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纪委工作职责

2023-07-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社区纪委工作职责

文章标题: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社区党建工作座谈会讲话

社区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适应社区发展需求加强社区党建工作

——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_同志在全县社区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镇共有20个社区居委会,全部建立了“一居一支”(一个社区居委会一个党支部),全镇现有社区党员1860名

,为加强对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我们还建立了安宜镇社区工作办公室党总支。去年以来,在县委组织部的直接指导帮助下,我镇社区党建工作迈出了坚实步伐。

一、健全组织网络,党建工作覆盖到社区

随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城市范围不断扩大,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社区已逐步成为承接大量社会事务不可缺少的载体,社区党建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我们在充实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力量的同时,着力构筑“以点促线,以线带面,以面覆盖整个社区”的社区党的组织网络建设格局,一是因地制宜抓点。针对原社区的党员人数较少的实际情况,积极组建社区党员活动站,发挥党员活动站规模小、方法活等特点,实现社区党员活动小型化、经常化,有效促进了社区党员活动开展,现各社区都已建立了党员活动站;二是精心组织抓线。以加强镇社区办党总支建设为主线,建立了各项工作责任制度,选派两名年纪轻,工作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社区,促进了社区党建工作开展,我们还建立了城区人力营运三轮车协会党支部以及安宜、泰山两个工商分局个体协会党支部,为开展行业党建工作创造了条件;三是积极组建抓面。为确保社区党建工作不留盲点,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我镇一方面按照“一居一支”要求在每个社区居委会建立了党支部,一方面对社区范围内的非公有经济组织中的党建工作,实行“建、挂、靠”的方法,根据实际条件情况,或单独建立党支部(党小组),或挂靠在有关社区党支部。我们先后建了同松机电公司、盛银礼品公司、东方电缆料公司等20家社区非公有经济党组织。实现了社区党建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加强党员管理,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在社区。

一度时期,我镇社区党员尤其是社区离退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社区流动党员,普遍存在“安家”难,参加活动难,教育管理难,模范作用发挥难的矛盾。为此,我们注重抓好以下几点:一是积极为失业下岗党员“安家”。探索了下岗党员行业化管理和社区化管理的模式,切实帮助下岗流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解决“口袋党员”,“隐性党员”的现象,先后接收县属企业下岗党员1630多名,将他们的组织关系全部安置到所属社区党支部,对外地流入社区的党员,通过挂靠等方式,使社区每个党员都有家可归。二是切实加强社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通过多方协调,多渠道筹集资金,每个社区居委会都布置改造了党员之家,较好地解决了党员活动难的问题。三是不断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结合社区工作实际,建立完善了社区党支部组织制度、会议制度、学习制度、工作制度、考核制度、结对共建制度、以及党员电化教育制度,社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等等。四是正常开展党组织活动。为切实解决社区党员管理难的问题,我镇大胆创新活动载体,选择了世纪园和白田两个社区居委会进行试点,实行了社区党员“四员、四卡”制度,“四员”即: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政策宣传员、政治理论辅导员和社情民意督导员,“四卡,即:社区党员责任卡、下岗党员创业卡、离退休党员奉献卡和社区个体私营业主党员贡献卡,并在全社区党员中开展“我为党旗增光辉,为社区建设作贡献”活动,有效发挥了社区党员的作用。

三、加强主题教育,党的思想政治优势体现在社区。

我们围绕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认真组织社区内机关、部门、学校、企业单位党组织、社区党支部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本着党建资源共享,区域经济共育,精神文明共创,社会稳定共保,社区事务共管的指导思想,切实推进和加强加社区建设。一是开展结对共建,共享社区资源。建立了由镇党委、社工办党总支牵头,社区内各有关单位党组织广泛参与的社区党建联席会,制定了章程,通过社区党建联席会及时分析社区工作及社区党建情况,通过军民共建、警民共建、商地共建等方式,促进社区建设。驻社区单位能够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帮助社区建起了绿化景点,社区图书室,向社区捐赠图书、体育器材、电教器材等。二是开展社区服务,建设美好家园。各社区党支部通过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落实“三个代表”,广泛开展“服务社区,建设美好家园”活动,积极组建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夕阳红护巷队,社区便民服务站等活动。真正做到“住在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的要求。三是开展文艺宣传,丰富居民生活。今年宝应县第四届荷藕节期间,由镇党委、社区办党总支牵头,在县宝淮演剧院举办了安宜镇第二届社区文化艺术节,举行大型文艺节目汇演,并在世纪园社区广场举办了戏剧票友演唱会、健美操表演等

