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教师补课

2023-01-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严禁教师补课

在职教师是否享有有偿补课权利探析

摘 要:在职教师课外有偿补课的现象在我国中小学教育阶段屡见不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课外有偿补课采取“一刀切”式的明令禁止。對课外有偿补课进行规制应基于一个前提,即在职教师是否享有补课的权利。在职教师享有宪法规定的经济自由权可以进行课外有偿补课,但这项经济自由权与学生及其他教辅机构的平等权发生冲突,且有可能侵犯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政府有权对包括课外有偿补课这一经济活动进行管理。

一、“在职教师是否享有有偿补课权利”问题的提出

课外有偿补课指公立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在非正常上课期间收取报酬,对学生开展补课、家教、教辅等补课的行为,课外有偿补课在我国中小学教育阶段屡见不鲜。笔者认为课外有偿补课这一现象涉及教育体制、教学思想、教育方法、教学内容、教育公平、教师伦理、家长学生心理、社会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单纯依赖“一刀切”的禁令根本无法“毕其功于一役”。因而学者有言:“有偿补课一直是我国教育治理的难题之一。尽管教育部和其他部委从学生减负、素质教育、行风建设和规范收费等方面出台多个规范,补课问题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1]笔者认为课外有偿补课禁止与否实际上是一个法学问题,涉及法理学、宪法学、立法法乃至行政法学等诸多领域,讨论课外有偿补课禁与不禁之前,要先探究在职教师是否享有补课的权利。

二、在职教师是否享有补课权利的探析

(一)在职教师课外有偿补课是否违反职业道德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要求中小学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视课外有偿补课为违反职业道德的表现,并对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行为予以相应的处分。一直以来,市场化的课外有偿补课就被视为与在职教师职业道德相悖的行为,仿佛在职教师一旦与金钱沾上边,整个灵魂就腐朽了,教师职业也就遭到了玷污。但是从来如此,便对么?

2017年9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供给土地。”其明确指出民办学校可以以营利为目的。我们要剔除某些人心中根深蒂固的思想:金钱回报等于不符合教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指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公立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当然有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教师在法定工作的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而旨在盈利的课外有偿补课,这种不履行教师义务的行为不但会受到道德上的责难,而且会受到法律法规的责罚。

但在他们的职业活动之外,在法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在节假日内放弃自己休息的时间,在足额甚至超额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以后,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完全践行自愿原则根据学生的需求举办课外有偿补课进行“裨补阙漏”或者“锦上添花”,普及文化知识,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而且只收取合理的报酬,又有何不可?

课外有偿补课行为与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学生红包、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本质差别,后者直接侵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及财产利益,有损教师教书育人的职业形象。在职教师收受红包才完成对学生应尽的辅导教育义务,红包没有增添在职教师额外的义务和责任,可以说学生的红包没有对价关系,红包只是为了弥补某些教师贪婪的欲望;而课外有偿补课则不同,学生支付了补课费换取教师本职工作以外的辅导,而教师的本职工作如果也一丝不苟地完成,那么谈何违反职业道德?部分强制有偿家教、课上不讲课下讲的教师进行课外有偿补课也可与收受红包作同样分析,不难得出相同的结论。

另外,课外有偿补课是否涉及使得公共产品沦为有偿服务的问题,笔者认为持这种观点的人没有厘清教师本职工作与本职工作之外的有偿补课的区别,课外的有偿补课绝对不是公共产品。至于课外有偿补课影响教师本职工作则属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如何监管、规制的范畴。

在笔者看来,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与是否与金钱交换无关,而在于是否在本职工作之外与学生给付的金钱形成了对价关系,在于是否侵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完成本职工作而进行课外有偿补课的教师不应也没有任何理由受到违背职业道德的非难,单纯的有偿不是构成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理由。师生关系的异化必然是由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导致的,既然课外有偿补课并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那所谓异化师生关系也便无从谈起。

(二)在职教师是否享有有偿补课的权利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该公约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如下:“The States Parties to the present Covenant recognize the right to work, which includes the right of everyone to the opportunity to gain his living by work which he freely chooses or accepts, and will take appropriate steps to safeguard this right.”其意指缔约国政府承认并采取合适的措施来保护公民工作、劳动的权利,这种工作的权利包括每个人都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劳动的权利,公民有从事经济活动和选择何种劳动方式的自由,也即经济自由权。经济自由权是一项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市场主体的营利动机及行为受到国家的尊重与保护,并排除公权力恣意侵犯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从宪法学角度来讲,尤其是从西方人权保障的历史经验来看,经济自由权主要可包括以下内容:……第三,营业自由,又叫盈利自由;第四,择业自由,又叫工作自由……”[2]经济自由权并不只是西方宪法保障的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也涉及经济自由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在职教师通过提供教学服务换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属于其正当行使宪法基本权利经济自由权的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舉办各种教育事业。”此处法律应当指狭义的法律,笔者在前文中论述了我国法律关于禁止课外有偿补课的规定不明朗。在涉及公民权利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规定不明朗的领域,教师应当享有该种自由,故而该宪法条文也为教师课外有偿补课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综上所述,在职教师享有课外有偿补课的经济自由权。但我们知道,权利的行使不是不受限制的,尤其在与其他权利发生冲突时,难免产生优先保护哪一权利、对哪一权利进行限制的问题。笔者在本文问题的提出中归纳总结出反对课外有偿补课的四点理由,上文已对课外有偿补课是否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进行了论述,得出课外有偿补课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结论。那么在职教师课外有偿补课的经济自由权是否会侵犯公共利益,造成权力的寻租,是否侵犯学生的健康权,是否侵犯学生的教育平等权?如果侵犯了这些权利,应优先保护哪一种权利呢?

(三)课外有偿补课的权利是否会侵犯学生的健康权

在解决课外有偿补课是否造成学生课业压力过重、身心俱疲,侵犯学生健康权之前,首先要纠正一个因果关系的错谬:并非课外有偿补课导致学生的课业压力增大。而是学生课业压力的增大催生了课外有偿补课的繁荣发展。课外有偿补课既非学生增负的原因,自然不会侵犯学生的健康权。

(四)课外有偿补课有无侵犯学生的教育平等权之虞

平等权是指国家保护公民在类似条件下能得到类似待遇,教育平等权包括入学机会的平等、受教育过程中资源享有的平等、毕业的评判标准平等等。与古典宪法的自由理念产生自由法治观不同,现代宪法是自由和平等理念之混合体,它产生了社会法治观。这种观念之下的政府积极地为公民提供了教育的福利,从而相应地使受教育也成为一种义务。

目前,我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保障教育平等权的主要途径是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并且严格禁止将学校区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在学校里区分重点班级与非重点班级。但是平等权具有相对性,平等权允许存在合理差别,在不同条件下的合理差别对待恰恰能体现平等权的理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上诉法律的规定表明财产状况并不构成合理差别,贫富有别的学生应当平等对待,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课外有偿补课属于“买来”的教育资源,越优秀的教师费用越高。只有家庭经济优渥的家庭才可以获得这种教育资源,那么课外有偿补课是否侵犯受教育过程中资源享有的平等权呢?

