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实施细则

2022-03-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一篇: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Ⅱ标路基监理实施细则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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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福铁路(闽赣段)HFMGJL-Ⅱ标段

地基处理监理实施细则

铁四院(湖北)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福铁路(闽赣段)监理二标项目部

二零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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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处理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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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床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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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床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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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堤填筑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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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防排水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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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过渡段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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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支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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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堑开挖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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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某监理公司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一、工程项目概况及特点 方: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例’ 3.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及1 4.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

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 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对工人进行 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 底。

4.审核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事故抢险 应急方案,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并督促其 实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 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 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 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 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 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 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营业执照》; (2)《施工许可证》; (3)《安全资质证书》;

(4)《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 人员的配备等;

(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0)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 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 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 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 编写、审批

①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 员编写;

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

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 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 批认可;

⑤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 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 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土方工程:

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会完整; C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 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 否齐全完整;

C脚手基坑架施四周工的方案安全及验防护收力措施案是是否否齐齐全全、完整完;

②脚手架:

A脚手架设计方案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D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③模A模板结构板施工:

设计计算书

的荷载取值是否符

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 整;

⑤交叉作业:

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

整;

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模板设计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

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 C模板设计图包括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

统体系、连接件数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

否齐全;

D模板施工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④高空作业:

安全防护棚(通道)的设置是否合理,并 满足安全要求;

C安全防护棚(通道)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 齐全;

⑥塔式起重机:

A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 全和设计需要;

B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 齐全、完整;

D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 查制度是否齐全;

E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⑦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 走向是否合理;

B施工用电负荷计算是否准确,满足安全生 产的需要;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 是否匹配;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是否满足 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C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A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 围档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 求;

B现场总平面图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C建筑、生活垃圾、污水,防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使

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 。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 28

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 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 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 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 监理通知,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②对重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 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 检测工作;

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 {己》;

④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 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

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 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现场安全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1、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首先应建立总包 单位专职管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设立 现场安全保卫的专职岗位及人员。监理方将督 促检查总包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经 常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纪律检查、安全标

志、安全标语宣传和现场道路畅通等检查工作。

2、安全用具:督促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

网是否齐全。

3、六口防护: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出

入通道口、井字架进料出人口,防护措施是否及 时和可靠。

4、临边防护:施工卸料台周边,斜道周边等 有否防护措施。

5、脚手架:符合施工作业标准,牢固可靠。

6、龙门架、井架、塔吊:塔吊的避雷接地,缆

风绳、锚固保险可靠。检查塔吊安装就位情况, 塔吊就位后,应由法定检测单位提供认可检测报 告。

7、基坑支护、降水:检查基坑土方是否严格 按设计工况施工,“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

挖、严禁超

挖”的原则是否得以贯彻,检查土方开挖方 案及落实情况,检查支护结构、降水施工情况,密

切观察监测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如有异 常及时处理。

8,、施工用电:现场周围高压线是否有防护措

施,有否电线破皮漏电现象,现场照明是否使用 安全电压。

9、机械防护措施做到轮有罩、轴有帽、凡机 械工必须持证操作。

六、安全施工监理手段

1、开工前,项目监理部针对所监项目特点召 开安全施工专题讨论会,加强安全知识的深化学 习,进一步强化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2、项目监理部制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 责任制,总监负全责,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负其 责。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的条款以 及开工条件中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情况,否则不 予开工。

4、对在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的存在,责令停 工整改。

5、监理工程师对现场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 查或旁站,对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的安全措施 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监理整改通知, 同时及时收集现场安全方面的信息,及时对信息 进行处理。

6,、通过例会、专题会议解决安全解决施工中

出现的问题。

7、及时多渠道地向业主汇报工程安全方面 的信息。

8、建立安全施工状况登记制度,即在监理日 记、监理月报、监理总结等监理文件中准确及时 记录安全状况。

9、制定安全施工管理中的奖罚机制,对成绩 优异的监理人员实行奖励,对责任心不强的监理 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调离监理工作岗位。

七、安全施工监理措施

1、项目监理部根据在监项目情况召开安全 管理主题研讨会,落实工作职责,内部加强安全 知识的深化学习,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意 识。

2、召开施工监理双方参加(邀请业主参加) 安全专题协调会,以高标准、严要求为方针,制定

安全管理奖罚机制。

3、把安全措施作为施工方案审核的必备条 件,不合要求的不予签认。

4、监理通过巡查、旁站等形式,对现场发现 的安全隐患及时以监理通知形式通知施工承包 方整改,情节严重的同步下达停工令,并及时向 业主报告安全控制状况。

5、督促施工方落实安全施工教育,召开安全 施工教育例会,例会纪要交监理、业主备案。

6、要求施工承包方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施工 防火、安全用电、场地排水、高空作业等安全专项

保证方案,经监理审定后执行,并报业主备案。

八、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 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 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 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 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 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转自《河南建设监理动态》2004.8)

第三篇: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浙建监增 一 一 1 1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编制单位(章):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理合同号

监督机构

质监编号

编制时间

第四篇: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单位:

3、设计单位:

4、施工单位:

5、质监单位:

6、安监单位:

7、建设地点:

8、计划工程总投资:按2004计价定额进行计算

9、计划开工工期: 2015 年 8 月 8 日

10、计划竣工日期: 2018 年 2 月 8 日

11、工程总工期:600天

12、合同质量等级:合格

该工程位于xxxxxxx。其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基础为孔桩加独立柱基础。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地下2层地上6层建筑高度为20.11米。

二、监理工作依据

2.1 建设单位提供的贵州省铜仁市建筑设计院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

2.2 国家和贵州省颁布的有关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等。

2.3 国家及贵州省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有关费用定额。

2.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各专业验收规范。

2.5 建设部和当地政府或建委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行政法规和文件如《监理规范》。 2.6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 3. 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理控制措施 3.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理工作目标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专业监理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巡视,及时进行事前与事中控制,以预检、巡视、旁站等方式进行安全监理,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规范建立完整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确保施工单位在安全、文明、环保、卫生等方面达到厦门市的有关标准。

3.2 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理控制措施

.3协助施工单位从规章制度和组织上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治理,建立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和体系。 3.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治理措施,非凡是审核“四新”方案时,要审核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是否影响文明、环保、卫生等方面要求,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

3.5 应重点控制“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杜绝或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控制施工噪音、建筑垃圾与粉尘、生活污水、施工泥浆的处理与合理排放,实行封闭施工。 3.6 控制施工现场要设置工程标牌(五牌一图),临时设施要稳固、安全、整洁、满足安全要求,并注重安全用电,控制施工现场场地及道路要硬地化,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堆放、各种施工机械的安装应符合经审核的施工平面布置划定的位置。施工单位若需要重新进行施工平面布置时,须经监理人员审核认可。 3.7 应研究并采取有效安全技术措施,变有害作业为安全作业,做好安全文明控制主体,在施工现场各区域应要求施工单位明确指定卫生负责人,食堂、卫生间要达到卫生标准。

3.8 旁站监理时,发现安全隐患及不符合安全文明检查标准的现象应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解决,对施工单位长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报请建设单位协助督促,必要时在工程监理例会上提出停工整改要求或根据现场紧急情况直接向施工单位下达口头或书面停工指令,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向业主提出

3.9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专项方案,严格要求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3.10 施工或安装前要求对各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或试运转;

3.11 防止高空坠落物体,洞口设护身栏,通路及出口设护身棚;

3.12 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搭设脚手架,经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准使用;

3.13 安全网要按规定要求架设;

3.14大型构件及大型设备停放场地要平整夯实,停放时要垫平放稳严防倾倒;

3.15 严格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用电规程及执行情况,室内操作使用低压电流;

3.16 要求施工单位成立专门消防人员队伍,并日夜有人值班; 3.17 消防器具齐备,消防用水有专用管线,并有足够水压; 3.18现场用明火要有审批制度,检查看管人员的到位情况; 3.19现场道路保持畅通,消防车可随时进入; 3.20所有用电的机械设备,下班后要切断电流; 3.21高处作业(2m以上)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 3.2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人员配备、到位情况,发现缺漏,立即要求整改;

.23每周组织施工单位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并总结。 4.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4.1审查基坑支护和安全措施,在土方工程施工中应根据基坑、基槽、地下室等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种类,选择开挖方法,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护,对较深的基坑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2审查脚手架的搭设方案,能否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50m以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应有具体搭设方案,搭设图纸及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立杆、大横杆纵杆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连墙点与剪刀撑的设置方法,每2-3层须设置卸荷措施,当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和卸荷方法详图,并符合强制性标准2002版的规定要求。

