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主要业务

2022-09-1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担保公司主要业务

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研究

摘要:自全球化速度加快,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也在考验着企业家们。中小企业往往因资金不足而滞后发展。而贷款即是资金充足者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这不仅可以满足中小企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资金所有者还可从中获取一定的利润,达到互利共赢的目的,促进经济的稳步发展。但伴随着贷款的普遍化、成熟化,担保公司贷款中出现的信用问题也愈加严峻。

关键词:担保公司,贷款,风险管理

拿破仑曾说: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那么同样,不想盈利的公司就不是好公司。在担保这个行业里,任何一个想要做大做强的担保公司无不都在积极的扩大规模、拓展担保贷款业务。但如果疏于管理、轻视对于担保过程中所出现的风险问题、一味地追求眼前的利益、鼠目寸光,其结果往往则是担保公司不但不能长期发展、实现盈利,反而极易给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带来风险,误人误己。

1. 信贷中所存在的风险现状分析

1.1识别风险的能力薄弱

从商业银行方面考虑,其所建立的信用评价体系仍不成熟,过分相信担保公司的审查结果,对于担保公司的依赖过大。因而,形成了认为有了担保公司的担保,贷款便毫无风险的错误认识。自己对于贷前的审查环节,不了了之。将担保公司提供的审查报告深信不疑,缺乏自己独到的分析与见解。贷后管理方面,疏于定时定期的调查,总以为只要有了担保公司的担保,即使中小企业发生财务意外状况,而还不上贷款时,此时仍旧有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金作为后盾,低估风险。从担保公司方面考虑,部分企业唯利是圖,完全将商业道德抛诸脑后,片面追求眼前利益,风险评估能力薄弱。因而往往放松了对于中小企业的审查,对其绿灯长开。从中小企业方面考虑,由于其的道德缺失,试想投机取巧,常常抱着侥幸的心理,拖款甚于不还贷款。这其中种种毋庸置疑地加大了贷款的风险系数。

1.2信贷风险管理的建设缺陷

在法律建设上,对于担保额的法规体系尚未形成,存在着法律上的缺陷。法律中对于担保机构的准许条件、监督主体和监管法规都未作明确的规定。从社会方面考虑,政府为了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经常鼓励各个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发展资金业务,但往往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监管建设力不从心。且整个社会的信贷毒瘤长期存在,仍没有根治,这让不少不法份子得了可趁之机。在自身因素上,银行担保管理制度不够强硬。一则,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可行性地操作流程欠缺,没有具体的控制监管措施。二来,对于担保公司的监制不到位。银行对于担保公司的约束仅仅凭着一张白纸黑字,对和担保公司的往来客户、担保资金的来源以及担保公司的企业道德素养信息度掌握不够。三是,高端专业管理人才的缺失。商业银行为了减少贷款担保的成本,往往不愿意投入过多资金来招拢专门对担保公司进行合作和防范其风险的管理人才。将繁琐的贷款手续移交给了担保公司,不重视一手资料的获得。中小企业营运良好也罢,若出现了坏账则仅仅将保证金扣收,将坏账原因地检查、分析和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一旦担保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或者股东恶意抽逃资金,到时担保公司怕也是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此时银行极易出现债权悬空或者担保失效的尴尬境地。担保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亦不可观,担保责任贷款保证金违规现象普遍。对被担保人的“三查”工作不到位,对担保责任的认识不足,依赖农信社贷款管理和反担保人连带责任的现象较为突出。大多数的担保公司为了增强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如对于某些棘手客户,则采取降低担保手续费和风险保证金来拉拢客源,随意性大,存在少收、不收的现象。再来,担保公司的有些保证金来源于其他借款,甚至是将股东向农信社所借的贷款转为保证金。这样导致的直接后果则是担保公司对于风险的抵抗力薄弱,无法履约,公司的诚信度降低。

1.3担保公司的综合素质差

有些担保公司过分地强调盈利,狂热地招揽业务,甚至有将多收的保证金挪用于投资、借款,形成极高的信用风险。担保公司是担负防控信用风险来获取经济与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对于担保公司的基本要求就是诚信二字,社会效益达到了,又何会愁苦于经济效益。热衷于高盈利,高风险的大项目业务的结果常是业务规模做的越大,造成的损失也越高。保证金的不到位,致使公司的诚信度下降,长期如此,担保公司则有破产之危。如若担保公司出现了诚信危机常常会被市场淘汰。诚信经营是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品质,亘古不变。

2.加强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

2.1提高担保风险认识

世事无绝对,任何事物都有其自然相对面。高风险自然对应着高收益。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业务也不可能绝是零风险。银行一定要跳出认为有了担保公司的担保便万事大吉的认识误区。银行想要扩大盈利固然没有错,但对于担保公司地选择要思之再三,务必要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要位置。银行可通过建立担保公司入围认证制度,从源头上将缺乏资金实力、专业人才、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的担保公司予以排除。另外,银行要建立信贷担保法律审查制度,灵活利用法律才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对于信贷管理人才方面应加大资金投入,切不可因小失大。对于被担保人,担保公司一定要确保客户提供的抵押或质押资产充足且有效合法的条件下,才予以办理抵押或质押贷款担保业务。在这方面,担保公司能采取的反担保措施,一旦被银行要求履行担保责任,可以同时向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追偿,从而减少自身的损失。

2.2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担保公司应该规范担保手续。贷前,严格把关。为中小企业担保时,注意对于为担保人的近三来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于借款人的还贷能力有一定的掌握。贷后,加强监管,严禁贷款挤占挪用。坚决杜绝借款人以借新还旧的方式偿贷。此时,担保公司可以采用一笔贷款分多次发放的方式规避担保额度限制,分散风险。对于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认真分析,掌握客户的近来财务状况。商业银行也应不断完善自己缺陷,不断修炼自身信贷管理的基本功。对于规范保证金管理,也要给予足够重视。保证金要设立专户储存,以明确资金的流动方向。善于利用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合作协议中对担保公司提出明确的信息要求,避免可能的商业欺诈和不良投机行为。一旦借款人出现财务危机,银行应及时要求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如担保公司不巧也出新财务危机时,则银行需确保没有恶意的商业欺诈行为下,拟定书面协议,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银行内部的管理,应严肃工作纪律。推行分工合作的方式,划分责任到人。不定期地开展专项稽核活动,加大稽核监督工作力度。一是对于内部员工的职业素质、工作能力进行考察。防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降低贷款门槛,以谋取不当利益。二是对担保公司经营情况、担保保证金存储情况、总的担保责任余额、单个借款人最高担保数额占其资本金比例、风险金提取情况、履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专项稽核,发现超单户规定比例的担保、超协议约定比例的担保立即予以纠正,严防贷款风险,规避法律风险。

2.3营造良性竞争环境

银行和担保公司都应该择优选取合作对象,切不可沆瀣一气,只顾眼前利益,其后果往往不利于自己可持续发展,而逐步被市场所遗弃。加强对于员工的工作能力、道德素养的培养,共同努力建设一个互利共赢,齐头并进的竞争环境。

3.结语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每一个公司都应随着时代的变化,动态的发展自己,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来完善自己,在行业里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正确认识风险,降低风险系数,不断提升自己的风险管理能力,这样的公司方能在市场里寻得一席立足之地,不论风雨飘摇,经久不衰。

参考文献:

[1]丁学东.在2008中国担保论坛上的讲话[M].2008中国担保论坛,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2]2006中国担保论坛课题组.2006年度中国担保业监管研究[M].2006中国担保论坛,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作者:孙美茹

第2篇:广西地区担保公司贷款担保业务风险管理分析

摘要:在目前的情况下,贷款已经成为推动我们国家经济实现发展的一种全新的途径和方式,贷款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十分普遍和常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贷款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的方方面面。正是因为贷款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导致许多个人以及企业的自身情况不满足银行对其进行发放贷款的条件,在这样的情况下,担保公司就应运而生。担保公司一方面显著的降低了银行对外发放贷款的风险,另一方面又能够让那些不满足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人比较轻松的拿到相应的贷款,具有一举两得的作用。然而,担保公司在对相关业务进行担保的情况下,往往也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因此,对于风险问题的处理是否合理已经妥当,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影响担保公司自身以及银行、个人利益的关键性因素。

关键词:担保公司 贷款担保 风险管理

担保公司是当前这个时代的全新产物,它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有力的推动了我们国家的资金流动的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将担保公司称之为连接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个人媒介,当用户向担保公司提供必要的材料以后,担保公司就会根据银行的规定,来对客户的个人资料进行相应的整合,并从法律这个角度上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担保工作。通过采取这样的担保方式,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也保证了个人以及企业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贷款。但是,此种担保方式同样存在相应的问题,比如,担保公司在开展此项业务的过程之中,要对担保所面临的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从而确保各方的利益都可以得到切实的保障。

