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0-1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报告在写作方面,是有着极为复杂、详细的写作技巧,很多朋友对报告写作流程与技巧,并不是很了解,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及路径

【摘要】本文论述了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及路径。

【关键词】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 金融消费权益 保护 原则 路径

一、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就是要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二)坚持联合行动并相互协调的原则

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仅仅依靠中国人民银行自身的力量去推动是远远不够的,而是需要信访、工商以及金融监管、金融工作局、金融机构等多部门的相互配合协调,形成合力,才能将此项工作做好。

(三)坚持有所侧重的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在推动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这项工作时,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使自己过多地陷入到一些事务性工作中去,而是应区分主次,抓大放小。只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要问题,由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亲自研究解决;而对一些个案性质的简单问题,则可完全交给金融机构自身、“三会”或行业管理协会去处理。

(四)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上级行在厘定县支行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职责时,应充分考虑当地县支行人财物的实际,对于一些人员充足,财力允许的县支行,可以授权其多承担一些职责,相反对于一些人员不足,财力有限的县支行,可要求其结合辖区实际,有重点的履行部分职责。

(五)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

高效便民是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构建畅顺的金融争议投诉渠道和快速的争议处理机制,才能降低金融消费者维权成本,最大限度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二、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路径

(一)宏观层面的路径选择

1.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律体系。(1)在短期内,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牵头,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全面梳理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以及《外汇管理条例》和《征信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中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条款,汇编成指引,为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2)在中期内,建议全力推动并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力争增设专门章节对金融消费者的定义及其权利、保护原则、纠纷解决途径等内容进行规定,并赋予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相关的检查和处罚权限。

(3)在长期内,建议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以强化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法律意识和责任,从而使得金融消费者的各种合法权益,如财产和隐私的安全、公平交易权以及知情权等等都能得到强有力的保护。

2.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定位。(1)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是区域金融知识的“宣传者”。虽然金融知识宣传不能像解决某个金融争议问题一样产生立竿见影的成效,但对于提升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金融能力却是一个值得长期投入的领域。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点多面广,扎根基层,业务贴近实际,具备成为金融知识宣传者的天然条件。

(2)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是区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者”。2012年3月中央编制办的《关于人民银行设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的批复》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理所当然地承担起了区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组织者”责任。只有通过构建“中国人民银行组织主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金融机构主动参与,社会各界积极支持”的工作格局,才能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

(3)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是区域金融消费争议的“调处者”。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是行政机关,在金融争议调处中具有超然中立的地位,同时,熟悉地方金融事务,拥有部分具备金融争议调处能力的工作人员,这也为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成为金融消费争议的“调处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是区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督导者”。作为区域金融系统重要的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可通过窗口指导,督导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组织制度框架,并采取切实措施,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同时,通过建立评价机制,定期监督评价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绩效,并据此实施分类管理。

(二)中观层面的路径选择

1.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由外到内构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双层领导架构。对外,中国人民银行可牵头成立由(县)市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金融办、工商、法院、银监、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市)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领导小组;对内,中国人民银行可由办公室牵头,成立由主管行领导任组长,货信、调统、货币金银、外汇管理、纪委、内审、反洗钱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领导小组。内外领导小组都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研究部署、组织协调本辖区和本单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都设有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受理投诉,分类调处以及评价检查等具体事务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务。

2.由辖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领导小组拟定出台当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权利、金融机构的义务以及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与处理流程,同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对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具体举措。

3.尽快开发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应有中国人民银行端和金融机构端,包括案例收集与分析、投诉登记与处理、金融咨询事项登记、金融机构非现场检查与评价等功能模块。通过加快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信息化进程,减轻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

(三)微观层面的路径选择

1.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要创新短、中、长期金融教育机制,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认知度。(1)在短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通过开展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周、月或季等活动,集中在一段时期内全力借助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以及互联网和电视、广播等立体媒体进行大规模的宣传,让社会公众明确为什么要保护金融消费权益?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一旦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可通过哪些途径投诉?一旦出现争议,将如何处理?等等,从而使得全社会的金融维权意识大大增强,为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的金融维权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在中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主动与工、青、妇、老龄委、关工委等机构开展合作,探索设立青(少)年金融教育基地、老年金融教育中心、农村金融教育学习室、大型社区金融宣传教育部等渠道,实现优势互补,整体联动,推动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的社会化。

(3)在长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会同教育部门等部门,制定地方金融消费者教育中长期规划,明确金融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理念,切实将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纳入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形成金融消费者教育长效机制。

2.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要探索建立金融消费争议非诉解决机制,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金融消费争议非诉解决机制是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处理金融消费争议的重要方面。

(1)在聘任争议调解人员时,具有金融法知识背景的专业人士是最佳人选:如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的“一行三会”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员工;再如专职律师、法官或检察官以及社区维稳工作人员等。

(2)与人民调解相似,金融消费争议的调解程序也包括四个环节。具体说来:第一个环节是受理,即接受争议双方本人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有关证据,并听取其关于争议事实的陈述;第二个环节是调查,即争议调解人员调查出事实真相,分辨出孰是孰非;第三个环节是调解,即调解员摆事实、讲道理,敦促双方各让一步,以便和解的最终达成。但实际结果却有两种可能,一是和解成功达成,这种情况需要形成书面的并由三方(争议双方加调解员)签字的调解协议书;二是和解没有成功,这种情况调解员需要出具书面的调解不成告知书,以便争议当事人另寻其他解决办法。第四个环节是回访。

(3)调解内容的选择原则是先易后难。“易”是指符合如下标准的金融消费争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调解范畴;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金额较小,一般不超过5000元;只有一家金融机构牵连其中;频繁发生,社会舆论反响强烈。具体如银行卡的持卡人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自助设备上取出假钞等等。

