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2022-06-1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评定考核办法(试行)》解读

随着煤炭开采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推广应用,煤炭生产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需要加快完善与新要求、新任务相适应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以利于继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

为加快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煤矿安全基层基础管理,2009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评定考核办法(试行)》,该办法已于2009年8月8日印发,并自2009年9月1日起正式试行。其为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工作,提供了依据。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评定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其执行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加以分析解读。

《办法》出台的背景及重要意义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在继承以往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逐步发展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方法,它突出体现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核心理念。

近年来,各地区、各煤矿企业,结合各自的实际,纷纷开展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涌现了一大批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煤矿,这些煤矿通过强化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促进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但是,从整体情况来看,现在国内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还有些偏低,各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也不平衡。尤其是随着煤炭开采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推广应用,煤炭生产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需要加快完善与新要求、新任务相适应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这些都要求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继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

为了把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督促煤矿企业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决定在这几年各地开展一二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标准,鼓励煤矿企业向更高一层标准迈进,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

申报国家级标准化矿井须具备的条件

《办法》明确规定,申报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安全和生产方面的要求。要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规定的区域煤矿生产规模,连续两年被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连续两年未发生原煤生产死亡和重大涉险事故,严格按照核定(或设计)生产能力均衡生产,全年产量未超过核定生产能力。

鼓励煤矿企业应用新技术,推行机械化开采。采掘机械化程度要分别达到:井工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薄煤层不低于45%,中厚煤层、厚煤层不低于95%;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不低于90%。露天煤矿采剥机械化程度100%。生产布局合理,接续正常,开拓、准备、回采三个煤量可采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采区和工作面开采顺序、采煤方法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工煤矿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回采率、露天煤矿采出率符合国家规定。调度通讯、生产管理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矿井装备安全监控系统符合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井工煤矿要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抽采效果要达到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计划回采煤量未超过瓦斯抽采达标煤量。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工艺、支护方式和设备、材料;设备完好率达到95%及以上;无电气设备失爆现象。

安全培训和安全费用提取到位。安全培训机构、人员、经费要满足安全教育培训和提升职工专业素质的需要,做到培训制度化;全员教育培训率10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符合《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的规定。风险抵押金的存储和使用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建立健全劳动定员管理制度。矿井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符合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能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治理重大隐患的资金和人力投入有保障,能按规定及时限要求完成治理。

《办法》实施中应把握的几个重点环节

《办法》中规定的13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办法》中提及的重大涉险事故,是指涉险10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煤与瓦斯突出、透水、火灾等险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办法》中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所列的15种情形。《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在分析总结近年来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最容易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15项重大隐患: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超层越界开采的;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年产6万t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办法》规定的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大中型井工煤矿应分别不低于3年、1年、4个月;小型井工煤矿应分别不低于2年、8个月、3个月。井工煤矿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回采率、露天煤矿采出率:井工煤矿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采煤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露天煤矿采出率不低于97%。

符合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条件的煤矿,都可申报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通过审核的,有关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集团公司应给予适当奖励或相应的优惠政策。

煤矿企业具体申报时,按行政隶属关系,应分别向市(地、州、盟)负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的部门或集团公司申报;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省区市负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职责的部门。由各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采取书面和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再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批。

最后,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专家,对各省级标准化工作部门上报的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采取书面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予以命名表彰。但对弄虚作假的,除了取消该矿当年的申报资格,3年内还将禁止其再次申报。

作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行业管理司

第2篇: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准确了解和客观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使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全面反映教师的业务表现和工作实绩,实现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有效控制。

(二)依照教师业务管理的基本规律,建立完善的业务考核指标体系,使教师业务考核工作有章可循,实现业务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通过业务考核,促进教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

(四)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评先树优的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目标、过程和效果相结合的原则。在考核过程中,按照考核标准,把教师教学工作过程、教学效果与工作目标联系起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尽可能使考核标准趋于定量化,同时重视对各考核项目进行定性分析,并努力使二者紧密结合,提高考核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三)民主性、公正性、公开性原则。考核中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领导、教师、学生等各方面的意见,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四)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原则。既力求使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科学严谨,准确反映教师业务工作实际,又力求对教师提高业务素质提出具有导向性的要求,同时,也力求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三、考核范围

凡承担教学任务的专、兼职(含外聘)教师均在考核范围内,考核内容涉及教学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各系部成立以系部主任、书记为主要领导,由综合科科长、教研室主任及德高望重的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教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任务、课堂教学环节、考试方面工作、听课、教研活动、教研科研成果等内容。

六、考核办法

(一)整个考核工作分为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两部分。平时考核以日常各项教学检查记录为主,学期考核以系部鉴定和组织测评为主。日常考核检查的统一要求是:

1.授课计划检查:

(1)期初由各教研室组织检查教师的授课计划编写情况,统一收缴,统一检查,记入《授课计划(实习课题计划)检查表》,按等级(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

(2)期中、期末由各教研室组织,集中检查教师执行授课计划的情况即教学进度检查,按照《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中对该项检查的评分要求进行评分。

2.教案检查,每学期分别在期初、期中、期末至少普查3次和不定期的抽查。 (1)期初教案检查:

每学期正式上课前一周,教师应提交各门课程两周的教案交教研室主任检查,按照《理论教案评分标准》(见附表1)、《实习教案评分标准》(见附表2)进行评分,记入教师质量考核成绩,填写《教案检查汇总表》。

