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2022-07-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本文结合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全面有效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为农村居民提供适度的医疗和卫生保障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义县是从2005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的,在试点工作中表现优良,主要表现在:

(一)参合率稳步提高,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义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参合人口不断增加,参合率逐年提高。实际参合人口数由启动初期的255872人,增加到2010年的300838人。参合率由启动初期的69.228%提高到2010年的81.39%,其中,常住人口和贫困人口参合率达到100%。各级财政补贴逐年增高,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从2007年的27.89%提高到2010年的60.47%。

(二)受益面逐年扩大,参合农民得到实惠

2010年全县筹集新农合资金4512.57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316.4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512万元,县级配套782.18万元,农民自筹资金902.51万元。 2010年新农合基金支出总额为2728.4万元,在基金比例调整的第一年,保证了新农合资金的平稳、安全运转,为下一年度基金安全运转打下良好基础。广大农村群众“大病拖、小病扛”的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就医后能及时得到医药费用补偿,有效解决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三)管理逐步步入规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在组织机构建设上,全县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县、乡、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领导体系和监督体系。在资金筹集和管理上,通过不断规范筹资程序、严格资金管理,初步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在卫生服务监管上,逐步形成了卫生部门主管与多部门监督、群众反映与主动调查、现场明补与按期公示相结合的服务监管机制。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事实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收到了参合农民得实惠、卫生事业得发展、政府工作得民心的“三赢”效果,同时也应该看到,新农合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社会满意度低。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办理报销的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二是宣传不够到位。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使一些农民产生错觉。

三是程序过于繁琐。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程序也很繁琐。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从而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对策研究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件为民、便民、利民的大事,也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良好载体,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合作医疗工作真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协调配合。卫生部门是主要职能部门,要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民政、财政、广电、农业、审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积极参与、支持新农合工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宣传动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和宣传措施,认真执行好相关制度,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二)完善方案,强化监管,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合理正确使用

一是强化资金筹措,确保按时完成筹资任务。要规范筹资程序、严肃筹资纪律。禁止为片面追求农民参合率,强迫农民缴费,强迫乡镇卫生院、村干部代缴,或其他错误行为和作法。

二是完善补偿方案,确保农民真正从中受益。要继续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报销补偿方案,坚决防止合作医疗基金透支现象发生。严格执行门诊费用“一卡通”,参合农民在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门诊补偿费用,卫生院每月统计、汇总上报一次,县合管办审核无误后将门诊补偿费用及时拨付各卫生院。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农合资金专款专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严格执行收支分离,管用分离,合作医疗基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任何单位和各人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

(三)完善功能,优化服务,切实加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参合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拓展服务范围,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要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适度引入市场机制,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逐步缩小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差距,保证参合农民都能享受到均等的医疗服务。要落实、稳定和吸引农村卫生人才的优惠政策,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

虽然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仍然存在不少急需解决的问题,但是它給人民群众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一个崭新、健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广到全国农村,切实解决农村医疗卫生问题,造福广大农民,构建和谐社会是历史负于我们的重任。(作者单位:义县财政局)

作者:杨银生

第2篇:从乡镇政府角度看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偏差

【摘要】自2009年中国做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部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被确立为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已15年。新农合已惠及亿万中国农村居民,同时在新农合在制度的落实,政策执行中也暴露一些问题。本文从乡镇政府角度分析新农合制度的执行偏差,为基层更好的落实新农合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乡镇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执行偏差;建议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执行状况概述

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1938年陕甘宁边区创办的“保健药社”和“卫生合作社”起源。到l955年前后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确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山西高平县“米山乡”模式。1976年前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达到巅峰,但截至1990年前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从过去的90%左右下降到了5%左右,该制度已无力承担我国农村地区庞大人口的医疗保健重任。合作醫疗制度的发展进入了最大的瓶颈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惠农政策自2003年试点实施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近几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合人数一直维持在8.3亿的高位,参合率历年稳定在95%以上,并有所提升,新农合制度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拥护和社会的广泛赞誉,已经基本实现了惠农助农的目的。然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也存在着诸多偏差。下面将从乡镇政府执行的情况来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的偏差。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中存在的偏差及改善途径

乡镇政府作为处于我国政府体系的最低层次的政府,直接面向社会基层,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同时,负责将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愿望传输给上级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在乡镇政府层面和最广大的老百姓有了直接的对接。在这种执行和对接的双向沟通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中存在以下几项主要偏差。

1、阻滞性执行

主要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中进度缓慢、效果不佳。行政机关的政策传达问题一直是政府行政效率提高的重大阻碍,近年来随着中国政府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政策传达执行的效率有了明显提升。尤其是地级市以上的此类现象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改观。然而,乡镇政府在政策的执行中阻滞现象依然明显存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中不难发现此类问题。以全国百强县山东省寿光市(县级市)为例,该市自2004年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该市才基本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全面覆盖。作为全国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该项政策的最终全面落实经历了七年的时间。在具体调研中我们同事发现,农民由于对政策认识不充分,依旧存在参与积极性不高的现象,随着近年来新农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积极性不高的现象再次显现。导致新农合惠民覆盖面减小。总结问题我们不难发现,地方政府在政策推进过程中存在乡镇政府的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执行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乡镇政府未能将政策精神以及惠农方式的具体信息以有效地、便于农民理解的方式传达下去,导致农民不能充分了解相应的政策细节,降低了参与的积极性。延长了政策执行的周期,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效果。

阻滞性执主要表现在政策执行的效率低下。绩效评估是考核和促进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径。因此在新农合政策的具体执行中,乡镇政府需要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制定合理的执行目标,并且对目标完成状况做好相应的绩效评估。采取科学的评估方式。采取适当的执行行为的“执行过程”评估与对执行后的问题解决程度和影响程度的“执行效果”评估紧密结合的方式,系统、科学、完整的进行新农合执行绩效评估,提高政策执行效率。

