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2023-07-0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编号:

福州大学出国留学协议书

(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

福州大学人事处 福州大学出国留学协议书说明 (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

一、签约之前甲、乙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

二、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正反面打印。

三、关于留学期限的填写和执行

丙方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录取通知中确定的留学期限填写,并严格执行本协议的约定。金额应使用汉字大写,不使用阿拉伯数字。

四、关于保证人条件、担保方式的填写,保证人须为: 1.福州大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3.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4.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财产; 5.保证人不得为出国留学人员本人的配偶;

6.保证人在丙方留学期限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否则应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五、在签订协议前,获奖学金人员应向所在单位出示留学国别签证信息、交存保证金证明、《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证明》等。

六、本协议由甲方负责解释。

-1-

甲 方:福州大学 (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单位) 住 所:福建福州闽侯上街学园路2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商光美

乙 方: (出国留学人员)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

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 址(户籍所在地): 现 住 址: ;邮编: 丙 方: (乙方国内经济保证人)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

现工作单位 :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 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为规范教职工出国留学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策、法规,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选派乙方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满足国家和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2- 受并同意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录取的 留学身份赴 (国家) (单位)留学,留学期限为 个月(以福建省教育厅录取通知的留学期限为准),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留学目标为: 。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申请出国留学资助时选定的留学专业和制定的留学计划。如有变更,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赴国外访学进修。

第三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是:由甲方按福建省教育厅拨付的出国留学奖学金经费额度向乙方提供出国留学资助经费;

3.在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乙方出国留学期限内,由甲方承担义务: (1)对乙方的派出、在国外、回国事务实施主体管理;

(2)为乙方保留公职并提供国家规定的工资(包括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以及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缴交部分等,下同)。

(3)甲方不提供乙方在出国留学期间的往返国际旅费与生活费。如乙方需要相关经费的资助,乙方应在按期回校报到工作后,向甲方提交留学出国期间取得的成果,待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另行约定。

4.委托中国驻乙方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管理乙方在国外期间的有关事务,保障其正当权益。

5.负责乙方派出前行前培训,主要包括公派出国留学政策、留学安全、

-3- 在外中国公民权益、涉外礼仪、留学国家简况等。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国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延长留学期限,不得改变本协议确定的留学国别、身份和计划。

2.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乙方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报到。并于一个月内将入学证明、居住地址书面寄至上述使(领)馆;此后每三个月填报《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向甲方书面报告留学情况,并抄报上述使(领)馆。

3.在留学期间,乙方保证不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尊重当地的习俗,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乙方出国留学期间违法乱纪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出国留学期间的所有费用(包括出国留学期间甲方所支付的工资以及培训费用等,下同)由个人承担。

4.留学期满回国后,应自入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

5.与获得奖学金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标注“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

6.留学期满后在甲方至少工作 五 年。

乙方出国留学期间辞职(调离)或期满后不回甲方工作的: (1)乙方应退还出国留学期间甲方所支付的工资。

(2)乙方应缴纳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出国留学期间甲方所支付的培训费(含学费、伙食费、交通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等相关费用,-4- 下同)。

乙方出国留学回校后服务期未满,辞职或调离的:

(1)乙方应退还出国留学期间甲方所支付的部分工资,以乙方出国留学期间甲方所支付的工资除以约定服务期,乘以服务未满年限计算。

(2)乙方应缴纳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出国留学期间甲方所支付的培训费除以约定服务期,乘以服务未满年限计算。

第五条 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资助出国留学实施办法的规定向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乙方按期学成回国并回甲方工作,乙方持经甲方核实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和甲方开具的回国工作证明、《保证金收款证明》及留学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向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将乙方出国前交存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利率按国家规定确定)返还乙方本人。

第六条

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 1.如乙方违约逾期不归,丙方将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 2.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本协议书有关条款规定的经济责任之情况下,丙方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丙方第一担保人愿以个人工资收入作为担保条件。同时,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

3.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留学期满前,如丙方因故需要变更主体,提前两个月通知甲、乙双方,经甲、乙双方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

-5- 更手续。

第七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身份、研究计划或从事协议规定以外的工作,一经核实,甲方有权要求其偿还部分或全部出国留学期间甲方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所有费用10%的违约金。

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回甲方办理返岗工作手续。对乙方逾期三个月内回国的情况处理:

