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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保证书合作伙伴

关于汽车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的法律性质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在享受现代物质文明的同时,人们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享受型”消费,如贷款购车,贷款购房等越来越多,消费者、银行及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了贷款保证保险关系。但是,在个人消费信用制度尚未健全的市场环境下,由于立法相对滞后,银行、保险公司的该项业务不尽规范,因而造成了大量的纠纷出现,本文根据汽车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纠纷的现状及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对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

一、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汽车贷款保证保险纠纷案件介绍

2001年7月某银行和某财产保险公司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作议书》,双方约定:银行为被保险人和第一受益人,保险公司为保险人,所有将在银行申请借款的借款人为投保人;保险责任范围是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则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应向银行偿还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2002年6月借款人李某在向银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时,依照该银行要求同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贷款发放后,李某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银行依据《保险合作协议》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绝后起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中,银行认为《保险合作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该协议是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辩称,《保险合作协议》只是一般的意向、预约性质的普通民事合同,不是实质意义上的保险合同,理赔工作应当按照保险单和保险条款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有权审查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否履行了约定和法定的义务,有权审查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是否属于免责事由。该案因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和被保险人银行资信调查义务,保险人依约、依法免除保险赔偿责任,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该案一、二审法院均认定,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合法有效。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该协议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被告所称银行资信审查不严属于免责事由,证据不足,依法不予采信。判决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借款人李某所欠本金及利息。

同类案件全国屡屡发生,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对一起类似案件《保证保险协议》作出定性:《保证保险协议》与保险单均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保证保险协议》是当事人之间以将来确定的保险标的为条件,就未来一定时间内交付的拟投保财产预先订立的一个意向性、总括性协议。由于协议的订立具有事先性,且并不具备保险合同订立时的必备条款,无法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实质性的约束力,故其不是实质意义上的保险合同。

上述典型案例,体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司法观点。一种认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书》是保险合同,当借款人不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时,保险公司应按照《合作协议书》的规定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高法院的判决则表明了另外一种观点,即认为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不是实质意义上的保险合同,不能够用来约束保险合同当事人。

基本一致的案件事实,竟然在法律面前出现的如此迥异的结果,这其中反映出的不只是各级各地人民法院的一般认识差异,而是在保证保险问题上,尤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问题上,从理论界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巨大混乱。笔者尝试从以下方面对汽车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

二、正确界定保证保险

正确分析汽车贷款保证保险协议的性质,首先应正确界定何谓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的定义和性质,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保证保险的性质属保证担保,是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被保险人提供的担保业务。保证保险虽然名义上是保险,但实质上是担保业务。第二种观点认为保证保险是具有担保性质的保险,既具有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担保性质,又具有保险法意义上的财产保险性质,是保证担保和财产保险竟合的特殊保险产品,如中国保监会认为,保证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保险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最高人民法院(1999)经监字第266号复函认为,保证保险虽是保险人开办的一个险种,其实质是保险人对债权的一种担保行为。第三种观点认为一种行为要么是保险行为,要么是保证行为,它不可能是兼而有之的两种行为的混同或竟合。保证保险的性质属保险,是纯粹的财产保险产品。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认为保证保险是保险人开发的纯粹的商业财产保险产品,与保证截然不同:

首先,从概念的逻辑结构上分析,保证保险属保险范畴;其次,从法律性质分析,保证保险具备财产保险的所有法律特征。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它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补偿性保险。保证保险作为保险业的一种新业务,分析其主体、责任财产和责任形式可以看出保证保险未脱保险业的常态。再次,从险种开发本意分析,保证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新型产品。

因此,保证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保证自己信用的保险,是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需在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完备时方能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而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险方式。保证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保证保险是指保险人“应义务人要求向权利人保证其信用”的保险;广义的保证保险是指保险人“应权利人的要求保证义务人的信用”的保险,二者的保险标的都是义务人的信用风险,但是二者有严格的区别,前者叫保证保险,后者称之为信用保险。

保证保险是一种财产保险,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商品交换关系,保险人通过开展保险业务化解和分散商业风险,换取商业利润,而被保险人要求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时,必须按保证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程序向保险人求偿,保险人应当依保险条款支付保险金。保险保证人不是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人,那种认为保证保险是一种约定不明的保证行为,进而推出保险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认为保险人承担保险法上的赔偿责任是第二位的责任的理解都是错误的。

保证保险的功能在于有条件地转嫁被保险人的风险,作为一种保险手段,是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保证保险不是保证,保险人不能享有保证所产生的先诉抗辩权或物的担保权优先的抗辩权,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应当按照保证保险合同的约定有条件地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保证保险的载体是书面的保险合同,即保险单和保险条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是贷款合同的借款方和贷款方,保险人是依据保险法取得经营保证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合同是由《保险法》调整的特殊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作为保险合同的一种应当符合《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的一切规定。

三、《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书》的法律性质

根据上述保证保险的定义和性质和我国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采取前款规定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的规定,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定签约主体只能是投保人和保险人,而被保险人只是经投保人指定,使其财产受保险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其不具有签定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因而以被保险人为一方主体与保险人签定的《保险合作协议》并非保证保险合同。

1.《保险合作协议》的订约主体,不符合保险法对保险合同订约主体资格的要求。保险法第十条明确了保险合同的订约主体只能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即:“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而《保险合作协议》的订约主体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这与保险合同的实质及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定约主体的有关规定不符。因此,《保险合作协议》的缔约主体不具备签订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该协议的性质不是保险合同只是一般预约性的普通民事合同。

2.《保险合作协议》与保险法中对保险合同形式要件的约定不符。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据此规定,保险合同的法定形式应由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保险凭证组成。因此,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不具备保险合同的形式要件,再次证明了《合作协议书》的性质不是保险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对《保险合作协议》不是实质意义上的保险合同也予以确认。判决认定:《保证保险协议》与保险单均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保证保险协议》是当事人之间以将来确定的保险标的为条件,就未来一定时间内交付的拟投保财产预先订立的一个意向性、总括性协议。由于协议的订立具有事先性,且并不具备保险合同订立时的必备条款,无法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实质性的约束力,故其不是实质意义上的保险合同。

