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制教育

2022-06-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教师法制教育

提高教师和教师教育地位,推动教师教育振兴发展

如果说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005年前后,中国的教师教育政策是在教师专业化理念的指引下,以提高教师教育质量为目的,以重构教师教育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教师教育改革的话(“体系重构阶段”),那么自2005年前后直至2017年初的中國教师教育政策重心开始转向内涵建设,即一方面继续在教师专业化的理念指引下着力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另一方面积极探索通过教师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内涵建设阶段”)。综观过去20多年来的中国教师教育政策可以发现,提高教师教育质量是贯穿始终的主题。尽管进入新世纪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主题日趋凸显,但提高质量的主题更根本。在教师教育整体质量不够高的情况下,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促进基础教育公平的目标,很难实现。因此,振兴教师教育,提升教师教育自身质量应该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里中国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最迫切课题。

影响教师教育的振兴发展和质量提升的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一是师范类专业生源质量持续不高,究其原因固然有人们思想观念的因素,但关键还是在于教师的地位待遇不高;二是高水平的高等院校之所以不愿参与或投入教师教育,固然有认识高度不够的原因,但关键还是与教师教育的地位不高有关;三是要提高教师教育的专业化水平,迫切需要推进高校内部教师教育组织体制改革和学科教法教师队伍建设。总之,影响中国教师教育振兴发展和质量提升的关键还是在于教师和教师教育的地位不高。

饶从满

摘自《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8年第4期

第2篇:智能时代教师教育实践:走向智慧教师教育

摘 要:智慧教师教育是通往教师教育实践本质的先决前提和教师教育实践的核心特征。智能技术被纳入到教师教育实践之后,使教师教育实践在嫁接形态的实践目的、交互意向性的实践主体及智能技术介入性的实践关系走向“人—机”之间的交互。直面“人—机—人”的关系结构及引出的教师教育实践形态之变,智慧教师教育需要走出教师教育德性的视域,走向智慧教师教育,这就内在包含技术被纳入教师教育结构的“为己”,在智能技术嵌入教师教育之后的“为物”及教师教育超越智能技术的“为人”。

关键词:智能时代;教师教育;教师教育实践;智慧教师教育

智慧与教师教育之间具有某种实质性的内在联系。在教育史上,无论是赫尔巴特的以机智感发展作为教师好坏的评判标准,还是范南特的见解,“教育的智慧和机智可以看作教育学的本质和优秀性”[1]。从教育本质视角来考察,智慧教师教育不仅仅切实存在体现在现实的教师教育实践之中,同时更为重要的是通往教师教育实践本质的先决前提。以“人—机”交互为代表的智能技术深度介入之后,不仅将改变教师教育实践主体结构而且也将改变教师教育实践形态。因此教师教育的实践智慧如何转向,何以走向智慧教师教育成为时代急需解决的课题。

一、智能时代教师教育实践走向人机交互的新形态

由于人工智能或多或少具有人的部分智能,这就使得在智能与人的关系之中,如何为“人”及何以为“人”成为智能时代不得不深入思考的问题,也就是说智能时代教育不得不重新思考人性问题。要素之间关系及其形态发生变化从根本上是由要素数量与功能变化所决定的,具体来说先是通过要素形态发生的变化。智能时代教师教育实践要素数量与功能的变化,必定会引起教师教育形态的变化。

(一)智能时代教师教育实践目的“人—机”嫁接形态

“善”是教师教育永恒不变的追求,是通过具体特定时代教师教育实践活动体现出来的。其实质是关切教育实践主体发展追求的一种应有理想和谐状态。很显然要不断接近达到这种状态,必须充分借助利用自古以来人类智慧的结晶。而人工智能技术从根本上来说是人类智慧发展的结晶,具体来说就是人工智能方面智慧的结晶。由于智能技术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为此智能技术的应用有助于实现教师教育实践之“善””,同时教师教育结构之“善”也被改变了,进而呈现出教师教育实践目的“人—机”嫁接的新形态。

基于哲学观念,可以发现人工智能是根植于将人类复杂思维还原为简单机械操作的还原主义当中。“不外乎是将各个部分累加在一起获得一个总和,或者是从一个总和里面扣除一部分,以获得一个余数”[2],就是该主义的典型观点,对最初人工智能的符号主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此之后,也曾出现过行为主义、联结主义的人工智能转向,试图利用相关知识及对人脑的高度模仿等实现了智能具身化。“然而,有研究指出,这一智能体的发展进路依然没有放弃人工智能表征主义进路的哲学假设”[3]。基于智能技术的现实应用来看,例如像教师教育对象的行为规范、能力结构水平、个性化教育内容、个性化教育规划等,都是以获得相关方面的数据为其前提的,在这里生命意义上的“心智”[4]还没有被真正强化,其实强化依然停留在认知意义的表征方面。因此,教师教育中凡是可以被表征及计算的都值得关注。还有相关研究者指出,“借助人工智能的教学,首要的挑战就是教学价值的单一取向”[5],以上这些旨在强调当前智能时代追求的善依旧指向于个体认知表征方面,其他方面鲜有涉及。

从作为实践目的维度的教师教育实践来看,具体现实的教师教育实践是具有其自身特定内在目的追求的,不能够将其仅仅视为实现某种外在特定目的手段的存在,而是旨在追求教师教育实践主体普遍内在整体生命的发展,重在强调教师教育对象心智方面的不断成长。目前面临人工智能在计算机智能、感知智能等领域接近甚至超越人类的现实挑战,教师在教育中的担当只能局限于人所具有的特质。为此,当前有一种较为普遍流行的观点,即那些确定知识的教育由人工智能来承担,而那些不确定的知识诸如情感、价值、交往等知识由专门从事相关教育教学职责的教师来承担。如上所述,人工智能时代的教师教育因功用与目的不同而相应产生两种不同的分化:一种由人工智能负责,即人工智能作为教育者承担教师教育确定知识及技能方面的训练;另一种是由特定人类负责,即专职的教师教育者承担教师教育对象的个性化教育、情感发展、价值取向方面的相关教育。作为实践目的维度的教师教育實践,必然也会出现诸如“知识传递”[6]与“立德育人”[7]、“认知”[8]与“情感”[9]等“人—机”嫁接形态。

(二)智能时代教师教育实践主体的复合型

教师教育实践具体来说是现实具体教师教育关系中实践主体意向与行为的集合体。以技术人工物为代表的智能技术介入教师教育实践主体中,引发教师教育实践变化,出现以往“单数”走向“复数”的意向转变趋势。教师教育智能时代技术赋能的智能体和专门从事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育者共同构成了教师教育实践的复合型主体。

以技术人工物为代表的智能主要通过“指引”与“赋予”这两种具体的方式实现对教师教育实践意向“复数”形态的相关改造。拉图尔认为,人工物可以调节人与世界的关系。“这些非人要素虽然缺乏灵魂,但却富有意义,甚至比普通的凡人更为可靠。”[10]需要指出,这里并不是特意强调技术人工物能够代替人所特有的诸如情感等,而是意在强调技术人工物应用对人行动所起的作用,进而使非人要素同样在人的行动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维贝尔更进一步指出:“当技术人工物在本质上是道德实体时,这就意味着设计者正在通过其他方式‘做’伦理学,即把道德物质化。”[11]基于此,技术人工物能够指引现实教师教育实践。比如,在现实教师教育关系中教师教育者选择对教师教育对象采取何种个性化教育方案时,采用大数据获得的大量资料能够为教师教育者制定方案起到决策咨询的参与作用。

除了上面提到的指引方式之外,技术人工物为代表的智能还有一种赋予的指导方式,即技术人工物被赋予某种特定主体实践生成意向,然后介入到教师教育实践中。学者约翰逊明确指出:“一方面,智能系统的功效需要人所设定和布置;另一方面,当智能系统的内在意向布置完毕,它就不需要人的干预而具有独立行事的能力。”[12]也就是说,智能程度与技术人工物的自主程度呈现出来的是一种正相关。当然这里的相关情况与智能技术发展“奇点”紧密相关。在“奇点”到来之前,人工物的内在意向主要是通过其外在设计者与使用者进行的;而在“奇点”到来之后,人工物所能赋予意向主要是通过人工物的内部生成,也就是说不论技术人工物“奇点”是否出现,智能具有内在意向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具体运用到智能时代教师教育实践的技术人工物,内在意向有可能源于从事教师教育实践的教师,同时也有可能是源于教育领域之外的设计者,另外还有可能是双方同时都有涉及。换句话说,不论教师教育实践者以何种方式发布指令,现实教师教育实践的意向不再是教师教育实践主体单独所能够决定的,而是教师教育实践主体、设计者、智能物等智能时代教师教育实践共同体展开的活动。智能时代教师教育实践从单纯教师教育从事者实践主体向实践共同体方向发展,这必将成为教师教育实践主体的新形态。

