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2022-06-1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公平视角下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研究

摘 要:教育公平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反映了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体现了现代社会的文化价值观。我国中职学生资助政策正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从教育公平的内涵研究出发,基于教育公平的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理论,探讨我国中职教育资助不公平的问题表现,进而提出在教育公平的视角下优化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建议,以期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职学生;资助政策;教育公平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社规划学科共建项目“基于生态系统理论的职业院校专家型教师成长路径研究”(项目编号:GD14XJY02)

作者简介:廖碧娟,女,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学;陈丽君,女,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心理学、认知心理学。

教育在社会流动、社会分化中既具有“筛选器”功能,又具有“稳定器”、“平衡器”功能,被视为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1]中等职业教育不仅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途径,更是政治经济发展中十分需要的教育类型。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2012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部门联合发文《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 号)(以下简称《意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规定从 2012 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同时,对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即使在这样的背景下,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毕业生因为得不到有效资助不能顺利入学,不能顺利完成学业,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存在不公平的因素,成为制约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问题。

一、教育公平的内涵

教育公平是人们追求的理念,是教育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明确教育公平的内涵和原则,对于优化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教育公平”思想最早出现在夸美纽斯的“泛智论”、孔子的“有教无类”等思想中,他们都认为社会上的每个人都应该接受教育,并且不受出身、年龄、阶级的影响。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公平的含义众说纷纭,其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用“平等”概念取代“公平”概念。教育平等强调教育的相同性、无差别,无论是教育权利、教育机会,还是教育起点、过程、结果都具有 “相同性”、“同等性”和“无差别性”,它更多的是关注事实、形式上的判断。但教育公平是对利益关系调整和资源配置合理性的价值判断。[2]教育公平的本质是合理性。有时教育“不平等”并不一定不公平。因为教育如果符合某种“理”或“规则”,虽然不平等但仍可认为是公平的。比如,目前我们国家只能使一部分人上重点大学,多数人却无法享有这种机会。上重点大学与不能上重点大学之间,教育是不平等的,可我们不能就此断定教育是不公平的。这是因为上重点大学者与不能上重点大学者的考试成绩不在一个档次上,所以后者失去了上重点大学的机会。教育相对于“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而言,是公平的。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应有之义与重要体现。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受教育权利的平等和受教育机会的平等。瑞典学者托尔斯顿·胡森较为全面、系统的阐述了教育公平的内涵。[3]他从教育起点平等、过程平等与结果平等三方面来揭示教育公平的内涵。(1)个体起点的平等,即每个人都有不受任何歧视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2)中介性阶段的平等,即教育过程中受到平等的对待;(3)目标的平等,即受教育者的经济收入水平和参与决策以及其他方面取得更大的平等。教育机会平等不可机械地理解为对教育同质性的追求,应当包含差异性原则,既主张人人都接受教育(体现平等原则),又主张人人都接受适合的教育(体现差异原则)。由于受教育者在已有发展水平、发展的潜力、追求的发展方向等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异,面对这些差异,应当有针对性地给予每一个个体以公平且适切的教育待遇,促进社会中各个群体在原有水平上获得尽可能充分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看,差异性原则体现了教育公平理论的深刻内涵。

二、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对实现教育公平的现实价值

在中国的教育体系中,中等职业教育是薄弱的环节。而中职学生资助政策无疑给中等职业教育带来一线新机,同时,为中等职业教育的未来加码。现阶段,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社会捐助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中职学生资助政策有利于引导社会改变目前存在的轻视职业教育的观念,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学校,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关注贫困学生群体,推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目前,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户籍学生占到了82%。[4]学生由于经济贫困而难以入学或者难以完成学业成为中等职业教育里常有的现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资助政策,对于帮助贫困学生群体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根据教育部《2013 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数据显示,2013 年,全国共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为1 577.79 万人次,资助金额为 294.62亿元,比 2012 年增加了9.19 亿元。全国有87.9%的中职学生享受了免学费政策,40.2%的中职学生享受了国家助学金。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大大减轻了农村和城市经济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体现了教育公平。数据显示,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的平均辍学率为5.1%,较2012年降低了4.6个百分点。通过实施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创造条件对教育弱势群体予以补偿和资助,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推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二)缩小区域教育差距,推进教育公平的实现

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导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存在着显著的差距,尤其是经济和教育方面的差距。虽然近年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西部教育的发展,但是中部的差距又突然出来,呈现出所谓的“中部凹陷”现象。另外,我国教育还呈现出城乡二元格局的态势,表现出“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这些现象在客观上造成了教育的不公平。中职学生资助政策通过进行制度设计,对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进行政策倾斜,使西部地区和农村的教育获得更大的收益。2012 年的《意见》明确指出,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

2 000 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对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 8∶2;对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 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 6∶4;对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 8∶2 和 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省(市)确定。中职学生资助政策有利于东西中部合作办学,有效地缩小了区域之间教育的差距,推动教育公平的实现。

三、教育公平视角下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存在的问题

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关注贫困学生的群体和缩小区域教育的差距,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教育公平的实现。但是,我国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还处于发展时期,存在着很多问题。下面,根据瑞典教育家托尔斯顿·胡森对教育机会均等三阶段的划分,从起点均等、过程均等和结果均等三个不同时期所面临的不同问题对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进行分析。

