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小结

2022-12-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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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小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

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现将其刊登如下,供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2018年8月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持续强化防控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生猪产业链监管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有的地区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现象仍然比较普遍,生猪调运管理不够严格,屠宰加工流通环节非洲猪瘟检测能力不足,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防疫能力仍存在短板,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养猪场(户)防疫监管

(一)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着力抓好养猪场(户)特别是种猪场和规模猪场防疫监管。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逐步降低散养比例,督促落实封闭饲养、全进全出等饲养管理制度,提高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范水平。综合运用信贷保险等手段,引导养猪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完善清洗消毒、出猪间(台)等防疫设施设备,不断提升防疫能力和水平。督促养猪场(户)建立完善养殖档案,严格按规定加施牲畜标识,提高生猪可追溯性。(农业农村部、國家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等负责,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关键防控措施。指导养猪场(户)有效落实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严格出入场区的车辆和人员管理。鼓励养猪场(户)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及早发现和处置隐患。督促养猪场(户)严格规范地报告疫情,做好疫情处置,严防疫情扩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罚。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指导自行处理病死猪的规模养猪场(户)配备处理设施,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农业农村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等负责)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三)严防餐厨废弃物直接流入养殖环节。推动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完善罚则。各地要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严防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流入养殖环节。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存储、处理等全链条的工作记录,强化监督检查和溯源追踪。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推动建立产生者付费、处理者受益的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负责)

(四)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责任。各地要尽快逐级明确餐厨废弃物管理牵头部门,细化完善餐厨废弃物全链条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加大对禁止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的宣传力度,对养猪场(户)因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引发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并追究各环节监管责任。(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

三、规范生猪产地检疫管理

(五)严格实施生猪产地检疫。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检疫规程,合理布局产地检疫报检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履行检疫程序,确保生猪检疫全覆盖。研究建立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强化资料审核查验、临床健康检查等关键检疫环节,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生猪,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按程序报告。加大产地检疫工作宣传力度,落实货主产地检疫申报主体责任。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产地检疫证明。(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六)严肃查处违规出证行为。各地要加强对检疫出证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提高其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证明使用和管理,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责任,严格执行产地检疫证明领用管理制度。对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农业农村部、公安部等负责)

四、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

(七)强化运输车辆管理。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鼓励使用专业化、标准化、集装化的运输工具运输生猪等活畜禽。严格落实有关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完善运输工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等负责)

(八)加强运输过程监管。建立生猪指定通道运输制度,生猪调运必须经指定通道运输。在重点养殖区域周边、省际间以及指定通道道口,结合公路检查站等设施,科学设立临时性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配齐相关检测仪器设施设备。严格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环节查验,重点查验产地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备案情况、生猪健康状况等,降低疫病扩散风险。(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负责)

五、加强生猪屠宰监管

(九)落实屠宰厂(场)自检制度。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督促指导生猪屠宰厂(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配齐非洲猪瘟检测仪器设备,按照批批检、全覆盖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切实做好疫情排查和报告。建立生猪屠宰厂(场)暂存产品抽检制度,强化溯源追踪,严格处置风险隐患。(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十)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各地要在生猪屠宰厂(场)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大型、中小型生猪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点分别配备不少于10人、5人和2人,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生猪屠宰厂(场)要为官方兽医开展检疫提供人员协助和必要条件。探索建立签约兽医或协检员制度。官方兽医要依法履行检疫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屠宰检疫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严格监督屠宰厂(场)查验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和健康状况、落实非洲猪瘟病毒批批检测制度,确保检测结果(报告)真实有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十一)严格屠宰厂(场)监管。督促指导生猪屠宰厂(场)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屠宰厂(场),对病死猪实施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厂(场)要规范做好生猪入场、肉品品质检验、生猪产品出厂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记录,强化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加大生猪屠宰厂(场)资格审核清理力度,对环保不达标、不符合动物防疫等条件的,或因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加快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加大对私屠滥宰的处罚力度。持续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等负责)

六、加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

(十二)实施加工经营主体检查检测制度。督促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责任,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确保生猪产品原料来自定点屠宰厂(场);采购的进口生猪产品应附有合法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督促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对未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生猪产品原料,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并做好记录。未经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并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以及未附有合法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猪肉,均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和生产加工。(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等负责)

(十三)强化加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依规组织对生猪产品和猪肉制品开展抽检。市场监管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明确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方法和相关要求。对非洲猪瘟病毒复检为阳性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畜牧兽医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进行处置并开展溯源调查。加大对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公安部、财政部等负责)

七、加强区域化和进出境管理

(十四)加快实施分区防控。制定实施分区防控方案,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和区域内省际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区域内生猪产销大体平衡,降低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各地要推进区域联防联控,统筹抓好疫病防控、调运监管和市场供应等工作,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产业布局,尽快实现主产区出栏生猪就近屠宰。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奖补、贴息等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冷链物流配送,变“运猪”为“运肉”。加快推进分区防控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负责)