2、机械化执行

主要指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中,过分禁锢政策本身,不能因时因势灵活主动,教条的执行政策。乡镇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中,存在过于僵化拘泥于政策本身,将自身定位于单向的政策传达单位的现象还普遍存在。过分依赖于上级行政机关的政策传达内容,未能结合自身区域的具体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调研、论证和政策提升措施。导致政策出现“水土不服”的现象,在惠及农民的过程中政策的实际效用就被削弱。

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主要行政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的行政要求,但是并非乡镇政府丧失自身的自主性。作为政府联系广大农村群众的第一纽带,乡镇政府在新农合政策执行中充分贯彻上级政令的同时,更要在充分调研,了解事情的基础上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充分发挥自身在新农合政策执行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的让新农合政策惠及当地群众。

3、选择性执行

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者对政策本身不能全面切实执行的一种行为。主要表现在对政策内容根据自身的利益和价值观进行歪曲肢解与对政策本身内容实质的片面理解或误解。政策执行主体是政策执行的直接实践者,是政策决策者和广大政策对象的桥梁。乡镇政府作为政策的执行者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选择性执行现象必然导致政策执行偏差。然而这种现象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同样存在。对于政策本身的目的与作用理解不透彻,对于政策的执行要求把握不准确,导致对于政策的片面理解与误解。甚至,个别乡镇政府因自身以及相关人员的利益有意曲解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选择对于自身有力的内容进行大力实施,忽略对自身作用微小的内容,从而破坏了政策的整体协调性。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中对于新农合定点医疗单位的选取个别乡镇政府违规操作,不能公开选拔资质达标、条件合格的医疗机构就是一个典型体现。

在新农合政策的执行中,乡镇政府需要充分树立服务意识,把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放在政策执行最重要的位置。提升公共决策的质量,增强执行对象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在充分理解政策、贯彻上级政府要求之外。乡镇政府自身需要建立完善的决策体制,包括科学民主决策的程序制度、组织结构制度、决策咨询结构制度、最终拍板制度、评估制度以及决策纠偏和决策责任制度。以克服在政策执行中破坏政策完整性和曲解政策的现象。

4、单一性执行

即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中缺乏整体性推进的相应配套措施,让政策孤立,政策效果大打折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以来各地在摸索经验,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政策执行中缺乏整体性推进的相应配套措施,导致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在实施中存在筹资不畅、保障水平较低和报销程序繁琐等问题。总结这些问题可以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中乡镇政府政策缺乏后续性的执行动力和推进执行政策的后续措施跟进。例如个别定点医疗机构为降低成本而减少必需的医疗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乡镇政府未能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防止此类问题的出现。另外在报销过程中单一性的将报销政策以书面性的文件形式传达给农村社区或者自然村。但是农民受自身文化水平以及对新政策的理解限制,不能很好地掌握报销程序,繁琐的报销过程为政策的执行增添了难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中缺乏后续性完善措施,单一执行成为了一个极为突出的问题。

因地制宜是一项政策发挥其作用的重要途径,尤其对于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样的涉及最基层农民的惠农政策。需要乡镇政府结合当地具体情况,以政策方针为依据出台配套的政策执行方案,为更好的推进新农合政策的执行提供保障,提升执行效果。

【参考文献】

[1] 赵 曼, 张广科, 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能力研究[M].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9.

[2] 刘雪明. 政策运行过程研究[M]. 江西人民出版社, 2005.

[3] 刘东汶. 进行决策体制的改革是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基本条件[J]. 求实, 2003(6).

作者:崔恩山

第3篇:村民视角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效果评估

〔摘要〕 文章旨在以晋西南M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状况为例,从村民的视角出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分析。问卷调查和访谈资料表明,村民对新农合政策的总体满意度较高,普遍认可政策带来的好处,但不少村民抱怨住院费用高、报销比例低和报销范围小。要想进一步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效果,在改进政策设计、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一定要健全农村医疗体系。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评估;村民视角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以下简称“新农合”)是中国政府为了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而出台的一项卫生政策。自2003年试点以来,经济学界和公共卫生学界围绕着“新农合”的历史渊源、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进行了数不胜数的研究。[1][2][3][4][5][6]其中,许多学者都注意到了新农合实施过程中面临的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穷人帮富人”的“医疗公平性”问题,[7][8][9][10]二是“健康者不愿意参加、体弱多病者愿意参加”的“逆向选择”问题。[11][12][13][14]我们在阅读相关文献时还发现,现有研究或强调“用数据说话”或致力于宏观层面的“政策思考”。毋庸置疑,现有文献对于“新农合”的巩固和完善具有很大的启发作用,然而,我们仍需进一步思考,同时作为政策参与主体和服务对象的农民,他们如何理解和评价这一政策,又有什么希望和建议?基于此,本文旨在从村民的视角出发,以山西省西南部的M村为例,在村庄层面对新农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调查地点概况

M村位于晋西南,其所属的X县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县,经济基础薄弱,发展相对滞后,属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X县2007年1月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目前共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267个,其中,县级定点医疗机构4个,包括县医院、中医院和骨科医院三家公立医院及一家民营医院;乡镇定点医疗机构12个,分别是12个乡镇的卫生院;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村卫生室)250个。

M村离县城较近,属于城郊村。目前,该村有670余户,3600多人,80%的居民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约为1亩。M村共有4家卫生室,其中,两家属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另两家为私人诊所。在M村,村民世代以种植蔬菜和经济作物为主。同全国各地的许多村庄一样,随着人口流动的加速,许多年轻人都外出打工。