活动,为我县荷藕节营造起热烈的氛围,展示了安宜镇社区的形象。同时,各社区党支部还结合实际开展了“社区市民心向党演唱会”、“青年共建文明社区大家乐”、“建设社区,奉献社会”等各类活动,不仅丰富了广大居民的文化体育生活,而且促进了社区党支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了先进文化在社区党建工作中的教育功能,娱乐功能和凝聚力功能。

近年来

,我镇社区党建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离县委组织部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新的形势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全面加强和改进社区党建工作是当前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工作内容,我们将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不断完善组织网络结构,切实增强工作动力,最大限度的发挥社区党建工作的综合功能,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社区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因地制宜,创新载体,扎实开展社区党建工作。为不断增强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我们将在大力推广世纪园社区党支部开展的“四员”、“四卡”制度,明确每个社区党员的“四个一”责任的基础上,开展社区党建“五个一”活动,即:建立一批文明社区;

2、建立一批社区电教站;

3、建立一批社区党校;

4、建立一批社区党员活动室;

5、建立一批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并根据各社区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党员志愿者为民服务活动、党员结对联系活动、社区文艺、体育活动等,动员社区党员积极参与,带头参加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栋幢、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

二是建章立制,夯实基础,大力推进社区党建工作。切实从基础抓起,从建章立制入手,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和参照外地经验,建立好社区党员登记薄、社区个体私营业主党员登记薄、社区党员活动记载薄等统计台帐,同时,进一步完善社区党支部组织制度、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和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实现压力传递,使每个社区党员都有责任、有义务为社区党建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是加强联系,密切协作,努力形成社区党建工作合力。由镇党委和社工办党总支牵头,动员各社区党支部主动与驻区单位加强联系,密切合作,进一步完善社区党建联席会制度,对社区党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求及时与驻区单位进行沟通,争取社区内驻区单位的支持,寻找社区党建与驻区单位工作的结合点。切实整合社区共有资源,真正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驻共建”,不断促进社区党建工作加快发展。

四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着力提升社区党建工作水平。首先,加强社区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认真选配好社区党支部书记,通过“派、考、评”形式,把一些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熟悉党务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加强对社区业务干部的培训,制定培训计划,通过电化教育和举办讲座等形式,有计划的对社区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保证每个社区党务工作者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大力实行社区党务工作保障激励机制,坚持在组织上、生活上、工作上给予关心和帮助,尤其是要切实解决好社区党务工作者的实际问题,为他们做好社区党务工作营造宽松的环境;其次,探索社区党建工作新路子。我们将把新形势下发展社区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课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探索新路子,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研究部署,深刻领会导党的十六大和上级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和完善社区党建工作的综合功能,努力提升社区工作水平,推进全镇社区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社区党建工作座谈会讲话》来源于,欢迎阅读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社区党建工作座谈会讲话。

第2篇:街道纪委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

关于开展社区廉政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街道纪委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通过创新活动载体,将廉政文化内容融入到社区各项工作之中,提高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的实效性。通过发动群众、引导群众,实现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营造“廉荣腐耻”的社区文化氛围。通过在**社区、**社区为试点开展的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主要做法:

一是抓长效机制。把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二是拓宽途径。以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为载体,找准与社区建设的结合点,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三是打造阵地。社区依托文化活动阵地,设立财务政务公开栏,开展社区廉政教育宣传,设立廉政文化宣传栏,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营造社区廉政文化氛围。四是利用节日寓教于乐。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的活动。社区已经组建了多支文体队伍,通过发挥这些业余文娱骨干的作用,在社区居民中塑造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倡导和谐友善的新邻里关系,创造了廉政文化进社区的良好氛围。五是创新活动模式,运用“党员论坛”、“法律进社区”的形式,找准党风廉政文化进社区的落脚点;六是抓好四个结合,贯穿与纪律教育学习活动、社区文化教育阵地建设、社区其他宣传载体和社区

