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分析

2022-05-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设计变更分析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原因分析与控制措施

摘要:本文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的现象,通过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了控制设计变更的措施,以提高投资效益,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键词: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原因分析;控制措施

1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原因分析

建设项目具有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地质条件复杂、不确定性因素以及影响投资的因素多等特点。通过工程实践统计发现,设计变更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类

1.1设计原因

設计阶段是处理技术和经济关系的关键环节,因而是设计变更控制的源头,如果抓得不好,即便后期做再多努力,也只能是事倍功半,增加设计变更。通常情况下设计费用只相当于建设工程全过程费用的1%以下,但对于工程影响程度却占75%以上,真可谓设计乃控制工程建设变更之大事,不可不察也。

工程设计特点是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较多,受自然条件和因素的影响较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与招投标时不同而发生变更,其中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变更和施工条件材料变更等,这些最终往往要求设计变更,有时甚至停止施工等待变更,这无疑将会增加损失。

1.2市政配套要求

房地产项目产品主要是为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起居需要,其必要的生活设施涉及电力、给水、排水、燃气、防汛、电信、环卫、交通、环保、房地管理、抗震等等,需要满足各个市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在现代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下,设计标准和市政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细化,使得项目需要对上述变化做出适当调整,这样设计变更就是必不可少的。

1.3项目决策调整

在项目发展计划与目标上,由于投资方的战略目标不清晰,不完善,或者经常变化,会使得设计方疲于应对,难以细致深入的考虑技术发展问题,造成设计缺陷或遗漏;在项目特征和性质方面,由于功能复杂、规模较大、空间变化多样都将会导致设计缺陷或遗漏。使用功能的调整、建筑使用材料和设备的变化都会使得专业技术设计重新进行研究分析。

1.4现场施工要求

在现场工程管理方面,由于管理经验和施工技术水平有限,施工机械设备的缺乏,无法实现或到达设计要求,这就要求设计方做出相应修改,以适应现场的变化。

2设计变更产生的统计数据分析

根据统计数据表明,由设计直接原因引起的变更占3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进行调整、补充、修改的占22%;由于设备提资有误,造成现场到货设备与设计不符发生的变更占18%;由于生产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求和使用条件提出的变更占13%;由于材料采购原因引起的变更占9%;由甲方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规定、企业统一要求提出的变更占4%。根据数据分布情况,得出如下结论:

2.1由设计原因产生的变更是设计变更产生的主要原因,但同时表明不是造成变更的全部原因。

2.2在项目实施工程中,由于需要现场进一步确认、现场条件的改变、现场实际情况的影响、以及在实施过程中明确方案等原因,是造成变更的重要部分。这部分变更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可以通过加强前期工作的深度加强,减少变更数量。

2.3设备厂家提供资料与设计对接不足产生的变更是设计变更产生的重要部分。这部分变更涉及到厂家、项目单位、管理部门、设计之间的合作关系,通过改进管理办法,可减少变更的数量。

2.4生产使用单位的需求是变更中不可减少的部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生产使用单位根据企业管理标准和管理要求,尤其是安全及使用要求,有更为可行的方案或办法,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完善或优化。这部分变更,有可能使投资费用增加,也可能节约投资,减少浪费。

2.5关于材料代用和甲方要求所产生的变更,是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但占总变更的比例很小,也是在项目实施中甲方管理意识的体现和适应市场条件的表现。

3设计变更的管理对策与方法

3.1技术管理方法

3.1.1加强前期研究工作

认真做好市场分析和技术准备。项目的开发建设处于变化的市场中,面临众多不确定的影响因素,只有通过多方调查和研究才能为项目发展确立明确可靠的设计计划和目标。建设单位要事先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资料数据的搜集整理等等,在设计人员开始工作之前,要把完整、详细、准确的资料提供给设计院,在设计过程中不要频繁改动自己的条件要求。

3.1.2慎重选择设计单位

根据各个设计单位的基本情况,需要按照服务内容,技术能力,限时服务等来考核设计单位,不要盲目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业绩内容,人员数目,年经营收入及设计声望进行决策。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设计单位的庞大并不代表其能为本项目提供最大的技术支持,反而有可能专注于更大项目的工作,忽视公司项目的发展。

3.1.3做好设计与市政配套的技术协调

项目的开发建设需要与多个市政配套管理部门进行技术交流和协商,应当在项目设计前期,对以往项目经验进行梳理总结后,与市政部门进行沟通,询问当前的配套技术标准和要求,减少设计后期或者现场施工时市政配套管理部门提出新的要求和目标。

3.1.4重视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平衡

项目的开发建设不仅仅需要考虑宏观技术经济指标,还要重视技术的可实现性和实现成本的多少,所以在设计方案阶段需要平衡项目后期技术深化的要求,避免设计早期追求的功能复杂,规模宏大,空间气派的表观主义做法,使得在后期技术实现时造成成本剧增,无法实现时进行设计变更。

