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程序

2022-11-1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民主生活会程序

从“实质民主”和“程序民主”谈起

看过不少当下国人对“民主”的论述,“民主是个好东西”已似乎成为很多人的共识,但心中仍然不无疑惑。很多大谈“民主”的文章却刻意回避一个与“民主”紧密相连、却比“民主”更具核心意义的概念——“自由”,即使谈也是一带而过,轻描淡写;再就是对“宪政”也是不大提及,有时提到,也只是点一点而已,仿佛它们是些与民主没关系或没什么大关系的问题。即如这样一种论述:“民主应该是‘实质民主’和‘程序民主’的结合,但首先是‘实质民主’,即体现民主的内容及其所要服务的价值,民主的内容就是要体现人民的意愿,民主的价值就在于实现国家的良好治理和人民高品质的生活,而民主的程序和形式应该由各国根据自己的民情和国情来探索,这个探索的进程远远没有结束。”——这是我在网上抄来的,是一位很有地位的学者说的话。粗略地看,这些话一点毛病也没有,既说到“实质民主”,又说到“程序民主”,还说到二者的“结合”,可是再仔细看,又是含糊其辞,不得要领。什么是“人民的意愿”?什么是“国家的良好治理和人民高品质的生活”?时至今日再这样高谈阔论,实在无异于放空炮。还有什么“民主不一定是好东西,优质民主才是好东西”,也是如此,问题的关键是何谓“优质民主”,然而,对不起,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又讳莫如深了。这些话说了也差不多等于没说。

人们对我们的理论状况不敢恭维,就在于直到今天理论还在人类现代文明的常识之下打转,说些与中华民族的历史实践不着边的大而空的废话。

中国人之所以需要民主,是因为只有民主才能够保障人的自由。这种意识并不是从西方已有的自由和民主的理论舶来的,而是从自身的历史,也就是亿万人的痛苦经验中悟得的。我们过去可能并不太懂得“自由”的意义,说到“自由”甚至还以为同我们不相干,但是当自由彻底丧失、个人只能听任高高在上的权力随心所欲摆布自己的命运时,我们才意识到“自由”原来是人须臾不可离开的东西,它就是我们的尊严和存在,正如空气、阳光和水之于生命的意义。于是“自由”作为一种伟大的“价值”耀照、升腾在我们的心里。与此同时,人们也认识到对自由构成最大威胁的竟是一向被我们视为最具亲和力、最崇拜,也最热爱的权力。不管这权力属于“阶级”、“人民”,还是“伟大领袖”,只要它是不受监督、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它就是自由的最大敌人,人民的自由就会因为它而丧失净尽。基于自由的意义,人们也不能不从自己的经验中考虑到它的保障问题,于是“民主”的课题相伴而生了。人们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理解了“民主是个好东西”——这里已经包含了“实质民主”和“程序民主”:自由就是民主的“实质”,而相应的“程序”则是民主的形式和体现,二者密不可分,里应外合,共同建构了作为一种体制的民主。美国政治学家乔·萨托利说得好:“民主是这样一种制度,其中谁也不能选择自己进行统治,谁也不能授权自己进行统治,因此,谁也不能自我僭取无条件的和不受限制的权力。”而“哪里不存在强有力的民主制度,哪里就不存在强有力的自由”。(阿克顿)

这样说,当然还是不免泛泛。我们先在这里打住,跳得远一点看一下常常被我们忽略的宪法。

中國早在戊戌维新吨就受西方启发有了“定宪法”的主张。宪法,就是一个国家立国、确立政治体制的根本大法。“定宪法”,就是“立宪”——以宪法的精神体现国家政治的性质,其根本意义在于法大于权,以宪法为至高无上的权威,从而剥夺中国传统君权的绝对性。只要是“宪法”就必定有一种不成文的“通则”,即以确切的文字规定人民的权利和责任,昭示社会,使人民能公开有所依据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也使国家权力有了一个明确的边界,并受到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宪法当然还包括实现这些基本宗旨的相关程序。说到家,“立宪”的意义就在于实现民主。但是“立宪”还不意味着一个国家就有了民主,人民的自由权利得以落实。要使宪法不只成为纸上的东西,就要依据宪法的精神进行相关的制度建设,比如,西方的“三权分立”、议会制、选举制等其基本立意就是使任何权力都成为有限权力,相互制衡而不是绝对从属,并使任何公民都有参政的机会。我国的戊戌维新人士在提出“定宪法”、维护“君主”的同时,也效法西方提出了“设议院以通下情”、“行三权鼎立之制”,即所谓“君主立宪”,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宪政”。宪政就是以宪法为主旨,确保宪法主治的制度建设。宪政可能是君主国,也可能是共和国,这是国体;但宪政必定是民主的政体。“国体”的意义并不大,关键是“政体”。——这就是说,民主-宪法-宪政是一体的,光有民主的要求,没有宪法的保证,民主是虚幻的;仅有民主的要求和宪法的文字,民主也没有落到实处;只有落到宪政的制度建设,也即法治上,民主才有了确保,成了可以触摸得到的现实。这之后当然还有一个不断健全、发展的艰难过程。

戊戌维新是失败了,就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来说,它当然仅限于并不完备的思想,且没有走向行动;但此后满清政府从日饿战争的“大俄国”惨败给了“小日本”的严酷事实中却接过了维新思想,得出了“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的结论,不得不走上“君主立宪”的维新之路。先是“预约变法”,之后有了官制改革,即以新设的资政院行立法权、以原有的大理院行司法权、以原有的内阁行使行政权的“三权分立”,最后又制定了分“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的《钦定宪法大纲》。这就是清政府最后10年的“新政”。

辛亥革命后的“民国”是摧毁了君权的共和制宪政。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不久,就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和责任内阁制的宪政体制,规定了人民有人身、财产、营业、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居住、信仉请愿、诉讼、应考、选举等各项“自由权”。姑不论清廷“新政”是如何强调“不易者三纲五常,昭然如日星之照世;而可变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顽固维护着至高无上的君权,也不论“中华民国”的共和体制有多少问题,以及民众在“共和体制”下还基本停留于“臣民”而不是“国民”、“公民”的文化心理,但这些“改良”和“革命”所追求的进步总还是大体遵循着民主-宪法-宪政一体化的固有逻辑,以图使民主以法治确立下来。

“文革”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因被非法剥夺公民的权利、身心备受摧残而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提出“抗议”的往事,如今已众所周知。在烟波浩渺的民族历史上,这可能只是一个很小的插曲,但它的意味却极为深长。刘少奇的自由和权利意识是经历了自由和权利被剥夺后才升腾在他心里的,而要维护自己的自由和权利,他凭借的是“宪法”这个立国的根本大法。这是非同寻常的。他不再把自己的命运乞灵于奴隶式的“忠于……”而是诉诸宪法,在此刻—下完成一个腾跃,虽然他身为“共和国主席”,却由依附于绝对权力的“臣下”而成为一个有了自主意识的“公民”。只是不知道他,泉下有知是不是反思了这样一个问题:何以身为“国家主席”的“三把手”竟可以被具有绝对权力的“一把手”“动一下小手指”(毛泽东语)就打翻在地?何以“共和国”的“国体”和“宪法”,竟不能对他有一丝一毫的保护,最终让他呼天不应,呼地不灵,一筹莫展地死于非命?这是不是与既无“实质民主”也无“程序民主”的“宪政”阙如密切相连?

“民主的程序和形式应该由各国根据自己的民睛和国情来探索”而不能“照搬西方”。从理论上说,这当然完全正确。各个国家和民族肯定会从自己的传统出发走向未来,正如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所说:“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事实上想“照搬”也“搬”不来。但在采取什么样“民主程序”的问题上,不能空发议论,以民族豪情代替实事求是的理性分析。人類已经摸索出的经验和走出的成功历史,包括自己走过的道路,至少是值得我们借鉴、研究、反思的,无论是彻底摒弃还是坚决走自己开创的路,都要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说出切实的道理来。哪怕仅仅从研究和汲取中国曾经发生席卷全体人们的“文化大革命”血的教训的现实需要而言走不走“宪政”之路,是关涉十几亿人命运的大襄不能简单地以“西方”或“阶级”的情绪性结论了事。人同此心,心同此理,人类追求的价值基本是相通的。我决不相信哪个民族与自由格格不入;也决不相信“绝对权力”不“导致绝对腐败”。在民族的进步上,对人类文明赢得的宝贵价值的珍视和认同是最有意义的,至于它是发祥于东方还是西方、中国还是外国,这并不重要。

20世纪是社会大革命的世纪。世界上几乎二分之一的人为追求一种绝对完美的社会理想而卷入波澜壮阔的革命运动。人类始料不及的是,革命最终竟宣告了这样一个颇为残酷的经验事实:革命胜利就是“专政”的实现;“专政”不论是以“人民”的名义还是“阶级”的名义,都意味着统治权力的绝对化和消灭异己;而权力的绝对化和消灭异己又是一场更大的新灾难。吊诡的是,正是这意想不到的新灾难,竟让为革命所荡涤的“过时”概念“自由”、“民主”、“宪政”以新的光彩和意义浮现在人们的记忆里,于是人类又登上一个新的历史台阶。在这方面,中国的历史大体与人类这一悲喜交加的曲折进程是同步的。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的确可以与马克思一起吟诵歌德的著名诗句:“既然痛苦是快乐的源泉,又何必为痛苦而伤心?难道不是有无数的生灵,曾经遭到铁木儿的蹂躏?”