(1)对因航班延期和意外事故发生确定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回国,逾期未超过一个月者,甲方不追究其违约责任。

(2)逾期一个月以上(不含一个月)、三个月以内回国者,应向甲方偿付出国留学期间甲方所支付的所有费用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三个月以上、半年(含半年)内回国的情况的处理:应向甲方偿付出国留学期间甲方所支付的所有费用30%的违约金。

4.乙方不按本协议履行按期回甲方服务的义务或逾期超过半年, 应向甲方偿付出国留学期间甲方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及其30%的违约金。乙方如不偿付,或偿付金额不足,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并追究乙方和丙方的法律责任。

5.乙方如逾期半年不归,甲方有权不再保留其公职,作为自动离职处理,并有权收回分给乙方的住房等相关财产。

第八条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应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赔偿费、违约金用人民币支付;抵押赔偿的非货币性财产,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现行重置市价折算成人民币。

第九条 在乙方不履行回国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将本协议的-6- 副本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条 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自甲方、乙方、丙方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协议的义务。

第十二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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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出国留学补充协议书 (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

甲 方:福州大学

乙 方: (出国留学人员) 丙 方: (乙方人事关系所在单位)

一、出国留学期限及目标

丙方同意福州大学出国留学协议书(编号: )第一和第二条条款。

二、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详见福州大学出国留学协议书(编号: )第三条条款。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声明已知《福州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福大人〔2008〕98号)文件内容。

2.乙方出国留学期间可减免部分工作量,具体由丙方与乙方协商,并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进行约定。

3.乙方出国留学期间应服从丙方的工作安排,保证与甲方和丙方联系-8- 畅通,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分别向甲方和丙方报告留学情况。

甲方邮箱地址为: 丙方邮箱地址为:

(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负责对乙方出国留学期间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2.丙方可根据乙方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乙方出国留学期间的工作。 3.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督促乙方按期回校履行服务。

4.如乙方违约,未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本协议书有关条款规定的经济责任,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

三、违约责任

乙方出国留学期间,如甲方或丙方无法联系到乙方,或乙方没有做到每三个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分别向甲方和丙方报告留学情况的,乙方的考核可视同未参加考核,或考核等级按照不定等次处理。

四、其他(乙方出国留学期间可减免部分工作量,具体由丙方与乙方协商,并在本协议其他条款中进行约定。)

1.乙方《福州大学留学申请表》和《送达地址确认书》为本协议附件。

2. 。

3. 。

五、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9-

六、本协议书自甲方、乙方、丙方共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协议的义务。

七、本协议书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 丙方(公章):

丙方党政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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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

协议书

(范本)

二○一二年十一月

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说明

一、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甲、乙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

二、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三、关于留学期限的填写和执行

乙方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录取通知中确定的留学期限填写,并严格执行本协议的约定。

四、关于保证人条件、担保方式的填写 保证人须为:

⑴年龄为18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⑵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⑶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财产; ⑷保证人不得为出国留学人员本人的配偶;

⑸保证人在乙方留学期限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否则应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四、在签订协议前,获奖学金人员应向所在单位出示留学国别签证信息、交存保证金证明、《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证明》等。

五、请一律使用墨水笔或毛笔填写,勿使用圆珠笔。

六、本协议为范本,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增加其它条款。

七、本协议由甲方负责解释。

甲方: (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出国留学人员)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丙方: (乙方国内经济保证人) 性别:

;住址 :(户籍所在地)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电话: 邮政编码: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和甲方选派下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满足国家和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并同意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录取的 留学身份赴 国家留学,留学期限为 个月(以福建省教育厅录取通知的留学期限为准)。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时选定的留学专业和制定的留学计划。

第三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2.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有:

⑴由甲方按福建省教育厅拨付的出国留学奖学金经费额度向乙方提供出国留学资助经费;

⑵1:1配套项目甲方按1:1标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下拨款配套经费,两项经费合并向乙方提供出国留学资助经费。

3.在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乙方留学期限内,由甲方承担义务: ⑴对乙方的派出、在国外、回国事务实施主体管理;

⑵乙方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⑶确定的留学期限内乙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 ⑷为乙方保留公职并提供国家规定的国内工资。

⑸对于出国留学人员家属在工作上、生活上发生的困难,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4.委托中国驻乙方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管理乙方在国外期间的有关事务,保障其正当权益。

