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消防验收资料

2022-10-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酒店消防验收资料

酒店消防系统验收详解

一、系统的验收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登记表;

2)系统竣工图

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调试报告

5)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3、系统竣工验收

1)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3次切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抽验;

①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抽验;

②实际安装数量在6台~10台者,抽验5台;

③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小于5台抽验。抽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次,被抽验控制器的基本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的功能要求。

3)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报警抽验;

①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10只;

②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但不少于10只抽验。被抽验探测器的试验均应正常。

4)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

②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③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验。以上控制功能应正常,信号应正确。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①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次;

②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③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30%的比例进行末端放水试验。上述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6)卤代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各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①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

②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落下防火幕等)试验1~3次;

③抽一个防护区进行喷放试验(卤代烷系统应采用氮气等介质代替)。

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8)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包括风机和阀门)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9)消防电梯的检验应进行1~2次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0)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检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①在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

②共享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

③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

上述控制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11)消防通讯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所设的对讲电话进行1~3通话试验;

②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10%进行通话试验;③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119台”进行1~3次通话试验。上述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者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进行加倍试验。复验不合格者,不能通过验收。

二、事后控制要点

1、产品保护

1)安装探测器时,应先安装底座,调试时再安装探头。

2)端子箱安装完毕后,应注意上锁,保护箱体不受污染。

3)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柜、盘安装时,应注意保持墙面清洁。安装后应采取防尘和防潮等措施,最好及时将门上锁。

2、技术数据的移交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登记表;

2)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间验收记录等);

3)调试报告;

4)系统竣工图;

5)重大工伤事故报告;

6)质量事故报告;

7)各种设备、材料的出产合格证、说明书;

8)施工中补充的技术交底和新工艺交底。

第2篇:酒店消防验收及消防设计规范(精)

酒店消防验收及消防设计规范发布时间:2009-04-28 16:33来源:中华消防网 作者: 1.系统布线: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的规定。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除满足技术条件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穿管敷设的铜芯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1.0mm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75mm2;多芯电缆最小截面不应小于0.5mm2。 (3)其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4)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cm。 (5)当采用明敷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

发出火警信号的特殊作用,所以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其底边

距地(楼)面高度1.3~1.5m 处. 且应有明显标志。从一个防火分区内任何位置到最邻近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4.火灾报警警铃及门灯安装 (1)警铃是振动性很强的讯响设备,固定螺栓上要加弹簧垫片。 (2)门灯需选用相配套的灯位盒或相应的接线盒,预埋在门上方墙内,且不应凸出墙体装饰面。 5.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1)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1.5m。 (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3)控制器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4)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消防控制室专设工作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采用共同接地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6.火灾应急广播 (1)民用建筑内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12.5m。 (2)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 的场所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3)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1.0W。 (4)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为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5)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1.5 倍。酒店所有的消防广播语言除中文之外必须要有3种以上的国际通用语言进行循环播放。 7.消防专用电话 (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 (2)在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①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锅炉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它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②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③酒店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④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

(3)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酒店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8.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验收 (1)通常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部分水平管线,是预埋在砼楼板内。需与结构主体施工密

切配合,预埋工作完成后或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方共同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经三方签字,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2)电气绝缘检查。 (a在穿线焊接包头完成后 (b电气装置全部安装完毕后; (c地极探测检查须进行绝缘摇测检查,作为中间验收,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要立即检查处理。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系统调试应由安装单位会同有关厂家一起进行。 (1)应先分别对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a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b消音、复位功能; (c故障报警功能; (d火灾优先功能; (e报警记忆功能; (f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自动充电功能; (g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3) 对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 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能自动转换。 (4)应采用专用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5)应分别由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h 无故障后,才能填写调试报告。 10.系统的验收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 (a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登记表; (b系统竣工图 (c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d调试报告 (e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3)系统竣工验收 (a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3 次切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b火灾报警控制器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功能抽验; ①实际安装数量在5 台以下者,全部抽验; ②实际安装数量在6 台~10 台者,抽验5 台; ③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 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小于5 台抽验。抽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1~2 次,被抽验控制器的基本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中的功能要求。 (c火灾探测器(包括手动报警按钮), 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试验和故障

