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项目立项程序

2023-04-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内蒙古项目立项程序

项目立项申报程序

一、受理单位或窗口:市发改委(行政许可窗口)。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项目立项批复。

三、申请受理条件:

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备合格资质的设计、工程咨询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深度编写的项目建议书,以及上级批文和有关报告整理成册。

四、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1.立项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

3.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规划土地部门对项目规划初审意见和选址意向;

5.政府投资项目须由政府资金管理部门出具对政府资金的承诺;

6.生产性项目所使用技术来源的证明材料;

7.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的必要内容:

1.申请非政府投资项目--xx(申请人法人名称)关于xx项目立项的申请;申请政府投资项目--xx(申请人法人名称)关于xx项目立项的请示;

2.主送机关:市发改委、建委、经委;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4.项目建设的规模及主要内容;

5.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6.建设地点及工期;

7.项目法人单位;

8.预期经济效益;

9.其他必要说明的内容;

10.所附所申请材料名称;

11.申请人(法人名称及印章);

12.申请报告报送日期 。

六、项目建议书必要内容:

1、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备合格资质的设计、工程咨询机构按 国家规定的深度编写,其中大中型项目需编制预可研报告, 达到规定的深度,并经过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评估论证。

2、项目建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建设方案、拟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金条件、建设条件和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5)、建设工期;

(6)、经济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初步评价。

七、受理程序:

交受理窗口或超常规的直接送有关部门。

八、受理工作日:

政府拨款的项目报件齐全后等批复;自筹资金的备案4天、核准20

天。

第2篇:项目立项申报程序

1、根据项目中标或签订的合同,申请立项,填报“项目立项填报申请表”;该表必须填写齐全,填表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分公司必须盖章,直属项目无章时由项目经理签字)

2、填报“ERP系统用户维护申请表”,填写项目经理及总工权限内容(由施工部郑东审核后报技术中心冉晓蓉加入其权限);

3、填报关于客户名称(业主)与地址等资料,报送合约部刘江花;开通该业务;

以上资料经确认无误,方可开通ERP系统(报表均应寄原件给公司各部门)。

若项目情况特殊,急需开通ERP“应急开工状态”业务,必须提前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施工及合约部门,写明原因,经领导审批方可开通(注意:该状态开通后,应一月内将ERP系统内工作计划与财务栏内容填写齐全,否则影响局(公司)考评以及日后项目状态的修改)。

(附表:局RRP系统有关新项目创建程序内容)

新项目创建程序内容

1、项目立项:营销部门接到项目后,由授权创建项目的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来创建项目,创建项目前提条件是合同已经签订,或已拿到中标通知书,可以组织施工。

2、立项审批:主管领导在系统中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批,若审批通过,系统将项目状态改为“已立项”;并自动在财务和库存模块同步项目信息,若没有通过,则由立项部门进一步完善项目资料,重新提交立项审批。

3、项目状态更改:

项目未启动:项目立项时,新建项目的初始状态;

项目立项:在项目中标或签订合同后,在系统中进行立项,并提交审批链进行审批;通过后,系统自动将项目状态置成为“项目立项”阶段,在这个阶段,还不能在系统中发生该项目的成本费用。

项目应急开工:项目立项后,如存在未获得施工许可证,未签订施工合同,未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不能及时完成标价分离的情况之一或更多,可以提交项目应急开工申请,在系统中审批通过后,系统将自动将项目状态置成“项目应急开工”阶段,该阶段,可以在系统中发生项目收入与成本;达到开工条件后,项目管理员可以在系统中手工变更项目状态为“执行”;

项目执行:只在获得施工许可证、签订施工合同,签订管理目标责任书,系统内编制项目目标责任成本预算,并经审批,项目管理员在手工变更项目状态为“执行”;该阶段,可以在系统中发生项目收入与成本。

项目竣工:项目竣工后,可在在系统中手工变更项目状态为“工程竣工”;该阶段,不能发生新的工程材料采购。

结算:项目竣工后,项目人员完成总分包结算,可以在系统中手工变更项目状态为“结算”;该阶段,不能发生新的材料领料、劳务报量及调整; 已关闭:项目所有的经济业务处理完毕,可以在系统中手工变更项目状态为“已关闭”;该阶段,不能再在系统中发生项目的成本费用。

4、项目人员增加及变更:维护项目管理人员,前提是该人员必在人力资源的信息中已经做了备案才能选择,否则无法选择。

第3篇: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一)财政性投资及国有集体投资的基建项目

1、向县发展和改革局递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领取立项审批表,到财政、审计、国土、环保、水利、规划以及主管部门签署立项意见。

