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管控措施

2022-10-1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煤矿一通三防管控措施

煤矿开采中的“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研究

摘要:在社会各领域发展中,煤炭是必不可缺的资源之一,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电力、钢铁、化工以及建材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于煤炭资源的需求量与日俱增,這极大的刺激着煤炭企业的发展。煤矿开采作业中,安全风险较高,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做好一通三防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概述了煤矿开采中“一通三防”;其次分析了煤矿开采中“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要点;最后探讨了煤矿开采中强化“一通三防”应用技术措施。

关键词:煤矿开采作业;一通三防;安全措施;分析

分类号:TD82;TD771

引言

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煤矿资源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煤矿开采作业以井下作业为主,作业环境复杂、艰苦,地质条件复杂,灾害事故时有发生,进而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因此积极做好一通三防工作至关重要。

一、煤矿开采中“一通三防”概述

(一)“一通三防”含义

煤矿开采作业中,保证生产安全至关重要。当前,一通三防技术成为煤矿开采作业环节重要的安全管理技术和措施,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重要的保障。煤矿开采作业中的一通三防,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首先是矿井通风,煤矿开采环节通过建立良好的通风网络,利用专业的通风设备,科学合理的布局设置通风设备,确保矿井内部和外部空气正常流通,达到理想的通风效果,营造安全的井下作业环境。其次是瓦斯防治,煤矿生产作业环节,会产生大量的瓦斯气体,大量瓦斯气体积聚后,极易引发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因此要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密切监测瓦斯浓度,及时通过通风的方式降低瓦斯浓度,规避爆炸事故的发生。再次是煤尘防治,煤矿开采时会产生大量煤尘,煤尘浓度过高遇到明火会引发爆炸事故,并且工人吸入大量煤尘则会威胁身体健康,因此要高度重视煤尘防治工作。最后是防火灭火,煤矿开采作业具备易燃性特征,应密切做好监测与控制工作,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煤矿开采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二)“一通三防”的重要性

目前,一通三防技术在煤矿生产中实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通三防的应用价值和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煤矿井下作业环境恶劣、复杂,为保证煤矿生产有序进行,要做好矿井通风工作,控制煤尘产生量,降低瓦斯浓度,将矿井内有毒有害全体及时排出,保护工人安全,避免引发安全事故,提高煤矿开采作业效率。其次,煤矿开采环节,如煤尘、瓦斯浓度超标,易于引发爆炸事故,通过应用相应技术、设备,降低瓦斯、煤尘浓度,规避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开采作业安全进行。最后,煤矿开采中应用安全监测技术和系统,构建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并解除安全隐患问题,改善煤矿生产作业环境、条件,提高煤矿开采作业效率,为企业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提高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煤矿开采中“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措施探讨

(一)通风管理

煤矿开采作业环节,做好通风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是营造安全作业环境,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的基础。所以煤矿企业必须要明确通风管理的重要性,科学合理的布置规划通风系统。首先,技术人员要认真勘察矿井周边地质环境,结合井下地质状况、风向分布等多方面的因素优选具备较高经济性、可行性的通风模式,并且要确保所选用的通风设备符合煤矿开采作业要求,提高通风效果。其次,要科学合理的布局设置通风设备,严格控制通风设备质量,充分发挥其效能,达到理想的通风效果。最后,要定时定期的做好对通风系统的检查与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通风设备运行故障问题,确保其正常使用,营造安全可靠的井下作业环境。

(二)瓦斯防治

煤矿开采作业时,如瓦斯浓度超标并遇明火,会引发火灾及爆炸事故,严重威胁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所以要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合理控制矿井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规避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发生。一般情况下,矿井瓦斯浓度应控制在0.8%以内为宜,煤矿企业要利用监测设备实时化监测矿井瓦斯浓度,重点做好对易于积聚瓦斯气体的区域,及时了解井下瓦斯浓度变化,如发现瓦斯浓度超标,要及时利用通风设备加快气体流通,进而降低瓦斯浓度。要重视对自动化技术与报警装置的应用,如监测瓦斯浓度超标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并予以处理,确保煤矿生产作业安全。

(三)煤尘防治

众所周知,煤矿开采作业时会产生煤尘,井下煤尘浓度过高的情况下,极易造成粉尘爆炸,影响煤矿生产安全进行。不仅如此,近年来,尘肺病等呼吸系统疾病呈现出高发趋势,这主要就是由于煤矿工人长期处于高浓度煤尘环境下作业所导致的,严重威胁工人健康。所以煤尘防治也就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利用自动化检测设备实时监测井下煤尘浓度,如发现煤尘浓度过高,及时进行除尘操作,如:洒水降尘、煤层注水等,保持井下环境湿润,减少煤尘飞扬,降低井下煤尘浓度,净化井下作业环境,确保煤矿生产作业的顺利进行。

(四)火灾防治

煤矿作业中,火灾的发生会造成巨大损失。在火灾防治时,可采取以下几项措施:首先要重视对束管监测系统的应用,煤矿开采作业时采工区及工作面是火灾防治关键点,所以企业在作业时,应结合煤矿防火工作实际需求,建立井下移动式简易束管监测系统,实现对井下火灾、火源危险点的密切监测与控制。其次要建立可行的注浆灭火系统,注浆灭火系统在采煤和掘进工作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采用黄泥浆关注技术,将黄泥浆安装于进风巷、回风巷中,实现对火灾的有效防控。再次,要重视对注氮防灭火技术的应用,该技术适用于一些空间大、规模大的采空区防灭火中,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应用时,应认真分析工作面自燃火灾发生几率,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密切监测采空区含氧量,同时要控制好注氮量,按照吨煤的方式、漏风量的方式计算,实现对火灾的有效防控。最后,煤矿防灭火工作中要重视对阻化剂液压泵的应用,将阻化剂装入阻化泵,然后喷洒、喷射阻化液,能够有效降低煤炭自燃几率,规避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煤矿开采中强化“一通三防”应用技术措施探讨

(一)重视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

近年来,煤矿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随着煤矿开采作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必须要高度重视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落实到实处。首先,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管理标准、体制不完善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要结合煤矿一通三防工作要求,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生产目标,构建统一、规范的安全管理标准,成立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队伍,认真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将安全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每一个人,避免出现相互责任的现象,切实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较高的责任意识,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其次,要密切监督管理煤矿开采工作,认真检查开采作业现场,及时发现并排除所潜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严惩违法违规及威胁生产安全的行为,起到良好的警示、告诫作用,确保煤矿开采作作业安全。最后,要加大煤矿生产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进现代化的安全管理技术和设备,强化一通三防基础设施建设,为煤矿安全生产及工人安全提供重要的保障,规避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应用现代化技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新时期,煤矿开采作业中传统技术所存在的弊端日益突出,逐渐无法满足新时期煤矿安全管理工作需求。基于此,在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中,要重视对现代化技术的引入和应用,达到更加理想的安全管理水平。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设备的价值作用,提升煤矿开采作业智能化管理水平,如:利用各类风速、气体、温度等检测传感器,建立神经网络系统,实现对各项数据的实时化监测。利用自動调节风窗、远程控制技术,实现风流的合理化调度,营造适宜的井下作业环境。此外,要重视对现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的应用,如井下有害气体超标,及时反馈给调度指挥中心,然后下达撤人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提升煤矿生产作业效率,保证煤矿生产安全。

(三)加强煤矿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煤矿开采作业中,需要大量煤矿人员的参与,煤矿人员自身安全意识、综合素质的高低,是影响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因素。调查发现,当前煤矿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较为突出,在煤矿开采作业中存在违规违章作业等现象,增加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威胁煤矿生产效率及安全。在此情形下,加强煤矿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显得至关重要。企业要明确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完善的教育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方式方法,优化培训内容,切实提高煤矿工人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掌握安全管理技术。具体来说,首先应实行竞聘上岗制度,引进具备丰富经验的管理人才,加强对工人的培训,不断提升煤矿工人队伍专业水平能力,助推煤矿企业发展。其次,要认真组织学习一通三防,加深认识与理解,强化对煤矿工人的安全教育讲座与职业培训,学习一通三防知识,树立更高的安全文明生产意识,提高综合素质,确保煤矿开采作业安全。最后,要制定奖惩制度,结合煤矿工人工作表现、态度,能力,予以奖励或者惩罚,并提高工人薪资福利待遇,使其具备更高的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在确保煤矿生产安全的同时,提升煤矿作业效率与质量。

结语

综上所述,煤矿开采作业具备较高的风险性,近年来煤矿事故的频频发生,为煤矿企业敲响了警钟。煤矿开采作业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对于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充分意识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贯彻落实一通三防工作,重点做好通风、防火、防瓦斯及防煤尘等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开采作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助推煤矿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清勇,于发东.新形势下煤矿一通三防技术的应用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9(02):61+63.

[2]翟凤坤.一通三防的预防措施和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探析[J].山东工业技术,2017(06):270.

[3]冯长红.探究"一通三防"技术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应用价值[J].机械管理开发,2018(09):175-177.

[4]段广龙."一通三防"技术在煤矿生产中的作用[J].煤炭技术,2018(06):81-83.

作者:朱本宽

第2篇:试论金凤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措施及发展趋势

摘要:“一通三防”是结合先进的科学技术,在遵守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实现一机一环境系统,从而对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配合情况、井下工作人员的作业地点以及相关有害气体是否得到有效监测等指标进行全程、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力求能够对其予以优化和调控。以“瓦斯超限就是事故、一氧化碳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抓好安全生产,将矿井工作中潜藏的安全隐患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提高矿井施工的安全性。

关键词:“一通三防”;煤矿;井下施工;安全管理;影响因素;发展趋势

1 加强“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力度

“一通三防”属于一种安全管理模式,这种安全管理模式是动态的。由于矿井施工的特殊性,其井下施工作业地点也是不固定的,因此,无法事前对施工过程中已经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做出及时和正确的预测,施工中潜藏的风险隐患较多,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所以无法保证井下施工单位安全性和可靠性。针对这种情况,通风管理部门需要经常深入井下,结合施工人员作业地点和环境采集相关的信息,并结合已经采集到的相关信息,对潜藏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和处理,从而不断健全和完善矿井安全管理制度,为“一通三防”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1.1 制定完善的工作计划

详细、健全的工作计划是“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模式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在制定工作计划的过程中,计划制定人员一定要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矿井生产计划为准则,结合矿井施工的实际地质条件、施工规模、施工性质、风险评估等级以及矿井开采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后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计划编制人员在制定计划过程中,需要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编制相关的通风、瓦斯防治规定,做好防火、防尘工作,结合成本管理方案,合理地对矿井作业中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配置和调整。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对矿井施工中已经存在的风险隐患及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急对策。同时,计划制定人员还需要对下一期的工作计划进行设定和调整,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结合矿井施工中的常见问题,制定相关的、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和解决办法,为矿井作业的安全施工奠定基础。

1.2 加强技术管理力度

为了能够从根本上提高矿井施工安全管理的实效性,加强矿井施工中的技术管理力度是十分必要的。技术管理主要包括图纸管理及技术资料管理两个方面。图纸作为矿井作业中的指导方案,能够直观和正确地反映出煤矿通风的实际情况。因此,通风管理部门一定要意识到图纸的重要性,对图纸中的不足及漏洞予以补充和完善,做好通风管理中的系统图、网络图、防尘管路布置图以及注氮灌浆管路布置图等相关图纸的管理力度,同时,相关管理人员还需要采集通风参数、瓦斯含量、通风机具体型号及参数等资料,妥善地保管通风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并将上述资料整理成技术档案。另外,相关工作人员还需要定期对通风机的使用性能及运行状态进行检测,测定矿井通风系统阻力,以便为矿井煤矿瓦斯鉴定提供相关的参考资料。

1.3 完善通风系统管理

完善的通风系统是预防和控制矿井安全隐患及突发事故的关键,风门、风窗及栅栏作为常见通风设施,需要指定专人定时对其使用状态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其时刻处于良好的状态中。同时,当工作面发生迁移或推进时,工作人员需要及时对通风系统及风量进行调整和调节,在操作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及审批手续操作。

1.4 加强通风仪表管理力度

定期的检查、维修、保养是保证通风仪表正常运行的主要因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通风检测仪表进行维修和更换,保证其完好率大于等于90%,定期对下井仪器及传感器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绝不将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下井仪器和传感器应用于矿井工作中。

2 未来发展方向

近些年来,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科研工作者对矿井安全生产的深入研究和探索,我国矿井安全管理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目前,我矿区已经能够随时掌握井下作业人员额胶轮车的具体位置,并引入了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为矿井施工保驾护航,显著提高了矿井施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信息化管理是“一通三防”管理模式发展的必然方向。

2.1 建立通风安全信息数据库

上文中提到,“一防三通”管理模式的未来发展方向一定是向着信息化管理方向发展的,因此,建立通风安全数据库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通过计算机技术定期对通风系统进行模拟分析,将通风报表、防火防尘以及瓦斯管理要点等相关内容予以录入和管理。

2.2 通风安全计算机辅助决策

所谓的通风安全计算机辅助决策是指以系统思维观点为中心,在现代安全管理理论的背景下通过网络技术对相关信息进行处理和传输,从而为管理人员的决策提供相关的参考依据。信息系统是由人和计算机共同组成的,其能够对通风管理中的信息采集、传输、保存、加工、研究及运用的多功能系统,可以借助计算机通风系统筛选最佳方案,从而有效提高工作实效性。

2.3 计算机技术管理

计算机技术管理作为矿井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主要包括煤矿瓦斯数据库的建立、瓦斯突出数据库的建立、防火防尘数据库的建立以及通风测定仪数据库等相关数据库的建立。健全的计算机技术管理系统能够有效保证矿井通风管理的实效性,能够从本质上提高矿井通风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构建通风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可行性

“一通三防”的日常管理事务主要包括矿井工作人员的分工,停开工区域通风调整、通风报表、风量设计及分配、处理日常通风问题等。通常情况下,通风管理模式主要由矿井工程项目的总工程师及通风管理部门队长负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决策的过程中,通风管理部门队长的主要职责为结合工作计划,根据任务制定相关规定,并需要做好通风调度的相关规定,此种管理方式的优点在于任务布置、安排较快;缺点则是由于管理人员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好决策,因而在进行决策过程中,管理人员很容易凭借自己的经验和感觉行事,致使决策具有不同程度的局限性。而构建通风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则可以将全部信息录入到信息系统当中,并且可以随时调出及更新,为工程项目总工程师及通风管理部队长的决策提供可靠的参考,保证决策的科学化和合

理化。

3.1 计算机图形显示

主要包括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网络图、避灾路线图、防尘图、注氮灌浆系统图、安全监测系统图、监测监控断电布置图等。主要图件根据矿井最新情况加以刷新。利用计算机显示矿井通风有关图形更直观,更便于合理管理。

3.2 利用局域网的优势与安全监测系统信息共享

主要包括矿井局部通风机运行情况,如风量、风压、风筒漏风、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设备馈电状态、断电功能。各类通风设施,如风桥、风门、密闭的构筑位置及损坏程度。通风测量仪表的库存数量、使用、检测检修情况等。

3.3 通风管理制度及其执行记录数据库

主要包括有关矿井通风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等,同时对信息进行分析和分类,建立可多条线索查询的数据库系统,保证技术人员能够快速、准确、完整地检索到相关的内容。

3.4 利用计算机巡检管理系统对井下巡检点实时监控

对井下需要巡检的地点预埋具有地点信息的信息卡,当瓦检员到达巡检地点后,将瓦斯巡检仪与信息卡信号对接,巡检仪自动存储当前的时间、地点和检测气体的信息。回到地面通过传输接口将信息传递至计算机,并能打印出具有时间、地点、检测气体浓度的报表,可以与监测监控数据相比较,同时预防了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的情况,真正做到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时性。

4 结语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优化,将会有更多的新技术应用于煤矿安全生产当中,一定会进一步提高煤矿通风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够稳步提高。

参考文献

[1] 王来全.煤矿安全管理中行为安全“2-4”模型的应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中旬刊),2014,(6).

[2] 曾扬,余国辉.煤矿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其防控措施[J].低碳世界,2013,(19).

[3] 肖丹,李谢玲.安全系统工程在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应用[J].价值工程,2011,30(1).

