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的发展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以下是小编收藏的《oem产品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OEM供应商管理浅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OEM代工模式仍作为我国企业品牌主的主要选择模式,但是相比较而言,在对OEM厂商的管理过程中仍出现了许多经验与方法上的不足。本文就OEM的供应商管理方面进行研究和探讨,望给相关行业人士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路。
关键词:OEM代工;供应商管理;质量管理;库存管理;风险管理
一、OEM供应商质量管理
与普通原材料供应商质量管理相比,以OEM产品为中心的供应商质量管理更为重要,并具有以下特点:
1.1采购商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
采购商在质量管理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虽说供应商对交付给采购商的OEM产品负有首要责任,但由于其设计是由采购商完成的,而设计阶段对最终的产品质量将产生重大影响,故负责产品设计的采购商在质量上起着重要作用,而不单是供应商的责任。
1.2更侧重于过程控制
在现实中的OEM项目开发阶段,往往会出现样品可以顺利地生产出来,而在批量生产阶段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不是供应商技术能力的问题,而是供应商的过程控制出现了问题。总体来说,OEM供应商质量管理中采购商出于成本和风险等方面的考虑,会主动参与到供应商的质量管理和控制中去,主动性较强,属于事前控制和过程控制。而普通原材料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中采购商的主动参与性较弱,或者是根本就没有,比较被动,属于事后控制。
二、OEM供应商库存管理
与普通原材料供应商相比,OEM方式下的VMI具有以下特点:
2.1供应商的库存是从采购商转嫁来的
因为采购商可能根本就没有生产,就谈不上拥有自己的仓库,或是在距离相当遥远的地方,从物流的角度来说,跟没有仓库区别不大。所以供应商的仓库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为了采购商而建的。
2.2供应商库存的范围更加广泛
包括OEM产品成品、OEM产品的所有零部件以及生产这些 OEM 零部件的原材料,来自品牌采购商特殊要求所需要的包装运输材料(专用纸板、纸箱、木箱、托盘等)。
2.3统一装配
很多时候供应商库存产品中有相当一部分都不是自己生产的OEM产品或零部件,而是从其他供应商转移来的,但仍为同一客户(采购商)所需要的产品或部件。其目的是为了满足采购商要求而需在供应商那里把产品部件做进一步的装配,或者是出于物流运输便捷的考虑,把所有成品一同打包装运到某一指定港口或城市。
2.4库存量大、时间周期长
为保证满足采购商的柔性供应需求,通常采购商要求供应商储备相当数量的库存在多个地点;出于降低库存资金的考虑,这些库存物资的所有权一般仍然保留在供应商那里。
2.5库存驱动力的来源更加广泛
包括来自配送时间方面(贸易障碍、不确定交货期、交付时间或地点的改变、零备件的需要)和生产柔性要求方面(逐步引入的产品和逐步淘汰的产品、不确定供应和均匀生产的要求)。
三、OEM供应商风险管理
迈克尔.E.波特在他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中,通过观察对外购外包及时敲响了警钟,当你外购某些东西时,你往往会将这类东西做得更普遍,你会逐渐放松对供应方的控制,并逐渐把大量的技术尤其是把制造和服务交付方面送给了供应商。这样就会形成企业的战略劣势同时也会使产品逐渐失去特色。因为供应商向你供货的同时,也在供应着你的竞争者。事实上,由于OEM这种特殊的合作方式, OEM供應商风险管理就比普通原材料供应商风险管理要复杂得多。对这诸多风险,我们可以大体地把它们分为两大类:来自OEM合作关系产生的供应商合作风险和来自供应商本身内部的风险。对于内部风险,它们主要由供应商的管理能力和水平来决定的。对于合作风险,则主要体现了采购商和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协调甚至博弈的关系。笔者在本文仅对合作风险管理进行进一步阐述。