(一)起点不公平

起点上的均等即入学机会的均等,是指每个人不受性别、种族、出身、经济地位、居住环境等条件的影响,均有开始其学习生涯的机会。对于家庭经济负担得起的学生来说,他可以直接进入中职学校就读,相反地,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就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才有机会进入中职学校。《意见》规定,从 2012 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同时,对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也就是说,我国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只是一个局部的资助政策,只对社会中的某一部分群体进行资助,还未普及到每一个中职学生。中职资助政策的对象有三类: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对于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和涉农专业的学生有着相对比较清晰的概念界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则需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经济情况制定认定标准。可是,目前我国中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提供的“五类生”证明或由学生填写并经当地村(居)委会和民政部门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5]由于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标准不一、家庭收入具有隐蔽性,加上部分村(居)委会和民政部门出于“做好事”的心理,造成一些学生提供给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不能如实反应,导致不需要帮助的学生成为了资助对象,而另一些需要帮助的学生却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去就读的机会。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对于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标准的随意化,造成了中职教育起点的不公平。

(二)过程不公平

过程中的均等主要体现在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两个方面。客观因素是指教育资源的配置,包括师资的配备、物质条件的配备和教育内容的提供。主观因素是指不同家庭背景出身和不同天资条件的学生,在学校期间都应受到教师的同等对待,享受符合其能力发展的平等的教育机会。由于地域、城乡与校际之间的差别,我国实施中等职业教育的过程中难以保障教育公平。因为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导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在经济和教育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距,呈现出所谓的“中部凹陷”现象。中等职业教育过程中,我国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模式。北京、上海、广州等生活水平高与经济发达地区中等职业教育投入巨大,师资力量优良、基础设施齐备。而大部分经济落后的地区,专业教师匮乏,设施设备也仅有危房、黑板与粉笔。而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在中等职业教育过程的不公平性也有明显体现。同样,即使是同一地区的学校,同在城市或农村的学校,校际之间的差别也十分明显,它们之间的差别拉大了中等职业教育过程的不公平性。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对于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均造成了中职教育过程的不公平。

(三)结果不公平

结果的均等是指学生走出校门时获得相同的学业成就,从而使不同家庭背景出身的学生、不同地区的学生、不同性别的学生在经济收入水平和参与决策以及其他方面取得更大的平等。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在起点和过程中的不公平直接造成了教育结果的不公平。部分学生因为起点的不公平导致无法入学,失去自我的核心竞争力和专业技能,导致这些学生只能从事机械性的重复工作,没有任何晋升的机会,经济收入水平低。就算勉强完成了中职教育,因为教育过程中的不公平,包括师资和物质条件的配备差和教育内容的落后,从而导致整个职业教育的质量上不去,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另外,政策规定,三年级学生只享受50%的免学费标准,其余部分要通过顶岗实习由企业支付,也就是说,中职学校的学生只有在三年级才去企业实习,使得学生的操作能力不能紧跟企业发展的步法,最后的结果只能是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无法适应现代社会产业转型与升级的需要,学生无法改善其生活环境与生活水平。

四、教育公平视角下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发展建议

自2012年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的范围后,中职学生资助政策明显改善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就学和生活状况,让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其家庭共享改革成果,在一定的程度上推进教育公平的实现。但是从教育公平的视角看,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下面,从教育起点、过程和结果三个阶段提出优化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建议。

(一)借鉴美国“精准化资助”理念,促进中职教育的起点公平

目前,我国中职学生资助政策是一个局部的资助体系,并未普及到每一个中职学生。因此,在贯彻落实中职学生资助政策时,应准确定位和明确具体资助对象,把资助金如实地交到正真需要的学生手中。

精准化资助的“精”包括:资助对象认定的精准、资助地域投放的精准和资助额度的精准。精准化资助的“准”是指资助力度能满足不同区域、不同经济困难层次的资助受益者改善经济生活的基本需要。[6]精准化资助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建档入库,精准确定资助的对象;(2)通过建立奖助指标体系,对受助对象的贫困程度等各项指标量化评级,分别给予相应的补助,额度因人而异;(3)通过计算各地区各学段的教育成本、每个学生家庭的教育投资能力及其资助需求,实现奖助的标准化。这样一来,使得每个学生申请的中职教育资助是符合其家庭实际情况的,可以避免一些学生因虚报家庭经济状况而获得过量的资助。在美国,通过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网络登记,较为准确地确定了学生的经济状况,并按公式计算每个学生的“家庭预期贡献”等指标,各校按照不同学制所需的“教育成本”,经过网络计算后可以方便地确定受助学生的比例,并有效向学生提供相应的混合资助方案,实现资助工作的标准化。相比之下,在我国,中职教育资助中的资助额度是由国家规定的,而且资助过程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界定不清晰,且带有随意性。因此,在借鉴美国精准化资助理念的基础上,中职学生资助政策需要因地制宜,根据学生当地的经济和生活水平、可核实的家庭和学生个人的信息,结合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制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促进中职教育的起点公平。