作者简介:金保忠(1976-),男(回族),宁夏平罗人,神华宁煤集团金凤煤矿通风科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煤矿通风安全的发展。

作者:金保忠

第3篇:论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摘 要:“一通三防”指的是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火灭火的技术管理工作的简称,它直接影响到煤矿的安全生产和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关键词:一通三防;制度管理;技术支持;培训;设备

近年来煤矿事故频发,重特大恶性事故不断,瓦斯煤尘爆炸尤为明显,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不仅破坏了煤矿企业的形象,而且直接影响了煤矿企业的稳定和发展。现实迫使我们必须另辟蹊径,从更广义的角度寻找问题的症结,用管理学的观点研究“一通三防”安全管理问题。

一、依托规范的制度管理

1、建立矿井“一通三防”剖析制度。由矿相关职能部门对矿井进行“一通三防”剖析工作,主要针对矿井的制度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抽采系统、防尘防灭火系统等方面进行剖析,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在技术和管理上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做到超前预防和控制。

2、强化瓦斯治理“六项指标”(保护层开采面积、瓦斯治理巷道工程、瓦斯治理钻孔工程、瓦斯抽采量、瓦斯抽采率和瓦斯利用量)月度考核,并严格按照矿的规定兑现。

3、建立矿井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及处置制度。掌握矿井瓦斯涌出的异常变化是做好瓦斯管理工作的最重要的手段。通过与具有国家资质科研单位以及厂商合格,使用安全监控系统对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变化情况进行预警监控。以便于矿井职能部门对瓦斯进行专题分析,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分析、及时处理。

二、堅持技术先导

要生产必须先安全,要安全就要依靠技术上优先,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本质安全。

1、以优化通风系统为手段,确保矿井“通风可靠”。通过对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调整力度的加大,及时封闭废弃巷道,满足 “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要求。

2、制定并在矿井采掘工作面严格落实“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瓦斯综合治理方案。根据矿井的年度生产计划情况结合矿井瓦斯赋存情况及工斜面生产工艺和预计瓦斯涌出情况,制定专门对策,并在日常检查中进行重点监管。

3、开展瓦斯治理科技攻关,提高解决生产过程中瓦斯治理遇到困难和问题的能力。一是开展矿井瓦斯治理重大科研攻关;二是对矿井通风阻力进行测定,摸清矿井通风阻力分布状况,为通风系统的优化提供基础资料;三是在防灭火方面,主要开展煤层自燃发火标志性气体研究;四是矿井瓦斯基础参数的测定及收集。

三、开展各类培训

将“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的精神始终贯彻于一通三防的常态化工作,采取“专项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外出学习和矿内部交流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全员综合业务素质的目的。青年技术人才是关系到矿未来发展的关键。因此要加强青年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发展。一是要做好人才需求规划,按照供给充足、适度储备的原则,做好人才的储备和接替。二是为人才发展规划好路线图,让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关心他们的成长,为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依靠良好条件。三是落实人才培训责任人,站在持续发展的战略调度业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合理调配现有人才资源。四是为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外部环境,采取导师带徒、奖励学习、技术津贴等方式鼓励青年技术人才学习技术。

四、依靠先进的技术和装备

1、建立矿瓦斯实验室,配备相关人员和设备,对矿井瓦斯基础参数进行分析测定,做到瓦斯基础参数真实性,用于指导瓦斯治理的基础依据。

2、更新完善一通三防设备,加大一通三防投入,为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一是增大地面瓦斯抽放泵的功率,保证瓦斯抽采能力;二是完善瓦斯抽放管路系统,引用先进的接头工艺,增快管路安装质量和速度;三是配齐大功率钻机,加快瓦斯抽放钻孔的施工;四是购买先进的封孔材料和封孔设备,增加抽放钻孔的气密性,保证抽采率。

3、推广应用防灭火新工艺、新材料。进一步完善矿井火灾监控、束管监测、注氮、灌浆等系统,推广应用粉煤灰凝胶、三相泡沫、高分子等新型防火材料及工艺,增强矿井防灭火工作的整体防控能力。

五、应做到三个完善

针对矿井“通防”涉及地点多、牵扯范围广的实际,煤矿企业以

建立完善制度为基础,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以严格落实为根本,切实做到三个完善:

1、完善矿井“通防”管理职责。根据“通防”工作需要和工

作职责,把井下所有地点按照生产单位管辖范围,对“通防”区域进行分片挂牌管理,及时修订,并对各片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检查验收作了明确规定,使“通防”工作职责明确、任务明确、标准明确,杜绝了推诿扯皮现象,做到“通防”工作事事有标准、处处有人问、时时有人管。

2、完善“通防”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构建矿月度排查、旬排

查、周排查防控网络,并严细信息收集、发布、认领、落实、验收、考核、通报等“七个步骤”的管理,以职能科室严督导、责任人严格落实。

3、促进通防科学化。依靠科技进步,落实资金投入,有力地夯实了矿井防灾抗灾基础,杜绝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矿工自救与互救

井下一旦发生灾变事故,由于矿山救护队不可能立即赶到现场,矿工的自救、互救对于减少伤亡,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对矿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培训和教育,熟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内容,懂得井下各种事故的征兆、性质和抢险救灾的各种有效措施、方法,正确进行自救。

1、井下发生外因火灾,尤其是电器火灾,首先应切断电源,并就近取得消防器材,避开烟雾(在进风侧、上风流)用直接灭火法迅速将火扑灭。如果由于外因火灾已造成局部巷道支架或煤壁燃着应迅速利用水管将大火扑灭或用沙将大火扑灭。如果灭火无效应迅速戴好自救器沿着烟流相反的方向撤退。

2、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事故地点进风侧(上风流)人员应立即迎着风流撤退,但是一定要绕到新鲜风流中去。如果回风路线较长,爆炸或火焰可能袭来时,应立即背着爆炸波或火焰方向向下卧到。如果来不及戴好自救器时,可嘴内衔湿毛巾或伏在水沟中,以减轻有毒有害气体的侵袭和高温灼伤。

3、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人员应立即撤到较高的位置,如果来不及撤出,应尽量向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撤退。

4、井下发生冒顶事故时,要及时加强冒顶区的支护,坚持由外向里的原则,全力营救被冒落矸石埋压的人员。

5、当灾变事故发生后无法撤退时,在就近的风管、风门之间等快速构筑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护队的援救。

结语

总之,“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安全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坚持“超前预防、给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防治体系,主要依托规范的制定管理、可靠的技术支持、综合的人员培训和先进的设备保障来达到不断完善和提升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的能力,为矿井实现安全生产创造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⑴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⑵邵建刚,浅谈煤矿防尘管理技术【J】,科技创新导报, 2011(28).

⑶杨守峰,浅谈煤矿井下综合防尘技术措施【J】,科技视界,2015(12).

作者:周广星

第4篇:煤矿“一通三防”工作计划与措施编制大纲

一、概况

(一)“一通三防”系统概述

1、通风系统

2、瓦斯防治

3、粉尘防治

4、防灭火

5、监测监控系统

(二)“一通三防”专业队伍简介

包括业务管理部门设置、人员配置。

二、上年度工作总结编写内容

上一年度(公司层面的)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总结,要能够全面反映本单位(及所属煤矿的)工作情况、主要特点(例如小窑采空区情况、火区情况等)、经验做法,认真梳理分析“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尽量用数据说话。

1.矿井通防方面:反映(所属)煤矿通风大系统,涵盖“一通三防”(通风、防火、防尘、防瓦斯)的内容。

2.瓦斯防治方面:瓦斯涌出情况、治理措施。

3.防尘方面:防治煤尘采取的措施。

4.防灭火方面:防灭火及采取的措施。

5.监测监控方面: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类仪器仪表的配备情况。

6.其它特殊情况,例如大屯公司的高温热害的治理情况。

7.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本年度计划与措施的具体编写内容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本年度“一通三防”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机构与责任划分

本公司(煤矿)的“一通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组织机构、配齐“一通三防”管理人员,健全“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

小组成员及相关单位责任划分。

(四)工作计划与措施

根据上一年度“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本年度的采掘计划,深入系统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措施和办法,制定本年度的工作计划与措施。主要包括工作思路、主要工作及重点工程计划,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内容要涵盖采掘布局、通风、防治瓦斯、防尘、防灭火、监测监控等方面的工作。

1.简述本年度的公司层面(煤矿)的整体规划、所属煤矿的采掘部署。

2.矿井通风方面:反映煤矿通风大系统。

3.瓦斯防治方面:瓦斯涌出情况、治理措施。

4.防尘方面:防治煤尘计划及采取的措施。

5.防灭火方面:防灭火计划及采取的措施。

6.监测监控方面:系统的运行情况、各类仪器仪表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系统的改造计划。

7.其它特殊情况,例如大屯公司的高温热害的治理情况。

(五)其它保障措施

1.资金保障

资金投入计划,有哪个部门落实、哪位领导负责等情况要写清楚。

2.人员培训计划以及人员配置计划。

3.制度建设、落实以及考核要求方面

(六)对集团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编写要求

1.工作内容要量化、细化、针对性强、重点突出,时间节点要清晰,同时要结合公司各矿本年度生产布局、采掘动用,掌握通风系统、通风网络、通防阻力等基本参数,分析通风难易程度,评价可靠性,要图文并茂。

2.要全面反映本公司(煤矿)的工作情况、主要特点、经验做法,认真梳理分析“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系统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措施和办法。

3.切实加强领导,完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人员责任,强化以总工程师为首的“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体系。“一通三防”计划中要对建立健全“一通三防”专业机构和队伍,完善煤矿“一通三防”制度和有关报表、台账,补充专业技

术人员和专业设备,确定具体项目和资金等内容,明确负责人,排出具体时间,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考核办法。

4.加强系统建设,提高“一通三防”保障能力。“一通三防”计划要以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杜绝“一通三防”事故为目标,以完善“一通三防”各系统为重点,以优化、简化系统为手段,进一步提高设备、设施的安装建设质量,加强使用、维护管理,确保通风系统、防灭火系统、防尘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稳定可靠。

5.优化生产布局,确保通风可靠。各矿井要在水平、采区、工作面的设计、准备、生产、停采等环节充分考虑和满足“一通三防”工作的需要,优化生产布局,合理确定配风标准,提高有效风量率,实现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

6.突出管理重点,坚决防范“一通三防”事故。要高度重视采空区范围、积气、火区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工作,重视地质报告、瓦斯地质报告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要求,合理安排并实施相应的调查和探测工作,采取针对性技术措施,防范“一通三防”事故。

第5篇:黄玉川煤矿2012年度一通三防安全措施计划

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

黄玉川煤矿2012年度

神华亿利黄玉川煤矿

2012年1月

黄玉川煤矿2012年度

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工作,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特制订黄玉川煤矿通风计划:

1、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2、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它地点风量符合配风计划风量,不得小于配风计划风量。

3、每10天对全矿井各点进行一次测风。对采掘工作面或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有测风旬报表。

4、巷道贯通前,必须提前做好调风准备工作。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风准备。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完好状况及工作面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严禁有害气体超限。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必须专人警戒。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工作。

5、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扇通风。

6、永久性通风设施必须有施工设计,其主要内容包括:设施材料、设施位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和装置等。通风设施施工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有通风设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有通风设施质量验收责任制和验收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矿井进、回风井之间,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和采区进、回风巷之间不使用的联络巷必须砌筑2道厚度不低于0.5m厚的永久性风墙;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联锁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空区封闭必须砌筑永久防火密闭。

7、主要通风机双回路供电线路上都不应分接其它负荷。必须有保证主要通

1 风机连续运转的措施,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主要通风机装置有电机过流保护、无压释放装置、轴承超温指示和警报信号、开停监测装置和停风报警装置,且安全保护装置合格率为100%。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并有检查记录。

8、局部通风机必须设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及风机开停监测装置且灵敏可靠。并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供电电源直接引自变压器,供电线路设专用馈电开关,该供电线路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9、风筒接口严密(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需反压边。

10、每月绘制电子版本通风系统图,图上需标明测风站、风流方向、风量、密闭、风门等设施的安设地点和有关数据,每季出一次通风系统图。

11、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12、矿井每年应进行一次救灾反风演习,反风演习前,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报公司通风管理部审批;矿井反风演习后,应在1周内形成反风演习报告,报通风部备案。

13、矿井通风安全技措工程项目,资金及完成情况,设备到货及安装使用情况:

(1)通风安全项目:井下永久及临时避难硐室施工 (2)资金及完成情况:计划资金2060万元。

防治煤尘安全措施计划

1、完善防尘供水系统。

2、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主要运输巷、带式运输机巷、盘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所属各巷道、煤仓与溜煤眼放煤口、转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安设支管与阀门(胶带运输机巷每50m、其它巷道每100m设置一个三通)。

3、矿井防尘供水管路应根据供水距离、水量、水压等因素合理选择管路直径,当供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加压泵。

4、防尘供水系统中,应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的范围内。

5、刮板机机头处必须有喷雾装置,运载时必须喷雾降尘,在静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设置加压泵,内外喷雾系统完善,雾化效果好。

6、运输顺槽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口处必须安设转载点喷雾。

7、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必须每隔200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顶头水幕距工作面上下出口的距离不得大于30m,采煤工作面安设架间喷雾,实现移架时自动喷雾。

8、掘进巷道内必须每隔200m安装一道风流净化水幕,顶头水幕距迎头不大于50m,并应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清除堆积的浮煤。

9、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落煤时,爆破前后附近5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10、掘进工作面风速在0.25m/s~4 m/s之间。

11、井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安设喷雾装置。

12、所有水幕灵敏可靠雾化好,封闭全断面,使用正常。

13、有综合防尘制度,并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有防尘工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有年度综合防尘措施,并组织实施。有粉尘测定制度,并严格执行。有定期冲洗巷道制度,并严格执行。

14、有已揭露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有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管理牌板;有防尘、隔爆设施检查记录、巷道冲洗记录、岩粉撒布记录;测尘报表。所有图纸、牌板、记录和报表与实际相符,且图纸和报表上报及时。

15、矿井防尘安全安全项目、资金及完成情况,设备到货及安装使用情况: (1)防尘安全项目:井下自动喷雾及架间喷雾 (2)资金及完成情况:自动喷雾计划资金200万元。

防治瓦斯安全措施计划

1、严格执行矿井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2、每年必须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上报。

3、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以及独立的排水工、安监员、通风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

3 测仪,随时检查瓦斯。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当班有瓦斯检察手杖。

4、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求报告制度,每次检查应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瓦斯台账三对口。

5、井下无瓦斯积聚、无瓦斯超限现象。

6、矿井因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因故造成瓦斯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7、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含量,监管好各作业地点的各种传感器(CH

4、CO、温度、风流传感器及见机开停传感器)。

8、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及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9、瓦斯日报每日必须上报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10、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警示标志。

11、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不超过1.5%,且符合《规程》规定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1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由通风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负责就地排放。

13、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排放。

14、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15、长期停风区必须及时完毕,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大于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在24小时内封闭。

16、排放瓦斯人员的矿灯及所携带的甲烷检定器等应符合防爆要求。

17、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在确认回风系统的人员及车辆已撤退完毕,电源已全部切断(由指定人员负责),并已设置警戒栅栏、警标和停电牌等,方可在现场负责从的统一指挥下排放瓦斯。

4

18、排放瓦斯应合理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19、每次排放瓦斯都应做好记录,建册登记。

20、矿井防治瓦斯安全工程项目,资金及完成情况,设置到货及安装使用情况:

(1)防治瓦斯安全项目:各种检测仪器仪表 (2)资金及完成情况:计划资金120万元。

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

1、健全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8条的规定。

2、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井下每个生产水平、井上必须健全消防材料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严格人员入井验身制度,所有人员熟悉安全出口。杜绝带电检修电气设备,杜绝违反规程停电、送电或充放电,严禁非机电作业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4、建立了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制度,有检查表和记录,实施不合格项限期整改、跟踪验证管理。有矿井防灭火系统图。有防灭火检查记录、地表塌陷裂隙回填记录、油脂使用和回收记录。

5、有井上、下防火措施,井下和井口房内严禁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特殊情况下,有经矿长批准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6、井下爆破作业由专职放炮员担任。爆破作业人员无违章装药、连线、爆破。严格“一炮三检”炮前炮后洒水灭尘制度。

7、井下胶带运输机头、各种硐室内配齐灭火器、沙箱、沙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制定废油、棉纱、布头易燃物品管理制度,有防止油脂泄漏和废油回收回收的设施或装置,现场无油脂洒落或随意倾倒现象,废弃油品有明显标识。

8、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9、健全黄泥灌浆系统、移动注氮系统和束管监测系统,按规定配齐人员,做好各种记录。

10、每周至少对采空区防火墙、永久密闭、临时密闭、废弃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巷以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的气体成分、密闭内外压差、气温、水温以及漏风情况下等等观测预报1次。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无超过35度的高温点(因地温、水温影响的高温点除外)及CO超限的超限点(火区密闭内除外)。并记录建立档案保存。

11、工作面回采时应尽可能不留顶煤,留顶煤时应控制在30cm以内。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的浮煤要及时清理干净,不和工作面浮煤留至采空区。

12、采煤工作面在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已经报废或无用手井巷均应用不燃性材料及时充填或封闭。

13、对采空区地表塌陷产生的裂缝应及时填堵,最多不得滞后工作面300m。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应在10日内对地表裂隙进行全部填堵,填堵后出现裂隙的应进行再次回填,并做好记录。

14、应建立采空区技术管理档案,档案应记录密闭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密闭的规格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等内容,并附采空区封闭(包括与其相通的巷道)位置关系示意图。

15、井巷内浮煤(矸)厚度不超过100mm,工作面在2m2内浮煤平均厚度不超过30mm。

16、火区的管理应按公司批准的措施执行,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每一处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17、矿井防灭火安全工程项目、资金及完成情况,设备到货及安装使用情况: (1)防灭火安全项目:黄泥灌浆系统修建及注氮系统。 (2)资金及完成情况:计划资金300万元。

第6篇:煤矿一通三防

煤矿“一通三防”知识考试试题500题

一、矿井通风、瓦斯防治

1、什么叫“一通三防”

答:“一通”指矿井通风;“三防”指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矿井火灾。

2、什么叫通风设施?

答: 为保证风流沿着需要的方向和路线流动,在井下某些巷道中设置的一些用于控制风流、引导风流、割断风流的构筑物,这些构筑物就叫通风设施

3、矿井反风有哪几种方式?

答:矿井反风主要有全矿性反风、区域性反风和局部反风三种方式。

4、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有三个:

向井下工作场所连续不断地供给足够的新鲜空气;供给井下人员呼吸所需的氧气。

将冲淡有害气体和矿尘后的空气排出地面,保证井下空气质量并使矿尘浓度限制在规定的安全范围内。 调节井下巷道和工作场所的气候条件,满足井下规定的风速、温度和湿度的要求,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5、什么叫乏风风流?