⒌负责乙方派出前行前培训,主要包括公派出国留学政策、留学安全、在外中国公民权益、涉外礼仪、留学国家简况等。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国服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延长留学期限,不得改变本协议确定的留学国别、身份和计划。

2.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乙方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报到。并于一个月内将入学证明、居住地址书面寄至上述使(领)馆;此后每三个月填报规定的表格向甲方书面报告留学情况,并抄报上述使(领)馆。

3.在留学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尊重当地的习俗,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4.留学期满回国后,应自入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

5.与获得奖学金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标注“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

6.留学期满后在甲方至少工作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缩短工作年限,须征得甲方同意。

第五条 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实施办法的规定向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 元人民币。

乙方按期学成回国并回甲方工作,乙方持经甲方核实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和甲方开具的回国工作证明、《保证金收款证明》及留学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向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福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将乙方出国前交存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利率按国家规定确定)返还乙方本人。

第六条 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

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逾期不归,丙方将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 2.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本协议书有关条款规定的经济责任之情况下,丙方同意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丙方第一担保人愿以

作为担保条件。丙方第二担保人愿以

作为担保条件。丙方第一担保人和第二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

3.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留学期满前,如丙方因故需要变更主体,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乙双方,经甲、乙双方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出国留学奖学金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身份、研究计划或从事协议规定以外的工作,一经核实,甲方要求其偿还部分或全部资助费用,并处以10%的违约金。

2.对乙方逾期三个月内回国的情况的处理:

⑴ 对因航班延期和意外事故发生确定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回国,

逾期未超过一个月者,甲方不追究其违约责任。

⑵ 逾期一个月以上(不含一个月)、三个月以内回国者,应向甲方支付按本协议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的2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三个月以上、半年(含半年)内回国的情况的处理:应向甲方支付按本协议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的30%的违约金。

4.乙方不按本协议履行按期回甲方服务的义务或逾期超过半年,应向甲方偿付出国留学的全部费用及其30%的违约金。乙方如不偿付,或偿付金额不足,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并追究乙方和丙方的法律责任。

5.乙方如逾期半年不归,甲方有权不再保留其公职,作为自动离职处理,并有权依照法律收回分给乙方的住房等相关财产。

第八条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应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赔偿费、违约金用人民币支付;抵押赔偿的非货币性财产,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现行重置市价折算成人民币。

第九条 在乙方不履行回国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将本协议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条 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协议的义务。

第十三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保证人(签字) :

签约日期:

地点:

年 月日

第3篇: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附件二:外培计划留学协议

请仔细阅读本《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和填写说明:

一、关于留学期限的填写和执行

乙方应按照甲方录取通知中确定的留学期限填写,并严格执行本协议的约定。

二、关于保证人条件的填写:

(1)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3)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财产。 (4)保证人不得为留学人员本人配偶。

(5)保证人在乙方留学期限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否则应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请一律使用墨水笔或毛笔填写,勿使用圆珠笔。

四、本协议书的框架条款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甲乙双方商定后在框架条款下补充相应条款内容。

2

甲方: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派出高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南里1号(100024) 法定代表人:曹卫东

乙方: (留学人员)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学习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丙方: (乙方国内第一经济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乙方国内第二经济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3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参加外培计划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满足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水平人才培养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录取的留学身份赴 美国 (国家)留学,留学期限(间)为 学年(以甲方录取通知的留学期限为准)。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甲方资助时选定的留学专业和制定的留学计划。

第三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留学资格最终审定,对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由甲方直接提供有关经费资助;

4 4.向乙方提供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

(3)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在国外学习期间的生活费补助(仅指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访学学生);

5.上述第三条第4款所述有关经费均来源于北京市财政,资助内容、资助标准及数额均按照市教委、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经费提供方式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在补充条款中明确。

6.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事宜。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甲方继续学习,毕业后鼓励在北京工作。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确定的留学期限、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不得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3.乙方出国后应按照留学所在国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因未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理。

4.留学期间与甲方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向甲方汇报学习进展情况。

5.留学期间要树立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使(领)馆

5 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6.留学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留学总结;留学期满回北京后及时向甲方报到,汇报留学情况。