(二)对教育资源进行公平导向的合理分配,促进中职教育的过程公平

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存在着显著的差距,呈现出所谓的“中部凹陷”现象。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的差距影响了城乡、区域、学校之间资源配置上的均衡,这必然会导致区域间教育发展水平的不一致。国际学生评估项目负责人安德烈亚斯·施莱克尔博士 ( Dr. Andreas Schleicher)认为,中国与世界一流教育体系差距的根源之一,就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分配不合理。

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是指教育资源在教育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或不同子系统之间的相对均等或平衡的配置,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实现最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7] 由于区域、城乡、校际以及群体间发展水平呈现非均衡,资源配置需要在政策起步上区别对待,必须把握教育自身发展规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均衡性之间的关系,因地制宜地通过政策与制度层面来维护和调节教育资源。[8]中职学生资助政策需要将教育资源合理、优先地向弱势地区和弱势群体倾斜,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不同区域间和不同学生群体间的均衡发展,有效推进中职教育的公平。

首先,国家应该对中职教育的资源投入分配制度做出有效的调整,建立健全合理的教育资源分配制度,使有限的教育资源优先向中西部地区和其他贫困、欠发达地区所倾斜,并对处境不利的弱势学生群体实施特殊、专项的教育资助,让弱势地区和弱势群体得到更多中职教育的优惠与扶助。

其次,建立帮扶机制,以城乡一体化的视阈综合设计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配置,鼓励城市优质的学校主动与农村薄弱欠发达的学校协同发展,以合作、重组、托管等多种形式向农村学校输送优质教育资源,使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有序流动,发挥教育资源互补与交融的功能。

最后,鼓励实行编制弹性管理,通过 “上下联动,城乡互动”来有效解决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性缺编问题。[8]因地制宜地创新中职教育的教师流动政策,通过机制激励,使教师在城乡间、学校间交流轮岗。改善乡村教师的初次配置,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动态补充机制。中职学生资助政策需要通过制定不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的特殊倾斜政策,为公平选拔机制下的不利者提供中等教育服务的救济途径和补偿手段,以有效地削弱不公平,这充分体现了罗尔斯公平原则中的差异原则。对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进行公平导向的合理分配,逐渐减少地域、城乡与校际之间的差别,促进中职教育的过程公平。

(三)完善实习机制,做好就业跟踪服务,促进中职教育的结果公平

国外发达国家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中,中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学习模式是他们资助制度中非常突出的特点之一。他们以工作本位为主,更强调中职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学制上,要求学生把更多的时间分配在企业里。[9]在我国,中等职业学生只有在三年级的时候才通过顶岗实习获得一定的报酬,用来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国内中职学生的实习时间少,企业需要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直接导致毕业后学生就业的困境。

关于实习机制,中职学生资助政策需要切实地把学生安排到规范的企业进行顶岗实习,可通过主题班会、座谈会、企业到校宣传等形式,让学生了解企业的文化,为实习做好专业准备和心理准备。另外,建立中职实训项目体系,该体系遵循职业教育实训规划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原则,培养学生具备各种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关键技术的应用能力以及学生入职企业的基本能力,等等。中职实训项目包括四个阶段:专业认知实训、专业模块实训、综合实训和岗前培训、企业顶岗实习。前三个阶段为最后的顶岗实习做充分的准备,能够让学生在知识和技能的形成过程中了解和熟悉企业的工作环境,为学生进入企业工作实现无缝衔接。

中职学生资助政策需建立贫困生的零距离就业制度,筛选出适合经济困难学生就业的优秀企业岗位,还可专门设立贫困生的就业专区,促进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率。此外,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还需要建立贫困生就业反馈制度。地方政府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资助中心应该有针对性地到中职学生就业的企业进行走访,了解中职学生,尤其是贫困生的工作环境和对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所反馈的信息,对学生进行分析和引导,从而促进中职教育的结果公平。

建立健全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举措,具有深远的意义。但是,在教育公平的视角下,中职学生资助政策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只有在起点、过程和结果中保证教育的公平,才能真正地推动中职教育公平的实现。

参考文献:

[1] 鲍尔斯S,金蒂斯H.美国:经济生活与教育改革[M].王佩雄,等,译.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0:28.

[2] 褚宏启.关于教育公平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J].中国教育学刊,2006(12):1-4.

[3] 托尔斯顿·胡森.平等——学校和社会政策的目标[A].国外教育社会学基本文选[C].张人杰.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4] 车明朝.立德树人,观叶知秋:2012年中国中职学生发展与就业报告[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7):19-26.

[5] 赖建恩.中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J]. 现代职业教育,2015(8):86-87.

[6] 秦芬.中职资助政策演进特征、实施成效及发展趋势——基于福建实践模式的调查与分析[J].中职发展, 2015(19):34-41.

[7] 梁馨月.试论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理论基础[J].教育教法探讨与实践,2015(6):227,229.

[8] 钱立青 郑德新.省域统筹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研究[J]. 中国教育学刊, 2015(9):55-58.

[9] 张海,洪银霞.我国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体系建设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学,2012(28):49-53.