3.2 强化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当前,工程项目不断增加,工程招标工作也相应增多。由于建筑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一些施工单位在招标投标时,通过不合理的低价中标,企图在施工过程中,通过设计变更以增加工程项目或者提高价格等手段来弥补低价中标的损失,从而获取更大利润。

在FIDIC合同中,施工单位一般可通过索赔、工程变更、调价公式三个方面来创造收益。由于索赔不易通过且有伤双方和气,而变更既保险又方便,不会引起合同双方的争执,往往建设单位的一个理念就可让承包商赚取许多额外收入。

同时,对承包商而言,变更越多,施工的工程量也越多,不但可以获得变更工程经济补偿,还可以合理地获得工期延长和延长工期的管理费的间接影响成本补偿。

因此,工程变更中的设计变更和调价便成为施工单位最常用的获得收入的主要方式。所以,有经验的施工单位不会认为索赔是获取利益的唯一办法,而会经常利用设计变更向建设单位索取额外的收入。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并从严控制设计变更对成本和工期的影响。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由于施工经验丰富,会提出一些新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代替设计方案的方法,弥补设计人员不熟悉施工工艺的缺陷,建设单位应该合理的鼓励和倡导这样的行为。但是,对于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改变或

3.2信息管理方法

3.2.1建立信息化平台,加强内部信息沟通

公司各个职能部门需要就项目的开发进度建立信息沟通機制,及时将各个部门的项目信息进行通报和协商。如设计管理部通报设计进度,设计变化和设计安排;工程管理部通报现场施工准备,机械设备安装,建筑材料订货时间;合约成本部通报项目目标成本,进度款项支付计划等等。

让各个职能部门了解项目的进度与计划"设计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出得越早,对工程项目的投资和工期的影响也越小。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则只需修改图纸,其他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如在设备采购阶段变更,不仅需要修改图纸,而且设备、材料还需重新采购;若在施工阶段变更,除上述费用外,己施工的工程还须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

3.2.2制定和完善专业设计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设计过程中的沟通

设计管理者需要定期对设计方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将问题提交公司进行决策,便于设计方顺利开展工作,按时完成设计工作。设计变更的内容应全面考虑。

若涉及到多个专业,设计同施工单位的各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协调处理,以免出现设计变更虽弥补了本专业的不足,却又造成其他专业的缺陷,尤其是设备专业的各种预埋件、预留洞的技术要求一定要及时反馈给土建专业。同样,土建专业的建筑平面功能发生的变更也应及时告知设备专业以做配合调整。

3.2.3建立设计信息岗位责任

设计管理者应当及时将项目设计的相关信息进行整理保存和分析,提供公司各个职能部门进行对比研究,使得其他部门能够根据设计进度安排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工程设计变更(也称设计修改)在一些大型、复杂工程以及设计质量不高的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出现,涉及很多工序和专业的图纸,繁杂零散,管理难度大。设计变更档案和原设计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并与其组成一个完整的工程设计,管理好工程设计变更档案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都十分重要。

3.3合同管理方法

3.3.1完善设计合同内容,事先约定设计变更的处理方法

加强设计合同的起草和制定工作,由设计管理部与合约成本部共同协商合同的具体条款,降低设计变更的成本,加快设计进度,设立设计缺陷或遗漏的赔偿条款,督促设计方积极进行设计工作。同时也可设立对设计方奖励机制,鼓励其高效保质的完成设计工作。

3.3.2严格进行设计合同交底

在签订设计合同后,合约成本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各个职能部门,使得项目管理者熟知合同条款和注意事项,避免将来过多或无谓的索赔。

3.3.3建立合同实施保障体系

合同使得实施主要有设计管理者进行监督执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根据合同要求提供应付费用和技术标准,减少供设计方使用的失误和拖延。

3.3.4推行限额设计

通过对多年项目开发成本的研究总结,对于今后项目的目标成本提出计划,避免项目成本的过度支出,无法控制。能量化的指标一般给出技术指标或经济指标;不能量化的,给出定性描述,对主要的材料设备选型给出成本控制建议;对其中影响成本较大或容易造成成本流失的关键点作为设计阶段成本控制的重点。

4.结语

设计变更不仅关系到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生产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设计单位。因此,如何减少设计变更,又是一个管理系统的问题。通过对各相关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工作,完善系统,有效减少设计变更,提高施工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投资控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2]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作者:姜利

第2篇:有关设计变更对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影响及控制要点的分析

【摘要】设计环节的成本控制是实现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的关键,在该环节加强控制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事后变动带来的成本增加。尽管设计费用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比例一般不会超过5%,但设计对于房地产开发总成本的影响可达70%以上。为了从根本上控制房地产开发成本,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工程的设计阶段,应当认真仔细,尽量把设计做的精密一些,减少设计的变更。设计变更直接影响工程的成本、质量和工期,对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影响巨大。本文从设计变更的内涵入手,分析了影响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对如何控制设计变更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设计变更;房地产;成本;控制

