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统计指标说明

2022-12-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基本统计指标说明

统计信息审计基本理论框架

从技术逻辑来说,审计就是对特定事项与既定标准之间的一致性获取证据并发表意见,这里的特定事项就是审计主题(audit subject matter)。总体来说,审计主题包括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行为、制度,审计就是围绕上述四类主题与既定标准之间的一致性收集证据并发表意见。基于四类审计主题,分别形成财务信息审计、非财务信息审计、行为审计、制度审计。作为非财务信息审计的主要形态,绩效信息或经济责任信息审计、社会责任信息审计、资源信息审计、环境信息审计、统计信息审计等已经成为重要的审计业务。然而,关于非财务信息鉴证的许多基本理论问题还处于碎片化的研究阶段。从本期开始,本刊将连续刊发关于此类问题研究的系列文章。

【摘 要】 审计是应对统计信息失真的机制之一。文章探究统计信息审计的基础性问题,包括统计信息审计需求、统计信息审计本质、统计信息审计目标、统计信息审计客体、统计信息审计内容、统计信息审计主体、统计信息审计方法、统计信息审计环境,通过对这些问题的理论分析,形成统计信息审计基本理论框架。

【关键词】 统计信息; 统计信息审计; 审计基本理论; 审计理论框架; 统计信息失真

一、引言

统计信息失真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问题,并且具有国际性(孟连等,2000;杨宁昱,2010)[ 1-2 ]。统计信息失真一方面会使弄虚作假者获益,甚至促长“数字出官, 官出数字”,损害社会公正、公平;另一方面会影响依据这些信息作出的决策,从而影响资源配置及使用效率效果(庞皓,2002;穆易,2003)[ 3-4 ]。针对统计信息失真,有不少研究文献涉及统计信息失真的原因、识别及应对策略(赵学刚等,2011)[ 5 ]。在应对统计信息失真的各种策略中,审计是其中的机制之一,实践中一些政府审计机关已经涉足统计信息审计①,少量文献也涉及统计信息审计研究(李大金,1994)[ 6 ]。然而,关于统计信息审计的一些基础性问题还未得到研究,本文拟对这些基础性问题作一探索,提出统计信息审计基本理论框架。

本文随后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是一个简要的文献综述,梳理统计信息审计相关文献;在此基础上,从理论上探究统计信息审计的基础性问题,包括统计信息审计需求、统计信息审计本质、统计信息审计目标、统计信息审计客体、统计信息审计内容、统计信息审计主体、统计信息审计方法、统计信息审计环境,提出一个基本理论框架;最后是结论和启示。

二、文献综述

统计信息失真有不少研究文献,除了描述统计信息失真的状况及危害之外,这些文献涉及的主题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统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二是统计信息失真的识别,三是应对统计信息失真的策略。关于统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归纳为道德因素、技术因素和制度因素。道德因素指当事人受利益驱动,故意编造假数据;技术因素主要指统计的方法制度和手段方面存在的缺陷;制度因素指涉及统计的法律法规、统计的管理体制等存在缺陷(庞皓,2002;杨金生,2003;许涤龙,2009)[ 7-8 ]。关于统计信息失真的识别,主要是从统计数据质量的角度来展开,主要方法有四种:指标分析评估方法、基于指标相关性的评估方法、基于统计分布的异常值检验、基于探索性数据分析的异常值检验(刘孝新等,1997;孟连等,2000;杨海山,2001;阙里等,2005;钟晓君等,2011;傅德印,2001)[ 9-13 ]。关于统计信息失真的应对策略,不少文献提出了应对措施,归纳起来主要是建议在统计调查方法、统计体制、统计协调、防范制度、统计法建设、考核机制、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统计质量评估等方面进行深入改革和完善(李成瑞,1994;《统计数字质量研究》课题组,1995;傅德印等,1994;常宁,2004)[ 14-17 ]。

与本文的主题特别相关的是在应对统计信息失真的策略中,少量文献提出了对统计信息进行审计的建议。一种意见主张由注册会计师对统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认定并表示意见,以便将虚假的统计数据杜绝在源头,统计报表审计的一般目的包括真实性和完整性,审计方法主要包括询问、核证、追查、分析、复核(李大金,1994);另外一种意见主张如同对会计数据进行监督的审计机关一样,应建立专门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机构,专职负责对我国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与管理,这个机构中的人员构成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性和代表性(常宁,2004;许涤龙等,2013)[ 18 ]。

上述这些研究对探索统计信息失真有较大的启发,然而,关于统计信息审计的基础性问题尚未得到研究,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理论探索,在此基础上,提出统计信息审计基本理论框架。

三、基本理论框架

(一)统计信息审计需求

统计信息审计需求源于统计信息失真,没有统计信息失真,也就没有统计信息审计需求。然而,统计信息为什么会失真?审计为什么会成为应对统计信息失真的机制?这两个问题是探究统计信息审计需求的两个基础性问题。

统计信息失真与人性假设密切相关。一般来说,正常情形下的人有两个显著的人性特征,一是自利,二是有限理性。自利,就会算计自己的利益得失,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案,从而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出现代理问题。有限理性,就是一般人可能会犯错误,出现失误,从而出现次优问题。就统计信息来说,由于统计信息作为重要的资源是有价值的,用虚报数字可以营造虚假业绩,从而获得更多的报酬或更好的职位,或者为本单位获取更多利益并为本人带来好处,因而,虚假数据也就成为某些人获取利益的一种手段(庞皓,2002)。现实生活中,各级政府有绩效考核,政府对企事业单位有绩效考评,各单位内部也有绩效考核,在各种绩效考核中,许多是统计指标,这些指标的完成情况直接关系到被考核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的利益甚至职位升迁,所以,这些统计指标完全有可能被操纵。例如,某年度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共查出统计违法行为6万多件,其中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占56.7%,出现问题的指标大多与政绩有关,越是领导关心的统计数字,就可能越不准(王金海,1998;孟连,2000)[ 19 ]。

以上是人性自利引致的统计信息失真,这是故意的弄虚作假。此外,还有非故意的统计信息失真。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技术方法存在缺陷,例如,数据取得的方案和方法、数据计算方法、数据传输方式、数据调整的方法技术等等;二是统计制度存在缺陷,例如,各级政府统计的工作任务职责不清,政府综合统计与各部门统计关系不顺,多头向下、重复调查、报表多乱、数出多门等等(杨金生,2003)。由于技术方法和统计制度缺陷导致的统计信息失真,不是故意行为,是源于人的有限理性。

现实生活中的人是自利和有限理性同时具备,所以统计信息的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同时存在,在许多情形下,难以区分统计信息失真是由于自利还是由于有限理性而导致的。所以,治理统计信息失真需要综合考虑这两类原因。一般来说,统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机制包括三大类,一是制衡机制,二是监督机制,三是公开透明机制。制衡机制是统计信息的生产过程中,增加一些控制措施,预防或发现统计信息失真,例如,统计机构自身对统计数据的审核以及上级统计机构对下级统计机构所报送统计数据的审核,都属于统计数据生产过程中的纠错机制。一些单位采用计算机对统计数据进行以下审核:字符型数据审核、数值型数据审核,主要审核调查数据的性质;层级表审核、汇总表审核,主要审核调查表属性;必要审核和确认审核,这是以审核调查表属性而划分的;表内审核、表间审核、表种审核,这是以审核涉及范围而划分的(戴艳玲,2010)[ 20 ]。上述各种审核,都是统计信息失真的制衡机制。监督机制是在统计信息生产流程之外设计一些措施,对统计信息进行检查,例如,统计执法检查就是典型的监督机制。公开透明机制,是将统计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这本质上也是属于监督机制,但是,这种监督机制是非专业性的,不同于其他的监督机制,这种监督主要通过声誉机制发挥作用。

接下来的问题是,审计为什么会成为应对统计信息失真的机制?审计的技术本质是围绕特定主题获取证据,与既定标准之间进行对照,判断特定主题对既定标准的遵守情况,并形成意见。所以,审计可以成为应对统计信息失真的机制。主要的作用路径有两个:一是作为监督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统计信息内部制衡的基础上,与其他监督机制协调,对统计信息进行鉴证,就是通过系统方法获取证据,判断统计信息生产与既定判断之间的相符程度,并形成意见,这属于信息审计;二是对统计信息生产的相关制度进行评价,找出相关制度的缺陷,为统计信息的真实性提供制度保障。当然,后者已经属于制度审计,本文主要从信息审计的角度探索统计信息审计。考虑到审计机制,统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机制包括:制衡机制、审计机制、其他监督机制(审计之外的监督机制,例如,统计执法检查)、公开透明机制。上述四类机制都需要花费成本,同时,不同机制的治理效果也有区别,对于统计信息失真的治理,需要综合考虑治理成本和治理效果,在此基础上,对上述四类机制作出选择,形成治理机制的组合。一般来说,制衡机制是基础性的机制,其他机制都是选择性的,在一定的环境下,如果审计机制能以适当的成本发挥比其他机制更好的效果,则统计信息审计就成为有效需求。

(二)统计信息审计本质

统计信息审计本质涉及两个问题,一是统计信息审计的概念,二是统计信息审计的功能。关于统计信息审计的概念,很显然,它离不开审计的一般概念,但是,在审计一般概念的基础上,应该有自己特有的内涵。一般认为,审计是以系统方法从行为和信息两个角度独立鉴证经管责任中的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并将结果传达给利益相关者的制度安排(郑石桥,2016)[ 21 ]。根据这个概念,笔者认为,统计信息审计可以定义如下:统计信息审计是以系统方法独立鉴证经管责任相关的统计信息中的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并将结果传达给利益相关者的制度安排。

这个概念在审计一般概念的基础上,增强了以下统计信息审计特有的内涵:第一,统计信息审计的审计对象是经管责任相关的统计信息,只有在经管责任相关的统计信息中,才存在利益冲突,统计信息的提供者才可能因为自利而操纵统计信息,否则,就不存在审计需求,那当然也就无统计信息审计了。第二,对经管责任中的统计信息,审计师主要关注其中的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由于在许多情形下,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难以区分,所以,审计师通常将二者综合考虑关注统计信息错报,包括有意的操纵和无意的错误。第三,审计师要鉴证统计信息与既定标准之间的相符程度,这些标准也就是关于统计信息生产的相关规定。

