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信访局工作思路

2022-12-2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县信访局工作思路

国有企业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建设的思路与方法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的规模逐步扩大,社会对于国有企业的要求更为严格。为了提高国有企业信访的工作效率及质量,从而保证国有企业信访工作机制处于正常运转状态,进而为国有企业节约更多成本,因此,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综述信访工作概念的基础上,分析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信访工作机制的建设思路,就提出具体的建设方法进行深入探究。

关键词:国有企业;信访工作;思路;方法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在社会经济稳健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水平取得一定的进步与发展。与此同时,为了满足国有企业的发展需求,国有企业的工作重心逐步向信访工作转变。其中,信访,指公民、法人或其他团体组织,以走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书信为主要方式,向各级人民政府,或大型国有企业,反映问题,提出意见,上报投诉,依法处理的活动过程,属于表达利益趋向的直接形式,是除法律途径外,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法[1]。鉴于此,本文针对国有企业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建设思路与方法的研究,具备显著价值作用。

一、国有企业信访稳定工作机制的建设思路

(一)以正确思想为指导,开展信访工作

要求国有企业,以改革开放新形势为前提,正确认识信访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及长期性,以新型思维为核心,即:“跳出原有信访体制,观察信访工作”,稳定信访工作的基础,逐步构建具有企业特色的信访长效工作机制[2]。同时,信访,作为利益纠纷及矛盾的表现,于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有利于企业寻找切入点,逐步归入工作流程,以“堵漏”为切入点,创新建设思路,重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由传统事务性工作,逐步向“为群众服务”转变,推动国有企业信访工作的深化改革。最后,加大对于预防及责任追求的重视程度,切实解决反映问题,保障企业处于可持续性发展状态。

(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工作原则

要求国有企业,以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为主,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国有企业信访稳定工作的现存问题,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确定信访工作的原则,具体措施,主要包括: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解决职工的实际问题,提高职工的薪资待遇,增强与职工群众的紧密联系;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矛盾的统筹分化工作,预防信访问题扩大化;3.坚持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加大对于矛盾预防工作的重视力度,逐步排除异常因素,控制矛盾进一步恶化;4.以相关政策法规为突破口,采取正面教育,逐步转变职工的传统理念,共同研究具体的解决方案,促进国有企业发展[3]。

二、国有企业信访稳定工作机制的建设方法

(一)构建具有企业特色的信访工作责任制

要求国有企业,加大企业内部的党政建设力度,以主要领导为主,负主体责任,以分管领导为辅,负具体责任,逐步建设“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制,例如:成立相应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以总经理及党委书记为主,负主体责任,以副总经理及党委副书记为辅,负具体责任,明确信访工作的具体职责,再由信访部门,协调组织处理所属单位的信访工作,及时发现工作问题,积极解决问题[4]。同时,以基层为信访工作的主要突破口,逐步形成“以信访部门为主,以相关职责部门为辅,运用多种信访工作方式,稳定企业内部”的信访工作体系,最大程度保证基层工作的顺利开展。最后,坚持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逐步将企业的信访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范畴,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

(二)构建具有企业特色的信访互联平台

要求国有企业,严格落实信访工作制度,保证信访渠道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例如:设立相应的信访接待室,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便于职工或群众及时反映问题;或定期安排企业领导,参与相应的“信访接待日”活动,及时解决信访反映的具体问题。同时,构建具有企业特色的信访互联平台,保证与企业职工的信息交流渠道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例如:以某个基层单位为主要信访工作联系点,集中反映该基层单位周边区域的信访问题,组织相应的学习活动,或开展深入基层活动。最后,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解决职工的实际问题,提高职工的薪资待遇,增强与职工群众的紧密联系,例如:加大对于职工食堂的重视程度,扩大资金投入,逐步开展职工社区美化工程。

(三)丰富信访工作方法

要求国有企业,不断创新信访工作的管理制度,例如:制定相应的《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的处理意见》,针对违反信访工作条例的劳务用工、协调、改制、离退休、内部退养及在岗的上访人员,提出具体的处理方法,保证职工及群众的反映问题途径,保障国有企业的稳定性。

三、结语

通过本文的探究,认识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国有企业的数量不断增多,国有企业的信访工作水平逐步成熟,为了提高国有企业信访的工作效率,加快信访工作的建设,及时分析国有企业信访工作机制的建设思路,提出具体的建设方法,具备显著价值作用。然而,从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的信访工作水平来看,受传统因素影响较为严重,仍停留于粗放型阶段,对于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缺乏健全的信访工作机制,信息化水平薄弱,工作手段落后,工作方法单一,工作效率低下,不仅直接影响国有企业信访工作的正常开展,还可能埋下其他隐患,造成不可预估性损失。因此,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国有企业的发展情况,转变传统理念,加大对于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落实信访的工作流程,强化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构建具有企业特色的信访工作机制,更好的服务于社会,进一步为推进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奠定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陈国兴.国有企业信访稳定工作治本之策初探[J].南方论刊,2014,12:73–75.

[2]陈晓梅.国有企业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建设的思路与方法[J].赤子(上中旬),2015,07:29.

[3]张定朝.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信访稳定工作的几点思考[J].企业导报,2016,02:163–164.

[4]姜英会,曹东明.论新形势下国有企业信访稳定工作的转变[J].新经济,2016,22:18–20.

