在此基础上科学构建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对于维护湖南省社会稳定,促进湖南省经济发展,最终实现湖南省战略目标有着深远而重要的意义。

一、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及特征

(一)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

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纷繁复杂,表现形式多样,从社会矛盾纠纷引发的原因来看,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一是民生矛盾纠纷。民生问题是当下社会管理中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由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也在不断增多。笔者认为,民生矛盾纠纷是人们因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利益需求达不到预期效果、得不到满足而产生的一种具有冲突性质的社会现象。通过对湖南省不同类型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来看,湖南省绝大多数矛盾纠纷都是由民生问题而起,如因不同阶层之间劳资收入分配失公而引发的劳资矛盾纠纷;征地拆迁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而引发的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基本公共保障失衡及基础公共资源分配不均或不到位而引发的干群矛盾纠纷;医疗资源配置管控失调、药价居高不下及公共服务力度不足而引发的医患矛盾纠纷;区域及城乡的生产建设忽略生态环境的保护追求更大利益而引发的生态文明矛盾纠纷等等。这些矛盾纠纷的产生都离不开民生问题这一基本根源。二是非民生矛盾纠纷。笔者认为,非民生矛盾纠纷是不以民生问题为根本致因的矛盾纠纷,如邻里矛盾纠纷、家庭矛盾纠纷等。此类矛盾纠纷相对民生矛盾纠纷而言,涉及范围普遍较小,且调解难度有所减弱。

(二)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特征

随着湖南省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整体调整,社会矛盾纠纷更易发生和激化,且呈现出新的特征。

1.矛盾纠纷的主体多元化。随着我国利益格局的调整,利益主体的多样化格局得以形成。利益主体表现为民族利益主体、国家政府利益主体、集团与集体利益主体、家庭利益主体以及个人利益主体五个层面。具体而言,湖南省如就业矛盾纠纷、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教育矛盾纠纷、医患矛盾纠纷、干群矛盾纠纷等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就均呈现出鲜明的本质差异。

2.矛盾纠纷的形式多样化。在改革发展深化的过程中,湖南省利益诉求多样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社会矛盾纠纷的种类由单一向复杂转变,甚至多种矛盾纠纷相并存。社会矛盾纠纷种类繁多,涉及医疗卫生、收入分配、教育就业、社会法制、生态文明、企业改革改制、征地拆迁、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等方面。据有关资料显示,2015年湖南省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的矛盾纠纷案件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仅从审结的案件中即可知,股权纠纷和企业破产纠纷的案件占873件;涉及民生类的婚姻家庭、人身损害以及劳动争议等案件有9.81万件;涉及民工工资拖欠、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等案件有3078万件;涉及房地产、建筑工程类的纠纷案件有8582件[2]。从类别看,这些都是社会矛盾纠纷形式多样化的具体表现,并且在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下,矛盾纠纷将以更多的形式表现出来。

3.矛盾纠纷的内在利益化。湖南省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还尚不成熟,而同时市场经济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的我点,加剧了贫富分化,引起人民对利益的追求欲就愈来愈强烈。根据2014年全省法院审结的案件数据可知,农民工工资案件1615件,劳动争议案件有7832件,建设工程的合同纠纷类案件2634件,劳务合同的纠纷案件有1283件[3]。这些矛盾纠纷都与利益相关,同样各类关乎到民生方面的矛盾纠纷焦点也大多数集中在利益上,矛盾纠纷主体无一不是围绕着利益而展开。

4.矛盾纠纷的冲突趋激化。社会矛盾纠纷是引发矛盾冲突的核心要素,而有群体介入的矛盾纠纷则较个人而言更易被激化,甚至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许多本是小的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因为群体加入后发生主体重构,致使矛盾冲突规模不断扩大,持续的时间延长,程度愈发激烈。诸多集体上访、游行示威、冲击政府、袭警等事件就是群体性事件主体仰仗着人多势众的心态,冲破理智而做出的过激行为。如2009年9月3日起,湖南省吉首市因非法集资问题引发多次群体性事件,2000多名集资人员于9月4日冲击吉首市火车站并且拦截火车,致使枝柳线中断了6个小时。而后事态一直呈升级状态,部分参与政府集资的官员获悉后提前支取本息,使得集资链愈发紧张。9月20日起,湘西第二次爆发了为期3天群体性事件,数万名群众大规模的涌上街头,冲击湘西州政府,袭击公安武警[4]。