7.乙方学成回国后回所在高校继续完成后续学业,学业完成后按照北京有关就业政策和规定以及与北京有关单位的协议就业。

8.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事宜。

第五条 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出国留学保证金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交存,乙方按期学成回国按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

第六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对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擅自提前回国、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份、改变国籍、从事与留学计划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等违反甲方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处理:

甲方经核实后有权停发其资助费用,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偿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30%的违约金。

6 2.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三个月(含)以内回京的情况的处理:

(1)对因航班延误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回京,逾期未超过一个月者,甲方不追究其违约责任。

(2)如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一个月以上(不含)、三个月以内回京,应向甲方支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的20%的违约金。但根据乙方的申请,经我驻外使(领)馆批准,仍由甲方提供回国国际旅费。

3.本条第

1、2款中的违约赔偿款项,乙方如不按期偿付,或偿付金额不足,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同意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确定丙方为乙方的保证人。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协议并按期回国服务。

第八条 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赔偿责任。丙方同意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第六条规定的经济责任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愿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丙方第一保证人愿以_______、第二保证人愿以_______(本人固定工资收入或银行存款)作为担保。丙方第一保证人和第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间同本协议有效期间。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根

7 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留学期满前,如丙方因故需要变更,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应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赔偿费、违约金,用人民币或自由外汇支付;非货币性财产,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现行重置市价折算成人民币;自由外汇与人民币汇率按违约确定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十一条 在乙方不履行回国服务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四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证

8 人各一份,公证处一份,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第一保证人(签字)

丙方第二保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注:办理本《外培计划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时,请各公证处认真审验本协议的第一条、第八条及其它各有关内容。

9 注意事项:学生准备留学协议 1. 学生按照个人真实情况填写乙方信息。

注意:最后一页的几个签名除了学校章和法人章之外,乙方、丙方都不要填写,要现场签字。时间和地点到场写。

2.

方式 1:担保人若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办大学、医院等。可提供工资证明。

证明信样本:“XXX 为我单位正式职工,有固定职位和稳定收入,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

证明信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

方式 2:可以使用存折、银行存款证明或房产证。

担保金额必须不少于国家法定资助额(不少于15万人民币) 填写丙方担保人信息。

第4篇: 出国资助协议书,公证书

篇一: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公证书(范本) 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公证书(范本)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乙 方):

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 。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丙 方):

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 。

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 。

公证事项: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乙、丙双方于二〇一三年x月x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

经审查:乙、丙双方申办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已经盖章并经

其法定代表人签名认可的格式化协议书。乙、丙双方对该协议书内容完全认可,并自愿签订了前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乙、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丙方xxx、xxx各自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对乙方出国留学经济担保,乙、丙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明确、具体。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xxx与xxx和xxx于二○一三年x月xxx日在本处本公证员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上述三方的签约行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协议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协议书 上xxx与xxx和xxx的签名、捺手印均属实。

该协议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三年x月xxx日

篇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流程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

公证需要本人(乙方)以及两位担保人(丙方)到场。父母中只有一方可做担保人。 所需携带证件如下: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六份协议书。

两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工资证明(“XXX为我单位正式职工,有固定职位和稳定收入,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不需要写明收入金额。)/存款证明(阿大项目为三个月,存款5万元即可。有些地方的公证处也需要带存款单)。其中,如果担保人已婚,因涉及到共有财产,还需要配偶(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到场,同意丙方做担保人。

以上证件需要复印件,提前或者当场复印都可以。并且因地方不同,会略有差异,比如需配偶到场,还有结婚证…所以最好去前给公证处打电话问好。

中间一个环节是信息录入,简单地说就是需要本人,两位担保人,担保人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录入信息。(同样,有些地方不需要配偶这一项,提前咨询好吧!)

最后不要忘记带钱!300元,应该是全国统一价吧。

祝顺利O(∩_∩)O~ 工资证明用店的营业执照代替。 篇三:北京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

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公证手续介绍 自1996年国家公派留学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新办法后,凡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方式选派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乙方),出国前均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甲方,以下

简称“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为方便留学人员签约,甲方已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留学人员应在领取出国签证和

机票之前办理完毕签约公证、交纳保证金等手续。经过公证的《协议书》应按《协议书》中

“第十四条”规定交各有关方面留存(经过公证的《协议书》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两位

丙方担保人各一份,交存公证处一份。交甲方的一份,由留学人员在出国前领取签证、机票

时交教育部有关留学服务中心或集训部;未通过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或集训部出国的人员,需