3.建议开发网络投诉信息平台,用于处理一些适用于简易程序的常规争议。金融消费者可利用该平台向金融机构直接投诉,金融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投诉的决定,对于已受理的投诉,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处理的结果。消费者可对金融机构的处理方式以及结果进行评价。中国人民银行也可通过系统实时监察金融机构处理争议的全过程,并将此作为对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非现场评价的重要内容。另外,系统还应具备分类统计、监测分析等功能,可与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的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联网,进而构建左右联合、内外联动的统一操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4.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要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评价机制,真正发挥其保障作用。(1)分步推进评价体系建设。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开展的初期,建议构建相对独立的评价指标体系,对金融机构实行专项评价考核,以提高金融机构的重视程度,待条件成熟后,再将此项工作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综合评价体系。

(2)评价工作效果的一系列指标的构成需进一步科学化。一组科学的评价指标应能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内容:一是科学的工作机制是否建立?二是有没有较高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三是信息的报送和备案是否完整及时?四是配合调查处理情况如何?同时,一套科学的评价指标应同时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种,前一种指标如金融机构的客户对其投诉处理结果的满意度等等;后一种指标如金融机构被客户投诉的次数及其结案率等等。

(3)加大评价结果的使用力度。首先,评价结果要定期向政府、银监局以及被评价金融机构的上级机构乃至全社会公示。其次,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也要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类管理,即通报表彰那些获得高分、评价良好的金融机构,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激励其日常的经营和管理;对态度不积极、评价得分低、客户差评多的金融机构,则视其严重程度依次采取约谈、风险警示、限期整改、增加检查的次数、严厉的行政处罚、建议其上级行调整金融机构管理层等惩治措施。

作者:张淑芳

第2篇:人民银行县支行发展瓶颈及对策研究

摘要:县支行作为人民银行的神经末梢,起着最终传导货币政策和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作用。然而,随着银监职能的最终退出,人民银行在经济金融中的核心地位不断下降,使得县支行在履职时面临着许多难以绕开的现实和制度瓶颈。这种瓶颈给县域及农村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文章针对县支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县支行建设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县支行;履职;金融服务;对策建议

一、人民银行县支行发展所面临的困境

继保监会、证监会分立后,2003年,银行监管职能再度与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分离,成立银监会,专门行使银行业监管职能,这也标志着“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格局的确立。人行从大而全的监管和服务职能中脱离出来,进而专司宏观调控、货币政策以及相关的金融服务职能。在这种大背景下,人行总行比较顺利、比较成功地实现了中央银行的转身。总行集中了技术优势,而且有良好的履职理念,上收了更多的宏观调控权力,比较圆满地完成了中央、国务院赋予的新职能和新任务。但八年来,分行、省会中支、地(市)中支及县支行职能的转变应该说还没有完成,一直到现在还处于不断调整之中。特别是县支行,其地位不断被边缘化,传统的职能在不断调减,新增加的职能授权赋责不清,地方党政机关对人行的工作也不予重视。加上最近十年县支行实施“不进人”政策,使得基层人才缺乏,人力不足,增加了履职的困难,特别是有些县支行发行库的撤销,保卫人员充斥到营业厅等业务股室之中,还降低了这些股室的综合履职能力。近年来,总行提出建设务虚型调研型央行,这使得县支行除了完成基础业务之外,还要完成更重的调研任务,这也对县支行的综合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当前的县支行要完成中央、国务院、总行以及地方政府所赋予的职责还存在许多难以绕开的现实问题。

(一)话语权弱化

2003年,人行把仅剩的银行监管权分离出去后,使得人行本来所具有的证券、保险、银行等监管职能全部丧失。金融监管权的丧失,使得人行在当地经济发展的话语权逐步弱化,在金融系统的核心地位也逐步弱化。尤其是县支行,传统业务逐步萎缩,新业务又赋权不清,货币政策的制定又与县支行基本无关,只是从事一些业务性的国库、征信、反洗钱等服务型工作。县域商业銀行认为人行的工作可有可无,地方党委、政府对人行工作的支持也少之又少,这种支持不仅体现在费用的拨解上,更是体现在对人行具体工作的支持上。

(二)传统业务逐步萎缩,基本功能逐步边缘化

县支行的传统业务,如支付结算、事后监督、会计等业务,以至于金融调控的政策工具,有的已经上收了,特别是有的县支行把发行库也撤销了,这使得县支行的传统业务逐步淡出,人行县支行的业务范围也越来越窄。另外,人行缺乏金融监管权,使得县级人行有效敦促金融机构执行货币政策的手段和措施乏力,致使货币政策的传导和金融调控的作用十分有限。这种窘境也使得有些党政机关和金融机构对县支行的关注度不断下降,甚至认为可有可无。

(三)干部的年龄、学识、知识结构难以满足现行人行县支行的履职要求

人行县支行“十年不进人”政策实施到现在,县支行的人员数量在不断减少,人员年龄、学识、知识结构等基本素质也在不断下降,另外,大量发行库的撤销,保卫人员填充到营业部等其他职能股室,这种状况使得县支行难以满足经济金融迅速发展和上级行的需求。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干部队伍老龄化严重,在职人员的平均年龄达到42岁-46岁;二是干部只出不进,缺乏活力,加之上级行又把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向上级行选调,使得县支行干部的综合履职能力不断下降;三是业务能力相对降低,知识结构陈旧,难以满足履职要求;四是县支行人员的第一学历主要以高中和中专为主,还有一部分退伍军人和其他学历组成,对于职称,绝大多数干部没有职称,拥有中师职称的不到20%,高师几乎就没有。这种年龄、学识和知识结构等综合素质显然是与现行的经济发展速度、总行对县支行的期待以及社会对人行的期待是不对等的。

