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流程管理办法

2023-02-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专利申请流程管理办法

专利申请流程与高校专利管理分析

摘要:本文对专利的申请前后进行了整理,主要应对策略,结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等,给出专利电子申请、专利检索、专利著录项目变更、答复期限、发明优先审查、复审、专利转让等方面流程事务处理的建议。

关键词:专利申请;流程事务;电子申请;专利转化

一、高校专利管理现状

高校是我国自然科学研究的主力军,是我国原始性创新的主要力量,并且高校专利数量巨大。在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下,高校也越发地重视知识产权。本文针对高校专利的管理现状进行整理的分析和讨论,突出高校专利的使用和维护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专利的使用转化率非常低,专利申请前未对专利未来转化做规划,为高校切实做到专利产业化,走真正的“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提供一定的参考。

目前,我国高校的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正稳步增加,尤其是发明专利的占比呈现年年递增的趋势。依据《2015年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可知,国内高校发明专利拥有量在2015年全年达到14.9万件,将近占总量的两成,由此可以看出,我国高校当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正逐步增强,专利的申请数量逐年增多,并且对待专利的热情高涨。而且伴随国家保护和鼓励政策的推行,国家层面及高校的综合创新能力会有一个大的提升,其专利结构和质量也会得到进一步的调整和优化。近年来,各大高校开始大力支持推进“产学研”模式,很多高校开始建立校企联合研究。

二、专利流程简介与申请专利流程

(一)专利的申请类型

专利申请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比实用新型保护的主体比较多,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结构,但是发明专利可以保护结构还有方法等。外观设计也可以保护产品的形狀,和实用新型的区别在于,实用新型保护的是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所涉及的形状是从产品的技术功能角度考虑的;但外观设计是设计方案,外观设计所涉及的形状是从所申报的设计方案美感的角度。

我国高校专利申请类型主要为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比较少,具体来说,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主题通常应当是方法或者产品,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主题必须是产品。

(二)专利的申请流程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流程不同:发明专利需要实质审查后才能授权,而实用新型仅需要初步审查后可获得授权。发明大概两年授权,而实用新型大概一年授权,这也会让人们认为,发明授权慢,授权率低,但发明审查严格、保护力度强,价值相对较高。不过,近半年开始实用新型的审查越来越严格,很多实用新型专利也会驳回,相信实用新型专利的质量也会越来越高。

1.发明专利申请一般审批流程

(1)发明专利的申请受理。以哈尔滨工程大学为例,该校有一套自己管理专利的系统,系统不仅可以提交专利,也可对申请过的专利进行状态查询和通知书以及证书的下载,这也极大地方便了学校的师生申请专利和查询专利,教师只需要登录自己的办公系统进行申请,按提示填好专利的信息和材料,信息包括发明人的信息、所有发明人顺序以及联系人信息等,材料包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如无图可不用提交说明书附图)。该校知识产权中心工作人员会在线上审核,审核通过后仅需教师确认方可,知识产权中心的代理人会修改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该校采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软件CPC提交文件,以CPC系统收到符合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的日期为递交日,提交1~3天会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受理号。

(2)初步审查。在完成受理、缴费后,将对专利进行初步审查,主要是审查格式是否符合标准、信息是否填写准确、是否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是否缴足申请费、是否存在实质性缺陷。如果在初步审查过程有手续不全、信息填写错误、申请文件存在实质性缺陷,则会在初审中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需通答复补正通知书进行修改,申请人未答复则视为撤回申请,或者未能克服缺陷则驳回。

(3)公布。申请文件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一般选择“提前公开”,请求早日公布专利申请,选择了“提前公布”的发明专利通常自申请日起满6个月左右进行公布,可以将申请周期缩短将近1年的时间,这样可以缩短专利的审批周期。

(4)实质审查。实质审查是对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新颖性以及实用性等实质性内容的审查。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家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所提出的请求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未提出实质审查的则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家专利局必要时可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对于已经申请的实质审查,有的还可采用书面审查,即通过了解申请材料的陈述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如果申请文件中有不符合授权规定的,审查员会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若申请人在规定答复期内通过答复克服了缺陷,则审查员会同时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与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若多次修改仍未克服上述缺陷,则审查员会发出驳回通知书,若申请人逾期未进行答复,则该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

(5)授权。申请人应该在收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最新的公告发布通知,专利证书均已电子版的方式下发,如需纸质版可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需要定期缴纳专利的年费,若未缴费费用,则被视为放弃本专利的专利权。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流程