(2)期中教案检查:

期中教案检查由各教研室组织实施,集中检查教师的教案,统一收缴,统一检查,按照《理论教案评分标准》(见附表1)、《实习教案评分标准》(见附表2)进行评分,记入教师质量考核成绩。系部主任、综合科对全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督导。

(3)期末教案检查

由系部业务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将全系教师整学期教案统一收缴,统一检查,全面掌握教师的备课情况,按照《理论教案评分标准》(见附表1)、《实习教案评分标准》(见附表2)进行评分,记入教师质量考核成绩。

3.作业批改情况检查,每学期分别在期中、期末至少普查2次和不定期的抽查。 (1)期中作业检查由各教研室组织实施,统一收缴,统一检查,记入《作业批改情况检查表》,按等级(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系部主任、综合科对全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督导。

(2)期末作业检查由系部业务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将全系教师整学期作业统一收缴,统一检查,根据教师作业实际批改情况和期中作业批改检查记录和平时抽查情况,按照《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中对该项检查的评分要求进行评分。 4.听课检查,各系部要对任课教师的听课做出具体安排,教师的听课及评课情况要记入《听课记录本》(日常听课)或《听课评价表》(课堂教学比赛),且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听课纪录在学期末由系部统一存放,各教研室据此统计听课次数,检查听课效果。

5.课堂教学秩序检查,每天都要组织专人进行检查,记入《课堂教学秩序检查表》。 各项具体项目的检查、考核及测评详见附表所列内容。

(二)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既吸收平时考核的结果,也进行定期的考核分析。

(三)考核结果每学期汇总一次,由教务处和学院教学工作督导委员会负责监控,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七、考核分值分配

其考核分值分配为:常规教学工作(理论教学部分、校内实习教学、校外实习教学并列)22分,系部考核小组综合评价20分,教师互相评价10分,学生评议40分,教科研工作8分(包括教研活动2分、教科研成果6分),奖励加分≤5分。

八、考核程序

(一)各系部要按照学院统一要求组织对本系部教师教学工作的检查,如实做出记录,每学期教学业务考核时,根据各项检查记录实事求是地为每位教师填写《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见附表3《理论课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附表4《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附表5《校外实习指导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同时担任理论教学、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的教师,质量考核分取三项平均值)。

(二)系部考核小组综合评价,要求小组成员客观公正地对每位教师打分,填写系部考核小组综合评价表(见附表6)。

(三)教师互相评价,要求在完成听课任务的基础上,对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师于期末进行测评(见附表7《教师与教师之间互评表》)。

(四)学生评议,采取每学期期中、期末各一次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学生给任课教师打分的方法进行,每个教学班按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班级人数少于20人的,全部参加)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效果进行量化打分,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若干取其平均分,对任课两门或两门以上的教师按各门课学时加权平均(见附表8《学生对理论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附表9《学生对实习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

(五)学院教学工作督导委员会成员和教学管理部门,在对教学进行随机听课和教学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将处理意见及时纳入考核内容。

各系部根据上述四方面考核评价结果,填写《教师业务考核成绩汇总表》(见附表10),并按各考核项目相应的权重折算计分。最后将各项实际得分相加,即为教师业务考核总分。

七、考核要求

(一)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与评价于每学期期末前完成。

(二)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考核、测评及汇总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评价表,不得弄虚作假,如违纪违规,要从严处理。

(三)各系部要按时将汇总后的考核成绩,报送教务处。

(四)考核结束,教务处和各系部要对考核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深入分析全体教师业务工作和教学状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措施,并将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分管院长。

八、考核成绩的认定与处理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是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高低的依据,系部对评价成绩进行排序,优秀(A级)15%;良好(B级)最低分数线为:高级职称82分,中级职称80分,初级职称75分;合格(C级);不合格(D级)60分以下。

(二)出现教学事故者,其教学评价成绩本学期不能评价为优秀;出现较大教学责任事故者,其教学评价成绩本学期不能评价为优秀或良好;出现严重教学责任事故者,其教学评价成绩本学期为不合格。

(三)教务处对教师教学评价成绩进行审核,报院领导同意后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计算课时津贴、年终考核、评优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九、附则

(一)由于教学安排的原因使部分教师的教学环节出现中断,则该部分教师的教学评价以B级计。

(二)在不耽误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鼓励兼职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担任教学任务,须由分管院长报院长同意方可。

(三)由于专业设置或招生原因,使得相关专业教师没有教学任务,学院给予教师一学期的学习转专业时间,该学期教学评价以C级计。

(四)本细则中未尽事项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3篇: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准确了解和客观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使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全面反映教师的业务表现和工作实绩,实现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有效控制。

(二)依照教师业务管理的基本规律,建立完善的业务考核指标体系,使教师业务考核工作有章可循,实现业务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通过业务考核,促进教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

(四)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评先树优的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目标、过程和效果相结合的原则。在考核过程中,按照考核标准,把教师教学工作过程、教学效果与工作目标联系起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尽可能使考核标准趋于定量化,同时重视对各考核项目进行定性分析,并努力使二者紧密结合,提高考核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三)民主性、公正性、公开性原则。考核中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领导、教师、学生等各方面的意见,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增加考核工作的透明度。

