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萍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职能,促进市场巡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市场巡查效能和监管水平,实现职能到位,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省工商局《市场巡查制实施(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场巡查,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巡回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市场巡查的执法主体是各基层工商分局。

第三条 市场巡查原则

(一)坚持依法巡查的原则;

(二)坚持高效、统一的原则;

(三)坚持属地管理、责任追究的原则;

(四)坚持促进发展、服务经济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巡查管理

第四条 市场巡查范围为各基层工商分局辖区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商品集中或分散交易的场所和网点及其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 市场巡查可分为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三种形式。

(一)日常巡查,是指基层工商分局根据所辖区域内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将辖区划分为若干片区,每个片区组成一个市场巡查组,采用“一巡多查、职能涵盖”的巡查方法,定时、定点实行分片区巡查,对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活动进行全方位的日常动态监管。

(二)重点巡查,是指基层工商分局根据所辖区域内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特定时期的重要商品等进行的集中巡查。

(三)专项巡查,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单独或联合组织巡查组开展的集中巡查。

第六条 市场巡查内容

(一)检查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资格

1.市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要求悬挂;

2.是否擅自改变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

3.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

4.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年检验照。

(二)检查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

1.是否按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加工企业是否正确使用商标,是否有商标侵权行为;

3.发布的户外广告、店堂广告、印刷品广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有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的行为;

4.有无经营违禁商品、过期腐烂变质商品、封建迷信品等;

5.有无生产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假冒、仿冒他人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6.有无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商业贿赂、传销等违法违章行为。

(三)检查经营者遵守制度及履行义务的行为

1.各类商品经营者“不合格商品退市、下架”、“售后服务”、“质量承诺”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2.各类商品进货渠道是否正规合法,并建立商品进货查验制度,农资商品、化学危险品、食品经营是否建立进销货台账,是否索证索票存档备查,对售出的商品是否提供发票等售货凭证;

3.各类商品是否明码标价,货签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真实;

4.是否履行合同,有无欺诈行为;

5.是否依法履行其它法定义务。

第七条 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的内容按相关工作部署组织实施。

第三章 巡查职责

第八条 市、县区工商局负责市场巡查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各基层工商分局负责辖区内市场巡查的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九条 市场巡查的主要职责

基层工商分局实施市场巡查,应当根据辖区内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按照市场巡查监管要求,科学安排,制定具体的巡查实施方案,做到“五定”(定人、定岗、定责任、定任务、定奖惩)、“五清”(经营主体底数清、经营活动状况清、经营场所地址清、信用等级类别清、违章违法情况清)。市场巡查责任人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

(二)对市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进行检查;

(三)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检查;

(四)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五)对各类商品展销场所和商品交易市场(含农村集贸市场)进行检查;

(六)对印刷品广告、店堂广告及户外广告进行检查;

(七)对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进行检查;

(八)对经营者自律情况进行检查,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

(九)及时受理消费者申(投)诉,调解处理消费纠纷;

(十)负责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依职权即时纠正或处罚,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应依法定程序上报立案查处;

(十一)负责各类市场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

(十二)负责对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启动的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响应和实施;

(十三)掌握市场动态,收集市场信息,为经营者、消费者和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五)完成上级布置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巡查规程

第十条 市场巡查的基本程序

(一)巡查前准备

1.按规定着装,整理仪表风纪;

2.携带执法证件和市场巡查的有关文书(《巡查登记表》、《巡查工作记录》、《行政建议书》等);

3.明确本次巡查任务、区域、重点和巡查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

(二)巡查中实施

1.认真履行巡查职责。按划定的片区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全面巡查,对安全生产、食品经营、农资经营、集中交易的场所及信用等级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重点巡查;

2.巡查中预警。在巡查中发现轻微违法违章行为,对市场主体实行预警,责令改正,并下达《行政建议书》,告知违法违章事实、整改期限以及拒不改正造成的法律后果;

3.巡查中处罚。对巡查中发现的事实清楚、危害较小的违法行为,可运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三)巡查后处置

1.及时做好巡查记录,并登录至电脑中;