3、凡50万以上的财政性投资项目以及国有集体投资项目须先报人大财经委审议,并需人大财经委下文批复。

4、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以上意见后,根据项目审批制度由项目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是否立项。

5、通过审批的项目,我局下发立项批文。

(二)工业项目

1、项目单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递交立项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并领取立项审批表格。

2、领取表格后到国土、水利、环保、规划等部门签署意见,再将签署意见后的表格连同与政府签订的合同或会议纪要交发展和改革局。

3、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以上资料,然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由项目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项目能否立项。

4、通过审批能立项的项目,由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立项批文。

(三)小水电项目

1、项目单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递交立项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并领取立项审批表格。

2、领取表格后到国土、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签署意见,再将签署意见后的表格连同与政府签订的合同或会议纪要交发展和改革局。

3、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以上资料,然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由项目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项目能否立项。

4、通过审批能立项的项目,由发展和改革局发文立项。

5、项目单位收到立项批文,须请有水电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可研报告分别送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6、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7、通过可研评审的项目,下发可研批复文件。

8、项目单位接到可研批复文件后,组织扩初设计。

第4篇:1)建设项目立项程序

建设项目立项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属国家审批的项目以及旅游宾馆、高档写字楼、别墅渡假村项目,由各地州市计 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报省计委、再由省计委转报国家审批。

属省审批的项目的立项程序:

项目建议书审批:(1)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地区 发展规划要求提出;(2)项目建议书所需附件

① 拟建地点的用地协议;

② 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

③ 国土、规划部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

④中外合资项目必须有合资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外方资信证明;

(3)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毕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后,按项目隶属关系经各地州市计 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计委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编制,并 在项目建议书规定地区范围内,由规划、国土部门确定项目建设地点;(2)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附件

①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②国土、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

③建设资金来源的落实意见;

④中外合资项目必须要有中外各方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协议等相关材料;

⑤重大项目必须具备有资格的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和经过批准的选址报告。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毕并附上必要的附件后,由各地州市计委、行业主 管部门初审后报省计委审批。

2)、投资计划申报程序

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可以此为依据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②项目初步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落实好其它建设条件,特别是建设资金(建 设资金要有相关银行的证明)后,即可申报年度建设计划。

3)办事过程

① 收文

省计委收到报来的要求审批立项或要求安排年度计划的文件后,属投资处职责范 围内的,由办公室批转投资处,或经有关领导审阅后批转投资处。

②审查

投资处依据国家、省有关投资政策和社会发展及生产布局现状、规划,商有部门 或专家进行审查。

③办文

对审查符合要求的项目,即可拟文(办理立项批文或下达计划)报委领导审批。

④下达

对立项文件,经委领导签发后下文;对年度计划,省预算内投资、各种资金、基 金、银行贷款、债券、计划内外资等资金安排的,由投资处及相关处室提出,投资处 平衡后经委领导审定,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草案),报省人大批准后下达;

对自筹基建项目由投资处提出报委领导审批后下文。

5、办事纪律

①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办事程序、办事过 程审批项目和编制年度计划;

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禁以权谋私,对违反规定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③对正在审查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向外泄露结果;

④对能办不办、拖办的,要给予严肃批评。

6、办事结果

①对审批立项和下达计划的项目,视情采取发文、发函方式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②对经审查并报领导批准的项目和年度计划,以发文、发函方式通知报文单位, 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经贸委、外经委、建委、财政厅、审计厅、劳动厅、统计局 、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及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同时抄送委内有关处室;

③ 经审查不同意审批的,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报文单位同时说明理。

招商引资项目的办理程序

一、国家对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一)计委办理项目的立项审批

1、审批立项

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外商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部门)需提交材料:

(1)申请立项的请示;(2)项目建议书(一式三份);(3)合营各方签署的合资(或合作)意向书;(4)合营各方的法人资格证明;(5)银行或会计事务所对投资各方别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

2、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需提交材料:

(1)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三份),(3)城市规划部门意见书;(4)环境保护部门意见书;(5)合营双方签署的合资(或合作)意向书;(6)外方及中方资信证明文件(主要是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等);(7)全营各方之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说明:凡所建项目不需国家平衡资金,则以上两次审批可并为一次,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凡属需报国家审批的项目仍要进行两次审批。

3、工商名称登记

需提交材料:

(1)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2)投资人的合法开业证明或身份证明;(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或企业股东(发起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4、外贸局审批合同、章程,发批准证书

需提交材料:

(1)申请批准合营企业合同、章程的报告;(2)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通知书》;(3)企业合同、章程及有关附件;(4)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5)企业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名单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6)董事委派书;(8)进口设备清单;(9)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10)投资各方签订的意向(协议)书;(11)其它有关必要文件

