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实施某些管理行为的基础,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体系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粉尘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析
[摘 要] 煤矿安全中的隐患排查是一项非常艰巨、系统的工程,是矿山安全工作能否有效、顺利开采的保障。本文从战略角度分析了我国煤矿安全中隐患排查的目标、重点排查内容及相关的保障措施,为我国大部分煤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持,并达到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
[关键词]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析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5 . 15. 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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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矿山管理中由于存在各种不科学性以及意识上的疏忽,再加上井下工作的复杂性,一些不安定、诱发因素(瓦斯、粉尘等)导致了一系列的安全问题,间接上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如何更深层次地挖掘、发现煤矿安全中存在的各种隐患,是国家各级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也直接关系到广大煤矿一线工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对煤矿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打造安全本质化矿井,保证资源开采的顺利进行,显得尤为迫切。
1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的目标及内容
1.1 隐患排查的目标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贯实四中全会精神和新安法为契机,以落实煤矿“双七条”为重点,坚决防范遏制重大事故,努力减少较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进一步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直至根本好转。
1.2 隐患排查的基本内容
矿井瓦斯等级、煤层自燃倾向性、开拓方式、开采方式、工作面个数、设计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剩余可采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限、是否建立救护队以及开展自查情况。
1.2.1 停产及停产整顿煤矿
(1)停产矿井是否存在违法组织生产的情况;
(2)停产整顿矿井是否存在边整顿边生产、只生产不整顿行为;
(3)待关闭矿井停产措施是否到位。
1.2.2 煤矿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不按设计施工等问题;
(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
(3)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等问题。
1.2.3 生产矿井
(1)证照是否齐全或失效,重点检查无证或证照到期未及时申请延续等问题;
(2)是否存在越层越界开采或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等问题;
(3)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重点检查通风设施设备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采区专用回风巷是否符合要求等;
(4)瓦斯治理是否到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是否查明原因,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抽采是否达标,瓦斯监控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等;
(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落实2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局部防突措施代替区域防突措施,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效果检验等;
(6)是否落实探放水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开采防隔水煤柱、是否查明老窑水、采空区积水以及承压水导水通道、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和复杂矿井排水系统是否完善等;
(7)有冲击地压倾向的矿井,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
(8)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采空区和封闭火区管理是否规范;
(9)煤矿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或与救护队签订救援服务协议、配备应急救援装(设)备,预案管理、演练、应急培训是否符合要求。
2 如何狠抓落实
2.1 资金投入
企业无力,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给与支持;无力投入或投入不足致使重大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必须坚决停产,决不允许带病运转。
2.2 工作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工作简报、信息交流、调度统计、台账备案、整改监督、总结报告等。
2.3 兼顾协调
保证煤矿救护队兼顾隐患排查工作和日常战备值班;煤矿企业处理好当前生产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关系。
2.4 保障措施
抽调人员及救护队指战员的生活保障、差旅费、下井津贴等费用由省、市相关单位统一研究办法;各级政府参加隐患排查人员食宿费用由本单位按规定报销,不准向企业摊派。
2.5 信息上报
简历统计数据库,一矿一入库,排查组及时填报。
2.6 宣传引导
及时总结宣传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曝光隐患排查走过场、治理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责任人。
3 矿井安全隐患因素动态管理
矿山的隐患因素排查治理是一个相对动态、复杂、长期的过程,并涉及多门学科。正是由于井下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各种不确定因素较多,现场各种问题变化较快,各种隐患因素随时存在,所以需要对矿山的各种隐患因素实施动态监测及管理,利用科技,来代替人员复杂、程序烦琐的老式矿井管理手段。
矿山动态安全隐患因素排查系统主要分为全动态和半动态模式。其中,半动态排查系统(图1所示)主要是人机结合,通过该系统对矿山存在的各种隐患因素(如粉尘、水、放炮等)进行实时监测,然后工作人员将各种数据输入计算机,继而进行信息处理和评价,根据测评获得的数据实行合理的管理措施,预防灾难的发生。
全动态隐患排查系统如图2所示,即完全依靠该排查系统,理论上全动态化的优势十分明显,它排除了在信息处理及评价过程中人员的个体因素,使得得到的数据更加准确,但在实际操作中,该系统要求的检测条件较高,一般矿井难以实现,所以说,该系统也是未来实现煤矿安全隐患因素排查和治理系统的一个方向。
4 结 语
煤矿安全的隐患因素排查及治理直接关系到矿山的安全生产。通过分析隐患排查及治理过程中的问题,得出需从资金、制度、保障、宣传等方面落实政策的结论,并有效利用相关的先进安全技术,避免人员财产方面的损失。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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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要锋
一、目的
1、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粉尘爆炸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
2、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责任
1、公司生产部是组织实施粉尘防爆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
2、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下车间、班组检查工作时,必须将粉尘防爆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三、检查重点
1、易造成重大损失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高处作业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
2、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粉尘点及粉尘作业场所;
3、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四、检查方法
必须严格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实行公司、车间、班组相结合的三级粉尘防爆检查制度。
五、检查内容
(一)查软件系统:查思想、查管理。
1、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程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2、查职工是否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无证上岗作业;
3、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查硬件系统: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查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
2、查电器设施是否符合定,电线有否乱拉乱接;
3、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
4、查作业场所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规定,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5、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 具体按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检查细则表》执行。
六、厂级例行安全检查