作者:张炜

第2篇:信访制度的功能变迁及改革思路评析

摘 要:新中国成立后,信访制度的发展共经历了四个阶段,其主要功能从最初的下情上达逐步演化为权利救济,信访制度的弊端也逐渐显现。2003年信访洪峰以后,逐渐形成了多种信访改革思路,各有侧重及利弊。加强信访制度的民主参与和权力监督功能、对作为补充性权利救济机制的信访制度进行重构、实现信访制度法治化才是信访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信访功能;信访发展阶段;信访制度改革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5.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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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作为一种典型的中国特色的制度,尤其是权利救济制度,如今饱受诟病,改革之声不绝于耳。思考信访制度如何改革,首先需要了解信访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积弊的形成过程。在此基础上,对各种改革思路进行梳理和分析是选择最佳改革方案所必须做的工作。

一、信访制度的发展阶段——基于信访功能的划分

信访制度的发展史实际上就是信访功能的变迁史。经梳理,信访制度的发展共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作为民情上达渠道的信访:信访制度的建立阶段(1949—1956)

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空前高涨。与此同时,新建立的政府面对百废待兴的局面,尚缺乏执政的经验。于是,“信访”这一政府了解民情民意的古老方式再次受到了重视。

195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向毛泽东作了《关于处理群众来信问题的报告》,毛泽东作出了“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的批示[1]。毛泽东的这一批示确定了信访作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重要措施的地位,并提出了设置专门信访机构的构想。该批示对信访制度的正式建立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后被称为“五月批示”。1951年6月,政务院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关于信访工作的行政法规《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要求县(市)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指定专人处理人民来信,建立专门信访机构接待来访群众。初步确立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制度雏形[2]。毛泽东的“五月批示”和政务院颁布的《决定》标志着新中国信访制度的正式建立。

在信访制度的建立阶段,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内容比较丰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致敬信、贺电;对社会制度变革和经济建设提出建议;要求解决生活困难;反映干部作风问题[3]。这一阶段的信访制度在密切党群关系、加强权力监督和促进政府科学决策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作为政治斗争工具的信访:信访制度的畸形发展阶段(1956—1978)

从1957年到1976年,中国社会处于“三反”、“五反”、社会主义改造、大跃进、“反右”、“四清”和“文化大革命”等政治运动中,信访制度逐渐偏离了建立的初衷和本意,甚至沦为了政治斗争的工具。在这一阶段,信访的主要任务是服务于政治斗争,是政治权威利用民众清除政治对手的制度,它的典型是“文化大革命”中的种种告密行为[4]。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看待信访制度,其功能的扭曲几乎是历史的必然。在这样一个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动员型社会中,信访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人们互相斗争的最佳选择。

从“反右”运动开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在这漫长的二十来年里,中国的政治运动几乎没有停止过,甚至构成了时代的主流。揭发他人和要求平反就构成了这一阶段群众信访的两大主题,随着政治运动的风向交替占据信访工作的主导地位。在这一阶段,信访制度不仅彻底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的初衷,更是在基本制度层面发生了严重的扭曲,进而导致具体制度设计层面和运行机制层面的倒退,对社会运行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三)作为拨乱反正途径的信访:信访制度的高效运行阶段(1978—1982)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中国终于从无休止的政治运动中解脱出来,大量冤假错案的平反需求集中爆发。第二届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于1978年9月召开,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讨论冤假错案平反的政策标准和依据。随后,各地信访机构逐步恢复,但仍然无法满足群众的信访需求。为了应付信访量的爆发式增长,国务院于1979年9月特别成立了中央机关处理上访问题领导小组,专门抽调了上千名干部组成各类信访工作组,分赴各省市专门指导落实信访工作。实践表明,这支领导小组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据不完全统计,在1979年到1981年的三年中,在全国为30多万件冤假错案平反、昭雪,为700多万人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5]。

由于平反工作带有极强的政治性,并且“文革”结束之初中国的法制建设依然处于百废待兴的阶段,信访作为一种紧急应对措施以其无可替代的优势充当了拨乱反正的工具,在快速平复群众在“文革”中所受的伤害和恢复正常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此阶段是信访制度的高效运行时期,其积极意义占据了主导。但是,不容忽视的一点是,“‘文革’后高强度的信访工作使信访制度的‘申冤平反’功能深入人心。人们逐渐将信访作为解决问题和权利救济的一种途径,而不是畅通言路的渠道”[6] 。这为后来信访制度功能的异化和错位埋下了伏笔。

(四)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信访:救济功能逐步扩大的阶段(1982至今)

1982年,拨乱反正工作正式宣告结束。同年,第三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标志着信访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第一部《信访条例》。

此时经济建设取代政治运动成为时代的主题,中国开始步入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交织涌现,利益冲突导致大量的纠纷。然而,此时法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司法机关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均无法满足纠纷解决的需要。行政机关更多地承担着行政管理的职责,而非化解纠纷的职能,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尚不完善。至于民间性纠纷解决机构则更是刚刚萌芽,其在整个纠纷解决机制体系中的作用微乎其微。再加上前一阶段的信访工作已经在民众心中树立了“申冤平反”的牢固形象,于是,人们便纷纷向信访寻求权利救济。由于缺乏公开的数据,目前无法获知1983年至1995年的信访量。但是,从1993年起,信访总量连续11年上升,并在2003年形成了信访洪峰[7]。在这一时期,信访逐渐成为人们寻求权利救济的重要渠道,其救济功能日渐扩大和强化,使其本来的民主参与和权力监督功能严重弱化。信访制度演变成了一种独特的纠纷解决和权利救济机制,并且在整个国家的权力体系中无孔不入。与之同时,信访制度的种种弊端也逐一显现出来。于是,从2002年开始,学界率先开始了对信访制度未来的思考。