5、技术监督局企业码

(1)技术监督局企业代码赋码,需提供外贸局批复文件;(2)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代码证书,需提供材料:[1]、单位申请;[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或单位成立批文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单位公章。

6、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需提供材料:

(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2)工商局的《名称预核通知书》;(3)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4)公司章程、合同及外贸局对章程、合同的批复,批准证书;(5)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6)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或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7)外方银行资信证在明;(8)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含董事长);(9)董事会成员名单(亲笔签名)及简历、身份证明;(10)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中方国有资产评估的确认书;(11)企业住所使用证明;(12)企业用水、用电、环保等部门意见;(13)需进行前置审批的项目需提交相关的许可证或资质证。

7、税务部门

国税、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提供材料:

(1)有关部门批准证书复印件;(2)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3)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复印件;(4)已批准的合同书复印件(外国独资企业除外);(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6)税务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8)银行账号许可证。

8、土管部门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

需提供材料:

(1)原用地批件(政府批文)或土地证书(土地来源证明);(2)计委立项或可研批复;(3)成建规划选址意见和规划红线图;(4)项目资金来源及证明;(5)环保意见(有环境影响的);(6)宗地平面图;(7)其他附件。

9、城建部门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

办理程序:

(1)提交建筑方案(含总平面图、透视图);(2)填报《城市建设规划审批表》;(3)实地勘察,确定征地范围和建筑红线图;(4)市建筑艺术委员会会议审查;(5)缴纳城市规划设施技术开发费:(6)办理《城市建设规划许可证》。

申 办 程 序

一、项目审批

(一)审批权限

属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只要资金、外汇、生产和建设的外部条件自求平衡,产品出口不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县可审批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并报省、市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条件需要省、市平衡的鼓励类项目和允许类、限制类(甲)项目,由县有关部门审批或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批。限制类(乙)项目,项目建议书逐级转报国务院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的合同、章程由省有关部门审批。

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各类开发区项目由县人民政府转报市、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二)报批立项

工作时限7天

主办单位:县计经局、外经局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外双方签订了合作意向或协议后,应在签订之日起2-3个月内到县计经局报批立项。

报批立项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议书(或独资企业早请表)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合资、合作协议书;

(3)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4)中方国有企业以现有固定资产投入的,应有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

(5)投资者的身份、资信证明;

(6)厂房租赁合约或土地预约书;

(7)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指特种行业)。

(三)报审环境影响报告书

工作时限7天

主办单位:县环保局

外商投资企业在报批立项的同时,应按规范向环境管理部门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无污染或轻污染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无污染或轻污染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报审与同步进行。

报审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环保技术资料;

(3)拟建厂址地形图及有关材料。

(四)报批合同、章程

工作时限5天

主办单位:县外经局

外商投资企业在立项批准后,应在30天内到县外经局报批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免报合同)。

报批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免报合同)。应提供以下材料:

(1)报批立项的整套材料及政府审批部门批复文件(正本);

(2)合同、章程(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签字);

(3)董事会名单或管理机构名单(并出具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派书),进口设备清单。

(五)申领批准证书

工作时限5天

主办单位:县外经局

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章程获准后15天内,应将所有文件(同报批合同、章程)报县外经局转让级外经委、厅统一编号后颁发批准证书。

二、注册登记

(一)工商注册登记

工作时限1天

主办单位:县工商局

外商企业在项目批准证书颁发后30天内,应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应提供报批立项和报批合同、章程的整套材料及政府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一式三份。

(二)税务登记

工作时限1天

主办单位:县税务局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天内,持合同、章程、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海关注册登记

工作时限1天

主办单位:海关

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持下列证件一式三份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1)企业批准证书副本或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应加盖原核发单位的印章);

(3)企业合同、章程;

(4)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和开户证明(海关认为必要时提交);

(5)注册登记申请书。

(四)外汇注册登记

工作时限2天

主办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永春支局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应持下列文件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1)立项、合同、章程批复文件;

(2)营业执照;

(3)董事会名单。

(五)银行开户

工作时限1天

外商投资企业赁当地外管局的开户证到当地银行办理外汇开户手续。凭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到当地银行办理人民币户头一手续。

三、用地审批

工作时限7天

主办单位:县土地局

(一)审批权限

外商投资企业因建设需要征用土地,使用耕地3亩(不含3亩)以下,其他土地300亩(不含300亩)以下,由泉州市人民政府审批;使用耕地1000亩(不含1000亩)以下,其他土地2000亩(不含2000亩)以下,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审批;使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由国务院审批。

(二)审批程序

1.有价出让土地使用权--县土地管理部门以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

(1)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受让人按合同规定支付出让金后,出让人交付土地,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土地使用证书;