(十五)支持开展无疫区建设。加强区域内动物疫病监测、动物卫生监督、防疫屏障和應急处置体系建设,优化流通控制模式,严格易感动物调入监管。制定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评估标准。鼓励具有较好天然屏障条件的地区和具有较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生猪养殖屠宰一体化企业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提升区域防控能力。研究制定非洲猪瘟无疫区、无疫小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政策。(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十六)强化进出境检验检疫和打击走私。密切关注国际非洲猪瘟疫情态势,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网络运行管理,强化风险评估预警,完善境外疫情防堵措施。严格进出境检验检疫,禁止疫区产品进口。进口动物及动物产品,应取得海关部门检验检疫合格证。加大对国际运输工具、国际邮寄物、旅客携带物查验检疫力度,规范处置风险物品,完善疫情监测和通报机制。严格边境查缉堵截,强化打击走私生猪产品国际合作,全面落实反走私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持续保持海上、关区、陆路边境等打击走私高压态势。全面落实供港澳生猪及生猪产品生产企业防疫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动态调整供港澳生猪通道。强化野猪监测巡查,实现重点区域全覆盖,严防野猪传播疫情。(海关总署、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中国海警局等负责)

八、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十七)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和市场监管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巩固和加强工作队伍,保障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加强食品检查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保障其业务经费。切实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强化执法队伍动物防疫专业力量,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十八)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推进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补齐动物防疫设施设备短板,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检疫申报点、活畜禽运输指定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畜牧大县建设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加强部门信息系统共享,对非洲猪瘟防控各环节实行“互联网+”监管,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扑杀补助机制,对在国家重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给予补助,加快补助发放进度。加快构建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尽快在防控关键技术和产品上取得突破。(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九、加强动物防疫责任落实

(十九)明确各方责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防控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加强工作督导,将工作责任明确到人、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各有关部门动物防疫监管责任,逐项明确各环节监管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依法督促落实畜禽养殖、贩运、交易、屠宰、加工等各环节从业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设立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热线,鼓励媒体、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产、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督。完善非洲猪瘟疫情统一规范发布制度,健全部门联动和协商机制,涉及疫情相关信息的,由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发布,如实向社会公开疫情。(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二十)严肃追责问责。层层压实地方责任,对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并向全社会通报。加强对关键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严肃查处动物防疫工作不力等行为,对因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或处置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加强警示教育和提醒,坚决查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嚴肃处理。对在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十、稳定生猪生产发展

(二十一)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当地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调控保障能力。加强市场信息预警,引导养猪场(户)增养补栏。科学划定禁养区,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维持生猪市场正常流通秩序,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设置行政壁垒,一经发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报并限期整改。(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二十二)加大对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省级财政要通过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化养猪场(户)实行临时性生产救助。金融机构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对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限贷。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在做好风险评估防控的基础上,简化流程、降低门槛,为规模养猪场(户)提供信贷担保支持。各地可根据实际,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自有财力等渠道,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落实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适当提高保险保额,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等负责)

(二十三)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标准化生产体系,继续创建一批高质量的标准化示范场。支持畜牧大县规模养猪场(户)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适时研究将非畜牧大县规模养猪场(户)纳入项目实施范围。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规划、切实保障规模养猪场(户)发展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生猪养殖企业在省域或区域化管理范围内全产业链发展。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生猪自给率低的销区要积极扩大生猪生产,逐步提高生猪自给率。因环境容量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满足自给率要求的省份,要主动对接周边省份,合作建立养殖基地,提升就近保供能力。(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6月22日

第2篇:浅谈基层非洲猪瘟防控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非洲猪瘟疫情在我国的爆发,对我国生猪养殖业造成了极大威胁,严重影响了养殖业发展。而通过早期采用相应防控措施可降低非洲猪瘟影响,为确保防控效果还应对在防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用相应措施进行解决。基于此,本文主要围绕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展开研究,阐述其特点,分析在基层疫病防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旨在促进我国生猪养殖业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基层非洲猪瘟;防控对策;存在的问题

前言:

非洲猪瘟是由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其发病率高,死亡率可达100%,该疫病已对各生猪养殖国家造成不同程度威胁,此病危害大且波及范围广。我国也是养猪大国,从2018年非洲猪瘟传入我国后,到2019年进入高发期,当时给我国造成相当大的损失,使生猪养殖业一蹶不振,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为防止非洲猪瘟疫情继续在我国爆发,确保生猪养殖业安全,农业农村部及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应政策和防控措施,有效的遏制住疫病蔓延的势头,但在基层实际操作和防控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要想非洲猪瘟在我国根除,应充分发挥基层部门的功能与作用,积极完善防控措施,以实现对非洲猪瘟疫情的有效防控。