二、信访制度改革思路梳理

总的来说,目前已形成的比较具有代表性的信访制度改革思路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六种。

(一)强化论

在新《信访条例》出台之前及其后的一段时间,“强化论”是官方和学界的主流观点。新《信访条例》被视为这一观点在立法层面的体现。国家信访局张彭发主任认为,现行信访制度的确存在很大问题,信访部门权力有限就是其中之一;应该强化信访,加强现行信访部门的权力。国家行政学院杜钢建教授是“强化论”的代表人物,他的观点可以总结为如下几点:第一,信访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只能不断加强;第二,信访机构权威性缺乏是信访制度最大的问题,因此必须提高信访部门和信访部门领导的地位;第三,应当扩大信访的救济功能。中国科学院国情中心研究员康晓光也是信访强化论的支持者,他认为在中国这样一个行政主导国家,既然司法难以真正独立,就应当将信访设计成一个没有门坎的系统。总之,“强化论”者一致认为,扩大信访适用范围、加强信访机关的权力、提高信访制度的地位才是信访困境的化解之道。

(二)彻底废除论

与“强化论”截然相反,有部分学者主张彻底废除信访制度。在这部分学者看来,信访就是人治的代名词,信访制度的存在就是对法治的否定和破坏。黄钟主张从建设法治国家的大方向来看待信访制度的存废问题,认为现行信访制度的许多规定已经直接与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并导致了行政权对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僭越。因此,修订信访相关法律已经于事无补,要考虑的是“要不要取消,如何取消,何时取消”[8]。胡星斗教授在致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公开信中也写道,“信访制度与《宪法》相悖”,力主废除信访,代之以法治解决渠道[9]。

(三)部分废除论

部分废除论的前提是对信访制度的功能进行划分。通说认为,信访制度承载着民主参与、权力监督和权利救济三项功能。通过前文对信访制度发展阶段的梳理可知,信访制度最初并不是作为救济机制而设立的。在其发展过程中,信访制度的权利救济功能不断扩大和强化,甚至将其原本的民主参与和权力监督功能严重边缘化,以至于人们几乎将信访和解决纠纷、主张权利画上了等号。信访功能的异化及其在承担救济功能中的种种弊端正是信访制度受到质疑和诟病的原因。对于信访最初的功能,不少学者予以了肯定的评价。这种观点可称为“部分废除论”,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于建嵘教授。他主张一方面强化和规范作为公民政治参与渠道的信访;另一方面把权利救济功能从信访制度中分离出去,以确定司法救济的权威性[10]。姜明安教授认为,信访救济所行的是人治之路,最终必须取消信访的救济功能。持“部分废除论”者都主张在废除信访的救济功能的同时完善司法救济,实现司法救济的最终性和权威性。

(四)改造论

“改造论”的基本立场是认可作为救济机制的信访,同时也承认其弊端,因此,改造的对象即信访救济。“改造论”的代表人物当属应星教授,他很早就对信访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对信访给予了“同情的理解”。在他看来,信访救济虽然存在非程序性和不确定性的严重弊端,但是也有诉讼救济和行政复议救济所不及的一些优势。应星教授并不认为信访救济从根本上与法治相对立,而是主张信访救济与法治之间是亦敌亦友的悖论关系。因此,他认为仅靠制定信访法不足以消除信访救济的弊端,更不能简单地彻底取消信访制度。事实上,在中国现阶段的国情下,信访救济也存在某些独特的优势。最理性的选择是对信访救济进行制度创新,既要发挥信访救济的优势,又要矫正其根本弊端,将信访救济规范和改造为行政诉讼救济与行政复议救济的过滤机制、补充机制和疑难处理机制[11]。这一观点得到了崔卓兰、班文战等教授的认同。

(五)还原论

周永坤教授是“还原论”的提出者,他从权利属性出发分析了信访权的宪法性质,认为完全废除信访是有违宪法规定的。但是,信访制度是人治社会的产物,若强化信访必将把中国的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推向人治。法院是法治社会唯一的纠纷解决渠道。因此,信访制度改革正确的出路是强化和扩大法院的功能,还原信访制度的初始功能。“还原论”的核心思想在于剥离信访的纠纷解决功能,将信访机构还原为一个下情上达的信息传递机构[4]。

(六)重构论

范愉教授长期致力于纠纷解决问题的研究,她是“重构论”的代表。她认为,信访制度本质上属于一种行政申诉制度。申诉制度在当代世界各国受到普遍重视,无论是国外的申诉专员制度还是我国的信访制度都以监督与救济功能并重。尽管我国信访制度存在复杂的问题,但“以法(讼)代访”的道路在现阶段的中国是行不通的。最佳改革方案是借鉴西方申诉专员制度,将信访作为行政性申诉救济机制加以重构,发挥其替代诉讼的功能[12]。

