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督执纪工作制度

2022-08-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纪委监督执纪工作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1篇:纪委监督执纪工作制度

加强基层人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的思考

摘 要:分析基层人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针对金融扶贫监督检查不够精准、监督方式单一、监管机制不完善和扶贫干部管理有待细化等问题,从提升基层人行金融扶贫监督精准度、丰富监督手段、加强协调联动、内外联动强化扶贫干部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期为基层人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提供参考与借鉴。

关键词:金融领域;监督执纪;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人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期扶贫开发脱贫攻坚重要战略思想,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行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政策导向和问题导向,压紧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国家扶贫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促进基层人行规范履职、树立了央行良好形象。从目前来看,基层人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薄弱环节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

一、存在的不足

1.对金融扶贫的监督检查不够精准,监督工作质量需提升。有的基层人行把对本单位定点扶贫工作作为监督执纪的重点,而忽视了对辖内金融精准扶贫的政治站位、政策落实、脱贫效果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对金融扶贫政策实施效果分析判断不够、不准,难以发现实质性问题,金融扶贫的专项督查工作质量需要提升。

2.金融扶贫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执纪运用不足。目前,有的基层人行主要以业务部门的专业检查、纪检监察部门对金融扶贫工作的专项监督、内审部门对定点扶贫的内部审计为主,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调阅资料为主,检查方式、方法较为单一、对辖区金融机构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没有进行延伸监督检查。

3.扶贫领域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督合力形成不足。基层人行牵头的金融扶贫工作,其工作重组织协调,具体工作落实需要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和执行。目前,基层人行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外单位的履职和违纪情况没有监督执纪权限,无法对金融扶贫政策具体执行过程中的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不能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漏洞。特别是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金融机构约束力不强,对发现的问题也只能通报该单位,没有执纪问责的权限,扶贫领域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人行对金融扶贫工作的监督执纪能力水平需要提升。

4.对扶贫干部教育管理有待细化,扶贫干部管理需要加强。有的基层行对扶贫干部的管理仅限于地方组织部门和扶贫村委的管理,没有形成完备的基层人行扶贫干部日常管理制度,扶贫干部的系统管理需要细化、量化。

二、改进的建议

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基层人行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人民银行履行扶贫工作职责实际,坚定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突出问题导向,完善监督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严格执纪问责,切实增强做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1.加强对金融扶贫和定点扶贫的专项督查,提升辖区金融扶贫工作监督检查的精准度。一方面,基层人行要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的行政督查。重点关注所驻贫困村的脱贫效果、工作队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扶贫项目的确定与实施、扶贫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发出建议书,促进驻村帮扶工作整体质效的提升。另一方面,基层人行要加强对金融扶贫工作的效能督查。认真落实上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辖区金融扶贫领域的效能督查,重点是贯彻落实上级行党委扶贫工作决策部署和认真履行金融扶贫工作职责的情况、金融扶贫领域产生的效果等进行效能督查,发现问题,查缺补漏,有力推动辖区金融扶贫工作和本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开展。

2.丰富监督方式,抓重点监督,强化监督执纪形态和成果的运用。基层人行纪检监察部门要利用大监督平台,与货币信贷、金融稳定、内审、组织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督、纪检监察专项监督和内部审计的作用,通过组织开展自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走访等方式,从三个重点监督入手(检查政治站位情况、检查工作立场、检查脱贫成效)加强对金融扶贫工作的监督:督促认真履行金融扶贫工作职责,坚决防止和纠正只管扶贫政策出台、不管政策落实,对金融扶贫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务实、措施不扎实、管理不规范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和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环节的违纪问题;对扶贫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的问题。确保金融扶贫政策贯彻执行、金融扶贫项目有效落实,金融扶贫资金落到实处,金融资金管理使用安全;确保挂钩扶贫干部教育监督到位,定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合规。在金融扶贫监督中要积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放过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抓早抓小抓预防,坚持问题导向,各单位(部门)要针对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的扶贫工作中漏洞、短板,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查处、边整改、边完善,加快建章立制,从源头堵塞漏洞,推动金融扶贫工作取得更好成效。同时,要强化监督执纪结果的运用。将金融扶貧领域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对基层人行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内容,推动金融扶贫工作落实到基层,对金融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落实金融扶贫政策不坚决不到位、挂钩帮扶工作中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相关人员责任,金融扶贫领域形成强大的“不敢腐”的舆论氛围。

3.加强协调联动,用好三项监督举措,推进金融扶贫工作落地。建立基层人行、地方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各级巡视部门问题线索排查、问题约谈提醒、问责追责、报告通报的沟通协调机制,重点关注金融扶贫领域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要规章制度,从扶贫检查、审计结果、巡视反馈和明察暗访中多角度的发现问题,加强协调联动,共享扶贫工作监督信息。立足问题导向,用好约谈、督办、纪检建议书三项监督措施,加强对金融扶贫工作的监督,确保金融扶贫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惠及贫困地区的老百姓。一是开展联合约谈。组织开展金融机构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执行情况的全面评估。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基层人行纪委会同业务部门约谈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指出问题、明确责任、提出整改要求。二是进行重点督办。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围绕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执行情况评估和日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深入地开展专项督查,在督查对象上实现地方金融机构、基层人行、扶贫定点村三个全覆盖。三是下发纪检建议书。针对各层级审计、检查、巡视中发现金融扶贫的问题,建议由上一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汇总收集、统一反馈的,向相关部门和基层人行下发纪检建议书,限期落实整改措施,并向上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整改成效。