答:矿井空气流经采掘工作面和井下硐室后,成分与地面空气的成分相比差别较大的风流叫乏风风流。

6、什么叫矿井气候条件?人体最适宜的矿井气候条件是什么?

答:矿井的气候条件是指井下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三者的综合作用状态。

井下工作地点人体最适宜的气候条件是:空气温度为15~20摄氏度,空气相对湿度为50%~60%,风速的大小应根据气温的高低而定。

7、地面空气的主要成分有哪些?

答:地面空气主要由氧气、氮气、二氧化碳及其它惰性气体和水蒸气组成。

8、 矿内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有那些?

答:矿内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气和甲烷等。

9、什么叫新鲜风流?

答:井巷中的空气成分与地面空气成分基本相同或相差不大的,没有经过井下作业地点的风流叫做新鲜风流。

10、 什么是矿井通风系统?

答:矿井通风系统是指矿井通风方法,通风方式及通风网路的总称。

11、根据矿井进回风井布置方式的不同,矿井通风方式主要有哪几种基本类型? 答:三种基本类型:中央式通风、对角式通风、混合式通风

12、什么叫全风压?

答:通风系统中主要通风机出风口侧与进风口侧的总风压差。

13、什么叫专用回风巷?

答: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行人。

14、什么叫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

答: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指的是矿井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平均日产1T煤所涌出的瓦斯量。

15、什么叫循环风?

答:循环风指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

16、什么叫扩散通风?

答:利用空气中分子的自然扩散运动,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式叫扩散通风。

17、《规程》对掘进工作面和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规程》规定: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摄氏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摄氏度;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摄氏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摄氏度时,必须停止作业。

18、《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至少每几天进行一次甲烷风电闭锁试验? 答:10天

19、井下常见的通风设施有那些?

答:常见的通风设施有风门,挡风墙,风桥,调节风窗,风帘等。 20、 什么叫矿井瓦斯?

答: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有时单独指甲烷。

21、瓦斯在煤岩体中有几种存在状态?

答:其存在状态有两种:一是游离状态,二是吸附状态。

22、什么是瓦斯含量?

答:瓦斯含量是指煤层或岩层在自然条件下,单位重量或单位体积所含有的瓦斯量。

23、什么叫瓦斯压力?

答:煤层瓦斯压力是指处于煤的空隙中的游离瓦斯的自由热运动对孔隙或裂隙空间周围固体壁产生的压力。

24、《煤矿安全规程》对矿内有毒有害气体的最高浓度是怎样规定的 ?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井下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最高允许浓度为:一氧化碳0.0024%、硫化氢0.00066%、二氧化硫0.0005%、二氧化氮 0.00025%,氨气0.004%。

25、 什么叫瓦斯涌出?瓦斯涌出有哪两种形式?

答:由受采动影响的煤层、岩层以及由采落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间均匀地放出瓦斯的现象,这种现象叫瓦斯涌出。 瓦斯涌出形式有普通涌出和特殊涌出两种

26、《规程》对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扩散通风是如何规定的?

答:《规程》规定: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在进风风流中;该硐室采用扩散通风的,其深度不得超过6米,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米,并且无瓦斯涌出。

27、瓦斯爆炸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

答: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1)瓦斯浓度:5~16%(2)高温火源:引爆火源温度为650~750摄氏度(3)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2%

28、什么叫主要通风机?

答:安装在地面的,向全矿井、一翼或一个分区供风的通风机。

29、什么叫串联通风?它有什么危害?

答: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称为串联通风。

串联通风的危害是:(1)被串联的采掘工作面或硐室中的空气质量无法保证,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浓度会增大,恶化了作业环境,增加了灾害危险程度;(2)前一个采掘工作面或硐室一旦发生灾害,将会影响或波及被串联的采掘工作面或硐室,扩大了灾害范围。 30、什么叫局部通风?

答: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法。

31、井下设置测风站有什么要求? 答:测风站必须设在直线巷道内。 测风站长度不小于4米。

测风站前后10—15米无拐弯,且断面没有变化。

测风站不得设在风流汇合处附近,站内不得有障碍物。

32、生产矿井中井下那些地点容易经常积聚瓦斯?

答: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顶板冒落的空洞内,独头掘进工作面的巷道隅角,风速较低的巷道顶板附近,停风的盲巷中,采煤工作面的采空区边界处,采掘机械切割部分周围。

33、 什么叫分区通风系统? 答:井下各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而不再进入其他采掘工作面或用风地点的通风系统,称为分区通风系统。

34、什么叫空、漏、假检?

答:一是瓦检员没有上岗,空班、迟到或早退;二是没按分工区域和规定次数进行巡回检查,未能及时发现瓦斯隐患;三是根本没有进行实地检查而填写假记录、汇报假情况,弄虚作假。

35、井下风流任一断面都存在哪三种形式的压力?

答:井下风流任一断面都存在静压、速压和位压三种形式的压力。

36、 什么叫“一炮三检”?

答:“一炮三检”是指放炮作业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分别检查风流瓦斯,当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

37、 什么是“三人连锁放炮制”?

答:“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指:放炮前,放炮工将“警戒牌”交给生产班长,由生产班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然后生产班长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工,放炮工发出放炮口哨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38、公司对矿井建设期间,揭露煤层前后的瓦斯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矿井建设期间,揭露煤层前应对煤层的突出危险性进行预测,并制定揭露煤层的专门措施,经矿业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揭露煤层后,应进行煤层瓦斯综合参数测定工作,根据瓦斯参数测定结果超前设计、超前施工瓦斯抽放系统。

39、局部通风风筒的连接和吊挂有那些要求?

答:风筒连接牢靠,接头严密、无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 40、什么是矿井主要风巷?

答:矿井总进风巷、总回风巷、主要进风巷和主要回风巷,通称为矿井主要风巷。

41、《规程》对局部通风机进行自动切换试验是如何规定的?

答: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42、 什么是瓦斯检查“三对口”?其内容是什么?

答:瓦斯检查“三对口”指的是瓦斯检查工在检查瓦斯中,必须做到井下检查地点的记录牌,检查手册和地面的瓦斯台帐三者上面填记的有关情况和数据要完全一致。”三对口“的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地点和检查人员姓名。(2)检查日期,班次及每次检查的具体时间。(3)检查结果。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以及本区域按要求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43、《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瓦斯超限作业”, 具体指哪些情形? 答:(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44、《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中“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是指哪些情形? 答:(一) 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二)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三)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四)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五)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七)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八)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九)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45. 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对构筑永久风门(调节风窗、密闭)有那些规定? 答:(1)墙体用不燃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 (2)墙体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隙。

⑶墙体周边掏槽,要见硬邦、硬顶,要与煤岩接实,四周要有不少于0.1m的裙边。 ⑷设施周围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⑸密闭内有水的设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

(6)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要装有闭锁装置。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46. 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对构筑永久风桥有那些规定? 答:(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2)桥面平整不漏风。

(3)风桥前后各5 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线型,坡度小于30°。 (5)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见实帮、实底,要填实、结实。 (6)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

47、矿井主要通风机有哪些主要参数?

答:主要参数有风量、全风压、功率、效率、转速

48、矿井瓦斯的来源有那些?

答:从瓦斯涌出的区域分布状况来看,井下瓦斯涌出的来源可分为: 掘进区。即煤、半煤岩和岩石巷道掘进时,从巷壁和落煤中涌出的瓦斯; 回采区。即采煤工作面煤壁,巷壁和落煤中涌出的瓦斯; 采空区。即采空区的顶,底板和浮煤中涌出的瓦斯。 上述三部分瓦斯构成了矿井瓦斯涌出量(不包括抽放量)

49、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对瓦斯分级排放是如何规定的?

答:瓦斯排放实行分级排放管理。当瓦斯浓度不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矿业公司编制排放措施,由矿业公司通风副总指挥,矿业公司组织排放;当瓦斯浓度超过3%(含3%)时,由矿业公司编制瓦斯排放措施,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指挥,专业救护队进行排放。

50、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办法对瓦斯超限分级追查是如何规定的?

答: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瓦斯浓度小于3%,由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或安全副经理追查处理,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由矿业公司总经理负责追查处理。凡发生瓦斯超限事故都要及时组织追查,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结果要由通风、安监部门保存备查。

51、公司对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是如何规定的?

答: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定期检查,矿井每月进行一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动态检查,公司每月不少于1次,矿井每月不少于3次。动态检查结果占季度考核得分的40%,季度检查占季度考核得分的60%。

52、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多少? 答: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85%。

第7篇:陈四楼煤矿一通三防

陈四楼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和现场设施设备管理,全而提井矿井通风安全管珲水平,杜绝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爆破事故,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及河南煤业化工集团、永煤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陈四楼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

(一)为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顺利开展,矿成立“一通三防”工作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班子成员

成员:副 总 矿长助理 安检科 生产科 机电科

调度室 供应科 通风队 企管科 监测队

供应科 机电队 保卫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风队,办公室主任通风队队长(兼)。

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贯彻利执行工作;负责每月组织人员对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检查验收: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矿井“一通三防”专题会议,组织“一通三防”隐患排查,通报矿井通风安全质量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办法:负责协调解决检查、验收工作中出现的技术和其它问题。

(二)完善“一通三防”监督检查机制。通风队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参与并审查矿井工程设计、生产安排、措施审批等工作,调度室、生产科、机电科、安检科、技术中心、通风队、监测队对各单位“一通三防”制度、规程、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生产单位是本单位、本地区“一通三防”设施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通风设施看护和局部通风、防尘设施、瓦斯监测设备的安装、维护工作,搞好“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各单位队长为本单位“一通三防”管理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为“一通三防”负责人。

二、各区队“一通三防”业务责任范围

(一)采煤队、开拓队、掘进队

1、负责本责任区内的“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和文明卫生。

2、负责本责任区内构筑通风设施用料的提升、运输,保证通风设施用料及时到位。

3、负责本责任区内防尘管路及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巷道、管路和风筒的积尘冲洗、清扫。

4、负责本工作面内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维护、拆除及电缆的吊挂、维护;负责日常安全监测系统试验的停送电工作。

5、负责本责任区内的局部通风管理。

6、负责本工作面内爆炸材料管理。

7、负责本责任区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

8、负责本责任区内失修巷道的修复,保证通风断面。

9、负责木责任区内“一通三防”各项管理牌板的制作、领取、吊挂、维护等管理工作。

(二)机电队:负责主、副井(口),主要通风机房,压风机房,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等机电硐室内一_通三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以及责任区内电气设备、安全监测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及维护;负责自救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运输队:负责井底车场、轨道大巷及采区轨道上、下山内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负责责任区内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以及巷道积尘的冲洗、清扫;负责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消防材料的配备、到期材料更换、日常管理、迎检陪检以及结合通风队对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井下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配备表的修订等工作。

(四)皮带队:负责轨道大巷与皮带大巷联络巷、皮带大巷及采区皮带上、下山内“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及积尘的冲洗和清扫工作;负责本责任区内安全监测系统设备的安装、维护、拆除及电缆的吊挂、维护;负责日常安全监测系统试验的停送电工作。

(五)巷修队:负责维修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内影响通风的失修巷道及本责任区内的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和文明卫生。

(六)安装队:负责矿井消防防尘管路的安装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责任区内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和安全监测系统设备的安装、维护、拆除及电缆的吊挂、维护。

(七)监测队:负责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采掘工作面瓦斯断电仪的安装、调试、校验、维护、更换、拆除工作,完善矿井安全脏控系统管理制度。

(八)通风队: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爆破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完善“一通三防”各项规章制度(通风系统、局部通风、通风设旖、瓦斯管理、综合防尘、防灭火、盲巷管理、通风调度、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发放、维修等)并进行考核、落实。组织“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九)供应科:负责全矿范围内爆炸材料的运输、储存、发放、销毁等工作,制定完善爆破各项规章制度,按计划提供合格的“一通三防”设备、仪器和有关材料。

(十)保卫科:负责地而消防材料库内消防材料的配备、到期材料更换和全矿井上下消防器材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供应科做好地面爆炸材料运输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十一)机电科:负责井上、下通风供电的设计、实施、管理工作,局部通风机的管理、维修、校验工作,井上、下消防洒水管路、设施的设计、实施和检查考核工作,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的设计,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十二)生产科:负责完善通风系统的巷道的设计,影响通风的失修巷道的检查和维修计划的安排,“一通三防”、爆炸材料等有关材料的审批、考核,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十三)安检科: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现场监督。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

(十四)调度室: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检查,组织协调“一通三防”物料运输,参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验收、交接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査工作。

三、“一通三防”奖罚规定

(一)通风系统管理

l、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矿井通风系统或主要通风机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汇报相关领导,每发现一次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未按规定汇报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保证通风设施完善可靠,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采而风量不足,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3、生产科在巷道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通风设施修建的种类和位置,以便及时根据生产需要构筑通风设施,否则,如因巷道设计不合理造成不能修建通风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对生产科、通风队有关责任人各罚款200元。

4、巷道设计时要考虑巷道的功能,保证巷道风速符合有关要求,对因变形而影响通风的巷道要及时修护;采煤工作面两巷20米范围内巷道变形严重造成风速超限的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班长各500元。

5、巷道贳通时严格按照贯通措施施工。对不汇报就擅自贯通的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1000元;因巷道贳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对有关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各罚2000元。

6、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停风的地点或贯通的老巷,必须及时设置栅栏,进行封闭,否则对施工单位每次罚款2000元,对责任单位队长、跟班队长、“一通三防”责任人各罚款500元。因设计不合理造成的盲巷,对设计人员每次罚款200元。

7、每旬按时测定矿井风量,巷道贯通、系统调整及时补测,并把测定结果报通风副总。一次不按时测定罚队长、技术队长各200元。

(二)设施管理

l、通风设施由通风队负责构筑,修建完后按照就近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管理。安检科、通风队每月底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安排及时划分责任区并在安全信息网上公布。通风队必须保证每道通风设施构筑合格,否则,推倒重建,所用材料从通风队工资中扣除,并罚通风队长、书记及分管队长各1000元。

2、通风设施损坏由安检科、通风队对有关单位进行追查,除对责任人处罚外,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各500元,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加倍处罚。

3、对风门过后不关,不经通风队允许私自挪移栅栏、拆除闭墙、停开局部通风机,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并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各1000元。

4、通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禁止堆放杂物、设备等;主要进回风巷道擅自存放各种材料、设备;轨道运输大巷内禁止各种车辆长时间占据巷道通风断面,影响通风。否则,对施工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

5、通风设施用料由通风队计划,将计划用料情况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交给需构筑通风设施地点的责任单位和矿调度室各一份,由调度室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将通风设施用料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不得挪作他用,通风队及时构筑,责任单位如不积极配合或材料私自挪用影响正常施工,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及时归还。

6、各种车场施工时必须将轨道敷设在巷道中间,以方便风门施工,发现一次轨道不居中,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500元。需要调整轨道时,由生产科下达调整通知单,旋工单位必须按要求调整轨道,否则,每拖延一个小班,对责任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7、正常使用的风门穿墙管在安装和拆除管路、电缆后,由施工单位及时用黄泥封堵,并事先通知通风队。否则,每个管、线孔罚施工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班长各200元。

8、风水管路、电缆、风筒不得从风门调节风窗或风门水沟内穿过,否则,每次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班长各罚500元,并责成及时整改。

9、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检查风门开关传感器及联锁绳使用情况,如因运输,需要拆除闭锁绳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书面通知通风队,并在使用后及时恢复。对无故损坏风门开关传感器、风门联锁绳的,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罚500元。

10、井下风门自动装置设备备件、导向滑轮、张紧拉丝、钢丝绳等丢失或损坏的对责任单位每次罚2000元,列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罚款200元,对破坏人员罚款500元,并按严重“三违”处理。

(三)局部通风

l、风筒的日常管理由通风队和生产单位共同负责。早班通风队负责、中夜班由生产单位负责维修、吊挂、延伸并承担相应责任,通风队负责达标检查、处理。每一处出现反接头、吊环漏挂、破口(末端两节风筒除外)或风筒末端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罚跟班队长、班长、风筒工各l00元。

2、风筒延伸时不得花接或先小径风筒后大径风筒,否则,每发现一处,对跟班队长、当班班长、风筒工各罚款200元。

3、开拓、掘进队每天必须对本单位使用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装置检查试验一遍,监测队每10天对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检查试验一遍,保证风机自动倒台装置、风电闭锁装置、瓦斯电闭锁装置稳定、可靠,并有记录、台帐可查。否则,对责任单位队长和机电队长各罚200元。

4、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和瓦斯超限时,必须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按事故进行追查,对有关单位责任人按三级非伤亡事故处理。

5、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停掉风机,使用半年以上的风机必须在5天内回撤升井交机电科安排检修、校验,否则,对责任单位队长和机电队长各罚200元。(特殊情况下经分管矿领导批准后,可推迟)。

6、风机升井后,机电科分管负责人要及时安排检修、校验,如因未进行检修、校验影响生产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

(四)瓦斯管理

l、瓦斯检查工对本人管辖区域内的“一通三防”设施完好情况进行班班检查、班班汇报,否则,罚款200元。

2、瓦斯检查中空班、漏检、假检,按严重“三违”处理。

3、每月由通风队对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情况及“三对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如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或发现一次不对照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凡上级部门或领导检查出的问题,而瓦斯检查工未提前汇报的,一次对负责该区域的瓦斯检查工罚款100元。

5、严禁擦涂瓦检牌板和其它通风管理牌板,各单位责任区内牌板被水冲掉或无故擦掉后要及时汇报通风队进行补填完善,否则,每次对责任人各罚款200元(不报责任人对责任单位跟班队长进行处罚)。