三、信访制度改革思路评析

“强化论”的理由在于:第一,信访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不能被剥夺;第二,信访的主要功能是解决问题,解决问题必须有足够的权力;第三,中国的国情决定;第四,权利救济方式不足。细细分析,上述理由皆不能成立。其一,尽管学界公认信访权有着宪法依据,但是我国现行《宪法》条文中并未直接规定“信访权”。在现有的信访法律规范体系中,效力位阶最高的《信访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制定主体国务院也没有设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权限。事实上,《信访条例》和其他有关信访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基本都是侧重于对信访机关处理信访事项工作流程的规范,并无意于规范公民的信访权。因而“信访权是否具有基本权的位阶和相应的效力没有明确的规范依据”[13]。通说认为,现行《宪法》第41条是信访权和信访制度的宪法依据。该条规定了公民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信访只是公民行使上述权利的方式之一,即便取消信访制度也并不意味着剥夺公民的上述权利。相反地,一味强化弊端频现的制度也未必是保障公民权利之举。其二,“解决问题”在性质上属于权利救济,这一功能并非信访制度建立的初衷。从国家机关的角度和信访人的角度来看,解决问题或许蕴含着不同的意义,但是强化权力一定是增加国家机关的话语权。通过强化国家权力的方式来保护公民权利,显然违背了基本的法律逻辑和政治常识。其三,众所周知,司法独立是司法的最高原则,也是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信访制度干扰了司法权的独立行使,这一点已基本达成共识。我国是行政国家这一现实可以解释为什么作为权利救济机制的信访强大而司法贫弱,但是不能证明人治色彩浓厚的信访制度具有超越司法的正当性,否则,只能陷入惟国情论的窠臼而难以自圆其说。其四,我国现有的权利救济方式不是不足,而是利用不充分,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不去完善现有的、能够体现法治精神的救济制度,反而去强化一项已被实践证明低效和问题重重的制度,显然是舍本逐末。

“彻底废除论”者将信访视为法治的敌人,二者势不两立。事实上,虽然信访制度本身确实存在缺乏程序性和规范性、随意性较大等问题,具有较强的人治色彩,其运行也出现了种种弊端,但是仍然不可完全忽视其客观上的积极作用。更何况,作为一项已经存在和运行了超过60年的制度,信访已经渗透进国家机构的每个层级和社会生活的众多方面,在百姓心中的熟悉度和认知度远远超过其他类似制度。如果立刻彻底废除信访,必然会产生严重的制度缺位和民众的心理震荡,进而导致的社会问题很可能会成为建设法治国家的更大障碍。

“部分废除论”者关于保留甚至强化信访制度的民主参与和权力监督功能的观点得到了比较广泛的认同。但是,信访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途径,的确也有其特有的优势,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如果立即强行废除作为权利救济方式的信访,恐怕会造成“硬着陆”。

“改造论”既基于法治的立场认清了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信访制度的弊,也基于问题的视角看到了信访制度在解决纠纷中的利。用这种理想和现实相结合的态度来思考中国的信访制度无疑是一种最合适的选择。只是,如何改造,尤其是对行政信访以外的信访如何改造才能实现整个信访制度的法治化仍然是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还原论”与“部分废除论”都主张保留信访的初始功能,取消其救济功能,将权利救济还给司法。区别在于前者认为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信访制度及其机构均应被取消,而后者建议新建政府内统一的信访机构,但是其仅仅是一个信息传递机构。“还原论”与“部分废除论”秉承的是同样的立场。可是,中国的现状是司法供给远远落后于司法需求,司法权威远远落后于行政权威,将法院作为“唯一的、最终的纠纷解决渠道”[4] ,这一构想很可能在强大现实面前沦为乌托邦的梦想。况且,西方司法权威至上国家的实践也表明,面对复杂的社会矛盾,法院也并非唯一完美的纠纷解决场所,包括行政性机制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为最佳选择。

“重构论”的代表范愉教授长期致力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她更多地采用实证分析与调查的方法,既思考信访的制度设计问题,更追问信访的体制、文化和社会根源,将信访制度的改革视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和历史进程。笔者认同范愉教授的研究方法以及法治理想与现实问题适当妥协的研究态度,认为重构信访制度应当是信访未来发展的正确思路。只不过,在中国的土壤上,是否仅仅借鉴西方的申诉专员制度就足够,以及如何借鉴仍然值得进一步思考。

四、功能回归:信访制度改革的方向

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信访制度亟待改革已经达成了共识。通过对信访制度产生及发展过程的梳理,可以看出这一中国特色的制度所承载的历史使命和民众的情感依赖。因此,对信访制度既不能简单地强化或者废除,也不能仅仅着眼于具体细节问题进行修补完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是以执政党决议的形式确定了信访制度改革的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明确信访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定位。信访制度是作为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机制而设立的,民主参与和权力监督才是制度的初衷。但是,现阶段这两项功能被严重弱化,而本应为辅的救济功能喧宾夺主。事实上,信访救济功能的严重扩大和异化以及由此造成的对其他法定救济机制的破坏正是信访制度偏离法治方向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法定的权利救济体系中确定信访的合理定位。正如《决定》所指出的,要“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同时,《决定》还提出必须保证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由此可见,要实现信访法治化的目标,必须要推动信访制度功能的回归。一方面加强信访制度的民主参与和权力监督功能,另一方面对作为补充性权利救济机制的信访制度进行重构,这才是信访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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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于建嵘.信访制度改革与宪政建设——围绕《信访条例》修改的争论[EB/OL].(2005-08-02)[2014- 10-21].http://www.aisixiang.com/data/7888.html.

[8]黄钟.信访制度应该废除[EB/OL].(2004-12- 02)[2015-01-12].http://www.aisixiang.com/data/4802. html.

[9]胡星斗.废除信访制度[EB/OL].(2006-03-15)[2014- 10-21].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 1&id=1024948.

[10]于建嵘.中国信访制度批判[J].中国改革,2005(2).

[11]应星.作为特殊行政救济的信访救济[J].法学研究,2004(3).

[12]范愉.申诉机制的救济功能与信访制度改革[J].中国法学,2014(4).