群众性文体活动相结合,筑牢廉政文化进社区的支撑点。七是把社区活动中心作为社区廉政文化知识宣传的主阵地,把廉政文化知识的宣传融入到居民群众的社区教育之中。

目前存在问题:一认识不深刻,重视不到位,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融合性。居民们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只与党内领导干部有关系,而与社区百姓没什么关系,殊不知,社会是个复合体需要干部廉洁自律,更需要群众的参与与监督才能形成有效的干部守廉,社会尊廉的浓厚氛围。目前廉政文化建设与社区范围内的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孤立开来,简单的理解为文娱宣传活动,没有将其与社区的精神文明、科普、法制教育、体育等活动有机融合起来,从而造成教育内容空泛,形式单一,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二是参与不广泛,氛围不浓厚,工作缺乏互动性和实效性。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互动互融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在廉政文化建设活动中,社区居民是主体,目前活动开展没有因地制宜,缺乏针对性,活动的教育时效有限,使“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氛围不浓厚。

建议:广泛宣传廉政文化,营造社区廉政氛围。廉政文化建设的重点在于群众参与,应围绕居民的文化需求、生活需要灵活多样地开展活动。

一是充分运用社区群众身边的正反典型事例,对党员干部进行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要与社区文化资源相结合,根据不同群体开展寓教于文、寓教于乐,寓教于一切有益的廉政文化活动。

二是不断拓展活动载体。利用社区文艺、健身等团队,建立廉政宣传队伍,采取多种文艺形式,讴歌清正廉洁,抨击腐败现象,弘扬正气;建立廉政教育基地,以社区党校为依托,建立廉政教育基地和廉政电教课堂,定期放映群众喜闻乐见的电教片和开展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建立廉政宣传平台,在社区制作廉政告示牌、廉政公益广告,开设廉政文化角、廉政之窗,设立廉政公开栏等,为廉政文化进社区创造多个平台。

三是采取多种活动形式。采取社区廉政党课、警示教育宣讲会、廉政主题教育、廉政文娱活动等形式,在社区积极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定期举办“社区文艺汇演”,唱廉政、颂廉政,为廉政文化的宣传提供宽广的舞台;选编一些优秀廉文、廉政小故事、廉政警句格言、典型案例等内容,向社区居民印发党风廉政教育参考资料;组织社区居民演唱廉政歌曲、戏曲等,不断增强社区干部和居民群众反腐倡廉意识和法纪观念。

第3篇:发挥乡镇纪委职能 服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镇纪律检查委员会

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社区,是党中央加强“三农”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需要各行各业的关心与支持、参与和服务。作为乡镇纪委,应立足发挥自身的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职能,把纪检监察工作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着力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营造氛围、创造环境。下面,笔者结合我镇纪委工作开展实际,谈谈自己对乡镇纪委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强化教育职能,打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思想基础

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为切入点,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廉政教育职能,着力在全社会营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一是强化荣辱观教育。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大力加强基层廉政文化建设,继续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切实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感召力和亲和力,倡导以实干为贵、以奉献为美、以廉洁为荣的党风政风,促进文明乡风的形成。二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理想的动摇是最大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大的滑坡。要坚持不懈地教育和引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决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三是强化党纪法纪教育。围绕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切实加强党纪政纪法纪教育,教育广大乡镇干部自觉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带头遵纪守法,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决不胡乱决策、盲目蛮干。四是强化优良传统教育。围绕“两个务必”,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始终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做到办一切事情都精打细算、讲求实效,决不好大喜功、奢侈浪费。

二、强化监督职能,夯实新型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

以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社区的乡村治理机制为切入点,坚持监督检查与建章立制并重,以监督促落实,以落实促发展。一是加强对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监察和跟踪督察,促进和保障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增速、提质、保廉。二是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采用“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评估”的办法,重点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用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国债和预算内建设资金、社会事业经费等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贪污、挪用等现象发生。三是加强对惠农支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四是加强对民主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政务、村务、财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以健全的制度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三、强化惩处职能,扫清新型农村建设的不良障碍