1 非洲猪瘟流行特点

非洲猪瘟是原发于非洲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其中家猪、野猪、钝缘蜱易致病,是非洲猪瘟病毒无症状携带者和储存宿主,患(带)病猪和死猪的血液、病变组织、分泌物与排泄物中含有病毒,据报道病毒也可以通过口腔、鼻腔进行传播,非洲猪瘟一般潜伏期是4至19天,具体感染时间与病毒、免疫情况和感染方式相关,猪的排毒时间会根据非洲猪瘟病毒毒株的毒力而变化,可能在出现症状前就开始排毒,排毒时间可达两个月左右,病毒会随唾液、眼泪、鼻腔分泌物、粪便及生殖道分泌物排出,血液中也含有大量的病毒,非洲猪瘟病毒传播的方式有蚊虫传播、接触性传播和间接性传播三种,毒力又分为三个类别,一是高毒力毒株、二是中等毒力毒株、三是低毒力毒株,临床症状分为最急性型、急性型、亚急性型和慢性型,高毒力毒株引发最急性和急性症状,中等毒力毒株引急性和亚急性症状,临床表现从感染7天之内急性死亡,到持续几周或几个月的慢性感染不等,致死率取决于毒株的毒力,高毒力毒株的致死率可达100%。

2 非洲猪瘟防控在基层存在的问题

2.1临床诊断经验缺乏

非洲猪瘟是新传入我国病种,国内有关报道文献资料相对较少,基层兽医和村级防疫人员对非洲猪瘟的病史认识和掌握程度有限,导致其在临床诊断中缺乏实际诊断能力,难以准确的根据临床症状与病理变化及时判断疾病病情,容易造成误诊误判,加之个别养殖场,特别是散养户,对非洲猪瘟疫情的传播途径了解不足,对死亡猪只处置不当,随意丢弃,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2.2动物防疫监督职能出现弱化

由于改革的原因,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职能有所弱化,人员配置减少,特别是基层人员只出不进,容易造成监管不到位的现象,特别在非洲猪瘟疫情爆发期间,在高利润收入的诱惑下,一些生猪贩运户铤而走险,违规贩运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时有发生,这种违法行为极大的增加了非洲猪瘟疫情传播风险。

2.3基层防疫队伍建设待完善

在改革的过程中,基层防疫部门在职能上有脱节的现象,人员抽调到其他股室,弱化动物防疫监管,另外由于基层站工作条件较差,待遇偏低,没有下村入户工具,造成基层防疫队伍人心松动,特别是村级防疫人员严重不足,一个村级防疫人员要负责几个村的防疫工作,年龄普遍偏大,薪酬待遇没有保障,严重影响到疫病防控质量。

2.4安全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由于目前在非洲猪瘟防控方面,还没有疫苗和药物供使用,加之部分养殖业主认识不到位,特别是散养户,对疫病的防控知识了解较少,缺少防控经验,对养殖场地、圈舍消毒意识不强或消毒不到位,对死亡猪只处置不当,随意丢弃,都存在着巨大的传播风险。

3 非洲猪瘟防控对策

3.1提高基层人员临床诊断能力

由于基层兽医和村级防疫人员对非洲猪瘟的病史认识和掌握程度有限,难以准确根据临床症状与病理变化及时判断疾病病情,上级有关部门应加大培训力度,以个案实案开展培训,提升基层站人员的诊疗水平,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处置的防控能力,阻断疫病传播,另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廣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疫病防控手册以及在线视频讲座等方式,向基层人员进行非洲猪瘟知识宣传,逐渐提升其对非洲猪瘟疫病的认知。

3.2强化监管力度

目前,非洲猪瘟病毒已在我国根植,为达到预期防控效果根除非洲猪瘟病毒,建议加强职能部门的建设,巩固人员配置,壮大执法力量,加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猪贩运户、经营者违规贩运、经营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严格落实生猪调运程序,在调运前后必须对场地、圈舍、车辆、环境和猪全血进行非洲猪瘟检测,合格后方可调运。

3.3完善生物安全防控

因现阶段国内无有效非洲猪瘟药物和疫苗使用,难以达到预期防控效果,所以就必须重视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各养殖场在做生物安全防控时,首先应做到封闭式管理,严格遵循猪群整体全进全出方案,便于圈舍控栏和清洗消毒,严格控制人员、物品以及车辆的进出管理及消毒工作,加强圈舍的改造升级工程,严防鼠、蝇、蚊等的入侵,完善场内生物安全防控设施设备的建设,增加料线投入使用,减少人物接触几率,同时做好圈舍、场地的消毒和猪只非洲猪瘟监测工作,以最大限度阻断疫病传播风险,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3.4建立健全安全防护队伍

目前,非洲猪瘟病毒已在我国根植,疫病防控已成常态化,要想根除,必须加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和提升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基层兽医人员和防疫员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均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基层防疫人员对养殖场,特别是对散养户进行疫病防控知识的指导,既可提升其对非洲猪瘟的认知,又可提升其对相关防控措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因此应增加基层防疫人员配置,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疫病防控能力,同时还应对基层站工作人员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提高其待遇,增加有毒有害津贴发放,加大必备工具投入,稳固人心,激发工作积极性,扎根基层,指导养殖场开展生物安全防控工作。

结论:

在生猪养殖业中,动物疫病防控的成败,是影响养殖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也关系到国家民生和经济效益。而非洲猪瘟作为一种世界性还未解决的难题,一旦爆发会给养殖业造成极大经济损失,为此,必须通过强有力的政策和措施,构筑起早期预防能力和防控措施,确保我国养殖业不受非洲猪瘟疫情的干扰,保障人民群众对肉品的需求。

(略坪镇畜牧兽医站 四川 德阳 618005)