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初步审查以及授权,与发明专利申请中的流程基本相同,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以及摘要附图,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审批只需要初步审查,因此与发明专利申请相比,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流程较为简单,但是初审内容会更为详细。

(三)专利的其他相关问题

1.优先审查

由于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很长时间的实质审查过程,所以专利的申请到授权的时间非常的长,大概需要两年甚至两年以上的时间,有的甚至四五年才能授权,发明专利的优先审查,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优先审查并且符合优先审查的申请标准,以哈尔滨工程大学为例,该校经过管理部门审查符合优先审查标准的,将材料统一提交到知识产权中心,并由知识产权中心统一提交。材料包括: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一式两份,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可以是现有技术报告)一式两份,相关证明文件(对应请求书中优先审查理由1—6条准备)一式两份,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通知书复印件,实审缴费收据复印件,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介绍信和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2.著录项目变更

以哈尔滨工程大学为例,该著录项目变更主要为发明人变更(包括发明人增加,发明人书写错误、漏填或错填发明人、发明人顺序错误等)。以上变更都需要全体申请人及变更前的全体发明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要清楚,另外,证明文件中的内容,如变更前发明人的名字,需认真核实,要与案件中记载的一致。

三、高校专利管理分析

(一)高校专利的现状

目前,依据我国专利的政策,大多高校将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作为评价职称、项目结题、成果申报、奖学金及毕业生落户的考核指标。高校专利申请数量逐年上升,但是也出现了专利质量不高,申请专利不为转化,转化率低等情况,主要有下面几点原因:

(1)实用性不强。大多学生和教师的专利都源于书本或实验室,只能满足学校的实验室成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没有实用性。

(2)对转化理解不足,意识不强。學校教师申请专利大部分只是为评定职称,不在乎专利是否可以转化,是否可以将专利转化给企业,对专利转化热情不高,学生大部分为了奖学金,申请论文之前申报专利,毕业学分要求而申报专利,却没有进一步的思考或采取行动,转化意愿不大。

(3)转化渠道不畅,交易平台不成熟。学校科研环境相对单纯,某些前沿性发明,往往是作为国家课题完成的,或者专利授权之后没有引导教师转化,专利脱离市场的根本原因是高校与企业之间缺乏直接沟通的渠道,学校的管理部门也没有在企业和教师之间构成良好的沟通,学校不知道企业需要什么,企业不知道学校有些什么,双方信息不通,导致转化难以成功。

(二)对于促进学校专利发展的总结

1.加强知识产权意识教育,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学校应该把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科技人员的专利意识作为学校管理工作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来落实。加强专利知识的教育,培养专利意识,在专利申请前提高转化意识,重视专利管理工作:

(1)应在各个学院开展专利科普教育活动提高教师转化的积极性,通过讲座、演讲和答疑的方式,给科研人员普及专利知识并对专利申请前作进一步的技术评定,使科研人员对专利价值得到认同,并在专利申请前提高转化思想。

(2)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如何提高专利的质量,是专利转化的关键。高校应正确评估专利的价值,应从专利申请前对专利进行评估,并对未评估通过的专利知道教师如何提高转化意识。

2.改革专利评价指标体系

在评价专利时,建议不能只注重专利数量,还应该注重专利的质量,专利未来转化的方向将专利的质量作为最关键的评价指标。

四、结语

我国高校在专利技术的申请方面所获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但提升专利技术,提高转化率也是不容忽视的,学校管理部门应提高专利转化思想,提升师生对专利质量的理解认识。

参考文献:

[1]林清源.浅谈专利申请中流程事务的应对策略[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7,14(12):114119.

[2]崔丽艳,甘文珍.如何撰写涉及GUI的发明专利申请[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6(8):104107.

[3]潘志娟,高凌峰,丁志文.专利申请审批流程及优先审查简介[J].中国皮革,2019,48(04):1418.

作者简介:宫政(1992—),男,哈尔滨工程大学科研院,本科;杜兴华(1982—),男,哈尔滨工程大学科研院,副研究员。

作者:宫政 杜兴华

第2篇:中欧植物品种保护申请流程差异分析

摘 要:植物品种保护也被称为“植物育种者权利”,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完成育种工作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本文主要介绍中欧植物品种保护申请流程的差异,首先对植物品种保护的背景进行介绍,然后从法律、管理机构、植物品种保护的申请流程方面对中欧植物品种保护进行详细的说明,最后对二者的差异进行逐一比对。希望本文能对中欧植物品种保护沟通交流起到互通作用,进而促进植物品种保护的发展。