一、担保公司担保风险的类型以及几个特点

(一)担保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类型

基于担保公司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它往往是一个中介性的机构,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导致它可能面临各个方面所带来的压力。从担保公司这个角度来说,公司的业务水平、运转的情况,都会或多或少的影响担保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比如,外部市场的货币供给量、通货膨胀率以及银行的利率变化,对可能会对担保公司的风险带来十分深远的影响。除了上述影响之外,国家推行和落实的各项发展措施,都会在某种程度上对企业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严重的情况下还会导致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况。这些不稳定的因素,给担保公司带来了诸多不可预见的风险。一旦上述的情况真正的出现,就会导致企业没有能力按时的归还银行的欠款,在这样的情况下,这部分的欠款,只能由担保公司代为承受。此种情况也表明,担保公司在进行担保以前,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所要承担的风险进行科学的评估,通过这样的办法,来最大限度的降低自己所应该面临的风险。此外,企业在正常的运转过程之中,资本可能存在着流入和流出的情况,因此,某些来源不清楚的资金,也会给担保公司带来潜在的威胁。对于担保公司自身来说,担保的风险十分多样,由于我们国家担保行业的起步比较晚,发展的速度也较为缓慢,面对这样的情况,就需要大量的资金来对担保公司的运转进行支持。相当多的担保公司在进行正常业务运转的时候,都会出现某些技术性的错误,给担保公司造成了某些不利影响。另外,担保公司从业人员的水平存在差异,一些员工的工作流程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纰漏,也加大了担保公司面临风险的几率。对于担保公司来说,它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这样的情况就造成在出现某些问题的时候,担保公司也相应的需要承担某些责任,从而让担保公司陷入了法律风险之中。一旦担保公司在开展担保工作的时候出现了某些意想不到的问题,毫无疑问会对公司的名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从银行这个层面上看,银行的某些政策调整,金周转情况,也会对担保公司带来一定的影响,甚至是造成巨大的风险。资金周转情况,也会对担保公司带来一定的影响,甚至是造成巨大的风险。总而言之,在当前的情况下,担保公司所应当承担的风险多种多样,可能来自于各个方面。

(二)担保公司风险的几个显著特点

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可以深刻的理解到,担保公司在日常的运转过程之中,可能面临多个层面带来的威胁,这样的情况就导致担保公司的风险呈现出十分复杂的趋势。为了能够对上述风险进行有效的化解,就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具备及其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此外,在目前的情况下,担保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来源通常都不是担保公司自身,而是来自银行、个人以及相关企业。换句话说,担保公司遭遇的风险往往是因为各种被动情况所导致。更为关键的一点是,担保公司的风险和银行以及企业的风险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联。比如,如果银行的相关政策出现了一定的改变,从而出现不能够正常运行的情况,那么在这样的情形之下,担保公司也相应的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同样的道理,若是被担保企业的业务水平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不能正常的进行资金的流转工作,面对这样的情况,担保公司也会承担巨大的担保压力,这样渗透性的风险,是担保公司难以实现进一步发展的深层次的因素。

二、担保公司担保风险管理的策略

(一)有针对性地进行担保风险的管理

通过上文,我们知道,担保公司所面临的风险一般具有十分复杂的特性,担保的风险来自于许多层面,并且风险持续的时间长短也各不相同。为了能够让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尽可能的小,公司就要进行风险管理工作,若是在风险管理这个环节存在一定的疏忽和纰漏,会对担保公司的良性发展带来十分严重的打击。担保公司在对担保风险进行管理的时候,所依据的主要原则就是要更加深入的对风险造成的原因进行分析,探究其背后的深层次的原因,并以此为基础,对风险影响的大小进行准确的评价,最终制定出一个完善的风险应对预案。除了采取上述措施以外,当出现各种风险情况的时候,担保公司还应当密切的关注这些风险的交织作用,一方面要对风险进行必要的管理,另一方面也要从源头上避免出现片面化的情况,只有采取这样的方式,才能够最大限度的对复杂的风险管理问题进行行之有效的解决,使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得以完全的消除。

(二)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担保公司在对风险进行管理的时候,要尽可能的避免管控模式松散、混乱,这样是取得不了完美的效果的。只有构建出一个十分完美的风险管理机制,才能够在遇到各种风险的时候让担保公司可以有条不紊的运行下去。担保公司在面临各种担保风险的时候,一定要迎难而上,需要一种全员性的风险管理文化作为支撑,对担保公司的员工进行积极的鼓励,通过这样的方式,他们可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去面对各种困难和挑战。这种企业的文化,同样也是风险管理控制之中的关键一环,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人们对它的重视程度明显偏低。另外,对风险进行管理的基础环节,就是要搭建风险管理组织,面对这样的情况,担保公司应该精心的进行人才的选拔工作,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创设出一个出色的风险评估组织,对各种潜在的风险进行准确的评估,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各种措施,来达到化解风险的目标。在风险评估小组之中,成员应当能够和董事会、基层业务人员以及相关的利益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保持共同的思想和理念,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加同步的面对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有了风险管理小组还不足够,与此同时,还应当拥有一套十分健全的风险管理流程。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流程主要可以划分成为以下几个步骤,分别是先识别、再评估,最终根据评估的情况,制定出一个妥善的解决措施。不同的是,担保公司所面临的风险的不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的风险化解方案也是存在诸多差别的。

(三)运用新型的风险管理模式

在目前这个社会之中,各种事物都在不断的向前发展,担保公司同样也不例外,为了能够实现更加良好的发展,担保公司也应当做到与时俱进,对自身的管理方法进行大胆的创新和改革,通过这样的模式,探索和思考出一套符合本公司发展规律的风险管理模式。。在风险管理过程之中,采用动态预警和静态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全力解决风险问题。与此同时,在对风险进行管理的时候,还应当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的考量。此外,要根据担保公司内部的结构特征,来对无形的风险进行估量,对不同风险发生的原因要進行仔细的区分,以此来最大限度的降低担保公司所遭受的损失情况。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目前的情况下,担保公司是我们国家银行事业的一个重要的保障,担保企业一方面能够有效的缓解银行对外发放贷款所面临的风险,另一方面也能够保证企业可以拿到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贷款。这样的形式能够让银行事业获得更加有利的发展,对于企业自身,也带来了十分积极的影响。担保公司在运转的时候,面临着来自各方的风险,如何对风险进行管理,就成为了关键的问题。只要能够对担保公司的风险问题进行合理的解决,担保公司这样的形式势必会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单位: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陈华铭

第3篇:信贷担保公司业务拓展的制度变迁分析

摘要:绝大多数信贷担保公司虽然在享受政府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优惠政策,却在变相地从事非信贷担保业务。基于制度变迁的分析表明,单一的信贷担保业务无法维持公司的生存,所以担保公司必然会偏离主业,去追逐制度变迁中的潜在收益,经营高收益项目。然而,这轮制度变迁才刚出现初级行动团体,而紧随变迁趋势的阶段性行动方案尚在酝酿之中。因此,建议政府适时引导担保公司在业务拓展中培育核心竞争力。

关键词:担保公司;盈利能力;业务拓展;制度变迁

2008年10月至2011年6月,笔者先后走访了京津、江浙、安徽、福建和新疆等地,调研了20家信贷担保公司、6家商会和30家民营中小企业。在调研中,笔者发现了一个奇特的现象,即一方面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难,对资金有着旺盛的需求,另一方面却是不仅银行不愿意给中小企业发放信贷,而且担保公司也不愿意为他们提供担保。显然,就信贷担保而言,这是一个与常识相悖的现象,因为按照常理,在信贷担保市场上,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旺盛,则信贷供给和担保供给会相应地增加,直至均衡利率和保费率的形成。但是,事实却并非如此,信贷担保市场的利率的确很高,而银行始终不愿意给中小企业发放信贷,除非信贷担保公司愿意为贷款提供担保;然而,由于政府的干预和调控,在信贷担保市场上保费率一直很低,一般在1%左右,不超过2%。这就造成了担保公司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享受政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优惠政策,但却一直在高风险水平上运行,稍有不慎就会陷入收不抵支的窘境[1]。各地的信贷担保公司几乎都是一方面采取嫌贫爱富的策略,在积极主动地为国有大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同时,故意抬高申请信贷担保的门槛,将众多的其他中小企业拒之门外,或者让它们知难而退;另一方面,它们又在积极谋划经营转型和拓展业务内容,另谋生路,实施多元化经营战略,变相地从事拆借、搭桥贷款、信贷中介、资产管理投资公司和投资银行等非担保业务。有些地方的信贷担保公司甚至铤而走险,妄越非法集资和非法吸存业务的雷池。如此一来,信贷担保公司就可以打着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旗帜,既享受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又可以暗渡陈仓,实现公司经营的利润最大化。

根据调研资料,信贷担保公司不务正业和积极拓展业务是信贷担保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新情况和新动向,这已为各地有政府背景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公司的董事长们所坦承。所以对这个现象

很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为此,笔者拟根据实地调研的资料,探讨担保公司业务拓展的形成机理及其制度变迁趋势,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在信息不对称的理论框架中探讨了信贷担保在信贷市场上所发挥的作用,既有否定性结论,也有肯定性结论。与此同时,还有一些文献对信贷担保对担保公司的收益影响作了面板数据分析,这是一大特色,是目前国内研究因为数据短缺而无法实现的。