作者:杨明春

第3篇: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生猪检疫监管措施及问题探讨

摘要:非洲猪瘟疫情在体现生猪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意识不够的同时,也暴露了现场检疫监管难、检疫技术落后、检疫出证受到限制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从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检疫技术开发、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法及建议,以实现对生猪现场检疫监管合规的目的。

关键词:非洲猪瘟;检疫监管;信息化;检测体系;智能评估

非洲猪瘟疫情的发生,对养猪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灾难,同时也给我们动物检疫监管部门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不仅被各级政府及畜牧、交通、公安等部门高度重视,同时也被生猪养殖企业高度重视,大家同心协力,积极行动,制定并落实了最为严格的防控措施,控制了非洲猪瘟疫情的传播蔓延。但非洲猪瘟病毒根殖已成定局,随着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深入,防控工作与生猪检疫方面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制约了生猪检疫工作的开展。笔者结合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南阳市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实际,针对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下的生猪检疫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以期做好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的生猪检疫工作。

1 主要检疫监管措施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南阳市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及河南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坚持以非洲猪瘟防控“五控一隔离”检疫监管措施落实为重点,强力实施“六个严禁”“六个一律”,严把“五关”,有效阻断了非洲猪瘟疫情的传播和蔓延,维护了全市稳定的检疫工作秩序,保障了生猪及其产品的有效供应。

1.1 落实“五控一隔离”措施

“五控”即控猪、控肉、控泔、控宰、控检,“一隔离”即建立隔离带。“五控一隔离”检疫监管措施是针对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形势而采取的行之有效的综合性措施,在防止外疫入侵、内疫扩散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1.1 控“猪” 就是通过在南阳市周边与毗邻省接壤的县入境的高速、国道、省道等交通干道和省境范围内各市、县之间的高速、国道、省道等交通干道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严格执行24 h值班制度,对过往生猪运输车辆严格检查、严格消毒,控制外部生猪流入,特别是控制外省生豬流入,以防止病猪及其潜伏感染的生猪流入南阳市,从而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这是防控非洲猪瘟的基本措施。

1.1.2 控“肉” 就是控制从疫区购进猪肉及相关制品。重点加强对猪肉食品加工企业、经营猪肉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物流、快递企业管控,督促企业及从业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响应机制,严禁采购、加工、运输、经营及使用来自疫区的猪产品及病死、未经检验检疫、来源不明的猪肉及其产品;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抽样检测工作,一经发现,依法严厉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1.3 控“泔” 就是严格控制泔水喂猪。南阳市加大了泔水管控力度,把禁止泔水喂猪作为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的重要手段来抓。①加强了泔水源头管控,制定严格的管控措施,确保泔水不乱丢,不乱倒,实施无害化处理。②开展了泔水专项治理活动,定期对养殖场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养殖场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泔水喂猪行为。

1.1.4 控“宰” 就是管控好生猪屠宰。重点采取五项措施:①开展生猪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专项治理行动,对辖区内所有屠宰场逐场审核,凡动物防疫条件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顿,对整改后仍达不到防疫条件的,依法依规关闭。②做好屠宰查验。对证物相符、临床检查健康的生猪方能入场准予屠宰, 对来历不明、未附检疫证明及临床检查不健康的生猪,依法依规严厉查处。③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④严格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对屠宰场运输生猪及肉品车辆严格清洗消毒;对蹄壳、毛血、脂肪等下脚料严格管控,未经消毒不得出场;对屠宰场的废水、废弃物严格进行无害化消毒处理。

1.1.5 控“检” 就是严控生猪及猪肉制品的抽样检测。重点做好屠宰场的生猪血样检测、无害化处理厂和猪血制品厂的猪血检测、外省调入猪肉产品的检测和南阳市外调出省猪肉产品的检测,及早发现疫情隐患,做好疫情预警预报。

1.1.6 “隔离” 就是构筑养殖场周边生物安全隔离带。安全隔离带是阻断疫病传播的有效措施,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引导“两场”周边 3 km内散养户加快出栏,只出栏不补栏,打造“两场”周边生物安全隔离带,消除“两场”周边疫情隐患。

1.2 推行“六个严禁”“六个一律”

①严禁使用含猪血及其制品的饲料,一经发现,一律查处。②严禁泔水喂猪,一经发现一律追究。③严禁无生物安全措施从事生猪养殖,一经发现一律查处。④严禁从高风险区调运生猪,一经发现一律处置。⑤严禁运输车辆不消毒运输生猪、饲料及病死猪等,一经发现一律处罚。⑥严禁逃避检疫及无证屠宰,一经发现,一律处罚。

1.3 严把“五关”