2.及时回访。对巡查中实施预警和当场处罚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回访,看其是否改正,没有改正的应实施查处;

3.查处案件。对在市场巡查中发现超出巡查人职权范围需要立案查处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报请上级立案查处。

4.移送移交。对巡查中发现涉及有关部门或其他情况需要报请县区局、市局的有关事宜,应该及时在巡查记录中注明,并作好汇报,由县区局、市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市场巡查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市场巡查活动必须由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完成;

(二)市场巡查人员上岗巡查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仪表端庄,主动出示证件;

(三)按规定上岗和交接班,不准迟到、早退、脱岗;

(四)廉洁奉公、依法行政、自觉遵守各项廉政纪律;

(五)巡查时,不得执法扰民,工作中,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做好巡查登记和工作记录,重大或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分局领导报告。

第五章 责任督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建立市场巡查的监督机制,促进市场巡查到位。

(一)督查组织

建立市局、县区局二级督查制,实行分级分类督查、下管一级的原则,市局实行一级督查,县、区局实行二级督查。

(二)督查内容

1.市场巡查责任制等长效监管机制落实情况,包括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片区划分是否清晰、分工是否明确等情况;

2.执行市场巡查日常监管的实施情况,包括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存在巡而不查、巡查有死角,巡查情况是否有记录,记录是否录入电脑等情况;

3.市场监管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专项整治的落实完成情况;

4.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及自觉遵守各项廉政纪律、制度的情况;

5.对上级机关督查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三)督查方式

采取专项督查和考核督查的方式,对市场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专项督查,是指市局、县区局组成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和社会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市场巡查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考核督查,是指结合对日常工作的考核考评,将市场巡查工作纳入考核考评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市场巡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巡查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依据《萍乡市工商局干部职工违纪违规组织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履行巡查职责不到位的;

(二)违反工作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巡查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失职、渎职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2篇:江西省萍乡市切实加强对县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

萍乡2009-448

江西省萍乡市切实加强对县级党政“一

把手”的监督和管理

今年以来,萍乡市不断加大对县级党政“一把手”监督和管理力度,出台《关于加强县级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县级党政“一把手”廉洁从政行为进行全面规范,促进“一把手”正确行使权力。

一是明确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党政“一把手”必须末位表态。二是规范干部人事纪律。坚持干部选拔任用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标准及纪律要求。县级党政“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切实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严肃经济工作作纪律。党政“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程、项目,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

营业员、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违反财经纪律,不准放任、纵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非法谋利。四是建立完善全方位监督体系。进一步推行党务和政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和须保密的事项外,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划、决策情况、工作措施和重大事项的实施、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及时予以公布。同时,通过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廉政谈话会等制度加强对县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将县级党政“一把手”执行《规定》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江西省萍乡市纪委办公室)

信息员:叶润锋联系电话:07996882299

第3篇: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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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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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政办〔2005〕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监督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城市管理各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效能,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和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落实,结合我市城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考核对象是指市政府在我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中明确的具有城市管理职责的市直机关、市有关单位和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称责任单位)。

第三条责任单位监督考核工作由市城管局负责,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和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具体实施。

第四条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坚持监督检查与履行职责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阶段考核与综合评定相结合,奖优罚劣和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监督考核信息通过市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向各责任单位发布,各责任单位应安排人员负责信息的接收、传递、处理和反馈工作。

第二章督查工作

第六条实行督查责任区制。设立专门督查队伍和人员,明确督查区域和工作责任,对市区(凤泉区除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工作督查。

第七条实行督查员日督查工作制。督查员按照各自督查责任区域,每日对各责任单位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城市管理监督中心。重要或突出的问题应随查随报。

第八条实行日通知整改制度。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根据督查员日报情况,制作整改通知上报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由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及时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上报的重要或突出的问题,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应立即通知责任单位予以解决。

第九条实行督查情况每周公布制度。由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根据每周督查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对各责任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新乡日报》等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上报市有关领导。