首先,David Besanko和Anjan V. Thakor的模型分析表明,最优信贷政策的显著特征是每类借款人的担保为零。其中的原因是,如果银行从完全信息解出发,同时对高风险借款人提高担保额和降低利率,那么,低风险的借款人就可能更有动机签订高风险的而非低风险的合约。低风险借款人的确可能偏好低利率,对高担保额不在乎,因为他们失败的可能性很小。因此,担保额并不是一个有效的分类装置,最好将其设定为零[2]。这是对信贷担保作用的明确否定。但是,持类似观点的文献较为少见,绝大多数学者还是认为信贷担保有利于控制和降低信贷风险,而且在实践中信贷担保所扮演的角色一直都不容忽视。

其次,相对于David Besanko和Anjan V. Thakor的否定性结论,肯定信贷担保的观点在规范分析和实证检验方面都居于支配性地位。Robert J. Barro指出,因为存在与担保所有权转移相联系的违约可能性和交易成本,借款人的预期利率、外部的贷款利率和贷款人的预期利率存在很大差异。在贷款人的预期利率被锁定在完全竞争水平上的情形下,可以证明,对于借款人来说,外部的贷款利率和预期利息成本都会随着贷款-价值比率、完全竞争的利息和与违约相关的交易成本的增长而增长[3]。Hildegard C. Wette拓展了Stiglitz-Weiss的模型,发现即使当借款人是风险中性的,贷款人也可能会不愿意使用信贷要求作为信贷配给的工具,因为担保额的增加会导致逆向选择的产生,这会降低贷款人的预期收益[4]。Kazuhiro Igawa和George Kanatas发现,在信息不对称的信贷市场上,信贷担保不仅能够识别信贷申请者,而且还可能导致包含贷款人使用抵押资产的道德风险。因此,对于高质量的企业来说,最优最安全的信贷合约表现为过度担保[5]。

Chan和George Kanatas的分析表明,当贷款人和借款人拥有不同信息时,担保可以提高贷款人的预期收益。因为借款人所选择的担保向贷款人传递了一个关于借款人的信号,而且在理性预期的均衡状态下这个信号是完全可以被揭示的;与此同时,提供担保的交易成本迫使借款人必须如实公布其信息,这会给那些拥有高质量项目的借款人带来更多的担保[6]。Aloisio Araujo、Mário Rui Páscoa和Juan Pablo Torres-Martínez的模型分析表明,如果存在一个在违约情形下保护经济主体的担保结构,那么,在债务约束或横截性条件下,为了在不完全市场上避免蓬奇决策,没有必要施加外生条件[7]。Linda Allen、Stavros Peristiani和Anthony Saunders的实证研究表明,信贷是进入某些货币市场的非常重要的决定因素[8]。Chan和Anjan V. Thakor发现,在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信贷市场上,会出现两个令人惊奇的结论:一是虽然银行拥有大量富余的资金,但是,不提供担保的高质量的借款人却可能因为贷款利率过高而退避三舍;二是高质量的借款人可能会提供更多的担保[9]。Michael Manove、A. Jorge Padilla和Marco Pagano的懒惰银行模型分析表明,银行具有发放信贷和筛选项目两项功能。但是,由于银行业的市场不完全,过于强势的债权人保护可能会导致一个相对于项目筛选来说廉价信贷被过分强调的市场均衡。对担保需求的限制和银行破产时对债权人的保护,可能会矫正这种不平衡和提高信贷市场的效率[10]。Kose John、Anthony W. Lynch和Manju Puri研究了信贷等级的收益净值怎么样和为什么随担保和信贷特征而变化,这在担保文献中具有填补空白的意义。他们的模型推断和截面数据检验表明,就那些低信用等级和非抵押资产而言,在控制信贷等级之后,担保债务与非担保债务之间的收益差异很大[11]。总之,无论是实证研究,还是规范分析,都不一例外地表明信贷担保的介入有利于克服信贷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银行识别借款人特征和信贷发放的交易成本,减少市场不完全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从而在长时期内控制信贷风险,并提高信贷担保市场的运行效率。

国内学者们首先对信贷担保的模式创新问题比较感兴趣,纷纷聚焦于模式创新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关系。巴劲松[12]推出了信贷担保的浙江模式;李虹[13]推出了“李庄模式”;高连和[14]、孔莉和冯景雯[15]提出了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观点;张善杰[16]推出在工商联和人民银行协会指导下的“俱乐部”信贷担保模式;张卓琳[17]创新性地提出应该纠正担保体系的结构偏差,鼓励建立更多的互助性担保机构,并以之作为目前中国担保体系的基层主体,构建以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一主两辅”模式构架体系;张翔从国际经验比较的角度出发,建议应该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建立适合国情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18]。这些信贷担保虽然在局部地区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然而,它们都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政府在信贷担保中的地位和作用。对此,付俊文和赵红[19]根据信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应用数理模型探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的理论基础和前提条件,得出结论:只有中小企业提供了足额的担保品以后,信用担保机构的存在才有现实意义。事实上,很多中小企业无力提供足额的担保品,所以政府的适度介入就势在必行。郝蕾和郭曦[20]在信息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中发现,第三方担保可以帮助禀赋不足的企业融资,而由于不同担保机构对企业信息了解程度不同,所以在对会内企业担保时,互助担保比政府担保具有优势,互助担保不会引起利益的重新分配。李学春、于贻胜与王志福[21]发现,山东省寿光市为解决当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专门成立以财政兜底为背景的信用担保公司,建立了“政银企”融资新模式,使原来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双边信贷契约转换成政府、企业、 银行和担保公司间交互作用的多边信贷契约,政府的强力担保和对企业的有效控制,消除了信息不对称的交易障碍,提高了信贷交易效率。赵瑾璐、张葛仡男和梁怡[22]发现,在建立农村信贷担保体系的过程中,离不开财政的大力支持,这为财政与金融的联动支农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思路。显然,如果仔细考察中国的信贷担保市场,可以发现,政府干预是一只无处不在的手,不论是国有的信贷担保公司,还是民营的信贷担保公司,都直接或间接地得到政府财政的支持,或者享受着各种政策优惠,从而导致中国的信贷担保具有显著的双重信贷担保特征,即政府总是在暗示它是各种重大信贷担保项目的最后担保人,愿意为最终的不良后果兜底。这是信贷担保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强烈的正外部性所决定的。

在国内信贷担保市场上不仅存在中小企业申请担保难的问题,而且还存在信贷担保公司生存困难的问题,它们不但无法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而且还泥菩萨过江,自身难保,无法单凭信贷担保业务获取足够的盈利来支撑发展,它们总是暗渡陈仓,以开展担保业务为旗帜,充分享受政府纾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各项政策优惠,却在暗地里从事非担保业务。李晶晶的研究发现,在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进程中,担保公司的内部优势不显著;内部劣势乃是先天痼疾;外部机遇充满了风险,很难把握;外部威胁无从规避。如此一来,虽然有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鼓励,担保公司的发展前景仍旧并不乐观。为了生存和发展,担保公司必须在既有的担保业务基础之上,开发新的业务品种,拓展新的发展空间,否则,激烈的市场竞争将会使之日趋凋零,并最终走向消亡[23]。对此,国内学术界尚未予以充分关注,因为实践操作层面上的具体问题都处于地下状态,较少为外界所窥知。

基于对国内外研究成果的掌握与理解,笔者拟从考察国内信贷担保业务开展的制度背景入手,在一个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中,结合笔者所掌握的调研资料,对信贷担保公司业务拓展现象予以经济分析。

二、信贷担保公司业务拓展:基于调研发现的现象描述

笔者的调研结果表明,在信贷担保市场上,不仅存在中小企业融资难,而且还存在担保公司的担保难。事实上,担保难与融资难相伴而生,即信贷担保公司的日子并不比中小企业好过。因此,信贷担保公司实施业务拓展战略,是其作为经济人的理性抉择。

首先,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融资需求群体具有先天弱质特征,资金实力有限和运行风险高,这不但导致其自身的融资难,也会在客观上造成信贷担保公司的担保难。在现实中,因绝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处于成长期,公司治理不完善,经营状况堪忧,财务管理不健全,信用等级较低,还款能力差,资信较低,所以其承担风险的能力弱。然而,银行的首要目标是要盈利,要保持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所以对中小企业存在着明显的惜贷倾向。因为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非常高,一旦银行为其发放贷款,就会承担一个比给大中型企业发放贷款的更高的额外风险,而且,比之大中型企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交易成本也高。针对中小企业申请贷款,银行要么拒绝其申请,要么故意刁难,要求提供超出其承受能力的资产抵押或担保。不幸的是,中小企业本来就缺少资产,再加上银行对抵押物品和抵押资产有着严格的限制,而且对抵押资产的要求条件也极为苛刻,虽然企业拥有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建筑物、个人住宅、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存货、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都可以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可是中国现行贷款的抵押物除了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外,银行很少接受其他种类的抵押物。如此一来,由于中小企业本身缺乏资产,加之银行对抵押资产要求苛刻,它们要想获得银行贷款就只能向担保公司求助。面对中小企业的高出生率、高死亡率特征,担保公司也是畏如蛇蝎猛兽,不敢轻易为之提供担保。比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就明确要求,担保申请者必须提供反担保,否则就不予受理,而能够提供反担保的中小企业几乎凤毛麟角。这势必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长期存在,整个信贷担保市场长期处于非出清状态,一边是中小企业有着旺盛的资金需求,另一边是银行手握大把资金无处发放。与此同时,担保公司的巨额资金也无处投放,资源闲置非常严重。笔者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团145团

