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奖评奖标准

2023-06-2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科研成果奖评奖标准

湖北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届评奖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 5.凡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6.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成果参加本届评奖。 7.党政系列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不申报参评。

二、评审程序和方法

评审按初评、复评、终审程序进行。

8.初评:由省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由相关专家独立对申报成果认真审读,采取定量打分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写出明确评审意见。省评委会办公室汇总专家意见,并按得分多少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初评推荐的成果数量,应多于奖项的50%。

9.复评:由省评委会学科组负责。各学科组在审阅初评推荐成果材料基础上,认真复核,充分酝酿,集体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项目及获奖等级,报省评委会终审。

10.终审:由省评委会负责。省评委会投票决定各奖励等级的优秀成果,终审成果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的同意,并以得票多少顺序排名。终审成果并经过公示期无异议的,报省政府批准授奖。

三、申报途径和要求

11.申报途径:在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科学各类学会的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市、州、县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市、州社科联申报;高校、党校和科研单位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单位科研处申报;前三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12.申报要求: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统一印制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2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2份。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奖项和奖金

13.本届评奖设180项左右奖项。其中,一等奖15项(著作类10项,论文类5项),二等奖40项(著作类20项,论文类20项),三等奖125项(著作类50项,论文类75项)。

14.上述各等级奖项,根据申报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学科。为鼓励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研究,大胆探索,40岁以下作者的获奖成果不少于总奖项的25%。

15.奖金金额分别为:著作类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论文类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五、申报时间和费用

16.申报时间:2008年9月27日至2008年10月31日。

17.申报费用: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对申报成果者收取一定的申报费和评审费。

第2篇:湖北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湖北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05-2006年)评奖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州社科联、学会、协会、研究会,高等院校及科研单位科研处:

现将《湖北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05-2006年)评奖实施方案》印发并施行。

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湖北省第六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届评奖实施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

5.凡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6.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成果参加本届评奖。 7.党政系列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不申报参评。

二、评审程序和方法

评审按初评、复评、终审程序进行。

8.初评:由省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由相关专家独立对申报成果认真审读,采取定量打分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写出明确评审意见。省评委会办公室汇总专家意见,并按得分多少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初评推荐的成果数量,应多于奖项的50%。

9.复评:由省评委会学科组负责。各学科组在审阅初评推荐成果材料基础上,认真复核,充分酝酿,集体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项目及获奖等级,报省评委会终审。

10.终审:由省评委会负责。省评委会投票决定各奖励等级的优秀成果,终审成果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的同意,并以得票多少顺序排名。终审成果并经过公示期无异议的,报省政府批准授奖。

三、申报途径和要求

11.申报途径:在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科学各类学会的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市、州、县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市、州社科联申报;高校、党校和科研单位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单位科研处申报;前三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

12.申报要求: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统一印制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2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2份。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奖项和奖金

13.本届评奖设180项左右奖项。其中,一等奖15项(著作类10项,论文类5项),二等奖40项(著作类20项,论文类20项),三等奖125项(著作类50项,论文类75项)。 14.上述各等级奖项,根据申报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学科。为鼓励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研究,大胆探索,40岁以下作者的获奖成果不少于总奖项的25%。

15.奖金金额分别为:著作类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论文类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五、申报时间和费用

16.申报时间:2008年9月27日至2008年10月31日。 17.申报费用: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对申报成果者收取一定的申报费和评审费。

第3篇:甘肃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规定

甘办发[2012]58号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

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委党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 0 12年4月28日

(此件发至地级)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前瞻性、创新性、科学性,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省委、省政府面向全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设立的最高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分设

一、

二、三等奖。

第三条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发挥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能,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互补,构建具有国际视野、中国气派、甘肃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注重突出具有重大理论创新价值、关系甘肃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成果,注重突出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为经济社会跨跃式发展提供坚实理论支撑的成果,注重突出甘肃特色学科、推动我省文化建设大繁荣的研究成果。

第四条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坚持公开、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宁缺勿滥。

第二章 评奖范围

第五条

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在评奖规定时限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与校注、科普读物、教材、地方志书、论文、研究报告均可参加评奖。

未公开发表和未正式出版的应用性研究成果,由作者单位出具书面申请,经甘肃省社科联组织鉴定并推荐,亦可申报参加评奖。在国家或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立项并已结项的研究成果,由作者单位出具书面申请,经省评奖办公室审核同意,可申报参加评奖。