[责任编辑 曹 稳]

作者:廖碧娟 陈丽君

第2篇:福建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效性考量及资助系统发展研究

摘要:采用实证研究的方式,对福建省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实施情况展开调研,了解学生对当前资助政策实效性的看法、评价以及资助政策地区适应性现状,在此基础上对影响资助政策实效性的制约因素进行分析,并提出中职学生资助系统发展与完善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职教育;资助政策;实效性;问题;对策

为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为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让更多优秀青少年报考职业院校,自2006年起至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政策,受到社会各界与学界的广泛关注。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不仅涉及教育经费的有效利用问题,而且关系到改善中职学校学生生活、就学状况,对经济贫困学生群体顺利完成学业以及整个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在中等职业教育总体资源稀缺的背景下,国家出台的系列助学金资助政策是否充分发挥了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资助额度与覆盖范围是否合理?资助政策的落实过程是否严密?资助保障机制是否健全?资助政策的实效性及资助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何在?笔者拟就这些焦点问题展开调研。

一、资助情况跟踪调查

(一)调查方式

笔者的调查基于福建省的实践模式,根据全省各地市的地理分布情况及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梯次进行地区抽样,样本范围覆盖福州、宁德、三明、龙岩、泉州、莆田、漳州、南平8个地市。调查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法、文献法、跟踪调查法并结合学生群体深度访谈法进行。调查对象为省属(占65.9%)和市属(占34.1%)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其中受助学生比例占总抽样学生比例的60%~70%),抽样的中职学校共30所,每所30名学生。问卷调查的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通过对不同学段学生的问卷调查,了解学生对当前资助政策实效性的看法和评价情况,主要涉及受助者的经济生活情况、对资助政策的认知程度、资助方式的主观认可度、资助的需求度等。二是了解资助政策的地区适应性情况,了解省内不同区域资助政策的实施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存在哪些差异。调查问卷首先在泉州地区试点发放100份,经统计验证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后,正式发放900份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878份,占问卷总数的97.6%,有效调查对象的学段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

(二)调查数据及分析

1.资助政策的吸引力调查

能否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入读中职学校是国家助学金政策是否能增强中职学校吸引力的重要体现。根据《福建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年鉴》,2006年到2014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人数情况如图1所示。在资助政策开始实施的前几个年份,中职招生数总体维持增长趋势,但是增量较小,对学生吸引力的弹性较小。2009年增幅明显加大,2010年稍有回落,至2011年招生人数的增长量达到最高值并首次超过高中招生数,增幅高达50 223人。2011~2014年间又呈现逐年下降的态势。

笔者认为,数据的变化与相关资助政策的变革有一定关联。纵观近年资助政策的沿革,呈现如下特点:第一,助贫济困的针对性越来越强。自2006年7月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开始全面实施至2007年正式将中职学校资助政策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助学金,用于资助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学生和县镇非农村户口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贫困学生。2013年春季学期起,资助对象调整为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占在校生10%比例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贫困学生以及全日制二年级在校学生。第二,免学费覆盖范围越来越广。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职学校有正式学籍全日制的三个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开始实施免学费政策(艺术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民办中职学校的有正式学籍全日制三个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公办中职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三个年级在校生中城市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在原有涉农专业及全日制贫困学生免学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所有有正式学籍的中职一年级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对二年级涉农专业的学生免学费,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6%的比例免学费;对三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顶岗实习有困难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6%的比例免学费。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职学校有正式学籍全日制的三个年级在校生全部免学费。至此,福建省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现了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经数据分析,免学费资助政策对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具有一定作用,部分学生在选择就读职业学校时考虑了该政策因素。在被调查的学生中,有14.8%表示上职业学校是因为能享受到资助及免学费的政策,这其中有52.2%的学生来自农村,32.8%的学生来自县级市或县镇,12.3%的学生来自偏远贫困山区。可见资助政策对农村学生吸引力较大,对城镇、山区的学生吸引力次之。针对目前全省中职学校农村生源占比较大,且其中存在相当一部分学生来自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的现状,资助金发放重点倾向于农村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这对减轻农民负担,改善农村劳动力结构,发展现代农村经济都具有特殊的意义,实施免学费政策使贫困生选择中职学校的积极性得到鼓励。调查还发现,资助政策对中职一年级学生,即初中毕业生的影响力较明显,这对中职生源的扩大起到一定的助推作用。但是从2011—2014年招生人数下降的态势中可以看出,资助政策的持续吸引力不足,大部分学生选择入读中职学校与相关资助政策并无太大关系,个人学业成绩、兴趣发展倾向才是其选择学校类型的关键考虑因素。

2.资助方式及资助力度的认可度调查

访谈中,受助者认为讲究资助方式更能促进资助政策实效性的发挥。目前,国家助学金资助主要采用办理助学金银行卡的方式,将学籍电子注册制度与资助制度挂钩,实现“中职学生资助卡”一张卡号对应一个学号。受助者充分肯定了使用资助金银行卡的优势,认为既能保护受助者的隐私,确保账户安全,又有利于查询,方便受助者对助学金的自主支配,还能有效减少资助金发放的中间环节,规避操作上的不规范,有效杜绝部分学校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助学金的现象,形成了良性循环。