具体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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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安排二次(6月12月)全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粉尘防爆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作业场所电气设备、除尘系统、通风系统等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新工艺、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公司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运。
4、在“五
一、十
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5、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七、车间检查
1、车间除配合公司组织的粉尘防爆安全检查外,车间领导每月(20日左右)要安排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科,并作好检查记录。
2、新工艺、新项目投产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电气设备、除尘系统、通风系统及作业场所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运。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对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电气设备、生产设备是否正常,是否有漏料、漏粉等问题。
4、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八、班组检查
1、班组每周(周一)由班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清扫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车间领导反映,并作好检查记录。
2、班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车间领导。
九、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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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级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做好书面记录,并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当场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2、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或安全主任,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3、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三不”的原则处理. “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
“三不”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生产部;生产部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4、车间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车间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生产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公司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情况和表彰、奖惩结果分别用“通报"、“简报”、“板报”方式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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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现场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纳入从严依法治理的轨道,超前防范,及时排查,使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
第二条
每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四条
班组长下井前,通过队干部和上个班人员交代,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条
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安排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长还必须排查现场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必须覆盖所有工作地点。
第六条
坚持“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对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
第七条
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 第八条
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停工处理,同时上报区队和矿生产指挥中心。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事态扩大。
第九条
对班组解决不了需区队、矿或公司解决的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区队和矿生产指挥中心,并按指示安排下步工作。
第十条
对已整改的隐患,必须安排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检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交接班前,班长必须将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遗留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
班长升井后,填写隐患反馈卡,并向队值班人员说明具体情况
第十三条
班组长要组织本班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思想教育、政治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作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拒绝他人违章指挥,杜绝人为不安全隐患发生。
第十四条
班组长必须随班指挥,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密监控生产中的每道工序,及时处理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
第十五条
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当班安全班长和安全质量员要进行现场巡回检查,工作中员工必须严格按先检查后开工的程序作业,坚持安全隐患未排除不得开工的原则。
第十六条
严格按《规程》,措施和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七条
严格按下列程序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1、查出的一般性隐患,由当班班长安排现场及时整改。
2、查出现场处理不了的隐患,当班班长要安排在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生产指挥中心。
3、检查发现有重大险情时,班组长必须立即组织所有人员有序撤离现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生产指挥中心。
4、当班能整改的隐患,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不得留给下班处理;并作好隐患整改记录,及时上报安质部汇总。
第十八条
严格考核、奖惩,对整改不及时或不按规定整改的人员进行处罚,隐患整改及时到位的人员进行奖励。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 安全科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 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总公司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六条 安全科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 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安全科主要负责人500元罚款。
沙河市第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2010年6月11日 沙河市第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承诺书
我作为沙河市第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河北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产 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
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确保本企业安
全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
严格执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制度。
四、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
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五、建立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
现、治理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
质,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七、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足额缴纳保险费,
为特殊岗位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八、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组织制定并
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依法依规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十、根据本承诺事项制定具体的承诺落实标准。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从严处罚,导致发 生生产安全事故,按下例条款规定接受处罚: 1.法定代表人