5.矛盾纠纷的处理困难化。目前,我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方法是诉讼、调解和信访等途径,但是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讼处理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都呈现处理困难化的趋势。近年来,湖南省法检系统不仅因受理大量案件而使得自身压力大且高负荷运转,而且易患上久审不决、久审不诉、久拖不执、公诉和审判效率降低等“诉讼爆炸”综合症。在湖南省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一方矛盾主体若存私心或法制观念淡薄,为了一己私利而纠缠不休,造成调解的难度系数增大。就湖南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来看,尽管部分案件经过法院多次判决,甚至已经做出终审判决,但是当事人仍然纠缠,法律意识淡薄,数次上访,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接回上访人员后却只能进行说服教育、救助等,这种花钱买平静的方式只能在短期内取得成效,没有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导致有些上访人员重访和回流等,像这类涉及到上访的矛盾纠纷处理起来就异常棘手。

二、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

(一)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利益格局的调整

目前,我国已进入了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期。社会转型是社会结构、价值观念以及文化形态等方面发生实质转变。体制转轨则是计划经济体制向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利益格局的调整是生产关系改革后,不同主体之间财富进行再分配致使利益结构发生变更的一种社会现象。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促使新旧体制和制度发生更替,人们的意识形态在不断变化,利益主体冲突加剧,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以利益格局调整为例,据国际经验得知,人均GDP从3000美元向10000美元提升的期间是社会结构平衡难度系数上升的阶段,这一阶段变革的上层建筑会不适应经济基础[5]。随着深化改革的加速,2014年湖南省人均GDP为6204美元,正处于该阶段。与此同时,有限的社会资源,民生问题得不到解决,必将使得利益格局和社会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发生变化,从而加剧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

目前,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不均的贫富分配,社会公平缺位,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因利益冲突而引发就成为必然。发展改革中,越往深处走,暴露出来的利益冲突就越多样化。因此,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是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根本原因。

(二)存在贪污腐败现象,党群干群关系紧张

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是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不可忽视的政治致因,特别是在紧张关系之下还存在着贪污腐败现象,就更加凸显了这种矛盾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并且往往容易直接导致其他类型的矛盾纠纷产生。虽然,湖南省现阶段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贪污腐败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少数党政干部铤而走险、为政不廉、贪污贿赂、以权谋私,在抹黑党和政府形象、弱化公信力、削弱党政威严的同时,还加剧了党群干群矛盾纠纷的产生。据有关资料显示,2015年湖南检方一年内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类犯罪案件1593起,涉及2105人,其中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323人,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250人,各类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108人,立案查办行贿犯罪321件362人[6]。由此可见,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薄弱,生活奢靡腐化,对群众疾苦不但漠不关心,还从中谋取利益,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纠纷。因此,贪污腐败造成的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是导致一些社会矛盾纠纷的直接致因之一。

(三)诉求渠道不畅通

现阶段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政领导接待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仲裁制度、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信访制度等,虽然利益诉求渠道多样,但是目前湖南省诉求机制的不完善以及诉求渠道的不畅通容易导致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诉求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欠缺科学的快速反应机制、信访结案制度,诉求的反馈制度未落到实处,利益协商制度及调解制度不完善,政府、社会团体等诉求解决组织存在管理缺陷,民间低成本诉求渠道狭窄等等。这些都致使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无法有效发挥功效,造成诉求渠道淤积和导致社会矛盾纠纷多发,甚至升级成为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原因之一。

(四)缺乏科学有效的系统协调机制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注重各环节的自身建设。但是各职能部门缺乏科学有效的系统协调配合机制会使得各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呈现“1+1<2”的状况,各项制度不能有效协调衔接,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时候就容易出现问题,使得群众对政府部门机构产生抵触的情绪,甚至可能会激化矛盾。以信访为例,信访机构的设立分散,各级人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虽然都设置有信访机构,但各职能部门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协调机制,致使作用不能得到理想发挥,多头上访和越级上访的事情时有发生。如此一来,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就更为困难,也易衍生其他新矛盾纠纷的生成。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普及效果欠佳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的文化强国及增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升,群众对精神层面的追求也日益提高,湖南省建设文化软实力和实现文化强省则成为了一项重要且紧迫的工作。在处理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上,湖南省还存在一些缺陷,一旦关系处理不恰当,未能适时平衡两者关系则易引发矛盾纠纷,如生态文明与经济利益的关系处理不佳易引发生态环境矛盾纠纷等。