(四)县支行福利待遇相对较低,影响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由于人行在社会经济地位的下降,财政部、地方党委、政府对人行系统的关注度也在下降,再加上人行独立的养老统筹等问题,使得人行系统的经费相对比较紧张,甚至还出现了部分县支行连起码的基本工资都发不出来的窘境,福利待遇下降得很厉害。相对于目前高涨的物价,干部的日常生活经济压力增大,而近一段时间内,公务员、教师、军人频频加薪的冲击下,使得人行县支行干部对人行的工资待遇很不满意、情绪比较低落,极大地影响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发展瓶颈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兴未艾,县域经济逐步发展壮大,需要县支行在货币信贷政策传导和窗口指导上发挥有力的作用。“三农”是国家经济的基础,其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同样,县域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其发展也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只有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得到金融的充分支持,为其发展输送足够的、健康的血液,农村和县域经济发展问题才能得到有效处理,才能做到做大做强县域经济,解决农村问题,最终适应扩大内需、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客观要求。然而,人行县支行的发展瓶颈制约了货币政策的贯彻实施,有碍于“窗口指导”作用的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往往只关心货币信贷的投放力度,只以信贷的增速来论英雄,而近几年来商业银行信贷权限上收,政策性银行因业务量太小,逐步退出了县域金融市场。截至2010年底,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突破123亿元,但贷款仅40亿元,大部分资金外流,政府不重视金融,金融得不到当地政府的支持,形成恶性循环。

目前,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的分支机构日益增多,金融同业竞争日趋激烈,金融风险隐患依然存在。金融机构风险意识单薄,为了创造业绩不择手段拉存款,争客户,投放贷款,加大了风险隐患。米东区农村信用联社,为了争夺贷款客户,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把一年的贷款额度用完,这种过快贷款,必然会加大贷款风险,产生新的不良贷款,加大金融风险。而县支行的不利地位,不利于充分发挥县支行金融卫士的作用,不利于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不利于支行队伍的稳定。

县支行作为央行最基层的组织,具有密切联系群众的巨大优势,其提供的窗口指导、货币政策传导以及经济金融调研能为当地政府、企业以及总行决策提供支持。在国家大力发展“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力提升县域经济之时,作为县及农村经济金融核心的县级支行渐呈边缘化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加强县支行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管理,切实搞好金融服务

目前,县支行要与时俱进,积极推进县支行的管理机制改革,努力提升支行的运行效率,敢于打破以往吃“大锅饭”的恶习,建立一套有效的履职、考核、评价,给予相应的奖惩机制,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工作和学习氛围。要进一步推进业务机构和岗位的整合,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按照盘活人员存量、提高效率、激发活力和精简高效原则,优化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要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实行派驻制和内审上收制,狠抓风险点防控,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另外,对于一些传统业务和新增业务也要对其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在处理业务中要积极转变观念,改变以往领导者的姿态,积极投身到金融服务中去。如果依然抱着对过去的无限怀念,把服务当成一种权力,那么金融服务肯定搞不好、做不大,被忽视的命运就不可避免,必将失去未来。今天的县支行要不断发展,就必须静下心来,踏踏实实地搞好金融服务工作,使自己所提供的服务成为金融市场运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县支行的设立要做到依法设立

县支行的设立要兼顾效率和成本,不是每个县都应该设立,而是要按照经济发展和业务发展的需求,真正体现“因事设置”的原则,根据辖内金融的现状及工作实际情况,整合人力和物力资源,上收部分职能;辖区内支行众多的中支,可把业务量少、经济发展缓慢的支行的业务撤并到就近的大支行;对于一些经济发展速度快、业务量大的支行,则要发展、壮大、强化县支行的建设。人行县支行的改革基本沿着因地制宜的主导思想进行,不要搞“一刀切”。改革要让县支行的从业人员感到有事业感,有奔头。

(三)加强培训,提高县支行的履职能力

针对目前县支行干部年龄、学识、知识结构难以满足履职要求的现实,要开展多样的培训项目,如县支行自主开展多样的培训科目、外派干部到省会中支、外省进行交流学习等。通过开展多样的培训学习计划,切实加强货币信贷政策的宣传、传导和信息反馈,做好存款准备金、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推进辖内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支付结算与账户管理、做好国库业务和国库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人民币管理、发行库管理和反假币工作、监测辖区内的货币信贷和金融运行情况,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四)有为才有位

正所谓“有為才有位”,就是县支行要在丧失金融监管权的大背景下,只有狠抓落实现有业务,积极作为才能重树以往在金融界的核心地位。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只有依靠自己,积极投身改革,不要妄自菲薄,创造性地、主动地、积极地开展各项工作,扩大其影响力,提升其在公众中的形象,充分发挥其金融核心地位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党政机关的重视,获得更多的支持,有了更多的支持,我们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五)完善人才引进机制,为县支行引进德才兼备的有用之才

县支行要打破“不进人”政策,招兵买马,不断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为县支行引进高素质人才,提高其综合履职能力,为县域经济及农村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祝世京.以一体化的思路加强央行县支行履职能力建设[J].南方金融,2009(11).

2、张华.关于人民银行县支行在发展县域经济中职能定位的思考[D].复旦大学,2009.

3、霍建华.对基层央行人员岗位整合必要性的探究[J].河北金融,2007(5).

4、石建平.对人民银行县支行职能定位的管理学思考[J].甘肃金融,2007(7).

5、王洪章.加强人民银行县支行建设的几个问题[DB/OL].http://www.sina.com.cn,2009.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作者:左 武

第3篇: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国库人才队伍建设探析

【摘要】人民银行县(市)支行作为经理国库的基层组织机构,在促进国家预算执行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库业务的快速发展,县(市)支行国库人员现状与全面经理国库履职要求的矛盾日益突出。本文以安徽省全辖60个县(市)支行及其384名在职国库干部为调查对象,力求全面反映目前县(市)支行国库人员状况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探索“十三五”时期县(市)支行国库人才队伍建设可行性路径。

【关键词】基层国库 队伍建设 路径探析

一、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国库履职成效愈益显现

(一)预算执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充分利用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功能优势,加速国库资金运行,业务量和业务处理能力不断提高。2015年,全省县(市)支行国库核算业务量1358万笔,金额5746.30亿元,较2013年分别增长34.86%和9.66%,并实现资金“零在途”、“零风险”。二是持续加强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TIPS)推广,预算收入缴库效率不断提高。2015年,全省各县(市)电子缴税业务占比大多超过90%,既降低了行政成本,又便利了纳税人。