1.前言

由于房地产开发在设计阶段不可能尽善尽美,设计在实施之前往往都会不断被修改,即使建设开始,设计仍然存在变化的可能性。而设计一旦发生变更,工程的施工运行,工程的本、质量和工期等都会受到影响。设计的变更将直接增加项目的资金投入,从而影响投资效益。要想从根本上了解设计变更的重要性,控制设计变更对成本的影响,必须首先从设计变更的内涵入手。

2.设计变更的内涵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依据建设单位要求,调整设计或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设计变更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修改工艺技术、增减工程内容、改变使用功能、设计存在问题、施工中产生错误、更改使用材料等等。

设计变更发生的阶段不同,对于工程的影响大小也不同。设计变更如果发生在规划阶段,只需要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其他费用并没有增加,在这种情况下不会产生额外费用。如果设计变更发生在采购阶段,那么不仅仅需要对图纸进行修改,还需要更换设备,对材料重新进行选择,费用必然会有所上升。设计变更如果发生在施工阶段以后,除上述费用外,已施工的工程还必须拆除,势必造成资源的浪费,增加投资成本,此外还增加了施工时间,增加了工程的隐形成本。因此,对设计变更的管理需要严格进行限制,如果需要变更,应该尽量把设计变更的发生时间控制在规划阶段,只有加大对设计变更的控制,才能尽可能避免额外成本的增加。

3.控制设计变更对于房地产业的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房地产正逐步告别暴利时代,利润逐步回归正常水平。房地产业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需要开发企业变粗放式管理为集约式管理,实现成本的精确控制。企业的终极目的是利润最大化,要想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必须“开源节流”,要节流,必须对成本加强控制。

控制设计变更对于房地产业来说可以有效对成本加强控制,房地产开发中的成本控制,指通过对开发中的决策 、设计、承包 、施工等各项目中涉及的各个阶段均对成本实行控制,从而确保总成本的控制,对于房地产企业参与竞争非常有意义。

4. 控制设计变更需要注意的几个因素

4.1设计方水平

设计方的业务水平是影响设计质量的主要因素。有些设计人员专业技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不高,极易引发不合理工程变更甚至恶意工程变更。设计方如果业务素质差,设计粗制滥造,达不到规定的设计要求,势必引发工程开工后的设计变更。

4.2不可预见事件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可预见条件的变化使得原先的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设计变更,如在施工过程中地基出现软土层,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通常需要增加技术措施产生设计变更。如果建设过程中因为罕见的天气原因,例如暴雨、大雪,延缓了工期,则需要对设计进度进行变更。

4.3合同的规范性

合同中有关设计变更条款的约定,对房地产建设各方的行为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当合同中对设计变更的约束进行奖励时,合同参与者将最大限度地减少设计变更,自觉地对建设项目的工期、质量和成本加强控制。当合同中缺乏约束设计变更的条款时,设计方可能缺乏对成本的关注,随意更改设计方案。

5.控制设计变更对房地产成本影响的措施

5.1推行设计招标,择优选择

通过对设计方进行招标,选择多家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声誉好的设计公司进行竞标。选择好的设计单位,既可以获得优秀的设计方案,又能促进设计方开拓创新,促使设计方提出“质优价廉”的方案。通过招标,可以全面评估设计方的资质、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尽量保证设计质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可能性。

5.2提高设计的预见性

设计要全面、准确,对可能发生变更的地方有预见性,并予以事先约定。要给予设计单位相对充足的时间,便于他们完成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要加强对设计图纸的审核,图纸要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和施工要求。在对图纸的审核过程中要内外结合,内部封闭式审核为主,外部专家审核为辅,通过审核减少设计存在偏差和错误的可能性。设计方案中尽量对施工以后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预见,以免开工后遇到困难临时更改设计。

5.3采用合同措施,对变更进行约束

在设计过程中,一部分设计人员设计变更随心所欲,不考虑企业需要因为设计变更而增加的成本。合同条款上增加设计变更的费用限制条款,例如规定设计变更产生的费用不得超出合同总价的某一比例,如果超出,则设计方需要承担额外的这部分费用。通过充分利用合同,对房地产开发的总成本进行控制。

此外,设计变更前,要对设计变更进行成本评估。各部门全面评估变更带来的各种变化,为审批提供参考依据。审核过程中发现因为施工错误造成的损失,损失应该由施工方承担,不应因此修改设计方案。

6.结语

设计变更对造价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是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根源。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成本、质量和工期,好的设计可以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缩短工程周期,减少房地产企业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因此,设计方的选择必须通过招投标的竞争方式,选择一家有责任心,有业务能力的设计方,并通过合同对设计方进行约束,达到主动控制和动态控制工程成本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吴向阳.设计变更对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影响及控制要点[J].建筑经济,2010,(02):83-86.