(四)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原则。既力求使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科学严谨,准确反映教师业务工作实际,又力求对教师提高业务素质提出具有导向性的要求,同时,也力求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三、考核范围

凡承担教学任务的专、兼职(含外聘)教师均在考核范围内,考核内容涉及教学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四、考核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书记为主要领导,由教务科长、教研室主任及德高望重的骨干教师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教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学工作任务、课堂教学环节、考试方面工作、听课、教研活动、教研科研成果等内容。

六、考核办法

(一)整个考核工作分为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两部分。平时考核以日常各项教学检查记录为主,学期考核以教研室鉴定和组织测评为主。日常考核检查的统一要求是:

1.授课计划检查:

(1)期初由各教研室组织检查教师的授课计划编写情况,统一收缴,统一检查,记入《授课计划(实习课题计划)检查表》,按等级(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

(2)期中、期末由各教研室组织,集中检查教师执行授课计划的情况即教学进度检查,按照《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中对该项检查的评分要求进行评分。

2.教案检查,每学期分别在期初、期中、期末至少普查3次和不定期的抽查。 (1)期初教案检查:

每学期正式上课前一周,教师应提交各门课程两周的教案交教研室主任检查,按照要求进行评分,记入教师质量考核成绩,填写《检查汇总表》。

(2)期中教案检查:

期中教案检查由各教研室组织实施,集中检查教师的教案,统一收缴,统一检查,记入教师质量考核成绩。教务科对全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督导。

(3)期末教案检查

由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将全系教师整学期教案统一收缴,统一检查,全面掌握教师的备课情况,记入教师质量考核成绩。

3.作业批改情况检查,每学期分别在期中、期末至少普查2次和不定期的抽查。 (1)期中作业检查由各教研室组织实施,统一收缴,统一检查,记入《作业批改情况检查表》,按等级(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教研室主任、综合科对全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督导。

(2)期末作业检查由教研室业务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将全系教师整学期作业统一收缴,统一检查,根据教师作业实际批改情况和期中作业批改检查记录和平时抽查情况,按照《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中对该项检查的评分要求进行评分。

4.听课检查,各教研室要对任课教师的听课做出具体安排,教师的听课及评课情况要记入《听课记录本》(日常听课)或《听课评价表》(课堂教学比赛),且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听课纪录在学期末由教研室统一存放,各教研室据此统计听课次数,检查听课效果。

5.课堂教学秩序检查,每天都要组织专人进行检查,记入《课堂教学检查表》。 各项具体项目的检查、考核及测评详见附表所列内容。

(二)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既吸收平时考核的结果,也进行定期的考核分析。

(三)考核结果每学期汇总一次,由教务科和学校教学工作督导委员会负责监控,考核结果报办公室备案。

七、考核分值分配

其考核分值分配为:常规教学工作(理论教学部分、校内实习教学、校外实习教学并列)22分,教研室考核小组综合评价20分,教师互相评价10分,学生评议40分,教科研工作8分(包括教研活动2分、教科研成果6分),奖励加分≤5分。

八、考核程序

(一)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组织对本教研室教师教学工作的检查,如实做出记录,每学期教学业务考核时,根据各项检查记录实事求是地为每位教师填写《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见附表3《理论课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附表4《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附表5《校外实习指导教师业务工作考核表》,同时担任理论教学、校内实习和校外实习的教师,质量考核分取三项平均值)。

(二)教研室考核小组综合评价,要求小组成员客观公正地对每位教师打分,填写教研室考核小组综合评价表(见附表6)。

(三)教师互相评价,要求在完成听课任务的基础上,对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师于期末进行测评(见附表7《教师与教师之间互评表》)。

(四)学生评议,采取每学期期中、期末各一次由各教研室负责组织学生给任课教师打分的方法进行,每个教学班按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班级人数少于20人的,全部参加)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方法以及教学效果进行量化打分,教研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若干取其平均分,对任课两门或两门以上的教师按各门课学时加权平均(见附表8《学生对理论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附表9《学生对实习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

(五)学校教学工作督导委员会成员和教学管理部门,在对教学进行随机听课和教学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应将处理意见及时纳入考核内容。

各教研室根据上述四方面考核评价结果,填写《教师业务考核成绩汇总表》(见附表10),并按各考核项目相应的权重折算计分。最后将各项实际得分相加,即为教师业务考核总分。

七、考核要求

(一)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与评价于每学期期末前完成。

(二)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考核、测评及汇总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评价表,不得弄虚作假,如违纪违规,要从严处理。

(三)各教研室要按时将汇总后的考核成绩,报送教务科。

(四)考核结束,教务科和各教研室要对考核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深入分析全体教师业务工作和教学状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措施,并将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分管院长。

八、考核成绩的认定与处理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成绩是本学期教师教学质量高低的依据,教研室对评价成绩进行排序,优秀(A级)15%;良好(B级)最低分数线为:高级职称82分,中级职称80分,初级职称75分;合格(C级);不合格(D级)60分以下。

(二)出现教学事故者,其教学评价成绩本学期不能评价为优秀;出现较大教学责任事故者,其教学评价成绩本学期不能评价为优秀或良好;出现严重教学责任事故者,其教学评价成绩本学期为不合格。

(三)教务科对教师教学评价成绩进行审核,报院领导同意后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计算课时津贴、年终考核、评优和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九、附则