(二)国库监督管理实效进一步提升

一是加强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的监督管理。“十二五”期间,全省县(市)支行开展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执法检查324次,行政处罚58.30万元。二是有效发挥国库事中监督作用。2013年至2015年,全省县(市)支行加大对财税等征收机关拨款、退库、更正和商业银行资金汇划等业务审核力度,发现并纠正不合规业务3838笔,金额151.04亿元,确保了国库资金安全。

(三)國库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以国库资金运行分析报告为载体,着力为地方政府决策发挥参谋作用。2015年,全省有12个县(市)支行国库资金运行分析报告受到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批示。二是以广泛宣传《预算法》和《国家金库条例》为举措,使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理念和成效不断被强化与认同。2015年,全省县(市)支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央行经理国库30周年”宣传活动,得到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央行经理国库 服务千家万户”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四)国库服务民生形象进一步提升

一是连续三年开展“送国债服务下乡”活动,繁荣了县乡地区国债市场。仅2016年上半年,全省县域及以下地区即销售储蓄国债75421.89万元,同比增长46.63%,占国债销售总量的23.02%。二是国库直接支付增量扩面,增强了国库服务民生效能。2015年,全省有15个县(区)支行办理国库直接支付业务15778笔,金额852.22万元,涉及社会补助资金等8类。

二、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加强国库人才队伍建设愈显重要

(一)新《预算法》实施提出新挑战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简称新《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坚持和完善了人民银行经理国库制度,不仅继续明确了央行经理国库的法律地位,而且在财政专户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和国库现金管理等方面强化和丰富了制度安排。国库业务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也带来新的挑战。

(二)全面经理国库提出新要求

2016年初,人民银行国库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十三五”时期全面经理国库的总要求,即完整履行《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国库的各项职责与权限,在全面提升国库服务水平的同时,更加重视发挥制衡作用,促进国家预算严格执行,促进预算资金运行的质量与效益不断提升。

(三)国库职能转型提出新标准

随着人民银行经理国库要求的不断提高和内涵的不断丰富,国库工作逐步由单一的核算型向“核算+管理+研究”的综合型转变与发展,促使基层国库增强创新能力、研究能力和监管能力。从而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县(市)支行国库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会核算、能监管、善研究的基层国库队伍,切实提升履职能力。

三、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国库人员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数量不足,难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一是核算业务量增长快,日均业务负荷重。2015年,全省县(市)支行国库核算业务量1358万笔,较2013年增长34.86%。而全省县(市)支行国库从业人员(含聘用、劳务派遣等)384人,较2013年净增加3人,正式专职人员仅130人,工作日均业务量达400多笔。二是业务范围覆盖广,风险防范责任重。随着国库业务的发展,县(市)支行国库不仅涵盖会计核算、国债管理等基础业务,还涵盖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延伸业务。在信息化、网络化高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国库资金风险点增多,并呈多样化、隐蔽化趋势。因此,风险防范任务更加艰巨,人员紧缺问题也更加明显。

(二)知识结构脱节,难以适应业务转型的要求

一是年龄较大,学历较低,业务技能单一。2015年,全省县(市)支行国库人员46~55岁年龄段人员占比41%,持有大学本科学历(多为在职学历)的占比51%。且多为长期从事日常事务性工作,仅精通核算业务的操作型人员。二是职级较低,参训较少,专业素质不高。2015年,全省县(市)支行国库人员持有中级职称证书的占比30.47%,无高级职称证书持有者。且全年国库人员人均参训3.52天,在岗培训不足,知识更新较慢,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较为薄弱,尤其精于调研,善于监管的复合型人才匮乏。

(三)内设机构整合,部分内控制度和职责较难有效落实

县(市)支行内设机构调整后,经理国库职责整合在金融服务部门,而全省县(市)支行金融服务部门平均为7人,还需承担中央银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支付结算管理和反洗钱管理等多项工作任务。因此,一是部分内控制度执行难。为保障国库资金安全,TCBS要求最少5人操作,使得县(市)支行国库人员内部兼岗和内、外部兼岗现象极为普遍,导致不合理兼岗现象尤存和国库重要岗位定期轮换、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较难有效落实。二是对商业银行监管难到位。县(市)支行目前的国库人力资源配置,使得其更多忙于日常核算、账平表对,保安全、畅运转,导致监管力度不够,尤其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的监督管理尚存在覆盖面较窄和流于形式的现象。

(四)激励机制局限,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较难充分调动

一是职业成长管理机制不完善。目前,县(市)支行普遍没有从组织层面对国库人员进行职业生涯管理,欠缺人才培养长远规划。使得部分高素质人员长期从事基础核算工作,工作能力和成果难以体现与转化,加之受基层行职数所限,职务(级)晋升通道不畅,影响工作积极性。二是激励机制偏重于反向约束管理。国库工作任务重、标准严、压力大,相较其他部门,业务特殊性使其处于资金风险防范最前沿。而目前县(市)支行普遍制定责任追究制度,但对国库人员的正向激励性措施较少,缺乏操作性强的奖励办法,一定程度上造成权、责、利不对等,使得部分国库人员心理失衡、思想波动。调查显示:全省县(市)支行国库人员49.47%表示个人岗位工作成果转化较少或没有转化,38%表示国库工作压力大,且激励不足。

四、加强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国库人才队伍建设建议

(一)近期路径:立足当前,着眼于县(市)支行国库人才队伍建设的紧迫性

1.制定职数标准,优化人力配置。一是细化县(市)支行国库工作职责,“以事定岗,以岗定人”,制定具体的县(市)支行國库人员职数标准。同时,适当倾斜县(市)支行新录用行员和聘用制员工等进人指标。二是县(市)支行要结合国库履职要求,调整和优化现有人力资源配置,适当将综合素质较高的青年行员调整到国库岗位,并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尝试建立国库人才储备制度,完善国库岗位选人、用人机制,畅通国库人才输入渠道。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一是借助现代网络技术,搭建人民银行国库系统学习教育交流平台,以利于上级行针对县(市)支行国库工作重点和难点等经常性地开展远程培训,增强国库人员业务技能和风险防范能力。并有计划地吸纳县(市)支行国库人员参与上级行的国库业务检查和国库执法检查,提高国库人员纠错能力和监管水平。二是县(市)支行要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国库制度、业务操作等培训,提高国库人员制度执行力和业务处理规范性。并不定期邀请行外经济金融界专家授课,提高国库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研判能力。