将经公证的协议书径寄留学基金委秘书处法律事务部)。 北京地区的留学人员均应在长安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事宜。长安公证处地址:(1)本部:

北京朝阳门北大街六号,新中港万泰大厦七层,电话:65544467/68/69/70/71,传真:65544475,

邮编:100027:(2)业务三部:海淀区中关村海龙大厦,电话:82663758/59/60/61,传真:

82663754,邮编:100080。 北京以外地区的留学人员应在地方省、市公证处办理签约公

证事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或高教局)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机构

可给予必要的指导。

留学人员个人办理《协议书》公证手续时,应带两名丙方担保人同时到场,当着公证员

的面现场填写《协议书》中的划线部分(即___________),不得有任何遗漏或误填。有关《协议书》的担保问题,按照1997年9月司法部发各地公证处《关于〈资助出国留 学协议书〉担保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目前,留学人员的担保方式一般选择连带责任担保。

在公证《协议书》第八条时,如两位丙方保证人选择以固定工资收入作为担保,则应向公证

部门出示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具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证明;如选择以银行存款作为

担保,则应出示具有相同担保数额的银行存款证明(即存款单原件),以便公证部门查验担保

人的资信状况。任何以“名义”、“名誉”或者“信誉”做担保的、或者空栏不填的,都被视

为无效——切记:任何不填或误填都将影响到留学人员出国手续的办理和按时成行!有关保证人的经济担保数额,参照下表资助总经费平均标准,两位保证人应担保留学人

员交存保证金后的差额部分。资助总经费平均标准大致为: 单

位:人民币/元

留学期限 一类国家 二类国家 二年 25万 16万 一年半 19万 12万 一年 13万 8万

半年 8万 5万 三个月 5万

4万 在办理签约公证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可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联系, 联系电话:010-66413191;电子邮箱:falv@csc.edu.cn。 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约的留学人员领取已办妥的护照、签证、机票等,须出示(1)保证

金交存单原件(2)经过公证的一份《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原件和(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

心出国事务处受理签证(签注)凭证”。上述材料不齐备的留学人员,不能领取护照、签证、

机票和报到证等。

留学服务中心或集训部在验证留学人员《保证金收款证明》、代收已经公证的《协议书》

原件一份(由留学服务中心将转交基金委)后,将发给护照、签证、出国机票以及到中国驻

留学国使、领馆报到的《报到证》。前往部分国家的留学人员还可领取一定数额的外汇(详情

请询问留学服务中心或集训部)。 甲方:_________大学 乙方:_________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委托本单位_________(姓名)为代理人,与_________ (单位)的_________(姓名)(简称乙方),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 日出生,现住_________,现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学校公派的身份赴_________国(地区)留学,留学项目为

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出国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定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为: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_________对乙方给予必要的

业务指导。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予必要的关

心和帮助。

第六条 甲方根据学校的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的生活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

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为止。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保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费(不包含所在单位和个人承担部分)和国际旅费。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

的期限内的国内工资, 校内业绩津贴发放办法由乙方所在单位决定。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发挥乙方的作用。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

业(科研工作),并按期回国回校服务。留学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第九条 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所在国的法律,遵守甲方对出国留学人员

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需要终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星期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须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_________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第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 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

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

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等;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

违约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姓名),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出生,_________(职务)为乙方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

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定期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

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

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证须知

一、 办理公证要求

1、留学人员本人应带两名担保人(丙方第一担保人、丙方第二担保人)同时或分别到场, 在公证员面前在《协议书》上签字。

2、留学人员及两担保人均应向公证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

3、担保人员应向公证员出示有担保能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请见“担保方

式”。)

二、 担保方式

方式1:担保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信,证明担保人有稳定的收入。 此方式适用于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如: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办学校、

医院等。 证明信样本:“xxx为我单位正式职工,有固定职位和稳定收入,具有相应的担保

能力。”

证明信需由人事部门或军队政治部出具并加盖印章。 方式2:担保人也可以用与担保金

额相适应的个人财产担保。此方式可通过向我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存折、存单、机动车登记证等证明材料证明其

有担保能力。

三、 担保人的条件 《协议书》所指丙方担保人必须为两人。担保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3)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 的财产。