(一)由于教学安排的原因使部分教师的教学环节出现中断,则该部分教师的教学评价以B级计。

(二)在不耽误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鼓励兼职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如果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担任教学任务,须由分管院长报院长同意方可。

(三)由于专业设置或招生原因,使得相关专业教师没有教学任务,学校给予教师一学期的学习转专业时间,该学期教学评价以C级计。

(四)本细则中未尽事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细则由教务科负责解释。

第4篇:艺体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艺体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改革,建立健全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从我校实际出发,本着科学性、公正性、针对性、激励性、操作性强的原则,特制订艺体学科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音乐教师

一、常规工作(20分)

以教务处常规工作考核得分折合计算。

二、教学效果(55分)

1、学生会识简谱。(15分)

抽10位学生唱一曲简单的歌曲简谱,50%能基本标准地演唱计10分,40%能基本标准地演唱计8分,30%能基本标准地演唱计6分,30%以下不计分。

2、学生会唱教材中的必唱歌曲。(15分)

抽10位学生唱一首本册课文的必唱歌曲,能完整、基本标准地演唱计10分,基本不会唱或跑调严重计8分,歌曲有3首及以上没有教,不计分,差一首扣2分。

3、每学期至少教会学生唱教材以外的2首红歌,少一次扣5分。(15分)

4、每期开展一次学生唱歌、跳舞等方面的教学成果展示,节目不少于2个,未展示不得分,少一个扣5分。(10分)

三、 课外活动(20分)

1、学期初制定课外活动计划,期末有总结。缺一项扣2分,简略、不实际扣1分。(5分)

2、组建30人以上的兴趣小组,利用课外活动按时开展活动。认真组织计15分,一般计12分,敷衍了事记6分,一次课外活动未开展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15分)

四、其它(5分)

能主动配合学校、班主任做好各种诵读、唱歌、演讲等艺术活动,并能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不服从安排一次扣1分。

加分

积极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比赛活动,学生在县级及以上活动中获奖国家10分,市级7分,县级4分(各等级依次递减20﹪计分)。

体育教师

一、常规工作(20分)

以教务处常规工作考核得分折合计算。

二、教学效果(40分)

加强学生体能训练,开展好学生达标测试,有测试成绩册计.(5分)。学校期末抽10名学生进行、跑、跳、投掷等方面的达标复测,合格率达80%计35分,70%计25分,60%计15分,60%以下不计分。(40分)

三、 课外活动(20分)

1、学期初制定课外活动计划,期末有总结。缺一项扣2分,简略、不实际扣1分。(5分)

2、组建30人以上的兴趣小组,利用课外活动按时开展活动。组织认真、活动效果良好计15分,一般计12分,敷衍了事记6分,一次课外活动未开展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15分)

四、运动会(15分)

1、每期组织一次校级运动会(春期为单项运动会,秋期为田径运动会)。(10分)

2、运动会各种资料齐全,规范。(5分)

五、其他(5分)

积极主动配合学校、班主任做好学生的集合、两操等工作,两操一次未到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并能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不服从安排一次扣1分。

加分

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体育比赛活动,学生在县级及以上活动中获奖国家10分,市级7分,县级4分(各等级依次递减20﹪计分)。

美术教师

一、常规工作(20分)

以教务处常规工作考核得分折合计算。

二、教学效果(55分)

主要考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学生掌握情况。具体操作方法。

1、知识问卷(20分),依据新课程标准要求和教材内容所列的美术基础知识、欣赏知识、美术基本表现能力等几方面,由学校教务处随机抽签决定一个班级进行问卷,合格率达50%计20分,40%计18分,30%计15分,20%计10分,20%以下不计分。

2、作业检查:(20分):学生全期美术作品不得低于8次,学 校随机检查抽10名学生的作业,每缺一次扣5分,低于5次不得分。

3、每期开展一次学生绘画、手工、剪纸等方面的教学成果展示,作品不少于3个,未展示不得分,少一个扣5分。(15分)

三、 课外活动(20分)

1、学期初制定课外活动计划,期末有总结。缺一项扣2分,简略、不实际扣1分。(5分)

2、组建30人以上的兴趣小组,利用课外活动按时开展活动。。认真组织计15分,一般计12分,敷衍了事记6分,一次课外活动未开展扣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15分)

四、其它(5分)

能主动配合学校、班主任做好宣传工作,协助班主任搞好黑板报的插图和设计。并能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不服从安排一次扣1分。

加分

积极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体育比赛活动,学生在县级及以上活动中获奖国家10分,市级7分,县级4分(各等级依次递减20﹪计分)。

信息技术教师

一、常规工作(20分)

以教务处常规工作考核得分折合计算。

二、教学效果(30分)

主要考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和学生掌握情况。具体操作方法。

计算机操作:学校随机抽10名学生进行计算机操作,能正确开关机,会浏览网页,能输入文字并进行简单的编辑(居中、加粗、划线、字号字体、保存等),学生完全不会不得分,错一项扣2分。

三、远教工作(45分)

1、学期初制定远教工作计划,期末有总结。缺一项扣2分,简略、不实际扣1分。(5分)

2、完成远教资料的接收、整理,搞好好多媒体设备的管理。(10分)

3、配合好上级各部门对远教工作的检查,出现严重问题一次扣5分。(15分)

