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

2022-06-0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

出生公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公证的区别

微信钱包>城市服务>公证申办,办理涉外公证

在我国公民前往国外留学、探亲旅游、工作时,目的国家往往要求我们出示相关证明的公证,其中出生公证的使用频率较高。但是有些国家还会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公证,那么出生公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公证,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开具证明的单位不同。

出生公证所需要的出生证明信是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信。

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所需要的是由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 其次,公证的主体不同。 出生公证是对自然人出生时间、地点、生父母的情况予以证明的活动。

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是对依法对其所持有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最后,出生医学证明公证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而出生公证则不需要。 搞清楚两者的区别,才能有效的办理好相关证明的公证。

办理公证时也可以通过线上的形式提交申请,通过手机微信,只需要将证明材料拍照上传即可,等公证处通知取证时携带好证件的原件去就可以了,最快一个工作日就能取证。

第2篇: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书办理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于 年 月 日,在 (新生儿出生地点) 分娩,特授权委托 (受委托人姓名)办理 (新生儿姓名) 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联系电话:

受托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与委托人关系:

委托人因不能亲自来 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领取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代理本人领取婴儿姓名为 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自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之日起受托人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三:出生医学证明委托授权书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新生儿母亲):

有效身份证件类别: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人于 年 月 日在 (新生儿出生地点)分娩。特授权委托 (受委托人姓名)办理 (新生儿姓名)的《出生医学证明》。

凡由受委托人在上述委托权利内,代理委托人行为所造成的法律结果,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四: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图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图

备注:

1、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生儿换发《出生医学证明》:

(一)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

(二)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签发机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换发后原证件由原签发机构归档保存。

2、《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到签发机构填写《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如无法提供双方证件请说明理由并提供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书面说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原接产机构提供的《接产证明》存根复印件、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签发机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2001]45号)。本申请由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父母亲或领养人亲自办理,

否则不予受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5号))。

3、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声明内容和样式见附件)。

2、该婴儿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上述情况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卫办基妇函〔2003〕189号)。篇五:出生证明办理流程

出生证,又称为《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证是每个婴儿(公民)出生都应该颁发的证件,证明其出生时间、地点、姓名、性别、体重、身高、血型、婴儿号、胎次、出生证号、健康状况、接生医生等出生证情况。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

出生证明怎么开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出生证明有什么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办理出生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3篇:带孩子出国是办理出生公证还是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北京环球新东方代办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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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证和出生证明公证是一样的吗?

在这里小编可要告诉大家别看这两个公证的公证事项只差几个字,但是实际上的区别可是大着呢!下面就让小编(北京环球新东方)给大家具体说明下这二者的区别吧: 在我们办理公证处要求的证明一家三口关系的公证时,有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出生证明公证,即通过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的真实性,来间接证明一家三口的关系,这种公证书中会粘贴《出生医学证明》的复印件。如下:

第二种是出生公证,即直接表述孩子于何时何地出生,父亲和母亲是谁,这种公证书需要粘贴未成年孩子照片。如下: 北京环球新东方代办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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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是亲属关系公证,即直接表述父亲、母亲和孩子三人之间的关系。如下:

北京环球新东方代办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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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种公证事项都可以证明是一家三口,但如果格式不符合递签要求,会被打回。所以在大家办理这类公证时,一定要提前问好递签需要的具体公证事项,或者是联系我们咨询办理(北京环球新东方),来确认所需的公证书。

提醒大家公证前务必问清楚的几件事:

1. 需办理的具体公证事项,比如是出生公证、出生证的证件公证还是亲属关系公证等,一定要问清楚。 2.公证书翻译成什么语言。 3.公证书一式几份。

4.是否需要办理认证。如果需要,是单认证还是双认证。

另外提醒大家,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公证前,要仔细核对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出生地与户口本上的出生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纠正。

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特殊的情况,或者自己办理公证书遇到的问题,都可以联系我们咨询的哦。

第4篇:英国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及中国驻英使馆认证办理攻略

英国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及中国驻英使馆认

证办理攻略

英国出生医学证明公证及中国驻英使馆认证办理攻略。

在英国出生证的小孩, 在中国生活时,当签证过期或者想要在国内上户口,又或者要在国内上学等等情况都是需要使用到英国出生证的。在国内使用英国出生证的前提是需要将英国出生证做使馆公证认证。主要是想让出生证文件在国内使用时具有相应的法律性质。

孩子父亲是英国人,母亲中国人,两人在英国生子,现在孩子的父母带小孩回中国生活,中国政府认为小孩是英国国籍,需要办理中国签证才可以回国生活。孩子回国后在办理签证延期时,出入境管理局要求出具孩子英国出生证的公证文件,英国出生证明需要办理英国出生证公证手续,才能在国内被认可。

