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3-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2年4月25日,在第十二个“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深圳市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在五洲宾馆隆重举行,这是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加挂牌子后首次市级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受到了各界强烈关注。中纪委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专程莅临会议指导工作,并亲自将第一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牌子授予深圳市。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出席会议,与田力普局长共同为示范城市揭牌。

田力普局长在讲话中高度赞扬了深圳近年来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的显著成效,盛赞深圳是全国知识产权工作的一块高地,一面旗帜,将首块示范市的牌子授予深圳,是经过评委会讨论决定的,深圳荣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实至名归。陈彪副市长代表市委市政府感谢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长期以来对深圳知识产权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并就下一步知识产权工作进行了部署。陈彪副市长强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提升深圳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知识产权资源观的观念,紧紧围绕三个方向,坚持做大四个注重,认真完成好九项任务,为全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方式转变,提升“深圳质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还发布了2011年深圳市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白皮书、十大知识产权事件和指标体系,表彰了19家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做了典型发言。国家知识产权局人事司司长徐治江、专利管理司副司长雷筱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陶凯元、党组书记马宪民,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华楠等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一康主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来自企业、中介、行业和科研院所代表共约18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当天,还举行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宣讲会,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马宪民详细讲解了决定出台的背景、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举办十二年来,已成为知识产权界年度重要活动,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在市知识产权局的精心组织筹备下,各区、各分局均举办了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为深圳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和创造“深圳质量”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第2篇:市场监督管理局(整理)

2012年4月1日上午,全市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会议在市民中心多功能会议厅召开,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一康主持会议,副市长、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彪,市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小组组长、市打假办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徐友军,市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小组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国宾,市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小组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副巡视员李卫南等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市各区(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公安局及其分局、市场监管局及其分局、监管所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市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食品企业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媒体记者等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徐友军同志首先传达省“三打”领导小组第七次(扩大)会议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省“三打”领导小组充分肯定全省“三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层层抓好落实,各地打击行动突出自身特色,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打击成效初显。随后,李卫南同志简要汇报了全市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阶段工作情况及下一阶段工作部署,王国宾同志介绍了我市公安部门加大力度查办制假售假大要案的经验成果。

截止3月30日,全市打假专项行动各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51746人次,检查各类经营户42530家;开展联合行动1144次,查办制假售假案件1105宗,涉案货值5753.32万元;查获假冒伪劣商品795987件,假冒伪劣卷烟296.63万支,盗版光碟及书籍27767件,取缔捣毁无证照制售假窝点695个,在私宰窝点查获生猪327头,在各类市场查获私宰肉3387.5公斤;各行政执法单位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48宗。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32宗,抓获犯罪嫌疑人216人,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08人,逮捕40人,判刑18人。

陈彪副市长在会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三打两建”工作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打假责任制考核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提升打击制假售假专项行动的成效。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确立长期作战的观念。近期,省、市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多次深入基层督导检查,全力推进“三打两建”工作,同时要求大家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二是要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突出重点取得明显成效。下一阶段行动,要抓好重点行业,突出对食品、药品和电子通讯产品的整治;要抓住重点区域,突出对省打假警示区域、警示市场和限期整改区域的整治;要抓住重点对象,突出对大要案、利益链、保护伞的打击。三是要打建结合,构建长效监管和社会共治机制。以食品安全领域为切入点,借助打击食品违法行为所产生的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建立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披露、食品违法经营者“黑名单”等失信惩戒机制,推进食品经营者信用信息数据分级分类管理,通过立法实现经营者、企业失信记录纳入相关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建立守信者、失信者在入户、就业、信贷等方面的差别对待机制,增加违法成本。

第3篇: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四五”规划纲要和2020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计划

XX 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四五”规划纲要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我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市场监管机关的精心指导下,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为加快市场监管体系现代化,根据《XX 市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XX 市场监督管理“十四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准确把握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监管趋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谋划、有序推进,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

围绕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营商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有效树立现代市场监管理念。为实现 XX 市市场监管不断取得新成就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实现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商事制度框架,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形成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构建以法治为基础、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便利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一)全面形成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统一、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全面形成。各种行政审批大幅削减,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各类不必要的证照基本取消,新增市场主体持续增长、活跃发展,为带动消费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二)全面形成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