统计信息审计本质的另外一个方面是统计信息审计的功能。笔者认为,审计的鉴证、评价、监督在统计信息审计中都可以得到应用。就鉴证功能来说,审计师需要采用一定的方法,判断统计信息是否按相关的统计信息生产规定来生产,对统计信息生产与这些规定之间的相符程度作出判断,发现偏离统计信息生产规定的统计信息,具体表现为统计信息错报、漏报。就评价功能来说,审计师可以将统计信息表征的绩效与一定的标杆进行比较,以判断这些绩效与标杆相比之后所处的水准,作为判断绩效水平的重要依据。就监督功能来说,如果获得授权,审计师可以对违规统计信息生产相关规定的被审计单位进行处理处罚,以发挥个别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抑制统计信息虚假的再度发生。当然,上述三种功能只是统计信息审计可能的功能,是否能成为现实的审计功能,还要与审计委托人的需求相一致,只有存在需求的功能,才能成为现实的功能。

(三)统计信息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涉及层面:一是终极目标,这是审计委托人和利益相关者的目标;二是直接目标,这是审计师在审计工作中的目标。就统计信息审计来说,审计委托人和利益相关者选择审计,是在综合考虑各种治理机制成本效果的基础上,将审计作为统计信息失真治理的机制之一,希望通过这些治理机制抑制统计信息失真,对审计的希望也是如此。所以,就终极审计目标来说,统计信息审计是抑制统计信息失真。要实现审计委托人和利益相关者的目标,需通过审计师的产品来实现,所以,对于审计师来说,直接目标是生产让审计委托人和利益相关者满意的审计产品,就统计信息审计来说,审计师的审计产品包括鉴证产品、评价产品和监督产品。鉴证产品的主要内容是对统计信息是否真实(也就是是否符合相关的生产规定,或是否偏离限定标准)的鉴证,这种产品通常以统计信息审计报告的形式出现(李大金,1994);评价产品的主要内容是统计信息表征的绩效与标杆比照的结果,以评价报告的形式出现;监督产品的主要内容是对统计信息违反相关生产规定这类问题的揭示及相关的处理处罚决定,通常以审计决定的形式出现。当然,审计师的上述产品不一定都会出现,这通常由审计委托人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决定。

(四)统计信息审计客体

统计信息审计客体是指对谁的统计信息进行审计。一般来说,凡是在经管责任中的代理人都要向委托人提供经管责任履行报告,其中就包括统计信息,所以,向委托人提供统计信息的经管责任承担者都有可能接受审计,都是统计信息审计客体。具体包括五种类型:

第一,各级政府。各级政府都处于经管责任之中,都需要向委托人提供经管责任履行报告,其中就包括统计信息。就中央政府来说,全国人民是其委托人,全国人大可以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委托人的职能。中央政府一般会设置专职的统计机构,这个机构负责整个国家的综合统计工作,全国性的统计信息由其提供,通常以国家统计报表的形式出现。所以,中央政府需要作为审计客体。在单一制国家,各级地方政府有两个委托人:一是本级人民,通过本级立法机构来代表;二是上级政府。联邦制国家的地方政府,只有一个委托人,就是本级公民,通常由立法机构来代表。地方政府要编制地方统计报表,向两个委托人报告经管责任履行情况,所以,各级地方政府都需要作为审计客体。

第二,各政府部门。各级政府都会设置一些政府部门,政府本身成为这些部门的委托人,这些部门是政府的代理人,承担经管责任。作为经管责任的承担者,需要向政府提供经管责任履行报告,通常以部门统计报表的形式出现,这其中就包括统计信息。这些部门都需要作为审计客体。

第三,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都有股东或供资者,企事业单位与股东或供资者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前者是委托人,后者是代理人,企事业单位需要向委托人提供经管责任履行报告,这其中就包括统计信息,这些信息也就是经管责任履行的绩效信息。所以,从企事业单位与股东或供资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来说,需要作为统计信息审计客体。另外,企事业单位作为社会经济活动主体,都是基层单位填报,都需要向政府部门提供基层单位统计报表,由于以这种形式提供的统计报表也可能与企事业单位的利益相关,所以,也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性,企事业单位可能提供失真的统计信息,所以,从这个意义来说,企事业单位也需要作为统计信息审计客体。

第四,建设项目单位。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建设单位,要作为单独的管理单位甚至法人单位,所以,建设项目单位类似于企事业单位,也存在股东或供资者,也是经管责任的承担者,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需要作为统计信息审计客体。这些信息也是基层单位填报,需要向政府部门提供基层单位统计报表,这些信息也与建设单位利益相关,也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从而可能出现统计信息失真,从而需要作为统计信息审计客体。

第五,分级管理的单位内部组织。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一般都需要实行分级管理,从而会形成多层级的单位内部组织,这些内部组织与上级组织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内部组织是经管责任的承担者,需要向其上级组织(也就是委托人)提供经管责任履行报告,这其中就包括统计信息。所以,这些内部组织也可能成为统计信息审计客体。

(五)统计信息审计内容

统计信息是非财务信息,所以,统计信息审计的审计主题是非财务信息,然而,非财务信息的范围很广,就统计信息审计来说,按填报单位不同分为基层统计报表、综合统计报表和内部统计报表。基层统计报表是由基层企事业单位和建设项目单位填报的报表,综合统计报表是由政府或政府部门根据基层报表逐级汇总填报的报表,内部统计报表是由分级管理的单位内部组织向上级组织报送的统计报表。上述各类统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都是统计信息,都属于非财务信息主题,都可能成为统计信息审计内容。

当然,各类统计报表所提供的统计信息是否最终能成为统计信息审计内容,还依赖于另外两个因素,一是委托人的审计需求,只有委托人认为这种统计信息需要审计时,才能成为审计内容;二是审计技术,即使委托人有审计需求,如果审计技术还无法实现,这种统计信息也不可能成为审计内容,只有审计技术能实现的统计信息,才可能成为审计内容。当然,统计信息审计技术是不断进步的,所以,能纳入统计信息审计内容的统计信息会越来越广泛。

(六)统计信息审计主体

统计信息审计主体是指由谁来审计统计信息,包括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无论是审计机构还是审计人员,都要具有独立性,主要是指统计信息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不受统计信息审计客体的制约,否则,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难以做到客观公正。

根据这一原则,政府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内部审计机构都可能成为统计信息审计机构,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政府审计机关。各级政府、各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建设项目单位,这些单位承担的都是公共经管责任,其统计报表的内容中都包括公共经管责任履行情况,都应该由政府审计机关来审计。为了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各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建设项目单位可以由本级政府审计机关审计,但是,当政府审计机关为审计客体时,通常要由上级政府的审计机关来审计,中央政府本身的统计报表通常应该由立法机构领导的审计机构来审计。

第二,民间审计组织。由于民间审计组织是接受委托之后才能对审计客体进行审计,所以,从理论上来说,各级统计信息审计客体都可能接受民间审计机构的审计。但是,从权威性来说,民间审计通常审计私营机构,私营企事业单位、私营建设项目单位都由民间审计机构来审计。竞争性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也可以视同私营企事业单位,由民间审计机关审计。当然,并不排除民间审计组织接受委托,对上述范围之外的审计客体进行审计。

第三,内部审计机构。分级管理的单位内部组织是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范围,在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的情形下,民间审计也可以作为这些内部组织的审计机构。

此外,需要讨论的一个问题是,各级政府统计机关能否作为统计信息审计主体?据报道,希腊政府在提供给欧盟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上做手脚,以掩盖其财政状况严重程度。知情人士透露,如果希腊统计局2009年的数据真的存在漏洞,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希腊政府的整个财政援助计划都是不合理的。正是虚假的数据导致了错误的决策!基于这个教训,欧盟于2010年7月26日通过新法规,赋予欧盟统计局审计成员国统计数据的权力,以避免希腊数据造假事件再次发生。在此之前,欧盟统计局只是负责整理成员国上报的统计数据,并将这些数据提交给欧盟委员会等以供决策之用(杨宁昱,2010)。

从欧盟的这个立法来看,欧盟统计局已经成为统计信息审计主体。然而,政府统计机关是否真的能成为统计信息审计主体呢?笔者认为,从专业胜任能力来说,政府统计机关当然可以审计统计信息。但是,只有能独立于被审计事项的,才能成为统计信息审计机构,否则,就不能作为审计主体。就欧盟统计局来说,其独立于各成员国,对各国的统计信息具有独立性,所以,可以成为统计信息审计主体。但是,对于我国的政府统计机关来说,本级政府的许多统计指标是根据下级政府的统计指标汇总出来的,这个统计指标,很大程度上是本级政府的绩效指标,而本级政府是领导本级统计机关的,所以,我国的政府统计机关不宜作为统计信息审计主体。

关于统计信息审计主体的另外一个问题是专业胜任能力。很显然,政府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内部审计机构,现行的专业胜任能力都不足以胜任统计信息审计,但是,专业胜任是可以建立的,假以时日,如果统计信息审计成为有效审计需求,则各类审计机构完全有可能建立统计信息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

(七)统计信息审计方法

统计信息审计方法是指怎么审计,这个问题涉及的内容很多,从基本理论的视角出发,这里仅讨论统计信息审计取证模式。非财务信息审计取证有多种,对于统计信息来说,可能的审计取证模式有三种(郑石桥,2014)[ 22 ]:

第一,命题论证模式。这种取证模式的基本思路是将统计信息真实性分解为一些更加具体的审计命题,围绕这些命题设计审计方案,获取审计证据,通过对具体命题的论证获得对总命题——统计信息真实性的证明。例如,李大金(1994)认为,统计信息真实性可以分解为以下具体审计目标。总体合理性:审计师在对统计报表列示的各项指标进行审查以前,应收集与各指标相关的信息,对各指标列示数据进行总体评估确定总体合理性;存在或发生:对于存量,审计师应对其在统计报表日是否存在进行认定,对于流量,审计师应对其在统计期内是否发生进行认定;完整性:即在统计报表日各统计指标所应包含的存量或流量是否都包含在统计数据内。

命题论证模式适用于统计信息存在完整的信息链这种情形,可以从上一层级的统计信息追索到下一层级的统计信息,例如,从综合统计报表跟踪到基层统计报表,从基层统计报表跟踪到相应的统计台账,从统计台账再跟踪到业务数据原始记录,一些业务数据原始记录还可以跟踪到实物或人员,通过这个完整的信息链,验证具体审计命题,通过具体审计命题的验证,使总命题得到证明。当然,如果统计信息不具备这样完整的信息链,则不能采用这种取证模式。

第二,数据流程模式。这种取证模式的基本思路是,过程是结果的保证,如果统计信息生产过程值得依赖,则这个过程产生的统计信息也值得依赖。为了保证统计信息质量,不少组织建立了统计质量评估制度,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建立了由综合框架和专项框架组成的数据质量评估框架(Data Quality Assessment Framework),通过这个框架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定性评估(常宁,2004);欧盟建立了三个层级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框架。该框架结构的第一层级分为三个大的类别,机构环境、统计程序和统计产出;第二层级为第一层级三个类别中各应遵循的原则,共15项;第三层级为各种质量保证的做法(许涤龙,2013)。数据流程模式主要适用于不存在完整的统计信息链而流程又有可能值得依赖的情形。

第三,数据分析模式。数据分析模式的基本思路是通过数据之间的关系来判断统计信息是否存在失真。本文文献综述中提到的指标分析评估方法、基于指标相关性的评估方法、基于统计分布的异常值检验、基于探索性数据分析的异常值检验都属于数据分析模式。

一般来说,当不存在完整的统计信息链,并且统计信息生产流程本身无法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时,数据分析模式就比较合适。当然,这种取证模式只能判断统计信息是否存在疑点,本身并不能证明统计信息失真,所以,只能发表有限保证审计意见。另外,即使存在完整的统计信息链或者是数据流程可能值得依赖,如果审计委托人只是关注统计信息是否存在疑点,也可以不采用命题论证模式和数据流程模式,而直接采用数据分析模式。特别是在大数据环境下,如果审计人不需要精确的结论,只关注数据关系,则数据分析模式可能成为统计信息的主流取证模式。

(八)统计信息审计环境

统计信息审计环境理论包括两个问题,一是审计环境如何影响统计信息审计,二是统计信息审计如何影响审计环境。关于前者,审计环境通常有两个路径影响统计信息审计,一是影响人们对统计信息审计的认识,二是影响统计信息审计实务。从对统计信息审计的认识来说,不同的政治经济环境可能影响统计信息的重要性,例如,在我国,统计信息是各级领导的重要绩效指标,领导会很关心这些指标,所以,人们可能会很容易认同对这些指标进行审计的必要性。从审计环境对统计信息审计实务的影响来说,许多环境因素会影响统计信息审计实务如何开展,例如,在大数据时代,数据分析模式可能成为统计信息取证的主流模式,若没有大数据,则这种模式的应用范围就会窄小;又如,若统计数据的生产流程不规范,则数据流程模式也就无法采用。

统计信息审计对审计环境也有重要影响,这种影响主要有两种路径,一是揭示路径,二是威胁路径。揭示路径是通过统计信息审计揭示出统计信息失真,在此基础上,相关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受到处理处罚,通过这种处理处罚发挥个别预防和一般预防的作用,从而对统计信息失真产生抑制作用。威胁路径是指统计报表单位在策划统计信息操纵时,会考虑到统计信息审计是否会发现其统计信息操纵以及发现以后的后果,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权衡,如果感觉操纵统计信息的负面后果较为严重,则可能放弃操纵统计信息的想法。揭示路径和威胁路径共同抑制了统计信息失真,这就有可能提升科学决策的水平,公平地评价各级管理人员或领导的绩效,从而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效果。

四、结论和启示

统计信息失真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为关注的问题,统计信息审计是应对统计信息失真的机制之一,本文探索统计信息审计的几个基础性问题,提出统计信息审计基本理论框架。

从统计信息审计需求来说,由于人性自利和有限理性,导致统计信息失真,为了应对这种失真,通常需要建立由制衡机制、监督机制和公开透明机制组成的治理机制,统计信息审计属于其中的监督机制。

从统计信息审计本质来说,统计信息审计是以系统方法独立鉴证经管责任相关的统计信息中的代理问题和次优问题并将结果传达给利益相关者的制度安排。审计的鉴证、评价、监督在统计信息审计中都可以得到应用。

从统计信息审计目标来说,终极目标是抑制统计信息失真,直接目标是生产统计信息鉴证产品、评价产品和监督产品,鉴证产品的主要内容是对统计信息是否真实的鉴证。

从统计信息审计客体来说,向委托人提供统计信息的经管责任承担者都是统计信息审计客体,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单位、分级管理的单位内部组织。

从统计信息审计内容来说,审计主题是非财务信息,按填报单位不同分为基层统计报表、综合统计报表和内部统计报表。

从统计信息审计主体来说,独立性是基本原则,专业胜任能力是重要要求。政府审计机关、民间审计组织、内部审计机构都可能成为统计信息审计机构。在具有独立性的前提下,各级政府统计机关也可以作为统计信息审计主体。

从统计信息审计方法来说,主要的审计取证模式有三种:命题论证模式、数据流程模式、数据分析模式。

从统计信息审计环境来说,一方面,审计环境会影响统计信息审计;另一方面,统计信息审计会影响审计环境。

本文的研究告诉我们,统计信息审计具有较大的社会价值,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其价值更大。但是,统计信息审计本身是一个系统,其基本要素涉及面较广,建立和实施统计信息需要系统考虑各相关要素,只有这样,统计信息审计才能真正发挥其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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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石桥 吕君杰

第2篇:我国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研究

摘要: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是铁路行包运输统计工作的重要载体。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存在的问题,讨论了铁路运输业统计指标体系的设计原则,设计了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

关键词: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框架设计

Key words: railway parcel transportation; statistics index system; framework design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加入WTO,我国铁路运输业的管理体制、运营模式、市场环境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管理体制逐渐由政企合一向政企分开过渡,运行机制逐渐由适应计划经济的要求向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为进一步推进铁路产业的政企分开,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底正式组建成立,标志着我国铁路专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这些铁路制度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对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铁路行包运输统计工作作为铁路运输企业管理中的基础工作,在行包运输企业的运营管理、决策支持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是行包统计信息的核心,是反映铁路行包运输生产流程的基本信息框架,是客观、系统地反映、评价和预测铁路行包运输经营业绩、质量状况、运营态势的基本依据,是铁路行包运输经济核算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整体功能的重要载体,是铁路行业管理、行包运输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基础,在铁路行包企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统计指标体系作为统计工作中的重要载体,对铁路行包运输统计工作无疑有着重要的作用,但现行的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已远不能满足企业的管理需要,因而有必要研究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以加强铁路行包运输的统计工作,为铁路行包运输企业提升竞争力水平奠定基础。

1我国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的现状分析

在行包公司成立以前,铁路行包运输统计一直从属于铁路客运输统计部分,指标数目很少,主要包括行包发送量、中转量、到达量和发送周转量等少数指标。为适应铁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满足财务清算和专业运输公司经营管理需要,2003年铁道部统计中心制定了《铁路专业运输公司运营指标统计暂行办法》,对铁路行包运输统计作出了相关规定。随着2003年底铁路行包公司的成立,行包运输业务的相对独立,铁路行包公司统计中心的成立,统计工作人员的充实,铁路行包运输统计工作才逐步走向规范化。

随着行包统计工作的不断规范化,行包统计指标得以逐步补充和完善。但从总体来看,现行的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仍比较分散,还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尚没有成型的、系统的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而统计指标体系作为行包运输统计工作的基础,没有系统的统计指标体系作为指导,显然无法满足铁路行包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和运营的需求。在铁路产业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下,在行包公司向物流企业转变的过程中,通过对现行的行包运输统计指标的整理、分析,可以发现:

第一,现行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分类比较分散,缺乏有机的联系,系统性不强,涵盖面不高,不能全面地反映行包运输过程中的投入产出关系,迫切需要建立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

第二,现行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还未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对运输质量、市场竞争力等方面指标设计不足,需进一步设计指标,不仅能反映行包运输产品的数量、规模,还能反映行包运输质量、市场竞争力的情况;已有的价值量指标还要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与国际接轨,以适应国际、国内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的需要。

第三,面向用户的质量型指标反映不足。由于现行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基于用户、服务用户的运输质量指标,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能体现服务性质的行包运输,统计指标应更好地考虑用户的利益和社会利益。

第四,原有统计指标对配送、行李车、行邮专列等的指标基本上没有设计,亟待完善。随着我国行包运输市场的发展,为适应当前物流产业发展的新形势,根据公司运营管理的需要,需增加配送统计指标的设计,增加和完善行李车、行邮专列、信息系统设备等方面指标的设计。

第五,现行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对环保等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统计有待进一步完善。为适应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战略,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设置上要强化在运输安全、运输环保等方面的统计,以适应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2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设计的原则

在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的设计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2.1可行性和科学性原则。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必须与国家统计制度和铁路统计制度相匹配,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上,指标体系设置符合专业运输企业的性质和特点,能对铁路行包运输的基本特征进行反映和评价,全面地反映铁路行包运输的投入产出状况。兼顾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需要,更好地满足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和社会客户的需求。

2.2系统性和简明性原则。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不是铁路运输统计指标的简单堆集,而是一系列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的有机结合。因此,在设计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时,应从整体上考虑指标之间的联系。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应将全部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按统计子体系、指标群、指标组、指标项的顺序进行系统的组织,依据指标本身的性质和作用进行归类和分级;同时要全面考虑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作用。在指标的设置上,避免过多细分指标,应尽量选择有代表性的综合指标,保持指标体系的简明性。