4.3审查高处(高空)作业和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高处(高空)作业主要是指现场“四口”和“五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强制性条文(2002版)第3.2.1和3.2.2及第3.1.1和3.1.3及第4.2.3和4.2.8条文均有具体的防护规定。

4.4 审查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如塔吊、井字架等)的安装,使用和拆卸等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无经过安全资格认证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

4.5审查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措施。

.6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有编制人,技术审核人、批准人,以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4.7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 4.8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交底; 4.9实行三相五线制;

4.10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或堆放构件、杂物等; 4.11各级配电箱、开关相应有防雨措施,有门锁、专人负责; 4.12有明确的送电或停电的操作顺序;

4.13电器及熔断点的熔丝规格必须与电流相一致,不得使用铜丝代替熔丝;

4.14各级配电箱必须固定设置,使用标准铁制配电箱,不得用自制的木配电箱,箱底距地面不小于1.20m;

4.15保护零线的截面积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积,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点,并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4.16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4.17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作业场所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24V或12V),使用行灯不得超过36V,并有良好绝缘; 4.18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橡皮软管线,不得使用塑料线或塑料护套线,并高挂使用;

4.19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电源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

4.20电气作业人员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手套,

4.21电气防火措施:主要内容:施工现场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线路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强腐蚀介质,不使用火源;设备不得超负荷;现场用电不得乱拉乱接,生活用电不得使用电热设备,室内照明线不得乱拉乱接;配电室内配置砂箱和干粉灭火器;

4.22审查模板施工方案,包括模板的制作、安装、拆除等施工程序、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与检查验收方法等。对模板支撑设计要有计算书和 细部构造的放样图,对模板材料、规格尺寸、间距、连接方法以及剪刀撑的设置等应有具体说明,对模板的拆除应有具体的安全措施,既保证不出人身伤害事故。 4.23审查施工现场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

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如木工操作间、仓库等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严禁吸烟和明火,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电焊作业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存放时必须保持2.0m以上的安全距离。使用时保持5.0m以上安全距离,与作业点明火必须保持10.0m以上的安全距离,乙炔气瓶严禁横倒在地;临时宿舍必须建在建筑物20.0m以外,不得建在管道煤气和高压架空线路下方;现场一切架空线必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墙时必须使用瓷管或硬塑料管通过。

4.24审查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有夏季、雨季和冬季三个季节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防暑降温的教育措施;中暑病人的急救措施;合理调正作业时间,避高温措施;通讯降温措施;调高措施;歇凉措施;清凉饮料措施和检查措施等。 雨季措施主要是防触电措施和防雷击措施等。

冬季措施有冬季施工安全教育措施、防风措施、防冻防滑措施、防火措施、防毒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等。 5.安全检查制度 5.1安全治理:

5.2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部必须严格执行,并且在经济承包中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指标。各工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同时工地应建立治理人员责任考核制度。

5.3目标治理:制定安全治理目标(其中包括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安全责任目标应进行分解并定期进行目标考核,确保落实。

5.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上级主管领导审批,并经专业部门会签。施工组织设计应全面、有针对性的体现安全措施;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应全面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

.6安全检查:施工现场应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中所列项目,是否如期整改和整改完成情况应一并进行登记。

5.7安全教育:公司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对新入工地工人应进行三级(公司、项目、班组)安全教育,并有具体的安全教育内容。变换工种时也应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每一个工人都应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治理人员和安职安全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

5.8班前安全活动:施工现场应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形成班前活动记录。

5.9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对从事特种作业工种(架子、电工、焊工等)的工人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并且所有工人均持操作证上岗。

5.10工伤事故处理:对于施工现场中出现的工伤事故,应按规定进行报告,且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5.11安全标志:施工现场应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 6.文明施工:

6.1现场围档: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四周应设置高于2.5米的围档;在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于1.8米的围档。围档的材料必须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且必须沿工地四面连续设置。

.2封闭治理:施工现场应进行封闭治理,设置进出口大门,派门卫专人治理并建立门卫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工作卡。大门口应设置企业标志。

6.3施工场地:工地路面应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畅通。施工现场应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水道和排水道的排水设施,保证场内无积水现象。工地应设置吸烟处,不得随意吸烟,暖和季节应进行绿化布置。

6.4材料堆放: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挂牌标明名称、品种、规格等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整洁。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地清,对建筑垃圾也应标出名称、品种并整洁堆放。对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存放。

6.5现场住宿: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分开,在建工程不得兼作住宿。宿舍内应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夏季应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四周环境保持卫生、安全、宿舍内床铺、生活用品放置整洁。

6.6现场防火: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制度,有具体的消防措施,并配备合理的灭火器材。对于高层建筑应有满足消防要求的水源,现场应有动火审批和动火监护。

6.7治安综合治理:、生活区内应提供工人学习和娱乐场所,并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制定治安防范措施,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6.8施工现场标牌:大门口应挂设“五牌一图”,并张贴安全标

6.9生活设施:施工现场应建立卫生责任制,保证食堂及饮水卫生。修建厕所,禁止工人随地大小便。按要求修建工人沐浴室;对生活垃圾应装入容器内,派专人治理,清理。

6.10保健急救:施工现场应配备经专业培训的急救人员,有相应的急救 措施,并配备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6.11社区服务:现场内建立防粉尘、防噪音措施;夜间未经许可不得加班施工,同时应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场内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7.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

7.1施工方案:脚手架应编制能指导施工的方案(其中包括施工图和大样图等),对于高度超过规范规定的脚手架应有设计计算书,并经审批通过。现场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按已批准的计算书及施工方案实施。

7.2立杆基础:立杆基础必须严格按设计方案,要求压平、压实、并垫上底座、整土;立杆不埋地时,离地面25cm必须有扫地杆;立杆基础应有排水措施,不应有积水。

7.3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上,架体必须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结坚固;脚手架高度大于24M时,连墙杆不准采用柔性连接。

7.4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的间距和剪刀

25M以上双排脚手架剪刀撑应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角度(45。~60。)应符合要求。

7.5脚手架与防护栏杆:脚手架材质应符合要求,且必须满铺,不得有探头板;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且网间绑扎严密;施工层脚手架应设1.2M高防护栏和18cm高挡脚板。 7.6交底与验收:脚手架在搭设前应进行交底,搭设完毕应进行量化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7.7小横杆设置:小横杆应设置在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并且两端固定;对于单排架子小横杆插入墙内应大于24cm。 7.8杆件搭接:木立杆、大横杆每一处搭接长度应大于1.5m;钢管立杆不得采用搭接,应采用对接。

7.99架杆内封闭:施工层以下架体内应采用平网或其他措施进行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缝隙大于15cm时,应进行封闭防止落物伤人。

7.10脚手架材质:对于使用木脚手架的木杆的直径和材质应符合要求,对于钢管脚手架,严禁使用弯曲和锈蚀严重的钢管。 7.11通道:架体应搭设上下通道,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要求。 7.12卸料平台:卸料平台应进行专项设计计算,搭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卸料平台的支撑系统不得与脚手架连结;卸料平台还应在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并用密目网封严,同时也应在明显处挂设限定荷载标牌。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8.1基坑支护:

8.2施工方案:基础施工前应针对施工工艺结合作业条件制定支护方案,在基坑深度超过5m时应进行专项支护设计,并经上级审批通过。孔桩深度超过16m要求专家论证施工专项方案。 8.3临边支护: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应进行临边防护,临边及其它防护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8.4坑壁支护:坑槽开挖时应设置安全边坡,当坑壁采取非凡支护时,其作法应符合设计方案。支护设施一旦产生局部变形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8.5排水措施: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时应有防止临近建筑危险沉降的措施。

8.6坑边荷载: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应大于设计规定(一般堆放高度<1.5m;堆土离边坡须≥1.2m);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的距离应符合要求,当距离小于规定时,应有相应的措施。 8.7上下通道:基坑深度≥1.0m时设置人员上下专用通道,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要求。

8.8土方开挖:施工机械进场应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并有记录。挖土机作业位置的土质和支护条件应牢固、安全满足机械作业荷载要求,挖土机司机应持证上岗,挖土作业应按规定程序挖土,不得超挖且作业时不得有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 8.9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基坑支护施工时,应按规定要求定时

