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事故

2022-03-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特大事故

探索重特大事故防控创新之法

2016年,宁波市被列为“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行动试点城市。经过探索,宁波市从提升科学监管能力、推进社会共治、压实责任、完善体系等方面入手,多管齐下,推进重特大事故防控迈向新台阶。

浙江省宁波市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重要阶段,拥有生产经营单位50多万家,油气管道8 000多 km,交通运输十分繁忙,城市建设快速推进,渔船数量众多,各类安全风险客观存在。跨越发展,安全为基,宁波市近十年未发生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016年,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 专项行动,宁波市被列为试点城市。

提升科学监管水平

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是试点工作的核心任务,也是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键所在。

2016年7月,宁波市安委办启动了全市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共梳理出220个重大风险点。据此,该办建立起了电子分布图,实现了重大安全风险形象展示、动态跟踪。危化行业按“红、橙、黄、蓝”四级风险标准,并率先对124家重大危险源企业试行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动态监控。港口、危化运输、海洋渔业、交通物流、消防等重点领域初步建立起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平台。

油气管道运输是能源产业链的重要构成环节,但安全风险较高,一旦发生泄漏,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宁波市规划部门建设了集管线现状、历史、规划、隐患等专业信息以及城市三维模型、地名地址、电子地图、高风险影像等基础数据为一体的综合管线信息平台,为油气管道“智能化”监管提供信息保障。

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中海油大榭石化有限公司等多家油气管道企业试点建设了集实时数据库、视频监控、智能巡护、总图三维地理信息、泄漏检测和实验室信息管理于一体的智能化管线管理系统,并大力推进先进管道泄漏检测技术的应用。

创新推进社会共治

小微企业群租厂房是当前宁波市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块“短板”。宁波市首先在鄞州区探索实践“房东”花钱“买”安全的新机制,创新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作为宁波市租赁厂房购买社会化安全生产服务的试点区域,鄞州区集士港镇已有27家“大房东”(群租厂房)向社会购买安全服务。自2015年5月至今,这27家“大房东”出租的厂房未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通过在全市危化企业和中小企业中全面推广中介机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宁波市在企业风险辨识、隐患排治、标准化建设、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2016年,全市共签订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7 714个,投入资金5 757万元。而企业自主投入的资金占到了7成,参与企业首次突破1万9 000家,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达到57家。

按照“网格划分科学、机构队伍健全、监管职责明确、工作开展规范、信息纵横顺畅”五项标准要求,宁波市还建立起覆盖各村(社区)的安全生产网格,在“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年全市开展网格巡查企业20万余家,发现无证无照企业505家,“三合一”企业256家,非法存储危化品的企业91家。

压实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

在宁波,安全生产领域相关人士都知晓一套“1+X”安全生产组织体系。该体系是宁波市安委会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基础上,根据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在市安委会框架内建立起了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水上交通、城市燃气)、教卫文体、工业企业、商贸、农旅、民政宗教等7个更具专业特性的专业安委会,且分别由各分管副市长担任专业安委会的主任,由此形成管业务与管安全“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相统一的责任体系。

这一体系还层层延伸,落实到乡镇(街道)、各级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把责任传导、压实到各个领域、每个“细胞”。相关专委会还因此在油气管道隐患攻坚、房屋租赁管理等相关安全法规制度建设、人員密集场所隐患整治等取得了明显成效。宁波市的这一做法也因此获得了浙江省政府的高度肯定,并在全省得以推广。

2016年,宁波市安监、公安等部门还联合发文,明确各方责任,建立督查等工作制度,完善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协调联动机制。通过综合执法、委托执法、联动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打非治违与隐患整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市安监系统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近3.1万余家,行政处罚2 097万元,查处各类隐患6万1 080项,整改率达99%。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应急救援是事故防范的最后一道防线,不得有半点疏忽。为此,宁波市建立了一支以公安消防为主、社会联动为辅的应急救援队伍,并成立了危化品应急救援专业机构,强化应急预案、演练等措施,构建形成专兼结合、政企结合、事后处置和事前管理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

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中,宁波市严格落实24 h领导带班、值班值守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市级9支应急联动救援队伍、5大类27名专家随时待命和各项保障措施全方位跟进制度。石化、大榭、北仑青峙三大化工园区还建立了应急实时监控平台,进行24 h监控处置。

为提升应急处置实战水平,宁波市的各个部门、单位每年都要开展事故救援等应急演练。宁波市还连续七年举办了危化企业员工应急技能处置大赛,督促企业强化员工应急处置能力训练,提高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危化企业应急救援水平。

此外,宁波市安监部门还在全市40家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单位,率先推行应急处置卡编制工作。“编制应急处置卡的基础在于岗位风险辨识。”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说:“在风险辨识基础上,我们有针对性地简化应急预案,提高员工应急处置时及时、准确、有效的能力。”应急处置卡编制完成后,还需要对员工进行深入培训、定期演练、反复总结检验,形成“以卡片指导演练,以演练完善卡片”的闭环管理,确保应急处置卡能用、好用、管用。

普及安全生产法治知识

近年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宁波市也探索制定了一批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制度体系,着力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和标准规范。

为使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宁波市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普法活动,通过专家培训、专栏解读、知识竞赛、“双微”(微博、微信)活动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两高”司法解释以及地方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建立了由安监干部、高校师生、培训咨询机构以及企业人员组成的四支安全生产志愿者队伍,开展安全生产志愿宣传、培训、隐患排查、油气管线群防群治等服务。

宁波市还在重点企业中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联系服务“清单”制度,明确一名监管干部作为联系服务人,在挂钩的重点企业中开展宣传培训、信息传递、联系沟通、服务指导等方面的工作,且保证每月至少一次联系服务、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走访。

2016年,宁波市投资近3 000万元,在文化广场建设一个集安全法制教育、科普教育、风险体验于一体的市级综合性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为广大市民再添一处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场所。 编辑 毕文婷

作者:甬安

第2篇:台湾“2·13”特大交通事故深层原因剖析

开栏话

这里有前沿的交管科研成果,

这里有扎实的法律法规干货,

这里有专业的交通热点评论。

这里是交通言究社!

从本期开始,杂志推出“交通言究社”栏目,由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特约供稿,栏目内容涵盖法律、科技和事件分析等道路交通相关的方方面面。我们希望通过对法律法规的解读,让更多的读者知法懂法用法,在树立法律威严的同时让更多读者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通過对交通热点的专业点评还原事件真相,让读者免受错误舆论的误导;通过对前沿科技的分享,与读者一起慢慢破解庞大交通管理体系的“秘密”,感受科技力量的伟大……

我们希望的还有很多,之后“交通言究社”将会向读者一一道来。

2月13日,我国台湾地区发生旅游大客车侧翻事故,据媒体报道,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转弯路段,车辆失控撞护栏后向右侧翻至路边坡下,造成33人死亡、11人受伤。

本期“交通言究社”重点探讨台湾“2·1 3”事故,各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的专家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对台湾“2·13”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以还原事故发生的真相。

2月13日,我国台湾地区发生一起旅游大客车侧翻事故,事故造成33人死亡、11人受伤。据媒体报道,事故发生地在台北市南港区高速公路转弯路段,车辆失控擦撞护栏后向右侧翻至路边坡下。这起特大交通事故反映出管理方面哪些问题?