严把“五关”是南阳市根据农业农村部制定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防控实施方案(2020年版)》要求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关键。①严把养殖监测关。养殖环节疫情监测是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处置的一项最基础性措施,通过疫情监测可以科学评估疫情,实时跟踪处置。②严把生猪出栏关。生猪出栏产地检疫时,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活动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严格出证,严格查验耳标,严格出具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未经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不得对跨省调运种猪、仔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③严把生猪调运关。调运承运人必须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耳标、运输车辆登记表承运生猪,达不到要求一律不得调运。跨省调运种猪、仔猪必须附带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④严把生猪屠宰关。对屠宰生猪严格落实进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和非洲猪瘟企业自检、官方兽医派驻“两项制度”;对运输车辆严格清洗消毒,防止非洲猪瘟病毒传入传出;对发生疫情前生产的生猪产品需进行抽样检测和风险评估,符合要求的方可销售或加工使用。⑤严把无害化处理关。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对无害化处理场派驻官方兽医,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管。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综合性的检疫监管措施的落实,虽然对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起到了根本性作用,但是一些问题的存在却制约着生猪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2.1 现场检疫监管难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规模以上生猪养殖场和养猪大户实行封场管理,有的大型养猪场甚至在场外入场交通要道设置消毒卡点、装猪台等,禁止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检疫监管人员到猪场开展现场检疫和日常监管受到严格限制,直接影响检疫监管人员实施临床健康检查、查验养殖档案、查验免疫标识和现场监管指导,是否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等问题更无法核实,而且客观上导致检疫监管人员因不能到场而出现违反工作管理规定等问题,甚至导致检疫监管人员与生猪养殖场户之间的管理矛盾。

2.2 检疫技术落后

按照现行的检疫规程及检疫技术标准,只对农业农村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疫时才进行实验室检测,多数检疫技术手段停留在感官检查和解剖检查,很少使用显微镜检查和化学实验室检测等精确手段,动物检疫仍处于落后的技术水平,而且缺乏先进的检疫技术设备[1]。加之南阳市动物检疫队伍老化、业务素质不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相关检疫检验知识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不到位等普遍存在,已经完全不能适应动物疫病和复杂疫情形势对先进高水平检疫技术的要求。

2.3 检疫出证受到限制

按照农业农村部及河南省有关规定,非洲猪瘟疫情期间,生猪养殖场(户)出售或者运输生猪申报检疫时应提交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报告,未按规定提供检测报告的不得受理检疫申报;调运种猪、仔猪的必须附带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报告必须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出具。然而,大部分基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设备不足,装备手段落后,实验室设置不全,仪器设备落后、老化、配备不齐;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短缺,专业素质不高,工作主动性较差,不具备必要的检测条件,检测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有的地方养殖场(户)出栏生猪因找不到地方检测而不能取得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官方兽医因没有非洲猪瘟检测报告而不能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给生猪调运出证带来极大困难。

2.4 逃避生猪检疫势头凸显

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生猪调运受限,面对庞大的猪肉市场需求,生猪价格骤升,尤其是倒卖仔猪现象严重,一些生猪贩运商户为追求暴利而铤而走险,在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逃避检疫、违法调运生猪等问题屡屡发生,不仅不利于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而且极大地扰乱了动物检疫秩序。

3 加强生猪检疫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3.1 加强信息化建设,引入现代化现场检疫监管手段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化技术装备不断涌现,并且已经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首选。将现代化技术装备和技术手段与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相结合,适时改变传统的检疫监管模式,对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条件下的动物检疫监管工作非常有必要,不仅可以降低动物检疫监管人员进入生产区引起疫病传播的风险,而且还可以提升现场检疫监管技术手段,为检疫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方便,使动物检疫监管工作更加适宜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2]。

3.1.1 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充分运用畜牧兽医云平台,建立高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辖区养殖企业进行远程实时动态无死角监控,实现养殖场监管或生猪出栏时动物检疫人员不需进入养殖场,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即可完成临场检疫监管。

3.1.2 利用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开展现场检疫 现场检疫时,动物检疫人员在场区外通过远程操控无人机高空拍摄、通过执法记录仪实时视频,查看养殖场的养殖档案、圈舍存栏情况,了解养殖用药用料等情况,将生猪圈舍内养殖数据与养殖档案进行核对,对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瘦肉精尿样抽检等进行检查、监控,避免人与动物直接接触而引起的疫病传播风险。

3.1.3 建立动物检疫智能风险评估体系框架模型 模型根据动物检疫项目、检疫内容及标准,实时提取养殖场数据,结合当地疫病流行情况、防疫情况和疫病风险监测情况,精细分级评估指标,科学评估动物群体健康状况,实现检疫的目的[3]。

3.2 加快技术开发,增强动物检疫科技含量

技术开发是提升动物检疫技术水平的关键。各级政府要将动物检疫技术开发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动物检疫技术开发专项资金项目,为动物检疫技术开发提供经费保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动物检疫技术研究,鼓励动物检疫机构及检疫工作人员钻研检疫业务,不断改善动物检疫人员的技术设备,研制并引人快速检疫技术,逐步实现从宏观感官检疫到微观实验室检疫的改变,增加检疫技术含量,提高检疫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便捷性,以适应国际国内疫病复杂形势下动物检疫工作的需要。

3.3 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兽医实验室检测能力

县级兽医实验室是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补齐动物防疫体系这一短板,可以更好地发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针对基层一些地方设施设备落后、检测能力不足问题,①按照农业农村部、河南省“两体”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县级标准兽医实验室升级改造,配备核酸全自动提取仪、荧光PCR、血清学检测、分子生物学检测、细菌学检测等仪器设备,切实改善实验室技术装备。②通过公开招录、选聘等办法,充实兽医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解决基层检测人员少,专业技术人员短缺等问题。③加强动物疫病诊断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实验室檢测人员的素质,增强其动物疫病检测的能力,为动物检疫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4 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调猪行为