2008年冬天和2010年夏天,我们曾两次去M村及其所在镇、县进行调查,并综合运用运用多种方法来收集资料。首先,我们运用问卷调查法了解成年村民对政策的满意度。其次,我们在走访农户、参与观察的基础上,对有过住院报销经历、患有慢性病、外出打工者等典型个案进行深入访谈。再次,我们还在县医院、中医院、民营医院、村卫生室访谈了部分卫生工作者,并对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镇卫生院的合作医疗经办人员进行访谈。

在本文中,我们将主要运用上述调查资料对M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效果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估。首先,我们简要介绍该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其次,我们用定量资料说明村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再次,我们用访谈资料展现村民对新农合的主观评价;最后一部分是完善新农合的政策建议。

二、M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政策的运行状况

在考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运行情况时,我们不能不考虑参合率、筹资标准、基金管理、补偿水平和农民受益情况等方面,事实上,我们也主要从上述方面考察M村新农合政策的实施情况。

(一)参合率

X县2007年元月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根据我们的调查数据,M村2007年的参合率为92%,参合人数2511人,2008年参合率为96%,2009年达到98%,参合人数2686人,2010年仍为98%。M村每年参合率均略高于所属县,但变化趋势与X县基本相同。

(二)筹资标准

根据上级部门精神和文件,X县采取了“大病统筹+门诊家庭账户”模式。自2007年以来,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不断提高,已经由2007年的50元飙升到2010年的150元①,其中,80%的资金来自各级政府的补贴,农民出资仅占20%。

(三)基金管理

调查地点的新农合基金分为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普通门诊诊治、慢性病(地方病)门诊治疗、部分大病院外治疗费用补偿和针对性健康体检;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和部分大病的门诊治疗补偿;风险基金用于前两项基金超支时的基金支出。

2010年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为150元/人,其中提取30%(即45元)作为门诊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纳入新农合总基金管理,实行封闭运行,设立专项科目,按乡镇划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控制指标,由县统一监管,控制基金风险。

(四)补偿水平

补偿水平是指新政策对农民就医费用的报销水平,分门诊补偿和住院补偿两种类型。县新农办公室明确规定了门诊治疗的补偿水平。(1)普通门诊治疗: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每次补偿比例80%,以户为单位,年封顶额为家庭参合人数×35元。(2)慢性病(地方病)门诊治疗:每月费用按60%补偿,补偿费用不超过50元,全年累计补偿不超过600元。(3)大病门诊治疗:每月费用按60%补偿,补偿费用不超过350元,全年累计补偿不超过4200元。

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住院补偿,2007年3月实行县内住院直接补偿。参合农民需要住院治疗时,只需带上《医疗证》和身份证,就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可以直接拿到医疗机构垫付的补偿资金。在本市范围内的医院就医,病人可以凭X县医生开的就诊证明,向县农合办申请去X县所属市医院就医,出院时在市医院直接进行补偿。

上述数据表明,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断完善和农民人均筹资金额不断上升,新农合的报销比例在逐步提高;同时,封顶线也从3万元升至4万元。

(五)农民受益情况

由于X县新农合政策实施时间短,技术层面不成熟,无法快速查找具体某个村的村民受益水平,因此本文仅列出M村所属乡镇的农民受益情况并加以分析。从2007年到2009年,M村所在乡镇住院人数从9530人上升至10665人,住院补偿金额从256294元上升至352267元,农民的受益率从39%上升至48.41%。

三、M村村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

为了总体了解村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我们随机对100户家庭进行了访谈式的问卷调查,其中,有效问卷95份。在被访者中,男性38名,女性62名。当家庭中的男性外出打工或有事不在家时,我们采取了由被访者配偶回答的方法,故被访者中女性多于男性。在年龄构成方面,64人在18岁至45岁之间,21人在46岁至60岁之间,10人超过60岁。在职业构成方面,82人普通村民,2人是村干部,6名是外出务工村民,其他5人涉及了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和小店主。

(一)总体满意度

总体满意度是指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总体评价,是农民综合了自己切身感受后,对政策的总体判断。在M村被调查者中,82人对新农合政策满意,占到总人数的86%;13人对政策不满意,占14%。大多数村民不满原因主要是起付线太高,封顶线低,报销比例低,报销范围小;有1人抱怨定点医院的医疗水平差。总之,村民对新农合政策不满意的原因既包括政策本身的制度设计,也包括政策依托的医疗环境。

(二)村民对新农合政策具体指标的评价

在问卷调查中,我们全面调查了村民对新农合政策相关方面的满意度,评价指标涉及了参合费的数目、缴费方式、封顶线、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范围、报销程序、政策宣传、定点医院选择、医疗水平、服务态度和收费标准。

表5的数据表明,超过80%的村民对乡镇医院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参合费用和缴费方式感到满意;65%-80%的村民对村卫生所和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态度、县级医院和市级医院的医疗水平,以及新农合的报销范围感到满意;50%-65%的村民对市级医院的服务态度,县医院的服务态度、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和卫生室的医疗水平和收费标准,新农合政策宣传和报销程序感到满意;超过50%的村民对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的收费标准,市级和市外医院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感到不满。