[13]林来梵,余净植.论信访权利与信访制度——从比较法视角的一种考察[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

责任编辑:陈振波

作者:夏金莱

第3篇:门源县畜牧业发展思路浅谈

摘要:对门源县畜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发展思路。

关键词:门源县;畜牧业;问题;发展思路

门源县位于青藏高原东北部祁连山脉东段,青海省东北部,东临甘肃省,南接本省大通县、互助县,西与海晏县、祁连县毗邻。属寒冷、干燥的高原大陆性气候,无明显的四季之分,全年多为冷暖两个季节,年均气温为0.5 ℃,年均降水量为518 mm,平均无霜期为51 d,无绝对无霜期,大风、春旱、冰雹、霜冻等自然灾害频繁。是一个以农为主、农牧结合的县。近年来该县的草地建设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无论是政策支持、资金支持还是技术支持都达到了历史的最高水平,草地建设的重要性和草地建设的成果普遍被农牧民所认识和关注。尽管如此,畜牧业的发展速度、规模及效益却不尽如人意。因此,认真总结门源县畜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探讨和寻求新的发展思路是当务之急。

1 门源县畜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1 发展速度相对滞后

门源县作为海北州的主要畜牧业基地之一,畜牧业经济虽然得到了长足发展,但速度还不够快,据资料统计,大牲畜在畜群结构中的比例呈现下降趋势,畜种改良还远远落后于兄弟临县。

1.2 天然草牧场质量退化,畜草矛盾是阻碍畜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天然草场退化的原因除了自然因素外,主要是不合理利用造成的,牲畜数量的发展是以草场退化为代价的超载过牧来实现的。因此,合理利用草原、保护草原、加强建设对发展畜牧业至关重要。

1.3 饲养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缺乏良种畜培育意识

广大农牧民科学养畜的积极性不高,其盲目性、随意性很大,尽管在中央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支持下,该县组织业务骨干积极开展畜种改良工作,但收效甚微。结果导致畜种质量不高,限制规模化的发展。

1.4 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

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是影响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门源县地域广阔,且干旱、冰雹、风雪、鼠虫灾害时有发生,该县的畜牧业物质基础条件仍然薄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也相对较弱。

1.5 畜牧业经济市场的建设及运行机制相对滞后

门源县是海北州最大的畜产品生产基地,但长期以来,该县的畜牧业生产主要是原料生产,深加工和精加工欠缺,经营方式粗放,产值低,生产规模不大,产业链条短,资源利用还不充分,产品关联度小,具有规模效益的龙头企业少,带动能力弱。

2 畜牧业发展思路

2.1 积极争取各项政策、资金、技术扶持

增加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科技培训、普及科学养畜,实现畜牧业提质增效;继续发展循环经济。

2.2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草地自然生态环境与现代高效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在继续发展草原畜牧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农区富足的饲草資源发展农区畜牧业,对于减轻草场压力,促进种植业与畜牧业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3 强化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加速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

提高畜群及其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对提高农牧民收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应进一步加速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使畜牧业产值增长中的科技含量逐步上升。

2.4 大力推广“种子工程”,提高畜产品质量

门源县畜种改良工作已初见成效,应以各项良种畜补贴项目为契机,大力开展“种子工程”,加快优良品种的培育和改良,提高牲畜个体和群体的生产能力。

2.5 延伸产业链条,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

畜牧业作为全县的基础产业和优势产业,要想实现从畜牧业大县向畜牧业强县的转变,就应在畜产品加工的巨大潜力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提高畜产品加工转换能力,推进产业化进程,发展符合本县实际的特色经济。

2.6 加快培育农畜产品市场体系,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功能的农畜产品市场网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改变重生产、轻流通的传统认识。要进一步深化农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包括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信息市场在内的农牧区市场体系。

作者:尕布藏

第4篇:县信访局2010年工作思路

2010年全县信访工作的整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对信访工作的要求,坚持一手抓“事要解决”、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手抓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形成群众依法有序信访、信访问题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的良好局面。力

争全县群众信访总量下降10%,赴省上访量下降20%,进京上访量下降30%,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以信息系统应用为依托,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加快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在全县的推广应用进度,指导乡镇和部门切实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受理办结率;深入推进党政领导接访、干部下访和信访调研月活动,就地化解信访问题;着力畅通“绿色邮政”,有序推进“网上信访”,广泛公开“县长热线”,突出抓好乡镇和部门信访代理,积极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确保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

二、以“事要解决”为核心,进一步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包案处理、下访督导等长效机制,实现高位推动信访问题化解。对城市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劳动社保等重大的信访事项,充分发挥县信访联席会议作用,及时研究制定和完善解决措施。加强对信访事项办理的督查督办力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力求群众合理诉求全部解决,力争信访事项按期结案率达到97%以上,停访息诉率达到90%以上。

三、以“双向规范”为手段,进一步维护全县正常的信访秩序

我们要利用会议、广播、板报、宣传栏等形式,推动《信访条例》进乡村社区、入千家万户,提高全社会对依法做好信访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开展信访老户专项治理活动,对各种恶意上访、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的违法上访行为,探索落实相关法制教育措施,依法严肃处理。严格落实责任主体责任,把信访工作纳入乡镇和县直部门的工作目标管理。对信访工作落实不到位、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超期不办,导致群众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及集体上访的相关单位及人员,严格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

四、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基础,进一步推进基层基础工作

定期召开部门信访工作例会和联席会议,加大信访问题调度和人员培训的力度,加强先进经验的总结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尽最大努力把问题消化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县信访局2010年工作思路