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畅通举报等方式,对非法调出调入生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利用动物检疫出证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异常调运生猪行为开展稽查;建立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信息通报共享机制,与交通,公安等部门通力协作,对生猪运输车辆严查。发现逃避检疫,存在“三无”生猪(无检疫证明、无牲畜耳标、无车辆备案表)的,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违反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生猪检疫和生产经营秩序。

参考文献:

[1] 王春笋,高舒榭.当前形势下如何做好产地检疫工作[J].兽医导刊,2018(11):40-41.

[2] 姚陆军.畜牧信息化的现状、方式与展望[J].养殖技术顾问,2014(7):278.

[3] 郝雪华,赵景世.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湖北畜牧兽医,2019,40(4).40-41.

作者:李清兰

第4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总结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县农业局、易俗河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安排,我站把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和首要工作来抓,强化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做到早发县、早报告、早确诊、早处置,坚决打赢防止疫情扩散的阻击战、歼灭战和持久战。

一、

进一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制定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和非洲猪瘟疫情响应方案,召开易俗河镇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部署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压实责任当担。加强工作调度,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印发明白纸、村村响、挂图、上户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力度,引导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相关主体提高自主防范意识,切实承担防疫主体责任,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屠宰企业等进一步升级改造防疫设施,健全防疫制度,严格落实巡查、车辆人员进出管理、清洗消毒、禁用泔水饲养生猪等综合防控措施,按照检疫规程和要求,严格做好检疫工作。尤其是养殖场户、屠宰场、交易市场,发现可疑猪死亡,要及时向镇动物防疫站报告。

三、加强全面排查、实行日报告制。对辖区内养殖户和

生猪屠宰场组织开展疫情排查,安排专人每日上午10点前将排查情况报送县农业局。尤其是针对新五丰等大型养殖场方圆3公里范围内的养殖户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确保扫除疫情隐患。

四、加强检疫执法和调运监管。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的监管,严格落实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严格禁止从疫区地区调入生猪,严查出入我镇的运输生猪和生猪产品车辆。

五、实施泔水专项整治行动。(1)对全镇范围内的泔水养殖户摸底造册(2)上户宣传泔水整治行动(3)将会打击处置一批重点泔水养殖户。

六、加强疫情应急处置准备。设置疫情应急处置小组,并保障防控物资充足,确保技术人员到岗到位,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值

第5篇: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各管区、村(居)及相关单位:

根据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非洲猪瘟疫情不发生,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去年x月至今,国内已发生疫情110起,x月xx日,我省济南市莱芜区发现首例非洲猪瘟疫情,目前非洲猪瘟已经蔓延至全国28个省份,防控压力进一步加大。非洲猪瘟是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的传染病,所有品种和年龄的猪均可感染,发病率、死亡率几乎达到100%,疫情早期发现难、预防难、根除难,目前尚无有效的预防疫苗和治疗药物,只能采取封锁、扑杀等紧急控制措施。从前期个别疫情案例来看,疫情发生的背后总有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缺失、令行不止等失职渎职行为。因此,务必清醒认识到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当前面临的复杂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切不可有与我无关和消极厌战情绪,坚决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打好、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提高非洲猪瘟防控和检测水平

非洲猪瘟防控作为当前工作重点,要明确辖区内任务清单及风险隐患,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全体包村干部要在管区统一组织下,落实包村包户责任,与村两委干部一起仔细逐场逐户排查,每天按要求报送情况。动监站、兽医站要做好排查服务和消毒工作的指导。财政所要保障非洲猪瘟防控资金足额拨付,确保疫情监测排查、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顺利开展,同时预留好生猪扑杀准备金,确保随时能用,能第一时间拨付。交通管理站、高速管理部门要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的调运监管,进一步做好生猪和生猪产品运载工具的监督检查工作,尤其是要做好国道、省道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的监督查验工作,严防违法违规调运的生猪及产品进入我市。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加强生猪产品流通、餐饮和加工环节的排查监管,确保对集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宾馆、饭店、集体食堂、生猪产品加工企业等监督管理全覆盖。综合执法中队要加强泔水等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监管工作,严防餐厨垃圾违法倒卖、运输并进入生猪养殖环节。派出所、环保、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食药所、交通管理办公室等站所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积极配合防控,形成联防联控有效局面。

三、把握防控重点,落实攻坚举措,建立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一)加强“两场”生物安全防护。“两场”是指规模养猪场、种猪场,这是我们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责任制,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七要”、“九必追”“五不补”工作要求,指导督促两场“封住场、管住车、守住门、把住料、盯住人、看住猪、关注邻、消好毒”。鼓励“两场”创新防控机制,通过市场手段,加快推动周边中小养殖场户弃养、退养,构筑周边地区生物安全屏障。