第十条实行限期整改通知书制度。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应对责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应上报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向有关责任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实行集中整治公告制度。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仍未解决,且问题严重的,由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发布集中整治公告,责任单位应增投人力、物力集中时间进行整治。

第三章考核工作

第十二条监督考核分为日、月、季、年考核。日考核由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依据《新乡市城市管理督查内容及扣分标准》(见附件)规定的项目进行,每日考核一次。督查员根据当日督查情况,扣除各责任单位的相应分数,从每个责任单位的基础分中减去扣分,则为得出该责任单位城管工作日督查考核成绩;月督查考核成绩根据日督查考核成绩评定;根据月督查考核成绩来评定季度和年度督查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责任单位对城市管理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追加扣分,追加扣分标准为:

1.被市级媒体曝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分;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4分。

2.凡市领导批示件所指出的问题,查证属实的,每次每件扣4分。

3.被城市管理指挥中心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4.城市管理指挥中心通知后,未按要求整改的,按项目扣分标准的2倍扣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时整改的,按项目扣分标准的3倍扣分;逾期仍不整改、被下达集中整治公告的,按项目扣分标准的6倍扣分。

5.影响全市重大活动和迎检工作或造成群众上访事件,查证属实的,每件次扣10分。6.有其它严重影响城市管理工作情形的。同时符合以上几种情形的,按最高追加扣分计算,

不重复扣分。

第十四条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工作受到社会各方面表扬等有较大影响的,按对应的扣分标准加分。

第十五条对各责任单位的综合考核。依据月、季、年督查考核成绩与重大不良影响问题扣分和有关加分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各责任单位的月、季、年综合考核成绩。

第四章评比工作

第十六条责任单位的评比采取分组分阶段实施。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为第一组;市直单位中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体育局、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为第二组;其他市直单位和有关部门为第三组。根据督查和考核成绩进行阶段性评比及年度评比。

第十七条阶段性评比分为周简报、月通报、季排名。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根据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提供的督查考核记录和资料每周编发《城管工作简报》,对周检查总体情况做出评价,列出各责任单位主要扣分项目,并予以警示;每月编发一期通报,讲评本月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公布上月考核得分情况、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对工作不力、发生问题多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每季度根据对各责任单位的综合考核成绩以组为单位进行一次排名评比,并将结果予以公开发布。

第十八条年度评比以月、季考核评比结果为基础,参照年度综合验收考评情况,对各责任单位年度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比结果确定各组责任单位年度总排名和优秀(基础分80%以上)、良好(基础分70%-79%)、合格(基础分60%-69%)、不合格(基础分60%以下)的格次,作为年度奖罚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奖惩

第十九条市政府将责任单位的城管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条责任单位的奖惩由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一条每月督查考核评比成绩较好的责任单位,由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给予通报表扬;每季度每组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在年度考核中区政府组第一名、市直部门和市有关单位的第

二、第三组的前两名且总体考核为优秀格次的,由市政府授予“城市管理模范单位”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对单位主要领导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二条每月督查考核评比成绩较差的责任单位,由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给予通报批评;每季度考核排名各组最后一名的责任单位,由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市政府备案,考评成绩未达到基础分的合格档次的,由市政府给予黄牌警告一次,年终不得被评为“城市管理模范单位”。

第二十三条一年中被市政府两次黄牌警告的责任单位,取消该单位其他评先资格。第二十四条对同一问题连续三次下达整改通知书或下达一次集中整治公告而未整改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应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向全市人民致歉。

第二十五条责任单位一年内被下达10次整改通知书的,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可向市政府提出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警示性谈话的建议;累计下达整改通知书12次以上或集中整治公告3次以上的,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可向市政府提出给予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县(市)和凤泉区城市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新乡市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及扣分标准

2.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单位分组及基础分值

(完)

第4篇: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2年4月25日,在第十二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深圳市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在五洲宾馆隆重举行,这是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加挂牌子后首次市级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受到了各界强烈关注。中纪委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专程莅临会议指导工作,并亲自将第一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牌子授予深圳市。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出席会议,与田力普局长共同为示范城市揭牌。