消费维权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机制进一步健全。统一的消费投诉举报网络平台基本形成,消费维权的便利程度大幅度提高。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发展壮

大,消费维权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商品和服务消费的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消费满意度持续提高。

(三)全面形成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市场监管格局进一步完善,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

三、主要工作 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改革发展的决定》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作会议精神为重点,结合我市实际,在“十三五”市场监管的基础上,向“完善体系、提升跨越”为主的阶段转变。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市场监管格局,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

(一)坚持以党建引领全局发展

持续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教育决策和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为重点,弘扬“爱岗、敬业、奉献、服务”的市场监管精神。进一步坚强作风建设,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全力打造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作风建设过硬、专业行动有力”的高素质市场监管队伍。

(二)坚持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完善市场监管和服务,促进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主消费,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环境。按照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保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权限,为各类经营者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

(三)坚持深化“从简服务”工作理念

进一步削减各类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认定,最大限度缩减审批范围。化解“领照容易、领证难”的矛盾,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完善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简化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站式”网上并联审批,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

(四)坚持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

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逐步实现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向社会开放企业名称数据库,完善企业名称管理规范,丰富名称资源。增强企业变更名称的便捷性,提高办理效率。强化不适宜名称强制纠正机制,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取消不合理限制。加快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提高信息化、便利化水平。

(五)坚持加强市场广告监管

围绕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重点商品,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坚持广告宣传正确导向,严厉打击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造成不良影响的广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广告监管方式,加强广告监管平台和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建设,健全广告监测制度体系。实施广告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违法广告预警机制,完善广告市场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组织的作用,强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主体责任,引导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

(六)坚持强化产品质量

对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严格落实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加强产品服务质量监管。严厉查处质量低劣、违反强制性标准、存在质量和安全风险的产品,坚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加强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加大质量抽检力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七)坚持相关领域规范管理

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动商品质量合格、自律制度健全,深化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好旅游、野生动物保护、拍卖、文物、粮食等领域规范管理。强化对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扫黄打非”和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犯罪等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四、重点工作 (一)着力打击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日常消费品的打假力度,严惩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假冒伪劣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儿童用品等商品市场的整治,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的行为,加强执法查处。强化假冒伪劣源头治理,建立商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机制,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构建清晰可追溯的责任体系。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二)着力健全认证检测体系

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市场化改革,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发展。完善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制度,健全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督和行政执法中采信认证检测结果的措施和办法。加强创新,提高现场快速智能识别和定性定量分析的检测技术水平。加快提升认证认可检测服务市场监管能力,推进其在电商、微商等新兴领域的广泛应用。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维护质量安全底线。加强自愿性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筑牢质量品牌提升基础。加强检验检测认证品牌建设。

(三)着力加强日用消费品监管

适应百姓消费品质提升的迫切要求,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的引导和约束功能,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缩小国内标准的差距,提高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程度,逐步实现与国内销售产品同标准、同质量。强化服装、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建材等质量监管,查处“三无”产品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四)着力加强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实施好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规划。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消费维权机制,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推动完善食品

药品消费公益诉讼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组织作用,提高百姓食品药品消费维权效率。

(五)着力维护未成年 人和老年人消费权益

加强对婴幼儿用品的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大对婴幼儿奶粉、食品、服装、玩具等的抽查检验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确保婴幼儿消费安全。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器材、文化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加强对康复治疗、特殊教育市场监管,严格经营资质和服务标准,严厉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不法行为。丰富老年人消费需求,加大对老年保健食品、健康用品、休闲旅游等领域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整治力度,清除消费陷阱。提高老年用品设计、制造标准,确保老年用品的安全性、便捷性和适用性。规范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服务等养老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六)着力完善消费投诉举报平台

按照便利消费者投诉的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消费者投诉举报互联网平台,优化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价格投诉等重点领域消费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建立消费投诉、消费维权公开公示制度。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工作向基层和新领域延伸,建立覆盖城

乡的基层消费投诉举报网络。推进“12315”与相关行业、系统消费者申诉平台的衔接与联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挥调度系统建设,强化统筹协调、考核督办、提示警示和应急指挥。