(三)不满意村民的满意度分析

如前文所述,对新农合政策总体上表示不满意的有13人。其中,2人的职业是“外出务工者”,1人的职业是“其他”,其余都是务农者,没有村干部。这个数据与被调查者的总体职业状况相近,从这组数据来看,村民的具体职业与满意度没有显著的相关性。从年龄上看,13位农民年的龄均在18岁至45岁之间,年龄与满意度有较为显著的相关性。从性别上看,对政策不满意的农民中有5位男性,8位女性,这与被调查者的总体性别状况一致。可见,对新农合政策的满意度没有明显的性别差异。从收入上看,13人的年人均收入平均值是2908元,低于该村的平均水平。我们可以得出,经济状况与满意度有很大的相关性。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除了“缴费方式”,“乡镇医院报销比例”两个指标外,13位村民对各项指标的满意度均低于总体村民对相应指标的满意度,而且他们对指标的满意度为“差”的数量明显多于总体村民对指标的评价。

四、村民对新农合政策的质性评价

在前文中,我们运用问卷调查法测量了村民对政策各个方面的满意度。在此,我们将运用访谈资料来展现村民对新农合政策的主观评价,以全面呈现村民的真实声音和政策的实践效果。应该指出,在合作医疗领域里,村民依靠自己的理解对制度作出恰当的评判是不容易的。诚如学者所指出的,尽管这种评判并非专业化而不可能绝对正确,但是,他们的感受是深刻而敏感的。[15]

(一)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好处

访谈资料表明,村民普遍认为,新农合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就医负担。事实上,这也是村民参加新农合的根本原因。

那天晚上,我犯病了,我感到牙关紧,我孩子赶紧把我送到县医院,我总共花了3000多元,就报了2000多元,报了一多半。我才花了一千多,就把自己的命救了。人家(指医院)不给报销我不照样得花钱嘛。(个案1_60岁_女性)

我生病在这里住院,费用按照75%报销。我按照清单算了算,除去不报销的,大约能报销一半左右。由于现在知道治病可以报销,我从心态上就敢去看病了。不像以前,生了病总是拖着到诊所治疗,或者尽量在医院少住院,病情稳定了就赶紧出院,在诊所继续输液——在诊所至少不用交房钱。(个案3_63岁_男性)

我以前生病了就去诊所治疗,最多就是到医院检查后,医生开药后从外面的药店买。现在有了合作医疗,每当感觉身体不对劲时就去医院检查,医生说需要住院我就住院。农民现在也有钱了,报销下来花不了多少钱还比在诊所看着放心。(并且)医院各种费用标的清清楚楚,我觉得这政策挺好。(个案5_58岁_男性)

上述访谈资料表明,村民对新农合满意之处主要体现在合作医疗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住院费用,减轻就医压力,缓解“怕住院”的心理负担。

(二)村民对新农合的不满

我们在访谈时发现,村民在承认新农合政策给他们了诸多好处的同时,也表达了他们的不满。许多村民抱怨“医院收费高”、“报销比例低”和“报销范围小”。

首先,医院收费高是村民对新农合政策不满的首要原因。对新农合政策进行评价时,大多数被访者都首先提出医院的收费问题。村民指出,新农合政策实施后医院出现了更加严重的乱收费问题。

我感觉没有参加合作医疗时,我住院看病花的钱跟现在报销后花的钱差不多。虽然农民现在住院治病可以报销了,但是医院的各项收费也都提高了。其实,看同样的病,花的钱差不多。我公公08年鼻窦炎做手术花了两千多,报销后花了八百多,这跟前年没有合作医疗时需要花的费用差不多。(个案7_50岁_女性)

我对政策一点都不满意,表面上看,在医院住院可以报销,但医院收费太高,最终还是花很多钱。以前每天测一次体温,现在每天测两次体温,有时候没测,护士转一圈就走了(还照常收费)。老百姓根本就看不起病,上咱们县医院看病还不明显,要是去了大医院你试一试,七八万的花,农民哪里生的起病啊。(个案9_53岁_男性)

村民对新农合政策能否满意关键在于,该政策能在多大程度上减轻他们的就医压力。医院的收费标准与新农合政策的报销比例对于减轻农民的就医压力来说是反向的关系。换言之,医院的收费标准过高,住院费用的基数增大,即使新农合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农民的支出仍然很大;而如果医院的收费标准降低,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下降,农民参加医疗保险后的支出便会下降,他们对合作医疗制度的满意度势必会提高。

其次,住院报销比例低是村民对新农合政策不满的次要原因。村民对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比较满意,但对县级医院和市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抱有微词。

市医院报销的比例太低了,对于没有钱的人来说,乡镇医院75%的报销比例就比较合理。但这里只能看小病,小病本身花的钱就少。关键问题是大病花钱太厉害,反而报销的太少了。(个案11_60岁_男性)

我对地区医院和县医院的报销比例都不太满意,看病后实际报销的太少了。我上次心梗在县医院住院的时候,花了五千多,报销了两千块钱,报了不到一半。医生说一些贵的检查只能按照一半报销。(个案13_60岁_女性)

从上述资料分析得出,农民对乡镇卫生院的补偿比例满意,对县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持中立态度,但大部分农民都反映市级医院和市外医院的报销比例太低,这也与前文农民对各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的满意度吻合。

再次,报销范围小是村民对新农合政策不满的重要原因。新农合政策的报销范围包括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两部分。门诊报销的受益面较窄,且报销封顶线低,所以,大部分农民更加关注住院报销的范围。

我家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但我明年都不想参加了。我参加这个就是为了能看病报销,结果今年我们家孩子住院就没有报销。小孩把腿摔了,医院说这属于事故,也不给报销,还说孩子在学校有保险,孩子的病是属于学校保险报销的。我们家两个孩子玩闹不小心摔倒,腿骨折了,这为什么不给报销呢?(个案14_35岁_男性)

我对新农合政策的报销范围不满意,关键是很多药品不报销。我上次胃病住院,刚开始用的消炎药,后来吃不下饭,每天只能用营养药才能维持。但出院的时候医生说营养药不能报销。我看病花了将近三千元,才报销了一千元不到。(个案19_50岁_男性)

