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2022-03-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关键在“以人为中心”

蔡昌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导

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这是在我国新时代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创新税收征管模式的重要举措与制度创新。

我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是,新时代税收征管改革到底要改什么、怎么改。总的来说,《意见》高度概括为“三个一”,即“一个中心: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一个突破: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一个驱动: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意见》围绕实现“三个目标”展开,即“提高税收遵从度、降低征纳成本、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意见》推进“四个体系建设”,即“执法体系、服务体系、监管体系和共治体系建设”。

智慧税务建设的基本框架

本次税收征管改革的亮点就是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变,利用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揭开智慧税务建设的帷幕。按照税收征管改革要求,到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这是我国深化税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所谓智慧税务,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打破时空限制,以大数据为基本治税工具,全面实现发票电子化,系统构建的以精确执法为主体、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数字化、智能化税收征管体系。智慧税务的目标导向在于提高税务执法能力、纳税服务能力、税收监管能力。

智慧税务建设的主要着力点在于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着力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进一步优化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智慧税务建设需要拓展第三方信息共享模式,尤其是汇聚工商、财政、海关、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法院、银行、证券等第三方部门信息,形成政府、社会和纳税人之间的涉税信息共享与税收协同治理机制。智慧税务建设重在实现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于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并形成高效联动机制,推动税收征管在信息技术层面的全面升级。

发票电子化的系统性解决方案

本次税收征管改革的突破口是电子发票,政府要求2021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并制定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实现电子发票改革快速推进,使其深刻影响经济,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税收管理数字化、会计核算数字化、政府监管数字化进程。

智慧税务建设重在实现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于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并形成高效联动机制,推动税收征管在信息技术层面的全面升级。

发票电子化改革的过程,不仅是加快税务机关数字化、智能化的转型过程,也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改革过程。发票是市场交易的基本证据,也是规范税收征管的基本工具,发票电子化改革不仅是一次彻底的发票政策变革,也是彻底杜绝发票虚开、造假的制度安排,为国家税收治理奠定基础性条件。

税收大数据的驱动与共享应用

本次税收征管改革,旨在深化税收大数据在税收征管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共享应用。《意见》要求2025年建成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健全涉税涉费信息对外提供机制,打造规模大、类型多、价值高、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

同时,《意见》提出,从涉税数据使用与数据安全方面进一步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常态化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发挥涉税数据的社会经济应用价值,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

“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税收征管与稽查的目的在于使纳税人形成有序的纳税遵从,而不是对纳税人形成经常性的严厉税务处罚。“信用+风险”,强调的是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既要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对纳税缴费信用高的市场主体给予更多便利,又要实行纳税人缴费人动态信用等级分类和智能化风险监管,严厉打击逃避税收的恶劣行径。本次税收征管改革,还特别强调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监管,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

企业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等避税行为屡禁不止,其原因在于经济利益的诱惑。地区之间税收政策及执法标准不统一,地区招商引资导向的税收优惠政策层出不穷、花样翻新,造成区域间税收不公平。

有一位哲人说过这样一段名言:春天,蜜蜂到果园里采花蜜,就如征税人征税一样。蜜蜂采花蜜其实也对花朵授粉有利,但是,蜜蜂在采花蜜时,不应打扰花朵的正常生长。这里强调的是税收征管不应过多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这应该成为新型税收监管制度的基本特征。

重点打击“税收洼地”“阴阳合同”等避税行为

本次税收征管改革,要求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对隐瞒收入、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

企业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等避税行为屡禁不止,其原因在于经济利益的诱惑。地区之间税收政策及执法标准不统一,地区招商引资导向的税收优惠政策层出不穷、花样翻新,造成区域间税收不公平,使一些地方形成“税收洼地”,吸引大量平台企业、数字企业前来投资,利用地区间的税收政策差异转移利润,获取税收利益。更有甚者,利用政府财税部门的公权力,公开采取核定征收、财政返还等手段降低整体税负水平,造成大量税收流失。因此,必须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同时,预防与监管企业避税行为,对于一些税收违法事件,必须严惩不贷,树立税收执法威信,形成税制公平与税收执法公平环境。

税收治理的关键是深化“银税互动”

本次税收征管改革指向税收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但必须具有税收治理的真正抓手。这一抓手目前看是“银税互动”。因此,我国税收治理的关键是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银税互动”是加强情报交换和执法联动、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的重要形式。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平台经济、电子商务产业得到迅猛发展,这就使得很多平台机构和电商平台应用各种大数据技术手段,隐瞒收入,有意推迟或规避税收,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因此,必须通过加强“银税互动”掌握平台机构或电商平台的交易数据,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有效的税收监管。

总而言之,这次税收征管改革的目的是在国家治理大框架下,探索有效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按照逻辑推理关系,要想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必须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要想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必须引入智慧税务体系;要想引入智慧税务体系,必须以发票电子化为突破口,实施大数据治税措施;要想实施大数据治税措施,必须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构建新型税收监管机制。由此可知,这次税收征管改革的关键是弘扬“以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与治国思想,只有“以人为中心”才能开辟持续发展之路。

作者:蔡昌

第2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2012年,六盘水市地税局被贵州省地税局指定为征管改革试点单位。如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怎样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挑战摆在六盘水市地税局面前。

三年来,在省地税局的坚强领导和六盘水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六盘水市地税局按照“审慎推进、优化服务、效能建设、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科学调整机构、合理设置岗责、分类管理税源、科学配比人力资源、建立运行机制、强化信息支撑、再造工作流程等主要改革内容,确定“以促进税法遵从为目标,以纳税人申报真实性、合法性核查为切入点,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纳税评估为重点,以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完善制度、机制为保障,努力构建税源专业化管理体系”的改革思路,通过改革初步达到“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的目标,为全市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理清改革思路

探索有效模式

为加快征管改革步伐,六盘水市地税部门进一步理清改革思路,探索有效改革模式。

建立有效税收风险指向分析监控机构。监控机构按照征管改革的要求理顺了职能、职责及其相互关系,从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和满意度,降低税收流失和征纳成本的角度,建立了科学、有效、可行的工作机制。

实施机构改革和税收征管改革。通过改革,税源管理全面实现属地化基础上的专业化,通过税源分类分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进一步优化、岗位职责调整基本完成。

实施办税服务外包。通过实施办税服务外包、所有涉税事项全部由前台受理,提高了纳税服务水平;通过推广网络申报、电子申报和网络发票开具等方式,有效解决集中申报拥堵难题;通过实施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提升了全市地税系统纳税服务规范化水平。