笔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的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所指是最为基本的受教育机会的均等,而非某些带有增值性质的受教育机会平等。莫非父母将子女送往国外学习,也是侵犯教育平等权的表现要绝对禁止?课外有偿补课便是学生在基本的学校教学之外进行的增值性教育活动。正式学校教学与课外有偿补课属于不同条件。有偿补课属于正式学校教育以外教育资源,应该与正式学校教育以及在职教师本职教学工作加以区别对待。正式学校教育应当承担起“有教无类”、不区别对待学生的责任,在职教师也绝对不应戴有色眼镜看人,而应当平等对待贫富有别或者有其他差异的学生;而课外有偿补课,其本是市场经济行为,其价格由教师提供服务的价值决定,并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设置一定金额的补课费用准入门槛本就符合经济学规律。

但从另一角度考虑,相对家长和学生而言,教师作为知识资源输出一方,是隐性的权力主体,即使教师完全根据自愿原则,严守师德,课内认真完成所有应学内容,然而都不能完全消除家长疑虑:如果不把孩子送到教师那里补习,有被不平等对待的潜在可能性。故而笔者认为课外有偿补课存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的学生的受教育平等权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在职教师享有宪法规定的经济自由权可以进行课外有偿补课,但这项经济自由权与学生及其他教辅机构的平等权发生冲突,所以政府有权对包括课外有偿补课这一经济活动进行管理。但经济自由权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政府绝不能“一刀切”地加以禁止,更不能随意加以剥夺,只能加以合理限制。权利冲突解决的方法便是下文探究的重点。

三、权利冲突的解决

(一)问题的实质

经过层层的抽丝剥茧,笔者得出课外有偿补课规制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如何解决在职教师的经济自由权与学生及其他教辅机构的平等权之间的冲突的结论。美国法律经济学家科斯提出“权利冲突”这一理论,敏锐地发现权利与权利之间是交叉重叠的,科斯认为解决权利冲突的核心问题是:“是否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3]随着人类交往的日趋频繁,在现代社会中权利冲突的现象大量存在,当存在权利冲突时,我们应优先保护何种权利、保护谁的权利?这一问题亟待思考与解决。

(二)对冲突权利之间的关系的几种观点的梳理

权利冲突的解决有赖于理清冲突权利之间的关系。“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权利是有位阶的,主张通过权利的位阶来解决权利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此外也有部分学者持“权利平等论”[4]“权利边界论”。

1.权利位阶论

权利位阶论认为权利有高低、有强弱,权利之间存在着实质的不平等。“权利位阶的实质是权利效力位阶或价值位阶。”[5]社会权利配置的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制度化的方式,例如,言论自由在很多国家被认为是优先于其他权利;一种是衡平的方式,即尽管权利体系存在一定的权利位阶,但是,“权利位阶并不具有整体的确定性”。[6]也就是说要在一定意义上或一定限度内才可以对权利位阶进行排序,哪种权利优先需要由法官针对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合乎情理的处理。

2.权利界限论

有学者认为:“大家忽略了任何权利都有自己的边界(范围),只要人们找到边界,不越雷池一步,根本就不会发生所谓的权利冲突。”[7]随着对冲突权利的界定和重新厘清,权利的冲突便也不复存在。界限的确定便意味着在界限之外便不享有这样的权利,这实质上是错误的。某一权利遭到合理限制,并不等于否认这项权利的存在。作为传统法学理论观点的权利与权利之间是泾渭分明的权利界限论:“严格依法界定并保护一个人的合法权利时,实际上也就是界定和保护了他人的权利。”[8]这一观点早已遭到颠覆。

3.权利平等论

有学者认为权利平等论对所有权利一视同仁,无法说明解决权利冲突意味着什么,因而不赞同“权利平等论”。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批驳。学者认为法律体系虽有位阶,但权利体系没有位阶。“因为在具体的事件和案例中,权利都是具体的权利、现实的权利,而不是抽象的权利、理念的权利。在具体的权利、现实的权利发生冲突时,都有具体的背景。”[9]是故,我们不应该预设权利的位阶,那种“高位阶权利优先于低位阶权利而获得保护”从根本上与宪法精神相悖。当出现权利和权益上的冲突时,要进行协调、平衡。

(三)权利冲突的解决

目前,权利边界论早已遭到了淘汰,而权利位阶论与权利平等论的争议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笔者认为这一争议是没有意义的,探究冲突权利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为了解决权利冲突。无论是权利位阶论的“具体情况做出合乎情理的处理”,还是权力平等论的“协调、平衡”,都是通过“比例原则”来优先保障某一权利,并对另一权利的侵害做到最小。

“比例原则”是行政法中评价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的基本原则。其体现的基本内涵是“要对手段的成本和目的实现的收益之间进行对比”。[10]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包括三项具体内容:①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应当为法律所必需;②损害最小原则,行政机关在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应当采取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③合目的性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不得超过实现行政目的所追求的公共利益”。[11]根据阿列克西的理论,权利R1和R2在C情形下相冲突。根据比例原则的要求,衡量要遵循如下三个步骤:①确定R1不被实现或侵害的程度;②确定R2实现的重要性;③确定实现R2的重要性是否足以正当化对R1的侵害。

通過比例原则的衡量,可以判断出C情形下R1、R2的优先保护顺序。假设在C情形下衡量的结果是R1优先于R2。如果R1在C的条件下具有法律效果Q,则成立一个以C为构成要件、Q作为法律效果的规则:C→Q[12]。