供应商合作风险的种类和控制方法主要有:
3.1供应商产品报价风险
一般在供应商开发阶段,OEM供应商在收到采购商报价请求的同时或在之前,采购商会把要求报价的OEM产品设计图纸、产品规范和技术要求提供给供应商。大多数情况下,采购商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时间内(一周或半个月内)给出最后的报价。在这种情况下,对供应商特别是对那些新供应商而言,就存在着在短时间内对OEM产品无法正确和完整理解的可能性,所以就有可能对产品的真实成本无法作出正确的计算,情况更多的是供应商在产品要求理解不够充分的基础上对成本的低估。而在该OEM项目开始实施或是批量生产后,才发现其真实成本远不止起初的报价。但由于合同已经签定,所以供应商只能自己承担这部分错误估价所带来的成本风险。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有的OEM供应商由于自身实力有限,但又很看中这个OEM客户(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跨国公司)的潜在价值,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通过报出低于其真实成本的价格来获得该OEM项目。于是,在连续生产阶段所带来的高于采购价格的成本风险显然也只能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实,以上两种情况对采购商来说也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当供应商长期不能足以承受过高成本的时候,他们就会采取降低材料标准或是检验标准的办法,采取博弈的方式来跟采购商进行周旋。否则,就只能是毁约,用商务仲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些对采购商来说,或多或少都会对整个供应链产生影响。降低产品报价风险的有效办法是给予供应商充分的时间让他们真正理解产品规范和技术要求,必要时给予现场指导或帮助,这是一个长期反复的过程。
3.2供应商与采购商不同文化背景与价值观念差异带来的风险
由于OEM合作特别是跨国OEM合作的双方在空间上的无限性,供应商与采购商在语言、文化上必然存在差异,导致了很多问题的产生。这里的文化差异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在他国进行OEM合作时与东道国文化观念的差异和各个不同企业之间的企业文化差异或价值观上的差异。国外许多管理学家研究表明,跨国OEM合作中凡是大的失败几乎都是因为忽略了文化差异所导致的结果。针对这些文化与观念上的差异,我们应对的办法是双方本着实事求是、诚信互助的原则,朝着共同的目标,不断地加强沟通与交流。
3.3供应商向产业链下游延伸发展给采购商带来的战略风险
随着大量OEM产品外包以及供应商数目的减少(通常相同产品的供应商只有一家),长此以往,采购商对供应商的影响力减小但依赖性增加。有些实力比较强的OEM供应商处于自身利益和发展的需要,快速向产业链下游“纵向”延伸发展,逐渐成为采购企业在某一产品领域强有力的竞争对手,抢夺客户的资源。即采购商最终把OEM供应合作伙伴培养成为自己的竞争者,这方面的例子为数不少。因此,在选择OEM合作伙伴之初,采购商就应将合作可能带来的好处尽可能明确地加以告知对方,使双方达成共识,并在协议中对双方的责任与利益进行明确的界定。在日常管理中,应密切关注供应商战略发展方向和重视市场情报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结束语:
只有充分的利用OEM的生产模式和规则,在OEM供应商管理中注意规避风险,提高供应商管理能力,才能在我国工业4.0的背景下将OEM代工生产模式进行充分的发挥。我国中小型企业应当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吸取经验,创建自己的品牌,壮大自己的品牌,使得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得以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左振波,李刚,韩永磊,张国政,王雷.基于区块链的船舶制造行业供应商管理应用探讨[J].科技与创新,2021(21):137-138.
[2]黄沈.ERP供应商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电子世界,2021(18):158-159.