除上述问题之外,不少村民指出了新农合政策中存在的“徇私舞弊,套取国家资金”的现象表现出强烈不满,希望能加强检查力度”;另外,许多村民都在访谈中指出,希望扩大受益面,提高封底线,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和镇卫生院的医疗水平。

五、结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政策的三点建议

基于对M村新农合政策的实施效果分析,综合村民的希望和建议,我们可以从改进政策设计、做好政策宣传、健全医疗体系三个维度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一)改进政策设计

新农合政策要取得良好的实践效果,首先要有合理的制度设计。如果制度本身存在缺陷,那么,它就会影响降低这项制度的保障效力,或者导致政策目标的偏离。[16]结合访谈资料和问卷调查,我们建议从下述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的制度设计:适当降低市级医院和市外医院的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适当提高乡镇医院的起付线,减少“挂床”现象;适当提高封顶线,加大对大病患者的补偿水平;逐步简化报销程序,扩大报销范围;同时,改善基层医院的基础设施和医疗水平,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的监管。

(二)做好政策宣传

M村所在县从2007年开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民对该政策有了初步的了解。但近年来,国家对新农合政策不断地进行调整和完善,许多村民没有深入理解政策的内涵,部分村民对政策甚至有误解。现有研究表明,农民的知晓程度是影响政策持续性的重要因素。[17]因此,要强化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认知,有必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包括入户介绍、媒体报道、发放宣传册、开辟咨询热线。M村的调查资料显示,47 %的村民认为,工作人员在收取参合费时回答农民的疑问,进行政策介绍这种方式是最好的宣传方法;40%的村民认为发放宣传册比较好,只有13 %的被调查者认为通过电视、电话咨询的形式宣传比较有时效性。

(三)健全医疗体系

农村的卫生保健体系由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三个部分组成。为了更加有效保障农村特困人口的健康,必须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衔接起来,以保证特困人口能够能够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益处。[18]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设计时没有有效瞄准农村弱势群体,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不完善导致了农村中弱势群体没有充分享受到合组医疗的好处。从这个角度说,在改进政策设计、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我们特别强调健全农村医疗体系,尤其是要健全和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参考文献〕

[1] 夏杏珍.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历史考察[J].当代中国史研究, 2003(5).

[2] 陈颐. 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思路与对策[J].江海学刊, 2005(2).

[3] 王俊华.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供给与实践需求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7(1).

[4] 谢小青,许成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意愿与政策选择:基于安徽省农合调查数据的实证研究[J].中国软科学, 2009(9).

[5] 许朗,吕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状况及参合农民对其的满意程度与影响因素分析, [J].中国农村观察, 2010(04).

[6] 李华.20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效果分析:基于全国30省1451行政村14510户的实地调查,政治学研究,2011(2).

[7] 汪宏, Winnie Yip, 张里程 等. 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公平性[J]. 中国卫生经济.2005,(2).

[8] Winnie,Y. & Hisao, W. C. Non-evidence-based policy: how effective is China’s new cooperative medical scheme in reducing medical impoverishment[J]. Social Science and Medicine, 2009,(68): 201-209.

[9] 李晓梅,董留华. 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中卫生服务公平性的探讨[J]. 中国卫生经济, 2008(11).

[10] 王翌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平与受益:对760户农民家庭的调查[J].改革,2011(3).

[11] 顾昕,方黎明. 自愿性与强制性之间: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嵌入性与可持续性发展分析[J]. 社会学研究, 2004(5).

[12] 方黎明,顾昕.突破自愿性的困局:新型农村医疗中参合的激励机制与可持续性发展[J].中国农村观察, 2007(03).(下转第88页)

作者:郇建立 李文静

第4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一、政策定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目的: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根本目的,是要为农民建立起一种基本医疗保障机制,帮助农民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从而提高农村医疗保健服务的可及性与公平性,使农民群众能及时享有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三、意义:

1、有利于农民用较低的费用,得到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

2、有利于减轻患重病农民的经济负担 。

3、有利于大多数农民在乡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就近就医,使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4、有利于卫生资源流向农村卫生机构,提高乡镇、村基层卫生组织服务能力。

5、有利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有效保护劳动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6、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保持社会稳定。

四、政策内容

筹资办法: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具体筹资由乡镇政府牵头、村委会组织,以村委为单位收取每户应参合资金,并及时给参合农户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基金交款专用收据。

2014年筹资标准为: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原有120元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0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个人缴费应在参保(合)时按一次性缴清。 补偿:

(一)门诊补偿

1、普通门诊补偿

实行“按比例,每日限额,封顶”的方式进行补偿。即参合农民在本村或本乡指定的新农合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可补偿门诊医药费(凭电子处方)按比例给予补偿,每日发生的门诊医药费补偿限额为10元,每人每年补偿封顶线为200元(含一般诊疗费补偿)。

2、一般诊疗费补偿

参合农民在本乡镇卫生院门诊、村卫生室就诊(凭电子处方),一般诊疗费标准为每门诊人次(一个疗程和三日内同一病人诊疗只算一人次)10元。其中,个人自费3元,新农合基金补偿7元(从2011年8月15日开始执行);

3、门诊重症慢性病补偿

对符合门诊重症慢性病(纳入的病种)管理的对象,每年集中审定,实行“定点、定比例、定额”即时补偿的管理制度,在费用控制标准限额内,按70%的比例予以补偿。 (二)住院补偿

1、普通住院补偿

对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按不同医院级别和不同住院例均费用水平分别设置起付线及补偿比,实行“分段、分比例”方法进行补偿,封顶线100000元。