法制教育是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强化法制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利用法律手段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湖南省已完成“六.五普法”,群众的民主意识虽然在不断加强,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是法制意识淡薄、遵纪守法意识不强的利益群体仍然存在,他们不能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去反映和解决问题,使得有些地方出现了以过激行为去维护自身利益的情况。另外,处在社会底层的人员,当遭遇到公平缺位、失业、看病难、上学难等关乎民生的问题时,将会形成一个被称为“失意群体”的聚集体。此时,一旦社会救助、帮扶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就极其容易引发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甚至演变为群体冲突,成为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隐患。

三、科学构建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的路径选择

(一)创新经济协调发展机制

经济利益冲突,是各类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是制约和影响其他类型矛盾纠纷的主导矛盾。因此,创新经济协调发展机制是构建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的金钥匙。

针对湖南省经济产业结构尚需进一步合理布局、传统的支柱产业占比重较大、城乡经济发展依旧薄弱、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无力适应资源环境承载力等现状,笔者认为:一是补足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短板,下放权利给企业,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分享经济,放开市场的准入门槛,积极化解重化工厂和一般制造业的过剩产能,降低新型科技企业的税费,帮助服务业等新型企业保持竞争优势;二是落实适应湖南省的“一核三级四带多点”对策,对接“一带一路”,做好财税体制的改革,着力将湖南省从农业大省过渡为经济强省;三是加大湖南省开放力度,与全国各省以及国外科学对接,广纳先进的产业升级技术,充分利用国内与国外的市场资源,优化现代服务业与高端制造业结构,实现两种经济开放带动湖南省内需,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四是构建绿色市场经济体制,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对能源加大科技投入,研发核能等科技能源,鼓励生态公共产业的发展,加大对重污染企业的集中管理力度,顺应绿色湖南建设;五是深化改革市场化管理机制,将统计考核落实到位,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将企业的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落实整改到位;六是创新完善城乡一体化机制,优化产业分工,赋予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交易权,发展农家乐、山庄等服务业,允许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推动农业高度市场化,实现农业现代化;七是强化科学技术保障,加大科学技术市场投入,利用“互联网+”扩大公共利益,实现科技带动经济发展。

当经济得到大力发展,民生问题也就会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如社会需求就业人员增加、基础公共资源投入提高、社会服务力度加大、社会民生保障加强等,此时与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呈反比的社会矛盾纠纷必将随之化解。

(二)改革政府治理机制

治理是对公共选择理论的再次重组,并从动态性、多样性的角度,使其所建立的框架可以从权力、集体偏好充实和发展公共选择的理论内核[7]。政府治理机制是指政府治理主体在特定场域内,在某种动力的驱使下,通过某种方式趋向或实现治理目标的过程[8]。改革创新政府治理机制对排查化解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有着深刻意义。在社会发展“新常态”中,政府治理机制的改革主要应围绕三个方面来规划实施,即促进主体合作多元化、优化治理行为、更新升级政府治理理念。

1.促进主体合作多元化。湖南省应注重多主体参与机制、多主体表达机制的改革,促进公共基础服务均等化,将灵敏接受与快速回应群众诉求科学结合,完善公民参与政府事务管理的激励机制,充分利用网络政务,提高类似“三问”活动的举办频率,提高社会参与政府治理力度,鼓励科学的舆论监督。如湖南省举办的“电视问政”活动就让群众直截了当的表达了民意,表达了民心,也使政府各有关部门表达了决心,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了实处,真正的达到了取信于民、务实实效的效果。

2.优化治理行为。湖南省在优化治理行为中需进一步加强公共产品的高效投入,将公共资源配置与制度配套,如在“二胎”生育政策开放同时,优化各医院儿科的结构设置,改善儿科医生的待遇条件,并从医学院专业设置入手,加强儿科医生的培养,破解儿科医护人员紧缺的问题,缓解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优化治理行为还需持续推行简政放权,适度的将政府治理关口前移,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拒绝将重大的行政决策权以文件签批等方式作出;建立党政领导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各级综治委加强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全面将社会矛盾纠纷各项排查化解风向指标纳入精细考核,对因处置不力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处理,针对“管事不管人、政府买全单”的现象要着力解决;继续紧抓反腐工作,扎紧反腐的制度笼子,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3.更新升级政府治理理念。湖南省需全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突破传统的理念控制,改革政府绩效制度,制定新的指标,量化工作评分的制度,突破传统的绩效评定政策;加强民生保障,强化绿色执法理念,注重排查化解效率以及已解决的矛盾纠纷后期发展,创新政府治理理念与对策。如2014年,湖南省资兴市于全省首位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9];辰溪县全面推行“221”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等[10]。