调研发现,为了招商引资,145团不仅为外来企业提供土地、基础设施和廉价的劳动力,而且它的投资经营公司(实质上是信贷担保公司)还为其融资提供担保。为了防范和控制外来企业的违约风险,团场要求它们以自己的机器和厂房等固定资产作为履约的抵押品。与此同时,当地却有大量的中小企业面临严重的融资难问题。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外来投资者能够提供反担保,而当地的中小企业却无此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干预就应运而生了,通常给予财政补贴,或者直接成立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来经营信贷担保业务,从而直接催生了双重信贷担保[24]。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金融市场体制改革的路径依赖特征,双重信贷担保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但是,它却无法最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1]。因为双重信贷担保会迫使政府增加财政支出,这不但会加大政府的财政赤字压力和引起纳税人的不满,而且由于政府在提供财政支持时通常会限制保费率,致使信贷担保市场的价格长期停留在较低水平上,这自然会导致信贷担保市场的利润空间非常狭小,即使有政府的扶植和帮助,信贷担保公司也很难在盈亏平衡点上正常运营,所以它们必须暗渡陈仓,拓展业务内容。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各地的信贷担保公司除了挂着信贷担保的幌子零星地开展信贷担保业务之外,主要从事拆借、搭桥贷款、资信评级、信贷中介和开展资产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并适度进行风险投资。除此之外,担保公司可以作为风险投资中介机构为风险投资提供金融服务,间接从事风险投资业务,即担保公司可以通过帮助风险投资家进行风险基金的融资,协助和参与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家进行交易的设计和谈判,并从中获得手续费和劳务费等收入。此外,在超额利润的诱惑下,有些信贷担保公司还铤而走险,涉足地下金融市场的非法吸存和非法融资等业务,这在江浙一带尤为猖獗。

综上所述,信贷担保公司不务正业,自觉或不自觉地拓展其业务内容,乃是由当前的金融制度安排所决定的。一方面,信贷担保市场的竞争不完全致使信贷担保公司无力推卸行政干预的压力,不能以完全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和进行自主决策,丧失了对其产品进行合理定价的权力,从而致使其无法获得足够高的利润来维持公司运营,尤其是在实际利率为负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另一方面,双重信贷担保的制度设计在给予信贷担保公司各种政策优惠的同时,也给信贷担保公司进行业务拓展创造了条件,即不仅为此供给了资本,而且使很多信贷担保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政府支持的身份背景或官商合一的双重身份,这些足以使之在市场交易中左右逢源,见机逐利,或明或暗地进行业务拓展。

三、基于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

显然,信贷担保公司业务内容的悄然拓展有其深层次的制度成因,所以兹就制度变迁的动因及其变迁趋势逐一结合调研情况进行系统分析。

(一)动因分析

现行制度出现不均衡,是因为市场上出现了潜在收益。就信贷担保公司不务正业、拓展业务内容而言,可以理解为信贷担保公司开始自觉地追逐潜在收益。当潜在收益超过重新安排制度的成本之际,就会导致制度变迁[25]。就信贷担保市场的情形而言,这些潜在收益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克服规模经济效应不足

信贷担保公司暗地里拓展业务是克服其自身缺乏规模经济效应的理想选择。中国各地的信贷担保公司犹如恒河沙数,但都是小萝卜头,很多公司的注册资本才二三百万。如在2010年底清理信贷担保市场之前,天津市大约65%的信贷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足300万元,而且很多公司实际上是一个空壳。信贷担保公司在总体上缺乏规模经济效应。如果信贷担保公司老老实实地专注于担保公司业务,那么,将会有一大批公司转瞬间破产倒闭。中国信贷担保市场存在过度竞争,很多担保公司不能做大做强,它们只有把求生存放在第一位,在通过多种途径攫取各级政府发展和繁荣信贷担保市场的财政资金的同时,选择业务拓展的发展道路,以信贷担保为幌子,兼营拆借、搭桥贷款、信用评级、信贷中介业务、投资银行和投资公司等业务。

2.克服对风险的厌恶

市场调研一再表明,由于政府干预和法规不健全,信贷担保是一个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所以担保公司无法仅靠担保业务生存,必须拓展业务,一是规避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业务的高风险,二是用新业务板块的新增收益来抵消信贷担保业务的巨大风险,让担保公司得以在一个较低的风险水平上运行。

中小企业素质差,信贷担保公司迫于盈利压力和风险压力,不敢贸然为中小企业提高担保。由于中小企业存在经营状况欠佳、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违约风险大等因素,中小企业难以得到信贷担保公司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融资渠道狭窄、资金短缺。除了企业贷款过程中道德风险严重外,中小企业自身盈利水平以及自身素质也增加了获得担保的难度。中小企业自身的许多问题如产业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缺少透明度和必要的监督等,也制约了其取得信贷担保和银行贷款。一旦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无疑会惹火烧身,把风险转移到自己身上。所以,担保公司为了规避风险、获得收益,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便在情理之中。

相当多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低、资信相对较差,取得抵押担保贷款困难。一些民营企业借改制之机逃避银行债务,直接恶化了银企关系。另外,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不规范、不稳定,部分企业还缺乏足够的、经过审计部门认证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连续赢利的业绩,信贷担保公司对这些企业的组织结构、法人素质、经营业绩等背景资料难以把握,无疑增加了担保公司的审查、监管难度,于是担保公司便采取提高其担保费用的对策。基于经营风险、信贷风险和盈利能力三方面的考虑,信贷担保公司自然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

3.应对市场失败和不完全市场的发展

中小企业与信贷担保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信贷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将面临很高的交易成本[26]。

在担保机构的参与下,中小企业不但要承担银行利率负担,而且还要承担保费负担,所以信贷担保实际上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企业的融资成本越高,其投资收益率就越低。因此,某些成功概率较高、风险较低的良好投资项目就会逐步退出信贷担保市场,而滞留在市场上的投资项目的平均成功概率就会大幅降低,平均风险水平也会大幅提高。这就是 “劣币驱逐良币”,即坏项目驱逐了好项目,担保市场上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就会增大[9]。这样,对于申请担保贷款的中小企业来说,由于不存在任何资产抵押,担保机构又无法对其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它的最优博弈策略必然是选择成功概率低、风险大、收益高的投资项目。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由于担保机构的介入,一旦贷款失败,担保机构将承担全部责任,其收益高于非担保情形[11],所以它也不愿承担大量的信息和监管成本去监控中小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市场经营状况。而担保机构为了控制担保贷款项目的风险,将展开针对申请担保贷款的中小企业的信息搜集和调查工作,由此产生的相关信息费用最终必然会全部转嫁给申请担保贷款的中小企业,这势必成为中小企业在承担贷款利息、保费之外的另一附加成本,从而进一步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显然,这可能在更深层次上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向上拉升信贷风险,从而陷信贷担保公司于不利境地。

如此一来,信贷担保公司就会谨慎对待中小企业的担保请求,利用信息筛选机制,只给低风险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提供担保[6],或者故意提高担保请求的门槛,拒绝与高风险的中小企业打交道,转而利用担保基金从事其他收益率更高的业务。

(二)制度变迁过程分析:担保公司的转型趋势

根据戴维斯和诺斯的观点,一个完整的制度变迁过程将由这样几个环节组成:形成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团体;提出有关制度安排的方案;各个层次根据制度变迁原则对方案进行评估和选择;形成推动制度变迁的次级行动团体;两个团体共同努力实现制度变迁,安排选择集,从中加以比较并挑出最佳安排的时间;制度变迁的启动时间,潜在利润愈大愈确定,则启动时间愈短[27]。

据此可以认为,信贷担保公司的业务转型才刚刚处于制度变迁的起步阶段。如今,推动信贷担保公司业务拓展和转型的初级行动团体已经形成,但是,具体的、清晰的制度安排方案却没有提出,这些初级行动团体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所以说,其制度变迁才刚刚露出一点苗头,信贷担保公司的业务拓展方向和未来的发展重心,还很难妄下断论。但是,仍可据此作出一些预测。

首先,信贷担保公司的制度创新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有利于促进整个信贷担保市场的繁荣发展。当前,信贷市场一片凋零,处于严重的非出清状态,长此以往,信贷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都会面临非常艰难的生存困境。如果信贷担保公司能够及时拓展业务范围,开辟增收创收的渠道,那么不但信贷担保公司的收入能够有效增加,而且信贷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也将会因此而大幅降低。如此一来,各家信贷担保公司的生存压力将会减小,并可以借助其他业务的资金收益来支持担保业务的开展,保持信贷担保市场的持续繁荣。

其次,信贷担保公司必然走向多元化经营。单一的信贷担保业务收益低、风险高,无法支持担保公司的发展,所以信贷担保公司如不退出信贷担保市场,就必须采取多元化策略,兼营资产管理、信贷中介、投资和信用评级等业务,广开财源,增收节支。

最后,制度变迁是一个漫长的、边际调整的过程,很难急于求成。信贷担保公司要真正成为一个从事多元化经营的群体,也非一朝一夕就能实现。在这个过程中,信贷担保公司不但要面临法律和政策的制约,而且还要面临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投资公司和各种金融中介公司的抵制和竞争。这个过程充满了风险,政府不适宜干预,而信贷担保公司自身实力有限,只能由信贷担保公司在业务拓展中摸索前进,逐步提出信贷担保公司业务转型的行动方案和催生次级行动团体。只有这样,信贷担保公司才能迎来光明的前途。