4.《保险合作协议》与保险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应以保险合同为准。我国合同法规定,后合同效力优于前合同。以合同签订的时间顺序来分析,《保险合作协议》签订在先,保险合同签订在后,后合同构成对前合同的变更和补充,保险合同的效力应该优于《保险合作协议》;从《保险合作协议》的性质来看,其只是一个意向性、总括性的约定,不是实质意义上的保险合同,协议的约定无法具体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然也就无法产生实质性的约束力;从《保险合作协议》的内容来看,其对保险条款作出了明显修改。而保险条款是保险行业测算风险,控制风险的屏障,在过去是带有一定行政色彩的,保险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不允许随意修改条款。此外《保险合作协议》是银行利用其优势地位签订的明显对保险公司不利的显失公平的协议。以免赔率为例,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设定不低于10%的绝对免赔率,该协议取消了保险公司法定的免赔率就是显失公平的例证,因此笔者认为,协议的部分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而无效。

保证保险,尤其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在近年来出现了大量的问题,甚至曾被中国保监会叫停,但从该险种对我国扩大消费、促进经济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来看,仍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社会功能,因此,正确认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书》的法律性质,对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行为、保护和发展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单位:陕西省行政学院)

作者:曹亚茹

第2篇:校企合作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课程建设

摘 要:软件缺陷导致的恶性事故给软件质量敲响了警钟,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已经成为软件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为做好该课程的建设,我们紧贴企业职业岗位需求,明确教学目标和要求;引入企业教学资源和实践教学师资力量,快速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建设立体化课程,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结合校企合作,编写应用教材型。

关键词:校企合作;软件质量保证;软件测试;课程建设

随着软件应用需求和软件产业经济的发展,软件工程理论、方法和技术也在不断发展,社会对软件人才的数量需求越来越大,对软件人才的规格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精细。2002年,我国教育部新增软件工程专业,2011年软件工程被设置为一级学科。

由于软件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和深入,软件规模不断扩大,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可靠性要求越来越高,软件的质量风险越来越高,1991年美国爱国者导弹由于系统时钟内的一个软件错误导致导弹误炸美国士兵等恶性事故给软件质量敲响了警钟,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越来越被业界所认同和重视,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已经成为软件工程专业的核心课程,介绍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的相关基本概念、软件测试理论、测试方法和测试技术等,通过该课程的学习,要让学生树立软件质量保证和测试的观念,了解测试理论,掌握测试方法和技术,能够分析软件测试问题,制定测试计划,设计测试用例,编写测试脚本,执行测试过程,对测试结果进行总结分析,撰写测试报告等。

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是一门新课程,为做好该课程的建设,我们依托校企合作,从以下方面来加强课程建设。

一、紧贴企业职业岗位需求,明确教学目标和要求

应用型本科教育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端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我们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课程的教学内容、难易程度把握等应针对企业职业岗位需求,为此我们和文思海辉等多家企业合作,深入企业了解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职业岗位的知识、素质、能力需求,并以此作为课程的教学目标和要求。

二、引入企业教学资源和实践教学师资力量,快速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是一个新兴领域,一门新的课程,校内教学资源积累不太多,任课老师的相关实践能力不太强,为此,我们专门从合作企业引入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完整案例;测试需求分析、测试计划、测试设计、测试报告等全套文档;软件测试工程师等,投入我们的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课程建设和实践教学,快速提高课程的建设水平和教学水平。

三、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建设立体化课程,强化实践能力培养

实践教学环节在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课程中非常重要,目的是要通过实践教学让学生理解和掌握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的相关理论、方法和技术,掌握规范化的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流程和测试工具的使用,并能应用到实际的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项目当中去,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问题的能力。

为此,我们大力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建立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实验室,从企业引进了多个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相关软件,如表1,用于课程实践教学。

表1用于课程实践教学的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相关软件

[序号\&软件名称\&教学用途\&1\&Logiscope\&静态代码分析\&2\&IBM Rational Functional Tester\&自動化功能测试\&3\&51test\&综合测试项目\&]

为强化实践能力培养,我们的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课程由理论课程、实验和课程设计三个环节组成,如表2,三个环节有机结合,服务于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表2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课程的三个教学环节

[序号\&教学环节\&学时\&教学内容\&1\&理论教学课程\&32\&介绍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的相关概念、理论、方法和技术。\&2\&课程实验 \&16\&黑盒测试、白盒测试、自动化测试等测试技术的课程实验。\&3\&课程设计\&20\&学生实际参与综合测试项目,完成整个测试过程。\&]

四、结合校企合作,编写应用教材型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课程教学和建设资源积累的基础上,结合校企合作,我们在2013年12月自编了教材《软件测试技术实验指导和习题》,由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该教材规范了实验教学内容,并把依托于Logiscope、IBMRationalFunctionalTester等测试软件的实验教学设计写了进去。

下一步我们将依托校企合作继续进行《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理论教材的编写,并开发相关教学课件,开设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MOOC。

总体来看,我们的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课程建设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进展,如:①依托校企合作、结合实际案例、强调实践教学的课程组织和实施形式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受到学生欢迎。②建立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实验室,引进多款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相关软件,改善了教学条件,保障了教学需求。③引入企业教学资源和实践教学力量,安排理论课程、实验和课程设计三个教学环节,强化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但是,作为一门新课程,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距离优秀课程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课程建设和教学水平,依托校企合作继续进行《软件质量保证与测试》课程教材的编写,开发相关教学课件,开设MOOC,适应不断发展的课程建设和教学需求。

参考文献:

[1]苏惠香.从软件人才需求反思软件人才培养[J].计算机教育,2008(22):43-45.