[2]薛由庆.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的对策[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05):20-22.

[3]邹伟.浅议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阶段[J].武汉建设,2006,(03):20-21.

作者简介:胡娥,女,1975年5月,房地产经济师。

作者:胡娥

第3篇:分析变更设计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中的作用

摘 要: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经常容易发生变更设计,这个是根据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情况, 对原有的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加强对各个方面的控制,促使工程得以顺利的展开。因此,本文对变更设计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中的作用,展开了分析和阐述,其目的就是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促使其行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变更设计;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经济效益

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的时候,经常会受到地形、地貌等方面的影响,导致原有的施工方案无法保证工程的使用性能。基于这样的情况,建设单位为了提升高速公路工程的使用性,降低工程投资,提升工程施工效率,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对原有的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对工程施工设计方案进行优化,降低各个方面对工程施工阶段的影响,加强对施工阶段投资的控制,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为其行业的发展,也给予了一定的支持。

1.作用分析

由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設施工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很容易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导致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无法展开,增加其资金投资数量【1】。然而,为了保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效果,很对施工阶段的实际情况,对原有的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可以将投资计划值、实际计划之间的动态进行比较和分析,明确其中是否存在较大的偏差,并且做出及时的纠正,以此保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有效性。

另外,保证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并不是资金投资越少越好,变更设计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中你,主要是根据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做好相应的预算工作,实现转款专用,避免出现资金滥用和挪用的现象,这样不仅可以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效果,可以尽最大程度上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

设计方案是保证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顺利展开,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但是在具体实施的时候,经常会受到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这些都会影响工程的使用性,基于这些为了提升在高速公路工程的实用性,都会引起变更设计。也就是说,做好变更设计可以有效提升在高速公路工程的实用性,这样对其行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2.变更设计的主要措施

由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较为复杂,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因此在设计变更的时候,一定要对各个方面进行综合性的考虑,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下面就对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中具体的设计变更措施,展开了分析和阐述。

2.1基于变更流程,优化施工设计方案

其实,投资控制主要是在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施工阶段,将工程在实施阶段控制的批准投资限额以内,并且在各个阶段需要对其中可能存在的偏差进行纠正,这样不仅可以有效提升其控制标准,还可以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2】。同时,在变更设计之前,需要根据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以及变更程程序,并且需要征求设计人员的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严格的控制,以此降低对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投资的影响。

另外, 在变更设计的时候,需要对原有的设计路线做出相应的调整,可以形成互通式立交形式,这样可以便于各项施工环节的展开。在变更设计完成时候,需要上交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才能具体的实施,以此保证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

2.2基于工程费用,优化施工工艺

在变更设计的时候,需要对施工工艺的可行性进行检查,分析现有的资金是否满足各项施工技术展开的需求,并且可以保证良好的经济效益。就以某在高速公路工程为例,在进行软土路基施工的时候,需要进行加固处理,但是在原有的设计方案中仅仅是利用粉喷桩处理即可,但是这种变更施工工艺相对较为复杂,施工周期较长【3】。因此,在变更设计的时候,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勘察,并且以通道地下基土特征为依据,认为可以使用机密碎石桩的方式对软土地基进行处理,这样可以有效降低施工技术实施的难度,施工效率也相对较快,施工周期也不是很长,变更后的设计方案会有着明显的施工效果,实现良好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投资控制效果。

2.3基于工程索赔,优化设计变更

任何一项变更设计作业,都是在具体的实施阶段所完成的,变更设计主要的目的就是避免工期发生延误,避免出现工程索赔的现象。变更设计之前,一定要与承包方和发包方等方面,做好相应的沟通,避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在变更设计的时候,设计人员需要进入施工现场,明确施工实际情况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与预定施工工期、经济效益之间所产生的矛盾,基于此展开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变更设计,避免工期产生延误,出现较大的工程索赔,导致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投资数量较高,无法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4】。

同时,在变更设计的时候,需要确定原有的设计方案,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并且在变更设计以后需要做好相应的记录,做到有据可依避免因为设计方案发生变更产生不必要的索赔,进而保证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效果,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在明确变更设计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中作用以后,从不同角度和方向,例如:基于变更流程,优化施工设计方案、基于工程费用,优化施工工艺、基于工程索赔,优化设计变更等方面,对变更设计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中的主要措施,展开了分析和阐述,其目的就是提升变更设计的效果,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促使其行业的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1]卢根. 试论施工阶段工程变更对公路工程造价的影响及控制[J].山东工业技术, 2018(09): 107.

[2]许滌平.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中变更设计的作用[J].低碳世界, 2018(01):2 61-262.

[3]张杰. 施工阶段工程变更对公路工程造价的影响及控制[J].工程建设与设计, 2017(06): 194-195+201.

[4]郭铁惠. 变更设计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中的作用[J].公路交通技术, 2017(04): 102-103.