关键词:植物品种;保护;DUS;申请

一、植物品种保护概述

(一)植物品种保护原因

一是成功育种需要很高的技能、丰富的知识以及大量的投资(土地、专业设备、温室、生长室和实验室)给予支持。二是成功开发植物品种需要10~15 a,即使其显示出显著的成效,市场需求的变化也可能会消除投资回报的可能性。三是一个新品种一旦发布,通常很容易被其他人复制,导致原始的育种者从投资中获益的长期机会而被剥夺。

(二)植物品种保护的定义

植物品种保护也叫“植物育种者权利”,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完成育种工作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1]。

(三)植物品种保护目的

为育种者提供有效的植物品种保护系统,鼓励开发新的植物品种,使育种者和社会受益。

二、植物品种保护法律法规

中国与欧盟都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公约)。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为第39个成员[2]。

(一)中国植物品种保护法律

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为中国植物品种保护的第一部法律。之后根据2013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进行第1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第2次修订。

原农业部据此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林业局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了品种权的内容、授予品种权的条件、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文件的提交、送达和期限以及费用和公报等植物品种申请内容和过程。

此外,中國植物品种还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关于审理植物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其他司法保护。

(二)欧盟植物品种保护法律

1994年7月27日,出台《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2100/94号)》。

1995年5月31日,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238/95号),作为保护条例(第2100/94号)的实施细则,规定了应向欧盟植物品种办公室支付费用。

1995年10月25日,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2506/95号),修改了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2100/94号)。

2009年9月17日,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874/2009号),作为保护条例(第2100/94号)的实施细则,规定了向欧盟植物品种办公室提交申请前的程序。

三、中欧植物品种保护管理机构

(一)中国植物品种保护管理机构

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原农业部和国家林业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条例规定的植物品种授予植物品种权。

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原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两个部门来进行的。目前,我国对植物品种权的保护还仅限于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保护的对象不是植物品种本身,而是植物育种者应享有的权利。

(二)欧盟植物品种保护管理机构

欧盟植物品种办公室是一个欧盟机构,负责管理涵盖28个成员国的欧盟植物品种权制度,是一个自筹资金的欧盟机构,负责管理欧盟植物品种权利体系,位于法国昂热,由理事会条例2100/94创建,自1995年4月开始运作。

四、中欧植物品种保护申请过程

(一)中国植物品种保护申请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19、20条规定了申请人和受理机构,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品种权的,应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根据互惠原则,依照本条例办理[3]。

(二)欧盟植物品种保护申请过程

1.申请时间

只有植物品种有新颖性时,才能授予植物新品种权。该品种不具有新颖性,如果各种组分或者所申请的各种收获材料,在育种者同意的情况下用于商业开发的目的是物理转移:在申请日之前在欧盟范围内超过1 a,在申请日之前在欧盟以外超4 a(树木和葡萄藤6 a),申请人应已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确保销售或类似处置不早于上述提及。

2.申请方式

有2种方式可以提交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通过使用在线申请设备在线提交,或通过平面邮件发送纸质表格到欧盟植物品种办公室。

3.申请文件

申请用的表格可以从欧盟植物品种办公室网站下载或从欧盟植物品种办公室订购(订购时请不要忘记指明您需要表格的语言和种类)。申请文件主要有申请表、技术问卷、技术问卷(保密部分)、对于植物品种命名的提案、通知表、缴费细节以及为某些申请提交彩色照片。

4.申请人

欧盟植物品种权的申请可以由任何自然人或法人或根据适用于该机构的法律排名为法人的任何人提出。申请可由2个或多个此类人员共同提交。如果有2个或2个以上的申请人没有通知主管局的程序代表,则第1名申请人应被视为在主管局的所有程序(包括移交职务)中被指定为程序代表,除非主管局收到相反的信息。来自欧盟以外的申请人必须指定一名在欧盟境内定居或在欧盟所在地成立的代表。

五、中欧植物品种保护申请过程的差异

经过以上分析,现将中欧植物品种保护申请流程中的差异做如下对比,分别从管理机构、审查机构、申请语言、申请材料、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等方面进行对比,对比如果如表1所示。

六、结语

该文主要介绍中欧植物品种保护申请流程的差异,介绍内容包括什么是植物品种保护、植物品种保护的法律基础、管理机构,并且对中欧植物品种保护的申请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最后对二者的差异进行了详细的比对。希望该文对中欧植物品种保护沟通交流起到互通作用,进而促进植物品种保护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专利局条法部编.集成电路与植物品种知识产权保护专辑[M].北京:专利文献出版社,1996.