机关职能实体化转变和目标绩效管理。通过职能转变和绩效管理,六盘水市地税局干部职工已经适应风险事务应对。征收服务人员能够通过应对风险事务提高工作责任心,提高涉税事务办理准确性;评估人员能够按照风险识别、排序、推送及应对流程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做到了管大、控中、不放小;税收管理员能够按照风险提醒,及时完成一般税源管理事务。

大力深化信息管税。在信息采集、获取、标准和分析利用上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外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用,信息管税能力得到全面加强。

推进信息化建设

转变服务观念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六盘水市地税部门重点推进信息化建设。

全面提高税收征管信息的管理和应用水平,重点把握税源的信息监控。充分运用“税源专业化管理平台”、“税企信息互换平台”的优势,加强对经济税源的监控、预测,提升数据分析、处理和运用能力,提高信息数据和网络资源的使用效益。

进一步强化风险指标模型构建和维护。实时跟踪、筛选、比对、分析纳税人涉税数据信息,科学评估涉税指标,防止偷、逃纳税行为的发生,形成信息化的防范机制。

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充分发挥信息共享的作用。逐步规范和完善“税企信息互换平台”和“第三方信息交换平台”,扩大信息数据采集来源,加强与国税、工商、银行、财政、国土等22家单位的信息交换,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收征管各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加强与协税护税网络的沟通。将计算机信息处理的优势与人工信息收集处理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使税收征管资料更准确,税收征管的基础更加坚实。

以计算机考核为主,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手段,进而实现由集中考核向日常考核的转变,由手工考核向计算机考核转变,由定性考核向定量考核转变。利用税源专业化管理平台进行工作“晾晒”,将全市地税系统可量化的事务办理情况在税源专业化管理平台中进行集中、广泛“晾晒”,内容包括前台开票数量、税源管理事务的办理数量、纳税评估应对处理数量和其他事务的处理情况。进一步细化税源专业化管理平台考核模块考核指标,对税收征管过程中的“征、评、管、查”四个环节进行执法责任制考核。在全省地税系统首次实现税收执法行为的计算机自动考核监督,完善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考核工作体系。

与此同时,六盘水市地税部门在构建税收服务体系中,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正确处理规范执法与优化服务的关系。切实转变观念,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增强服务意识。在具体的工作中,始终把尊重纳税人、理解纳税人、关心纳税人贯穿在税收征管中,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依托信息化技术,搭建服务新平台。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微博、地税子网站、QQ群的基础上,开通了六盘水地税微信和六盘水地税网上纳税人学校,为纳税人提供更新型、更多样的服务渠道,实现智能化、实时化、互动性的纳税咨询、宣传服务。

积极探索个性化服务,实现纳税服务形式的新突破。针对不同纳税人的特点和需求,主动提供更加周到细致的个性化服务,如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错时服务、绿色通道、送政策上门等。

拓宽服务内涵。实现纳税服务内容的新突破,简化办税流程、办税环节、审批程序,深入推进“一站式”、“一次性告知”、“免填单”等服务,以网上申报和网络发票为重要节点,进一步完善同城通办和自助办税,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努力促发展

改革见成效

六盘水市地税局税收征管改革的成果得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地税局及六盘水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认可。

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征科司下发了关于六盘水地税局征管改革相关工作的情况反映,总局大企业管理司指定六盘水地税局汇报在征管改革过程中对大企业的服务与管理经验,中国税务报、《当代贵州》、六盘水日报等多家媒体刊发相关报道50余篇。

2013年11月6至7日,贵州省地税局组织全省各市、州、贵安新区地税局领导到六盘水召开对六盘水地税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试点工作的评估验收会。会上,与会领导高度评价该局的改革经验和做法,试点工作顺利通过专家组的评估验收。

2014年1月,贵州省地税局在六盘水组织召开深化征管改革的经验交流会和全省地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动员会,决定从2014年2月起,在全省地税系统全面推广六盘水地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先进经验。

随着一系列征管改革措施的推行,六盘水市地税收入近几年平均增速远远超过同期GDP和财政收入的平均增速。地税收入对地方财政贡献呈上升趋势,宏观税负也大幅提高,税收流失情况得到有效遏制,纳税人遵从度得到大幅提升。2014年上半年,全市地税共组织两项收入51.02亿元,完成省局年计划的57.33%,市政府年计划的53.56%,同比增收10.43亿元,增长25.69%。收入总量排全省第三,增长幅度排名全省第一(贵安新区除外)。收入质量稳步提高,预测、分析、监控、落实和修正机制正逐步形成。(作者单位:六盘水市地税局 责任编辑/哈文丽)

作者:吴兴化 崔永贵 黄娇 兰海燕

第3篇:深化税务改革视角下税收征管共享服务的创新思考

摘要:财务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税收征管模式是一种新型的税收管理体系,具有一定的时代特征,旨在立足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融西方先进管理经验、我国税务传统管理思想和未来管理发展趋势为一体的新型税收管理体系。基于此,本文将阐述财务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税收征管模式应该具有的基本内容与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财务数字化转型背景下“一中心,四机制”的税收征管共享服务中心,旨在推动税务征管转型、规范税务征管标准、提高税务征管效率。

关键词:财务数字化;税收征管;共享服务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在近20年的时间里内,世界各国就税收征管制度都开展了不同程度的改革,特别是在税务机构重组、现代电子服务的提供与使用、税务风险管理、纳税人权利保护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并呈现出税收管理目标战略化、税收征管手段信息化、机构设置低成本化、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管理科学化、税收管理法制化、税务稽查力度大的发展趋势,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经济已经渗透各个领域,因此,转变税收征管模式迫使我们必须重视“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着力推进实现税收信息化、电子化、网络化。

传统的税收征管系统无法充分发挥出应有的管理决策职能,同时,传统税收征管事前预算不力,事中跟踪指导不够,事后分析不到位,无法满足财务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税收征管迅速发展、扩张的需求。到目前为止,对电子商务的征税仍然停留在理论层面,导致大量税收流失,也缺乏对电子商务市场的税收调控。本文的探讨是站在新形势下,为财务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税收征管共享服务提出创新性的思考,也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之我见”贡献绵薄之力。

二、财务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税收征管基本内容及特征

(一)税制设计从“粗放”到”精细”

税制设计主要包含税制设计思想、税制设计过程、税制设计结果三个方面。我国于2016年开始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方案后,我国现存18个税种,上百种地方附加税。税制改革期间,各项税收政策变动频繁,尽管大企业业务种类繁多,也基本覆盖了大部分税种和业务流程。传统的税制设计模式较为粗放,在实施过程中,税基确认、税金计算等流程主要依靠税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及对相关税务制度的理解,人为失误将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涉税风险,财务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税制设计从“粗放”到”精细”,企业在实践过程中也充分考虑不同分支机构的税务差异,精细化管理涉税业务。