4、维护好学校的计算机、网络,做好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的设备管理和清洁卫生。(15分)

四、其它(5分)

能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不服从安排一次扣1分。 加分

积极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学生竞赛活动,学生在县级及以上活动中获奖国家10分,市级7分,县级4分(各等级依次递减20﹪计分)。

备注:音、体、美、信息技术教师的上述考核内容的成绩为《教师绩效考核办法》中的教学质量成绩(如超出100分,按100分计算)。

第5篇:计算机与软件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学质量,进一步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本系全体任课教师,包括在实验室岗位的兼课教师。

二、考核范围

考核涵盖备课、授课、指导实习、组织考试等环节。

三、考核办法

考核由教学基本环节考核和学生评议两大部分组成。其中,教学基本环节考核占考核总分的30%,学生评议占考核总分的70%。

具体细则如下:

1.基本教学环节考核

(1)教案

基本要求:符合大纲要求,教案完整。

评分办法:符合基本要求,100分;无教案,0分;不完整,30~50分。教研室负责考核。

考核权重:占基本教学环节考核分的30%。

(2)授课

基本要求:不迟到,不旷教,不私自调课。

评分办法:符合基本要求,100分;旷教一次,扣50分;私自调课一项扣15分;迟到一次10分。教研室、办公室共同考核。

考核权重:占基本教学环节考核分的30%。

(3)指导实习

基本要求:到现场指导。

评分办法:根据学生实习指导专项评议分为依据。

考核权重:占基本教学环节考核分的20%。

(4)组织考试

基本要求:按时组织考试,不泄题,公正评分,认真监考。

评分办法:符合基本要求,100分;泄题,0分;经查实有不公正送分行为,扣50分;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按时考试,主考扣50分,监考扣30分;因监考不负责,造成考场混乱主考扣40分,监考扣20分。教研室、办公室共同考核。

考核权重:占基本教学环节考核分的20%。

2.学生评议

由教学秘书组织统一到课堂现场考核,当堂发表,当堂收回。每门课发放调查表30份左右。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考核2门(不满2门除外)。考核顺序为先考试课,后考查课,考试课达到2门就不考核考查课。如普通本专科及研究生任课门数不到2门,则在承担的高职和成教课程中补足2门。具体考核课程由教学秘书按此原则确定。取本人两门被考核课程的考核平均分作为该学期学生评议分。

3.考核

综合考核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全年综合得分在4分以下者不能评优。并酌情适当减少下一年的教学任务。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2005年1月

第6篇:互助县小学、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励办法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我县中小学教学质量,努力提升我县各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及激励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树立正确的质量观,面向全体学生,真正做到普及与提高并重。

二、考核原则

1、发展性原则。对教育教学质量的考核旨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学生学业的发展,而不仅仅是对结果作出描述或简单性判断,力求以此为依据作出奖惩。

2、导向性原则。通过建立全县中小学教育质量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考核,促使各学校进一步转变办学理念,牢固确立素质教育观念,逐步形成科学全面的质量观。

3、客观性原则。考核依据、指标体系及操作办法均力求客观公正,讲究原始性、不可变更性、可比性,尽量减少和避免主观随意性。

4、激励性原则。考核不是目的,求得整体水平和效益的提高才是我们的目标。以达到过程性评价、终结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的统一。

三、考核办法

本办法分别按小学、初中两个系列,分类进行量化考核,然后将小学、初中两个系列合并为中心学校的综合量化考核。

(一)小学考核

小学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考核,县属各小学也按此办法考核。考核在每学年末进行,主要以完成“两基”目标和六年级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实行综合量化评价。

具体操作如下:

1、控流保学(20分)

各校要采取切实措施,扎实做好控流保学工作,杜绝学生流失,确保在校学生的巩固率。

巩固率=六年级实考人数÷六年级应考人数×100%。 巩固率达到100%,计基础分20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0分,扣完基础分为止。

2、毕业考试成绩(80分) 切实加强小学毕业考试的评价检测功能,在保证小学无流失生的前提下,依据小学六年级入学人数(以基础教育报表为主)对各乡镇的考试成绩实行综合评价。

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的参考数分别为前两年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的平均值。

(1)三科均分(30分)

小学毕业考试三科均分与参考数相比,每高于1分加1分,计得分项1;三科均分×30%,计得分项2。

(2)及格率(20分)

个人总分≥当年考试总分×60%计为及格。 及格率=及格生数÷应考生数×100%。

小学毕业考试及格率与参考数相比,每高于一个百分点加1分,计得分项1;及格率×20%,计得分项2。

(3)优秀率(30分)

个人总分≥当年考试总分×80%计为优秀。 优秀率=优秀生数÷应考生数×100%。

小学毕业考试优秀率与参考数相比,每高于一个百分点加1分,计得分项1;优秀率×30%,计得分项2。

3、优秀生人数比上年每增加1名,考核分相应加0.1分。

4、中心学校所属小学获得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集体奖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地区级、县级计

4、

3、

2、1分。

(二)初中考核

初中以校为单位考核,完中现有初中部的考核单列,按初中考核办法考核。考核在每学年末进行,主要以完成“两基”目标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实行综合量化评价。

具体操作如下:

1、控流保学(20分)

各校要采取切实措施,扎实做好控流保学工作,杜绝学生流失,确保在校学生的巩固率。

巩固率=初三实考人数÷初三应考人数×100%。

巩固率达到100%,计基础分20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基础分为止。

2、中考考试成绩(80分)