(七)着力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责任制,明确消费维权的责任链条,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健全消费品生产、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体系,实现产品可追溯、责任可追查。严格落实企业“三包”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完善产品质量担保责任,对问题产品采取修理、更换、退货、损害赔偿等措施。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者价格行为,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和服务保证金制度,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在产品“三包”、重点消费品等领域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强第三方专业监管和服务。

五、组织保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改革发展纳入议事日程,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具体抓好市场监管发展

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将《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到实处。

(二)坚持加强组织协调

各部门、各地方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把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作为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抓实抓好。建立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统筹推进规划明确的重要任务和改革部署,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强化政策支撑,增强要素保障。全面实现规划目标。

(三)坚持明确责任分工

各部门、各地方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勇于改革,运用创新性思维、改革性举措,创造性地落实好规划任务。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大局观念,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规划的实施。适时开展《规划纲要》执行情况总结评估,分析实施效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四)坚持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推动规划有效落实。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与总结,每年向市政

府报送规划实施情况报告,总结规划实施进展,提出推进规划实施建议。在规划实施中期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纳入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范畴,建立规划实施长效机制。

2020 年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计划

2020 年,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多措并举,努力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以创新服务为手段,聚力优化营商环境 1.发挥职能引领作用。引导企业通过主持或参与制定标准,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产品附加值等方式,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

2.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充分发挥新一轮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将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纳入市场监管大格局的有利条件,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发展和保护力度,围绕家纺质量提升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家纺质量合作社的配套支持和指导力度,做好家纺行业的转型升级,提高 X 家纺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3.全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主动对接重点项目,及时协助解决辖区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各类市场监管服务问题,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动态跟踪制度,点对点进行服务,促进项目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以保障安全为底线,全力加强日常监管 1.全力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的底线,巩固和发展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势头。推进综合治理。深化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整治,坚决查处食品非法添加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商圈闹市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营造安全的饮食和用药环境。

2.严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在全市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特种安全设备信息化系统作用,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风险管理数据库,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突出重点行业监管。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网络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大广告行业整治力度,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非法集资广告、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广告的整治。强化打假治劣,开展产品质量打假行动,为辖区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近期,我们针对双节两会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结合市监职能及近期工作重点,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以“从严治党、提质增效”作风建设百日专项行动,食品安全“春雷”守护行动,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药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特种设备安全“两节”专项整治和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为主要内容的“1+4”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解决好节日期间老百姓衣食住行游购娱”等消费安全问题,确保过一个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

三、以履职尽责为目标,着力健全市场监管体系 1.创新市场监管举措。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探索建设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实施精准监管,缓解监管力量薄弱的矛盾,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的效能。

2.提升消费维权成效。积极探索应对“职业举报人”措施,加大消费侵权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整合各举报投诉平台,在及时率和满意度上寻求突破,高质量做好消费维权保障工作,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3.强化市监惠民成效。继续做好计量惠民、计量惠企相关工作,进一步让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得到方便和实惠;扎实推进“放心消费”建设,持续进行市场快检工程。

四、以从严治党为准线,锻造履职尽责好队伍 1.突出政治引领。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继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开展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推进党建阵地规范化打造;系统谋划党建品牌实体化拓展,扎实推进党建活动多样化延伸。

2.从严正风肃纪。强化专项督查和日常检查,深挖“庸懒散慢拖”现象,促进市场监管队伍党风政风始终保持良好态势。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廉政风险防范,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廉政谈话提醒,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3.强化能力建设。针对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职能不断拓展的实际,积极抓好各类教育培训,提高全系统干部

职工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引导党员干部在落实中心工作、完成任务目标中当先锋、做表率,高标准完成“四大专项行动”、迎检文明城市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扶贫攻坚”等重难点工作赋予的各项任务。以时不我待的精神,一流的状态,扎实的作风,积极营造“大市场、大监管、大服务”崭新局面。努力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让市场主体便利,推动全市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 X 高质量发展迈上新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第4篇: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根据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盐边县2018年财政预算,2018年2月8日县财政局以《盐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盐边财政〔2018〕8号)批复了2018年县级部门预算,并对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作了明确要求。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四)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和其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并发布抽检信息;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五)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受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申(投)诉和举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以及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年报公示工作,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用信息及发展报告,促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培训和教育。