第5篇:信访工作思路

街道2018年信访工作思路

2018年,综治维稳工作将牢牢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平安建设的目标,勇于实践,破解难题,做到信访干部有担当。为辖区营造和谐有序、政治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实现“海曙西南翼商贸商务副中心”发展战略目标作出贡献。

一、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提升街道社会治理的整体能力 “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总书记的要求,为我们2018年街道的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继续推进指明了路径。新年度,我们将把综治维稳工作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区的大局中来谋划,做到真正用法治思维谋划街道的综治工作、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根据辖区实际着重把握好四个方面:在坚持严格执法上下功夫, 切实解决好街道相关部门执法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在推动全民守法上下功夫,特别是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好用好社会主义法治,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递到辖区的各个层面,并把它上升到信仰的高度;要在化解基层矛盾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警务、信访、社区、巡回法庭、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联动作用;在加强综治队伍建设上下功夫, 进一步提高整体队伍法治素养、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通过在四个方面的强化建设,切实发挥法治在街道平安建设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二 、以基层平台和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夯实平安建设基础 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的各个职能工作室软硬件建设,必要时增强人力和财政保证,切实发挥中心作为创新社会服务管理的主平台和指挥部的作用。把握好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这个枢纽”,加强平台网络的数据库完善和更新,更好地实现对辖区社会服务管理提质增效畅通出口。

进一步合理划分辖区网格,形成“管理到户、服务到人”的工作格局。将各网格建设成研判、分流处理街道各区域安全稳定问题的集散地和宣传弘扬法治文明的主阵地,同时继续发挥社区党委、协商议事组织、便民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社区组织体系作用;将运行成效显著的“事务经理”挂牌工作台继续推广实行;通过对外的书记主任信箱、“民情在线”网站、“海曙”微博收集社情民意,对内的“信息系统”平台来实现事件流传处理,进一步发挥 “组团式、零距离”服务成效,实现维护稳定工作从“单兵作战”到“团体作战”的转变。

三、打通综治维稳的“信息壁垒”,构建强有力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继续加强街道舆情监测站建设,做好网络舆情收集、报送、跟踪落实,完善街道官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立公开、及时、有效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不稳定因素预警信息的前端治理,完善信息收集、报送、分析制度,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社会矛盾的潜在因素,迅速反应与处置;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对排查出来的各类信息进行研判,掌握其特点、动向和规律,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为市、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以群众对安全的需求为导向,以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的生活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交通、治安、消防事故逐年递减,无重特大事故和案件发生为目标,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做到经常性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及时从苗头上发现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预防、早调处;二构建完善社会治安“防控网”,以社区(村)属地为主,实现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危险物品的有效管理与控制,继续履行街道各部门城管、公安、安监的各自职能和协同合作,对区域内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三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强辖区内突出问题的关注度,真正把群众反映强烈、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排查到位、纳入工作范畴、赢得社会的理解和群众的拥护。

四、整合基层矛盾化解手段,构建阳光便民维权机制

着力构建“政府领导、联动支撑、社会协同”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有效化解复杂疑难社会矛盾纠纷,促进辖区社会和谐稳定。首先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建立街道、信访工作室、社区(村)三级”调处网络,就近就地介入处置;二是通过整合力量、整合投入,充分发挥司法、社区法庭,片区民警、调解室、综治干部的联动作用,多渠道、多平台一揽子解决问题,三是完善信访调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劳动仲裁调解、行政调解五种渠道之间的衔接制度,形成“互联网”。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路指导下,通过不断创新调处方法,探索居民群众协同治理的方式,全力做好新形势下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五、拓展平安创建领域,把人民群众的“平安”落到实处

1、继续发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经验,推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星级创建工作,在街道现有的两个五星级民主法治示范的基础上,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挖掘人文精神,抓和谐创特色、抓文化促和谐、抓生态净家园,把“五水共治”“三拆一改”等民生项目结合到村(社区)的民主法治创建工作中去,把共同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

2、根据《海曙区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实施意见》,拟在辖区开展智障、精神病人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组建一支由辖区卫生医护人员,居委会干部、片区警察、民政救助(街道事务科)、患者监护人等组成的治疗管理队伍,根据个体实际情况,实施分层分类管理,采取相应的关怀措施。对辖区各类重点人员(各类刑释解矫、社区矫正、吸毒、法轮功人员等)、老访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继续保持密切关注,并将根据其思想表现和家庭状况落实预防、教育、挽救工作方案。

3、积极探索群防群治共建平安机制。结合丽园社区“三元共治”试点模式,通过开展警民共建、村(社区)企共建、村(社区)校共建等形式,实现结对互促、双向受益、共促平安的良好社会效果。鼓励辖区太平鸟、狮丹努等实力型大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为辖区平安建设提供资金、智力、文化、资源支持;支持辖区的各类学校与社区共同为青少年学法活动提供场所和载体;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动员居民志愿者、社会力量与街道综治力量“同步部署、同步上勤、同步创建”的工作机制,使得平安建设形成良性互动。

4、重视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作用和力量。

随着鄞奉路一带拆迁安置,社会主体多元化的出现,民众利益表达渠道日益丰富。在化解矛盾纠纷、避免民众集体上访、聚众冲击政府机关的极端行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具有不可忽视的力量和作用。新年度要在本辖区内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借助相应的社会力量,利用“阳光之家“、和好屋、律师顾问团等组织在社会民众中的影响力,协助辖区政府化解社会矛盾,共同推动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