作者:曾超雁
芳锦秀OEM品委外管理制度
一、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部分工序或半成品、成品委外加工事宜
二、 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委外加工或由本公司提供委外加工的产品之交期、品质得到有效的控制
三、 定义:
它是指一种"代工生产"方式,其含义是生产者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利用自己掌握的"关键的核心技术",负责设计和开发、控制销售"渠道",具体的加工任务交给别的企业去做的方式。
四、 权责:
PMC主要负责,技术工程师协助
五、 管理内容重点:
5.1委外加工申请
5.1.1 PMC部根据本公司现有资源,确认内部无此工艺能力及生产能力时申请委外加工,并填写书面的《委外加工厂申请单》
5.1.2《 委外加工申请单》必须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分发采购、PMC各一份。
5.2PMC部依《委外加工申请单》及已确认的各事项填写《委外加工单》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5.3委外加工领料
5.3.1 委外加工物料依据《物料管理制度》进行
5.3.2领料单须由PMC主管签核,并安排按时备好定额发放
5.4委外加工须由技术人员前往加工厂进行跟踪督导
5.5委外加工品的交期与跟进,由PMC适时联络加工商并及时回复部门经理
5.6委外加工品的验收,半成品及成品按照项目不同由相应工程师进行检验
5.7委外加工不符合品质标准的,依据规定填写《检验报告》,由PMC通知外加工商。
5.8委外加工因品质异常导致退货,委外加工厂商应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后交由本公司。
5.9如不合格品由本公司负责,加工厂商应承担相应费用。
六、相关记录文件:
《委外加工厂申请单》文件编号:
《委外加工单》文件编号:
《物料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检验报告》 文件编号:
精选范文:软件产品oem协议(共2篇)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一、产品 甲方oem乙方:(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系统界面修改,安装程序研发,帮助文件编写,系统加密设置工作。 (2)乙方只提供软件的当前版本的母盘,使用手册的电子版和软件注册码。 (3)乙方不负责甲方的产品宣传,包装等市场活动。 (4)乙方在和甲方签定oem协议后,向甲方提供oem版的demo盘。 (5)该软件的版权归乙方所有。 (6)如产品中控制台或应用程序的背景以及图标需要改动时,甲方应及时提供图标样式,乙方将对工作量的情况,收取一定改版费。
二、oem数量及价格 (1)甲方作为乙方的oem商,乙方要求甲方销售该数字办公应用产品不少于_________套,如不能按时完成,则第二年自动取消对其供货。 (2)甲方作为乙方的oem商,双方签订该协议后一个月之内,首期定货量不得少于_________套。 (3)甲方作为乙方的oem商,可在该系数字办公应用产品享受市场报价_________折的优惠价格。
三、付款方式 甲方须以转账方式将各种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乙方不接受现金付款。如甲方以现金支付或未将款项支付至乙方银行指定账户,导致乙方未收到款,视同甲方未支付。
四、合作关系 协议期限到期前30天,甲乙双方共同商量续约的条件,对oem商资格的认定以_________软件的合同认定为准。 发生以下情况,_________软件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关系,并保留对甲方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1)盗版任何_________软件产品。(2)oem商发生了债权转让,申请破产,被宣判破产等行为或同等行为,在30天内没有得到有效补救。(3)违反了协议中的其他条款。oem商和_________软件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彼此不对对方负连带责任。
五、软件培训 在签定协议后,oem商自愿参加由乙方提供的技术培训和销售培训,地点在乙方公司。oem商自行承担培训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乙方承担培训费用。通过培训乙方应能让甲方相关的销售和技术人员独立解决软件日常应用中的问题。 乙方将定期向甲方提供销售培训和技术维护培训,也向甲方提供同类产品升级版本的相关培训,同时甲方也可免费参加其他培训课程。
六、技术支持 oem商可得到以下免费技术支持:免费得到乙方在线技术支持(包括电话,internet方式); oem商可得到以下收费技术支持:乙方可向甲方提供800元每天现场收费支持(时间算法为:技术支持人员从公司领单出门至甲方现场技术支持结束并签字认可为止,同时oem可享受该收费标准的8折优惠);最终客户相关的技术支持应由甲方承担,若遇有重大技术问题,乙方也可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支持,收费标准同上。
七、权利和义务 (1)若甲乙双方因为某些原因终止合作关系时,甲方负责完成其在终止日前发生的订购合同。乙方负责继续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给甲方产品的最终用户。·委托代理合同 ·产品代理合同 ·总代理合同 ·代理会计合同·招生代理合同 ·设备代理合同 ·进出口代理合同 ·设计代理合同(2)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实施系统(1.设备故障2.系统不兼容3.病毒4.系统内部错误)问题引起的任何第三方损失。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销售支持(如:安装培训,技术支持培训,产品手册,媒体广告,网站宣传等)。 (4)乙方不承担任何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罢工等不可抗力所引起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条款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在相关部门申请调解和仲裁。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软件产品oem协议(共2篇)]篇一:软件产品oem协议(合同)书
软件oem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oem方式提供软件产品给乙方销售代 理达成如下协议:
5.对于乙方提供产品的软件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需对软件进行升级,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软件给乙方及其客户;
6.对于乙方要求甲方对产品软件进行更改或功能扩充,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软件进行修改并提供给乙方; 7.对于乙方要求甲方对软件按乙方或客户的要求进行定制,双方进行协商,乙方可对甲方支付一定的费用,甲方在最快时间内对软件进行修改并提供给乙方;