[2]陈小虎,聂影.金陵科技学院创建新兴新型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创新与实践[J].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8(4):1-5.

[3]周百顺.软件测试专业面向服务外包的双赢校企合作模式[J].计算机教育.2013,(04):72-75.

[4]龚宇辉.软件测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0,(24):130-131.

[5]沈奇,张燕,罗扬.应用型本科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改革[J].实验技术与管理.2010,(10):43-45.

[6]兰景英.构建应用型软件测试人才培养实践教学体系[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11,(05):78-80.

[7]赵晓君,黄艳,邓璐娟.项目驱动法在“软件测试理论”课程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电力教育,2013,(07):101-102.

[8]董瑞志.面向卓越软件工程师培养的《软件测试与质量保证》课程建设[J].教育教学论坛.2015,(06):160-161.

作者:王智钢 张海涛

第3篇:“1+X”证书制度下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探索

[摘 要] 随着“1+X”证书制度的推行和实施,职业教育愈发重视对校企合作的探索和研究,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的校企合作研究愈发深入。结合“1+X”证书制度,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培养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的新型人才,为社会的发展需要提供人才支持与保障,提高老年保健与管理的综合能力。探讨了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的必要性,结合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现状,探索“1+X”证书制度下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的实践策略。

[关键词] “1+X”;老年保健与管理;校企合作

[基金项目] 2021年度长沙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X’证书制度下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研究”(2021csskktzc49)

[作者简介] 胡子艳(1987—),女,湖南长沙人,学士,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助理实验师,主要从事护理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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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X”证书制度的发展背景

“1+X”证书制度指的是在职业院校中启动学历证书加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制度,1是主体、也是基础,X是对职业技能和素养的强化与拓展,“1+X”相生相长,相互融合。该制度在2019年开始了试点工作,要求职业院校发挥学历教育功能基础之上,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学工作积极地融入其中,“1+X”证书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对职业院校深化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职业能力,完善社会从业人员的知识体系,实现职教的现代化建设与发展。“1+X”证书制度以公平、公正为原则,评价和认定个体职业能力和学业成果等各方面的成绩,建设更完善的资历框架。“1+X”证书制度将结构性就业矛盾问题大大缓解,在职业院校的特色专业人才供给中发挥了有益的作用,促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在“1+X”证书制度的实施中,职业院校的双师型教学团队建设也得到了指导和引导,有利于促进职业院校师资队伍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能力的提高,“1+X”证书制度对国家教育证书放管服改革起到了深入推进的作用。由此可见,“1+X”证书制度是培养职业院校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个人就业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教育改革中必须要实施的方案[1]。

二、“1+X”证书制度下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的必要性

在社会老龄化的发展中,我国职业技术学校愈发重视老年护理和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课程的教育,老年人的养老模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长期以来老年服务和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在传统的教育理念、教育模式下,对学生的理论知识进行教育,却缺少实践教育,通过在校园内建设实训室进行理论和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的占比不足,对老年服务和老年管理的教育改革形成了限制,更是形成了对我国建设完善医疗保健体系实现健康老年化的目标产生了负面影响。“1+X”证书制度下的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教育有必要在校企合作方面进行深入探究,在社会环境以及职业院校教育改革的大环境中,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体现出了显著的专业特点,其教育的核心目标是要以服务社会为宗旨,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促进学生更好的就业。就业导向下,构建起完善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学历证书加技能证书的相互结合,以“1+X”证书制度作为重要的切入点,将证书培训的内容和专业课程教学的内容相互融合,使学生获取学历证书的同时,提高老年保健与管理的专业技能水平,获取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促进毕业生就业率的提高,使其适应社会岗位,加入老年保健与管理的专业岗位工作中,为社会发展的需求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持[2]。

在职业院校的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教学中,通过校企合作将“1+X”证书制度落实到实际,培养学生坚定的理想信念,落实立德树人的最终教育目标。“1+X”证书制度的实施中,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的学生参与到校企合作的实践活动中,学会运用专业知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和人文素养,强化创新意识,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融入其中,使学生形成适应岗位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加强对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熟练运用,在校企合作的实践活动中,与人们和社会相沟通,增强语言表达的能力和人际沟通交往能力,在未来面向老年服务机构保健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岗位的要求时,能够从容应对,具备从事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老年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岗位的素质和技能。“1+X”制度下校企合作将学校的课程延伸到企业岗位中,形成对学生职业技能核心能力的培养,实现能力递进,在市场需求下动态调整课程,提高学生对岗位工作内容认识,不断发展自我,强化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和综合素养。由此可见,“1+X”证书制度下,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的教育改革有必要从校企合作着手,强化实践教育,提高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人才的技术水平、实践能力、就业能力[3]。

三、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现状

根据对我国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養现状进行研究,发现目前从业状况不理想,根据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的统计数据研究得知,我国发展至2050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数量将会达到4.8亿左右,在全球范围内的老年人口中占比1/4,我国将成为世界上老年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而目前我国从事养老服务行业的人员在数量和专业能力等各方面均存在不足,包括目前社会招聘的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岗位人才主要是以女性群体为主,整体的文化素质有限,年龄大,理论知识的储备不足,缺少专业知识储备,专业操作技术能力不足,并且体现出了流动性较大的显著特点。我国目前已经在多个学校中开设了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但毕业生真正接触到岗位工作中后愿意继续留在行业领域就职的少之又少。即使是留在了老年保健与管理的专业岗位上,却存在人员实践能力不足、技术操作水平有限的问题,理论和实践相互脱节,难以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中,对岗位要求的适应能力有待提高。这说明职业院校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重理论、轻实践,导致人才难以适应社会的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岗位需要,形成了对个人发展的限制,同时也难以加入服务于社会老年保健与管理的岗位中来,人才缺口大,迫切需要理论和实践能力强、具备丰富专业经验的综合型、实践型人才[4]。