2、住院单病种补偿

3、重大疾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补偿

4、大病补充补偿

各项补偿的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都不同,乡镇级、县级、县以上、异地就诊起付线,封顶线,补偿比例也各不相同。因特定情况而定。

五、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存在的问题

1.仍有少数农民参合积极性不高,参合率有待提高 2012年国家卫生部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农合制度自2003年开始试点,到2008年实现了全面覆盖,参合人口数从试点初期的0.8亿,逐年稳步增长,截至2012年6月底,参合人口达到8.12亿人,参合率达到95%以上。尽管如此,我国部分地区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并不高,甚至有的农民在参合后由于种种原因又选择了退出。尤其是在经济条件较为落后的地区农民对新农合始终抱着观望的态度。作为农业大国,我国的农民人数约为 9亿人 ,占全国总人数的60%以上,未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人数仍不容忽视。 2. 筹资机制不稳定,筹资困难,筹资水平低

 缺乏具体的筹资政策

 政府筹资水平和经济发展不协调 3. 存在受益面窄,保障力度不够的问题

4.医药费报销比例过低,报销范围小,报销手续烦琐

 报销比例偏低。

 医药费报销的起付线、封顶线制定不科学。  报销手续太繁杂。 5.政策标准不够完善引发混乱

6. 政府和集体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明显

 政府承担筹资责任不够,出资额偏低

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起步晚,制度不够完善,政府投入资金不足  在医疗卫生事业的管理调控方面,政府责任缺失 7. 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明确

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 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 缺乏规范化运作, 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 缺乏民主管理制度。组织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管理不透明,报销资格审核过于繁琐,都直接影响着工作的效率,使得老百姓感觉报销难,也不能保证医疗资金的合理使用,甚至会造成医疗资源的很大浪费。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 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 8.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迄今为止,我国都没有一部全面调整农村医疗保障社会关系的法律,而且,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中,势必会产生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法律制度的欠缺,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合作医疗的对象不明确、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不稳定、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法律的缺失,也使中央职能部门间出现政策不协调的现象,如各部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的看法不一致。

六、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对策

1.我国不同地区应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不同的农村医疗保障模式

如在经济发达、城市化程度高的地区,可考虑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中等发达地区建立强制性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模式,在欠发达地区建立社区性合作医疗制度等。 2.加快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法制建设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立法宜采取“一法为主”型的总分结构,即制定一部统一的综合性的法律,如《农村医疗保障法》,对农村医疗保障法的目的、调整对象、农村医保的基本原则、保障种类,保障资金的来源、筹集方式,保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以及法律责任等做出概括性规定,以此来统领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和地方规章等单行法规和配套法规。 3.积极拓展筹资渠道, 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

(1)中央财政应逐步加大新农合筹资的投入力度

(2)在地方资金配套中省级财政比例应提高,减轻基层财政负担。

(3)探索强制参保的原则,多渠道筹资,提高资金筹集的稳定性和效率。 4.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构建和运行 (1)制度设计方面

第一,逐渐扩大新农合的保障范围。提高门诊补偿水平。要把影响农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纳人保障范围。

第二,调整补偿标准,合理补偿医疗费用,解决补偿水平低的问题。应本着“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报销)比例,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第三,简化报销程序。 (2)制度运行方面 第一,加强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设置;二是明确人员编制,加强人员培训;三是明确办公经费来源及各项经费标准,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5.明确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定位,增加支持力度

政府在医疗保障的建立和发展中具有不可推卸的主导责任,在农村医疗保障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各级政府必须在经济、政策、法律等方面给以一定的支持和优惠,逐步建立起各级政府、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共同投入、风险共担的机制。

(1)规范和监管农村医疗市场。要规范农村医疗市场,营造一个公平有序、适度竞争、兼顾各方利益的市场环境。

(2)加速对合作医疗的立法。政府对农村医疗市场的规范和监管应建立在法制化的基础之上。 (3)改变农村医疗市场的“软环境”,引导人才向农村流动。 (4)逐步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投入力度。 6.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 让农民熟悉新农合的政策、作用和意义。

第一,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科学的方式,做到集中宣传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走村进户把道理讲清;把政策宣传与服务指导相结合,使新农合政策深入人心。

第二,采取多种形式,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电视、电台以及纸质媒介进行大范围的充分的宣传,让更多的农民群众了解“新农合”,认识到“新农合”能够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 充分赋予农民知情权、管理权与监督权,

让政策透明化,努力赢得农民群众的信任,让农民群众抛开心中的疑虑,自觉自愿进行投保。

第5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增幅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保障制度。

(二)凡持本县农业户口(以户口薄中户口属性认定为准),以户为单位,除新生儿外,每人每年于2月28日前缴交20元参合金,超过规定日期本不再接纳要求参加新农合农民(新生儿在出生一个月内到乡镇农医所或医疗机构核算室办理参合手续)。

(三)参合农民患病须转县外医院住院的,评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县农医中心办理转院手续,因病情紧急未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的,应在入院后7日内补办转院手续(必须在出院前办好),超时限办理的按无转院手续认定,无转院手续的其补偿比下降10%。

(四)在外地务工的参合农民患病在当地住院治疗,须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县农医中心,也可由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或提供工地的户口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无务工单位证明的补偿比下降10%。

(五)参合农民因服用农药中毒除婴幼儿或精神病患者外,一律不予报销,确因误服或喷洒农药中毒的,医疗机构需提供个案调查报告。

(六)参合农民因交通、工商事故凭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工伤证明,并出具理赔单,由受害人办理补偿,肇事方或劳动雇佣不能替受害人办理。参合农民在生活劳动中发生意外伤害,应由当地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民事、刑事无过错受害方应提供公安、司法部门的认定证明,打架斗殴造成伤害的不得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模式