作者:郭铁成

第2篇: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两个维度

摘要: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两个维度,程序民主和实体民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遵循着一条在农村地区优先发展程序民主和在城镇地区逐步推进实体民主的发展路径。然而,程序民主的发展势必会导致实体民主,而实体民主的发展也必然会对程序民主的推进提出要求。在城乡一体化的背景下,农村地区的程序民主与城镇地区的实体民主相互融合,共同促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向前推进。

关键词:程序民主;实体民主;民主政治建设

现代民主理论认为,民主不仅指政治体系中一套完整的以多数原则为决策手段的程序,而且还意味着一套与这一原则相配套的价值理念和态度倾向。换言之,民主政治离不开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的相互配合和共同发展。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两个维度,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分别从农村和城市两个层面出现突破,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我国当前城镇化的推动下,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逐渐融合,城乡一体化使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两者之间相互影响,从并行不悖走向相互融合,从而弥补了各自的不足,也使一个完整的民主政治建设图景逐渐浮出水面。从程序民主和实体民主两个维度来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独特路径,并探讨我国当前民主政治建设的现状与不足,对于推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乃至实现政治现代化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一、优先发展程序民主是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路径

程序民主是指为实现民主所必不可少的程序和形式,它具体体现为一套完整的制度安排以及为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则。“程序民主作为民主的一个重要方面,起着从程序规则方面保证民主规范有序运行的作用。”[1]相对于实体民主,程序民主更容易被人们学习、操作和掌控。通常情况下,民主的发展遵循一条先有实体民主、后有程序民主的路径,或者说,遵循着一条由实体民主的增量来提高程序民主的存量的过程。而我国农村地区的民主政治建设走出了一条截然相反的路径,“即先建立起民主的村级选举和村民自治制度,让村民有一个比较公平可行的制度框架和参与渠道去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政治抱负,然后在这一环境中灌输民主价值,逐步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素质,树立起民主的价值观念从而引起民主更深层次的发展”[2]。

从发展原因看,这种优先发展程序民主进而通过程序民主推进实体民主的发展路径, 是由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具体国情决定的。一方面,优先发展程序民主是由我国若干历史因素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冲击下,人民公社制度迅速瓦解,造成了我国农村地区治理主体的缺失。为了适应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国家政策法规的推动下,以民主选举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应运而生,从而大大推进了程序民主在农村地区的发展。另一方面,优先发展程序民主也是由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现实状况决定的。由于农村社区分布面广,与城镇社区行政化的管理相比,农村社区的各项事务难以与政府机构实现直接的对接,通过村民自治的途径来解决自身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从动力源泉看,在我国农村地区,程序民主的发展以政府政策为主导,以社会自身的探索为辅助。村民自治开创了一条通过村民自身力量解决自身问题的路径。1980年2月,广西宜州市屏南区合寨村首次通过民主选举组织产生村委会,开创了我国基层民主选举的先河。随后,国家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基层民主选举。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标志着村民自治与民主选举正式成为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一部分。随着民主选举的推进,各种社会力量特别是广大农村自身的力量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纷纷为村民自治与民主选举出谋划策,提出建设性的实施方案和策略,并逐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村民自治形式。在农村社会力量薄弱的现实状况下,这种以政府主导、社会协作的民主实施路径业已成为我国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一。

从行为主体看,程序民主在广大农村地区有较大发展,参与和推进程序民主发展的主体主要是村民。一方面,基层民主选举为广大普通农民提供了一条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途径,通过基层民主选举,广大农民参与政治的权利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并对村委会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基层民主选举为农村精英提供了一个将自身资源(智力资源、物质资源等)转化为推动农村发展动力的机会和途径。通过投票选举的方式,部分农村精英得以掌握农村村务的决策权,并积极投身到农村建设中去,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指导下,农村精英能够使农村的经济、社会、文化面貌焕然一新。因此,较之上级政府任命的方式,以程序民主为基本内涵的村民选举无疑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

从表现形式看,我国农村地区的程序民主要表现为三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尽管在全国范围内不乏其他形式的民主程序,但投票选举仍旧是当前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最主要形式。一方面,较之城镇地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较之市民也相对淡薄,低下的民主效能感使民主选举的投票积极性不高,或流于形式。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大量青壮年人口大规模地向城镇流动,部分农村出现了空心化的状况,村民的核心利益也从农村转向城镇,村民选举对村民利益的影响较小,使村民自治和民主选举只停留在低水平的投票阶段,难以向纵深拓展。鉴于上述原因,我国农村地区程序民主的整体发展水平还很低,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程序民主的形式过于单一,且其形式远远大于其实质内容。可以说当前的程序民主是一种形式化的民主,距离实质性的程序民主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从影响结果看,尽管以程序民主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还有很多缺陷和不足,但不可否认的是,程序民主的不断发展仍旧对我国的政治民主建设产生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首先,我国通过率先发展程序民主的方式,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了一种解决自身问题的路径,使农村地区的紧张关系得到缓和,并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内在动力,从而为农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制度保障。其次,广大农村地区通过程序民主的实践大大提高了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政治素养,从而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基础和经验保障,“村民自治制度特别突出合法程序的重要性,体现了以程序保障民主的原则,尽管各地区选举的具体方式有所差异,但是民主选择的理念已经初步深入民心”[3]。最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运行,为我国从基层到中央的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为更高层次的程序民主实践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从而大大降低了我国当前民主政治建设的风险。

二、优先推进实体民主是我国城镇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路径

与我国农村地区蓬勃发展的程序民主相对应,实体民主在城镇地区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我国城镇地区实体民主的发展并非从零开始,而是充分继承了从新中国成立之后到改革开放之前三十年间民主政治建设的丰硕成果。特别是在程序民主方面,作为我国政治制度的根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民主政治建设业已取得非凡的成就,并在维护国家的稳定、发展与繁荣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体民主方面,如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对宪法权威的树立等,不但未能与程序民主的发展相适应,而且还严重制约着程序民主的进一步深化。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由市场经济延伸出来的契约精神、平等精神、公平公正精神等价值倾向日益深入人心,从而为实体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与程序民主所开展的一系列明显的制度化措施不同,实体民主在市场经济的驱动下,发挥了更加潜移默化的作用。

从发展原因看,城镇地区发展优先推进实体民主有其内在的必然性。一方面,实体民主的推进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市场经济所导致的社会职能的分化是社会利益多元化的根源,多元化的利益诉求为多元价值观念的滋生提供了有利条件。伴随着社会成员的高速流动、人们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大众传播媒介的快速发展,由市场经济衍生出来的私有产权、法制保障、平等自由等民主政治文化迅速传播,为实体民主的发展提供了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实体民主的优先发展是由我国既有的政治生态环境决定的。长期以来,我国公民缺乏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所应有的组织基础和思想基础。在没有社会基础的情况下强力大范围地推进程序民主,有可能迅速增加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从而导致严重的社会动乱,通过其他途径推进实体民主就显得必不可少。

从动力源泉看,城镇地区实体民主的发展以社会自身力量的驱动为主,国家在社会力量的压力下或主动或被迫做出政策调整。一方面伴随着民主政治文化的传播,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提高,必然日益要求在公共事务领域拥有更多的影响力。公民的组织能力不断提高,大大增加了社会的组织化水平,从而也大大提高了社会自身的力量;伴随着社会自身力量的提高,社会必然要求参与到公共权力的运行当中。另一方面,迫于公民越来越强烈的参与压力,政府部门相应地做出政策调整,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公民参与途径,将公共舆论纳入国家的日常政治生活当中,并通过制度化渠道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政治权益。通过社会自身力量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相应的调整,实体民主在城镇地区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动力源泉并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从行为主体看,与程序民主在农村地区有较大发展相对应,实体民主在城镇地区有较大进步,实体民主的行为主体以市民为主,由于市民比农民具有较高的人均收入水平和受教育水平,也拥有较高的社会流动率,因此也比农民更早、更多地接触到现代化所带来的变革,在社会公共事务中也与政府有更多的接触。市民较之农民能够更迅速地接受民主的价值理念,并投入到对这些观念的执行当中,人口高度集中的城镇社会也为市民提供了利益表达的广阔空间。伴随着市民民主意识的成长,各种社会组织应运而生,作为聚合和伸张公民利益的重要手段,多元化的社会组织承担着推动实体民主进一步向前发展的使命。在更广阔的层面上,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看,实体民主的发展实质上体现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权力博弈,社会力量以市民和社会组织为支撑,要求国家对社会进行更大范围的权力让渡,国家也在试图调整自身与社会的关系,以适应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从表现形式看,相对于广大农村地区程序民主的单一形式而言,城镇地区实体民主的发展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形式也更加多样化。它不仅表现为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而且还体现在形形色色的公民维权当中。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业已成为社会民众的基本共识。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加强了民众对政治事件的关注,同时也为社会民众的利益表达提供了有效途径。在实体民主的压力下,政府积极主动地探索保障和实现公民权利的各种途径。通过物权法等法律途径来保障公民的财产权,通过政务公开、财产公示等形式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通过协商民主的途径来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并使公民的参与能力不断提高。多领域、多途径的社会手段和政策形式共同构成了实体民主得以快速发展的依托。

从影响结果看,实体民主的不断深化对我国城镇地区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无疑具有深远意义。首先,实体民主较之程序民主具有渐进性的特征,因此,在实体民主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不易出现剧烈的体制变革。实体民主通过对公共事务中政府行政工作的不断影响,迫使政府做出政策调整,而不是直接对政府的人员更替、决策程序、运行规则构成压力,从而大大降低了民主政治建设的风险。其次,实体民主的不断深化,有利于民主政治建设的各种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有限的政府权力、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等现代政府理念的传播,社会互惠、互信和包容意识的增强,为民主政治建设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良好的文化土壤。最后,实体民主的发展也迫使政府在政策领域从单纯追求经济发展转向重视社会建设。使政府通过各种途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解决社会冲突,调和社会矛盾,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对社会民生的重视,提倡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到政策的各个方面。实体民主的深化对我国的社会治理构成了压力,大大提高了政府应对现代社会问题的能力,也使我国政治体系的输入和输出能力不断加强。

