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各项制度

2023-02-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本身是一种行为的规范,就是为了形成和建构社会秩序。怎样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担保公司各项制度》,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1篇:担保公司各项制度

对金融担保公司监管制度的研究

摘 要:本文从分析金融担保公司定义和特性出发,阐述了金融担保公司的类型及其法律地位,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金融担保公司运行实践中的乱象及其监管制度成因进行了详细地分析,并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国金融担保公司监管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担保公司 市场约束 行政监管 行业自律

一、金融担保公司及金融担保公司监管

(一)金融担保公司

1.金融担保公司的概念和特性

金融担保公司是专门从事为借款人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司。我国对金融担保公司没有明确的定义,而类似的如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与其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美国担保信息办公室对担保公司作了一个简短的定义:担保公司是对履约提供保证并以此作为全部或主要业务的机构。”该定义明确了担保公司最本质特征,但并无详细说明与其他公司的区别。欲明确金融担保公司的定义,需首先了解金融担保公司运行的特性。笔者认为,金融担保公司有以下特性:金融属性、政策性、营利性与社会性的平衡。

2.我国金融担保公司的类型及其法律地位

(1)我国金融担保公司的类型

在我国金融担保公司中,归纳起来可以划分为四类担保公司,即政策性金融担保公司、商业性金融担保公司、兼具政策性和商业性的金融担保公司以及互助性金融担保公司。这四类担保公司主要目标、资金来源以及服务对象均有不同。

(2)我国金融担保公司的法律地位

笔者认为,应把有利于实现信用担保活动目的作为选择担保机构组织形式的原则。不管政策性金融担保公司还是商业性金融担保公司,都有各自目的,政策性金融担保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贯彻政府的意图,商业性金融担保公司主要是以营利性为目的。众所周知,“担保行业是个高风险的行业,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由于被担保的企业资本金少、信用差,担保公司承担了比银行更大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公司必须具备极强的风险防范、控制能力。否则,一旦发生代偿,必然导致担保公司减少大量的资本金,使其担保能力严重削弱,更严重者甚至导致担保公司破产。因此,信用担保活动的目的能否顺利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担保机构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哪一种组织形式的担保机构更有利于防范和控制风险,就应当采用哪种组织形式的担保机构。

我国三种组织形式的担保机构在一定程度上都能实现担保公司的目标。但是,三者相比之下,笔者认为企业法人这一组织形式更有利于实现担保公司的目标。担保公司具有高风险性质,并且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就决定了担保公司需要独立性运作和由专业性人才开展业务。在我国,由于体制和传统的影响,我国政府有着超强的控制能力,无论事业法人还是社会团体法人,都有着一定的政治背景和社会背景,在担保公司发展初期,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其存在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甚至制约了我国担保公司的发展。“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由于在人事、资金、活动范围等方面对政府的严重依赖,其都难以摆脱政府的制约、干预,政府的这种干预必然加大担保机构的风险。”而企业法人,尤其是根据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的公司制法人,其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和详细的财务规制更有利于减少外来干预,保证担保公司独立运作,更大程度实现担保公司的专业性,降低担保公司的风险。

(二)金融担保公司监管

1.金融担保公司监管的界定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部门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限定。金融担保公司作为“准金融机构”,金融担保公司监管可以参照金融监管的概念作出如下定义:金融担保公司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部门对担保行为进行的某种限制或限定。其目标是维护担保行业的交易安全,保护客户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担保行业是个特殊的行业,由于其业务的广泛性、复杂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而另一方面,也促进了金融担保公司监管的发展和完善。随着金融担保公司的不断发展,相信会不断延伸担保公司监管的目标,丰富担保公司监管的内容,使金融担保公司监管制度更加完善。

2.加强金融担保公司监管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对融资担保需求越来越旺盛,再加上国家的大力支持,金融担保公司近几年急速发展,但在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2008年发生的“中科智丑闻案”以及2010年河南发起的规模空前的整肃活动,将我国担保公司运行实践中的种种乱象暴露无疑,更昭示着担保市场规范、担保公司监管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对我国金融担保公司的监管势在必行,可以从金融担保公司正常功能实现和外部负面控制效应两方面来分析其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担保公司是个高风险的行业,其联系着银行和受贷对象,如一旦出现问题,则势必会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甚至影响我国整个金融行业。而金融担保公司监管又是我国整个金融行业最薄弱的一环,相比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行业比较完善的监管体系,金融担保行业的监管则严重不足。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引起的全球性经济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的影响至今依然存在。这次金融危机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并迅速扩展,但主要的根源是政府对其监管不力而导致的。因此加强金融担保公司的监管,对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金融担保公司运行实践中乱象及监管制度的成因

(一)我国金融担保公司运行实践中的乱象

1.担保公司资金放大倍数严重违规,收费不规范;2.金融担保公司偏离主要业务范围;3.担保公司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挪用注册资本现象严重;4.金融担保公司信息失真,不透明。

(二)我国金融担保公司监管制度存在问题

1.金融担保监管法律法规分散,未成体系且规范层次较低。(1)相关立法滞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对金融担保公司的需求越来越大,近年来,金融担保公司的数量明显增加,并且规模越来越大;(2)相关规范层次较低,且比较混乱。

2.金融担保公司市场监管机制在市场准入监管、日常运营监管、市场退出监管方面不健全。

三、我国金融担保公司监管制度完善

(一)我国金融担保公司监管法律价值目标

1.维护担保市场安全

安全是法律追求的一项基本价值,在各项价值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众所周知,金融担保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我国担保机构的合作伙伴大部分是商业银行,如金融担保行业发生问题,则势必会使我国商业银行遭受重大损失,进而影响整个金融业的安全,可以说担保市场的安全对整个金融业的安全至关重要。完善金融担保公司监管法律制度是有效维护金融担保行业安全的重要保证,2008年美国发生的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至今依然没有消除,而导致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金融监管不力,对金融机构监管松懈造成的。担保市场安全在整个担保监管法律价值范畴中居于核心地位,这是由担保业的信用脆弱性、金融担保机构内在脆弱性以及金融担保业的高风险性决定的。担保行业不仅仅是高风险的行业,而且具有风险发生的连锁效应。

2.维护担保市场公平

“公平是人类追求的理想目标,是法律始终贯彻的一种价值观。”金融担保监管在追求金融担保市场公平方面,重点在于关注竞争公平和担保市场主体权益的维护这两项目标的实现。

3.促进担保市场效率

“效率是以价值较大变化的方式利用资源和获得满足。”以此推断,担保市场效率即对担保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尤其在市场经济中,效率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效率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担保公司在担保市场的优胜劣汰。近年来,我国金融担保公司发展迅速,完善的金融担保监管制度能够有效促进担保市场的效率,更好的推动担保业的发展。金融担保监管法律制度在促进担保市场效率方面,最主要表现在维护金融担保创新的活力。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担保市场亦如此,只有不断创新,担保公司才能提高效率,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担保市场竞争将会越来越激烈,一些缺乏活力、效率的金融担保公司势必在激烈的竞争中遭到淘汰。因此,追求金融担保创新,扩大金融担保业务种类,提高担保市场效率,推动担保业的发展,是金融担保监管法律制度的目标。

(二)建立完善的市场约束机制,规范金融担保公司市场准入、日常运营、市场退出监管机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个完善有效的金融担保监管制度,不仅仅要依靠政府的行政监管,更要发挥金融担保市场的约束作用。市场约束作用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担保公司要定期公布财务信息和经营业绩情况;2.建立信用评级机制和外部审计制度;3.建立完善的金融担保公司市场准入、日常运营、市场退出监管体系。

(三)明确政府在监管中的角色,加强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

“无论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的有效监管都是维护市场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放松监管虽然是世界的潮流,但放松监管的领域、力度取决于特定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和多种制度条件,并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完全放弃监管,更毋庸提对金融业的监管。”政府监管在金融担保公司监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担保监管的主要途径,相比担保行业协会自律与担保市场约束,政府监管更具直接、高效。因此,必须明确政府在监管中的角色,加强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

四、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担保公司数量在近几年迅速增加,担保规模也不断扩大。但在金融担保公司繁荣的背后也存在巨大的风险,完善有效的金融担保监管制度是防止金融担保行业发生风险的最有力的保障。本文通过对发达国家和地区金融担保机构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面对我国金融担保公司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完善金融担保公司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的市场约束机制、加强担保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以及明确政府在监管中的角色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以期能够完善我国金融担保公司监管制度,进而保障整个金融担保行业规范、持久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齐欣.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中的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析[J].当代经济.2011年第6期.

[2] 蒋平.讨论我国融资担保监管体系的构建:基于博弈论的视角[J].金融监管.2011年第3期.

[3] 江洪.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管理科学.2004年第4期.

[4] 缪金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其解决措施[J].浙江财税与会计.2002年第8期.

[5] 刘新来.中国信用担保业的发展态势与展望[J].中国担保论坛.2004年.

作者简介:

李 棘 1973年6月出生,浙江宁波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2013级在职研究生,现供职于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实践。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福建厦门市 361005)

作者:李棘

第2篇:融资性担保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摘 要]融资性担保是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制度安排。近年来,我国融资担保公司发展迅速,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发展背后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立法部门应在总结经验、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尽早出台规范担保业的法律及配套司法解释,加快建立健全担保行业的法律规范体系,创造有利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的法律环境,也使国家的监督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关键词]融资性;担保;法律制度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能够从事涵盖有关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的业务,行业准入限制较少,其发展前景受到众多企业和其他投资者的青睐,进而发展迅速。但在表面繁荣的背后,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不仅损害了行业的整体形象,也对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造成很大干扰,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这些问题集中表现在:

1.融资担保业在我国尚处于初创时期,行业“异化”现象严重。由于相关立法严重滞后、行业监管存在模糊地带,实际操作中的担保公司就是打了这样一个擦边球:只要像普通公司一样完成工商注册就可以开业,从事着金融行业却游离于央行和银监会的监管之外。有人戏称只要有资金实力,注册担保公司比开个餐馆还容易,可见其行业准入门槛较低。

2.多数公司资本金规模小且存在资本失实,融资担保作用发挥甚小。众所周知,融资担保行业是一个对资本金高度依赖的行业,资本金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其业务规模的大小和风险抵御能力的强弱。此外,由于监管的缺位,虚假注资、违法出资、抽逃资金和违规占用、挪用注册资本金等现象屡见不鲜。

3.由于主营业务收益率较低,偏离主业、超范围经营现象普遍化。依现行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金额一般可以放大到其注册资本的5—10倍,而一旦公司经营出现问题,极易导致大量坏账、烂账出现。再加上服务对象多为融资难、信用较差的中小企业,公司自身经营风险大而利润低,令银行金融机构丧失与其合作的兴趣,即便那些经过备案审批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真正能够获得银行授信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也不多见。于是,很多担保公司就转向那些收益率较高的非融资担保业务,如采取民间借款或高息揽存的方式来扩充担保基金,有的甚至通过非法变相吸收存款来扩充担保基金;还有的从事掮客融资行为,即帮助一些资质较差的企业通过修饰其缺陷向银行进行融资,甚至利用虚假项目从银行套取出低成本资金,再投放到借贷市场。

4.风险补偿、分担机制不健全,企业抵御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较弱。首先,很多中小规模担保公司未建立起风险甄别与分析评估系统,对企业风险的评估主要依赖业务员的主观判断,转移或化解代偿风险则主要靠苛刻的反担保措施。实际运作中不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其次,客户集中度过高。《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的10%”。但绝大部分担保公司都远远超过这一指标,存在较大的客户和行业集中风险。最后,银保之间信息沟通不顺畅。目前很多担保公司都存在交叉入股现象,加上其往往在多家银行从事担保业务,银行很难掌握同一家担保公司资本运作的真实情况,影响了它们之间的合作。

5.专业人才匮乏、内部管理不规范,已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融资担保专业性强、涉及范围广,需要具有担保专业知识和信贷管理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由于目前尚未建立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很多担保公司的从业人员大都是非专业人员。这种从业素质显然无法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再者,很多担保公司没有形成良好的内控机制,法人治理结构混乱,如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内部监事会形同虚设等等,加上各项规章制度不到位、信息不透明,风险的预警和控制机制都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这些都对公司的发展有很大影响。

