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监督作用

2022-06-1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民主监督作用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

〔摘要〕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总体上可以纳入权利监督而非权力监督的范畴。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具有政治性、民主性、制度性、合作性、监督性五大特征。通过调研可知,当前对民主监督的政治性虽有充分认识,但工作中偏重于事务性监督;民主监督的自主性和主动性不足,监督氛围不够浓厚;民主监督形式虽有创新,但仍需不断拓展;民主监督的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但制度化水平还不高;监督效果虽有改进,但监督职能没充分发挥。为此,要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的主体性建设,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将从严治党和民主监督有效结合以强化监督效果,探索通过监察委员会平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关键词〕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重要职能 ,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监督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内容上包括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①。相对于一般的权利性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定位于政治监督。不管是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还是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为有组织和有秩序的监督活动,民主监督比一般社会监督的影响力和作用力都要大。由于监督主体智力密集、来源广泛、代表性强、专业性高,同时具有相对独特的政治地位,可以从党和政府外的第三方提出监督建议,决定了民主监督较为理性和深刻,不仅具有较强的理论性、针对性和警示性,而且有较高的政治权威性。邓小平指出:“我们这样一个执政党确实需要监督。既需党内的,更需党外的。” 〔1 〕261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对权力进行更深层次的监督和制约越来越成为时代发展的需要。现实情况是,虽然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积极推出各种政策和指导意见加以落实,然而在现实层面,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仍然相对薄弱,还有很大的空间和资源需要开发。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对于巩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完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无疑具有重大意義。

一、研究背景和调研过程

本研究所指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指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为主体进行的监督。从数量上来说,理论界对于民主党派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研究已经形成了大量成果。但这些研究成果大多集中于理论分析,鲜见实证探讨。在新形势下,为了更好地研究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问题,就需要创新研究方式。

本研究首先从政治生态分析层面建构了一个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理论模型。从政治生态的分析角度讲,任何一种政治制度及其行为都是特定政治生态环境的产物,其目的也是设计和建设更能适应和促进当前政治生态环境需要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按此思路,建构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政治生态分析模型(见图1)。

根据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理论模型,并结合民主监督的整个过程,本研究认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具有以下五个特征:

政治性。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具有政治性,这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不同于社会组织和公民,它是一个政治性的政党组织。由于政党在国家政权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作为高层次政党监督的民主监督本身是一种政治性监督。二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不同于一般人民群众的权利性民主监督,它是在政治体制内进行的监督,其监督属性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和多党合作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所规定。三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前提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其监督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民主性。民主本身就有权利的意蕴,民主监督是一种权利性的监督,也是社会主义独有的民主形式之一。② 民主监督的民主性要求监督的氛围是融洽的,监督的方式是民主的,主要通过提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实施,所以是一种表达性的监督。民主监督的民主性还表现为民主监督和协商民主密切相关,要通过协商以达到监督目的实现。此外,民主监督的民主性还体现为民主党派在监督中的主动性和主体性有关。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并非被动地进行政治活动,而应该有意识地关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及生态发展,并就某些问题进行主动监督。

制度性。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制度性指的是民主监督要有相应的制度保障。作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的一部分,民主监督法制化是制度化的核心要素之一,即通过一定的法制形式将民主监督确立下来,不能擅自改变。除了法制化,还包括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民主监督规范化是通过一系列明确、具体的规范,来规范相关的民主监督行为。而程序化是任何形式的民主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缺乏一定程序的规范,民主监督会陷入杂乱无章的境地。

合作性。竞争性的西方政党制度体现的是替代性监督,而中国的政党制度体现的是合作性监督。民主监督实际上是一种纠错机制,通过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帮助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加强和改善领导。另一方面,统一战线的主题就是大团结和大联合,党派进行民主监督的统一战线性质决定了是以团结合作为目的。团结合作的主题体现在监督的各个环节,它要求在民主监督中参政党和执政党既要坚持共同点,又要看到差异处,形成和谐相处、互相合作的合作共事工作机制。

监督性。民主监督的监督性是其区别于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职能、政治协商职能的最基本的特性。民主监督是一种柔性的异体监督,不同于法律监督、党内监督等刚性权力监督,其效力并不具备法定约束力,但同样具有监督性,都属于社会主义政治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目的是为了对公共权力形成制约。从结果看,民主监督的监督性主要反映在监督效果和监督力度方面。监督效果越好,说明监督性越强,反之则说明监督性越弱。

基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特征,同时考虑到民主监督是一个环式过程,涉及理念、主体、制度、行为、结果等各个方面,因此本研究构建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特征指标体系(见表1),并以此指标体系为参照进行调研分析。

在进行以上理论分析和建构指标体系的基础上,2017年2月至9月,我们以浙江省为主要调研区域,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并结合座谈访谈的方法进行。③ 选择调查的样本及对象具有代表性,不仅具备较高的统战理论素养,同时也参与实际的民主监督工作。问卷以上述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指标体系为参照,以五大特征构建了十二个二级指标。

此次调研共发放问卷282份,回收有效问卷264份。由于研究主题是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所以在党派结构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要有一定比例。在被调查者的年龄结构中,中青年干部占较大比例。被调查者的职业构成较为多元化,除了公务员和专业技术性人员,还有一定数量的新阶层人士 ④ 和非公经济人士。具体问卷情况见表2。

二、调研结果分析

以浙江省为例,结合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五大特征,从调研的总体情况来看,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发挥明显,但也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对民主监督的政治性虽有充分认识,但工作中偏重于事务性监督

从调研结果来看,当前民主党派对民主监督的政治性有较为充分的认识,大部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具有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能够坚定地认同和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满信心,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当然,我们也发现一少部分民主党派成员在思想上受到西方价值观的侵蚀。另一方面,在对民主监督性质的认识上,广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都能有着清醒的认识,都认为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性监督,其政治性体现在高层次的政党监督上,目的是为了执政党更好地执政。

但较高的理论认知不完全代表民主监督的真实情况。尽管绝大部分调研对象认识到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监督,但从实际监督情况来看,大部分民主监督内容通常是对政府某项具体工作和某项社会事务的监督,对党际监督尤其是党委执政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督的比较少。从近几年政协提案中涉及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相关内容来看,“工作建议”占了所有党派提案的大部分 ,而发挥党际监督作用的提案只有少部分。省级的情况更严重。可以说越到基层,党际监督内容越少,具体工作比例越高。而对民主党派成员以及政协委员的相关问卷访谈也验證了这一情况(见图2)。事实上,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为一种高层次的政治监督,不应当将党际“监督”降低到一般社会事务管理层面,如此不仅易混同于一般社会监督,而且会淡化监督的政治性。

(二)民主监督的自主性和主动性不足,监督氛围不够浓厚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 〔2 〕7由于组织建设薄弱,对执政党和政府依赖性过强,民主党派事实上并不是完全独立的监督主体,其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多党合作的良好机制及氛围。因此,执政党有条件、有义务创造一个良好的监督氛围。但当前,民主监督的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就执政党而言,一些领导干部表面上重视民主监督,但在工作中又放在一边;一些党政领导尤其是基层领导对民主监督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民主监督是自找麻烦,会对其权力造成制约。

相比人数众多的中共党员,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成员数量很少,这更需要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中增强主动性和主体性,正如毛泽东1957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指出:“民主党派是否能长期存在下去,不是单由共产党一方面的愿望决定的,还要看民主党派自己的表现……”。〔3 〕367-368但当前民主党派缺乏参与和推动民主监督的意愿。一些党派成员不能正确认识宪法及相关制度赋予的政治权利,监督意识不强,习惯于政治安排,不敢出头,不愿主动监督。调研发现,各民主党派组织的大部分监督活动集中在少数骨干成员身上,而广大一般成员尤其是基层成员对民主监督较为冷淡,主动性不高。除了监督意愿不强外,监督的自主性也较弱,突出表现为组织建设不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较弱,对执政党和政府依赖过高。在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自主性不高进行归因时,在给定“个人能力有限、缺乏必要经费、党派成员兼职过多、组织建设不重视、解决自身问题能力较弱”这五项选择限选三项的情况下,“解决自身问题能力较弱”“组织建设不重视”“党派成员兼职过多”分别为62%、53%、32%,这三项成为主要原因,而“个人能力有限”和“缺乏必要经费”则为21%和25%。

(三)民主监督形式虽有创新,但仍需不断拓展

200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规定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主要有六种形式,而在2015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已经拓展为十种主要形式。这证明了近年来民主监督形式日益丰富,其变化主要在以下几点:一是通过民主协商会、谈心交心会、座谈会直接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意见。二是由封闭逐渐走向对所有公民开放。如民主党派通过政协平台进行的民主监督,吸纳公民代表参加资政会,甚至旁听相关会议,改变了原有在相对封闭状态下由政协委员提意见的模式。三是减少了中间监督环节。民主党派运用专项工作评议会、部门行风评议会等途径,对党和政府相关工作直接提出批评或建议,减少了监督的中间环节,提高了监督效率。

民主监督形式虽然有创新,但依然缺乏及时发现问题的有效方法,尤其是特约人员的特约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特约人员其实是民主党派的一支“专职”监督队伍,应该成为民主监督的重要力量。但近年来特约人员监督基本没有新的拓展。调研发现,当前特约监督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特约监督人员的组织管理存有问题。一些被调查者对特约监督是由谁组织的都说不清楚,有的认为是“政协”,有的认为是“被监督单位”。二是对监督单位而言,有的聘任部门抓得不够实,制度落实不够好,被聘用时发个证书、开个座谈会,开展实质性监督工作不多。三是特约监督人员缺乏监督积极性。在问到“影响特约监督工作的因素”时,很多被访者竟然选择“没有积极性,形式主义严重”(占27%),其他的选择有“没有机会监督”(占19%),“缺乏对监督部门了解”(占23%),“本职工作忙,没有精力监督”(31%)等。

(四)民主监督的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但制度化水平还不高

从现状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法制建设进步巨大,其框架已基本确立。一是宪法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宪法地位,并在政治实践中形成了民主监督的宪法性惯例。二是中共中央相关重要党内法规,明确了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并确定了基本规范⑤。三是2004年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关系⑥。