借助阿列克西的此种方法,对权利冲突的优先保护才能趋于理性。对于教师的经济自由权与其他教辅机构的平等权冲突而言,其法律效果无非保障教师的经济自由权Q2或者保护其他教辅机构的平等权Q1。而如何明确情形C的范围成了解决教师的经济自由权与其他教辅机构的平等权冲突的关键。在课外有偿补课的对象为在职教师执教班级学生的情形C1下,在职教师执教班级的学生往往对该位执教教师存在严重的依赖,其他教辅机构的平等权R1遭受了严重的侵害,虽然在职教师的经济自由权R2也具备一定的重要性,但这种重要性不足以正当化对R1的侵害,故而在此种情况下C1→Q1;在课外有偿补课的对象为在职教师执教学校除其执教班级学生以外的情形C2下,学生选择该在职教师或者课外教辅机构主要依据的是教学的质量与水平,也会受到该在职教师与其在同一学校的一定影响,其他教辅机构的平等权R1因此而受到轻微的侵害,在职教师的经济自由权R2具备重要性并且这种重要性足以正当化对R1的侵害,故而在此种情况下C2→Q2。笔者认为在教师的经济自由权与其他教辅机构的平等权冲突的情况下,应以是否对在职教师执教班级的学生进行课外有偿补课作为区分C1和C2的界限和范围。

参考文献:

[1]姚金菊.全面准确理解严禁有偿补课规定[J].辽宁教育,2015(20):12-13.

[2]林来梵.宪法学讲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304.

[3](美)罗纳德·哈里·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M].盛 洪,陈 郁,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142.

[4][5]王克金.权利位阶、权利平等抑或权利边界——以权利冲突的解决为视角[J].长白学刊,2010(4):86-90.

[6]林来梵,张卓明.论权利冲突中的权利位阶——规范法学视角下的透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6):9.

[7]郝铁川.权利冲突:一个不成为问题的问题[J].法学,2004(9):3-6.

[8]苏 力.《秋菊打官司》案、邱氏鼠药案和言论自由[J].法学研究,1996(3):65-79.

[9]刘作翔.权利冲突的几个理论问题[J].中国法学,2002(2):16.

[10]纪海龙.比例原则在私法中的普遍性及其例证[J].政法论坛,2016(3):95-103.

[11]周佑勇.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D].武汉:武汉大学,2005:51.

[12]张 翔.基本权利的规范建构[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作者:许冒群

第2篇: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现状、弊端与规避

摘 要近几年,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等相关主体的广泛关注。对于有偿补课现象的认识也是众说纷纭、褒贬不一。以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现状为切入点,在厘清有偿补课带来的弊端基础上,从改革教育供给、制定备案制度、加强师德建设和转变家长观念等视角提出行之有效的规避策略。

关键词 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 规避策略

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当下基础教育最为热议的话题之一。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都陆续出台了相关禁令,但此类问题仍然屡禁不止,不得不引发我们的深刻反思。本文所强调的有偿补课特指中小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由编制内教师进行文化课补习并交付相应补课费的现象。针对有偿补课形式多样化、补课费用高价化、补课禁令虚设化、补课地点隐蔽化等乱象,通过对此造成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增加家长经济负担等负面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改革教育供给、制定备案制度、加强师德建设和转变家长观念等视角提出有效的规避策略。

一、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现状

1.迎合应试教育,补课形式多样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家长为了迎合应试教育的现状,或出于自愿,或出于无奈,抑或出于随大流等等多种心态和原因,将孩子送到课外补习班以期提高学业成绩,因此,造成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愈演愈烈,补课形式也多种多样。其中有超前班,即利用学生的寒暑假集训,补习下学期的新教材;拔高班,即讲解比学生课后题稍难一些的综合性练习,有的也会服务于中小学竞赛考试;补漏班,即为一些学习能力稍差的学生反复讲解考试的知识点;冲刺班,即针对初高中即将毕业的学生,通过做大量的练习题巩固知识点来备战中高考等等。各种各样的补课班占据了学生们的寒暑假、节假日、周末甚至放学时间,可谓是“充分”利用了学生几乎所有的休息时间。学校为了升学率,为了“名校”的口碑,助长了中小学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不正之风,使得有偿补课乱象频发屡禁不止。

2.禁令形同虚设,法律界限模糊

2009年,教育部发布修订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明确指出在职中小学教师应自觉抵制有偿补课行为;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再次表示,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1];2015年6月30日,教育部颁布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指出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2]。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已经从教育问题上升到社会问题,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受到我国现阶段教育体制中诸多因素的干扰,再加上有偿补课地点的隐蔽性和时间的不确定性,使得教育行政部门难以时时监管、处处监督。此外,新课改倡导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强调通过教师的引领启发,促进学生自主思考而获取相应知识,反对一味地灌输填鸭。因此,判断教师是否存在课上不讲课后讲的行为也存在一定难度。

3.教师现状堪忧,引导机制偏差

作为奋战在教育教学一线的中小学教师,他们的生存状况也令人忧虑。有学者对浙江省某地区中小学教师工资调查显示:65%的教师月工资在2000至4000元。在访谈中,教师纷纷表示房价、物价上涨、生活压力大,促使教师不得不通过有偿补课获取额外收入[3]。教师虽是个高尚神圣的职业,但也只代表着平凡社会的一类人,如果他们的基本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又谈何全身心地投入教育?在应试教育的环境下,有很多私立学校将中小学教师工资与所教班级学年排名和中高考升学率紧密挂钩,根据班级排名前后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有的甚至要求教师签“军令状”以确保升学率的提高。种种硬性指标和奖惩制度给教师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教师们只好利用课后休息时间为差生强制性有偿补课来提高他们的学业成绩。

4.家长望子成龙,助长歪风盛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作节奏的加快,一部分家庭收入较高却存在无暇教育孩子的现实问题。因此,越来越多的家长愿意送孩子参加课外补习班,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学业成绩,还能避免孩子被放养,以确保人身安全,一举两得。有些家长之间会互相攀比,比較孩子参加补课班的数量、时间、收费金额等,甚至有些家长愿意斥巨资请所谓的名校名师为孩子补课。孩子都是家长的掌上明珠,家长为了孩子学习成绩的提高也毫不吝啬,促使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风气盛行。而有些人又抓住了家长望子成龙的心态,热情为家长和教师之间搭建平台,使有偿补课歪风愈演愈烈、屡禁不止。