第六条

新闻、文学、艺术等学科,只限理论研究成果参加评奖。

第七条

大事记、概览、人物传记、统计资料、年鉴、画册、评介材料、文件、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翻译的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文章等非学术性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

凡已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再纳入评奖范围。

不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第八条

每次申报参加评奖的成果,第一作者的个人成果最多不得超过两项。

第九条 为表彰省级领导干部对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支持和贡献,对其研究成果设特别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章 奖项设置和评选条件

第十条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次奖励名额控制在300项以内。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220项。

第十一条 参评的各类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著和编著。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在研究现实和历史重大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新贡献。

(二)译著。保持原著风格,译文准确流畅,对研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对深化学术研究有促进作用。

(三)工具书。体例科学,诠释规范,资料翔实,知识性强,使用方便,对学术研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四)古籍整理与校注。整理忠于原作,考据严谨。校正纠讹补缺,注释富有新意,对学术研究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

(五)科普读物。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内容深入浅出,语言生动简练,在传播科学思想,铸造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有积极作用。

(六)教材。内容新颖,体例严谨,能够吸纳本学科最新科研成果,对教学、科研有重要应用价值。

(七)地方志书。资料翔实、记述准确,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八)论文。选题新颖,观点正确,论据可靠,具有创新性,对解决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有新突破,对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有新见解,对本学科发展有新贡献。

(九)研究报告。选题贴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决策提出有应用价值的对策建议。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设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奖工作的领导、获奖成果的核准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组长由省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社科联负责同志组成。

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负责评奖的文件起草、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资格审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省评奖委员会。由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聘任的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单位从事理论研究的同志组成,负责评选出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

学科评审组。由省评奖办公室聘任的社会科学界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单位从事理论研究的同志组成,负责评选出本学科报送评奖委员会的终评成果。

初评小组。市(州)初评小组由市(州)委宣传部和社科联提名组成;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和民办社科研究单位初评小组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组成;社科研究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初评小组由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提名组成。各初评小组负责受理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和方式

第十四条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程序:作者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查推荐;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学科评审组负责复评;评委会负责终评;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五条

参加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个人或组织,向规定的初评小组申报成果。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书面委托书。 第十六条 初评采用评委认真阅读成果,充分讨论酝酿,按照标准独立打分,依据得分多少从高到低确定入选成果的方法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学科复评采用评委认真阅读成果,分组讨论酝酿,按照评分标准独立打分,依据得分多少从高到低确定入选成果。

第十八条 终评工作要在评委认真审阅成果、集体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成果。要重视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研究成果。在获奖成果中,45岁以下中青年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不少于获奖成果总数的25%。

第十九条

终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听取社会各界反映意见后,由评奖办公室对获奖项目进行最终复核后,上报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及省委、省政府批准。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

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由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并颁发证书。获奖证书名称为“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

第二十一条

获奖作者的获奖结果,记入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级、任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二条

评审人员和评奖工作人员在受理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应客观公正,秉公办事,严格把关。

第二十三条 评奖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成果参加评奖的,不能担任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委。

第二十四条

对申报和获奖成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评奖办公室审查确认后,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获奖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获奖证书,并通报批评,连续三届不得申报参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评奖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市(州)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审、奖励,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4篇:湖南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获奖名单之一

(按第一作者的姓氏笔画为序)

(一) 特别奖(11项)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作者姓名

学校服务·论教育的微观基础 著作 田 刚 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论文

刘建武 的新境界

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湖南宏观税负水平分析及对策研究

论文 论文

张亦贤 李友志

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马克思主义

论文

陈志强

谭跃湘

近代中国文化转型研究 著作

郑大华

湖湘三农论坛(2008.2)

著作

庞道沐 陈文胜 陆福兴

王文强

民本岳阳理论与实践——践行科学发展

和为民执政观

著作

易炼红 欧阳煌 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的关键在解放思想 论文 新农村建设中的产业发展研究

著作

武吉海 董成森 朱有志

龙新平 汪金敖 湛中维 谢瑾岚 戚祖良 刘 莉 李海兵

洞庭湖区造纸企业关停整治的调研报告 论文

胡伟林 赵跃辉 宋高胜

任 薇

近代中国文化转型研究 著作

郑大华

(二)一等奖(9项) 成果名称

体育伦理学研究丛书

小农经济效率分工改进论

成果形式 作者姓名

著作 刘湘溶 李培超 刘雪丰

著作

向国成 韩绍凤 欧共体竞争法研究丛书

湖南灾荒史

《释名》考论

中国证券市场行为描述与预测研究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模式创新研究

(三)二等奖(37项)