尽管如此,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法制化水平还不够高,缺乏法定程序和较强约束力。有学者提出民主监督如何监督政府和司法,都应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防监督成为空谈。〔4 〕128-129同时,对于政党来说,政党的根本规章制度就是政党章程,根据党章治党也是民主监督法制化的重要方面。尽管民主监督在各民主党派章程中有一些规定,但章程本身并不完善,同时以章程治党的意识还不强,民主监督权利的履行也不充分。

民主监督能否发生实效,关键看有没有一个规范监督行为并落到实处的程序机制,这些程序机制主要有权利保护机制、知情沟通机制、采纳反馈机制、考核激励机制等。在访谈中,很多人認为民主党派知情沟通机制最为薄弱,原因是缺乏规范性的程序机制保障民主党派的知情权,从而造成监督信息失真。总的看来,虽然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进步明显,但还缺乏严格程序。尽管在以往的政治实践中,民主监督的程序也在逐渐改善,但还需要增强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通过限选三项的问卷调查显示,多数人对民主监督的程序化并不满意,72%的调研对象认为民主监督程序的科学性不强,系统性不高;61%的调研对象认为民主监督程序的规范性不强,随意性较大;47%的调研对象认为民主监督程序的可操作性不高;只有16%的调研对象认为民主监督程序化较高。

(五)监督效果虽有改进,但监督职能没充分发挥

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效果虽然比以前有了很大改进,但民主监督职能并没有充分发挥。一是从横向上与参政议政、政治协商的要求相比,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效果相对较弱。目前很多民主党派组织都设有调研处,虽然有不少成立了参政议政委员会,但都以开展各类参政议政课题调查为主,普遍没有一个专门的民主监督内设机构。二是从纵向来看,其监督效果从中央到地方呈现递减状态,往往越是高层,监督效果越好,越是基层,监督效果越差。三是在我国目前的整体监督体系中,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效果一般。在对纪委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人大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公民监督这八种监督类型监督效果的满意度进行评价时,由高到低分别为75%、61%、53%、49%、41%、32%、29%、17%,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仅高于公民监督。

此外,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效果的不理想还表现在监督成果转化为实际政策的比例较低。究其原因,一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成果落地机制。在访谈中,仅少部分人认为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将监督成果转化为实际政策,成果转化率不高。二是很多监督成果理论性太强,因脱离实际而操作性不强。尽管大部分党派成员是知识分子,但往往专注于本职工作,对具体行政部门的工作不熟悉,不能提出有效的监督方案。三是因为民主监督的评价和反馈机制没有有效建立起来。评估和反馈是对监督效果的考核,是整个民主监督环式链条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但现实中,往往对民主监督的效果没有统一和严格的考核评估机制,也缺乏反馈渠道。

三、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的路径

从调研情况看,大家普遍认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政治优势,必须加强和完善。结合实证调研与学理思考,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需从以下五方面努力。

(一)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体系

民主监督制度化的基本内涵,应当是通过一定的法制形式将民主监督确立下来,同时要通过一系列明确、具体的程序机制来规范相关的民主监督行为。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首先要以法制形式和法制思维进行民主监督。现代政党政治的基本要求就是各政党在法制框架内活动。《宪法》第5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宪法的这一规定明确了各民主党派在任何活动中应以法律为根本准则,依法进行民主监督。

其次,在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探索制定民主监督条例或办法。其中,应该在相关条例及办法中规定被监督者和监督者的责任、义务,以及监督的程序、方式、原则。同时为了防止民主监督的职能弱化,要规定监督任务,明确任务内容,从而有效区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等其他职能的边界。

除此之外,还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在监督过程中做好知情、沟通等程序性建设工作。知情和沟通是有效监督的前提。要在沟通环节建立完善的多方联系制度,明确沟通的渠道和方式。在知情环节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不仅要明确知情的范围,而且要对信息通报的途径、时限等具体细节加以说明。二是完善监督成果落实机制。对民主监督的相关成果,要及时认真研究,并尽快交付有关部门落实。应建立成果落实阳光监督机制,在相应网站上公开提案办理过程,主动让公民、社团和舆论媒体监督民主监督成果的落实情况。三是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监督评价机制要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把监督内容和监督效果量化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若干具体指标。同时要求承办部门及时反馈,明确其责任和义务,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纳入具体的部门考核。

(二)加强监督的主体性建设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更需要自觉地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这样的定位要求民主党派必须加强监督的主体性建设,否则无法承担主动监督的职责。从历史上看,民主党派监督的主体地位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新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建设以及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从现实看,则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所规定的。民主党派具有人民性、进步性和广泛性的特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能够有效地胜任监督工作。从逻辑上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体性主要表现为主观层面和客观层面。

在主观层面,民主党派监督的主体性是指民主党派是否愿意监督以及在监督中是否具有责任意识。为此,首先要通过学习教育,加强民主监督意识。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够自觉主动地去寻找问题及症结所在,要站在诊断的角度对执政党和政府的政策、工作提出批评和意见。其次,要在加强监督意识的基础上形成民主监督文化。要通过加强民主监督的理论教育, 培养党派成员的法治意识和公民道德意识,各民主党派要根据不同历史传统和自身界别特色,对党派自身的价值观念进行概括提炼,要对党派成员的思想与行为进行规范,同时要加强党派内部价值理念宣传教育,形成积极向上的民主监督文化。再次,要继承和发扬民主党派优良传统,培养民主监督的政治责任感。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要学习和继承老一辈民主人士追求民主、敢于谏言的光荣传统,以实现民族复兴和国家富强为己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民主监督。

在客观层面,要明确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组织行为,而非成员个体行为,党派组织是监督的主体。为此,一方面应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观念。民主党派并非普通社会组织,也不是西方政党制度意义上的在野党和反对党,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只有增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意识,才能强化参政党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和主体性。另一方面应借鉴执政党组织建设的经验,加强民主党派组织建设。重点加强民主党派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应突破组织建設的瓶颈,将资源下沉,创新组织形式,拓展组织功能,不断夯实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组织基础。

(三)加强监督能力建设

从参政党的角度看,民主监督是参政党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其目的是为了执政党更好地执政。可以说,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能力作为一个合力机制,是由民主党派进行民主监督时的各种能力综合作用而形成的。其中,调查研究能力、反映社情民意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等是其重要方面。当前,民主党派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略显薄弱,自我化解内部各种矛盾的本领有待提高。可以想象,如果连自身问题都不能有效解决,那么在实际监督过程中必定由于束缚较多而不能有效开展工作。为此,必须大力加强民主党派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建设。通过加强自身建设,减少依赖性,增强自主性,从而使民主监督更具有独立性和时效性。

民主监督是一种批评性和建设性并重的监督,为此,必须精确找到执政党和政府的一些问题所在,才能使监督具有针对性。为此必须大力加强民主党派调查研究能力和反映社情民意能力的建设。提高调查研究能力的关键在于要尽可能全面地掌握所监督问题的第一手资料,并进行实地调查和追踪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加强反映社情民意能力建设则需要向执政党学习,即放下姿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联系群众,如此才能听到群众的真实声音,如实反映社情民意。

(四)将从严治党和民主监督有效结合以强化监督效果

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效果和效率都取得了巨大进步,但和预期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为此有必要夯实监督内容,规范监督反馈机制,加强监督成果转换,提高监督实效性。一方面要加强党际监督。民主监督的内容有十条,可以说涵盖了党和政府的很多方面,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本质上是政党监督,这需要监督主体把握大局,抓住方向,注意分析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选好民主监督的侧重点,既要继续注重事务性监督,更要强化党际监督。另一方面要注重民主监督的深度和力度。民主监督作为一种深层次的监督,要深入调查研究,切中肯綮,避免沦为“形式监督”。同时要加强民主监督力度,积极探索在各民主党派内部建立专门进行民主监督的内设机构。民主监督内设机构的职能在于,一是开展各党派的理论研究,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党派影响力;二是组织和协调实际的党派民主监督活动,充分展示民主监督的组织性。

加强监督效果,不仅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突出民主监督的重要性,而且要在监督形式上不断创新。如可把民主监督与司法监督、纪委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尤其是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有机结合。从实质上看,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都是权利性的柔性监督,虽不具备强制力,但却都有制约性。从形式上看,两者都属于表达性的监督,都是通过话语或者书面的表达进行的监督。两者的结合有助于监督效果的显著提升。强化监督效果,还要推进项目化监督,实现全面监督向专项监督转变。民主党派应聚焦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工程项目、群众关注度较高的事项进行项目化监督。事实上,当前各地开展的“脱贫攻坚”专项监督、“五水共治”专项监督、“最多跑一次”改革监督等都属于项目化监督。通过项目化监督,可以改变以往大而全、散而广的现象,使监督更加精准,更有效果。

此外,从严治党和民主监督具有内在的契合性,要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两者结合不仅有利于提升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更有利于充分挖掘民主监督效能。一方面,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在加强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方面能够发挥巨大作用。由于各民主党派所处位置超脱,视角独特,理论水平也很高,因此能够有效帮助执政党改进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成为推进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从严治党有助于加强民主党派自身监督。民主党派自身也需要监督,但当前参政党党内监督建设与执政党党内监督建设差距巨大,为此各民主党派应以“从严治党”为契机,“以党为师”。一是进一步规范、细化各民主党派《党章》中关于党的组织、党的纪律等方面的条款;二是借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制度条例,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进行权利和义务方面的规定,对违纪违法者首先进行内部惩戒。