报警抽验; ①实际安装数量在100 只以下者,抽验10 只; ②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 只,按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但不少于10 只抽验。被抽验探测器的试验均应正常。 (d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的条件下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 次; ②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 次; ③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验。以上控制功能应正常,信号应正确。 (e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①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1~3 次; ②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 次; ③水流指示器、闸阀关闭器及电动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30%的比例进行末端放水试验。上述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f卤代烷、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抽验,应在符合现行各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抽验下列控制功能; ①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 次; ②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它设备(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落下防火幕等)试验1~3 次; ③抽一个防护区进行喷放试验(卤代烷系统应采用氮气等介质代替)。 (g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h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包括风机和阀门)的抽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抽验联动控制功能,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i消防电梯的检验应进行1~2 次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j火灾事故广播设备的检验,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①在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 ②共享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 ③备用扩音机控制功能试验。 上述控制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k消防通讯设备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所设的对讲电话进行1~3 通话试验; ②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5%~10%进行通话试验; ③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119 台”进行1~3 次通话试验。 上述功能应正常,语音应清楚。 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者时,应限期修复或更换,并进行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进行加倍试验。复验不合格者,不能通过验收。

三、事后控制要点: 1.产品保护 (1)安装探

测器时,应先安装底座,调试时再安装探头。 (2)端子箱安装完毕后,应注意上锁,保护箱体不受污染。 (3)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柜、盘安装时,应注意保持墙面清洁。安装后应采取防尘和防潮等措施,最好及时将门上锁。 2.技术数据的移交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登记表; (2)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中间验收记录等)

; (3)调试报告; (4)系统竣工图; (5)重大工伤事故报告; (6)质量事故报告; (7)各种设备、材料的出产合格证、说明书; (8)施工中补充的技术交底和新工艺交底。

第3篇:消防验收资料

消防验收准备资料

一、消火栓系统

1.管道系统试压记录

2.管道冲洗、吹扫、清洗记录

3.管道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室内小火栓试射记录

5.观感记录

管材、角铁、箱体、抢、栓、带、阀、水泵接合器(合格证、检查报告、材质单)

二、防排烟系统

1.风管漏光检测记录

2.风管漏风检测记录

3.风管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

4.空载运行和负荷试运行记录

板、角铁、防火阀、风机、控制箱(合格证、检测报告、材质单)

三、防火卷帘

1.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门机、控制器、轨道、角铁、电线(合格证、检测报告、材质单)

四、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1.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2.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3.建筑电气(电梯)安装隐蔽工程记录

4.建筑电气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

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安全出口、电线、应急电源、控制箱(合格证、检查报告、材质单)

1.消防产品(土建防火卷帘、土建防火门、总包消火栓、通风防火阀、通风排烟口、电气疏散指示、电气应急照明、消防电线电缆,诚安准备的电溶胶灭火、预作用报警阀组、喷头、烟感、温感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外墙和屋面保温)、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证明文件;外墙和屋面保温提供沈阳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合格证、见证取样(进场试验报告)、抽样检验报告、相关隐蔽(记录)工程监理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监理、检测、施工(土建)消防)单位合法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要求当年年审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第4篇:消防验收资料目录

验收资料

1、网上验收备案受理凭证(打印件)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表格)

3.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及承诺书;(表格)

4.消防产品清单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设计资质(复印件)

7.施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复印件)

8.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网页(打印)或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

9.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0.有防火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11.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12.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原件)

13.材料送检报告(原件)

14.蓝图一套

第5篇:消防验收配合资料

一、土建所需提供的资料:

1、防火门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及供货证明

2、防火卷帘门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及供货证明

3、其他相关防火设备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及供货证明

二、机电所需提供的资料:

1、应急灯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及供货证明

2、疏散指示灯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及供货证明

3、风机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及供货证明

4、防火阀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及供货证明

5、风机控制箱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及供货证明

6、其他相关防火设备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及供货证明 注:以上资料均提供一式一份,必须为原件。

三、需提供一套最新的施工图纸作为竣工图。(包括土建建筑平面图,装修平面图,防排烟系统图纸,应急照明系统图纸,消防水系统图纸,消防报警系统图纸)并加盖竣工图章并签字。

第6篇:酒店装修改造消防报审验收手续

一、 消防报审验收程序

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报消防部门审批(3-15天)——出审核意见——按审核意见修改图纸——重新报审——出同意施工意见——把施工图原件及审校意见复印件报物管公司存档——施工——调试——专业单位检测——出检测报告(2-7天)——报原审核单位验收——现场验收——出合格意见——开业前消防检查——出同意开业意见——开业。

二、 消防报审时应提供的资料:

装修平面图及施工图;照明、用电平面图及施工图;装修材料清单,防火材料合格证;装修单位资质证明书 阅读更多相关知识,返回【 工程部 】栏目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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