田力普局长在讲话中高度赞扬了深圳近年来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的显著成效,盛赞深圳是全国知识产权工作的一块高地,一面旗帜,将首块示范市的牌子授予深圳,是经过评委会讨论决定的,深圳荣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至名归。陈彪副市长代表市委市政府感谢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长期以来对深圳知识产权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并就下一步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部署。陈彪副市长强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提升深圳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知识产权资源观的观念,紧紧围绕三个方向,坚持做大四个注重,认真完成好九项任务,为全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方式转变,提升“深圳质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还发布了2011年深圳市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白皮书、十大知识产权事件和指标体系,表彰了19家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做了典型发言。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司长徐治江、专利管理司副司长雷筱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陶凯元、党组书记马宪民,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华楠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一康主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来自企业、中介、行业和科研院所代表共约18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当天,还举行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宣讲会,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马宪民详细讲解了决定出台的背景、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举办十二年来,已成为知识产权界年度重要活动,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在市知识产权局的精心组织筹备下,各区、各分局均举办了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为深圳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和创造“深圳质量”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第5篇:市场监督管理局(整理)

2012年4月1日上午,全市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会议在市民中心多功能会议厅召开,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一康主持会议,副市长、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彪,市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小组组长、市打假办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徐友军,市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小组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国宾,市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小组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副巡视员李卫南等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市各区(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公安局及其分局、市场监管局及其分局、监管所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市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食品企业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媒体记者等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徐友军同志首先传达省“三打”领导小组第七次(扩大)会议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省“三打”领导小组充分肯定全省“三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层层抓好落实,各地打击行动突出自身特色,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打击成效初显。随后,李卫南同志简要汇报了全市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阶段工作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部署,王国宾同志介绍了我市公安部门加大力度查办制假售假大要案的经验成果。

截止3月30日,全市打假专项行动各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51746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42530家;开展联合行动1144次,查办制假售假案件1105宗,涉案货值5753.32万元;查获假冒伪劣商品795987件,假冒伪劣卷烟296.63万支,盗版光碟及书籍27767件,取缔捣毁无证照制售假窝点695个,在私宰窝点查获生猪327头,在各类市场查获私宰肉3387.5公斤;各行政执法单位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48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32宗,抓获犯罪嫌疑人216人,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08人,逮捕40人,判刑18人。

陈彪副市长在会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三打两建”工作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打假责任制考核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提升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的成效。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确立长期作战的观念。近期,省、市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多次深入基层督导检查,全力推进“三打两建”工作,同时要求大家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二是要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突出重点取得明显成效。下一阶段行动,要抓好重点行业,突出对食品、药品和电子通讯产品的整治;要抓住重点区域,突出对省打假警示区域、警示市场和限期整改区域的整治;要抓住重点对象,突出对大要案、利益链、保护伞的打击。三是要打建结合,构建长效监管和社会共治机制。以食品安全领域为切入点,借助打击食品违法行为所产生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建立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披露、食品违法经营者“黑名单”等失信惩戒机制,推进食品经营者信用信息数据分级分类管理,通过立法实现经营者、企业失信记录纳入相关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建立守信者、失信者在入户、就业、信贷等方面的差别对待机制,增加违法成本。

第6篇: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X市场监管工作的作风建设年。全局上下要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指导下,聚焦X实际,对照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工作安排,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全面规范市场秩序,从严抓好作风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奋力创造新时代X市场监管新奇迹。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xxxxx考察X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大安全、大质量、大市场”监管要求,增强风险意识、紧抓战略机遇,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实干担当,将“作风建设”作为工作主线,激励干部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着力锤炼“七种能力”,顽强拼搏、扎实奋斗,进一步推动X市场监管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为X加快打造“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的现代化新型城市而不懈奋斗。