(三)智能时代教师教育实践介入性关系

“善”不仅是贯穿整个教师教育实践活动永恒不变的追求,而且“善”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具体现实教师教育实践中实践主体之间关系体现的。教师教育者不再是计划与技术执行者的角色,同样教师教育对象也不再是接受者,而是呈现出以文化为中介开展的主客体间性的相互交往实践关系。在教师教育关系中,教育者与教育对象的主客体关系不仅体现了教师教育实践的人文关怀,同时也体现了其所特有的现实生成性,充分显示教师教育实践生成特性。在智能时代的教师教育实践中,技术物的介入将改变师生在现实教师教育活动中的关系。学者伊德明确指出,“人和技术人工物之间有四种关系:具身关系、诠释学关系、背景关系和它异关系”[13]。具身关系是指技术对人类身体的延伸,通过这种技术与人之间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实现人、技术、世界三者之间的相互融合;诠释关系是指技术延伸到语言解说方面,形成人与技术、世界的关系,在这里技术已经成为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人不仅要解读原先的世界而且还要解读技术呈现的世界文本;它异关系是指技术成为准它的关系,技术自身成为知觉关注的焦点,为此也就形成了人、技术与世界的关系。以上这三种关系,技术都是充当前置背景出现的。而在背景关系中,技术质地成为了背景,人与技术形成随时操作的关系。

依据伊德的观点来阐述介入智能技术的教师教育者与教师教育对象之间的现实关系,可以将其分为三种类型。其一是技术调节性关系。其实前面刚提到的智能时代教师教育中的教育者与教育对象所具有的具身关系、诠释关系这两种具体的关系,都是技术在其间发挥着调节作用。从教师教育者方面来说,他可以通过智能技术精准了解教师教育对象个体。其二是技术多边性关系,具体是指教师教育者、教师教育对象与智能技术组成的多边性关系。在这种多边性关系结构中,不论是教师教育者還是教师教育对象都将智能体视为知觉的焦点位置,而视彼此处于知觉位置的边缘。其三是技术背景关系。具体是说技术人工物的智能化程度与背景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即技术智能化程度与其介入背景能力呈现正相关,技术智能化越高,其介入背景能力就越高。如当前的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网络虚拟教室,就是技术介入背景的最好现实证据。为此,在智能时代技术介入教师教育者与教师教育对象关系,重新构造了教师教育者与教师教育对象之间彼此互动方式,将以往现实教师教育实践形态进行了相应的改变,加速了以“人—机—人”为主的智能时代教师教育实践关系的生成。

二、智能时代教师教育实践智慧的德性困境

虽然教师教育实践的德性伦理传统具有不同的理论解释,但是这些解释共同之处都是沿着“智慧学”的方向继续前进,其最为强调“人与实践有关的理智的杰出品质及其卓越运用”[14]。不管怎样理解智能时代教师教育实践智慧,教师教育者个体在教师教育实践中的重要性不可替代。在教师教育实践关系中,如何让教师个体成为守护教育品性、关切学生个体身心全面发展且具有实践智慧之人是教师教育实践智慧的核心问题。在人工智能时代,介入的技术人工物对教师教育实践活动的要素及关系进行了重新构建,教师教育者不仅包括以往单纯从事专职教育教学工作的人类教师教育者,而且还包括能够承担教师教育职责的“智能教师教育者”,此外也包括赋予人工智能教育意向的背后设计者。不同的教育实践主体的介入,由于各自来源、指导等方面具有的差异性,彼此在同一教师教育过程中出现不一致甚至相反的实践意向也在所难免,这些注定智能时代教师教育实践智慧面临德性困境。

(一)智能时代教师教育认知如何被计算机理性强化

通过营造的自由、独立、充分、个性、和谐亲密的教师教育关系,来促进具体现实教师教育的发展,其实这不仅仅是教育实践的永恒内在追求,同时也是当前智能技术之所以能够介入教师教育实践的外部动力。具体可以从以下两点看出智能技术介入对教师教育的影响。其一,“大数据分析、个性化精准反馈、概率预测将彻底解决小数据时代评价的单向度和低效问题”[15],这就为教育者在教师教育过程中精准施教提供了一种现实可能。其二,人工智能技术介入教师教育关系,能够分担教师教育者部分简单繁重的教书职责,“当有更多的时间与精力从事创造性工作,回归育人,形成机器人负责‘教’,教师负责‘育’的分工状态”[16]。然而以上这些只不过是一种理论上的预期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与制约,现实教师教育实践活动依然面临诸多挑战。一是面临着智能时代以“智能”“算法”为代表的计算机理性,而现实中的教师教育者只能够退守到情感、价值等领域,将人类面对机器的软弱无力与人类对机器树立价值高度认同的窘境展露无遗。 “技术所架构的智能标杆和‘能力量表’对人的异化,恰如今天考试制度对学校教育的钳制,甚至会有过之而无不及。”[17]二是因标准化算法凸显的单向度认知,使得通过数据获取或者分析途径不但不能获得心灵、情感、价值等独特个体特质,而且还从事实上强化了共性标准。另外需要指出的就是通过数据获取与分析途径为个体提供的学习定制,是否可以为个体生命的充分发展提供空间与自由,这是值得商榷探讨的。三是技术人工物介入教师教育实践,使得指向认知“教”的教育目的与指向情感、价值的育人功能的“育”产生了分化,同时这也就意味着与知识、情感、价值之间的脱节,“这不仅有悖于赫尔巴特对‘无教学的教育’和 ‘无教育的教学’”[18]的教育学双重否定传统,而且教育学双重否定传统还会使得脱离了教的育显得越加空洞。教师教育对象会更加倾向于选择由智能承担教师教育“教”的职责,那么教师教育实践就越来越局限于认知方面。

(二)智能时代教师教育实践逻辑如何在多元主体中得到有效捍卫

“教育实践的逻辑是教育实践行为的一般形式、结构或生成原则,是各种教育实践样式得以可能并共同分享或遵循的内部法则”[19]。对于具体现实来说,实践逻辑是教师教育成为其自己存在的根本。而且这也是开展教师教育活动的法则,此外还涉及教育应然价值问题、实然实践中遇到的诸多现实问题。比如智能时代现实教师教育实践主体不同身份的获得等,这些都是教师教育实践逻辑守护的体现。当教师教育实践主体通过审视与控制内在体验,使其具有特定意向活动之时,同时这也是教师教育实践智慧与本质展现的过程。从应然方面的视角来看,在教师教育者与人工智能、设计者之间互相融合形成的共同体,无疑人工智能所具有的特定教育意向能够起到积极推动的作用,进而使教师教育者的内在体验与人工智能担负教育的经验达成交互的共识,进而更好地促进教师教育对象个体的发展。例如教师教育者利用大数据搜集与处理对教师教育对象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进而能够为每一位教师教育对象精准地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学习方案。但是,若面临诸多逻辑不同的教师教育实践主体,究竟应该如何抉择教师教育实践逻辑,这是当前不得不深入思考的挑战。从实然方面的视角来看,现实中人工智能技术倾向于遵从政策、技术与市场方面的逻辑,而这也就面临教师教育者为什么能够为智能技术立法,以及如何介入教师教育中的人工智能立法来维系实践中对教师教育对象个体成长的关怀?而这显然不是传统德性实践智慧所能够解决的。进一步来说,打破时空限制的“泛在”教师教育及随之而来的多元教师教育实践升级,也必将会成为教师教育实践不得不面临的挑战。

(三)人的“类生命”是如何在技术交往中得到守护

无论教师教育者还是教师教育对象都是具体现实中活生生的人,教师教育活动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以人为终极目的的教师教育,而这里以人为终极目的其实就是实现人的“类生命”构建,具体来说就是从自然自在生命状态走向自觉自为状态的过程,进而最大可能性地实现人生价值。其实人性发展不仅需要个体之间进行的学术交往活动,而且还需要富有人性化的教育教学交流活动。从开展教师教育实践活动来看,技术发展为其提供理想蓝图。一方面,智能时代虚拟情景下实现的真实交往成为了一种可以实现的现实可能,技术人工物突破了传统交往的时空限制,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增加了教师教育的交互、构建、沉浸等特性,进而更加有效地促进现实教师教育实践主体在实践活动中的交往;另一方面,智能技术能够实现虚拟与现实之间的转换,无论是主体直接面对文化或者自然方面的客体,“都能够借助于虚拟技术构建逼真度极强的立体世界”[20],实现教师教育对象完整的体验。