(二)税务管理从“分散”到“集中”

税务管理的组织结构往往会按照省市县乡层层下放,财务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税务管理必然也需要从“分散管理”到“集中管理”,税务管理理念做到立足当前、长远规划、与时俱进、持续改进;税务管理模式做到集专业管理、风险管理、差异管理、精细管理于一体,实现各层面之间、各层面的不同环节之间衔接流畅、运行高效,相互配合协调、相互监督制约、考核科学、服务规范的集中管理模式。

(三)税务稽查从“被动”到“主动”

财务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税务稽查,从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加大对税务稽查专用软件的开发发和应用,以适应当前迅猛发展的信息技术社会,以便更好地发挥税务稽查打击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职能作用。税务稽查合一化实现了从“被动”执法到“主动”执法的完善,实现信息共享和全税种统查,进而形成执法合力,威慑作用,提高纳税遵从度。

(四)纳税服务从“手工”到“自动”

纳税服务内容通过加强网络信息化建设,从“手工”到“自动”确保税收工作重点突出,既要保障网站信息的丰富多彩,又要保障信息的准确、及时,特别要保障信息的有效性。财务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纳税服务形式也更现代化,通过逐步深化网络办税的形式,提高网上征税系统的稳定性,保障有一個高速运行的网络环境,在技术上保障纳税人身份的认证、数字签字和数据传输的完整性等。

三、“一中心,四机制”的税收征管共享服务中心

(一)建立税务共享服务中心的目标

深化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改革必须开展“一中心、四机制”的改革战略,即搭建起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中心,构建税源专业化管理共享机制、风险监控运行共享机制、征管质量考评共享机制、纳税人权利保障机制的共享平台。

(二)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中心”,提升税务共享服务的科技含量

实现税务共享服务,首先是考虑到对税务集中征收的实现,财务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税务集中征收模式,并非是简单把零散的、碎片的网络信息资源进行整合,而是将税务共享服务融入到网络信息中,拓展信息的应用,将信息的深度与广度在税务共享平台得到最大的延伸,从而为纳税人、企业管理层提供最有利的信息。从税收征管系统的发展来看,推动和实现金税三期工程的大数据完善,优化全国税收征管信息化的集中征收,是实现现代信息技术为“中心”的有利契机。于此同时,在集中征收的基础上,规范税务共享平台数据的标准化和规范性、统一数据的归口,这对信息化纳税工作有积极作用。我国目前推行的电子发票、网络发票等信息库的检索和建设,进一步推动了税务共享服务平台外部信息的完善。通过税收的各方信息整合,建立里高度共享的信息数据库,为未来搭建起税务共享平台做好基础工作,确保税收征管改革稳定且高效的实现。

(三)运用“四机制”的协调统一,优化税务共享服务的全面发展

1、积极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共享机制

通过成立专业化的税源管理机构、明确重点税源专业化管理目标、建立专业化的税收管理员制度以及细化分类管理办法等方法,再将这些数据进行整合和共享,就可以实现财务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税收征管共享服务的进一步推进。积极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共享机制首先应对重点税源户数进行较为有的放矢地集中管理,这样有针对性地管理方式可以促进财务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税收征管共享服务进一步的发展;其次,积极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共享机制还应该及时调整管理目标,以节约成本和方便纳税人为原则,逐步向内核发展。

2、建立風险监控运行共享机制

建立风险监控运行共享机制的首先是通过建立税收执法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的共享机制,早共享早发现早处理。其次,将建立一套税收执法风险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共享机制。与此同时,还应建立科学的执法责任体系、权力制约机制、执法预警制度,做到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防范。建立严密的征管过程监控体系。财务数字化转型背景下建立风险监控运行共享机制需要通过流程环节的自我控制、执法环节的随机检查、计算机操作中的自动控制等方面将执法检查的横向制约、纵向制约进行较为柔性地控制,并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

3、征管质量考评共享机制

健全的征管质量评价共享机制是财务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高效高质量的征管质量考评共享机制是税务征收管理薄弱环节查找的有利工具。征管质量考评共享机制的建立可以通过设计有操作价值的量化指标作为客观评价的依据。第三方的介入、网络征集等方式都可以加强数据库的建立,信息分析的同时实现共享的机制。与此同时,将税收征管形成的共享数据库与实际工作中的岗位绩效、评奖评优、人员聘任等方面全面挂钩,形成一整套较为公平且而合理的竞争考核共享机制。

4、强化纳税人权利保障机制的共享平台

强化纳税人权利保障机制的共享平台首先要完善纳税征管方式,建立健全税务信息网络服务共享系统,为纳税人提供及时准确的税务信息,切实保证纳税人的知情权。其次,可以建立税务机关与社会中介机构相结合相协调的纳税服务共享系统,保证纳税人享受、选择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权利,加强税务监督体制,严格行政执法的过程。

四、总结

财务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税收征管共享服务的创新思考,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之路中值得我们探讨的主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中心,构建税源专业化管理共享机制、风险监控运行共享机制、征管质量考评共享机制、纳税人权利保障机制的“一中心、四机制”共享平台,可以适应改革进程,健全税收征管体系,进一步理顺税收征管体现中的各个环节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

参考文献:

[1]黄胤强.黄民锦.做好大数据背景下的税收调查工作的思考[J].经济研究参考.2020(41):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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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苗雨君.郭亚红.企业企业财务共享服务的流程再造研究——基于创新资源配置的机理分析[J].改革与战略.2017(3).

[5]张庆龙.董皓.潘丽靖.财务转型大趋势:基于财务共享与司库的认知[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8.

[6]陈虎.从新开始:财务共享财务转型财务智能化[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7.