(三)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目前,各级政府都在建或已建成针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相关预警机制。所谓社会矛盾预警机制是指在社会矛盾处于潜伏时期,能够及时观察、预告有关迹象,并予以恰当处置的制度设计和组织体系[11]。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笔者认为,可以将大数据技术广泛应用于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的建设,作为其预警平台的技术基础。建立健全顺应现代化潮流的预警机制,首先,湖南省应加大对于大数据应用的技术研究与法律研究,出台适应湖南省的地方性法规,加强政府内部信息和对外公开信息在大数据平台上的组织与协调,作出前期规划,实现预警信息的集成共享,建成纵横联动的预警系统和网络并联的信息核准系统。其次,通过舆情监测分析,掌握民意动态、获知民众诉求,提高党政部门机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效率,防止非对抗性矛盾纠纷向对抗性矛盾纠纷转化。

(四)建立风险评估与社情民意调查机制

风险评估是在风险事件发生前或发生时,测评该事件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造成的可能性损失或影响程度的一项量化评测工作。湖南省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稳定的矛盾纠纷风险评估模型,科学制定评估指标,构建风险预警体系架构,注重识别矛盾冲突级别及评估发展风向,分门别类优化相应初加工环节,建设相关的专项库,着重对企业改革、城建发展、民生问题、“三农”事项、信访问题、生态环境治理等事项的专业评估,结合群众利益和社会影响进行先期的风险评估,结合对社情民意的调查结果,科学制定相应的预案,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

社情民意调查机制的构建为畅通民众利益诉求渠道,建成连接群众和政府桥梁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湖南省需优化专业人员配置,提倡自主、委托、合作的“三项合一”调查方式,杜绝形式化民调,杜绝统计遗漏,从而获取客观公正的统计数据;全面落实调查下放民调中心的制度,组织民调人员业务培训,改革创新民意调查技术,完善样本库资料信息,提高问卷设计水平,调动群众配合积极性,提高民调结论的科学性;科学高效的分析运用民调结果,严格信息保密制度,激励群众建言献策,了解分析群众后期的心理发展方向,对涉及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的人员及时疏导,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非诉讼机制

诉讼是一种被选择率较高的、传统性的纠纷解决途径,它有成本较高、周期较长、方式单一等不足,在实践中,单靠诉讼难以满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需求。因此,健全矛盾纠纷的非诉讼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适应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需求,科学合理的分配和适用司法资源,那么就必须健全非诉讼机制,一是要完善“大调解”机制,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组成的“三调联动”进行创新,结合社会体制改革新观念,纵向的提高调解组织的规范水平、横向的完善“三调联动”工作、环向的建立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如湖南省司法厅主导建立的环湘“6+1”省际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作体系就是典型的创新代表;二是要优化仲裁制度,提高仲裁的公信力,解决仲裁员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提高群众对仲裁的认知度,出台相应政策用以消除该制度中公平缺位的现象;三是要形成有机衔接、协调配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克服政府部门间的权利之争,形成化解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一盘棋”的理念。

(六)完善道德和法制教育宣传机制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应仅停留在解决问题,还应该从思想层面出发,构建正确的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和法制教育,完善宣传机制,弘扬法制精神。

完善湖南省教育宣传工作机制和领导体制,建立各司法行政机关、文化教育部门、人民团体、宣传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协调合作机制,争取道德和法制教育效果最大化,将普法和服务理念融入执法当中,组织建立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将道德和法制教育普及到教育体系之中,从娃娃抓起。注重对媒体普法制度的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创新宣传模式,健全诚信守法的褒奖和违法违规的惩戒制度,严抓领导干部法制学习班,全面唤醒沉睡的科学决策与依法用权意识,以此从思想层面遏制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结语

总而言之,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的构建需要各项机制的整合运用,将作用最大化,实现“1+1>2”的目标,各政府部门机构以及各项综合机制通过无缝对接、协调配合,发现矛盾源头,及时排查化解潜在的矛盾纠纷。

参考文献:

[1]朱力,季军令.当前我国重大社会矛盾冲突的新型特征[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0,(5).

[2]代表听取湖南省高院工作报告:全省法院审执案41.76万件[EB/OL].http://hn.rednet.cn/c/2015/01/31/3592117.htm.