法人、其他组织、留学人员的配偶、即将长期出国人员不得作为本协议书所指的保证人。留学人员为应届毕业生或在校生的,可以由父母作为担保人。 两个担保人不能为夫妻关系。

四、 担保数额

具体数额参见《国家公派留学资助经费平均标准》。 担保人用个人财产担保时,个人财

产价值不得少于担保总额的1/2,存单余额不得少于担保总额的1/2。 用于担保的存款及个人财产在担保期间内不会被冻结,仍可以自由支配。一个担保人最多可以为3个留学人员担保。

五、 协议书的填写要求请事先将协议书第1页及第4页的内容填写完整,其中第4页第八条的两个空格处均请

填写“个人资产”。 特别提示:第5页签字页请不要事先填写,留学人员本人及两名担保人 (丙方第一担保人、丙方第二担保人)均应在公证员面前在《协议书》上签字。

六、 我处地点

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六号,首创大厦七层。(首创大厦位于港澳中心和富华大厦之间。)行车路线:东二环东四十条桥东南角。地铁:地铁2号线东四十条站下车出c口。 公交车:乘坐1

18、70

1、1

13、40

6、758在东四十条桥西站下车;乘坐416在东四十条

桥东下车;乘坐特2路在东四十条桥南下车。 转自北京长安公证处篇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签约、公证办法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签约、公证办法 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管理规定,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乙方)出国前,须与国家留

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甲方,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

称《协议书》)。

《协议书》须经公证生效。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应在领取出国签证和机票之前办理完毕签约、公证、交纳保证金等手 续。

一、办理《协议书》签约、公证的要求为方便留学人员签约,甲方已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办理《协议书》签约、公证时, 留学人员本人应带两名担保人(丙方第一担保人、丙方第二担保人)同时到场,当着公证员

的面现场填写《协议书》中的划线部分(即______),不得有任何遗漏或误填。

二、办理《协议书》公证的地点

(1)北京地区的留学人员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事宜。长安公证处地址是: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b座7层,电话:65543888,65544478,传

真:65544475,邮编:100027;

(2)北京以外地区的留学人员在地方省、市级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事宜。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事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机构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

咨询。

三、担保方式

有关《协议书》的担保问题,按照1997年9月司法部发各地公证处《关于〈资助出国留

学协议书〉担保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目前,留学人员的担保方式一般选择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人的条件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所指丙方担保人必须为两人。丙方担保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3)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财产。法人、其他组织、协议乙方的配偶、即将长期出国人员不得作为本协议书所指的保证人。代为清偿能力是指保证人具有与担保金额相适应的个人财产或稳定的收入。保证人应当

提供银行存款或具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的证明,证明其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在公证《协议书》第八条时,如两位丙方保证人选择以固定工资收入作为担保,则应向

公证部门出示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具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证明;如选择以银行存款

作为担保,则应出示具有相应担保数额的银行存款证明(即存款单原件),以便公证部门查验

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及代为清偿能力。任何以“名义”、“名誉”或者“信誉”做担保的、或者空栏不填的,都被视为无效;任

何不填或误填都将影响到公派出国手续的办理和按时成行!

五、担保数额

有关丙方保证人的经济担保数额,参照下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的平均标准,保

证人应担保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后的差额部分(即:担保数额=资助经费标准-保证金数额)。

丙方第一担保人和第二担保人的担保金额加上留学人员本人交存保证金数额的总金额应达到

资助经费标准。目前国家公派留学资助经费平均标准大致为: 单位:人民币·元 (注: 因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资助标准各国不一,实际资助费用以教育部财务司制订的

《国家公费留学人员费用开支》为准。)

六、《协议书》公证后的保存经公证的《协议书》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两位丙方担保人各一份,交存公证处一份,

交存推选单位一份。交留学基金委(甲方)的一份,由留学人员在出国前领取签证和机票时

交给教育部有关留学服务中心或集训部。 经公证的西部项目《协议书》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两位丙方担保人各一份,交存公

证处一份,交存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一份。交留学基金委(甲方)的

一份,由留学人员在出国前领取签证和机票时交给教育部有关留学服务中心或集训部。 个别项目未通过留学服务中心或集训部派出的人员,需将经过公证的《协议书》一份径

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法律事务部。篇三:《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流程《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公证需要本人(乙方)以及两位担保人(丙方)到场。父母中只有一方可做担保人。 所