4.内外联动对扶贫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从外部看:要加强对扶贫队员的日常管理,实施电子考勤管理,即在云岭先锋—驻村工作—进行考勤签到,同时实行书面考勤,扶贫队员外出时,由村委会领导签字—报镇工作队总队长审批;加强学习培训,组织扶贫队员积极参加县镇两级政府组织的扶贫工作培训学习,提升扶贫工作水平。省、市县纪委通过不定期实地查看、随机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扶贫队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警示在先、预防在前,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从内部看,要建立基层行扶管队员管理办法,从履职扶贫工作、参加学习培训、出差报销、休假等加强扶贫队员的日常管理,并将扶贫队员的工作情况纳入人行银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加强对扶贫队员的考核。

[责任编辑 陈 鹤]

作者:庄咏梅

第2篇:论新时代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工作和作用的发挥

摘要: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的时代背景之下,对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执纪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对目前的高校纪检相关工作进行了有深度、有广度、有层次的调查研究,发现目前的高职院校纪检机关部门在监督执纪等工作方面临着人员队伍不完备、体制机制建设有待加强等困难挑战,尝试分析研究有关于新时代下高职院校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如何改进加强高职院校纪检干部的工作效率等相关问题,研究讨论高校的纪检干部开展监督相关工作时所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

引言

如今的高校改革已经不断深入,在这样新的时代背景之下,我们党对于全国的高校纪检监察队伍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的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肩负着党和国家寄予的重要责任,干部们应该时刻提高思想觉悟,不忘初心,不断总结反思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找到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转化矛盾,运用自身的工作经验深刻的认识矛盾,挖掘出矛盾背后隐藏的问题,并解决困难,对于提升我们干部团队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具有重大意义。干部要时刻保持有大局观念,有序把控当下高职院校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大局,立足于本校实际情况,有序开展工作,将工作落到实处,落到每一个小的环节中。

一、当下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由于人员在配置上存在一定的薄弱点,导致高职院校纪检干部队伍稳定性不足,干部人数少,业务骨干人员数量不足,由于该方面的工作内容对专业性要求很高,很难临时从其他部门进行抽调,因此在一些关键时刻,人员没有及时跟上,很多重点工作无法开展,有时会严重影响工作进度,拖慢团队的步伐,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人员不够,事干不完的情况。

(二)政治认识站位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顾及到很多人情关系,所以好多事情不想管、不敢管、不好管的局面,怕影响同志之间的感情,为了维护学校方面的名誉,很多事情仅仅走个形式。经常会出现在机关部室里一项工作分配不清具体职责、出现困难没人主动担当的问题。“不敢用”、“不想用”的思想在干部中间很普遍,并且有一定的传播性,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时思想观念转变的不够及时,多上级下发的指导性文件认识不够深刻,在精准把握政策方向的能力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制度落实不够、执纪问责不足,主动监督意识不强,责任担当勇气不足,纪委“三转”后的监督缺位、越位、错位问题,监督执纪的方式太过单一、力度不足,同级党委监督依然存在“八小时外”监督难题,权力的监督体系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干部的自我监督意识也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方式比较单一,效果也不显著,制度落实的不够彻底,严肃性有点提升,互相推诿的现象比较突出。

(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用发挥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对各项工作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不完善,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实施内容不够具体。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认识不够,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作用发挥不够,专业能力不足,由于高校的重大贪污腐败事件非常少见,导致某些干部在认识上出现了一定的误区,认为高职院校并不存在众多的公共权力,进而也不会存在贪腐事件,从而对待工作思想松懈。同时在高校中的管理人员构成相对稳定,大多数纪检监察部门所要监督的对象正是自己的亲人朋友,因此疏于监督的现象时有出现。另外一些纪检部门的干部是在其他岗位上调动而来,因此对于纪检方面的工作并不是很熟悉,导致“外行领导内行”的现象出现,降低了工作效率。

二、纪检监察工作特征

新时代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是监督机关职能部室干部及员工一切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弘扬廉政作风,有效打击贪污腐败,科学合理的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也是学校治理的中坚力量。在“四个全面”治国方略下,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做好自身建设,强化两个责任意识,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提高自身“免疫力”,不折不扣的做好监督执纪工作。

(一)监督执纪对象存在特殊性 相比于机关部门、政府单位和国有企业等性质的组织,高职院校的监督执纪有着不同的特点。首先高职院校中普遍学历水平较高,其中也不乏海外引进的高学历人才,该现象在近几年尤为突出;其次在高职院校中,纪检监察部门所监督执纪的主要对象大都为专职的教师,这是因為高职院校中教师的主要只能还是教学,承担的科研课题相对不多;还有在高职院校中岗位之间的差异较大,权力往往向上集中,主要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但是与此同时,高职院校由于人员存在不足问题,往往出现一人兼任多职位的情况,因此也就出现了权力交织,工作关系复杂的局面。

(二)监督执纪环境存在特殊性 高校的管理系统相比较于公务员系统的人员流动性明显降低,甚至可以说高校管理类似于一个封闭的系统,干部人员基本是在学校内部甚至学院内部进行提拔、调动,这就导致了人际关系相对单一,呈现出熟人好办事的社会形态。其次在目前的高校中,往往存在着师门壁垒、学术课题组对立、裙带关系等问题,这样的高校环境对监督执纪干部的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监督执纪内容存在特殊性 近年来,高校教师师风师德问题突出,学术不端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对于高校的监督执纪内容来说,不仅仅只是政治、纪律、主体责任的监督,还要注意高校在用人选人、提拔干部标准、科研基金、高校招生、后勤建设等各个方面的监督,诸如此类问题往往会对社会、对学生、对学校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三、新时代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工作中的作用