(五)探索通过监察委员会平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监察委员会的建立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大创新,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对于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着现实意义。一方面,要形成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委员会工作的民主监督制度安排。监察委员会是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机关,但监督者本身也应该接受监督。监察委员会不仅有监察权,更有监督权。在这两项基本职能基础上,监察委员会权力庞大,职能众多(如反贪反腐败、侦查、防渎职和职务犯罪等)。因此,根据权责对应原则,监察委员会本身更应该受到监督。当然,不同于一般监察对象,对监察委员会权力的监督有其自身的特点⑦。这些特点的存在使得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不仅需要党内监督,也需要党外的民主监督。另一方面,还要为监察体制改革献策建言,协助监察委员会开展监督工作。民主党派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位置超脱、地位独特,通过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合作,不仅能够促进监察委员会更好开展工作,而且还能提升民主监督的实效。可以尝试开展民主党派和监察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监察委员会相关部门可以向民主党派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民主党派则要认真听取相关工作通报,以更好地知情和参与。要积极探索民主监督员、民主评议、特邀监察员监督等机制建设。应当看到,一段时间以来,行政监察机关特约监察员制度的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建议由监察委员会通盘考虑人选,统一选聘,以增加其权威性,使特约监督工作更加有效。民主党派也应向监察委员会委派监督员,对监察委员会的权力行使、工作人员履职、监察效果等开展常规性监督。同时要提交民主监督建议书,履行民主监督职责,促使监察工作更好地开展。

作者:陆聂海

第2篇:网络民主对中国民主政治的作用

[摘 要]民主是人类高质量生活的追求。互联网的出现,为网络民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网络民主是一种新型的民主形式,它是借助现代网络技术,以网络形成的“网络公共领域”为平台,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得到平等实现的政治形式。网络民主具有虚拟性、平等性,直接性和快捷性的特点。网络民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治参与和政治监督两个方面上,关于网络民主的研究,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网络民主;政治参与;政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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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网络技术的不断提高,互联网在我国迅速普及,由于网络的直接性、虚拟性、快捷性等特点,网络吸引了大量民众的眼球,作为一种的新型的社会传播媒介,它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在政治上,网络突破了传统政治的束缚,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民主形式——网络民主。网络民主的形成,是当前学者的一个研究热点,作为诸多民主形式中的一种民主状态,网络民主的形成无疑对民主政治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于转型中的中国来说,虽然民主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对网络民主的研究,无疑会对中国民主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网络民主的含义及其特征

(一)网络民主的含义

王浦劬教授在《政治学原理》一书中提到“民主是在特定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基础上,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得到平等实现的政治形式,在阶级社会中,它表现为以特定阶级利益为基础,平等实现社会成员政治权利的国家形式。从本质上看,民主是一种政治形式,它以特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以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为核心原则。”〔1〕 根据这一定义,我们认为,网络民主是借助现代网络技术,以网络形成的“网络公共领域”为平台,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得到平等实现的政治形式。网络民主是一种参与式民主,它是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结合。但是在这里值得提到是这种网络民主并不能简单理解为直接民主或者间接民主,“网络空间”只是为网民朋友提供平台参与民主政治生活。关于网络民主的性质和地位,不同的学者提出不同的看法。就当前我国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主要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网络民主是在这一传统民主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它首先立足与传统民主,又是对传统民主的创新与发展。网络民主的组织形式是建立在网络技术发展和应用基础是上的,参与网络民主的人没有固定的时间和空间限制。这样就扩大了参与的主体与范围,就这点上传统民主是无法与其相比拟的,随着网络民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相信未来公民参与社会民主政治必定是传统民主与网络民主相结合的形式,其中网络民主很有可能突破传统民主成为主导的民主形式。

(二)网络民主的特征

网络民主是以互联网为平台而发展形成的一种民主形式,互联网是一个相互沟通、相互交流的互动平台,打破了时空的阻碍,方便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作为一种新型的大众传媒之一,互联网具有隐蔽、方便、快捷等特点,因此,在网络基础上形成的网络民主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虚拟性。网络民主有一个平台以供网民发表意见,网络作为一个“虚拟社区”,正好为网络民主提供了这样一个公共平台,是虚拟化的,不是具体有形的固定活动空间和场所,在这个社区中,人们相互交流主要靠微博、微信、论坛等之类的“虚拟社区”,发表意见的形式主要是文字。

第二,平等性。“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2〕网络打破了现实生活中的“枷锁”,无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财富、性别、地位等如何,广大民众均可参与其中,主体的广泛性赋予了网络民主平等性的特点。古代传统的民主形式主要是国民大会等,它带着很大的等级色彩,参与的人会受到种族、性别、身份等各种条件的限制,现代社会的民主形式是从古代传统的民主中继承和发展起来的,在参与的主体方面,它多多少少会带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在网络这个平台上,不论你是国家元首、富人或者平民,都可以平等的参与政治生活,对政府的行为进行评头论足,为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出谋划策,真正的体现网络民主的平等性。

第三,直接性。在网络中人们可以更直接、更迅速地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讨论和决定中,打破了精英的优势。人们可以直接登录这些网站来获取政府信息、国家政策,与国家领导人网上交流,发表对社会热点新闻事件的意见。“在网络时代,人们只要在家中点一下鼠标,就能马上对各种公共事务参与讨论,发表见解,使公众和政府实现没有中间环节的直接平等沟通。”〔3〕

第四,互动性。在传统的新闻媒体中我们只能获取各种信息而不能进行双方的互动,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看法基本都是官方的观点,传统的新闻媒体只是单方面向社会发布新闻信息,而民众也只能机械的被接受各种新闻信息。网络的出现为民众提供了一个互动的平台,网络互动是双向的、动态的,人们在新闻网站或者公共论坛上获得相关信息,并就自己感兴趣的信息或新闻事件发表意见,提出批评。从而体现网络民主的互动性。

二、网络民主在中国产生的背景

网络民主在中国的形成发展首先得益于大量的网民,据有关统计截止2013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9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4.1﹪,其中手机网民规模为4.64亿,农民网民规模达1.65亿。中国网民规模不断壮大,并渗入社会各个阶层,网络成为人们交流的工具,大规模的网民为网络民主在中国的形成提供了群众基础。

其次,网络民主在中国的形成是民众对民主要求的呼声。网络民主形成于社会变革的转型期,社会矛盾突出,民众的民主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在社会转型期,腐败问题、民生问题等愈演愈烈,在社会中可能形成了一个与民众利益相对立的利益集团,他们为了维护改革的既得利益,可能会阻碍政治体制改革,进而妨碍民主发展的进程。尽管如此,民主发展不会停滞不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民主会为自己寻找新的突破口,以互联网为平台的基层民主——网络民主悄然兴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民众的民主要求。

网络民主在中国的形成,是时代的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

三、网络民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4〕 网络民主的形成,对于丰富我国民主形式,拓展民主渠道起到了积极作用。就目前来看,网络民主的实现形式并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网络平台上很有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进而可能会破坏民主政治生活。尽管如此我认为随着网络民主程度的不断提高,网络民主的一些弊端也会被客服,它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很大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动政治参与,实现政治现代化

首先,网络民主为政治参与提供了信息支持。知情权是公民政治参与的前提,公民只有事先知道相关政务信息,才能有机会参与到政治中。近年来,政府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征集民意越来越普遍,政府政务公开使越来越多的公民能够及时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政府工作状况以及财政支出状况等,使公民能够通过网络参与到政治中,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其次,网络民主提高了公民的参与能力。网络为公民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广大网民在这个虚拟的世界中相互参与讨论,相互批评,相互指责,就某种观点进行争论,形成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在这种交流中,网民“学会了倾听和尊重不同意见,学会了保持理性和克制,从而在不知不觉中提高了他们在现代生活中的民主素养,”〔5〕随着民主素养的提高,公民也就会积极主动的用合理的合法的方式参与到政治中,最终提高政治参与的能力,推动政治参与的发展。

最后,网络民主满足了人们的参与愿望。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人们的需求日益增长,尤其是政治参与的要求,但是由于中国现实政治的局限性,不可能每个人都能参与到政治中,因此,网络民主的出现正好为公民提供了一个参与的机会,满足了人们的参与愿望。另外,网络民主具有虚拟性的特征,隐藏了网民的身份和性别,消除了政治参与的疑惑,增加了政治参与的安全感,网络政治参与迅速普及。

(二)加强政治监督,实现高效政府

首先,网络民主营造了一个广泛的民主监督力量。网络政治监督是“公众通过互联网发表意见和建议,对政治权力进行检查、督促和评价的政治参与活动”。〔6〕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网络政治监督的主体是网民,数量巨大,分布广泛,来自社会各个领域,有专家学者、平民百姓、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私营企业主等等,他们能够对政府的方方面面提出各种各样的意见,充分表达民意,影响政府决策。

其次,网络民主深化了政治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从广度上来看,一是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由于网络自身的优点,吸引了大量网民参与到对政府和公职人员的监督中;二是监督方式的多样性,人们可以通过视频、音频来举报官员,也可以通过发帖子、博客、图片等方式向公众爆料,提供证据和线索。从深度上来看,网络政治监督是全方位的,克服了时空的局限,官员的一举一动都在人们的监视之下,一旦有不当或失职行为,就会被网民所抓住,上传到网络中,成为众矢之的。

最后,网络民主增强政府的透明度,提高监督的效力。网络政治监督开辟了监督的新形式,网民发现官员或政府部门的贪腐行为,通过视频、图像、文字等形式上传到网络中,引起网民的关注,形成强大的网络舆情。

四、结语

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丰富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促进网络民主健康发展。网络民主开辟了民主发展的新时代,拓展了民主的范围,深化了民主的广度和深度,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在中国民主发展的基本路径上,我们应该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以网络民主推动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民主。

〔参 考 文 献〕

〔1〕 王浦劬.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6.

〔2〕 卢梭.社会契约论〔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04.

〔3〕 郭小安.网络民主在中国的功能及限度〔J〕.中南大学学报,2008,(05).

〔4〕胡锦涛. 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J〕.人民日报,2012,(01).

〔5〕 李昕.网络技术时代的公民政治参与〔J〕.河北联合大学学报,2013,(04).

〔6〕张海,蒋建新.网络民主视域中的舆论监督〔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1,(01).