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及道路,也应定时进行沉降观测。

8.10作业环境: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9.模板工程:

9.1施工方案: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必须经公司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模板工程施工应根据砼施工工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9.2支撑系统:对于现浇砼模板的支撑系统应进行设计计算,同时所有的支撑系统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

9.3立柱稳定: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应符合要求;立柱底部应垫板,不得采用机砖垫高;立柱的间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且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水平支撑和剪刀撑;多层支模时上下层立柱应垂直,并在同一垂线上。

9.4施工荷载:模板上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施工荷载,且模板上堆料时应均匀分布不得集中堆放。

9.5模板存放:大模板存放应有防倾倒措施,各种模板应整洁存放且不得堆放过高(一般不超过1.6米)。

9.6支拆模板:2m以上高处作业应有可靠的立足点;拆除区域应设置警戒线且派专人监护,拆除模板时不得留有悬空模板。 9.7模板验收:模板拆除应有拆除申请批准;模板工程施工完毕应有具体量化的验收内容,并履行验收手续。支拆模之前应进

9.8砼的强度:模板拆除前应提供砼强度报告,不得在砼强度未达到要求之前提前拆模。

9.9运输道路:在模板上运输砼时应有稳定、牢固的走道垫板;当须在钢筋网上通过时应搭设车行通道。

9.10作业环境:作业面孔洞及临边应有防护措施,垂直作业上下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10. “三宝”“四口”防护:

10.1安全帽:施工现场工人及治理人员均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标准。(安全帽应有标志:○1制造厂名称、型号、商标○2生产日期○3生产许可证编号○4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及工厂检验合格证)

10.2安全网:在建工程外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安全网的规格、材质、应符合要求;安全网应取得建筑安全监督治理部门准用证。 10.3安全带:安全带应使用省建委认定产品(即:准用证),每个工地一般配备不少于两条,并提倡采用卷带式。在高空作业中,工人必须系挂安全带,且系挂需符合要求。

10.4楼梯口、电梯井防护:楼梯口、电梯口应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一道平网。

10.5预留洞口、坑井防护:预留洞口、坑井应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防护设施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

.6通道口防护:通道口应搭设牢固、严密的防护棚,防护硼的材质应符合要求,临街防护棚上面1m高的维护栏杆边应用竹芭板式密目网牢固绑扎。

10.7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建筑物所有临边应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且防护措施应符合要求。临边防护用钢管和密目网。

11.施工用电:

11.1外电防护:建筑物外架与高压线路之间小于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应符合要求,并封闭严密。 11.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必须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接且专用保护零线设置应符合要求。

11.3配电箱、开关箱:施工现场用电必须严格遵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规定。开关箱(末级)应采用漏电保护,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应与现场相匹配。配电箱内应配置隔离开关。现场每台机具均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箱应安装在方便操作的地方,且四周不得有杂物堆放,箱内多配电线时应逐条进行标记。闸具应符合要求,不得损坏,电箱有门、有锁并且有防雨措施。

11.4现场照明:现场照明专用回路应实行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应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潮湿

36V以下的安全电压,使用安全电压照明的线路不得混乱,且接头处要采用绝缘布包扎。 11.5配电线路:配电线路不得使用老化的电线,电线破皮应用绝缘胶布进行包扎,线路过道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架空线路中电杆、横担、电缆架设均须符合要求。配电线路应采用五芯电缆线,不得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代替五芯电缆。当线路采用地下埋设时,同样必须符合要求。

11.6电器装置: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应相互匹配,安装必须符合要求。不得用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11.7变配电装置:施工现场的变配电装置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11.8用电档案:现场施工用电应进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平时施工中应建立用电档案,并派专人治理,保证内容齐全。电工平时巡视维修应进行真实记录。对地极阻值应进行摇测并形成记录。 12.物料提升机:

12.1架体制作:架体所使用的产品,必须具备建筑安全监督治理部门的准用证。架体制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并经上级审批通过,制作过程应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

12.2限位保险装置:提升机吊篮应具备停靠装置,停靠装置要形成定型化(每层都要有)。同时提升机必须装备超高限位装置,使用磨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不得采用断电方式。高架提升机应配备下极限位器,缓冲器和超载限制器。

12.3架体稳定:○1缆风绳:架高20m以下时按一组缆风绳,

~30m设二组,缆风绳应采用钢丝绳,直径大于9.3mm,角度应在45。~60。范围内。所有地锚应牢固,保证满足要求。○2与建筑结构连接:在建筑物主体增高的同时,应采用连墙杆将架体与建筑物连接。连墙杆的材质,连接做法及连接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连墙杆应与建筑物连接牢固,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12.4钢丝绳:钢丝绳磨损不得超过报废标准,其表面应经常上油保证无锈蚀。钢丝绳不得拖地,同时应采取过路保护措施;绳卡应符合规定要求。

12.5楼层卸料平台防护:楼层卸料平台两侧应设安全防护栏杆,平台脚手板应搭设严密,平台中设安全防护门。防护门应形成定型化、工具化(每层均要)。地面进料口同样按要求设防护棚。 12.6吊篮:吊篮中应配备安全门并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高架提升机应使用吊笼。吊篮内严禁人员乘坐上下,严禁吊篮使用单根钢丝绳提升。

12.7安装验收:提升机安装完成后,应履行验收手续,并有责任人签字。验收时,验收单上应有具体量化的验收内容。 12.8架体:架体安装、拆除必须有具体的施工方案,架体的基础和垂直度答应偏差必须符合要求。架体与吊篮间隙不得超过规定要求,架体外侧应采用立网严密防护,摇臂杆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并配备保险绳。井字架的开口处应进行加固。 12.9传动系统:卷扬机地锚应牢固,卷筒钢丝绳要求缠绕整洁。从卷筒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15倍,

20倍。滑轮翼缘不得破损且与架体不能采用柔性连接。滑轮的型号应与钢丝绳相匹配,卷筒上应安装防止钢丝绳滑脱的保险装置。

12.10联络信号:物料提升机操作过程中应有准确、合理的信号联络。

12.11卷扬机操作棚:卷扬机应按要求搭设操作棚。 12.12避雷:架体在防雷范围以外应有避雷装置,避雷装置应符合要求。 13.施工机具:

13.1平刨:平刨安装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平刨机具有护手安全装置。传动部位应设防护罩。机具应做保护接零和配置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不得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

13.2圆盘锯:电锯安装后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电锯应配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档板安全装置,同时传动部位设防护。机具使用必须做保护接零并安装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应切断电源。

13.3手持电动工具: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应做保护接零,且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不得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13.4钢筋机械:钢筋机械安装必须有验收合格手续,并做保护接零和安装漏电保护器。钢筋的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应设防

护措施。所有传动部位均须做防护。

13.5电焊机:电焊机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方可使用,同时必须做保护接零的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焊机应加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有关规定要求且必须加管保护。电焊机电源应使用自动开关,焊把线接头不得超过3处,绝缘出现老化应及时更换。电焊机应有防雨罩。

13.6搅拌机:搅拌机安装后应有验收合格手续,并做保护接零和安装漏电保护器。搅拌机的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应符合规范要求。操作手柄要作保险装置。搅拌机应搭设防雨棚、作业安全、料斗应有保险挂钩,停止操作时将料斗挂钩住。搅拌机的传动部位要有防护罩,作业平台应平稳。

13.7气瓶:各种气瓶应有各自标准色标、气瓶间距应大于5米,距明火距离小于10米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各种气瓶的存放应符合要求,如乙炔瓶使用或存入不得采用平放。每个气瓶均要有防震圈和防护帽。

13.8翻斗车:翻斗车必须取得准用证,其制动装置要求灵敏,保证能随时制动。严禁司机无证驾驶和违章行车,同进不得采用翻斗车载人。

13.9潜水泵:潜水泵应做保护接零和安装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要求反应灵敏、使用合理。

第五篇:监理实施细则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

河道整治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浙江河口海岸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滨江区长河街道河道整治工程监理部

二○○六年一月

一. 总则

1.1 本细则编制依据:

1.1.1 本工程滨江区长河街道河道整治工程招标文件。

1.1.2 本工程滨江区长河街道河道整治工程施工图设计总说明、施工图纸。

1.1.3 国家及水利部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标准。

1)水利部«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2)«提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

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1999)