8.乙方按代理价支付产品款项后,甲方提供加密狗和注册码给乙方对产品及软件进行注册;
9.甲方若对软件代理价进行更改,须提前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该oem产品的唯一代理销售权;
2.乙方可获得甲方的互联网在线技术支持和电话技术支持;
[软件产品oem协议(共2篇)] 3.乙方可享有直销,或在其销售网络设置代理销售商;
4.乙方可自行设定oem产品的直接用户价;
5.乙方可要求甲方对乙方进行上门技术支持和服务;
6.乙方必须尽力推广oem产品,并及时支付款项;
7.乙方单位已不存在或变动,必须尽快告知甲方;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修改所代理的软件或对软件进行解密或反编译、进行非法销售。
等,本协议即告终止,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所支付的款项。
篇二:软件oem合作协议
软件oem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为海韵数码软件的开发者和版权所有者。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以oem方式成为甲方的销售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律师36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修改所代理的软件或对软件进行解密或反编译、进行非法销售等 [软件产品oem协议(共2篇)]
2012最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生效日期:
页数:第页共页
协议
食品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3 页OEM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产品定牌生产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交货时间
1、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见价格表,此价格包含:内、外包装箱、标识、说明书、保质期、合格证、铭牌、商标印刷品等内外包装物(由乙方提供样版)。乙方首付印刷定金万元人民币,待双方合作终止,一切费用清算完毕,甲方返还定金。
2、数量和交货时间以乙方定单为准,乙方每次下定单采取传真方式(盖章生效)给甲方,甲方收到传真个工作日给予盖章确认并回复。乙方款到后天内交货。乙方必须在个月内将生产完成的食品提完,否则甲方按收取滞纳金。若甲方未按自己确认的时间交货,超出自己确认时间满______,甲方承担对乙方欠发货物价值按_________标准收取。
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
1、甲方应提供产品技术质量企业标准,其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2、甲方提供乙方所签订产品的样件作为封样件。
三、乙方产品商标及其产品管理
1、乙方委托甲方定牌生产的指定产品应严格执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生产,没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甲方不得私自生产乙方的产品。乙方对所需产品的生产向甲方下授权定单,甲方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和授权有效期内生产。
2、乙方授权甲方印制的专用件(指含有“乙方产品”商标字样或其他乙方产品专用的图案、标识、铭牌、说明书、包装物等),甲方应妥善保管,决不允许流失给第三方,如发生流失给第三方现象,乙方有权按商标法相关之规定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四、产品的规格型号、款式及花色品种的要求
1、甲方提供给乙方可以作为定牌的产品其规格型号、款式及花色品种等须经乙方授权确认方可在外观及装饰上设计乙方产品专用款式,产品效果图出来后,经乙方确认即视为该产品为乙方定牌之产品,标注乙方产品专用型号。今后若有改动再协商解决。
2、甲方提供乙方的产品,无论是甲方或第三方是否申请过专利,乙方都可以使用,如有追究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模具除外)。
五、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1、甲方须按双方确认的时间交货,付款方式:可用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同等金额货款。
2、乙方每次下订单时,预付货款总额的做定金,本批次货提完,定金转入货款结清。
六、质量异议
1、乙方检验过程中发现甲方食品有生产质量问题的甲方应无条件将该批次货物返工。
2、乙方在甲方所生产的定牌产品出现批量的质量问题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如需返厂来回运费由甲方承担。
3、用户在正常食用情况下,由于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并有直接后果的,经双方调查核实或由权威部门调查认定的,其全部责任与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产品的外包装要求
内外包装由甲方协助乙方设计,经乙方认可后由甲方负责制作。
八、本协议定牌产品甲方无权销售,其销售权统一归乙方委托代理人全权处理。如被乙方发现甲方进行销售或直接与第三方进行交易,乙方将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九、乙方由注册商标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与甲方无关。
十、补充协议
1、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做好各种认证工作,并提供营业执照、各种认证、许可证的复印件。
2、乙方贴牌总数为箱。
3、附OEM价格执行表1份。
4、在协议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有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机构仲裁。
5、未经程序批准的合同协议和承诺一律无效,甲方不承担因此之后果。
6、本协议必须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方能生效。自签字之日起年内有效。一式肆份,各持二份。
7、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8、产品质量按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标准执行,双方以食品有限公司产品封样为准。
9、食品的销售不得进入食品有限公司自主品牌的所有代理商。
10、乙方每次下定单,总量不能低于箱;单品种不能低于袋。
11、甲方提供乙方办公室(一间)、办公位(四个)展厅统一安排。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在申办生产许可证时,我们应当提交那些材料?如果是你们的VIP会员能不能你们帮助提供?