各项统计数据以初三入学人数(以基础教育报表为准)核算,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的参考数分别为前两年均分、及格率、优秀率的平均值。

(1)七科均分(30分)

中考七科均分与参考数相比,每高于1分加1分,计得分项1;中考七科均分×30%,计得分项2。

(2)及格率(20分)

个人总分≥当年中考总分×60%计为及格。 及格率=及格生数÷应考生数×100%。

及格率与参考数相比,每高于一个百分点加1分,计得分项

1;及格率×20%,计得分项2。

(3)优秀率(30分)

个人总分≥当年中考总分×80%计为优秀。 优秀率=优秀生数÷应考生数×100%。

优秀率与参考数相比,每高于一个百分点加1分,计得分项1;优秀率×30%,计得分项2。

3、高中全县统招分数线以上考生人数比上年每增加1名,考核分相应增加0.1分。

4、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奖,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

1、0.5、0.1分,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

2、1.5、1分,同一奖项只记最高奖项一次,不累计加分。

5、学校获得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集体奖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地区级、县级计

4、

3、

2、1分。

(三)中心学校考核

中心学校的综合量化考核由小学量化考核总得分的50%加中学量化考核总得分的50%。无初中部中心学校的综合量化考核由小学量化考核总得分的50%加全县中学量化考核总得分平均值的50%。

(四)附加考核

以下几项一并纳入各学段教育教学质量综合量化考核当中,作为对学校常规工作的评价。

1、加强教师在职培训提高工作,积极安排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县级培训。学校不按教育局要求安排教师参加培训每次扣2分,教师不参加培训或中途离开每人次扣0.2分。

2、积极组织开展校本教研活动和校际间的交流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邀请省内外专家进行专题讲座、讲课

活动,每学期必须开展全校性的教学研讨活动1次。不按要求开展教研活动视情况扣0.5至2分。

3、积极组织参加教研室组织的“模拟考试”“调研考试”等教学检测活动,组织得力,考风正、考纪严,无舞弊行为。如发现舞弊行为1次,扣3分。

4、及时上报各种表册材料,按要求上交计划、总结、调研报告,报送教育信息,失误一次或不按要求及时上报的一次扣1分。

5、教育局领导在日常教学常规督查和教学常规检查中发现教学常规存在重大问题,提出批评或给予通报的,每次扣1至3分。

6、凡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1)教师严重违犯师德规范要求,受到上级部门处分的; (2)学校违反教育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3)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7、量化考核基础分按百分制计算,奖励分直接加入总分,考评结果按各学校的最终得分核算,并依据成绩高低进行奖惩。

四、考核的实施与保障

1、全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进行,县教研室具体负责实施。

2、为力求避免有关考试弄虚作假、成绩不真实情况发生,保证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对诸如小学毕业考试、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一律由县教研室统一组织考试、评卷,核算成绩。

3、其他年级学科调研考试和抽考成绩作为平时学校分析教学质量,加强和改进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其成绩不直接计

入考核分。

五、奖惩办法

1、按照量化考核结果,确定每学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先进集体比例为30%-40%。

2、综合排名处于全县末位学校,校长在教育教学质量研讨会上做表态性发言。

3、按照量化考核结果,名次和上年相比较,进步明显的设进步奖。

4、初级中学中考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下达的及格率和优秀率指标,成绩突出的,给副校长(初中)奖励2000元,学校确定为先进集体,完不成当年下达的及格率和优秀率指标,且差距较大的,副校长(初中)拿出2000元工资用于全县中考教学质量奖,并在教育教学研讨会上做表态性发言。

5、中心学校(县属小学)完成或超额完成当年下达的及格率和优秀率指标,成绩突出的,给校长、教研员各奖励2000元,学校确定为先进集体,反之,完不成当年下达的及格率和优秀率指标,且差距较大的,校长、教研员各拿出2000元工资用于全县中心学校(县属小学)教学质量奖,并在教育教学质量研讨会上做表态性发言。

6、各学校对本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考核与奖惩,可结合本办法及本校实际,自行制定和实施。

7、本考核办法自2011-2012学年开始实施,原《互助县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奖励办法》(互教[2011]225号文件)中,小学、初中部分考核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第7篇:中学教师教学量化考核办法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完成学校承担的教书育人的根本任务,实现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达到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教学计划(5分)

1.学期初,教师要及时制定规范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制定要做到:据标准(课程标准)、依教材、切实际、求实效。

2.教学计划的基本内容:①学生基本情况分析;②本学期的教学目的要求(含学生能力培养、绿色教育与德育渗透);③教材内容分析;④教学重点难点;⑤应对措施及方法⑥教学进度安排。

3.教学计划应在每期开学初制定,在开学第二周与备课笔记一起交教导处。

考核办法:

教学计划符合要求记5分;不符合要求、敷衍者该项不记分;不上交者记-5分。

二、备课(15分)

1.备课要求:①教师备课应做到“六备”、“五精心”。即:备学生、备教材、备教具、备教法、备学法、备板书设计;精心设计课堂情境,精心设计板书,精心设计课堂提问,精心设计课堂练习、精心设计课外作业。②要求课后有教学反思,每周至少一篇。③跨年级、跨学科需分别备课,但只要求送检一个年级或一个学科主备课的教案。④毕业年级可用复习用书和试卷代替教案。条件是复习用书、试卷要做过,有适当的批注和小结。⑤工作满10年的教师,可备写简案,但涉及新课程、新教材的除外。⑥教案应以分课时教案的形式体现,备课量按学科周课时计算。