教师教育者与教师教育对象的技术化生存也不能被忽视。一是技术介入教师教育关系,使得教师教育者能够实时掌控教师教育对象情况,同时也带来教师教育者“功能隐退”的隐忧,而这种隐忧在技术融入水平提高中显得愈加明显,这其实是指介入只能够对技术融入水平的提高有利,而不能够对人的“类生命”觉醒方面有利。二是通过技术虚拟的自然或者文化客体,教师教育对象获得的网络虚拟体验难以和现实真正体验等同起来,若没有这方面的意识或者思想认识不到位的话,极有可能加深教师教育对象过分依赖虚拟世界及排斥并逃离现实世界的情况。从深层次来看,被技术虚拟的文化或者自然客体,正是由于立足于“人—物”两者关系建构而非真实交往。为此,面对成为既定事实的“技术陪伴”,何以守住人的“类生命”本性,这是当前智能时代教师教育实践智慧的德性困境中发人深思的课题。

三、走向智能时代的智慧教师教育

伴随着智能技术介入,如何确保教师教育者“类”与“社会”的角色和智慧,在智能技术主体与之相关的其他教师教育实践主体互动过程中,在教师教育实践逻辑方面达到高度的一致,进而助推智能时代具体现实教师教育实践活动的改进,这定会成为教师教育实践不得不面临的重大问题。而走向智慧教师教育则是当前智能时代教师教育实践个体“类”与“社会”方面德性的重要体现,也是智能时代教师教育实践对永恒“善”的追求,它不仅仅追求教师教育个体德性的养成,而且还在于追求当前智能时代机器与人交互的规范与守护,进而通过构建三维的“为己”“为物”“为人”结构,来推进智能技術介入下教师教育实践的整体改进。

(一)智慧教师教育是教师教育个体人性结构被技术纳入的“为己”

教师教育者如何在技术高度介入的教育实践活动中,彰显其关切教师教育对象个体生命的价值诉求问题,这是当前智能时代教师教育者不得不面临的基本问题。从显性表面来看,教师教育者有意或者无意做出的某些行为其实就是践行自己认可的教师教育,而自己认可的教师教育肯定是目的价值的体现,也渗透了特定的价值关切。怎样才能够实现教师教育者特定价值倾向与行为手段之间的有效沟通,虽然取决于实践中的具体教师教育者个体,但是从根本上取决于从事智慧教师教育活动的智慧教师教育者。

由于智能技术介入而不得不进行教师教育目的形态的嫁接,也就引出如何对智能技术实践目的与教师教育实践目的进行整合的现实问题。植根于人工智能技术之中的计算机理性,不断地将教师教育对象放在“预置”的位置,成为给他者开放的持有物品。当教师教育对象处于“预置”位置之时,智能技术为主的计算机理性定会影响教师教育者进行教师教育实践,使得教师教育成为目标精细化、过程程式化和评价数量化存在的“技术化手段”[21],使其不再成为某种特定价值的践行。很明显,一种与智慧教师教育相契合的思路,不是用技术来统领教师教育实践目的、用技术来制约人,而是让技术纳入教师教育者个体的人性结构,用技术为教师教育者个体乃至现实教师教育实践发展服务,为现实教师教育实践趋向内在永恒的“善”助力。将智能技术介入教师教育者个体的人性结构,这不仅与教师教育者在实践中生成的身份具有密切关系,而且同时还是教师教育者不断提升改进自己的现实需要。学者斯蒂格勒认为:“人因不具有动物的天然属性,而必须不断地发明、实现和创造自己的性能。”[22]这里的性能更为重要的是体现人创造的某种存在。具体来说就是人运用技术的方式进行生存生活,在技术人工物的不断构建中来弥补生存方面的缺陷,进而达到运用技术改进提升自我的理想效果。其实只有通过具体现实的教师教育实践才能够真正地生成教师的身份,同时教师身份也是通过教师教育关系体现出来的。因此,一方面可以看出教师教育者个体人性结构由于智能技术的纳入,使得智能技术成为实践中生成教师教育者身份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是技术转化为教师特质尤其是优秀教师的现实所需。另一方面可以看出,通过现实具体教师教育关系来生成教师教育者身份,而生成的教师教育关系又是以 “共同的客体”[23]作为介质的,这一介质必须借助于技术,为此可以说介入智能技术是特定教师教育活动发生及展现教师教育者生命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因此,对于现实中的教师教育个体来说,智慧的教师教育重在将智能技术纳入教师教育个体人性结构,促进教师教育实践主体不断的提升改进。

(二)智慧教师教育是技术被教师教育嵌入的“为物”

智能时代教师教育者践行好的教师教育活动,这其实就意味着对现实的突破。从以往时代来看,教师教育者关于教师教育活动应做什么或者不应做什么,都与教师教育者对自己特定身份的认知相关,进而也是教师教育个体价值观念根植共同体规范的体现。从当前智能时代来看,在智能技术介入教师教育实践活动之下,其背后的设计者、制造者也随之进入到现实教师教育实践活动,而这必然引起教师教育实践主体与智能技术实践主体在具体特定教师教育时空中的融合与沟通,同时也必将牵涉到两种完全不同异质意向互相之间的调和。其实不论他们彼此之间有多大的分歧,在当前智能技术特定的教师教育中,都充分说明现实教师教育不能够仅仅局限停留在特定的教师教育主体个体德性的诠释。

智能时代教师教育不仅面临教师教育者自身应做什么的现实问题,而且还面临着包括教师教育者、智能技术的使用者、智能技术的设计者等在内形成共同体的教师教育实践应该做什么。“现代性对人的日常生活的实质性改变,可概括为‘社会的兴起’和‘社会行为’成为衡量实践之善的标准。‘好’的实践,或者‘智慧的实践’,不再诉诸‘实践智慧者’的德性善,而是诉诸社会行为的公共理性。”[24]为此,智慧教师教育将体现出对于教师教育个体德性智慧与智能技術智慧的超越,具体来说还体现在公共理性对智能技术的设计、制造及升级等方面的推动,进而使得智能技术真正成为服务个体发展的教师教育智慧技术。

运用公共理性推进教师教育智能技术体认,其实质就是立足教育学科立场,对介入教师教育实践的智能技术进行的一次立法。当前智能时代教师教育者,应主动积极承担起时代所赋予的智能技术变革使命,深层次向前推进技术与教师教育之间关系的有机融合及升级。教师教育者不再是技术之外的局外人,而是现实教师教育中学会利用技术或者与技术合作的实践主体,必须承担起时代赋予的使命及职责。在智能技术介入具体现实教师教育情景之下,教师教育者最为关注的是怎样才能够确保教师教育对象个体获得最大程度的提高与发展。例如芬伯格曾经指出:“一个发达社会的教育技术可以通过教育的对话来形成,而不是由以生产为导向的自动化的逻辑来完成。”[25]教师教育实践主体如何介入智能时代教师教育设计的理论与实践,促进教师教育实践中智能技术合理的运用,不是智能时代智慧教师教育可以随意回避的现实课题,而是必须解决的现实课题。

(三)智慧教师教育是技术被教师教育实践活动所超越的“为人”

不论是运用教师教育者个体德性之善在智能技术推进中的善用,还是运用公共理性推进智能技术在现实教师教育活动中的善法,其从根本上来说都是以人的“类生命”为先置前提的。“‘好’的实践或者智慧的实践,必定产生自一种意识到人的实践本性并以实践的方式把握人存在与他的世界的相互关系的‘类生命’活动。”[26]与动物界天然的“种生命”有所不同,从根本上来说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特性,具体来说一方面其是对人的生存生活相关生命活动的有意识的支配,另一方面也是对“种生命”的一种突破与创生,“亦即马克思(Marx K.)所说的‘自由自觉的活动’”[27]。

智能技术介入多维交往的现实教师教育实践关系,将以往的教师教育实践交往形态和生活样式彻底改变。而教师教育交往形态及实践生活样式的调整变化,极其有可能将生活在技术中的人变成“技术人”[28]。具体来说,一方面技术多重介入现实教师教育关系,很容易使得教师教育者与教师教育对象之间的交往实践出现一些非人性化的特征。作为教师教育实践交往的重要参与者教师教育对象,有可能由于智能技术因素影响而出现单一认知,同时也有可能出现需教师教育者进行解说的数据文本等。另一方面,由于技术介入进化的生命,使得个体成为依赖技术而自足“单子”[29]的同时,也使得人类个体在人类意义及价值方面思考进一步减少。对于现实中的教师教育实践活动来说,若教师教育对象完全可以通过智能技术得到个体发展所需,那么教师教育者就没有必要存在,然而为此也就引发了更为严重的潜在危机,即人与人之间关系缺失带来的虚无生活的危机。