四、“1+X”证书制度下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的实践策略

(一)加强校企合作

人才培育机制的建设中,对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要强调全过程、全方位的校企合作,将养老企业和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相互对接,建立起健全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实现校企资源之间的整合,推进校企合作的进程。加强制度保障,发挥出健全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的优势作用,将校企双方的特点融合其中,实现章程共建和深度合作,在前期工作中要做好多方调研,考虑到企业的特点和保健与管理专业人才培育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目标,制定相关制度,推进校企合作的深化。通过外聘教师管理制度、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共建实训基地管理制度的相结合,加强对双方权力和职责的明确划分,发挥出制度的约束作用。在校企捐助经费使用管理方面,同样要建立起完善的制度,使制度内容更加完善,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范围,在完善的机制保障下,促进校企合作顺利的展开和运行,提高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人才培育的有效性,将“1+X”证书制度落实到实际人才培育各个环节中,真正在社会企业岗位的人才需求下培养专业型、应用型人才[5]。

(二)加强课程体系的建设

根据社会老年保健与管理岗位中对于人才提出的技能要求,建立起与其相互适应、相协调发展的课程体系,强化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人才的岗位职业能力,在校企合作中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在构建课程体系时,要与行业企业的专家共同将三教改革落实到实际,加大教材的开发力度,优化教学内容,和社会企业老年保健与管理的工作岗位内容相适应,在岗位能力的需求下,改进校本教材和活页教材,将双方的优势发挥出来,提高课程资源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合理性,共同展开课程资源的建设,制定合理的课程标准[6]。在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的校企合作模式下,要结合企业真实的老年保健与管理任务,对实训教学的课程内容进行优化设计,将新规范、新技术及时更新,在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体系中引进完善的教学内容,更新课程标准,课程教学的过程要强调于企业的相接轨。利用虚拟现实技术、数字仿真技术等此类高新的信息化技术应用方式,使企业的工作实际和学校的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的实训内容相接轨,发挥出完善课程体系的有效性,提高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效率[7]。

(三)优化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考虑到“1+X”证书制度,要修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的内容,提高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首先是要在养老保健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顶层设计方面进行优化,制定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计划,通过对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改进,以达到预期中的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教学目标。在前期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中,要做好调研工作,广泛的开展调研活动,例如行业调研、同类院校中老年保健與管理专业的教学现状调研等,邀请行业内的专家学者以及企业的专业型人才,组织和开展专业建设的研讨会,以此为依据,对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调整校企合作的计划[8]。在对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培养核心进行定位时,要考虑到养老保健与管理专业岗位的职业能力要求,以此为核心,明确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计划,在课程体系的建设中,将其作为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关键环节,考虑到老年保健与管理的典型工作岗位和职业能力要求,进行课程体系的改进和优化,设置合理科学的课程体系,使该课程体系的内容符合社会上对于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人才的要求[9]。

分析养老服务行业的现状及特色,在专业课程的教学中落实对学生的职业素养教育,结合创新创业教育、敬老爱老教育,对专业型人才的培养方案进行不断的改进优化,真正将“1+X”证书制度融入其中,实现双主体育人,力求将企业和学校育人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使人才培养的方案更加完善。有效建立起健全的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反馈机制,做好对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人才教育成果的评价工作,通过全方位的评价反馈,结合各方面的指标,例如岗位能力、学生的综合素养、职业精神、创新创业能力等,通过对教育情况和教育成果的评价反馈,进行更进一步的改进,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的教育水平。发挥出校企合作的优势,强化人才的培养有效性,使专业型人才走向社会岗位,适应社会需求,提高岗位能力和职业素养[ 10 ]。

(四)建设校企实训基地

在校企合作模式下,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的教育教学活动离不开校企共建的实训基地的支持,在实训基地中接受教育,参与到企业的实际场景中,提高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生实践能力操作水平。特别是在“1+X”证书制度下,职业院校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的教学需要考虑到社会上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真实工作岗位情境和养老行业的发展形势,将企业文化、企业标准引进到教育教学活动中,加强校学环境的实景建设。通过校内实训教学,使学生可以在校企共建的实训基地中提高职业素养,感受真实的工作场景,在课堂的校内实训中,还原企业中的岗位工作场景,培养学生对社会上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情境的明确认知,实现对实践模式的创新[ 11 ]。

(五)优化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1+X”证书制度下的校企合作不断深化,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的教学要在人才培养的模式方面进行创新,校企合作作为人才培养的模式,应将工学结合,坚持为老年保健与管理行业培养专业的高素质型技能人才的目标和教育主线,将教育教学活动划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指的是学生学习专业基础和公共基础课程的第一学年,通过志愿服务、参观企业听讲座等形式,对社会老年保健与管理行业形成一定程度的了解,深入到养老服务行业中,这一过程是由校内的教师组织完成的。第二阶段是第二学期中,以专业必修课为主展开的教育教学活动,校企合作模式下,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参与,实现双主体教育,学生将校内学习和岗位实习相结合,定期前往养老行业内的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岗位中进行跟岗见习,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则会通过校内课堂学习获取教师的帮助,找到解决的办法,内化理论知识,提高实践能力。第三阶段是第三学年中,由校外教师作为主要的教育者,校内教师作为辅导者,学生参与到养老行业的顶岗实习活动中,实现理论和技能的双提高双训练[ 12 ]。

五、结论

综上所述,“1+X”证书制度下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目前在校企合作的探索方面,仍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将“1+X”证书制度深刻落实,提高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水平和教学效率。将校企合作平台体系搭建起来,才能够真正结合社会需要,培养出综合型、专业型的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人才,有针对性的落实对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学生的知识教育、技能教育,使其在校企合作的实践活动中不断提升自我,强化技能,促进个人发展,提高我国的老年保健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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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 Senior Health Care and Management Major under the “1+X” Certificate System

HU Zi-yan, LIU Jing, HUANG Ling

(Experiment Training Center, Changsha Health Vocational College, Changsha, Hunan 410100, China)