〔责任编辑:张 港〕

作者:常彩芳

第3篇:论高校民主党派在反腐败中的民主监督作用

摘 要:高校腐败问题突出并危害严重,需要民主党派予以监督。党内法规为高校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提供了依据和保障。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存在顾虑较多缺乏监督的积极性、对民主监督不够重视、监督体制未形成常态化机制、程序规范不具体导致监督实效性差等现实障碍。因此,高校应当通过确立民主党派地位职责,消除其顾虑和增强主动性;增强高校党委和民主党派监督意识,保证监督有的放矢;完善校情通报和意见反馈机制,保证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建立奖励保障和会议监督制度,保证民主监督取得实效。

关键词:高校;民主党派;反腐败;民主监督

腐败现象如果发生在大学校园之中,会对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造成损害,会阻碍高校的快速健康发展。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在“打老虎”的同时,还应多“拍苍蝇”,把腐败问题解决好了,就会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虽然是党的重要工作,但是民主党派不应是旁观者,也不应是被动的服从者,更应当是主动的参与者,积极开展民主监督。从政权系统内部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督走向民主监督,是民主政治发展潮流的内在组成部分,加强民主监督是健全完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的努力方向[1]。

一、高校腐败现象突出、危害严重,需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

近年来,由于我国高校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资金大量流入,而相应的监督与管理却没有及时跟进,使得本应当是“圣洁之地”的高校也不再那么纯净,我国高校中发生的腐败案件不断被曝出。目前,高校已经成为纪检部门执纪审查的热门对象,不时就传来高校的党员领导干部落马的消息。以近几年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开曝光的腐败案例数据为例:在2014年,至少有39名高校领导因涉嫌腐败犯罪被立案调查,主要集中在高校的基建、人力、采购等分管领域[2];在2015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34所高校的53名领导,共有11人被“双开”,8人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人受党内警告处分;在2016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共通报了27名高校领导干部,其中执纪审查15人次、党纪处分17人次[3]。进入到2017年,仅仅在前3个月,就已经通报了5起高校领导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审查的案件,接受组织审查的高校领导包括滨州医学院党委书记刘树琪、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郑丹竹、云南艺术学院副院长王红星、西安工业大学党委书记苗润才、池州学院党委书记何根海。2017年4月14日,北京大学党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北京大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典型案例,两名副校长被点名通报。副校长兼总务长王仰麟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校长兼教务长高松违规受邀参加宴请,被进行了提醒谈话。在通报的13起典型案例中,给予撤销党内职务1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0人、通报批评2个单位、批评教育15人、问责2人[4]。

可见在当前高校中确实存在少数党员干部,利用担任的领导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公共财物、收受巨额贿赂、挪用侵占公款等,从招生录取到科研经费,从物资采购到后勤基建,腐败分子尽其所能地钻遍了所有关键领域和利益环节,想方设法谋取私利,可以说几乎是无孔不入。这些高校中的腐败者不仅破坏了自身职务的廉洁性,还严重损害了高校的社会声誉。《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6》明确指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包括重点领域权力寻租问题突出、集体腐败,窝案串案多发、属地与垂直管理交叉导致监管真空等[5]。高校作为科技研发和文化传承的基地,肩负着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使命,本应是传播知识、学术研究、教书育人、培养人才的神圣殿堂,但是腐败现象的出现不仅严重腐蚀大学的自由精神、毒化大学的人文环境,还损害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高校中的腐败现象影响深远、后果恶劣、危害严重。因此,反腐败斗争绝没有“真空地带”,高校也绝不是“法外之地”,必须要惩治和预防高校腐败,还本应属于“象牙塔”的一方纯净。

二、高校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有理有据并能发挥重要作用

(一)党内法规为高校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2015年5月,中共中央正式颁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我们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其第11条明确规定:“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其第14条还指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指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政治监督。”监督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其中包括“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因此,上述条例明确将民主监督作为民主党派的一项重要基本职能,充分肯定了民主党派监督的重要作用,不仅丰富和发展了民主党派的工作理论政策,明确了民主黨派在反腐败中具有的民主监督职能,还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具体内容和形式。此外,在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次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就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必须支持和保障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其第38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因此,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监督者也要被监督。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更应当带头加强监督,带头接受监督,从而以上率下。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就是源自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团结合作、互相监督的理论和实践,是党内监督的重要补充,其与党内监督有机联系并形成一个整体,形成一个正能量的合力。民主监督就是要通过抓早抓小来防微杜渐,防止小事变大,把工作中发现的那些歪风邪气等各种腐败问题,在苗头阶段就进行克服和纠正。民主监督的真正作用应当体现在对党员领导干部日常的、平时的、细小的工作进行监督,不能停留在一阶段、一件事、一方面,因此,民主监督要经常抓、长期抓。

(二)高校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在反腐败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高校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有利于加强高校内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党内监督是内在的自我监督,必须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高校民主党派成员由于其主要是学校广大的教职员工和基层教师,因此,其实施民主监督会更加自觉、便捷和有效,通过加强民主党派对腐败行为的民主监督,就可以有效地改善和加强党对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同时其也有利于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校。其次,高校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有利于完善高校的权力运行与监督机制。高校腐败的根源在于学校内部行政权力的滥用。由于高校中的教师有很多都是民主党派成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学术权力。为了回归高等教育的本质,保证权力合理归位,就要发挥民主党派在反腐败中的民主监督作用,用大学中特有的学术权力来制约和限制行政权力滥用,可以防止高校中腐败问题的产生。最后,高校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有利于高校干部队伍建设和增强凝聚力。民主党派作为高校治理的重要参与者、主要实施者和直接利益关系人,对高校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制定都应当有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的机会和途径。民主党派可以在参与中对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民主监督,同时,也可以通过参与监督充分调动成员们的积极性,更加认同党的领导。

三、高校民主党派在反腐败中开展民主监督的现实障碍

(一)民主党派成员顾虑较多导致缺乏监督的积极性

在高校实际工作中,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成员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积极性还较为欠缺,主要原因是一些民主党派成员对其自身定位还不准确,对民主监督的必要性认识还不充分,对民主监督的理解还是仅仅停留在表面上和口号中,认为民主监督是逢场作戏的“面子工程”,在对腐败监督中把握不好自己的位置。很多民主党派成员对民主监督抱有较多的顾虑:一方面,其担心对民主监督的分寸把握不好,唯恐出现越权和越位问题,怕说错话,存在不敢监督等现象;另一方面,一些民主党派成员消极地认为高校党委对民主监督工作根本不重视,所有形式无非都是走过场,担心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不会发挥任何作用、起不到任何效果,觉得是白费唇舌,因此,其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始终调动不起来。此外,高校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意识还不强,不敢、不愿监督的现象始终存在。民主党派成员之所以会存在上述思想顾虑,不敢或者不愿对腐败主动进行监督,这主要是由于民主党派在组织活动、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往往都需要高校党委和统战部门以及其他行政部门的帮助和支持,因此,民主党派成员有时就会担心如果开展民主监督提出意见,就可能会影响党群关系、可能会得罪人,从而担心会对其自身工作发展不利,往往就不敢进行民主监督。

(二)少数高校领导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不够重视

有些高校领导干部对民主党派监督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重视程度还不够。有些领导干部认为民主党派对高校工作的民主监督可有可无,甚至将民主党派成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看作是“闲着没事来找麻烦”,觉得只要民主党派提出意见,就是对学校管理工作的不信任、不支持,觉得民主监督是一种对高校管理工作的干扰和负担。还有的高校领导干部主动接受民主监督的责任意识不强,只是将民主监督工作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和文件中,无非就是开会时说说、材料里写写,而在真正实施民主监督的过程中大多是在走过场。例如,有些高校在出台一些重大决策时,通常都是在决定方案已经制定完毕并且即将公布之际,才象征性地以召开民主座谈会等方式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只是在形式上履行完成相关的民主程序,这就往往使得民主党派成员根本来不及进行认真仔细的研究,只好被动赞同接受,事实上根本发挥不了民主监督作用,使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三)民主监督体制还是不够健全,未形成常态化机制

当前,许多高校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体制和机制方面还是不够健全,大多数民主党派一般是通过校情通报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形式来实现其参与管理和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职能,但往往会浮于表面、议而无果,甚至是不了了之。由于缺乏反馈机制,很多民主党派成员殚精竭虑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方案等不能得到高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及时答复,很多都是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反馈。所以,很多高校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实际效果,往往是取决于高校领导个人的重视程度,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受高校领导个人意识的影响很大,未形成制度化监督体制。因此,要保证高校真正贯彻实施民主监督、保证监督实施得好,就必须建立起常态化的制度保障,如果缺乏制约措施,民主监督就会显得软弱无力。总之,许多高校还未形成一种能使监督者大胆主动进行监督的常态化机制。

(四)民主监督程序规范不够具体导致监督实效性差

很多高校的民主监督在程序方面尚不完善,虚化了本应实打实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由于民主监督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对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监督程序、监督责任和反馈机制等方面缺少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定,这都为落实民主监督带来了困难。高校中的有关财务、基建、教学设备购置、干部任免、职称评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等制度与高校的发展不相适应,行政监督、财务监督、司法监督和党内党外等民主监督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保障机制,造成权力过度集中,失去制约。高校有文件但没有明确的职权,教代会的民主监督缺乏力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往往构成了教代会代表的主体,这就进一步削弱了教代会的民主监督职能。虽然民主党派成员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民主监督的愿望和能力,但是由于缺乏监督的平台和制度,一些关系到广大教工切身利益的决策和事务,如学校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的福利待遇等重要问题,都未能使广大教职工充分参与决策[6]。

四、高校民主党派在反腐败中民主监督作用的完善建议

(一)通过确立民主党派地位职责来消除其顾虑和增强其主动性

高校民主党派成员,一般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其思想开放、眼界开阔、观念较新,在思想政治上能够接受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够以积极的态度为学校发展服务。同时,民主党派成员对腐败现象也是深恶痛绝,对高校进行民主监督的想法和愿望也都十分强烈。因此,高校应当采取各种措施来增强民主党派成员的主动监督意识,通过交流逐渐消除其在政治理论上的疑惑、在思想观念上的矛盾、在内心情感上的顾虑,逐步树立民主党派成员对反腐败的想监督、敢监督、会监督、真监督的主动监督意识。高校党委应当从推进高校深化教育改革和全面健康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民主党派实施民主监督对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意义,每名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自愿地接受民主党派监督。高校必须在学校范围内确立民主党派的监督主体地位,邀请其参加学校重要会议,如教代会、中层干部会、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会等,约请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财务审计检查和其他专项检查,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学校的特邀监察员、审计员、巡视员、督导员等监督职位,使民主党派成员能够直接参与到招生招聘、工程招标、重点项目监审等一些存在腐败风险的关键环节当中。在发生腐败问题时,可以委托他们参加案件调查和处理工作,真正使民主党派成员感受到民主监督有位置、有职权。高校应当通过拓展民主监督的广度力度,在学校创造一种全体黨员领导干部都不敢犯错误、不能犯错误、不想犯错误的健康氛围,在高校形成一种反腐倡廉、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在高校中竭尽全力减少甚至是杜绝各种腐败现象的产生。