二、具体举措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再发力

1.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推进落实“证照分离”“双告知”“简易注销”“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等改革措施,大力推动“一网通办”改革、全程电子化等工作,提高注册登记便利度,让行政审批服务“加速度”,打造更加便捷、高效、优质、公平的营商环境。二是在前期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11+9+11”条措施基础上,对接各经济园区及企业所需,进一步研究出台支持区域企业发展系列举措。三是为重点项目、亮点项目等开辟绿色通道,着力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做好亲商稳商,助力区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四是下放简单审批事项事权,将服务窗口前移,方便企业与群众就近办理业务,节省办事成本。继续做好与行政服务中心“综窗”对接,进一步优化操作流程,提升后台审批效率。五是严格落实窗口各项规章制度,继续优化窗口服务。

2.深化质量提升行动。一是修订《X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开展重点行业培训,健全区政府质量奖奖励工作机制。加强企业质量工作扶持力度,推动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二是进一步推动氢燃料产业质量提升,与相关单位一同推动企业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活动。三是联合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质量活动,鼓励街镇持续打造“一镇一品”质量工作特色,推动长三角地区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工作联动。四是加强全民质量教育,利用“质量月”“品牌日”等活动载体,多角度、多渠道开展质量宣贯,进一步提高质量强区工作知晓度。

3.深化标准化建设。一是加强标准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开展企业标准和商品条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强化企业标准化法律意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二是以“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立项一个、圆满完成一个”为宗旨,聚焦区域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高标准高质量推进试点项目创建。三是发挥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重点调研公益性、服务性领域,继续出台更多高质量的区级标准,保持区域标准数量和质量在全市领先。四是加强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完善嘉昆太标准化工作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与张家港等地的标准化工作交流互通机制,提高长三角区域标准化整体水平。五是紧紧围绕“10·14世界标准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六进”等宣传活动,营造全民关心标准、关注标准、关爱标准的良好氛围。

4.深化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一是推进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商标品牌战略,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示范引领作用,新增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质项目、重点商标保护名录企业商标。二是以“精准监管+专项行动”为抓手,不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加大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联动机制,以社会共治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三是推进地理标志运用工程,通过规范地理标志使用和指导地理标志申请,助力农民增收增产。四是发挥知识产权支撑产业发展的优势作用,聚焦重点领域,以专利信息分析、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挖掘竞争优势,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办好中国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大会、科交会等,以交易许可、转移转化,实现知识产权商业化、产业化、市场化。五是优化知识产权窗口服务流程,探索专利费专项资助“一网通办”。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行动,规范知识产权服务业。六是深化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机制,部署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等主题宣传培训,发布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突出重点,守住底线,在保障市场安全上再提效

5.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统筹落实企业自有中转查验库和公共中转查验库的设立、指导、监管工作。通过现场检查,督促企业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索证索票和追溯管理,依法查处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监测,督促食品经营者在市场销售各环节加强消杀,开展核酸检测阳性食品流向排查。加强冷链食品从业人员疫苗接种。组织协调区进口冷链食品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处置突发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信息事件源,受理有关进口冷链食品突发疫情的咨询、举报和投诉。开展闲置冷库再排摸、再告知,规范进口冷链食品贮存。

6.保障食品安全。一是做好全年日常监管及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制定,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细化内容、明确要求,规范抽检后续处置。二是以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目标,围绕群众关切,深入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联合行动,解决突出问题。三是坚持“控制源头、全程监督、风险管理”原则,做好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强化食物中毒预警机制。加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四是完成市级农村自办酒会所管理和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健全对街镇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管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五是继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HACCP体系、追溯体系等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X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巩固注册率和上传率“双一百”成效。六是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进一步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

7.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一是加强特种设备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强化隐患闭环管理,确保发现的每项问题有整改、有见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开展15年以上老旧电梯排摸,做好90台老旧电梯第三方安全评估,督促相关单位完成问题电梯维修改造,共同推进既有多层住宅电梯加装工作。三是继续推行电梯智能化监管。推动实施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加强电梯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四是落实气瓶充装单位、黄金周游乐设施、冬季锅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大型物流企业叉车等专项检查。开展X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预防”试点单位“回头看”。五是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救援演练,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六进”活动和作业人员再教育工作。