Key words: “1+X”; senior health care and management;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作者:胡子艳 刘婧 黄玲

第4篇:对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

理办法》的通知发文机关: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已变更) 发布日期: 2000.12.26 生效日期: 2001.03.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文号: 〔2000〕外经贸合发第685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

办法》的通知

[2000]外经贸合发第685号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宋庆龄基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有关外经贸企业:

为推动我国对外经济合作事业的发展,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有关单位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对外经济合作事业的发展,加强对对外经济合作经营企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经济合作"系指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勘测、设计、咨询和监理以及其他对外经济合作等涉外经济活动。

"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系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企业"系指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批准,具有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见附件一)是企业经营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资格证明。企业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应按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单位、外派劳务人员及外商等出示《资格证书》。

第四条 外经贸部是《资格证书》的全国统一管理机关,负责统一印制《资格证书》,制定《资格证书》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具体执行。

外经贸部授权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登记注册企业进行《资格证书》的发放、审核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格证书》的申领

第五条 凡经外经贸部批准,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并已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向注册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获得《资格证书》的企业方可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

第六条 企业向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申领《资格证书》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外经贸部批准其从事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文件(复印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申请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

第七条 对于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在企业递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核发《资格证书》。

第八条 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应按照以下要求填写和发放《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及《资格证书申请表》中的签(批)人必须经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授权,其签字应报外经贸部备案。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时要及时报备。

(二)除备注栏和签批人签字外,《资格证书》的内容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手写无效。备注栏和签批人签字部分须加盖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公章。对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废证须保存备查。

(三)《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采用十三位编码,其中第1一4位为地区代码(地区代码表见附件三),第5一8位为企业获得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年份,第9一13位为证书序号。

(四)《资格证书》发放后,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将《资格证书》申请表一份报外经贸部(合作司)备案。

第九条 《资格证书》须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出租或转让。

第三章 《资格证书》的换领

第十条 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应及时换领新的《资格证书》:

(一)《资格证书》有效期满。《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企业应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换领申请。

(二)经批准,企业的名称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范围发生变更。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由企业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领申请,发证机关审核同意后换发新证并报外经贸部备案。新证的证书编号与原证相同,并由发证机关在备注栏中注明。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将原证收回。

第十一条 《资格证书》的内容发生变更,但不涉及名称或经营范围的,企业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资格证书》内容变更申请。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后,在《资格证书》变更事项栏中注明并加盖公章,而无须更换新证。

第十二条 《资格证书》发生遗失,企业应及时向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全国性外经贸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发。

第十三条 企业申请换领新的《资格证书》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资格证书》原证;

(二)外经贸部批准企业经营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或变更经营范围)的文件复印件或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变更名称的文件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资格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

第十四条 《资格证书》应及时申(换)领。获经营资格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申领手续或《资格证书》期满后3个月未办理更换手续者,企业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经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核后并报外经贸部批准后方可领(换)证。

第四章 《资格证书》的年审

第十五条 外经贸部对《资格证书》实行年审制度。《资格证书》的年审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4月30日,由外经贸部授权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范围内的《资格证书》年审的具体办法,并报外经贸部备案。 第十六条 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在年审工作中,对存在下列问题的企业不予通过年审:

(一)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因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正在接受查处的;

(三)未按《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领或换领《资格证书》的;

(四)擅自伪造、涂改、转借、出租、转让《资格证书》及其他改变资格证书用途的;

(五)其他违反《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内容。

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未通过年审的企业,要提出处理意见报外经贸部,由外经贸部作出处理,并视情节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七条 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在本地区注册企业的《资格证书》进行审核后,对年审合格的,在其《资格证书》年审记录栏中注明并加盖公章。年审结束后,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的年审工作报告在当年6月1日前报外经贸部。

第十八条 外经贸部对《资格证书》的年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在年审中出现的问题予以纠正。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企业出现下列情况,将受到警告处罚:

(一)新获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逾期6个月不办理《资格证书》申请手续的;

(二)《资格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不换领新《资格证书》的;

(三)其他违反《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行为。

对上述企业,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在其《资格证书》备注栏中注明所受处罚后,允许企业在履行有关手续后继续持证开展业务,但要加强监管。

第二十条 企业出现下列情况,将受到暂停使用《资格证书》的处罚:

(一)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被依法处以暂停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行政处罚的;

(二)擅自伪造、涂改、转借、出租、转让《资格证书》及其他改变《资格证书》用途的;

(三)其他违反《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而应受到暂停使用《资格证书》处罚的。 被暂停使用的《资格证书》,由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收回保管。 第二十一条 企业出现下列情况,将受到撤销《资格证书》的处罚:

(一)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被依法处以撤销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行政处罚的。

(二)其他违反《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而应受到撤销《资格证书》处罚的。 被撤销的《资格证书》由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收回,并上缴外经贸部处理。 第二十二条 《资格证书》的注销

企业因经营期限终止、宣告破产或因其它原因终止营业时,其所持有的《资格证书》将被注销,由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收回,并上缴外经贸部处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对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的行政决定和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外经贸部1998年发布的《国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5篇:“中国销售管理水平证书及销售管理专业自学考试”项目合作邀请函

中国市场学会

“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和销售管理专业自学考试”

SMAT项目合作邀请函

各高等院校(本科、高职、高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高中院(校、系)领导: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国际市场经济发展日益活跃,我国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销售竞争也日趋激烈。销售是市场流通领域的主体,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所在,在当今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产能过剩、消费不足、销路滞胀、销售人才匮乏,销售管理落后已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瓶颈。为缓解这方面人才的压力,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与中国市场学会共同打造,联合推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销售管理专业和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一考多证”教育模式(简称SMAT项目),为社会和企业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本土化经验、管理创新、策划能力、团队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急需人才。