6、矿严格控制井下电气焊,井下电气焊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对没有制定措施或没有按措施执行的,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现场旋工负责人各罚500元。

7、采煤工作面两巷老塘侧空顶而积超过规程规定,每次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各500元.造成瓦斯积聚的,每次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各2000元。

(五)监控系统

1、正确规范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因摔打、磕碰或仪器进水、粉尘等造成损坏的对使用人罚500元。

2、瓦斯传感器末按要求进行断电实验、校正的,每少一次罚责任人500元。

3、使用安全监控设施的单位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日常使用、维护、挪移。没有落实到人或没有按有关要求正常使用的,对使用单位队长、书记、机电刮队长、。“一通三防”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4、由于使用单位管理不到位导致监测数据传输中断或传感器误报警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对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各罚1000元。

5、对私自调整安全监控系统断电范围和故意损坏瓦斯传感器的,跟班队长一律撤职;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跟班队长、当班班长、责任人各罚:2000元。

6、所有工程开工前必须先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供电线路、电气设备布置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断电范围的,由施工单位提前2天向机电科、监测队、通风队进行书面申请,否则,对责任单位的队长、书记、机电队长、“一通三防”负责人各罚1000元。

7、监测队、通风队、调度室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对知情不报者、措施不力者,严格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损失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8、运行中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由监测队按《规定》进行定期检修、维护,确保装置的正常使用,因检修不到位导致监测数据传输中断或传感器误报警的,对队长、责任人各罚1000元。

9、因现场管理不善,凡造成设备、仪器、电缆损坏、丢失的,按物品原价两倍进行处罚,罚款落实到责任人。

(六)粉尘防治

l、防尘设施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加工和安装,使用时班班检查,保证正常使用,对没有及时完善防尘设施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次对“一通三防”负责人、跟班队长、当班班长每道设施各罚款500元。

2、各单位保证责任范围内巷道清洁,巷道积尘及时冲刷,大巷、上下山按有关规定冲刷,否则,每发现一处积尘超标,对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跟班队长、当班班长各罚款200元。

3、煤仓、溜煤眼不得随意放空,因检修等需要放空时必须先制定专项措施,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5000元,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各1000元。

(七)防灭火

l、各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完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必须与电气设备同时设置,否则,对队长、机电队长各罚500元。

2、各单位要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完善情况,对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没有及时更换或没有按有关要求配备的,对责任单位队(科)长、机电队长各罚200元。

(八)资料管理

1、通风队、监测队要完善矿“一通三防”各类管理台帐、报表、图纸、资料,并根据要求报相关领导,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提供依据,上报不及时每次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2、各单位必须认真做好“一通三防”相关资料的完善和日常管理工作,凡是上级检查时每发现一次内业资料管理不完善,对队长、书记、技术队长各罚200元。

(九)其他

l、相关人员要根据通知按时参加一通三防”例会,对不按时参加的每次

罚50元,对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100元。

2、各单位要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完善队内“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杜绝“一通三防”各类隐患。日常矿自查的隐患必须按要求处理,对隐患处理不及时的每条罚队长、技术队长各100元;在上级部门日常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每条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各200元并及时整改。在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评估等检查中查处的问题,每条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各300元并及时整改。致使双基扣分的每扣一分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各500元。

3、通风队、监测队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按采煤、

开拓、掘进对区队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8000元,最后一名罚款5000

元;辅助系统对区队第一名奖励8000元,第二名奖励6000元,最后一名罚款4000元。对采煤、开拓、掘进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责人第一名奖励l000元,

第二名奖励800元,最后一名罚款500元;对辅助系统队长、书记、一通三防负

责人第一名奖励800元,第二名奖励600元,最后一名罚款400元。

41每月对组织参加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检查

组长奖励1000元,成员奖励600元。

5、在上级“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检查中取得第一名的,对有关人员给予

1000~3000元奖励。

附: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各级领导“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一、矿长

1、矿长是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通风机构,配齐通风专业队伍人员和技术人员。

2、定期听取矿总工程师、经营、通风等部门“一通三防”工程计划、资金安排的汇报,必须保证有足够的安全技措资金用于“一通三防”工程。

3、负责组织矿有关部门管好、用好“一通三防”技术装备。

4、负责组织并责成矿有关部门,切实抓好“一通三防”特殊工种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定期安全轮训,不断提高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

5、每月参加的“一通三防”例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工作,解决人力、财力、物力问题。

6、必须每天审阅签署瓦斯日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7、每年组织一次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演习和反风演习,矿井发生灾变时,负责直接指挥事故的抢救工作。

二、矿党委书记

1、配合矿长做好“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的实施。

2、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配合矿长做好“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三、矿总工程师

l、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2、每月召开一次由矿总工程师、有关科室科长、区队队长和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矿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一通三防”例会,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工作,协助矿长解决人力、财力、物力问题。

3、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及有关计划、设计、规程措施时,要严格把好“一通三防”措施关。

4、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计划,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程。

5、组织编制采区设计及采、掘接替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一通三防”措施。

6、定期组织“一通三防”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对重大不安全隐患除向矿长汇报外,还要立即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

7、重点抓好局扇停电、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密闭、非正规采煤、通风瓦斯管理等重要环节,严防重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8、必须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要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9、负责组织编制年度“一通三防”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总工

程师审批,每季度修订一次,并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安全副矿长

1、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负全面责任。

2、参加各类“一通三防”专门计划、设计和“一通三防”措施的审定。

3、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矿“一通三防”设计和“一通三防”措施的实施。

4、负责监督“一通三防”措施费用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5、负责定期组织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督促井下“一通三防”隐患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督促整改。

6、负责监督检查各项通防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兑现,发现问题督促处理。

7、对“一通三防”违章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追究、处理。

五、生产副矿长

1、对分管范围“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2、参加年度“一通三防”计划的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各项“一通三防”计划。

3、定期组织采煤工作面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有关问题。

4、发生灾变时,按照矿长下达的命令,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

六、掘进副矿长

1、对分管范围“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2、参加年度“一通三防”计划的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各项一通三防”计划。

3、定期组织掘进工作面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有关问题。

4、发生灾变时,按照矿长下达的命令,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

七、开拓副矿长

1、对分管范围-.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2、参加年度“一通三防”计划的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各项“一通三防”计划。

3、定期维织开拓工作面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有关问题。

4、发生灾变时,按照矿长下达的命令,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抢救。

八、机电副矿长

1、对矿井机电设备的完好和防爆管理负管理领导责任。

2、参加全矿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的审定,组织制定机电设备防爆改造工程计划,确保矿井机电设备性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组织定期矿井机电设备完好、“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瓦斯监控系统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4、督促供电、机运部门搞好机电运输业务保安,保证设备完好,消灭电气火源;确保供电系统安全可靠,控制无计划停电停风;确保反风设施完好、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

九、经营副矿长

l、负责根据“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及安全技措计划,及时解决、落实“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确保及时到位。

2、负责组织监督“一通三防”措施费用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十、通风副总工程师

l、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措施的组织实施。

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一通三防”工作的规定,审查、审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有关设计、通防技术措施。

3、协助总工程师编制、实施“一通三防”计划;督促、检查降阻工程计划的完成;抓好一通三防”装备的使用、管理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4、具体检查、指导通风队日常业务工作,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督促协调各业务部门,搞好业务保安工作。

5、督促、协调、组织各业务部门及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迅速处理重大隐患。

十一、掘进副总工程师

l、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

2、参加掘进工作面“一通三防”设计和措施的审查,并按“一道三防”设计,措施要求组织实施。

十二、采煤副总工程师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

2、参加采煤工作面“一通三防”设计和措施的审查,并按“一通三防”设

计,措施要求组织实施。

十三、矿长助理

l、协助矿长做好“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处理工作。

2、协助矿长做好“一通三防”隐患日常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

10、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能小于80m,不能将矸石山和炉灰场设于进风井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11、箕斗提升井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置和敷设消防管路。

12、在通往两个独立用风的支路中,一般不准开掘连通巷道,以免形成角联支路。采掘工作面严禁布置在II级(角联中套角联)以上的角联支路上。

13、井下所有全风压通风的地点,均不得采用钻孔、围岩、老塘以及通风设施的漏风,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

14、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不得兼做风眼使用。

 

15、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风眼、溜煤限均应及时充填或封闭,以简化通风系统和保持通风系统风流的稳定性。

16、采掘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一次串联通风,但必须由通风队负责编制、组织审批串联通风措施,并撒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不得无措施发生串联风。

 

17、生产科负责对失修巷道进行认定,做好失修巷道统计工作,并按月做好巷道失修率报表。生产科要及时向分管矿领导汇报巷道失修情况,对失修巷道及时进行维修,使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

18、为降低通风阻力,轨道运输大巷内不准擅自存放各种材料、设备,特殊情况若需要临时存放时,须按企管科指定的位置靠巷帮码放整齐,其高度不得超过1m,材料临时存放时间不应超过3天,安检科、通风队监督落实。

19、轨道运输大巷内各种车辆不得长时间占据巷道通风断面,电机车及人车尽量停放在并联通风的巷道内,需升井的矿车、设备、材料运输队必须及时安排升井,向井下运送的大型设备要及时运送至使用地点,不准长时间停放在进风大巷内影响通风。

20、因生产需要进行通风系统调整时,通风队提前制定调整方案,报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批准,由通风队组织进行实施。

21、在工作面贯通后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工作面安装和生产之前调试期间或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撤除设备、材料期间,其风量要控制在400~500m3/min,回撤支架前必须安装好局部通风机,保证安全回撤。

22、矿井在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掘进巷道盼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8篇: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通风系统

1、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连锁风门的连锁绳长度必须合格,否则,一处不连锁罚通风队责任人500元;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三级事故追查处理。

2、 任何单位不得随意用物料堵塞通风巷道断面,对堵塞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超过1/3者,罚相关责任人200元,按不规范行为处理。并按严重隐患对区队进行考核。

局部通风机

3、局部通风机安装位臵由施工单位和通风队根据井下风量分配情况及巷道条件共同确定。私自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单位,罚责任单位技术员和机电副队长每人100元。

4、使用双风机的开掘工作面,每天8点班必须进行一次倒台试验,副风机运转时间不少于10分钟,每次倒台试验前后,由施工单位的风机管理人员向通风调度汇报,双方都要做好记录备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按不规范行为处理。

5、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必须先安装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方可开口掘进。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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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风筒报废的对区队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风筒上粉尘较多,对责任人每节罚款50元。

13、故意剪断吊挂风筒铁丝影响风筒吊挂者对责任人按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理,罚款200元,查不到责任人对单位罚款2000元。

14、各单位喷浆前应对风筒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喷浆料、刷白料落到风筒上,不采取防护措施或措施不力者导致风筒上有喷浆料、刷白料,对当班班长按不规范行为进行处理,罚款200元。对区队按每节风筒200元进行处罚。

通风设施

1、对井下的临时密闭,栅栏及风门,兼管单位、通风队每班都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并处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都不能私自打开或拆除通风设施及附属设施,对于擅自拆除风门连锁绳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查不出责任人罚责任单位5000元;对私自打开密闭或栅栏进入无风区,一经发现,劳务工解除合同,正式工开除矿籍留矿察看,同时罚责任人1000元,罚责任单位5000元。

3、严禁私自改变调节风窗的通风面积,违者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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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大巷每月要冲尘一次,运输队对轨道上下山每月冲尘一次,机电二队对皮带运输巷每旬冲尘一次;采掘单位的皮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巷道及车场每2天冲尘1次,轨道运输巷每周至少冲尘一次。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否则,每发现一处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对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罚责任人500-1000元。工作面及两巷煤尘冲洗不净,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

2、井下各转载点必须坚持开机出煤开喷雾,每班都要对机头、机尾、放煤点前后20m范围内的煤尘进行清理和冲洗,保证机头前后20m范围内无煤尘堆积现象。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有涌水时可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臵引水管,否则,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罚款500元;对井底煤仓上口运输队要经常清扫,防止煤尘堆积。否则,每发现一处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罚责任人200元。冲洗不净,罚责任人200元。

3、各地点的防尘管路敷设好后,不允许随便拆除(回采工作面除外),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拆除,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4、综采工作面应设臵移架自动同步喷雾,原未安设的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对施工单位机电队长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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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对责任人至少罚款1000元,正式工开除留矿察看,劳务工解除合同。

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10分钟之内可通过瓦斯断电仪),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回采工作面隅角锚杆托盘要及时卸掉,否则,每个托盘罚跟班队长20元;回采工作面隅角顶板垮落不及时,要采取措施强制落顶或采取充填措施,凡出现隅角悬顶又不处理的,一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造成瓦斯积聚的按三级事故考核。

4、采掘工作面过老空、老巷和构造带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瓦斯事故,无措施施工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

5、井下瓦斯异常区严禁使用煤电钻,否则,按严重隐患考核。

6、便携仪领用前要认真检查电压是否符合规 定,工作期间再打开瓦斯便携仪,8小时内没电要立即汇报通风队,对通风队进行罚款,否则8小时后再没电要罚款50元。

7、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丢失罚责任人1000元,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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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器不得拆除。回撤工作面除保留原有回风巷中瓦斯传感器外,在回撤作业点和工作面进风巷增设瓦斯传感器,监测回撤作业点及回撤面风流阻断后局部通风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回撤作业点瓦斯传感器设在回撤方向第2组支架人行道上部中间、距顶300mm内.

14、在距回撤作业点50m内配备4台干粉灭火器。否则,对机电队长罚款100元。

采面安装(回撤)瓦斯管理

15、安装作业前,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具体位臵同采煤面)对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并保证瓦斯超限断电装臵灵敏可靠。 预警、断电规定同采煤工作面。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

16、在可能撞击或摩擦部位加衬皮垫等材料防止回撤作业时产生火花。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17、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火药库内,否则,罚库管员和带灯进入者各100元。

火工品管理

炸药箱和雷管箱距工作面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不准超过300m,否则,对区队责任人罚款200元。

防灭火管理

1、井下爆炸材料库,消防材料库、机电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存放油脂、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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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不经通风部门同意,随意改变调节风窗面积; ③同时敞开两道风门,或只关闭一道风门而另一道长时间敞开;

2、巷道冒顶不及时处理,造成通风巷道断面堵塞,风量减少;

3、巷道堆放物料过多,堵塞通风巷道断面;

4、破坏风筒,包括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

5、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6、采面隅角悬顶面积大而不及时放顶或充填;

7、采面不按规定使用风障或不严格执行专项防治瓦斯措施;

8、在煤层瓦斯含量大的区域,不严格控制割煤速度或一次装药放炮量;

9、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

10、破坏或不按定正确使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二)易造成引爆火源的违章行为:

1、机电设备检查不及时,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失爆,或造成磨擦热源;

2、违章放炮,包括:

①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炸药、雷管; ②放明炮、放糊炮;

③不使用水炮泥,或不按规定装填炮泥,或炮泥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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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一通三防”责任制 第一节 各级领导责任制 第二节 业务部门责任制 第三章 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 矿井通风 第二节 局部通风 第三节 盲巷管理 第四节 巷道贯通 第五节 通风设施 第六节 测风管理 第四章 瓦斯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瓦斯检查 第三节 瓦斯排放 第四节 瓦斯超限处理

第五节 九个特殊环节的瓦斯管理

第六节 瓦斯动力现象 第五章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第三节 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 第四节 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第五节 瓦斯抽采日常管理 第六节 瓦斯抽采技术资料 第六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第七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节 井下自然发火预防

第二节 井下灭火 第三节 火区管理 第四节 火区启封

第八章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监控系统功能及中心站配置

第二节 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第三节 安全监控设备的设计、安装及维护 第四节 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管理及维护 第五节 系统信息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六节 机构设置及其它 第九章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第十章 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第十一章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 装备、材料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计划与购置管理 第三节 装备、材料范围规定

第十四章 “一通三防”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 相关细则及附件 第一节 矿井风量计算细则 第二节 矿井粉尘浓度测定细则 第三节 全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测定细则 第四节 “一通三防”设施统一编号细则 第五节 “一通三防”系统图绘制及图例细则

第六节 通风月报表填写细则 第七节 瓦斯高标准管理标准

第八节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精品矿井标准实施细则 第九节 关于设立“一通三防”专项奖励基金的通知

第十节 关于下发《**矿业集团公司 “一通三防”专项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节 关于下发《瓦斯抽采激励及考核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工作,防止 “一通三防”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省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订《**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本“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各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及各类煤矿(包括基建、改建及扩建煤矿)。

2、“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司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一通三防”工作,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工作方针,抓好本单位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各公司、矿必须设置完善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一通三防”责任制、“一通三防”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3、各矿必须设立通风科和专门的“一通三防”调度机构,通风科负责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自然发火等管理工作。

4、各公司、矿必须保证防止“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所需的人、财、物,每年要根据“一通三防”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出“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经通风部

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批准执行。

5、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坚持“一通三防”各系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6、各公司、矿必须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2) 矿井抽采瓦斯管理制度;

(3)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4) 防灭火管理制度; (5)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6)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7) 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8)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9)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0)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1) 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 (12)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7、各公司、矿依照本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第二章 “一通三防”责任制 第一节 各级领导责任制

1、 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具有法人资格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煤矿矿长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矿“一通三防”机构,配足 “一通三防”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等。 公司每季度、煤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2、公司、矿技术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通风副矿长(设置通风副矿长的煤矿)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煤矿值班负责人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发

现瓦斯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3、公司、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经营等工作的副职领导负责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 “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