[7]谢旭人.中国税收管理[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

作者:楼晴静

第4篇:深化合作推进征管体制改革

今年,税务总局大力推动国税、地税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持续深化合作。为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税务总局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并实施了《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将其作为落实《改革方案》的“先手棋”,推动国税、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

联合推进便民办税

税务总局通过共建办税服务厅、互设办税窗口、共同进驻政务大厅等形式,联合为纳税人提供办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等涉税服务,实现了“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基本解决了纳税人办税“多头跑”、资料“多头报”的问题,既节约了办税成本,又提高了服务效率,优化了营商环境。目前,全国已有7675个国税、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3.5万个联合办税窗口,联合办税服务厅总数超过全国办税服务厅半数以上。一些地方还积极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创新办税方式。北京、内蒙、山东、广东、广西等20个省实现了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广东省惠州市国税局主动向地税部门开放电子税务局系统接口,实现数字证书互认,建成了国地税一体化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在国税申报增值税时可自动申报缴纳地方税费,使纳税人享受到“足不出户”的办税体验。

积极实施征管互助

一是国税局、地税局通过整合征管资源,合作征收税款,提高了征管效率。国税局充分发挥增值税发票管理抓手作用,普遍在为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代地税局征收相关地方税费;地税局充分发挥自然人税收管理优势,普遍代国税局征收个人二手房转让增值税,促进了地方零散税收和自然人二手房增值税收入的“颗粒归仓”。目前,地税局共在6543个办税厅和1883个代征点设置2.3万个代征窗口,代国税局征收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75.65亿元,国税局在代开发票环节代地税局征收相关地方税费171.12亿元,确保了营改增顺利落地。二是国税局、地税局通过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定期组织业务交流等方式,建立了经验互鉴长效机制。地税局向国税局传授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营改增试点行业管理经验,国税局向地税局传授增值税管理经验,效果良好。三是国税局、地税局加强征管协助,联合开展非正常户管理,联合发布欠税公告,对有地税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国税局采取限量供应发票措施,督促纳税人及时履行纳税义务。

协同开展税收执法

税务总局着力营造公平税收环境,推动国税局、地税局协同开展税收执法,统一自由裁量权基准,联合实施税务检查等,既形成了执法合力,促进了执法公平,也使得执法“多头查”、处罚“多标准”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今年以来,各地国税局,地税局通过联合稽查,共查补税款87.57亿元,平均为每户纳税人节省30天检查时间。国税局、地税局通过联合执法,也极大地促进了社会公平诚信,促进了纳税信用的增值应用。今年以来,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向金融机构提供纳税人信用记录,金融机构据此对18万户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035.96亿元。青岛市国税局、地税局通过信息共享,助力执法合作,地税局将国际货运代理业专用发票虚开情况提供给国税局后,双方对159户涉案企业联合实施了税务检查,查补税款861万元。江苏省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发兼容国税、地税业务的税收风险分析模型,由计算机自动筛选高风险纳税人,实施联合应对处理,促进了公平规范执法。

构建税收共治格局

税务总局立足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协调支持各地国税局、地税局推动地方人大、政府完善税收保障制度,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机制,构建了税收协同共治格局。目前,山东、江西、海南、青岛4省(市)人大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河北、辽宁、江苏等17个省(区、市)政府出台了行政规章;北京、天津、内蒙古等12个省(区、市)政府制发了保障税收执法的相关文件,为国税局、地税局依法治税提供了制度保障。各地国税局、地税局依托税收保障机制,综合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联合开展税源调查和税收经济分析,提高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

第5篇:税收征管改革问题研究

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县及县以下税务机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税收制度落实的根本途径,规范的税收征管是依法治税的重要保证,是基层税务机关工作的中心和落脚点,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依照法定程序采取措施将税收组织入库的过程。税制改革十余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理念的形成、实践和运用,税收征管工作无论从法治观念、征管模式、信息水平、基础工作、质量效率都发生了质的飞跃,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税收征管法制化方面。一是立法层次低、立法缺位、立法滞后,削弱了税收征管法律体系的权威性和实用性。在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中只有三个税收法律,其余都是税收暂行条例,缺乏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税收征管非法定执法程序的不统一,导致执法效果不规范,权利、义务的落实有差异。

二、机构设置方面。一是分税制后,机构分设人员剧增、机构设置不合理,使税收成本加大;二是国、地税缺乏相互协调和联系机制,造成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既要办理国税管理方面事务,同时也要办理地税管理的事务;国、地税又没有统一的征管信息系统,征管信息不能共享,形成各自为政,给纳税人带来诸多不便和可乘之机。

三、税收征管专业化方面。税收管理精细化不够,税源控管仍是薄弱环节。主要问题是税收管理职责界定不清晰。税企之间联系松散,缺乏有效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机制,效率低下。“集中征收”走进误区,税收成本增加,税源监控弱化。稽查重拳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税收管理质量评估不科学。稽查工作注重查补收入实绩,选案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较低,避难就易,避深就浅。

四、税务部门内部管理方面。内部机构层次过多,信息传导不畅,造成信息滞后、失真;机构重叠,职能交叉,工作环节过多,导致责任难分、效率低下;执法监督、考核受到信息化程度的制约,效果不尽理想。

五、税收征管信息化方面。对税收征管信息化的目标认识不到位,使用层次低,技术管理欠统一、规范。存在“五多五低”的状况,即应用系统多,一体化程度低;数据信息多,集中共享程度低;业务口径多,采集的数据质量低;日常业务应用多,综合利用程度低;装备数量多,系统安全性能低。

六、税务人员素质方面。部分税务执法人员素质偏低,税收法制化程度还不高,责任心不强。特别是具有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奇缺,必须加快税务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才能适应现代征管工作的需要。

七、税收征管服务化方面。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服务理念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在实际工作中,不少税务人员还是以管理者自居,忽视了纳税人和税务人员在征管法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淡化自己的责任、义务和纳税人的权利及利益,既影响税务机关的形象,又违背了征管法。服务意识滞后势必会影响征纳双方关系,降低征管效率,不利于建立和谐、文明高效的征管新体系。

税收征管改革方向的思考

一、整合国地税资源、发挥潜在作用

一是利用“金税三期”工程,统一国地、税征管软件。国、地税系统在业务工作层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客观上要求两个税务系统共同建立一个统一的征收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运行,税收数据信息资料共享,使办理税务登记、核定税款、纳税申报等在两个税务系统均可实现。因此,利用“金税三期”工程,统一开发适合国、地税征收管理的软件,是“金税三期”应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是利用国、地税资源,实现国、地税统一办证。从目前征管范围的规定看,新开办的企业纳税人,基本上都要在国、地税办理税务登记。因此,建立国、地税联合办证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平台,是可行和必要的。

三是实现国、地税核心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与联网运行。从目前国、地税使用的税收征管软件看,要实现联网实时统一纳税申报还不可能,只有等到“金税三期”工程实施后,通过建立一个国、地税联网运行的纳税申报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才能成为现实。但在过渡期,可通过现有的技术能力,建立国、地税联网数据的比对和税收信息的共享平台,实现国、地税核心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

四是建立国、地税联合核定个体双定户征收管理系统,实现国地税对共管个体双定户的共同核定定税。这项工作只要县级国、地税达成共识,就可迅速实现。

二、建立科学、高效、法制化的税收管理体系

按照税收征管改革“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征管模式的总体要求,在县级税务机构建立以征收、管理、稽查、救济和监督为内容的税收管理体系。

