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报审所需资料

2023-04-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消防设计报审所需资料

消防设计报审所需资料(范文)

消防设计报审所需资料

1、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盖章原件,可在消防网站下载)。

2、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红章)。

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盖单位红章)。

4、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和相关执业人员的职业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消防设计文件及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

6、根据工程情况按照下列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新建、扩建工程,大中型或受保护的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2)改建工程改变原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或提高容积率的,应提供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改建工程改变原有规划确定用途的或者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提供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4)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应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5)属于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工程的,应当提供建筑原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意见书及所有权(使用权)证等确权文件。 (6)改建工程还应提供原装修设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明文件和相关执业人员的职业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盖红章)。

(7)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证及意见书。

注:上述证明文件、确权文件等复印件应当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执业证明文件应当由原单位或相关人员盖章或签名确认。

第2篇:消防报审所需资料

1、2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

2、

3、

4、

5、

6、

7、

8、

9、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工程设计说明书。原竣工平面图(用阴影线标示出施工区域,必须翻晒成蓝图)产权证复印件新设计的消防图纸(加盖本报审章)。整套装饰图纸:装修图纸(封面、设计说明、图纸目录、材料做法、地面铺装、天花、平面、电气(平面及系统图)、隔断)(加盖本报审章)

10、原消防验收证明(复印件,有就提供)

以上材料如需范本,我公司可提供范本。请在邮箱中下载:密码:131 4685 1437

第3篇:东城报审所需资料

一、我们所准备的资料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份)(A3纸正反面打印)

2、 申请书,委托书

3、 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盖公章)看原件

4、 消防设计文件

5、 提供设计院认可的设计蓝图(加盖年度报审章)

二、客户所准备资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看原件

2、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大厦原始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盖物业公章)

4、提供大厦装修层的原始竣工平面图的复印件(标出装修范围)(盖物业公章)

5、提供整个大厦的平面图和装修层的防火分区图 (盖物业公章)

物业提供的原始图纸是必须蓝图

1、建审批文的复印件东城开工证所需资料

4、施工安全消防协议书(盖甲方的章和装修公司的章)

5、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装修公司的章)

6、平面布置图(包括疏散指示和灭火器)(盖装修公司的章)

7、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东城验收所需资料

一、我们所准备资料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份)(A3纸正反面打印)

2、 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和开工证(复印件)

3、 申请书、委托书、(建设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 装修材料检测报告

7、 竣工蓝图一份(盖施工单位公章和消防施工单位公章)

8、 烟感、喷淋、安全出口检测报告(盖红章)

9、 消防施工单位资质、营业执照(看原件)

10、 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看原件)

11、 电消检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看原件)

12、 无监理单位证明

所需单位盖章: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

所需资质:电消检、施工单位、消防施工单位

第4篇:消防验收报审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材料清单

一、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消防队领取)。 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红皮)。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文件(如外墙保温检测报告)。 5.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提供一份复印件并查看原件)

二、

1、建设、设计(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施工、消防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资质等级证明;(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查看原件)。

2、建设工程验收消防产品登记表。

3、如果不是法人代表来消防机构申报材料,需要提供制式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竣工图纸(加盖设计出图章及建设竣工章)

1、建筑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布局含盖室外管网图、平、立、剖、);消防自动工程竣工图、水、电、通风图(包括:平面、系统图、施工详图等图纸和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以及消防设计变更)

第5篇:消防报审需要资料

一;整套蓝图加盖设计院报审专用章. 二;设计院写的设计文件加盖设计院报审专用章及公章 三;设计院的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设计院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单位盖公章 五;规划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六;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价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审核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专家评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审核期限:

一般工程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 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16个工作日内完成;

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审核时限为8个工作日,10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审核时限为16个工作日。

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管辖分工

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监督部相关业务处负责下列情况的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居住小区配套公建;

(三)建筑投资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工业建筑(含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储罐、技改项目和化工装置);

(四)国家级、市级重点工程;

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符合以上四项标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分别由其辖区消防支队负责。

(五)其他有必要由防火监督部相关业务处负责的重要工程。

二、上述情况之外的建设项目,按照监督管辖和分工,分别由各区县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处(科)负责。

第6篇:消防报审、报开业、报验收需要的资料内容介绍

公共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应

提交下列资料

1、 填报《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 申办场所平面布置图(应标明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

3、 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4、 防火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

5、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6、 疏散、灭火预案

7、 申办场所建筑消防审批及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8、 可燃材料阻燃处理检测证明、装修材料燃烧性能证明

9、 租赁甲乙方消防安全协议

10、 租赁契约

11、 房屋产权证明

12、 电检报告

13、 消检报告

装修报审资料

1、 填写《北京市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审核审报表》一式两份

2、 装修改造方案、装修改造所在层面的原始平面图;改变或新增的消防设计方案及图纸

3、 消防安全协议书、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建设单位、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与装修改造的施工单位签订)

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1、 规划局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或规划意见书(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2、 填写《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 蓝图盖报审专用章

4、 消防设计专篇(文字方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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