新时代高职院校纪检方面的干部在监督执纪工作中承担着中流砥柱的角色,如今的高校已经与往日大不相同,当下的高校承担着教学与科研两项艰巨的任务,在高校招生过程中、科研项目基金申请的过程中、校园内部建设以及学生后勤保障的一系列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各项工作是否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是否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这一系列工作都离不开纪检监察干部顶住压力,经受住考验的严格的监督。同时,纪检监察干部在宣传师风师德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关于提升纪检干部在高校监督执纪工作能力的研究

(一)转变职能,转变方式,转变作风,突出工作主攻方向,强化干部认识,明确各级职责分工。加强顶层设计,通过实际工作中的业务指导,教育培训等環节积极培养后备力量。重视监督检查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配备工作,真正让有理想、有责任、有能力、有抱负的优秀人才担任监察队伍的领导人员;对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进行全方面的培训,最好是让干部们在教育机关、高校以及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多岗位锻炼,真正了解各岗位的职能,明晰权力的分配环节;加强互动交流,关于高职院校中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上遇到的困难,政策执行上遇到的阻力要把干部队伍组织起来,进行重点讨论与交流,充分交换想法,争取研讨出解决方案。

(二)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建设,创新完善监督体制,创新完善监督机制。围绕组织和制度创新,结合高职院校办学特点,结合高职院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力量整体相对较弱,制定监察工作程序和工作办法,着力完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高校监督执纪双重领导体制,完善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建设,着力做好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工作。

(三)强化个人政治意识,将监督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与生活的各个细节中。 注重学习培训,切实提高素质。作为党的干部,不仅要对监督执纪的本职工作进行学习,也要深入研究我们的党史、国情、国家大政方针、当今世界的局势,不断从各个方面充实自身,提高党性修养,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纪检监察政策,充实自身业务知识。身为一名纪检工作的干部,不能把工作面只停留在被动的监督工作中,还要充分积累各方面工作经验,主动要求自己参与到各项工作之中去,了解各项工作的细节与意义,加强对高职院校管理系统的深入了解,从而制定出更适合学校的政策,更利于自身工作的展开。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艰苦朴素,廉洁自律,强化政治监督保障。

(四)认真对待工作,清楚自身职责所在,热爱监督执纪工作。对高职院校内的各项工作,要有重点,有细节的进行深入监督,不能将工作只停留在表面,制作面子工程,走走形式,要深入贯彻党的政策方针,积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形象代言人。不断完善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的惩罚和预防腐败的机制,做好相关的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廉政教育专题活动,鼓励各级领导与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深入贯彻各项活动。

结语

纪检监察干部,只有自身硬,才能底气足,面临社会的转型期,纪检监察干部需要底气,需要正气,自觉提高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艰苦朴素,廉洁自律,真正展示出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

参考文献

[1]于学强,周浩集. 制度视角下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43(004):41-46.

[2]王会金. 反腐败视角下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研究[J]. 审计与经济研究,2015,v.30;No.166(06):5-12.

[3]王丽华. 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及对策[J]. 中国冶金教育,2008,000(001):10-12.

[4]赵君. 论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高校纪检监察工作[J]. 法制与经济旬刊,2008(09):123-124+136.

作者简介

尹辉彦,性别:男,籍贯:甘肃武威,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8404学历,大学本科,研究方向,党建研究、纪检工作,职称:工程师。

作者:尹辉彦

第3篇:加强执纪监督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突出“明责、分责、考责、问责”等关键环节,强化治理机关庸、懒、散,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明确责任。制定作风效能责任追究办法,从6个方面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内容,确定5种责任追究形式,规定责任追究的程序,并将作风效能方面的相关制度编印成手册下发到每个工作人员手中。

分解责任。与各村(社区)、基层党组织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强化一岗双责,明确一把手是反腐倡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量化考核。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百分考核细则,明确各项目权重分及扣分细则,由纪工委严格按实打分,并作为年终全员岗位责任考核的一部分,与绩效考核薪酬体系直接挂钩。

严肃问责。建立纪工委日常巡查、党工委委员带队抽查、义务监督员暗访监察的监督机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使问责成为硬约束。去年以来,共查处党员干部7人,免职1人,口头告诫和责任追究2人,批评教育10余人次。

作者:华晓峰

第4篇:县纪委脱贫攻坚监督执纪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纪委监委监督职能作用,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助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定该工作方案。

一、强化政治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学习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提高思想认识、履行监督职责的首要任务。由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全面、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并对所联系的委机关各部室、各派出纪检组进行指导和督促,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政治责任感。

二、坚持问题清零,抓好整改销号。以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统领,统筹推进国家、省、州对县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交叉考核、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脱贫攻坚专项审计、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等各类反馈问题整改,确保问题清零销号。继续强化各类问题整改的跟踪问效,

严禁弄虚作假,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证同类问题不重复发生,确保所有问题 6 月底以前全部整改到位。