此外,当前全球范围内的金融业正在不断地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在这个大背景下,信贷担保业的业务拓展是大势所趋。信贷担保公司很可能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里,在体制内坚守传统的信贷担保阵地,而在不与现行金融体制彻底决裂的前提下积极涉足信贷、证券、期货和信用评级等市场板块,逐步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不失时机地以多元化的战略融入混业经营的滚滚洪流。

四、结论和政策建议

第一,本文的分析结果显示,基于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偿债风险大、盈利水平低等因素,信贷担保公司作为理性经济人,不会轻易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这在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同时,也减少了信贷担保公司的业务量,削弱了它们的创收能力,所以这是一柄双刃剑,为其业务拓展埋下了伏笔。

第二,由于中小企业客户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信贷担保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敢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这样就缩小了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其盈利水平和利润下降,生存空间变狭小,甚至有退出市场的危险。因此,信贷担保公司在生存压力的逼迫下,不得不另辟蹊径,开发新的业务,谋求生存。这就导致信贷担保公司在坚守信贷担保这块阵地的同时,还得兼顾拆借、搭桥贷款、信用评级、信贷中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和实业投资等业务,以图做大蛋糕。

第三,虽然信贷担保公司已经开始悄然转型,诸多迹象表明,这种制度变迁才刚刚处于萌芽状态,转型的具体方向和效果尚难预料。但是,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信贷担保公司走向混业经营乃大势所趋。

虽然上面指出了信贷担保公司拓展业务的方向,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需要正确引导信贷担保市场和信贷担保公司的发展,否则,信贷担保公司就会从一个危机陷入另一个危机。具体说来,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各信贷担保公司要注重长远发展,搞好市场调研,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公司的战略定位,找准突破口,占据属于自己的业务板块,在多元化经营中既不能丢弃信贷担保业务,又要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其次,政府在信贷担保公司的业务拓展中既要发挥外部监管作用,又要加强策略性引导。在新业务的开拓方面,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查,制定详细的市场准入标准,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担保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从而降低担保公司多元化经营的风险。与此同时,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应该鼓励和引导信贷担保公司开展多元化经营,在分散和控制担保公司经营风险的同时,加大其他市场板块的竞争水平,起到活跃金融市场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最后,信贷担保公司会同政府和银行,积极探索金融创新途径,分散信贷担保风险,如建立信贷担保联盟,组织联合担保,提升担保的信用等级;将信贷担保项目投保,把信贷担保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市场;编制信贷担保风险指数,以此作期货期权交易,让资本市场来分担信贷担保风险。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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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海林

第4篇:当前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提要]一是对担保公司担保的风险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盲目信赖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的保障作用,认为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即使贷款企业无法清偿,也有担保公司对风险兜底,操作简便,风险为零。而对一些在贷款风险上具...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当前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担保公司担保的风险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盲目信赖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的保障作用,认为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即使贷款企业无法清偿,也有担保公司对风险兜底,操作简便,风险为零。而对一些在贷款风险上具有较强分散和补偿作用的担保方式,则认为担保手续复杂,风险较大,一旦出风险,容易被追究责任,因而不愿办理相应的担保贷款。

二是部分担保公司诚信缺失,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愿不足。有的担保公司超越其风险控制能力和代偿能力盲目扩张业务,明显缺乏承担保证责任的意识。有的担保公司在借款人无法清偿贷款的情况下,以种种理由拖延、逃避承担保证责任。甚至有担保公司为了达到逃避承担保证责任的目的,与企业相勾结,将农发行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保证合同。

三是有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较差,无法起到为农发行贷款分散风险的作用。少数担保公司资金结构不合理,对外投资和应收账款比例过大。有的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行业集中度过高,一旦发生行业性系统风险,根本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承担代偿义务。有的担保公司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风险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缺乏必要的风险准备,如出现担保赔付其资金来源不足。

四是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手续不完备。农发行二级分行贷前法律审查制度尚未建立,担保手续的合法性审查程序缺失,致使部分办贷手续存在瑕疵。有的担保公司在向股东提供担保时,未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部分保证合同在内容的填写和签署的程序上不符合信贷管理法律要求。合同中其他约定条款的填写不严谨。未经有权行审批,违反授权管理规定,擅自对外出具承诺,签署协议。

五是少数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在办理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有的农发行片面追求贷款规模,为了使不符合条件的贷款获批,对企业规避农发行制度规定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积极配合。少数办贷人员在办贷过程中,违反农发行信贷管理规定,介入担保公司与借款企业之间的正常业务活动,利用办贷之便向贷款企业指定担保公司,或要求担保公司为指定企业担保。有的担保公司保证金的存入不规范,企业用农发行信贷资金支付担保公司保证金。有的农发行在办理担保手续后,未严格按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保后监管,致使信贷资金被挪用。

第5篇: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定稿)

兴化市史堡金泽农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担保业务操作程序,加强内部控制与管理力度,确立业务环节间的制衡关系与岗位责任,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公司从事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受理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项目受理,系指公司接受担保客户的申请,启动担保项目评审程序。项目受理阶段从通过各种途径与申请担保客户接触起至《担保业务受理台帐》并附申请基础资料等初审资料送达项目经理止。

第四条申请基础资料包括:

1、申保申请书(或农合行贷款意向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薄复印件(申请人、配偶)

第五条受理阶段主责任人为受理岗人员。受理责任人向客户提供咨询和受理服务;核对基础资料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根据申请客户是否符合担保服务范围和能否提供基础资料,确定是否受理;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登记,建立与客户的沟通渠道,对于暂不符合二项条件的客户,不予受理,但应采集客户可提供的信息,建立联系渠道。

受理阶段的工作职责是登记、整理担保初审资料,并及时移交至评审责任人。

第三章项目评审

第六条本规程所称项目评审,系指项目经理对申请担保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个人资信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提出明确评审结论。

项目评审阶段从评审责任人接受待审项目起至完成《担保调查评审报告》(以下简称《评审报告》)止。

第七条评审阶段主责任人为项目经理(A岗)和申请人所在地股东(B岗)。

评审阶段责任人职责是按照规定的评审规范和程序,高效率地完成担保项目的评审工作,作出明确结论,为决策提供全面、详实、准确的依据。

第八条项目经理(A岗)收到受理人员移交的资料后,应及时与申请人及所在地的公司股东(B岗)联系并沟通情况;同时与合作银行及时衔接,交流申请信息,争取做到联合调查,同步评审,缩短评审时间。

评审责任人根据制度规定和标准格式,撰写《评审报告》,提出明确的评审结论。

评审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申保人的情况,不能出具虚假报告和遗漏重大问题的报告。

每一个项目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四章项目审批

第九条项目评审合格后,依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第十条担保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由总经理审批;担保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其他有重大影响、复杂的担保

项目,组织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

第十一条审批人对评审报告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查证后,签署审批意见。

第五章会议评审

第十二条公司设评审委员会,负责金额10万元以上或其他有重大影响、复杂担保项目的评审。评审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委派或聘请,评审委员会由5名以上(含)评审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具体项目评审由主任委员负责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3名以上评审委员单数成组,根据评审需要可邀请专门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只参与发表意见,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

1、董事长;

2、总经理;

3、项目经理 A、B岗;

4、合作银行有关人员;

5、评审委员会认为须参加的其他人员。

公司决策委员会成员对报审项目及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和评议。经评审委员会成员表决,对报审项目得出同意意(含有条件同意)、复议或否决的明确结论。

第十四条评审议程:

1、评审会议由总经理经理提议,评审会主任委员决定组成人员和负责召集;

2、由项目经理A岗报告项目内容及初审意见,项目经理B岗作补充说明;

3、参会人员就项目有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

4、对评审人员提出的问题,由A、B角或风险管理部经理回答或解释;

5、各评审委员就担保方案发表意见,并将最终意见填入《评审委评议表》中并由本人签名;

6、项目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通过后,将《评审委评议表》及有关资料提交总经理审批;不足三分之二评审委员同意的项目,作为否决项目报告审批人;

7、对虽未否决但评审委员有不同调整意见的项目,综合意见后提交审批人审批;

8、对因资料不全或资料不能说明问题而导致评审委员会对项目部分内容不能做出判断时,主任委员应提出需补充和进一步落实的资料及其要求,由项目经理按要求加以落实,落实后报评审委员会。

第十五条经评审委员会通过的项目,审批人有权否决;但经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否决的项目,审批人只有权决定进行复议,而无权决定予以担保。

第十六条评审会议的其它规定

1、会议召开前一天,由总经理发出会议通知并向评委提供有关资料。

2、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但会后应提出书面意见。若参加人数未超过评委的2/3,则会议改期举行。

3、 会议由评审委员会确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主题、出席人员、每位与会评委对项目所持的意见以及

会议最后综合的意见。会后一天内整理出会议纪要,全体参会人员在纪要上签名。

第十七条有以下情形的项目须进行复议:

1、公司评审委员会建议否决但审批人认为有必要进行复议的项目;