[2]袁克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文选[M].北京: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96.

[3]蔡亮.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7.

作者:张惠

第3篇:合同能源管理备案申请流程

1.申请条件:

《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支持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节能服务公司向公司注册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布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2)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备案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申请,亦主要围绕以上条件进行。这也意味着申请人应围绕上述规定,准备相关材料,以证明企业满足要求。

2.申请时间

从此前各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的组织情况看,节能服务公司的备案申请并不是随时受理,而是先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办公厅下发通知,由各省级发改委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和审核工作,然后向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报送初审名单。

3.申请材料(后面附有各个材料的注意事项及说明)

从前四批备案通知的要求看,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基本一致。通知要求节能服务公司申请审核备案需要提供的材料为:

(1)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 (3)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自主研发和获得专利的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 (5)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财务报表复印件; (7)企业注册资金、银行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 (8)已实施项目合同、用户单位的反馈意见及项目运营状况证明等; (9)与《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支持条件有关的其他材料及情况说明。

4.准备材料需注意事项:

下面就上述材料需要注意的问题分别加以说明:

(1)关于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申请表。发改委的通知提供申请表的格式。申请表约有30个栏目需要填写。主要涉及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财务指标、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等企业基本信息应与工商登记一致, 有的企业中间可能做过变更,那么在申请时应按变更后信息填报。

(2)关于企业基本情况简介。通知要求的主要内容为,企业成立日期,经营范围,经营及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等。如果企业涉及名称变更、改制等情况,建议做出说明。特别是,如果项目合同和实施的项目,是以变更前企业名称签订和实施的,则更有必要加以说明,以便评审机关能够作出正确判断。《办法》要求节能服务公司“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这部分材料中应提供反映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数据,以及财务管理制度。

(3)关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情况。这一项的内容,第一批备案通知中,要求提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展情况、合同模式及节能效果材料,但在以后三期的通知中,改为“企业开展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这一变化,应理解为,进一步强调办法确定的支持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在此提醒拟申请备案的企业注意到这一变化。在申请材料中重点说明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和节能效果,而不是泛泛地说明包括实施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在内的所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有的企业仅说明节能改造项目的开展情况,而未说明这些项目是否以合同管理方式开展和以何种合同能源管理类型开展,严格讲,这种说明均与通知要求的申请要求不符。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条件的第一项要求,申请人“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这部分材料中要求说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收入及其在企业投资总额、营业额中的相应比重,主要为判断是否具备该条件。虽然相关文件尚未明确认定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判断标准,但如节能服务投资、收入占总投资、收入的比例过低,恐难以认定符合申请条件。

(4)关于主要节能技术和产品。申请材料要求提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用的主要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以及其中自主研发和获得专利的节能技术及产品情况。一般需要说明节能技术的基本原理、技术特征、实现方式、实施效果、产品主要技术参数等。如果有技术鉴定或检验报告,可提供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对自主研发技术和专利技术做具体说明,反映了国家政策对自主研发和取得专利权的节能技术的重视和导向。在此也提醒拟申请备案企业注意这一导向。如拥有节能技术,可考虑申请专利。如有专利或已申请,应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

(5)关于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员。《办法》对专业人员的要求是,“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国家发改委的通知中要求提供 “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职称、年龄、学历、专业等”。有的地方发改委要求同时提供合同能源管理人员情况。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专业人员就是企业的专职人员,不是兼职人员,在申请材料中除提供名单外,还需提供相关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不但应在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这些环节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而且应拥有熟悉合同管理项目的人才。目前合同能源管理这样一个专业本身,所谓合同管理人才,应指熟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和相关技术人员。因此,在申请材料中,可提供参加合同能源管理培训的相关证明和具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经验的证明。

(6)关于申请人证照和财务报表。营业执照提供副本的复印件即可。注意应提供最新的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通知未明确提供何时的财务报表,一般应提供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

(7)关于注册资金证明和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一般需要提供企业实收资金的验资报告。所谓信用等级评定证明是指银行为其客户出具的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并按照银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所获结果的书面证明。目前各家银行都有自己的一套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一般是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计算一些财务指标,包括诸如流动性、盈利能力、管理能力、发展前景等,根据标准对其进行评分。一般满分为100分,90-100分的,为AAA级,80-89分的为AA级,70-79分的为A级。有的企业未评定过没有银行信用等级,又来不及办理,若能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在一定程度上也可反映企业的资金信用状况。提供这部分材料的目的在于证明企业的注册资本满足《办法》要求,同时具有办法所规定的较强的融资能力。