5、不断加强法治阵地建设,壮大社会普法教育力量,打响自有品牌。坚持“大普法”理念,整合街道司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资源,利用挥各类行业协会的自身职能,发挥律师、社会工作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职业专业优势,参与普法教育工作,推动辖区普法工作的深化。(街道逐年来不断挖掘相关资源,相继续推出系列品牌——和解中心、华兴法治文化基地、街道—丽园—华兴三处社区法庭,有效实行了“调解与司法对接”、“解调对接”、 “缩小版法庭效应”、“法律诊所”等等)新年度继续将现有品牌做强做大,继续探索它们符合我们街道区域特点的运作模式,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再重点组建一批品牌化、专业化、公益性普法工作室。

2017年11月10日

第6篇:信访工作思路

**年工作回顾。**年是黄龙县信访工作实现跨跃发展的一年。一年来,黄龙县信访工作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县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有效解决了群众反映的一大批热点、难点问题,实现了连续四年信访工作全省“三无县”,全县信访形势呈现出“四个零、三个加强、两个好转、一个畅通”的良好态势。即:重大群体性事件为零

,进京上访为零,赴省集体访为零,中、省、市交办信访积案为零;领导接访下访得到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得到加强,信访经费投入得到加强;信访秩序明显好转,信访形势明显好转;信访渠道全面畅通。

**年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切实做到用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引领实践、推动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一会议文件精神,切实推进已形成的良好信访工作机制,巩固好已取得全省“信访三无县”和一控双降成果。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工作,使我县信访维稳形势进一步好转、社会治安形势更加稳定、党群关系更加和谐。

具体工作目标是:把来访总量控制在**年底上访人次以内,努力实现“一提高、两杜绝、三下降”的工作目标,一提高,即: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处结率,从源头上减少信访积案的产生;两杜绝,即:杜绝进京去省大规模集体上访,杜绝进京非正常上访;三下降,即:信访总量明显下降,到市集体上访明显下降,重复上访明显下降。确保进京赴省零集体访;初信初访办结率要达到98%以上;市以上交转信、案的办结率要达到100%,信、访综合“案结事了率”要达到95%,持续深入开展包案化解“老户”的活动,老户化解息访率要达到85%以上;主要采取以下六个方面的措施:

一、建立接访新规范和来访新秩序。

接访工作要从接待、转交、办理、督查、归档等五个环节建立规范严密的操作程序,要做到访必接、接必办、办必果。要通过法制教育、主动下访、公开接访、联合接访、排查包案、预测防范和制裁违规访等活动来规范上访秩序。

二、抓源头预防,切实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

坚持以群众工作的全新视野和思路来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定期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科学“立案”,责成职能部门多角度、多途径地制定解决方案,对一些需要多部门协调处理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协调会议,明确主体责任单位,夯实责任,提出办理要求。工作上做到“四个到位”,实现“四个目标”。“四个到位”即合理诉求解决到位、过高要求教育到位、无理缠访稳定到位、触犯法律处理到位;“四个目标”即:历史积案力争全部解决、重信重访力争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初信初访力争不产生新的积案、努力争取“三无县”全省通报表彰。

三、抓渠道畅通,深入推进领导下访、约访、接访工作

狠抓 “三访”活动。一是坚持县级领导接访。对一些群众多次反映的信访问题,经信访局协调各职能部门一时得不到解决的信访问题,信及时汇报县主管领导,协调领导亲自接待上访群众,督促各职能部门在不偏离政策规定的条件下解决问题,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决不形成积案,造成案件堆积。二是下访。本着与领导包乡镇,分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筛选出信访个案,汇报主管领导,方便领导下乡时带案下访,促成问题尽早解决。三是约访。县信访局坚持做到“一周一总结、一月一分析、一季度一回顾”的工作原则,认真分析梳理全县各类信访案件,将一些重点信访案件及时汇报主要分管领导,根据县领导安排,及时通知上访群众,进行约访,力促问题解决、息诉罢访。

四、抓督查督办, 促进信访问题合理解决

坚持抓好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落实领导,夯实责任,限期办结。不定期督查督办信访案件,促进信访日常工作深入开展。每季度,督察组坚持督导各乡镇、各部门领导接待上访和排查矛盾纠纷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和处理解决过的信访案件进行通报反馈,做到上下衔接,互通情况,共同维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全面化解矛盾纠纷,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力促责任的全面落实。

五、抓信访宣传培训,全面提升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能力

一是注重对群众信访知识的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有序、逐级文明反映问题;二是注重对干部信访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新提拔科级干部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认真落实好挂职锻炼干部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推动信访工作全面开展;三是加大对上宣传,办好每一期信访简报,将我县在信访工作中的好做法及时宣传上报,形成经验材料,注重典型的培养和宣传,推动全县信访工作再上台阶。

六、加大矛盾纠纷社会风险评估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指导好基层司法所对每月排查出的社会矛盾要做出风险评估,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要及时上报,作为领导决策的依据,对政府出台的各类政策决定跟踪调查了解,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发挥好信访部门“第二政策研究室”作用。

第7篇:县信访局2010年工作计划

2010年,是全面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县信访局为全面做好2010年××县信访稳定工作,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上级相关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拟定2010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预防和解决矛盾,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防止和减少信访问题,全力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县域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县信访局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在服务领导接访下访工作能力上有新提升,努力促进大信访工作格局的进一步完善;二是在预防排查矛盾能力上有新提升,促进信访预防功能的进一步强化;三是在督促检查能力上有新提升,促进信访事项办结率的提高;四是在信访信息收集能力上有新提升,促进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来访的能力切实增强。通过县委书记大接访和领导干部大下访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加强信访工作,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不断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服务意识,促进领导接访下访深入开展。