二、融资性担保业立法现状

长期以来,融资性担保法律法规体系处于不完善的状态,没有统一和系统的法律、法规、规章来规范担保机构及其行为,只是在《民法通则》、《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中有关于担保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此外,财政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发布过一些规范性文件,但文件的层级效力低、执行效果不彰。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国办发7号文决定建立中国银监会牵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参加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明确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等。

中国银监会牵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起草《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国务院批准后,于2010年3月8日以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联合规章的形式发布实施。《办法》发布后,联席会议随即着手起草了多项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快推进和完善了融资性担保法制建设。

三、当前融资性担保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

从融资性担保立法现状看,目前我国融资性担保监管法律制度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立法质量不高,立法层级有待提升。从现行融资性担保立法看,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的法律体系建设极不完善。近年来我国融资性担保业规范或是国家各部委根据自身职责出台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是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自行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层次较低,效力有限,难以对担保行业整体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的调整和规范。虽然《办法》是经国务院批准,有类似于行政法规的性质,体现了国务院对融资性担保监管法规的重视,但是在法律层级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涉及行业监管立法层次较高的法律尚存在空缺。

2.监管问责制度缺失,规则缺乏执行力。对任何行业实施行政监管,不仅需要制定科学、全面的行为规则,同时也要通过立法设置对违反这些规则的责任条款和处罚规定,这是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是保障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威慑力和执行力的重要保证。从融资性担保业多年的监管立法实践来看,虽然对融资性担保行设置了很多规则和限制,但几乎没有对违规设置相应的处罚措施规定,包括新出台的《办法》,由于受立法层级局限,也未设定较完善的行政处罚措施。

3.监管实体和程序规定缺乏,监管行为不尽规范。尽管国办发7号文建立了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由地方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审批设立和监管,但担保业多年来多头管理、实际无人监管的状况,导致行业规模的快速膨胀及风险的聚集和暴露,诸如管理不规范、竞争无序化、业务混乱性等问题较多。

4.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缺乏有机统一,过时制度未及时清理。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涉及面广,多个政府部门都制定了各自职责领域内的业务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有所交叉,甚至互有争议。虽然七部委出台了《办法》,尽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但各部委以前制定的规范并未废止还在执行。因此,如何防止监管领域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空白两种现象,如何避免新建立的监管法律体系与之前的规范相互干扰,是今后监管实践中应当重视的问题。

5.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用性不强,缺乏后评价制度。随着融资性担保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创新,行业风险也在不断滋生。面对日新月异的新型融资性担保业务和可能出现的行业风险,现行融资性担保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着相对滞后和实用性不强的问题。此外,对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价制度缺失,而后评价制度是检验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性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不断丰富、完善监管法律、法规、规章体系的重要方式。

四、建立和完善融资性担保业法律制度的建议

建立和完善融资性担保法制需对症下药,对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建议:

1.提高立法质量,改善监管法制环境。要建立完善、全面的立法工作机制,通过深入研究,整体规划和统一审查,在立法上进一步加强前瞻性和规划性,增强系统性,提高针对性,强化操作性,切实提高融资性担保立法质量,如通过立法弥补监管立法空白,不仅使监管有法可依,而且赋予监管部门必要的措施和手段,使违法必纠。要积极推动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完善,首先在认真总结我国融资性担保监管实践经验、充分吸收借监国际最佳做法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立法向更高层级迈进,确保能有国家更高权力机关或政府机关专门制定效力级别更高的监管法律法规,并作为以后完善监管制度立法的依据。其次,进一步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外部法律环境的改善,如推动《担保法》等法律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推动相关监管部门的协作监管立法等。

2.尽快制定实施行业发展所急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尽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级效力低,但却更为需要和紧迫。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依法制定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工作机制和操作章程,明确融资性担保关系中的政府、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的权利义务界限。进一步细化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经营范围、业务程序和风险管理规定,对违法行为设定相适应的罚则。

3.完善监管制度和问责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执行力。要通过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来进一步明晰融资性担保监管机构监管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增加问责机制,增强有关制度规则的效力和执行力,制定融资性担保机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规程,制定融资性担保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复议办法等在内的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保障依法行政、促进依法监管具有重要的意义。

4.加快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与整合,提高监管规则有效性。总结国内实践经验,吸收、借鉴国际融资性监管行之有效的做法,根据新的监管发展要求,全面清理、整合以前各部门发布的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解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不配套、不协调、不完整的问题,使之形成一套有机体系,同时简化行政审批,调整监管方式和程序。

5.注重法律、法规、规章的实用性、及时开展监管后评价。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风险和对其监管实践是丰富多变的,融资性担保监管法律、法规、规章也应随之不断更新和完善。因此,要建立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后评价制度,对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针对性进行跟踪、检查和评估,制定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并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及时梳理与修订,不断更新、完善监管法律、法规、规章体系。

总之,由于存在以上所说的原因,致使《办法》法律效力和权威性明显不足,很难发挥对担保行业整体所涉及的社会关系进行全面规范和调整的作用。因此,立法部门应在总结经验、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尽早出台规范担保业的法律及配套司法解释,加快建立健全担保行业的法律规范体系,创造有利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的法律环境,也使国家的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作者简介]杨国顺,男,贵州大学法学院2009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作者:杨国顺

第3篇:信贷担保公司业务拓展的制度变迁分析

摘要:绝大多数信贷担保公司虽然在享受政府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优惠政策,却在变相地从事非信贷担保业务。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表明,单一的信贷担保业务无法维持公司的生存,所以担保公司必然会偏离主业,去追逐制度变迁中的潜在收益,经营高收益项目。然而,这轮制度变迁才刚出现初级行动团体,而紧随变迁趋势的阶段性行动方案尚在酝酿之中。因此,建议政府适时引导担保公司在业务拓展中培育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担保公司;盈利能力;业务拓展;制度变迁

2008年10月至2011年6月,笔者先后走访了京津、江浙、安徽、福建和新疆等地,调研了20家信贷担保公司、6家商会和30家民营中小企业。在调研中,笔者发现了一个奇特的现象,即一方面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难,对资金有着旺盛的需求,另一方面却是不仅银行不愿意给中小企业发放信贷,而且担保公司也不愿意为他们提供担保。显然,就信贷担保而言,这是一个与常识相悖的现象,因为按照常理,在信贷担保市场上,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旺盛,则信贷供给和担保供给会相应地增加,直至均衡利率和保费率的形成。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信贷担保市场的利率的确很高,而银行始终不愿意给中小企业发放信贷,除非信贷担保公司愿意为贷款提供担保;然而,由于政府的干预和调控,在信贷担保市场上保费率一直很低,一般在1%左右,不超过2%。这就造成了担保公司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享受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优惠政策,但却一直在高风险水平上运行,稍有不慎就会陷入收不抵支的窘境[1]。各地的信贷担保公司几乎都是一方面采取嫌贫爱富的策略,在积极主动地为国有大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同时,故意抬高申请信贷担保的门槛,将众多的其他中小企业拒之门外,或者让它们知难而退;另一方面,它们又在积极谋划经营转型和拓展业务内容,另谋生路,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变相地从事拆借、搭桥贷款、信贷中介、资产管理投资公司和投资银行等非担保业务。有些地方的信贷担保公司甚至铤而走险,妄越非法集资和非法吸存业务的雷池。如此一来,信贷担保公司就可以打着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旗帜,既享受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又可以暗渡陈仓,实现公司经营的利润最大化。

根据调研资料,信贷担保公司不务正业和积极拓展业务是信贷担保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新情况和新动向,这已为各地有政府背景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公司的董事长们所坦承。所以对这个现象

很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为此,笔者拟根据实地调研的资料,探讨担保公司业务拓展的形成机理及其制度变迁趋势,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在信息不对称的理论框架中探讨了信贷担保在信贷市场上所发挥的作用,既有否定性结论,也有肯定性结论。与此同时,还有一些文献对信贷担保对担保公司的收益影响作了面板数据分析,这是一大特色,是目前国内研究因为数据短缺而无法实现的。

首先,David Besanko和Anjan V. Thakor的模型分析表明,最优信贷政策的显著特征是每类借款人的担保为零。其中的原因是,如果银行从完全信息解出发,同时对高风险借款人提高担保额和降低利率,那么,低风险的借款人就可能更有动机签订高风险的而非低风险的合约。低风险借款人的确可能偏好低利率,对高担保额不在乎,因为他们失败的可能性很小。因此,担保额并不是一个有效的分类装置,最好将其设定为零[2]。这是对信贷担保作用的明确否定。但是,持类似观点的文献较为少见,绝大多数学者还是认为信贷担保有利于控制和降低信贷风险,而且在实践中信贷担保所扮演的角色一直都不容忽视。

其次,相对于David Besanko和Anjan V. Thakor的否定性结论,肯定信贷担保的观点在规范分析和实证检验方面都居于支配性地位。Robert J. Barro指出,因为存在与担保所有权转移相联系的违约可能性和交易成本,借款人的预期利率、外部的贷款利率和贷款人的预期利率存在很大差异。在贷款人的预期利率被锁定在完全竞争水平上的情形下,可以证明,对于借款人来说,外部的贷款利率和预期利息成本都会随着贷款-价值比率、完全竞争的利息和与违约相关的交易成本的增长而增长[3]。Hildegard C. Wette拓展了Stiglitz-Weiss的模型,发现即使当借款人是风险中性的,贷款人也可能会不愿意使用信贷要求作为信贷配给的工具,因为担保额的增加会导致逆向选择的产生,这会降低贷款人的预期收益[4]。Kazuhiro Igawa和George Kanatas发现,在信息不对称的信贷市场上,信贷担保不仅能够识别信贷申请者,而且还可能导致包含贷款人使用抵押资产的道德风险。因此,对于高质量的企业来说,最优最安全的信贷合约表现为过度担保[5]。

Chan和George Kanatas的分析表明,当贷款人和借款人拥有不同信息时,担保可以提高贷款人的预期收益。因为借款人所选择的担保向贷款人传递了一个关于借款人的信号,而且在理性预期的均衡状态下这个信号是完全可以被揭示的;与此同时,提供担保的交易成本迫使借款人必须如实公布其信息,这会给那些拥有高质量项目的借款人带来更多的担保[6]。Aloisio Araujo、Mário Rui Páscoa和Juan Pablo Torres-Martínez的模型分析表明,如果存在一个在违约情形下保护经济主体的担保结构,那么,在债务约束或横截性条件下,为了在不完全市场上避免蓬奇决策,没有必要施加外生条件[7]。Linda Allen、Stavros Peristiani和Anthony Saunders的实证研究表明,信贷是进入某些货币市场的非常重要的决定因素[8]。Chan和Anjan V. Thakor发现,在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信贷市场上,会出现两个令人惊奇的结论:一是虽然银行拥有大量富余的资金,但是,不提供担保的高质量的借款人却可能因为贷款利率过高而退避三舍;二是高质量的借款人可能会提供更多的担保[9]。Michael Manove、A. Jorge Padilla和Marco Pagano的懒惰银行模型分析表明,银行具有发放信贷和筛选项目两项功能。但是,由于银行业的市场不完全,过于强势的债权人保护可能会导致一个相对于项目筛选来说廉价信贷被过分强调的市场均衡。对担保需求的限制和银行破产时对债权人的保护,可能会矫正这种不平衡和提高信贷市场的效率[10]。Kose John、Anthony W. Lynch和Manju Puri研究了信贷等级的收益净值怎么样和为什么随担保和信贷特征而变化,这在担保文献中具有填补空白的意义。他们的模型推断和截面数据检验表明,就那些低信用等级和非抵押资产而言,在控制信贷等级之后,担保债务与非担保债务之间的收益差异很大[11]。总之,无论是实证研究,还是规范分析,都不一例外地表明信贷担保的介入有利于克服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银行识别借款人特征和信贷发放的交易成本,减少市场不完全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从而在长时期内控制信贷风险,并提高信贷担保市场的运行效率。