三、突出精准监督,激活监督“末梢”。围绕我县脱贫攻坚总布局,持续深入开展督查督导工作,县脱贫攻坚督导检查组继续进行不定期暗访督查,对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重的村挂牌督战,重点督导,确保以严实作风促工作落实。督促村纪检委员着力发现群众身边的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问题;用好廉情信息报送制度,督促监察信息员发挥贴身监督优势,激活末梢监督力量;着力构建“三小监督体系”,全面推行小微权力清单,筑牢基层微腐败“防护网”;继续运用“扶贫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继续推进“祛痛点破难点解焦点村村行”活动,对照“两不愁三保障”等突出问题,挂牌督办提醒,促进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四、实行包联督导,力促政策落实。实行领导包联督导机制,由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划片包联,与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发现扶贫工作责任落实、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等方面问题,并对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各派出纪检监察组针对部门扶贫、行业扶贫等扶贫政策落实,开展履责情况监督检查,通过包联

督导、专项督查,对标找差距、抓落实。

五、建立月通报制度,推动责任落实。县纪委对各乡镇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尤其问题线索办理、各级巡视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扎实有效的予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予以批评,问题严重的及时约谈或问责相关责任人。

六、加大查处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已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加快处置、核查、清零;对问题线索即收即办、即结即处,防止拖延挤压。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放大警示效应,筑牢思想防线,让讲规矩、守纪律成为扶贫干部的行动自觉,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以下是附送一段心得,仅供参考。下载可自行删除:

人是悬挂于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的动物,如果离开了这一张意义之网,人其实与动物没什么区别。只是,与其他人不同的是,我们这些人读了太多的书,思考过了太多的问题,到了最后却再也无法像其他人那样照搬一个或是宗教教义、

或是普世价值这样的一个东西来做自己的意义之网。对于生命的意义,我们寻找着、怀疑着,像一只小猫一样,在地面上轻柔地探出自己的脚步却警惕地盯着四周时刻准备收回。于是,有着无数个夜晚,我们在孤灯下寂静地思考着,却很难确定自己找到了正确的方向,这就是我们这些人的痛苦之源。

第5篇:银行党风廉政纪委执纪监督工作报告

20xx年以来,行纪委在上级纪委和本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以及省联社第一次党代会精神。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压实压紧“两个责任”,坚持挺纪在前,加强党内监督,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为推进全行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现将党风廉政间和执纪监督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一是抓好工作部署。

年初召开了全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20xx工作,部署2xx年工作任务。

二是层层传导压力。

年初总行党委书记与各党支部书记及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责任担当,促进责任落实;

制定20xx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三是开展中层干部述职述廉考评,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评优评先相挂钩。

四是强化督查。

结合包片包点工作机制,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健全案件防控机制

强化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条线部门各司其职。完善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各负其责,在党委、纪委的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协助下协调反腐倡廉和案件防范工作,督促辖内各机构负责人履行对本机构党风廉政责任制主要责任,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挺纪在前,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重点是做好警示教育。20xx年行纪委对xx名提拔为中层管理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同时对因个人信用问题及涉诉涉访的部分员工进行约谈。20xx年xx月xx日,本行案件警示教育培训会在综合办公大楼电教室正式举办,会上重点剖析了两起近年来全省xx银行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分管领导重点强调了全体员工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心中深植守法合规文化,同时要求本行各级机构以案为鉴、以案代训、以案促改,建立健全案防长效机制,提升了本行金融案防合规管理水平。

20xx年xx月xx日上午,组织全体支部书记、各部室负责人来到xx烈士陵园开展瞻仰悼念活动,重温入党誓词,参观革命历史陈列馆,时刻铭记共产党员的神圣使命和责任,进一步强化了自身廉政意识,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永葆廉洁本色。全行xx家机构主管会计、轮休柜员、客户经理及总部相关人员共计xx人参加了本次培训,会后各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将继续加强合规学习,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自觉做到知法守法、坚守底线、履职尽责,争当依法合规好员工。通过积极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了自身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路线,永葆廉洁本色。

四、常抓不懈,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一)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和上级主管机关实施细则,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关注“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以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强化组织保障、强化监督问责、强化氛围营造、强化严实举措,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功夫,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严肃问责。通过经常性检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强化日常监督,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在重大节日前(元旦、春节、中秋和国庆)及时下发和转发各级纪委关于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要求,提醒党员干部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廉洁自律规定。

(二)加大作风建设专项督查力度。

严格执行《安徽xxxx银行系统高管人员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制度,严防执行中的变型走样。加大对违规超标准发放薪酬福利、乱列乱支费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吃喝、公款购买购物卡等顶风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坚持明查暗访、查处追责、通报曝光案例多管齐下,形成常态,保持威慑,确保了全行今年以来违纪案件零发案的成果。

(三)畅通信访渠道。

截至20xx年xx月xx日,接到客户投诉xx起,处理完毕共计xx起,接待来访xx人次,来电xx起,均做到了及时查处,件件有回复,查结和反馈率达94.6%。

(四)党员干部带头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

在行党委的正确带领下,全行党员干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牢固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婚丧大操大办、反对封建迷信,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做到“婚事新办、仪式从简;

厚养薄葬,丧事从简;喜事小办或者不办;杜绝奢华,办事从俭;正常往来,礼金从少;摈弃低俗,恶俗禁办;主动报备,守纪践诺;示范带动,引领新风;情趣高尚,健康生活”九条具体措施,带头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以实际行动抵制不良风气,以榜样力量引领新风正气。

(五)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保障全行稳健运营。

2019年国庆期间,为进一步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信访维稳工作,落实“三个确保”和“五不”的目标,扎实做好本行国庆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强化应急措施,切实提高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xx县信访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xx按信访稳定工作问责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本行信访维稳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了《xx银行2019年国庆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应急预案》,成立以总行党委成员及总行各部室、各支行(营业部)负责人为成员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维稳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以优异的成绩保障了本行国庆期间的信访稳定,全行无一起上访上诉现象出现。