3.完善管理机制,注重正向激励。一是县(市)支行要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考评机制和人才成长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促进作用,调动国库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青年国库骨干的培养,努力构建人才梯队,逐步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同时,对于长期从事基础工作、表现突出的国库人员在非领导职务选配和中级职称聘任上给予适当倾斜。二是县(市)支行可结合实际,探索薪岗挂钩绩效机制,上调国库重要风险岗位绩效薪级系数,“以岗定薪”,发挥绩效工资调节作用。也可借鉴纪检、内审岗位做法,对国库岗位人员设置适当的岗位津补贴。

(二)远期路径:立足发展,着眼于优化县(市)支行国库履职环境

1.建立设库标准,允许单设机构。一是以当地GDP规模、预算收支总额、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常住居民收入、国库经收处数量、国库收支业务量和国债发行量等为主要选择指标,建立县域基础指标数据库。二是设定标准基数(如基年各指标全国平均数或赋予各指标权重,指定加权平均数基年),以3至5年为评定周期,各项指标均连续超过标准基数的县(市),按照“一级财政一级国库”的国库机构设立原则,允许当地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单设国库组织机构。经济欠发达,业务量较小,参照指标不能满足设库标准的县(市),维持机构职能整合现状。

2.突出履职重点,推进流程再造。一是适应全面经理国库要求,精简或整合县(市)支行国库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和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等政策实施效果的反映职责,着力发挥促进和制衡作用。二是加强国库会计核算扁平化管理,以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作为全辖国库核算主体,采取“一机多库”方式,处理“市县两级”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既整合人力资源,又增强风险控制能力。三是加快“国家金库工程”实施,依托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畅通国库资金运行通道,促进国库信息资源共享;强化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功能,减少对人力的依赖。

3.加强文化建设,发挥引领作用。一是以人为本,加快培育独具特色的央行国库文化。县(市)支行要立足自身,从长远发展的高度出发,确立国库愿景、国库精神和国库理念,并使之入脑入心入行,渗透于国库人员的整体思维方式和行为规范准则,增强国库凝聚力、竞争力和认同感、归属感,并促进国库人员知识结构、业务能力和思想作风等全面可持续发展。二是加强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县(市)支行要善于发现身边那些为国库事业甘于平凡、默默付出的国库人,深入挖掘事迹、大力宣传典型,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锐意进取、勇于担当的国库精神,引领青年行员热爱国库事业,忠于国库事业,投身国库事业,为国库事业培育新生力量,增添新的活力。

参考文献

[1]蔡春兴.《基层央行国库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河北金融》,2010(9).

[2]蒋贵忠.《当前基层国库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江苏省为例》.《金融纵横》,2011(11).

[3]常华清.《人民银行国库组织体系建设的研究》.《时代金融》,2012(12).

作者简介:郭京明(1969-),男,安徽滁州人,本科,中级会计师;彭明媛(1984-),女,湖南永顺人,本科,中级经济师;蔡媛媛(1984-),女,安徽明光人,硕士,中级经济师。

作者:郭京明彭明媛蔡媛媛

第4篇: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报告

今年以来,检察院在县委、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团结拼搏,真抓实干,勇于创新,各项检察工作得到了健康顺利开展。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扎实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

刑事犯罪,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截止目前,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108案193人,批准逮捕91案163人,决定逮捕8案8人,不捕9案22人,与去年基本持平。进一步加大侦查监督工作力度,开展刑事立案监督11案11人,纠正漏捕3案7人。公诉部门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140案19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3%。现已提起公诉108案130人,移送市院8案17人,改变管辖2案4人,不起诉7人。大力加强侦查和审判监督,依法提起刑事抗诉2案3人,追诉7人,其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审查发现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2案2人,改变公安定性4案4人。进一步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力度,变“软”监督为“硬”监督,于今年3月份立案查处了原看守所监管民警李某受贿一案,有力地促进了监管活动的规范运行,受到了省、市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二)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维护廉洁、高效的政务秩序。截止目前,已立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6件17人,大案率为100%,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案件1件。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15案15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4案14人,同比增长20%;起诉大案率100%,同比提高44%;法院已做出有罪判决9案11人,同比上升8%。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取得历史性突破,目前已经立查3案5人,比去年同期增长85%,其中司法人员职务犯罪2案2人,已移送审查起诉2案2人,法院已判决1案1人,同比增加100%。反贪反渎部门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结合办案,搞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及时提出检察建议8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45次,提供预防咨询32次,进行预防调查和对策研究10件,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8次。与县地税局继续深入开展“结对预防”活动,与县交通局开展 “打造廉洁交通”系列预防活动等,相关做法被高检院及多家媒体转发。8月份,又与县纪委密切配合,在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了廉政及预防职务犯罪系列活动,其中播警示教育电教片、放廉政电影、展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图片、上廉政及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课等活动,均在全县领导干部中产生了较大反响,县委书记多次给予高度评价。

(三)控申、民行、技术、法警等项工作顺利开展。我们把处理涉法上访作为控申检察工作的重点,着眼于畅通民众的诉求渠道,大力加强日常涉检信访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6件,接受群众咨询120人次,将涉检上访问题有效化解在当地。对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现已立案8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2件。对法院裁判无误的案件,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息诉工作,服判息诉9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技术和法警部门积极主动和其他业务部门密切配合,技术科办理法医文证审查案件62件,为办案提供了科学依据;法警队协同出警89人次,案件参与率达100%,有力地保障了检务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强化队伍建设,激发干警内在活力。一是集思广益,理清工作发展思路。在院党组多次开会讨论和分头深入到干警中座谈、谈心,倾听干警心声的基础上,又专门设立检察长信箱,要每位干警给检察长写一封信,实事求是表达自己最真实的意见与建议。几天时间,就收到干警来信100多封,为党组正确决策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在此基础上,我们明确了奋斗目标,力争今年跳出落后圈,进入全市县区考核第二方阵。并统一思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务实苦干,规范高效,创新卓越,共建家园”的院训,号召全体干警上下一心,以院为家,同荣共辱,齐心协力,把**县检察院建设成为一个温馨和谐的大家庭;二是抓好制度建设。针对县院存在的懒、散、软的问题,完善修订了《工作人员考勤办法》、《干警请销假制度》、《车辆管理规定》、《检务督察暂行办法》、《绩效考核办法》等一批制度规范,成立了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检务督察委员会,严格考核监督,落实督促检查。如我们每周进行卫生检查时,都要评出最好和最差科室分别挂流动红旗和黄旗,每次进行督察后都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有力促进了制度落实。三是组织参观学习。在今年3月份,组织各部门负责人20余人,赴济南市商河县检察院、历城区检察院、枣庄腾州市检察院和我市牡丹区院、曹县院等全国、全省先进检察院进行了考察学习,对照先进,鼓足干劲,激发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四是明确干部责任,强化绩效考核。隆重召开2008年