国内学者们首先对信贷担保的模式创新问题比较感兴趣,纷纷聚焦于模式创新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系。巴劲松[12]推出了信贷担保的浙江模式;李虹[13]推出了“李庄模式”;高连和[14]、孔莉和冯景雯[15]提出了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观点;张善杰[16]推出在工商联和人民银行协会指导下的“俱乐部”信贷担保模式;张卓琳[17]创新性地提出应该纠正担保体系的结构偏差,鼓励建立更多的互助性担保机构,并以之作为目前中国担保体系的基层主体,构建以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一主两辅”模式构架体系;张翔从国际经验比较的角度出发,建议应该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建立适合国情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18]。这些信贷担保虽然在局部地区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然而,它们都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政府在信贷担保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此,付俊文和赵红[19]根据信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应用数理模型探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的理论基础和前提条件,得出结论:只有中小企业提供了足额的担保品以后,信用担保机构的存在才有现实意义。事实上,很多中小企业无力提供足额的担保品,所以政府的适度介入就势在必行。郝蕾和郭曦[20]在信息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中发现,第三方担保可以帮助禀赋不足的企业融资,而由于不同担保机构对企业信息了解程度不同,所以在对会内企业担保时,互助担保比政府担保具有优势,互助担保不会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李学春、于贻胜与王志福[21]发现,山东省寿光市为解决当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专门成立以财政兜底为背景的信用担保公司,建立了“政银企”融资新模式,使原来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双边信贷契约转换成政府、企业、 银行和担保公司间交互作用的多边信贷契约,政府的强力担保和对企业的有效控制,消除了信息不对称的交易障碍,提高了信贷交易效率。赵瑾璐、张葛仡男和梁怡[22]发现,在建立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的过程中,离不开财政的大力支持,这为财政与金融的联动支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显然,如果仔细考察中国的信贷担保市场,可以发现,政府干预是一只无处不在的手,不论是国有的信贷担保公司,还是民营的信贷担保公司,都直接或间接地得到政府财政的支持,或者享受着各种政策优惠,从而导致中国的信贷担保具有显著的双重信贷担保特征,即政府总是在暗示它是各种重大信贷担保项目的最后担保人,愿意为最终的不良后果兜底。这是信贷担保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强烈的正外部性所决定的。

在国内信贷担保市场上不仅存在中小企业申请担保难的问题,而且还存在信贷担保公司生存困难的问题,它们不但无法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且还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无法单凭信贷担保业务获取足够的盈利来支撑发展,它们总是暗渡陈仓,以开展担保业务为旗帜,充分享受政府纾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各项政策优惠,却在暗地里从事非担保业务。李晶晶的研究发现,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进程中,担保公司的内部优势不显著;内部劣势乃是先天痼疾;外部机遇充满了风险,很难把握;外部威胁无从规避。如此一来,虽然有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鼓励,担保公司的发展前景仍旧并不乐观。为了生存和发展,担保公司必须在既有的担保业务基础之上,开发新的业务品种,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否则,激烈的市场竞争将会使之日趋凋零,并最终走向消亡[23]。对此,国内学术界尚未予以充分关注,因为实践操作层面上的具体问题都处于地下状态,较少为外界所窥知。

基于对国内外研究成果的掌握与理解,笔者拟从考察国内信贷担保业务开展的制度背景入手,在一个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中,结合笔者所掌握的调研资料,对信贷担保公司业务拓展现象予以经济分析。

二、信贷担保公司业务拓展:基于调研发现的现象描述

笔者的调研结果表明,在信贷担保市场上,不仅存在中小企业融资难,而且还存在担保公司的担保难。事实上,担保难与融资难相伴而生,即信贷担保公司的日子并不比中小企业好过。因此,信贷担保公司实施业务拓展战略,是其作为经济人的理性抉择。

首先,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融资需求群体具有先天弱质特征,资金实力有限和运行风险高,这不但导致其自身的融资难,也会在客观上造成信贷担保公司的担保难。在现实中,因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处于成长期,公司治理不完善,经营状况堪忧,财务管理不健全,信用等级较低,还款能力差,资信较低,所以其承担风险的能力弱。然而,银行的首要目标是要盈利,要保持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所以对中小企业存在着明显的惜贷倾向。因为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非常高,一旦银行为其发放贷款,就会承担一个比给大中型企业发放贷款的更高的额外风险,而且,比之大中型企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交易成本也高。针对中小企业申请贷款,银行要么拒绝其申请,要么故意刁难,要求提供超出其承受能力的资产抵押或担保。不幸的是,中小企业本来就缺少资产,再加上银行对抵押物品和抵押资产有着严格的限制,而且对抵押资产的要求条件也极为苛刻,虽然企业拥有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个人住宅、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存货、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都可以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可是中国现行贷款的抵押物除了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外,银行很少接受其他种类的抵押物。如此一来,由于中小企业本身缺乏资产,加之银行对抵押资产要求苛刻,它们要想获得银行贷款就只能向担保公司求助。面对中小企业的高出生率、高死亡率特征,担保公司也是畏如蛇蝎猛兽,不敢轻易为之提供担保。比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就明确要求,担保申请者必须提供反担保,否则就不予受理,而能够提供反担保的中小企业几乎凤毛麟角。这势必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长期存在,整个信贷担保市场长期处于非出清状态,一边是中小企业有着旺盛的资金需求,另一边是银行手握大把资金无处发放。与此同时,担保公司的巨额资金也无处投放,资源闲置非常严重。笔者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团145团

调研发现,为了招商引资,145团不仅为外来企业提供土地、基础设施和廉价的劳动力,而且它的投资经营公司(实质上是信贷担保公司)还为其融资提供担保。为了防范和控制外来企业的违约风险,团场要求它们以自己的机器和厂房等固定资产作为履约的抵押品。与此同时,当地却有大量的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的融资难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外来投资者能够提供反担保,而当地的中小企业却无此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干预就应运而生了,通常给予财政补贴,或者直接成立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来经营信贷担保业务,从而直接催生了双重信贷担保[24]。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金融市场体制改革的路径依赖特征,双重信贷担保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但是,它却无法最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1]。因为双重信贷担保会迫使政府增加财政支出,这不但会加大政府的财政赤字压力和引起纳税人的不满,而且由于政府在提供财政支持时通常会限制保费率,致使信贷担保市场的价格长期停留在较低水平上,这自然会导致信贷担保市场的利润空间非常狭小,即使有政府的扶植和帮助,信贷担保公司也很难在盈亏平衡点上正常运营,所以它们必须暗渡陈仓,拓展业务内容。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各地的信贷担保公司除了挂着信贷担保的幌子零星地开展信贷担保业务之外,主要从事拆借、搭桥贷款、资信评级、信贷中介和开展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并适度进行风险投资。除此之外,担保公司可以作为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为风险投资提供金融服务,间接从事风险投资业务,即担保公司可以通过帮助风险投资家进行风险基金的融资,协助和参与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家进行交易的设计和谈判,并从中获得手续费和劳务费等收入。此外,在超额利润的诱惑下,有些信贷担保公司还铤而走险,涉足地下金融市场的非法吸存和非法融资等业务,这在江浙一带尤为猖獗。

综上所述,信贷担保公司不务正业,自觉或不自觉地拓展其业务内容,乃是由当前的金融制度安排所决定的。一方面,信贷担保市场的竞争不完全致使信贷担保公司无力推卸行政干预的压力,不能以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和进行自主决策,丧失了对其产品进行合理定价的权力,从而致使其无法获得足够高的利润来维持公司运营,尤其是在实际利率为负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另一方面,双重信贷担保的制度设计在给予信贷担保公司各种政策优惠的同时,也给信贷担保公司进行业务拓展创造了条件,即不仅为此供给了资本,而且使很多信贷担保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政府支持的身份背景或官商合一的双重身份,这些足以使之在市场交易中左右逢源,见机逐利,或明或暗地进行业务拓展。

三、基于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

显然,信贷担保公司业务内容的悄然拓展有其深层次的制度成因,所以兹就制度变迁的动因及其变迁趋势逐一结合调研情况进行系统分析。

(一)动因分析

现行制度出现不均衡,是因为市场上出现了潜在收益。就信贷担保公司不务正业、拓展业务内容而言,可以理解为信贷担保公司开始自觉地追逐潜在收益。当潜在收益超过重新安排制度的成本之际,就会导致制度变迁[25]。就信贷担保市场的情形而言,这些潜在收益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克服规模经济效应不足

信贷担保公司暗地里拓展业务是克服其自身缺乏规模经济效应的理想选择。中国各地的信贷担保公司犹如恒河沙数,但都是小萝卜头,很多公司的注册资本才二三百万。如在2010年底清理信贷担保市场之前,天津市大约65%的信贷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足300万元,而且很多公司实际上是一个空壳。信贷担保公司在总体上缺乏规模经济效应。如果信贷担保公司老老实实地专注于担保公司业务,那么,将会有一大批公司转瞬间破产倒闭。中国信贷担保市场存在过度竞争,很多担保公司不能做大做强,它们只有把求生存放在第一位,在通过多种途径攫取各级政府发展和繁荣信贷担保市场的财政资金的同时,选择业务拓展的发展道路,以信贷担保为幌子,兼营拆借、搭桥贷款、信用评级、信贷中介业务、投资银行和投资公司等业务。

2.克服对风险的厌恶

市场调研一再表明,由于政府干预和法规不健全,信贷担保是一个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所以担保公司无法仅靠担保业务生存,必须拓展业务,一是规避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业务的高风险,二是用新业务板块的新增收益来抵消信贷担保业务的巨大风险,让担保公司得以在一个较低的风险水平上运行。

中小企业素质差,信贷担保公司迫于盈利压力和风险压力,不敢贸然为中小企业提高担保。由于中小企业存在经营状况欠佳、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违约风险大等因素,中小企业难以得到信贷担保公司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融资渠道狭窄、资金短缺。除了企业贷款过程中道德风险严重外,中小企业自身盈利水平以及自身素质也增加了获得担保的难度。中小企业自身的许多问题如产业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缺少透明度和必要的监督等,也制约了其取得信贷担保和银行贷款。一旦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无疑会惹火烧身,把风险转移到自己身上。所以,担保公司为了规避风险、获得收益,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便在情理之中。

相当多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资信相对较差,取得抵押担保贷款困难。一些民营企业借改制之机逃避银行债务,直接恶化了银企关系。另外,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不规范、不稳定,部分企业还缺乏足够的、经过审计部门认证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连续赢利的业绩,信贷担保公司对这些企业的组织结构、法人素质、经营业绩等背景资料难以把握,无疑增加了担保公司的审查、监管难度,于是担保公司便采取提高其担保费用的对策。基于经营风险、信贷风险和盈利能力三方面的考虑,信贷担保公司自然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

3.应对市场失败和不完全市场的发展

中小企业与信贷担保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贷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将面临很高的交易成本[26]。

在担保机构的参与下,中小企业不但要承担银行利率负担,而且还要承担保费负担,所以信贷担保实际上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企业的融资成本越高,其投资收益率就越低。因此,某些成功概率较高、风险较低的良好投资项目就会逐步退出信贷担保市场,而滞留在市场上的投资项目的平均成功概率就会大幅降低,平均风险水平也会大幅提高。这就是 “劣币驱逐良币”,即坏项目驱逐了好项目,担保市场上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会增大[9]。这样,对于申请担保贷款的中小企业来说,由于不存在任何资产抵押,担保机构又无法对其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它的最优博弈策略必然是选择成功概率低、风险大、收益高的投资项目。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由于担保机构的介入,一旦贷款失败,担保机构将承担全部责任,其收益高于非担保情形[11],所以它也不愿承担大量的信息和监管成本去监控中小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市场经营状况。而担保机构为了控制担保贷款项目的风险,将展开针对申请担保贷款的中小企业的信息搜集和调查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信息费用最终必然会全部转嫁给申请担保贷款的中小企业,这势必成为中小企业在承担贷款利息、保费之外的另一附加成本,从而进一步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显然,这可能在更深层次上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向上拉升信贷风险,从而陷信贷担保公司于不利境地。