成果名称

现代传媒产业塑就与探赜

里耶秦简校诂

刑罚配置论纲

电力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研究

集群创新网络与区域国际竞争力

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体系的最新成果

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论

中国横向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清代土司研究——一种政治文化的历史 人类学观察

中国思想学说史·宋元卷

现代包装设计理论及应用研究 网络环境下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研究

成人高等教育转型的研究

湘西传统美育资源构成及开发价值

著作 许光耀

著作

杨鹏程 郑自军 郑利民 张颖华 简 婷 黄庆琳

著作 陈建初

著作

谢 赤 曾志坚 禹 湘 谭 华 江 洲 张 琪

著作 谭运宏 肖毅敏 肖浩辉 曾郁园

著作 潘 彬 黄 卫 邓国强

周季平

成果形式 作者姓名 著作 王国平

著作

王焕林

著作

邓文莉

论文

叶 泽 张新华 冯丽霞 杨洪明

论文 刘友金 叶文忠 刘莉君 戴魁早 易秋平 罗登辉

著作

刘建武 吴怀友 尹杰钦 戴开尧

著作 刘新庚 著作

孙红玲

著作 成臻铭 著作 朱汉民 肖永明 许康 范立舟 著作 朱和平 柯胜海 万映频 杨 丹 颜 艳 著作 何 振 论文

余小波

论文

张卫民 黄文伟 熊晓辉

吴文生

功能目的理论与应用翻译研究

网络环境下企业生态系统创新共生战略

公共治理与公共伦理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论 湘学史

著作 著作 著作 著作 著作

张沉香 李玉琼 李建华 李燕凌

陈代湘 方克立 王向清

邓 辉 黄守红 王丽梅

单位身份的松动——中国人事档案制度 著作

研究

中国高校学分制研究——弹性分制的理 著作

论与实践

文化差异与社会和谐 著作

网络文学的学理形态 著作

新农村道德建设研究 著作

反垄断法专题研究

著作

中国新闻出版业融资:模式·运行·规制 著作

当代湖南作家评传丛书

著作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宏 论文

观考察

行为金融学理论、实证与应用研究

论文

传统儒家道德观念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论文 静一学术论丛

著作

物流绩效管理研究 著作 我国商业银行违约模型与经济资本配置研究 论文 文学自然主义研究

著作 中国文学批评的传统与转化 著作

“媒介研究”系列论文

论文

方红姣 刘志靖

陈 潭 周清明 易小明 欧阳友权 罗文章 郑鹏程 姚德权

胡良桂 刘长华 朱平珍 吴正锋 卓 今 毛炳汉

胡 穗 吕普生

饶育蕾 盛虎 蒋波 彭叠峰 张 媛

唐凯麟 郭建勋 胡 遂 张松辉 李清良 孙海洋

黄福华 吴可夫 庞 燕 徐 姝 邓胜前

彭建刚 周鸿卫 梁 凌 谭德俊 王修华

曾繁亭 赖力行 蔡 骐

魏源人才伦理思想研究

著作 黎 池

(四)三等奖 ( 71项)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作者姓名 社会主义经济学研究

中国档案保护论

领导干部道德素质论——中国共产党执

政能力建设的一种视角

汉语驴句研究——兼谈英语相关句式

厚德博学,和而不同:当代大学办学理

念与实践

冯契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

跨国公司并购中国企业的新动向 与国家经济安全研究

寻根文学价值观论

周易古礼研究

新诗教原理

现代历史文化视阈与百年报刊话语传播

旧中国宪法五十年——国家权力配置研究 新世纪中国粮食安全问题研究

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导论

湘西民间美术及其产业化研究

治理理论视野下的政府与大学关系研究

联合产权制度及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研究

古镇名村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

湖南自治运动史论

著作 马伯钧 著作 仇壮丽 著作 尹杰饮 论文 文卫平 方立 著作 王汉青 著作 王向清

论文 王耀中 刘志忠 侯俊军

刘建民 苏 艳 杨海余 曹秋菊 刘细良

著作 邓 楠 著作 兰甲云 著作 冯铁山 论文 田中阳

著作 石柏林 著作 龙 方 著作 龙 伟

著作 龙湘平 陈丽霞 向 龙

田 明 周亚辉

周成华

著作 龙献忠

著作 刘长庚 卓 越 张珉 李辉文

湛 泳

著作 刘沛林 著作 刘建强

“两个先锋队”思想的历史地位研究

零陵文化丛书

胡文焕《胡氏粹编》研究

反倾销应诉中的会计问题研究

新建地方本科院校构建学科群培养应用

型人才的研究与探索

长株潭城市群重构——“两型社会”视