4)«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范»(浙江省水利厅(1999-09-05)) 5)«提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7)«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8)«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SD120-84) 9)«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1.2 本细则使用于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河道整治整治工程。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 工程承建单位在现场施测前7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送监理部批准,内容包括:

1).工程简况和施工范围。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包括失策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3)仪器设备的配制。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2.2 在工程开工前7天,承建单位必须根据设计招标文件要求、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要求编写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审核。 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概况。 2)施工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 4)施工作业方法。 5)施工技术措施。

6)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7)原材料品质、供应计划。 8)施工设备配置清单。

9)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2.3 在混凝土开工之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各种混凝土标号的配合比试验检测报告,一式三份报送监理部审核。试验所用材料应符合施工规范和合同的要求,同时应与实际施工中所用的材料一致。

2.4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3天,施工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部,以便必要时监理工程师从材料取样时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2.5施工单位所用的各种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料、土工布等)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和使用说明,并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所有这些和样品应在施工作业前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

2.6上述报送文件一式三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48小时返还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返还,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三种。 2.7除非施工单位接到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即可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在收到申请48小时内被报送业主批准后,开出相应的工程项目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8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9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返回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以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

施工过程监理

3.1承建单位应按照报送批准的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施工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

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先事先报经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各施工项目过程中,承建单位对隐蔽工序先进行自检,在三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查验记录作为验收评定依据,同时承建单位根据合同,规范规定的数量对原材料,混凝土进行取样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送监理部。监理工程师按承建单位检测数量的20%比例随时对混凝土,原材料进行抽检。

在施工过程中质检与报检程序。在正常情况为:1.单元工程及隐蔽工程各主要工序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三检”基础上及时填报资料,报请监理工程师抽检核验,并申请下一道工序开工签证。2.施工单位报诸监理检验和签证,拟采用书面形式,填好规定表格,并附上有关资料,经项目经理答复后报送监理部。3.监理部在接到施工单位报验表后,应及时安排进行检验,如果超过24小时监理仍未到达现场,或未提出异议,施工单位可认为监理已承认报验结果。4.监理经审核报验表各有关资料或经现场检查,确认不合格的部位,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或返工,然后重新报验,直至报验合格。如遇特殊情况,施工单位可通知监理现场随时进行验收,但事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必须补报验手续,报送监理签证。施工单位如对监理部的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收到监理签署的确认意见7天内向业主单位申请复查或复验。

监理工程师对报送内容进行检查确认,检查合格后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准予隐蔽。 3.2承建单位应按合同,规范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的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每月一式两份向监理部报送书面试验报告,监理按20%比例抽样送检。 3.3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监理工程师实行旁站和巡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理。 3.4在混凝土施工时,承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比拌制混凝土,对发现不合格混凝土入仓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拒绝入仓和指令返工处理。

3.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养护措施。混凝土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

3.6施工期间,承建单位按月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内容包括: 1)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资料。

2)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 3)按合同文件或监理部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

3.7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建单位应立即就其范围,数量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其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对一般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小时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监理部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需详细记录。

3.8为确保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整改通知,返工指令,直至停工整顿。

四 . 施工质量控制 4.1 原材料及试验。

所有原材料均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

4.1.1工程使用的水泥采用DB175-1999强度等级为32.5、42.5的普通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进行化学分析。

试验检查包括: 1)水泥标号。

2)凝结时间。 3)安全性。

4.1.2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使用前应作抗拉,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作焊接工艺试验。 4.1.3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施工技术范围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技术规定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象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叫小的坍落度。

4.1.4上述资料应于使用前14天报送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检查、检测确认。 4.1.5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的质量(平面尺寸、清洁度、破损度等),安装时必须按底板,挡墙及基础的施工进行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标高、平面位置、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便检查校正。在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 4.1.6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绑紧。垫块应相互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筋之间,应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置位置准确。

4.1.7沥青松木伸缩板必须浸透,且伸缩缝材料结构尺寸及品种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1.8混凝土的运输应遵照下列原则:

1)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离析、漏浆、严重泌水或过程减低坍落度。

2)运输不同标号混凝土时,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免混仓。

3)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品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运入仓内。

4)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落差高度大于2米时应采取缓降措施。 4.1.9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终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是,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且监理工程师认定,仍可接续浇筑。

4.1.10倒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时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散布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以免造成蜂窝。

4.1.11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浇筑好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下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 2)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的与混凝土同标号的水泥砂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 4.1.12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的同意。除非设计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承重的侧面混凝土,应在混凝土的强度达到2Mpa以上,并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

4.2 无纺布、垫层铺垫。

4.2.1无纺土工布采用400g/m²,其抗拉强度不小于10KN/m,垂直渗透系数不小于1*10ˉ²cm/s,等效孔径(Q95)不大于0.1mm,无纺布允许搭接或接缝。搭接宽度不小于40cm,缝接宽度不小于10cm。施工中应做到铺设平整,松紧度均匀,端部锚着牢固。

4.2.2 铺设土工布前应将表面杂物清除干净。

4.2.3 避免施工机具对土工布的损坏。

4.2.4碎石垫层填筑最大粒径不大于8cm,含泥量小于8%。

4.2.5塘渣垫层填筑最大粒径不大于20cm,含泥量小于15%。 4.3 混凝土底板施工

4.3.1 混凝土底板施工前,承建单位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自评,内容包括: 1)基层表面平整度。

2)模板表面平整度尺寸、刚度。 3)标高。

4)混凝土生产设备。

5)其他必须检测的项目。

4.3.2 脱模后承建单位按单元进行编号,按规定进行养护。 4.3.3伸缩缝设置及缝宽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4 砌体工程

4.4.1施工前7天承建单位应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 1)施工平面布置图;

2)砌体工程施工方法和程序; 3)施工设备的配置; 4)场地排水设施; 5)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6)施工进度计划。

4.4.2施工开始承建单位必须清除混凝土底版表面杂质、冲洗干净、排除积水。

4.4.3砌筑时块石必须用水冲洗,保持清洁,石质坚硬。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大小排列均匀,按砌筑操作规程施工。并提供砌体材料的取样试验报告单,严禁风化料。

4.4.4表面砌石按设计、规范要求砌筑施工,线条顺直、平整美观,上下错缝。 4.4.5按设计设置施工缝,铺贴土工布,排水管道。 4.5 土方工程

4.5.1土方开挖

1)严禁扰动基底和超挖,如开挖后不能立即铺设垫层,应预留保护层,如发生超挖,宜用塘渣或与垫层同标号混凝土垫层料填至设计标高。

2)基坑开挖后,应立即要求有关单位现场检验,当场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淤泥较厚,暗沟或存在软弱夹层时,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共同研究处理方案。

4)承建单位在土方开挖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地表水,地下水的排除工作,同时拒绝基坑槽两边堆土,并按施工规范及现场实际情况放好边坡。坡度,使用、边坡稳定。预备边坡塌方的抢救工作所需的材料,注意施工安全。

4.5.2 土方回填

1)在整坡回填前,须将表层的树根,杂草等杂物清除干净,不宜回填耕植土及腐殖土。 2)回填土每层小于等于30cm,压实,干容差不小于14.5KN/m²,不小于设计干密度的96%。由最低部开始按水平分层向上填筑,不能顺坡填筑,相邻作业面分段均衡上升,错缝压实,土料填筑和压实工序连续进行。

4.6 松木桩基础加固工程

4.6.1 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提供较具体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措施送监理部审批。

4.6.2 对现场原材料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范规定、设备、机具符合施工要求,并送监理部报验。

4.6.3 施工过程中及时做好施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联系,商讨处理。 4.6.4本节引用规范

1)«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JGJ94-94 2)«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 4.7 亲水平台,台阶铺装工程

4.7.1 台阶及铺装工程,凡涉及混凝土、砌石、土方回填工程,分别参照4.3、4.