2.3可比性和可操作性原则。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的设计需要积极借鉴国内外同行业或相关行业的先进经验,满足与国外同行业的比较和与国内其他运输方式的对比分析的需要。指标设计时应考虑到现行的统计管理体制,保证指标采集、分析的可操作性。

2.4现实性和预测性原则。现实性原则是指指标的设置能够结合现代物流企业发展的实际,反映当今时代特征,有较强的实效性和目的性。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的设置应具有现实性和战略意义。考虑改革发展、管理实践的动态性及行包运输的可持续发展,向国际上的行包运输发展水平看齐,设置一些能够进行预测的指标,体现适度的前瞻性。

2.5适应性原则。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要兼顾不同方面、不同层次的需要,更好地满足行包运输和企业经营管理的现实需要,符合运输业改革走向,满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3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设计

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的设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能清楚显示行包运输过程的投入和产出,使企业有效控制行包运输所发生的实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我们考虑到铁路运输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和统计管理体制的特点,结合行包公司发展的实际,利用指标体系设计的一般原理,广泛吸引国外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和国内其他运输方式统计指标体系的经验,在现有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的基础上,对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进行了体系划分。划分结果如下:行包工作量统计、固定装备及运用统计、移动装备及运用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劳动统计、财务统计、可持续发展统计和环保统计等八个指标子体系。

3.1行包工作量统计指标子体系

行包工作量统计指标子体系作为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它动态地反映行包运输生产的经营效果和基本态势,是行包运输服务产品数量和质量状况的系统反映,为行包运输生产指挥、运输收入与成本的核算、清算收入与分配、固定资产投资、长远规划、业绩考核等决策管理与发展建设,运输企业的经营管理与决策提供基础依据。在铁路行包工作量统计指标子体系中主要设置了行包运量、运输效率指标群。其中行包运量指标群包括运量、运程两个指标组。运输效率指标群包括效率、质量两个指标组。

3.2固定装备及运用统计指标子体系

固定装备及运用统计指标子体系是对生产设备(含工器具)、信息系统硬件等固定装备数量、结构、质量和运用特征的反映。行包运输固定装备统计指标子体系是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输固定装备是铁路行包运输生产活动的基础条件,是完成行包运输生产任务的物质基础。其状况不仅关系我国铁路行包运输生产任务的完成,而且是研究行包运输长远发展,挖潜改造扩能的基本依据,因而在指标体系中设置运输固定装备统计指标子体系。固定装备统计指标子体系分为生产设备、信息系统设备指标群。生产设备指标群包括规模、质量、效率三个指标组。信息系统设备指标群包括规模、质量、效率、检修四个指标组。

3.3移动装备及运用统计指标子体系

移动装备及运用统计指标子体系是对行李车、行邮及行包专列等行包运输移动装备数量、结构、质量和运用特征的反映。移动装备统计指标子体系是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输装备是铁路行包运输生产活动的主要手段,是完成行包运输生产任务的重要物质基础。其状况不仅关系我国铁路行包运输生产任务的完成,而且是研究行包运输长远规划,编制生产计划,指挥日常运输生产的基本依据,因而在指标体系中设置移动装备统计指标子体系。运输装备统计指标子体系分为行李车指标群、行邮及行包专列指标群。行李车指标群包括规模、质量、技术指标、工作质量、运输效率、检修、现在车统计、正点统计八个指标组。行邮及行包专列指标群包括规模、质量、技术指标、工作质量、运输效率、检修、现在车统计、正点统计八个指标组。

3.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子体系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子体系是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对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数量方面的观察,研究投资规模、结构、效果等发展变化的数量关系和数量界限,从而认识固定资产再生产经济活动的客观规律,是认识社会、管理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与此相适应,行包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铁路行包运输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加工、发布铁路行包固定资产投资的信息资料,并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为监控铁路行包经济运行,为制定建设方针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指导建设及加强管理提供依据,对中铁行包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政策和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供咨询建议,是管理、检查、监督其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及强化企业管理的手段。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子体系包括投资额、投资效果等指标群。其中,投资效果指标群分为微观投资效果和宏

观投资效果指标组。

3.5劳动统计指标子体系

劳动统计指标子体系是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劳动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准确、及时、全面、系统的搜集、整理、分析、预测、提供反映有关劳动经济现象的统计资料,为党和国家进行宏观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适用信息和辅助决策手段,为各级管理部门和基层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中观、微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服务,从而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与此相适应,劳动统计是铁路行包运输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统计指标子体系分为劳动力、劳动报酬、工时、效率、人工成本指标群。其中劳动力指标群分为劳动力数量和劳动力质量指标组。

3.6财务统计指标子体系

财务统计指标子体系是考虑到测算运输收入、加强价值量核算和经济评价的需要而设立的子体系,包括运输收入指标群、经济评价指标群。根据《统计法》及《统计法实施细则》规定,财务信息是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价值量指标主要体现为财务指标,需要财务管理部门向统计部门提供系统的财务信息。

3.7配送统计指标子体系

随着中铁快递有限责任公司由铁路运输企业向物流企业的战略转变,为满足市场需求,行包公司在提供传统的铁路“站到站”运输的基础上,进一步为顾客提供“门到门”运输,适时地推出了配送、信息等业务,并得到了快速发展,以加快铁路行包运输向现代物流的融入和拓展。为准确地反映配送业务的发展态势,特设立配送统计指标子体系。它包括配送规模指标群、配送质量指标群。配送规模指标群包括配送量、配送收入两个指标组。配送质量指标群包括配送质量、满意度等二个指标组。

3.8可持续发展统计指标子体系

可持续发展统计指标子体系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铁路行包运输的发展进行的描述和反映。铁路行包运输的发展会占用大量的资源,排放一定的污染物,造成对资源供给的可持续性和生态质量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铁路运输方式的能耗、占地及废气排放等,按单位运量计算,均相对较低,是“环保型”的运输方式。在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构建过程中,把铁路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以交通运输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而铁路行包运输的可持续发展是必然的选择。为系统反映铁路行包运输的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情况,特设置了可持续发展统计指标子体系,分为环境保护、能源消耗、运输安全三个指标群,从不同的角度反映铁路行包运输的可持续发展状况。其中运输安全指标群分为事故频率、事故损失、事故原因、事故年份比较指标组。环境保护指标群分为基本情况、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指标组。能源消耗指标群分为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和节能指标组。

以上所设计的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涵盖了从运输生产、流量流向、运输效率和质量、运输收入、行李车运用、配送统计、运输固定装备、运输移动装备、劳动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可持续发展等多方面的情况,系统全面地反映了行包运输生产投入产出的整个流程,基本上能够满足行包运输生产、运营、管理决策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国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设计如图所示。

4结论

上面所构建的我国铁路行包运输统计指标体系基本框架是在统计指标体系设计的原理基础上,结合铁路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充分吸收国外铁路行包运输业统计指标体系和国内相关行包运输行业统计指标体系的经验基础上,结合当前运输管理部门、运输企业决策管理的需要所设计的新的铁路运输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该框架的设计为该指标体系的细化设计奠定了基础,使统计指标体系的结构清晰,系统性强,内容充实,能更好地满足铁路行包运输企业管理决策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郑菊生. 统计指标体系方法论初探[J]. 统计研究,1991(5):58-60.

[2] 钱仲候,杨爱芬. 铁路运营指标与经济指标[M]. 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3:6-10.

[3] 刘延平,龚玉荣,李卫东. 运输统计理论与方法[M]. 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5:26-181.

[4] 龚玉荣,李卫东,等. 应用统计学[M]. 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0:25-29.

[5] 王波. 关于构建现代企业统计指标体系的若干思考[J]. 浙江统计,2005(4):22-24.

[6] 王宝琛. 现代统计指标体系[M]. 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10-36.

[7] 蔡定萍. 物流企业统计指标体系的构建[J]. 中国物流与采购,2004(19):48-50.

 

作者:李卫东 刘延平 陈正桥 秦 丽

第3篇:基本医疗保险稽核统计探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日益加快,我国的医疗制度也随之不断地完善,医疗保险体系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文章从新医改条件下的医疗保险政策角度出发,分析了医疗保险稽核统计的措施,同时对如何确保医保统计数据质量、加大统计数据分析和稽核统计监管力度进行了深入阐述。通过对这些内容的详细研究,希望能让大家更加透彻清楚地了解我国的医疗保险政策。

关键词:医疗保险;稽核统计;研究

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在民生方面,尤其是当前的教育和医疗两方面的投入逐年加大,随着新医改的政策的出台,我国城市和农村的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许多农村人民也已享受上了农村合作医疗,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当前整个社会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农村人民也从以前的不愿意接受和缴纳医疗保险费转变为了自动缴纳费用,因此,医疗保险这个政策惠及了全国广大群众,深入人心。为了让我国的新医改和医疗保险政策的改革更加完善和健全的发展,政府设立了专门的稽核统计人员,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审核、稽核医疗费的工作流程,这是对完善目前医疗保险政策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我国当前医疗保险稽核统计实行的原因

我国的医疗保险政策和国外相比,起步相对较晚,并且政策开始实行的地点多为城市,广大城市人民率先享受到了医疗保险带来的好处与利益。此后,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保险工作逐渐起步步入正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使得医疗保险逐渐深入到了农村地区,有力的缓解了当前看病贵看病难和社会矛盾问题,有利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由于参加医保人员可通过报销医疗费而减轻自身负担,这使得广大群众利益得到了保障,因此,加大医疗保险稽核统计力度是非常必要的,此外,当前的医保制度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如一些定点医院存在着冒名顶替就医、发行虚假票据等行为导致高额的医疗保险基金流失,严重损害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因此,这就要求稽核股加大医疗保险稽核统计的力度。