[3]湖南高院发布涉农民工权益司法保护情况及典型案例[EB/OL].http://hu nanf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01/id/1538723.shtml.

[4]湘西非法集资案详情[EB/OL].http://www.dooland.com/magazine/artcl e_37046.html .

[5]路红艳.“十二五”时期扩大消费的政策着力点——从美国人均GDP3000美元~10000美元阶段消费特征看我国“十二五”时期扩大消费需求的政策取向[J].商场现代化,2011,(24).

[6]湖南去年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593件[EB/OL].http://hn.red net.cn/c/2016/01/30/3901600.htm.

[7]包国宪.治理、政府治理概念的演变与发展[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8]霍春龙.论政府治理机制的构成要素、涵义与体系[J].政治与行政,2013,(1).

[9]资兴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三减少”[EB/OL].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50108/Articel10003GN.htm.

[10]湖南农业信息网.辰溪“221”便民服务体系全面推开[EB/OL].http://hnagri.gov.cn/we b/hnagrizw/snzx/qsxxlb/hh/cxx/content_144405.html.

[11]魏淑艳,向镜烽,王颖.我国社会矛盾调解治理模式创新研究——基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实践的分析与思考[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4,(6).

责任编辑:王习贤

作者:课题组

电视体制矛盾管理论文 篇3:

社会管理意志刚性与执行柔性的平衡

导读:社会管理只有妥善处理好“意志的刚性”和“执行的柔性”之间的辩证关系,才能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本文着力论述了“意志的刚性”和“执行的柔性”在社会管理中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实现两者协调平衡的对策建议。

作为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和学界话语体系的一个“热词”,社会管理承担着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和增进社会福利的重任。而要实现对社会的良好治理,管理者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必须依赖科学的管理目标、精心的制度设计和明确的责任落实,并最终体现出刚性的管理意志。由于社会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利益博弈和天生对抗性,管理者的“意志刚性”必然要遭受来自被管理者的强势抗压和激烈冲撞,甚而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频发的官民对峙、暴力抗法、城管执法冲突等恶性事件,正是这一现象的集中反映。在我国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管理者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唯有实现刚性意志的“软着陆”,大力推行“亲民管理”和“柔性执法”,妥善处理好“意志的刚性”和“执行的柔性”之间的辩证关系,才能最终实现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正和博弈”①。

一、社会管理需要政府管理的“意志刚性”

管理学家西蒙曾经说过:管理的全过程就是决策。这样的决策无疑包含了管理者的智慧和意志。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公民社会的日益勃兴,当前复杂的社会形势、加剧的利益分化和多元的社会心理,使社会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如此情形下,肩负着繁重的社会管理任务的政府部门,必须在丰富的社会管理实践中不断涵养自己的管理智慧,并熔铸和体现为刚强的管理意志,才能确保实现最佳的管理效果。

(一)社会管理“意志刚性”的必要性

社会管理作为一种对社会的管理,不仅面临着艰巨的任务,也面临着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各社会主体为了在社会利益的分配中获有足够的话语权,以促进本部门(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必然想尽办法逃避或对抗对自己追求私益的管理,甚至不惜妨碍他者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因此,肩负着增进社会公共利益使命的政府管理者,在社会管理中必须体现出不容质疑的“意志刚性”,对任何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部门(个人)的行为施以严格的管理,以确保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整体的和谐稳定。

1.社会管理过程的矛盾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同样,在社会管理过程中也充斥着丰富多样和不断发展变化的矛盾,如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矛盾,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矛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逐步深入,有些矛盾还比较突出和尖锐。如城市化推进中的征地拆迁纷争、社会分配领域的两级分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城乡差距过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异质化趋势,等等,几乎社会管理的每个领域都存在着比较复杂的矛盾,有赖于社会管理者的管理智慧。

2.社会管理目标的向善性

所谓“善”,是个人和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体现了工具价值和目的价值的统一。社会管理中的“善”,不仅意指社会的共同福利和全体成员的共同幸福,这是目的“善”;也指社会管理过程中管理宗旨、手段、方法、力度等的适度和正当性,至少不对社会的长期发展和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构成损害,这是工具“善”。社会管理对目的“善”和工具善的伦理追求,要求社会管理者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阻止影响“善”实现的不利因素,促进社会意志的统一。