(十二)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建立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三)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产品质量抽查结果的处理;组织产(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或参与有关产(商)品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指导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标准化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技术性贸易中涉及标准的有关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

(十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依法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执行认证认可工作的制度,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工作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八)承办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全局编制数共计105人,包括行政编制84人,事业编制13人,工勤编制8人。实有80人,其中行政人员(含参公管理人员)68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4人,事业人员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3人。执法车辆编制数8辆,实有执法车数量5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目标任务

做好盐边县创建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

(二)重点工作及其举措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和中央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四个最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充分发挥乡(镇)的积极作用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县、乡(镇)、村(社区)及村(居)民小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制度,为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监管,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3.依法行政,压紧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业主主体责任,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力度,抓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守食品药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4.高标准、严要求加强队伍管理,以党建、党风廉政和依法行政为抓手,努力提高队伍思想素质和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126.7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15.0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1.6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26.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9.8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1.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55万元,项目支出106万元。2018年总预算收支较2017年998.69万元增长了128.07万元,增长率为12%,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结转结余111.67万元,其中106万元是中央发改局安排的特种设备车车辆购置经费,此项目由市食品药品管理局统一安排采购。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

基本支出共计1015.09万元,是用于保障我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共计111.67万元,是用于保障我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6.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执法办案相关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以及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99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2.20,主要用于机关涉及医疗卫生方面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事业发展目标安排有年度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主要是特种设备车辆购置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07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拔款资金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安排。

八、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1.35万元。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反映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盐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 27 日

第5篇: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总结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实施机构整合、改革转型的关键之年。全局上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局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改革转型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三个全面,推进机构改革,积极构建全程监管的“大市场”格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办机构改革部署,有条不紊推进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机构改革,全面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和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全市市场监管工作在改革转型中迈出新的步伐。

一是全面理顺工作机制。自2014年12月14日正式组建以来,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调整完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加强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和市编办《关于明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事项的通知》,调整成立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和国家不锈钢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明晰部门、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认真谋划办公场所的搬迁和人员力量的合并分流,于7月中旬正式实现三局合署办公和统一挂牌。在认真组织调研的基础上,明确班子成员分工,建立局领导与基层分局、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挂钩联系制度。制定出台《机关分局事权划分实施方案》,积极理顺机关与分局的事权关系,初步建立了市局、分局之间权责明确、高效协作的运行机制。

二是全面加强技能培训。本着“按需施训、因人施教”的原则,实施全体人员知识培训、部分人员对口培训、分局监管人员业务实训等,积极提升监管技能和专业化水平。全局合署办公以来,重新制定标准化、集成化日常监管工作流程,统一办案指南、办案流程、执法文书,为有序推进业务下沉和综合执法打下良好基础。积极部署整合“三合一”办公OA系统,切实提升工作部署、落实、反馈效率。积极整合局政务公开信息平台,重建局门户网站,及时更新信息,着力扩大部门影响。

三是全面落实队伍建设。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心编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要点和案例》摘录汇编,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政自律意识和廉洁从政水平。出台局《会议制度》、《财务收支管理规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进一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内部管理制度。出台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引导全系统形成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出台局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从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制度办法,配合市纪委开展2次公款吃喝、规费征收专项督查,组织6次对干部在职在岗情况、上下班签到制度落实情况、公车使用停放情况等明查暗访,对4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进一步明确不可逾越的纪律红线。

(二)实施三个结合,助推转型发展,积极构建系统集成的“大服务”格局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全民创业大突破的工作意见,降低准入门槛,优化服务举措,为全民创业创新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

一是结合“先照后证”工作,深入推进商事登记改革。牵头组织税务等部门,全面实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三证合一”改革,启动“一照一码”新登记模式,并向乡镇延伸,戴南镇成为苏中地区首家“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试点乡镇。积极探索登记便利化措施,分2批将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授权基层分局直接办理,在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试行“一址多照”登记,4月1日起全面免收家庭农场登记费,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监”许可职能,及时将餐饮、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等职能统一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进一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商标战略工程、网络交易大数据监管等重点工作被泰州市工商局表彰为2015年度先进集体。