因此,在智能技术介入教师教育主体的实践交往过程中,造就一种可能成就个体生命发展的教师教育生活,也就成为了衡量智慧教师教育的根本尺度。这内在地包含着两层意思。一层是指在智能技术介入的教师教育活动过程中,必然将智能技术纳入个体生命发展要素,进而通过现实中使用技术达到拓展个体生命的现实可能。从这方面来说,指向个体“类生命”的智慧教师教育,其实就是教师教育者与教师教育对象在现实教师教育关系中不断审视智能技术、反思个体的教师教育实践活动过程。另一层是指具体特定时空的教师教育对象,必定是朝着预期时空所需奋斗的教师教育对象,怎样才能够通过当前具体特定时空的教师教育生活,在调解当前具体特定时空具有选择权与预期时空没有选择权相互不一致之时,走向智能时代“类”生命的智慧教师教育实践,最终需要教师教育对象一种更为深刻的“类生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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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志萍)

作者:王争录 张博

第3篇:改革教师教育培养优秀教师

党的十七大报告是新时期推进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号召全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报告将教育发展作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摆在首要位置。强调“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指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筹教师教育工作,改革创新教师教育,培养造就优秀教师,为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教师教育是培养造就优秀教师的重要保障。我国教师教育已经走过百年历程,为教育发展特别是基础教育发展源源不断地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做出了历史性贡献。特别是1998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来,我国教师教育已从规模数量发展为主要特征进入以提高质量、优化结构、提升层次、提高效益为核心的改革发展的新时期。我国教师教育办学层次正在逐步提高,据统计,1999-2006年高师本科院校由87所增加到94所,师专由110所减少到48所,中师由815所减少到199所。师范本、专科毕业生与中师生之比由1999年的31:69变为2006年的71:29;教师教育体系走向开放,214所非师范类综合性高校参与教师教育,开始形成师范院校与综合性高校共同培养教师的新格局;师范院校学术水平和办学实力不断提高,积极探索诸如3+1、2+2、3.5+0.5、4+2等多样化的教师培养模式的改革取得了新进展,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和教学改革也取得了新的成果;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正在走向一体化。师范院校积极承担教师培训任务,700多所县区级教师进修学校“着手”改革与建设,形成上挂高师院校,下联中小学校的多功能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今后五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全面提高全民族素质,对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对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教育发展提出了紧迫要求;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对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教育发展提出了迫切要求;解决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矛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对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教育发展提出了现实要求。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目前我国教师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还有较大差距,在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格局中仍然相对滞后。加强和改革教师教育,全面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势在必行。今后一个时期,需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强和改革教师教育,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一、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把教师教育摆在教育事业发展的优先战略地位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发展,教师教育为基。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区和院校教师教育边缘化的倾向不同程度地存在,淡化和弱化教师教育的现象时有发生。人们对加强还是取消教师教育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在当前教育发展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用科学发展观来统筹教师教育的改革发展,把认识统一到温家宝总理2007年9月9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上来。温家宝总理高屋建瓴地指出:“教育事业是人类最崇高的事业,教师是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国家兴衰在于教育,教育好坏在于教师。从这一点来说,师范教育可以兴邦。”我们需要继续强化教师教育的政府责任,进一步在事业规划、经费投入、基础建设、生源质量、师资队伍等方面优先考虑教师教育,保障教师教育健康发展。

二、落实好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示范性举措,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

国务院决定在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是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国教师教育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这个具有示范性的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培养大批优秀的教师;就是要提倡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

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深得人心,制度设计和组织落实到位,实施工作开局良好,首次招生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一是招生计划顺利完成,向中西部倾斜得到落实。中西部20省生源占到90.8%。二是生源数量充足,考生报考踊跃。重点线上免费师范生报考人数均达到计划数的数倍以上。三是生源质量总体好于往年,中西部更为明显。六所部属师大免费师范生在各地的提档线平均高出省重点线约30分。平均成绩高出省重点线约41.7分。四是生源结构得到改善。农村户口生源占60.2%,男生比例占38.7%。生源结构的积极变化,有利于师范毕业生回生源省中小学任教。

如何把优秀学生培养成优秀教师,如何发挥部属师大在培养优秀教师方面的示范作用,六所部属师大责任重大。部属师大要围绕造就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定好免费师范生培养教育方案,以新的教育理念和方法,以最好的教育资源来培养教育师范生。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建设教师教育创新与教学平台,大力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把学科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有机结合,科学素养与人文素养教育有机结合,培养新一代优秀教师,为全国教师教育改革发展起到示范作用。

三、制定教师教育院校体系总体规划,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教师教育新体系

教师专业化是世界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教师是一种专门的职业,意味着不是什么人都能当教师,也就决定了不是什么机构都能培养教师。据统计,2006年我国师范类本科毕业生24万人,专科23.4万人,中专19.5万人(其中中等师范学校5.7万人),非师范类学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约30万人。从统计数据来看,2006年中小学教师供给量约97万人。在2006年新补充到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中,录用毕业生数量为29.8万人。从教师资源储备数量来看是充足的,但还存在结构、层次等方面的问题。总的来看,教师教育将从规模数量发展进入质量效益提高的新阶段。为此需要积极推进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教师教育资源。国家应重点支持若干所师范大学的建设,各省重点建设好一至两所师范大学,采取措施激励高水平综合大学参与教师教育,师专逐步转向培养小学和幼儿教师,构建起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积极参与,开放灵活、规范有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教师教育新体系。

要逐步提高教师教育办学层次,加快实现三级师范向两级最终向一级过渡,完全纳入高等教育体系,形成以本科和本科后教育为主的教师教育新格局。

四、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实现学科水平和教育水平的同步提升

学科和专业是大学教学和科研的依托,没有学科和专业支撑,人才培养就失去基础。教师工作不同于一般职业劳动,教师专业既包括学科专业,又包括教育专业,是学科专业与教育专业的有机融合。这就要求教师既要成为学科知识方面的专家,又要成为学科教学和教育知识方面的专家。中学教师专业具有双学科性,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具有多学科性。师范院校的教师教育学科和专业是培养优秀教师的最重要的支撑平台。

教师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目标是培养优秀中小学教师。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始终要围绕有利于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来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拓展学科专业发展空间,促进学科专业交叉,推进资源建设和共享,组建高水平教学团队,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建立相对稳定的中小学实习基地,主动参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加大为基础教育服务的力度。

五、推进教师培养模式和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教师培养模式是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要根据不同类型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不同要求,探索建立与之相符的培养模式。中学教师试行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更加有机结合的培养模式,积极探索本科后教育;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探索大学文化基础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相融合的全科培养模式。

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适应不同教育阶段、不同学科教师发展需要,调整和优化教师教育课程结构,打破传统的公共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法“老三门”的课程结构,建立起教师培养与培训相衔接的教师教育课程新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加强优质课程资源建设,建设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融合文本、光盘和网络等多种媒体的实用性强的教师专业教育精品课程教材资源库;将学科前沿知识和教育改革与教育科学研究中的最新成果引入教育教学过程,大力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广泛应用,全面提高师范生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六、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强化教育教学实践环节

教师是实践性很强的职业。师范生实习支教既是教师培养从过程中强化实践训练的重要措施,又是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突破口。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一举多得,是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的有效措施,也有利于帮助提高农村师资水平,是高师院校与中小学密切联系,服务基础教育的重要纽带。西南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忻州师范学院和新疆自治区教育厅等在师范生实习支教方面都做出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为更大范围推动师范生实习支教的展开奠定了实践基础。

下一步我们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精神,完善建立师范院校高年级师范生到中小学实习半年的制度。建立健全实习支教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师范生实习支教前的专业思想教育和教学技能培训;采取导师带队、师生结合、合理配置、成组派遣的方式,组建实习支教小组;选派骨干教师担任实习支教的指导教师;建立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同时各地政府要将师范生实习支教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创造有利条件,积极安排和接收高师院校师范生到农村学校进行实习支教。

七、积极推进教师教育制度创新,促进教师教育发展

健全完善配套的法规法律制度是教师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传统师范教育制度,随着高等教育招生、缴费、就业等制度改革被打破后,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教育发展规律的现代教师教育制度尚未真正建立起来。我国有关教师教育的法律法规如《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立法背景在八十年代初,随着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不适应方面,建立现代教师教育制度显得非常紧迫。

建议修订《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研究制定《教师教育条例》,建立完善的教师教育法规体系;健全教师资格制度,提高教师资格条件,强化教育教学能力要求,严格教师资格考试,发挥教师资格制度在规范教师培养和激励教师培训方面的导向作用;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机构资质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教师教育质量标准》,形成教师教育标准体系;研究建立教师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引导和促进教师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单位: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师培养处)

作者:于兴国

第4篇:法制教育教师

法制教育教师(校外法律辅导员、法制副校长)

聘 任 书

赵跃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聘请你担任我校的法制副校长,任期自2013年3月1 日至2014年3月1日。主要工作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指导好学校的普法工作。每学期对全校师生至少进行二次专题法制报告,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

上关镇福农小学(章)