如此一来,信贷担保公司就会谨慎对待中小企业的担保请求,利用信息筛选机制,只给低风险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担保[6],或者故意提高担保请求的门槛,拒绝与高风险的中小企业打交道,转而利用担保基金从事其他收益率更高的业务。

(二)制度变迁过程分析:担保公司的转型趋势

根据戴维斯和诺斯的观点,一个完整的制度变迁过程将由这样几个环节组成:形成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提出有关制度安排的方案;各个层次根据制度变迁原则对方案进行评估和选择;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次级行动团体;两个团体共同努力实现制度变迁,安排选择集,从中加以比较并挑出最佳安排的时间;制度变迁的启动时间,潜在利润愈大愈确定,则启动时间愈短[27]。

据此可以认为,信贷担保公司的业务转型才刚刚处于制度变迁的起步阶段。如今,推动信贷担保公司业务拓展和转型的初级行动团体已经形成,但是,具体的、清晰的制度安排方案却没有提出,这些初级行动团体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所以说,其制度变迁才刚刚露出一点苗头,信贷担保公司的业务拓展方向和未来的发展重心,还很难妄下断论。但是,仍可据此作出一些预测。

首先,信贷担保公司的制度创新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有利于促进整个信贷担保市场的繁荣发展。当前,信贷市场一片凋零,处于严重的非出清状态,长此以往,信贷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都会面临非常艰难的生存困境。如果信贷担保公司能够及时拓展业务范围,开辟增收创收的渠道,那么不但信贷担保公司的收入能够有效增加,而且信贷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也将会因此而大幅降低。如此一来,各家信贷担保公司的生存压力将会减小,并可以借助其他业务的资金收益来支持担保业务的开展,保持信贷担保市场的持续繁荣。

其次,信贷担保公司必然走向多元化经营。单一的信贷担保业务收益低、风险高,无法支持担保公司的发展,所以信贷担保公司如不退出信贷担保市场,就必须采取多元化策略,兼营资产管理、信贷中介、投资和信用评级等业务,广开财源,增收节支。

最后,制度变迁是一个漫长的、边际调整的过程,很难急于求成。信贷担保公司要真正成为一个从事多元化经营的群体,也非一朝一夕就能实现。在这个过程中,信贷担保公司不但要面临法律和政策的制约,而且还要面临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投资公司和各种金融中介公司的抵制和竞争。这个过程充满了风险,政府不适宜干预,而信贷担保公司自身实力有限,只能由信贷担保公司在业务拓展中摸索前进,逐步提出信贷担保公司业务转型的行动方案和催生次级行动团体。只有这样,信贷担保公司才能迎来光明的前途。

此外,当前全球范围内的金融业正在不断地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在这个大背景下,信贷担保业的业务拓展是大势所趋。信贷担保公司很可能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在体制内坚守传统的信贷担保阵地,而在不与现行金融体制彻底决裂的前提下积极涉足信贷、证券、期货和信用评级等市场板块,逐步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失时机地以多元化的战略融入混业经营的滚滚洪流。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第一,本文的分析结果显示,基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偿债风险大、盈利水平低等因素,信贷担保公司作为理性经济人,不会轻易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这在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同时,也减少了信贷担保公司的业务量,削弱了它们的创收能力,所以这是一柄双刃剑,为其业务拓展埋下了伏笔。

第二,由于中小企业客户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信贷担保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敢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这样就缩小了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其盈利水平和利润下降,生存空间变狭小,甚至有退出市场的危险。因此,信贷担保公司在生存压力的逼迫下,不得不另辟蹊径,开发新的业务,谋求生存。这就导致信贷担保公司在坚守信贷担保这块阵地的同时,还得兼顾拆借、搭桥贷款、信用评级、信贷中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和实业投资等业务,以图做大蛋糕。

第三,虽然信贷担保公司已经开始悄然转型,诸多迹象表明,这种制度变迁才刚刚处于萌芽状态,转型的具体方向和效果尚难预料。但是,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信贷担保公司走向混业经营乃大势所趋。

虽然上面指出了信贷担保公司拓展业务的方向,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需要正确引导信贷担保市场和信贷担保公司的发展,否则,信贷担保公司就会从一个危机陷入另一个危机。具体说来,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各信贷担保公司要注重长远发展,搞好市场调研,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公司的战略定位,找准突破口,占据属于自己的业务板块,在多元化经营中既不能丢弃信贷担保业务,又要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其次,政府在信贷担保公司的业务拓展中既要发挥外部监管作用,又要加强策略性引导。在新业务的开拓方面,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制定详细的市场准入标准,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担保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从而降低担保公司多元化经营的风险。与此同时,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应该鼓励和引导信贷担保公司开展多元化经营,在分散和控制担保公司经营风险的同时,加大其他市场板块的竞争水平,起到活跃金融市场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最后,信贷担保公司会同政府和银行,积极探索金融创新途径,分散信贷担保风险,如建立信贷担保联盟,组织联合担保,提升担保的信用等级;将信贷担保项目投保,把信贷担保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市场;编制信贷担保风险指数,以此作期货期权交易,让资本市场来分担信贷担保风险。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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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海林

第4篇:货运公司各项制度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

2、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包括单位领导职责、各部门领导职责、班组长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

3、公司结合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审核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公司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6、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公司员工学习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8、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协助公司负责人做好本公司安全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技术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各级主管学习安全生产法规 、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助总经理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同时布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安全操作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并要求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要组织复查,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6、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7、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后,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 ,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8、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2、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发出书面的检查整改通知单。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3、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的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做到落实到位;

4、经常检查施工项目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尤其对施工中的重点,特殊部位更要强化检查、落实措施;

5、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斑组长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6、为了更好执行岗位职责、完成公司交给的安全生产任务,专职质安员必须认真学习“一标准五规范”,并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做JGJ59—99新标准贯彻工作的排头兵和规范执行人;

7、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2、认真做好班前班后的交接,并做好安全记录和提醒下一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彻底杜绝“三违”现象。

5、积极参加企业、车间、班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

6、维护保养好使用的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7、对各级提出的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

8、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9、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抢救。

10、责任目标:劳保用品使用率100%,接受安全教育率100%,操作规程执行率100%,班组安全会议参与率100%,交接班制度执行率100%,严禁私自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

2、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3、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4、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5、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6、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7、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8、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1) 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2) 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 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 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 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 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所有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做好车辆1.2级技术保养,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确保车辆安全,正常运行。

二、驾乘人员必须加强“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法律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三、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及有关部门颁发考试合格证书,凭证操作,严禁无证驾驶车辆。

四、对各种危险禁运物品,不得随意承运,车辆运行应遵守中速行驶原则,不准“三超一行”(超员、超载、超速、拖行)。

五、定期检查设备和场地,消除故障隐患,保证安全防护,确保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各种机具不准超限使用。

六、车辆按车牌尾号的对应月份及时参加公安主管部门的年检,当月未办理年检的车辆一律不准投入营运。

七、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持有政府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八、在运输危险货物的车上严禁吸烟,车辆应避开明火高温场所。

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1、公司机关由安全领导组负责,安全员负责组织成立义务抢救小组并进行业务学习,训练防火知识,培训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及应变和处理能力。

2、工伤事故发生后,需做到有组织处理,妥善处理被伤害对象,尽量减小伤害程度。

3、当发生伤亡、伤害事故时,一般的磕、碰工伤类可采取自救,由当事人报告组长,组长安排专人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4、当发生触电事故时,依据自救原则,发现人首先要切断电源,挑断电线,对触电者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如伤害严重,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

5、当发生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时,依据自救原则。观察伤情、避免二次伤害,将受伤害者抬至平坦处进行处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医疗保护措施,以免伤势加重,伤害严重的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

6、发生重大伤亡、伤害事故时,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 (1)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马上进行呼叫并立即报告车间主任或安全员。(2)车间主任或安全员作为总指挥,进行抢救。(3)安全员拨打120急救电话,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伤亡情况、联系电话、报警人姓名,并派专人接车。(4)如医院较近,马上送医院抢救,以缩短时间减少伤害程度。(5)总指挥负责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以最快捷的方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6)依据“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问题根源,总结经验。(7)对应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广大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8)依据分析结果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

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

3、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 , 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2、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的更好,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应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奖惩分明、职责到位。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进行监督考核,实施奖惩。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承担领导责任,企业经理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2、凡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①及时发现、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发生或在抢险救灾中成绩突出者;

②一贯忠于职守,热爱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者; ③检举、揭发、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或抓获违法犯罪分子者。

3、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发现下列行为者给予5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①重点要害部门发现不安全隐患,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提出而不整改的;

②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③在禁火区内吸烟或将烟头扔在禁火区内的; ④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内违章明火作业者;

⑤损坏、挪用消防栓、消防器材,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经通知不及时改正的;

⑥所在企业发生火险、火灾或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 ⑦职工违法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治安裁决的; ⑧参与赌博者;

⑨知情不报,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生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一、办事处及辖区各单位、社区要做好对各类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每月定期上报事故统计报表。

二、辖区各单位、社区发生各类安全事故都必须立即如实上报辖区安全生产办公室,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三、辖区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就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处理结果要及时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由辖区安全生产办公室立即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按照《重特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实施抢险工作。

五、按照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辖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参与和协助对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封存有关档案资料,以便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七、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做到归档管理。

八、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开展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第5篇: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工作守则

1、严守公司机密,保护公司财产。

2、自觉维护团体荣誉,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共同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

对工作要协调合作,对同事要互相帮助,有敬业和奉献精神,分享知识与技术。

3、勤奋工作,达到做事快节奏、高效率。

4、员工的一切工作均应以实现公司目标为目的,对于上级的指示,应予以遵守和从速执行。

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一、礼仪规范

(一) 员工仪容、仪表要求

1、上班时间保持情绪饱满,精神愉悦。

2、员工头发必须经常清洗,保持发型整洁清爽,严禁头发脏乱发型怪异。

3、员工应经常修剪指甲。

4、员工上班前不得喝酒。

5、提倡女员工化淡妆,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使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二)着装要求

1、员工上班必须穿着公司统一正装上班。

2、男员工上班严禁穿短裤上班。

3、男士的衬衫衣领、袖口应保持洁净,衬衫钮扣必须扣整齐,不结领带时衬衫最多只可敞开领口向下第一颗钮扣。

4、员工上班不得穿着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5、女员工不得穿着露背服装、超短裙(即裙边距膝盖不得少于10cm)、奇装异服及过于透明的服装。

(三)员工行为举止要求

1、严禁不雅举止,如脚翘桌面、当众化妆、梳头等。

2、禁止随地吐痰。

3、坐姿端正,上班时间不得东倒西歪、趴桌睡觉。

4、站姿挺拔,腰部挺直、两脚并拢或自然分开不超过肩宽距离。

5、行走快捷,避免脚步迟缓、拖拉,避免鞋跟发出太大声响。

6、进入公司时必须佩戴厂牌。

7、公事外出时要和部门领导请示。

8、不准造谣生事,不得在网上论坛随意发表言论,对公司进行恶意攻击。

9、不得通过网络或任何途径泄露公司机密。

(四)礼仪要求

1、讲普通话,语音清晰,在公共办公环境应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说笑、争吵、嬉闹或举止粗鲁,保持自身及公司良好形象。

2、在通道、走廊里或公司其它地点遇到公司领导或来访客人要礼让,不能抢行,并微笑点头致意或简单打招呼“您好”。

3、同事间、上下级间相互打招呼、问好。

4、欲进房间要先敲门,听到应答后再进。

5、有宾客来访,前台接待人员应对热情宾客引导接待,为宾客倒茶,并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和人员,直至其找到被访人员。

(五)交际规范

1、接待来访: 微笑、热情、真诚、周到。

(1)接待来访热情周到,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对光临公司的客户都应主动热情招呼入座,问明来意后,直接回答其问题或请客户饮茶(水)稍候或让有关人员接待;若相关人员不在或不便接待,应向客户委婉解释原因并请客户留言以便稍后处理。