二、医疗保险稽核统计的主要措施

为了防止国家的高额的医疗保险基金流失以及一些诸如冒名顶替就医等不法情况的产生,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十分重要,因此,在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险稽核统计的措施时就应该要综合考虑到各种情况,不断完善改进医保稽核统计方法,并且将看病的机构分为三类:定点医院、异地就医、医保机构内部。为了保障人们的利益,分别在医保稽核统计时设立管理科、稽核科、财务科,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全方位展开稽核统计工作。

(一)健全内外监管机制,严把考核关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必须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来进行,就内部而言,在定点医院必须建立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自身的约束机制,使之自觉地进行自我管理,或是对一些医疗审核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总之,实施医保监管必须要做到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起明确的相关制度,严格按照章程办事,对于不安制度办事的情况给予严重行政处罚。同时,除了定点医院的内部自我监督外,还要依靠外部社会的监督。医院在进行医疗保险审核和批复时应该实行开放式工作流程,以方便广大社会人士监督和检举。并且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健全监管机制,严把考核关,医疗保险基金才会得到安全运营保障。

(二)完善结算办法,严把费用支出关

从目前的社会现状而言,人们的生活满意度不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存在着严重的看病贵看病难以及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医疗制度与广大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医疗服务、医疗保险制度和人们有着密切的联系。医疗费结算是医疗保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广大群众非常关心的内容,所以,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也是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能够最大程度的发挥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最大效益,我们必须要健全医院成本核算体系、形成自我约束机制、维护参保患者的医疗权益。在进行医疗费用结算时必须要满足以下两点;一是对医疗费用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医疗保险的费用报销必须进行严格的二次审核,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医保基金的浪费与流失,防止虚报、假报费用等现象发生。二是异地费用稽核。异地医疗的风险防控还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对于这种情况的医疗费用报销方式和流程应该不断进行完善健全的规定,防止产生过度医疗的现象,造成医疗保险基金的流失和浪费。因此,面对这样的情况一定要从源头上完善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严把费用支出关。

三、确保医保统计数据的质量

无论是任何行业,统计数据都是非常重要的。对医院而言,统计数据的质量更尤为重要。在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确保医疗基金不浪费不流失,那么就必须提高统计数据工作质量。统计数据质量表现在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适用性等方面,其必须得到必要保障和严格质量把关。对于医院提供的医疗统计数据,必须要有明确的数据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的全过程,并且对于数据的保存必须完整。另外,重要的数据必须有原始统计记录,防止产生一些虚假现象。当前随着我国计算机、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因此,在进行数据保存时可以凭借计算机网络不断对其进行完善,同时,还可以尝试通过计算机技术识别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着力进行统计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大对统计数据分析的力度

我国的医疗改革政策一直在不断发展,新的社会阶段出现了新的社会问题和新的情况,面对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我们要与时俱进的找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进行解决。就医疗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利用众多的医疗统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措施和建议,深入开展分析和专题研究,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咨询建议和对策方案,另外,还可以对数据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一些纵向追踪和横向研究相结合的办法,定期对其进行评估,提高统计数据的使用率,加大数据的统计分析力度。

五、加大医疗保险稽核统计监管力度

要想在当前社会现状下,持续健康的推进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就必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对一些定点医院必须从内部和外部两个层面进行监督,对其进行严格的医疗保险审核,防止出现一些虚假报账等现象。二是把好监控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止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只有医疗服务质量提高才会提升人们的社会满意度,让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推行。三是对审核医疗保险报销内容进行核实,防止基金流失。四是制定相应简洁的医疗保险报销流程,以病人为中心,积极为病人服务,提高部门的办事效率。

六、结语

近年来,新医改的不断推进以及农村合作医疗的兴起,人们充分感受到了新医改政策下带来的好处,因此,医疗保险的工作任务不断加大,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违规操作的现象,这些违规现象极大地阻碍了新医改政策的健康推行同时也极大的浪费了国家资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相应的医疗保险专项稽核统计工作以约束工作人员,减少违规现象的产生,确保国家的医疗保险基金切实落到了广大病人的手上,减轻广大群众的负担。

参考文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石油石化集团所属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属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复函[J].中国社会保障,2002(11).

[2]陈启鸿,姚岚,陈迎春,等.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分析及政策建议[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2(01).

[3]姚岚,陈迎春,陈启鸿,等.部分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比较分析[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2(01).

[4]田孝.刍议基本医疗保险中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的负担[J].卫生经济研究,2002(05).

(作者单位:滦平县医疗保险中心)

作者:李辉

第4篇:仁怀市信息技术教育基本情况统计表填写说明

一、填表说明

(一)硬件

填写“设备序列号”、“装备位置”、“责任人”三栏。

(二)软件

由学校后勤人员填写。

(三)设备分配使用情况登记表

1、“网卡IP地址”栏,如果电脑已手动设置了IP地址,即填入该机固定IP地址;如果是自动获取IP地址,则填入“动态IP”。

2、“计算机名”栏填入本机的完整计算机名。

3、“网卡物理地址MAC”栏必须填入本机准确的网卡MAC地址。

4、“计算机品牌及型号(DXDIAG)”栏,如果电脑为品牌机,则填入品牌及型号;如果电脑是组装的,则填入“兼容机”

5、“操作系统”栏,一般为“windows xpwindows7windows8”。

二、电脑相关信息查询方法

1、“设备序列号”查询方法:

台式机电脑主机背面或侧面(笔记本电脑背面)标签,条码下的一串数字或是数学字母组合即是“设备序列号”。

2、网卡IP、计算机名、网卡地址MAC查询查询方法:

“开始”——“运行”——输入“cmd”确定——在出现的黑色方框内光标跳动处输入“ipconfig/all”回车

(1) 计算机名查询:

第一大行:windows ip configuration(windows ip设置)

第①小行Host Name(主机名):字母、数字、字母数字组合、中文名)

(2) 网卡物理MAC查询:

第二大行:本地连接(无线局域网适配器、无线网络连接)

第③小行物理地址:12位,由数字和字母组合,每两位中间用短横线隔开。

(3)网卡IP地址

第⑥小行IP Address(XP系统)

第⑦小行IPv4地址(win 7系统)

第5篇:考勤表统计说明

吉润集团关于考勤的管理规定

为了逐步规范员工考勤管理,便于月末考勤统计的准确性和效率性,公司从2011年4月1日开始正式运行考勤机。试用期两个月(从4月1日至5月31日),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自觉打卡,协调配合。具体说明如下:

打卡规则:

1、第一次打卡时,员工需要自己比对照片,发现与本人不符的要立刻到人力资源部予以变更,否则会影响月底考勤的统计。

2、打卡步骤:打卡时,站在考勤机摄像头前,将考勤卡接近考勤机刷卡处,听到“成功”后查看照片,照片完整可分辨则证明打卡成功。

3、正常工作时间为早7:00至17:00,员工打卡,需在早7点之前和17点之后,否则视为迟到和早退。

4、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忘记打卡需在到岗30分钟内由车间主任确认签字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漏打每次罚款10元。

2、公司员工不允许代打卡,如发生代打卡行为,替人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各罚款50元,并通报批评。

3、考勤卡丢失、损坏须及时至人力资源部补办考勤卡,收取工本费5元。

4、公司员工外出办公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打退卡后才能离开公司。未打退卡都一次扣款10元。

特殊情况下处理方案:

1、各部门员工请假前,需提交《吉润集团请假单》至人力资源部备案。休假结束后,到人力资源部进行销假,否则记为未返回工作岗位。

2、各车间员工加班前,(9小时工作制之外)需提交《加班申请表》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专员提前录入考勤系统内,否则考勤机系统默认为加班无效。

3员工外出办事填写《外出登记表》,必须认真填写登记表逐项内容,如发现外出登记表上无签字、无日期记载的、内容不详视为无效登记。

4公司员工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确认表》,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一份交财务部备案,一份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未填写或过期补办手续者,按旷工进行处罚。

考勤统计:

1、若考勤机出现任何问题(例如考勤卡不能正常使用),由各部门主管领导报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专员配合网络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系统调试。

2、公司所有考勤归属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专员每天早打开考勤机将前一天打卡记录进行考勤统计。试运行阶段考勤机的记录与手记考勤一起作为核算工资的依据(以考勤机记录为主),6月1日开始以考勤机记录为核算工资的依据。

附件:

1、《吉润集团请假单》

2、《加班申请表》

3、《外出登记表》

4、《出差确认表》

人力资源部

2011年4月2日

第6篇:统计基本公式

两类统计学(描述统计:归纳、总结;

推断统计:样本看总体)

数据类型(分类定性数据、数值型定量数据;

截面数据、时间序列数据)

累积/频数分数(组数、组宽、组限、组中值)、累积/相对或百分数频数分布:组的相对频数=组频数/n

平均数:均值、加权平均数、几何平均数;

中位数:中间值Q2;

众数:次数最多的数;

百分位数:第P百分位数位置

Lp=P100

(n+1)

;

四分位数:Q1、Q2、Q3、Q4

五数概括法(MIN、Q1、Q2、Q3、MAX)

样本

总体

极差=最大值-最小值

四分位数间距

IQR=Q3-Q1

标准差系数=标准差/均值

偏度=nn-1

(n-2)

xi-xs3

数据分布的偏斜度:左偏(右偏),平均数在中位数左侧(右侧)

观察值个数

n

N

均值

x=xin

u=xiN

方差

标准差

s2=xi-x2(n-1)

Var=σ2=xi-u2N

相关系数

rxy=sxysxsy

ρxy=σxyσxσy

切比雪夫定理

与平均数的距离在z个标准差之内的数据值所占的比例至少为(1-1/z2),其中z为大于1的任意实数

经验法则—对于具有钟形分布的数据(z-分数

zi=(xi-x)s):

大约68%(95%、几乎所有)的数据值与平均数的距离在1(2、3)个标准差之内

组合计数法则

CnN=Nn=N!n!

N-n!;

排列计数法则

PnN=n!Nn=N!N-n!