第5篇: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报告

各位代表: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2005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执法观,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坚持“严打”方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2005年,共受理移送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77件698人,与上年同比,受案件数和人数分别下降1.31%和0.99%。共批捕、决定逮捕337件595人,与上年同比,批捕、决定逮捕件数和人数分别下降2.32%和5.54 %。不批准逮捕33件75人,不捕率为10.74%,与上年同比,件数上升57.14%,人数上升114.29%。公安机关撤回7件28人。追捕3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555件885人(含退查复诉案件),新受案375件578人,受理退查重报案件180件307人,与上年同比件数上升1.2%,人数持平;起诉各类刑事案件318件450人,起诉数与上年同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下降5.6%和10%;不起诉26件32人,与上年同比件数上升7%,人数下降20%,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87件323人,移送市院及其他院审查起诉22件74人,侦查机关撤回起诉2件6人。

1、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捕故意杀人案18件38人,批捕17件37人;故意伤害案57件84人,批捕53件80人;抢劫案39件130人,批捕36件119人;强奸案27件29人,批捕27件29人;盗窃案55件96人,批捕53件90人;毒品犯罪案件47件55人,批捕44件52人。共起诉故意杀人案11件28人,故意伤害案44件54人,抢劫案47件111人,强奸案30件30人,毒品犯罪案件35件41人。对这些严重危害社会的案件,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做到快捕快诉,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2、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继续加大对抢劫、抢夺、盗窃案件的打击力度,共受理提请批捕的“两抢一盗”案件98件232人,批捕93件215人;起诉“两抢一盗”案件83件129人。

3、严厉打击“六合彩”赌博犯罪活动。针对“六合彩”赌博犯罪活动猖獗的情况,我院加大了打击力度,受理提请批捕的“六合彩”赌博案件23件33人,批捕15件23人;受理移送起诉的“六合彩”赌博案件16件22人,起诉15件20人,法院判决15件20人。

4、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此文来源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对在押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员的感化、教育和挽救工作。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重视涉法涉诉上访问题,认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在完善检察长接待日的基础上,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和督办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抓好影响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一年来受理来信来访88件,其中首信84件,首访2件,重复访2件,受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8件,立案审查6件,妥善处理了2件长期上访案件。没有因为接待不好而造成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严格按照中央反腐败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教育、制度、监督”的要求,保持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健康发展。共受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职务犯罪案件线索34件,经初查,立案侦查5件5人。其中,贪污1件1人,贪污、受贿1件1人,挪用公款3件3人,移送起诉5件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受理渎职侵权案件12件,初查12件,立案3件4人,立办案件均为滥用职权案。

1、查办职务犯罪注重办案质量,讲求办案效果。在办理案件中,对一些边缘性案件,慎重立案,慎用强制措施。受理初查经济案件线索34件,立案5件5人,移送起诉5件5人,移送起诉率为100%;受理初查渎职侵权案件12件,立案3件4人,侦查终结3件4人,起诉3件4人,法院作有罪判决3件4人,实现了三个100%,办案数居全市第一。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2、预防工作成效明显。一是强化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检察机关内部预防与社会化大预防相结合的预防网络。二是积极探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途径,扎实有效地指导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三是继续抓好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和个案预防工作。继续对我县境内在建的总投资为41263.47万元的大水沟水库、巧威公路、通县油路、镇毕公路工程进行专项预防。四是建立健全预防工作制度。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反复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我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四大类共二十个制度的蓝本。五是全方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工作。2005年12月4日,在县委、政府的支持下,举办了有42家单位参加的预防职务犯罪知识竞赛,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三)强化法律监督,

第6篇: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总结

一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主民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全国、省

、州政法工作会议及检察长会议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批示;扎实开展解放思想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加强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把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危及群众安全感、关系民生多发性盗窃、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多发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共受理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案件125件198人。其中,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3件3人,公安机关移送122件195人。与去年同期的153件291人相比,分别下降18.3%和下降31.9%。审结125 件198人,结案率达100%。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112 件166 人,分别占受理总数的 89.6 %和 83.8 %,不批准(决定)逮捕13件32人,分别占受理总数的10.4 %和 16.2 %。其中无逮捕必要2件5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13 件32人;构不成犯罪不批准逮捕的3件9人。备案审查11件19人,追捕漏犯2人。

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35件197 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130件 190人,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5 件7 人。与去年同期的186件333人相比,分别下降 14 %和17 %。审结113件164人。其中:向县法院提起公诉90 件128 人;报送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5 件26 人;3件4人退查;不起诉5 件6人(存疑不诉4件5人、相对不诉1件人)。22 件33人正在审查中。在提起公诉的 90件 128人中,除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 25件28人外,均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出庭率为100%。

(一)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办案质量

始终把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内部办案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对每件案件的有罪、无罪证据进行认真审查,注重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界限,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共办理不批准(决定)逮捕 13件 32人。其中无逮捕必要2件5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8 件18人;构不成犯罪不批准逮捕的3件9人。追捕漏犯2人。办理不起诉案件5 件 6人。其中:存疑不诉4件5人、相对不诉1件人。