三、程序民主和实体民主: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两条支柱

作为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两个维度,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尽管在我国农村和城镇地区,程序民主或实体民主的发展各有侧重,但两者并非在各自的领域里单向度地延伸,程序民主的深化必然导致实体民主的发展,而实体民主的发展也必然会要求程序民主相应地做出调整。

(一)程序民主的深化必然导致实体民主

在广大农村地区,程序民主的进一步发展有赖于实体民主的逐步跟进。一方面,程序民主的不断推进迫使实体民主进一步向前发展。经过基层民主政治制度三十余年的发展,以投票选举来选择基层领导人的方式已深入人心,民主决策业已成为村民解决各种问题所遵循的共同准则。伴随着农村社会不断融入现代化的改革浪潮之中,特别是大量农民工将城镇地区的价值观念不断引入农村地区,以及大众传播媒介在农村地区的普及,村民的权利观念逐步形成。尽管仍旧存在着配套制度不健全、民主选举参与度不高等现象,但村民日益认识到投票能够对自身的权益产生影响。特别是在拥有一定经济实力和集体产权的农村地区,竞争选举的激烈程度不断提高,通过程序民主遴选出来的农村精英的素质也较之前有质的提升。在农村地区,农村社会也在积极探索各种途径来保障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正如徐勇所言,“通过在民主形式实践中建立民主规则和程序,训练民众,为民主创造内在的条件,逐步实现由形式化民主到实体性民主的转换。这便是村民自治给予我们的启示”[4]。另一方面,实体民主是程序民主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程序民主必须有实体民主不断充实其民主内涵,否则程序民主就有沦为单纯的形式民主或空壳民主的危险。通过程序民主的实践,村民不断意识到,有效的基层选举不仅要求拥有程序的民主化,还要求整个选举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程序民主不仅要以实体民主为价值导向,而且选举本身也要体现和遵循实体民主的若干原则。如果没有相配套的措施来保障村民在选举过程中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那么程序民主就只能停留在低水平的投票选举领导人阶段,不能在村务决策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实体民主发展的滞后必然会制约程序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只有实体民主和程序民主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才能共同促进我国农村地区的民主政治建设。

(二)实体民主的深化必然要求程序民主

在城镇地区,如同程序民主无法脱离实体民主而单独运行,实体民主也无法离开程序民主的保障而自由发展。一方面,实体民主为程序民主的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实体民主的发展不仅意味着市民作为政治人拥有更高的政治素养,比村民更能接受现代民主程序所要求的价值规范,而且还意味着国家对公民多元化的利益诉求的认可。实体民主所倡导的民主、法制、自由、平等等现代公民精神是程序民主得以有效运行的基本要求,而拥有上述现代公民精神的社会成员对程序民主的要求也更加迫切。相对于注重制度设计的程序民主,实体民主更具有渐进性质,更容易为决策者所把握和吸收,因此所产生的政治风险也最小。从公民对政府政策选择的知情和简单认同,到公民对政府的多种政策方案予以选择,再到公民参与到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决策过程中,我国城镇地区的民主政治建设呈现出了一条从实体民主向程序民主不断迈进的发展路径。通过各种手段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优先发展实体民主,进而在发展实体民主的基础上不断探索程序民主进一步发展的有效路径,对我国的城镇地区的民主政治建设无疑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另一方面,程序民主也是实体民主不断向前发展的应有之义。作为实体民主不断向前推进的表现形式,民主、法制、自由、平等等现代公民精神的深入人心,势必会加强公民对行政决策程序民主化的要求。相对于通过法制化的途径来保障实体民主的发展所取得的成果,程序民主为实体民主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一定的实体民主问题的处理必须在民主程序框架内进行,无民主程序则无实体之处理。”[5]如果实体民主未能受到程序民主的有利保障,那么实体民主所倡导的各种公民权益就难以得到真正维护,缺乏政治参与的决策环境也就难以形成完善的现代公民精神,实体民主在不确定的决策环境中也有倒退的危险。当前,我国城镇地区实体民主的发展使国家体制内原有的程序民主进一步深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较之以前更能遵循制度化的运行规则,更能体现出民主的价值理念。此外,实体民主也在推动着其他形式的程序民主不断出现和发展。中央巡视制度、听证制度、财产公示制度等新型的制度设计不断地被提出、尝试和深化,并在当前的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相辅相成,共同促进我国的政治现代化不断向前推进

自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还是在城镇地区,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都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不可否认的是,从整体上看,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还很不完善,仍旧面临着发展滞后的问题。犹如一枚硬币的正反面,程序民主和实体民主的发展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程序民主是实体民主的保障,没有程序民主,实体民主就会成为空中楼阁;而实体民主是程序民主的目的,没有实体民主,程序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程序民主的发展必然要求实体民主不断跟进,而实体民主的深化也要求程序民主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程序民主为实体民主的培育提供了制度平台,而实体民主又为程序民主创造了稳定的社会基础。毋庸置疑,程序民主和实体民主共同构成了我国现代民主架构的两条支柱,并促使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向前推进。

在广大农村地区,要进一步深化程序民主,积极探索推进程序民主进一步发展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实现当前的程序民主从“形式”向“实质”的转变。还要不断充实程序民主的形式和内容,积极探索其他形式的民主实现路径,如协商民主、听证制度等,通过程序民主的训练来培养和充实农村地区的民主法治文化与广大农民的民主法治精神,进而带动和推进实体民主的发展。同时,要不断引进城镇地区实体民主的发展成果,保障村民的基本权利,以弥补实体民主的空白。通过立法等手段,明确个人、集体与政府的产权关系,以保障公民的私有产权,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财产公示制度,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鼓励和主动推进农村地区的社会组织建设,促进社会组织的成长和壮大。“民主程序是依赖于民主实体而存在、运行的,没有实体民主就没有程序民主。程序民主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实体民主所追求的公正价值。”[6]因此,在保障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的基础上,通过程序民主和实体民主的共同发展,不断培育公民的民主、法制、自由和平等等现代公民精神,才能使我国农村地区的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向前推进。

在城镇地区,要在实体民主逐步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探索程序民主的有效实现路径,特别是借鉴广大农村地区推进程序民主的丰富经验。城镇地区程序民主的发展是农村地区程序民主从基层自治组织向中上层政府组织延伸的必然结果,因此,城镇地区程序民主的不断推进也必然遵循着一条从下一级政府向上一级政府不断延伸的路径。由于城镇地区存在着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因此,较之农村地区的基层民主建设,城镇地区在发展程序民主过程中更具复杂性,其风险也最高。在此过程中,实体民主的进一步推进无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城镇地区程序民主的发展有赖于更加宽松的政治环境和更加统一的社会共识。这些政治环境和社会共识不仅包括更完善的法制建设、更有效的社会监督以及更廉洁高效的行政运行机制,而且包括社会民众对国家体制的高度认同和对民主建设路径的广泛共识。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速度的不断加快,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正在逐渐被打破,农村地区和城镇地区各自的民主政治建设也不可避免地出现合流,这种合流也体现着自改革开放以来程序民主建设与实体民主建设的交汇。我国当前的民主政治建设既不可能使农村地区抛开城镇地区的影响单独探索实体民主的发展路径,也不可能使城镇地区在农村地区基层民主建设之外另辟蹊径。城乡一体化的内在要求必然迫使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协同发展,共同促进我国的政治现代化不断向前迈进。

参考文献:

[1]韩强.论程序民主的几个向度[J].唯实,2003,(7).

[2]宋海明.价值民主与程序民主的错位——转型期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运行现状探析[J].福州党校学报,2008,(5).

[3]肖卫,朱有志.村民自治的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基于社会选择理论对村支“两委”选举的案例分析[J].南京社会科学,2012,(5).

[4]徐勇.中国民主之路:从形式到实体——对村民自治价值的再发掘[J].开放时代,2000,(11).

[5]管大玉.中国程序民主建设问题研究[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06.

[6]班保申.程序民主的含义、特征和功能[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6,(6).

[责任编辑:杨健]

作者:聂应德 郜清攀

第3篇:民主原则与行政程序

摘要:宪法是立法规范行政程序的基础。我国宪法设定的“责任链”模式无法充分保障代议机关对行政行为的约束,因为无论用人手段还是治事手段均存在局限性。在行政程序中遵循公民参与和程序公开原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法律对行政权约束的不足,增强代议机关对行政权的控制,更多地满足宪法民主原则的要求。

关键词:民主原则;行政程序;行政行为;公民参与;程序公开

作者简介:陈征,男,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从事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研究。

一、宪法是规范行政程序的基础

由于宪法体现的是人类社会政治共同体的最高价值准则,因此宪法是立法规范行政程序的基础。这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方面,宪法为规范行政程序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另一方面,宪法又对规范行政程序进行了限制。[1]也就是说,立法规范行政程序不得违反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思想。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这一条款说明立法机关作为国家机关也必须依照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行使立法权。宪法第5条确立了依法治国原则,该原则首先要求任何法律和法规均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此,立法机关必须依照宪法对行政权运作提出的要求来规范行政程序。本文将围绕我国宪法民主原则探讨规范行政程序的宪法要求。

二、 宪法民主原则对行政权的约束和控制

1. 国家权力行使的民主正当性

与天然具有宪法正当性的公民自由不同,民主国家中国家权力的存在和行使需要经过宪法正当性审查。从人民主权角度来讲,国家权力必须具有正当的来源以获得承认。我国宪法第2条确立了民主原则,第1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国家权力的存在来源于人民,即国家权力由人民作为制宪者确立,人民赋予了国家权力存在的民主正当性;第二层含义是国家权力的行使来源于人民,即在制宪者确立了某项国家权力之后,权力的行使必须反映出人民的意愿,这是国家权力行使的民主正当性,权力行使的民主正当性水平取决于人民通过特定制度和程序对其控制和影响的程度与效果。宪法第2条第2款对第二层含义进行了具体化,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明确规定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换言之,人民代表大会以外的国家权力必须受人民代表大会的控制和约束。①