(二)通过增强高校党委和民主党派监督意识保证监督有的放矢

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创造和重要的制度安排,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党委要切实把握民主监督的方向和原则,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落实反馈和权益保障机制,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民主监督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高校党委应当鼓励民主党派敢讲话、讲真话,尊重和包容逆耳之言和尖锐批评,真正做到既畅所欲言又各抒己见,确保民主监督的正确政治方向。同时,高校民主党派自身也必须明确民主监督的重点。当前,很多高校规模不断扩大、发展十分迅速、工作异常繁重、资金数量庞大、管理极其复杂,这些现状都对高校的日常行政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要求。因此,民主党派应当将民主监督重点聚焦在学校的中心工作,着力对高校中的教学科研等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展开监督,民主监督应当注重通过察看发现问题、围绕错误提出批评、针对不足督促改进。同时,民主监督应以反腐败为中心,突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要找准高校在预防和治理腐败方面存在的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紧紧围绕反腐败和从严治校这一关键核心内容,精准聚力发力,从高校发展的大局上、根本上、长远上提出务实的建议措施。

(三)通过完善校情通报和意见反馈机制保证民主监督落到实处

高校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建立学校发展情况通报及意见反馈制度,支持民主党派围绕高校的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真诚欢迎民主党派开展民主监督,并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学校的主要工作、重大政策等应当定期向民主党派进行通报,坚持学校领导参加并主持情况通报会制度,并且根据会议的议题和内容,要求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制定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人事安排等应当征求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征求在前、决策在后的原则,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要进行反馈。高校统战部门要做好反馈情况的搜集和整理工作,形成意见处理反馈机制,对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凡积极可行的意见方案,应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实施,并及时反馈实施情况;对于一时采纳不了的,应及时做出解释,做到意见建议条条有回应、件件有答复。民主监督意见的实际执行部门,应当及时以书面或者会议通报等形式反馈对监督意见的办理、采纳及落实情况。高校教代会也可以根据需要,听取监督意见办理情况通报,民主党派应将办理回复情况及时通报参加监督的民主党派监督成员。高校的教代会应将全年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开展情况和监督意见办理回复情况作为大会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通过建立奖励保障和会议监督制度保证民主监督取得实效

高校对民主党派中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为学校献计献策并对反腐败工作确有显著促进作用的民主党派成员,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奖励,并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高校应将获得统战系统奖励纳入学校奖励政策范围,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的突出成果获得市、省及学校奖励或被采纳的,予以奖励或纳入职务评聘成果。学校党委定期组织对在民主监督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成员个人进行评先评优,给予表彰。此外,高校应当充分尊重和保障民主党派成员在民主监督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其提出合理意见、批评投诉、监督建议的权利,维护其对学校中腐败现象进行检举揭发的权利,发挥民主监督在反腐败中的积极作用。高校任何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干扰、阻挠或者变相妨碍民主党派的正常监督工作,任何人对民主党派成员的民主监督工作进行抵制或者变相打击报复的,都应当予以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此外,高校应当继续坚持会议监督,教代会的发言应当增加民主监督性内容比重,视情况安排界别小组专题讨论监督性议题,邀请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听取意见、互动交流,完善对民主党派参加学校管理工作的共同性事务、内部重要事务等的协商和监督。高校应重视民主提案监督,在重点提案中应当有民主监督性提案,由高校党委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高校工会等共同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领导负责同志应加强督办,推进提案内容和办理情况公开,开展提案办理评议。高校应建立规章制度允许民主党派成立反腐败监督小组或派出反腐败监督员,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收集社情民意信息、举报腐败行为等民主监督的优势,不断完善民主监督方式方法,更好发挥民主党派在高校反腐败中的民主监督作用。

五、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发挥民主党派监督工作,拿出了不少实实在在的新举措,让我们看到了民主监督新的希望[7]。高校应当实实在在地采取措施,为民主党派在反腐败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提供机会途径,民主监督不能走过场,不成装饰品,不要做摆设,必须落到实处。同时,民主党派也要从党政所思、群众所盼、自己所能出发,从反腐败的角度对高校各项工作进行民主监督,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做到发言说到点子上、批评点到关键处,融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寓监督于会议发言、提案之中,民主监督不存旁观之心、不为敷衍之事,做到在参与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

参考文献:

[1]何增科.民主监督[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31.

[2]欧兴荣.2014年39位高校领导被查处,涉嫌受贿为最大共性[EB/OL].(2015-01-02)[2017-05-30].http://edu.china.com.cn/2015-01/02/content_34459243.htm.

[3]中纪委官网去年通报二十七名高校领导干部 社科院蓝皮书分析称高校腐败窝案串案多发[N].法制日报,2017-01-12(5).

[4]北大两名副校长接受宴请被通报[EB/OL].(2017-04-21)[2017-05-30].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7-04/21/c_129557339.htm.

[5]罗新远,等.高校党风廉洁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现状、进展及对策[C]//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报告No.6.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191.

[6]谢铁华.新形势下预防高校腐败的民主监督机制研究[J].社科縱横,2014(5):9-10.

[7]刘晓庄.民主监督:跳出周期率[N].光华时报,2016-12-20(3).

作者:王松

第4篇: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

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第5篇:人大监督作用

袁纯清:加强人大监督 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2010-09-15 13:38:00 来源:黄河新闻网

[提要] 袁纯清指出,我省出台监督法实施办法,对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健全了机制,完善了程序,规范了行为。袁纯清要求,贯彻实施监督法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山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电视电话会议 袁纯清出席并讲话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田国青)1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就我省贯彻实施《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进行部署。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纯清强调,要以全面贯彻我省实施办法为新的起点,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推进法治山西建设进程,为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申联彬主持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小鹏和省法检两长左世忠、王建明分别做表态发言。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安和、靳善忠、郭海亮、王雅安出席会议。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5月27日通过,10月1日施行。

袁纯清指出,我省出台监督法实施办法,对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健全了机制,完善了程序,规范了行为。尤其是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对监督法进行细化和延伸,既遵循了监督法德规定,又体现我省的实际,涉取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开展监督工作的督法进行了细化和延伸,既遵循了监督法的规定,又体现了我省的实际,汲取了各级人大常委会多年来开展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贯彻实施监督法实施办法,有利于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规范有效地开展工作,

有利于推进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自觉性。

袁纯清要求,贯彻实施监督法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切实加强对转型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监督,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鞭策和督促,更好地推进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群众、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加强对“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以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撑。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推动全省经济尽快步入绿色发展、清洁发展的轨道。要切实加强对改善民生问题的监督,促进涉及民生问题的监督,促进涉及民生问题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各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大事项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和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积极协助和配合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和视察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通过接受监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水平。

袁纯清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既是开展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坚持的重大政治原则,也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最根本的政治保证。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始终坚持人大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责,依法保障和促进党委重大决策的落实;要坚持重大问题和重大决定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对监督工作计划和重要监督活动,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确保人大监督工作在党的领导下顺利健康开展,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关系,及时对人大监督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开展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宣传部门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实施监督法律法规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支持人大开展监督工作。

申联彬主持会议时指出,要深刻认识实施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按照袁纯清同志的讲话要求,把事关经济社会全局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社会

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各种方式,坚持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开展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努力把握监督工作的内在规律,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程序、规范监督行为,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努力增强监督实效,为促进我省的转型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李小鹏在表态发言时说,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坚持把依法行政放在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位置,充分认识实施监督法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扎实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努力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左世忠在表态发言时说,人民法院作为落实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的主体,要按照监督法和实施办法的要求,更好地接受人大的监督。全省法院不仅要充分认识、深刻领会监督法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还要把认识成果转化为工作措施,内化为自觉行动,把接受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王建明在表态发言时说,全省检察机关要从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监督法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不断拓展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途径,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支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来源:黄河新闻网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扎实履行人大监督职能

时间:2009-08-24 来源:理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熊德良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自1981年5月理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中共理县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深入开展基层人大各项工作,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一、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理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通过积极主动工作,使县委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县人民意愿。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工作及人事任免事项,首先召开人大党组会研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征得同意后按法定程序实施。特别是年初对常委会、主任会的议题安排,先召开党组会、主任会研究,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后,报县委研究同意再组织实施;对人代会的召开时间、会议议程和会议的主要材料,主动报县委统筹安排,再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会议和活动,主动邀请县委领导加强指导;对人大机关各项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定期向县委汇报,取得县委的重视和支持。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为人大工作的开展出思路、提要求。“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在工作和生活中给予了大力支持,形成了团结和谐、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良好局面,推进了人大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抓住全局重大事项,依法行使好决定权。理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参与和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始终把党委不同时期的任务作为工作目标,把人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围绕事关我县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了决议、决定,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多年来,理县按期举行县人代会、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除搞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算执行、资金收支审计等议题审查外,重点对我县农业产业化、城镇建设、新村扶贫、水电开发、民营经济、招商引资、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旅游、交通、环保、公有住房制度改革、职工医疗保险和五年普法等影响全局利益的重大问题、群众普遍关注和迫切要求解决的热点问题,作为大事来抓、重要事项来议,并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了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坚持了党委、人大、政府工作根本目标的一致性,保障和促进了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法律教育监督,推进民主法制进程。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来抓,全力保障宪法和国家法律在我县行政区域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一是坚持把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宣传教育作为工作重点之一,认真审议通过五年依