古典法、相对频数法、主观法

贝叶斯定理

PAiB=PAi

PBAiPA1

PBA1+…+PAn

PBAn;

PAB=PBA

PA=PAB

PB

条件概率

PAB=PA

PBAPB

乘法公式(联合概率)

PAB=PAB=PA

PBA=PB

PAB;

加法公式

PAB=PA+PB-PAB

独立事件

PAB=PAB=PAPB

PBA=PB

PAB=PA

互斥事件

PAB=PAB=0;

PAB=PA+PB

互补事件(对立事件、逆事件)PAB=PAB=0

PA+PB=1

随机变量x(离散型、连续型);

随机变量x的概率分布函数x、f(x)

离散型概率函数的基本条件

f(x)≥0;

f(x)=1

x的数学期望

Ex=u=xf(x);

x的方差

Varx=σ2=(x-u)2f(x)

x的标准差

σ=(x-u)2f(x)

随机变量x和y的协方差

σxy=Varx+y-Varx-Var(y)/2

σxy=x-E(x)y-E(y)f(x,y)=x-uxy-uy)/N

x和y的相关系数

ρxy=σxyσxσy

(判断是否独立)

x和y的线性组合的数学期望

E(ax+by)=aEx+bE(y)

x和y的线性组合的方差

Varax+by=a2Varx+b2Vary+2abσxy

二项实验的性质(0-1分布)

1)

试验由一系列相同的n个试验组成

2)

每次试验有两种可能的结果,我们把其中一个称为成功,另一个称为失败

3)

每次试验成功的概率都是相同的,用P来表示;失败的概率也都相同,用1-P表示(平稳性)

4)

试验是相互独立的(独立性)

泊松试验的性质(二线分布的N趋势∞)

1)

在任意两个相等长度的区间上,事件发生的概率相等

2)

事件在某一区间上是否发生与事件在其他去件上是否发生是独立的

超几何概率的性质

1)

当从具有r个“成功”元素和N-r个“失败”元素的总体N中抽取n次时,给出恰好有x次成功的概率

2)

各次试验不是独立的,并且各次试验中成功的概率不等

分布类型

符号

概率函数f(x)

概率分布均值μ

概率分布方差Varx=σ2

二项分布

B(n,

p)

n-随机实验次数

p-成功概率

fk=Cnkpk1-pn-k,k=0,1,2,⋯,n

np

np(1-p)

泊松分布

P(μ)

π(μ)

μ-单位时间内随机事件发生的平均次数

fk=μkk!e-μ,k=0,1,2,⋯

μ

μ

均匀分布

U(a,

b)

a-下限值

b-上限值

fx=1b-a,

a≤x≤b0,

xb

a+b2

a-b212

正态分布

N(μ,

σ2)

μ-均值

σ2-方差

fx=12πσe-x-μ22σ2

μ

σ2

t-分布

t(n)

n-自由度

0

n/(n-2)

卡方分布

χ2(n)

n-自由度

n

2n

F分布

F(n,

m)

n,

m-自由度

指数分布

E(λ)

λ-单位时间内随机事件发生的平均次数

fx=λe-λx,

x≥00,

x<0

1λ2

超几何概率分布

fx=rx

N-rn-xNn

nrN

nrN1-rNN-nN-1

第7篇: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一、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及处理利用情况(环年基1-1表) 【企业法人代码】法人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对于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或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如联合企业、总厂、总公司、电业局、油田管理局、矿务局等),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二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作为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填报法人代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联合企业(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十位方格后的括号内填写二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二级单位代码指联合企业内对二级单位编的顺序编号,此码由联合企业统一编制。

【填报单位详细名称】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变更(含当年变更),应同时填上变更前的名称(曾用名)。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曾用名】除企业现用名(企业详细名称)外,企业曾经使用过的名称。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曾用名的,填写最近使用过的曾用名。 【企业地理位臵】填入本企业地理位臵的经、纬度。

【法人及联系人】包括法人代表姓名、环保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和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姓名: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电话:指企业法人代表及环保联系人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 传真:指企业对外联系的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指企业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详细地址是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数码组成,代表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区县,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要根据企业详细地址对照代码表填写在方格内。 【登记注册类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10 国有企业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20 集体企业 170 私营企业 130 股份合作企业 190 其他企业

140 联营企业 2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50 有限责任公司 300 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根据登记注册的类型将其对应的代码填入方格内。 根据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乡镇企业分为集体企业和私有企业两种经济类型:

集体企业:包括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办的独资企业;集体经济控股或起实际支配作用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及其与外商及港澳台商合资、合作企业。

私有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有经济控股或起实际支配作用的联营企业;及其与外商、港澳台商合资、合作的企业。

凡属集体企业的乡镇企业,在方框内填入代码120;属私有企业的乡镇企业填入代码170。

【行业类别】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

一个企业属于哪一个工业行业,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把整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将行业小类代码填写在方格内。

【企业规模】指按企业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划分依据。企业规模代码和名称如下:

1.大型 2.中型 3.小型

在划分规模时,企业应按国家统计局制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确定规模并填写代码。

【开业时间】指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1949年以前成立的企业填写最早开工年月;合并或兼并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或最早开业时间)填写;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排水去向类型】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具体如下:A 直接进入海域;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它单位;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K 其他。 【受纳水体名称】指企业废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等)。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统一编制,详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编制的《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排入市政管网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

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

9、10 位格内补“0”。

【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处理企业排放废水的城市某污水处理厂名称。 【工业总产值(现价)】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量。计算时,采用报告期内的产品销售时的实际出厂价格。 【“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三废”(废液、废气、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产值(现行价),已经销售或准备销售的,应计算产品产值;但留作生产上自用的,不应计算产品产值。

【企业专职环保人员数】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环境管理、科研、监测工作的专职人员和以环保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数,不包括“三废”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车间或班组中的生产人员。

【年正常生产时间】指报告期内企业实际正常生产的小时数。 【工业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它等于新鲜用水量与重复用水量之和。 【新鲜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重复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

【工业煤炭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所用燃料煤和原料煤的总消费量。 【燃料煤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作燃料的煤炭消费量(实物量),包括企业厂区内生产、生活用燃料煤,也包括砖瓦、石灰等产品生产用的内燃煤,不包括炼焦等行业的原料用煤。 【原料煤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工艺中用作原料并能转换成新的产品实体的煤炭消费量。如转换为水泥、焦炭、煤气、碳素、活性炭、氨氮的煤炭称为原料煤。

【燃料煤平均硫份】指报告期内多次监测的燃料煤硫份加权平均值。 【燃料油消费量(不含车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各种油料总消费量(不包括车船交通用油量)。

【重油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重油总消费量。 【柴油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柴油总消费量(不包括车船交通用油量)。

【重油平均硫份】指报告期内多次监测的重油硫分加权平均值。

【洁净燃气消费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作燃料的清洁燃气消费量。清洁燃气要求硫份在5克/立方米以下。 【工业锅炉数】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大于1蒸吨(含1蒸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包括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电的锅炉,不包括茶炉。

【烟尘排放达标的工业锅炉数】指烟尘浓度、烟气黑度均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见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工业锅炉数】指排放二氧化硫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锅炉总台数和总蒸吨数(标准同上)。

【工业炉窑数】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的炉窑总数,如炼铁高炉、炼钢炉、冲天炉、烘干炉窑、锻造加热炉、水泥窑、石灰窑等。 【烟尘排放达标的工业炉窑数】指烟尘浓度、烟气黑度均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7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的工业炉窑数】指排放二氧化硫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数(标准同上)。 【主要产品生产情况】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生产情况。产品品种只限于正式投产的产品,不包括试制新产品、科研产品以及正式投产以前试生产的产品。应填写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或较关键的3种工业产品的名称、单位及产量。

【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排出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主要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要求填写3种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名称和用量。

【污水排放口数】指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排往厂区外的排出口的数量。 【直排海的污水排放口数】指企业污水排放口位于海边,使废水经过排放口直接排入海,而未经过城市下水道或其他中间体的污水排放口的数量。

【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控仪器套数】指报告期内企业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流量、以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装臵(包括黑匣子等)进行实时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数量。

【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仪器套数】指报告期内企业对污染源废气排放参数、污染物排放量进行在线监测的仪器套数。监测同一废气排放口的为一套。 【废水治理设施数】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数,以一个废水治理系统为单位统计。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已经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 【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指报告期内企业的废水治理设施实际具有的废水处理能力。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维持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工业废水处理量】指经各种水治理设施实际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包括处理后外排的和处理后回用的工业废水量。虽经处理但未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废水量也应计算在内。计算时,如遇有车间和厂排放口均有治理设施,并对同一废水分级处理时,不应重复计算工业废水处理量。

【工业废水排放量】指报告期内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独立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浊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直接排入海的工业废水排放量】指废水经过工厂的排污口直接排入海,而未经过城市下水道或其他中间体,也不受其他水体的影响。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排放量】指企业产生的废水直接或间接经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量,包括排入在远离市政管网的厂矿区设臵的、处理工业区工业废水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污水集中处理装臵,不包括单纯处理工业废水而不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装臵。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COD浓度】指企业产生的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中COD的浓度。

【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氨氮浓度】指企业产生的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废水中氨氮的浓度。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指报告期内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指标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外排工业废水量,包括未经处理外排达标的,经废水处理设施(包括企业内部的废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区内设臵的单纯处理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装臵)处理后达标排放的,以及经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臵)处理后达标排放的。国家排放标准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相关行业废水排放标准。

企业的废水排入工业区内设臵的单纯处理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装臵进行处理的废水,应根据集中处理装臵处理后实际达到的浓度来评价其是否达标。集中处理装臵处理后排放的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则该企业的排放废水量计为达标废水量;如集中处理装臵处理后排放的废水未达到排放标准,则该企业的排放废水不能计为达标废水量。

对于企业单位产生的废水排入城镇下水道并进入二级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臵)进行处理的,其废水的达标问题,作出以下规定:

企业单位的废水排入城镇下水道并进入二级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臵)进行处理的废水,应根据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实际达到的浓度来评价其是否达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废水达到排放标准,则该企业的排放废水量计为达标废水量;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废水未达到排放标准,则该企业的排放废水不能计为达标废水量。 【工业废水中污染物去除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过程排出的废水,经过各种水治理设施处理后,除去废水中所含的挥发酚、氰化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等污染物本身的纯重量。计算公式是:

污染物去除量(纯重量)= 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处理前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处理后污染物的平均浓度) 企业排出的工业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臵)集中处理的,上述计算公式中的“处理后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即为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区废[污]水集中处理装臵)排放口的实际平均浓度。 【当年新增废水治理设施去除的化学需氧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新增的废水处理设施去除化学需氧量的纯重量。

【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所含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砷等污染物和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本身的纯重量。它可以通过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其中污染物的浓度相乘求得,计算公式是:

污染物排放量(纯重量)= 工业废水排放量×排放口污染物的平均浓度(为监测报告平均值)

企业排出的工业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装臵)集中处理的,上述计算公式中“排放废水中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即为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装臵)排放口的实际平均浓度。

凡安装连续自动在线监测设备(须由市级以上环境监测站标定的)并与当地环境监测站联网的单位,必须采用实时监测数据的汇总数作为排放量数据。未安装连续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在采用实测法计算排污数据时,为保证监测数据能够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须多次测定样品取值,并须经当地环境监测站认定。 【工业废气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中含有污染物的气体的总量,以标准状态(273K,101325Pa)计。

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燃料燃烧过程中废气排放量+ 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排放量

【燃料燃烧过程中废气排放量】指燃煤、油、气锅炉、锻造加热炉、退火炉及其他工业炉窑在燃烧过程中所排废气的总量。

【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排放量】指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总量。如:化工、冶炼、建材(包括水泥行业)、化纤、造纸等行业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废气。 【废气治理设施数】指报告期末企业用于减少在燃料燃烧过程与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回收利用的废气治理设施总数。附属于设施内的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已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锅炉中的除尘装臵属于“三同时”设备,应统计在内。

【脱硫设施数】指在治理设施中有专用(或兼用)的脱硫设备(或系统),其脱硫效率要达到40%及以上,脱硫后不再释放出二氧化硫,比如使系统中有足够的碱性物质与二氧化硫反应,生成稳定的盐类物质或采用活性炭吸附制酸等方法进行脱硫的设施数。

【废气治理设施处理能力】指报告期末企业实有的废气治理设施的实际废气处理能力。

【废气脱硫设施脱硫能力】指脱硫设施的实际去除二氧化硫的能力,计量单位为千克/小时。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指报告期内维持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脱硫设施运行费用】指报告期内维持脱硫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二氧化硫去除量】指报告期内燃料燃烧废气和生产工艺废气经过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去除的二氧化硫总量。

二氧化硫去除量=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去除量+生产工艺过程中二氧化硫去除量

【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去除量】指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后去除的二氧化硫数量。它可以根据实测、物料衡算或经验公式计算求得。

【生产工艺过程中二氧化硫去除量】指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后去除的二氧化硫量。它可根据实测、物料衡算或经验公式计算求得。 【当年新增设施去除的二氧化硫量】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新增的废气治理设施去除的二氧化硫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总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量+生产工艺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量

【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指燃料燃烧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量。它可以根据实测、物料衡算或排放系数计算求得。

凡安装连续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环境监测站联网的单位,必须采用实时监测数据的汇兑数作为排放量数据。未安装连续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在采用实测法计算排污数据时,为保证监测数据能够准确地反映实际情况,须多次测定样品取值,并须经当地环境监测站认定。

未安装连续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采用实测法计算的排放数据,须与使用燃料含硫率计算得出的排放数据进行对照验证。如计算结果偏差较大,应进行核实调整。

【燃料燃烧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量】指在燃料燃烧过程中排入大气的达到排放标准的二氧化硫量。

【生产工艺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量】指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量。它可以根据实测、物料衡算或经验公式计算求得。 【生产工艺过程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量】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达到排放标准的二氧化硫量。 【氮氧化物去除量】氮氧化物去除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去除的氮氧化物量。

【氮氧化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排入大气的氮氧化物量。

【氮氧化物排放达标量】指排入大气的达到排放标准的氮氧化物量。 【烟尘去除量】烟尘是指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中夹带的颗粒物。工业烟尘去除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去除的烟尘量。 【烟尘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排放烟尘量。

【烟尘排放达标量】指达到排放标准的烟尘排放量。 【工业粉尘去除量】工业粉尘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能在空气中悬浮一定时间的固体颗粒。如钢铁企业耐火材料粉尘、焦化企业的筛焦系统粉尘、烧结机的粉尘、石灰窑的粉尘、建材企业的水泥粉尘等。不包括电厂排入大气的烟尘。

工业粉尘去除量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对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去除的粉尘总重量。它可以根据实测计算求得。

工业粉尘去除量=(除尘设备进口粉尘平均浓度-除尘设备出口粉尘平均浓度)×除尘系统排风量×除尘设备运行时间

除尘系统进、出口的粉尘浓度,应以实测的数字为准。 【工业粉尘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排放的粉尘量。工业粉尘排放量可以通过除尘系统的排风量和除尘设备出口排尘浓度相乘求得。

【工业粉尘排放达标量】指达到排放标准的粉尘排放量。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物、脱硫石膏和其他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酸性或碱性废石是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的pH值小于4或pH值大于10.5者。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产生量+冶炼废渣产生量+ 粉煤灰产生量+炉渣产生量+煤矸石产生量+尾矿产生量+放射性废物产生量+脱硫石膏产生量+其他废物产生量。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工业固体废物处臵量-处臵往年贮存量)+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性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按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报。其计量单位(吨)保留2位小数。

【治炼废渣】指在冶炼生产中产生的高炉渣、钢渣、铁合金渣以及有色金属矿渣等。

【粉煤灰】又称飞灰或烟道灰。指燃煤电厂锅炉、煤粉炉在燃煤过程中产生的烟气中的细灰,主要从烟道气体收集而得,应与其烟尘去除量基本相等。 【炉渣】指企业燃烧设备从炉膛排出的灰渣,不包括燃料燃烧过程中去除的烟尘。 【煤矸石】指与煤层伴生的一种含碳量低、比煤坚硬的黑色岩石。通常由煤矿开采、洗煤及耗煤单位排出。 【尾矿】指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矿石经过选矿或水冶作业后,存于水溶液中的残留脉石、矿砂等,统称为尾矿。尾矿产生量是指选矿厂和水冶厂排出的尾矿量,包括赤泥。选矿厂包括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石的选矿厂。赤泥指以铝土矿为原料的氧化铝厂的生产废料。 【放射性废物】指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并其比活度大于2×104Bq/kg的尾矿砂、废矿石及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指放射性浓度或活度或污染水平超过规定下限的固体废物)。

【脱硫石膏】指发电厂用于脱硫的湿式石灰石/石膏法工艺中,吸收剂与烟气中SO2 等反应后生成的的副产物。湿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设备每处理一吨二氧化硫大约产生脱硫石膏2.7吨。

【其他废物】指工业垃圾、污泥及燃料燃烧过程中去除的烟尘等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垃圾指机械工业切削碎屑、研磨碎屑、废砂型等;食品工业的活性炭渣;硅酸盐工业和建材工业的砖、瓦、碎砾、混凝土碎块等。污泥指工业废水处理中排出的、以干泥量计的固体沉淀物。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是指按可能导致资源回收、再循环、直接再利用或其他用途的作业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的实际量。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对往年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量。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指报告期内企业以综合利用或处臵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专设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或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止污染大气、水体的措施。

粉煤灰、钢渣、煤矸石、尾矿等的贮存量是指排入灰场、渣场、矸石场、尾矿库等贮存的量。 【危险废物贮存量】指将危险废物以一定包装方式暂时存放在专设的贮存设施内的量。

【工业固体废物处臵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将固体废物焚烧或者最终臵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处臵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处臵方式如:填埋(其中危险废物应安全填埋)、焚烧、专业贮存场(库)封场处理、深层灌注、回填矿井及海洋处臵(经海洋管理部门同意投海处臵)等。 【危险废物处臵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将危险废物焚烧或者最终臵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危险废物量(包括当年处臵的往年危险废物贮存量)。

【危险废物送往集中处臵厂的处臵量】指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运往集中处臵厂进行处臵的数量。

【工业固体废物处臵往年贮存量】指报告期内企业按照《关于固体废物处臵、综合利用的作业方式的规定》的要求,处臵的上一报告期末企业累计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的量。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场所以外的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排放方式如:

1.向水体排放废油类、废酸碱及其他高浓度液态废物;

2.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海洋的滩场和岸坡倾倒、堆放和存贮废物; 3.利用渗井、渗坑、渗裂隙和溶洞倾倒废物; 4.向路边、荒地、荒滩倾倒废物;

5.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作填坑、填河和土地填埋固体废物; 6.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堆臵的废物;

7.未经海洋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向海洋倾倒废物; 8. 其他去向不明的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公式是:

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贮存量-(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处臵量-处臵往年贮存量) 【危险废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排到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外的量。

第8篇:新增长期意外险等业务统计指标口径及说明

附件1:

二、新增长期意外险等业务统计指标口径及说明

1、“原保险保费收入-意外伤害险-一年期以上”。指保险期限超过一年或保险期限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意外伤害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

指标同现行指标体系的关系:

与“a60320172原保险保费收入-意外伤害险-一年期以内”“a60320175原保险保费收入-意外伤害险-一年期”相并列,作为其期限结构的补充。

2、“原保险保费收入-意外伤害险-一年期以上-个人”。指保险期限超过一年或保险期限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

3、“原保险保费收入-意外伤害险-一年期以上-团体”。指保险期限超过一年或保险期限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

指标

2、3同现行指标体系的关系:

同现行指标体系分类方法一致,按照个人、团体业务进行划分,作为“原保险保费收入-意外伤害险-一年期以上”的明细科目。

4、“原保险保费收入-意外伤害险-一年期以上-个人-新单保费”。指保险期限超过一年或保险期限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新单原保险保费收入。