2. 宪法通过“责任链”约束和控制行政权

较之于立法权和司法权,行政权明显更为庞大和复杂。而与公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往往是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既然行政权的行使要来源于人民代表大会,那么行政主体做出的每一项行政行为都必须受到人民代表大会的约束和控制。由于代议机关与最终做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人员之间的“距离”通常非常遥远,因此制宪者安排了一种逐级负责的制度,希望通过从中央到地方、从人民代表大会到各级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系列“责任链”来实现代议机关对行政行为的“遥控”,这一点可以通过我国宪法文本第3条(第2款、第3款)、第69条、第86条(第2款)、第90条(第1款)、第92条、第103条(第1款)、第105条(第2款)以及第110条(第1款、第2款)中“负责”字样看出。

不言而喻,为某一项决定负责的前提是能够对其施加影响,否则所负之责不具备合理性。浏览宪法文本,制宪者主要提供了“用人”与“治事”两种影响手段。②

(1)用人

用人涉及的是由谁来做行政决定的问题。除了对作决定的人选进行安排,还必须同时确定其所承担的职务,确定职务等于限定了行政人员行政活动的范围。宪法中规定的用人手段主要包括选举和任命两种方式。宪法第3条第3款、第62条第5项、第63条第2项、第65条第3款、第67条第9项和第101条第1款规定各级政府正副领导以及国务院各部委领导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宪法第89条、第104条、第107条和第115条,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它们下属各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中领导职务和部分非领导职务的任免机关。其他行政人员职务,一般由任免机关授权各工作部门领导及任免机关的人事部门任命。

根据我国宪法设定的模式,代议机关可以通过用人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各级政府正副领导以及中央各部委“一把手”。但在行政体系内部,各级政府和各部委领导不可能亲自任命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行政人员。而完全依照个人意愿逐级任命的模式并不符合宪法思想,因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行政体系内部各级行政人员的任免不得单纯取决于上级意愿,而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参见宪法第89条、第107条和第115条)。我国公务员法就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以及职务升降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务员法第37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辞退的依据。”此外,公务员法第95条还明确规定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我国宪法第27条也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而考核的目的就是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事能力和工作成绩。可见,行政人员职务的升降、任免以及辞退要同个人成绩和能力等指标挂钩,委任制也要遵循平等、竞争等原则。照此,代议机关无法通过一系列“用人链”来控制和约束每一项行政行为。

(2)治事

治事涉及的是行政决定的内容。在我国宪法规定的治事手段中,立法手段最为重要和有效。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62条和第67条对立法权的行使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宪法第5条的依法治国原则,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但法律对具体行政活动的调控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规定的明确性。有时基于空间、时间和调整对象的复杂性等原因,立法者无法将所有偶然甚至不可预知的情况都预先通过相对抽象的法律规范进行具体调整,因而会不可避免地留给行政权一定的裁量和评断空间,从而把做出合理决定的任务转交给行政机关。立法者有时甚至只能规定目标,而无法确定行政机关实现目标的手段。由于在此司法机关的审查极其有限,法律调控的效果大大减弱。

除了立法,宪法第62条第11项、第67条、第69条、第71条、第73条、第88条、第90条、第92条、第99条、第104条还分别规定了决议、决定、命令、指示、规章、行政法规、监督、最后决策权、撤销地方性法规和决议这些治事手段。这一系列手段在中央一级、地方各级以及中央与地方各级之间相互作用,能够有助于控权的实现并在一定程度上使宪法文本明确的“责任”具有正当性。上述治事手段的存在建立在认可法律自身局限性的基础上,因为如果法律能够对所有行政活动进行具体的细节调整而不会给行政机关留下任何裁量空间,那么这些手段就没有发挥作用的空间了。

治事手段的目的是防止行政人员在履行公职时带有政治倾向或个人偏好甚至追求个人利益,进而脱离代议机关的约束和控制。但由于当今行政部门要处理的问题数量多而且难度大,代议机关不可能知晓一切行政事务并对其进行监督,各级行政领导也不可能对所有事务的每一个细节都充分了解并运用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做出决定或进行监督。行政层级越多,所有行政行为都与政府以及部委领导甚至与代议机关意愿一致的现象就越不可能发生。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决定虽然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相比往往更为具体,但同样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的特征。因此,宪法规定的治事手段在现实中同样无法完全实现代议机关控制行政权的目的。

三、通过合理设计行政程序弥补对行政权约束的不足

较之于治事手段而言,用人手段只起辅助作用。如果仅采用用人手段,即使宪法允许行政体系内部实行完全依照行政首脑个人意愿进行逐级任命的模式,最终做出的行政行为仍然可能偏离代议机关的意愿。用人手段的目的是更好地贯彻命令、监督等治事手段,是为治事服务的。对公民和社会产生影响的不是决定者是谁,而是决定的内容是什么,因此最终目标是对行政行为内容的约束。但当治事手段缺位时,用人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弥补。根据上文的分析,在人大与政府首脑之间,用人手段能够对立法、监督等治事手段的不足起到弥补作用,而在行政体系内部,用人手段却无法弥补治事手段的不足,治事手段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法律不可避免会给行政机关留下裁量和决定空间,而行政法规、命令、监督等方式又无法在庞大的行政体系内完全弥补法律本身调控的缺陷。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完全通过一系列“责任链”的形式确保每一项行政行为都能够追溯至代议机关那里。因此,如何在法律约束力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引入其他手段来加强代议机关对行政权的实际控制力就成为我们下面要讨论的问题。

1. 行政程序的合理设计

对行政权自上而下的“遥控”虽然至今仍然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主要控权方式,但已不再是唯一方式。随着各国行政体系日趋庞大,对行政权的控制越来越多地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法律的效力不仅体现在做出行政行为的那一刻,还体现在行政行为产生的整个过程当中。[2](§ 40)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还必须具有合理性。合理性并不局限于合法性,还要求以合理的方式考虑和顾及所有相关的利益。[3](S433)也就是说,除了立法者的目的,行政主体还需要综合考虑个案中的特殊情况并做出最合理决定。而做出合理行政行为的前提正是了解所有相关的利益并认真对其进行权衡,这就需要我们对行政程序进行设计。通常来讲,做出行政行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根据法律授权目的查明行政行为可能影响到的所有重要的利害关系;第二阶段是对查明的各方利益进行严肃认真的权衡并做出最终决定。第一阶段任务主要应借助于公民参与手段得以完成,而第二阶段则需要引入公众监督机制,从而确保行政主体在决策过程中确实考虑到了所有相关的利益并且进行了公正的权衡,而公众监督的前提是程序公开透明。如果因违反这些能够提高行政行为合理性的行政程序而影响了决定的结果,那么应将这项行政行为本身视为违法。①

(1)公民参与

“公民参与”是指利益相关人在行政主体做出行政行为之前向其阐明自身利益和发表自己看法的行为。根据实际情况,公民参与可以是个人形式(公民直接参与),也可以是集体选派代表形式(公民间接参与),可以设常任代表机构,也可以专门针对某一特定事件表态。公民参与行政程序最主要的形式是听证。

引入公民参与机制必然涉及如何确定参与者范围的问题。参与者可能是所有权利相关人,也可能是全部利益相关人。利益相关人的范围要大于权利相关人范围,因为通常认为权利只是被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利益,事实上还有存在着很多未被法律保护但同样正当的利益。[4](S329)由于行政程序旨在弥补法律约束力的不足从而帮助行政主体做出最合理决定,因此在查明相关利益时不得仅局限于法律认可的利益,只要是正当的利益都应当纳入考量之中。由于在做出行政行为之前利益相关人的范围通常无法准确查明,因此自身利益可能会受到直接影响的公民均应有权参与行政决定程序。

引入公民参与机制需要一些配套的辅助性措施,比如为参与者提供相关信息、解释专业术语等,从而使利益相关人能够顺利参与行政活动。如果做出最终行政行为之前需要若干准备阶段,而每一个准备阶段又都需要做出权衡决定,那么可能在准备阶段就需要公民的参与。

由于利益相关人往往最了解自身利益和相关情况,因此如果每一位利益相关人都能够在行政行为做出之前通过正当渠道将自身利益和观点表达出来,那么行政主体就会获得全面的、高质量的信息,这是最终做出合理行政行为的前提。

(2)程序透明

设计行政程序的最终目的不是查明相关利益,而是确保在做出行政行为时确实顾及且认真权衡了这些利益。权衡包括正确判断和估量各种相关利益的价值以及适用比例原则对其进行平衡与调和。而确保行政主体全面顾及且认真权衡相关利益的唯一手段就是对其进行有效监督。行政体系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通常不可能达到期望的效果,因为行政上级一般不会参与具体决策过程,不可能知晓一切相关利益。因此,有效的监督只能依靠公众尤其是利益相关人自己,而公众进行有效监督的前提是行政程序的透明。

行政决定程序的透明是指行政主体向公众公开自己掌握的所有与行政行为相关的且适合公开的信息。行政主体可以主动公开信息,利益相关人也可以自己提出获取必要信息的请求,前提当然是行政程序法律规范赋予了利益相关人相应的权利。所公开的信息涉及行政行为产生的方式和方法,包括所有权衡的理由和论据。在透明的行政程序中,公众至少能够了解行政行为到底是如何做出的。即使行政程序法规定在行政行为做出之后行政主体负有告知理由义务,程序透明也无法被替代,因为事后的告知理由不可能将权衡的全部细节都一一列举出来。