事故回顾

2月13日21时12分,台北市蝶恋花旅行社承租一辆牌号为ZZ-780的旅游大客车(台湾友力通运有限公司所有,1998年4月生产),搭载44人赴台中县武陵农场旅游,返回途中行经台北市南港区高速公路转弯路段,即国道5号接国道3号(“国道X号”为高速公路编号)南下车道时,车辆失控擦撞护栏后向右侧翻至路边坡下,造成33人死亡、11人受伤。道路及设施存在的问题香港道路安全及交通工程顾问邝子宪长直线接急弯是安全隐患。从道路线形分析,事故路段发生在从国道5号转往国道3号的高速公路互通立交匝道。70到80米的匝道半径不算很急,但这不是普通立交匝道,而是高速公路主线的延续,直接使用单喇叭布局,存在长直线接急弯的隐患。驾驶人刚从国道5号连绵的隧道群出来,容易忽略双车道高速公路主线一下子变成小半径匝道。这类问题一般需要在前方开始实施较强的综合措施,令驾驶人了解适应。

弯道处护栏强度不足。据谷歌街景2012年记录的信息来看,弯道沿护栏存在很多擦痕。弯道前方左侧有一道防坠网,也可能影响驾驶者判别前方急弯的路况。这路段的护栏在桥梁段附加钢梁,但桥梁完结后就变回看来是高80公分的新泽西护栏,对应美国护栏等级的TL-4左右,虽然有一定的拦阻效能,但未必能够拦阻大巴等十多吨以上的重型车。香港桥梁或高危路侧一般采用高1.1米的新泽西护栏,甚至适用于22吨双层客车的1.5米高护栏,但作为分隔带时一般也只有80公分,因此在急弯也不乏重型车翻覆的例子。其实除了桥梁,其他高危路侧也应将护栏加高至最少1.1米,达到适用于重型车的TL-5等级,同时考虑改用翻车风险较低的F型护栏。

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教授级高工郭敏

路侧安全应作为道路安全的整体来考虑。路侧安全,远非护栏可以承担。中国大陆的标准有同样的问题,虽有努力和衔接路侧安全的概念,仍需将路侧安全作为整体来考虑,非护栏一种设施。此次事故发生地的路侧还是可以利用上边坡位置做clear zone(路侧净区),至少可做缓冲带。

路侧安全应考虑驾驶人驶出路外仍能回到车行道,这样的话是损失最小。驶出路外,要让驾驶人能知道,这里的路外是车行道,车行道上做震荡标线驾驶人会感觉到,道路路面边缘做跌落式设计,感觉会更明显。做护栏,往往是道路用缓和的措施无法解决了,才使用护栏。护栏往往能力有限,而且具有破坏性,只是两害相比取其轻而已。这段路选用了护栏,而且用了老式新泽西护栏,且有缺口,这样的护栏是有害的。

交通诱导失误。事故发生路段的单喇叭互通问题很多。喇叭形互通有个270°的转弯,会使出口和转弯位置的半径变得很小,且这种构型一定会存在“直线+小半径”的组合,因此,在对驾驶人的告知、诱导,以及视距保障上要做好功课。不过,有时设施多了,也会带来混乱和误导。这起事故中,有误导的可能性。

3M中国交通安全系统部首席交通安全教育与政策联络官官阳

路灯勾勒的道路走向在弧度顶点断裂,导致司机误判道路线形。通过仔细观看事发车后面跟随车辆上拍摄到的视频,照明段的路灯在弯道的第一个顶点处失去了连续性,路灯照明不是沿着车灯的照射持续开发路况,有层次感,而是强势地控制了司机眼球,超越了司机对轮廓标的关注度,在弯道的圆弧顶点消失的时候,司机会误以为弯道结束了,于是没有及时再控制车速和调整驾驶方向,大客车驾驶眼高(从瞳孔点至地面的垂直距离)高,离路灯近,对路灯的反应会高于轮廓标。这就是人因技术中提到的逻辑公理问题,司机看到的东西要符合道路延展的逻辑,反逻辑时,就会出危险。

这也是为什么MUTCD(Manual on Uniform Traffic Control Devices:统一交通控制设备手册)对弯道线形诱导标的距离根据车速和弧度有设置变化的数据要求,在每一个点,司机要至少看到三块线形诱导标志,任何一个断点都可能因误导而杀人。

路灯因为弧度的问题,在弯道顶点出了行车记录仪的视区,就是这个断点导致了司机错误的判断。弯道前如果只是用一个高度低的黄闪,然后依靠轮廓标和线形诱导标志,就会好多了,这种连续的路灯,应该在后面半程渐次降低高度,勾勒出符合动态视区的透视效果。

其实,事故发生的这段路明显是事故黑点,虽然用路灯改善了照明,但是忽视了进程的连续感受和视觉优势物与道路线形的一致性。打个比方:这就像个楼梯,前面特亮,要啥有啥,司机放开胆子往前冲,突然撤掉了两节踏步,然后还在梯子扶手上设置个口子。

美国马里兰大学土木工程博士、逢甲大学运输科技与管理学系所副教授徐耀赐

事发路段安全警告设施不足。针对游览车翻覆事故之路线,可以先来看下面的路线图。

由此可见,此路段的安全警告设施似有不足,从南港隧道内部直至弯道前皆无限速标志,驾驶人如稍有分心,极易在此路段超速,造成安全隐患。

车辆及驾驶人存在的问题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教授、汽车安全技术研究所所长朱西产

过弯道时驾驶人打方向不足。引发本次事故的原因是驾駛人在弯道上转向不足,车体右侧面与混凝土护栏碰撞,造成大客车向右倾翻。对于体型高大的大客车,在这类道路上发生倾覆事故并不少见,但令人震惊的是,这起事故竟导致车上44名乘员中的33人死亡,大客车的被动安全保护措施值得思考。

车辆被动安全技术不达标。以往造成重特大事故伤亡的原因,往往是在山区道路翻车后坠入深谷或河流,这种情况下车辆的被动安全措施几乎无法有效保护车内乘员。但是,本次事故的道路外并不是深谷、河流,而是相对比较平坦的地面。如果被动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如上部结构强度、座椅固定点强度、乘员强制系安全带等)得到落实,在翻车事故中就能够避免车内乘员的伤害。

我国国家标准GB/T 17578-199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的规定》规定了大客车在翻车情况下车顶的强度、整体梁框架能够承受巨大的冲击载荷而不坍塌,给车内乘员提供一个“生存空间”。再配合强度符合要求的座椅、乘员正确地系安全带,以在这类翻车事故中有效地保护车内乘员。对照台湾这次侧翻事故,事故车车顶已经完全“脱离”,很多乘员在翻车过程中被“甩出车外”,因此,导致重大伤亡的主因是运营车辆被动安全技术要求没有落实、乘员未系安全带。