域中的城市群发展模式

信仰·母题·叙事——中国古典小说新

探索

湖南职业教育发展史

西方象征美学源流论

新世纪文论

湘鄂渝黔边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研究

欧梅唱和与欧梅诗派研究

网络文化与人的发展研究

教育到底应如何面对生活

湖南图书馆古籍线装书目录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从理论

到实践

英美合同解除制度研究

论会计制度的变迁与创新

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比较研究

基于循环经济的企业竞争力评价研究

发展农村市场的经纪人法制创新

中部塌陷、金融弱化与中部崛起的金融

支持

著作 刘晓玲

著作 刘翼平 黄小明 杨金砖

雷运福

著作 向志柱 论文 孙凤英 论文 朱东礼 谭镜星 著作 朱有志 童中贤 肖琳子 著作 朱迪光 著作 汤大莎 著作 何林军

著作 余三定 杨厚均 朱平珍

谭解文 任先大 张恒学 欧孟宏

论文 冷志明 王兆峰 张合平

尹少华 游新彩 易 夫

著作 吴大顺 论文 宋元林 赵惜群 论文 张传燧

著作 张 勇 雷树德 寻 霖

姜彦稚 杨 东 赵小琴 宁 阳 刘雪平 许 莉

论文 张艳纯 著作 李先波 论文 李典辉

论文 李建华 李红革 孙明湘

荣立开

著作 杨华峰 论文 杨峥嵘 肖华玉 论文 杨胜刚 朱 红 中华廉洁文化与中国共产党先进性建设

武 谭云勤

循环经济与区域生态化发展

儒学和谐合理性——兼与工具合理性、

交往合理性比较

区域经济发展的理论与研究——基于对

湖南及衡阳区域经济的实证分析

感悟诗学现代转型之可能性及其意义—

—以王国维、宗白华的诗学探索为例

汉魏六朝赋多维研究

湘西南汉语方言语音研究

西部人才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的调查

预评估研究

现代农村物流建设金融支持研究

明清叙事思想研究

美学自由主义——论存在自由与人性自由中国共产党利用外资理论与实践研究

大学诚信读本

国际安全机制理论与分析

美国音乐教育考察报告

新世纪报告文学的审美新变

旅游景区经营权转让研究

高举旗帜——十七大报告关键词句解读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创新研究

郴州市旅游产业发展研究

经济周期同步性与东亚金融合作的可行

性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著作 沈其新 张忠良 尹世尤 杨正论文 肖华茂 著作 陆自荣 著作 陈春泉 论文 欧阳文风 著作 侯立兵 著作 胡 萍

著作 胡跃福 宋本江 许冰凌

马贵舫 张其贵 王文强 张嘉强 潘 江

论文 胡 愈 许红莲 邓 超

谢慧娟 周 敏

著作 赵炎秋 陈果安 潘桂林

著作 钟 璞 著作 卿定文 著作 唐凯麟 杨君武 王泽应

彭定光 李佳梅 向玉乔 聂文军 邓志伟 陈芬

著作 徐能武 著作 郭声健 著作 章罗生 著作 阎友兵 著作 黄玉英 论文 黄 维 沈 红 著作 黄静波 论文 喻旭兰

论文 曾长秋 王 翔 王芝华

纳税服务

狄更斯与中国

西方进化论伦理学系列研究

晚清义赈组织研究

衡阳历史文化丛书

洞庭天下水——洞庭湖水文化研究

中国农民工研究

公共行政的价值选择与观念转型——和 谐社会视野中的阐释

著作 湖南省国税局 著作 童 真 论文 舒远招 著作 靳环宇

著作 熊考核 谭崇恩 黄隆顺

肖起来 陈有期 萧平汉 郭建衡 张齐政

著作 熊 剑 论文 潘泽泉 论文 颜佳华

第5篇: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图书情报研究者与从业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图书馆学情报学科学研究的前瞻性、创新性、科学性,促进我省图书情报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奖是省文化厅面向全省图书馆学情报学科学研究设立的地厅级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分设

一、

二、三等奖。

第三条

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并重,注重突出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关系甘肃图书情报事业发展全局的成果,注重突出以图书情报事业发展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为全省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和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的成果,注重突出甘肃图书情报特色学科、推动我省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的研究成果。