2. 行政程序优先于行政内部治事手段

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如果行政上级下达了命令或指示,上级意愿和行政程序谁应让位?如果上级意愿优先,当治事手段未给下级行政人员留下任何决定空间时,下级行政人员直接照办即可,根本不必遵循特定的行政程序。反之,若行政程序优先,行政内部的治事手段是否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

行政内部的治事手段将代议机关选举的行政首长视为治事“源头”,命令自上而下贯穿于整个行政体系,目的是令下级直接贯彻上级意愿,使行政行为可以追溯至行政首长那里。在此,基层行政人员可以将责任转嫁至命令的“源头”。这种行政内部的治事手段效率往往很高,尤其适用于需要做出紧急决策的情况。但回答应优先考虑何种手段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谁能够使行政行为更为合理,更能够体现人民的意愿,因为做出合理的行政行为是追求的最终目标。虽然行政内部的治事手段同样不得超越法律框架,且必须经过行政上级的认真裁量和权衡,但正如上文所说,对于某一行政行为而言,那些利益相关人往往是最出色的专家,因为他们最关注和了解那些与自身相关的利益和情况,公民参与行政程序所提供的信息一般要比上级领导获得的信息更丰富,更准确,而且利益相关人还会为了自身利益以最大的热情和最认真的态度对行政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因此,公民参与和公众监督通常比行政内部的治事手段更能够确保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换言之,公民参与和公众监督原则上应当优先于行政内部的治事手段。这并不会导致行政内部治事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因为行政首长能够亲自通过命令等手段解决的行政事务所占比例极小。一般来讲,只有极为重大且紧急的事务才须由行政首长亲自决定。行政程序优先也与权力下放、权责明确的行政改革方向一致。

与此相应,宪法文本中各级政府首脑和部委“一把手”所负之责只能局限于其应该且实际能够影响和控制的事务,而不得理解为行政首长须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事务负责。试想:如果某一基层行政人员做出的行政行为缺乏合理性,那么将责任转嫁于根本不认识这位行政人员且对这一行政行为毫不知情的主管部长或省长甚至转嫁到国务院总理身上显然是不合情理的。至少在治事手段方面,各级行政领导所负之责只可能适用于法律给行政机关留下裁量或评判空间,而基于某种法律或事实原因公民不应、不能或不愿参与行政决策的情况。

3. 合理设计行政程序对于宪法民主原则的意义

公民参与原则与程序公开原则是现代各国行政程序法中最重要的两条核心原则。我国宪法第27条第2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这一规定要求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行为之前至少应听取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他们对决策过程的监督。

可以断定的是,随着社会环境日趋复杂,立法者在未来将不得不更多地使用概括性条款和不确定概念,从而把在个案中寻找最佳方案并做出最合理决定的任务转交给行政机关。这虽然有助于实现个案公正,但却使得法律的约束效力不断减弱。假设法律规范可以足够明确,那么立法者会亲自做出最合理决定从而有效约束行政权的行使。反过来可以说,行政行为合理性的提高可以弥补法律约束力的不足。而加强法律的约束力不仅是依法治国原则的要求,还是民主原则的要求,毕竟法律是代议机关控制行政权的最主要手段。由于设计行政程序的目的就是提高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因此公民参与和程序透明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满足民主原则控制和约束行政权的要求。

此外,虽然一切行政活动都受法律的约束,但对于公民而言,法律的保护效力往往附加若干条件,而且带有滞后性,因为司法保护旨在对侵权行为进行纠正,而不能阻止其发生。借助公民参与和公众监督两种手段,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行为之前就会认真对待利益相关人的权利,这就等于在很大程度上及时确保了法律的约束力,即加强了代议机关对行政权的控制。

可见,合理设计行政程序已成为宪法民主原则的要求,可以使行政权的行使更多地追溯到代议机关那里,从而使代议机关对人民所负之责更具合理性。

最后,规范行政程序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民主原则在操作过程中的不完善之处。第一,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尊重多数的同时要保护少数”,而公民参与恰好给了所有人一个均等发表意见的机会,使得行政机关在民主原则范围内能够更多、更有效地满足那些“少数群体”的利益。第二,民主原则在很多情况下会忽视偏好强度的差异问题,比如对某项政策有强烈相反偏好的少数最后会被迫答应只有轻微偏好的多数的要求[5],而合理设计行政程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不足,因为行政机关不是简单地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而须对所有相关利益进行认真权衡,权衡包括了对利益相关人意愿强度的考量。第三,人民代表有若干年任期,选民的利益和意愿有时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而合理设计行政程序可以使公民当前的利益和愿望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满足。

在现代行政法领域,规范程序可以在诸多领域弥补法律的不足,起到一种将法律具体化的作用。在过去几十年的西方国家,决策对象的复杂化和社会利益的多元化迫使立法者不断增加概括性条款和不确定概念的使用,甚至放弃条件性规定,只作目的性规定。这种趋势任何人都无法阻挡也不应阻挡。但一个民主法治国家必须要借助程序性规定来弥补实体法的缺失。与此相应,西方国家对程序法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程序法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 设计行政程序的宪法界限

虽然在约束和控制行政权的问题上法律存在着不足,但至今法律仍然是最有效且最重要的治事手段。因此,设计行政程序不得摆脱法律的约束,否则行政程序不仅与民主原则的要求不符,还违背了宪法的依法治国原则。不得摆脱法律的约束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第一,行政程序只在行政裁量和评判空间内发挥作用,而在行政裁量范围之外,立法仍然发挥其应有效力。

第二,经常被忽视的一点是,即使在行政裁量范围内,法律也具有约束力,行政主体在进行裁量时必须遵循特定原则,不得出现裁量瑕疵。因此,公民参与和公众监督不得导致行政主体丧失决策权,进而完全或部分逃避依法行政的责任。在此要把握好公民参与和公众监督的“度”,并不是所有通过公民参与所表达出来的利益最终都必须受到保护,关键是审查其是否在权衡过程中予以考虑并做出正确估量和衡量。

在利益愈发多元化的今天,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诉求问题已经无法回避。当前社会上发生的相当一部分群体性事件是公民同行政机关沟通不畅或行政决策不透明所致,很多群体性事件甚至反映出公民对行政部门长期缺乏信任。通过规范和健全公民参与和公众监督机制,利益相关人在行政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得到极大加强,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公民对公共行政的信任。民主法治国家要求一个现代化的公共行政,而公民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信任关系是现代行政的基本要求,它能让公民更加理解和支持行政机关的工作,从而改变行政与公民之间的“敌对状态”。由此可见,在行政程序中建立起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并将行政决策过程透明化不仅具有重大宪法意义,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参 考 文 献

[1]韩大元,王贵松. 论制定中国行政程序法的宪法基础[A].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编. 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C].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FERDINAND O. KOPP,ULRICH RAMSAUER. Verwaltungsverfahrensgesetz. Kommentar[M]. 10 Aufl. C.H. Beck Verlag, Muenchen 2008.

[3]WOLFGANG HOFFMANN-RIEM, Tendenzen in der Verwaltungsrechtsentwicklung[M]. DOEV 1997.

[4]EBERHARD SCHMIDT-ASSMANN, Verwaltungslegitimation als Rechtsbegriff[M]. AoeR, 1991.

[5]陆海发,黄梅. 对“麦迪逊式民主”和“平民主义民主”的超越——罗伯特·达尔多元民主思想探究[J].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8).

[责任编辑李宏弢]

作者:陈征

第4篇:民主生活会程序

党委民主生活会基本程序

1. 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党委主要领导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全体委员的思想、工作执行政策等情况,研究确定议题和召开日期。

2.根据党委确定的议题,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梳理形成书面报告并反馈本人,以提高会议质量。

3.会前15天报告上级公司组织部门和纪律检查部门,以便让上级作安排,确定是否派员参加。

4.党委书记要提前

一、二天将议题和开会时间告知全体委员,让大家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5.会议一般由党委书记主持。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也可由指定的委员代替。每次生活会都应确定一名记录员,对会议议题、日期、地点、缺席人员姓名及事由、每位参会同志的发言内容等都要作好详细如实的记录。

6.主持人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并针对班子及成员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需要改进的问题,围绕中心议题,有针对性的学习党的有关规定、政策,深入思考在思想认识、制度执行、措施落实等方面的差距,达到明辩事非,统一思想和认识的目的,进一步明确今后工作的重点,目标方向和改进措施。

7.检查上次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上次民主生活会进行回头看,检查整改进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查明原因。

8.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围绕会议中心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严肃认真的相互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9.认真交流,统一认识,理出共性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10.15天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前征求意见情况报告、《民主生活会质量评估表》、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会议记录、整改方案等资料。

11.落实整改措施。

附:

党委民主生活会流程图

第5篇:民主生活会程序

一、会前准备阶段

(一)本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1、“三破三创”,即:破除守旧观念、破除依赖思想、破除自满心理,创业、创新、创优。

2、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为实现“突出创新驱动、建设崭新徐矿”、“转移创大业、再造新庞庄” 目标努力奋斗。

(二)谈心沟通:围绕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党员领导干部之间,通过个别谈心沟通情况,相互征求意见,达到消除隔阂,统一认识,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三)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等多种多样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对群众的意见进行整理归纳,分清主次。在对群众意见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民主生活会上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确定开会的时间2012年4月26日晚19:30,在矿调度会议时进行。

(四)出席人员名单:王利、朱红兴、许锋云、王同贞、朱海峰、韩茂勤、李明肪、陈登超、朱松涛。

二、会议进行阶段

(一)按时开会,严密组织

(二)方法步骤:

1、学习文件。认真做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前期准备工作。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要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集团公司和矿党委2012年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研读《从春天再出发-记邓小平南方谈话20周年》、《建设幸福企业》等有关思想解放、创新发展的文章、书籍等方面内容。领导班子及成员要紧密联系单位实际和分管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提

