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2022-10-0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是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签发后所有信息不能更改。办理前请您认真阅读此须知,并遵照下列要求办理。

此表被一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2授权委托书,请您在家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此表医院终身保留存档

1、因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使用身份证,故父母及代办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父母为军人者,按国家规定也请您必须携带身份证。

2、新生儿姓名请使用规范文字,禁用异体字、繁体字,新生儿姓氏随父母2人。

3、父母为外籍人士,请携带护照原件。注:如果孩子的国籍随外国,孩子名字需用英文;加入中国国籍,必须中文填写,不能使用两种字体。

4、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原则要求母亲办理。如其他人办理(包括父亲),须由母亲填写委托书后方可办理。代办人必须携带包括本人及新生儿父母三个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时间:每周一下午15:00——18:00;每周三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2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公安部、卫生部、北京市公安局、卫生局相关规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人生的第一个证件,是您的宝宝上户口、入托、入学、出国、坐飞机可能都会用到的证件。《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请勿私自涂改、损毁,并请妥善保管,以免耽误您的使用。

为在我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请您认真阅读下列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一、新生儿姓名相关要求。

1、新生儿姓氏随父亲或者随母亲均可,如新生儿姓氏不随父母者,请您先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咨询是否准予再行办理。

2、新生儿姓名必须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不能用异体字或繁体字。《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3、父母其中一方为外籍人士:如果新生儿户口在中国落户者,姓名必须使用中文;如新生儿不在中国落户者,姓名可使用英文。

二、办理时的证件及落户要求。

1、新生儿户口不论随父母哪一方,前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请您务必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驾照、社保卡、结婚证等其他证件无效)。

2、如果是集体户口者,请携带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如新生儿户口随集体户口者,请先向本单位及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是否准予落户。

3、户口在人才者请先确认是否准予新生儿落户再行办理。如人才不能提供户口卡者,请您先到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再行办理。

4、如果是军人的,请携带身份证证件及军官证。如父母双方均为军人,请先向本单位咨询确认新生儿落户地址并开具证明再行办理。

5、如果是外籍人士请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新生儿父母信息必须按照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填写,户口地址按户口本首页地址填写。

四、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应由新生儿母亲办理。如确需他人(包括新生儿父亲)代办者,母亲必须将助产机构内《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及《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填好并签字确认。代办人代为办理时,需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自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停用,一代身份证为无效证件。

六、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13:00-15: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不办公。请您在规定时间内尽快办理,以免耽误您的使用。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第3篇: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郑州市卫生局办理范围:1996年1月1日—2004年12月31日在郑州市所属区内出生,尚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者;特殊情况下出生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1996.1.1—2004.12.31在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出生的婴儿:

1、出生医学记录书。无出生医学记录书的,携带助产技术服务单位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管理专用章)及原接生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发证情况证明(见附件一)。

2、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须提交婴儿与父亲的亲子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二、特殊情况(在车、船、飞机上和家庭等非医疗机构出生)下出生的婴儿:

1、郑州市特殊情况出生新生儿情况记录书。

2、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4、婴儿与父母亲子关系旁证。旁证为:婚内出生婴儿提供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婴儿提供父母与婴儿的亲子鉴定证明。

三、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补办:

1、助产单位接生证明和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证明; 登报声明(市级以上报纸),并提交声明报纸原件;

2、婴儿父母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未入户婴儿还须提交其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未入户证明 。

备注:婴儿户籍已登记的,不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入户联;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附件一

医 院 证 明

兹有产妇姓名,年龄,于年月日至我院住院,于年月日时分在我院自然(剖宫)生育一男(女)婴,孕周,健康状况,阿氏评分,重量克,身长厘米。接生人员。

经查实,我院当时已开(未开)出生医学记录书,未开出生医学记录书的原因是。

特此证明

年月日(盖医院公章)

注:产妇住院病历复印件附后(加盖病历管理印章)

第4篇:出生证明办理须知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尊敬的新生儿父母: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缘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真诚希望各位新生儿父母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签字。

一、 起好名字。 (1)、父母在给新生儿起名时要仔细考虑,新生儿姓氏应当选用父姓或母姓。取名除了姓氏可以保留异体字外,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填写,禁止使用繁体、异体、冷僻字登记姓名。 (2)、名字起好后应征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意见,确保所取名字家庭成员、亲戚、朋友的一致同意,避免引起家庭纠纷。

二、按时办证

住院期间需提供新生儿父母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1)、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必须完成《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超过1个月做为遗留问题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无结婚证者需在3个月内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DNA亲子关系鉴定书,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3个月的做为遗留问题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领证人必须是新生儿母亲本人或获得其书面授权委托(必须在医院填写)的人。如领证人是新生儿母亲书面授权委托的人。还须出示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核对授权委托书。

三、办证时所需证件

(1)婴儿父母的结婚证(登记日期必须在婴儿出生前),原件及复印件。

(2)婴儿出生前父母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需要到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及具备司法鉴定机构的单位办理亲子鉴定。

(3) 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 在我院出生的孕产妇产前必须建立围保手册,已开出《出生医学证明》的婴儿姓名不得修改。

(5) 以上证件齐全者办理双亲《出生医学证明》。

(6) 婴儿出生前,父母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没有通过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的,只能办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 (7) 办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婴儿姓只能随母亲。《出生医学证明》不显示父亲信息。

(8) 领证时间:一般要求出院前后办理,最迟30日内。特殊情况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的方可延长至3个月内。

新生儿母亲签字:

新生儿父亲签字:

联系电话:

第5篇: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须知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材料

1、医院出生,未及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提交的材料:

产科单位产妇的病历复印件(需院长签字、盖单位公章)和原始住院收费票据;未上户口的户籍证明信(盖村、派出所公章);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被盗、严重破损等情况需补发的,持如下证明材料:

产科单位产妇的病历复印件(需院长签字、盖单位公章)和原始住院收费依据;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上户口的户籍证明信(盖村、派出所公章);原《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同时登报废止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原版报纸。

3、对于家庭出生的孩子,申请提交的材料:

接生人员当时接生情况证明;亲子鉴定证明报告;村、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孩子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接生人员身份证明。

另父母亲以外的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母亲代办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提示:已经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禁止变更姓名等信息。

第6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1、 新生儿出生后到医生办公处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发登记表》及《分娩记录》,由助产人员和产妇如实登记,签名。

2、 到所属辖区的村卫生室领取《回执单》,县外的不需要提供《回执单》。

3、 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一张纸上),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不办理的还需提供《准生证》或所属镇计生办出具的《出生人口信息单》。

4、 备齐以上材料到本院(计生办)住院处一楼大厅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5、 办理时间:周

一、周

三、周

五、 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6、 办理范围:2010年8月1日后出生的在本院办理,2010年8月1日以前出生的到县妇幼保健所补办。 温馨提示

1、节假日不予办理。

2、《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发放任何人不得更改信息及新生儿姓名,请慎重、真实、完整的填写信息。

涡阳县中医院

出生医学证明流程

1、助产人员和产妇共同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发登记表》 。

2、助产人员填写《出生分娩记录》。

3、到所属辖区卫生室领取《回执单》。

4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复印在一张纸上)。

附:出生满1个月不办理的,出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准生证》或由当地镇计生办出具的《出生人口信息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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