(一)创新服务手段,优化业务流程,实行“一窗式”办税服务。提高社会满意度

1、整合办税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式”办税服务。依托税收信息化,对办税服务中心职能进行重新界定和岗责调整,把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所有涉税事项,包括税务登记、延期申报、缓缴税款、税收证明开具、税务资格认定,发票管理、减免税申请受理、政策咨询和征管档案管理等以前由管理分局承担的职责剥离出来,归并到办税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受理窗口整合为综合业务、发票管理两个岗位,变多岗、多环节、多人做一件事为一岗、一环节、一人做多件事,形成前台对外、后台对内、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使税收管理流程更加科学:规范。

2、以信息化为依托,实行多元化纳税申报。利用计算机网络,开辟多元化申报方式,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一是个体双定户可委托银行扣缴税款。通过委托银行代扣税款和纳税人自助方式缴税,既方便纳税人办税,也能极大地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二是向企业纳税人推行网络申报和语音申报。实现申报时间和申报地点的延伸,达到纳税申报的无“纸”和无“址”。三是利用“金税三期”工程实现国、地税联网纳税申报。减轻纳税人在办理申报上的多头跑,实现纳税申报和缴款的同城“通报通缴”实现真正意义的纳税人“一户式”储存。

3、创新服务手段,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遵从度。一是办税服务窗口要包括限时服务、首问责任、全程服务以及文明礼貌准则在内的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优化办税场所布局,推行导税员制度。二是进一步拓宽税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外部媒体资源以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内部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增强税法宣传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三是建立税收政策提醒和培训制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企业财务人员或办税人员进行税收政策培训,尤其是国家颁布新的税收政策时,及时组织传达和培训,讲解新税收政策内涵,解答疑难问题,使纳税人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熟悉办税程序,掌握管理要求,切实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

(二)建立科学管理体系,强化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

量和效率

1、按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管理对象分类。管理对象分类就是针对不同情况的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一是税额分类:主要掌握税源的状况,建立重点税源、重点行业、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等类别进行分类管理。二是行业分类:主要掌握税源的行业分析,检验行业税源的征管效率。三是税种分类:主要掌握税种的征管状况,检验税收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四是信誉等级分类:主要掌握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

2、严格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管理内容精细化。税收管理员是实施税源精细化管理的抓手。税收管理员要以纳税人为管理对象,在严格遵循管户向管事职能转换的前提下,做到管事与管户相结合,重在管事。税收管理员按“定位,定职、定责”的“三定”管理原则,实行“三管”、“三不管”,即管了解调查税源,管分析监控税源,管准确纳税评估;不管税款征收、不管减免税审批、不管涉税案件查处。以期达到“三清”即“户籍清、税源清、税款清”。履行“五项职责”即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税收宣传员,纳税评估员、税收监控员的职责。在合理划分征、管、查职能的基础上,要求税收管理员着重从四方面强化税源管理。即加强户籍管理。强化账证管理。依托“税收征管”系统实现以票控税。规范申报征收管理。

3、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实施管理方法科学化。管理方法是税源管理的核心,纳税评估是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收率、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从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涉税信息变动情况入手,针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经济形式、不同经营方式、不同区域、不同纳税信用等级、不同类别纳税人的特点,采取适合其对象和规律的管理方法。全面开展纳税评估,要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按照评估程序,对纳税人的税源和纳税情况进行宏观税负分析和评定,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协调机制。

(三)实施一级稽查,加大执法力度,健全稽查执法体系

改革稽查体制,以县级局为单位实行“一级稽查”是依法稽查的必然要求。实行“一级稽查”,可以有效解决现行稽查体制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一级稽查”,也是适应税源结构特点和经济发展实际,降低税收成本的需要和最佳选择。首先,加快税务稽查立法的进程,从法律上强化税务稽查的执法权限。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税务稽查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尽快修改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并使之上升为行政法规。其次,从法律上明确各职能部门的配合责任。减少税收执法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司法监督体系。再次,应完善税务稽查“选案系统”的功能。加强稽查队伍建设。实施一级稽查,既使内部各环节相互监督、权力制衡,又能充分发挥稽查“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廉”的作用。

(四)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司法救济体系

1、加强税收征管各部门、环节的联系与制约。根据征管工作要求合理配置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要着重健全岗责体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做到按管理职能分工而不分家。县局内设征管、政策法规、税政、纳税评估等机构。征管部门负责税源管理,政策法规部门负责执法规范和税务救济,税政部门负责税种管理,纳税评估部门负责纳税人宏观税负的分析评估、纳税情况监督以及对评估有问题的纳税人移送稽查等工作。

根据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司法救济、监督追究的责任分工,加强业务联系,实现五者既分工又合作,既制约又协调的有机结合。明确各环节衔接方法和配合内容,畅通各环节联系渠道和联系手段。通过信息手段,以征管软件为支撑,形成各个环节之间既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的协调、高效运行机制。

2、加强国税、地税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制定联系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协作配合工作中的问题。并指定征管等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负责日常联系协调,建立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工作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

3、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通过法律建立加强与工商、公安、财政、银行、劳动、社保、城建、交通、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大力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积极拓宽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数据交换与互联互通渠道,制定信息交换与数据共享制度,全面提高税源监控能力。

4、建立完善司法救济体系。对税务行政复议、听证等实施救济行为,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这既是保证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的具体要求。税务机关应加大对司法救济工作的重视,明确专门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积极为纳税人提供法律援助,这是促使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执法公正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纳税人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寻求司法救济的重要途径,还是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征税、保护税务干部的有效途径。

(五)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过错追究,建立监督制约体系

1、强化执法过程监督。从税务机关执法败诉的案例看,绝大多数是程序上出现问题,因此,加大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尤为重要。税务机关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操作规程,并实行“人机”结合的管理办法,明确专门部门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预防和及时纠正税收执法过错行为,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力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执法过程的监督,由县局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局各部门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并通过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来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

2、强化执法质量监督。执法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而税收执法质量的高低,有诸多因素,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因此,必须有专门的业务部门对此实施监督,才能确保税收征管质量得到逐步提高。此项工作可由县局纳税评估部门负责,纳税评估既是管理的延伸,稽查的前沿,又是连结管理和稽查的桥梁。根据精细化“团队式”的管理要求,税收管理员通过一线采集的各种基础数据和疑点传递给评估部门,评估部门利用已有的信息或疑点进行分析评估,发现问题,通知纳税人进行约谈、举证等催促及时办理二次申报并调整错误账项,从而督促管理分局强化税源的精细化管理,促进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以达到以评促管的目的;对有偷税嫌疑又无正当理由的,转交稽查部门实施重点查处,稽查部门将查处情况反馈给评估部门,并对管理部门写出《征管建议书》,使税务稽查案件有针对性,降低税收成本,从而达到以查促管、管评互动。