(1)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30%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40%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60%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年收入的80%罚款;
(5)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终身不再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领导职务的处罚;
(6)同时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企业方面
(1)一般事故接受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较大事故接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重大事故接受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接受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5)同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暂扣或吊销有关证照的处罚。
3.发生不依法报告或者妨碍、拒绝事故调查等严重行为的,单位接受100 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处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接受上一年年收 入60%至100%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单位:沙河市第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职工安全生生产承诺书
1、认真学习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本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进行具有危险性的特种作业必须持证操作。
4、凡有化学危险物品场所必须做好防火、防爆、防漏、防毒、等安全防
护措施。
5、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坚持文明生产、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
情况,交班要为接班者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8、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不延误时
机。
9、抑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10、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和人身伤亡,由责任人承担责任。
11、因设备带病运行造成事故或人身伤亡,由值班长、当班操作者承担责任。
本人承诺:我已经接受过本岗位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生产承诺书全部 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代表:
为建立管理所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隐患。
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责任停止作业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跟队领导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当及时将问题报告区值队领导和矿调度,联系处理。
事故隐患的排查处理
(一)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队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帐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
1 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区主要负责人对工作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区领导定期带队、跟队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工种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三)我区应依照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体系、材料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四)各队应加强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及时汇报并。区里要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并加强监测,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我区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方案,并及时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材料,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第五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有关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我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 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监督单位依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局。
(二)我所组织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主要负责人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由本部门挂牌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我所安全生产小组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对本单位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我单位应及时向局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局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我所安全生产小组应当每季度总结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向局有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
(二)出现重大隐患,我单位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
3 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安全生产小组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复产验收申请。接受申请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将有关档案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九条 我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2年2月
为切实做好风电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有效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场长担任,副组长由场安全员担任,成员由各班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定期组织对本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解决重大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条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风电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三条 场长负责组织全场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当安全与生产矛盾时,首先解决好安全问题,再进行生产。
第四条 各班组负责人对所在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主持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杜绝可能发生的事故。
第五条 值长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检查,把检查安全情况 第 1 页 共 1 页
列为每次上班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督检查运维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督促本班组人员认真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经常检查作业现场,及时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给隐患治理领导小组。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要负责人、各级政府安监部门和所在生产班组报告。
第七条 安全责任人每月组织人员对我场生产设备排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处理的要立即处理,对重大的安全隐患应召开相关人员开会订整改方案,划拨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情况,对整改有困难的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汇报,提出缓期整改的意见,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的记录并归档。同时,每个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针对这个月的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做一次交流,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找出方案,并及时解决。
第八条 每季、每年对本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4月4日、7月4日、10月8日和和下一年1月10日前,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向安生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安生部和上级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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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报告。