(2)来访办理的事情不论是否对口,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要认真倾听,热心引导,快速衔接,并为来访者提供准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或引导到访问的部门。

2、访问他人: (1)要事先预约,一般用电话预约;遵守访问时间,预约时间5分钟前到;如因故迟到,提前用电话与对方联络,并致谦。

(2)用电话访问,铃声响三次未接,过一段时间再打;访问领导,进入办公室要敲门,得到允许方可进入。

(3)客户因他故不能准时接待则应耐心等待而不可随意游逛,更不能表现出烦躁情绪。

(4)客户交谈时应尽量做好记录,告辞时应从容大方言谢,切忌将随身携带物品遗漏在客户处。

3、交换名片:

(1)如与客户初次见面,应视需要奉送名片,此时应将名片阅读方向面朝客户一方,用双手捏住名片的边缘以恭敬的姿态递给对方,拿名片的手不要放在腰以下;接客户名片时应以双手承接并以专注神态认真阅视后当面妥善收好并言谢,看名片时要确定姓名并确定姓名正确的读法,同时不要忘记简单的寒暄。

(2)若与领导一起接待或拜访客户,应在领导与客户交接名片后再视是否需要与客户交换名片。

4、迎送来访,主动问好或话别,设置有专门接待地点的,接待来宾至少要迎三步、送三步。

工作规范

(一)基本规范

1、遵纪守法

⑴不应滥用职权、循私舞弊、以权谋私、打击报复。 ⑵不做有损害公司财产、商誉或贪污受贿的事。

⑶不煽动其他员工怠工,干扰日常工作,更不可挑拨离间、破坏同事关系。 ⑷按时上下班,无迟到、早退行为,按规定点名、请假。

2、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位,不可以随意串岗,不要擅离工作岗位、办公室或操作现场;非公务不去其他工作区,以免妨碍他人正常作业。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流程作业,不可违章指挥和操作,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3、工作过程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⑴不吃东西、玩手机、看小说、上网聊天。 ⑵不会客谈论私事。

⑶不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 ⑷不做其他影响工作的事情。

4、对待工作要认真,要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对公司负责也对自己负责。 ⑴工作有始有终,及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应避免由于粗心、马虎、不负责任导致的差错。

⑵服从领导安排,听从指挥,对领导的决策和指示要坚决执行,有保留意见的,可择机反映,但在领导改变决策之前,不能消极应付,确有困难无法及时完成,应及时汇报或请示,不擅自拖延或随意自行处理、拒绝或终止工作,若有不明之处须在领导指示完毕后再发问。

⑶接受领导批评指责,应从公司利益出发,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若有误会,可事后口头或书面向领导解释清楚。

⑷争做本岗位的主动手、专业能手,不做替补业余的选手。

(二)保守公司各项秘密

1、不应随意翻阅不属于自己掌管的文件、函电及资料。

2、不与家人及工作无关的人谈论公司工作。

3、使用资料、文件,必须爱惜,保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复印、抄录、转借公司资料、文件;不得随意拷贝、删除、篡改公司电脑资料或将公司电脑带回家,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的保密级文件,需经公司领导批准。下班前整理好桌面,将所有文件资料归档,不可将公司文件遗留或存放在不恰当的地方。

4、不可将公司的印鉴、资质证明、文件、经营方案、内部价格、领导电话(住址)提供他人和外单位。

5、未经上级书面许可,不得将公司情报泄露给任何媒介,或商业竞争对手以任何形式之协助。

6、未得到公司书面允许时,不应兼任其它任何职务和工作。

(三)办公设备、生活设施和公共设施使用规范

1、有计划的使用办公物品,尽量做到节约,各种物品要用到恰到好处。

2、不随便使用他人的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

3、不私装电脑软件,不可使用未备案的U盘。

4、不破坏或挪用办公设备或生活设施,如有视其损坏程度赔偿。

5、不得使用办公场地及设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参会规范

1、事先阅读会议通知,做好准备,在会议开始前10分钟进场并签到。对于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需提前向组织会议的领导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不用参加。

2、到场后按次序就坐,依次发言。针对会议议题汇报工作或发表自己的意见。发言时,先讲“××汇报”,结束时说:“××汇报完毕”。若有事不能参加者应提前请假。

3、开会期间应保持安静,并将通讯工具(手机)调至静音或关机,不会客,不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4、遵从主持人的指示,必须得到主持人的许可后,方可发言;发言简洁明了,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5、认真听别人的发言并记录,不得随意打断他人的发言。不要随意辩解,不要发牢骚。

6、会议结束后,等高层领导退场后,各参会人员再以部门为单位自觉退场。会后需保存会议资料,向上司报告,按要求传达。会议纪要及检查通报完成时间为会议及检查结束后1日内上报相关副总、总经理审阅。

7、公司组织的所有大型活动(包括各种会议、各项活动、各类培训等),各相关人员必须以部门为单位自觉排队入场,沿途和进入办公区域内禁止大声喧哗,进入会场后自觉保持会场秩序,时刻保持高雅情操,展现出公司人良好的精神风貌;各部门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好、教育好自己所带团队,体现出所带团队的精神风貌。

职工公寓管理

公寓安全秩序及卫生;

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其他危险品进入公寓,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2为保证住宿环境及秩序,室内禁止烧煮、烹饪。

3为保证用电安全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大功率电器。

4严禁入住人员存放毛绒玩具和使用超过500W以上的电器如:热得快、热水壶、电热毯。

5严禁入住人员蓄意破坏公共物品或设施、盗窃财物。 6严禁乱扔垃圾、乱倒污水。 7男职工到女职工公寓或女职工到男职工公寓规定在晚十点前必须离开,以保证他人正常休息及职工的住宿安全。未经公寓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外人或本公寓以外的员工留宿。

8宿舍门锁、钥匙由公司安排专人统一管理。严禁任何人未经允许私自配钥匙和调换门锁。

9热水器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操作方法使用。 10热水器在使用时需将水温加热至需要温度后切断电源再使用,不用时应拔下插头,切断电源。

11饮水机不用时应断掉电源。

12人员离开宿舍、夜间值班时,必须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13每天离开宿舍时,地面的打扫、被子的摆放都应该整洁,每周不定时检查卫生。

文书合同资料管理规定

一、文书的上报、发放整理与保存

1、部门行文的上报,需要报公司领导审阅的请示、报告和相关文件,需要形成规范的正文,贴文件阅批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经秘书汇总上报。外部来文由办公室登记、贴单、上报、落实、存档。

2、部门行文发文,重要文件必须由主要领导签批,发放前送办公室及分管副总对文字审查把关发放时一律送办公室一份备案。涉及经营的事项必须同时发放给财务等相关部门。

3、各部门的文书分为两类,一类是特别重要的文书,直接由部门指定专人保存;另一类是一般的文书,由文书的制订人妥善保管。

4、全部重要的机密文书,一律存放在保险柜或带锁的文件柜中。

5、保存期满以及没有必要继续保存的,经总经理决定,填写废除理由和日期之后,予以销毁。机要文书一律以焚烧的方式销毁。

6、如果部门划分发生变更,或者做出调整,则原有的文书资料归属到新的部门,次年年初原部门文书由新归属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7、各部门尤其是办公室必须做好重要文件的借阅登记工作,并注明归还日期。

二、其它原始资料的保管

1、各相关部门保管的基础资料如:工资单、采购单、领料单、登记表等原始凭证要分别整理保管,按时间顺序编号归档,保存5年以上方可按照审批程序进行销毁。

2、各部门保管的技术资料、图纸长期不用的一律交办公室存档,便于备查和以后借阅利用。

三、移动存储工具使用管理规定

1、对移动存储工具的保护。移动存储工具应及时清理、杀毒,公司的每台电脑必须装上杀毒软件,一定要有移动存储工具杀毒功能,且要在每次使用移动存储工具前对其进行杀毒。如现在各部门电脑还有未安装杀毒软件的,以部门为单位统计后统一报到电脑部,由电脑部协助安装。电脑部应定期检查,做好管理。

2、移动存储工具保密。每次盘内传阅的文件只能存放当次传达文件,用后直接剪除,在移动存储工具中只传递一次,一定要做好保密措施。目前的移动存储工具使用太杂易泄密,应避免这一现象。在工作中只能使用公司已备案的移动存储工具,否则视为泄密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罚。

印章管理规定

一、总则:

公司印章以其固有的法律属性和独特的社会现象,决定着它在社会交往和市场交易中具有举足轻重且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与权威,其对于维护公司形象和社会信用、保障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和整个社会文明进步等等,都具有极为现实的重大意义;为加强我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各职能部门章、党委及各支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三、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的授权及使用部门

(1)负责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及管理;

(2)负责对印章的刻制、发放、停用和收回、销毁工作;

(3)负责公司所有印章的留样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并管理公司印鉴档案; (4)负责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印章专管人

1、公司所有印章均执行专人、专柜、专锁、专人核对制度。原则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刻制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员建立完整的印章管理档案及使用台账。

2、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不得私自使用印章,否则一经落实,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使用人及部门承担。刻制印章需按照规定办理。

3、印章管理人应坚持原则,工作细致,作风正派,对上不惟命是从,亦不能滥用权力,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对不合规定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拒绝。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登记记录,印章管理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随用随锁。

4、印章管理人员因事、病、休假、离职、调岗等原因不在岗位,所在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印章管理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印章管理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本“印章交接单”。登记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备存。

5、印章更换、废止、销毁时,印章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业务部门。

(三)印章的刻制、更换

各部门申请刻制、更换,必须填写“印章备案登记表”,由分管副总、总经理签字确认后,由印章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进行刻制,印章刻制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印章的审批及使用

1、审批

公章、法人章等的审批:公司公章、法人章用印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手续,填写“用印审批表”,审批人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特殊业务由总经理签批)。用印申请人应将用印的性质、重要性以及用印事由等分析当面汇报相应领导审批后,到印章管理人员处填写“印章使用登记台账”并签字确认。公章的管理人员施印时必须认真核对“用印审批表”与“印章使用登记台账”上的内容是否一致,严格把关,所有审批件及印章使用登记一律每月装订存档备查。

若审批分管领导不在公司,应向分管领导电话汇报,待分管领导同意确认后在申请单上写明“领导电话同意”并签字后向印章负责人员说明情况后方可盖章。待审批领导回公司后,应立即补签用章审批单,上交办公室备案。

2、使用要求: (1)公司印章的使用要在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办公室内使用,不能将印章私自携带出部门办公室以外使用。若确因业务需要带印外出使用,需提前一天申请,需填写“用印(章)审批表”并标明外出使用,经总经理签批后;由办公室安排专人陪同,方可外借使用。

(2)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办公室做特别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并加上编号登记。凡经特别批准加盖空白章的,必须要编号复印留存,经办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3)非正常上班时间需要盖章的情况,需提前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安排专人负责。

3、异常情况处理

在公司印章散失、损毁、被盗时,印章管理人员应迅速向办公室递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报告书须由部门领导与上级主管确认,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办公室根据情况依本制度规定进行以下处理: ⑴办理变更备案。 ⑵追查印章下落。 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印章废止、销毁

1、印章废止、销毁,由各部门、分公司填写“印章备案登记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印章使用部门共同监督并签字确认,对废止一年的公章进行销毁。原则上更换的马上销毁(特殊情况书面申请);废止使用的印章由办公室收回,留存1年后经分管领导确认并监督的情况下再进行销毁。

2、印章管理人员协助需求部门对外开具更换证明。 四罚则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管理规定,凡不严格执行以上规定的,后果自负,除扣除当事人1000—10000元的绩效工资外,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触犯法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值班管理规定

1、值班设置

(1)值班时间,夜班自下午下班至次日早上班; (2)夜班值班人员的值班地点为男生宿舍、值班室; (3)值班人员:公司后勤部门男员工;保卫科人员; 带班组长:临时指定,在值班表中第一列为带班组长; (4)值班人员排班、调整均由办公室负责;

(5)节假日值班人员由办公室另行排定,其他执行值班管理规定。

2、带班组长职责

(1)负责夜间公司的安全工作;