调查中对资助方式表示很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总人数达71.2%(如下页图2所示)。当问及最能激励自己向上完成学业的方式时,23.5%的人认为是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21.4%的人认为是国家助学金,22.3%的人想增设国家、省级优秀学生奖学金,32.2%的人希望通过顶岗实习和勤工助学的方式获取奖励。数据说明,在资助金的种类和方式上,学生希望能有更多样化的选择。但调查中也了解到,贫困学生的学业能力普遍较低,大部分学习成绩表现不佳,主要原因是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方法,学习基础较为薄弱,但该群体的学业上进心强,希望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学业现状的意愿较为强烈。

在资助力度方面,2006年实行对中职学校5%左右特别贫困生每人每年补助800元,对15%左右的贫困生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其中,对选学种植、养殖专业的每人每年学费减免600元,生活费补贴400元)。2007年以后,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提升到每人每年1500元。在调查中了解到,学生月生活消费在500元以下的占37.5%,500~1 000元的占51.4%,1000~1500元的占10.5%,1 500元以上的占0.7%。据进一步数据细分,省内内陆山区学生月生活消费500元以下的占50%,500~1 000元的占76%;省内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学生月生活消费500元以下的占26.9%,500~1 000元的占59.3%,1 000~1 500元的占12.8%。尽管不同地区的最低生活标准、物价水平等因素具有一定差异性,但仍可以看出,目前国家助学金资助额度每人每年的1 500元对满足大部分地区受助学生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需求尚有一段距离,资助力度有待提高。

3.资助需求类型调查

通过对比贫困生与普通学生的家庭状况,可以了解现行的贫困生认定方式能否将家庭相对贫困的学生从学生整体中有效区分出来。根据表2的数据,受助学生属于涉农类的430人,占49%;属于城市低保家庭的125人,占14.2%。从父母所从事的职业看,父亲务农的占45%,属临时工或下岗工人的占26.3%,属自由职业者的占12.8%,属私营企业者的占11.6%;母亲务农的占34.9%,属临时工或下岗工人的占34.7%,属自由职业者的占17.5%,属私营企业者的占11.0%。从家庭类型看,父母健在的占83.4%,一方亡故的占5.8%,父母双亡的占16.0%,父母离异的占37%,父母大病或有残疾的占4.8%。从家庭构成看,独生子女占28.6%,有一个兄弟姐妹的占47.6%,有两个兄弟姐妹的占15%,有三个及以上兄弟姐妹的占8.8%。从以上几组数据可以看出,受助学生大部分是来自农村务农人家的子弟,且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倚重于父亲的职业。父母离异的家庭类型及双子女的家庭结构在贫困生中占较大的比例。从住宿费、生活费及其他杂费来源途径的差异看,贫困生中有10.3%完全由家庭供给,部分生活费还依靠助学金和勤工俭学解决;靠助学金解决住宿费、杂费的贫困生占29.6%。普通学生中完全靠家里供给的占86%。可见,现行的贫困生认定方式基本上可以有效地将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区分出来。调查还涉及“在您的班级,学生中是否存在不该享受助学金的却享受了该政策的”,97.0%的学生认为“没有”,1.4%的学生提出“有,且占用了该享受资助金的学生名额”,0.7%的学生提出“有,是一些没见到的学生在我们班报的”,0.7%的学生提出“有,一些退学的学生还在享受”。从认定贫困生准确性的主观评价数据来看,97.0%的学生对资助政策保证经济相对贫困的学生享受到助学金持肯定态度。虽然只有小部分学生(约占3%)对认定资格提出质疑,但仍然可反映出非正当领取资助金现象的存在,这是不容忽视的,说明学校在贫困生评定方式和后期监督管理环节上仍存在漏洞。

调查还进一步了解到受助者在获得资助前后其生活状况是否发生了变化以及变化的具体情况。从在校日常消费的差异来看,贫困生和普通学生两大群体月平均消费总额相差200~300元。其中从消费类型上细分,月饮食消费相差90~110元,在人际交往支出和娱乐方面相差60~90元,在学习培训支出方面相差40元左右。在访谈中,受助者表示,领取助学金会考虑优先用于购买学习用品和参加学习培训(占55.7%),其次用于改善个人日常饮食质量(占30.4%),最后考虑人际交往方面的支出。调查表明,资助政策使贫困生的生活压力得到一定的缓解,生活质量有所提高,但整体状况与普通学生还有一定的差距。调查中还了解到,国家助学金一般于每年的1月、6月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750元。因此,大部分学生不能按月领取资助金,且由于学生对资助金的使用缺少规划,往往在发放的当月或次月便已消费一空。由于学校内部能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和机会并不多。多数贫困生缓解自身经济压力的方式则是到学校周边打工。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学生兼职每小时约有7~8元的酬劳。