4、公司、矿通风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

三防”事故负业务管理责任。

5、公司、矿安监部门的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技术和管理措施的监督检查,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监督责任。

6、公司、矿其它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各自部门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

7、煤矿各采、掘队长对本队责任范围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8、各级领导每年必须逐级进行“一通三防”责任书的签定工作,保证“一通三

防”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节 业务部门责任制

各业务部门在部门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部门搞好“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工

作负责。

1、通风部门负责公司、煤矿的“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一通三防”的各种规定,制定本单位“一通三防”

的各种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等; (2)编制与实施“一通三防”年(月)度工作计划与“一通三防”工作总结;

负责“一通三防”工作考核;

(3)组织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反风演习;组织通风质量检查评比及“一通三防”检查工作;组织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的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 (4)制定与实施矿井风量分配、通风系统调整、瓦斯治理、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综合防尘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测定、整理、分析“一通三防”技术参数;协助井下火灾的处理;组织开展“一通三防”技术难题的攻关;

(5)选定“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及局部通风机的型号;使用、维护、校正、检查“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检查与验收“一通三防”工程、设施及相关工程的

检查、验收;

(6)会同机电、节能部门进行主要通风机的技术性能测定和试运转; (7)绘制“一通三防”各种图纸,填报“一通三防”各种报表、台帐、牌板; (8)审核“一通三防”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和考核“一通三防”

专项资金计划和使用;

(9)掌握“一通三防”工作动态,组织处理“一通三防”隐患,协助安全部门对“一通三防”事故进行追查分析。

2、生产部门负责在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安排矿井生产和布置掘开巷道时,要考虑通风条件和通风系统的合理性,并便于通风设施的施工,采掘工作面衔接,应保证通风部门进行通风工程、煤层注水、瓦斯抽采等施工的必要时间,确保安全生产;不得安排应抽未抽或抽采不达标准的采、掘面开工,否则追究生产部门的责任;

(2)对瓦斯涌出量较大和通风困难的采区,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尽量避免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贯通作业,以防止瓦斯事故;一旦出现废巷、盲巷及巷道

贯通时必须及时通知通风部门;

(3)做好开拓、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的防治瓦斯和预防内因火灾的工作,生产布置时保证不超通风能力,同步准备出防治瓦斯、防灭火等所需的巷道工

程;

(4)编制审查作业规程必须有“一通三防”内容,并用单独章节在作业规程中详细说明,包括瓦斯预测、风量计算、综合防尘等内容;

(5)组织采掘区队使用好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设备、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口验收时,必须对“一通三防”各系

统和设施进行验收。

3、机电部门负责机电管理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

行:

(1)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转;组织主通风机的性

能测定工作;

(2)组织井下机电队(组)抓好机电管理,消灭失爆;

(3)按规定选用井下机电设备,严格检验入井机电设备,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入

井;

(4)检查、维护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做好电气火灾和机械火灾的预防工作; (5)确保井下局部通风机供电按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并定期检验风电闭

锁、瓦斯电闭锁的可靠性;

(6)会同安监部门对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进行分析、追查。

4、安监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检查并现场监督落实“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 (2)落实“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重大隐患的整改;组织无计划停电停

风事故的追查处理;

(3)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严重存在“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作业地点,指令其

停工整顿;

(4)组织对“一通三防”事故、瓦斯超限及严重违反“一通三防”各有关规定

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5、地质测量部门负责“一通三防”所需地质资料的测定和提供:

(1)测定地质钻孔的瓦斯含量、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等地质资料,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瓦斯地质图纸; (2)及时预报地质构造变化情况并通知通风部门; (3)及时提供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并通知通风部门;

(4)准确掌握井田内及周围小煤窑状况和古窑、采空区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部

门采取措施。

6、总工办负责相关工程“一通三防”内容的配套设计把关:

(1)在矿井生产建设工程设计(包括外委)中,必须编制配套的“一通三防”

专门设计;

(2)把好设计关,在进行与“一通三防”有关的设计时充分考虑到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及通风安全的需要。

7、技术中心(矿总工办、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保障和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可靠运行:

(1)保证“一通三防”技术难题攻关项目的立项与资金; (2)推进高新技术在“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3)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的管理工作以及有关管理制度的执行; (4)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日常维护和传感器的定期校验工作,保证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可靠使用;

(5)推进公司、矿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的升级,不断提高矿井通风安全监控水平。

8、基建部门负责在基建过程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1)保证在基建过程中按配套“一通三防”设计同步施工“一通三防”工程及

设施;

(2)负责基建施工单位管好用好“一通三防”设备、设施,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基建煤矿各阶段验收时,必须对“一通三防”各系统和设施进行验收。

9、调度室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动态的调度指挥:

(1)及时掌握矿井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超限、积聚和矿井火灾等“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和事故情况,掌握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火区等“一通三防”关键环节情况,并做好记录、汇报工作;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和事故; (3)在调度指挥中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10、测试部门负责“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的校验与维修质量:

(1)按规定对“一通三防”仪器仪表进行维修、校验和鉴定,保证通风仪器仪

表的质量;

(2)配制和供给“一通三防”仪器仪表所用标准气样;

(3)保证修复自救器的质量。

11、投融资中心(计划科)负责“一通三防”计划与资金保障:

(1)编制矿井(区)发展规划时,要有“一通三防”内容;编制年(月)度生产计划时,要考虑通风能力能否满足需要;

(2)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时,优先保证“一通三防”专项资金计划及“一通

三防”安技措工程和设备计划。

12、供应部门负责“一通三防”所需物资的供应和质量: (1)保障“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及时供给;

(2)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器材,材料的质量并符合“一通三防”要求。

本文来自: 中国煤矿安全生产网 () 详细出处参考:http:///Management/guanlizd/200906/Management_11715.html

administrator

1# 发表于2009-6-30 9:52:52 资料 短消息 引用

财务部门负责“一通三防”所需资金保障: (1)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资金按计划及时拨给; (2)编制成本计划时充分保证“一通三防”所需费用; (3)按有关奖惩制度规定兑现“一通三防”奖惩资金。

14、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一通三防”人员保障:

(1)按定员配足“一通三防”所需人员; (2)确保“一通三防”人员按规定应享受的待遇。

15、职教部门负责“一通三防”人员的培训: (1)保证“一通三防”职工培训计划;

身份:管理帖子:30 回复:9 精华:

积分:39 注册时间:(2)会同劳资部门对“一通三防”各工种定期组织职业培训,考核,发证,并保证

“一通三防”职工培训质量。

16、卫生部门负责尘肺病的监测与治疗:

(1)做好对粉尘危害情况的检查评价,按规定监测接触粉尘人员的职业病害,建立

尘毒档案,为防治粉尘危害提供依据; (2)做好接触粉尘人员的尘(矽)肺病预防工作;

(3)及时治疗尘(矽)肺病职工。

17、多经部门负责“一通三防”相关产品的质量保证:

(1)多经系统的“一通三防”产品必须符合“一通三防”的规定与标准;

(2)保证“一通三防”产品的质量。 员

0

2009-2-17

18、宣传部门负责“一通三防”方面规章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一通三防”方面规章、知识及工作,强化职工“一通三防”

安全意识,增强职工防止“一通三防”重大事故观念。

19、其它相关部门:

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与“一通三防”有关的各项工作,积极协助通风部门搞好“一

通三防”管理工作。 第三章 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节 矿井通风管理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按大于生产能力的20﹪配备。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主扇特型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如系统调整、巷道贯通、启封密闭、建造及拆除通风设施等)时必须在24小时内补填矿井通风系统图。各矿通风部门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多煤层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

煤层通风系统图。各矿的矿井通风系统图每季报公司通风部门一份。

2、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的改造)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公司批准。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此种回风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

区)的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主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主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启动。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

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4、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主要通风机的实际功率必须在电机额定功率之内、运行效率在60﹪以上、主要通风机的风压在允许最高风压的90﹪之

内。

5、矿井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用。在特殊条件下,作临时使用时,必须按主要通风机管理,制订措施,报公司批准。矿井通风系统中,如果某一分区风路的风阻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供给足够风量时,经公司批准,可在井下安设辅助通

风机,但必须供给辅助通风机房新鲜风流。

6、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技术负

责人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7、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主要准备巷道(皮带巷、轨道巷、专用回风巷)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在构成通风系统时,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8、高瓦斯矿井的采区或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凡不按要求设置专用回风巷道的采

区,采煤工作面不得组织回采工作。

专用回风巷内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在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不得行人。

9、按要求应布置专用回风巷的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现生产(制度下发前)采区没有布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

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10、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的采区及以上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进行喷浆

处理(砌碹巷道除外)。

11、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布置采区和工作面时,必须经矿通风部门审核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的通风系统不得使用。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通风部

门备案。

12、高瓦斯采区的采煤面首次采用新的通风方式时,必须上报公司进行会审。 高瓦斯区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必须设置相同的通风断面,优先设置E、J、Y型及其

它多进多回高排放瓦斯能力的通风方式。

13、没有完整通风系统的采煤面(包括连采机、旧法回采面)严禁进行安装和回采工

作。

回采工作面在形成全压通风系统前,不得开掘二次切眼。工作面形成全压通风系统开

掘二次切眼时,必须使用局部通风机向二次切眼隅角供风。

14、各矿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按《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办法(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监总煤矿字[2005]42号)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矿井有两个以上通风系统时,应分通风系统进行通风能力核定。通风能力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严禁

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各矿必须于每年11月底完成对下一通风能力核定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并取得证书后方可进行通风能力核定工

作。

15、煤矿井下出现风速超限、瓦斯超限、不合理串联通风的,等同于超通风能力生产。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采区、工作面必须立即减少产量,重新调整生产布局及通风

系统,把产量降到核定通风能力范围内。

16、矿井内各地点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煤巷或半煤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3m/s,掘进岩巷内的风速不得低于0.2m/s。回

采工作面瓦排巷内风速不得低于0.5m/s。

17、矿井应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每季度应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改造后)投入运行后以及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及总结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 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

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18、在井下各巷道交岔口必须设置瓦斯、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标志牌,并标明避灾撤退

的方向和距安全出口距离。

19、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一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的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通车风门应实现自动化。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一道风门长时间不关。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

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20、对于压力较大、单人难以开启的风门,必须设有风门减压装置,保证单人通过风

门时的安全。

21、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挡风墙,全部

封闭采区。有自然发火的矿井必须设置防火墙封闭采区。

22、装有主要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对于抽出式主要通风机,无提升任务的出风井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有提升任务的出风井不得超过15﹪;对于压入式主要通风机,无提升任务的进风井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0﹪、有提升任务的进风井不得超过15﹪。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出风井口的防爆门,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通

风机。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23、新安装的、进行过技术改造的和连续运转三年未进行性能测定的主要通风机,必

须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

24、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次矿井通风阻

力测定结果报公司通风部门备案。

25、通风巷道必须由专业队组及时维修。回风巷失修率不得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

得高于3﹪。

26、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矿井是否停止生产。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根据各矿的实际通风状况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

27、各矿应根据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主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时的预处理措施,在一

旦发生矿井主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情况下,能够按预处理措施迅速处理。

28、主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2台及以上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要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改变主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矿技术负责人

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29、各矿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由安

监部门组织事故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30、各矿每季度对矿井的通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研究分析,及时解决通风系统中存

在的问题,并将季度分析结果报公司通风部门。

31、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其架线必须处于全风压通风的进风侧,架线终端距

回风口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32、凡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的作业,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

部门审核后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第二节 局部通风

1、各矿要明确局部通风机、局部通风机的“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安装、维护、试验、检修工作的责任单位,建立局部通风管理责任制。

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编制相应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使用地点所需风量按公司的《矿井风量计算细则》进行计算,根据所需风量进行局部通风机的选型,明确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方式、安装地点、风筒直径、风筒到工作面的距离等局部通风设计内容,没有经通风部门审核的不得随意安装

和使用局部通风机。

3、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经机电、通风部门与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检查,部件要齐全牢固、集流器的保护栅完好、不失爆、规格型号符合要求,并经过运转试验保证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转灵活、声音正常、吸风量达到作业规程的规定方可下井使用。

4、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

关规定。

5、局部通风机的设备要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大于0.3m,在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不准放置或悬挂物品,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要装有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除外)。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过构筑物时,应安设硬质风筒,炮掘工作面末端一节风筒必须使用抗静电、抗撞击、不燃性硬质风筒,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

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6、风筒接口要使用快速接头,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吊挂平直不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拐弯要用拐节或弯头。风筒不准随意拆开或开口,有破口要及时

补好。

7、高瓦斯采区炮掘时必须有防止放炮后瞬间瓦斯超限的措施。

8、所有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安设“三专两闭锁”,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局部通风机

的专供线路上不准连接其它负荷。

9、所有安装的局部通风必须装备同等能力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做到主风机因故停止时副风机能够自动起动。双风机自动切换装置应定期作切换试验,最少每

十天做一次切换试验。

10、煤和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都应采用压入式,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

用风地点供风。

1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进行管理,保持局部通风机二十四小时正常运转、并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管理牌板上要说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时间、型号、功率、局部通风机处的瓦斯浓度、全压风量、入口风量、出口风量、测风时间、风筒直

径、风筒长度和管理人员。

12、局部通风机在井下连续运转时间达到一个月,由使用单位的机电工至少检修一次,检修前必须办理检修手续;局部通风机累计运转时间达到六个月时,必须上井由矿机

电维修单位进行检修。

1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4、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必须先安装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方可开口掘进。

15、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

装备进行验收。

16、各矿供电部门要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责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升井热补。

第三节 盲巷管理

1、凡是井下六米以上不通风的巷道即称为盲巷。生产部门在安排生产时,不得出现盲巷。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地质构造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可能造成的盲巷要认真加强管

理:今后需要继续使用的,有条件时必须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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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2009-6-30 9:53:42 资料 短消息 引用 administrator

成全压通风系统;没有条件的必须保持正常的局部通风。不再使用的盲巷,由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措施组织回收,回收完毕,生产部门牵头组织安监、通风、机电部门

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风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永久封闭。

2、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永久报废巷道要采取永久挡风墙进行管理,挡风

墙要设置警示牌、栅栏和瓦斯检查牌,挡风墙五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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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矿通风部门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编号记录,并注明造

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封闭时间、管理方式等。

3、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挡风墙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

须事先制定安全措施经通风部门审核和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4、通风部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盲巷管理设施,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

员误入盲巷。 第四节 巷道贯通管理

1、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书面通知通风部门,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的

作业,由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进行贯通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生产、通风、安监、机电、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公

司审批。矿安监部门负责监督巷道贯通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3、巷道贯通措施中必须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量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

明确贯通时现场负责人。

4、一般巷道贯通由通风部门领导在现场统一指挥,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

明的巷道贯通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现场指挥。

5、贯通前,一般巷道贯通相距20m,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米时,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

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6、炮掘贯通每次装药爆破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作业,然后处理瓦斯, 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入口都必

须设置栅栏和警戒。

7、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掘进和联络巷贯通,执行巷道贯通作业的安全措施。

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8、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部门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

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第五节 通风设施管理

1、各矿通风部门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技术业务管理,建立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和通风设施管理牌板(可利用计算机管理),通风设施要及时标入矿井通风系统图

中。

2、各矿要建立专门队伍进行通风设施的建筑和拆除。未经通风部门允许,不得任

意建筑、拆除、损坏通风设施。

3、通风设施的建筑要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在建筑通风设施时,必须编制建筑设计及安全措施。施工过程必须有工程质量验收员跟踪施工质量,

并将隐蔽工程记录在案。

4、通风设施建筑完成后要经矿通风部门的验收,不合格的通风设施要重新建筑,

并建立验收记录。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存档管理。

5、通风设施前后5m内不得堆放杂物。风门之间不应放置电气设备,如果必须在风门之间放置电气设施备时,必须按机电硐室配备风量,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6、矿通风部门每月组织1次通风设施的检查工作,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三定”

处理,保证通风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节 测风管理

1、每一矿井都必须建立测风制度,配备足够的测风工坚持正常的测风工作。每10天对矿井、采区的进、回风量,采掘面以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进行一次全面的测风。因井下风量调整或主要通风机工况变化等原因,使井下风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

由通风部门领导安排测风工及时进行全面测风。

2、采煤工作面测定进、回风巷道的风量;掘进工作面测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

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3、安装局部通风机前测定局部通风机前的全压供风量;更换局部通风机后及时测

定局部通风机的全压供风量、出口风量、入口风量及全压总回风量。

4、主要通风机的外部漏风量至少每半年测定一次;对于非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

地点的风量每月进行一次测定。

5、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面以及通风巷道的风量,矿通风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测风次数。

6、所有测风结果要及时填写到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和台帐上,数据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测风员在测风过程中如发现通风系统有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

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待通风系统稳定后重新测定风量。

7、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建立正规的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它

巷道的测风点建立临时的测风站,测风站必须挂测风牌。对正规测风站的断面每季度进行一次校正,对临时测风站的断面每月进行一次校正。测风时将巷道风量、风速、断面、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时间、测风工填写到测风牌和测风记

录本上,数字齐全清楚。

8、风量测定结果每旬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等,每月以报表形式报公司通风部门。旬报要在每月

二、十

二、二十二日前报出,月报要在下月五日前报出。当矿井风量

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公司通风部门汇报。

第四章 瓦斯管理制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公司所属各矿必须按晋安监煤字[2003]3号文的要求,在每年7—9月份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1次鉴定工作,填写《山西省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