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带来的弊端

1.阻碍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化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转型变革期,优质的教育资源有限,区域间的发展水平又差距较大,即使同一地区,每个学校的发展规模和办学水平也不尽相同,能够获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和数量也就不同。学校间教学质量的差距和教师间教学水平的不同,迫使许多家长愿意花钱买教育、花钱买分数,客观上吸引了一些公办学校的优秀教师铤而走险,置国家禁补令于不顾,助长了有偿补课现象愈演愈烈。通过参加有偿补课就可以花钱买到相对优质的教育资源,这种行为对于没有经济能力参加有偿补课的学生是不公平的。教师有偿补课的现象实质是在用金钱交换优质教育资源,使优质的教育资源变质,即阻碍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也阻碍了国家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化。

2.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化

目前,中小学教师组织的寒暑假超前班的补习成为学生家长们的热门选择,有专家称这种现象叫“教育焦灼症”。家长们希望孩子可以充分利用寒暑假期间提前学习下学期的课程,开学之后能够轻松跟上学校的教学进度。事实上,中小学生心智尚未成熟,喜欢显示自己的能力,而多数学生认为知识超前学过,便产生自负心态,出现课上注意力不集中、扰乱课堂秩序等现象,还会给没参加超前补课的学生带来压力和自卑感,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和良好教学秩序的维护。

3.抢夺生源造成师生关系的利益化

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不仅可以为教师带来丰厚的额外收入,提高生活质量和水准,同时也会让一些教师价值观转变,变得贪婪、唯利是图。由此导致部分教师对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应付了事,工作重心转移到课外补习中;同一学科的教师之间互相攀比,抢夺生源,或利用人际关系让班主任进行宣传,甚至强迫学生参加;还有一些主科教师在有偿补课班很受欢迎,副科教师受众面相对较小,副科教师嫉妒主科教师的高额薪水,而产生消极的工作态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导致师生间关系变得利益化、商品化,在学校里,教师会更加偏爱参加补课的学生,优先解答他们的问题,很少关心不参加补课学生的学习生活。这种现象成为师德沦丧、教师腐败等严重违纪行为的导火索,严重损害了教师清正廉洁的光辉形象。

4.导致学生课业与经济负担的双重化

教师有偿补课现象不仅会造成学生的课业负担,还会成为学生家庭沉重的经济负担。教育部2009年7月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切实把学生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4]。可见,国家教育部门大力倡导“减负增效”教育理念。然而,目前大多数学生的休息娱乐时间被各种各样的课外补习班占据,甚至一些学生因参加大量补课无法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使学生过度疲劳,影响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此外,2016年3月,《光明日报》刊发了关于上海15万小学生参加课外补课的调查报告,根据调查显示,一个孩子参加课外补课班一节课的费用最少一二百元,一周3~4节课,一个月就需要两三千的补课费[5]。这样的开销对于普通工薪家庭来说,实在是负担很重,甚至有的家庭根本负担不起。

三、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避策略

1.改革教育供给,提高教学质量

想要规范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市场、避免有偿补课乱象频发,加强教育供给侧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满足学生对知识的渴求和智慧的增长是问题解决的关键所在。改革教育供给侧的前提就是要做好大量需求侧市场的调研,只有充分了解学生的实际需求才能进行有效的供给,提高供给的效率与质量。通过为中小学生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多元化的办学体制及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满足不同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实际需求,而不是单一枯燥的应试教育[6]。如果需求侧得到充分的满足,必然会减少中小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频次,有利于教育行政部门对有偿补课市场的进一步规范。此外,学校应该为教师提供和搭建岗位培训平台,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增加集体备课、交流讨论等环节,严格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进而提高课堂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教育供给,满足学生个性化的需要。

2.实施备案制度,规范补课市场

面对当前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乱象,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实施备案制度来规范有偿补课市场。由于补课班地点具有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的特点,很多小型补课班根本没有教育培训资质,补课机构为了降低教学成本,低价聘请退休教师、在校师范生、甚至没有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冒充中小学一线教师,招揽学生。不仅教学质量差,而且容易误导学生、耽误学生学习进度。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对课外补课班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对补课班教学内容、班级人数、收费情况等都要有所了解,并对其师资队伍进行严格监管,进行定期检查,严禁编制内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尽管审核备案工作量很大,但是可以有效地规范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市场,净化教育环境。

3.加强师德建设,缓解教师压力

中小学教师是有偿补课现象的源头,加强师德建设、缓解教师工作和生活上的压力可以有效減少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乱象的发生。加强教师的师德建设,树立教师高尚廉洁的形象,就要使每一位教师不仅有过硬的教学基本功,还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师德修养。要想唤醒教师对师德的重视,既可以对教师进行师德培训,又可以通过师德规范的制定来约束教师的师德行为,提升教师的师德自律意识。此外,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中小学教师的经济地位有所提高,解除中小学教师面临的住房、生活等方面的经济压力,促进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事业中。学校也应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政策和奖惩制度,不得将教师的薪酬与班级的排名挂钩,避免教师为完成任务而对差生实行硬性补课现象的发生。

4.转变家长观念,重视个性彰显

由于优质教育资源的匮乏和激烈的教育竞争日益严峻,加上越来越多的家长都期待自己的孩子将来能够出人头地、过上更幸福的生活,家长们宁可自己省吃俭用也支持孩子参加课外学习,导致有偿补课成为一种教育潮流和难以遏制的教育痼疾,致使补课市场乱象频发。因此,要转变家长的陈腐观念和错误认知。一定要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和个性需求,尽力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个性特长得到充分的彰显。教育的终极目标不是培养会考试的“机器”,而是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该为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自觉抵制参与有偿补课,减轻孩子的学业压力;家长们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为孩子选报兴趣特长班,充分调动和挖掘孩子自身的兴趣与潜力,分散学业压力,提升孩子气质与修养,促使孩子能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挥。转变了家长们的旧观念,降低了她们对有偿补课的盲目追捧,可以有效地规避有偿补课的乱象。

对于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市场的乱象,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进行严厉打击,要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争取尽快规避或铲除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乱象,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还学生一个充满活力的课堂生活和高质量的学习生态环境。

参考文献

[1] 郭科,顾昕.教师有偿补习为何屡禁不止: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视角分析政府监管的困境[J].教育与经济,2016(02).

[2] 靳鹏.对山东农村中小学生假期补课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J].法制博览,2017(02).

[3] 李漂.初等教育有偿家教问题调查研究及对策——来自杭州的证据[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4).

[4] 熊明川.对“禁止有偿补课”的理性思考[J].教学与管理,2010(10).

[5] 孙华东.有偿补课,岂止于禁[J].现代中小学教育,2016(08).