(二)加强运输车辆监管。生猪运输车辆和人员携带病毒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途径。要严格生猪运输车辆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一律不予备案。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清洗消毒,健全运输台账。严格产地检疫查验,认真核实车辆备案及清洗消毒情况,严禁使用未经备案、未清洗消毒的车辆运输生猪。加强生猪调运执法监督,以运输车辆备案、公路运输为重点,相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三)加强动物检疫监管。要按规定在省内疫情解除前,禁止我市生猪外调出省。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切实规范种猪跨省检疫审批,推进检疫检测联动。加强餐厨废弃物(泔水)收处全链条监管,抓好专项排查整治,严厉惩处随意处置泔水和泔水饲喂生猪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屠宰场监管,严格落实基于检测基础上的检疫监管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确保肉品安全。食品加工企业要切实担当主体责任,对猪肉原料开展非洲猪瘟检测,严防染疫肉品进入流通环节。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特别是要严格病死畜禽收集运输车辆清洗消毒,严防疫病传播扩散。

(四)

加强应急管理。要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试行)》规定的扑杀消毒需要和《山东省免疫无口蹄疫区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区建设方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配齐配全相关设施设备,要查验应急物资是否过期失效、及时更新补充。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加强应急培训,认真学习宣传掌握农业农村部2019年《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及相关规范和要求,强化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现疫情,能够按要求严格规范处置,坚决防止扩散蔓延。严格应急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完善应急值守,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依法果断处置。

第6篇: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总结

为加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和林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非洲猪瘟等动植物疫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非洲猪瘟等动植物疫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职责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相关工作部署。现将我单位2020年非洲猪瘟防控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洲猪瘟防控相关工作的重要性

我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相关工作,充分认识了我县防控的严峻性、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明确我单位工作职责做到有计划、有宣传、有检查、有落实。

二、加强宣传

通过“两联一进”对联系户进行非洲猪瘟疾病的相关知识进行宣传。

三、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

我单位根据《非洲猪瘟等动植物疫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非洲猪瘟等动植物疫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职责的通知》、《非洲猪瘟等动植物疫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非洲猪瘟大排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贯彻落实了相关工作安排。对违反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理。会同县住建局、县城管局查处餐厨废弃物违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工作。以实际行动加强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第7篇:非洲猪瘟防控报告

一、近期生产经营情况

针对近期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实际情况,自2018年8月以来,我公司已暂时停止生产、销售猪肉及猪肉制品,同时,公司制定了一系列非洲猪瘟预防方案,更好地应对加下来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预防方案

1、控制传染源

根据中国法律和世界卫生组织相关规定,非洲猪瘟属于动物一类传染

病,发现高度疑似非洲猪瘟病例,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如采样确诊,立即无条件采取封锁、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处置措施,

禁止所有猪肉产品运入或流出封锁区,控制传染源。

2、加强宣传和疫情处置的培训

针对加工厂所有员工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发现有来路不明的猪肉或猪肉制品,要求立即上报。公司派出人员进行排查,如有疑似病例,公司立即上报政府管理部门。

3、加强外购猪肉的排查

⑴严禁采购、贮存、加工、销售来自非洲猪瘟疫区的猪肉及猪头、猪蹄、猪耳朵、猪内脏等所有生猪产品。⑵加工厂所采购猪肉等生猪产品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必须查验并留存每一类、每一批次猪肉等生猪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索取并留存购货凭证,必须依法建立真实完

整的购进记录、加工制作记录、销售记录。

4、做好生物安全防控措施

⑴严禁加工厂所有人从市场上购买猪肉及其他任何生鲜猪产品。⑵严禁加工厂所有人接触残次猪客户、屠宰场工作人员等与猪打交道的人员。⑶严禁加工厂所有人出入生猪屠宰场所。⑷严禁加工厂所有人去其它养殖场参观。

⑸严禁闲杂人等与动物靠近猪肉加工区域。

⑹严禁加工厂所有人饲养猫,狗要圈养;严禁猫狗等无关动物进入加工厂。

5、加工厂生物安全控制

⑴加工厂门前放置洗手盆与火碱盆,做到每日一更换、每日一记录。

⑵工人须着专用工作服、胶靴进入生产、加工区域,出入加工厂前冲洗干净胶靴并脚踏火碱盆。

⑶工人的工作服须每日一清洗、每日一消毒、每日一更换。⑷每周加工厂内外常规消毒,并定期更换消毒液。

⑸加工厂周边

2

米范围内的杂草、杂物全部清理干净。

2019年5月4日

第8篇:原平市立达学校 防控非洲猪瘟工作总结

立达学校

2018年11月20日

原平市立达学校防控非洲猪瘟工作总结

自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我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防疫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防控领导组织机构

学校第一第一时间建立了以亢文亮校长为组长,兰聪广副校长为副组长,赵还所、郭军文、索建康为成员的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领导组织机构。

二、扎实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政教处利用周一国旗下演讲、安全教育课、班会、晚讲评等时间,不断向全体教职员工及全校学生进行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食堂进货及餐厨废弃物处理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亢文亮校长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学校中层领导及食堂管理员会议,研究部署防控措施。(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2)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清洁工作;(3)食堂至12月底免购猪肉,暂时用鸡肉代替;(3)食堂卫生消毒一定要做实做细;(4)餐厨废弃物专人收集控水装袋后,随同学校生活垃圾一并由北城环卫清运处理;(5)食堂进货一定要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并建立台账。

原平市立达学校

2018年11月20日

第9篇:市长在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现在开会。

利用休息日的时间,我们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集回来,紧急召开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推进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12号)精神和省、忻州市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研判形势,分析问题,安排部署全市下一步的防控工作。

首先,请市畜牧局局长栗永楼同志通报非洲猪瘟形势和我市防控情况,并做工作安排;

.......