第四条

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坚持公开、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宁缺勿滥。

第二章 评奖范围

第五条

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在评奖规定时限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图书馆学、情报学、文献学方面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与校注、教材、论文、研究报告、专题数据库等均可参加评奖。

未公开发表和未正式出版的应用性研究成果,由作者单位出具书面申请,经甘肃省图书馆学会组织鉴定并推荐,亦可申报参加评奖。在国家或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立项并已结项的研究成果,由作者单位出具书面申请,经厅评奖办公室审核同意,可申报参加评奖。

第六条

大事记、概览、人物传记、统计资料、年鉴、画册、评介材料、文件、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以及网络文章等非学术性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

凡已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成果,不再纳入评奖范围。

不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第七条

每次申报参加评奖的成果,第一作者的个人成果最多不得超过两项。

第三章 奖项设置和评选条件

第八条

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次奖励名额控制在50项以内。其中,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三等奖35项。

第九条 参评的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专著和编著。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在研究现实和历史重大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新贡献。

(二)译著。保持原著风格,译文准确流畅,对研究我国图书情报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对深化学术研究有促进作用。

(三)工具书。体例科学,诠释规范,资料翔实,知识性强,使用方便,对学术研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四)古籍整理与校注。整理忠于原作,考据严谨。校正纠讹补缺,注释富有新意,对学术研究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

(五)教材。内容新颖,体例严谨,能够吸纳本学科最新科研成果,对教学、科研有重要应用价值。

(六)论文。选题新颖,观点正确,论据可靠,具有创新性,对解决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有新突破,对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有新见解,对本学科发展有新贡献。

(七)研究报告。选题贴近图书情报事业发展与社会文化发展要求,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决策提出有应用价值的对策建议。

(八)专题数据库。选题具有特色性,可提供题名、责任者、主题词等多途径检索功能,兼容性好,有效数据量不低于3000条,收录文献类型全面,对于科学研究有支持和参考价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设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奖工作的领导、获奖成果的核准及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组长由省文化厅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图书馆学会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文化厅有关部门和省图书馆学会负责同志组成。

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图书馆学会,负责评奖的文件起草、组织实施、指导协调、资格审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厅评奖委员会。由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聘任的图书馆学情报学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单位从事理论研究的同志组成,负责评选出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

初评小组。由省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会提名,由5名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以上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初评小组,其中研究馆员或教授不低于3名。初评小组负责受理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

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奖评选程序:作者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查推荐;初评小组负责初评;评委会负责终评;厅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三条

参加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术成果评奖的个人或组织,向初评小组申报成果。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书面委托书。 第十四条 初评采用评委认真阅读成果,充分讨论酝酿,按照标准独立打分,依据得分多少从高到低确定入选成果的方法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终评工作要在评委认真审阅成果、集体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获奖成果。要重视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研究成果。在获奖成果中,45岁以下中青年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不少于获奖成果总数的25%。

第十六条

终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听取社会各界反映意见后,由评奖办公室对获奖项目进行最终复核后,上报厅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由省文化厅颁发证书,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获奖证书名称为“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获奖证书”。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十八条

评审人员和评奖工作人员在受理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应客观公正,秉公办事,严格把关。

第十九条 评奖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成果参加评奖的,不能担任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委。

第二十条

对申报和获奖成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评奖办公室审查确认后,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获奖的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并通报批评,连续三届不得申报参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评奖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6篇:甘肃省第二届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

实施细则

依据《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的要求

甘肃省第二届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是省文化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旨在调动广大图书情报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图书馆学情报学科学研究的前瞻性、创新性、科学性,促进图书情报事业的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活动。这次评奖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并重,注重突出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关系甘肃图书情报事业发展全局的成果,注重突出以图书情报事业发展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为全省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和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的成果,注重突出甘肃图书情报特色学科、推动我省文化建设大发展、大繁荣的研究成果。要进一步重视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研究成果。要坚持公开、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全面展示和反映我省图书馆学情报学科研实力、科研成果和理论水准。

二、参评条件

凡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1、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正式发表的符合《评奖办法》要求的图书馆学情报学研究成果,均可向评奖办公室申报。

2、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室和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立项,但未公开发表和正式出版、确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已正式结项的应用性研究成果,承担单位或课题组,须向评奖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厅评奖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终评阶段参评。