以维护群众利益,优化农村发展环境为切入点,充分发挥惩处职能,坚决惩处影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人和事。一是以纠风治乱为重点,维护群众利益。深入治理各类隐性增加农民负担的违纪行为,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和发展农村改革成果。以政风行风评议为手段,从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开展纠风治乱专项活动,切实解决“上学难”和“看病难”的问题,调控和引导各部门切实把各项工作向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服务上倾斜。二是以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察,推进廉政建设,坚决纠正该作为不作为、不该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政行为和滥用职权的行为。大力开展行政效能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打造“服务型”政府。三是以转变作风为重点,提高服务质效。督促基层涉农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建立健全各种便农、利农的服务措施,建立和完善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导办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承诺服务等措施,不断提高为农民服务的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农村投诉受理工作,在乡村和社会各个层面,设立农村发展环境监控点,变等待农民投诉为主动上门听取意见,变事后纠正为事前防范。对不自觉接受教育和监督、无视党纪法纪、严重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农村党员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强化保护职能,营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干事环境

以维护干部合法权益、澄清是非丑恶为切入点,充分发挥保护职能,切实调动农村基层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社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要求,把保护工作贯穿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案件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三项格局当中。综合考虑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护自觉遵纪守法、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党员干部。对那些肯干事、会干事、干实事、干成事的干部,要为他们撑腰,做好后盾;对那些因经验不足或政策界线不清而出现工作上的偏差和失误的干部,要实事求是地加以分析,坚持教育在先的原则,主动热情的予以提醒和帮助;尤其是对那些在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敢干敢为,勇挑重担而受到不实举报甚至诬陷的干部,更要及时为他们澄清事实,还其清白,真正做到支持实干者、帮助失误者、处置腐败者、保护受诬陷者,确保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顺利进行。要通过充分履行保护职能,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开放意识、创造意识和进取意识,大胆改革,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在建设新农村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4篇:关于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05-07-15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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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 发布时间:1994年3月 生效时间:1994年3月 有效性: 有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检查中国共产党内违纪案件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为使案件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案件检查工作的实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案件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五条 案件检查要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任何党员和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都必须依据本条例进行检查。

第六条 案件检查要依靠党的各级组织,走群众路线,加强纪检系统内部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七条 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

第八条 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第九条 案件检查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

第二章 受理和初步核实

第十条 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

(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第十一条 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必要时也可委托下级纪检机关办理。

第十二条 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初步核实可以采用本条例第二十八条中(一)、(二)、(三)、(四)、(五)、(八)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十四条 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二)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三)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第十五 条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第三章 立案

第十六条 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第十七条 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

(一)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中央纪委报请中央批准立案。

(二)党的中央以下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基层党委、纪委为书记、副书记)违犯党纪的问题,与党委常务

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上一级纪委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其他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同级纪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

(三)其他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或党工委、党组的意见。未设立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的,由相应的党委或党工委、党组决定立案。

(四)不是干部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基层党委决定立案。

第十八条 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

若地方纪检机关认为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更为适宜的,经协商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根据规定应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经协商也可由地方纪检机关立案。

第十九条 对于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再上一级纪委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也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条 属于下级纪检机关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必要时上级纪检机关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一条 上级纪检机关发现应由下级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可责成下级纪检机关予以立案。

第二十二条 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第四章 调查

第二十三条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立案机关应根据案情组织调查组。

第二十四条 调查组要熟悉案情,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政策、规定,研究制订调查方案,并将立案决定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积极支持办案工作,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知情人的教育。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第二十五条 调查开始时,在一般情况下,调查组应会同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与被调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和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其正确对待组织调查。调查中,应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意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 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可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停止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停止党外职务的,由纪检机关向有关党外组织提出建议。

第二十七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

证据应经过鉴别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十八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

(一)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五)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六)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七)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被调查对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进行查核,并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

(八)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第二十九条 调查取证要做到:

(一)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书证还须由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二)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被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适用本项规定。

(三)对于有关机关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第三十条 调查中,如需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等提供与违纪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有关机关应予积极配合。

第三十一条 应认真鉴别证据,严防伪证、错证。发现证据存在疑点或含糊不清的,应重新取证或补证。

第三十二条 认定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待,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第三十三条 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必要时还应作补充调查;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被调查人应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对拒不签署意见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

第三十四条 调查取证基本结束后,调查组应经过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是: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对调查否定的问题应交待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重要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

如调查组内部对错误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等有较大分歧,经过讨论仍不能一致时,应按调查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但对不同意见应在报告中作适当反映,或另以书面形式反映。

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

第三十五条 调查中,发现检举人确属诬告或证人出具伪证等妨碍案件检查的行为,应予追究。

第三十六条 要保护办案人、检举人、证人。对上述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应予追究。