2013年3月1日

第5篇:教师法制教育讲稿

石堆小学教师“十二五”继续教育培训讲稿

《法制教育教师指导手册》

第一期

培训时间:2013年3月6日(周六)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培训地点:XX小学

培训对象:XX小学全体教师 培训形式:专题讲座

培训内容:《法制教育教师指导手册》(第一章) 主讲教师:松松

第一章

法律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

法的基本理论

一、法的基本概念

1、法的概念和特征 (1)法的含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可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具有普遍性的,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的总称。“法”和“法律”在其一般意义上是可以通用的。法的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规章和国际条约等。

(2)法的特征

①法是体现国家意志的社会规范; ②法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 ③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④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立法

(1)立法的含义

立法,通常也称做法的制定,是指法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 止法的活动,是反映和体现人民意志,将人民意志转化为法律的活动。

(2)立法权限的划分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②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改除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③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④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⑤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可以制定自尖嘴条例和单行条例。

⑥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

3、执法 (1)执法的含义

执法,又称法的执行,通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现法的活动,即依法对社会、国家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2)依法行政原则

依法行政是执法的首要原则和基本要求,只有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才能保证行政机关正确行使法所赋予它的职权,实现立法目的。

4、司法

(1)司法的含义、

司法,又称法的适用,是指司法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是以国家名义实现司法权的活动。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是我国法律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5)守法 (1)守法的含义

守法也称法的遵守,是指个人、组织履行法定义务和行使法定权利,做法所要求或允许的事,不做法所限制或禁止的事。

(2)守法的主体

守法的主体应当是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 (3)正确认识守法的内涵

第一,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道德的本质是一致的,守法既是社会主义法对守法主体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首先的基本要求。第二,公民从事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守法的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第三,守法不仅仅意味着依法履行义务,也包括依法行使权利,是履行法定义务和行使法定权利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第四,广义的守法不仅包括要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还包括要遵守国家机关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第五,守法的高级状态意味着人们的外在行为和法治观念、法律信仰的一致性。

二、法的起源和历史发展

1、法的起源

(1)关于法的起源的不同观点 (2)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主要有三种:一是习惯;二是宗教规范;三是与原始公有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 (3)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的产生经历了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又由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发展过程。第二,法产生的过程受到道德和宗教的极大影响。

2、法的历史发展 (1)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承认旧法的效力,并赋予它新的内容,使之适应新社会的发展需要,英国资本主义法的产生就采用了这种方式;二是不承认旧法的效力,废除旧法而制定新法,法国资本主义法采用了这种方式。

(2)社会主义法的产生 1949年共和国成立后,宣布废除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为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法律秩序。

三、法的价值和作用

1、法的价值

一是用来指法自身有哪些价值;二是用来说明法在实现社会调整的过程中可以增进和促进哪些坐;三是用来作为评判标准,评价与法相关的事物、现象和行为。法的价值是主要有三种:(1)秩序;(2)利益;(3)正义;

2、法的作用:可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大类。 (1)规范作用

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预测作用;④教育作用;⑤强制作用。

四、法与经济、政治及道德的关系

1、法与经济:(1)经济基础对法具有决定作用;(2)法对经济基础有一定的反作用。

2、法与政治。

3、法律与道德:(1)法律与道德的相同之处;(2)法律与道德的区别;(3)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具体表现:①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是相互依存的;②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是相互渗透的;③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辅相成。

五、正确认识法律

法律观念淡薄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14岁以下违法的比例在增加,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原因:法制道德观念淡薄,罪与非罪的界限分不清,什么是违法行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都没有清醒的认识。

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

1、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的概念:(1)法律体系;(2)法律部门。

2、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经过20多年的法制建设,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相对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基本框架是: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主要包括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等。

3、国际法: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国际法是各国之间的意志协议,所以,它作为法律应为所有国家所遵守。

第二节

法治知识

一、法治的定义:大多数人认为,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人治的对立物,其基本意义是依法办事,强调法律应该得到普遍的服从和遵守。

二、法治国家。法治国家应具备哪些基本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总体上讲,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第二,在法律的运行机制上,有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这是法治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第三,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统一,这是法治国家的保证。第四,从法律文化上讲,要有先进的法学理论,公民要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这是法治国家的文化基础。

三、依法治国的意义。一是通过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作用,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通过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力制约、人权保障等法治原则,促进政治文明的建设。三是借助法律所特有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强制性,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四、依法治国的条件。

(1)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要实现依法治国,还必须大力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五、“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

重大意义:一是通过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作用,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通过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力制约、人仅保障等法治原则,促进政治文明的建设;三是借助法律所特有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强制性,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第三节

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一、法律制定的含义。

二、我国的法律渊源。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律;(4)地方性法规;(5)规章。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1、我国制定法律应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怎样贯彻法律的实施;

3、如何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4、行政执法应遵循的原则;

5、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6、构成违法人的要素;

第四节

实体法和程序法

一、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含义。

二、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联系与区别。

实体法和程序法作为法律的整体功能是一致的,但在具体划分的意义上,两者的功能又有各自的特点和内容。

三、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1)程序的公正原则;(2)程序的安定性原则;(3)程序的公开性原则;(4)程序的效率性原则。

四、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现状: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它是制约权力的有效机制;(2)它是实现实体权利平等的基础;(3)它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

第6篇:教师法制教育讲稿

教师法制教育与日常安全防范讲稿

尊敬的学校领导和各位老师:

新年好。今天受学校领导的委托,让我和各位老师交流一下教师违法犯罪预防和日常安全防范这两个话题。由于本人业务和知识水平有限,讲的不对的地方,请老师们批评指正。

首先,我先和老师们沟通一下教师违法犯罪的预防。近年来,教师违法犯罪这个话题被网络和媒体炒的很热,给整个教师队伍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而且不仅仅是“校长带未成年女生开房”、“浙江温岭幼儿园老师虐童案”这样的恶性案件,就是象教师课余时间或者假期办班补课这样的违规行为,也经常被曝光和炒作。

在整个社会贪污腐败问题严重,非法经营触目惊心的当下,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直接危害,其实并没有这么大。因为除了极少数教师为了办班多收人,上课不讲、不认真讲,补课讲。大多数有偿办班补课的老师在课堂上是尽职尽责的。只是在补课时,更注意有针对性的辅导或者拓宽知识面。而这些内容,即便是不办班补课,受时间和学生数量多的限制,他也不可能在课堂上讲。

那为什么外界对教师这么照顾呢?首先因为教师职业的重要性。你不重要,别人就不会关注。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传承和发扬文明的重任。我们知道,四大文明古国,只有中华文明传承至今,就是因为在“礼崩乐坏”、中华文明即将失传的春秋时期出了孔子这样伟大的教育家,把中华文化的精髓去芜存菁、发扬光大。古希腊文明之所以能至今深刻的影响着西方

社会,也是因为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一批杰出的教师。当今中国同样面临社会价值体系崩溃、道德沦丧的风险,在西方文明的强有力冲击希下,中华文化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公众都有一种深深的焦虑,我们这个社会是不是会完全被金钱和权力所绑架,丧失人类最基本的良知和秩序,重新成为弱肉强食的丛林?在这样的时候,人们对教师自然抱着一种强烈的期许,希望我们能最大限度的保存社会良知和文化的火种。所以,人们对部分教师师德沦丧和违法犯罪才会如此敏感。因为,如果听任有偿办班补课这种通过职业谋利的行为蔓延,就很难保证教师不被金钱和利益绑架,这个社会也就失去了最后挽救的可能。

在实际生活中,教师违法犯罪的后果也是严重的,因为他影响的绝对不是一个人。对此,我有深刻的体会。在我上初一的时候,全校有一名老师、50余名同学涉嫌违法犯罪,其中有15名受到追究。这位老师因为才华横溢,在同学当中有着很大的影响力。虽然不能说,这些违法犯罪的同学都是受他的影响,但有相当一部分与他堕落腐朽的生活观、价值观有直接间接的影响。而且与九十年代初,许多学校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师德的滑坡有直接关系。

那么,教师这个职业如此崇高而神圣,为什么有的教师会违法犯罪呢?教师也是人,作为生活的个体,我们也有七情六欲,也同样面对柴米油盐,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面对整个社会越来越炽热的追名逐利之风,谁想独善其身都不容易,我们也会面临种种困惑。人们经常把老师比作蜡烛,燃烧的是自己,照

亮的是别人。作为个体的教师大多数并没有夺目的光环,有的只是默默地奉献和平淡的生活。在中国当下社会,正确的社会价值观远未得到重建,利己主义和金钱权利至上的思潮泛滥,面对小我和大我的巨大反差,许多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很难不躁动不安。一些教师不安于现状,在业余时间抓经济与完成工作之间艰难跋涉;一些教师面对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工作,产生了反感和厌倦,在待遇和前途上大做文章,因此放松对自已的要求,不加强学习;一些教师就因心理扭曲、道德沦丧,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去年,江西、陕西、湖南等地曝出多起教师性侵学生案,海南甚至发生了“校长带未成年女生开房”案,让整个教师队伍为之蒙羞,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教师违法犯罪问题的高度关注。