1.认真抓好县委书记大接访、领导干部大下访活动中的接访安排、组织、查找资料等服务工作,努力为领导接访下访服好务。

2.认真分析可能信访反映的相关问题,努力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二)强化基层基础,积极排查化解各种信访问题。

1、认真做好初信、初访工作。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强化初信、初访台账管理办法,实行信访事项首接首办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力争在群众第一次来信来访时将问题妥善解决好。

2、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按照省市关于“村级每10天、县乡每月集中排查调处1次矛盾纠纷”的要求,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开展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本文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工作,切实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五个一”(即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调处责任人、一个调处方案、一个调处期限)的要求,按照“小事不出村、难事不出乡、大事不出县”的原则,千方百计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3、多策并举,积极化解疑难信访问题。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继续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合理的诉求和实际困难,努力缓解老户的不满情绪。此外,还要重点关注移民群众和楼坝村、水河村、高滩村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并适时促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交办督办,推进信访问题的及时解决。

1、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信访稳定“一岗双责”情况的督查,强化责任主体的工作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努力减少和纠正各种推诿扯皮和不负责任的现象。

2、对中央、省市交办的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对久拖不决、责任不到位、疑难复杂的重大信访稳定问题,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交办案件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一督查,对未按时办结报送的实行通报,对通报后仍然拖着不办、顶着不办,或者稳控措施没有落实好、导致重复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促进“事要解决”。

(三)强化依法处置,规范信访秩序。

1、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把好受理、交办、转送、催办、督办和反馈等各个环节,努力提高行政效率,确保信访事项按时按质办结。

2、加强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提高复查复核案件的办理质量,进一步增强信访复查复核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促进“事要解决”,提高案件息诉率。

3、认真落实稳控工作措施,着力维护敏感时期的信访稳定。一是抓重点稳控.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全部落实稳控措施,对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对无理纠缠的稳控到位,对触犯法律的处置到位;二是强化应急处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全力以赴处置好到市,赴省,进京群众的上访工作,督促指导责任单位解决信访事项,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和法制教育工作,对上访老户,强化“一帮一”思想稳定措施,切实降低非正常上访率。

4、实行信访工作每月情况通报制度。对各级各单位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制度,从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强化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化解矛盾纠纷的政策性意见。

第8篇:县信访局部署全国“两会”信访工作汇报

一、研究完善应急预案

从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各抽派1名同志参加全市统一进京信访值班工作,组成了由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等单位组成的应急工作班子,安排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同时乡镇和县直部门也成立了应急小分队,全力以赴做好到市赴省进京非正常越级访的处置工作。

二、加大矛盾纠纷

的排查力度。

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县直部门从业务工作角度,分建设领域、工业系统、城市管理、涉法涉诉、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等方面,乡镇对辖区内的所有隐患进行了一次集中大排查大化解活动。

三、实施重点对象稳控包保工程。

组织乡镇和县直单位对2008年以来曾经赴省进京上访的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指导责任单位对无理缠访、闹访者,特别是有过违法滋事行为的重点人员,逐一建立了稳控工作小组,全部进行包保,采取特殊措施,做到24小时不失控。

四、扎实开展“信访积案清仓行动年”活动。

正在着手对2009年未化解、未息诉息访的信访积案进行全面清理,重新调查、研究、分析和审核,作出计划和承诺,分类处理,力争今年基本消化掉。

截至目前,全县排查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162件,清理曾经赴省进京上访78人,建立稳控工作小组23个,清理信访积案19件,已办理6件,正在研究制定方案13件,全县信访形势平稳

第9篇:县信访局关于“积案化解年”工作汇报

我县信访局着力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信访积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形成“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县信访局从六个方面精心组织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

一是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在上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信访局具体负责,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

入实施。并将“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作为今年领导干部大走访活动的重要抓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定期听取活动情况汇报,及时进行指导,推动化解。

二是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针对全乡信访积案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确立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确定了信访积案化解范围,明确了工作方法步骤,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是明确责任,领导包案。对排查出的信访积案逐一落实包案领导,落实责任单位及承办人员,提出化解措施和办结时限。包案领导严格落实掌握情况、包解决化解、包思想转化、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直接推动问题彻底化解。

四是讲求方法,因案施策。深入分析案情,找准问题结症,因地因人因事制宜,采取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化解措施,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将一次性解决到位;对诉求合理但要求过高的,将在解决合理诉求的同时,耐心教育疏导,努力促使案结事了;对诉求不合理但确实存在生产生活困难的,由县政府采取政府救济、社会和民间救助等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经多次处理作出信访终结的问题而信访人长期缠访闹访甚至采取非正常上访、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按照“先处置行为,后解决问题”的原则,坚决依法处理到位。

五是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县党委政府将及时总结、推广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分析研究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一步研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将精心选取对信访积案办理不负责任、敷衍推诿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以及缠访闹访、非正常上访的典型案例,以适当方式予以曝光,以案释法、以案说理,督促责任单位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诉求,教育引导群众依法信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是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对信访积案逐案明确主体和责任人,具体承办的责任单位逐一落实承办人员、化解措施、办结时限。县党委、县政府将对化解信访积案成绩显著的单位及个人,将给予表扬;对化解信访积案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推诿扯皮、进展缓慢、“挂账空转”,甚至弄虚作假的单位和部门,将视情况予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信访积案得不到有效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县信访局关于“积案化解年”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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