答: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申请书式样见附表1);
(二)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3份;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四)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
(五)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3份;
(六)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
(七)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
(八)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九)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包装上的标识可以用被委托方的标识,我也办过这样的委托加工备案
.委托加工实施许可证管理食品的备案材料要求
委托加工备案材料异地备案需要一式4份,本地备案需要一式3份每份包括:
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2、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且年检,有相关食品的生产或经销项目);
3、被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且年检);
4、被委托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复印件;
5、委托加工合同(或协议书)
要求:
⑴明确注明委托加工产品的执行标准(如执行企业标准需同时提供该标准复印件);
⑵明确规定委托加工产品全部由委托方负责销售;
⑶明确规定产品质量责任由哪一方承担;
⑷明确规定合同标的数量;
⑸合同的有效期必须在被委托方的QS证的有效期内。
6、委托加工产品标识(可用电脑设计版)
要求:
⑴必须符合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
⑵必须同时标注委托方、被委托方的企业名称、地址;
⑶必须同时标注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OEM产品的标注作出规定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OEM产品的标注作出规定
六月二十七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国质检(2001)41号文,发布“关
于委托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标识标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实施生产许
可证管理的OEM产品的标注,作出规定。全文如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不断探寻新的生产方式,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品牌附加值。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生产环节委托给现有生产条件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良好的生产企业进行加工。针对这种新情况,为统一委托加工活动中生产许可证的标注。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八条和《产品标识规定》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有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另一同一种产品有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
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企业可选择以下两种标注方式:
1、 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
标记、编号;
2、 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二、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
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三、任何企业不允许委托无证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产品的生产,一经
发现,按无证产品查处。
四、对采用以上标注方式的企业应持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署的有效合同及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备案同意后方可标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应将备案情况报全国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并及时跟踪和掌握企业变化情况。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技监局监发[1997]172号,1997年11月7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产品标识,引导企业正确地标注产品的标识,明示产品质量信息,保护企业、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
他说明物等表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标识的标注另有规定
的,应当同时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 产品应当具有标识。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
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第五条 除产品使用说明外,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的最大表面的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在产品或者产品销售包装上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限期使用的产品,在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还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本规定的其它标识内容可以
标注在产品的其他说明物上。
第六条 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
度不得小于1.8毫米。
第七条 产品标识应当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第八条 产品标识应当有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当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
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
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当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本条
(一)、
(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
第九条 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对其生产的产品,应
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对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也
可以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的约定相互协作,但又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在其生
产的产品上应当标注各自的生产者名称、地址;
(四)受委托的企业为委托人加工产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在该产品上应
当标注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
(五)在中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其生产的产品可以标注该办事机构在
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第十条 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应当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第十一条 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当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编号。
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当是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三条 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