3.社会管理任务的艰巨性

社会管理有着十分广阔的管理谱系。在广义上说,社会管理是指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筹管理;在狭义上是指在特定条件下,由权力部门授权对不能划归已有经济、政治、和文化部门管理的公共事务进行的专门管理。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1]“人”的生老病死、教育就业、安全保障、衣食住行、公共空间等全在社会管理的范畴之中。随着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加快,原本由政府管理的内容将逐步过渡给社会管理,因此必须有高度发育的公民社会以及社会中主体精神和参与意识充分觉醒的现代公民。这就要求政府采取切实措施,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健全各类社会管理法规制度,推动公民社会建设。

4.社会管理对象的多元性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单位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小,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2]而且,社会“人”的构成、诉求、阶层日益多元化,流动性日益增强,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难度,必须由被动、弹性的管理过渡到主动、刚性的管理。如就城市来说,不仅有常住居民,还包括外来务工者、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流动摊贩、外来旅游者等,由此引发一系列对变动中的“人”的管理,以及由“人”带来的物流和资金流的管理,管理的复杂性不断增大,必须抓紧建立相应的社会管理机制。

(二)实现社会管理“意志刚性”的途径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体制。而政府应更加注重发挥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职能作用,负责具体的组织管理——包括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推进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等。总体上说,社会管理的“刚性”来源于管理的法规、标准、目标、计划、政策、制度等。

1.社会管理的法规、标准

在法制层面上,社会管理的“刚性”包括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从宏观上说,对应社会管理内容的不断增多,国家必须抓紧健全社会管理的法规体系,如社会保障法、社会救助法等;从中观上说,是各级地方政府要立足本地区实际,出台各类规章规范,如盲流管理条例、外来务工人员暂住条例等;从微观上说,是指各行业部门要着手编制和普及推广相应的管理标准,以统一管理的行动,增加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如城市管理的市容管理标准、河道管理标准、数字城管处置标准等。

2.社会管理的目标、计划

各级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牵头者和组织者,要及时编制便于社会管理体系各部门执行的各类管理目标和计划,既包括中长期规划,也包括近期重点突破的发展目标,使社会管理呈现出一定的发展层次。目标的制定必须立足本地实际,科学、全面,兼顾各方面的利益,确保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各时段科学、务实的实施计划,如城市管理中有建设清洁宜居城市的总目标,也有各年度的专项及日常工作计划,如截污纳管、街面保洁、庭院改善、路面修缮等。

3.社会管理的政策、制度

系统、刚性、科学的政策和制度是社会管理得以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的有力保障。换言之,充足、刚性的政策、制度资源是强化社会管理的重要前提。由于社会管理内容的宽广性,不同的社会管理领域有着自成体系的政策、制度资源,因此,各社会管理部门应把政策、制度建设作为强化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力推人本化、标准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管理。如对流动摊贩的管理,杭州坚持“堵疏结合”,既建立全面的管理制度,对影响道路通行和破坏城市秩序的摊点实施严格的管理,同时又坚持“以人为本”,在适当的地段、适当的时段开拍早市、夜市等,实现集中、规范管理,并在税收、租赁等方面给以政策扶持,使管理与营生的矛盾得以缓解。

4.社会管理的措施、手段

最主要的是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制度落实机制。当前,要重点建立六大机制:一是目标考核机制。为确保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和计划的实施,要建立层层分解落实的目标考核制度,以进一步增强社会管理的“意志刚性”。二是利益协调机制。主要目的是引导社会公民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调节不合理的利益关系。三是诉求表达机制。要畅通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使社会各阶层的利益诉求能准确、便捷地到达相应层面并获得响应。如城市管理部门要经常开展“三进四问”(进广场、进社区、进家庭和问情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绩于民)活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四是矛盾调处机制。将源头治理和长效管理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各类社会风险和隐患,确保社会稳定。五是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并完善利益补偿和救助保障机制,扩大社会就业,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六是责任监督机制。对社会管理的职责履行、政策落实、行为选择、目标实现等实施全面的监督,确保社会管理的和谐、高效。

二、社会管理“刚性意志”的“柔性执行”

社会管理的对象是全体公民。由于发展的阶段性和管理对象的差异性,社会管理的“刚性意志”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产生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复杂尖锐的矛盾冲突,甚至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必须推行柔性的社会管理才能有效化解这一矛盾。其原因是:

(一)“刚性意志”易造成大面积“杀伤”