二是结合推进转型发展,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开展质量奖评选工作,全市产品质量水平得到新的提升,先后有1家企业荣获2015年度市长质量奖,2家企业获批省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级单位,2家企业入选省级计量保证确认企业,2家企业新获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新组织申报4项省级农业地方标准,引导企业参与制修订4项国家标准和3项行业标准,5家企业通过“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验收考评,20家企业产品获得采用国际标准认证,有效提高了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行业话语权,工业产品条码注册完成率连续六年位列泰州第一。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全年新增**名牌产品2个,泰州名牌产品11个,创成中国驰名商标2件、省著名商标6件、泰州市知名商标12件,引导企业注册境外商标4件,帮助企业获得市政府品牌战略奖励295.8万元,戴南镇创成“泰州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三是结合“双创”工作部署,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发挥信息、组织和职能方面优势,对新设小微企业加强跟进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克服起步困难。全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34份,帮助企业融资6.49亿元,引导“个转企”350家。新登记电子商务市场主体53户,新增注册资本1.11亿元、从业人数296人,服务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赞誉。运用质检、国检中心技术优势,全力服务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全年出具各类检测报告10305份,国家不锈钢质检中心通过国家认可委(CNAS)组织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三合一”监督评审,“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获国家工信部正式授牌,“****特种合金材料及制品检测服务平台”作为国家火炬计划获科技部批准立项。

(三)围绕四个守护,全力维护民生,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大安全”格局

紧扣安全这根主弦,整合全程监管平台,全力维护民生和公共安全,全年未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一是突出关键,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充分发挥市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全面落实习总书记对食品药品安全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牵头召开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出台系列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明确市食安办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提请市政府研究完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意见,落实乡镇、村(社区)监管机构和人员配置,明确属地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职能盖边沉底。落实食品生产企业“三分监管”要求,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检,开展餐饮环节动态量化评分,全力做好两会、小中高考、菜花节、会船节、海外优秀人才**行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全年量化分级评出A级食品餐饮服务单位362家,B级1060家,C级280家。140家学校食堂、12家大型餐饮单位完成“透明厨房”改造,学校食堂视频化管理率达84.3﹪。发放乡镇小餐饮备案证139份、培训合格证1167份,督促办理健康证1226份,实施家宴桌席备案6900多户次。

二是强化重点,守护百姓生命健康安全。以确保不发生特大药品安全事故为底线,坚持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加强对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单体店及连锁门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推进药品电子远程监管和零售企业连锁经营,251家药品零售企业全部完成入网确认工作,6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69家单体零售药店完成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上报药品不良反应(ADR)465份,对省食药监局公布的非法广告药品品种,实行强制下架处理,对抽样不合格的药品从重予以处罚。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联合市卫生部门开展个体诊所、学校卫生室和养老机构药品安全专项检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206家,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18件,受理并办结群众举报投诉28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假药案件3件,药品药械安全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是落实责任,守护人民生产生活安全。建立健全全市在用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叉车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网络,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会同经信委、安监局、住建局、旅游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开展船舶修造企业、气瓶充装单位、旅游景点及星级酒店、餐饮行业等安全专项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隐患整改,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全年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06家,发现隐患设备859台,督促整改859台,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63份。对不落实隐患整改的泰州市利泰机械配件等6家单位,上报市政府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处罚和隐患整改到位闭环。对龙腾湾小区电梯超期未检问题,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并协调住建等部门共同解决,落实小区电梯正常维保、检验,严防发生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整合平台,守护消费环境放心安全。整合12

315、1236

5、12331消费维权热线平台,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网络,完善消费纠纷集中受理。全年受理各类消费投诉举报848件,查处消费者举报案件96件,办理“诉转案”24件,上报典型案例25篇,发布消费提示26次,消费警示4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2.8万元。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反映的热点问题,加强商品质量监测,先后监测车用燃油、皮革制品等商品质量227个批次,对检测不合格的67个批次商品,全部进行了立案查处,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开展“两免费”民生计量服务,加强煤气表、出租车计价器、压力表、电能表、水表、加油机、眼镜店验光仪等强检工作,全年检定强检计量器具16687台(件)。创成泰州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镇4家、示范单位10家,公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633家,11家单位被省、泰州市表彰为放心消费示范、先进单位,江浙商业广场创成“**省文明诚信市场”、“国家级文明诚信市场”。