定书》,一式4份报公司通风部门审核报批。

2、凡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t或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掘进工作面所圈定区域及其以下水平区域为高瓦斯区,

高瓦斯区的采掘面必须制定专项瓦斯管理措施。

3、采掘面在采掘前,必须对采掘面的瓦斯涌出量进行认真预测,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配备风量、采取相应的治理瓦斯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进回风巷净断面8m2以上,经抽采瓦斯(抽采率25%以上)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仍存在瓦斯超限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但该巷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0﹪,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其它规定。

5、专用排瓦斯巷的瓦斯风流必须进入采区专用回风巷,并保证混合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没有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在采区回风巷中距专用排瓦斯巷口下风侧15m处设置瓦斯传感器,当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超过0.8﹪时,能

够立即切断其回风流中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6、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

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应按采煤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8、矿井必须从采掘设计和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

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9、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矿井必须制定停风、恢复通

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10、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

内封闭完毕。

11、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层,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瓦斯抽采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

4.0m/s。

12、新水平、新采区、石门揭穿煤层、有瓦斯突出预兆的采掘面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否则不准作业。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严禁采用

放顶煤开采。

第二节 矿井瓦斯检查

1、瓦检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

2、井下所有采掘面、安装回撤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3次。对没有进行生产的采掘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

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掘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跟班及时检查瓦斯浓度。

3、井下总回、一翼回风、采区回风、井下煤仓内、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点、对于井下水泵房、火药库、绞车硐室、水仓、检修硐室及有人工作的地点,每班至少要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7天检查1次。地面煤炭储装运系统的煤仓及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要每班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各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它检查地点的检查次数。检查内容一般为瓦斯和二氧化碳,当出现硫化氢等其它有害气体时,必须增加检查内容,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由瓦检工填写,其他人

员严禁随意涂改。

4、井下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进行瓦斯检查)和“三人连锁”(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检工)爆破制度。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检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

5、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规定:工作面进风流(距工作面10-15m处进风流中)、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巷与工作面交叉部分至采空区约2m的空间)、工作面风流(进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内、距煤壁、顶、底板20cm的支护范围,一般在回风巷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m处)、排瓦巷回风流(排

瓦巷内距外端回风口15m处)、后刮板输送机的机尾上部。

6、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工作面风流(掘进头至风筒出口内)、工作面回风

流(回风流内距车场交岔点15m处)。

7、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回撤面风流(工作面作业范围)、回撤支架附近、隅角、回撤绞车硐室、工作面回风流(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m处)。

8、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工作面进风流(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工作面风流(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范围同采煤工作面)、工作面回风流(距回风

口15m处)、绞车硐室。

9、所有检查瓦斯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密闭墙处挂检查箱)。采煤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 m内的回风巷中;采煤、安装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 m内的进风巷中;掘进工作面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掘进头50 m内的巷道中;安装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和绞车硐室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 m内的回风巷中;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回撤侧距巷口15 m处;有正规测风站的回风巷中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测风站内;其它瓦斯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检查地点。瓦斯检查牌上应标明检查地点、时间、班次、检查人员、检查次数、检查内容,做到“三对口”。瓦检工负责

根据需要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

10、矿通风部门要根据瓦斯检查的规定制定、审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瓦斯巡回图表必须明确每个瓦检工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巡回瓦检工必须按照巡回图表、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在正常情况下若与图表误差超20 min按假报瓦斯数据处理。每班检查3次地点的相邻检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3小时。

11、瓦检工在入井前必须对所领仪器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保证下井瓦检仪器的完好,并带齐探仗、检查手册(巡回图表)、记录工具、皮管等必需物

品。

12、瓦检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必须做到“手对手”、“口对口”,将当班检查地点的“一通三防”情况和遗留问题交接清,相互填写交接记录后用就近电话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返打电话证实瓦检员的交接

地点。

13、瓦检工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如病、矿灯熄灭等)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向通风调度和值班队干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升井,同时值班队干要安排好此后

的瓦斯检查工作,通风调度进行落实。

14、每天的瓦斯检查结果由通风调度人员按时填写好瓦斯日报,经通风调度负责人和通风部门科长审核后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等有关领导和部门,由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的瓦斯日报表由通风部门整理存档至

少保存一年。

15、瓦检工佩带光学瓦检仪,下井的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科队长、

通风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

仪,负责经过地点和作业场所的瓦斯检查。

16、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瓦检工有权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区域的作业

或撤出作业人员,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第三节 排放瓦斯管理

1、任何地点的瓦斯排放都必须编制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应根据对瓦斯超限程度预测结果明确瓦斯排放的方法、供风量、瓦斯排放路线、停电撤人范围、风流风量控制方法、警戒设置、瓦斯排放时的瓦斯检查点、监测点、瓦斯排放的组织领导和职责等内容。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贯彻,并有记录可查。排放瓦斯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

影响的地点,必须撤出全部人员,切断电源,并设专人进行警戒。

2、当矿井通风及矿井生产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对排放瓦斯措施进行修正。

3、正常生产、无计划

3# 发表于2009-6-30 9:54:34 资料 短消息 引用

停风、有计划停风等明确掌控瓦斯超限情况地点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由通风部门领导现场指挥,组织专门人员排放瓦斯。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特殊区域等地点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公司审批,由分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4、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administrator

不超过0.75﹪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经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其

他人员方可入井。

身份:帖子:回复:精华:

5、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在恢复井下供电前必须由瓦检工对井下所有变(配)电所进行全

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6、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的原则,严格落实控制风量措施,严禁“一风吹”和高瓦斯浓度排放,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时,方

可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 管理员

30

9  0 积分:注册

7、对于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当停风时间不超过8h,并且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有可靠的通风安全监测数据的用监测数据,没有监测数据的用瓦检工在栅栏口的人工检查数据)时,按预先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由瓦检工和现场作业人员协助),在安全员的监督下,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停风时间超过8h或者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 ﹪时,由主管通风的副矿长(矿

技术负责人)按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现场组织排放瓦斯工作。

8、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

9、利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10、当排放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降到1﹪、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经全面安全检查

情况正常,无局部瓦斯积聚并且稳定30min后方可结束排放瓦斯工作。

11、每次瓦斯排放工作有排放总结,说明瓦斯排放的原因、瓦斯排放的组织、瓦斯排放量、

瓦斯排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第四节 瓦斯超限处理

为了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观念,保证瓦斯超限时能够迅速处理,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瓦斯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对瓦斯高标准管理的要求,特

制定瓦斯超限处理及处罚规定如下。

1、适用范围

适用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生产过程中或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的处理。

2、 瓦斯超限处理机构

39

时间:2009-2-17 各矿成立以矿技术负责人(分管通风的副矿长)为组长的瓦斯超限处理领导组,并明确领

导组成员及瓦斯超限处理、追查职责。

3、 瓦斯超限的处理原则

发现矿井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见瓦斯超限浓度规定表)人员,必须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作业人员,再按照规定程序汇报。现场安全员必须监督现场停电撤人的执行情况。无现场作业人员的,按规定程序立即汇报,

由矿调度值班领导决定停电撤人事项。

4、 瓦斯超限汇报程序

(1)瓦检员检查地点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矿通风调度、

队值班汇报。

(2)安全员监督检查地点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矿安全

调度汇报。

(3)矿通风调度、矿安全调度接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将掌握的瓦斯超限情况向矿调度汇

报,并同时各自向通风、安监部门的负责人汇报。

(4)佩带便携式瓦检仪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地点、浓度、超

限范围向矿调度汇报。

(5)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向矿调度汇报。

(6)矿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向分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当天值班矿领导和通风科负责人详细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7)矿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向公司调度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并落实停电、撤人及

处理情况。

(8)公司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或由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发现瓦斯超限时,值班调度员要立即落实情况,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及现场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并向当班值班领导、通风、监

控、安监部门负责人汇报。

(9) 因较难预料的情况(如不明地质构造等)造成瓦斯超限时,矿调度要立即组织查清超

限原因,落实瓦斯超限处理情况,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

5、 瓦斯超限的处理

瓦斯超限时必须按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分级进行排放瓦斯工作。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停电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以及排放作业人员,严格控制排放瓦斯作业的

人数。

(1) 采、掘作业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在1~3﹪时,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人领导现场负责排放

瓦斯工作。

(2) 采、掘作业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超过3﹪时,由主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现

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

(3) 其它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由主管通风的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排放瓦斯

工作。

6、 瓦斯超限的追查:

(1)当瓦斯超限浓度在3%以下时,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组织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并有记录可查。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结果应在发现瓦斯超限24小时内上报至公司调度室。

(2)当瓦斯超限浓度达3%以上时,由公司安监部门组织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3)因矿管理原因造成同一地点高浓度(瓦斯超限浓度达3%及以上)瓦斯超限达二次以上时,公司调度通知由矿长(矿长不在矿由代理矿长)在次日公司调度会上汇报瓦斯超限追

查、处理情况。

(4)每月由公司通风部门对当月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由公司安监部门按规定进行处

罚。

7、 瓦斯超限的处罚

(1) 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最高允许浓度0.5﹪范围内时,由矿负责分析原因,追查责任,进行处罚。矿安监部门将每次的追查、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安监部门备案。

(2) 每天下午5时至5时30分,由公司调度、安监、通风、监测监控业务部门对当日瓦斯超限次数进行研究确认,由安监部门进行处罚。同一个采掘工作面的多个瓦斯监测探头在同一风路、同一时间段内发生瓦斯超限时按1次计算,不是同一时间段的瓦斯超限有1次

计1次;其它地点发生瓦斯超限有1次计1次。

(3)同一地点在一个生产班内发生第二次超限起公司每次罚矿0.3万元,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最高允许浓度0.5﹪时,公司每次罚矿1万元。并要求超限矿在24小时内追查完毕,将超限原因、责任追究、预防措施由矿长签字后传真公司总调度,否则除罚款

3万元外由公司安监部门组织追查;

(4)如果不按要求进行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的,一经公司查出,要加倍惩处。

(5)瓦斯超限不按规定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的,每次处罚矿1-3万元。

(6)对因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瓦斯超限的矿井每次罚款3-5万元。

(7)对连续三天发生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停产整顿,采取有效措施并经公司批准

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应停产处理而不停产的以瓦斯超限作业论处。

(8)瓦斯超限不执行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即瓦斯超限作业)的责任人给予开除

矿籍处分。

附 矿调度瓦斯超限汇报处理程序表

注:

1、处理情况记录一栏说明排放瓦斯始终时间,排放瓦斯方法及进展情况等;

2、处罚一栏说明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罚结果。

第五节 九个特殊环节瓦斯管理

一、 无计划停风的瓦斯管理

1、 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止主、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本身电器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的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

均要进行登记和上报。

2、 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检修等原因要停电停风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没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停止

局部通风机运转。

3、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同时

对封闭区域实行“四断”(断管、断道、断电、断网)管理。

4、 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后,局部通风机管理工要立即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处理,停风巷道必须停电撤人,由跟班队干安排专人进行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当不能及时送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只有当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恢复通风。否则必须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5、主、局部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后,矿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迅速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各矿通风部门要及时统计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次数,建立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统计和追查记录台帐,并每月将无计划停风情况上报

公司通风部门。

6、各矿要建立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能够迅速按应急预案处理。

二、 采煤面隅角的瓦斯管理

1、 完善采煤面的通风方式设计,改变回风隅角的瓦斯流向。加强采煤面回风隅角的瓦斯

监控,控制回风隅角处的空顶空间。

2、 综放采煤面在回采过程中尽可能减少采空区浮煤,以降低回风隅角处的瓦斯涌出。

3、 回采工作面隅角不能及时冒落的,必须及时处理(处理上隅角瓦斯积聚需要留巷的除

外),隅角金属棚在进入采空区前必须完成回收工作。

4、 综放工作面后溜机尾链轮处应进行喷雾洒水,防止高温火花。

5、在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区域应明确规定9个检查点的位置,并吊挂检查说明牌。

回风隅角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安设在高浓度瓦斯部位,距帮大于200mm,距顶小于300mm。因移动支架、风幛、风筒等因素影响瓦斯传感器的可靠性时,在安全员监督下由瓦检工负责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的悬挂,未经瓦检工的同意,采煤队组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瓦斯传感器

的吊挂位置。

6、采煤工作面每班的跟班队干必须指定人员负责采煤工作面风幛维护、回风隅角瓦斯传感

器的保护工作,保证风幛、瓦斯传感器正常使用。

7、采煤工作面及采空区内,严禁出现大面积空顶现象。采空区顶板不能随采冒落的,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否则,采煤工作面不得生产。当采煤工作面内及与工作面相连的采空区空顶超过0.5m

3、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产处理,否则以瓦

斯超限作业查处。

8.综放采煤面在回采过程中必须尽可能减少采空区浮煤,以降低回风隅角处的瓦斯涌出。

三、瓦斯排放时的瓦斯管理(见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四、安装(回撤)工作面的瓦斯管理

(一) 安装面的瓦斯管理

1、在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前,必须由生产部门组织通风、机电、调度、监控、安监部门共同对安装工作面的顶板、安装设备、通风系统、监控系统等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由

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准许采煤工作面的安装工作。

2、采煤工作面安装前必须构成全压通风系统,否则不准安装作业。采煤工作面安装时的配风量不得低于采煤需风量的一半(无配风计算时不少于450m3/min),对安装工作面所有进、回风巷(包括瓦排巷)的风量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测定。风量不足不得进行采煤工

作面的安装工作。

3、采煤工作面安装前,采煤工作面范围内不得存在盲巷、未经管理的高顶宽帮。

4、安装作业前,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具体位置同采煤面)对工作面、回风巷、瓦排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并保证瓦斯超限断电装置灵敏可靠。 预警、断电规定同采煤工

作面

5、矿机电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检查安装工作面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严禁供电线路及电

气设备失爆。

(二) 回撤面的瓦斯管理

1、 煤工作面停采时,必须及时放顶,防止支架后采空区出现大面积空顶(特别是回风隅

角区域)。

2、 回撤作业前,必须由通风部门组织生产、机电、调度、监控、安监部门共同对回撤面顶板垮落、回撤设备防爆、局部通风、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三专两闭锁”以及防摩擦、撞击产生火花等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准许

回撤工作。

3、 回撤支架前,必须先确定回撤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系统,并安装运行局部通风机,风筒连接到位。回撤面的局部通风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回

撤工作面配风量、风机选型、风机安装位置、风筒直径以及风

此帖于2009-6-30 10:22:58 被作者编辑过!

4# 发表于2009-6-30 9:55:15 资料 短消息 引用

筒出口位置必须在回撤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回撤队组设专人挂牌管理局部通风administrator

机,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4、 在回撤工作面回风隅角排头架前,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不得拆除。回撤工作面除保留原有回风巷中瓦斯传感器外,在回撤作业点和工作面进风巷增设瓦斯传感器,监测回撤作业点及回撤面风流阻断后局部通风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回撤

作业点瓦斯传感器设在回撤方向第2组支架人行道上部中间、距顶300mm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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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面进风巷瓦斯传感器设在进风口15m处。保证当出现瓦斯超限时,能够切断回

撤工作面的电源。

5、 在距回撤作业点50m内配备4台干粉灭火器。

6、 回撤支架前,必须将进、回风巷内的杂物清理干净,加强巷道支护。

7、 工作面回撤10m范围内为回撤初期。工作面回撤端头为锚网支护时,必须先

退锚索锁具,然后用单体柱或铁柱贴住大板维护顶板。

8、 回撤支架时,必须坚持先支后回的原则。工作面回撤支架时,必须逐架回撤放顶,保留不超过2m的间距,防止出现大面积顶板同时垮落,造成瓦斯异常涌出。

不能及时垮落时,应人工回柱,强制放顶。

9、 回撤支架拉架前,必须将作业地点所回撤支架周围、巷道顶、底板全部冲洗

一次。

10、 回撤期间必须定期冲洗回撤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冲洗回风巷期间,工作面不

得进行回撤作业。

11、 在可能撞击或摩擦部位加衬皮垫等材料防止回撤作业时产生火花。

12、 回撤工作开始后,严禁在工作面进、回风巷同时进行回撤作业。

13、 加强对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工作,对回撤面进风巷、回风巷及回撤作业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对高冒区、垮落区用探杖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

回撤作业,并及时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处理。

14、 回撤工作面的跟班队干 、班组长、安全员、流动电钳工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检测仪,并在回撤地点靠采空区一侧悬挂一台瓦斯报警仪,密切监测瓦斯涌出

情况,瓦斯超限严禁作业。

15、 回撤队组必须保护好回撤作业点的瓦斯传感器,瓦斯传感器随回架及时移动

到位。局部通风风筒出口不得正对回撤作业点的瓦斯传感器。

16、 回撤队组在支架运输前,必须将支架上的浮煤清洗干净。

17、 每10天对回撤工作面进、回风巷(包括瓦排巷)及局部通风的风量至少进

行一次全面的测定。

18、 回撤后支架回撤完毕后,回撤队组必须及时回撤所有设备、材料,清理干净

巷道内的杂物。

19、 支架回撤完毕后,不得存在大面积空顶区、高顶宽帮区。否则,作业队组要

及时报告生产部门进行处理。

20、 回撤工作全部结束后,必须由通风部门组织生产、机电、调度、监控、安监部门共同对回撤面顶板垮落、巷道清理、设备回撤、支护材料回撤等内容进行一

次验收,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签字后,方可准许封闭工作。

五、地质条件变化时的瓦斯管理

1、地测部门要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工作,超前掌握地质条件变化情况。

2、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则,在采掘推进到距地质构造50m前,地测部门要探明地质条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通风、生