(2)安全隐患的排除,应急事件的安排、处理及上报工作;

(3)在岗人员(保卫科人员、夜班人员、加班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4)检查各部门夜间是否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发现未做好的,要进行补救同时在值班记录中做好记录;

(5)全力做好雨季夜间的防洪准备和险情处理工作。

3、调班管理办法

值班人员不准私自调班,如有特殊情况,应安排好替班人员,提前与办公室说明情况,并告知办公室替班人员(替班人员必须是值班表内的人员),以便办公室备查;出差人员返回后办公室通知补班,如未提前说明情况空岗处理每次罚款500元,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私自调班的,将对换班及替班人员每人罚款500元。

4、罚则:

①各成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后勤值班人员、保卫人员要做到相互监督和督促,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工作到位,并真实、完整的填写值班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值班领导并反映给所属部门前来解决,对发现问题不解决单纯上报的、经值班员反映问题不来解决的部门给予加倍处罚,所填与事实不符或未填者或不填写值班记录的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者作除名处理;

②值班人员不得迟到,迟到一次罚款100元;值班期保卫人员不得请假,如有违 元/次罚款,严重者做除名处理。

文件资料销毁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避免工作中因处置不当,造成公司文件、资料中的重要数据、信息遗失和泄露等情况的发生,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订此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部门。

三、界定标准 全员须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协议要求,定期对自己所保管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对于日常需要归档的文件应妥善保管,对于不需归档且过期作废的资料、日常办公作废的文件(包括一般文件、重要文件、机密文件。如:涉及经营战略、组织结构、营销数据、进销数据、票据、采购合同、商品信息、工作流程、经营管理技术、财务资料等文件资料)、草稿、复印废页及文字废纸,图纸等不得随便丢弃,需撕毁或焚烧等方式处理,以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分类及处理方式

对需销毁的公司文件、资料进行筛选整理分类:

1、 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个人临时性草稿及文字废纸,日常办公作废的一般文件、复印废页,必须采取破碎的方式,由当事人自行销毁;

2、 日常办公过程中形成的过期作废的销售政策、日常办公作废的文件(指机密文件,含公司下发及上报的各项文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审核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报分管副总审批后,同时安排至少两人在场进行破碎销毁。

强化销毁管理规定,对不认真履行,违反规定的、造成泄密的,严格进行问责或责任追究。

第6篇: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新版)

《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为使公司的管理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公司参考现代企业制度模式,

依据《公司法》、《劳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科学规范、人性管理之原则制定本条例。

一、 聘用制度

1.公司依据用人计划不定期招聘所需人员,用人原则是注重心态与能力、同时参考结合其学历,本着公司现实情况招录优秀人才;

2.所有被聘用人员在发展、晋升方面享有均等机会,工作表现是公司员工晋升的主要依据;

3.应聘者通过初、复试等考核,最终确认合格后,将被公司聘为试用期员工;

4.被聘用员工需填写公司履历表(附照片),相关证书、证件复印件,需保证所填资料内容准确、证书证件真实合法,若弄虚作假,公司有权予以解聘;

5.新员工入职后的工资以公司薪金制度为准,试用期为3个月。

6.公司根据员工试用期的表现,有权缩短试用期提前转正录用。试用期结束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发放实际工作日的试用期工资;试用期第一周内不合格者,无工资;试用期不满30天自动离职,无工资。员工完成试用期,需填写《转正申请表》,由主管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逐级审批后方通过,履行转正手续,成为正式员工,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所有员工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公司,并填写《离职申请表》,并办理好交接工作。

二、公司考勤制度

1.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排工作时间。

上班时间:(夏季) 8:00-12:00,14:00-18:00

(冬季) 8:30-12:00,14:00-17:30

2.公司实行签到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时间,准时考勤签到;

3.上班期间如因公外出,须由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批准将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4.如有事、病、必须填写假条,逐级申请并获准;

5.本人请假申请,需经部门主任审批签字,特殊情况,可电话申请,但事后须补写请假条;

6.超过一天以上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的假条交由考勤员保存,如无批准未上班者,将按旷工处理。

7.按国家规定,公司员工可享受以下假期:

元旦(1月1日),休息三天;

春节(除夕农历正月初

一、

二、

三、

四、

五、六)休息七天;

劳动节(5月

1、

2、3日)休息三天;

国庆节(10月

1、

2、3日)休息三天;

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三天;

——以上假期如遇特殊情况则顺延;

8.公司考勤情况统一由公司安排负责统计、监督和管理。

三、考勤处罚:

1.考勤表每月汇总一次,公示无异议后报有关领导以备奖惩;

2.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迟到超过30分钟罚款30元;

3.每月迟到累计3次,按矿工一日处罚;

4.每月旷工一日扣除当月两天工资;

5.每月累计旷工2次,除罚单外并予以行政警告;

6.当月累计旷工3次以上,公司可以做出解聘处理;

7.所有处罚款项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作为公司的活动基金使用。

四、会议制度

1、公司例会定于每周一上午9:00,由总(副)经理主持召开;

各部门总结上周工作并汇报本周工作计划。

2、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自行组织临时会议。

3、凡通知的会议,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凡迟到者每次罚款5元。

4、缺席需书面申请,并获准;无故缺席,按旷工处理。

五、工作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2、员工应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负责,勇于对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公司员工应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

4、自觉服从公司的管理安排,发扬团队协作精神,精诚合作。

5、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

6、工作时间内,不准会见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人员;不准上网聊天、打游戏、吃零食、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趴桌睡觉,非工作串岗等;中午休息时间不准在办公室大声喧哗。

7、要有修养,不要说脏话,以礼待人,遇到来访人员要热情招待,在公司必须以职务相称。

六、保密制度

1.每位员工均应妥善保管好公司的各种资料。离开时注意保存好文件资料,锁好抽屉及文件柜。

2.文件分发要严格,明确各级职员拥有情报和资料的限制范围,原则上不要超出自己的职责范围。

3.定期清理各类文件,客户委托的项目完成后,所有有关的信函、文案、设计稿、媒介计划、报告等,若需保留应整理归档;不需保留和各类零散重复文件及资料要尽早销毁。

4.所有项目的文件副本,有各部门分类保管并由专人负责。

5.凡是复印资料,书籍一律要凭副总经理批示由办公室核实复印数量。

6.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引用公司数据、资料等做个人用途或公布。

7.公司员工不得向他人透露本人工资情况及公司运营模式。

8.凡违反以上条例的员工,公司视违纪情况轻重分别给与批评、警告、罚款、记过赔偿等处理;对违纪严重者(如将公司机密有意泄漏、盗用公司机密资料作为己有及出售等),造成公司重大损失,公司有权利开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管理制度

1、设计、制作合同(含收款合同和付款合同)必须根据公司状况,与总经理、各部门主管商定

后方可签定;

2、在总经理授权下,各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可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含收款合同和付款合同);

3、所有签订合同(含收款合同和付款合同)原件必须交办公室存档,另交复印件给财务部及有

关部门。

4.各部门在签订合同时遇到困难,必须与有关主管商量解决后才能签定。

5、本公司合同属公司机密文件,不得外泄;如有违者,将由当事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及法律责任。

八、财务制度

1.报销人员在每张发票后面必需写明项目、经手人,车票后面注明起止地点;

2.报销人员填写支付证明单,粘贴好后由部门经理审批签名后,方可交于财务部或总经理;

3.报销时间为每月月底,其它时间除紧急情况外,不予报销;

4.财务部人员有权对报销人员的发票及有关事项进行查询,报销人员不得拒绝回答;

(1).报销单据要有财务室会计,出纳两个核准后,方可支付;

(2).借款人员填好借款单,写明借款金额、项目、用途、支付方式、支付时间限制,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审批金额,方可借出款项;

(3).所有对外付款手续必须经部门经理审批后交(副)总经理审批签字;所有报销费用必须经部

门经理审批签字后由(副)主管领导签字审批。

九、公司财产管理制度

1、公司财产由办公室统计备案,再由部门负责使用,并按照规定办理领用手续;

2、各部门使用的设备、电器,由使用人负责维护保养;

3、借用其他部门物品,需经各部门经理同意后,方能借用;

4、每月2日以部门为单位,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由部门经理交与办公室,经副总经理审

批后统一购买;低值易耗品由个人直接到办公室签字领取;其他用品,须填写《办公用品领用表》,由部门经理、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方可领用;个人需借用公司物品。必须填写《物

资借用申请表》,由部门经理、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

a.借用公司物品应按时归还,超时未还的,公司有权督促催还。损坏或丢失照额赔偿,并予

以罚款。

b.借用的物品若有损坏,应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

c.员工离职前应如数归还公司物品,办理物品归还手续。未经总(副)经理签字许可,相关部门不能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5、办公室有权利控制员工领用的总支出。

十、公司礼仪制度

1、所有员工应注意仪表,着装整洁大方;统一佩戴工作证。

2、接听电话,须先报以“您好,司法专业委员会”,并做好电话记录。若被访人不在,需记下致电者的大致情况(姓名、单位、回复时间及回复方式),以便转告当事人。

3. 客户来访,应先让座于接待区后联系被访人,并经其同意后,方可领来人进入办公室。若需等待,应为客人倒水,拿出报刊或公司的宣传资料,供其浏览。

4. 客人来访期间,无关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与同事争论,或与客人讨论私人事情。

5. 同事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培养协作精神。

十一、卫生制度

1. 实行每日轮流打扫制度,做到地面、桌椅、门窗整洁卫生。

2. 办公桌上,办公用品要把摆放整齐,不准放置私人生活用品。

3. 下班后要将座椅靠办公桌,以保持办公整齐有序。

4. 值日人员应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按规定完成值日任务;其它人员有义务打扫并维护环境卫

生。

5. 办公室内严禁随地吐痰、大声喧哗、乱扔纸屑等不良活动。

6. 负责卫生人员每天必须提前早到20分钟.

十二、奖罚制度

1.公司实行罚款制度,每人每月满分为10分、每分为10元,将在各制度里扣除,(卫生、

管理、纪律、执行、工作、态度);

2.每月上、下班准时,无请假、迟到、旷工等违反公司制度的情况,将享受全勤奖50元;

3.每次完成公司所下达的部门创收任务后,公司将给予部门奖励当月部门总业绩的2%;

4.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员工,年底公司要实行绩效考核(创收任务+工作态度+执行力度=优秀者,给予1000以上的奖励)。

以上管理条例,要求公司所有员工认真学习领悟,积极配合、共同遵守,同心同德、共树公司崭新面貌。

注:2012年4月2日起执行!