五、惩前毖后,加大对违规人员处罚

截至2019年xx月xx日,全行通过常规审计、专项检查、案件风险排查、夜间查岗等,共处理违规人员xx人次,其中,党纪处分xx人,纪律处分xx人,组织处理xx人,通报批评xx人次,对xx家违规机构作出核减绩效处理,累计核减绩效减金额xx万元,罚款xx人,累计罚款xx元

通过对违规人员和违规处理,即对违规人员付出违规成本,有对其他工作人员起到防微杜渐作用。

截至2019年10月底,本行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全行“两个责任”进一步压实,作风建设得到加强,警示教育扎实开展,“四种形态”得到较好运用,问题查处深度与力度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队伍履职能力进步提升。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有不足,与中央、省委的部署和省联社党委及行党委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存在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现象。部分党支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重业务经营、效益增长,轻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压力传导未到位。二是纪检监察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学习不深入、本领不高、执纪不严等问题尚存。监督责任未落实到位。三是“四风”整治工作不扎实。全行信访举报量依旧居高不下,“四风”问题存在反弹现象。四是对违规违纪问题处理存在“宽、松、软”情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未很好落实。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第6篇:基层纪委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正人必先正己,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工作规则是纪检机关强化自我监督,从严管好自己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中央纪委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工作规则的制定有利于加强党委对纪委的领导和监督,有利于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纪委的权力不被滥用。

工作规则明确了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领导体制、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规程,表面看来是对纪检干部的约束,实际上是对干部的保护。可以说,贯彻执行工作规则既是中央纪委对各级纪委的刚性要求,同时也是各级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现实需要。然而,工作规则颁布施行以来,部分基层纪委在重视工作规则的同时,也对如何贯彻执行工作规则产生了困惑和疑问,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基层纪检机关在贯彻执行工作规则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惑有以下几方面肤浅认识:

一、基层纪委执行工作规则存在的问题和困惑

工作规则颁布施行以来,各级纪委高度重视,以各种形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进行了学习,监督执纪相关业务部门也对如何贯彻执行工作规则作了思考。然而,基层纪检机关如何才能做到不打折扣的把工作规则执行到位,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困惑,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纪检机关执纪队伍不稳定,缺乏执纪知识和经验的沉淀,不能正确看待工作规则对监督执纪各流程的规范,对执行工作规则存在抵触情绪。工作规则是中央纪委在总结多年来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查找风险点制定的全面系统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制度。如果对监督执纪工作没有一定的认识和经验的积累,自身没有感受到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风险,就不能充分理解工作规则的目的和意义,就会片面认为工作规则要求过于繁琐,增加工作量的同时还降低了工作效率,因此对执行工作规则产生抵触情绪。二是基层纪委硬件设施不足,执行工作规则存在困难。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调查取证环节应当全程录音录像;纪检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保管涉案款物。目前,县、乡纪委普遍存在无固定谈话场所或有固定谈话场所但无监控设备或监控设备陈旧老化,达不到工作规则所要求的条件;乡镇(街道)纪(工)委及县以下部门纪委,难以做到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保管涉案款物,执行工作规则客观上存在困难。三是乡镇(街道)纪(工)委及县以下部门纪委普遍存在机构不健全,执行工作规则存在疑惑。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函询应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的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监督执纪各环节均涉及承办部门集体研究的事项。目前,乡镇(街道)纪(工)委及县以下部门纪委未单独设有办公室,且乡镇纪委委员多为兼职,县以下部门纪委更是存在仅有机构和纪委书记无其他人员的情况,如何执行工作规则存在疑问。四是基层纪委使用工作规则规定的审查措施存在困难。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审查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批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目前,工作规则存在纪法衔接不畅的问题,工作规则中提到的“有关机关”行使权利有其自身法规限制,工作规则作为纪检机关自身工作规程,如何实现与“有关机关”的衔接目前尚不明晰。以查询涉案人员存款为例:以往基层纪委需查询涉案人员存款,依据的是行政监察法,因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因此党纪案件也是以监察局名义到相关金融机构查询,相关金融机构配合监察机关的依据则是商业银行法,行政监察法与商业银行法之间衔接规定较为明晰,因此便于操作。工作规则规定了纪检机关较为宽泛的调查手段,然而在法规制度的衔接上又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纪检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最大的优势是政治优势,而政治优势在基层纪检机关日常执纪过程中并不突出,因此基层纪委执行工作规则规定的审查措施存在实际困难。五是与工作规则相配套的文书样式不统一,基层纪委执行工作规则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工作规则规定初步核实阶段成立核查组、立案审查阶段成立审查组、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等一系列的规定,体现的是纪检机关执纪理念和方式方法的转变,更加突出了党纪审查特色。目前,与工作规则相配套的执纪审查文书尚无规范统一的样式,各地基层纪委仅凭经验和各自对工作规则的理解,尝试在执纪审查文书上体现工作规则要求。这样摸着石头过河的执行工作规则,不但存在执纪文书五花八门不够规范严谨的问题,而且也存在执行工作规则不够到位的问题。