出的意见和建议,梳理归纳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本次民主生活会主题制定具体会议议题,班子成员分别撰写发言提纲。

2、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设专人和专用会议记录簿对会议过程及内容进行详细记录,班子成员要开诚布公地提出班子现实存在问题,进一步推动干部职工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境界大提升,在继续解放思想上迈出新步伐,在推进创新创效上实现新突破,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找自身在工作作风、解放思想、创新意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既要严肃认真、深入剖析自身存在问题,也要明确指出其他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努力形成风清气正、民主团结、敢讲真话的良好会议氛围。各单位党政主管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听取意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深刻剖析的基础上,深入查找制约发展的思想障碍和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举措,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着力解决困扰本单位创业发展过程中思想观念、工作作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会后,各党支部要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在本支部范围内进行通报、公开。

(三)主持人:检查上次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本次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应对上次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回头看”。如:哪些措施落实得好,哪些措施正在落实,还存在些什么问题,原因是什么,责任在谁?今后该怎么办,等等。

(四)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围绕会议中心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严肃认真的自我批评和互相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批评意见每人不少于2条)

(五)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主持人要组织大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改进措

施,力求达到具体、有力,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各自对落实改进措施的责任和时限要求。

(六)会议小结: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对会议情况进行小结,内容包括:主要问题是否找准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得如何;总结的经验教训是否切合实际;改进措施是否有力;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会后完善阶段

(一)向上级组织报告情况:会议结束后,必须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关于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报告。其内容包括:开会的时间、地点、应参加人数、实参加人数及名单、列席人员名单、缺席人员的姓名及其理由,主持人、记录人的姓名。围绕中心议题,开展批评的情况,生活会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哪些改进措施等等。

(二)向下级组织及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民主生活会适于向下一级党组织通报的情况予以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的方式公布,以便于群众监督。

(三)互相谈心,巩固会议成果:民主生活会结束后,书记与朱矿长之间,矿长与副矿长之间,副矿长与副矿长之间要相互谈心,相互启发,共同提高认识,增强团结,下决心落实整改措施。

(四)建立档案: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将生活会的资料立卷归档。其内容包括:会议的原始记录及生活会情况报告,征求群众意见资料,每位成员的发言材料等。

第6篇:民主生活会程序

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一、会前准备

1、确定会议中心议题。

(1)根据公司党委文件要求,结合项目部(分公司)实际,确定中心议题。

(2)确定会议召开时间,通知项目(分公司)班子成员,并报公司党委工作部。

(3)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小结。

2、准备个人书面发言材料。

(1)报告上次民主生活会对自己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情况。

(2)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点,并制定整改措施。

3、党总支(支部)书记与委员谈心,沟通思想。

4、采取一定的形式征求职工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建议和意见。

二、会中安排

1、总支(支部)书记主持会议,简要通报会议的准备工作,明确会议议程及发言顺序。

2、通报本次民主生活会收集的意见和建议。

3、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逐个发言进行自我批评,发言结束后班子成员之间开展相互的批评,提客观中肯的建议和意见。

4、针对职工为领导班子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制定整改

措施。

5、党风廉政监督员通报班子及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

6、总支(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

7、公司领导讲话。

8、项目部(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根据公司领导讲话发言。

三、会后工作

1、将民主生活会情况记录报公司党委工作部。

2、民主生活会涉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视情况公布,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党委工作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根据中共x市X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赤峰市X区委组织部《关于切实开好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赤红组发〔2008〕4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于2008年2月27日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围绕建设“富裕X、魅力X、和谐X”的发展目标,认真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形成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事管理机制和工作机制,着力打造“阳光人事”,以良好的党员干部作风和优质的人才发展环境来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会议主题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八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和X区第六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认真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政能力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和谐建设、正确行使权力、履行岗位职责,特别是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领导班子及成员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通过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促进领导班子及成员转变作风,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更加求真务实的作风、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带动全区人事人才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三、对照检查重点

领导班子着重从三个方面对照检查:一是对照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八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政能力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和谐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对照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和X区第六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认真检查领导班子在正确行使人事行政权力、履行岗位职责、增强忧患意识、服务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三是对照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认真检查领导班子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解决损坏群众利益问题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在转变党员干部的人事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四、方法步骤

1.认真组织学习,搞好思想发动。时间2天,分别安排在2月14日和2月15日。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十七大报告读本、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自治区八届四次全委会议、市第五次党代会和X区第六次党代会及党的作风建设相关文件等。通过学习,提高对开好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重要意义的认识,紧密联系人事工作实际,查找工作中的差距,边学习边反思,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好准备。

2.广泛征求意见,找准突出问题。时间4天,安排在2月18日至21日。采取召开座谈会、向各单位人事干部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股室等方式,广泛征求对人事局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及建议。对征求的意见进行认真归纳整理,并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对领导干部个人的意见,班子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责成本人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进行自我检查。

3.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时间1天,安排在2月22日。一是班子主要负责人在会前同班子每位成员谈心,对其思想、工作情况做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做好思想沟通工作。二是班子成员之间也互相谈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统一思想,加强团结。

4、撰写发言提纲,回顾自身存在的问题。时间2天,安排在2月25日-26日。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服务对象、群众所提意见建议,认真回顾自身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及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领导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间1天,安排在2月27日。在民主生活会上,一是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己,坦诚相见,找准自身在执政能力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和谐建设、正确行使权力、履行岗位职责,特别是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及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我批评。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要仔细研究,不能回避。相互批评要讲原则,讲党性,把握政策,讲究方法,坚持实事求是,不掩盖矛盾,不纠缠细枝末节,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批评意见。二是领导班子对去年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6.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时间4天,安排在6月21-24日。对民主生活会前广泛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出切实可行、具体实在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日程表,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7.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上报相关材料。时间4天,安排在3月1-4日。一是召开局机关支部大会,向机关党员和服务对象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上报民主生活会原始记录、梳理的群众意见、突出问题整改方案以及去年民主生活会

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告等材料。

2009年市科技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关于做好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的通知》(齐学组发〔2009〕12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09年县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的通知》(齐组通字{2009}24号)的精神和要求,为认真组织好市科技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会议主题:以党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优化配置、科学发展、当好先行”为目标。重点对照检查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认真对照检查在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要求、遵守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提出的廉政自律五条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深入开展,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技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谋划发展的正确思路、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发展的工作能力,为全市科技工作优质、高效、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领导保障。

二、会议时间:2009年6月23日。若有特殊情况,可另择期进行。

三、参加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及邀请代表(市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组、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有关领导),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四、方法和步骤: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会前公告、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学习、开展自查、开展谈心活动、撰写发言材料、召开民主生活会、制定整改措施、通报情况九个环节进行。

1.会前公告。将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征求意见的方式予以公布。

2.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局各处科室、局属单位党员群众、企业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人员代表、服务对象代表、离退休老同志代表。下发《市科技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对局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3.集中学习。要有针对性的进行集中学习,用三天时间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认真学习省委关于开展“讲党性、树新风、优环境、促发展”作风建设主题活动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领导一系列重要讲话,并坚持把学习理论与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

4.开展自查。紧扣“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以强化思想教育为重点,深入查找宗旨淡化、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以提高干事创业能力为重点,深入查找作风不实、工作不落实的问题;以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为重点,深入查找标准不高、效率低下的问题;以加强效能督查为重点,深入查找执行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要提高整改落实的针对性,把加强作风建设的着力点放到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放到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放到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违背科学发展要求的突出问题上,以环境改善状况、廉政建设水平、科学发展成果和群众满意程度衡量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成效。自查过程中,要从科技工作实际出发,围绕“五对照、五检查”标准开展自查剖析,即对照“发展是第一要义”的要求,检查科技事业发展信心、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质量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对照“以人为本”的要求,检查科技部门群众观点、宗旨意识、服务理念、改善民生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对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检查科技创新在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节能减排、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对照“统筹兼顾”的要求,检查科学决策城乡统筹发展、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处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处理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对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检查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重点查找个人和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不利影响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在党性修养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

5.开展谈心活动。局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同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分别谈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分管领导要同所分管科室的党员群众分别谈心,并认真做好记录。

6.撰写发言材料。领导班子每个成员应围绕本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根据所征求的意见,从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进行对照检查,认真撰写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

7.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每位班子成员都要结合职责分工,分析检查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民主生活会邀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指导组人员列席指导会议。

8.制定整改措施。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局领导班子和每个班子成员,要针对群众反映和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进行整改。

9.通报情况。民主生活会召开后,要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在全局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通报,并书面报告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五、有关要求:

1.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是党内生活的一件大事,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关键环节,全体领导班子成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个环节。

2.开展谈心活动要广泛扎实。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是确保民主生活会顺利召开的一个重要环节,每个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扎实开展好这项活动,防止走过场。

3.要认真开展好“五对照五检查”活动,实事求是查找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中共齐齐哈尔市科技局党组

2009年6月3日

关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

中共四川省绵阳市三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关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为展观,根据中共四川省绵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认真开好2008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绵食药监党组[2008]30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

一、民主生活会主题

按照省委“两个加快”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这个主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上,把抗震救灾和恢复灾后重建作为检验和考察干部的重要时机,作为领导班子提高执政本领、增强领导科学发展观能力的生动课堂,作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现实教材,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必须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基本要求,紧密结合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伟大实践,在灾后重建进一步彰显和弘拨“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饶,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抗震救灾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聚斗志、形成合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拨党的优良传统,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加强班子建设,为夺取抗震救灾的全面胜利做出积极的贡献。