(四)树立四个规范,倡导诚信守法,积极构建统一高效的“大监管”格局

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优化监管机制,加强工作规范,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规范制度,夯实工作基础。初步制定局《行政许可制度》、《行政执法制度》、《行政处罚制度》、《12

315、1236

5、12331投诉举报管理制度》、《产品质量、食品和药械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办法》等制度文件,完成全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进一步健全法制工作程序规定。组织所有人员开展系列学法活动、参加《行政执法证》换证考试和公务员网上培训。加强案件审核,做到执法监督检查常态化,对相关案件实施处罚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全局执法工作未发生一起复议撤销、诉讼败诉和信访错案。2名同志被表彰为泰州工商系统十佳办案能手,1件案件被评选为泰州工商系统十佳案例。

二是规范公示,推进信用监管。加大年报公示培训和指导力度,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公示年报信息。全市市场主体2013年度、2014年度综合年报率分别达92.34 %、89.78%,抽查公示信息市场主体334户,定向抽查376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8798户次,补报移出630户,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意识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基础进一步夯实,综合年报率位列泰州第一。加快推动“证照联动监管平台”建设,切实做好“先照后证”信息抄告、反馈处置、结果公示等环节的衔接,先后抄告相关许可部门“先照后证”信息20条,涉及前置改后置事项682项,为实施部门联动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规范执法,严管市场秩序。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全年检查食品生产企业410家次,下达整改通知书55份,回访55家次。组织开展敬老院食堂、学校食堂、烧烤食品、城区快餐店和饮品店等餐饮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无证经营单位132家,建立餐饮经营单位基础台账资料1788家,开展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600批次。全年办结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和广告、合同、网络违法案件等378件,对1起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案件进行依法移送,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形成执法办案的强大震慑力。

四是规范协作,落实重点工作。适应管理体制、行政职能和工作任务上的转变,科学分配监管资源、合理划分工作事权,建立覆盖全市统

一、高效的重点工作推进机制。全年完成招商引资任务4000万元。牵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查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相关职责任务,确保了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及食品餐饮行业规范等各项工作达到创建迎检标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烟酒、礼品回收、烟花爆竹、非法集资、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与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局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随着机构合并,部分干部职工思维陈旧,老观念、老方法依然存在,工作出现了不到位、缺位现象;二是随着职能的整合,在履职和服务的能力、水平、意识有待提高和加强;三是工作执行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同志强调客观多,主观能动少,自我要求不严谨、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创新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提高。这些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解决。

第6篇: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制度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务公开预审制度

为了促使政务公开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按照盟委行署《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根据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政务公开预审程序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做出如下规定:

一、成立阿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监督协调小组,小组组长由 兼职领导、工作人员长以及离退休老干部、党员代表组成,负责对局政务公开内容的预审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预审的原则和要求:

l、必须有利于群众真正享有对行政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2、必须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

3、必须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4、必须有利于方便群众、企业办事,方便群众监督。

5、必须是办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办事机构的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必须公开。

三、自本规定实行之日起,凡是政务公开的内容,

- 1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务公开首问责任制

一、群众咨询办事或来电来访,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对来咨询办事或来访的群众,应以热情的态度认真接待,耐心听取群众的要求,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明确处理途径。

三、属于本岗位职责的事项,必须认真释疑解惑,及时予以办理;不属于本岗位职责的事项,要负责安排到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有关职能岗位,找到具体责任人交待办理,并搞好跟踪服务,直至问题解决。

四、接待过程中,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踢皮球”。

五、接到来电的第一位工作人员,除做好电话记录和提出拟办意见外,原则上与上述接待要求相同。

六、认真抓好首问责任制的落实、每季度作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列为年终目标考核。

- 3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限时办结制

一、为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盟委、行署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是指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三、限时办结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便民的原则,各科室必须认真对待和办理各种限时办结的行政事项。

四、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凡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结。

五、对没有时限要求的,要从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对上级部门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收到督办、交办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办结的,应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说明办结时限。

七、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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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务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

阿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把政务公开工作做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一、主要领导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负全责,因故造成班子成员及基层领导违纪的,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

二、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重大事项,尤其是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资质审查、证照办理、收费项目要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没有公开或公开不彻底的,予以警告。