[6] 郭秀平.解决“有偿补课”问题重在精准[J].教学与管理,2018(04).

【责任编辑 王 颖】

作者:徐建华 李季

第3篇: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调查:校内“留一手”校外“开小灶”

记者近期在多地采访发现,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仍不同程度存在。参与其中的教师,或受利益驱使,或是对旺盛的补课需求“盛情难却”,纷纷以付费家教、开补课班、在教育培训机构兼职等方式从事有偿补课。

签保密协议 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忙

2015年6月,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为六种行为划定“红线”。然而记者连日来采访发现,多地教育培训机构仍在招揽在职教师授课,并以此作为招生“金字招牌”,一些在职教师也私下兼职或打起“擦边球”。在一些地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几乎成为公开的秘密。

在北京市西二环附近的一间写字楼内,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点宣传栏里,写着“西城、海淀在职教师专属授课平台”等内容。不过,所谓“名师”授课的照片却只有授课者的背影,记者询问是哪些学校的教师,招生人员神秘地说:“我们和老师签有保密协议,不能把老师的真实姓名透漏出去。我们会根据您孩子的学校、年级排名和补课目标,推荐优秀教师单独与您见面。”

无独有偶,陕西、湖南等地的一些教育培训机构也以在职教师任课为噱头招揽学生。在一家教育培训机构的西安南郊教学点,工作人员介绍说,他们设有三类课程,授课者都是周边重点中学的在职教师。

“可以保证,我们的老师绝大多数都是省级示范高中在职教师。”在湖南湘潭的一家教育培训学校里,工作人员信誓旦旦表示。这位工作人员还说,这里之前有一个学生,就曾经发现补课老师正是他所在的省重点中学的班主任。还有一个补课学生碰到了自己的任课老师。而当记者提出想看看上课情况时,一位负责人以不便打扰学生上课为由婉拒。

多地学生家长透露,他们孩子所在的学校就有教师在外有偿补课。华北某高校附属中学一位学生家长说,女儿在培训机构补课时,授课教师正是该校一名年级组长,后者甚至还是该教育培训机构的代言人。

“如果家长要求由在职教师任课,家长是要和我们签保密协议的。我们会保证任课老师是名校教师,但学生不会知道教师的姓名和所供职的学校。”北京西便门一家知名教育培训机构工作人员说,不久前,该机构一位在职教师向学生透露了个人信息,后因该学生成绩提升不明显,被学生家长举报至其供职的学校,最后受到了学校的处分。此后,他们更加注重保密,并采取跨区域授课的方式,以降低教师被学生和同行认出的风险。

记者调查发现,在禁令高压之下,跨区授课已经成为有偿补课的一种惯用形式。

湖南湘钢第三子弟小学校长刘芳坦言,目前对公办教师在教育培训机构任课抓得很严,但一些教育培训机构“费尽心机”,想方设法对付各种规定。例如,甲地的教育培训机构从乙地请老师,车接车送,“神不知鬼不觉”。

湘潭市一所中学校长说,在一些地方,少数高三学生家长会租用宾馆或培训机构场地,利用寒暑假,以孩子原本的班级为单位付费请任课老师补课。这种形式的补课,通常会要求学生签署自愿补课的协议,其实就是在打“擦边球”。

校内“留一手” 校外“开小灶”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应试和升学压力之下,一些家长和学生“吃小灶”诉求强烈,这让少数在职教师“被迫”踩踏红线参与有偿补课。

湖南一位小学英语教师刘老师告诉记者,自己没有在外代课,但学生家长却反反复复询问邀请,可不可以给孩子在校外补课。“还有家长提出,他们负责召集学生和租赁场地,我只要去上课就可以了。”在强烈的需求之下,便有个别教师禁不住诱惑,参与校外有偿补课。

记者调查发现,还有个别教师在课堂上有所保留,将更多精力放在校外培训班,用这种方式迫使学生参与。陕西咸阳一所省级示范高中的英语教师说,当地就有个别教师为赚取高额补课费,课堂上留几分力,鼓励学生参与自己开办的补习班。

一些地方也查处曝光了部分违规案例。2015年,湖南省一位小学教师李某,因违规补课被调离。据学生反映,李某从事课外补课期间,对班级内没有参与补课的学生,就会将其座位调至后排,而且课堂内外对这些学生态度冷淡。在学校期末考试中,李某还试图通过“透题”给补习学生的方式,提高这些学生的考试成绩。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一些学校在小升初、中考之外,还单独开设难度更高的分班考试或入学摸底考试。北京一家知名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六年级学生准备小升初考试没有意义,入学后的分班考试才是关键。他们开设有专门针对初中分班考试的辅导课程,保证一定是重点中学在职教师一对一为学生“点拨”。“你不提前准备,考上了初中也进不了尖子班。重点中学老师提前给你点拨点拨,怎么会没有帮助?”

应试教育不变 有偿补课难停

校外补课让学生课业压力进一步加剧,苦不堪言,家长也因此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兰州市中学生小宋从初一开始就一直在校外上补课班,对此她苦水满腹。“没有休息、没有自由,只有补不完的课。”小宋说,天天都在无尽的校外补课班中辗转,身心俱疲,根本没有时间锻炼身体和培养业余爱好。

兰州一位高二学生的家长朱先生说,孩子上了四个科目的“一对一”补课班,一学期下来费用接近3万元,但不补又怕掉队,“咬着牙也得上”。

业内人士及专家表示,单纯以“分数”为指挥棒的学业考核标准,是校外补课需求旺盛的根本原因。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即便明令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也会由于监管不足、违规成本过低、市场需求大等原因,让禁令难以落实。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湘潭市第一中学校长唐新建等表示,唯考试成绩论的大环境不改变,补课需求就不会停止,有偿补课便难以杜绝。

对此,专家建议,一方面,应畅通多种举报渠道,加强行业监管和惩处力度,加大在职教师违规违纪成本;另一方面,强化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准入和日常监督,严控其从学校招揽教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同时,各地也应该进一步落实保障教师待遇的各项政策,使教师成为有尊严的职业。

(来源:半月谈网 陈 晨 赵琬微等/文)

【链接】

教育部治理办关于六起 中小学有偿补课典型问题 查处情况的通报

教育部高度重视并坚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将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规范办学和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六条“红线”。各地各校认真落实教育部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的中小学校、教师,对纪律和规定置若罔闻,明知故犯,顶风违纪,有偿补课问题仍然屡禁不止。2015年,教育部治理办收到群众关于中小学有偿补课的信访举报508件,已全部重点督办。现对六起典型问题及查处情况予以通报。