2009年9月21日,全国考委(2009)5号文件明文确认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和销售管理专业自学考试”项目,旨在逐步将我国销售管理人才的培训和使用纳入职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管理的轨道,提高企业销售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职业能力,促进企业销售管理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进程,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截止2012年3月,SAMT项目已在上海、湖南、浙江、广东等23个省市正式开考,另有

4、5个省份已经确定或即将开考。中国市场学会SMAT项目部作为SMAT项目在全国的常设管理机构,在严格执行全国考委(2009)5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本着项目品牌化、教学标准化、运营特色化的项目运作思路,全权负责SMAT项目在全国的运营推广。 为了在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在中国市场学会的品牌和教学资源优势保证下,SMAT项目部通过多角度的研究和多环节的实验,开创了融考生培训、师资培训、招生工作人员培训、教务考务人员培训、考生报考前职业取向测评于一体的系统教育工程。完善的证书课程师资培训保证了SMAT项目高品质持续发展;有效的考生培训和测评保证了考生持续学习的兴趣和获得证书后的高就业率;保姆式的招生宣传推广人员培训保证了项目的生命力,创新的教务考务人员培训为项目的长久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些构建了SMAT项目的核心竞争力。

SMAT项目部一改过去类似双证项目只做项目授权,不做项目支持的模式,以“扶上马送一程”的项目运作思路,将SMAT项目全面推向“双证书”培训市场。到目前为止,

SMAT项目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23个省管中心,300余家授权助学机构,为该项目的全国推广奠定了稳固的基础。

如果您拥有相应的师资力量、设施条件和“双证书”培训项目运营与管理经验,如果您希望借助SMAT项目,提升学生的综合就业能力和学历层面,帮助学生更快更好地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欢迎您深入了解、考察SMAT项目。

贵校若有意愿合作,请在仔细审阅本函相关附件后直接与SMAT项目部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安排人员与您进行对接合作事宜。

中国市场学会市场营销教育办公室

SMAT项目部

2012.03.18

附件:

1、 SMAT项目介绍

2、 SMAT项目开考文件

3、 SMAT项目合作模式

4、 SMAT项目助学机构申请流程

5、 SMAT项目助学机构申请条件

6、 SMAT项目助学机构审批登记表

7、 SMAT项目证书样本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90号新裕商务大厦B座805

网 址:

电 话:010-56292701-203

手 机: 133 1112 5611

联系人:廖老师

邮 箱:lierenjiaoyu@263.net

第6篇:三星-合作伙伴

合作伙伴:

作为数字技术的世界领导者,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在产品发展、企业文化和对全球社会的贡献方面正在步入全新的时代。为了实现我们的目标,我们知道与一流的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和获得他们的全力支持有多重要。 三星电子有限公司正在寻找具有创新能力和独特技术的潜在世界级合作伙伴,和他们一起协作创造全新商机。和供应商一起合作,我们致力于一个共同的目标: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公司

采购道德章程

我们作为三星电子的采购方,认识到并接受我们在提升客户价值方面的重要性。

在这个重要的时刻,为了双方共同的发展与繁荣,我们将诚实守信、真诚地处理好和供应商的所有贸易。我们也将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并规范我们的业务行为。

第7篇:战略合作伙伴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处于双方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甲乙双方决定强强联合,共同携手,就__ __等领域开展合作。双方均以优秀的企业理念与专业性,本着“互惠、互利、稳定、恒久、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结成深度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1.0 合作纲领 1.1 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 合作目标

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改善提升三峡石相关产品的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及开发序列等,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1.3 合作内容

1.3.1双方合作具备排他性。甲方确定乙方为重庆市范围内旅游纪念品相关产品的唯一生产加工基地,唯一供货单位;乙方确定甲方为重庆市主城区范围内唯一合作伙伴,甲方具唯一销售权利;

1.3.2 乙方为甲方提供生产及技术服务;乙方的所有产品均以优惠合作价向甲方提供,由甲方制定市场销售价格;结算方式如下:(暂略)

1.3.3甲方为乙方企业发展、品牌建设等方面提供指导、支援等智力支持。包括:

⑴.现有产品的推广宣传;

⑵.销售通路搭建;

⑶.现有产品的包装升级及新产品开发设计策划;

⑷.梳理提炼产品文化内涵,提升产品附加值; ⑸.帮助其从生产型企业向文化营销型企业的转变; 1.4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__年,从___年__月_日到___年__月_日;

2.0 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战略合作双方需要双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预期效果,故需要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如下规定: 2.1甲乙双方的权利

⑴.甲乙双方有要求对方如约提供服务的权利;

⑵.甲方有向乙方提出质询的权利;

⑶.甲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经济权益;

⑷.甲方有对乙方未履行相关约定及保密责任而带来损失予以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 2.2甲乙双方的义务

⑴.甲乙双方有按本协议如期履行的义务;

⑵.甲方有为乙方提供相关智力支持的义务;

⑶.甲方有按计划推进和完成由甲方承担的市场推广、广告宣传等任务的义务;

⑷.甲方应充分运用其行业影响力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乙方开拓业务和建构销售通路提供条件;

⑸.乙方有回复甲方质询的义务; ⑹.乙方有对产品质量严格管理的义务,不得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

⑺.乙方有对甲方提供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

⑻.对于来自甲方策划、设计之产品,乙方应给予包括打样、生产等无条件的积极支持; 3.0 协议附件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事宜,包括工作流程、合作时间、结算模式等需要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的问题,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在附件中签署。 4.0 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 5.0 声明与保证

5.1 乙方向甲方声明与保证

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经营资质。 5.2 甲方向乙方声明与保证

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固定的经营资质。 6.0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所有产品、技术、设计等相关事宜,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 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7.0 其他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0 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甲方:

乙方: 公司签章:

公司签章: 签章日期:

签章日期: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第8篇:致各位合作伙伴:

鉴于目前工厂的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经过和大家慎重讨论,我拟订了以下三套方案。以供大家参考和决策。