2.坚持教案月检制。任课教师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放学前将教案交教导处检查评定。

考核办法:

1.学期末教案符合要求的记15分。

2.数量不够,每差1课时记-1分(不符合要求的不能算1课时教案);未送达检查的记-2分/次,补查后记-1分/次。

三、上课(15分)

上课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充分体现了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是教学质量高低的重要表现和标志。

1.上课的要求:①教学任务明确,内容正确,结构合理,方法恰当,语言规范。不备课不进课堂。组织好课堂教学,维持好班级纪律。②准时上下课,不旷课,不早退,上课中途不到办公室聊天或批改作业。③遵守课堂纪律。不接打手机(关机)、不坐着讲课(特殊原因除外)、不吸烟、不体罚,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④鼓励教师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⑤体育课应有课前集合(清点人数)、准备活动、新课教学、分组活动、下课前集合总结的过程。每节课提前3—5分钟下课,上课期间不让学生离开运动场,在教学区四处游逛。雨天教师不得一走了之,要上好室内课,不得改上自习课,否则视为旷课。 2.检查落实措施:①每周值日领导记录。②教导处通过巡查、听课、学生座谈、问卷、班务日记检查等形式不定期调查教师上课情况。③各班教学家长与师生反映出来的情况。

考核办法:

1.上课符合要求,无异常记录的记15分。

2.值日领导查堂、教导处巡查中,发现以下行为之一,分别记录在册,每次记-1分:迟到早退;接打手机;课堂秩序混乱;上课期间学生四处乱逛;坐着上课(除特殊原因外);不让学生上课。以下情况每发现一次记-10分:体罚造成伤害事故的;无故旷课;上课过程中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事故的;无故停课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四、作业布置与批改(10分)

布置与批改作业是巩固学生所学知识,检查教师教学效果的必要手段。

1.作业的布置要做到“八要”,即目的要明确,内容要精选,形式要多样,难易要适度,格式要规范,题量要适宜,各科要协调,总量要控制。

2.作业的批改要做到“三要”,即一要认真及时,二要查漏补缺,三要反馈评讲。

3.作业的批改可采取全批全改、重点批改、当面批改、学生互相批改、师生共同讨论批改等多种形式。 4.每次作业批阅要写出必要的评价及批阅时间。错题学生有订正,订正后有补批。

考核办法:

语文每周作业批改不少于2次,大作文每学期批改不少于4篇;数学、英语每周作业批改不少于3次;政史地生每周批改不少于1次;理化不少于2次;美术每两周批改不少于1次;配备《基础训练》或其它练习册的学科,教师至少要按照每节的练习完成批阅(等级、日期)。学期作业不定时抽查两次,学期检查结果达到以上最低要求的记10分,达不到以上最低要求的,少一次记—1分。

五、测验和考试(20分)

考核是检查教与学的情况、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督促学习的重要环节。教师要认真学习《课程标准》和《考试纲要》,毕业班教师要研究中考命题方向和基本原则、具体要求,提高命题能力。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生文化课素质检测和期末考试,以及随堂进行的平时测验均属于课堂教学的有机组成部分。

1.教师要按每次测试的要求紧扣教材命题,着重考查“双基”达标情况和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应用能力。注意试题效度、信度和区分度。防止出“偏、难、怪”题。特别注意实验操作考试、听力考试。

2.单元结束,认真做好归纳总结,组织单元测验,检查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并做好分析工作。考试命题要以课程标准和教材为主要依据,以本阶段学习的内容为知识范围,主要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运用知识,综合、归纳、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3.在学校统一组织的测试或期末考试中,严格考试制度,取得学生的真实成绩。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教导处安排的监考表监考,不得未经教导处同意随意调换,并严格遵守《监考守则》,严肃考风、考纪,杜绝作弊现象。

4.认真做好阅卷、评分工作,坚持评分标准,不凭印象,不搞主观臆断。批改试卷中要严肃认真,做到扣分有理,给分有据。评卷之后教研组或备课组要及时进行质量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将质量分析交教导处。

考核办法:

1.凡学校和年级组织的考试,教师必须按时按要求评阅全部试卷、统计成绩。完成任务记10分,否则扣1~10分。

2.教师监考能按《监考守则》要求认真监考记10分。监考迟到一次扣5分;监考未到位者一次扣10分;催学生交卷、监考不认真(监考时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或在考场内被巡考发现有学生作弊或未经允许交换监考或无故离开考室)者每次扣1~10分,试卷不按要求装订者每次扣2分。

六、教学工作总结(5分)

教学工作总结的基本要求是:每学期期末,教师要对自己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对照学期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次认真的总结,检查计划的执行和目标的达成情况,总结提炼出教学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期末工作结束时将总结交至教导处。

考核办法:

教学总结符合要求者记5分;不符合要求、敷衍者该项不记分;不上交者记-5分。

七、学生培优补差(10分)

A、基本要求:按照学校制定的“学生成长导师制”意见实施。

B、评价:a、每学段按级部检查教师帮扶记录本,并到班与学生核实(5分)。发现1人次虚假,扣0.2分。

(八)自主学习指导(5分)