需携带证件如下: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六份协议书。两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工资证明(“xxx为我单位正式职工,有固定职位和稳定

收入,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不需要写明收入金额。)/存款证明(阿大项目为三个月,存款

5万元即可。有些地方的公证处也需要带存款单)。其中,如果担保人已婚,因涉及到共有财

产,还需要配偶(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到场,同意丙方做担保人。 以上证件需要复印件,提前或者当场复印都可以。并且因地方不同,会略有差异,比如

需配偶到场,还有结婚证?所以最好去前给公证处打电话问好。中间一个环节是信息录入,简单地说就是需要本人,两位担保人,担保人配偶的身份证

和户口本录入信息。(同样,有些地方不需要配偶这一项,提前咨询好吧!) 最后不要忘记带钱!300元,应该是全国统一价吧。 祝顺利o(∩_∩)o~工资证明用店的营业执照代替。篇四: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公证书(范本) 公派出国留学协议公证书(范本)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乙 方):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 。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丙 方):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 。 xxx,男(女),一九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 。 公证事项: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乙、丙双方于二〇一三年x月x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

证。

经审查:乙、丙双方申办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已

经盖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名认可的格式化协议书。乙、丙双方对该协议书内容完全认可,

并自愿签订了前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乙、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具有法律规定的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丙方xxx、xxx各自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为对乙方出国留学经

济担保,乙、丙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明确、具体。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xxx与xxx和xxx于二○一三年x月xxx日在本处本公证员的面 前签订了前面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上述三方的签约行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协议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第十二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协议书 上xxx与xxx和xxx的签名、捺手印均属实。该协议自公证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市xx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三年x月xxx日篇五: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公证须知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公证须知

一、办理公证所须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簿(集体户口卡)或户籍证明、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

印件;

2.两个保证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集体户口卡)或户籍证明;

3.由保证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财务部门盖章的《具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证明》

第5篇:资助出国(地区)留学协议书 -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资助博士后人员出国(境)

合作研究协议书

上海交通大学

二○一一年二月印

请仔细阅读本《协议书》和以下说明后填写

说明:

一、甲方委托代理人为流动站或学院、直属系、研究院负责人。

二、乙方保证人指:

如公派人员已结婚,乙方保证人必须是配偶;如公派人员未婚,乙方保证人必须是父母。

三、 留学期限的填写和执行

乙方在站期间一般只允许出国(境)一年。

四、 派遣费包括:

单程机票、护照签证费、置装费等,本人科研经费承担也包括在内。

五、 国内基本工资填写

1.出国(境)合作研究三个月以上的乙方从出(境)的下一个月起只保留陆佰元工资。

六、 关于保证金的填写

六个月(含六个月),交保证金贰万元整,十二个月(含十二个月),交保证金叁万元整。

七、 关于违约金的填写

参照保证金的交纳数额,派出年限在六个月(含六个月),违约金为贰万元,派出年限在十二个月(含十二个月)以上,违约金为叁万元人民币。

上海交通大学派遣出国(境)留学人员协议书

甲方:上海交通大学

甲方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丙方(乙方保证人)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将派遣乙方出国(境)合作研究,根据国家公派留学改革的新精神,甲 乙、丙三方就派遣出国(境)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派遣乙方以公派身份将于年月赴_________国家(地区)学习,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派遣,学习期限为________个月。(自乙方离开我国国境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乙方保证遵守上海交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管理规定。

第三条乙方保证学习期间每三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在国外努力学习,依协议规定完成学业,按期回国到甲方工作。

第四条乙方保证在抵达学习所在国(地区)后,30天内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在国外学习期间,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地区)学习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地区)的法律。

第五条在乙方学习期间甲方对其在国内的亲属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第六条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负责(1)乙方派遣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2)派遣期间保留工资陆佰元/月(人民币)。

第七条甲方租赁给乙方的住房,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出国(境)人员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第八条乙方保证末经甲方批准,不改变或中止本协议规定的学习期限、学习内容和身份。

乙方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甲方将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出国(境)人员的若干处理意见”处理,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乙方学习期满回国后,应在30天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报到手续,同时依据本协议书第二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学习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乙方在上述出国(境)期间内按约定期限逾期不归者,予以退站处理。