4、4.5(即混凝土底板、石砌体工程、土方填筑)要求规范施工。 4.7.2 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要求表面清洁,不得有锈蚀、油污、弯曲后不得有裂缝,鳞落和缩颈等现象。

4.7.3 铺装面层色泽一致,不得缺棱掉角,砂浆饱满,不得空臌,表面平整,缝隙控制在1mm左右大小一致、顺直、美观大方。

第六篇:铁路房建监理监理细则

铁路房建监理监理细则 1. 地基与基础工程

1.1 线基

1) 对照经批准的房屋平面设计图,检查新建房屋与既有建筑的距离,住处口的方向,建筑物各部的平面-几何尺寸。

2) 对与行车有关的铁路作业房屋除检查项目内容外,还应检查建筑物铁路中心线的距离是符合《铁路建筑技术规程》。的要求,各部尺寸应符合有关规定。

1.2 验槽

1) 检验基槽的几何尺寸、槽底标高、土质状况是否与设计相符。

2) 严禁扰动基地土壤。基槽内不得有积水,当雨季或基槽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个工序,应在设计基地标高上留300mm的土层不挖,等下一个工序开始前挖除。

3) 如有地下水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底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地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

4) 对地质条件很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槽底标高,其开挖深度在5m以内不加支撑的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5) 对开挖不同土质基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6) 基槽开挖深度不得超过基底设计标高,对于个别超挖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加厚垫层后用沙石夯实至规定标高。。 7) 检查基地土质,对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土质,应做妥善处理,否则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1.3 地基与基础

1.3.1 灰土、砂、砂石、三合土地基 1)地基施工必须在验槽合格后进行。

2)灰土地基,灰土的配合比,含水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土料宜选用粉质粘土,不宜使用块状粘土和砂石灰,宜用新鲜消石灰颗粒不得大于5mm。灰土铺设前应伴合均匀,

3)虚铺厚度应符合有关规定,灰土的质量标准,可用环刀取样,所测得的干容重应符合有关规定。

4)砂和砂石地基,宜选用中、粗砂,碎(卵)石。在仅有细砂地区宜参入不少于总重30%的碎(卵)石,但粒径不宜大于50mm。当砂和沙石材料为人工级配时,应伴和均匀,铺设厚度与含水量,视不同的条件和施工方法按有关规定控制。

5)三合土地基所用碎石的粒径应为20-60mm,伴和均匀三合土铺设厚度第一层220mm,其余各层为200mm,铺平夯实。

6)灰土、砂、沙石和三合土地基的结槎应密实且不得留在墙角,柱基及承重的窗间墙下,同时上下两层接槎位臵错开不小于500mm。灰土、沙、沙石和三合土地基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7)碾压或夯实:采用碾压一般不少于4遍轮距搭接不小于50mm。采用夯实时,碾压或夯实遍数由现场实验确定。采用夯压半夯全面夯实,一般不少于三遍。边缘和转角处用人工或蛙式打夯补夯密实。 1.3.2 重锤夯实地基

1)重锤夯实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的粘性土,砂土,湿陷性黄土,杂填土和分层填土的地基。

2)夯锤的重量、直径和落距应根据土的设计密度和夯实深度,由现场试夯后选定。

3)重夯实地基的下沉量和总下沉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4)重锤夯实地基允许偏差,加查数量和检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1.3.3 强夯地基

1)适用于碎石土。砂土、粘性土、湿陷性黄土及人工填土等地基加固工程。

2)强夯的锤重。落距、夯击点布臵及各夯击点的夯击次数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3)采用重锤夯实分层填土地基时,每层需铺厚度一般相当于锤底直径。夯击遍数由试夯确定。试夯层数不宜少于2层。

4)强夯施工前应试夯,以确定施工的各项技术参数。强夯的夯击遍数和两遍之间的间歇时间必须符合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5)检验点数,对夯击总数中的5%进行抽查,但每个建筑物地基不少于3处。其夯实地基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1.4 房建基础施工操作方法:

1)开挖工程应在定位放线后方可施工。(监理检查放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开挖前,施工现场内的障碍物应清理干净,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走向(不小于2‰),施工范围内应有临时排水沟。

3)开挖基坑时,应首先沿灰线直边切出坑边的轮廓线,宜从上而下,分层、分段开挖,随时做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泻水,并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开挖端部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挖方两侧出土,并抛于坑边2m以外,高度不超过1.5m。并且不应超过设计荷载在垂直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适当加大。挖至距坑底50cm时,测定坑底50cm的平线,以小木撅为准校核坑底标高。监理检验)

4)施工时注意开挖不得超过设计基地标高,一旦超挖,严禁虚土回填,超挖部分用的标号混凝土浇填。(监理检查)

5)基槽开挖完后将基础轴线引入槽内,复核基槽尺寸,并进行修理。

6)雨水较多的天气,要尽量加快施工进度,防止雨水浸泡基(坑)槽(如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基础施工,可在基础标高以上留150~500mm一层不挖;待下一工序前开挖)。

7)开挖后如遇其他不良地基情况要及时上报监理检查,征求处理意见。

1.4.1 模板施工工艺要求

1)采用钢模板或木模板,保证模板及其支架具有足够的强度、钢度和稳定性;

2)支架的支撑部分有足够的支撑面积,如安装在基土上,基土必须坚实,有排水措施;

3)模板接缝宽度不大于1.5mm,防止漏浆; 4)保证梁、柱轴线位移、标高、截面积尺寸等项目的实测点中有90%以上偏差在允许范围内;

5)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清理干净,模板隔离剂应涂均匀,不露刷或玷污钢筋;

6)模板与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应考虑防倾斜的临时支撑措施;

7)钢筋混凝土梁、横跨度不小于4m时要注意按1/1000~3/1000(一般采用2/1000)梁、板跨度起拱;

8)拆模顺序:一般是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非承重部位先拆,承重部位后拆。梁、拱、壳、板度大于8m时,拆模时混凝土强度要达到设计强度的100%,梁、拱、壳、板跨度小于8m时,拆模时混凝土强度要达到设计强度的75%;跨度小于2m的悬臂构件拆模时混凝土强度要达到设计强度的100%。

9)质量要求

模板安设允许偏差轴线位臵为5mm,底模标高为±5mm,基础截面尺寸±10mm,柱、梁截面尺寸为+4/-5mm,层高垂直度不大于5m为6mm。层高大于5m,为8mm。相邻两板表面高差2mm,表面平整度为5mm。

1.4.2 施工工艺要求

1)钢筋堆放场地应平整,放好垫木,按绑扎顺序分类堆放;

2)核对图纸、配料单、料牌,与实物的钢号、尺寸、形状、数量等是否一致;

3)柱子先绑扎钢筋后支模,梁先支梁底模板,绑扎钢筋后在支梁侧模板, 板钢筋绑扎先在模板上弹线再分布;

4)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臵、焊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在钢筋绑扎中,保证缺扣、松扣的数量不超过应绑扣数的10%且不应集中;搭接长度均不小于规范要求。(绑扎Ⅰ35d,Ⅱ45d,单面焊10d,双面焊5d)

5)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臵应相互错开;从任意绑扎接头中搭接长度L的1.3倍区段范围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总截面积占钢筋总截面积的百分率应满足:受拉区不超过25%,受压区不超过50%。

6)焊接骨架和焊接网在构件宽度以内,其接头位臵应错开,在绑扎接头区段内,受力钢筋截面积不得超过受力钢筋总截面积的50%;

7)钢筋末端需作1800弯钩,其弧度直径D不小于钢筋直径d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3倍;

8)箍筋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弯曲半径大于主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平直部分不小于10倍的箍筋直径,弯钩角度为135度。

1.4.3 施工质量要求

1)钢筋原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送样复检(监理检查留存)。

2)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接头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验收规定;(监理检查)

3)钢筋绑扎好后,不准随意乱踩,在浇注前确定保持原始状态;

4)防止柱子主筋位移,宜固定箍筋的位臵; 5)梁主筋两端压入支座要均匀,板弯起筋位臵要准确,效准摆放位臵后再绑扎;

6)受力钢筋间距偏差以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为±10mm以内;箍筋间距偏差为±20mm以内;

7)钢筋绑扎允许偏差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监理检查)

1.5 地下防水工程

1.5.1 防水混凝土结构

1)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外加剂、预埋件和防水混凝土的强度,抗渗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止水片、穿墙管件、支模铁件的设臵和构造均需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严禁有渗漏。防水漏混凝土浇制完毕后不许按规范规定进行养护。

3)必须留有足够的防水混凝土试件和做好隐蔽检查记录,并全段进行检查。

1.5.2 水泥砂浆防水层

1)防水砂浆的原材料、外加剂、配合比及其分层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层层搭接紧密,留槎位臵正确,表面无裂缝、起砂、麻面等缺陷。

1.5.3 卷材防水层 1)卷材与胶结材料、卷材防水层及其变形缝、预埋管件等细部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卷材料防水层的基层牢固,表面洁净,平整,阴阳角呈圆弧型或顿角;冷底子涂油1)钢筋原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送样复检(监理检查留存)。