二、基层纪委贯彻执行工作规则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基层纪检机关执行工作规则存在的问题,既有客观方面存在的困难也有主观方面的因素,既有硬件不足的问题也存在自身“软件”不达标的尴尬。首先,基层纪检机关执纪人员流动过快,缺乏执纪基础知识和经验的积累和沉淀,导致学习工作规则过于教条,不能全面理解工作规则相关条款的初衷和意义,断章取义因而感觉难以执行,并由此产生抵触情绪。其次,基层纪检机关对当前执纪理念、要求及未来监察体制改革的趋势缺乏预判及必要的准备,面对工作规则较之以往更为严格的要求,缺乏相应的硬件和软件(人力资源)准备,一时之间难以适应工作规则要求,执行即难以到位。最后,工作规则作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的重要制度,其工作要求对各级纪检机关是刚性的,但其规定的权利却与相关法规欠缺相应的衔接机制,使得基层纪委在执行工作规则过程中实际出现了调查手段没有得到丰富,但内部规程过于繁琐,降低了工作效率,因而对工作规则产生了怨言。

三、基层纪委如何贯彻执行工作规则的思考和建议

贯彻执行工作规则既是中央纪委对各级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刚性要求,也是各级纪检机关规范监督执纪工作、保护干部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提前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必备的缓冲和练兵。如何确保基层纪检机关工作规则执行到位,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是进一步扩充基层执纪人员待遇晋升通道,尽量让基层执纪人员流动成为内循环,保持基层纪检机关执纪队伍相对稳定,为工作规则的执行储备一批业务精通、年富力强的执纪骨干力量。一方面,任何好的制度都需要人来执行,工作规则也不例外。要确保工作规则执行到位,执纪人员要能够理解工作规则所提要求的初衷和目的,并且会用工作规则规定的措施和手段,这样才能确保工作规则执行到位。另一方面,监督执纪工作是政治性、原则性、斗争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执纪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需要一个渐进的、逐步提高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另外,熟练掌握工作规则是确保工作规则执行到位的前提和保障,而要做到熟练掌握工作规则,反复抄写、死记硬背是做不到的,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监督执纪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不断加深对党内法规的研读和理解,在此基础上才能熟练掌握、运用好工作规则。综合以上几点,笔者认为保持基层纪检机关执纪队伍相对稳定,是确保工作规则执行到位的首要措施和保障。二是加强县级纪检机关执纪能力建设,依托县级纪检机关打造县、乡两级监督执纪协作指挥平台,辐射带动乡镇及县以下部门纪委执纪能力提升,解决基层纪委执行工作规则存在的实际困难。当前,为解决“苍蝇扑面”的问题,各级纪检机关层层传导压力,工作规则也明确规定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因此,乡镇及县以下部门纪委也从之前的不开展或很少开展监督执纪工作,逐渐回归主业。在这样的背景下,就出现了两个情况:一个是乡镇及县以下部门纪委由于自身人员及硬件设施的不足,执行工作规则存在困难。

二是县级纪委在承担本级监督执纪任务的同时还负责指导乡镇和部门纪委监督执纪业务、审理乡镇自办案件,所承担的监督执纪任务大幅增加。在这样的情况下,加强县级纪检机关监督执纪能力建设,建立县、乡一体的监督执纪协作指挥平台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首先应以县级纪检机关为中心,建设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能同时容纳多个谈话对象的谈话场所,乡镇及部门纪委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必须统一到这个谈话场所进行,乡镇纪委自身的谈话室只能作为一般约谈使用。其次,在建设县级谈话场所的同时,考虑建设一个专门规范的涉案款物保管场所,统一保管全县纪检机关暂扣的涉案款物,在此基础上在县级纪检机关设一个专门账户,统一收存全县纪检机关涉案款。最后,由县级纪检机关统一调度全县监督执纪人员力量,形成全县一盘棋的监督执纪格局,切实增强监督执纪力量。以县级纪检机关为中心,统一协调指挥全县纪检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做到审查谈话、重要的调查谈话统一,保管涉案款物统一,人员调度统一,就能很好的解决基层纪检机关执行工作规则硬件及人员不足的问题。

三是加大基层纪检机关监督执纪人员培训力度,在各地对工作规则进行自学的基础上,建议对基层纪检机关从事监督执纪人员进行分门别类的专项集中培训。在培训的同时,结合工作规则要求对日常监督执纪常用文书样式、表述等监督执纪具体业务作规范和统一,让基层纪检机关执纪人员便于操作,也能确保工作规则执行到位。四是自上而下尽快建立纪检机关与其他“有关机关”的衔接协作机制,让工作规则规定的审查措施和手段便于基层执行,让“有关机关”配合纪检机关有据可依。

总之,基层纪检机关贯彻执行工作规则,不但需要与之相配套的硬件设施和执纪装备,更加需要自身执纪理念的转变和人员素质的提高。贯彻执行工作规则的关键在人而不在物,只有执纪人员本身对工作规则学习深、理解透,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才能确保工作规则在基层监督执纪工作中执行到位。

第7篇:县区纪委监委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相关工作办理审批流程

一、信访室

1.信访室归口受理管辖范围内反映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

2.信访室提出拟办意见——分管常委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上级交办要果件、巡视件等——书记主任审批——分流至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监督管理室及相关部门、乡镇。

1.

二、案件监督管理室

2.

1.案件监督管理室统—受理信访室移送的,上级纪委交办的、县委领导批办的,巡察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送的,以及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派驻(出)纪检组移送,乡镇部门纪委或者其他渠道获取的除信访举报外的其他问题线索。

3.