郑州书铭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日

第7篇: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寿光市金果窗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内部管理,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安全性和财务信息的可靠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实现公司治理目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职责:

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总经理:全面落实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规定的执行,检查公司职能部门制定、实施和完善各自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的情况;

公司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本专业系统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配合完成对公司各专业系统风险管理和控制情况的检查。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原则和目标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

(一)内部控制涵盖公司内部的各项经济业务、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将内部控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要求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

制的权力;

(三)内部控制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臵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内部控制的制定兼顾考虑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尽量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章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指专业系统的内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

第一节 环境控制

第七条 环境控制包括授权管理控制和人力资源管理控制。 第八条 授权管理控制的主要内容:通过授权管理明确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公司管理层、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范围;董事会组织制定相关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和改善。

股东大会:《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规定以下事项须由股东大会讨论: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总经理:《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薪酬、晋升、休假、辞退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营造科学、健康、公平、公正的人事环境,确保公司员工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稳定的工作心态,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一)为有效控制人力成本、提高人员配臵率,公司应制定内部招聘作业流程、外部招聘作业流程等。人员招聘途径包括内、外部招聘;人员招聘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公司应制定系统的培训管理制度,鼓励员工持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职业技能,积极提倡员工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三)为贯彻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应按照以岗定薪、以业绩

与能力定薪的原则,兼顾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个人利益,制定公司绩效与个人绩效挂钩的薪酬激励制度及股权激励制度。

(四)公司提倡管理人员选拔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创建科学有效的管理人员选聘制度。

(五)公司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规范员工辞退、离职的管理,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务纠纷,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节 业务控制

第十条 公司业务控制包括规划与计划业务控制、融资与投资业务控制、生产与服务业务控制、销售及收款业务控制、测评与改进业务控制等。

第十一条 规划与计划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制定科学的公司发展战略形成程序,并按程序制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每年根据公司内外因素变化情况对规划内容滚动调整,战略规划应报经董事会批准。

(二)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应在每年年初确定发展目标、分级目标、业务计划与资金预算,指导全年工作。

第十二条 融资与投资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融资管理体系,确保银行借款、担保、承兑、融资租赁等与资金筹措有关事项授权的合理性,通过流程规范融资过程,融资活动的相关情况须有记录载明。

(二)根据有价证券、不动产及其他长、短期投资等投资业务的不同特点进行合理的投资组合决策,并制定不同的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

(三)建立严格的项目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对下属公司进行科学的监督管理和经营指导。

第十三条 生产和服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应综合分析市场环境、生产要素等情况,拟定生产计划,以确保生产系统安全、低耗、高效地运行;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接受必要的岗位技能及安全培训,以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安全;对关键岗位、工种予以识别,同时制定确保有效控制的办法。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艺流程及岗位安全作业指引。

(四)保障适宜的生产和服务设备、监测设备,对过程关键点予以识别并跟进监测;对监测设备制定并实施相应规定,以确保设备持续有效。

第十四条 销售及收款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统一制定销售及收款标准化服务规程,降低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对公司的授信管理进行统一规划,加强相关信息的透明度,理顺与商业银行间的授信关系。

(三)制定发票管理制度,规范发票的使用程序。

(四)结合会计控制系统,制定严格的入帐及应收帐款管理制度,保证收入的准时入帐,避免呆、坏帐的产生。

(五)明确现金收取及记录现金收取的程序,控制现金收入过程中的风险。

第十五条 测评与改进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不断寻求对业务过程有效性和效率的改进,在问题出现之前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公司损失。

(二)公司应建立识别和管理改进活动的过程、制度,并有确定的机构组织实施。

(三)有效开展各项测评活动,测评结果作为持续改进的机会来源,这些测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和不定期的经营分析,内部财

务审计,质量体系内审、外审,业务调研与自我评估,顾客及相关方满意度测量等。

(四)公司应创造一种全员积极参与改进的文化,以提高组织绩效。这些持续改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化建议,标杆学习,技术改进,QCC改进小组活动等。

第三节 会计系统控制

第十六条 会计系统控制可分为会计核算控制和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财务通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制度,作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

(二)公司设财务总监一职,由董事会任免,分管公司财务工作。公司本部和下属子公司等独立核算单位均单独设臵财务部,该部门至少配备两名具有会计专业知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其岗位设臵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三)各级会计人员行政隶属于所在级次的核算单位,受上级财务部门的业务领导。各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调动,需经财务总监批准。一般会计人员的调动,需取得本单位会计主管的同意。

(四)公司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会计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相应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须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财务部门可派人会同监交。

(五)公司在强化会计核算的同时,建立计划和预算管理体系,

强化会计的事前和事中控制。公司各级单位的经营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需在上一末制定,经董事会批准后下发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定期对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变化的情况滚动调整相应的计划。

(六)公司建立完善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对各项经济业务的开支权限进行明确的规定和划分。

(七)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货币资金、票据、存货、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对各项资产的购臵、保管、处臵等通过制度进行约束,对各项资产状况进行实时跟踪,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盘点,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四节 信息系统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包括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机房管理等,公司信息系统管理由行政部负责。

第十八条 网络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确保网络设备处于适宜的运行状态;同时监督用户的操作情况,对造成网络破坏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处罚意见。

(二)原则上不允许在网络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行为,通过公司网络向互联网站点提供或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三)工作场所变动、建筑物改造等涉及对网络物理连接产生变更的工作,应事先通知行政部确定变更方案后做出决定。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息系统方面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电脑、网络设备、打印机、液晶显示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扫描仪、刻录机、投影仪、数码照相机、打印服务器等电脑周边设备。

(二)固定资产放臵地点应远离火源、有害气体、强磁场、多灰

尘场所等位臵。

(三)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申购、统一调配、统一报废并定期盘点。

第二十条 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统一对信息系统软件进行安装调试。任何个人原则上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二)信息系统的使用权限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申请,公司实时对权限进行跟踪。

(三)公司定期对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备份,定期对备份磁带、存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

第二十一条

机房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严禁在机房内进行与正常工作无关的行为;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拆装或使用机房内的服务器、网络设备等设施。

(二)机房管理的资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借阅人对借阅的书籍、文档以及光盘、软盘等必须登记并及时归还。

(三)定期检查机房内服务器和网络的状态;定期检查机房内电力,空调,消防,防雷设施;定期对机房进行清洁和清理。

第五节 信息传递控制

第二十二条 依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信息传递控制分为内部信息沟通控制和公开信息披露控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建立内部信息传递体系,制定部门沟通的方式、内容、时限等相应的控制程序。

(一)信息传递控制部门分工如下:公司办公室为公司内部信息收集和处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公司职能部门等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范围内的信息收集、处理、

传递和控制。各业务单位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信息传递控制的责任人。各业务部门员工,负责本工作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控制和沟通。

(二)公司提供信息共享的技术平台。各部门应将所收集和处理的信息在不违反保密制度的前提下,及时与其他相关部门共享。对需要保密的信息,可以设定共享权限,进行必要的控制。

(三)公司禁止下列行为:具备信息收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未能及时对信息进行收集和沟通,造成严重后果的;具有信息处理职责,但未能及时处理并反馈的;故意或严重不负责任的传递虚假或错误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违反公司信息保密规定的;擅自将公司内部信息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透露的;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披露公司内部信息的;其他违反公司内部信息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信息提供人应当遵循公司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进行必要的控制,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将保密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责任制度,将信息披露的责任明确到人,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及时知悉公司各类信息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

(一)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经董事会授权,下列人员可以公司的名义披露信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五)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

真实性、完整性和公平性。

(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应配合、支持董事会秘书的信息披露工作。

(七)为掌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反馈日常经营情况,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需要具体披露事宜。

(八)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在信息未正式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九)当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第六节 内部审计控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独立承担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价内部控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和纠正错弊的建议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审计部配臵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至少应具备会计、法律、管理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专业等任一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内部控制审计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至少包括下列项目:

(一)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科学性进行检查或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二)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三)对检查、评估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制度,并编制工作底稿、收集相关资料,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应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提出建议后加以追踪,并定期撰写落实情况报告,对相关部门的整改措施进行评估。

第二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应全力配合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所需的信息和资料,不得刻意阻挠,或进行行政干预。

第三十条 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出的关于完善内部控制的整改意见,整改责任单位必须认真对待,落实整改措施,并按要求适时向内审机构汇报整改进度。

第三十一条 严格审计人员奖惩制度,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在审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应予以适当的表彰与奖励。

第三十二条 审计部应于每年四月底前向董事会提交上一内部控制审计总结报告,据实反映内部审计部门在上一中所发现的内部控制的缺陷及异常事项、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异常事项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情况等。

第四章 内部控制效果的自我评估

第三十三条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效果的自我评估制度,定期对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估。

第三十四条 公司每年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并由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进行考核。

第三十五条 审计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一)控制环境——指影响内部控制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控制环境是其他控制要素发挥作用的基础,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及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主要包括:董事会的结构;经理层的职业

道德、诚信及能力;经理层的管理哲学及经营风格;聘雇、培训、管理员工及划分员工权责的方式;信息沟通体系等。

(二)风险评估——指可能导致内部控制目标无法实现的内、外部因素进行评估,以确认这些因素的影响程度及发生的可能性,其评估结果可协助公司制定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控制活动——指协助经理层确保其指令已被执行的政策或程序,主要包括核准、验证、调节、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保障资产安全及与计划、预算、与前期效果的比较等内容。

(四)信息及沟通——主要包括与内部控制目标有关的财务及非财务信息在公司内部的传递及向外传递。

(五)监督——指对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评估的过程,包括评估控制环境是否良好,风险评估是否及时、准确,内部控制活动是否适当、确实,信息及沟通系统是否良好顺畅等。监督可分为持续性监督及专项监督,持续性监督是经营过程中的例行监督;专项监督是由公司内部相关人员或外部相关机构就某一特定目标进行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审计部应于每年四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内部控制的评估工作并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至少应包括对第三十五条所列五个方面的评价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效果的结论性意见。

第三十七条 公司内部控制效果的结论性意见,分为有效的内部控制或有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的内部控制,是指第三十五条所列五个方面中任一方面存在缺陷,且此种缺陷将导致内部控制目标无法实现。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应就上述内部控制报告召开专门的董事会会议并形成决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8篇:食品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一、厂区卫生要求

1、厂区无垃圾,杂物,每天设专人整理卫生区。

2、路面整洁干净,排水通畅。

3、定期消毒,除虫、灭鼠。

二、车间卫生

1、车间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无有毒有害物品和其他有异味物品。

2、车间内做到无蚊、蝇、鼠害,地面干净整洁,无脏物,无积水。

3、生产前对关键设备进行维护、检查、调试,做好生产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4、车间、设备、器具定期消毒。

5、车间、设备、器具用洗涤剂和消毒剂处理后,残留的消毒剂应在车间和设备等重新使用前彻底冲洗干净。

6、装罐车间班后无人时进行紫外灯消毒。

7、存放废物的设施必须及时清除其中废物,避免外溢,要经常对存放废物的设施和容器进行清洗消毒。

8、下班后10—15分钟,对整个车间进行卫生整理,对设备工具、用具进行清洁,并关闭所有电器,水管道闸门。

三、个人卫生要求

1、在本厂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书后方可参加工作。

2、工作人员进入车间必须严格执行“六个不准”(不准吸烟,不准吐痰,不准乱扔下脚料,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吃东西,不准串岗),“三必须”(必须正确更衣,必须在更衣后检查身上是否有头发等杂物,必须洗手消毒)。

3、车间工作人员必须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指甲长度小于3毫米,不得涂指甲油,不得化妆,工作时不戴首饰、手表。

4、车间工作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

5、有皮肤切口或伤口的工作人员不得继续从事装罐工作。

6、工作人员不得将工作鞋、工作服穿出生产车间。

7、下班后,必须将自己的工作服挂齐,鞋帽摆放整齐。

8、上班期间员工需配戴健康证明。

9、进入生产加工车间的其他工作人员(包括参观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管理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本厂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真正做到奖惩分明,责任明确。

二、奖惩制度

1、未经领导同意,迟到、早退,外出接待家人,半小时以内扣3元,半小时以上扣5元,无故旷工一天扣10元。

2、工作未满3天的不发给工资,工作3—10天的发工资的80%,工作10天以上的按天数发工资。临时工3天以上的按天数发工资。(小时工另记)

3、丢失或损坏物品由丢失者按原价赔偿。

4、车间内员工有事需请假的,需提前1天请示主管领导,3天以上假期需厂长批示。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人每次罚款2元。

(1)擅自脱岗 (2)闲聊、扯皮、唱歌、吹口哨 (3)上班打闹、大声喧哗 (4)乱扔垃圾 (5)随地吐痰、挖耳抠鼻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罚款10元。

(1)进入生产车间衣、帽、工作服、工作鞋穿戴不符合要求; (2)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 (3)带私人物品进入车间更衣室; (4)偷吃原辅料;

3 (5)带本人亲属或外人进入生产车间者; (6)在车间、更衣室、厂区、仓库内吸烟;

7、在产品装箱等工序中不执行工艺文件要求,每发生不合格一次,扣工资5元;在装罐(袋)工序中发生不合格,扣工资5元;不重视产品质量,给企业造成200元的经济损失,或客户意见较大的扣发当月工资的20%,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8、车间内用具要轻拿轻放,禁止扔、砸、摔,如有违反者,致使工具损坏要原价赔偿。

9、对各工序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者,不坚守工作岗位,以及出现责任事故者,影响企业荣誉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与处理。

化验室管理制度

一、 为保证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正确性,非本室人员禁止入内,特殊情况需经主管厂长批准。