这起事故的旅游客车已经使用了19年,这个车型肯定没有经过类似GB/T 17578标准的检验。从事故现场图可见,事故大客车翻出护栏后,右侧面车顶在与路边山体边坡碰撞时造成了整个车顶的“脱落”,车内乘员完全失去了车体的保护。

在我国机动车认证管理中,GB/T 17578-199@标准对客车上部结构强度的强制要求,是在2011年8月的“中机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2011年第11号”文件中规定的。也就是说,在我国大陆运营的大客车,2011年8月以前的车辆上部结构也不一定达到要求。我国规定,运营的旅游客车使用年限是15年,一个新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需要10-20年后才能得到完全落实,这给大客车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思考。

从这起事故看,我国大陆地区2011年8月前的大客车车型也存在上部结构强度不足的隐患,如果所有规定都得到严格执行,也要到2026年才能完全消除这样的安全隐患,“经济”和“安全”这对矛盾长期存在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

美国马里兰大学土木工程博士、逢甲大学运输科技与管理学系所副教授徐耀赐

车辆重心过高,低角度撞击护栏后翻覆几率大。台湾的游览车是先进口底盘,然后再打造车身,车体高度为3.8米,其重心要比进口整车(例如美国的灰狗巴士)高出数十公分至1米之间,因此,凡是此类组装车辆以低角度(25°之内)撞击路侧任何护栏,翻覆的几率都非常大。

福建工程学院交通运输研究所所长吕英志

事故车辆车体脆弱。说到大客车的生产,由于台湾只具备组装技术,车辆底盘要靠进口,而在车体自身打造上,为了减少车重与油耗,加上要求车体美观与加大乘客视野,都将车体该有的梁柱改细或是改变焊接形式,以加大车窗、加高车身,并且装设各项游乐设施。例如台湾的大客车都至少有三台以上的电视,甚至每座位一台,以及唱歌、视听及手机充电座。如此的改装结果,必定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或是加大事故的伤亡率。

由于顾及美观、车重和油耗,上部车体框架被人为改细。

另外,台湾此类车辆重心过高,很容易发生翻覆,同时由于车体强度不足,在发生翻覆时或造成车身严重损毁(上周才发生旅游车撞击桥梁下方削掉前方车顶的事故)、或造成乘客抛甩至车外而伤亡,无法充分保护乘客安全。

驾驶人疲劳驾驶。台湾大客车由于驾驶人短缺,不论是城市公交车、长途大巴乃至于旅游车,长期以来都存在司机工时过长的问题。尤其是台湾的旅游景点集中在山区,由于要长时间专注在路况上,因此稍有不慎就很容易发生事故。在这方面,日本采用的双驾驶制,以及欧盟采取插卡记录控管司机驾驶与休息时间、严罚驾驶超时工作或休息时间不足,都是可以借鉴改进之处。近些年台湾地区旅游车事故屡屡见诸报端,除了专家们分析的人车路的因素之外,在更深层次上,或许还有制度、安全理念方面的原因。

近些年台湾地区旅游车事故屡屡见诸报端,除了专家们分析的人车路的因素之外,在更深层次上,或许还有制度、安全理念方面的原因。

美国马里兰大学土木工程博士、逢甲大学运输科技与管理学系所副教授徐耀赐:台湾地区负责高速公路兴建、养护的工程单位,通常较重视土木工程及路面工程,对交通安全的概念比较陌生,并且重视程度不足。另外,台湾的工程都是根据“采购法”进行采购,由于慎怕检察单位动辄以“为他人谋利”为由起诉,因此工程主管单位通常对新型混凝土护栏及其它安全产品甚为排斥,从而变得保守、无法创新,公务人员也因此养成了“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之文化。

链接:台湾如何落实“双驾驶”?

“2·13”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台湾外界质疑司机疲劳驾驶是酿祸的原因之一。那么司机工时如何限定才不致疲劳?

台湾虽然早有相关规定,但法规本身就充满矛盾。不仅劳动部门和交通部门6对工时长度的规定说法不一,对于“工时计算方法”也有不同意见。针对事故车辆行程长达14小时导致的司机疲劳驾驶问题,台湾旅行总会相关负责人就表示,“司机握方向盘时间未超过10小时,仍符合台当局的工时规定,不算疲劳驾驶”。这种说法让外界直呼离谱。

不管怎样,在“安全第一”考量下,台湾交通部门2月20日宣布,早出晚归的旅游产品必须实施“双驾驶”制度,即在旅途中更换驾驶员。若无法替换驾驶,须有替代方案。新措施预计2月28日前上路。

决定一出就引来各界不同的声音。“可是,双驾驶要怎么落实?”亲民党籍民代李鸿钧在记者会上表示,航空界的“双驾驶”制,驾驶员落地才算休息。“司机哪怕坐在车上或在车上睡觉,也会疲劳的。”旅游业者则表示,如果全面落实“双驾驶”,将会无驾驶可雇佣。有游览车司机对此痛批说:“这绝对比疲劳驾驶更危险!”

第3篇: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措施建议

近年来,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伤亡人数逐年减少,但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如2013年“2·1”重大爆炸事故,是河北石家庄凯达运输有限公司一辆货车,途经连霍高速渑池县境内义昌大桥时发生爆炸,造成13人死亡、9人受伤。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造成了惨重损失。

烟花爆竹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配药、装药、筑药、压药、切引、固引、搬运等涉药危险工序违章作业和操作不当。2010年,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事故,是由于礼花弹合球工在进行合球挤压、敲实礼花弹球体时,操作不慎引发爆炸;2011年,豫田花炮厂“1·19”事故,是由于配装药工田志平违规装配药导致静电积聚过高,产生静电火花而引发爆炸。东屯花炮厂“6·18”事故,是由于切引工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场所裁切引线引起燃爆,导致周边药饼、引线等连锁爆炸。

超范围、超药量、超定员生产和改变工房用途生产等“三超一改”违法行为突出。华利实业有限公司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礼花弹和B级以上组合烟花、严重超人员和超药量生产、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不够、擅自扩大生产区域并新建大量工(库)房、随意改变工房设计用途、生产工艺布置和建筑结构不符合国家标准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豫田花炮厂存在超许可范围生产B级震天雷、钢炮王、3U钢炮和C级双响炮、双响礼花等;设计定员46人,事故发生时实有生产人员59人;22栋39间生产工房中,有14栋27间改变了工房用途。连霍高速渑池县境内义昌大桥“2·1”事故中,主要爆炸物品就是宏盛花炮公司违法生产无批号、无标牌、无包装的烟火药剂爆炸物,也包括部分属于B级产品的开天雷。