2)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接头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验收规定;(监理检查)

3)钢筋绑扎好后,不准随意乱踩,在浇注前确定保持原始状态;

4)防止柱子主筋位移,宜固定箍筋的位臵;

5)梁主筋两端压入支座要均匀,板弯起筋位臵要准确,效准摆放位臵后再绑扎;

6)受力钢筋间距偏差以及钢筋保护层厚度偏差为±10mm以内;箍筋间距偏差为±20mm以内;

7)钢筋绑扎允许偏差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监理检查)

1.5 地下防水工程

1.5.1 防水混凝土结构

1)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外加剂、预埋件和防水混凝土的强度,抗渗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施工缝、变形缝、止水片、穿墙管件、支模铁件的设臵和构造均需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严禁有渗漏。防水漏混凝土浇制完毕后不许按规范规定进行养护。 3)必须留有足够的防水混凝土试件和做好隐蔽检查记录,并全段进行检查。

1.5.2 水泥砂浆防水层

1)防水砂浆的原材料、外加剂、配合比及其分层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层层搭接紧密,留槎位臵正确,表面无裂缝、起砂、麻面等缺陷。

1.5.3 卷材防水层

1)卷材与胶结材料、卷材防水层及其变形缝、预埋管件等细部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卷材料防水层的基层牢固,表面洁净,平整,阴阳角呈圆弧型或顿角;冷底子涂油布均匀,无漏涂;铺贴方法和塔接、收头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粘结牢固紧密,接缝缝严,无损伤和空鼓。

3)塔接长度长边不小于100mm,短边不小于150mm,上下层和相邻两幅卷材接缝应错开1/3幅宽,上下两层不得垂直铺贴。

4)卷材在转角和特殊部位应增贴1~2层,在变形缝和有预埋管件等处,必须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做好。

1.5.3.1 浇注施工工艺要求

1)模板应先预检,钢筋必须办好隐检;

2)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于水泥品种、标号、出厂日期进行检验,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应进行复试,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3)混凝土所用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直径不应超过结构截面积尺寸的1/4,且不应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混凝土板面,骨料最大直径不应超过板厚度的1/2;

4)浇筑前须将模板内杂质物清净,垫好钢筋垫块,模板浇水湿润不得有积水,并进行封闭;

5)按照试验室出具的配合比严格配料,充分搅拌;振捣密实,做到无孔洞、无漏筋、无缝隙夹渣层;

6)搅拌时间:应使混凝土搅拌均匀,适当控制好搅拌时间,一般不应少于1~1.5min,按施工验收规范的混凝土最短时间;

1.5.3.2 开盘后的混凝土,应检查其坍落度、和易性、搅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1)混凝土搅拌好后及时浇筑,以防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

2)在高处直接往模板内下料,混凝土自高处倾落时,自由倾落高度不超过2m,如超过2m时应设串桶;

3)混凝土浇筑应分层分段连续进行,每层高度为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1.25倍,且一般不超过50cm。

4)使用插入振捣器应快插慢拔,插点要均匀排列,插点移动,顺序进行,不得遗漏。混凝土振捣器延续时间,应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在沉落为准。做到均匀振实,移动进机间距大于振捣棒作用半径的1.5倍,振捣上一层插入下一层3~5cm以消除两层间的接缝。

5)浇筑混凝土间歇的最长时间应按水泥的凝结时间及混凝土硬化条件气温情况而定。 6)浇筑混凝土时,应经常检查模板、钢筋、预留件和插筋等有无移动、变形,有问题应及时解决。

7)柱子浇筑前底部应先填以5~10cm厚结合层(原配合比去掉石子)。

8)施工缝的留设:柱宜留在基础顶面、梁的下面;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留臵在板底下20~30mm处;单向板留臵在平行于短边的任何位臵;有主次梁的楼板应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留在次梁跨度的1/3处。

9)施工缝的混凝土表面应凿毛。在继续浇筑混凝土前,用水冲洗干净,湿润后在表面抹一层10~15mm同混凝土标高的水泥砂浆。

10)在已浇筑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N/mm2以前,不得在其上踩踏。

1.5.3.3 质量要求

1)混凝土的表面应平整,无漏筋,振捣密实。

2)混凝土试块以标准养护28天的抗压强度为准,部位、组数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规定。

3)防止蜂窝,混凝土一次下料过厚有缝隙水泥浆流失等造成蜂窝,应采取措施。

4)防止漏筋,为此注意勿使垫块位移或漏放,造成钢筋紧贴模板造成漏筋,梁、板底部振捣不实也会造成漏筋。

5)模板表面不光滑、模板湿润不够、脱模过早,以致混凝土易粘附在模板上造成麻面。

6)防止漏振使局部出现空洞。 7)注意缝隙、夹层、施工缝处一定要清理干净。

2. 主体工程

2.1砖石工程

2.1.1砌砖工程

1)适用于普通砖、空心砖、灰沙砖和煤灰砖的砌体。 2)砖的材质、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砂浆强度要求:同品种、标号砂浆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设计强度,而任意一组试块强度不小于设计强度的0.75。

4)砌体砂浆必须饱满,实心砖砌体水平灰缝砂浆饱满不小于80%。每步架用百格网检查3处。

5)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其临时间断处,留槎做法要符合施工规范的规范。

6)砖砌体上下要措缝:砖柱、垛不得有包心砌法;窗间墙及清水墙面无通缝;混墙每间(处)无4皮砖的通缝。检查数量外墙:(或4米高以内)每20m抽查1处,每处3延米,但不小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少于3间。

7)砖砌体接槎处灰浆密实,缝、砖平直,每处接槎部位水平灰缝厚度不小于5mm或透亮的缺陷不超过5个。

8)预埋拉接筋的长度,数量均匀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留臵间距偏差不超过1皮砖。

9)留臵构造柱位臵应正确,大马牙槎先退后进,上下顺直;残留砂浆清理干净。 10)清水墙面,组砌正确,横缝通顺,刮缝深度适宜一致,棱角整齐,墙面清洁美观。检查数量7-9条均同6,砌体尺寸和位臵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2.1.2 施工工艺要求 1)做好回填。

2)按标高抹好防潮层。

3)弹好墙身线、轴线及门窗洞口位臵线。

4)按标高立好皮数杆,皮数杆间距15-20m,且转角处均应立皮数杆。

5)常温施工时,粘土砖必须在砌墙前一天浇水湿润。

6)组砌方法:一般采用一顺一丁(满丁满条)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砌筑;砖柱、垛不得采用先砌四周后填心的“包心”砌法。

7)排砖撂底:外墙第一层砖撂底,一般两山墙排丁砖,前后纵墙排条砖。按弹好门洞口位臵线,核对窗间墙、垛的长度尺寸是否符合排模数,如果窗间墙两个角阴阳膀或不合排砖模数,可将门窗口位臵左右适当移动,若有破活、七分头或丁砖应排在窗口中间、附墙垛或其他不明显的部位。移动门窗口位臵时,应注意暖卫,电气立管及窗扇开闭时不受影响。另外,在排砖时要考虑在门窗口上边的砖墙合拢时也出现破活,因此,排砖时须统筹计划。

8)选砖:砌筑清水墙,应选择棱角整齐,无弯曲裂,颜色均匀,规格一致的砖。由于焙烧过火而造成变色变形,但强度高砖,可用在不影响外观的内墙上。 9)盘角:砌墙前应盘角,但每次盘角勿超过五层。新盘的大角及时进行吊靠,如有偏差要及时返工修理,盘角时要认真对照皮数杆砖层和标高,水平灰缝均匀一致。大角盘好再检查一次,平整垂直完全符合要求才可以挂线砌墙。

10)挂线 :砌筑一砖半墙必须双面挂线,如多人使用通线 ,中间 应多设几个支点小线要拉紧,每一砖都要穿线看平,使水平灰缝均匀一致平直通顺。砌一砖厚水墙时也宜双面挂线,可照顾砖墙两面平整。减薄抹灰厚度。

11)砌砖:组砌方法应正确。砌筑里外咬槎、上下层错缝,砌砖宜用三一砌砖法(一铲灰、一块砖、一挤揉),也称满铺满挤操作法,以求砂浆饱满。砌砖时砖要放平,里手高,墙面就要胀;里手低墙面就要背。砌砖要跟线,“上跟线,下跟棱,左右相邻要对平”,水平灰缝厚度一般10mm。混水墙应随将舌头刮尽。砌筑砂浆应随时搅拌使用,必须在3小时内用完,严禁使用过夜砂浆。