在落实三套方案前,我们有以下几个步骤是共同的,也是必须具备的战略要点。

一,由我出面在上海注册一家具备进出口贸易权的总公司。例如公司的名称是ABC公司。那么,各位兄弟在自己的区域将公司名称更改或重新注册为ABC某地公司。例如ABC长沙公司、ABC北京公司等等。这是极具战略价值的关键一步,我们未来三年内能否顺利进入发展的第二个平台,将基于这一步是否能够快速实现。想象一下,当我们的竞争对手在突然发现无论走到哪里都能看到一面新的旗帜,一匹真正的黑马,必然会感到压力倍增。目前国内的广告设备市场,已经进入了微利时代,也就是一个产业的末期。但根据国外的经验,依然有5到8年的周期来完成现有产品的淘汰、转型。于是,在这个过程中,想要在未来获得可持续发展,我们最终是必须要走实体路线,也就是生产型企业。只有这样,才能顺应市场变化。不断紧跟欧美广告设备业的脚步。而我们坐拥中国这个全世界最庞大的廉价劳动力作坊,以及最大的出口港,这么好的“地利”,一定不能错过。而形成联盟后的优势绝对是1+1大于2,无论是去谈产品,还是喷头墨水,都将具有较大的优势。

我们来分析一下,当我们顺利完成这一步骤后,中国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是谁?毫无疑问,我们很多人的老东家康尔公司依然是最强劲的对手,康尔在华东、华中地区具有10年左右的客户基础,产品主要以日本MIMAKI、日本KONICA系列为主,由于这两块区域也是中国最好的买方市场,同时也是我们的最有实力的渠道,一场血战在所难免;其次是广东熊氏兄弟的盈众公司,在华南地区拥有广泛的客户资源,主要销售的产品是赛博系列。而华南地区是唯一单纯从利润角度可以超越华东地区的优质市场,目前我们在这里的实力较弱,这将是我的工作重点,务必在半年内把华南渠道商培养强大或另行选择;再次是华北市场,在这里并没有形成特别强大的对手,基本属于散兵游勇。而以往强大的运源与三义等公司,也只是在个别城市占有优势。但是,同样,在华北,我们自身的实力也不强。这是我第二块工作重点,一定要在半年内把东北与京津冀三省形成联合局面,扩大影响力;而西南市场基本上是工正的天下、西北市场是极限的领地。在这两块市场我们处于绝对劣势。这将放在第三步来拓展。

那么结论就是,我们的战略非常清晰“巩固华东华中、增强华南渠道、形成华北联合、开拓西南西北”

二,融资合作。这是第二步关键点。我初步预算了下,先不谈做生产,仅仅是贸易公司,我们的启动资金不能少于100万。那么怎么合作?选择谁来入股就成为了重点。先谈谈我的想法和计划。我认为资金其实并不是最大的问题,我更关注让谁来入股。这个关系到日后的战略发展方向,和信任基础的问题。目前,我认为有以下几位兄弟具备这样的条件:江苏——季德才、浙江——雷志华、上海——周伟杰、湖南——唐景权、贵州——吴景许。那么如果假设由这五位兄弟来和我共同投资,我拟订了一个投资规则,我出资50万,占60%的股份。其他50万资金,40%的股份由以上五位兄弟根据自己的意愿认购。这里有一个关键,并不是10000/股。而是因为各位兄弟除了投资在总公司的年终分红外,自己本身分公司的利润完全归自身所有。为了方便总公司有更多的资金作为发展及支持费用,以及考虑到职能平衡的关系,我的认购比例是1:1.2股份。而兄弟们的认购比例是1:0.8股份。这样,各投资方的收入来源如下:法人(常)月薪+年终60%分红;股东(季、雷、周、唐、吴)分公司利润+年终持股分红。那么总公司的利润包括哪些:所有中国市场与海外市场产生的利润。是的,没错。确实包含海外利润。并且,我会把外贸市场放在和国内一样的高度来执行。目前,我可以招揽到一些现成有经验的外贸人员,包括精通进出口的财务人员。而国内我们本

身就是这个行业的精英,相互之间有共同的目标和信任基础,这就意味着我们有巨大的优势“人和”。

三,注册公司。这一块同样非常重要,我们要选择有一定关系的区域注册,由于需要进出口,牵涉到退税,所以必须选择有一定关系的保税区注册。这样日后操作起来会减少很多麻烦。这一块我来搞定。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三套方案:

A, 我们六方在展会前碰面讨论该决议并签字确认。然后在展会期间我来招揽其他

代理商,由于有我们六个人的签字,其他代理商九成以上会跟着我们。统一步

调。只要大家的签字到位。那么,我就和代理商代表一起去找老板谈,告诉她,

我们现在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我们将直接销售产品。而根据我对他们的了解,

他们会主动提出和我们继续合作。这样,我们就继续拥有MYJET的代理权,

我会去拿一个底价。然后,我们就可以根据手里的MYJET是否有竞争优势,

工厂的配套服务是否能跟上位,来决定是否长期合作了。而同时,我们去寻找

新的厂家合作。做一个OEM系列出来。先从海外市场开始,然后逐步根据

MYJET的缺少项目进行补充销售。利用一到两年时间,把我们新公司的脚跟站

稳,这个时候,主动权就在我们手里了。可以去谈喷头,谈墨水,谈其他代理。

然后,我就开始筹备生产工厂的计划。这套方案的优点是稳。缺点是继续受点

折磨。

B, 与第一套方案不同的地方在于,我们所有代理商联合签完字后,我们直接去找

新的OEM厂家,然后转型销售新的产品。其他步骤同A。这套方案的优点是

如果和MYJET的价格谈不拢或者合作谈不成,我们可以马上上位。不至于断

档。缺点是背水一战。没有退路。

C, 第三套方案就是我们直接找块场地进行生产制造。人员我这里有4~5名熟练工

人,日产量3台左右。可以满足初期的销售定单。这套方案的优点是成本控制

在自己手里,价格有优势。缺点是我们没有喷头等核心代理,只能像宜兴德赛

一样搬砖头。

这就是合作模式和合作步骤,请大家先考虑,碰面的时候,希望都带着决定和建议来。另外,不得不提的一点是,由于长期受到工厂的折磨,绝大多数的代理商都有望加盟我们的联合。这就是“人和”,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我们既然有了天时、地利、人和,没有理由不成功!各位伙伴,想成就自己的事业,做大做强,这就是做好的机会。