1、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医疗机构类别起付线(元)补偿比例起付线(元)

乡级定点医疗机构10070%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30055%

县外定点医疗机构60040%

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80030%

封点线30000

2、住院分娩平产补偿200元,剖腹产按住院标准给予补偿。

3、参保农民内 的住院费用,职能在本市(县)定(非)点住院按出院后一个月内,县外定(非)点住院按出院后二个月内办理补偿,超过时效的视同放弃。跨住院,按住入院时间列入相应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4、实行住院最低补偿。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后,其补偿金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补偿。

5、参合对象患癌症、肾衰、瘫痪、精神分裂症四种特殊慢性病种,并需常年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用药的,可由个人凭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证明书提出申请,经县农医中心审批,其门诊费用按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助,每只扣一次起付线。内住院补助已达封顶线的不再给予补助。

(七)县外就医报销到农医服务窗口所需要的材料:

1、户口薄、身份证、医疗证以及复印件

2、出院小结

3、住院发票

4、住院费用清单

(八)县外就医报销程序

1、住院七天内告知新农合服务窗口住院的相关情况

2、出院后带回相关资料提交新农合服务窗口

3、新农合服务窗口将报销材料提交县农医局审核

4、新农合服务窗口发放患者报销款

第6篇:解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1、什么是新农合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2、新农合看病基金是怎么构成的?

新农合基金是有农民自筹和国家扶助构成,用于支付参合农民看病报销费用,以2010年为例,每个农民自筹30元,国家按每人120元扶助,新农合基金为150元乘以参合人数(153986人)。

3、怎么参加合作医疗?参加合作医疗有什么条件?

参加新农合必须以户口为准,全家参合,新农合是国家出钱给农民办的一项福利。民政部门掌握的优抚人员,参合金由政府民政部门担负。每年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合,超过期限本年就不能参合了。

4、参加农合住院时是不是不给用好药?住院收费是不是比别人的高? 农合用药目录中包括了所有治疗使用的一线药物,农合政策对用药的规定,目的是限制医院对参合患者使用高利润的药物,在医院使用不能报销药物或诊疗项目时必须经过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承担20%或50%费用。参合患者在住院时的费用,与非参合人员是一样的,出现因是参合患者而多收费的行为,参合患者可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合管办”举报,医院要退回多收费用,并承担责任。

5、新农合基金的钱怎么管理的?

新农合基金由区财政专户管理,除为参合农民报销外,不允许有其他支出,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每年新农合住院基金支出必须达到85%,否则剩余的钱要以大病二次补助形式给农民报销,不得剩余。

6、才交这么俩钱,报销是不是挺难的?

新农合报销是现有医疗报销中最省事的,首先各种医疗保障的报销手续都是一样的,二是所有医保都要到管理部门报销取钱,而农合患者在吉林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出院时当时就报销,不用任何手续。

7、定点医院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不让直接到市级医院看病?

定点医院基本都是公有、国立医院,所有市级、区级、乡镇卫生院、村主要社区诊所都是定点医疗机构。不允许直接到市级医院治疗不是不让到市级医院治疗,各种急诊都可以就近到市级医院治疗,只有非急症患者,在下级医院不能治疗,才须经就诊医院开具转诊单,并经合管办审批同意到市级以上医院治疗。大家都知道,医院收费多少和医院级别是相关的,而且价格相差很大,新农合政策的制定是在能获得同样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参合人花的钱越少,报销比例越高为依据的。同时,在保证治好病的前提下,把钱花在本区、本乡镇可以加快医院医疗设备的更新、改善治疗条件。

8、住院看病医院能保证按比例给报销吗?

报销金额由省级管理平台的微机软件自动计算生成,任何医院、任何人都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更改。

9、参加农合住院时是不是不给用好药?收费是不是比别人的高?

农合用药目录是现行医保制度中用药最宽,品种最多的,基本包括了所有治疗使用的一线药物,如消炎用的青霉素、氨苄、头孢等等,农合政策用药规定的目的是限制医院对参合患者使用高利润的药物,在医院使用不能报销药物时必须经过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同时医院要对不能报销药物承担20%费用。大家对所谓“好药”要有清醒认识,用药时要看看主要成分。高价药不等于好药,能对症治病的才是好药。参合患者在住院时的费用,与非参合人员是一样的,如出现因是参合患者而多收费的行为,将视为严重违反国家农合政策的违法行为,参合患者可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合管办”举报,医院要退回多收费用,并承担责任。

10、那些情况住院“新农合”不予报销?

1)、因打仗斗殴、交通事故、服毒自杀、酗酒所造成的医药费用,器官移植、镶牙、配镜、装配假肢、义眼所发生的费用。

2)、在辖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使用《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与疾病治疗无关的检查治疗、用药等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3)、预防性用药及非疾病所必须的各种免疫制剂,婚前检查、美容、整容、矫形、康复医药费用。

4)、未经批准私自到区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药费用,使用非国家统一规定的医疗机构专用收据的。

5)、就诊或转诊的交通费、急救车费。

6)、空调费、取暖费、其它服务设施费用以及损坏公物的赔偿费,住院期间的陪护费、护工服务费,住院期间的膳食费、洗理费、保险费等人工服务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生活服务费。

7)、非疾病直接医疗所必须的其它费用。与本次就诊疾病诊断不相符的其它疾病治疗所发生的医药费。

8)、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范围规定的项目 。

第7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

自查报告

根据XXX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X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XX区关于X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专题会议精神,院党委高度重视,先后组织召开了院长办公扩大会议、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认真学习了《X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深刻领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项代表广大农民利益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的重要历史意义,充分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经认真学习和充分讨论,院办公会议决定成立以纪检书记XX同志为组长的商丘市长征人民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领导组,对全院2010—2012上半年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管理健全,制度完善