三、一般工作人员在本人分管业务范围内要将办事程序、办事步骤和服务方式向群众公开,没做到的予以通报批评。

全体工作人员要按“十公开”的要求,将“首问负责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落到实处,否则将按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予以处罚。

举报电话:0483-835006

8、0483-(周书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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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越职责范围实施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的:

4、非法要求履行义务、违规滥罚的;

5、拒不履行、拖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法定职责的;

6、行政执法管理、行使职权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六、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1、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而实施处罚的;

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处罚造成后果的;

3、滥用职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4、以权谋私、贪污罚没款、索取贿赂、敲诈勒索的;

5、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无故拖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6、拒不改正行政执法过错或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

7、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不实施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8、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国家赔偿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9、徇私舞弊,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0、对举报、投诉、申诉、申请行政复议者实施打击报复的。

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追究责任时应从重处理:

1、接到纠正过错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答复,也不自行纠正,不申请复查的;

2、对复查决定拒不执行的;

3、多次发生过错或多次违法违纪的;

4、过错行为引起严重后果的;

5、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

6、阻挠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

八、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理或免予追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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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上级执法机关的有关人员承担责任。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法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1、实施市监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力的;

2、对违法执法的责任人查处不力的;

3、机关(单位)违法执法问题突出或多次发生重大违法执法行为的。

一、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区别不同情形,分别适用下列处理方式:

1、责令检查;

2、通报批评;

3、暂停执法活动;

4、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5、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6、责令违法执法的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费用;

7、其他形式处理。

十二、追究责任的程序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属于一般过错的,由法制工作机构口头通知纠正;对重大过错和口头通知纠正未改的,经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法制工作机构向原执法办案部门(单位)发出《纠正过错通知书》。

2、原执法办案部门(单位)接到《纠正过错通知书》后,应按要求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办理结果。

3、原执法办案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对纠正过错通知有异议的,可在通知规定回复的期限内向法制工作机构提请复查。复查结果报主要负责人作出决定后,原执法办案部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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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监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保证市监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局对所属科室、执法支队及其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实施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局各执法科室、执法支队及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五条:我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由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主持领导,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政策法规科负责实施。

第六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以局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行政执法人员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法,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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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阿盟阿盟市监局、执法支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市监分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作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确保依法治盟工作的开展,促进法制市监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县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要着重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行政管理方面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第三条 中心组学习要按照盟委、行署和区局的要求,必须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学习分日常学习和集中专题学习。集中专题学习,参照盟委中心组学习的安排和方法,结合本系统的学习、工作实际,安排集中学习和论述。

第四条 中心组学习由党组集体领导,集中学习可扩大到盟局机关各科室、协会、中心、支队负责人;以及各旗(区)市监局负责人。

第五条 中心组设学习秘书一名,负责设计印制中心组学习通知,做好签到、学习记录、收集学习资料、图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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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办案人员问责制

第一条 为规范阿盟阿盟市监局、执法支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市监分局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效能,根据《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阿盟实际,特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 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对执法相对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设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限制的;不具备行政执法检查资格擅自执法的;无法律规定或虽有法律规定但事实不清实施行政处罚的。

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擅自改变案审会决议的,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或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歧视行为的。

第四条 违反规定实行检查措施或行政强制性措施不当,给当事者造成损失的;违反规定使用、损毁或保管不当被扣押罚没的财物,造成较大损失的。

第五条 当事人对执法行为有异议时,未依法告知其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寻求行政救济的。

第六条

依法应当告知、举行听证而不告知、不举行听证的。

第七条 对符合法定条件进行的申请,应予受理或超过规定时限拖延不理的。

第八条 在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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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过错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由法制、监察、人事机构按各自职责具体执行。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阿盟市监局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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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员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周集中学习一次,周五下午为局机关全员集中学习时间。

2.网络业务学习。利用国家局、自治区局网络教育平台学习资源,集中学习或个人自学;不断更新易考通题库,鼓励个人自学并组织测试。在职干部每月登录不少于4次,按季度通报

3.个人自主学习。个人立足所在岗位、针对薄弱环节、结合个人兴趣进行自学,满足工作需要。

4.外出学习、基层调研。根据工作需要,由盟局安排参加国家、自治区、盟市、本局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由盟局安排到基层调研等。