老常

2009年6-16日

第9篇:紧密合作伙伴协议

乙方: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E–m a I l:

甲乙双方就共同促进合作地区厨卫、洁具企业利用《》提供的服务推广事宜进行互惠合作,甲方同意乙方销售甲方运营的《》的网络产品、书刊产品及其它推广服务。双方同意遵照以下条款合作:

一、 合作内容及方式

(1)甲方同意乙方为慈溪地区合作代理商,甲方授权乙方在合作地区进行以下《》收费业务的销售:

1、 会员服务:商务通会员服务;

2、 招商宝:招商宝推广服务;

3、 网络广告:及附属地方频道中的网络广告;

4、 书刊平面广告:编辑出版的《环球厨卫采购指南》年刊的书刊广告。

5、 其它网络服务产品

(2)收费业务的结算价格

1、 网络产品(会员服务、招商宝、网络广告及其它网络服务产品)根据公布执行价50%结算;

2、 书刊(《环球厨卫采购指南》年刊及《中洁卫浴》月刊的书刊广告)根据公布执行价60%结算;注:A、客户续签等同新业务;B、其它服务据实际情况另定;C、公布执行价为网上公布的产品价格。

(3)销售额要求及合作升级

1、乙方在合作地区季度(以本合同签订确认时间之日起三个月即第一个季度)拓展新客户数不低于25_家,总销售回款额不低于6万元,如未达到,收费业务的结算价格比例自动上浮10%,上浮结算价格比例后三个月(即第二个季度)内如乙方达到总销售额目标,甲方将以返款的形式返给乙方上浮10% 的结算费用。第

三、四季度按照第

一、二季度考核标准执行。

2、乙方在第一季度未产生拓展新客户数及销售回款或者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未能达到业务考核

标准,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作资格,并视情形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根据合作区域的市场规模,共同确定合作地区的年度(以本合同签订确认时间之

日起一年)拓展新客户数目标为100_家,总销售回款额目标为60万元,若乙方完成此年度总销售额目标的60%以上,乙方即可申请成为合作区域独家核心合作伙伴,享受更多支持。

二、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对乙方进行销售支持:

A、协助乙方寻找客户资源(为乙方提供该区域在上提交申请的客户名单);

B、协助乙方提升业务员素质(定期培训及进行业绩激励方案);

C、协助乙方提升对销售团队的管理(组织进行销售管理培训);

D、协助乙方制定销售计划(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合理的销售规划);

E、协助乙方开发客户(对乙方的意向客户进行售前服务及跟踪);

F、促进各地销售人员间的互相交流(定期组织各地合作伙伴优秀销售人员集会、交流、学习)

2、 甲方按甲方制定的服务规格为乙方提交的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并按相关服务合同规定的义务提供

相应的技术支持。

3、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相关款项及业务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客户开始提供服务。

4、 甲方应对乙方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及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5、 甲方持续完善合作服务系统及客户服务系统,支持乙方开展销售业务。

三、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须为合法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乙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甲方的合作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2、 乙方在保证达到各项指标额的情况下自行组建、管理营销队伍,但营销人员的数量不少于5名。

3、 乙方向客户介绍甲方网站上所提供的相关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合作业务中保

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4、 乙方确保自己及客户所提供给甲方的信息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及第三方

合法权益。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的公布价发展客户,不破坏甲方制定的市场价格,也不从事其他有损

甲方利益的活动。

6、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能在慈溪以外的其他地区进行拓展的业务,如有发生甲方将

不给于审核通过以及业务提交。

7、 乙方提交客户相关申请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

8、乙方申请成为甲方的销售商时应同时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 甲乙双方相互关系

1. 乙方与甲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

委托人或代理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盟或联营。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目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意义,尤其是“代理”“合作”等词,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为乙方为甲方的代理人。

2. 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

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五、 付款、结算及税务

1. 乙方必须在甲方的指定帐户中预存足够金额以保证为客户申请服务时的款项,甲方的将逐笔结算

乙方的委托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乙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委托业务。

2. 乙方客户直接汇入甲方指定帐号的款项视为乙方的预付款。

3. 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的同时,所剩的余额甲方在乙方未违约情形下会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不

计任何利息)。

4、甲方可为乙方开具乙方缴款部分的发票给乙方指定的客户,超出部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款项。 备注:本合约中的款项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其中的销售额指乙方以合作价格支付给甲方的款项额度。

六、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同

意。“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黑客攻击、战争、罢工、暴动、电信部门技术管制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为造成的灾难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2、 甲方在进行网络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网站访问

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七、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书面资料、产品代理价格、代理政策、有关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乙双方都有权利向对方请求损失赔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无效、提前终止、解除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

八、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而不能正常提供乙方所定制的收费服务时,甲方给予乙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乙方已为该

收费服务支付的费用。因乙方或乙方客户原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 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乙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甲方可不予受理乙

方委托的业务并有权停止乙方申请的收费服务的使用权,直至取消乙方合作资格。甲方违反其他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3、 乙方保证严格尊重甲方产品版权及商标权,不以任何方式重作、复制、泄露、传播所合作各项服务。

九、合同的有效期,续签、及终止

1、本合同的有效期从2009年

2、合同到期时乙方可继续签约,乙方必须在合作到期前30天提供继续签约的书面申请。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视为自动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

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

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 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7、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十、附则

1、 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

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方:

盖 章:盖 章(合作单位):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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