(二)突出打击重点

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危及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抢劫、抢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涉毒等犯罪做到快捕快诉。坚持对重特大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提前介入(共提前介入20余件)。批准逮捕83件154人、起诉76件127人。

(三)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打击合力。坚持与政法各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报,沟通信息,及时研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重特大案件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坚持提前介入制度(提前介入10件),对重特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互相交换意见,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同时建立同级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公安局长列席检委会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使广大检察干警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毫不动摇地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在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疏理案件线索,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办案原则,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做到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在预防,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实现“办案数量要稳中有升、办案质量要大幅提高、办案效果要明显改善、办案安全万无一失”的总体目标,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共受理贪污贿赂案件线索 9件,与去年同期的7件相比,下降28.57 %。初查9件,立案6 件 6人。比去年同期的5件5 人,上升20 %。涉案金额 67万余元。

共受理渎职侵权案件线索5 件,初查4件,立案2件。与去年同期3件相比,立案

第7篇: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长述职报告

根据2010年度乡科级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安排意见和要求,对自己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小结。一年来,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本人分管工会、青年团工作,具体负责政工科、纪检、党支部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认真负责地履行政工、纪检部门职责,强化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各项检察政治工作。克服本科室人员少,工作头绪多、任务重等困难,尽心尽力做好分管工作及政工科业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现将本人一年来在德、能、勤、绩、廉方面向大家作如下汇报:

一、德

2010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组织全体干警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党章》、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xx文选》、xx考察新疆重要讲话、科学发展观读本,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使自己的理论素养不断提高。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今年还在全院组织开展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这项活动中,密切联系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做到了时间、精力、人员三集中。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并制订出切和实际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认真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自身的理论素养有了较大提高,同时,每月初制订切合实际的政治学习计划,认真按照计划学习,作好学习笔记,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保持政治观念和立场的坚定。能够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配合党组着力提高干警的政治理论素质,增强了干警在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的自觉性,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学习工作中自己做为政工科负责人,对自己首先高标准,严要求,要求干警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摆正主人与公仆的关系,加强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进一步提高自己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

二、能

按照党组的统一部署,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了党员思想汇报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加强离退休老干部管理的规定,学历教育制度、“三联”活动制度、一案三卡内部监督实施办法等,把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逐步纳入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上来,达到制度管人的目的。

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组织干警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党风廉正建设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学习党章、先进典型人物等多项教育活动。通过党组的重视和全体干警的一致努力,上述各项工作均有计划,有步骤地顺利进行。从而有力的推进了各项工作的稳步开展。此外,坚持与干警定时不定时的谈心,及时了解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认真帮助干警打消各种思想顾虑,取长补短,全身心的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

三、勤

坚持带头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职业理想,依照检察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努力作到急干警所急,想干警所想,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办理案件时坚持法律原则,做到依法办案。坚持带头贯彻落实党风、党建、精神文明、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责任书要求,自觉遵守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迟到和早退过,始终坚持八小时工作制。能按照院里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绩

1、通过组织干警学习,增强了干警的责任感,促进了干警政治上坚强,进一步激发了干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与时进取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每月初制订切实可行的政治学习计划,定时组织全院干警学习,要求干警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及心得,定时检查干警的学习笔记。对不认真做笔记的干警提出批评,并提出整改措施。

3、认真做好年度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党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

4、纪检工作,认真开展自侦部门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对历年来查办的自侦案件的扣押款物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并按照一案一卡的要求详细填写扣押款物专项检查表,平时对干警严格要求,出现违纪现象及时提出批评,要求定时整改。

5、在党组的领导下,狠抓队伍建设,把各种不良倾向都消灭在萌芽状态。

6、认真组织好离退休党员干部每月一次的政治学习,对离退休干部的学习、从生活身体状况关心他们,对老干部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7、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8、深入到干警中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活动,谈话17次,帮助他们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解决的办法,树立信心,更好地完成各项检察工作。

9、按照年初制订的工作任务撰写检察信息12篇,其中见报6篇。

10、认真完成检察日报征订任务。

11、认真作好在职干警及离退休干部的工资待遇等其它工作。

五、廉

认真履行年初与院里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遵守高检院的“九条卡死”,严守检察职业道德,在所办案件中没有出现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没有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钱物,在办案中更没有出现吃、拿、卡、要等现象。

存在的问题:

1、有时对政治、业务学习抓的不紧,有放松的现象;

第8篇:××县人民检察院2012年政治工作要点

2012年检察政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的统一部署,以“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和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主题实践活动为主线,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为重点,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以“五个创建”为总体目标,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把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抓好检察思想政治工作

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全面加强检察干警思想政治建设。通过开展教育活动,深刻查摆问题,增强队伍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深入开展“爱检敬业奉献年”活动, “大学习大讨论”、开展青年干警座谈会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强化“讲奉献、比贡献”教育,提振干警精神,激发干警斗志。开展“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我该怎么做”的探讨与学习,进一步掀起“创先争优”热潮。

二、抓好教育培训工作

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立足全员、突出重点,大规模开展多途径、多形式、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一是采

取多种形式加强业务一线检察人员特别是执法办案骨干的专业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二是继续抓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培训,对通过司法考试人员实行重奖,提高考试通过率。三是进一步推行本科学历教育,鼓励和支持检察人员参加在职硕士研究生等高学历教育。四是广泛开展岗位学习、岗位练兵、岗位竞赛活动。

三、抓好检察宣传工作

进一步加强检察宣传工作。围绕中心和重点工作,及时、全面、准确地宣传本院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新举措,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诉讼监督中所取得的新成果。总结能够反映××检察工作特色和成效的工作,典型案件以及先进集体、先进人物,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站、微博等各种新闻媒体,精心组织策划,加强宣传报道,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扩大××检察工作影响力,为检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检察队伍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四、抓好检察队伍建设

做好新进人员的招录工作。切实做好2012年招录公务员工作和政法干警工作,依照编制规模和法定资格条件公开定向招录高素质人才。做好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把老干部工作同其他工作一样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督查,确实做好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五、抓好创先争优工作