教师走上违法犯罪的具体原因,我个人总结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物欲膨胀,染上生活恶习。

二、心理变态

教师因心理变态引发违法犯罪,主要有第三种:一是性心理变态引发的猥亵奸淫幼女案;二是虐待心里引发的严重体罚侮辱学生案件;三是偷窃癖引发的盗窃作案。

教师猥亵、奸淫幼女案,近年来引起了广泛关注。像“校长带未成年女生开房”案这样被炒的沸沸扬扬的案例还不是最恶劣的。襄樊市襄城区卧龙镇某小学教师李某,对学生施以小恩小惠诱惑,借机先后奸淫21名小学女生。由于受害人多顾及“名声” 及李某威胁,以致李某的“兽行”持续3年才被揭发,2009年李某因强奸罪一审被襄樊市中院判处死刑。据不完全统计,仅去年五月份一个月,被曝光的有影响教师性侵学生案件就有八起。值得注意的的是,这类案件从过去主要在农村学校发生,蔓延到城市中小学。涉嫌违法犯罪的有些教师平时表现还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积极肯定,可以说伪装性极强。性心理变态的主要诱因除了心理压抑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宣泄以外,各类淫秽书籍、影片等的影响也是一大直接诱因,另外还有生理性的原因等。

体罚学生并不都是虐待心理引起的。因为“恨铁不成钢”一时控制不住情绪,打了学生一耳光;或者体育老师因为个别学生老是不听话,就踢学生屁股一脚。在我上学的时候,都遇到过,这是一种情绪失控,暂时性的心理失衡。当然,严格地来说,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丰台区蓝天丰苑小学三年级学生小星(化名),因未完成作业,被班主任鲁某连扇耳光。结果,事后鲁某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和罚金500元。但是,有些体罚学生行为,纯粹是教师为了满足个人心理需求,把对学生进行体罚作为一种乐趣,就是一种心理变态了。例如,去年发生的温岭幼儿园老师虐童案,涉案教师不但多次虐待儿童,而且实施虐待时表情愉悦、乐在其中,还让同事拍下“视频”,并称是为了“好玩”,就是典型的心理变态了。虐待心理成因复杂,既有职业压力等客观原因,也与这些教师成长经历、环境有关,与酗酒等恶习也有一定关系。

最后讲一下偷窃癖。一说到小偷,大家可能很快就会想到那篇二:教师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教师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2012年4月5日) 主讲人:张森林

法律不是万能的,不是像有人想象的那样,不管任何人、遇到任何事都能通过法律解决,比如说人的感情问题,就不能通过法律强制解决;但是没有法律也是万万不能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我们对法律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第一个案例:小学生骑自行车]

1、下面我讲第一个案例。有这样一个事情:河北某学校的小学高年级的一部分学生,因为学会了骑自行车并且家里也给买了自行车,就开始骑车上下学。有老师发现以后反映给学校。学校就发了一个规定,禁止学生骑车上学。有些家长听说以后,对禁止学生骑车上学有不同意见。那么学校这么是否正确?做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您请坐。我非常同意你的看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因此学校禁止小学生骑车上下学,就是为了保障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我们要争取家长和学生的理解,告诉他们:要骑自行车等上了初中基本就可以了。要骑电动车等上了高中基本就可以了。 [第二个案例:体罚学生]

1、讲第二个案例。话说山东某学校的一位老师,平时对工作还是很认真负责的。这天该老师上课时,因为对某个学生的表现不满意,就有点恨铁不成钢,再加上该老师今天心情也不太好。就忍不住骂该学生:„„连畜生都不如,畜生还可以看家护院,你怎么不去死呢„„边说边走过去照着头上给了一巴掌„„事后,该学生家长找到学校理论。因该老师及时的向家长道歉并做了大量的解释工作,得到了该家长的谅解。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请坐,你说的有道理。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如果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或者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等等,由所在 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不管是从职业道德角度,还是从法律规定角度,我们都应该注意自己的教学当中的言行,不说为了学生,就说为了我们自己也要适当克制自己的情绪并讲究一定的方式。我也理解,老师也有七情六欲,这些教学行为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一旦发生类似事情,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后果恐怕会很严重。所以,这就让我想起歌手王麟唱的《伤不起》那首歌--伤不起,真的伤不起„„。

[第三个案例:小学生被强索钱物、追逐拦截]

1、下面讲第三个案例。山西某小学的一名男生遇到了一件郁闷的事儿,他好几次在放学后,被几个辍学的初中生把他身上的零花钱给强行要走了,如果不给就以打骂相威胁。这个男生因为害怕呢也没敢告诉老师和家长,有一次他的同班同学看到了,就悄悄的告诉了班主任。班主任虽然想帮助这个学生,但是不知道怎么做比较合适。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请坐。您说的有道理。比方说类似的问题还有,校外人员在路边任意拦截学生等问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在有人在学校内外,向学生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或者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以及有其他寻衅 滋事行为的。派出所要对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我们可以教育学生和提醒家长:遇到此类问题,不要强硬对抗,最好能记住对方的长相特点和穿衣打扮,事后及时报警。如果对方也是未成年人,要对其进行警告,必要时告知对方的家长对其严加管教。

[第四个案例:工伤保险]

1、讲第4个案例。在北京某中学任教的丙老师,每天课上课下少不了对学生谆谆教导。因此导致了长期反反复复的声音沙哑,后来发展到声音失真,喉鸣和呼吸困难。到医院去检查发现,丙老师的声带上长了很大的一块息肉。医生给她做了声带息肉手术,并要求她1周内不要说话,好了以后要矫正不正确的发声方法,防止复发。丙老师不知道这算不算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请坐。声带息肉属于老师这个职业的常见病。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受到事故伤害的和患职业病的属于工伤。(其他6种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还有一种情况,根据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也就是按照工伤处理。(其他2种情形: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丙老师的情况不属于受到事故伤害,也不属于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那么,我们看看是否属于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 - 5 -篇三:教师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领导班子法制教育讲稿

领导班子法制教育讲稿

法律不是万能的,不是像有人想象的那样,不管任何人、遇到任何事都能通过法律解决,比如说人的感情问题,就不能通过法律强制解决;但是没有法律也是万万不能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我们对法律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第一个案例:小学生骑自行车]

1、下面我讲第一个案例。有这样一个事情:河北某学校的小学高年级的一部分学生,因为学会了骑自行车并且家里也给买了自行车,就开始骑车上下学。有老师发现以后反映给学校。学校就发了一个规定,禁止学生骑车上学。有些家长听说以后,对禁止学生骑车上学有不同意见。那么学校这么是否正确?做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2、请一位领导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您请坐。我非常同意你的看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因此学校禁止小学生骑车上下学,就是为了保障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我们要争取家长和学生的理解,告诉他们:要骑自行车等上了初中基本就可以了。要骑电动车等上了高中基本就可以了。

[第二个案例:体罚学生]

1、讲第二个案例。话说山东某学校的一位老师,平时对工作还是很认真负责的。这天该老师上课时,因为对某个学生的表现不满意,就有点恨铁不成钢,再加上该老师今天心情也不太好。就忍不住骂该学生:„„连畜生都不如,畜生还可以看家护院,你怎么不去死呢„„边说边走过去照着头上给了一巴掌„„事后,该学生家长找到学校理论。因该老师及时的向家长道歉并做了大量的解释工作,得到了该家长的谅解。

2、请一位领导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请坐,你说的有道理。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如果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或者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等等,由所在

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不管是从职业道德角度,还是从法律规定角度,我们都应该注意自己的教学当中的言行,不说为了学生,就说为了我们自己也要适当克制自己的情绪并讲究一定的方式。我也理解,老师也有七情六欲,这些教学行为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一旦发生类似事情,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后果恐怕会很严重。所以,这就让我想起歌手王麟唱的《伤不起》那首歌--伤不起,真的伤不起„„。

[第三个案例:小学生被强索钱物、追逐拦截]

1、下面讲第三个案例。山西某小学的一名男生遇到了一件郁闷的事儿,他好几次在放学后,被几个辍学的初中生把他身上的零花钱给强行要走了,如果不给就以打骂相威胁。这个男生因为害怕呢也没敢告诉老师和家长,有一次他的同班同学看到了,就悄悄的告诉了班主任。班主任虽然想帮助这个学生,但是不知道怎么做比较合适。

2、请一位领导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请坐。您说的有道理。比方说类似的问题还有,校外人员在路边任意拦截学生等问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在有人在学校内外,向学生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或者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以及有其他寻衅