(8)关于已实施项目情况。这部分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已实施项目的合同书,二是用户反馈意见,三是项目运行情况证明。已实施项目合同书,主要是指已签订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根据办法规定,支持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因此项目合同应指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用户反馈意见应由用户出具书面意见并盖章,内容一般应该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的时间、地点、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内容、节能效果等。项目运营情况证明,原则上以第三方出具的验收报告、审核报告为上,如无第三方证明,至少应提供用能单位提供的证明。

(9)关于其他材料。一方面各地可能会根据当地情况,明确要求提供其他材料,如北京,要求提供《节能服务公司在京项目计划表》。另一方面,申请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能反映企业融资能力的文件、银行授信协议、与有资金实力的投资公司签署的投资协议等。

北京市发改委和财政局联系人:冯武军,联系电话:66415588转1130

第4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与申请开具流程

深圳市华秀物流有限公司

Shenzhen Huaxiu Logistics Co., Ltd.

关于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与开票流程规定

一、概述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经济活动,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以达到降低公司税务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制度以下规定。

本规定适合深圳市华秀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二、发票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为税局严控发票,公司应视为现金管理。

1. 公司发票应由财务部安排指定人员统一向税务部门申请购买,财务部按照税务部门相关要求对发票进行管理。

2. 公司所用专用发票应由财务部专员保管,并建立完整的发票登记薄,详细记录发票的领购,使用,结存情况。

3. 公司相关人员应妥善保管公司和客户的专用发票,不得擅自销毁和丢失,如果发生此种情况由责任人承担该发票产生的经济损失(登报费,快递费等)

三、发票开具 1.开票条件

1)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只有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才可向我公司提出开具专用发票的要求,并提供相应准确的开票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户银行、、址、电话)传真或者扫描至我公司。

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或单位,付款方,受票方必须一致,且开票方与付款方必须具有真实的业务往来和资金往来,我公司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根据国家税法相关规定:销货方或提供劳务方必须在售货后或提供劳务后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我公司业务开票申请必须在提供劳务完成后方可开票。 2. 开票流程

1) 所辖业务人员或客服人员,在我公司与客户完成合作合同后,次月10号前与客户沟通并出具对账单,确定后,由相关业务人员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签字盖章后交与财务部开票人员根据申请开票。每月20号前开完上月所有发票! 3. 开票要求

1) 公司所有客户,凡要求我公司开具专用发票者,款项必须经过公司账户流转,不能走私人账户。

2) 各业务人员及客服务人员,请在开票申请前必须确认好开票相关资料准确性,(客户名称与税号绝对不能错)否开具的发票无效作废。由于公司票量不够,务必杜绝错开重开现象。

3) 为降低公司税负,相关客凡的开票税率将根据合同条款说明开具,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税率。

4) 由于专用发票的重性,发票开具盖章寄出后,必须电话跟进确认客户有无收到此发票。

备注:增值税属于国家重要税源和税种,增值税收入占全部税收入60%以上,是我国最大的税种,国家税务总专门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专用发票的法律、法规,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操作流程,防范和规避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不能以违反国家法律为代价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第5篇: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流程

附件二:

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工作流程

1. 学位授予单位发布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信息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本单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信息,以及培养方案、课程考试成绩有效期、全国统考成绩有效期等信息。

2. 申请人员通过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

3. 信息确认

申请人员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拟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原件),采集图像与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等,接受资格审查。

4. 资格审查

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核结果录入信息平台。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自动进入在册申请人信息库。

5. 课程考试成绩管理

学位授予单位组织本单位在册申请人的课程考试,并将成绩录入(导入)信息平台,供申请人查阅。

6. 全国统考考务管理

①在册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报名参加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并在线支付考试报名费。

②组考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分配考场,编制准考证,组织考试。

③在册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

申请人应考入场时,将进行指纹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7. 论文答辩信息管理

在册申请人在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相应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之后,即可通过信息平台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论文答辩申请。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后组织论文答辩。

8. 学位授予管理

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的规定和程序受理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学位授予信息将通过信息平台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第6篇:山东省济南市村民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管理宅基地申请流程

济南市市区村民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管理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的贯彻落实工作,保障农民合法居住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区村民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宅基地审批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面积应严格控制在15号文规定的标准之内。市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和已列入近期改造建设计划的村庄原则上不再批准宅基地。

各区要结合村庄改造和土地整治,引导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向城镇和中心村集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整体村庄改造等形式集中成片建设农民住房的,相关审批手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二、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农村村(居)民的宅基地用地。各区每年要将市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3%-5%用于农村宅基地住宅建设。