2、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三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

第六章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十八条担保合同的签订从评审责任人审批完成起至贷款发放到位、保证合同生效时止。

第十九条担保合同的签订阶段主责任人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在此阶段主要职责是落实审批人的意见,发出《同意担保意向书》,签定担保合同,推动担保项目尽快通过签约阶段进入在保阶段。

第二十条《担保意向书》经总经理签字后发合作银行。 第二十一条《担保意向书》发出后,项目经理应关注贷款银行审批动态,对待签约项目在与银行衔接及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变化,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并及时报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合作银行审批通过担保贷款项目后,项目经理将项目资料移交至受理人员,受理人员将项目资料专夹保管,同时登记《担保业务管理台帐》

第七章在保项目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所称在保项目管理,系指担保合同生效后,加强对在保人的管理,掌握在保人在贷款期内经营及管理状况,确保按期还款,以及对风险企业的预警和处理等动态管理的过程。

在保项目管理阶段从保证合同生效起至公司解除担保责任时止。

第二十四条在保项目管理阶段主责任人为项目经理(A岗)和在保人所在地股东。

项目管理责任人在此阶段的主要职责是对本人评审的项目在合同履行期间进行全程监管,掌握项目动态,保证按期履约;同时提供有关服务,注意维系和建设公司优质客户群体。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责任人应建立在保人管理档案,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在保人真实情况。对于项目管理中发现的存在风险隐患的,项目管理责任人应及时汇报总经理,提出处理意见,并具体实施。

项目管理责任人应在项目管理工作中要密切同合作银行的合作,及时沟通在保人的信息,发挥各自优势,协调行动,共同加强对在保人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十六条项目经理应在每月25日前与合作银行核对在保业务明细,并及时汇报总经理。

第八章代偿与追偿

第二十七条被担保的债务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由我公司代为履行。

第二十八条由我公司代为履行后,公司应依法向债务人追偿。如债务人仍不履行,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证强制执行和支付令等方式进行追偿。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6篇:担保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

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担保业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公司对担保业务的内部控制,规范担保行为,防范担保风险,提高担保质量和效益,根据《担保业务操作规程》、《担保业务工作手册》、《薪酬制度》、《担保业务风险控制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不良担保,逐笔进行审查、责任界定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责任追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担保业务责任追究范围

第五条

因下述原因造成的不良担保,应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一)在对外担保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

(二)未履行公司规定审批程序和未执行公司规定审批权限;

(三)不按公司规定执行担保业务。 本制度所称不良担保包括:

(一)发生担保代偿情形的;

(二)发生担保损失情形的;

(三)发生担保客户未履行交纳担保收费、保证金和落实反担保措施等约定义务情形的;

(四)经公司担保风险分类列入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或担保贷款已逾期一个月以上并有较大风险的担保;

(五)在担保期间被担保人出现法人变更、债务转移、反担保物、抵押品失灭,潜在不能按期归还担保贷款的可能而未被发现;

(六)因不及时保后跟踪,错失追偿时机而发生经济纠纷,由本公司承担代位赔偿责任并已造成损失的担保;

(七)发生其他较大担保风险情形的;

(八)下列情形的违章违纪担保:

1、超越审批权限,大额担保不经集体审批;

2、违反规定或擅自越权展期的担保;

3、未按规定依法办理抵(质)押手续的担保;

4、向无借款资格人提供的担保以及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投向不合理的借款人提供担保;

5、利用职权从中渔利、或索贿受贿提供的担保;

6、其他违规违纪提供的担保。

第三章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责任界定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是指对形成不良担保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

在调查、审查、评审、审批担保贷款时,所有责任人员都必须在担保审批相关材料或会议记录中明确“同意”或者“不同意”意见,并签名。没有明确表示“不同意”意见的,或者没有发表意见以及意见表示模棱两可的,均视同“同意”。

项目主办人,是指对担保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的担保业务人员,具体指项目经理A角。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查担保申请人是否符合担保政策;

(二)评估担保申请人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财务信用等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担保事项是否合法;

(三)审查和评估担保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四)按公司规定程序订立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保证合同等),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合同法》、《担保法》和公司担保政策的规定;

(五)加强对被担保人的财务风险及担保事项实施情况的检查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六)加强对反担保财产的管理,妥善保管被担保人用于反担保的财产和权利凭证,定期核实财产的存续情况和价值,确保反担保财产安全、完整;

(七)履行其它应由项目主办人承担的责任。

项目协办人,是指协助项目主办人对担保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的业务人员,具体指项目经理B角。

移交项目主办人,是指因原担保项目主办人工作变动由公司重新指定对该担保项目进行执行控制管理的业务人员。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之间交接有关手续时,须由公司担保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监督。

移交项目协办人,是指协助移交项目主办人对担保项目进行执行控制管理的业务人员。

项目审查人,是指对担保项目全过程进行审查和监督的人员,具体指业务拓展部负责人、风险合规部负责人。

业务拓展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对担保项目“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的审查和对担保项目执行控制的协调与监督;

风险合规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对担保项目“反担保评价报告”审查、订立担保合同审查和担保项目代偿后追偿的协调与监督。

公司分管领导承担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同样的审查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项目评审人,是指参加担保项目评审会议并有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担保业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但不包括外聘专家等独立审查委员会委员。

项目审批人,是指有权对担保项目进行审批的人员,具体指公司经营班子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的成员、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

项目审批人的主要职责:

(一) 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担保;

(二) 有效实施公司担保业务的评估、审批和执行控制。

第七条 不良担保项目的责任划分。根据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在担保业务中职责的不同和过失的大小,将其责任划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四种。

第八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责任界定:

(一)项目主办人提出“同意担保”建议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项目主办人负主要责任,签署"同意担保"意见的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

(二)项目主办人在担保项目评估与审批控制环节签署"不同意担保"意见,而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同意担保”的担保项目,因在担保项目评估与审批环节控制不严形成不良担保的,项目主办人无责任,签署"不同意担保"意见的项目协办人无责任,项目审批人负主要责任,签署"同意担保"意见的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负次要责任;项目主办人对因担保项目执行控制不严形成的不良担保仍要负主要责任,项目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负次要责任。

(三)移交项目移交时为正常担保,而在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接交后发生的不良担保,原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无责任,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分别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四)移交项目移交时为非正常担保,属项目移交前的原因形成的不良担保,原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仍要分别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只负责催收环节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属项目移交后的原因形成的不良担保,原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负次要责任,移交项目主办人和协办人分别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五)业务拓展部、风险合规部负责人等项目审查人分别对其因未履行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职责与项目主办人(或移交项目主办人或项目审批人)一起承担不良担保项目的主要责任;因未完全履行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职责承担不良担保项目的次要责任。

(六)项目评审人对各自签署"同意担保"意见的不良担保项目承担次要责任;对各自签署"不同意担保"意见的不良担保项目无责任。

(七)项目审批人对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均应承担次要责任;项目审批人对其超越规定程序和权限擅自审批的担保项目,发生不良担保情形时,应负完全责任。

(八)对因行政干预、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原责任不清导致的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可酌情减轻或免除责任。

第四章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程序

第九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不良担保项目;

(二)确认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应承担的责任;

(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并形成决议;

(四)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申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

(五)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决议;

(六)实施不良担保项目的责任追究。

第十条 不良担保项目的认定。风险合规部每月10日前将符合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不良担保项目填制《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确认(《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格式见附件一)。

第十一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及其应承担责任的认定。风险合规部会同综合部在《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批准之日起10日内完成《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格式见附件二)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形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决议。

第十二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的复议。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决议下发的5个工作日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可向风险管理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风险管理部应对复议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收到书面复议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提议召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并形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复议决议。如责任人认为有其他重大复议理由的,可以向董事长提出复议申请,由董事长确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讨论。若提交董事会讨论的,由董事会作出责任处罚决议。

第十三条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的实施。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关于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和追究的决议、复议决议,签发《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格式见附件三),并送达各有关责任人和公司有关部门执行。

第五章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处罚

第十四条 发生不良担保项目,按下列标准予以处罚:

(一)经济处罚金额及标准。

1、发生担保代偿情形的,按实际代偿金额的1%处罚;

2、发生担保损失情形的,按实际损失金额的2%处罚;

3、发生担保客户未履行交纳担保收费、保证金和落实反担保措施等约定义务情形的,按应收费金额的3%处罚;

4、经公司担保风险分类列入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或担保贷款已逾期一个月以上并有较大风险的担保,按担保金额的2‰处罚;

5、在担保期间被担保人出现法人变更、债务转移、反担保物、抵押品失灭,潜在不能按期归还担保贷款的可能而未被发现,按担保金额的3‰处罚;

6、因不及时保后跟踪,错失追偿时机而发生经济纠纷,由本公司承担代位赔偿责任并已造成损失的担保,按代偿金额的2%或损失金额的3%处罚;

7、发生其他较大担保风险情形的,按担保金额的1‰--3‰处罚,

8、违章违纪进行担保,未发生

(一)---

(七)所列不良情形的,按担保金额的0.5‰处罚,发生上列不良情形的,加倍处罚。

(二)相关责任人处罚金额分担比例。

在经营班子授权范围内审批的项目,负完全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0%;负主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50%;作为项目协办人或移交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5%;作为项目审查人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作为项目审批人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5%;其他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