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非法违法生产。2012年,东屯花炮厂“6·18”事故,主要是由于业主受利益驱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停产改造期间,且不具备烟花爆竹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并违法将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场地出租(租赁)给他人非法违法生产,致使人员大量集聚。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监察不力。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事故存在着省、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该公司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生产监管不力,部分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等问题。豫田花炮厂“1·19”事故存在着漯河市郾城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能有效利用科技监控手段,驻厂监管等安全执法检查流于形式,未能发现该厂存在“三超一改”违规行为等问题。东屯花炮厂“6·18”事故存在着周口市、淮阳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打非治违工作不力,执法监察不到位,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发现该厂停产改造期间违法生产行为未作出相应处理,以罚代管。部分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该厂后期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失察等问题。

导致事故的深层次原因

导致事故的深层次原因有以下3个方面。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明知从事的是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生产作业,应对生产流程中涉药危险工序的作业严格要求、严格管控,但在实际生产中心存侥幸,明知不能超范围、超药量、超定员和改变工房用途生产,但实际是什么产品能挣钱就做什么;甚至为多挣钱,将根本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场地,租给没有资质资格的业主从事烟花爆竹生产。

安全意识淡薄。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文化水平低、素质不高,一旦受到利益驱动,往往是趋利而不知避害。就作业人员而言,能到烟花爆竹企业干活的,大多是45岁以上、身体欠佳、家庭困难、文化程度很低的男性或农村妇女,甚至有六七十岁的老年人。在实际作业中,他们不考虑上岗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只想着老板让干什么自己就干什么。

企业整合重组、改造提升和退出转行等相关产业政策,或有不少值得商榷之处。反思烟花爆竹行业发展,已进行过多次整合、改造、提升,确实为烟花爆竹企业的做大做好和安全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受数量限制、规模较小、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企业,在寻找生存中往往多户联合,由一户业主牵头当法人代表,其他成为合伙人,聚在一起从事生产。名义上企业数量减少、规模增加、管理水平提高了,实际却多户组合、各行其事、交叉作业、无序生产,造成超定员、超药量和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工房,管理混乱,为事故埋下更大的隐患。

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措施建议

依法全面清理整顿。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企业设立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审核审批与风险评估;鼓励和支持一些地方不再新增烟花爆竹企业,新标准要有退出市场的相应机制与规定;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对不达标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仍不达标者,依法吊销其相关许可证照,直至依法关闭;对证照过期仍组织生产的,依法从严查处。

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入手,依法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实现装药、混药、插引、固引、结鞭、封装等涉药工序机械化和人药分离;加强企业用工管理,依法限制60岁以上老人和16岁以下未成年人从事危险工序生产;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实施风险预控管理。

鼓励企业有序退出。地方政府应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有计划引导烟花爆竹企业转产为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低危险的产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当地政府决定不予保留的,许可证到期后经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标准和GB50161-2009《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的,违法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产品、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致人死亡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同时,对退出的企业,乡、村两级要定期检查和重点监管,严防漏管失控。

严格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企业实施严格监管,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退出与保留进行科学规划;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安监、公安、工商、交通运输、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相关产品和设施的检测检验,依法促使企业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治违”责任,建立起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参加的持续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等惩治性措施。加强对证照过期、停产改造企业的安全监管,对证照过期、即将退出的企业,及时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正在停产改造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其非法违法生产;对已关闭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依靠当地政府重点监控,防止其死灰复燃。

监管监察工作亟待改进和强化。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自觉性严重缺乏,要解决这一问题,需从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上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企业违法成本,规范依法监察工作程序;需充实基层监管监察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需出台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执法规范,明确执法监察和监督检查工作标准,实现公正规范执法;需依法严格监督监察,实施严格意义上的严查重处,确保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不敢非法、违法和违规生产。

作者:孙兆贤 黄灵阁 朱维亚

第4篇:汲取血的教训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2017年1月2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在京召开山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约谈会议。此次会议认真汲取山西朔州中煤集团担水沟煤矿“1·17”重大顶板事故教训,要求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1·17”重大事故及原因

2017年1月17日10时45分,山西省朔州市中煤集团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0人死亡。该矿位于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证照齐全,核定生产能力90万t/a,为中煤集团中煤资源发展集团公司独资经营企业。

经初步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4203采煤工作面胶带顺槽锚杆长度不够,没有起到锚固作用,在进行巷道维修时,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发生冒顶,导致人员被埋。

在约谈会上,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安监局和山西煤矿安监局、朔州市人民政府、中煤集团等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作了发言,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反思了事故的教训。

事故暴露问题

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桂来保在约谈中指出,担水沟煤矿“1·17”重大事故暴露出很多问题。

一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些煤矿企业受经济利益驱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不顾国家三令五申,仍然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担水沟煤矿核定生产能力90万t/a,但仅2016年11月份就实际生产40万t。

二是安全大检查不认真。中煤集团及中煤资源发展公司没有制定安全大检查专项方案,担水沟煤矿没有开展以“八查”(“八查”即一查超层越界;二查复产复工验收;三查淘汰退出;四查“六大系统”;五查采煤工艺和方法;六查超能力生产;七查通风系统;八查安全投入)为重点的大检查,煤矿负责人对“八查”内容不了解。

三是巷道支护设计不合理。山西近年来顶板事故呈多发趋势,担水沟煤矿4203工作面胶带顺槽巷道锚杆长度不足,矿压观测不规范,采掘接替紧张,采煤工作面矿压未稳定就开始施工相邻的掘进工作面。

四是整合重组矿井和国有老矿问题突出。存在地质资料不清,图实不符,国有大型企业做不到真接管、真控股、真投入,安全管理“真空”等问题,造成事故多发。国有老矿生产系统复杂,深部开采带来地压、水压、瓦斯等灾害加剧,安全风险加大。

五是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力度有待加大。当前山西长期停产停建煤矿有354处,在资源储量、安全条件和技术管理等方面有缺陷,应早关快关。产能60万t/a以下矿井还有129处,应按照国发7号文件的要求引导有序退出。

六是安全监管不到位。朔州市朔城区派驻的驻矿安监五人小组发现隐患的能力不足,事故发生后下井人员数量、何种作业工种等情况不清楚,对超能力生产失察等。中煤资源发展公司对担水沟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对该矿顶板管理认识不足、管控不力、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

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桂来保在约谈会议时要求,山西省和中煤集团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安全监管及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强化煤矿技术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包矿盯守制度,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煤矿顶板和“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深入推进煤矿重大灾害治理,进一步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约谈中,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负责人对发生的事故进行了深刻检查,同时汇报了近期开展的工作。按照山西省有关规定,责令中煤集团担水沟煤矿停产,并将该矿列入省级不放心煤矿,进行重点监管;组织机关全体干部深刻分析当前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全系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紧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深入瓦斯与水害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加强对去产能煤矿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对灾害严重的矿井加强执法频次,对千人以上的矿井进行重点督查,严防事故,特别是加强对重组整顿煤矿的监管。

山西省安监局负责人汇报了山西省安监局近期开展的工作。认真总结和深刻汲取朔州中煤集团担水沟煤矿事故教训,认真查找监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技术管理方面,对水害、顶板情况不清的问题,要集中处理;在大集团整合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要加强管理;针对超能力生产的矿井,也要进行集中处理。