(3)受让人按有关规定成立并办理注册登记,按出让合同规定开发,经营土地。

2、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利用企事业单位原有场地。

(1)中方合营者或合作者持下列文件向县土地局提出用地申请:

①建设项目批复文件;

②企业批准证书;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规划设计条件,总平面布置图;

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中外合营者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3)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换发或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3、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报批程序。

(1)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泉州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2)投资者按规定成立开发企业;

(3)县土地局负责征地及编制安置方案,并按审批权限报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草案)》;

(4)县土地局与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开发企业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县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6)开发企业组织编制开发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转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7)开发企业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开发,达到合同规定条件的,经土地局批准后转让土地使用权。

四、规划建设报批程序

(一)选址定点

工作时限15天

主办单位:县建设局

建设单位提供:

1.申请选址定点报告;

2.批准建设的有关文件;

3.环境影响报告。

主办单位办理:

确定建设地点和用地范围,填发选址定点意见通知书;标划蓝线图;提出规划设计要点。

(二)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工作时限15天

主办单位:县建设局

建设单位提供:1.测绘地形图(1:500);2.总平面设计图。

主办单位办理:1.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建设项目总平图; 2.划定建设用地红线并加盖专用章;3.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

(三)申请设计审批

工作时限15天

主办单位:县建设局

建设单位提供:

1.设计审批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件;

3.环境影响报告;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工程规划设计要点,红线图);

5.资质相称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文件。

主办单位办理: 组织初设会审;修改设计后办理设计审批手续。

(四)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作时限15天

建设单位提供:

1.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告;

2.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

3.初设审批文件;

4.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

主办单位办理:

1.审核报送的施工图件并签署意见;

2.放样验线;

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申请施工许可证

工作时限3天

主办单位:县建设局

建设单位提供:

1.完整的施工设计图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计划与经济局颁发的建设项目投资许可证;

4.施工队伍资质证明确定并经工商部门签证的施工合同;申报安全和质量监督有关证明;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记录。

主办单位办理:核发施工许可证。

(六)申报竣工验收

工作时限10天

主办单位:县建设局

建设单位提供: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单位自检报告;

3.质监单位的工程质量核定报告;

4.试产情况(工业)报告;

5.完成竣工档案证明。

主办单位组织有关部门验收,会签竣工验收表,核定质量等级。

第5篇:房地产项目立项程序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是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第一步,即取得的政府主管部门(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改委)对项目的批准文件。

具体承办部门为所在市发改委投资处,例如大连市应为大连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

申报资料:①书面申请(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②提供资金落实证明(银行出示的资金证明)。③土地使用权证明。④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具有以下附件:规划部门对项目建设选址的初审意见;土地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的初审意见;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有关部门对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地震的审查意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总体方案。⑤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明).⑥项目地形图。⑦项目建设投资预算。

申办程序: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由主管行政部门转报项目立项申报资料;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开发商,可直接报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项目立项申报资料由该办转报市发改委。纳入土地收购出让的项目,开发商在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开发土地使用权后,凭《中标确认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市发改委在收到申报资料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对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予以批复。对属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由市发改委负责转报。

(4)办结时限: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可研报告。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一、受理部门 你所在的国土局

二、所需资料

1、申请(或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登记审批表

3、征用土地批准材料和红线图

4、地籍图或地形图(委托你所在的土地勘察中心测绘,收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5、出让金收据、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总额的4%)和土地出让业务管理费交付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总额的2%)(复印件)

6、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

7、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批文、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三、受理地点:你所在县(市)国土资源局

第6篇:旅游项目建设立项审批程序

1、建设项目申请预立项需报当地旅游局和规划局。 (1)建设项目立项申请; (2)专业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3)专业资质单位编制的环境评价报告和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4)项目建设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材料或资信证明; (5)合资、合作项目提交公司合作协议;联建项目协议; (6)拆迁企业证明;拆迁安置方案;

(7)特殊行业建设项目需提供行业化管理部门批件;以上1— 7资料齐全,予以受理,经审核批准,属于区权限审批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经审核批准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下发批复,属于市审批项目,在三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市里,在下发批复后,方可在大同区办理购地、规划设计方案、筹资等前期准备工作。

2、办理正式计划需提报:对于国家重点型项目在具备1—7资料的同时,还需提供土地合同、1:500地形图、土地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扩初建设审定通知单、建设资金证明、初步建设方案等。

3、立项申请格式:《关于×××项目立项的请示》城市规划局:

1、项目建设的依据和必要性;

2、项目建设的规模;

3、项目建设的周期;

4、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5、经济效益分析;

6、贷款偿还能力分析;

7、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分析和安全生产评价分析;

8、项目建设单位承办能力分析。

上一篇:天路朗诵稿下一篇:网易招聘会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