一、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第六中学部分教师组织开展有偿补课

2015年3月10日至4月14日,衡阳市衡阳县第六中学高二年级7个文科班的班主任包四清、朱光明、朱爱民、许旭东、肖翔、赵泽华、肖文国,以及13名任课教师为该7个班497名学生进行课后补课,并按每人每学期280元标准收取补课费。

第六中学已责令停止该补课行为,将所收取的补课费全额清退给学生。衡阳县教育局给予校长吴同春以及包四清等7位班主任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做出深刻检查;对参与补课的任课教师提出严肃批评,责令做出深刻检查。

二、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陈留镇南街小学部分教师组织开展有偿补课

2015年6月1日至7月1日,开封市祥符区陈留镇南街小学语文代课教师沈静艳组织任教班级的5名学生在其家中补课,分别向学生收取每人100元补课费,共计500元。该校四年级一班班主任赵妍妍组织本班6名学生在校外补课,分别向学生收取每人100元补课费,共计600元。赵妍妍还与语文教师吴艳杰组织举办暑假补习班,向16名学生收取每人300元补课费,共计4 800元。

陈留镇南街小学已责成沈静艳、赵妍妍、吴艳杰将收取的补课费全额退还给学生本人或家长,并做出书面检查。祥符区教体局责令陈留镇南街小学辞退代课教师沈静艳,给予赵妍妍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吴艳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校长侯传胜行政警告处分;取消赵妍妍两年评优评先资格,取消侯传胜、吴艳杰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陈留镇中心校和中心校校长常文杰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三、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五一路小学部分教师参与有偿补课

2015年6月30日至7月19日,临汾市尧都区五一路小学一年级8班班主任、语文教师安文丽,数学教师王文静组织本班17名学生补课,向13名补课学生收取每人500元补课费,向4名写作业学生每人收取300元,共计7 700元。

五一路小学责令安文丽、王文静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部退回学生并做出深刻检查;尧都区教育局给予安文丽、王文静行政警告处分。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高级中学组织开展集体有偿补课

2015年8月1日至25日,河池市东兰县高级中学组织2013级18个班学生进行补课,共向1 031人收取费用604 650元。

东兰县教育局责令东兰高中将违规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给学生,给予东兰高中校长韦锦开党内警告处分,对学校班子进行集体约谈,在全县教育系统对该校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东兰县高级中学继续整改,加强法纪教育,杜绝有偿补课行为。

五、江西省吉安市峡江中学组织开展集体有偿补课

2014年秋季学期,吉安市峡江中学组织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周末补课。2015年1月,该校要求学生按每人380元标准缴纳补课费。

峡江县教体局责令学校将违规收取的补课费全部退回学生,给予该校高一年级组长梁少清、高二年级组长郭志刚等行政警告处分,对该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胡发根诫勉谈话,对校长曾书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取消该校2014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六、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停前中学组织开展有偿补课

2015年春季学期,黄冈市黄梅县停前中学组织九年级学生在周末进行补课,共向141人收取补课费26 840元。

黄梅县教育局责成停前中学对全部违规收费进行退款,给予停前中学校长洪鹏飞行政警告处分,对学校负责人及相关教师进行通报批评。

上述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违规行为,暴露出部分中小学校、教师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淡漠,视制度和禁令为儿戏,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师德师风建设落实不到位,一些教师放松了思想道德和职业操守修养,利用自身职业特点谋取私利,背离了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宗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不全面,重分数轻德育现象仍比较普遍,偏离了立德树人的正确轨道,忽视了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这些问题也暴露出,一些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对治理有偿补课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措施办法不多,不敢动真碰硬;一些中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治理有偿补课问题主体责任缺失,纪检监察部门缺乏责任担当,监督责任落实不力。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广大教师要从上述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好《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端正教育观念,遵守师德规范,自觉抵制、严肃纠正有偿补课行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是要严格落实治理有偿补课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是治理有偿补课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将治理工作与教育改革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部署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要切实加强对教师行为的规范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念,自觉抵制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不良风气,鼓励教师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将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三是要始终保持治理有偿补课高压态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治理有偿补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教育行风突出问题治理工作重点。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力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对群众反映、检查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要建立重点约谈机制,对敷衍塞责、屡推不动、治理不力的部分地区,约谈有关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治理主体责任。要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的有偿补课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要严肃追究违规教师的责任,还要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严格追究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四是要标本兼治解决有偿补课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将所有教学内容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要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加快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建立具有多种选择的、更加科学和公平的招生选拔制度,改变以升学率为唯一指标评价学校、教师、学生的片面做法。

第4篇:小学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由XX小学(甲方)与在职教师(乙方)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乙方要高度重视严禁有偿补课工作,根据学校要求,做好有偿补课自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如下工作目标: (一)教师不得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 教师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 教师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 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 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 严禁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七)在职教师认真履行教师责任职责,签订并遵守严禁组织有偿补课责任书(承诺书),规范从教行为。

(八) 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职教师要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重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平等公正对待学生,自觉拒绝有偿补课行为。

二、责任考核

甲方定期对乙方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将乙方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先选优、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责任追究

对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乙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对在职教师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本责任书每学年签订一次,一式二份,XX小学和在职教师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XX小学(盖章)

在职教师

责任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2017年11月20日

第5篇:严禁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报告

严禁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报告1开学初我校在全校组织开展了一次全面的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自查自纠活动,逐一梳理和排查本校办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严格对照自查,进行认真整改。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性。自查自纠活动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校长为首的自查自纠组织领导小组,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按照教研组集中排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各个教研组无教师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补课并收取费用现象,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

2、学校在职教师无利用学校设施设备为学生有偿补课现象,也没有教师利用家庭住房或租赁他人房屋为本校、本班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3、学校制定了严格的教学常规考核制度,教师严格遵守教学常规。制定《东罗小学教学常规检查实施方案》。

4、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足课程、课时,学校无一例因成绩差、行为差为理由,劝其转学或勒令退学,无人为原因造成学生流失情况;

5、我校教师无擅自组织学生征订、购买和使用非法教辅资料的现象,无增加学生的负担;

6、学校教师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无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