产、安全等部门做好灾害预防准备工作。

3、在采煤推进过程中经过断层、落陷柱等地质构造时,在距地质构造50m前,必须制定出防范措施,组织打钻探测、研究、分析构造处的安全程度,确认是否继

续采掘。

4、在采掘推进过程中,必须边探测地质构造,边在安全的情况下推进。

5、有地质构造处瓦斯涌出分析记录。

六、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时的瓦斯管理

1、矿生产部门必须加强采煤工作面矿压的观测和预报工作,在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前通知各业务管理部门预测结果,安排队组提前做好工作面超前维护工作。

2、根据采煤工作面矿压及瓦斯涌出情况的预测,在采煤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出采煤机的截煤速度。在采煤工作面预报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处设置明显标志,

并编号管理。

3、在来压(特别是初次来压)前,由矿生产部门组织通风、机电、安全、监测等相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各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三定”处理检查出的问题。

4、来压期间,采煤队组生产时必须尽可能降低采煤机割煤速度,减少落煤的瓦斯涌出量。矿机电部门必须加强采煤工作面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管理,杜绝出

现失爆现象。

5、由矿生产部门负责在采煤工作面预报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处设置明显标

志,并编号管理。

6、在矿压显现(特别是初次来压)前,通风部门应采取措施尽可能增大采煤工作面的供风量,提高风排瓦斯的能力;监测部门对采煤工作面各瓦斯传感器调校一

次,确保监测准确可靠。

7、在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前,通风部门要对来压期间的瓦斯涌出变化

情况进行一次预测,并建立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瓦斯涌出分析记录。

七、巷道贯通时的瓦斯管理(见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八、易积聚点的瓦斯管理

1、从掘进、采煤等生产工艺上严格控制宽帮、高顶及盲巷的出现。

2、加强已存在的高顶、宽帮、煤仓、密闭、微风点等易积聚瓦斯点的瓦斯检查,

实施挂牌编号标准化管理。

3、井上、下煤仓及运煤沿线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瓦斯积聚超限。

4、地面原煤系统的设备、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规定。

九、小窑连通处的瓦斯管理

1、定期检查小窑的采掘活动,小窑连通处封闭及时。

2、在小窑连通处设CO传感器,对小窑连通处的CO涌出情况进行监测。

3、由矿安监部门每月组织一次对小窑连通处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节 瓦斯动力现象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21号令),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办字[2005]11号《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工作的通知》,及时掌握和防治瓦斯动力现象,加强对瓦斯动力现象的鉴定和管理工作,特对瓦斯动力现象鉴定和管理规定如下:

1、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高瓦斯矿井以及具有高瓦斯区的矿井,通风部门设专人和专门记录及时掌握瓦斯突出预兆与瓦斯动力现象的动

态,对瓦斯动力规律进行分析总结。

2、各矿在采掘过程中发现瓦斯突出预兆(见附件)时,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技术负责人报告。公司技术负责人接到出现瓦斯突出预兆的报告后,组织相关部

门分析研究,以决定是否对矿井和煤层进行瓦斯突出危险性的鉴定。

3、各矿在采掘过程中,一旦发现瓦斯动力现象(见附件),必须先停止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区域及其影响区域的任何作业,切断电源,撤出受瓦斯动力现象威胁区

域的所有人员,并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

4、公司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公司技术负责人报告,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现场落实情况,对上报瓦斯动力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当确认属于瓦斯动力现象后,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山西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和驻地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5、当矿井瓦斯动力现象严重时,公司调度室必须通知公司救护大队勘察现场情况。

6、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区域及其影响区域没有经过公司技术负责人同意并采取措施

后,不得恢复作业。

7、发现瓦斯动力现象后,矿上必须保留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后的现场,加强对瓦斯

动力现象影响区域的瓦斯浓度及其变化的监控。

8、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瓦斯管理的副矿长)组织人员落实瓦斯动力现象。瓦斯

动力现象落实清楚后,矿上以书面材料向公司技术负责人汇报。

报告内容如下: 1)矿井概况

矿井地质概况:所属煤田、成煤时代、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等;

矿井生产概况:开拓方式、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方法、生产水平和开拓水平的标

高及垂深;

矿井通风瓦斯概况:通风方式、风量、瓦斯涌出量、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

抽放方法及抽放量等。 2) 发生动力现象地点的情况

发生动力现象采区的地质资料:断层和褶曲的分布、煤层厚度及倾角的变化;

该地点的巷道名称、类别、标高及距地表的垂深; 发生动力现象地点与邻近层开采的相对位置;

该采区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的坚固性系数和破坏类型。

动力现象发生前后的实况描述和动力现象的主要特征 按矿井煤与瓦斯动力现象记录卡片(见附件2)内容详细填写。

9、公司技术负责人接到矿上瓦斯动力现象的书面汇报后,决定是否进行突出矿井和突出煤层的鉴定。当公司确定瓦斯动力现象后,公司以书面形式安排矿上选定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在60天内完成煤层突出危险性的鉴定。煤层突出危

险性的鉴定结果上报公司技术负责人、通风部门、安监部门。

10、在申请鉴定期间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

11、经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确定为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后,公司在鉴定

机构提交鉴定报告后7日内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提出审批申请。

12、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确定为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后,公司将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复结果抄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公司、矿立即按突出矿井及

突出煤层制定整改计划,并将整改计划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附: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特征及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分为突出、压出和倾出三种形式。

一、 突出的基本特征

1、 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具有分选现象;

2、 抛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3、 抛出的煤破碎程度较高,含有大量的煤块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4、 有明显的动力效应,破坏支架、推倒矿车、破坏和抛出安装在巷道内的设施;

5、 有大量的瓦斯(二氧化碳)涌出,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远远超过突出煤

的瓦斯(二氧化碳)含量,有时会使风流逆转;

6、 突出孔洞呈现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以及其它分岔形等。

二、 压出的基本特征

1、 压出有两种形式,即煤的整体位移和煤有一定距离的抛出,但位移和抛出距

离都较小;

2、 压出后,在煤层与顶板之间的裂隙中,常留有细煤粉,整体位移的煤体上有

大量的裂隙;

3、 压出的煤呈块状,无分选现象;

4、 巷道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增大;

5、 压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孔洞。

三、 倾出的基本特征

1、 倾出的煤就地按自然安息角堆积,并无分选现象;

2、 倾出的孔洞呈孔大腔小,孔洞轴线沿倾斜或铅垂(厚煤层)方向发展;

3、 无明显动力效应;

4、 倾出常发生在煤质较松软的急倾斜煤层中;

5、 巷道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明显增加。

四、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煤体内出现劈裂声(枪声)、闷雷声(放炮声)、嘈杂声、沙沙声等;煤体变软、煤光泽变暗、煤的层理紊乱、煤开裂、煤面外移、煤面轻微颤动、煤面温度或气温降低等;打钻时顶、夹钻和喷孔、工作面掉渣、支架压力增加、瓦斯涌出异常

增大或忽大忽小变化。

第六章 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各矿要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提高抽采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矿井

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和开发瓦斯资源。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开展瓦斯抽采工作: 1)回采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

的,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 m3/min; ——年产量1.0~1.5Mt,大于30m3/min; ——年产量0.6~1.0Mt,大于25 m3/min; ——年产量0.4~0.6Mt,大于20 m3/min;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

3)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4)所有的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具有高瓦斯区的。

3、 符合第2条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

采系统:

1)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量可稳定在2m3/min以上,服务年限在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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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系统服务年限在五年以上。

4、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6、抽采矿井应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1)抽采瓦斯设备检修制度。 2)抽采设备停、运审批制度。 3)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4)抽采瓦斯基础参数定期检测制度。

5)泵房人员交接班制度。 6)抽采瓦斯效果检验制度。 7)瓦斯抽采钻场施工管理制度。 8)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巡检、维护制度。

7、 矿

5# 发表于2009-6-30 9:56:21 资料 短消息 引用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矿井瓦斯抽采技术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抽采瓦斯工作的长远规划,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采瓦斯工作的正常接替,

做到“掘、抽、采”平衡。

8、 回采工作面预抽时间不得少于2年。

9、 通风矿长(无通风矿长的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定期检查,协调瓦斯抽采工

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落实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工作。

10、 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能范围内的抽采瓦斯工作负责,抽采瓦斯所需要

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财务、供应计划。

11、 瓦斯抽采的矿井在进行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时,对符合瓦斯抽采条件的采

掘工作面必须同时进行瓦斯抽采设计;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采工程验

收,瓦斯抽采工程不合格不得投产。

12、 各矿通风部门应根据本矿生产衔接,至少提前一个月对即将开口掘进的工作面进行瓦斯预测,对该工作面是否实施瓦斯抽采提出书面报告,以便有关部门提前做好准备。书面报告递交公司通风处备案。对在瓦斯预测当中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各矿地质部门对即将开口掘进的巷道进行地质情况预测,提供地质报

告。

13、 坚持预抽、边掘边抽、边采边抽和采空区抽采等多种综合抽采技术手段相结

合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

14、 集团公司根据各矿生产接替和瓦斯治理计划,研究、编制全公司年、季度瓦斯抽采计划,并分解落实到各瓦斯抽采矿井。抽采矿井要将下达的抽采计划逐月分解落实到具体地点,并上报集团公司(包括简要文字说明和抽采系统图)。集团公司下达瓦斯抽采指标,列入抽采矿井生产和经营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15、 瓦斯泵司机、瓦斯抽采钻机操作工均为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抽采专业

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

16、 为促进矿井瓦斯抽采和利用工作,各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采瓦斯

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必要的表彰奖励。

17、 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抽采工程和瓦斯抽采量计划。

18、 瓦斯抽采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

程的施工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工作。

第二节 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1、设施要求:

1)地面泵房其距进风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要

用栅栏或围墙保护。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 2)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3)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至少有一套备用。

4)泵房内所有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5)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并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抽采系统的抽采参数,并能打印

抽采报表。泵房要建立抽采台帐,台帐记录数据要准确。

6)抽采瓦斯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和防爆炸安全装置,并定期

检查,保持性能良好。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7)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查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利用的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

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8)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低浓度瓦斯发电除外),且在利用瓦

斯的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

9)抽采泵房和泵房附近的放空管必须安装避雷装置,避雷装置的高度应超过泵房、

放空管5米以上,并将避雷导线埋入地下3米以下。

10)泵房内必须设置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灭火器材,不得存放与抽采工作无关的

设备和材料。泵房内无积水。

11)地面抽采泵站院内及外部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2、 新建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上报集团公司批准。抽采系统竣工后,由抽采单位向公司通风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通风部

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

3、 新建或改扩建矿井,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瓦斯资源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之规定时,必须将抽采瓦斯工程纳入矿井设计中,但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

数必须经国家授权的专业科研机构认定。

4、 抽采系统的能力应满足矿井最大抽采量需要,抽采管径应按抽采流量分段选

配。地面瓦斯抽采泵能力应有一定的富余系数,其富余系数不小于1.5。

5、 在各干管和支管上要安装计量装置(孔板流量计应设旁路)。

6、 矿井永久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符合设计规范。

7、 对抽采瓦斯泵的参数(抽采泵进出口的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电机温度、

电流、电压、观测时间等)每半小时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8、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具有双回路供电。

第三节 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

1、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应安设在抽采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硐室中,并有独立的

通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80 m3/min。

2、抽采硐室内要配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采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度

瓦斯鉴定器、抽采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

3、移动泵至少一台作备用,双回路供电并有停水自断电和气水分离保护装置。若瓦斯泵备用台数少于使用的台数,则备用泵的能力不低于使用泵能力的60﹪。

4、应根据瓦斯抽采的混合流量确定移动泵和抽采管径,移动泵与抽采管径的选择

匹配,具体选择应按瓦斯抽采设计标准进行计算后选择。

5、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监测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

采参数,并能打印抽采报表。

6、健全瓦斯抽采计量装置。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和钻场每两天测定1次。重点考察的钻孔根据需要增加测定次数,一月

内对所有钻孔进行一次普测。

7、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必须排至总回风巷或采区专用回风巷,在抽采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分别在管路出口的上、下风侧各5m和30m处设置栅栏,悬挂警标,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下风侧栅栏外1m内必须设甲烷断电仪

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甲烷传感器。

8、移动泵站硐室和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检查每小班不少于3次。

9、移动泵站硐室内空气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管末端30m外的瓦斯浓度在采区回风巷不得大于0.8﹪,在矿井总回风巷不得大于0.75﹪,否则,必须

切断瓦斯电源,停止瓦斯泵的运转,进行处理。

10、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

专用线路。

第四节 瓦斯抽采管路的敷设

1、抽采管路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必须满足防冻、防腐蚀、

阻燃、抗静电的要求。

2、抽采管路应安装在专用回风巷内,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高度不小于0.3m。运输巷中敷设管路时,应悬挂架空于巷道帮上,高度不少于1.8m,

与运输材料最大轮廓安全间距不小于0.2 m。

3、瓦斯管路敷设在巷道低凹处、采区上山、下山的下部时均要安装放水器。

4、瓦斯抽采干管的每一分支都应设置全通隔离阀,以便维修和支管拆除或延伸,在钻场和分支应设置流量、负压、瓦斯浓度观测装置。支管与钻场联接根据现场条件,做具体设计,确保管道畅通,不漏气。根据需要设置气水分离器。

5、抽采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气密性试验。一般采用压风正压试验法,试漏气压要达到0.3-0.5MPa。以试验时间不少于2小时、压力降不大于试验气压

的5﹪为合格。

6、移动泵抽出的瓦斯需要送至永久抽采系统的管道内时,必须制定相应措施,不

能影响永久抽采系统。

7、利用上隅角埋管抽采的瓦斯管在进入上隅角之前应加装绝缘段(非导电体管路

除外)。

8、瓦斯抽采管路的材质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定,当条件适当时,可选用新材料的瓦斯管,但井下瓦斯抽采管路禁止采用玻璃钢管。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顺层钻孔

封孔管应禁止使用金属管。

9、地面管路无论是架空或埋在地下,均必须在管道外表设置保温层(埋在冻土层

以下除外),以防冬季管路冻裂。

10、在平巷或斜巷铺设的管路必须用可缩木支垫,以防底鼓折损管路。垫木高度应不小于0.3米,且垫木间隔根据管路的长度,至少每节管路架一排垫木。

11、抽采管路与巷帮间距应保留一定的安全间隙,以防巷帮膨胀挤损管路以及便

于安装和检修。

12、倾斜巷道内悬挂的管路应用卡子将管路固定在巷道支架上。每根管路在管路两端各安装一套卡子,卡子安装必须牢固可靠,在外力作用下不发生晃动。

13、瓦斯流经管路的弯头角度应不小于90o,禁止采用直角急弯头。

14、井上下敷设的瓦斯抽采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若与电缆悬挂在巷道的同

一侧,其安全间距不少于0.3m;并应有防止管路砸坏的安全措施。

15、地面瓦斯抽采管路不得和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及通讯电缆等敷设在同一条地沟内。同时,瓦斯管路不得从地下穿过房屋或其它建筑物,一般情况下也不得穿

过其它管网,当必须穿过其它管网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16、当采用专用钻孔敷设瓦斯管路时,专用钻孔的直径应比管道外形尺寸大100mm;

当沿竖井敷设抽采管道时,应将管道固定在罐道梁上或专用管架上。

17、通往井下的抽采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第五节 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1、利用钻场抽采的工作面,在工作面投产前,第一个钻场的钻孔必须施工结束,钻孔联接完毕,随着工作面的推进下一个钻场距工作面30m前,钻孔并网待抽。

2、回采工作面预抽钻孔在顺槽内按间距不大于5米布置。当选用单侧布孔时,钻孔长度小于采长15-20米;当选用双侧布孔时,钻孔累计深度应大于工作面采长,

即钻孔中部交叉15-20米。

3、钻孔的封孔长度:岩孔不得小于5m,煤孔不得小于6m,确保钻孔封堵严密不

漏气。

4、钻孔的拆除必须经主管抽采的部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5、施工钻孔单位应制订施工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钻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钻场内及钻场两侧3米范围内无积水,无浮煤杂

物,支护良好,管线安设符合要求。

7、钻场在施工完毕之后及时设置栅栏,悬挂警标,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栅栏规

格统一,栅栏设置距巷道不大于2米,留设供检查人员出入的进出口。

8、钻场内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一次。

9、钻孔内瓦斯浓度不得低于40﹪且钻孔的实际施工深度不得小于设计深度的70﹪,否则属报废钻孔。报废钻孔必须在原钻孔附近补打,同时报废的钻孔不得计

入月、年抽采钻孔总进尺当中。

10、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钻孔角度及钻孔直径和终孔深

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1、边掘边抽钻场设计规范:

1)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两帮抽采布置方式。 2)巷道同一帮钻场间距保持在50-80米范围内。

3)距离掘进工作面最近的钻场内,边掘边抽钻孔终孔位置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水

平投影距离不小于10米。

4)一个钻场内应保证边掘边抽钻孔数量不少于4个

5)钻孔角度可根据各矿不同情况进行设计。

6)钻场深度不得超过6米,各矿可根据本矿实际情况掘进钻场,能满足钻机正常

施工即可。

7)对于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工作面,应在掘进之前施工瓦斯释放钻孔,钻孔长度

不小于20米,钻孔数量1个/m2。

12、正在施工的钻场内应悬挂便携式瓦检仪。

13、已施工完毕的边掘边抽钻孔必须立即封孔,并网进行抽采。

14、每个钻场必须具备抽采参数测量条件,能够满足钻孔测量需要。

15、钻场内钻孔施工完毕后,由矿生产、通风及安监部门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

合格记录,由各单位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16、掘进工作面正头超出钻场边掘边抽钻孔抽采范围时,严禁掘进。