2.案件监督管理室提出分办意见——分管常委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上级交办要果件、巡视件等——书记主任审批——分办于执纪监督室或审查调查室(直接初核、上级交办追责案件等)或干部监督室(涉及纪检干部问题)或审理室(法判案件)。

4.

三、执纪监督室

1.执纪监督室提出线索处置意见(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分管常委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书记主任审批。

2.确定为初步核实的问题线索,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3.对直接了结需要提请纪委监委专题会议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由书记主任主持,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执纪监督工作领导参加,案件监督室主任列席的纪委监委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会议纪要和会务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

4.对暂存待查的问题线索,应当每6个月重新研究确定处置方式。

5.执纪监督监察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应当报书记主任批准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其中:执纪监督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发现的问题线索,属于本室受理范围内的,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不属于本室受理范围的,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

6.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拟订谈话、函询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谈话函询对象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审批——书记主任认为必要的,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

7.承办室根据审核及核查情况写出《谈话(函询)情况报告》——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书记主任审批。

8.谈话函询情形处理:

第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

第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并明确实施单位和责任人。对采取诫勉谈话的,应当明确诫勉方式(谈话诫勉、书面诫勉);

第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再次谈话函询或者提请开展初步核实。需要再次谈话函询的,不再重新履行审批程序。需要进行初步核实的,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有关规定交由有关审查调查室办理。

四、审查(调查)室

1.初步核实

第一,《初步核实呈批表》——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书记主任审批;——被核查人为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初步核实呈批表》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第二,《初步核实工作方案》——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书记主任审批。

第三,初核结束后,核查组应当集体研究后形成初步意见。核查组的初步意见应当经承办室专题会议研究,综合分析初核实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单位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第四,核查组根据专题会研究结果撰写《初核情况报告》——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书记主任批准。必要时向县委主要领导报告。

2.立案审查(调查)

第一,《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呈批表》—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1)党纪立案:书记主任批准;——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书记主任审批——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监委委员、正科级实职干部,以及疑难、复杂、敏感案件——书记主任审批—市纪委监委分管联系第三纪检监察室及分管领导同意——县委主要领导批准;拟对其他县管干部立案审查的,需在立案前将立案呈批报告呈报市纪委监委分管联系第三纪检监察室,无需经市审批程序(2)政务立案:书记主任批准。

第二,批准立案后,《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呈批表》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制作《立案决定书》,并通知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属县管干部的,应当抄送县委组织部。属政法干部的,应当抄送县委政法委。属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应当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或县政协党组。

第三,《审查(调查)方案》——分管常委委员同意——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同意——提交书记主任主持,分管该案的委领导、承办室主要负责人、审查(调查)组组长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会议纪要和会务工作由承办室负责。

第四,承办室主任与审查(调查)组应当根据审查(调查)方案,共同研究提出《谈话方案》和《外查(外调)方案》——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批。

审查(调查)期间确需调整《审查(调查)方案》、《谈话方案》和《外查(外调)方案》,应当按原批准程序报批。

第五,留置措施审批:承办室提出——分管委员审核——分管副主任审批——提交监委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专题会议由监委主任主持,分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审查调查工作的委领导,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承办室主任、调查组组长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纪要和会务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留置措施需按程序报经市监委审批,审批对采取留置措施的,除有碍调查的情形外,承办室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被留置人员的家属。需对外公开发布的,由承办室报分管领导批准,经案件监督管理室核稿后,送宣传部按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

第六,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走读式谈话——分管常委委员审核——分管副书记副主任批准;情况特殊时,口头报告后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其中,谈话对象为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正科实职干部,应当按程序报书记主任批准。

第七,审查(调查)工作结束后,审查(调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后形成初步审查(调查)意见。

第八,审查(调查)组根据初步审查(调查)意见撰写《审查(调查)报告》——分管常委委员签批——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签批——书记主任审批。

第九,《审查(调查)报告》经批准后,对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处理的党纪案件、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移送审查起诉或者其他处理的案件,承办室将案卷材料组卷并依照规定移送审理。同时,将《审查(调查)报告》、忏悔反思材料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第8篇: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作者:肖培 《光明日报》( 2016年12月02日 04版)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专章形式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

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归结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指出,纪委是党内监督、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党章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在全面从严治党条件下,对纪委职责的高度凝练和准确定位。贯彻执行好《条例》,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尊崇党章,聚焦中心任务,准确把握这个职责定位,保证纪委履职尽责的正确方向。

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纪委监督本质上是纪律监督。在党的历史上,根据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纪律检查机关的名称职能、产生方式、领导体制多次变化,但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的职责始终没有变,维护党的集中统

一、捍卫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使命始终没有变。自诞生之日起,我们党就高度重视加强党内监督。党的一大党纲只有15条,其中2条规定党内监督,6条明确党的纪律。1927年,党的五大决定成立党的监察委员会,这是我们党首次设立党内监督专门机构。1928年,党中央颁布的巡视条例,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党内监督专门法规。新中国成立后,党不断推进长期执政条件下党内 1 监督组织制度创新。1949年新中国成立伊始组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改为监察委员会,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改革开放后,纪检机关恢复重建,党内监督制度逐步完善。邓小平同志指出,加强党内监督,“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1982年,党的十二大党章恢复“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专章,明确地方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强化了纪委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1987年中央纪委颁布《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提出了纪律监督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监督制度。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提出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任务。十年磨一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于2003年颁布实施,明确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形成了包含六类主体、十项制度的党内监督制度框架,使党内监督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从“专门机关”到“专责机关”,一字之差,突出的是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强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就从制度层面厘清了党委、纪委在管党治党上承担的职责,既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又发挥纪委专门监督作用。这次修订《条例》,把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改为“专责机关”,这个“责”就是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的是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凸显的是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履行好这个“专责”,各级纪委才能真正成为党章党纪的维护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捍卫者、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推进者。