山西煤矿安监局汇报了事故调查的进展情况,截至1月24日,专家组已经分4次对事故现场进行了集中勘察,法医已经对10名遇难者的遗体进行了尸检。分析了造成事故的初步原因。

朔州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汇报了事故的主要情况,同时下定决心,敢于担当,以事故为反面典型,结合近年来地方上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在全市上下,集中力量,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警示教育,通过印发事故案例、手册,层层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中煤集团就吸取事故教训、防范重特大事故,做出了检讨和分析。中煤集团将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煤矿技术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包矿盯守制度,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此外,2017年1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也发布了《关于山西省朔州市中煤集团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1·17重大顶板事故的通报》。通报要求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入贯彻落实1月1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1月16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安排和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底线思维,工作谋划与措施落实要严、细、实。认真落实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职责,强化监管执法,提高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中央企业要加强基层单位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为全国企业树标杆、做表率。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抓手,以前段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为切入点,跟踪督办、一盯到底,确保整改到位,把工作做实做细,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切实加强顶板管理工作。要求煤矿企业加强矿井地质勘探和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加强矿压观测工作,掌握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规律、顶板离层位移情况,为顶板管理和维护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根据煤层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情况,合理制定采掘工程支护设计和作业规程,确定相应的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提高锚杆支护质量,锚杆的材质、长度、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悬吊。巷道维修工程必须要制定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遇有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等特殊情况或应力集中区域时,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并严格实施,确保作业安全。

严查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6〕115号),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八查”,凡是没有落实包矿盯守责任的煤矿,抓紧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做到辖区内各类煤矿包矿盯守全覆盖。针对2016年7月份以来,煤价恢复性上涨过快,受经济利益驱动,煤矿容易出现超能力生产的现象,各地要将严查超能力生产作为监管监察的重点,督促煤矿按照公告、公示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对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或者矿井月產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要依法依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编辑 韩 颖

作者:韩颖

第5篇:重特大事故频发凸显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危机

摘 要:人类社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通过人们的主动作为去实施,在主动实施的过程中,就会或多或少地面临着安全问题,但是人们总是能够依据规律和经验来规避各种安全风险,使人类的活动正常进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护员工的生命和健康,以此来保证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保证企业经济效益和长远发展目标得以实现。

关键词:安全事故;社会;管理危机

一、社会安全频发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我国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去年有所下降,但总体形势仍不乐观,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企业管理者不重视安全生产

在我国企业中,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或者私有企业,这些众多的管理者,对于企业的营销、财务、人事管理较上心,他们大都较重视效益而轻视质量,更不重视企业的安全生产,甚至根本就没有安全生产的观念。一些私营企业主利欲熏心,眼中目无法纪,无安全生产的意识,他们只顾自己的投资和获利,对于职工的生命安全毫不在乎、漠不关心。

有些企业的易燃易爆物品糊乱堆放,有些企业的厂房和职工宿舍为同一幢楼房,有些企业的职工宿舍乱拉电线、住宿做饭都在一个房间等等,所有这些,企业管理者都是熟视无睹,毫不在意,这就存在比较严重的安全事故。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所以企业管理者不重视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未尽到安全监管的责任是最大的安全隐患。

2.已定的安全责任形同虚设

在大多数企业里,对于安全生产是“嘴上说重要,真做起来就是不重要”,我们不难发现办公室或各个营业室的墙上,都挂着安全生产的警示标语或规范标语,而且不少企业还有安全监督员,也实行专人专管,但是那些规定仅仅是挂在墙上,订在纸上,有不少企业都存在侥幸心理,他们只是疲于应付各种检查,或者只在需要时讲在嘴上,这样的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同,不能真正起到安全防范的作用,也不能给所有企业职工起到警钟常鸣的效果,因此这些企业安全制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它仅仅是应付各类检查而已。说明安全防范缺乏虽然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但是法律不一定能得到执行。因为工人和安全生产散布在千千万万企业之中,各个企业对于安全生产的意识不一样,标准不一样。另外,我们的监管成本特别高,一旦发现事故,如果处置不利、执行不利,会形成一个反效果。比如大连石化在火灾发生之后,它采用了一些处理方式,最后有一些责任人甚至成了救灾功臣,得到了表彰。其实这是一种逆向激励机制。

3.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监督不力

针对安全事故频发,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也完善了相关监管制度。但是,重特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既然有法律作為保障,为什么安全责任仍然难以落实?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国家直属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为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他们显然管不了全国的安全生产问题。虽然各省、市、自治区或市以下都有自己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但是受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驱使,这些作为地方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他们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没有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总以发展经济为重,他们往往只以地方领导的马首是展,唯地方利益为重,上面发文,他们发文;上面开会,他们开会。他们虽然也做过检查,也知道地方企业存在安全隐患,但是他们只能默许违法企业的存在,也允许客观条件不具备的企业进行生产,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他们往往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只是做做样子、走走过场,这就为安全事故的发生留下死角,也带来了安全生产监督的盲区。所以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不力,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也是客观上助长了某些企业的顶风作案。

4.管理权限和职责不清

我国不少地方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时,普遍存在山头作风,这种不良的风气漫延,对于本地区和全国的安全生产都有较大的不良影响,对自己或部门有利的,争着去要去管;反之,则推诿扯皮,能推则推,谁都不想去要,也不愿去管,更不愿给自己或部门惹上麻烦。所以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督这种活,是既没有好处也没有好事的活,只能是推来推去,推到大的事情发生为止。在粗放式的管理过程中,安全生产不受重视。比如在造桥或煤块开掘过程中,吨煤死亡率居高不下,高于国际标准。另外安全隐患确实比较大,但是这么多年安全隐患一直没有得到根除。最典型的是大连火灾事件,它有最好的系统,也有非常好的劳动者素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依然由于内部管理混乱,导致火灾事故层出不穷,对于这样的问题必须要严查不懈。

5.公众的安全意识淡薄

由于我国职业教育普遍不被重视,社会大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淡薄,所以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凸显了我国公民的安全危机意识。社会基础设施落后,公众缺乏安全意识,企业的科技水平低,劳动者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欠佳,政府监管不力等症结,导致了一起又一起的重特大事故。因此,我们必须提倡前车之鉴,警钟长鸣。根据统计资料表明,我国2010年到2015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中,有61% 的安全事故与公众的安全意识淡薄有关,21%的与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足有关。企业违法经营、违规生产、违章作业等比较突出。还有不少公民缺乏安全保护和自救意识,一些市民遇到事故不知所措,缺乏基本的自救逃生能力。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防范与治理对策

1.下工夫解决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根本性问题

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应通过多种手段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科学观教育,帮助人们树立科学的安全系统观、安全可控观、安全发展观,促进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持续、有效地开展。同时,还应着眼长远,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大、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培养他们树立科学的安全观念与良好的安全习惯,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打下安全文化基础。