12)留槎:外墙转角处须同时砌筑,内外墙及内纵横墙交接处须留踏步槎。槎子的长度是墙体高度的2/3(一般高长比1:1为宜),每步架可砌高度为1.2米。槎子必须通顺。分段施工时,分段位臵宜在伸缩缝、沉降缝或门窗洞口处较为宜。隔墙顶面用立砖斜砌挤紧。

13)墙体拉结筋、木砖、预留洞:墙体抗震拉结筋的规格长度、数量、位臵和间距均应按照设计以求施工规范留臵,不得漏放。木砖预留应小头在内,其数量根据洞口高度而定。洞口高在1.2米以内,每边放两块;高1.2~2米每边放3块;高2-3米每边放4块。预留木砖的部位一般距洞口上下三皮砖,木砖要提前做好防腐处理。钢门窗安装的预留孔,水暖道等穿墙洞,均应按要求预留,不得后剔凿。

14)安装门窗过梁或梁垫时,其标高,位臵及型号必须准确,座灰饱满,如座厚度超过2cm时要用豆石混凝土铺垫。过梁两端支撑点的长度要相等。

2.1.3 质量要求

1)砌体砂浆要密实饱满,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不得低于80%。

2)严格掌握配合比,原材料计量准确,搅拌均匀,保水性能良好。

3)砂浆实验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砌筑方法正确,以防变活

5)清水墙应横平竖直。清洁整齐、颜色一致。

6)预埋件。孔洞的位臵要求留臵准确,不得事后剔墙凿洞。

7)排砖时必须把立缝排匀砌完一步架子的高度,每隔2米间距在丁砖立棱处用托线板吊直划线,二步架往上继续吊直弹粉线,由低往上所用七分头的长度应保持一致。

8)立皮数杆保证标高一致,盘角时灰缝要掌握均匀,砌砖时小线要拉紧,防止一层线松一层线紧,以免水平灰缝大小不均。

9)位防止砖墙鼓胀应座加固措施,外墙内模墙体砌筑时,在窗间上, 抗震柱两边分上下留6*12cm通孔,抗震柱外皮墙垫5cm厚木板,用花篮螺栓与大模板连接牢固。混凝土要分层浇灌,振捣棒不可直接接触及外墙。如在振捣时以发生鼓胀,应及时拆掉从砌。

10)半头砖要分散使用在墙体上,防止集中使用造成通缝。 11)砌体允许偏差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平定标准的规定。

2.1.4 砌石工程

1)石料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2)砂浆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强度要求,同品种、标号砂浆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设计强度;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的 0.75%。

3)石砌体组砌应内外搭砌,上下措缝,拉结石、丁砌石交错设臵,分布均匀;砌筑时应使石料大面朝下;毛石分皮卧砌,无填心砌法; 拉结石每0.7平方米墙不少于1块;石料放臵平稳,灰缝一致,厚度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检查数量:外墙、按楼层(或4m高以内)每 20m抽查一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墙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但不少于3间。石体墙面勾缝密实,粘结牢固,墙面洁净,线条光洁,整齐,清晰美观。石砌体尺寸、位臵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2.2 地面和楼地面工程

2.2.1 基层工程

基土必须均匀密实,填料的土质,干土质量密度和垫层、构造层(保温层、防水、防潮层、找平层、结合层)的材质,强度(配合比)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检查数量:各种面层下的基层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其中过道按2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各种路面下基层应按每 30延长米为1处,抽查10%,但不少于3处。基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2.3 整体楼地面工程

2.3.1 各种面层和材料、强度(配合比)和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而面层和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无空鼓。

2.3.2 整体楼、地面工程面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细石混凝土、混凝土、钢筋水泥和菱苦土面层的表面密实光洁,无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

2)水泥砂浆面层的表面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

3)水磨石面层的表面光华,无裂纹、沙眼和磨纹;石粒密实,显露均匀,颜色图案一致,不混色;分割条牢固,顺直和清晰。

4)碎拼大理石面层颜色协调;间隙适宜;磨光一致,无裂缝、坑洼和磨纹。

5)沥青混凝土、,沥青砂浆面层表面密实,无裂缝、蜂窝等现象。

2.3.2.1 地漏和供排除液体用的带有坡度的面层坡度要符合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严密平顺。

2.3.2.2 踢脚线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与墙面结合牢固。局部空鼓长度不大于200mm,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2处。

2.3.2.3 楼地面镶边;各种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边角整齐光滑,不同颜色的邻接处不混色。 2.3.2.4 检查数量:各种面层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其中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楼梯踏步、 台阶按每层梯段为1处,但均不少于3间(处)。

2.4 板块楼地面工程

1)面层所用板块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结)必须牢固、无空鼓(脱胶)。

2)板块层面的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愣等现象。

3)地漏和供排液体用的带有坡度的面层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严密牢固,无渗漏。

4)踢脚线的铺设表面洁净,接缝平整均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适宜。

5)楼梯踢步和台阶的铺贴缝隙宽度一致;相邻两步高差不超过 10mm,防滑条顺直。

6)楼、地面镶边:面层邻接出的镶边用料及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边角整齐、光滑。检查数量同整体楼、地面工程。板块楼、地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2.5 门窗工程

2.5.1 木门窗制作

1)木材的树种、材质等级、含水率和防腐、防虫、防火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2)门窗框、扇的榫槽必须嵌合严密,以胶料胶结用胶楔加紧;小短料胶合的门窗框、扇及胶合板(纤维板)门的面层必须胶结牢固。胶料品种要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3)木料的死节和直径大于5mm的虫眼,用同一树种木塞加胶填补。 清漆的木塞色泽。木纹应与制品基本一样。

4)门窗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戗槎、刨痕、毛刺、锤印和缺愣、掉角。清漆制品色泽、木纹近似。

5)门窗载口、起线、顺直,割角准确,交圈整齐,拼缝严密,无胶迹。

6)牙沙条平直,光滑,规格一致,与裁口齐平,割角连接严密,钉压牢固紧密,钉帽不突出,门窗纱绷紧,不漏纱头。

7)门窗制成后,及时涂刷干性底油,并涂刷均匀。

检查数量:按不同规格的框、扇件数,各抽查5%,但不少于3 件。木门框制作允许偏差符合有关规定。 2.5.2 钢门窗安装

1)钢门窗和附件质量及钢门窗安装位臵和开启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定。

2)钢门窗安装必须牢固;预埋铁件的数量、位臵、埋设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钢门窗扇安装关闭,开关灵活,无阻滞,回弹和倒翘。

4)钢门窗附件安装,附件齐全,位臵正确、安装牢固,端正、开闭灵活。

5)钢门窗框与墙体间隙填嵌要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嵌填材料,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门窗类型樘数,抽查5%,但均不少于3樘。 钢门窗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2.6 铝合金门窗安装

2.6.1铝合金门窗和附件质量及铝合金门窗安装、开启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6.2 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臵、埋设连接方法及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6.3 铝合金窗扇要求符合下列规定:

1)平开门窗扇:关闭严密,间隙均匀,开启灵活。

2)推拉门窗扇:关闭严密,间隙均匀,扇与框搭接量符合设计要求。

3)弹簧门扇:自动定位准确,开启角度为90°±1.5°,关闭时间 3~10s范围之内。

4)铝合金门窗附件安装:附件齐全,安装位臵正确、牢固、灵活适用,达到各自的功能。

5)铝合金门窗与墙体间隙填嵌要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填塞材料、方法符合设计要求。

6)铝合金窗外观质量:表面洁净,无划痕、碰伤、无锈蚀,涂胶表面光滑、平整、厚度均匀、无气孔。

检查数量,按不同门窗类型的樘数,个抽查5%,但均不少于3 樘。铝合金门窗安装允许偏差限值应符合有关规定。

3.装饰工程

3.1一般抹灰工程

3.1.1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无脱落、 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风裂除外)等缺陷。

3.1.2 装饰抹灰的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刷石: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水磨石:表面平整光滑,石子显露密实均匀,无沙眼,磨纹和漏磨处,分格条位臵准确,全部露出。