作者:彭诚

第4篇:合同主体变更相关问题分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关系的部分要素发生变化,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或客体的变更。现代民法所称合同变更多指狭义而言,而将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所谓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的权利或者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以及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享有合同权利或者承受合同义务或者概括承受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合同转让按照其转让的权利义务的不同,可以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的转让,就是在不变更原合同的内容和标的的情形下,合同的主体发生移位,新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替代原来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无论是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的单独转让,还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债的关系并没有失去同一性,即原来的合同的内容都没有发生变化,没有因债的移转,而使债的效力、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债的效力、债的原有利益和内容、债的各种抗辩权、债原有的瑕疵、及原来的从权利都不会发生变化,比如,附随的担保物等都不会因转让而发生变化。

导致合同主体变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合同权利的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合同债权人将其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享有的法律行为。故也称为债权转让、债权让与。

合同权利转让应符合下列条件:(1)须有有效债权的存在。债权不存在,相当于转让的标的物不存在,构成给付不能。债权存在,还需有效,无效的债权,同样构成给付不能。(2)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让与达成合意,即双方要有债权转让合同。(3)债权让与合同移转的债权须属于让与人(4)转让的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5)债权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权利转让,涉及让与人(原债权人)、受让人(新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1)让与人(原债权人)与受让人(新债权人)之间的效力: ①债权由原债权人转移于受让人; ②依附于原债权的从权利一并随主债权转移; ③原债权人应将有关债权文件全部交于受让人; ④让与人对让与的债权负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人(新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①受让人代替原债权人成为债务人的新债权人,享有同原债权人同样权利; ②债务人对新债权人承担的债务仅以对原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为限; ③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权可以向新债权人主张。1

(3)出让人(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效力: ①合同权利转让,以原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时生效,原债权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不发生效力;②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原债权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也不得再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

(二)合同义务的转让

合同义务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原债务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法律行为。故也称为债务移转、债务承担。

合同义务转让的要件:(1)须有合法有效债务存在;(2)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应具有可转让性;(3)须有债务承担合同。(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合同义务转让的效力:(1)债务人发生更替,原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合同义务关系消灭;

(2)受让人依照债务转让协议,代替债务人的地位,对债权人负有履行合同债务的义务;除专属债务外,从债务随主债务一并转移;(3)新债务人依法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移归承担人负担;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也称为债权债务概括承受。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与前述单纯的债权转让和单纯的债务承担不同,债权转让仅是债权人地位发生变更,债务承担也仅是债务人的地位发生变更,而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是债的当事人的债权与债务一并转让于第三人。这种债的当事人地位的整体移转,对于合同而言,即合同当事人中一人发生更替。比如,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将其主体地位完全移转于他人。这种移转把合同产生的债权与债务以及其他附随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继续性买卖合同将卖主的地位移转于第三人,租赁合同的第三人将出租人的地位移转给第三人。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可以由法律规定而发生。如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或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可因继承的事实发生,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接受继承的,被继承人合法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并移转于继承人承受。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也可因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而发生。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的类型主要有:①企业的合并。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因合并消灭的企业其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新设的或存续的企业概括承受。企业的合并,无需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移转,以通知或公告为准,即对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②合同承受。将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权利义务转移于承担人,即原债当事人的一切权利与义务转移给新的承受人。合同承受须满足以下要件:a、须有合法有效的转让协议存在;b、

所承受的合同须是双务合同;c、原债的关系当事人与承受人有协议;d、须经承受人同意。

综上,①合同转让并不改变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合同转让旨在使原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从合同一方当事人转移给第三人,因此不会从实质上更改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

②合同的转让通常要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即原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合同转让主要是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完成的,但因为合同的转让往往会涉及原合同另一方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要求义务的转让应当取得原合同权利人的同意,而转让权利应及时通知原合同义务人。

③合同的转让将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这就是说,合同的转让通常将导致第三人代替原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而成为合同新的一方当事人。主体的变更是合同的根本性变化,主体的变化将导致原合同关系消灭,而产生一个新的合同关系。可见,合同的转让并非在于保持原合同关系继续有效,而是通过转让终止原合同,产生新的合同。

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合同相对方应与受让方签订新合同或补充协议。因此,当一方合同主体发生变更时,首先应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即取得三方当事人的同意。此时,作为合同的相对方,应先审查如下事项,再决定是否同意对方进行主体变更:①如果合同是特定物合同,变更后的主体应当具有相应资质,此时应对受让方的资质进行审查;②其次应考虑受让方的履约能力及信用,是否需要其提供相应的担保;③如因企业的合并、分立导致主体变更,则应由三方协议,由新主体承担合同权利义务,并明确当新主体无法承担义务时,原主体需要承担的责任。

第5篇:设计变更基准

产品设计变更基准

Q/JG-QS06C19-2006

1. 目的

为了有效的规范本企业产品设计变更事项,特制定本基准。 2. 范围

本基准适用于:

2.1顾客提出的产品更改过程;

2.2本企业提出的由于应用新材料或是提高性能或是为了易于制造或降低成本引起的产品更改过程。

3. 设计变更职责、权限

3.1 技术中心主管工程师负责产品设计更改的评审、验证、产品图纸及DFMEA技术文件更改及传递。

3.2 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负责产品设计更改的审查。

3.3 专业厂主管工程师负责过程设计更改的评审、验证及工艺、工装图纸控制计划、PFMEA等技术文件更改及传递。

3.4 专业厂技术副厂长负责过程设计更改的审查。 4. 产品设计变更程序 4.1由顾客提出的产品变更

按《产品设计更改流程——由顾客提出的更改》执行。

4.1.1 技术中心接到顾客关于产品变更的通知书(函)后,将该信息登记在《产品/过程变更管理台帐》。

4.1.2 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主管工程师组织市场部、制造品质部、生产厂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人员,对该变更进行评审,填写评审记录。评审内容包括: a) 现有设备、工艺方法、材质能否满足该变更要求 b) 不能满足时,采取何措施能达到变更要求 c) 目前暂无条件满足该变更要求

4.1.3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主管工程师组织市场部、制造品质部、生产厂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人员,对该变更进行验证,填写验证记录。验证内容包括: a) 现有设备、工艺方法、材质、检测手段能否满足该变更要求。 b) 该变更后,产品的机械性能、尺寸精度等技术要求是否能达到。 c) 必要时,通过发动机台架试验验证。

4.1.4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主管工程师与顾客进行沟通,填写沟通记录。

a) 技术中心主管工程师更改能满足变更要求的产品图样及文件,并将更改的图样及文件返回顾客进行会签批准。经顾客批准后,由顾客将会签或盖章的产品图返给我公司。 b) 对顾客提出的产品变更不能满足时,技术中心主管工程师与顾客沟通协商,并填写《主机厂信息沟通汇报表》或《电话记录表》。

4.1.5 技术中心产品图管理员,将顾客会签批准的产品图登记、存档。

4.1.6 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主任工程师组织设计人员评审该产品变更是否需要修订DFMEA,本基准起草人:张庆昕

确需修订DFMEA时,由产品设计主管工程师组织多功能小组(制造品质部、市场部、专业厂等相关人员)修订并评估新的DFMEA。

4.1.7 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主管工程师填写公司内《产品更改通知单》,对受控产品图进行更改,更改完成的时间为从接到顾客的更改要求开始不超过两个工作周。若顾客有时间要求,则按顾客要求的时间。

4.1.8 专业厂按更改后的图纸生产样品或小批,并准备(必要时)生产件批准(PPAP)文件,向顾客提交PPAP申请及所需附件。

4.1.9 经顾客审核(PPAP)批准后,并授权批量生产更改后的产品。

4.1.10 专业厂接到顾客授权批量生产更改后产品的文件后,方可批量生产,并在第一批更改后的产品进行标识。 4.2 由本公司提出的产品变更

由于新材料的应用、或是由于降低成本、或是为了便于制造等原因,由本公司提出产品的变更按《产品设计更改流程——由本公司提出的更改》执行。

1对提出的设计变更,由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主管工程师组织市场部、制造品质部、生产厂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人员,对该变更进行评审,填写评审记录。评审内容包括: a) 该设计变更能否满足产品应有的性能要求、可靠性要求、法律法规要求。 b) 过程能力、产品质量等能否满足顾客的要求。 c) 后续工作计划如何? d) 其它。

4.2.2生产厂对该设计变更进行试验,并作出试验、检验报告。

4.2.3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主管工程师组织市场部、制造品质部、生产厂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人员,对该变更进行验证,填写验证记录。验证内容包括: a) 过程能力、产品质量等已满足顾客的要求。 b) 变更后的产品其性能、可靠性等指标已达到。 c) 其它。

4.2.4 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主管工程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书》,将变更的内容、原因及说明等表达清楚并提交给顾客技术主管部门。

4.2.5顾客批准更改申请后,返回我公司技术部门,由产品图管理员登记、存档。

4.2.6 技术中心产品设计主任工程师组织(多功能小组成员)设计人员修订新的DFMEA,并进行评审,填写评审记录表《QS06R23》;同时确定在制品、制成品的处置要求和更改实施时间。

4.2.7 技术中心主管工程师填写更改通知单、更改产品图样,对受控产品图进行更改。 4.2.8 专业产业厂按更改后的图纸生产样品或小批,并准备生产件(PPAP)文件。 4.2.9 若顾客要求来公司内现场审核更改,专业厂准备迎审工作,待顾客现场审核更改并批准后,向顾客提交PPAP申请和所属附件。