法治县规划,深入开展五年普法教育,狠抓了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适时深入各司法机关,掌握了解普法决议贯彻执行等情况,规范了选聘人民监督员程序,认真组织开展了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庭审工作,促进了司法公正。二是突出抓好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重点,根据工作要点安排,在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等工作情况报告,广泛开展了法律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利用开展对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培训、咨询、考试等多种形式,极大地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加快了依法治县步伐,有效地促进了“平安理县”建设。三是积极组织并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对各执法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几十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解决了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督促和支持执法部门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促进了依法行政,并形成较高质量的执法调研检查报告,为州人大立法、审议和县域经济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依法行使工作监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全面、统筹、协调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履行好监督工作职责。20多年来,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汇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通过开展工作调研、议题审议、代表视察和执法检查等活动,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收支审计、产业结构调整、春耕备耕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发展规划、民营经济发展、土地资本转变、优势资源开发利用、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人才资本经营、中小学教育、广播电视、劳动社会保障、职工医疗保险、文化体育建设、农村通信工程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然保护区和景区建设、救灾物资收发情况、农村自建过渡房和活动板房的搭建及分配使用等工作情况报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及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书面交“一府两院”进行办理,并通过主任会议或常委会议听取落实情况汇报,做到了议必决、决必行、行必果。适时组织人大代表对水电流域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社会治安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事项,开展视察活动,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较好地解决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正确把握用人导向,依法行使好任免权。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几十年的工作中不断完善选举和任免办法,规范干部任免程序,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党管干部的原则,认真行使任免权,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组成人员的民主权利,依法选举或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较好地实现了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结合工作实践,研究制定了《理县人大常委会任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对任免范围、任免程序、表决方式、辞职撤职和监督考核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在全州范围内率先实行了人大任命干部的法律考试和向宪法宣誓制度。同时,结合工作评议,把对人和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强化了人大任命干部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任命人员事后监督不断加强,为全县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六、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理县人大常委会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积极组织开展代表活动,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的作用。一是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了对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认真组织代表学习宪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并坚持将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公报》印发至全体县人大代表,积极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方便。二是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制度,坚持邀请2至3名人大代表列席“一府两院”召开的座谈会和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保障代表知情理政,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三是适时组织部分省、州、县人大代表开展调查、视察、检查活动和外出专题考察学习,使人大代表进一步解放了思想、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提高了代表履职能力。四是采取面对面答复办理结果的方式,督促抓好对县人代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办理质量、办结率和代表满意率均得到逐年提高。五是适时组织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业务培训会,就乡镇人大工作业务开展专题讲座。及时协调乡镇人大与乡镇党委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积极争取县委的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改善乡镇人大的办公条件。现场指导乡镇人大开好例会和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指导完善会议、学习、考察、调查、评议、联系选民、代表建议办理等各项制度,实现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了乡镇人大工作水平的提高。

七、坚持监督参与并举,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一是积极主动参与县委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服从和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发挥人大工作优势,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理县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积极参与县里的市政基础设施、民营经济发展、矿业秩序整治、水电资源开发、库区移民安置、桃坪羌寨新区建设、大沟丘地移民新区建设、工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社会稳定、汶马公路测设及建设协调等多项中心工作,经常深入建设一线,尽职尽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做到了监督参与并举,在监督中参与,在参与中监督,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二是全力抓好人大信访工作。按照县委群众工作的要求,县人大成立了人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专职信访工作人员,落实了信访工作经费,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登记、宣传解释和转办工作。县人大党组成员和常委会领导认真落实工作日

值班接访制度,热情接待和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解决了群众反映和关注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化解了社会矛盾,密切了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同时,常委会把监督社会治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了监督力度。针对凸现的草山药山矛盾纠纷,砂场违规、无证、越界开采引发矛盾冲突等问题,常委会在加强工作调研基础上,召开主任会议作了专题研究。并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由常委会领导分别蹲片驻点,协同配合县委、县政府积极稳妥处理,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维护了群众利益,避免了矛盾激化和重大事故的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全力参与抗灾及恢复重建。“5.12”地震发生以来,县人大常委会迅速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充分发挥人大职能,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第一线,为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了强有力的工作支持和法制保障。特别是在恢复重建阶段,县人大常委会能积极为恢复重建出谋划策,提前介入政府在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重点项目建设、重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保证了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依法、有序、有效进行。同时,积极参与重建,尤其是以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熊德良任市政和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组组长期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住重点,突破难点,讲究方法,市政和公益事业建设各项工作稳步开展,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3月5日全县县城规划区内灾后重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会议后,在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熊德良带领的县城规划区内灾后重建征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全体工作人员,不分昼夜、不分时间地坚持抗战在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第一线,科学拟定工作计划,印发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标语,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和解释工作,按照《理县县城规划区灾后重建土地征收补偿办法》和《理县县城规划区内灾后重建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组织工作组人员与农户签订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及时兑现各种补偿资金,做到了依法办事、取信于民、诚信于民,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树立了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八、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大事来抓,努力把人大常委会真正建设成为依法办事的权力机关,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关,亲民务实的代表机关。一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提高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努力构建学习型机关;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改进工作、提高质量和效率为重点,教育机关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合作共事、和谐相处,努力构建和谐型机关;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从节约机关用电、用水、用车等方面作起,努力构建节约型机关。同时,常委会领导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了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自觉

性和责任感。二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促进机关各项工作。常委会党组注重发挥机关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建立了党员教育培训、目标管理等长效激励机制,深入扎实开展了领导班子“四好班子”创建活动。在“四好班子”创建活动中,主动在杂谷脑镇瓦斯村设立了一个帮扶联系点,鼓励帮扶户因地制宜发展土鸡养殖,为其增收致富寻找到了一条好路子,切实将惠民帮扶措施落到了实处。同时,不断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优良传统教育和警示教育,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工作。三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抓好机关效能建设,认真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努力维护机关、社会和谐稳定。在总结实践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基层人大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了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监督管理办法、委室职责和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制度。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团结协作、勤政廉洁”的要求,切实加强了机关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了机关的职能作用,在为“三会”服务、后勤保障、老干部工作、招商引资、驻村工作等多项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受到了全县上下和社会各届的一致好评。四是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营造民主法制氛围。常委会非常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为加强人大新闻宣传工作,常委会制定了《理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宣传报道暂行办法》,在继续努力办好常委会会议《公报》和《知识窗》的同时,不断加强与省、州人大刊物和各级新闻单位的联系,及时报道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各级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宣传我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扩大了社会宣传面,形成了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注重考察学习,加强了同兄弟县人大常委会的联系,相互交流经验,共同推动工作。

(作者为理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重大事项要建立公示制度 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2005-03-24 16:32:31 南方都市报

南方网讯 “今年人大将建立跟踪监督制度,要求‘一府两院’按照反馈办理情况,并进行跟踪落实。”、“凡提请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都必须发表任前演说,作出承

诺„„”昨日(3月23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照辉在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称,今年将继续发挥人大权力机关的作用。 总结

去年人大共任命89干部

昨日(3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照辉介绍,去年东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视察、检查5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汇报11次,进行工作评议两项。

同时,去年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将督办信访案件作为监督“一府两院”

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年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47件,办结1531件,办结率为97%,其中重点督办的案件54件,办结率为90%,并且由常委会的领导亲自督办,促使一些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得到解决。

另据介绍,去年市人大根据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情况,作出了《关于批准东莞市2004年财政预算收支变更的决定》,将增加的财力全部投入市属重点工程建设。

去年一年,人大常委会任命了89人,其中人大系列2人,政府系列46人,两级法院检察院共41人,其中共有42名“一府两院”的主要组成人员,为“一府两院”的正常运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展望

将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

据傅照辉称,今年东莞市人大,将建立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对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关系本市经济社会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的重大事项进行公示。同时,建立跟踪监督制度,要求“一府两院”按时反馈办理情况,并对此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取得监督实效。

同时还将实行领导干部任前演说制度,凡提请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都必须在常委会上发表任前演说。

另据了解,今年人大还将检查“一府两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情况,并且督促市府及有关部门依法抓好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第6篇:论微博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摘要】自2009年微博在中国上市以来,其在中国上市以来,便成了热点话题。门户网站的微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同时也是对传统媒体的又一大冲击。微博开创了民众关注社会热点,传统媒体发布新资讯的新方式。同时,也成了舆论导向的新的方向标。为此各大院校也成立了相应的舆论导向相关的部门,进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那么,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微博,将如何成为信息时代舆论的主力军?如何发挥他的民主监督作用?本文将对此进行阐述。

【关键词】微博;舆论导向;民主监督

对于中国大部分的网民来说,微博的作用不容小觑。例如:在2009年11月21日,针对昆明市螺蛳湾批发市场的群体性事件,在云南省宣传部副部长伍皓的主导下,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在新浪微博开设了国内第一家政府微博客“微博云南”,并在第一时间对“螺蛳湾”事件作出了简要说明。已有约165万人关注了微博云南。“微博云南”开设后,引起社会高度关注。11月23日《人民日报》载文,将“微博云南”称为国内第一家政府微博,并评论说,“现场直播”不一定只在电视上 才有,突发事件现场的每个人都可以是“记者”,应对突发事件要 “边做边说”,才有主动。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从个人的生活琐事至体育运动盛事,再到全球性的灾难事件,微博已经成为全世界的网民们表达意愿、分享心情的重要渠道。

一、微博和“微博效应”

微博(Weibo),即微型博客(MicroBlog)的简称,也即是博客的一种,是一种通过关注机制分享简短实时信息的广播式的社交网络平台。微博是一个基于用户关系信息分享、传播以及获取的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WAP等各种客户端组建个人社区,以140字(包括标点符号)的文字更新信息,并实现即时分享。微博的关注机制分为可单向、可双向两种。微博作为一种分享和交流平台,其更注重时效性和随意性。微博客更能表达出每时每刻的思想和最新动态,而博客则更偏重于梳理自己在一段时间内的所见、所闻、所感。2014年3月27日晚间,在中国微博领域一枝独秀的新浪微博宣布改名为“微博”,并推出了新的LOGO标识,新浪色彩逐步淡化。