民主生活会,要着重对照检查四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在搞震救灾的危急时刻是否能够挺身而出、冲锋在前,靠前指挥、临危不乱,组织有方、领导有力,发挥主心骨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二是在涉及抗震救灾重大利益调整面前,是否能够维护大局、听从指挥,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主义协作精神,积极支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三是在夺取抗震救和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双目标,抓好灾后群众安置、推进灾后恢复重建,进一步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等各项工作的履责过程中,是否存在执行不力、落实不够、作风漂浮、效率低下、纪律松弛、执法违法、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总题;四是对照检查自身在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的情况,对照检查在搞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的情况,对照检查在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在配车、个人住房、出国、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切实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

二、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10月——11月15日 个人自学阶段 2008年11月21日 召开民主生活会

三、方法步骤

(一)会前准备

1、制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编选学习材料。

2、认真学习,对照检查:党员领导干部以个人自学的方式,系统地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七大报告、胡锦涛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局面复重建条例》、《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居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省委第九届五次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广泛征求意见,找准突出问题。

(1)制发《征求意见表》,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设立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征求基层单位、党内干部群众、服务对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形成书面材料,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全面反馈。 (2)班子成员分别与分管股、室、队及班子成员进行谈心,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填写《交心谈心记录表》,征求对本人的意见和建议。

4、联系自身实际,撰写发言提纲。党员领导干部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结合群众所提的意见,就班子及个人查找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深刻反思,分析原因,形成书面发言提纲。发言提纲一般包括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个人整改措施;同时要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二)召开会议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谈思想、讲问题,对群从所提意见和个人查找的问题,严格剖析,进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之间开展批评要逐个提出批评意见,指出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实事求是、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做到与人为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确保民主生活会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相互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在民主生活会上,要通报征求意见的情况和上年度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主要负责同志对未整改到位的工作要作出必要说明。

(三)会议总结与整改

1、制定个人整改措施;

2、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

3、撰写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整理民主生活会会议原始记录及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发言提纲和整改措施等。

四、几点要求:

1、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本次民主生活会,充分认识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前安排好各自的工作,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方案提出的各阶段活动,坚决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民主生活会取得实效。

2、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领导班子成员找群众征求意见态度要诚恳,要注意找不同职位的人员交谈,要做好记录,真正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出来。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二者缺一不可。要努力排除各种思想障碍,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认真检查自己是否存在“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悦离实际、弄虚作假、我行我素、以权谋私、骄奢淫逸”等不良作风,并就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做到自我批评不怕丑,勇于批评不护短,坚决防止和纠正只重视自我批评,忽视和回避批评的现免。

4、在学习阶段要及时参加集中学习并按规定完成自学内容,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措施。

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

主题词:领导班子 民主生活 实施方案

抄 送:市局办,人教科、监察科、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

关于召开2008年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

实施方案

各总支、支部: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好民主生活会,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内监督、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晋煤集发字〔2008〕48号文《关于召开2008年矿处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安排,结合公司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召开公司2008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做出如下安排:

一、2008年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根据集团公司党委的安排,结合公司实际,今年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确立科学发展观,转变作风谋发展”。每位班子成员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检查自身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对照检查自身在转变作风、廉洁自律、勤奋敬业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在集团公司党政关于打造“亿吨基地、千亿规模、百年企业”特大型能源企业集团的战略规划上来,凝心聚力,务实进取,全力推进公司又好又快和谐发展。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安排 结合公司实际,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初步安排在十二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安排

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分三个阶段,包括九个环节。

第一,会议准备和征求意见阶段:

1、制定方案。公司党群工作部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民主生活会召开的具体时间确定后,要提前5天通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

2、组织学习。根据今年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将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

3、征集意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及个别走访等形式,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采取以下方法:(1)征求基层单位的意见。采用“民主生活会征询意见表”的方式进行。征询意见表分为“领导班子集体征询意见表”和“领导班子个人征询意见表”两种。此项工作由党群工作部组织完成。(2)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采用座谈会的方式进行,此项工作由党群工作部配合各基层党支部完成,要认真做好记录和意见整理。

第二,批评与自我批评阶段:

4、撰写发言提纲。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材料,着重查找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性党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对其他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开展谈心活动。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民主生活会前要同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对涉及到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做好思想沟通。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6、召开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本着严以律己、襟怀坦白的态度,联系自己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检查自身的缺点和不足;对群众意见较多的问题,特别是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必须如实说明。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在做好自我批评的同时,还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做好互相批评。每位班子成员对待批评意见,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可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避实就虚、避重就轻、就事论事、文过饰非。

民主生活会召开时,班子成员一般不能请假,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其发言提纲可指定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要及时向本人转达其他参会人员的批评意见。

第三,整改阶段:

7、制定整改措施。在认真查摆问题、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对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每位领导班子干部都要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并要确定责任人,限期完成,并在下次生活会上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8、向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后,公司党委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相应的形式,向党员、群众通报会议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整改措施情况要用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9、汇总报告。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公司党委要向集团公司党委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四、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

1、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民主生活会要求,自觉参加集体学习,认真填写征询意见表,精心撰写发言提纲,主动开展谈心活动,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努力确保高质量完成每个环节的规定内容。

2、党群工作部要认真做好民主生活会的筹备组织工作。基层各党支部要积极配合此项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对企业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填写征询意见表。

3、征询意见表于11月25日前交党群工作部,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发言提纲一式五份于会前报送党群工作部。

总之,公司党委要求每一位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学习能够充分认识召开好这次民主生活会的重要意义,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作风、工作实际,谈问题,剖根源,定措施,重新定位,快速提升,为建设“四好领导班子”,为完成全年的生产经营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中共沁源县科技局支部委员会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关于召开“强化服务上水平,创新科技促发展” 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

实 施 方 案

根据县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的通知》(沁学组发[2009]13号)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县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安排,科技局领导小组确立了‚强化服务上水平,创新科技促发展‛为会议主题,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契机,以全面强化服务上水平,创新科技促发展为重点,着重查找领导班子及成员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着手,一是按照中央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查找在经济建设、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对照市委提出的弘扬‚三大作风‛、树立‚八个观念‛和县委王书记提出的争做‚十有‛公仆的要求,查找在思想观念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对照市委提出的‚推进‘四位一体’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长治‛和县委提出的‚引深‘六大和谐’,实现‘六保六上’‛的总体要求,查找在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且还要从五个方面的内容做起,一是问题的概念要清楚;二是要有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三是要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四是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五是要有今后努力方向。从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内容认真反思自己。

二、主要内容 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每位班子成员都要对照以下内容自我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一是对照检查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是对照检查在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开拓创新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对照检查在关注民生,促进和谐,转变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对照检查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每个方面的情况要逐条对照检查,做出具体说明,实事求是地查找存在的问题,不能避重就轻或回避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在对照检查的基础上,在本全县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具体要求

1、征求意见要广泛。认真听取各医疗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机关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2、查找问题要准确。每名班子成员对集体和自身存在的问题要做到认识清楚,态度端正。

3、交心谈心要坦诚。通过成员之间诚恳的交心谈心,进一步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加深理解,解决一些会前能够解决的问题,争取时间和精力在会上解决突出问题。

4、自我批评要深刻。每名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都要作书面发言。发言时,每名成员对自身问题剖析要深刻,对同志的批评站位要高,态度要诚恳。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同志,都要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

5、整改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的整改措施要针对问题,并具有可操作性,每一项措施都要有明确责任人、目标和完成时限。

四、实施步骤

本次民主生活会分会前准备、会议组织和会后处理三个阶段。

(一)会前准备阶段(5月12日-5月25日)

1、认真组织学习

重点学习四个方面的内容,认真做好笔记,写出心得体会,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

2、确定主题

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即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市委提出的‚三个发展‛、推进‚四位一体‛战略和县委提出的引深‚六大和谐‛、实现‚六保六上‛的目标,经局学习领导活动小组研究决定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强化服务上水平,创新科技促发展‚,密切联系当前经济形势和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分析工作,推动我局科学发展健康有序发展。

3、征求各界党员群众和各界代表意见:5月13日,印发征求意见表52份,下发到县直各有关机关单位和乡镇,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十个政府部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4、梳理和分析意见:5月14日- 5月15日,征求意见小组对意见及建议进行梳理,主要领导听取征求意见情况。并且形成征求意见梳理报告。

5、对照检查:5月16日-5月17日,主要领导向班子成员反馈意见和建议,对照意见和建议,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这次会议的主题查找领导班子和成员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4、开展交心谈心活动:5月18日,相互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做好交心谈心记录。

5、确定列席人员

经局学习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政协委员王芬同志列席本次会议。

6、会议通知

生活会主题,开会时间,地点确定后,提前通知参加和列席会议人员,便于更好地解决问题。

7、撰写发言提纲:5月19日-5月20日。根据查摆问题,围绕会议主题进行自我剖析,形成书面发言材料,发言材料内容,围绕本次民主生活会确定的主题,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和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1)要对问题的概念讲清楚;

(2)要对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讲清楚; (3)要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 (4)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5)要有今后努力方向;

8、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5月12日-5月15日) 领导班子结合科技局实际,紧紧围绕学习实践活动,制定具有本单位特色、主题鲜明、实效性强的民主生活会方案,并于5月25日前上报县委领导组审核。

9、上报审批。5月21日—5月22日,将会议准备情况、召开会议的请示和实施方案、单位主要领导的发言材料、征求意见情况报告、2008年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等上报县委县委领导组审批。

(二)会议召开阶段(5月25日)

5月25日,由支部书记、局长召集和主持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及成员围绕会议主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由支部组织委员通报民主生活会准备情况、

2、由支部书记通报上一年度整改报告的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领导班子一把手在会上通报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报告的落实情况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一把手在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本着对班子、领导干部负责的态度提出批评意见。领导干部能够紧紧围绕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认真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对其他领导干部提出中肯、实际的批评意见。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深刻、具体、不走过场。