滋事行为的。派出所要对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我们可以教育学生和提醒家长:遇到此类问题,不要强硬对抗,最好能记住对方的长相特点和穿衣打扮,事后及时报警。如果对方也是未成年人,要对其进行警告,必要时告知对方的家长对其严加管教。

[第四个案例:工伤保险]

1、讲第4个案例。在北京某中学任教的丙老师,每天课上课下少不了对学生谆谆教导。因此导致了长期反反复复的声音沙哑,后来发展到声音失真,喉鸣和呼吸困难。到医院去检查发现,丙老师的声带上长了很大的一块息肉。医生给她做了声带息肉手术,并要求她1周内不要说话,好了以后要矫正不正确的发声方法,防止复发。丙老师不知道这算不算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2、请一位领导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请坐。声带息肉属于老师这个职业的常见病。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篇四:教师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教师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法律不是万能的,不是像有人想象的那样,不管任何人、遇到任何事都能通过法律解决,比如说人的感情问题,就不能通过法律强制解决;但是没有法律也是万万不能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我们对法律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第一个案例:小学生骑自行车]

1、下面我讲第一个案例。有这样一个事情:河北某学校的小学高年级的一部分学生,因为学会了骑自行车并且家里也给买了自行车,就开始骑车上下学。有老师发现以后反映给学校。学校就发了一个规定,禁止学生骑车上学。有些家长听说以后,对禁止学生骑车上学有不同意见。那么学校这么是否正确?做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您请坐。我非常同意你的看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因此学校禁止小学生骑车上下学,就是为了保障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我们要争取家长和学生的理解,告诉他们:要骑自行车等上了初中基本就可以了。要骑电动车等上了高中基本就可以了。

[第二个案例:体罚学生]

1、讲第二个案例。话说山东某学校的一位老师,平时对工作还是很认真负责的。这天该老师上课时,因为对某个学生的表现不满意,就有点恨铁不成钢,再加上该老师今天心情也不太好。就忍不住骂该学生:„„连畜生都不如,畜生还可以看家护院,你怎么不去死呢„„边说边走过去照着头上给了一巴掌„„事后,该学生家长找到学校理论。因该老师及时的向家长道歉并做了大量的解释工作,得到了该家长的谅解。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请坐,你说的有道理。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如果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或者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等等,由所在

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不管是从职业道德角度,还是从法律规定角度,我们都应该注意自己的教学当中的言行,不说为了学生,就说为了我们自己也要适当克制自己的情绪并讲究一定的方式。我也理解,老师也有七情六欲,这些教学行为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一旦发生类似事情,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后果恐怕会很严重。所以,这就让我想起歌手王麟唱的《伤不起》那首歌--伤不起,真的伤不起„„。 教师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法律不是万能的,不是像有人想象的那样,不管任何人、遇到任何事都能通过法律解决,比如说人的感情问题,就不能通过法律强制解决;但是没有法律也是万万不能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我们对法律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第一个案例:小学生被强索钱物、追逐拦截]

1、下面讲第三个案例。山西某小学的一名男生遇到了一件郁闷的事儿,他好几次在放学后,被几个辍学的初中生把他身上的零花钱给强行要走了,如果不给就以打骂相威胁。这个男生因为害怕呢也没敢告诉老师和家长,有一次他的同班同学看到了,就悄悄的告诉了班主任。班主任虽然想帮助这个学生,但是不知道怎么做比较合适。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请坐。您说的有道理。比方说类似的问题还有,校外人员在路边任意拦截学生等问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在有人在学校内外,向学生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或者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以及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派出所要对行为人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我们可以教育学生和提醒家长:遇到此类问题,不要强硬对抗,最好能 记住对方的长相特点和穿衣打扮,事后及时报警。如果对方也是未成年人,要对其进行警告,必要时告知对方的家长对其严加管教。 [第二个案例:工伤保险]

1、讲第4个案例。在北京某中学任教的丙老师,每天课上课下少不了对学生谆谆教导。因此导致了长期反反复复的声音沙哑,后来发展到声音失真,喉鸣和呼吸困难。到医院去检查发现,丙老师的声带上长了很大的一块息肉。医生给她做了声带息肉手术,并要求她1周内不要说话,好了以后要矫正不正确的发声方法,防止复发。丙老师不知道这算不算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请坐。声带息肉属于老师这个职业的常见病。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受到事故伤害的和患职业病的属于工伤。(其他6种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篇五:法制教育讲座学校领导讲话稿

法制教育讲座学校领导讲话稿

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举行这样一个报告会,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深刻教育意义的活动。去年我们聘请滨城区法院李玉秋庭长进行的报告就是一次积极的探索。今天我们在这里又接受了一次震动人心的法制教育,相信每一个同学都受到了法律的洗礼。高警官的报告结合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后果,教会我们如何进行有效的自我预防与自我保护,同时系统讲述了校园安全的防范对策。整个报告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对此,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向两名警官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两年来,我校围绕建一流学校,办一流教育的发展目标,转变教育观念,强化创新意识,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先,让教师成功,让学生成才”为办学理念,坚持以“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办学目标,坚持“教科研以课堂教学为主,学生管理以习惯养成为主,形成规范加特色”为工作思路,逐步形成科学、规范、求实、创新的管理特色。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稳步上升。几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 “滨州市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滨州市校舍维护管理优秀学校”、“滨州市民主管理先进单位” 、 “滨州经济开发区规范化学校”、“滨州市教学示范学校”、 “滨州市德育示范学 校”、09年“全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09年“全区模范管理学校”、08及09年“全区教育信息宣传先进单位”、“滨州市中小学图书室建设管理使用优秀学校”。以上沉甸甸荣誉的取得浸透了全校师生的汗水与心血,我们的付出换来的是累累果实。同学们,不骄傲、不停步是我们一中人的一贯作风,“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新的起点,新的希望,今后我们里则一中人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将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继续发扬“团结协作,奋勇争先,永不服输”的里则一中精神,进一步树立信心,勤奋工作,讲究实效,把学校打造成让教师成功、学生成才的摇篮。

同学们,大家都已经有所了解,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发生校园恶性伤害事件:3月23日,福建南平实验小学8名小学生惨死于一男子刀下;4月28日15时左右,广东省湛江市下辖雷州市雷城第一小学发生凶杀案,一名男子冲进校园,持刀砍伤18名学生和1名教师;4月29日上午9时40分,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一男子持刀砍伤31人。4月30日7点40分,我省潍坊市坊子区,一男子骑摩托车携带铁锤、汽油,不顾尚庄小学值班老师的阻拦,从学校侧门强行闯入学校院内用铁锤打伤5名学前班学生。然后,将汽油浇在自己身上并抱住2名学生点燃,学校老师奋力将学生抢出,5名受伤学生被迅速送往医院救治。校园安全已经上升到全民、全社会关注的高度。为此,我们学校在加强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的同时,及时请来了市公安局两位警官为我们进行法制教育报告,唱响了里则一中安全教育的主旋律。 同学们,生命没有回头路。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常识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借此机会,我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1、各班要利用下周一班会时间举办一次法律在我身边,安全伴我成长的主题班会。

各班要以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为契机,就在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中受到的启迪、教育、以及心中还有什么疑问,并结合有关的法律知识展开一次讨论,认真落实法制教育报告会的精神,从而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不断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通过主题班会,唤起每位同学的守法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是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规则。我们无论在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每位同学至少要写一篇有关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的心得体会 根据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和各班的主题班会,以及自己搜集到的材料,每位学生至少写一篇有关学法守法的心得体会。以加强自己对法律知识

的认识和提高,并且借助写作来提高自己对法律知识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以各班为单位挑选写得好的文章办一期“法制园地”专栏,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使之深入人心。 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4、同学们要遵规守纪,时刻注意安全。

同学们在上学、放学路上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骑飞车,更不骑车追逐或并肩相互牵手骑车。在家要注意安全用电,注意防火、注意防溺水等。在社会上遵纪守法,不加入不健康组织。节假日不去网吧、游戏厅等场所。要求全体同学按规定时间到校。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做有危险的游戏,更不准几个人拉帮结伙,以大欺小,打架斗殴,上下楼

梯注意安全轻声慢步靠右行,不靠近窗户向外看,以防发生意外。

同学们,老师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同学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学生,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最后,让我们再次对参加报告会的两位警官表示衷心的感谢! 法制教育讲座主持稿

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为了让法制走进校园,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制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中学生,在各级领导关心下,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 警官来给大家做法制教育报告。

第7篇:教师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2012年4月5日) 主讲人:张森林 法律不是万能的,不是像有人想象的那样,不管任何人、遇到任何事都能通过法律解决,比如说人的感情问题,就不能通过法律强制解决;但是没有法律也是万万不能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我们对法律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第一个案例:小学生骑自行车]