2.在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可先在高危行业(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中建立预警机制,然后再推广到其他生产企业。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组织机构、职责、风险分析与评估、警况判断、预警信息管理等。生产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预警工作组织机构,由企业安委会、预警部和危机管理部组成。生产企业应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预警测算、风险防范、警况处置汇报。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指标体系可从安全生产现状、过程监控、应急管理3个方面预警,二级指标包括安全意识与行为、设备设施状态、危险源状态、安全环境、安全管理、安全培训、事故状况、监控力量、监控效果、应急力量、风险分析、事故防范、应急预案等13个方面。

3.在各级地方政府建立安全生产预报机制

省(市)县(区)两级政府安全生产预报部门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指数测算和预报信息发布。地方政府安全生产预报指标体系可从重大危险源、重大生产事故、生产人员、技术水平、应急管理等5个方面预报,二级指标包括重大危险源个数、危害程度、监控状况、重大事故次数、亿元GDP损失率、亿元GDP死亡率、万人死亡率、生产人员文化程度、违章次数、制度宣传次数、培训次数、技术等级、设备成新度、信息化水平、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16个方面。

4.逐步实行国家安全生产指标定期预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可成立安全生产预警预报部门,每年定期发布安全生产综合指数的预报,建立健全预警管理制度。国外高危行业大多采用“专家担纲”的预警管理制度,我国部分地区也有一些相关的做法,效果较为明显,值得继续推行与完善。

5.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应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在安全生产预报、企业在安全生产预警中的责任与义务,明确界定相关部门的职能与权力。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义务对所辖行政区域的危险源进行调查、登记、分析与评估,对重点(或重大)危险源(或危险单元)进行检查、监控。生产企业有责任健全自身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措施的检查落实,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作者简介:戴慧英(1964-1-),女,甘肃兰州人,甘肃省委党校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图书馆学、企业运营管理、区域经济发展。

作者:戴慧英

第6篇:2012年重特大事故及职业病事件回顾

2012年,全国事故总量、较大事故数量、重特大事故数量同比明显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持续好转。但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一些地区和行业领域仍存在“打非治违”不深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落实、防范治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重大事故发生,使人民的生命和财产蒙受损失。在2013年伊始,我们回顾这些事故,为的是揭示出隐藏在事故背后的症结,避免重蹈覆辙。

河北赵县“2·28”重大爆炸事故

2012年2月28日9时4分左右,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工业园区生物产业园的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克尔公司”)一车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5人死亡、4人失踪、46人受伤。

经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车间的1号反应釜底部放料阀处导热油泄漏着火,造成釜内反应产物硝酸胍和未反应完的硝酸铵局部受热,急剧分解发生爆炸,继而引发存放在周边的硝酸胍和硝酸铵爆炸。

事故暴露出河北克尔公司存在5项突出问题:一是装置本质安全水平低、工厂布局不合理;二是企业安全管理不严格,变更管理处于失控状态;三是车间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低;四是厂区内边生产、边建设;五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

广西桂平“3·11”重大沉船事故

2012年3月11日13时25分,广西桂平市浔江羊栏滩东塔对开河面,“石咀客渡035”渡船与“锐丰329”货船相撞后沉没,导致20人死亡。

3月13日,经查明,这起事故是由于大货船未按规定航道航行、客渡船麻痹大意所致。

事故发生后初步调查死亡2人,失踪1人。经搜救打捞,最后确认此次事故生还28人,死亡20人。对于事故死亡人数前后不一致的问题,网络舆论认为桂平市政府存在瞒报现象。桂平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曾健清表示,遇难人数之所以从2人上升到20人,主要是由于天气寒冷,被救起的人员即刻各自散去回家,一时难以了解其他乘客的情况;并且客渡船船主不配合调查,没有如实报告实际乘客人数,给人数核查造成极大困难。此外,事故发生的河道地形复杂,水流湍急,无法及时找到沉船位置,难以判断沉船上是否有遇难者遗体。曾健清表示,当地政府上报和公布遇难者和失踪者数字是根据边搜救、边核实、边公布的原则来进行的,“数字发生变化应该是正常的,绝不瞒报”。

国家安监总局二司副司长赵瑞华表示,这起事故存在迟报的问题。安徽萧县“4·12”重大道路

交通事故

2012年4月12日6时40分,一辆货车(载2人),在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境内311国道58km+930m处,与一大客车迎面相撞,造成24人死亡、2人受伤。据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肇事客车在会车时,违法占用对向车道。

国务院安委办通报指出,这起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区道路交通非法违规现象突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事故发生后,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各地迅速集中开展道路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落实“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措施,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力度。

湖南炎汝隧道“5·19”重大爆炸事故

2012年5月19日8时30分,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境内正在施工的炎汝(炎陵至汝城)高速公路十三标段,一辆农用车向隧道施工现场运送炸药,在进入隧道1862m的掘进工作面发生爆炸,造成20人死亡、2人受伤。据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为现场施工人员严重违规违章作业,炸药管理混乱,人和炸药、雷管混装所致。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委办通知要求,对各种运输车辆、通勤班车等要制定专项管理办法,严禁临时租用非营运的社会车辆(船舶等)用于运送工人、材料和民爆物品等,杜绝人货混装等违规现象。各地要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专用车辆运送炸药、雷管等火工品,严禁炸药和雷管混装、散装及载客运输。

河南周口东屯花炮厂“6·18”重大爆炸事故

2012年6月18日10时30分,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鲁台镇东屯花炮厂,在许可证到期停产整改期间,私自组织生产,工人在搬运花炮过程中违规操作,导致花炮发生爆炸事故,当地县政府报告事故死亡7人、伤14人。8月初,群众反映淮阳县政府在此次事故中谎报伤亡人数。

接到群众举报后,河南省委、省政府于8月12日成立了“6·18”爆炸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突审有关当事人、走访当地居民,以及调取住院病例、死亡记录、赔偿协议、领款签字证明等办法,确认东屯花炮厂“6·18”爆炸事故共死亡28人,受伤20人。这是一起严重的事故谎报。

根据事故核查情况,周口市委、市政府迅速启动先行问责机制,对淮阳县县长胡景旭、常务副县长雷廷军、分管副县长张海洋予以停职,对淮阳县安监局局长范民华等予以免职。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严肃追究。广州“6·29”重大撞车爆燃事故

2012年6月29日4时20分左右,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盛兴物流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湘B83393(湘B3425挂)的重型半挂油罐车,行驶至广州市沿江高速公路南岗段夏港入口附近时,临时停靠在道路最外侧车道和应急车道中间。当时,一辆号牌为湘L66215的个体经营货车从后方驶来,与油罐车发生追尾,造成油罐内所载溶剂油泄漏。溶剂油顺着高速公路排水管流入高速公路高架桥下的货物堆场,桥下突然发生爆燃,大火迅速引燃桥下堆放的木板及临时搭建的工棚,造成20人死亡、31人受伤(其中16人重伤)。遇难者多为木材厂工人,肇事油罐车司机和货车司机无生命危险。