三、组织实施

1、机关学习培训由办公室统一组织,负责制定年初培训规划,每月学习计划;负责集中学习考勤;负责定期组织测试、及时通报成绩及学习情况;负责建立个人学习档案,监控各科室人员的学习情况;负责组织职业道德类及其他类内容的学习。

2、办公室协助办公室做好集中学习的组织;负责组织时事政治类、重点工作安排类内容的学习。

3、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知识类内容的学习。

4、法规科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组织业务知识类内容的学习。

5、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党建理论类内容的学习。

6、信息中心负责软件应用类知识学习;负责视频学习设备的准备和调控。

7、各负责单位需要通过报告会、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的,可会前与办公室沟通,邀请专家、学者、相关领导、业务骨干,做好讲课的准备工作。

四、学习纪律

1.全员集中学习实行点名考勤制度,参学人员应按时参加,靠前就座。无正当理由,任何人不得缺席,有特殊事宜须事先报请分管局领导同意并签批《派差单》或《请假条》。

2.学习活动中,参加人员要保持良好秩序,做好笔记。 3.学习期间学习人员应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会议模式。 4.按时、按要求参加阿盟依法治盟领导小组举办的法律法规培训、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学习档案,纳入年终考核。年内出现两次缺考的人员年终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或考核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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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各级市监局应当定期组织对本级和下级市监局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检查评议。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作出分析,提出解决办法,落实整改措施。

(五)对行政处罚案件依法进行核审、听证。

(六)依法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

第七条 法制机构在执法监督中发现本级及下级市监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提请本级市监局责令其改正,并就是否应承担过错责任进行调查。

(一)实行行政处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当的;

(二)违法实施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

(三)违法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未按法律规定颁发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年检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物,滥收或者摊派各种费用,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

(六)擅自减免各种行政规费的;

(七)对举报或者当事人申请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处理而不予处理的;

(八)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

(九)违反法定办案程序,导致行政执法过错的;

(十)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显失公正的;

(十一)行政复议明显不当或者显失公正的;

(十二)对辖区内的违法行为不履行行政执法责任的;

(十三)其他应当追究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涉及对过错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追究的,由监察、人事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处理。

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

(一)因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受贿、索贿等原因造成执法过错,尚未构成犯罪的;

(二)屡次发生执法过错的;

(三)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其他应当从重追究的情形。

第九条 由于上级机关改变下级机关或者派出机构提出的处罚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作出改变决定的机关承担执法过错责任。

第十条 由于承办人员陈述事实有误、隐匿证据、提供虚假证据,导致核审意见及审批决定错误,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案件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过错责任。

第十一条 应当经过核审而未经核审作出的行政行为,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过错责任。

第十二条 经核审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核审人员或者核审机构与承办机构(人)共同承担过错责任。 第十三条 经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复议机关承担其改变部分的责任。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追究:

(一)对情节轻微,影响较小,尚未造成后果的过错,责令立即纠正,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

(二)对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过错,责令立即纠正,对责任人予以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并暂扣其执法证件1年;

(三)对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过错,责令立即纠正,对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并吊销其执法证件;

(四)对故意违法、徇私枉法、严重失职造成的执法过错,责令立即纠正,对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并吊销其执法证件。

第十五条 对执法过错行为,由法制机构进行初审。经法制机构初审,认为需要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应当会同同级纪检监察、人事机构提出立案建议,报机关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立案的,由法制机构会同纪检监察、人事机构组织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予以追究行政执法过错的,应制作《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送达责任人。 第十七条 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或者复核。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在接到复查或者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八条 执法监督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执法监督,如实反映行政执法中的问题,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违法行为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相关人员过错责任。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阿拉善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一、全盟阿盟市监局、执法支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市监分局所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市监行政管理执法证》或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方可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二、市监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必须随身携带并主动出示合法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否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

三、市监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市监行政管理及综合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才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四、执法证限于持证人依照法定职权使用,不得将执法证用于非行政执法活动。

五、市监行政执法人员调离市监部门的,应将证件交回盟市监局法规科。

六、盟局政策法规科对全盟阿盟市监局、执法支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市监分局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被吊销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应将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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