1、下面我讲第一个案例。有这样一个事情:河北某学校的小学高年级的一部分学生,因为学会了骑自行车并且家里也给买了自行车,就开始骑车上下学。有老师发现以后反映给学校。学校就发了一个规定,禁止学生骑车上学。有些家长听说以后,对禁止学生骑车上学有不同意见。那么学校这么是否正确?做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您请坐。我非常同意你的看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 1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不管是从职业道德角度,还是从法律规定角度,我们都应该注意自己的教学当中的言行,不说为了学生,就说为了我们自己也要适当克制自己的情绪并讲究一定的方式。我也理解,老师也有七情六欲,这些教学行为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一旦发生类似事情,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后果恐怕会很严重。所以,这就让我想起歌手王麟唱的《伤不起》那首歌--伤不起,真的伤不起……。

[第三个案例:小学生被强索钱物、追逐拦截]

1、下面讲第三个案例。山西某小学的一名男生遇到了一件郁闷的事儿,他好几次在放学后,被几个辍学的初中生把他身上的零花钱给强行要走了,如果不给就以打骂相威胁。这个男生因为害怕呢也没敢告诉老师和家长,有一次他的同班同学看到了,就悄悄的告诉了班主任。班主任虽然想帮助这个学生,但是不知道怎么做比较合适。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请坐。您说的有道理。比方说类似的问题还有,校外人员在路边任意拦截学生等问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如果在有人在学校内外,向学生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或者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以及有其他寻衅

- 345偿责任。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方说,你明知道你的刹车不灵,你车主借给别人的时候也没有告诉别人,如果发生事故,你车主就存在一定的过错。

还有一种情况:张三把车卖给了李四,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属于机动车的责任,这种情况该由谁赔偿受害人?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个案例:相邻关系]

1、我讲第6个案例。小王对新房装修,装修的噪音吵得邻居无法休息,邻居纷纷找到小王理论。如果我们是小王的邻居,该怎么办呢?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噪音污染,我们经常会遇到。法律也有规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污染,就是指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不同的区域标准不一样,如果是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听到的噪音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不属于噪声污染。

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 78 -

第8篇:教师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教师法制教育培训

通知

全体教师:

根据上级法制教育工作的整体安排和部署,结合学校工作计划要点,进一步提高我校法制教师专业能力,以适应当前法制教育新形势,经研究决定开展“XX小学法制教师培训”活动。

一、 参培人员

全休教师。

二、 培训时间 2018年4月15日,早8点30分报到。

三、 培训地点

学校会议室

四、 培训内容

1、经验介绍

2、法制教师专业技能展示

3、专题培训

4、法制教育活动展示

五、 活动要求

1、全体教师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按时参加活动并认真记录。

2、请参加培训的教师将手机调为震动状态,保持会场秩序。

3、参培教师每人撰写一篇培训心得体会于4月20日前上交。

XX镇XX小学

2018.4.13

- 12《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如果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或者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等等,由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不管是从职业道德角度,还是从法律规定角度,我们都应该注意自己的教学当中的言行,不说为了学生,就说为了我们自己也要适当克制自己的情绪并讲究一定的方式。我也理解,老师也有七情六欲,这些教学行为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一旦发生类似事情,如果处理不好的话,后果恐怕会很严重。所以,这就让我想起歌手王麟唱的《伤不起》那首歌--伤不起,真的伤不起……。

[第三个案例:小学生被强索钱物、追逐拦截]

1、下面讲第三个案例。山西某小学的一名男生遇到了一件郁闷的事儿,他好几次在放学后,被几个辍学的初中生把他身上的零花钱给强行要走了,如果不给就以打骂相威胁。这个男生因为害怕呢也没敢告诉老师和家长,有一次他的同班同学看到了,就悄悄的告诉了班主任。班主任虽然想帮助这个学生,但是不知道怎么做比较合适。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请坐。您说的有道理。比方说类似的问题还有,校外人员在路边任意拦截学生等问题。

- 456是同一个人,并且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先有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呢,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方说,你明知道你的刹车不灵,你车主借给别人的时候也没有告诉别人,如果发生事故,你车主就存在一定的过错。

还有一种情况:张三把车卖给了李四,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属于机动车的责任,这种情况该由谁赔偿受害人?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个案例:相邻关系]

1、我讲第6个案例。小王对新房装修,装修的噪音吵得邻居无法休息,邻居纷纷找到小王理论。如果我们是小王的邻居,该怎么办呢?

2、请一位老师对此事发表看法(或解答)。

3、评价、释法及正确做法:噪音污染,我们经常会遇到。法律也有规定。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环境噪声污染,就是指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不同的区域标准不一样,如果是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听到的噪音不超过55分贝、夜间不超过45分贝,不属于噪声污染。

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第四十七条规定: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如果遇到从邻居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可以要求避开午休时间和晚上睡觉时间。如果真的协商不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害的还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谢谢!

2018年4月5日

第9篇:教师 教育故事 教育札记

谁爱孩子,孩子就爱谁

——一年级教育故事

回顾这将近半年来的班主任生活经历,与学生朝夕相处,从关注学生的言行到关注学生的爱好,从关注学生的成绩到关注学生的成长,虽然已经工作7年了,但这几月却让我体会到了做班主任的艰辛,但也让我享受到了教学相长的充实和为人师表,感化学生所带来的快乐。

今年是一个值得记住的年份。因为这一年,休完产假的我带着对孩子的依恋和不舍重返三尺讲台,当了一年级的班主任。又回到孩子们中间,心情格外不同。也让我在班级管理上有了一个更新的认识。

高尔基曾说过:“谁爱孩子,孩子就爱谁。只有爱孩子的人,他才可以教育孩子。”我深深地感受到:孩子只有在真正的师爱沐浴下,才能轻松快乐地生活和学习,才能健康地成长。

工作几年来我越来越喜欢和孩子打交道了。因为他们纯真、可爱。但以前的我似乎让学生感受不到我的爱。那时的我总是拿着一副老师的威严自居。对学生虽然负责,虽然认真,有时也开开玩笑。但没有走进学生心里,使学生对我敬而远之。可以说我不是十分了解学生,没有站在孩子的角度思考。师生之间隔着一层膜。而今,我有了自己的孩子,看着他一天天成长,渐渐地理解了孩子的感受。

三个月前,一年级小同学刚入学的时候,班上有个男孩子叫A。当其他小朋友都背着书包高高兴兴的进教室的时候,只有他在门外不停的哭。谁说话都不听,好几天都不进教室非要回家。最后勉强进了班也总是坐立不安,神情分散。面对这种情况,我马上与家长取得了联系。原来,这个男孩他的父母是做小生意的,常年东奔西跑租房子住,孩子从小就缺乏安全感,格外恋母,自己不敢单独上厕所妈妈一上班就在门口哭,谁劝都没用。这时,母爱提醒我,要把他当自己的孩子看待;师爱叮嘱我,要多给他关爱,帮助他成长。于是,我经常喊他到身边问寒问暖。热了,给他杯凉水,冷了,提醒他添两件衣裳。在学习上抓住他的点滴进步,不断鼓励他,在学生面前常夸他是个诚实和爱劳动的孩子。他的字写得不好,我给他讲道理,让他一个字一个字地练习,渐渐地他的字真的越写越好,学习成绩也有了显著进步。爱心在他身上的结晶,给我怎样当好一名教师增添了新的启迪。

从这以后,我更是无微不至地关心每个学生,看见孩子不舒服了,我赶快走过去摸摸他的额头,问寒问暖;有时有的孩子起晚迟到了,没来得及吃早饭,课间我会送去一块面包。课间,几个小同学之间闹矛盾了,我会耐心的给他们讲道理,渐渐地,再遇到类似问题,他们自己就会解决了。每当这时,我都会给孩子以甜蜜的微笑。慢慢地,学生们感受到了教师对他的关爱。现在我们班的学生下课后,老爱拉着我的手问

东问西,跟我说知心话。因为他们觉得,我是他们值得信赖的老师,同时也是他们的好朋友。是啊, “谁爱孩子,孩子就会爱他,只有用爱才能教育孩子。”当学生真正接纳了我以后,我的工作也变得异常的顺利。„„

作为一名普通的教师,我没有教育成功的大作,更没有值得称道的壮举,生活的平凡赋予我平淡的经历,而平淡中的种种感动,却时时刻刻,而又实实在在的激励着我不断前行。

最后,我想用一首小诗作结:

孩子永远需要我们的眼睛,

孩子需要我们知道他的存在,

孩子很在乎我们的评价,

孩子在期盼自己的表现得到认可,

孩子想得到成功的体验„„

那么,这时

——我们就不能吝啬爱心,

我们应扬起爱的风帆,

时刻地关爱孩子,真心地赏识孩子,

真诚地凝视孩子,赞赏地微笑面对孩子,

拥抱他们,轻抚他们,

让孩子们知道,孩子们对于我们很重要!

孩子是我们的未来,

谁赢得了孩子,谁就赢得了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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