4、列席人员发言(根据主题对班子成员集体提出批评意见)

5、指导检查组领导发言

6、组织部门负责人发言

7、纪检部门负责人发言

8、主持人进行总结发言

(三)会议处理阶段(5月27日-5月31日)

1、制定整改措施(5月27日-5月28日)

在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的基础上形成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要突出分析问题、理清发展思路、明确改进措施,要结合科技部门实际情况,简要概述成绩,系统全面地梳理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班子一把手要全程主持和把关分析检查报告的起草工作,召开会议充分讨论,并以适当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后2个工作日之内将整改措施上报县委指导检查组验收。

2、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5月29日,向县直各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进行通报。

4、民主生活会相关材料归档备案(5月31日) 领导班子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将民主生活会的相关材料进行归档。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实施方案

根据绵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开好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开展作风整顿建设活动的整体安排,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制定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

一、会议时间、地点

拟定于2007年4月10日下午13:30分在绵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楼二会议室举行。

二、会议人员

市局党组成员,各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检验所、高新区办事处、科创园区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邀请省局领导、林新副市长、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廖华雄主任、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干部一科黄晓军科长、市直机关工委、市作风整顿办领导到会指导。

三、会议主题

围绕省委提出的‚三用心‛和‚坚持主题、围绕核心、突出重点、抓住根本、扭住关键‛的总体要求,以及市委提出的绵阳干部作风整顿要在‚三用心‛、‚开拓创新‛、‚服务群众‛、‚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实现五个新突破的要求,紧密联系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回顾自身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要对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和省委提出的大力弘扬‚四种作风‛和‚为民、开拓、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及我市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八个方面的问题,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达到增强团结、改进作风、推进工作、构建和谐机关、和谐领导班子的效果。

四、方法步骤和安排

1、会前准备工作。一是组织专题学习,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省委书记杜青林、市委书记谭力在省市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及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省纪委八次全会、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学习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组部制定的《体现科学发展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文件,以及《党章》、科学发展观等有关内容。二是集中观看《居安思危——苏共亡党的历史教训》参考片,并结合实际过一次专题组织生活,认真讨论,深刻思考,以此为鉴,汲取教训,警钟长鸣,自省正身,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三是采取个别访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在干部职工以及监管对相中广泛征求意见。四是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局党组成员之间开展相互谈心活动加强思想沟通,增进了解。对照《党章》和作风整顿的具体要求,结合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个人查找的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在此基础上拟定发言提纲。

2、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民主生活会中,要以实事求是的作风搞好对照检查,领导班子成员要联系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个人查找的问题,深刻剖析,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严以律己,襟怀坦白,勇于正视问题;相互批评要讲党性、讲原则、不迁就。

3、切实抓好整改落实。民主生活会后,要针对群众反映和民主生活上查找出来的问题,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提出班子集体和领导干部个人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确定整改时限,切实进行整改,逐项落到实处。

4、情况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方案及措施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向干部、群众通报,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评议。会后一个月内,要将会议综合情况报告及发言记录分别报省局领导,省局作风整顿办、纪检监察室,林新副市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和市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五日

第7篇:党员民主生活会程序

山阴金龙输煤有限公司党支部

党员民主生活会程序

一、会前准备阶段

1、确定议题:根据我公司的中心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确定本次党员民主生活会的议题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养优良作风。

2、谈心沟通:围绕加强廉洁廉政建设,培养优良作风中心议题,党员领导干部之间,普通党员与领导干部之间,通过个别谈心沟通情况,相互征求意见,达到消除隔阂,统一认识,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3、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设立群众举报箱,发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要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将群众的意见梳成辫子,分清主次,在对群众意见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民主生活会上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4、确定名单:在确定好参会人员名单外,还要根据本次议题内容,确定好其它党员干部列席参加,以便更好解决问题。同时要求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要求,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自学有关文件精神,用马列主义观点、立场和方法分析问题,用党性原则解剖自己,作好发言准备。

5、确定时间地点:确定好开会时间、地点,并提前通

知参加和列席会议人员。

6、报告上级组织:准备工作就绪后,要提前1天将会议的主要议题、开会内容进行上报。

二、认真组织学习。接到上级党组下发的《通知》,要求民主生活会学习的文件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包形式发放给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全体党员干部都要以极大的热情进行认真自学。通过学习和谈心大家提高了认识为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民主生活会各科室采取专题会议、中座谈、个别谈心、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听取了干部职工的意见。广大干部职工就我公司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纷纷献言献策。

四、准备发言提纲。领导班子成员以“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风”为主题在认真学习论材料和开展谈心活动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分管领导个人查找的问题就个人思想、党风建设、开拓创新能力、推动发展、廉洁自律、群众等方面进行深刻的自我剖析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准备好内容具体、客观的发言提纲为批评自我批评打好基础确保本次民主生活会务实、高效。

第8篇:党员民主生活会程序

一、会前准备阶段

1、确定中心议题:根据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或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结合领导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

2、谈心沟通:围绕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党员领导干部之间,通过个别谈心沟通情况,相互征求意见,达到消除隔阂,统一认识,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3、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民主评议活动,设立群众举报箱,发信函等多种多样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对群众的意见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整理加工。通过整理归纳,将群众的意见梳成辫子,分清主次。在对群众意见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民主生活会上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并确定开会的时间、地点。

4、确定列席人员名单:根据会议的中心议题,可吸收与会议内容有关的其它党员干部列席参加,便于更好地解决问题。

5、会议中心议题,开会时间、地点确定后,应提前通知参加和列席会议人员,与会人员应积极作好准备。

6、个人准备:根据会议要求,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自学有关文件精神,用马列主义观点、立场和方法分析问题,用党性原则解剖自己。必要时可写成自我批评发言稿。

7、报告上级组织:准备工作就绪后,应提前10天将会议的主要议题、开会时间、地点、参加会议人员名单等材料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于上级党组织决定是否派人参

加。

二、会议进行阶段

8、按时开会,严密组织:经过充分准备之后,要按照预定的时间,如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除遇特殊情况请假外,不得以任何借口无故缺席,会议要确定专人记录。主持人要做到对与会人员的情况胸中有数,善于引导,严密组织,使会议收到预期效果。

9、学习有关文件:围绕会议的中心议题,组织大家共同学习马列著作和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著作,以及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学习达到统一认识、辨明是非,达到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的目的。

10、检查上次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在本次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应对上次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回头看”。如:哪些措施落实得好,哪些措施正在落实,还存在些什么问题,原因是什么,责任在谁?今后该怎么办,等等。

11、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围绕会议中心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严肃认真的自我批评和互相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12、列席人员发言:列席人员根据会议的中心议题,以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语与建议。党组织的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虚心听取他们的发言。

13、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班长”要组织大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改进措施,力求达到具体、有力,并明确领导

班子成员各自对落实改进措施的责任和时限要求。

14、上级组织派员发言:上级党组织委派参加下级组织生活会的同志,一定要从对上、下两级党组织负责的精神,认真发言。发言内容一般包括对会议的基本评价,主要特点以及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如何落实整改措施提出意见。

15、会议小结:会议结束时,党组织的负责同志应对会议情况进行小结,其内容一般包括:主要问题是否找准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得如何;总结的经验教训是否切合实际;改进措施是否有力;并对今后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会后完善阶段

16、向上级组织报告情况:会议结束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关于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报告。其内容包括:开会的时间、地点、应参加人数、实参加人数及名单、列席人员名单、缺席人员的姓名及其理由,主持人、记录人的姓名。围绕中心议题,开展批评的情况,生活会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哪些改进措施等等。

17、向下级组织及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民主生活会适于向下一级党组织通报的情况予以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的方式公布,以便于群众监督。

18、互相谈心,巩固会议成果:民主生活会的结束并不是万事大吉,还有个消化会议内容,巩固会议成果的过程。因此,书记与委员之间,委员与委员之间,要相互谈心,相互启发,共同提高认识,增强团结,下决心落实整改措施。

19、信息反馈、收集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向下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通报后,还要及时了解群众反映。看问题找得准不准,改进措施得力不得力,以及落实改进措施的情况。收集群众反映可采用深入群众、征求意见的方法进行,也可以通过群众团体组织把群众的意见反映上来。

20、建立档案: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将生活会的资料立卷归档。其内容包括:会议的原始记录及生活会情况报告,征求群众意见资料,每位成员的发言材料等。

第9篇:党内民主生活会程序

一、 支部书记召集支委讨论

1、 明确民主生活会的具体日期

2、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预先通知全体支委做好准备

二、 支部委员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1、 分别召开党员、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

2、 分类归纳,整理对班子和个人提出的意见

三、 提前通知支部委员

1、 支部书记对全面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对照检查,做好材料准备

2、 支部成员针对意见和分管的工作进行准备

3、 支部成员开展相互交心、谈心活动

四、 向上级党委报告

1、 将本次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开会时间、地点报告上级党委

2、 邀请上级党委派员参加民主生活会

五、 组织委员做好记录准备

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主要议题、时间、地点和主持人、记录人及参加人员姓名(如缺席要注明原因)

六、 支部书记学习文件、通报情况

1、 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统一思想,端正认识

2、 主持人将党员和群众对班子和成员提的意见全面通报,让每个成员知晓

七、 班子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 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2、 各自汇报思想和工作,进行自我批评

3、 互相交流意见和开展批评,提出希望

4、 理出共性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八、记录人将记录报送党委

1、 将会议原始记录报送上级党委

2、 如需要,也可将本次生活会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党委

九、班子成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1、 制定整改措施

2、 建立和健全有关制度

3、 适时检查一次改进情况,在下次生活会上汇报

4、 年终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工作

备注:

1、支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一到两次

2、党员领导干部应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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