管理的“刚性”是管理高效的前提。而管理的“刚性”却是寓于管理的统一性之中的,这种管理行为的整齐划一在有效遏制各种社会乱象的同时,也势必挤压了一部分弱势群众的生存空间。如城市中以摊点经营为生的职业者等,他们的利益诉求和生存权必不可免地要受到侵占,由此引发与城市管理者的尖锐矛盾,进而造成肢体对抗和冲突等。

(二)“刚性意志”易激发抵触性对抗

由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天生矛盾性,管理者的“刚性”,尤其是妨碍被管理者利益实现的“过度刚性”,必然要遭受来自被管理者的情绪抵触甚至行为对抗,有时,“刚性”的作用力越强,对抗的反作用力也越大。在此种情况下,社会管理的终极目标必将难以实现,并恶化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心理认同,形成心理定势,造成恶性循环,使管理双方本应产生的合作关系异化为对抗关系。

(三)“刚性意志”易超越权力的界限

根据亚当·斯密的“经济人”的假说,利己乃人之本性,人们从事经济活动,都是“为他”的利己之心所驱动“而付出的”竭诚努力。由于社会管理的主体是“人”,因而由“人”执行的社会管理“刚性意志”必然具有与生俱来的自利性。孟德斯鸠有句名言:一切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倾向。权力使用到有边界的地方才停止。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说: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因此,社会管理者的“意志刚性”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也有被滥用的风险。如近年来饱受社会诟病的城管执法现象,固然有被恶意炒作的妖魔化倾向,但客观上说,也有执法主体的“乱执法”、“违规执法”的原因。

(四)“刚性意志”易恶化政府的形象

实践证明,社会管理的“刚性意志”超过一定限度必将对社会心理造成损伤,尤其是社会管理中的“自利”行为,使社会公众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了严重质疑,弱化了政府权威,产生公信力危机的“塔西坨陷阱”②。“塔西坨陷阱”的存在不仅使社会管理丧失了群众基础,也增加了日后社会管理的难度。

(五)“刚性意志”易激化社会的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社会总体发展还不够平衡,还存在着不同的社会群体。社会阶层的多元性直接导致了社会管理的多样性。由于多年来我国经济与社会建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现象的存在,社会建设发展缓慢,社会管理的层次性和阶段性尤为不足。同时,由于社会管理的功利性,因而在不少地方的不同领域,推行的社会管理往往简单机械,整体划一,管理的“刚性”已大大超越了社会底层的可承受程度以及生存生态,使管理“刚性”披上了“冷漠”的外衣,激化了社会矛盾。

三、刚柔相济:管与被管的二音和谐

“意志刚性”与“执行柔性”是社会管理取得最佳效果的两个方面。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必须正确理解“意志刚性”与“执行柔性”之间的辩证关系,把握好两者实施的分寸和尺度,越界的“刚性”和过度的“柔性”都会使社会管理的效果大打折扣,甚至走向反面。具体来说,“意志刚性”是社会管理的必要条件,管理者只有坚定地将“意志刚性”贯彻于社会管理的全过程,才能确保既定的各项目标、政策、措施等管理决策的顺利实施,达到社会管理的目的;但“意志刚性”的权力膨胀、过分张扬、一视同仁等内在属性,容易挫伤民生并殃及自身的执行效果,必须实现管理意志的“柔性执行”。反之,“柔性执行”缓解了社会管理过程中管理着与被管理者的矛盾对立和尖锐冲突,为社会管理敷上了一层润滑剂,但过度的“柔性”会大幅度稀释“意志刚性”的权威,弱化社会管理效果的实现,使社会管理由“刚性”变为“柔性”以致可有可无的“弹性”。因此,在社会管理过程中,既有管理意志的“刚性”,也有管理执行的“柔性”,刚柔相济,才能实现管与被管的“两音和谐”,提高社会管理的效果。

(一)提高社会管理者整体素质

管理者的素质是社会管理取得良好效果的先决条件。在社会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具备了较高的文化素质、法制素质、道德素质、政策执行素质和良好的实践能力,就能妥善把握好“意志刚性”和“执行柔性”的关系,既能把“刚性”约束在合情、合理、合法、合度的范围内,又能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亲善形象赢得被管理者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使社会管理始终在和谐、愉悦的氛围中进行,确保社会管理“意志刚性”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可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社会管理者队伍是当前社会管理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优化管理沟通与决策民主