3、强化执法社会监督。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可从多方位、多层次建立开展税收执法监督,纠正行业上的不正之风,及时发现违规违纪现象,防患于未然。

4、完善执法监督手段。建立综合电子考核系统,通过计算机自动监控考核。综合电子考核系统要以税源管理和监控为核心,以监督执法过程为重点,将每一项业务的办理时限、方法、要求以及办理状态和过程在电脑上显示出来,及时提示操作者该干什么、怎样干、干到什么程度。使综合电子考核系统尽可能用软件监控和考评每个人的工作完成或进行情况,考核到每一个执法人员和每一项具体执法行为,防止出现过错和偏差,提升考评的效果。

三、提高税务人员综合素质。适应现代征管需要

国家的体制再健全、税收政策法规再好、再严密,信息化手段再高,都必须依靠人去执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做好税务工作的根本保证。首先,要强化政治素质培训,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信念。其次,要实施“人才培训”发展战略,制定中长期人才培训计划。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提高税务干部综合知识和业务技能的中长期培训计划,着重提高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税收理论知识和财会知识水平,努力造就一批精通税收业务、熟悉财务会计、掌握计算机操作的专业人才。二是要充分利用二、五学习时间和每月的业务研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开展业务讨论,进行案件剖析。三是建立科学的奖惩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用人制度,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最后,要增强“五种”(法治意识、创新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意识,严格公正执法。

作者:刘荣典 罗玉平

第6篇:中国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的研究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互联网大数据的普遍推广,现有的税收征管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本文在国家税收治理和税收征管现代化框架下,立足于我国现行征管模式,借鉴国际税收征管好的经验及做法,深入分析税收征管现状及发展需求,重点研究现代化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实现路径。

关键词:税收现代化;征管模式;“互联网+”;风险管理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同样是国家治理的基石。

在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之后,我国正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中,税收征管现代化事关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一系列全局性问题。因此,在国家治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要求下,在大数据、“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税收征管部门应该按照依法治税原则,精心安排、全面统筹,从征管资源配置、征管格局构建、征管机制设计、征管路径选择等视角系统研究现代化税收征管改革,有效发挥税收服务纳税人、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国家战略的重要职能,进一步增强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二、税收相关理论

(一)税收法定主义

税收法定主义强调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力都应该受到法律的限制以及保护。在坚持税收宪政、民主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法律制度,明确相关权利和义务,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无法律依据不纳税;政府必须依法征税,无法律依据不征税,不能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改革,要从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等角度出发,逐步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推进依法治税进程。

(二)税收遵从理论

税收遵从理论具体来说,包括税收遵从成本研究、税收遵从影响因素研究、税收遵从心理学等几个方面,而提高税收遵从度势必是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的一大战略目标。

(三)税收风险管理理论

税收风险指由于税收制度、征管手段、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造成的征税困难和税收流失的可能性。税收风险管理主要通过设定适当风险防控目标、建立完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并有针对性地对税源做好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等,不断提高社会税收遵从度,从而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四)专业化分工理论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分工和专业化的重要性。实践也表明,专业化能产生出更大效能,在税收领域,税源专业化管理因此应运而生,通过专业化分工有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三、中国税收征管模式的历史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先后经历了四次变革。

(一)20世纪50到80年代初,我国采取“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的征管模式,即稅务专管员模式。

(二)1988年,我国税收征管改革打破传统的征管查一体的税收专管员模式,建立“征、管、查三分离”的模式,初步实现了业务职能专业化分工的征管模式,大幅度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

(三)1994年,分税制施行初期,各地积极探索“税务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相互制约的"三位一体"税收征管模式。

(四)1996年,明确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新模式,并于2004年增加了“强化管理”,形成34字方针,税收征管模式得到进一步优化和完善。

第四次变革中首次明确了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并依托信息化技术,提高了对纳税人申报征收前端环节的服务水平,同时充分发挥了重点稽查后端环节的防线作用,建立起较为严密的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制度,逐步与世界先进国家的税收征管模式接轨。

四、国外税收征管模式

在税收征管现代化的要求下,各国积极探索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的目标方向和实现路径,显示出未来征管模式发展的基本趋势及主要特征,其中不乏一些宝贵的、可资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改革思考和借鉴的经验。

(一)美国税收征管模式

美国提出了“纳税服务+税收执法 =纳税遵从”的理论,以“通过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帮助纳税人理解和履行纳税义务,统一公平地执行税法”为战略目标,不断完善纳税服务、严格税收执法、加强税源监控、引入风险管理、优化征管流程,科学的预警指标体系、评估模型和有效的部门协作化体系发挥了较好作用。

(二)日本税收征管模式

日本以遵从“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引导纳税遵从,降低税收征收成本”战略目标,以计算机技术为依托,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征管信息综合管理系统 ,与有关部门(银行、海关、保险、金融及企业)的管理系统进行联网,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从税收源头上实施源头监控。

(三)德国税收征管模式

德国税收征管的首要目的是为纳税人提供需要的服务。基于“税源认定、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款缴纳、税务检查”的征管流程,进一步强化稽查,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社会资源共享。

(四)OECD国家(地区)税收征管模式

OECD国家(地区)把控制税收风险、提高税收遵从度作为重点,在优化组织结构、实现风险分类和差别管理、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积累了一些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

通过对比分析各国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理论和实践,不难发现提高税收遵从、降低税收成本是各国普遍追求的税收治理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各国纷纷以组织架构为支撑、以信息化为手段、以法制化为保障,采取分类管理,加强风险防控,收效良好。

五、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方向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以及税源结构不断变化的大背景下,征管手段与现代管理理念不匹配,征管模式与税制改革不匹配,征管资源与税源结构不匹配等问题在我国税收征管实践中日益凸显。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税收征管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步伐日益加快,现代化税收征管模式构建迫在眉睫。

(二)我国税收征管模式改革方向和实现路径

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模式,要变革治税理念,重视风险管理,致力于将有限的征管资源用于风险较高的纳税人;要变革治税方法,致力于税收业务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以“互联网+”为导向,着力打造覆盖税收征管和纳税人内部管理全流程的信息化平台;要变革征管体制,按照“申报纳税、税收评定、税务稽查、税款征收、法律救援”税收征管新流程,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岗位分工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等。

立足于我国税收征管现状,着力于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格局,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一是加强立法,完善制度,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税收遵从度;二是优化组织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税收征管效能,降低税收征管成本;三是借力互联网与大数据技术,优化办税流程,实现信息管税;四是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分级分类为基础,以大企业为重点,以督察、稽查为保障的征管机制,形成税收征管链条的闭环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的工作目标就是通过创新理念,创新机制、创新组织、创新方法、创新能力、创新文化,逐步建立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和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基于这个基本目标,税收征管模式作为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把握税收法定主义、税收遵从理论、税收风险理论、专业化分工理论等基本理论,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立足我国税收征管现状,积极创新、锐意进取,通过调整职能、理顺关系、转变方式、加强创新,进一步寻求科学有效并切实可行的税收征管模式改革路径,以期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收遵从度,降低税收流失风险和税收征管成本,逐步构建与现代管理理念相一致、与税制改革相促进、与税源结构相适应、与科技创新相协同的现代化税收征管新格局。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税政司.《外国税制——考察与借鉴》.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刘佐.《中国税制五十年》. 中国税务出版社,2000.