各区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审批宅基地,充分利用空闲地、老宅基地、废弃地或荒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

三、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下同)应根据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委托,对辖区内的农村村(居)民宅基地住宅建设进行规划管理,组织开展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公布工作,引导村(居)民按照规划实施建设。

四、村(居)民新建住宅,按以下程序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 (一)申请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按照15号文的规定履行审核、讨论和公示程序。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书面申请、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材料、公示图片、建筑方案等资料一并报镇政府。 (二)镇政府受理后,对村(居)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同时,对村(居)民住宅建设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镇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将书面审查意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以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报所在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三)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申请宗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四)区政府批复后,由镇政府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和宅基地申请人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村(居)民住宅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五、村(居)民使用原有合法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不再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只需到镇政府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村(居)民原有住宅虽不符合15号文规定的住宅建设条件,但确已构成危房的,可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危房鉴定报告、宅基地使用权属证件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建筑方案、村(居)委会签署的书面意见等资料向镇政府申请原址翻建。

六、村(居)民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建筑层数以两层为主,不得超过三层;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60平方米;室内外高差应控制在0.45米以内;层高一般不超过3.5米,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得超过4米。凡村(居)民住宅建设面积超出本意见规定标准的部分,征地拆迁时不予补偿。

宅基地建房的建筑间距,村庄建设规划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村庄建设规划执行。村庄建设规划没有明确要求的,由相邻双方协商约定;协商不成的,由镇政府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

七、市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宅基地审批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区国土资源分局将新增宅基地纳入土地变更调查,并将审批目录于每年12月份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备案。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加强对宅基地建房规划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并监督镇政府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对村(居)民宅基地建房行为依法实施规划管理,对镇政府履行委托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和评比。镇政府应当每半年将农村村(居)民住宅规划审批目录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相应的派出机构集中审查备案。 本意见自2013年10月20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第7篇:专利申请流程

个人申请专利的流程是怎样的? 最佳答案

1.专利的一般原则

① .请求原则:必须有人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方能受理;

② .书面原则:提交的各种手续,应以书面的形式办理;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文件必须参照专利局规定的统一格式的表格.

③ .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

④ .优先权原则: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但没授予专利权),又向专利局就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享有本国优先权.⑤.单一性原则:不允许将两项不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放在同一件专利申请中,也不允许将一种产品的两项外观设计或者两种以上产品的外观设计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但下列情况可以放在一件专利申请中提出:A.一种产品及制造该产品的方法;B.一种产品及制造该产品的模具;C.两种必须相互配套才能使用的产品;D.属于总的技术构思下的几项技术上关联的产品或一种产品有不同的几个实施方案.

2.申请专利需要递交的文件(文件必须参照专利局规定的统一表格样式)

① .申请发明专利所需文件: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有附图的可同时提交说明书附图和摘要附图。以上文件要求一式两份。要求减缓各种专利费用的可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二份。

②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需文件: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说明书附图;摘要附图。以上文件要求一式两份。要求减缓各种专利费用的可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二份。

③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所需文件: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一式两份;外观设计图或照片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应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或照片各两份;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要求减缓各种专利费用的可同时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二份。

以上文件必须是打印文字(采用

4、小4或5号字的宋体、仿宋体打字或印刷,字迹为黑色,一定要清晰;纸张为A4的打印纸或复印纸;文章版心位置:距纸张的上边和左边留有2.5厘米的边距,距右边和下边留有1.5厘米的边距),并且一律采用专利局规定的表格格式。

3.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A.请求书的撰写:按照表格的内容及提示填写。

B.说明书的撰写:按照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创造的目的、技术方案、有益效果、结合附图做进一步说明、具体实施方式这些步骤逐一进行

论述。

C.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应以说明书为依据,分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当有多项权利要求时,应以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一般情况下第1项权利要求即为独立权利要求,余下为从属权利要求,需要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做进一步限定的,即为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通常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a.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以及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b.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类似的用语,写明区别于现有技术的独到技术特征。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一起,构成了该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范围。

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a.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b.限定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

D.说明书附图的绘制。实用新型专利必须要有附图;发明专利一般有附图,但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附图可以采用多种形式:a.对于机械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采用各种视图反映产品的形状和结构。b.对于电器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是电路图、框图、示意图;c.对于化学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用化学结构式作为附图;d.对于方法发明,附图可以是表示该方法各步骤的工艺流程图。附图的要求:a.附图应当符合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即应当使用绘图工具(或电脑绘图),用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均匀清晰,图面不着色,图周围不加框线,不要使用铅笔圆株笔绘制,但附图不用标注比例和尺寸数据。b.附图的大小和清晰度,应