4.2.10 顾客对提交的PPAP及附件批准,并授权生产更改后的产品。

4.2.11 专业厂接到顾客签字批准的PPAP文件后,开始批量生产更改后的产品并在第一批更改后的产品进行标识。

本基准起草人:张庆昕

第6篇:设计变更

仙山湖湿地文化景区一园两路工程

关于设计变更问题

一、景观工程

1.假斩面改为沥青路面,3.6m园路 2.假斩面改为高湖石路面,1.8m园路

3.新增一条3.6m园路,原2.4m园路改为3.6m园路

4.茶室周边3.0m碎石路改为3.0m沥青路(结构层按3.6m做) 5.曲桥上条石栈道设计高程(底基)有问题。(部分路) 6.内湖1#码头基础加挡墙打松木桩。 7.永荷亭基础(不出联系单,打串板)

8.曲桥基础不符合,桥头木桩加固(打串板) 9.增加水闸(按古潮观鱼套图,打串板)

10.柳桥、绿波桥、石板桥、花鸣桥挡墙改为侧墙(钢筋混凝土),桥面增加钢筋混凝土。

11.厕所基础变更打松木桩(梅花型,但是没有请见证) 12.茶室、坡道变更(打松木桩),揽月桥增加钢筋混凝土垫层,条石由原板块改为 (有联系单)

13.阻墙变更(有联系单)

14.忆侧亭基础变更(打松木桩,梅花型) 15.茅草屋屋面变更为铝制仿茅草

16.桥上管桩变更为灌注桩(车行桥4座,有联系单) 17.入口建筑无碍坡道取消,西餐厅门前也取消 18.服务用房门窗变更(

)文化石颜色,灯具 19.桥栏杆变更(?)

20.景石变大,二次移位(打串板) 21.入口建筑门玻璃取消(木墙) 22.河道边增加景石

23.增加松木桩(绿波桥外侧,打串板)

24.石板桥、望荷亭基础打松木桩(变更,打串板) 25.服务用房增加栏杆(交给装饰做)

26.增加电缆(茶室到厕所)4*16m2(打联系单)

27.生态厕所增加化粪池,外湖码头增加休息室(等候室位置) 28.荷博桥与沥青路上路基增加UPVC加筋,300mm,到镀锌钢管(每边加长30cm)

二、环湖路

1、3#联系单 关于管涵部分,去年

今年

1.8m管涵

4#联系单

1.4m 彩色人行道、内侧土石边沟取消

5#联系单 增加2#桥基础毛石混凝土

1#桥灌注桩回旋转实际冲急转施工

2、招标时没有提供地勘报告

3、挡墙(长兴水利)重新出联系单

1#桥管涵120.0m(村名为了生产排水)

增加镀锌(过路)

4、沈伟慧讲关于工期

(1)环湖路:2014.3.18例会讲政策处理

(2)古潮观渔:2013年12月份例会讲政策处理 (3)荷博园

5、建筑部分

(1)检修口封堵

(2)配套服务用房西侧增加取水井

(3)入口装饰木条改为铝合金门仿木纹油漆

三、土方工程

1、机械费用

(1)2013.7.3荷博园(鱼荡)

(2)2013.7.23东村环湖路阻道渣车

(3)2013.10.17长丰农田保护区和古潮观渔初康 (4)2013.11.27古潮观渔初康4组 (5)2013.12.13古潮观渔初康4组 (6)2013.12.27长丰边半塘环湖路 (7)2014.1.7 古潮观渔初康4组

2014.1.16古潮观渔初康4组

2、拆房子费用:古潮观渔7间楼房,环湖路长丰别墅

3、强推垫付

(1)2013.7.3强推赔东村老百姓8000元

(2)2013.7.3强推大便道(河里)坊填15000m3+便桥

4、业主指定取土区挖河道红沙硬土用炮头打费用

5、半边塘由于取土造成老百姓无法出行,增加村道(有联系单)

6、初康5组村道改到要求填道渣30车(张解口头答应)

7、由于政策处理不到位,古潮观渔多次受到老百姓阻碍,造成机械无法施工和退场(有联系单)

8、一园两路从开工到政策处理过程中,造成大部分机械无法施工,窝工费(相当大)

9、荷博园种植荷花增加放水,打水(不在清单内),放水增加三道HGPEQ400*3*50m

第7篇:设计变更申请

工程设计变更申请

致:xxxxxxxxxxxxxxx设计有限公司

兹有贵单位设计的xxxxxxxxxxxxxxxxxxxxx设项目,根据我单位实际需要,特向贵单位提出以下设计变更申请:

1、客厅、卧室、餐厅地砖改为水泥砂浆地面;

2、厨房、卫生间、阳台防滑地砖改为水泥砂浆地面;

3、卫生间扣板改为白色乳胶漆顶棚;

4、屋面架空隔热层改为泡沫混凝土保温层;

5、外墙石漆改为干粘石;

当否,请贵单位核实是否可作变更,并请出具相关资料。

申请单位:施甸县第三完全中学(签章)

项目负责人:

2013年7月1日

第8篇:设计变更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监管的意见

漳政综〔2009〕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进一步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管,严格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管理

建设单位在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应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施工合同应使用国家合同范本,合同必须约定的条款应填写齐全,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建设单位不得要求中标人降低中标价格,不得强迫中标人签订违反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补充协议。

二、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1、在漳从事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五日内到项目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工程分包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应在签订后七日内到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违法行为。中标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违法行为。

3、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变更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因不可抗力确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的,所更换人员必须是本投标人单位的人员,且其资格、职称等资格条件不得低于中标时已承诺的条件,并经业主同意。中标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但在施工现场所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违法行为。

4、实行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押证上岗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直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项目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将本条内容载入招标文件。

5、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三、规范设计变更工作

1、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累计达到中标金额3%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项目审批部门及预算审批部门备案;累计增加投资达到中标金额5%的,应当事先报经项目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2、实行设计质量保证和赔偿制度。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设计变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单位应按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四、严格工程量调整的管理

1、严格履行程序。工程量的调整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审查认可的程序办理。工程量调整累计增加投资达到中标金额5%的,应报项目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2、严格执行现场签证管理制度。除施工情况与施工设计图纸或与合同不符的,以及隐蔽工程须验收签证外,建设单位对地面工程施工一般不实行现场签证。重点建设项目应严格实行监理,做到手续完备、签证资料规范。工程量的调整应当严格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07]157号)和《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实施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暂行规定》(漳政综[2008]12号)等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项目审批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责任,财政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时可不予确认。

3、实行工程量变更公示制度。招标人应当自工程量调整、变更获得批准或实施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审批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指定网络媒介上公开,接受监督。

五、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

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每个项目至少应在项目开工、施工过程、竣工前进行三次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的执行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机构的履职情况和工程质量,并填写相关监管记录,作为对中标人信用情况考核的依据。

六、加强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1、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严禁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工程建设单位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履行验收备案手续。

七、加强验收结算的监督管理

1、严格工程结算审核。建设单位要按法定时限及时做好工程竣工验收报备和报送工程结算审核,办理竣工决(结)算手续。属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量增减情况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组织审核。

2、加强对竣工结算编制质量的监督。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对竣工结算编制质量的监督。(1)对承包人编制的结算造价,经审核机构审核后,若核减率超过5%,按质量低劣处理,并按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其审核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并直接从结算工程款中扣除。(2)项目业主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作价进行支付。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除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原材料调价事项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项目业主在报批竣工财务决算时,凡增加投资未依照法规规定办理手续的,或手续不全的,或未获批准,财政部门竣工财务决算不予批准。(3)对中介机构审核后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如经财政、审计部门复核,误差率超过5%的,按质量低劣处理,并对中介机构按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情节严重,审核中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规定的执业行为,财政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中介机构予以处理。

3、加强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审计力度,每年选择一些重点项目开展审计,严肃查处低中标、高结算的问题。各建设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对不接受审计监督或故意逃避审计监督者,将依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给予处理。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违纪的,应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建立和落实竣工结算情况公开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结算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结算情况及结算价抄送项目审批部门、财政、审计部门备案,并同时在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指定网络媒介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确保中标价、合同价和工程量变更公示情况落到实处。

八、加强工程款拨付的监督管理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对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快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清偿计划,并抓好落实。

2、对仍然存在拖欠工程款的单位,除特殊项目外,发改、经贸部门不予办理新开工项目的工程建设审批手续。

3、建立通报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通报清偿拖欠工程款工作情况,对拖欠工程款情节严重的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要时可在报刊、电视台公开曝光。

九、建立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对参加我市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工作的法人和自然人,建立违法违规档案。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法人和自然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处罚的同时,要区分不同情形,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承接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或参与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在上级有权机关指定的公告平台上公布,向社会提供查询。

十、加强工程建设标后监督检查

发改、经贸、财政、审计、建设、水利、交通等行政监督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要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每年对监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履约情况和相关责任人违法违规的查处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标后监督检查,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同时,要加大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即使用政府财政出资或融资资金的项目的稽查力度,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及进度、资金使用及概预算控制、项目法人经营管理行为开展稽查,及时发现和纠查违法违规问题。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第9篇:设计变更联系函

致:湖南湘潭设计院

工程名称:贵品广场

变更内容:

一、变更部位

1、1号业楼一层28轴—20轴,17轴—4轴墙体

2、消防安全通道双开防火门。

3、屋面防水。

二、变更方案

1、把原设计的1号业楼一层28轴—20轴,17轴—4轴墙体变更为200mm轻质砖砌体,墙顶做压顶梁、梁顶标高为±3.00m

2、原设计消防安全通道双开防火门洞口尺寸1500*2100的改为1800*2100。

3、屋面防水最后一道SBS翻到女儿墙外10cm。

以上内容请贵院根据实际用途考虑作以上变更并出图

建设单位:贵州贵品万国置业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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