5、“原保险保费收入-意外伤害险-一年期以上-个

人-新单保费-其中:新单趸交”。指保险期限超过一年或保险期限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新单趸交原保险保费收入。

6、“原保险保费收入-意外伤害险-一年期以上-个人-续期保费”。指保险期限超过一年或保险期限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续期原保险保费收入。

7、“原保险保费收入-意外伤害险-一年期以上-团体-新单保费”。指保险期限超过一年或保险期限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新单原保险保费收入。

8、“原保险保费收入-意外伤害险-一年期以上-团体-新单保费-其中:新单趸交”。指保险期限超过一年或保险期限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单趸交原保险保费收入。

9、“原保险保费收入-意外伤害险-一年期以上-团体-续期保费”。指保险期限超过一年或保险期限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续期原来保险保费收入。

指标4-9同现行指标体系的关系:

同现行指标体系长期寿险产品分类方法一致,在个人(团体)业务下进一步划分“新单保费”、“续期保费”和“新单保费-其中:新单趸交”。

10、“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意外伤害险-一年期以

内”。指提取的一年期以内意外伤害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

11、“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意外伤害险-一年期”。指提取的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

12、“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意外伤害险-一年期以上”。指提取的保险期限超过一年或保险期限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意外伤害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

指标10-12同现行指标体系的关系:

现行指标体系未纳入长期意外险,引入以上指标作为a65020389“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意外伤害险”的明细科目。

13、“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意外伤害险-一年期以内”。指摊回的一年期以内意外伤害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

14、“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意外伤害险-一年期”。指摊回的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

15、“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意外伤害险-一年期以上”。指摊回的保险期限超过一年或保险期限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意外伤害保险未决赔款准备金。

指标13-15同现行指标体系的关系:

现行指标体系未纳入长期意外险,引入以上指标作为a62010391“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意外伤害险”的明细科目。

16、“一年期以上新单期缴保费收入-个人代理”是指通过个人代理渠道销售的保险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新单期缴保费收入。

17、“一年期以上新单期缴保费收入-个人代理-1年期”是指通过个人代理渠道销售的保险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缴费期限为1年的新单期缴保费收入,包括在1年缴费期内保费分次缴清的新单期缴保费收入,如月缴、季缴等。

18、“一年期以上新单期缴保费收入-个人代理-2年期”是指通过个人代理渠道销售的保险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缴费期限为2年的新单期缴保费收入。

19、“一年期以上新单期缴保费收入-个人代理-3年期”是指通过个人代理渠道销售的保险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缴费期限为3年的新单期缴保费收入。

20、“一年期以上新单期缴保费收入-个人代理-4年期”是指通过个人代理渠道销售的保险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缴费期限为4年的新单期缴保费收入。

21、“一年期以上新单期缴保费收入-个人代理-5年期”是指通过个人代理渠道销售的保险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缴费期限为5年的新单期缴保费收入。

22、“一年期以上新单期缴保费收入-个人代理-6年期”是指通过个人代理渠道销售的保险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缴费期限为6年的新单期缴保费收入。

23、“一年期以上新单期缴保费收入-个人代理-7年期”是指通过个人代理渠道销售的保险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缴费期限为7年的新单期缴保费收入。

24、“一年期以上新单期缴保费收入-个人代理-8年期”是指通过个人代理渠道销售的保险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缴费

期限为8年的新单期缴保费收入。

25、“一年期以上新单期缴保费收入-个人代理-9年期”是指通过个人代理渠道销售的保险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缴费期限为9年的新单期缴保费收入。

26、“一年期以上新单期缴保费收入-个人代理-10年期及以上”是指通过个人代理渠道销售的保险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缴费期限为10年及以上的新单期缴保费收入。

27、“一年期以上新单趸缴保费收入-个人代理”是指通过个人代理渠道销售的保险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新单趸缴保费收入。

28、“一年期及以内短期险保费收入-个人代理”是指通过个人代理渠道销售的保险期限在一年期及以内的短期险保费收入。

指标16-28同现行指标体系的关系:

以上指标是对标准保费统计的扩展,可以列在61360001至61380001指标之下,分别作为各指标的明细科目。

29、“期末营销员人数-其中:持证人数”。指在统计期末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的营销员人数。

指标同现行指标体系的关系:

是61210001“期末营销员人数”的进一步细分,作为新增其中项。

30、“上年同期入司的营销员人数”。指截止到上年同期期末与公司新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营销员累计人数。

比如:本月为3月份,去年1月份入司营销员为10人,去年2月份入司营销员为20人,去年3月份入司营销员为30人,则本指标值为10+20+30=60。

31、“上年同期入司的营销员人数-13个月留存数”。指截止到本期期末上年同期入司的营销员入司后第13个月仍然为公司服务的累计人数。

比如:沿用上例,在去年1月份入司的10名营销员中本年1月份仍为公司服务的人数为5人,去年2月份入司的20名营销员到本年2月份留存10人,去年3月份入司营销员本年3月份留存15人,则本指标值为5+10+15=30。

32、“两年前同期入司的营销员人数”。指截止到两年前同期期末与公司新签订保险代理合同的营销员累计人数。

比如:本月为3月份,前年1月份入司营销员为10人,前年2月份入司营销员为20人,前年3月份入司营销员为30人,则本指标值为10+20+30=60。

33、“两年前同期入司的营销员人数-25个月留存数”。指截止到本期期末两年前同期入司的营销员入司后第25个月仍然为公司服务的人数。

比如:沿用上例,在前年1月份入司的10名营销员中本年1月份仍为公司服务的人数为5人,前年2月份入司的20名营销员到本年2月份留存10人,前年3月份入司营销员本年3月份留存15人,则本指标值为5+10+15=30。

指标30-33同现行指标体系的关系:

现行统计指标体系不涉及相关内容,均作为新增指标。

第9篇:旅行社统计基本概念及主要指标解释

1.游客: 指任何为休闲、娱乐、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离开常住国(或常住地)到其他国家(或地方),其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在其他国家(或其他地方)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 游客不包括因工作或学习在两地有规律往返的人。

游客按出游地分入境游客和国内游客。按出游时间分旅游者(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不过夜游客)。 2.入境游客: 指报告期内来中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游客(即入境旅游人数)。统计时,入境游客按每入境一次统计1人次。

入境游客包括入境旅游者和入境一日游游客。

3. 入境旅游者: 指入境游客中在中国(大陆)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

入境旅游者不包括下列人员:

① 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其随行人员;

② 外国驻华使领官员、外交人员以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

③ 常驻中国(大陆)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

④ 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中国(大陆)口岸的中转旅客;

⑤ 边境地区往来的边民;

⑥ 回大陆定居的港澳台同胞;

⑦ 已在中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人和原已出境又返回在中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侨民;

⑧ 归国的中国(大陆)出国人员。

4、入境一日游游客: 指入境游客中,未在中国(大陆)旅游住宿设施内过夜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入境一日游游客应包括乘坐游船、游艇、火车、汽车入境旅游,在车(船)上过夜的游客和机、车、船上乘务人员,但不包括在中国(大陆)境外(内)居住而在中国(大陆)境内(外)工作,当天往返的港澳同胞和周边国家的边民。

5、国内游客: 指报告期内在中国(大陆)观光游览、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出游的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谋取报酬。统计时,国内游客按每出游一次统计1人次。

6、国内旅游者: 指中国(大陆)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国内游客。

7、国内一日游游客: 指国内居民离开惯常居住地10公里以上,出游时间超过6小时,不足24小时,并未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过夜的国内游客。

8、出境人数(出境游客): 指中国(大陆)公民因公或因私出境前往其他国家、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人数(即出境游客)。统计时,出境游客按每出境一次统计1人次。

9、出境旅游者: 指中国大陆居民出境旅游,并在境外其他国家、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旅游住宿设施至少停留一夜的游客。

10、出境一日游游客: 指中国大陆居民出境旅游,在境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并未在境外其他国家、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过夜的游客。

11、旅行社外联入境游客人数:指报告期内旅行社自组外联的入境游客人数,反映旅行社对外招徕的能力。旅行社按以下要求统计外联人数:(1)入境游客不论其停留时间多少、旅游线路长短,只统计一次;(2)旅行社只统计本社自主外联团的实到人数,非本社外联,仅由本社接受委托办理签证的人数不包括在内。

12、旅行社外联入境游客人天数:指旅行社外联的每个入境游客在中国大陆(或本省市)实际停留的天数之和。

13、旅行社接待入境人数:指由旅行社实际自组外联的入境游客及接收其他旅行社委托接待的入境游客的人次,包括接待的入境旅游者和入境一日游游客。

旅行社接待入境人天数:指由本旅行社实际接待每个入境游客在中国大陆(或本省市)实际停留的天数之和。包括外联的和接受其他旅行社委托接待的团队及零散的入境旅游者的实际停留的天数之和。

14、国内旅游组团人数:指报告期内旅行社自行招徕组织的国内团队游客的人次,包括组织的旅游者(过夜)和一日游游客(不过夜)的国内游客,一日游(不过夜)的国内游客只计算人次,不计算人天数。

国内旅游组团人天数:指由本旅行社自行实际组织的国内团队实际停留的天数之和。

15、国内旅游接待人数:指报告期内旅行社接待的国内团队游客、零散客的旅游人次,包括本旅行社自行实际组织的团队和受其他旅行社委托接待的国内游客、零散客;包括接待的旅游者 (过夜)和一日游游客(不过夜)的国内游客,一日游(不过夜)的国内游客只计算人次,不计算人天数。 国内旅游接待人天数:指由本旅行社自行实际组织的国内旅游者团队及受其他旅行社委托接待的国内旅游者和零散的国内旅游者的实际停留的天数之和。

16、提供单项服务人次:指报告期内旅行社(不以本社名义组织并不接待)每提供一个单项订票、订房、代办签证和护照等为散客提供的各项服务。服务一次计一人次,单项服务不计旅游接待人次及人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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