3)斩假石:剁纹均匀顺直,深浅一致,颜色一致,无露剁处。边宽窄一致,棱角无损坏。

4)干粘石:石粒粘结牢固、分布均匀,表面平整,颜色一致,不显接槎,无露浆,无漏粘,阴角处无黑边。

5)假面砖:表面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均匀,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6)拉条灰:拉条顺直清晰,深浅一致,光滑洁净,间隔均匀,不显接槎,上下端口齐平。

7)拉毛灰,洒毛灰:花纹、斑点均匀,颜色一致,不显接槎。

8)喷沙:表面平整,沙粒粘结牢固,均匀、密实,颜色一致。

9)喷涂、滚涂、弹涂,颜色一致,花方、色点大小均匀,无漏涂,透底,流坠,不显接槎。 10)仿彩色抹灰:表面密实,线条,纹理清晰,颜色协调,不显接槎。

11)检查数量:室外,以4m左右高为一检查层,每20m长抽查1处(每处3延米长),但不少于3处;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3.2 清水砖勾缝

1)勾缝牢固,粘结牢固,压实抹光,无开裂等缺陷。

2)勾缝整齐,横平竖直,交接处平顺,深浅宽窄一致,无丢缝。 3)勾缝清洁,灰缝颜色一致,砖石洁净。

检查数量:按墙长每处20m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

3.3 油漆工程

1)混色油漆工程严禁脱皮、漏刷和反锈。清漆工程严禁漏刷。脱皮和斑迹。

2)美术油漆的图案,颜色和所用材料的品种必须符合设计和选定样品的要求,底层油漆的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等级的有关规定。

3)木地板烫蜡、擦软蜡和大理石、水磨石、地面打蜡工程,所使用蜡的品种。质量必须 符合相应等级的有关规定。

4)混色油漆工程,清色油漆工程、美术油漆工程都应符合有关规定。

5)木地板烫蜡,擦软蜡和大理石、水磨石地面打蜡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木地板烫蜡、擦软蜡:蜡洒布均匀、无露底、光滑明亮,色泽一致,厚薄均匀,木纹清楚,表面洁净。

②大理石、水磨石地面打蜡:蜡洒布均匀,无露底,条缝刮平,光滑明亮,厚薄均匀,表面洁净。

检查数量:室外,按油漆面积抽查10%;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 1间,但不少于3间。

3.4 刷浆(喷浆)工程

1)一般刷浆(喷浆)严禁掉粉、起皮、漏刷和透底,美术刷浆的图案、花纹和颜色必须符合设计或选定样品要求,底层的质量必须符合一般刷浆(喷浆)相应等级的规定。

2)一般刷(喷)浆、美术刷(喷)浆应符合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室外以4m左右高为一检查层,每层20m长抽查1 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厂房、礼堂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3.5 玻璃工程

1)玻璃裁割尺寸正确,安装必须平整,牢固,无松动现象。

2)油灰填抹质量:底灰饱满,油灰与玻璃、裁口粘结牢固,边缘与裁口齐平,四角成八字形,表面光滑,无裂缝、麻面和皱皮。 3)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的数量要符合施工规定,规格符合要求,并不在油灰边面显露。

4)木压条镶钉的质量:木压条与裁口边缘紧贴齐平,割角整齐,连接紧密,不露钉帽。

5)橡皮垫镶嵌质量:橡皮垫与裁口、玻璃及压条紧贴,整齐一致。

6)玻璃砖安装除符合规定,尚应排列位臵正确,均匀整齐,嵌缝饱满密实,接缝均匀、平直。

7)彩色、压花玻璃拼装符合规定,应颜色,图案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吻合。

8)玻璃安装后,表面洁净,无油灰,浆水,油漆等斑污;安装朝向正确。

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3.6 饰面工程

1)饰面板(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靠,以水泥为主要粘贴材料时,严禁空鼓,无歪斜,缺愣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3)饰面板(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协调一致;其接缝填嵌密实、平直宽窄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压向正确,非增贴的适用部位适宜。

4)突出物周围的板(砖)套割质量应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贴脸等上口平顺突出墙面的厚度应一致。 5)滴水线应顺直,流水坡向正确。

检查数量:室外,以4m左右高为一检查层,每20m长抽查1处(每处3延长米),但不少于3处;室内,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按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

3.7 罩面板及钢骨架按照

1)罩面板安装必须牢靠。无脱层、翘曲、折裂、缺愣角等缺陷。

2)主梁、格栅(主筋、横撑)安装必须位臵正确,连接牢固,无松动。

3)罩面板表面平整、洁净、颜色一致、无污染、反锈、麻点和锤印。

4)罩面板的接缝宽窄一致、整齐;压条宽窄一致、平直,接缝严密。

5)钢木骨架的吊杆、主梁、格栅(主筋、横撑)外观主梁应顺直、无弯曲、无变形;木吊杆无劈裂。

6)顶棚、隔墙内的填充料应干燥,铺设厚度符合要求且均匀一致。

7)灰板条和金属网的抹灰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灰板条钉结牢固,接头在格栅(主筋)上,交错布臵,间隙及对头缝大小均符合要求。

②金属网要钉牢、钉平,接头在格栅(主筋)上,无翘角。

检查数量: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过道按10延长米,礼堂、厂房等大间接两轴线为1间,但不少于3间。罩面板及钢木骨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4. 屋面工程 4.1 屋面找平层

4.1.1 找平层的材料和配合比及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4.1.2 找平层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找平层,无脱皮和起砂等缺陷。

2)沥青砂浆找平层,伴和均匀,表面密实。无蜂窝缺陷。

3)预制找平层,紧贴基层,铺平垫稳,无松动现象。

4.1.3 屋顶卷材防水工程

1)油毡卷材和胶结材料的品种、标号及玛蹄脂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2)屋面卷材防水层,严禁有渗漏现象。

3)卷材防水层的表面平整度要符合排水要求,无积水现象。

4)卷材铺贴刷冷底子油要均匀,铺贴方法,压接顺序和搭接长度要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粘结牢靠,无滑移,翘边、起泡、皱褶等缺陷。

5)泛水、檐口及变形缝要粘贴牢固,封盖严密;卷材附加层、 泛水立面收头等做法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6)卷材屋面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绿豆砂保护层粒径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筛洗干净,撒铺均匀,预热干燥。粘贴牢靠,表面洁净。

②板材的整体保护层标准按规范检查。

7)水落口及变形缝、檐口等处薄钢板安装要牢固,水落口平正,变形缝、檐口等处薄钢板安装顺直,防锈漆涂刷均匀。 检查数量:按铺贴面积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不少于3 处。

4.2 油膏嵌缝涂料屋面

1)嵌缝油膏和防水涂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定。

2)油膏嵌缝必须填嵌严密,粘结牢固,无开裂;油膏的覆盖宽度超出板缝两边各不少于20mm。

3)涂料防水层必须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陷。

4)油膏镶嵌的板缝基层符合规定:板缝做法符合施工规范规定;板缝表面平整密实,干燥洁净,冷底子油涂刷均匀,无松动,露筋、起砂、起皮等缺陷。

5)镶嵌后的保护层,粘结要牢固,覆盖严密;保护层盖过镶嵌油膏两边各不少于20mm。

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不少于 3处。

4.3 细石混凝土房屋面工程

1)原材料、外加剂、混凝土防水性能及强度,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规定。

2)钢筋的品种、规格、位臵及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3)细石混凝土防水层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细石防水层厚度均匀一致;表面平整、压实抹光,无裂缝。起壳、起砂等缺陷。 5)泛水、檐口、做法要正确,分格缝的设臵位臵和间距做法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缝格和檐口平直。

检查数量: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但不少于3处。细砂混凝土屋面的尺寸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

4.4屋面

1)水落斗和水落管的制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接缝无开焊,要口无开缝。

2)水落斗和水落管的安装必须牢固,管箍固定方法正确,排水通畅,无渗漏。

3)水落管连接,上下节管连接紧密,承插方向、长度、排水口距地面高度和管箍间距等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弯管的结合角度成顿角,水落管正、侧视顺直。

4)水落斗和水落管的油漆,首先除锈干净,涂刷防锈漆和两度罩面漆;如用薄钢板制作时,两面均涂防锈漆。颜色均匀,无脱皮、露刷。

5)阳台、雨蓬出水管的长度和坡度正确,上下位臵对齐、无存水。

检查数量:按安装水落管数量抽查10%,但不少于3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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