号。
第十四条 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他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净含
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 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生产日期和安
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
第十六条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剧毒、放射性、危险、易碎、怕压、需要防潮、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合同规定的要求,应当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第十七条 性能、结构及使用方法复杂、不易安装使用的产品,应当根据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有详细的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第十八条 生产者标注的产品的产地应当是真实的。产品的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本规定所称产地,是指产品的最终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产品形成后,又在异地进行辅助性加工的,应当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
产地。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产地的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获得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在认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该种产品上标注认
证标志。
第二十条 获得国家认可的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的产品,可以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标注名优称号或者名优标志时,应明确标明获得时间和有效期间。
第二十一条 产品标识标注的产品条码,应当是有效的产品条码。
第二十二条 生产者按照合同为用户特制的不直接用于销售的产品,其产品标识
可以按照合同的要求标注。
第二十三条 销售者销售的商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称和地址;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生产许可证标志、产品条码和
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以及其他质量证明。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奇特名称是指以不按常规的命名方法,而使用用户、消费者不易理解、不
能识别产品的产品名称。
(二)商标名称是指产品的商标命名的产品名称。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与贵公司就有关商品购销业备事宜
进行磋商、谈判,并与贵公司签署《购货合同》及其附件和其它相关文件,跟进和
处理与该等合同/文件的履行相关的事宜。无论先生/女士是以其自已的
名义还是以我公司的名言经办前述事宜,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公司与先生/女士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本授权委托书一经我公司签暑并送达贵司,即构成对我公司先
生/女士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并作为现在或将来我公司向贵公司销售有关商品及
售后服务过程中所签署的任何书面文件的一部分而予以遵照执行。
除非本公司另行书面通知贵公司并征得贵公司书面确认,本授权委托书长期有
效。
被授权人签名/私章式样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私章:
公司公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法定代表人签名/私章必须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上所提供
的式样一致)
第1页共1页佘建松2011-12-05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OEM产品贴牌生产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 OEM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1、产品名称:
2、规格型号: 二. 合作期限及方式:
1、合作期暂定为十年。自2013年
月
日起始至
年 月
日。
2、合作方式:委托贴牌生产,经营关系独立核算。
三. 产品制作:甲方提供产品技术参数、质量检验规范标准及图纸资料。乙方负责组织生产。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甲方技术文件规定要求。产品质量以甲方验收确认为准;交货期按甲方订单要求完成任务。
四. 产品包装:除品牌商标及与产品相关的说明书、标贴、铭牌、合格证、保修卡等资料由甲方提供外,其余内外包装物及材料均由乙方负责,并依照甲方产品订单要求之规定,完成产品包装作业任务。
五. 产品技术质量及验收、交货地点:
1. 甲方按产品规格型号提供图纸资料供乙方参照生产,样机完成经甲方检验确认合格后,作为实物标本封存以备今后双方在检验验收出现异议时参照鉴别。
2.乙方生产产品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标准和 环保质量标准要求。 甲方有权派员对贴牌产品生产过程的原料、 配件等质量控制进行监督、检测,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
3.产品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甲方产品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详见合同附件1)执行。
4.产品质量检测验收在乙方工厂内进行;
5.产品交货地点,届时按甲方订单指定地点执行。
六. 产品维护:产品保质期为一年,期间如因产品生产质量问题导致的售后维修服务均由乙方负责;
七. 产品价格及结算方式:
1、产品价格:届时按双方适时协定的订单价格执行;
2、结算办法及方式:按订单货款总额的20%预付订金;余款在交
货后的30个工作日内结清支付。现金或银行结算均可;
八. 产品知识产权及销售权限:
1、 本协议标的产品,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协议期内乙方除为甲方生产该产品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自主生产经营或为第三方生产该产品产品;
2、 本协议标的产品的销售权归甲方独家所有,协议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销售或交由第三方销售。
九、保密规定:
1. 本协议项目所涉及的产品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技术资料、图纸及实物样品仅限于乙方为甲方订单生产时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作好保密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交由与本协议无关的第三方人员参阅或使用;也不得将该协议项目的主要生产工作交由第三方代为完成。
2. 就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所涉及到双方各自相关的产品技术、生产工艺、商业信息等机密事宜,双方均有无条件为对方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许可,均不得将现已获知或未来获知对方的商业机密或技术信息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即按违约泄密论处承担法律赔偿责任。
九. 协议终止、解除及免责条款:
a) 合作期满自行终止,届时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b) 提前终止或免责条件: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或经双方协商同意; c) 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合作提前终止时,均不影响本协议第九
“保密规定” 条款的继续有效执行。
十.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十一. 其他: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发生或需要修改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定后方为有效;补充或修改协议内容与本协议书有冲突时,以补充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为准。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
2011 年 月 日 20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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