8.保障药械化安全。一是加强对药械化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开展无菌和植入类、冷链运输类、医疗器械免费体验店、医疗美容单位、化妆品生产环节质量提升回头看等专项检查。加强互联网药品经营服务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劣药犯罪和违法售药行为。二是充分发挥医疗器械创新X服务站平台作用,建立精准企业数据库,扩展专业化服务内容,搭建资源共享平台,下沉基层服务点,助推医疗器械行业整体快速发展。三是在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备案产品监督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四是拓展不良反应监测覆盖面,进一步提升监测质量。推进医疗器械专业化执法队伍建设,探索基层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管理。

9.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及监督抽查。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双万”行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能力和水平。制定2021年重点企业证后监管计划,加强对许可证获证企业和强制性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强化对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审核和后续监管,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告知承诺后续监管。做好市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查不合格移送后处理工作。推动“X品牌”认证,通过宣传培训、调研走访等方式,鼓励优秀企业积极参与,促进品牌标杆培育。

(三)聚焦民生,强化监管,在规范市场秩序上再深化

10.推进“百日攻坚行动”。非法加油点整治上,加强摸排调查,完善发现机制,落实属地包干责任,采用滚动式、错时检查等方式,提高巡查发现率。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打击力度,落实投诉举报跟踪办理机制,依法从严查处,追根溯源截断非法油品来源,建立被举报或已整治点位“回头看”机制,严防非法加油点回潮。拓宽宣传渠道,发挥舆论作用,继续通过各宣传阵地,通报督察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良好社会共治氛围。餐饮项目环境问题整治上,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做好全面排摸和联合整治工作。根据前期餐饮单位排摸结果,以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餐饮单位为重点,分类实施集中整治,规范油水处理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督促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与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合同,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等台账。

11.推进依法行政。继续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复核、听证等应对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指导,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继续做好依法治区和法宣教育,持续开展合法性审查,提升法治工作水平。

12.推进执法办案。一是加强执法办案风险防控,规范涉案物品管理、案件审批流程等,完善执法办案规范体系,持续提高案件质量。针对食品药品、产品质量、不正当竞争等突出问题,安排部署集中执法行动,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判,以典型案件查办带动形成系列案件,回应民众关心、媒体关注,以执法保安全。二是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做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三是加强行刑衔接,建立完善联合通报、联合督办、联合办案等机制。

13.推进网络、市场、价格监管。一是依托跨区域协作联盟,与长三角地区电商平台所在地监管部门建立网络市场监管联动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推动网络市场监管向网络市场治理转变。二是扎实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农贸市场跨街镇“双随机”抽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做好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非法活禽交易监管。持续推进每月市场例会制度、投诉举报通报制度等,严格落实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三是扎实推进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确保价格领域市场秩序稳定可控。进一步探索建立转供电检查、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检查等长效机制,确保政策红利落到终端用户。

14.推进广告监管。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违法整治行动,加大场所媒介广告巡查力度,强化广告监测,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开展重点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广告违法行为,持续净化广告市场环境。聚焦中广国际国家级产业园区发展,强化广告指导,助推广告业健康平稳发展。深化互联网平台广告联席会议机制,探索网络直播等新业态广告监管方式。

15.推进计量监管。加强民生六大领域计量监管,开展商品包装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能效水效标识、计量器具型批、计量标准器、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等专项检查。开展标准化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示范创建。开展能源计量审查,指导企业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市监测平台。开展“5·20世界计量日”“9·9眼镜配镜日”宣传活动。

(四)多措并举,强化协同,在推进社会共治上再创新

16.加强信用监管。一是紧紧围绕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做好企业年报公示管理,提高公示信息抽查质量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质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二是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建立成员单位联系沟通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厘清各平台(系统)功能定位,提高系统使用便利化程度。三是加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做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营造诚信社会氛围。四是围绕企业“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用好“常态化注销”与“清理吊销”,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完善经济小区指导模式,搭建纵横贯通联动服务平台。