监督执纪问责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实践。监督是纪委的首要职责,要坚持依规治党、依纪监督,把维护党章作为根

2 本任务,坚定地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保证党的团结统一。执纪是纪委履职的重要手段,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以纪律为尺子判别党员干部的行为,有错即纠、违纪即查,维护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问责是监督执纪的保证,监督执纪的效果最终要靠问责来强化,没有问责,监督执纪就难以落实到位。监督执纪问责,仅仅六个字却有着丰富的内涵,形成了党内监督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的链条。

二、把监督执纪问责制度化具体化

总结实践经验,固化改革成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从制定到颁布,历时13年之久;从颁布实施到这次修订,又过去13年,这期间党内监督的理论、实践和制度不断与时俱进、丰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眼于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把党内监督摆到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位置;深化党的纪检体制改革、强化纪委监督权威,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巡视和派驻监督全覆盖;在“常”字上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实现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常态化,完善党内监督法规、扎紧制度笼子,党内监督难题正在一道道破解。《条例》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新理念新实践,规范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监督职责和工作任务,完善严明政治纪律、加强派驻监督、受理检举控告、开展约谈函询、规范执纪审查、加大通报曝光、强化纪委内部约束等具体制度,为纪委有效履职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发挥“探头”作用,实现监督全覆盖。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专”就专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纪委要把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负责任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条例》围绕日常监督设计制度,对派驻监督、信访举报受理、把好选人用人的廉洁

3 关等提出明确要求。派驻机构是党组织设在被监督单位的“哨兵”,必须时刻关注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情况,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信访举报是党员、群众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要认真负责地处理信访举报线索,对重要检举事项集体研究、分析研判,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对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督促查找原因、认真整改。干部怎么样,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社会上与干部有关的传言、绰号、顺口溜,都是民意的反映。《条例》借鉴我国古代“风闻言事”制度,要求善于从群众反映中捕捉问题线索,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了解掌握,或提醒干部本人,或向党委提出处置建议。选对人、用好人关系事业成败,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是纪委的重要职责。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核查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条例》总结最新实践成果,把“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进条文,明确了执纪重点和方式方法。维护纪律贵在日常,谈话提醒、约谈函询都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纪委要在实践第一种形态上做足功课,发现违纪问题就及时批评诫勉、督促纠正。执纪审查是纪委的重要职责,要体现审查的政治性,把握政策和重点,把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审查重点,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发挥思想教育功能,让审查对象重温党章,从理想信念宗旨、党性原则、作风纪律上反省错误,真心悔过,回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

用问责压实责任,用担当体现忠诚。对执政党而言,面对的突出挑战就是要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把管党治党责任担当起来。《条例》把责任作为贯穿始终的主线,要求以问责作为落实责任的保障。纪委要拿起问责这个利器,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党内监督弱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对纪委、纪检组监督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增强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坚定性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纪委要带头学习贯彻《条例》,落实好《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任务。要把贯彻执行《条例》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贯通起来、融为一体,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要与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结合起来,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提高纪委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纪检干部背负着党的信任和人民重托,“监督”二字考验着政治立场、担当精神和工作作风。要锤炼党性、弘扬正气,始终做到坚定、坚强、坚韧。立场要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决不含糊动摇,同违纪行为和腐败问题做坚决的斗争。党性要坚强,始终保持对党章和组织的敬畏,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有所作为、善于监督,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利益所惑,坚决捍卫党的纪律。品格要坚韧,辩证看待矛盾和问题,始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信心,坚定正确政治方向,韧者持恒、滴水穿石,以坚定的党性原则、顽强的工作作风,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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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区纪委监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区纪委监委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为加强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根据市纪委《**》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忠诚履行自身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属地责任情况,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切实守责负责尽责,对疫情防控处置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督查督办和追责问责,为全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监督内容及重点

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加强日常监督。各**委按照市纪委文件精神和《工作方案》要求,对各自辖区和监管部门的防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二)开展专项监督。成立督查工作小组,由区纪委常委领导带队,常态开展督查督办。

(三)发挥群众监督。在微信公众号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信访监督渠道。

四、职责分工

(一)负责疫情防控监督执纪日常工作;

收集区纪委监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执纪工作信息,汇总上报,统一协调对外信息发布;

提供后勤保障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

(二)统筹协调监督力量,安排监督工作,收集汇总各督查小组、各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情况。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

(三)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敷衍应付、失职渎职的行为,严格依纪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瞒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应对处置舆情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坚决严肃问责。同时,对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履职尽责、不敢担当作为,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能及时如实上报的,从重追究,严肃处理。没有问责任务时,配合督导组开展工作。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务实推进工作。要严格落实“三转”要求,加强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的“再监督”。要讲究监督的方式方法,不听汇报、不要材料,多采取直插一线的方式暗访了解真实情况,尽量减少对医疗医务机构人员的工作干扰。区镇(街道)两级纪(工)委监委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最新动态,督促移交问题线索。

(二)凝聚合力。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区纪委监委机关、各派驻机构、各镇(街道)纪(工)委,要立足职责定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同时,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做好疫情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强化疫情防控、保持全区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三)按时汇报。每天下午17:00前,各**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督查组负责上报监督检查情况报告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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