A、基本要求:

a、教师指导学生自习按节有自修计划、有学习任务要求。 B、评价:

a、到班检查(3分)。

b、查看自主学习材料(2分)。

c、教务处按级部检查自习纪律,视自习纪律情况分等次扣分,很差的本项分扣完为止。

教科研部分

1、考核内容:

2、考核办法:检查 抽查

3、执行单位:各级部

4、教学管理工作教科部分实施细则

(一)、教研计划及总结(5分,各占2.5分)

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星期内,各个备课组都应拟订出本学期的教研计划,并交教科处存档,迟交一天扣0.2分,不交扣2.5分;在学期末放假前,各备课组应写出本学期教研工作总结,写的质量高的计2.5分,质量一般的计1.5分,不交的扣2.5分。

(二)、教研活动(15分)

每周一次的业务活动由备课组长主持,除进行说课,评课活动外,可适当安排集体学习和研讨,内容包括:新教育理论,新课程改革,新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等,要有主讲人,有主题,有活动记录,每缺一人扣0.5分,缺一次活动记录扣1分,不组织活动每次扣2分。

(三)、公开课(10分) 各备课组每学期都应组织适量的公开课活动,具体要求是:每学期人均执教不少于一次,少一次扣1分,进行完公开课后,应进行评课活动,并写出评课记录交教科处,缺一次记录扣1分。

(四)、听课(10分)

教师之间应相互听课,取长补短,每人每月听课不少于两节(包括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这几种课全组老师必须听,每缺一人听课,扣0.5分,其余听课活动通过检查听课记录落实,每缺一次记录扣0.5分。

(五)、论文(5分)

每学期每位教师都应交至少一篇高质量的,本人撰写的业务论文,在市级正式刊物上发表的1000字以上的论文,每篇奖励1分,在省级正式刊物上发表的1000字以上的论文,每篇奖励1.5分。

(六)、荣誉及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和 课题研究

获省、市、县教学能手或骨干教师的分别记2分,1.5分,1分,被评为省级,市级优质课一等奖者分别记1.5分,1分,二等奖减半。执教市级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一次记0.5分,校级一次记0.3分。

八、教学业绩(70分)

(一)统考科目考核办法(70分) 1.统考科目

初一:语文、数学、英语、思品、历史、地理、生物

初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品、历史、地理、生物 初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

2.考核人数以在校学生人数为基数,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试学生按0分计算。

3.考核办法(任教统考科目兼任非统考科目教师按统考科目计算)

(1)“两率一分”的计算办法 ①平均分按考核人数计算,标准分25分,按【(班平均分-年级平均分)×0.4+25】计算平均分得分。

②及格率按 (及格人数÷考核人数)×100%计算,标准分20分,按【(班及格率-年级及格率平均数)×0.3+20】计算及格率得分。

③优秀率按(优秀生人数÷考核人数)×100%计算,标准分20分,按【(班优秀率-年级优秀率平均数)×0.3+20】计算优秀率得分。

(2)教学名次分的计算办法

标准分2分。名次得分:按“两率一分”的得分排出名次,第一名20分,第二名10分,第三名5分,第

四、五名依次记—5分、—10分。

教师应得积分=所有任教班级得分(“两率一分”的得分之和+名次分)之和÷任教班数。

(二)体育考核办法(70分) 1.学生评价(25分)

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参与评价。结果分五个等级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记30分、27分、25分、20分、0~15分。

2.学生体育素质抽测(20分)

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导处公布各年级3个抽测项目,学期末对其中一个项目进行测试,每名教师每年级由教导处随机抽测一个班级。由教导处牵头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评,并给予定性评价,结果分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分别记25分、22分、20分、15分、0~10分。 3.学科考试(5分)

体育教师根据一学期教学内容自选考试内容,认真组织考试,以成绩单为依据,每缺少一个班级扣5分。

4.其他(20分)

体育教师除完成学科教学外,还应由组长牵头,全组人员参与下完成每学年一次运动会(秋季田径运动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初三体考的场地、器材准备工作;广播操工作;学校的临时体育活动的组织安排;相关体育数据上报等。能积极主动参与完成且效果良好记20分,未完成或完成不及时每项扣2-10分。

5.若体育教师跨年级任课,按【(初三得分×70%+初

一、二得分×30%)】计算体育教师业绩分。

(三)非升学考试科目考核办法(70分)

考核科目:初

一、初二:美术、音乐、健教、综合社会实践活动 考核办法:

1.学生评价(50分)

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参与评价。结果分五个等级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分别记55分、52分、50分、20~40分、0~10分。

2.学科考试(10分)

任课教师自行命题、组织考试、阅卷、评分、统计,最后将各班成绩单交教导处存档。考核以成绩单为依据,每缺少一个班级扣10分。

3.其他(10分) 学校交给教师的其他临时性相关工作,能积极主动完成且完成较好的记10分,否则不得分。

4.以上三项得分之和为该教师的教学业绩分。

九、教学工作考核说明

1.考核总分200分,某些项目最高得分不封顶,有些项目最低分不限,可以为负。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在执行中不断修订、完善考核办法。

3.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归教导处。 4.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讨论。

上一篇:初中地理培训学习心得下一篇:高三化学总复习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