17.加强无照经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试点完善无照经营“一网统管”长效管理机制。依托区城运中心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全勤网格联勤队员业务培训,完善各街镇综合治理模式,形成无照经营从发现到处置的工作责任闭环,严防无照经营新增和回潮,确保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18.加强消费维权。一是继续推行“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ODR”和“X市12315投诉绿色通道”,完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二是针对投诉举报突出问题,聚焦“职业索赔”,运用大数据进行全面分析,落实相应解决路径。三是进一步推进消费维权联络点建设,深化“放心消费”创建,不断提升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四是深入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专项行动,推动主要行业、新兴领域和经营场所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全覆盖,引导大型商超、跨省连锁、厂方直营店参照网络无理由退货要求实施无理由退货,推动建立“长三角实体店异地异店退换货联盟”。

19.加强技术支撑。做好医用诊断X射线辐射源、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等6个计量标准装置到期复证以及二等铂电阻标准装置、烘干法水分测定仪检定装置的建标工作。做好药品检测项目的新增扩项及2015版药典涉及检测项目的变更。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开展6S知识培训。继续开展内审、管理评审和客户满意度调查。修复完善特种设备网上报检系统。做好特种所检验资质换证迎考工作。

(五)党建引领,强化教育,在建设干部队伍上再提升

20.强化党建引领。一是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持续做深做实组织力提升“3+”工程,以党支部按期换届选举工作为抓手,配齐配强书记、党务工作者力量,分层分类开展理论、实务培训。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为重点,健全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规范支部基层工作。二是广泛开展“奋发有为迎建党百年,激昂向前创市监先锋”主题实践活动。通过提升班子政治建设、打造标杆性基层支部、健全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严格落实党员教育管理等方式,持续强化“党委+”向心统领格局、“支部+”活力驱动格局、“党员+”先锋带动格局。三是深入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责任清单,细化责任内容。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六责联动”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要求,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

21.强化作风建设。一是开展“讲政治、守纪律、勇担当”作风纪律建设专项整治行动。聚焦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通过健全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联动开展政治谈话、深入开展警示剖析、建制堵漏排查岗位风险等七项举措,协同发力,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抓好纪律建设、推进干部履职担当。二是深入建设“四责协同”机制。以推进党委综合性责任项目、班子成员个人责任项目、基层责任项目为切入点,层层协同,科所联动。重新修订各单位(部门)廉政风险一览表,抓紧抓细履责风险防控工作。持续深化“四责协同”向基层延伸。三是深化党委全面监督。突出重点项目,坚持问题导向,形成监督合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配合区纪委监委派驻组开展相关工作,对接开放式监督,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四是抓紧党纪党规学习和警示教育,继续通过廉政谈话、专题辅导、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方式,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五是启动新一轮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落实常态化管理,巩固文明创建品牌。进一步弘扬志愿者精神,加强典型宣传。发挥群团组织凝心聚力作用,推进“青”字品牌创建,深化“雅韵市监”主题社团建设。

22.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健全后备干部科学管培机制,探索“理论培训+岗位实训”的双训模式,建立并细化正科后备、副科后备、优秀青年等不同层次后备干部个性化培养方案。设立“青蓝”实训站,为每位后备干部确定带教老师和实训导师。二是继续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优化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结合《后备干部培养办法》及日常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高质量的干部考察。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和使用力度,建立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储备库,加强干部轮岗交流执行力度,搭建科学年龄梯队,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三是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构建“脱产培训、短期学习、日常教育”相结合的培训体系。试点推行处级领导干部授课制度,提升培训实效。做好嘉昆太温楚干部培训和交流工作。

23.强化基础建设。一是加大信息宣传力度,突出重点、亮点工作的深度挖掘,加强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监督,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二是做好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强化主动公开的深度与广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聚焦提升满意度、办理效能、疑难信访处理,提高信访整体办理质量。加强信访矛盾隐患排查和化解。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落实数据资源共享的安全管控措施,做好信息化项目申报、建设和运维保障,提升信息安全防范能力。四是加强财务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预算支出标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规范公务卡使用制度,合理使用好“三公经费”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新体系。五是完善后勤保障,继续加强办公用房、执法执勤车辆管理,确保全局整体工作高效规范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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