第十条乙方愿意参照国家公派留学的保证金数额,并按照学校规定支付保证金,即派遣一年(包含一年)交叁万元,半年(含半年)至一年交贰万元。保证金由学校参照国家公派留学的保证金管理方法进行管理和退回。

乙方逾期即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经甲方同意,丙方_______________愿意作为乙方的经济保证人,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及时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

保证人丙方每月经济收人为___________元(大写),个人财产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乙方违约不履行本协议,保证人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丙方履行经济赔偿责任后,有权力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

第十三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三方当事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司法机关起诉。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馆、领馆提交乙方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第十四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在甲方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为止。

第十五条本协议书自三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委托代理方持一份,乙方和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签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签章):丙方(签章):

年月日

第6篇: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实施办法(大全)

关于印发《杭州市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人专〔2007〕236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7-09 阅读83次

杭人专〔2007〕236号、 杭财教〔2007〕388号 、杭科合〔2007〕124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实施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人事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科技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资金来源及用途

市财政每年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助资金”),用于资助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并随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杭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留学人员,以及开展资助项目评审的有关费用。 市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二、资助条件

申请资助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是所从事研究开发、实施转化的项目、成果的主要参与者;

2、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是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转化的企事业单位,并在杭州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

3、申报项目应具备较好的产业化前景和先进的技术水平;

4、申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占计划总投资额的50%以上;

5、单体项目实际总投资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万元人民币)。

三、资助标准

1、重点项目资助,15万元-20万元。重点项目是指申请人从事国家、部委(省、市)重点攻关项目和国内急需并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新技术研究开发等项目。

2、优秀项目资助,10万元-15万元。优秀项目是指申请人从事的项目在本行业中居先进水平,或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

3、启动项目资助,6万元-8万元。启动项目是指申请人从事的项目具有先进性,处于开发研制阶段,产业化前景较好,或研究课题学术思想新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较好应用开发前景。

四、申报程序及管理

(一)申请人可在每年3月或9月通过所在单位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报并递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式五份),经同级人事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人事局(市属单位通过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直接向市人事局申报):

1、《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

2、《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企业的,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交当年的财务报告)等的复印件;申请人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4、申报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可行性报告、项目投资预算报告、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财务清单及有关凭证复印件等)。

(二)市人事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技术水平进行评价,并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根据专家组的评价结论以及申请人的资格、申报项目和成果实施情况等,综合研究决定受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

(三)凡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由市、区按不低于1:1的比例同时予以配套资助,其中留学人员所在单位是区属单位的,其配套资助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对获得市、区资助资金在前、国家和省资助资金在后的项目,市、区资助资金视作配套资金,若低于国家、省规定的配套资助额的部分,由市、区予以补足。

申请人原则上一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以后再有新的项目或同时有多个项目,可以按规定申报其他种类的项目资(补)助。

(四)获项目资助的留学人员,须在每年年终向市人事局报告资助项目的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三个月,须向市人事局报送项目工作总结、科研成果登记和经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项目审计意见书。市人事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对绩效进行考核评定。

五、资金审批、拨付及财务处理

1、项目通过评审后,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下达核准通知。

2、项目承担单位接到通知后,携统一收款收据到市人事局办理项目确认手续,市人事局审核汇总后到市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区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应在市级资助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拨付给单位。

3、项目承担的企业收到的资助资金在“专项应付款”科目单独核算与反映,以后视企业的具体情况再行结算和处理。其中,属形成固定资产价值部分,转作“资本公积——国家独享资本公积金”,属核销部分冲销“专项应付款”。

项目承担的事业单位收到的资助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拨入专款”;实际发生支出时,借记“拨出专款”、“专款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其中形成固定资产的,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借记“拨入专款”,贷记“拨出专款”、“专款支出”。

六、其他

1、市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应依据本办法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成效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

2、资助资金专项用于留学人员高新技术项目、成果的研发和实施,必须专款专用,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管理和核算。

3、受资助者不能正常开展研发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况分别给予收回资助经费,或三年内不允许申报新资助项目等处理:

1)擅自变更资助项目的内容; 2)挪用资助项目经费。

4、对财政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区,将予以通报并取消下一批推荐资格直至项目配套资助到位为止。

七、附则

1、本办法由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杭州市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专〔2003〕361号、杭财企〔2003〕830号、杭科合〔2003〕13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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