而 “微博效应”,我把其分成以下几种:微博反腐、微博打拐,微博监督,微博营销,自媒体五类。

微博反腐,是网民通过微博等新媒体对官员和国家机关进行批评举报,难免会招致被举报人的不满。而官员手中又掌握着大量的社会资源,属于博弈中强势的一方,可以通过自身的影响力甚至职务行为,施压网络管理单位要求其删除或屏蔽对自己的不利言论;有的甚至动用警察等国家暴力机关,以“扰乱社会秩序”、“诋毁国家机关”、“侮辱诽谤国家工作人员”等名义打击报复举报人,这都严重侵犯了公民正当监督公权力的言论自由。由此涉及到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厘清公民自由发表言论和对官员侮辱诽谤之间的界限。同其它形式的言论自由一样,利用微博进行反腐最终还应回到法律调整的轨道,并且主要针对微博反腐现状。

微博打拐,2011年春节期间,一起非常值得关注的公共事件,就是微博“打拐”。网友们零碎的、非专业的行动,与公安部门、媒体、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等社会力量结合在一起,迅速形成舆论焦点。或许,在微博传播的历史上,这是一起值得被铭记的事件。 事件起于中国社科院学者于建嵘教授所发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微博,该微博经热心网友不断转发,形成强大的舆论传播力量,并吸引了传统媒体的跟进与关注。一时间,微博与“打拐”分别成为春节期间的重要关键词。

微博监督,是网络舆论监督的一种,要了解微博监督,首先要了解网络舆论监督。刘召成认为:“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的舆论表达方式,对国家事务、社会现象以及一切社会成员的行为所实施的检查评定和监督。”我个人认为微博监督就是公民在微博平台上公开发表自己对某一国家事务或社会公共事件的观点和意见,从而引起社会公众的重视,并使社会管理层通过微博平台了解民意、汇集民智、处理问题的一种舆论监督方式。

微博营销,通过微博快跑,微博直播,微博客等方式进行营销。成功利用微博进行营销的公司有许多共同点,其中之一就是更多使用真人(有真名实姓)来做自己账号的头像。

自媒体,它不能单打独斗,一般人玩不起,留下来的是精华。名人微博其实也是自媒体。

微博的蓬勃发展一方面体现了民主政治发展到了一个全新的层面,另一方面也对民主起到了极大的监督作用。下面将着重从这方面加以阐述。

二、微博舆论监督的特点

1、开放性

微博的使用是具有开放性的。例如:白百何出轨门事件之所以能迅速的暴露与平息,就是因为微博的开放性,博友可以自由地选择感兴趣的话题,发表自由的言论,可以充分利用微博的开放性大胆向白百何进行质问。

2、交互性

每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关心祖国的大事小情,监督被监督对象的一举一动甚至是一言一行,而监督者就是广大的群众,他们分布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各个阶层,每个人都积极地发表的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并与他人互动,将传统媒体与受众的传播关系转变为双向或多向互动的传播关系

3、爆发性

一件事,能在短时间内迅速的成为社会热点问题,那么,这件事一定是广大网友急切想知道并且想提出质疑的和渴望得到答案的结果。微博的传播方式是裂变式传播,因此,他可以迅速的占领新闻的头条,并引起传统媒体的关注。从而将事情推向高潮,得到解决。在电视剧“人民的民义”中,当郑成功被公安部门非法拘留时,郑胜利和他的网络水军通过微博陈述了事实,并施压政府,使事情得到了理想化的解决。

4、促发展性

舆论监督就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在当年的郭美美事件中,人们发现了中国红十字会的种种纰漏以及不透明的账单,感觉到很气愤,一系列的质疑谩骂声让中国红十字会不得不采取措施来弥补自己的信任危机。2011年7月,监察部、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北京刘安元律师事务所、中国商业联合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相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郭美美与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关系、商红会的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进行了认真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商红会中不存在“红十字商会”这一机构,郭美美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及商红会没有任何关系,其炫耀的财富与红十字会、公众捐款及项目资金没有任何关系。

三、微博舆论监督的问题

微博通过借助转发和共同“关注”,产生了具有了核裂变的传播效果。在微博平台上,信息传播密集化、反馈多元化、关注扩大化,在短时间内就可以使某一信息迅速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反响,目前国内互联网上许多社会焦点新闻事件都和微博这种自媒体平台展开了密切互动,因此微博通过用户与粉丝的互动关系、不同用户之间的沟通联系,整合成为强大的舆论力量,使之成为能够与传统媒体抗衡的力量,同时微博的舆论监督作用也呈现出了负面影响。

1、言论自由性

言论自由在网络无阻的今天得到了更充分的发挥。微博不止成为人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良师益友,同时也成为大家发泄的工具,间接地破坏了社会和谐和团结,这一点在很多事件中都得以体现。郭美美的炫富事件从一开始到最后的解决,当事人一直饱受着来自四面八方的攻击,这种压力给当事人带来的困境是可想而知的。

2、意见领袖的泛滥性

意见领袖最初是指在人际传播中经常为他人提供信息、意见、评论,并对他人施加影响的活跃分子,微博中的意见领袖通常通过关注度来树立他们的地位,表现方式就是粉丝数和转发数,粉丝数和转发数越高,他们在网络世界的影响力就越大。2010年,影响较大的74起与微博相关的舆情案例中,有近五成存在明显的意见领袖。为了扩大微博的影响力以及话语权的分量,很多微博用户可能会出现“语不惊人死不休”的现象,他们通过微博转发和评论,可以将某一事件迅速推至舆论高潮,也可以设置议题,改变公共舆论议题的走向。

3、隐私权的侵犯性

在互联网的信息传播过程中, “人肉搜索”行为经常 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近年发生的网络侵权案,大多数是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的案例。在微博转发和关注过程中,一些微博用户有意或无意曝光了他人的职务、住址、房产、家族关系、情感状况等私人信息,引发了社会争议,给当事人造成伤害。

4、虚假新闻的滋生性

微博具有自媒体性质和裂变式的传播效应,因此在传播源头和传播过程中都极易造成虚假新闻,比如“金庸去世”的新闻,最初只是一个求证帖,然而经过权威媒体微博、实名认证微博和广大微博用户的转发,却成了轰动一时的假新闻。 相比传统媒介而言,微博的便捷关注、及时的评论转发成为一种有效率的监督形式,然而微博舆论监督又呈现轻信息、轻障碍、轻关系的特点,负面影响在所难免。从传播实践看,微博成为大众观点交流、思想交锋的场所,真正实现了自下而上的监督。

三、对微博舆论监督对策的分析

微博的舆论监督鲜明地呈现了郭美美事件所带来的利弊,使得微博舆论监督的发展趋向又提上日程。

1. 加强新闻媒体立法,为微博舆论保驾护

微博舆论监督虽然是一种网络监督方式,也必须同样遵守传统监督的规则,现实的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同样应该在网络中得以延伸和遵守。为了创造一个和谐文明的微博舆论监督环境,需要进一步修正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才能促进新闻媒体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2. 大力开展网络素质教育

微博用户需提高自己的道德意识、强化自我约束、积极参与自律公约,在发布或转发微博内容时不造谣惑众、不以讹传讹;组织内部需要根据现实形势加强领导和员工的微博使用教育;微博运营商应采取措施,做好微博的内容管理工作,强化把关人职责。 一件事物的生成,从平凡到极致都是需要时间历练的,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为广大网民接受的有效的舆论监督工具,它的优势我们要发扬光大,它的不足也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克服。相信中国的网络舆论监督会发展得更好!

[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

[2]杜惠清.2010微博元年[J].国际公关,2011,2 [3]陈华.Web3.0元年和互联网的行业自律[N].新闻 战线,2011,4 [4]徐立琴.2010中国微博发布报告[N].国际在 线,2011 [5]王彦红.关于微博的批判性思考[J].东南传播,2010,12 [6]胡磊.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自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研究[J].情报杂志,2010,2 [7]杨东伶.论微博在舆论监督中的特点和作用.河北传媒学院

第7篇: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持之以恒转作风之四

本报评论员

《 人民日报 》( 2013年05月04日02 版)

在各大重点网站开设“举报监督专区”,把效能考评、作风评判交给群众,对曝光线索迅速跟进查处……各地实践表明,转作风要转出实效、转成常态,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体系。把群众监督纳入制度监督范围,在“动真格”中依靠群众力量,既是前一段改进作风成效显著的重要经验,也是进一步啃好“硬骨头”的关键所在。

几个月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政府纠风部门,加大抽查暗访,加重惩戒力度,严格检查,公开通报,始终保持绝不手软的高压态势。然而,个别地方和部门,还是挖空心思搞“下有对策”,或者我行我素、依然如故。不良作风的这种顽固性、反复性和隐蔽性提醒我们,改进作风既需要有关部门力度不减,常抓不懈,需要各个部门和单位内部自查自纠,更需要把监督的权力交给群众。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重要法宝。改进作风只有坚持群众路线,才能持之以恒。政府部门的“储酒柜”,农家乐的桑拿浴,企业高管的“学红酒”,基层工作人员“国务院离我远着呢”的荒唐说法,这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被曝光查处,正是得益于无处不在的人民群众。群众是最强大的监督力量,依靠这种力量,不良风气“潜伏”再深也能发现,“马甲”再多也能识辨。

群众也是转作风的客观评判者。转作风的本质是规范权力运行,目的是密切联系群众。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最好的净化剂,广大群众对不良作风深恶痛绝,对转变作风寄予深切期待。作风转得怎么样,关键看老百姓肯定不肯定。从这个意义上说,要不要创造条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愿不愿发动群众积极监督,能不能及时回应百姓关切,本身就是对地方部门单位工作作风的最佳检验。

抗战胜利前夕,毛泽东回答黄炎培“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隐忧时说,“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今天,改进作风也关系到党心民意。拿出踏石有印的劲头,让人人都起来“负责”,让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一起发力,转作风就能获得长久不懈的动力,民心与党心就能贴得近些再近些。

第8篇: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XXX镇人民代表大会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帮助下,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服务大局、强化监督、贴近群众、反映民意、务实创新、改进作风”的工作思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我镇二0一二年人大工作要点,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使各项工作均取得较好成效。

一、坚持党委领导,自觉服从领导

今年以来,镇党委始终把人大工作列为党委工作的重要

议事日程,对2012年的人大工作重点、监督内容方式以及代表开展工作等方面进行了的专题研究,为人大依法有序开展工作提供了依据。

镇人大坚持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紧紧围绕全镇重点

建设、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专题调研、强化监督。一是认真开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二是围绕全镇重点建设加强监督,全程参与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确保了建设工程公正、公开、透明和规范操作。三是围绕全镇重点工作,开展定向视察活动。四是围绕转变基层站所服务,开展了基层站所民主评议活动。

