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报审需要哪些资料

2022-06-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消防报审需要哪些资料

消防报审需要资料

一;整套蓝图加盖设计院报审专用章. 二;设计院写的设计文件加盖设计院报审专用章及公章 三;设计院的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设计院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单位盖公章 五;规划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六;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价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建设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审核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专家评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3、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审核期限:

一般工程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 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16个工作日内完成;

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修工程审核时限为8个工作日,1000平方米以上的装修工程审核时限为16个工作日。

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管辖分工

一、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防火监督部相关业务处负责下列情况的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公共建筑;

(二)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居住小区配套公建;

(三)建筑投资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工业建筑(含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储罐、技改项目和化工装置);

(四)国家级、市级重点工程;

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符合以上四项标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分别由其辖区消防支队负责。

(五)其他有必要由防火监督部相关业务处负责的重要工程。

二、上述情况之外的建设项目,按照监督管辖和分工,分别由各区县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处(科)负责。

第2篇:消防报审、报开业、报验收需要的资料内容介绍

公共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应

提交下列资料

1、 填报《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 申办场所平面布置图(应标明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

3、 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4、 防火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

5、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6、 疏散、灭火预案

7、 申办场所建筑消防审批及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8、 可燃材料阻燃处理检测证明、装修材料燃烧性能证明

9、 租赁甲乙方消防安全协议

10、 租赁契约

11、 房屋产权证明

12、 电检报告

13、 消检报告

装修报审资料

1、 填写《北京市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审核审报表》一式两份

2、 装修改造方案、装修改造所在层面的原始平面图;改变或新增的消防设计方案及图纸

3、 消防安全协议书、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建设单位、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与装修改造的施工单位签订)

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1、 规划局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或规划意见书(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2、 填写《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3、 蓝图盖报审专用章

4、 消防设计专篇(文字方式表示)

第3篇:消防设计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办公室设计:http:///bgsal/

在装修过程中有一些项目需要消防设计备案,但是相信很多人都不知道消防设计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下面岚禾设计为大家介绍,消防设计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室内装饰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2:建设单位【个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属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个人的应当签名确认,并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顺序编排:

0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0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03:设计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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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设计说明书;

05:设计图纸:

001: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002: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装修设计备案不提供】;

6:设计单位自审小组意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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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章的最后为大家总结,以上资料仅为室内装修消防设计备案资料,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或者大家可以当地的消防办事窗口咨询一下,这样也好做到心中有数。

第4篇:消防验收报审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材料清单

一、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消防队领取)。 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红皮)。 3.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文件(如外墙保温检测报告)。 5.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提供一份复印件并查看原件)

二、

1、建设、设计(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施工、消防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资质等级证明;(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查看原件)。

2、建设工程验收消防产品登记表。

3、如果不是法人代表来消防机构申报材料,需要提供制式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竣工图纸(加盖设计出图章及建设竣工章)

1、建筑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布局含盖室外管网图、平、立、剖、);消防自动工程竣工图、水、电、通风图(包括:平面、系统图、施工详图等图纸和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以及消防设计变更)

第5篇:消防报审所需资料

1、2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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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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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

8、

9、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工程设计说明书。原竣工平面图(用阴影线标示出施工区域,必须翻晒成蓝图)产权证复印件新设计的消防图纸(加盖本报审章)。整套装饰图纸:装修图纸(封面、设计说明、图纸目录、材料做法、地面铺装、天花、平面、电气(平面及系统图)、隔断)(加盖本报审章)

10、原消防验收证明(复印件,有就提供)

以上材料如需范本,我公司可提供范本。请在邮箱中下载:密码:131 4685 1437

第6篇:资料员部分进场材料报审需要提供给监理的产品资质

一、钢筋

a、热轧圆盘钢筋:复试;每捆盘条应拴有吊牌;

b、热轧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复试;每根钢筋上应轧制标志,每捆钢筋两端栓有吊牌;

c、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复试;每捆钢筋两端栓有吊牌; d、冷轧扭钢筋:复试(每批不大于10t);每捆钢筋两端栓有吊牌;

e、预应力混凝土钢筋(钢丝、钢绞线、钢棒):生产许可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每捆钢筋两端栓有吊牌;

f、钢材(角钢、槽钢、工字钢、螺纹钢等):质量证明书

二、混凝土

a、商品混凝土(预拌):备案证明;质量证明书;配合比通知单;制作试块并复试;现场实测坍落度试验并记录

b、混凝土外加剂:外加剂、膨胀剂、掺合剂、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备案证明;包装袋上标识;

c、混凝土掺合料: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备案证明;包装袋上标识;

d、混凝土防冻剂:3C证明;外包装袋上标识;

三、水泥(自2004年起,上海市所有城乡区域,禁止使用包装水泥,砌筑、地面、粉刷均采用商品砂浆)

a、水泥:备案证明;出厂水泥报告单(3天、28天);包装袋上标识;复试(按批送检,用于结构:袋装200t/散装500t;用于砌筑:同一批号;用于装饰:同一企业)超过3个月普通水泥要重新复检;

四、砂浆(抗压强度检测报告)

a、商品砂浆(砌筑、地面、抹灰用预拌砂浆):备案证明;用于墙体砌筑、地面水泥砂浆面层时应制作试块并复试(每砌筑250m³砌体所用砂浆为一组,留置试块并送检); b、商品砂浆(干粉砂浆):备案证明;质量证明书;包装袋上标识;

c、抹面砂浆:质保书;复检报告(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批次的产品至少抽样一次);

d、抗裂砂浆:质保书;复检报告

五、骨料

a、建筑用砂:备案证明; 质保书;复试(按批送检,每批<=600t);

b、建筑用碎石:备案证明;质保书;复试(按批送检,每批<=600t);

六、墙体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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