管理者对全社会的管理必须遵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社会管理者要经常深入一线,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想,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中梳理,科学提炼,形成社会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度和举措,并在不断的实施过程中加强与社会各界群众的沟通,反复征询意见,不断加以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提高管理决策的开放性、民主性和科学性,条件成熟时也可以吸收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充当社会的“代言人”,使管理沟通机制化,经常化、规范化。由于社会管理决策中内含了“社会智力因素”的积累,因而确保社会管理赢得更广泛的社会认同,既增强了社会管理的“意志刚性”,也减小了管理执行的难度,使社会管理始终在和风细雨中进行。

(三)体现人文关怀,不搞“一刀切”

社会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使社会归于和谐、秩序、幸福、美好。当前,我国地区和个人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了社会管理对象多元化,也增加了社会管理工作的难度。有鉴于此,社会管理一方面要加大对触犯社会秩序行为的惩治力度,该堵的一定要堵;同时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将政策的坚定性和措施的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设法为社会弱势群体营造一定的生存空间,并健全社会保障、救济、扶助制度,受损的给以补偿,困难的给予救助,不公的予以纠正,对社会弱势群体给予充分的人文关怀,安抚失衡的社会情绪,使社会管理得以顺利进行。

(四)把握“刚性意志”的执行梯度

由于事物的两面性,一项管理措施的出台,往往既能使社会一部分人受益,也会使一部分人受损。因而,要建立社会管理“刚性意志”的试错机制,每一项社会管理政策、计划、措施的出台,必须坚持先期试点、稳步铺开、逐步完善的原则,在颁布初期应先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领域搞好试点,待时机成熟时再向全社会推广,并逐步纠正试行中的不足和问题,如此,就能有效避免因社会对政策的大面积抵制而产生剧烈的社会动荡,化解了政策执行的风险。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现社会公平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为此,必须充分尊重人的各项权利,尽力满足“人”各方面的合理诉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管理面临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标。当前,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一些阶层中的“五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的解决,有些是由于经济发展的滞后性导致的,有些是由于社会分配的不公平性带来的,累计到一定程度都会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主要隐患,是当前社会管理面临的主要挑战。因此,当前社会管理的一项紧迫任务是建立深层次、广领域、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经济、社会的发展解决分配不公和机会不均等的问题,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社会公众。

(六)培育先进理念,寓服务于管理

要适应我国政府体制的服务型转向,进一步树立先进的社会管理理念,逐步从“习惯管控”转到“为民服务”上来。“服务”理念的确立,一方面能使社会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牢固确立公仆意识,增强控制“意志刚性”过度膨胀的自觉性,防止管理意志的扭曲和管理权力的私有化,使“刚性意志”得到正确的贯彻;另一方面,也能使社会管理者在管理执行中主动俯下身子,设身处地想民所想,急民所急,将管理过程变成一种实实在在的为民服务过程,展示政府良好的亲民、为民形象。

(七)加大法规宣传,安抚社会民心

社会管理法规意识的淡薄和社会心理的失衡,是社会管理容易诱发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社会管理中,既要加大对管理者自身的法规教育和宣传,从根本上杜绝“执法违法”的现象;也要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册、橱窗等载体,深入开展社会管理法规的社会普及运动,使社会公众增加对相关法规知识的了解和把握,既能用法规知识为自己维权,并始终在法规的范围内从事社会活动,也能通过强大的民意从反面加大管理者滥用权力的压力,促使管理者掌好权,用好权。同时,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滋生的两级分化、社会不公、权力腐败等消极现象引发的“仇富”、“仇官”等社会心理,既要强化源头治理,也要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进行安抚,力求让民众看请主流,看见希望,看见政府为此付出的努力,从而营造和谐的社会管理氛围。

总之,在社会管理中,唯有正确把握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运动,妥善处理好管理者“刚性意志”和“柔性执行”的辩证关系,就能避免社会管理本质的异化,使社会管理沿着既定的轨道运行,产生双赢的社会管理效果,发挥在社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并在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实现自身的工具价值和目的价值。

注释:

①正和博弈:正和博弈亦称为合作博弈,是指博弈双方的利益都有所增加,或者至少是一方的利益增加,而另一方的利益不受损害,因而整个社会的利益有所增加。

②塔西坨陷阱:通俗地讲,就是当一个部门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参考文献:

[1]杨宜勇.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着力点[N].人民日报,2011-11-19.

[2]罗布特·海尔布罗纳.几位著名经济思想家的生平、时代和思想[M].蔡受伯,马建唐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责任编辑:王缙

作者:房立洲

上一篇:启蒙作文教学管理论文下一篇:城市形象电视广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