超过经营班子授权由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批的,负完全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0%;负主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40%;

作为项目协办人或移交项目协办人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作为项目审查人负次要责任的为处罚金额的10%。

(三)各相关责任人员处罚金额的计算办法。各责任种类责任人处罚金额=该责任种类处罚金额/该责任种类处罚人数;如同一责任人同时作为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办人、移交项目主办人、移交项目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中一个或几个身份出现的,只按最高责任种类处罚,并不重复计算。

(四)对责任人经济处罚的扣款顺序为:风险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其它。

(五)如不良担保项目已转化为正常担保或解除担保,按已转化或解除担保部份的相应比率的处罚金额退回相关责任人。

(六)对责任人最高处罚金额为责任人当年风险工资、效益工资、奖金及其它的总额。

(七)担保项目在评审、操作过程中因个人道德品质问题而形成不良担保的,除承担完全责任外,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行政处罚。对造成担保损失的完全责任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视情节和损失的大小,进行如下行政处罚:

①一般业务人员,给予取消从事担保业务资格(另行安排)、警告、记过、辞退的处分;

②属部门主管人员给予警告、记过、降职、免职或辞退的处分;

③属评审会委员在对担保项目的表决中,如所投票成功率低于70%的,免去其委员职务。

(三)刑事处罚。对在担保实施中涉及违法犯罪的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不良担保责任认定报告

2、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

3、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

附件一:

编号: 年第 号

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格式)

根据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我们通过走访担保客户、银行等单位、查阅担保业务档案和有关资料、与相关担保业务人员谈话等方式,对下述担保业务进行了不良担保项目的认定。

一、

担保项目基本情况

1、担保业务种类: ;担保业务编号: ;

2、担保客户名称:

3、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公司向 银行或其他客户名出具担保合同(函);

5、担保项目主办人 ;协办人: ;审批人:

二、不良担保认定的情形:

(包括发生担保代偿;发生担保损失;发生担保客户未履行交纳担保费、保证金和落实反担保措施等约定义务;经公司担保风险分类列入可疑和损失类的担保或担保贷款已逾期一个月以上并有较大风险;发生其他较大担保风险)

三、认定结论 :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理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编号: 年第 号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认定建议书(格式)

根据 年第 号《不良担保项目认定报告》和公司《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担保编号为 、担保客户为 、不良担保金额为 的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责任认定提出如下进行建议:

一、

形成不良担保的主客观原因

1、主观原因(包括担保评估与审批出现决策失误;未履行公司规定审批程序和未执行公司规定审批权限;担保执行控制环节发生偏差;其他):

2、客观原因:

二、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

1、项目主办人:

2、项目协办人:

3、移交项目主办人:

4、移交项目协办人:

5、项目审查人:

6、项目评审人:

7、项目审批人:

三、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的责任划分

1、 完全责任人的确定及其理由:

2、主要责任人的确定及其理由:

3、次要责任人的确定及其理由:

四、不良担保项目责任人承担的责任

1、经济责任:

2、行政责任:

五、化解不良担保项目风险的建议:

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签字):

综合财务部负责人(签字):

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编号: 年第 号

不良担保项目责任追究通知书(格式)

根据公司( )第 期办公会议纪要决议,对担保业务编号为 、担保客户为 、不良担保金额为

的不良担保项目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追究如下:

一、 作为不良担保项目主办人(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给予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的经济处罚。

二、 作为不良担保项目主办人(协办人、项目审查人、项目评审人、项目审批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给予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的经济处罚。

如上述不良担保项目已转化为正常担保或解除担保,按已转化或解除担保部份的相应比率的处罚金额退回相关责任人。

特此通知。

///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7篇:担保公司业务培训教程

•业务培训教程-1

•主题

•担保调查报告财务指标解析

•担保调查注意事项

•公司网络使用说明

•担保调查报告财务指标解析

•财务指标体系

–偿债能力指标

•短期偿债能力指标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长期偿债能力指标

–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

–获利能力指标

–主营业务毛利率、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收益率、净资产

收益率

–经营能力指标

–总资产周转率、净资产周转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

率、营业周期

–其他指标

–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值率、或有资产、或有负债

•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一般情况下,流动比率越高,短期偿债能力越强。从债权人角度看,流动比率越高越好;从企业经营者角度看,过高的流动比率,意味着机会成本的增加和获利能力的下降。

•速动比率

•=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其中:速动资产=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交易性金融资产指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是原短期投资中以投机为目的(而不是套期保值)部分资产。

也可以按如下公式确定速动资产价值: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待摊费用

一般情况下,速动比率越高,企业偿债能力越强;但却会因企业现金及应收账款占用过多而大大增加企业的机会成本。

•资产负债率

•=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一般情况下,资产负债率越小,表明企业长期偿债能力越强;从企业所有者来说,该指标过小表明对财务杠杆利用不够;企业的经营决策者应当将偿债能力指标与获利能力指标结合起来分析。

•提示

•时点数

资产、负债、权益等资产负债表要素

•期间数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利润表要素

对期间数的利用要求周期够长,一般为一年:一个会计,倒推一年等。

•利息保障倍数

•=(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利息费用是指本期发生的全部应付利息,包括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资本化利息。资本化利息虽然不在损益表中扣除,但仍然是要偿还的。

利息保障倍数,又称已获利息倍数(或者叫做企业利息支付能力比较容易理解),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所获得的息税前利润与利息费用的比率(企业息税前利润与利息费用之比)。它是衡量企业支付负债利息能力的指标(用以衡量偿付借款利息的能力)。企业生产经营所获得的息税前利润与利息费用相比,倍数越大,说明企业支付利息费用的能力越强。因此,债权人要分析利息保障倍数指标,以次来衡量债权的安全程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

•=销售毛利÷主营业务收入净额×100%

销售毛利=主营业务收入净额-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毛利率指标反映了产品或商品销售的初始获利能力。该指标越高,表示取得同样销售收入的销售成本越低,销售利润越高。

•成本费用利润率

•=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

成本费用总额=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成本费用利润率指标表明每付出一元成本费用可获得多少利润,体现了经营耗费所带来的经营成果。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为取得利润而付出的代价越小,成本费用控制得越好,盈利能力越强

•总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 100%

总资产收益率,反映了企业利用全部经济资源的获利能力。该比率越高,表明资产利用的效率越高,说明企业在增收节支和节约资金 使用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否则相反。实际上总资产报酬率(=息税前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指标能更全面反映股东、债权人、国家的所得与总资产的关系,体现资产的获利能力。

•净资产收益率

•=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一般认为,净资产收益率越高,企业自有资本获取收益的能力越强,运营效益越好,对企业投资人、债权人的保证程度越高 。

•总资产周转率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资产总额X100%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是指企业当期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减去折扣与折让后的数额。

该指标我们可以统一为次数,而不是天数。作为指标,不足年的要折算到年。总资产周转率是考察企业资产运营效率的一项重要指标,体现了企业经营期间全部资产从投入到产出的流转速度,反映了企业全部资产的管理质量和利用效率。通过该指标的对比分析,可以反映企业本以及以前总资产的运营效率和变化,发现企业与同类企业在资产利用上的差距,促进企业挖掘潜力、积极创收、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一般情况下,该数值越高,表明企业总资产周转速度越快。销售能力越强,资产利用效率越高。

•应收帐款周转率

•=赊销收入净额÷平均应收帐款

赊销收入净额较难通过报表来确定,一般直接采用主营业务收入。如果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大,也作为销售收入处理。这里所称的应收帐款还包括应收票据。

该指标我们可以统一为次数,而不是天数。作为指标,不足年的要折算到年。一般来说,应收帐款周转率越高越好,表明公司收帐速度快,平均收账期短,坏帐损失少,资产流动快,偿债能力强。如果公司的应收帐款周转率太高,则表明公司奉行较紧的信用政策,付款条件过于苛刻,这样会限制企业销售量的扩大,特别是当这种限制的代价(机会收益)大于赊销成本时,会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

•存货周转率

•=销货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该指标我们可以统一为次数,而不是天数。作为指标,不足年的要折算到年。存货周转率反映了企业销售效率和存货使用效率。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企业经营顺利,存货周转率越高,说明企业存货周转得越快,企业的销售能力越强。营运资金占用在存货上的金额也会越少。

•营业周期

•=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可以从上述二指标套算。即营业周期=360/存货周转率次+360/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周期是指从取得存货开始到销售存货并收回现金为止的这段时间。营业周期的长短取决于存货周转天数和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总资产增长率

•=本年总资产增长额/年初资产总额×100%

该指标越高,表明企业一定时期内资产经营规模扩张的速度越快。 分析时,需要关注资产规模扩张的质和量的关系,以及企业的后续发展能力,避免盲目扩张。

•净资产增值率

•=(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初净资产

反映股东权益的增长速度。主要用于债权保障用。如果指标过小或为负数,原因是企业发生经营净亏损,或股东分配过大。

•会计报表可信?