二、 化验室内禁止吸烟、吐痰、吃东西,禁止将与检测无关的物品带入室内,保持化验室内整洁、卫生。

三、 化验室内实验台、椅、仪器等,要摆放整齐、有序,保持清洁,仪器零部件要妥善保管,室内的工具、玻璃器皿化学试剂、配制的溶液等要按相关要求放置,操作规程、说明书、原始记录、检验结果等技术资料要设专人保管。

四、 未开展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防火防盗,保证化验室内的安全。

五、 化验室内应设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任何人不准擅自挪用,并保持其良好性。

六、 化验室的仪器设备、专用工具要定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定,实行专人保管、防止丢失。

七、 化验室内任何仪器设备或其它用具未经主管厂长批准,不准外借或带出室外。

八、 化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视情节给予处理。

5

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一、 根据质量标准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中出厂检验项目的要求,确定所需要的检测设备,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化验室的有关人员负责采购。

二、 检验人员负责对本部门检测器具的规格等级、数量、精度进行验收,填写设备验收报告单。

三、 检验人员负责对使用的各种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建立台帐,对所有的检测设备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校准检定,对校准情况进行记录,保存好检定证书。

四、 检测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和维护保养,非检测人员禁止使用、调整检测设备。

五、 检测设备的使用、存放应符合规定的要求,特殊器具要置于特殊环境。

六、 对于经校准或检定的达不到使用要求的,提出报废申请,经领导审批后报废。

生产设备、设施管理程序

一、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设施条件满足生产过程能力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设备的选型、验收、报废以及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保养、卫生清理和维修等要求。本程序适用于本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控制。

三、职责

由生产科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各车间负责按规定要求操作执行,并负责本车间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卫生清理。

四、工作程序

4.1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及验收

4.1.1大型或重要设备的选购由生产部根据产品生产策划的安排,组织调研和技术经济论证,定出最佳配置、采购方案,经部门会签、厂长批准执行。

4.1.2新购设备进厂由生产部组织进行开箱检查,组织有关操作人员在生产厂家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安装调试。

4.1.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由厂长、生产科、车间设备负责人及设备生产厂家共同进行验收,运行效果达到出厂技术资料交档案室保存。

4.2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

4.2.1各车间实行严格的设备使用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多

人操作的设备须指定一人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2.2操作工人应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执行《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各车间必须贯彻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计划。

4.2.3各车间应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调整。

4.2.4 生产用工具、器具等要定点摆放、定期清洗,工具锈蚀或发生变形应作报废处理。

4.3设备、设施的检查

4.3.1各车间设备、设施负责人每天不少于一次对本车间设备状况巡回检查。

4.3.2对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的设备、设施,认真检查维修,分析原因,做好记录。

4.3.3设备、设施发生事故,车间应立即报告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4.4设备、设施的维修

4.4.1设备、设施的检修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行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全员预防维修技术,提高检修水平,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4.4.2车间根据设备出厂要求和运行状态,对设备进行润滑、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4.4.3维修保养计划由各车间编制初步计划,报生产科,生产科据此并根据设备、设施运行及历年检修情况,编制全厂维修保养计划,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维修保养完毕,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8 4.5 设备的清洗、消毒

4.5.1对生产设备的外部清洁每日生产前、生产后各清洗、擦拭一次,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

4.5.2 对清洗池、预煮罐、不锈钢工作台、真空封口机、各种容器等每七天消毒一次。先用清水刷洗,再用消毒剂进行消毒,然后再用清水冲洗,清除残留消毒液。并做记录。

4.6设备的报废

4.6.1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报废:

a、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其效能已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不能修复者。

b、型号过于老旧,设备效能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无法提高效能的。

c、严重影响生产,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且不能修复的。 d、因意外事故使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使用,修复的。

4.6.2凡固定资产报废时,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销账手续。 4.7设备、设施的卫生管理

4.7.1厂房与设施要有必要的防鼠、防蝇措施,污水排放管道保持畅通,废水不得外溢;

4.7.2成品必须有专用库房,不得与其它物品同库存放、同车运输; 4.7.3车间班前班后应进行卫生清理,防止设备、设施中存在滞留物;

9 客户满意度100% 质量合格率100%

第9篇: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担保业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公司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提高担保质量和效益,根据《保后监管实施细则》和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薪酬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不良担保,逐笔进行审查、责任界定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责任追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担保机构对外担保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担保业务责任追究范围

第五条 因下述原因造成的不良担保,应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在对外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

(二)未履行公司规定审批程序和未执行公司规定审批权限;

(三)不按公司规定执行担保业务。 本制度所称不良担保包括:

(一)发生担保代偿情形的;

(二)发生担保损失情形的;

(三)发生担保客户未履行交纳担保收费、保证金和落实反担保措施等约定义务情形的;

(四)经公司担保风险分类列入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或担保贷款已逾期一个月以上并有较大风险的担保;

(五)发生其他较大担保风险情形的。

第三章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是指对形成不良担保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

项目主办人,是指对担保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的担保业务人员,具体指项目经理A角。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查担保申请人是否符合担保政策;

(二)评估担保申请人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财务信用等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担保事项是否合法;

(三)审查和评估担保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四)按公司规定程序订立担保合同,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合同法》、《担保法》和公司担保政策的规定;

(五)加强对被担保人的财务风险及担保事项实施情况的检查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六)加强对反担保财产的管理,妥善保管被担保人用于反担保的财产和权利凭证,定期核实财产的存续情况和价值,确保反担保财产安全、完整;

(七)履行其它应由项目主办人承担的责任。

项目协办人,是指协助项目主办人对担保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的业务人员,具体指项目经理B角。

移交项目主办人,是指因原担保项目主办人工作变动由公司重新指定对该担保项目进行执行控制管理的业务人员。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之间交接有关手续时,须由公司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监督。

移交项目协办人,是指协助移交项目主办人对担保项目进行执行控制管理的业务人员。 项目审查人,是指对担保项目全过程进行审查和监督的人员,具体担保业务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担保业务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对担保项目“客户评价报告”、“担保业务评价报告”的审查和对担保项目执行控制的协调与监督;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对担保项目“反担保评价报告”审查、订立担保合同审查和担保项目代偿后追偿的协调与监督。

项目评审人,是指参加担保项目评审会议并有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但不包括外聘专家等独立审查委员会委员。

项目审批人,是指有权对担保项目进行审批的人员,具体指公司经营班子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成员、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

项目审批人的主要职责:

(一) 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担保;

(二) 有效实施公司担保业务的评估、审批和执行控制。

第七条 不良担保项目的责任划分。根据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在担保业务中职责的不同和过失的大小,将其责任划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四种。

第八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责任界定:

(一)项目主办人提出“同意担保”建议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项目主办人负主要责任,签署"同意担保"意见的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

(二)项目主办人在担保项目评估与审批控制环节签署"不同意担保"意见,而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同意担保”的担保项目,因在担保项目评估与审批环节控制不严形成不良担保的,项目主办人无责任,签署"不同意担保"意见的项目协办人无责任,项目审批人负主要责任,签署"同意担保"意见的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负次要责任;

项目主办人对因担保项目执行控制不严形成的不良担保仍要负主要责任,项目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负次要责任。

(三)移交项目移交时为正常担保,而在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接交后发生的不良担保,原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无责任,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分别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四)移交项目移交时为非正常担保,属项目移交前的原因形成的不良担保,原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仍要分别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只负责催收环节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属项目移交后的原因形成的不良担保,原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负次要责任,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分别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五)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等项目审查人分别对其因未履行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职责与项目主办人(或移交项目主办人或项目审批人)一起承担不良担保项目的主要责任;因未完全履行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职责承担不良担保项目的次要责任。

(六)项目评审人对各自签署"同意担保"意见的不良担保项目承担次要责任;对各自签署"不同意担保"意见的不良担保项目无责任。

(七)项目审批人对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均应承担次要责任;项目审批人对其超越规定程序和权限擅自审批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应负完全责任。

(八)对因行政干预、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原责任不清导致的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可酌情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四章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程序

第九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不良担保项目;

(二)确认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应承担的责任;

(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并形成决议;

(四)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申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

(五)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决议;

(六)实施不良担保项目的责任追究。

第十条 不良担保项目的认定。风险管理部每月10日前将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不良担保项目填制《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确认(《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格式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应承担责任的认定。风险管理部会同综合管理部在《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批准之日起10日内完成《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二)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形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决议。

第十二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的复议。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决议下发的5个工作日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可

向风险管理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风险管理部应对复议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收到书面复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提议召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并形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复议决议。如责任人认为有其他重大复议理由的,可以向董事长提出复议申请,由董事长确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讨论。若提交董事会讨论的,由董事会作出责任处罚决议。

第十三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的实施。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决议、复议决议,签发《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三),并送达各有关责任人和公司有关部门执行。

第五章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处罚

第十四条 发生不良担保项目,处罚标准按以下执行:

(一)处罚金额标准。在董事会核定损失目标以内的,按不良担保项目当年实现担保费收入的20%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超出董事会核定损失目标以外的部分按其应实现担保费收入的100%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二)相关责任人处罚金额分担比例。在经营班子授权范围内审批的项目,负完全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0%;负主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50%;作为项目协办人或移交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5%;作为项目审查人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作为项目审批人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5%;其他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

超过经营班子授权由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批的,负完全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0%;负主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40%;作为项目协办人或移交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作为项目审查人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

(三)各相关责任人员处罚金额的计算办法。各责任种类责任人处罚金额=该责任种类处罚金额/该责任种类处罚人数;如同一责任人同时作为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中一个或几个身份出现的,只按最高责任种类处罚,并不重复计算。

(四)对责任人经济处罚的扣款顺序为:风险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其它。

(五)如不良担保项目已转化为正常担保或解除担保,按已转化或解除担保部份的相应比率的处罚金额退回相关责任人。

(六)对责任人最高处罚金额为责任人当年风险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其它的总额。 (七)担保项目在评审、操作过程中因个人道德品质问题而形成不良担保的,除承担完全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不良担保责任认定报告

2、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

3、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

附件一:

编号: 年第 号

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格式)

根据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我们通过走访担保客户、银行等单位、查阅担保业务档案和有关资料、与相关担保业务人员谈话等方式,对下述担保业务进行了不良担保项目的认定。

一、 担保项目基本情况

1、担保业务种类: ;担保业务编号: ;

2、担保客户称: ;

3、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公司向 银行或其他客户名出具担保合同(函);

5、担保项目主办人 ;协办人: ;审批人:

二、不良担保认定的情形:

(包括发生担保代偿;发生担保损失;发生担保客户未履行交纳担保费、保证金和落实反担保措施等约定义务;经公司担保风险分类列入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或担保贷款已逾期一个月以上并有较大风险;发生其他较大担保风险)

三、认定结论 :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理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编号: 年第 号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格式)

根据 年第 号《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和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担保编号为 、担保客户为 、不良担保金额为 的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责任认定提出如下进行建议:

一、 形成不良担保的主客观原因

1、主观原因(包括担保评估与审批出现决策失误;未履行公司规定审批程序和未执行公司规定审批权限;担保执行控制环节发生偏差;其他):

2、客观原因:

二、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

1、项目主办人:

2、项目协办人:

3、移交项目主办人:

4、移交项目协办人:

5、项目审查人:

6、项目评审人:

7、项目审批人:

三、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责任划分

1、 完全责任人的确定及其理由:

2、主要责任人的确定及其理由:

3、次要责任人的确定及其理由:

四、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承担的责任

1、经济责任:

2、行政责任:

五、化解不良担保项目风险的建议: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字): 综合财务部负责人(签字):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编号: 年第 号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格式)

根据公司( )第 期办公会议纪要决议,对担保业务编号为 、担保客户为 、不良担保金额为

的不良担保项目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追究如下:

一、 作为不良担保项目主办人(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给予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的经济处罚。

二、 作为不良担保项目主办人(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给予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的经济处罚。

如上述不良担保项目已转化为正常担保或解除担保,按已转化或解除担保部份的相应比率的处罚金额退回相关责任人。

特此通知。

某某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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