7、利用团委会组织力量,督促学生自觉远离网吧、让学生度过每一个一个健康,文明、安全、愉快的假期。

以上是我校的自查报告,今后我们还要继续落实好上级各项制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禁止有偿补课,把我校的各项工作办的更好。严禁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报告2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的通知下发后,学校高度重视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维护广大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假期,学校做了一下工作:

一、成立组织

。学校成立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领导小组,崔xx为组长,成员为柳xx、张xx、陈xx、韩xx、俎xx、王xx。柳xx、王xx包九年级组,张xx、韩xx承包八年级组,陈xx、俎xx承包七年级组,认真清查我校在职教师中是否存在从事有偿补习情况。

二、认真组织学习宣传

。学校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的通知》精神:

1.《xx省义务教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与处分”。

2.《xx省教育厅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学校是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要以加强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整体利益、促进学校持续发展为目的,依法自主研究制定尽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的管理办法,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3.《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学校要将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纳入对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查实,将给予撤销特级教师、各级名师、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4.县严肃处理有偿补习活动的有关人员的规定。

(1)教师(干部、职工)

A 对初次被查实的,实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面检查,校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晋升资格,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定为基本称职,扣发当年绩效考核与年终奖金。

B对二次被查实的,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给与降级处分,取消三年内职称晋升资格,扣发当年年绩效考核与年终奖金,调离原学校;属于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的,取消相应经济待遇和荣誉称号。

C对屡教不改、再次被查实或造成安全事故的,予以取消教师资格,开除公职。

(2)校长

A对一年内学校教师、干部、职工中发生两起有偿办班补习活动的,给与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示范校;校长作出检查,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一下。

B对一年内学校教师、干部、职工中发生三起及以上有偿办班补习活动的学校,除本条1款处罚外,要给与校长交流调离处理。对于造成重大事故的,视情节给予校长党纪政纪处分。

三、签订目标责任书等

学校与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工签订不从事有偿补习活动目标责任书,并设立举报电话(学校办公电话及校委会成员手机号)。

四、对学生做好宣传教育

对学生进行有关政策宣传教育,努力使学生不接受有偿补习活动。

另外,学校在职教师现在无从事有偿补习活动人员。严禁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报告3

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不断完善教师队伍管理,努力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全面强化和推进教育教学建设。去年冬季县文化教育体育局针对在职教师有偿办班及强订资料等行为集中整治工作制定了实施意见,上周县局又责成成教科、法规科、教育科领导来校督查此事。我校认真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我校成立了以校长白华涛为组长、以副校长为副组长、以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切实负起了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同时领导小组带领中层人员包年级、包任课教师,深入到专项治理工作的每一环节,引领全体教师提高认识。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举措:

1、仔细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学校收到有关信息以后马上召开了专题会议,全面分析了我校教师有偿家教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审了专项治理方案和禁止有偿家教的措施与处罚办法,将有偿家教和聘任、评优、职评、年度考核、绩效工资挂钩,引导教师自觉纠正违规现象。

2、出台制度

我们在成立组织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出台了《县实验小学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试行)》。要求教师廉洁从教,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的关心与支持。同时对于仍然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进行处罚:①、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当年年度考核一律评定为“不合格”;②、取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等称号以及相应的待遇。取消当年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定资格;③、对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大的,定位师德考核不合格,申请调离本学校。④、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移交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宣传教育。4月22日下午召开专题会,会上学习了《县实验小学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专项治理方案》,使全体教师认清了此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张校长和宋校长带领全体教师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邯郸市教职工六条禁令》、《县实验小学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试行)》,白校长做出重要讲话,强调这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对全体教师提出了具体要求。

4、公开承诺

首先是全体班子成员公开承诺。在全体教师会上,从校长到中层班子成员,按顺序进行公开承诺。坚决不搞有偿家教,并且承诺,假如再搞有偿家教,将引咎辞职。然后,全体教师共同宣誓,表达拒绝有偿家教的决心。最后,我们要求每一位教师签定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和责任书。反思以前的行为,谈现在的体会,写清今后的打算,并且承诺:假如再从事有偿家教,接受学校以及上级部门的任何处理。

6、召开家长座谈会

召开家长座谈会是这次自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座谈会向家长汇报我校整治有偿家教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希望家长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并且做到:

一、坚决不把孩子送到老师家去补课;

二、理直气壮地拒绝老师家教的要求;

三、如果发现我校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及时向校长室举报或反映。并且向全体家长承诺:在绝对保密的前提下,由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对举报的情况进行督查,一经查实,坚决处理。

7、开展教师座谈会

在采取各种禁止有偿家教的正面措施以外,分包领导深入各年级经常听课、评课,召开教师座谈会、研讨会等等一些教育方法,想方设法把教师的注意力转移到学习上来,转移到提升自己的素养和品位上来,转移到打造高效课堂中来,从而使教师在自然而然中远离有偿家教。

8、加强代课教师的管理

目前我校两人请假,经调查目前只有一个代课教师,但没有办辅导班,另一个教师还没有找到代课教师。在全体教师会上,我校要求请假教师请代课教师时一定报于学校调查后才能录用。凡是在社会上办有辅导班的人员一律不用。

9、作业量的控制

经调查,学校周边社会办学的辅导班21个,在校学生参加辅导班的有4多人。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教师布置的作业量大是一个原因。所以,我校要求一二年级教师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要求三----六年级学生的作业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能在课堂上完成的绝不留到课下做,尽量缩短作业时间。经调查这些要求我校教师基本能做到。

三、效果明显

通过全体教职工自查自纠,目前,我校没有发现在职教师参加有偿家教活动,作业量得到了有效地控制,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了不让有偿家教现象出现“反弹”,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大整治的力度,巩固所取得的成果。

我们相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有监督员的认真监督,有家长的支持配合,有我们全校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我们实验小学的教师队伍一定会健康、和谐地向前发展。严禁教师有偿补课自查报告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端正教育行风,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我校一直非常关注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做了大量扎实而有效的实际工作,现将学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思想教育,从源头上杜绝。

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执行领导承包教师制,开学初将举报电话和领导承包教师名单面向社会公布于全体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我们每月进行一次师德事迹宣讲,学习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教育专家的理念和先进事迹。开学初开展了师德大讨论,每位教师还书写了学习心得体会。

二、学校与教师签定纠风责任状,从行动上约束。

认真开展师德教育,结合东罗中心小学教工实际,做到有针对性、有措施,学校与教师签定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在校树立“爱生如子”的教师典型,建立理解、尊重、信任、宽容的新型师生关系,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三、不定期找学生、家长进行座谈,了解教师思想及行为动态。