第九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场安全员及相关生产班组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场长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安生部备案。
第十条 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臵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装臵、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 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各班组应当按本规定的要求立即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1、为扎实做好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指的隐患分一般除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指在短期内能够处理,需要费用相对较少,整改相对简单,对安全生产威胁相对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在短期内无法整改结束,需要大量资金,整改相对复杂,需要停产整改,对安全生产威胁较大隐患
2、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带头认真执行本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应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做总体的安排部署。
3、参与检查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检查不漏环节,不留死角。
4、查出隐患必须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表,上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时限、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还有落实整改应急预案。
5、排查出重大隐患,要按规定要求上报市安全监管部门。
6、事故隐患排查范围及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认真贯彻落实; (2)省、市最新文件精神和专项行动是否认真贯彻落实; (3)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是否建立;
(4)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位;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内容是否具体,符合要求;
(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7)对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专项检查; (8)应急管理是否到位,是否进行应急演练; (9)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品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因素,是否落实隐患治理防范措施;
(10)处理安全隐患时,是否先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隐患的监控;
(11)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
7、隐患排查频次:
无特殊情况,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如遇重大节假日,或上级有要求,还应进行专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8、隐患排查人员: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隐患整改制度
1、检查人员排查出事故隐患后,要立即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时限、措施、对较大事故隐患还有落实整改应急预案。
2、发现一般隐患时,必须按照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进行操作。
3、发现重大隐患进行整改时,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看护,严格按照措施要求,确保操作人员工作安全。
4、隐患整改应遵守相关规定,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合理安排资金和人员,尽量做到小隐患的过夜。
5、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应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隐患整改时出现的违章现象实施处罚。
6、隐患整改实行跟踪问责,谁签字整改谁负责,整改不及时,措施落实不到位,要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处罚。
隐患整改验收制度
1、隐患整改完毕后,要由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验收。
2、一般隐患整改结束后,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有主要负责人组织人员验收,必要时要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
3、重大隐患整改结束,验收合格后并上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4、隐患检查验收人员在进行检查验收时,必须尽责、尽职,做到对照标准、从来验收,严禁马虎了事,检查验收要有记录。
5、对检查验收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班级或个人,必须进行处罚,责令重新按照要求进行落实整改。
6、验收隐患时要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表,验收合格后,由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签字确认。
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1、对重大隐患,企业要成立重大隐患治理小组,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履行以下职责:
(1)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情况,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制定应急计划,并将重大隐患具体情况及应急计划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3)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组织救援设备、设施和人员疏散演习。
(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5)保证救援器材、设备、用品完好有效。
(6)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落实整改责任、资金、时限、措施、应急预案)
2、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应按下列程序及时、准确报告:
(1)查出重大隐患后,隐患现场班组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撤出受威胁地点的工作人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2)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汇报:隐患存在地点、隐患类别、原因以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附现场示意图。
3、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要及时将隐患整改结果形成书面形式上报市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记录登记档案制度
1、对于企业存在的各种隐患,不管是上级部门检查,还是企业自查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并登记。
2、企业隐患整改必须有记录,记录台账要清晰记录隐患的各类信息。
3、隐患整改结束后,要及时登记记录,记录中要有整改结束时间,使用资金,验收时间以及整改效果等内容。
4、隐患整改记录台账填写,隐患排查治理各类记录均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和管理。
5、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各种台账,要按年度定制成册,集中管理。
6、每季度要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将分析报告上报市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动用专项资金。
2、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从中成本中提取,专款用于安全生产设施投入及隐患治理。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
1、企业每季度末应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议,会议由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车间主任。
2、隐患统计分析应进行分门别类,逐项进行分类,隐患有多少,主要出现和发生的地点在那些范围,发现的主要原因。
3、根据隐患治理的效果,总结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今后隐患治理中应采取那些方法进行改进。
4、统计分析要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同时不断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每年年末要进行年度统计分析,除上述人员参与外,要有部分职工代表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6、季度和年度分析要形成书面报告,并上报市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或不整改,职工及其它人员有向企业法人、主要负责人及市安全监管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2、举报人员对进行举报的情况应真实,可靠,不得无故捏造事实或扩大事实真相。
3、接到举报,企业法人和主要负责人要根据举报情况,及时进行查明,确认事实与举报情况一致,应对除患整改不及时班组或个人进行处罚,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一般隐患200元,重大隐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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