[3]靳东升.《税收国际化趋势》.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4)谢永明. 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2013.

作者:王玮

第7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论文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论文

融入征管大格局 服务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2013年3月,经过反复酝酿研究的《全省地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正式下发,全省地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召开。湖北地税新一轮税收征管改革启动,揭开了湖北地税发展新的篇章。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省地税局为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湖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顺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潮流,应对税源状况深刻变化,从体制机制上破解制约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的深层次矛盾,而作出的一次战略抉择。其主要内容包括规范税收征管基本程序、优化纳税服务、实施税源分类分级专业化管理、夯实税源管理基础、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强化纳税评估、加强税务稽查、健全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完善征管质量与绩效评价体系、建设信息化支撑体系等十大方面。

新的改革是一场涵盖全省地税系统各个层级、每个岗位、所有业务的一次革命。这是一次治税理念的革命,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将分析识别、等级排序、应对处理、绩效评价、过程监督的风险管理闭环系统与征管基本程序相融合,把有限的征管资源用于风险较高的纳税人;这是一次治税方法的革命,实现业务工作与现代科学技术的有机融合,积极利用第三方信息,打造覆盖税收征管和内部管理全流程的信息化平台,全面迈进信息管税时代;这是一次征管方式的革命,按照申报纳税、税收评定、税务稽查、税收征收和法律救济再造税收征管新流程,特别是风险控制和评定将成为整个新税收征管流程的核心和中枢;这是一次部门权益的革命,按照征管流程需要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做实机关、重组税源管理机构、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对原税收征管部门的权益进行再分配;这是一次队伍建设的革命,新的征管体制在岗位分工上体现出更加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的特征,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干部在税收业务上、信息化操作上、工作责任心上要求更高,需要地税干部具备更高的政治、业务和作风素质。

我们常常把税政、稽查与征管一起并称税务三大业务部门,三者相互融合,不可分割。税政和稽查既是本轮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参与者,更是实践者和促进者。2013年3月12日召开的全省地税稽查工作会议、3月28日召开的全省税政管理工作会议提出,全省地税税政和稽查工作必须按照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融入征管大格局,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服从、服务于深化征管改革的顺利推进。

税政管理工作就本质来看,就是法的规定性在税收上的综合体现,是国家意志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化、明确化和系统化。税政和征管,一个是实体,一个是程序,实体需要程序去实现,程序就是为了实现实体而存在。即税收制度是税收征管的法律依据和主要内容,税收征管是税收法律法规实施的唯一载体和平台。税政管理工作服从、服务于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应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要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深化税制改革,促进新征管体制发挥作用。税收征管改革的终极目的是提升征管质效,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而税收征管执行的就是税收政策,因此税收政策是否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直接决定了改革目的能否实现。十八大提出,要加快改革财税体制,构建新的地方税体系。这就要求税政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在税法框架内,根据湖北经济发展需要,认真做好“营改增”、资源税、房地产行业税收和环境保护税等税制改革的试点工作,严格执行支持高新企业、现代服务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鼓励自主创新、扶持企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在运用税收政策服务经济发展上取得实效。

二是要抓住税政管理的薄弱环节,夯实管理基础,促进新征管体制顺利实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提升税收征管质效的一次全方位革命。对包括基础数据、税政管理、税源管理等各方面的基础工作要求很高。税政管理部门必须找准政策管理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地方税种的管理基础,积极推进行之有效的营业税行业管理方法,进一步抓好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不断规范财产行为税管理,强化非居民税收和反避税管理,多方寻找和核实第三方涉税信息,为征管改革提供更加翔实的数据支撑和更扎实的管理基础,促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是要拓展税政管理的职能范围,参与风险评估,促进新征管体制提升质效。新的征管体制赋予税政管理部门建立分税种分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对税政管理中发现的税收风险提出应对意见、参与具有普遍性的风险和重大复杂事项的纳税评估、为纳税评估提供业务指导等多项新的职能。

税政部门要积极履行上述新职能,针对各税种特点,认真梳理现行税收政策,加快建立税收征管风险评估模型,积极开展和指导全省纳税评估试点工作,促进新征管体制运行质效的提升。

税务稽查既是新征管流程的终点,又是新征管体制的起点。说是

终点,是因为新征管体制赋予稽查部门查处高风险纳税人的重大职责,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环节。说是起点,是因为税务稽查成果是风险监控部门确定监控重点的重要参考,是纳税评估部门开展评估的主要参照,是检验征管改革成效的有效手段。税务稽查工作要真正实现服从、服务于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必须进一步提升稽查工作质效,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工作重点上全面适应新征管体制的要求和需要。具体来讲,核心就是要实现稽查现代化。

一是稽查理论现代化。现代化稽查理论要求确定稽查部门在新时期的主要职能,即主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使恶意不遵从者依法及时受到法律惩处,维护税法严肃性,营造公平正义的税收征管环境;要确定稽查部门的主要任务,即将纳税评估部门推送的高等级风险纳税人作为必查对象,开展案件查办等风险应对工作,主动选择税收流失风险较高的行业和区域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二是稽查体制集约化。要按照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税源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继续完善“重点税源省局查、大中税源市州局查、小散税源县局查”的分级分类稽查模式。要稳步推进一级稽查体制改革,提升执法层次,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优化稽查资源配置,集中稽查力量监控重点税源,使稽查工作的法治水平和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 三是稽查队伍专业化。要按照专业化要求,配齐配强稽查队伍,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的方式,切实抓好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大力提升稽查队伍的整体素质。对稽查处(科、股)的查案范围按专业化进行分工,培养重点行业、重点税种、重点税源的专业化稽查队伍,为完成好稽查工作任务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四是稽查手段信息化。要按照新征管流程需求,对稽查管理软件进行优化,使之与征管核心软件全面对接,打造稽查与风控、评估、纳服、税源管理等部门资料信息传送的信息化平台。要全面推广应用稽查查账软件等信息化查账手段,提高案件检查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要积极创新稽查方法,拓展稽查信息来源,有效利用第三方信息,提高稽查质量。