4.资助成效及政策惠及度调查

在资助政策效用的主观认可度方面,大部分受助者认为资助政策对自己有所帮助(如表3所示)。当问及国家实行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的意义时,68.7%的学生认为可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不至于因经济困难辍学;4.8%的学生认为是杯水车薪,发挥不了太大作用;23.2%的学生怀有感恩意识,表示要更加努力学习,提高求学热情;2.6%的学生表示没有感觉。当问及“您如何理解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目的”时,51.2%的学生认为是为了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18.9%的学生认为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23.1%的学生认为有利于培养人才,实现教育公平;5.4%的学生表示不清楚。这两组数据表明,大部分学生对现行资助政策的成效持肯定态度,能够在主观上认同该政策的重要意义所在。当调查进一步问及“您觉得国家助学金政策有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时,21.6%的学生认为达到了;57.0%的学生认为基本达到了;13.4%的学生认为极少达到;8.0%的学生表示不清楚。可见,通过资助政策可让大部分受助者有所获益,但是仍有相当比例的资助需求尚未能得到满足。

在贫困生管理工作方面,当问及“您所在的班级,学校或上级部门有没有定期或不定期到班核实受助学生名单”时,53.2%的学生表示“经常到班内核实受助学生名单”;30.6%的学生表示“偶尔到班级核实受助学生名单”;8.3%的学生表示从来就没有到班级核实过;6.4%的学生表示从没听说过此事。数据说明,学校在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动态管理上还较为薄弱。访谈中,大部分学生表示学校资助部门在学期初登记贫困生名单以后就再也没有在学期中或期末进行过摸底。当调查问及“您或您身边的同学在国家助学金银行卡丢失后,是如何办理的”时,63.0%的学生表示到学校资助部门填写申请表,到银行办理后,再把申请表上报学校;5.7%的学生表示学校根本不问,自己处理;52.4%的学生是由家长协助办理的;25.4%的学生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数据表明,学校的后期资助管理工作不够细致,对特殊情况的应对力有待提高。调查还征求了学生对学校资助工作的改善建议,36.6%的学生认为学校的贫困生审核认定环节需要加强;25.4%的学生希望学校在严防骗取国家财产方面出台更有力的举措;26.8%的学生希望学校在资助育人、促进资助文化建设方面加大力度。

二、影响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实效性的制约因素

我们知道,任何教育政策都是产生于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对教育发展的特定需要,是特定社会发展情境的产物,资助政策也不例外。政策的实效性往往受到政策环境的相宜性、制度设计的合理性、运作过程的协调性、政策资源的充足性、贯彻执行力的高低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一)政策环境的制约性导致政策吸引力有限

调查表明,现行资助政策对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整体作用较小,且主要吸引的是低收入人群和初中毕业生,要吸引更多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就读职业学校存在困难。其原因有两点:第一,中职教育缺乏吸引力问题由来已久、情况复杂。中职教育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历程较为曲折,办学质量参差不齐,办学条件较为薄弱,就其内部发展而言,生源质量、教师质量、教材质量、实训条件都不容乐观;就其外部适应性而言,中职教育的专业结构跟不上产业调整的需要,其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足,不能紧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步伐;就文化环境因素而言,受“学而优则仕”传统社会文化心理的影响,大众存在将普高教育与职业教育分别视为培养优秀人才与末等人才的认识误区,社会对不同类型的人才缺少多元的认识,普遍对中职毕业生就业前景的认同度不佳;就制度因素而言,中职教育人才被现行的高考制度、公务员制度、机关单位用人机制等排斥在外;就社会劳动力分工结构而言,中职毕业生的职业准入门槛较低,且缺少合理的评价机制,中职教育所培养的实用型、技术型人才不被社会重视,其社会价值和社会地位没有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可。因此,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症结与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问题是交织在一起的。资助政策系统与外部政策环境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社会环境、经济文化发展、大众意识等制约着资助政策实施的规模和程度,影响着资助政策的实效发挥。要从根本上改善中职教育发展现状,需要集政府、学校、社会、行业、企业、师生等多方合力,非一系列优厚的资助政策所能解决。第二,价格因素对学生选择中职学校就学的影响力较小。对农村家庭的学生而言,随着近年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有所提高,对子女教育方面的支付能力也在提高,经济因素将不再成为学生选择受教育类型考虑的主因。免学费资助政策不再是初中毕业生选择上中职学校还是普通高中的关键因素,影响学生分流意向和教育选择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学业成绩。上述两大原因决定了国家资助政策对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作用较小,只有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才具有吸引力。

(二)政策的普惠性降低了资助能效

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是以政府为主体的,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分担,覆盖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具有较强的普惠性特征,但对政策的地区适应性考虑不足。资助金额与各地的物价水平、居民日常消费支出水平不成比例,对不同区域、不同贫困类型的人员比例、需要资助的金额还缺少科学全面的掌控和规划,由此导致资助政策的地区适应性情况落差大。在经济状况相对落后的地区,特困家庭和特殊家庭比较多,贫困生往往面临“僧多粥少”的局面,资金受助面不宽,分配指标不足。而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又面临资助受益面过大的问题,影响了学校、学生、家长对政府的信任度。此外,资助政策未对贫困生这一政策目标群体做出充分、有效的贫困程度划分。现行的资助政策资助标准较低,资助方式较为简单,学生获得资助金的机会主要依据学生的经济困难情况判定,与学生平时的学习成绩、思想道德表现、日常行为习惯等没有关联。受助学生的评定方式体现了政策的统一性但却没有体现差异性。因此,“一刀切”的平均主义资助政策,其普惠性的表面是人人受益、受助公平,而实质上人人享受到的资助金额相当有限,资助政策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方面的作用不甚明显,这必然会损害真正需要资助的贫困生的利益,降低资助能效的发挥。