•未经中介审计的会计报告可能不能反映企业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

•会计报表表外数据同样重要。

•非财务手段的查证可以验证其经营和财务情况、揭示会计报表上不能反映的实际状

况。

•或有资产、或有负债

•或有负债是企业一项潜在义务,其结果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

实,计入“预计负债”。

•或有资产是导致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对或有资产不确认,只有到实际发生时才

确认。

•在此计量的或有事项发生的概率---什么是“很可能”---指发生概率大于50%但小于

或等于95%。

•常用的或有的事项有:

1、未决诉讼;未决仲裁;

2、企业对售后商品提供担保(产品

质量保证、产品安全保证);

3、商业票据背书转让或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不作为或有事项);

4、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

5、污染环境而可能发生的治污费用或可能支付的罚金;

6、税收争议时,有可能补交税款或获得税款返还等。这些财务报表外项目是调查时需关注的事项。

•其他重要财务事项

•数据来源。源自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统计报表或其他。

•影响持续盈利情况的重要事项。1)大额(超利润10%以上的)资产处置收益;2)

大额(超利润10%以上)的投资收益;3)大额(超利润10%以上)补贴收入。3)大额(超总收入10%以上)的非公允交易的购销。

•影响资产负债结构的重要事项。1)大额(超总资产10%以上)如保证金、查封等被

限制使用的资产;2)大额(超资本10%以上)股东及关联单位和个人的往来。3)财务资产中法定权属尚未办理完成的或不属于受保企业的大额(超资本10%以上)资产。

•辅助查证

•通过工商红盾网、法院网、互联网搜索引擎辅助查证受保人、反担保保证人主体资格

合法性、涉讼、涉案等情况;

•受保人为企业的,至少查询近期一个月的银行单,与报表核对,与账簿核对,以证实

财务资金的真实性,抽查大额资金来源和去向,以掌握是否未涉足民间借贷。 •受保人为企业的,查看账簿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企业实际控制人

及其代理人的大额财务往来,验证资金走向和用途正常。

•受保人为企业的,查看“管理费用”科目中有无列支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

诉讼相关费用,查看“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有无列支赔款、罚款,验证诉讼、受处罚情况。

•受保人为企业的,查看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月度纳税申报表和所得税汇算申报

表、统计报表、董事会股东会报告等,验证财务数据的一致性。

•受保人为企业的,查看生产经营现场、近3月电费发票、工资发放单、税单,验证经

营是否正常。

•常用的信用查证手段

•信贷记录-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主体资格-查询企业住所地工商网站。

•综合信用记录-浙江信用网

•诉讼判决执行记录-各地法院网

–区、市、省、国家

第8篇:担保公司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

担保公司与信托、基金业务合作

一、融资项目合作内容:

1、资金渠道——通过信托融资方式,满足担保公司以往积累的优质客户和心客户的融资需求。

2、通过信托融资方式,实现担保公司流贷担保的传统业务向中长期担保业务的扩展,改善担保公司业务结构。

3、对信托公司而言,通过担保公司连带责任担保,也可以解决信托公司融资客户的担保措施设定问题。

二、融资合作模式

1、单一类信托业务模式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将资金实际投向于客户,担保公司为借款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企业向担保公司提供认可的反担保物;其中资金监管人可在客户的授信银行或担保公司合作银行、或信托公司指定银行选择;另外可根据单个信托计划的续存时间,融资期限可在1至3,融资成本大约在15%—22%之间。

2、集合类信托业务模式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将资金实际投向于客户,担保公司为借款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企业向担保公司提供认可的反担保物;其中资金监管人可在客户的授信银行或担保公司合作银行、或信托公司指定银行选择;

3、银行+信托业务模式

借款企业同时申请银行贷款和信托融资,担保公司向两家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在企业取得银行授信而银行信贷额度紧张的情况下借道信托公司完成融资。

4、中小企业基金型业务模式

信托公司为几家融资规模不高的企业打包发行中小企业基金型募集资金,担保公司为其融资打包,打包企业向担保公司提供认可的反担保。

二、与基金公司合作

借款企业通过信托公司以发行信托计划或通过基金公司发行基金的方式向社会募集资金,我公司为该信托或基金提供担保,以保证投资人的到期收益的融资担保业务。 三,以上模式与信托或基金公司合作的优点是:

1、担保方案灵活:该业务是通过社会募集资金,有别于一般银行融资贷款业务,因此业务的方案、担保的期限、业务体量等均可协商确定。

2、反担保措施较为灵活:该业务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多种反担保措施,以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3、融资金额较大:发行信托及发行基金一般金额较大,从几千万到上亿不等,比较适合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大项目运作的企业。

第9篇:郑州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流程及条件(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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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担保业务流程及条件

2011-7-17 18:55:18

公司担保业务

1、担保对象、条件及相关资料

(1)担保对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合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优先支持中小型生产企业。

(2)申请担保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 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贷款卡;

b. 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c. 正常连续生产一年以上,产品有市场,有效益,销售回款有保证;

d. 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没有重大被诉案件,无欠税、逾期贷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e. 银行已有贷款意向。

(3)申请担保的企业一般需提供以下资料;

a. 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 公司章程;

c. 公司简介;

d. 公司注册验资报告;

e. 上两个财务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提供财务报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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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f. 大额固定资产的产权证及评估报告(或购置发票)

g. 企业与主要购买客户的销售合同及纳税发票;

h. 企业与主要往来银行的银企对账单。

i. 根据业务需要的其它文件资料。

2、担保流程

(1)受理担保申请。企业申请担保,应向本公司提交《贷款担保申请暨承诺书》,同时交纳担保受理费,受理费按担保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最低收1000元,最高收10000元。不论担保是否审批通过,受理费不予退还。企业交纳担保受理费后,按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审查资料,资料提供齐全后,本公司出具《贷款担保申请资料收件单》,自出具《收件单》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担保的结论.

(2)担保调查。担保调查由本公司公司业务部业务员负责,调查的主要内容是:

a. 申请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b. 申请人的社会信用;

c. 申请人的固定资产;

d. 申请人的经营及产品的市场销售;

e. 申请人贷款的用途及还款来源。

调查工作应在出具《收件单》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形成《贷款担保调查报告》

(3)担保审批。部门经理对业务员提交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核,然

后提交公司投资(担保)委员会审批。

(4)担保通知。将审批结果以《贷款担保申请答复书》形式通知申请人。

(5)担保收费。对审批同意担保并经贷款银行同意发放的贷款,一次性收取担保费。 担保费=担保金额×贷款年数×年费率

(6)签订《担保协议》。收费后,公司与申请人签订《担保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担保协议》办理公证。

(7)银行贷款。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申请人使用贷款。

(8)贷款银行对被担保人放款后,担保公司正式履行保证责任。

3、反担保程序

根据担保申请人的信用等级、资产规模、履约能力及贷款期限、金额和贷款风险决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反担保。

3.1 反担保的方式

(1)信用反担保:第三方向本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应提供以下资料供本公司审核:

a. 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 公司章程;

c. 公司简介;

d. 公司注册验资报告;

e. 上两个财务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提供财务报表的

内容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f. 大额固定资产的产权证及评估报告(或购置发票)

(2)抵押反担保:申请人或第三人以土地、房屋、车辆、机器设备或其他固定资产提供抵押。抵押人应提供以下资料供本公司审核:a. 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 公司章程;

d. 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及购置发票或评估报告。

(3)质押反担保:申请人或第三人以存单、保单、债券、股票、仓单、商品提供质押。出质人应提供以下资料供本公司审核:

a. 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b. 公司章程;

c. 公司简介;

d. 质押物的权属证明。

反担保方式由公司业务部门进行调查,报投资(担保)委员会审批。经审批接受的反担保,贷款之前与担保人签定《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登记和公证手续。

3.2 监督管理

(1)在担保期内,公司应跟踪监测被担保人的贷款使用、生产经营状况,与贷款银行联系,及时发出风险预信号。

(2)要求被担保人按季提供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掌握被担保

人的财务和资金状况,督促被担保人按时还款。

(3)对提供抵押反担保或信用反担保的,定期检查抵押资产或反担保人的经营状况,确保反担保足值、有效。

3.3 担保赔付与债务追偿

(1)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公司配合贷款银行共同催收贷款。

(2)被担保人没有按期还款的,业务部门应在10日内进行调查,并完成《违约报告》,提出化解风险的措施,报投资(担保)委员会审批。

(3)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在法律关系上由担保人变为债权人,依法行使追偿权。追偿措施包括:

a. 与被担保人制定还款计划,协商解决;

b. 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或向反担保人追索;

c. 依法提出诉讼;

d. 其它处理方式。

诉讼保全

诉讼保全是指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出卖或毁损财产,人民法院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或有争议标的物采取查封、扣押、冻

结等强制措施,使其处于法院有效临控之下的司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

担保。

为解决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诉讼保全担保的困难,降低当事人的资金负担,帮助当事人更有效地利用诉讼保全这一有效手段,加速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法通法律服务所现已与多家担保公司合作开展了诉讼保全担保业务。

申请“诉讼保全担保”的程序:

1、申请人向担保公司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担保公司审核后与申请人签订《委托担保合同》。

3、申请人交纳担保费用。

4、担保公司为申请人出具《诉讼保全担保书》。

申请“诉讼保全担保”需提供的材料:

1、担保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4、申请人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自然人申请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6、起诉书;

7、法院的立案通知或举证通知;

8、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

9、准备保全财产的权属证明;

10、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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