通过与学生及家长的座谈,我们了解到学生及家长对我校的师德师风状况非常满意,班主任能利用自习课或午间休息时间对学困生进行无偿补课,没有进行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办学及为社会办学提供生源提取好处费的事件发生。

总之,我们能正确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能全力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区教育健康、蓬勃发展做出我们应尽的贡献,我校无一例“有偿补课”行为发生。

第6篇:严禁教师办班补课责任状

为了深入贯彻大庆市教育局庆教发[2011]74号文件《大庆市公办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加强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的教育,坚决杜绝教师私自有偿办班、补课的不正之风,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和学校的集体荣誉。特制定学校与教师严禁私自有偿办班、补课责任状,明确学校与教师的责任,内容如下:

1、凡本校在岗在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假期,私自组织学生实施以赢利为目的的有偿办班、补课;不得在社会、民办教育机构兼任教学工作。

2、全校教师在自觉遵规守纪的同时,还应以学校利益为重,互相监督。发现违纪者应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者,可报告给学校有关领导,也可直接教育局有关部门举报,以便教育同志,维护学校声誉。

3、如有违规擅自行为者,学校概不负责,一切后果自负。学校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而查实的,坚决给予行政处分,并上报教育局。

4、具体行政处分,参照大庆市教育局[2011]74号文件《大庆市公办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校长:

教师:

二井镇中心小学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不乱办班补课承诺书

为了深入贯彻大庆市教育局庆教发[2011]74号文件《大庆市公办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加强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的教育,坚决杜绝教师私自有偿办班、补课的不正之风,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和学校的集体荣誉。我校全体教师公开承诺:不在课余时间或假期有偿补课;不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不有偿推荐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班。

承 诺 人:

二井镇中心小学 2011年11月22日

不乱办班补课保证书

为了深入贯彻大庆市教育局庆教发[2011]74号文件《大庆市公办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加强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的教育,坚决杜绝教师私自有偿办班、补课的不正之风,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和学校的集体荣誉。我校全体教师保证做到:不在课余时间或假期有偿补课;不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不有偿推荐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班。

保 证 人:

二井镇中心小学 2001年11月22日

第7篇:育才小学关于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遵义市教育局、汇川区教育局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精神,弘扬良好的师德师风,维护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我校及时通过多种渠道传达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一、加强领导

我校成立由文军校长任组长,张轼、张娅、周晓旭为成员的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按序开展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提升教育整体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此次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提高认识

及时将上级有关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文件发布到各个教师手中,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文件精神,全面熟悉、把握市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要求,增强依法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自觉性,引导全校教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践行师德,创先争优,不为利所惑,自觉远离有偿家教,维护教师形象,争做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自查自纠

我校积极开展教师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对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排查,严禁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辅导班、补习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教学环节。严禁学校将教育教学场地、资源等租用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补习班等。严禁教师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联合在家中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为退休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等。严禁教师与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收费辅导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严禁教师以替课或临时给别人代课等名义进行补课。

四、家校联动

通过家校平台向广大家长宣传有偿家教的社会危害性,号召家长自觉抵制盲目为孩子补课行为。真正把时间还给孩子,把健康还给孩子。 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投诉箱,全方位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和维护学校及教师的良好形象,经自查育才小学无教师有偿补课现象。

2016年7月20日

第8篇: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

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签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如下:

一、保证不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二、保证不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不参与有偿补课和经营小饭桌。

三、保证拒绝学生或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四、保证不在工作时间,向学生收取辅导费或作业批改费。

五、保证不在双休日、节假目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六、保证不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七、保证不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有偿兼职兼课。

八、保证不向学生收取试卷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

九、保证不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十、保证不向外介绍家教生源从中获利。

以上是我作为教师向学校做出的承诺和保证,在今年后的工作中,一定要积极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八条禁令”,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附:榆次区违规处理意见:

(五)严明纪律,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群众信访举报投诉的学校或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等违规违纪行为,教育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绝不姑息。对查实违规违纪乱收费的学校或教师,给予就地待岗或相应的纪律处分,扣发当年全部绩效工资,当年不得晋升职称,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屡教不改的,给予解聘处理。对查实有教师乱收费行为或默许支持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的学校,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同时追究校长的责任。).

承诺人:承诺学校(章):

2010年7月22日

第9篇: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校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就做好我校2009年行风评议的选题评议“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民主评议行风政风为契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整治教师有偿办班补课之风,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方法与步骤

1、宣传教育

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创建行业新风的意见》(莆市教[2000]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的通知》(莆教[2005]71号)、《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实施意见》(莆教[2007]综44号)以及教师职业道德“六要六不准”的规定,进一步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的行为。开展新学教师签订师德师风建设承诺书活动,规范教师教书育人行为。

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我校教师有偿补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向社会和家长公布举报电话和校级主要领导的手机号码,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每一个个案都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3、工作总结 12月份底,学校将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专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正确分析师德师风的现状,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和成因,不断吸取经验教训,提出今后的工作对策,切实有效地把治理教师有偿补课活动深入开展下去。

三、主要措施

1、加强教育

我校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的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出台《关于教师有偿办班补课的处理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师德师风建设力度:一是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思想上明确作为一名教师应遵循的职业道德规范。二是集中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等;三是召开班主任、辅导员经验交流会。加大宣传师德先进典型力度,树立教师正确职业道德观念。

2、完善制度建设 规范教师教学职责,加强对教学工作的考核和监控,要求教师备好每一份教案、上好每一节课。继续签订师德师风建设责任状与承诺书。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的考核,把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教书育人能力,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监督机制,公开师德师风建设举报电话,设立师德师风建设举报箱,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建设监督网络。

3、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学校严禁教师在校内外办班收费补课,不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学校不搞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4、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

开展教职工绩效考核是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师行为、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基础。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的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5、严禁教师违规办班有偿补课

不准教师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严禁教师违规从事有偿托管;未经学校批准,教师不准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补课活动。

6、严肃查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省监察厅、省教育厅《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教师凡违反规定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第二次发生的,不但要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当事人该考核还要确定为不合格,不能作为各种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必要时调整岗位。

四、工作成效

要通过对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使教师有偿补课的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创建行业新风,塑造教师良好形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为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湄洲第二中心小学

二00九年十月十七日

上一篇:党建工作发言材料下一篇:解放思想大讨论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