(三)资助组织机制不完善影响资助工作执行效率

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资助机构多数采取挂靠形式,没有独立机构,没有独立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没有配备专职人员。例如,福州、泉州、三明三个地区的资助机构挂靠在招生办公室;厦门的资助机构挂靠在教育事务受理中心;莆田、漳州、南平、宁德四个地区的资助机构挂靠在职教中心或职教教研室;龙岩的资助机构挂靠在电化教育站。而县一级的资助中心挂靠情况则更为复杂,挂靠的部门有招生办公室、职教中心或教研室、工会或教师进修学校、基金会、会计核算中心、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等。即使有的资助中心配备了专职人员,在人员数量上仍严重不足,且流动性较大,远远不能满足资助管理工作的需要。大多数学校的资助工作被划归学生处、学籍科的教师代为管理,也没有按照比例对专职人员进行配置,操作人员一般为兼职,工作量大。资助组织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难以实现精细化和动态化,这是影响资助工作执行效率的主要原因。

(四)制度设计欠合理影响政策公平性的发挥

学校在贫困生的认定方式、评价方式上存在缺陷。各地资助管理部门要求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的两个月内上报贫困生人数,而在这一时段内学校对学生实际情况的掌握还相当有限,对家长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不甚了解,对经济困难证明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无法确定。目前,贫困生的认定依据主要是各地民政部门出示的贫困证明,但这样的认定方式偏重定性分析,缺乏统一的标准,缺少科学、规范的定量分析支撑认定结果。事实上,只有低保户可以拿到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贫困生类型中除低保户比较容易认定外,其他类别的认定相对比较困难。例如,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类型该由哪一级政府部门认定,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各地暂无统一的要求和标准,在实际认定中存在困难。甚至有部分家长利用相应的社会关系办理所谓的贫困证明,这给资助管理工作带来不利的社会影响,影响了资助政策公平性的发挥。

(五)运作过程的不协调性影响资助金的发放效率

就学校资助工作而言,资助金申领的步骤、程序较为繁琐,需要层层审核上报,资金到位后才予配给。由于上级资助金配套拨付往往不能及时到位,不少中职学校要到年底才能配齐相应的资金,因此学校不得不将资助金在每学期期末一次性发放。而按照政策的初衷,国家助学金应按月发放,及时用于补助贫困生的生活费用。集中发放的方式使资助金没有真正做到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解决生活困难,资助金的发放效率没有得到体现,直接影响到其实效性的发挥。此外,中职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部门给学校核拨免学费补助资金。政府财政资金的拨付,一般于学期初预拨部分资金,而大部分资金要到年末或次年初才予以拨付,加上各级财政配套、层级管理等原因,无法及时拨付给学校,甚至资金由教育局到学校要拖延近5个月的时间,严重影响了中职学校的正常运转。

免学费政策还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导致中职生源的不稳定。入学缴费让学生有后顾之忧,担心中途退学学费不能返还,无形中尚有一种约束力。而免学费政策实施后,反而导致中职学生流动性加强,特别是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对学习持无所谓态度,甚至不少学生到不同的学校预报名,在一所学校读不下去了就更换学校,给中职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造成较大的困扰,且对中职教育长期发展极为不利。

三、中职学生资助系统发展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形成长效机制

中职教育国家资助体系的设计涉及多层次、多方面的问题,既要对基本资助工作制度作出规定,又要设计制度中的细节,还要辅以地方教育部门、学校的监管执行体系,才能形成一个覆盖面广又详细严密的体系。首先,当务之急是健全专业化资助管理队伍体系,加强业务培训,以提高政策执行力和工作效率。各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独立建制,资助工作归口管理,至少应配备日常专职工作人员2名,学生资助中心和工作人员应在编制、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工作经费、交通工具、工作量计算等方面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学校资助工作可建立校长统筹领导,各部门、处室分工负责,各年级、班级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校长总体负责,全面领导学生资助工作,其中国家助学金的组织申报和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应由班主任负责,核定审核工作由德育处负责,学生信息的电子注册和管理工作由总务处负责,要设立资助专账,资助金发放和监督管理由财务室负责。应在校内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添加必要的办公设施,工作中必要的经费开支学校应予以积极支持。学校还可组织学生兼职担任资助工作协管员,协助做好学生信息的动态收集、上报、登记工作。其次,要健全工作机制,规范资金管理,加强对流失学生学籍的监管,形成顺畅有效的资助反馈机制。严格规范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要健全学籍档案资料,及时为新注册学籍的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加强对重复学籍、流失学生学籍等异常数据的核查,实时申报本校受助学生信息,确保各项资料的齐全、真实、规范,避免助学金漏发、误发现象。要完善助学金评审机制和程序,强化评审结果的公示制度,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邮箱,鼓励动员全校力量进行监督。