二、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

在强化自身建设工作中,以抓好成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履职水平为主要内容。通过学习,镇人大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在此基础上,镇人大还经常深入到村组及相关站所,开展调研活动,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从而使学习与调研有机结合,调研与监督有机结合,为更好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增添了活力。

三、扎实开展审议和评议工作

为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确保办事质量,镇人大评议了国土所、派出所、农电站、中心校、中心卫生院等5个工作部门,审议了镇政府工作报告、五年规划和当年工作计划等重大事项工作。通过评议、审议,肯定了成绩,指出了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使干部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增强,部门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方便了群众办事。

四、经常开展视察工作

XXX镇人大加强了视察力度,先后视察了XXX水患区建设、民生工程和镇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其中多次视察了XXX水患区的搬迁等方面工作,针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整改意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主动协调、督促解决。通过视察,促进了我镇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五、突出督办群众来信来访事件的办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扎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督办工作是人大义不容辞的责任。镇人大把信访工作中了解掌握的有关社情民意和突出问题,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接到的群众来信来访,镇人大提交政府各职能部门,并督促办理。在县人大的协调和监督下,XXX镇48个调委会按季进行了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共排查纠纷56次,调处56次。在2011年全县林业改制中,XXX镇双泉村集体林地争议较大,村里私包集体林地,暗箱操作,村民怨声载道,意见很大,集体上访到到XXX镇政府。XXX镇人大多次协调此事,均未取得进展。镇里把信息及时反馈到县人大,县政府。县人大责成XX法庭来督办此事。XX法庭XXX庭长多次深入双泉村调查了解此事,积极协调党委政府处理上访,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全镇社会稳定,发挥了职能作用取得了实效。

六、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也是推动全镇科学发展的动力,更是促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之一。今年以来,镇人大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不断创新代表活动方式,努力拓展代表活动的广度和深度,较好地发挥了代表作用,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一是认真督办批评、建议和意见。二是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全镇人大代表以村为单位,组建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并要求各代表小组要完善代表履职档案登记、小组活动记录登记等资料。

我镇的人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是人大代表的学习还要进一步加强,参政、议政的能力尚待提高,小组学习和活动开展还不够正常;

2.有的单位和部门还未得到有效监督;

3.是解放思想力度不够,开拓创新意识不强。

下步工作打算:

1.加大对人大工作的宣传,提高人大工作的监督地位,让代表敢于监督;

2.是要加强对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是要加强服务代表、信访、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总之,我们将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工作作风和业务素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配合镇党委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把我镇人大工作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第9篇:强化信访监督职能作用

强化信访监督职能 发挥治本抓源头作用

――巴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信访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巴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实施信访监督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6年以来,对237人(次)实施信访监督,增强了干部自律意识,教育、保护和挽救了干部,也解决了大量信访问题,推进了干部教育管理工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主要做法

(一)组织机构健全,为信访监督提供有力保证。近年来,我们坚持把强化监督、超前防范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一是领导重视。州、县市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和信访监督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把握信访动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州委、州政府领导每月利用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市领导每周定期接访一次。州、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坚持亲自阅批涉及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州纪委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举报案件线索排查会,安排部署信访件办理工作;各县市纪委坚持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划片包区,落实责任,经常走村入户,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化解信访苗头和隐患,促进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及时妥善处理。2006年以来,巴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组织下访150多次,化解矛盾、处理问题63件(次),消除信访隐患40多起。二是组织机构健全。州、县市成立了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信访室、党风室、纪检监察室有关人员参加的信访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并在信访室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

信访监督工作。全州91个乡(镇、街道)和522个行政村(居)共聘请594名信访监督员,形成了州、县市、乡(镇、街道)、村(居)四级信访监督组织网络,及时发现、提前介入,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完善制度。州纪委制定了《关于实施纪检监察信访监督暂行办法》、修改完善了信访监督通知内容,库尔勒市纪委制定了《关于实施信访监督暂行规定》,其它县纪委也对信访监督的办理程序、适用范围、采取形式等做了具体规定。

(二)规范工作程序,完善信访监督形式。近年来,我们不断规范完善信访监督形式,对群众反映有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采用早打招呼,早帮助,早解决,及时将群众监督转化为组织监督,避免小错误酿成大错误、个别问题蔓延成普遍现象。一是发信访监督通知书,做到早预防。对信访举报无具体线索的信件,我们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向被举报人发放《信访监督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说明。2008年12月,群众反映州环保局一名领导在调任新单位后,将一辆车和驾驶员也一同带走,州纪委及时发出《信访监督通知书》,该领导立即退还了车辆和人员,并向组织写出的书面检讨。2006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发信访监督通知书76份,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二是实行信访监督谈话,做到常提醒。对有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我们及时采取诫勉谈话、警示谈话方式,指出问题,提出要求,起到了较好警醒效果。2007年5月,群众举报反映州人大一名县级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参与中介机构活动从中牟利,州委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分别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提出严肃批评,促其退还了中介机构的各类文书,并表示不再参与中介机构活动。2006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信访监督谈话116人次,

有效预防了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三是健立廉政档案,做到重利用。为强化信访监督效果,严格干部队伍管理,州纪委对全州1000余名县(处)级干部、库尔勒市、和静县等纪委对所属乡(科)级干部分别建立了廉政档案,将群众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采取的监督方式、监督的过程和结果以及民主评廉述廉的情况,逐人留底存档。每次干部调整,组织部门征求意见时,纪委坚持实事求是地提供被调整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为组织部门选任调配干部及任前廉政谈话提供参考依据。2006年以来,通过运用干部廉政档案,全州先后有6名干部被免职或调离原工作岗位,有3名干部未获提拔使用。

(三)拓展工作领域,增强信访监督成效。为充分发挥信访监督的作用,我们积极拓宽思路,扩大领域,坚持把实施信访监督与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深化源头防范有机结合起来。一是强化党员干部教育。州、县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贴党员干部思想实际,有的放矢地进行事前预防教育、事中警示教育和事后纪律教育,对其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面对面地打招呼、敲警钟,既对党员干部起到了监督、教育和警示作用,又及时处理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二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我们坚持关口前移早监督、早纠正、早治理,避免引发信访问题。对教育收费、工程招投标、药品采购等工作,采取提前介入,把预防、监督、查处紧密结合,有效遏制了不正之风,信访举报明显减少。三是积极推行村务、政务公开。为畅通信访监督渠道,有效解决少数基层干部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开以及财务管理混乱等引发群众上访的突出问题,在全州农村推行了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建立了“民主日”、信访听证、信访举

报办事公开、村民代表议事等制度,加大群众参与监督力度,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访监督形式较单一。从近三年全州实施信访监督的总体情况看,信访谈话占49%,发信访监督通知书占32%,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听取专题汇报只占19%。个别县市纪委仅靠信访谈话,信访监督形式比较单一,影响了监督的效果。

二是信访监督力度不够强。部分县市实施了信访事前监督,但缺少事中、事后等全过程监督,缺乏信访监督的跟踪回访,削弱了信访监督的力度。

三是信访监督程序不够规范。个别县市纪委在实施信访监督过程中,有的没有很好地履行报批手续,只是以一般的了解情况代替信访监督;有的明知党员干部存在信访问题也不提出严肃批评,点到为止就代替信访监督;有的在实施信访谈话时,没有做记录或归档等,监督的成效没有得到很好的延伸。

三、加强信访监督工作对策

(一)强化职能,进一步规范信访监督运作机制。一是进一步规范信访监督文书。对普通的信访件,指仅存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属于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范围内的,或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一般问题,发《信访监督通知书》,责成被举报对象就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书面解释;对经初核后确实存在不规范问题的信访件,发《信访整改通知书》,责成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事后进行督查抓落实。二是进一步规范信访谈话。对于群众举报属于一般性问题的,安排与被反映人或有关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责成当事人对群众反

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说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教育。三是建立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群众反映的领导班子一定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责成该单位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专题民主生活召开之前,派人到该单位,通过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廉政勤政情况的反映,找准存在问题的症结,并将了解到的和已经掌握的问题向班子成员反馈,要求其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和整改。四是定期召开通报会。将一定时期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以及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综合分析后上报本级纪委,由领导在相关会议上,讲情况、提要求,集体进行廉洁自律警示教育。

(二)多管齐下,形成信访监督的整体合力。一是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注重与组织部门的联系沟通。二是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审计局、财政局、计生委、信访局等部门就加强党员干部监督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扩大信访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三是与巴州日报,巴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相结合,定期把群众来信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摘要通报有关职能部门以及新闻单位,并适时组织新闻记者对职能部门解决信访问题的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增强工作的透明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三)把握环节,切实提高信访监督质量。一是精心筛选。紧紧围绕巴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选择那些比较真实可靠的,容易把握和认定的,群众关注的,影响面广的重点问题。二要精心组织。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信访监督形式。三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被反映

人已经讲清楚的,可以作了结处理;问题没有讲清楚的,要求被反映人必须讲清问题;已经讲清但没有整改措施的,要限期整改;实施信访监督后,群众对相同问题仍有反映的,要进一步了解核实;对有错误但态度不好,拒绝接受信访监督的,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至直采取组织和纪律手段进行处理;在信访监督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要及时报请领导批准后转入立案调查。同时,对那些反映事实清楚、有调查价值的信访问题,不能简单采取一“谈”了事,要及时调查处理,以防案件线索流失。四要做到“五个结合”,即信访监督与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与干部管理工作相结合,与查处案件相结合,与健全规章制度相结合,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相结合。

(四)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信访干部的工作能力。一是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一系列创新理论,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提高处置信访问题的能力,学会从纷繁复杂的信访举报中选准、选好适宜信访监督的问题。二是要熟练掌握开展信访监督的对象、范围和程序,区别不同情况和不同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建议,并按规定认真组织落实。三是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根据形势的发展、任务的变化,积极研究、探索深入开展信访监督工作的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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