从刚才永楼局长的通报,大家应该能够感觉到,非洲猪瘟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对于防控工作安排,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就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18〕112号通知和省、忻州市会议精神,做好我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强调五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

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1921年在肯尼亚首次发生,对生猪的致死率几乎是100%,被称为生猪的“头号杀手”,严重影响生猪产业发展,影响群众生活和消费信心

,进而影响到整个经济社会的稳定大局。非洲猪瘟100多年来没有研制出有效疫苗,目前也没有效药物用于治疗。我国作为世界上生猪生产、消费第一大国,维护正常的生猪生产消费秩序,意义非同寻常。党中央、***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批示,***两次召开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省委骆惠宁书记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楼阳生省长也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于10月8日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非洲猪瘟防控工作;10月19日,陈永奇副省长连夜主持召开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就做好全省防控工作提出五条要求。忻州市委、市政府先后下发9起通知,对疫情排查、移动限制、流通环节监管、取缔泔水饲喂生猪等进行了全面部署,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尽管我市防控非洲猪瘟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但我省大同市左云县发生的非洲猪瘟疫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全市上下一定要深刻汲取左云疫情的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不折不扣落实***和省政府的各项防控措施,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打好非洲猪瘟防控这场攻坚战。

二、压实责任

我市防治动物重大疫情指挥部已就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下发4个文件,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主体的防疫责任。

农业畜牧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按照抓早抓小、从严控制、联防联控的原则,积极做好疫情预防、排查、监测、报告、处置和移动监管工作。

林业部门要强化野外巡护,对野猪疑似病例要按规定采样送检。

财政部门要根据防控需求,足额拨付监测、排查、消毒等防控经费和动物检疫工作经费,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动物产品监管,严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加强餐厅及后厨范围内的餐厨剩余物管理。

公安部门要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疫情处置;依法加强有关案件侦办,对恶意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查实要依法严厉打击。

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公路、货运枢纽场站等行业管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验、监测、消毒、移动控制等防控工作。

邮政部门要加强对邮件、快件的检查。

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知识宣传、释疑解惑和诊治,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银保监部门要指导各保险公司发挥好养殖业政策性保险作用,引导金融企业加大对养殖场(户)的信贷支持力度。

宣传部门要密切关注与非洲猪瘟有关的舆情动态,科学引导舆论。一旦发生疫情,要统一宣传口径,第一时间作出权威解读,形成主流声音,防止恶意炒作。未经***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授权,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发布发生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

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尽职,密切配合,形成联防联控的强大合力。

三、突出重点

从省、忻州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通报的疫情分析来看,目前我市防控非洲猪瘟的关键措施主要是突出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也就是“查、堵、禁、消、管”五个字。

查,即全面加强排查。排查工作必须做细,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流通、市场、餐厨剩余物、无害化处理等各个环节的排查,要逐村、逐场、逐户、逐店进行拉网式排查,覆盖到全区域、全场所,不留下任何死角和盲点。而且要反复排查,不能一查了之。

堵,即防堵疫情输入。目前,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在忻州市设立2个省界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指定为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我省的运输通道;忻州市也设立了4个市界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入忻州的生猪及其产品严格检查。我市农业畜牧、市场等部门也要密切关注,严防疫情输入,一经发现从疫区及疫区相邻地区流入的生猪,立即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禁,即严禁泔水饲喂生猪。要牢牢把好这个餐厨剩余物关键环节。住建、市场部门牵头,农业畜牧、卫计、公安等部门配合,加强对餐厨剩余物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餐厨垃圾的出口监管,弄清流向,登记造册,跟踪监管,绝不能让餐厨垃圾进入生猪养殖环节。

消,即做好消毒工作。要督促指导养殖场(户)、生猪交易市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等增添消毒设施、设备,科学选用消毒药品,严格消毒程序,认真执行消毒制度,提高消毒效果,有效降低疫病传播风险。

管,即履行好监管职责。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对出具的证明要做到依法依规,严格检疫和市场监管。在防疫关键时期,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从重从快、依法严惩。

四、强化应急

虽然我市未发现疫情,但我们决不能放松做好突发疫情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按照《忻州市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健全应急机制,充实应急物资储备,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及时、规范做好疫情报告工作,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一旦发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务必坚决,行动务必迅速,措施务必全面到位,决不能让疫情扩散蔓延。

五、保障生产和供应

要在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菜篮子”工程,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要进一步提升市场应急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应急调控需要;要加强对肉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等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确保全市生猪产品供应稳定和大局稳定。

我就讲这些,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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