3、除中国图书馆学会及其分支机构和专业委员会、各省级图书馆学会主编的各种论文集所刊登的学术论文外,其他论文集所刊登的论文不属于评奖范围。

4、考虑到图书情报工作实际,对于检索性工具书和专题数据库类成果,须由承担单位或个人,向评奖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由评奖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进行鉴定,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终评阶段参评。

5、凡已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学术成果不再参评。非学术性成果(如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计划、大事记、统计资料等),不属于评奖范围。

三、成果申报

1、申报受理

由设在省图书馆学会的评奖办公室受理申报的成果。

2、申报要求

申报评奖的成果,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二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并报一份完整的原件和pdf格式电子版成果材料一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及二份将作者姓名及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另附的评介、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报送材料与成果材料的要求相同。

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有第一作者委托证明向初评小组申报。

申报成果必须缴纳评审费。其标准为:丛书类每本100元;著作类每项成果200元;论文类(含调研报告)每项成果100元。

3、申报界限

每位作者最多可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两项个人成果,在各级评审过程中,按择优原则限一项成果入选。

编著类成果,须由在甘肃工作的主编(或编写组负责人)提出申报。此类成果的某一章节不得以个人成果名义申报。

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

丛书是指3册以上,围绕某一主题编写的系列图书,其出版日期以最后一册的出版时间为准。

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4、申报成果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评奖进程

本次评奖按初评和终评的程序进行。

时间安排: 9月30日前为成果申报、资格审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初评阶段;11月1日至11月31日终评阶段。

五、评审机构

1、初评小组

初评小组负责受理申报成果的资格初审和初评工作。由省图书馆学会常务理事会提名,由5名图书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以上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初评小组,其中研究馆员或教授不低于3名。初评小组负责受理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

2、厅评奖委员会

厅评奖委员会负责评选出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厅评奖委员会由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聘任的图书馆学情报学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单位从事理论研究的同志组成,负责评选出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原则上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3、凡申报成果参加评奖的,不能担任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委。

4、各级评审机构中,青年专家学者应占有一定比例。

六、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和推荐

作者所在单位负责申报成果资格审查的初审工作,并填报《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奖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一式二份。

对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成果,不予受理。

2、初评

初评采用评委认真阅读成果,充分讨论酝酿,按照标准独立打分,依据得分多少从高到低确定入选成果的方法进行评审。评委要认真审阅每项参评成果材料,按《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评审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规定的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逐项予以评分。初评小组根据评委的《评分表》计算出每项成果的平均总分值,并填写《甘肃省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初评评审意见书》(以下简称《初评意见书》)一式二份。

初评小组按得分多少排序,向厅评奖办公室推荐参加终评,数量不得超过申报总数的50%。

初评小组向厅评奖办公室提交的每项成果材料包括:成果材料(其中一份必须是完整的原件,pdf格式电子版成果材料一份及二份将作者姓名及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申报表》和附件材料要求同前,《资格审查和推荐意见书》和《初评意见书》二份,评委和初评小组的《评分表》各一份。在评委个人填写的《评分表》中只填写合计分值的视为无效。

初评落选成果作者要求复审的,须经两名正高或一名正高、两名副高职称的非评委专家学者书面推荐,在复评之前向厅评奖办公室提出复审申请,并交纳委托评审费。

3、终评

厅评奖委员会终评工作的程序是:厅评奖办公室汇报成果申报、初评阶段的工作情况;评委审阅参评成果及有关材料;集体讨论评议;投票表决。

终评采取由低等级评选到高等级评选的办法,即先评出三等奖拟入选成果,再从三等奖拟入选成果中评出二等奖拟入选成果,最后从二等奖拟入选成果中评出一等奖拟入选成果。未入选上一等级的成果即为本等级入选成果。

厅评奖委员会投票表决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参加。半数以上的到会评委投票通过,并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确定拟入选成果。拟入选成果总数不超过50项。

终评结束后,由厅评奖委员会填写《甘肃省第二届图书馆学情报学学术成果获奖成果表》,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签名后报送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公示

1、厅评奖办公室通过省图书馆学会网站对终评拟入选成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限为7天。

2、公示期间,厅评奖办公室受理个人真实署名或单位出具公函的投诉意见,凡反映投诉拟获奖成果具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问题应提供确凿的、有事实根据的证明材料。对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3、厅评奖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厅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公示情况,经批准后即正式公布获奖成果名单,并予以颁奖。

八、成果奖励

获奖作者荣获省文化厅签章颁发的《获奖证书》。

九、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厅评奖办公室。

厅评奖办公室地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488号省图书馆学会

邮编:730000 电话:0931—82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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