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并符合照相制版的要求;当保证图缩小到4×

c.同一专利申请的几幅附图,可以绘制在同一张专用格式的纸上,并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用“图××”的形式来表示。d.同一专利申请有多页附图的,应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写页码;e.同一专利申请中使用的附图标记必须前后一致,在说明书中未提及的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f.附图中除必要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它注释。

E.说明书摘要的撰写:a.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对申请实用新型的产品应写出其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特征。不应写成广告或单纯产品的功能介绍;b.摘要不应加标题,可以连续书写;c对于化学领域的发明,摘要可以包括申请的化学式中最能说明发明特点的一个化学式。摘要也可以包括数学式或反应式。d.摘要不用分段,全文不得超过200字。

F.摘要附图的绘制:对于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单独提交一幅从说明书附图中选出的、最能说明技术特征的一个附图,来作为摘要附图,附图的大小和清晰度应保证在该图

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缩小到4×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需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必要时,还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应是每件产品的不同侧面或者状态的图或照片,一般应有六面视图(主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后视图),必要时还应有剖视图、剖面图、使用状态参考图和立体图。

A.外观设计图或照片 a.图的大小不得小于3×8厘米,也不得大于145×22厘米,图的清晰度应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b.绘图用黑色墨水和绘图工具,线条均匀清晰,不要使用铅笔、圆株笔、钢笔绘制,线条均匀、清晰、连续、适合复印要求,c.图形一般应当垂直布置,并按设计尺寸的比例绘制。需要横向布置时,图形上部应当朝向图纸左边。d.图中一律不画中心线、尺寸线、阴影线,一般不出现虚线或标记线。图形中不得有文字、商标、服务标志、质量标志以及近代人物的肖像。艺术化文字可以视为图案。e.几幅视图最好画在一页图纸上,若画不下,可以是多张图纸,但应按顺序编上页码。各向视图和其它各种类的图,都应按投影关系绘制,并注明视图名称。f.绘制彩色图片的纸张,应用较厚的绘图纸绘制后粘贴到标准格式的“外观设计图或照片”

g.h.的文件纸上。照片的尺寸应与图的要求相同。照片不得折叠,并按视图关系沾贴在“外

观设计图或照片”的文件纸上,左侧和顶部最少留2.5厘米,右侧和底部最少留1.5厘米。B.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简要说明是对外观设计图或照片进行的简要解释和补充。其中不得有商业性宣传性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用途和性能。简要说明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凡属下列情况者应当有简要说明:

a.省略视图:外观设计产品左右、上下、前后对称时,可以各省略一幅视图,但要用语言说明,例如“左视图和右视图对称(相同),省略右视图”。此外,产品不属于创作部位的方向,也可以省略视图,例如“产品底部不属于创作部位,省略仰视图”。

b.突出主要创作部位在外观设计较为复杂,对已有设计部分、创新部分不易被人注意的情况下,可以写明主要创作或设计要点,以加强专利保护。例如台灯的外观设计,其创新点只涉及灯罩,其它部分是已有设计,应予以说明。

c.补充图或照片中难以表达的内容:如果产品外表或部分外表是用透明材料制成而在图中无法表达“透明”,可以在图片或照片透明部分引出标记线,注上A、B等,并在简要说明中A、B等处为透明部位。

d.图或照片只表示产品局部时:较长的产品,如型材、工字钢等,可画一段长度,在简要说明中说明产品全长及长宽比例。有些纺织物,如地毯,上下左右都可省略,只需画出局部花样与纹路,但在简要说明中应说明其长、宽尺寸。

e.外观设计产品的效果与制造的特殊材料有关时,简要说明中应注明材料。

f. 对需要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产品,除了提供色彩及黑色图或照片各两套外,还应在简要说明中说明,本产品应保护的色彩。

g.新开发的产品,特别在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尚没有的,要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目的,以明确保护类别和专利局补充分类表。

5.申请费及其它费用的减缓

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同时,可以将“费用减缓请求书”一起交上,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应写明减缓理由,个人申请减缓的,须写上年收入情况,两个人共同申请的应写明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写明要求减缓的各种费用种类。可减缓的费用种类包括五种: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专利批准后,前三年的年费。可同时提出减缓以上五种费用。