根据市、区卫生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要求和统一安排,医院及时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职能分工明确、管理流程科学。为保障农合工作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我院建立健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诊疗项

目、服务设施项目、用药范围、收费标准三公开,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使广大医护人员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掌握相关制度。

二、医疗服务行为规范

1、医院严格执行执业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进行诊疗活动,严格执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超范围诊疗服务行为。

2、医院将合作医疗病种住院目录印发至各科室,严格按照住院收治标准收治病人。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首诊负责制,严格出入院管理审核制度,坚决杜绝冒名住院、挂名住院、虚拟住院、伪造病历、处方、收费票据等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行为;严格监测价格高、用量大的药品并及时给予警告或停用,严禁把补偿范围外的病种、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变通为补偿范围内行为。

三、严格执行财会,物价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会计法,严格按照《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诊疗服务收费,无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范围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和空计费等行为。

2、医院严格按照河南省药品招标的有关规定进行集中招标,全部药品采购均通过河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采购药品。严格按照河南省招标网内明确的药品品种、价格和

规定的供货渠道采购药品,对所购进的药品认真检查药品的批号、有效期、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保证了药品的帐、物、票、清单相符。药品发放严格执行处方审核“四查十对”管理制度,对所放出的药品认真核对,逐一将药品交付患者,保证发出药品的质量和患者的用药安全。

四、加强行风建设,健全监督体系

1、行风建设事关医院兴衰,更关系广大农合患者切身利益,多年来我院不断完善行风管理制度,健全行风管理监督体系,做到有组织、有制度、有监督评价的行风建设管理体系,专门设立了投诉电话、投诉箱、建立首投负责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为保障参合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运行,我院不断完善各项新农合公示制度,对农合病人如何报、怎样报、具体比例等进行公示,做到内容完整、规范、及时,并建立了宣传栏、公示栏,采取多种形式对参合农民进行宣传。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第8篇: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政策

一、基金管理

(一)基金筹集

继续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从2010年开始,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为12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60元,省财政57元,县财政3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年底基本完成参合费收缴工作,个别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参合费收缴可延续到2月底;超过收费截止日的新生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交齐自交部分和各级财政配套部分共计150元后,可享受新农合政策。

(二)基金分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成两块。参合人员缴纳的30元之中的24元构成家庭账户基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参合人员缴纳的6元构成住院统筹账户基金。

二、补偿管理

(一)住院补偿

1、住院补偿设置

(1)住院起付线

设立四级起付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县外定点医疗机构6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800元。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可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一次起付线。

(2)住院补偿比例 同级医疗机构只设立一个补偿比。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为45%,非定点医疗机构为35%。

(3)住院补偿封顶线

住院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

(4)实行住院最低补偿额

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达到起付线后,农民最低补偿额乡镇级定点医疗医院为30元,县级为40元,县外为50元,如1年内多次住院,只能享受1次最低补偿额待遇。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1)正常分娩。参合农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补助200元、在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正常分娩补助400元。

(2)剖宫产。参合农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剖宫产手术,以1800元标准计入可报费用;县(及县以上)定点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以2000元标准计入可报费用,按对应医疗机构级别的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阴道手术助产。参合农民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阴道手术助产补助300元、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补助400元。

(4)双胎新农合增加补助150元。

3、对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可将住院发票原件交商业保险公司履行赔付手续,新农合县级经办机构使用商业保险公司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和赔付清单原件对参合农民进行补偿。县农医中心与各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良好的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将发票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确保复印件的真实性。

(二)门诊大病补偿

将以下疾病列入门诊大病补偿范围,精神病、糖尿病、慢性肾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肝硬化。门诊大病的补偿比为40%,起付线为0元、封顶线为3000元。将恶性肿瘤放疗或化疗、肾衰透析、血友病输血(含Ⅷ因子)、器官移植病人在门诊

第9篇:20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资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补偿比例:一般乡镇卫生院95%,中心卫生院90%,县级医疗机构80%,地市级60%,省级50%。中心卫生院起付线为100元,一般卫生院起付线为80元,0—7岁儿童起付线为50元(限乡镇卫生院)。

二、住院报销封顶线:住院报销封顶线从2011年4月份起,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

三、五保户在县内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分别为乡镇90%、县级85%,补偿后的基本医疗费用从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四、农村中小学生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不得重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补偿待遇。

五、农村家庭中的农业户口成员必须全部参加新农合,不允许个别参加、个别不参加,不允许投机行为发生,要体现新农合“互助共济”的特性。

六、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办理落户手续后,可随参合母亲享受出生当年的新农合住院补偿待遇,如为多胞胎一并享受。

七、2012年农民参合个人缴费标准为50元每人,国家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提高到240元每人。2012中途不办理参合与缴费,也不退出。

八、2012年普通门诊补偿封顶线提高到本户参合人数X 50元,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100%,参合农民在县内普通门诊定点单位及县外乡镇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可自由选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允许返回现金、不抵交个人参合资金、不结转下,具有“有病别人帮我,无病我帮别人”的互助兴济特性,有病看门诊才能报销,没有看门诊不能报销。

九、从2011年7月1-日起,取消农业银行金穗农合卡年费10元/年的费用收取。

十、提高了对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聋儿人工耳蜗植入、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住院的医疗救治保障水平,儿童先心病中7个病种手术治疗费用全免;儿童白血病2个病种治疗费用可报销70%一80%、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补助标准达15万元;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补偿标准调整为三级医院320元/次、二级医院280元/次。

曲兰镇人民政府

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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