在英国出生的孩子,回国上户口,办理入学手续,在

国内寄养,签证旅行证延期或办理一次性出入境通行证,都需要对英国出生证明办理中国驻英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的领事认证。

一、英国出生证明三级认证所需的材料有:

1、公证认证申请表

2、申请人护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中国公民的还需要提供在英国有效居留身份复印件(有效居留身份过期的,需起草一份声明书说明哪段时间在英国居留,目前因何原因无法提供有效居留身份并签字)。

3、英国出生证明的高清扫描件

二、办理英国出生证明认证所需时长

普通办理的时间大约为15工作日;

加急办理的时间大约为7个工作日;

特急办理的时间是在3个工作日左右。

三、英国出生证明认证的有效期为多长?

一般来讲经中国驻英国领事馆认证的出生证明长期有效,但国内有些政府部门会让您提供中国领事馆认证时间在6个月内的出生证明,具体请以您当地的政策为准。

四、英国出生证明三级认证程序是什么?

将英国出生证先送当地国际公证律师事务所(Notary Public)公证;

将将经过公证律师公证的英国出生证送英国外交部(FCO)公证认证办公室或英国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

将办好公证、认证的英国出生证送中国驻英使领馆申办认证

来源于http:///html/zlzx/7155.html

第5篇:加拿大出生的宝宝医学出生证明公证及中国驻加拿大认证用于签证续签

加拿大出生的宝宝医学出生证明公证及中国驻加拿

大认证用于签证续签

加拿大出生的宝宝医学出生证明公证及加拿大大使馆认证用于签证续签. 在加拿大生宝宝后,在国内寄养,目前人在国内,孩子的三个月签证期限快到了,去续签时要求孩子的出生证明认证,有哪位妈妈办过吗?具体需要哪些东西?目前所有的证件都在国内,是不是还要寄回加拿大去办?

根据2012年出入境最新规定,国外签证到期续签必须提供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相关证明。对于加拿大宝宝签证续签,就要提供加拿大出生证公证认证文件。办理时要经过加拿大公证员公证,加拿大省政府认证和中国领事馆认证,全程都要在加拿大完成。 如果人在国内,不方便回加拿大去办理的话,可以委托来办理。

来源于http:///html/cjwt/2325.html

第6篇: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制度

1、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要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签发机构依据《出生医学证明》(表4)首次签发登记表,要求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工作(表5)。

3、《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包括分娩信息、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领证人填写并签字确认。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4、签发机构凭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结婚证,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5、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对于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需要提供书面申请,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信息的相应栏处填写"/"。

7、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需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须时需要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8、由于急产等特殊情况,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不需要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此类《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制度

1、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2、使用国家统一的《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表、严格发放程序。

3、《出生医学证明》须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打印,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签名正规、严禁涂改,否则被视为无效证件。

4、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管理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签发。

5、特殊情形如单亲其父母信息不完整填写,有父母其中一方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签字,在存根上注明有关情况,并将书面情况与存根一起保存。

6、国有公民收养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登记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有关要求办理。

7、《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如无错,一律不得换发,如婴儿父母(监护人)需更换婴儿姓名,应在申报了户口后,由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8、如确因签发单位或当事人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换发后原证收回作废,专册登记,存档保留。

9、对报废《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原件年底集中上报妇幼保健站,备案后集中销毁。

10、《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损毁,可以申请补发,补发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11、《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登记、相关证明文件,永久保存。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地点、出生时的健康状况,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式样、内容、制证工艺、防伪专用检测板和专用章的式样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的基本联次分三联,第一联为正本,申领人保存;第二联为副页,由户籍机关作为登记凭证存档;第三联为存根,由签发机构存档,单独永久保存。

1、《出生医学证明》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受委托机构、卫生监督及相关专家组成检查小组,采取按卫计委、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对行政区域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纠正。

2、公民在申领证件、换发、不领《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当贯彻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科学管理的原则,及时办理。

3、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统计工作,按要求填报《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统计表。

4、管理机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履行职责,设专职(兼职)人员,做好《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管理工作。签发机构指定专人(兼职)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申领及领发工作。

5、签发机构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签发的各项制度,必须落实由专人(兼职)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印章的要求,严格签发流程,落实相关人员职责,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工作。

6、做好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入库、出库、保管。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计划和申领,证件入库时,至少有2名证件管理人员在场验收,确认无损坏、无误后入库,发现损坏、编号有误或遗失,查找原因上报一级管理机构。

7、《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的管理,加强废证管理,严格制度废证率,废证率不得超过1%,超过1%的应予以整改。管理和签发机构做好废证登记工作,按废证产生原因分类统计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程序集中销毁。

8、各级管理和签发机构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信息统计等相关人员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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