6.专利申请文件的递交

专利申请文件可直接向专利局递交,也可通过邮局以挂号方式邮寄,申请文件一般不许折叠,应使用能装下A4纸的信封以挂号方式邮寄。但最好的方式是通过邮局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

中国知识产权局国家专利局地址:

(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专利申请文件递交或通过邮局挂号邮寄到:中国专利局专利受理处

专利费用直接递交或通过邮局邮寄到:中国专利局费用管理处

※ 也可以神州华茂递交,联系方式:010 68008286/96/98/5191

7.各种费用的交纳

各种费用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专利局当场交纳(直接向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的,可当时交纳申请费);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局汇款交纳。通过邮局递交申请文件的,(约过一个月左右)在接到专利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后,交纳申请费,交费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之内。必须注意,该期限决不是自“受理通知书”发文之日起二个月之内交纳。

还没有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所在无须交纳年费。在接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自发文之日起,两个月之内,交纳包括某年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必须注意,所说的某,必须是“通知”中规定的(自申请日算起),有时该的年份,不一定就是接到“通知”时,当时所在的年份,例如“通知”上说的某自申请日算起是指98年所在的(比如是第02),而此时接到“通知”时所在的是99年,因此在你交了98年所在的年费后,千万不要忘记着手主动交纳99年所在(比如是第03)的年费,过期漏交,专利局会通知你补交,并罚交滞纳金。

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附属权利要求)数量超过十项的,从第十一项权利要求起,每项权利要求增收附加费30元;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页数(包括附页页数)超过三十页的,从第三十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25元,超过三百页的,从三百零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50元。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算起两年内没有被授予专利权,应从第三年开始,每年主动交纳申请维持费。第一次交纳申请维持费应在第三开始的第一个月内交纳,以后各应在上一期满前一个月内交纳申请维持费。

通过邮局交纳各种费用时,必须在汇款单的附言栏中写明申请人姓名、专利号或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所交的费用名称(项目必须列全)、各项金额,(申请号9位阿拉伯数字,小数点不需填写)。如果出现漏写、错写或金额不足,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8.可能递交的后续文件(必须使用专利局规定的表格格式)

A.补正书申请人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指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主动对申请文件中的错误进行补正,例如错别字、标点、附图标记、不正确的专业术语、文件撰写上的格式错误、申请人没有签名或盖章等,但不能超过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和实施

例中记载的范围。

发明专利申请可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主动对申请文件进行补正。应专利局申查员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往复三次补正仍不合格,专利局将驳回专利申请。

各种形式的补正都首先填写补正书(打字稿)一式两份,并提交补正后文件的替换页一式两份。

B.要求提前公开声明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可随时提出请求,要求早日公开其申请(提交要求提前公开声明一式两份),这样可以加快审批程序,申请公布满十八个月,即可开始进行实质审查,但必须是在申请人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已有技术的参考资料并交纳实质审查费的前提下方能进行。

C.实质审查请求书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申请人必须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打字稿)一式两份、提交已有技术的参考资料并交纳实质审查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D.意见陈述书当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驳回决定后,申请人有权陈述自己的不同意见,但应以提交意见陈述书(打字稿)一式两份的方式进行,理由要充分。

E.恢复权利请求书如果申请人有充分的理由(如有病住院、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审查员的通知、补正意见、交纳申请费等使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打字稿)一式两份、补办相关手续并提供证明(例如住院诊断等)、交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F.复审请求书专利局设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凡对专利局驳回、撤消或维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并交纳复审费,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将结果通知提请人,如提请人仍有不服复审结果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8篇: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专利申请受理须知

一、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办发[2007]33号)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二、受理范围

1.国内单位或个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2.港、澳、台居民个人通过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文件。

三、受理条件

1. 发明专利申请

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 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 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2.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五、专利费用减缓的审批

费用减缓的种类

1.申请费(其中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

2.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复审费

5.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流程

初步审查的过程应当需要完成下列任务:

1、审查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随后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现文件存在缺陷时,根据缺陷的性质,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3、审查申请人缴纳的有关费用的金额和期限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费用未缴纳或者未缴足或者逾期缴纳的,根据情况作出视为撤回或者视为未提出的决定。

4、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是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根据情况作出视为撤回或者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做出决策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授予专利权与办理登记手续

发明专利申请经过专利局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均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将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含授予专利权决定),并同时予以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所以,办理登记手续是专利授权阶段申请人应当办理的一项必要手续。现说明如下: 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

登记手续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以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启动。申请人接到这些通知书以后,应当自通知书右上方专利局加盖的发文章日期起算,于两个半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期满未办理的,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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