17、长度大于6m的高位抽采钻场,在施工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施工完毕之后,应

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或超限。

第六节 瓦斯抽采日常管理

1、凡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采瓦斯的要求,由通风部门统一管理,必须配备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一名,负责瓦斯抽采技术工作,总结分析抽采瓦斯效果,研究和改进抽采技术方案,组织新技

术推广等。

2、对抽采工作人员要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可上岗。凡因抽采队伍不

健全和人员不足影响抽采瓦斯的,要追查安全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3、工作面无抽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4、抽采工程施工结束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本矿通风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要提交验收报告。凡未验收,未提交验收报告的工

作面,按不具备回采条件处理。

5、抽采量的计算要统一用标准状况下的大气压(101.325KPa)和温度(20℃)。采用自动计量的,要通过监控系统打印抽采日报;采用孔板计量的,每班要计算

抽采总量,再根据三班抽采量编制。

6、抽采台帐必须由队长审签;抽采日报由通风科长审核,报矿技术负责人、通风矿长审签;抽采月报由矿技术负责人、通风科长、审核、编制签章生效并上报公

司通风部门。

7、抽采矿井每10天组织一次对抽采管路的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每月应组织人员对全矿的抽采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对瓦斯抽采参数的观测应做到“四对口”,即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

和抽采日报“四对口”。

9、各矿通风调度每天下午必须向公司通风调度汇报当天的瓦斯抽采情况,内容包括瓦斯泵站的抽采参数以及当日瓦斯抽采量、抽采工程施工情况等,汇报内容必

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第七节 瓦斯抽采技术资料

1、 图纸资料: 1)瓦斯抽采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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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 3)抽采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4)泵站供电系统图。

2、 报表:

1)抽采工程年、季、月报表。 2)抽采量年、季、月、日报表

3、 记录:

6# 发表于2009-6-30 9:57:05 资料 短消息 引用

1)抽采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抽采参数测定记录

3)泵房(站)值班记录(巡回检查记录)

4、 台帐:

1)抽采设备、仪表管理台帐

2)抽采工程台帐

5、 牌板:

1)抽采钻孔(钻场)施工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孔设计平面图、钻孔设计参数、

钻孔施工负责人等,悬挂在施工钻场内。

2)抽采钻孔(钻场)观测牌板。内容包括:钻孔(场)编号、钻孔(场)终孔日期、钻孔参数、验收人,以及钻孔的抽采负压、流量、瓦斯浓度、观测日期、观测

人姓名等,悬挂在抽采钻场内。

6、瓦斯管流量计算公式:

Q=9.7×10-4×K

式中:

Q---温度为20℃,压力为101KPa时的混合气体流量,m3/min;

Δh---孔板出口端绝对静压差,Pa; p— 孔板出口端绝对静压,Pa;

C---瓦斯浓度,% K---孔板流量系数; K=Kt×C1×Sk ×60,m2.5/min 式中:C1 ----流速收缩系数,0.65;

Kt --------孔板系数; Sk-------孔板孔口面积,m2; g--------重力加速度,m/S2

7、 各瓦斯抽采矿井按月编写瓦斯抽采工作总结,并及时报送集团公司通风部门。

总结必须严格按照提纲进行编写,内容全面、数据详实、图表齐全,不得弄虚作假。电子版在每月3日之前传至通风处邮箱,文字报表在每月5日前送交,未按时送交

的单位将在考核中扣除该项得分。

第六章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1、 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公司通风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各矿应根据

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在产生粉尘和受粉尘威胁的所有地点都必须采取防尘措施。没有完善的防尘供

水系统和防尘设施不得生产。

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要安装过滤和净化设施,必要

时还要有防冻和防杂物掉入的措施,确保防尘用水的水量和水质。

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所有巷道和地点,包括:斜井布置的进回风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联络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地面洗选、储装运系统,井上下所有装载、转载、卸载点。所有防尘管路和设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至少每月巡检一次,管路不得通过封闭区域。防尘管路统一标准色为消防红。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口不花接不漏水。防尘管路系统中按系统等级和需要安设入井前、采区、工作面、重点喷雾区域等多级水质过滤器并及时清洗,防尘用水的水质每半年化验一次。管路中的支管和阀门(手把)要齐全灵敏,井下洒水管路所有支管和阀门的规格型号必须统一,胶带巷的所有冲洗、转载喷雾、净化水幕的阀门都要安设在巷道行人侧。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装煤点和井上下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都必须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并正常使用,运输巷内还应设自

动水幕。水幕要吊挂平直,喷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

井上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筛选点、破碎点、及所有转、装、卸载点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正常使用(必要时封闭)。所有皮带转载点还要设自动喷雾,喷雾要安装稳固,能封闭尘源,雾化效果好。转载点落差宜≤0.5m,否则安装溜槽或导向板。井下所有转、装、卸载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有涌水时可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

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各矿每半年填制一次防尘系统图,标明水池位置及容量,管路布置长度及管径,设

施布置及类别,水量水压测定位置及数据,并报公司通风部门1份。

3、各矿必须定期冲刷巷道积尘,冲洗前要先清净浮煤,冲洗时要做到无死角、无粉尘堆积,特别是如瓦排巷、专回、各类联络巷、通风峒室等处,各矿要制定相关

措施进行及时清扫冲洗。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巷道内严禁

出现厚度超过2mm ,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4、 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煤层注水应由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层可注性鉴定报告,并应对可注煤层采取注水防尘措施。打钻注水的所有技术参数和要求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工作面正在作业的钻孔和注水孔要挂牌编号并注明相关孔径、孔深和封孔深度、流量、压力等参数,注水前后要进行煤体水份测定,水

份增加率应≥1.5﹪。

当采用下行陷落法分层开采厚煤层时,可以采取在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时,在层间没有不透水岩层或夹矸的情

况下也可以在上部煤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部煤层进行湿润。

采煤机必须安装使用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雾化效果好,无水或喷雾损坏时必须停机。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0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则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耐压强度应大于喷雾泵站额定压力

的1.5倍,泵站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割煤测点(机组回风侧10-15m处)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

液压支架应有自动喷雾降尘系统,应安设有向上风侧相邻支架之间进行喷雾的装置;放煤喷雾应安设有向落煤窗口方向喷雾的装置;喷雾安装均应平直整齐并有防砸和便于安装及维护措施,压力均不得小于1.5MP,否则必须设置供水压力、流量

与喷雾参数相匹配的两台泵站(一用一备)。 移架和放煤下风侧10-15m处的总粉尘降尘率都应≥75﹪。 破碎机必须安装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在通道两侧挂挡尘帘封闭粉尘。

回风巷测点(距工作面10-15m处)的总粉尘降尘率应≥75﹪。

5、 综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好。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0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

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除尘器。

高瓦斯、突出矿井的割煤测点(机后4-5m处的回风侧)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85﹪和70﹪,其他矿井应分别≥90﹪和75﹪。达不到以上规定的降

尘效果时应采用符合MT/T441规定的除尘器抽尘净化等高效防尘措施。

6、 炮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供水压力0.3MP左右,但应低于风压0.1-0.2MP,耗水量2-3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炮眼内应填塞充水量为200-250ML的自封式水炮泥;放炮时必须在距工作面10-15m处安装使用压气喷雾器或高压自动喷雾,雾幕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

上;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m的范围冲洗巷道和落煤,出煤时喷雾、洒水。

钻眼测点(4-5m)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85﹪和80﹪,放炮测点(放炮15min后工作地点)总粉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降尘率应分别≥95﹪和80﹪。

7、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必须采取湿式钻眼,拌料前要洒水预湿,混合料粒粒径不超过15mm。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低风压近距离喷射时输料管长度≤50m、工作风压0.12-0.15MPa、喷射距离0.4-0.8m。作业地点下风流100m内设两道以上水幕,喷浆时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抛洒在巷

道中的灰浆和煤岩要在其未干前清理干净。 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的降尘率应≥85﹪。

8、 对于固定防尘设施安装后,其供水的压力和流量先测定一次,防尘系统变化时再测定一次,正常情况每季测定一次。对于如采、掘工作面等随时变化的防尘设施,其供水压力和流量每月至少测定一次。所有喷雾、水幕都要选用流量小、压力大并符合MT/T240规定的喷头,压力和流量达不到规定和需求时要配置增压增流设施。

所有除尘器应符合MT159的规定。

当采掘工作面采用高压喷雾降尘和袋式除尘器等新技术时要分别符合国家AQ1021-2006《煤矿采掘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技术规范》和AQ1022-2006《煤矿用

袋式除尘器》等标准的相关规定。

9、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10、 各矿要按公司《矿井粉尘测定实施细则》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各矿要建立专门的粉尘化验室,化验室要专人管理,靠近井口,要防高温、防晒、防潮、防震,还要配备烘干箱、干燥器、稳固平整的操作平台和足够的电源插座、测尘仪器和分析天平,测尘仪和天平要按期检查校验,测尘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数

量充足。

11、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相邻采区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煤仓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设置主要隔爆棚;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设置辅助隔爆

棚。

隔爆棚按材料分为水棚和岩粉棚;水棚按用途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按布置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只作辅助水棚),按包装又分为水槽和水袋,水槽和水袋

必须符合MT157的规定,水袋宜作为辅助棚。

在应设辅助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

隔爆水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设,实行挂牌专人管理,棚架要固定稳固,槽袋规格统

一,摆挂整齐,不得用铁丝固定。

隔爆水棚的说明牌要悬挂于进风侧的第一排水棚巷道顶板中部,牌上标明安设地点、巷道断面、水棚类型、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

实际水量、排间距、槽(袋)间距、管理单位、管理人员。

因条件限制设分散式水棚,以及设岩粉棚时按《防尘规范》6.5相关要求执行。在

煤及半煤岩掘进巷道中可设自动隔爆装置,但必须符合MT694的规定。 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巷道内设置了隔爆棚,也应按《防尘规范》6.4.3相关规定撒岩粉。

12、 公司所有防尘管理和技术人员都要积极进行科技攻关、技术调研,在确保无毒、不腐蚀、不污染环境和煤质的条件下推广试用新型泡沫剂、降尘剂、阻燃剂等化学式装置和电磁、超声、负压等物理学装置进行高效的防尘、降尘、除尘,从而

使粉尘防治工作取得技术、装备、成本、效果的极大提高乃至升华。

第七章 防灭火管理制度 第一节 井下自燃发火预防

1、生产矿井延伸新水平和采区开采新煤层时,必须对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

鉴定。

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报

废已建立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报公司审批。

3、在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层时,采区设计应采用后退式布置。必须编制专项防灭火设计并严格执行。在开采厚及特厚煤层时,必须有专项防灭火设计,凡一次不

能采全高必须沿顶开采,不能留顶煤。

4、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必须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火区动态和采空区自然发火动向。每周的报表要由通风部门的

技术主管签字审核,每月要有一份火情分析报告。

5、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主要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必须安设CO、温度传感器,瓦斯员检查内容中加入CO、温度检查内容,安设位置及检查

次数同瓦斯检查。

6、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如出现冒顶区必须及时进行防

自燃处理,并定期检查。

7、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对采空区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设计。

8、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瓦斯员检查井下各采掘面、主要回风巷、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时,要检查CO、CO

2、O

2、T等相关内容,与瓦斯报表一起上报,如发

现有异常变化时,要立即上报调度室及相关领导,听从调度安排。

9、开采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矿井通风科每日要对自燃发火观测点的相关检测内容进行分析,一旦发现有自燃发火征兆,立即上报相关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以防火灾事故的扩大。

10、在选择确定风门、风窗、挡风墙等通风设施的位置时,应尽可能降低采空区、

火区和煤柱裂隙处的漏风压差,减少漏风量。

11、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生产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进行永久性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工作面,必须制定防火措施报公司审批。

12、各矿对废弃的溜煤眼、暗斜井和风眼必须进行层间永久性封闭和充填,以防止

自身发火及层间有毒、有害气体扩散。

第二节 井下灭火

1、各矿井(包括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每一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

水的措施。

2、每一矿井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消防管路系统,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投入使用,并保证用水点管路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量

不小于0.6m3/min。

消防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支管和阀门:

1) 所有竖井、斜井和平峒井口。 2) 井底车场附近的主要峒室内。

3) 井底车场、主要石门、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和其它巷道每隔100米处。

4)&

7# 发表于2009-6-30 10:03:30 资料 短消息 引用

administrator

皮带运输巷道每隔50米,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米以内。

5) 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内每50米处。

6) 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

7) 掘进工作面进风口处。

8) 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身份:支管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

止射向电机车架线及其它电气设备。

3、地面煤炭装运系统必须设置消防管路系统,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管理员

帖子:30  回复:

4、井下任何地点不得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焊接等明火作业。如果必须9  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精华:措施并由矿长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电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

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严禁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0 积分:39  注册时间:2009-2-17

严控生产火花、机电火花、摩擦火花等火源的产生。井下所有作业都应编

制防止火花产生的措施

5、每一矿井的井口房的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井下机电峒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峒室的出口装设向外

开的防火铁门。

6、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7、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检修峒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

施,并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8、每一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矿井防灭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每季进行检

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和工具不得挪作它用。

9、每一矿井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

总进风巷发生火灾时采用。

10、每一矿井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

全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6)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

(7)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

(8)严格火区管理。

11、每一矿井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制,建立

健全井下可燃物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

定,并办理手续。

(2)严禁向地面裂缝、废弃的井口或其它向井下的通道口倾倒炉灰、棉

纱、布头和油类等可燃物。

(3)井下和峒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峒室

和采空区内。

(4)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峒室内进行。

(5)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

(6)井下皮带运输机应用不延燃皮带。

凡存在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

患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12、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

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13、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由于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和可能发生瓦斯爆炸的地区等)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

14、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和矿技术负

责人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矿长任总指挥。

15、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

16、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

中毒的安全措施。

17、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

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18、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须做到 “三无”(无

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19、在井下使用的胶带、电缆、管线、风筒、塑料网等必须具有阻燃性能

和抗静电性能。

20、在井下摄影、摄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公司安监部门审批。

第三节 火区管理

1、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时,必须封闭火区,矿技术负责人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缩小封闭火区的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2、在火区下或邻近火区下开采的工作面,在开采前1个月必须将编制好的《火区下或邻近火区下开采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审批。

3、矿井发生火灾形成火区后,要建立火区管理台帐,并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对符合注销或启封条件的火区要先向公司提出注销或启封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注销或启封。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4、由内因外因火源引起的井下火灾,统称矿井火灾事故。凡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均须进行事故统计与分析,并按规定向上级呈报事故报告。

5、井下由于火灾无法直接扑灭而封闭的区域称为火区。矿井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都必须在图上注明。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火区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

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由公司和矿通风部门永久保存。

6、井下火区必须采用永久防火墙封闭,所有永久防火墙都必须统一编号,

防火墙的管理和启封都必须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

7、在火区附近进行采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已熄灭注销的火区内及其下方邻近煤层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2)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附近进行采掘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

煤柱隔离火区,并编制设计,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四节 火区启封

1、封闭的火区,只有经过取样化验分析证实,并且具备启封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先制订措施,报公司技术

负责人批准,方可执行。

2、启封火区报告内容包括:火区位置、发火日期及其原因;火区鉴定资料及依据;启封前进入火区侦察的程序和打开密闭的程序;启封安全措施(包括重新封闭方案);启封火区图(注明火区位置,防火墙位置,通风

系统图等)。

3、启封火区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做好把火区的回风直接引入回风巷的准备。火区回风所通过的巷道内

不准有人员或停留,要切断电源。

2)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与火区相连的巷道内应仔细撒布

岩粉,采取隔爆措施。

3)准备好足够的启封火区和重新封闭火区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和灭火器

具。

4)火区启封前,应先在防火墙外修筑带门的铁风墙,启封时把门关闭,不使大量新鲜空气流入封闭区,以防止可能尚未熄灭的火源复燃或引起瓦

斯爆炸。

4、 启封火区时,由矿山救护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启封工作。

5、在启封火区时,要逐段恢复通风,并认真检查各种气体浓度和温度,

如有复燃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通风并封闭火区。

第八章 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节 安全监控系统功能及中心站配置

1、所有矿井必须装备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2、“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并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3、“系统”必须具备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

自动解锁。

4、 “系统”必须实时监控全部监测地点的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停送电状态。当被控设备的停、送电状态与监控主机发出的断电指令信息不符时,应发出报警,由调度部门对被控开关停送电状态予以核实,确属闭

锁失败的,调度部门应立即通知供电部门实施人工停电。

5、“系统”巡检周期不大于30秒,系统控制执行时间不大于30秒。

6、“系统”必须通过公司监测监控信息网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公司信息调度中心。联网主机必须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确保网络安全。

7 “系统”的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8、中心站监测主计算机电源必须经在线式不间断电源或交流稳压器加后备式不间断电源供给。当电网停电时,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不少于2小

时。

9、当“系统”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监测分站必须保证甲烷断电或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并应保存不小于2小时的监测数据,当

系统正常后,应将监测数据传回监测主计算机。

10、中心站主机或显示终端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中心站机房的防尘、防静电、恒温、恒湿、及屏蔽等均应符合GB2887——82《计算机场地技术要

求》的规定。并具备合格的接地及防雷电保护装置。

11、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第二节 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1、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长壁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图1设置。U型通风方式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或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 ,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如图1a所示。Z型、Y型、H型和W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如图1b-e

所示。

图1a 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中U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

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

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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