第三十七条 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结束后,调查组要总结工作,并应协助发案单位党组织总结经验教训。

第三十九条 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第五章 移送审理

第四十条 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

个别重大复杂的案件,调查过程中,可提前介入审理。

第四十一条 移送审理时,应移送下列材料,并办交接手续:

(一)分管领导同意移送审理的批示;

(二)立案依据;

(三)调查报告和承办纪检室的意见;

(四)全部证据材料;

(五)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六)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

(七)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第四十二条 案件经审理并报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后,应将调查报告、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以及

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材料的复制件,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特殊情况下,由县以上纪检机关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前应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 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的,应予补证;认为案件主要事实不清的,应补充调查。

第四十四条 对公安、司法机关已处理的案件中所涉及的党员,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直接审理。如需进一步调查的,应由纪检机关办理立案手续。

第六章 对办案人员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 办案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

(二)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

(三)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四)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第四十六条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被调查人、检举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有权要求回避:

(一)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

(二)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

(三)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四)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办案人员的回避,由纪检机关有关负责人决定。

对办案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办案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规则,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都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案件检查工作,军委纪委可参照本条例的精神作出规定,报中央军委批准施行,并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定。

第五十条本 条例自199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第5篇:纪委工作职责

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生产管理和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的任务和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纪委在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的双重领导下依法依纪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职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条 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公司纪委书记对纪委全面工作负总责,公司纪委委员除按规定参加纪委会、讨论有关重要工作和事项之外,根据分工,积极参与纪委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四条 公司纪委工作职责

1.协助公司党委维护党章、党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在公司贯彻执行;

2.协助公司党委对公司党支部(总支)和全体党员进行遵守党章、党纪教育;

3.协助公司党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协助公司党委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教育和管理工作,把好廉洁关;

5.检查和处理公司党支部(总支)和党员的违纪案件;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7.受理群众对公司党支部(总支)及党员的控告和检举; 8.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建设,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

9.完成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 公司纪委书记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主持研究决定纪检监察重大工作事项;

2.全面负责党风廉政日常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3.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协助公司党委负责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架构的设立、健全、完善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工作。

5.协调公司纪委与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合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六条 公司纪委委员职责

1.在公司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参加纪委会议,研究纪委工作和制定有关制度及规定,对党员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纪委工作计划、总结和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助做好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法律法规的教育; 3.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干部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协助查处案件;

4.及时反馈党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按时完成公司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职责

1.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下开展工作;

2.起草纪委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综合性材料和纪委有关文件及决定;

3.受理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调查、处理违纪违规案件;

4.具体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5.承办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八条 公司纪委委员及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遵守党纪国法,依法依纪正确履行职责;

2.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勤政廉政; 3.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勤奋工作;

4.对重大问题,必须经过纪委会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的批准,个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

5.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 6.妥善保管案件线索、调查和处理材料,不与无关人员谈论和泄露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

7.严格按办案规定办事,不接受与案件有关的当事部门或当事人的宴请、礼品及各类娱乐消费活动;与涉案人员存在亲戚关系和利害关系时,要自觉回避。

第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镇纪委工作职责

1、负责全镇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

2、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镇党委研究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3、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4、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

5、督促落实全镇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公开,监督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6、接待和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调查信访案件,并就教育、监督、查处等作出具体工作落实;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7、抓好镇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8、承办上级纪委和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镇纪委的全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部署和精神。

2、协助镇党委抓好本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和促进本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组织制定镇纪委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和总结,经常督促检查。指导本镇违纪违法案件调查。

4、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抓好纪检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和镇纪委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5、经常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能够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6、在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证镇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的正确性。同时,要健全权力监督制约制度。落实镇纪委书记参加镇党委书记办公会议制度,对镇党委的事权、财权、人事权等重大决策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并负责向镇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7、接待和处理信访举报工作,调查信访案件,并就教育、监督、查处等作出具体工作部署。

8、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带头贯彻执行各级纪委全会的决议和决定。

2、参与开展农村反腐倡廉教育和推进制度建设;参与对扶贫、救灾、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业和农民直接补助等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3、认真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等问题,参与所属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查处和申诉受理。

4、参与纪委工作计划、总结的讨论,提出工作建议。

5、负责督促指导基层站所、村党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密切联系群众,注重了解群众对党员干部的反映和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

7、承办镇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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