该起事故不仅暴露出部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也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高速公路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监管存在漏洞。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要求全国各地全力推进“打非治违”第二阶段专项行动,加大对货运车辆及货运驾驶人的监管力度,实施更加严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措施,打击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非法违法行为,深入排查消防火灾隐患,严肃事故查处和问责。

陕西延安包茂高速“8·26”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2012年8月26日2时40分许,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包茂高速安塞段由北向南484km+95m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运输集团公司一辆大客车(核载39人,实载39人)与河南省孟州第一汽车运输公司一辆大货车(从榆林能化有限公司装载甲醇运往山东)追尾相撞,引发甲醇泄漏起火并引燃客车,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暴露出4点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生产运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对驾驶员日常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导致驾驶员业务素质不高,应急处置能力不强;二是一些地区、部门对长途客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不得力,没有积极创造条件,督促客运企业在凌晨2-5时将长途客车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部分运输企业动态监控没有发挥有效作用;三是部分地区和部门、单位开展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工作不力,“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非法违规行为大量存在,一些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不规范;四是社会车辆驾驶员安全意识不高,违法违章行为突出。

事故发生后,安委办要求全国各地区迅速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严格长途客车等重点客运车辆安全监管,狠抓路面执法管控。

四川攀枝花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12年8月29日17时左右,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公司肖家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5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54人受伤。

该矿为乡镇煤矿、资源整合主体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t/a。事故发生前该矿已正式投产,证照齐全,属瓦斯矿井。据初步分析,该事故暴露出:一是违法违规组织生产,该矿恢复生产时核定允许生产的区域为+1277m(主平峒)水平以上,而该矿擅自在+1277m(主平峒)水平以下非法组织生产;采用非正规的巷道采煤方法,多层、多头多面以掘代采,乱采滥挖,在9个煤层中布置了30多个头面。二是通风管理混乱,没有形成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回风系统巷道严重失修,通风阻力大、有效风量不足,采用局部通风机接力通风,工作面之间形成大串联,并与周边矿井联通;未按规定安装甲烷传感器,在瓦斯超限时不能报警、断电;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三是技术管理缺失,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技术资料缺乏,没有一张与实际开采情况相符的图纸;机电设备未及时检修;火工品管理混乱,火工品领退制度不落实,未用完的火药、雷管不按规定退回仓库,在井下随意存放。四是现场管理混乱,为提高产量,井下布置了多头面同时作业,违法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甚至是家庭承包,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未按规定安装人员定位系统,未严格执行出入井登记等管理制度,发生事故后难以及时核清井下实际人数,增大了抢险救援的难度。这起事故也暴露出当地政府“打非治违”工作不深入,有关部门没有认真检查该矿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验收工作把关不严;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不到位,对非法违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未依法实施关闭。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全国各地区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深入推进煤矿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加大事故查处力度。

贵州六盘水“11·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2年11月24日10时55分许,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南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响水矿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截至26日15时55分,共造成23人死亡,5人受伤。经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河西采区1135工作面运输巷掘进未按设计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掘进作业导致煤与瓦斯突出。

该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该矿未按照防突设计施工,未采取底板抽放岩巷超前掘进、预抽瓦斯的区域性防突等措施,区域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二是遇到地质构造时,未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三是事故发生后,在1135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和回风巷瓦斯传感器先后达4%的监测峰值时,调度员和通风管理人员出现将其判断为监控系统故障的失误,未在第一时间采取停电、撤人措施,贻误了救援时机;四是该矿培训工作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差,职工缺乏自救意识;五是该矿有多家投资主体,安全生产管理机制不健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广东1,2-二氯乙烷中毒事故

甘肃硫化氢中毒事故

2011年9月28日以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荔湾区先后发生多例职业性1,2-二氯乙烷中毒事故。截至2012年2月27日,此次事故先后造成39人中毒(其中4人死亡),涉及39家制鞋、箱包制造及皮革加工企业,其中34家为无牌无证小作坊。事故直接原因是:企业违法使用含有1,2-二氯乙烷(含量最高达58.99%)等有毒成分的劣质胶水,没有设置任何通风排毒设施,尤其在天气较冷的情况下,关闭了作业场所门窗,且没有采取其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导致作业场所1,2-二氯乙烷浓度严重超标。中毒事故发生后,广东省迅速组织开展了1,2-二氯乙烷等职业危害隐患排查、无证照经营小作坊全面清理整治、胶粘剂生产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等工作。截至2012年底,已抓获工厂负责人、劣质胶水供应和制造商等违法嫌疑人35人,相关调查工作仍在进行。

2012年2月16日18时,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王岘镇白银乐富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公司为一家庭作坊式企业。通过对生产现场主要设备、工艺布局和现场遗留的产品和原料进行初步分析判断,这起事故是生产25号黑药时发生的硫化氢中毒事故。据事故调查组初步分析,该企业生产装置长期闲置,原装置配套的冷却、自动加料、抽真空设备(正常工艺条件是反应釜内为微负压)均被拆除,无任何温度、压力、液面、控制、紧急切断等措施,业主私自从抽真空口接了一截塑料管,伸至碱液桶(直径约50cm,高约100cm)内,意图使反应釜内积聚的硫化氢靠自压自行排出。由于无硫化氢抽出设备,釜内原料反应后产生硫化氢积聚,反应釜内压力升高,在操作人员打开进料口阀门准备再次加料时,釜内硫化氢气体瞬间大量溢出,致使在反应釜操作平台上进行操作的3人中毒死亡。

上述两起中毒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企业,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者生命健康,职业病危害预防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劳动者安全健康意识和防范能力差;一些地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还比较突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一个个冰冷而又无情的数字,述说着许多鲜活的生命,在2012年离我们远去。面对着这些本来能够避免的惨剧,除了悲痛,我们更应该从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反省,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使悲剧不再重演,事故不再发生。

作者:本刊编辑部

第7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内发生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火灾、爆炸、毒物重特大事故是指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原因而引发的等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三)快速反应,联动处置。

(四)专群结合,资源整合。

(五)科学施救,降低损失。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公司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抢救指挥部: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公司经理担任总指挥,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担任常务副总指挥,设备安全部部长担任副总指挥,事发单位主要领导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各成员手机必须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四、工作职责:

(一)公司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公司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组织指挥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成立事故现场救援组;

3、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4、对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

5、及时向通州区安监局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示通州区启动通州区处置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6、寻求通州区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咨询和建议;

7、寻求通州区专家组有关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信息研判等工作;

8、请求通州区给予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公司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迅速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全力实施应急救援;

2、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

4、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切断事故灾害链;

5、组织事故善后处理,组织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工作;

6、及时向通州区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发展及救援进展情况;

7、做好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经验教训总结和救援评估工作。

(三)相关单位主要职责

1、行政部:调集保安人负责现场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人员撤离区域的警戒保卫;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的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组织现场救护及转运伤员;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2、设备安全部:负责向通州区消防部门报警;组织疏通道路及确定抢救设施进场的路线;负责现场被困人员的搜救;负责现场检测并划定警戒范围,会同相关单位技术人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评估工作。负责协助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提出处置事故现场的实施方案。