深入开展争先创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检察长提出的“五句话”和××检察长提出的“六个紧紧围绕更加突出”,力争在“文明接待”、“检务督察”亮点的基础上,再创“检察群众工作”、“规范执法”等亮点,争创“全国文明接待室”、“全省最佳文明单位”、“全市先进检察院”、“全市政法工作先进单位”、“ ××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特级”复查。

××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二0一二年三月二日

第9篇:县人民检察院监所科2013工作总结

XX年以来,##县院监所检察科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院监所科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巩固提高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为重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市检察机关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要求,在##县看守所积极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突出监督重点和监督实效,强化对在押人员的人权保护,促进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推动监所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截止到XX年10月,##县看守所羁押人犯总数184人,其中已决犯54人,未决犯134人,留所服刑32人。

(一) 深入开展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

XX年4月份,根据《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要求,并按照市院的部署,##县院在##县看守所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召开了由主管检察长和公安主管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定了《##县检察院监管执法专项检察活动方案》,成立了以我院主管检察长和县公安局主管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检查联合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确保专项检查活动顺利进行。在活动中,我院积极开展各项执法检查活动,切实提高检查实效。首先与##县看守所联合开展打击“牢头狱霸”专项检查活动,对监室内在押人员进行排查,对有“牢头狱霸”行为倾向的在押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其次加强对在押人员伤、病情况的检查,并按照《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了自查,按要求报送相关的材料。在开展的专项检查活动中,我们向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4份,已纠正4份,纠解率达100%。

(二) 全面开展监管执法检察监督工作

1、加大了对超期羁押等情况的监督力度。我们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等现代刑事司法理念,严厉杜绝超期羁押问题。把尊重和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放在执法工作的首位,不断完善在押人员合法权利告知制度,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坚决杜绝在监所内发生刑讯逼供、打骂、体罚、虐待在押人员现象,使监管工作没发生侵犯人权问题。我们严格执行换押制度,注意掌握在押人犯有关情况,发现将要超期案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减少杜绝违法羁押问题。

2、加大安全防范检察监督力度。一年来,我们共进行各类安全防范检察5次,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和漏洞3件,口头纠正3件,提纠率达100%,纠解率为100%。工作中,我们严格执法,经常监督。此外,我们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在重大节日期间,由主管检察长带领全科干警会同公安主管领导、武警部队对看守所进行了系统全面检察,进一步落实了节日期间的安全措施,有效保证了看守所在节日期间的安全与稳定。

(三) 进一步加强看守所三项工作检察

为了进一步加强看守所检察,规范看守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行为,根据市院的要求,今年在县看守所开展三项重点工作检察。

1、开展罪犯留所服刑检察。

我们严格依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公安部第九十八号令《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在##县看守所对看守所留所服刑罪犯是否合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察,同时对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检察。经检察,##县看守所现有留所服刑罪犯32人,均为余刑一年以下的罪犯,没有未成年犯和劳教人员留所执行的,全部符合法律规定,且手续齐全,没有越权违反规定批准留所服刑的。在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方面,经检查没有混管混押的,未发现留所服刑期间越权准假造成私放的;未发现留所服刑罪犯没有合法手续被干警带出监门的;未发现留所服刑罪犯有饮酒等现象的;已决犯全部在一个月内投送,没有滞留看守所超过一个月以上不交付监狱执行的;未发现留所服刑罪犯服刑期间随意出入监门到社会活动的、到娱乐场所消费的;未发现留服刑罪犯不穿囚服的;未发现劳动现场没有监管民警戒护及其它违法问题。

2、进一步加强对违规使用械具、禁闭的检察。

我们从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出发,进一步加强对县看守所违规使用械具、禁闭的检察。经检察,##县看守所在监管工作中,严格执法,文明管理,使用械具程序合法,手续齐全。驻所检察人员在每天巡视检察中检察看守所是否有新禁闭人员及对在押人员加戴械具情况,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我院驻所检察室在##县看守所检察时发现,禁闭室的墙上有吊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为了保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禁闭室墙上不允许安装吊环,特向##县看守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县看守所在收到后,立即纠正,马上拆除吊环,有效的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加强对看守所“跑风漏气”、“通风报信”等检察。

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XX年,我们在##县看守所对内捎外带、里勾外连等方式“跑风漏气”、“通风报信”以及对违禁品流入看守所等情况进一步加强检察,驻所检察室加大监督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督检察,未发现看守所有“跑风漏气”、“通风报信”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四) 全面开展监外执行检察活动

按照市院业务部门的通知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XX年2月22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办法》及XX年基层院目标考核的要求,监所检察部门积极的在##县内开展了监外执行罪犯专项检察活动,与公安、法院进行了沟通与协调,并给以全力的支持与配合,对辖区的监外执行罪犯进行了准确、认真的核查,制定了监外执行罪犯检察台帐,并对其进行了监督考察,细致地了解和掌握了辖区监外执行罪犯的基本情况。截止XX年10月份,我县监外执行罪犯共143人。其中判缓的有132人,管制的有2人,剥夺政治权利6人,假释1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并逐人填写《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罪犯情况登记表》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登记表》。同时还完善了相关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监外人犯执行档案制度,对监外执行人犯进行登记。二是建立了回访制度,定期到监外执行人犯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了解已决人犯的情况。

二、下步工作打算

在监所检察工作中,我们按照院党组的具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工作,基本圆满地完成了本年工作任务,其成绩是主流的,但是还存在着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跟院党组及市院的精神保持一致,发扬优点,弥补工作中存在的缺点,根据年初制定的院工作目标和我们科的工作计划认认真真、有秩有序、有质有量地及时、准确开展实际工作。

1、要通过目前开展的“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深入细致的做好监所检察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提高政治理论水平。

2、要继续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监管活动监督,维护监管场所稳定,确保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

3、做好派驻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以巩固提高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重点,迎接上级院的检查验收。

4、以深挖职务犯罪线索为突破口,不断探索新机制,新方法,要在提高主动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上下功夫,、坚持与在押人员谈话制度,抓住监管事故、违法问题、日常执法异常现象,扩大案源渠道,建立案件线索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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