五是成果运用反哺化。要认真思考如何充分利用稽查成果反哺征管,全面提升稽查“以查促管”职能的发挥。通过完善征管联席会议、搭建信息化成果传递平台等征稽协作渠道,及时向税政、征管、风险监控和纳税评估部门传递稽查成果,通报涉税违法行为特点、手段和基本规律,提出科学合理的强化征管建议,为风控部门确定下一步监控重点行业和区域、完善风险分析数据模型,为税源管理部门加强日常征管,为纳税评估部门开展评估,提供可靠的资料、数据、案例参考。)

第8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局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会议精神,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根据市局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部署,市区国税局在认真分析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辖区机构设置、税源结构、人力资源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税收征管改革,努力形成“征纳权责明晰、服务职能整合、税源专业管理、风险集约统筹、岗责流程统

一、监督制约有效”的税收征管格局,进而达到提高征管质效、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降低执法风险、促进纳税遵从的目的。

二、改革内容

通过优化结构、转变职能,将业务科室、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分局等部门职责进行整合,实现办税服务厅全职能化、业务科室职能“瘦身”、风险管理中心中枢统筹、分局专职风险应对、各岗位分权制约,打造实体化、扁平化、集约化、流程化的税收征管格局。

(一)打造全职能办税服务厅

通过将市区局各业务科室承担的基础管理事项下移至办税服务厅、各税源管理分局承担的基础管理事项前移至办

税服务厅的方式,推进办税服务厅由办税服务前台向综合税收服务机构转型,实现税收服务、基础管理各项职责在办税服务厅内集中整合、专业化分工、一体化运作。

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立调查核实和涉税审批岗位,赋予其调查核实和审批职能,实现依申请涉税事项受理、核查、审批的一体化办理。纳税人依申请办理的158项涉税事项,除需要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批的13项涉税事项外,对其他145项涉税事项,只要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均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并审核后当场审批办结。同时赋予办税服务厅部分基础税源管理权限,对未按规定办理依申请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履行催报催缴、欠税追缴、处理处罚等职责。

(二)业务科室职能调整

业务科室职能“瘦身”,将政策法规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防伪税控系统及稽核管理、进出口税收管理、流转税优惠审核、相关资格认定等业务,税政科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核、所得税核定等业务,征管科的普通发票管理、欠税管理、委托代征管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管理等职责,计统科的税收票证管理等职责下移至办税服务厅,相关业务人员随业务至办税服务厅,加强办税大厅的一体化业务办理能力。

(三)强化风险管理中心中枢作用

市区局成立独立的、专业化的税收风险管理中心,统筹开展风险目标规划、风险信息采集、风险分析识别、等级排

序、任务筛选、任务推送、复审复核、跟踪评价和风险管理各环节整体联动工作的协调等工作。

风险管理中心统筹全局风险管理,形成强有力的管理中枢。充分利用各税种和专业管理部位的专项风险分析成果,收集各类涉税信息,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风险分析,研究制定风险防控策略,提出风险应对建议(包括上级部署的专项评估任务),统一提交税收风险联动管理联席会议进行等级排序,确定风险应对任务。风险管理中心同时负责督导、反馈、考核风险应对工作,保证协同联动的有效落实。风险应对实行“一次进户、各税统评”,在同一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事项调查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

(四)税源管理分局专职风险应对

除振兴分局(个体分局)外,其他税源管理分局不再从事催报催缴、个体定税等基础税源管理事项,将主要负责税收风险提醒、纳税评估、注销清算、发票检查、漏征漏管清查等风险应对事项,以及税收调查等风险信息采集事项。取消税管员管户,税收管理员“不管企业管风险”,将主要从事税收风险信息采集及风险应对工作。税源管理科继续作为专职评估科,负责市区局重点评估及专项评估。振兴分局将负责市区局所有个体工商户的税源管理工作,实现市中区范围内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执行的公平、一致。

(五)健全完善监督评价机制

1、风险应对环节分权制约。落实选案、检查(评估)、审理分权制约机制,稽查局除接受上级稽查局统一部署稽查任务、外部协查、举报检查外,其它案源由税收风险管理中心推送;税源管理科及各税源管理分局作为专职评估机构,所有案源由税收风险管理中心分析推送。由税收风险管理中心牵头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对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结论进行集体审理定案,集体审理至少每半月召集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审理会,稽查局、各评估单位负责案件的检查(评估)、执行。

2、大厅审批业务分权制衡。办税服务大厅一体化办理业务实行业务受理、核查、审批分权制衡,将涉税业务受理、调查核实、审批岗位分由不同人员担任,调查核实、审批人员应具备执法资格,按规定流程办理,实现分权制衡。

3、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本方案所涉及业务调整、业务办理及流转事项由考核办全程考核,对未按规定期限及工作质量完成的,通报批评并考核扣分;对征管改革措施到位,完成质量好、征管水平明显提高的单位,将通报表彰并予以考核加分。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8月1日—9月15日):根据市局批复进行人员、岗位、业务、流程设定,申请调整金税三期岗位、权限设置。

(二)第二阶段培训阶段(9月16日—9月30日):授课人员备课,对所有业务人员分岗位开展人员培训。

(三)第三阶段全面运行阶段(10月1日开始):机构、人员、系统调整到位,按新业务流程全面运行。

(四)第四阶段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各单位总结征管改革运行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区局。市区局组织评估验收,全面总结评价,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措施和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为把税收征管改革落到实处,市区局成立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区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区局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分管征管工作的局领导负责征管改革常务工作,各科室、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区局征管科,由征管科长任主任,具体协调指导税收征管改革落实,为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的业务和部门多,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及时沟通反馈,持续改进。为避免发生纳税人多头跑,各岗位间推诿扯皮的现象,在内部改革的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争

取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对外公开办税流程,有必要时可制作流程示意图,放在局机关、办税大厅、分局的显要位置,让纳税人一目了然,不论办什么事都能及时找到相应的部门或个人。

(三)深入调查,持续改进

税收征管改革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各单位在推进征管改革工作过程中,要本着巩固、完善、提高、优化的原则,实行跟进管理,深入调查分析和研究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不断调整充实、改进完善征管体系的内容,总结归纳出丰富有效的实践经验,切实提高税收征管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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