3、物控部:负责协调抢险物资的调拨。

4、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5、各职能部门: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五、事故现场救援组及职责:

(一)伤员抢救组:由行政部负责协调急救中心和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救治,护送重伤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并根据人员伤害和中毒特点实施抢救。

(二)灭火救援组:由设备安全部协调消防大队和专职消防队伍组成,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协助做好事故现场的净化工作。

(三)安全警戒和疏散组:由行政部负责协调市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乡镇政府有关人员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四)物控部: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运送、供应。

六、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通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通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请示市人民政府启动市处置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救援。

(三)在应急救援程序实施完毕、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事故影响消除后,由公司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七、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事故。其中火灾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事故主要原因有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一)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距离事故现场500米以内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随时有爆炸、火灾发生,造成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损坏和人员急性中毒事故。

2、事故波及区域:距离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物品损坏事故。

3、受影响区域:指事故波及区域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对人员造成一定的危害。

(二)事故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如果泄漏物属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域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并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禁止车辆进入;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态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域,及时组织人员撤离。

如果泄漏物有毒的,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立即设置警戒线;救援人员应穿戴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态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域,及时组织人员撤离。为了适应现场抢救,救援人员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2)泄漏源控制

采取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措施。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封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泄漏的液体,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规模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物少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扑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势头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3)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的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4)要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物是否有毒等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5)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情况,需要紧急撤退的,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得到、听得到。

(6)火灾扑灭后,要继续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扑救气体火灾时切忌盲目灭火,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气体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免可燃气体大量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发生爆炸事故。

(2)应先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3)对火势中的压力容器或受到火焰热辐射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移动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转移到安全地带,不能移动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4)如果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需关闭阀门。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5)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或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烧烫的罐或管壁仍需用水冷却。火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6)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段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气体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防止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爆炸事故,同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7)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能采取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直到燃气燃尽。

(8)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到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9)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应先关闭阀门,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阀门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气体,恢复稳定燃烧。

4、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应先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2)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3)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大于50平方米)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起火时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同时,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或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同时,用水冷却罐壁。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起火时,使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同时,用水冷却罐壁。

(4)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时,扑救人员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佩戴防护面具。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

(5)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时,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出现危险征兆时,指挥员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6)管道或贮罐泄漏的易燃液体着火时,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限定范围内的同时,应设法关闭输送管道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属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同时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火焰;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然后迅速采取堵漏措施。

第8篇: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按照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港口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口所属企业及水陆客货运输等所发生的各类重、特大事故。

14预案体系

公司预案体系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船岸应急反应手册(处置方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实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单位自救、全港支援;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某港口有限公司主要承担货物接卸、储运、加工、理货、中转代理、疏运和水陆客货运输、船舶代理、港务工程、机械修理、旅游服务及后勤保障等多种业务。

22危险性分析

公司重、特大危险源主要有火灾事故、道路及水上交通事故、重大机损、船舶碰撞及泄漏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以及遇有恶劣天气下的各类事故等。 3组织机构及职责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效展开。

31应急组织体系

(1)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

(2)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或由总指挥指定。

(3)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量部,办公室主任由安质部领导担任,并设立昼夜值班报警电话(略)。

(4)组织成员:安全质量部、生产业务部、技术工程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机械队、装卸队、综合服务中心、港口派出所、计财部、市场开发部、客运站、售票中心等单位的领导组成。

(5)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公司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设立应急救援专业小组。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在总指挥领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对救援工作负总责。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

(1)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立即上报市应急救援中心。

(3)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6)检查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

322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子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及落实情况。

(2)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模拟演练工作。

(3)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

323现场指挥部职责

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汇报事故进展情况。现场指挥部下设七个小组,其人员组成和职责是:

(1)危险源控制组:由事故单位和港口派出所人员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2)抢救组:由港口派出所和装卸队组织公安民警和装卸工人组成,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

(3)医疗救护组:由人力资源部联系120急救人员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4)警戒疏散组:由港口派出所组织公安民警和保卫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引导和疏散人员、转移现场周围物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技术工程部、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计财部、市场开发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资金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6)通讯保障组:由生产业务部和机械队人员组成,负责保障通信联络及动力供应畅通。

(7)专家咨询组:由安质部负责组织各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3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3241 生产业务部职责

(1)负责对事故所在区域停靠船舶、码头及作业人员、进出港船舶进行合理紧急调配,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2)负责与气象部门联系,提供事故区域的气象预报和数据资料。

(3)负责应急救援通讯保障,必要时提供无线对讲器材。

(4)负责调度指挥拖轮协助从海上进行的消防工作,进行火灾扑救或其它海上救援作业。

(5)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和事故中受损货物的计量、评估和鉴定工作。

(6)组织恢复生产。

3242安质部职责

(1)做好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2)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对善后处理工作拿出指导性意见。

3243港口派出所职责

(1)负责交通管理,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2)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进行疏散和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确定伤亡人员情况。

(3)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4)负责伤员的抢救和搜救工作。

(5)组织、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对善后处理工作依法出具证明和结论性意见。

3244技术工程部职责

(1)负责对重、特大设备事故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对事故中受损设备的评估、鉴定工作。

(3)参与相关事故调查。

(4)协调抢险物资的供应,对善后处理工作提出可行性报告。

3245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拨打120并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2)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3)负责贮运重点急救药物。

3246机械队、综合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水、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用水、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应。

(3)提供抢险用车辆和电气焊等。

3247计划财务部职责

(1)负责抢险救灾等所需资金保障工作。

(2)负责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3248市场开发部职责

(1)负责积极和相关货主联系,取得外界支持。

(2)参与相关事故调查,负责事故中受损货物的计量、评估和鉴定工作,为善后处理提供可靠依据。

3249客运站和售票中心职责

(1)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隐患。

(2)本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立即向公司总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自救,疏散旅客至安全地点。

(3)服从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工具。

32410共同职责

(1)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信息和情况。

(2)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立即向总指挥部报告,提供事故现场情况,积极组织自救。

(3)服从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车辆、设备、物资等。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企业或单位对危险源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42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发布程序。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1)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有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事故的险情,应及时向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办公室24小时电话(略)。

(2)明确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

432信息上报内容和时限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2)事故类型、周边情况。

(3)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明确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433信息传递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52响应程序

(1)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以及有关成员单位,并上报市救援中心。

(2)事故发生后,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定现场指挥。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并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指挥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统一调度各方面的救援力量。

应进一步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53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2)需要向事故调查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信息发布

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7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82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84经费保障

明确专项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企业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要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明确本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92演练

(1)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每年组织一次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预案的演练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有关部室参加。

(3)进一步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10奖惩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11附则和附件

111术语和定义

对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112应急预案备案

明确本预案的报备部门。

113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114制定与解释

(1)本《预案》是公司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2)要加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职工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

(4)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单位应急救援子预案,防止事故的扩大;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要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市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要服从市政府的统一安排。

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115应急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

116附件

(1)港口有限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略)。

(2)事故等级分类标准(略)。

(3)港口有限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联络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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