(二)理顺体制,改革资金拨付办法,提高资助金发放效率

针对国家财政资金下拨时间滞后问题,应改革拨款机制,简化资金流转的审批手续,进一步完善资金拨付办法。特别是在免学费补助方面,要建立中职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各地政府应尽财力可能,根据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及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按生均定额拨款,进一步加大对中职教育的专项财政投入力度,试行上学期末预拨本学期的资金,本学期结束时清算助学金的拨付方式。例如,秋季学期预拨资金可按上年计划招生数、综合实际报到率、期末辍学率进行测算;春季学期以上年期末学生数,结合春季招生计划及上年春季招生报到率进行测算,多退少补。每年7月底之前,资助金由省级统筹下拨,教育厅根据年初审定的在校学生数,下拨本学年省级以上财政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的50%。其中省属学校由省教育厅直接拨付学校,各设区市属学校由省财政通过省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入各设区市财政局金库,再连同本级财政应承担的部分下拨设区市教育局,然后拨付有关学校。各县属中职学校由省级拨付,连同本级财政设立的财政特设专户直接拨付学校,以确保下一年度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中职学校的正常运行、健康发展。此外,由于非全日制免学费是由当地财政负担,资金往往不到位,建议非全日制免学费补助由省财政拨付或至少承担50%。

同时,要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实施分类指导,按照经济发展程度和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划分不同的资助标准,将助学金重点投向欠发达地区,并重点向经济弱势群体倾斜。各地区可出台资助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制定本区域内中职学生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创造政策落实的微观环境,根据国家的基本构架,细化资助制度中一些规定和条款,以提高各地区配套政策的可操作性。

(三)改进贫困生认定方法,完善资助工作的组织评定和公示程序

学校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应严格把关,做好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的核定工作,把国家助学金发放到最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贫困生认定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首先,由贫困生在入学后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撰写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各方面的情况,提供各地方教育部门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学校应特别注意考查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资助数据统计应做到及时、准确。其次,在综合申请学生提供的材料的基础上,采用量化考核评定方式,学生入学一段时间后,通过课任教师、同班同学、宿舍舍友等充分了解学生家庭人均收入、父母工作状况、家庭所在地经济状况、在校期间生活消费情况、家人身体状况及社会兼职情况等,结合学生的思想政治、家庭及本人消费情况、遵规守纪、道德礼仪表现、学习成绩、参与社会实践情况、综合素质表现等因素,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科学分析搜集到的各种信息,根据家庭经济贫困生认定条件中的权重,将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建立不同等级的困难档案。然后,根据各年级、班级贫困生指标,按比例具体分配名额,确定资助对象。值得一提的是,学校对贫困生的认定不仅要确定学生的家庭真实情况,还要充分了解其个人的衣、食、住、行等月度开支的基本消费过程,特别是了解学生的消费习惯、通讯工具使用情况、学习办公用品情况,以及动态变化中的支付能力,以便及时有效地更新贫困生资源库信息档案,对可能存在的家庭变故、突发性事件、天灾人祸等做出应急援助反应。再次,可由班级评选认定工作小组依照两轮评分机制,先根据学生家庭贫困情况进行分类认定,再结合贫困程度评出贫困等级,明确受助层次。在学生中进行广泛的民主评议,将确认的受助学生名单在公示平台上公示,方式有福建省学生资助网、学校网站、本校班主任群、助学群共享等。学校应注意加强对贫困生的动态监督管理力度,保证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延续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实效性。

(四)提高政策实施的灵活性,奖助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资助政策的主要对象是低收入家庭和低年级学生,有一部分学生是真正需要资助的。国家每人每年的助学金标准为1 5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在1 000~3 000元的范围内确定,赋予地方或学校自由裁量权。一方面,学校可根据贫困生的困难程度划分等级,具体可分为部分享受型、全额享受型及高额享受型几个层次。例如,特困生可高额享受每人每年资助3 000元,一般贫困生每人每年资助1 500元,部分对资助需求相对较小的每人每年资助1 000元。同时,对接学籍系统,实行资助网络层级动态管理,简化申报审批程序,做到按月及时发放,甚至在受助学生遇到紧急情况时可提前支取资助金。为有效解决资助政策的地区适应性问题,各地政府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区域内家庭经济贫困生享受国家资助金资格的具体比例,在5%~15%的范围内浮动,对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地区及学校类别实施分类管理。另一方面,应在努力扩大资助面和资助力度的同时,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由学校而非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奖助学金政策,实施以奖代补、奖助结合的方式。在贫困生群体中更应该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以奖学的方式助学可以更好地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更便于学校对学生加强管理。可由学校对每人每年1 500元进行统筹支配,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日常行为规范、学习刻苦程度、劳动活动参与情况等具体规定享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必备条件,与奖学金结合,建立奖助学金制度。对违反学校校纪规定、学业动力不足、学习态度不端正、具有不良消费习惯、生活铺张浪费、拒不参加顶岗实习或公益劳动、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格的贫困生应缓发或取消受助资格。此外,还应扩大助学金的资助渠道,确立资助资源开放观。目前,资助政策中大多数资金是通过政府发放,资助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渐进的投入过程,需要不断地丰富资助来源,以满足中职教育贫困生的需要。要鼓励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一起加入到资助队伍中来,共同建构以国家资助体系为核心、以学校奖助为依托、以社会力量援助为支撑、以学生勤工助学为补充的四位一体的协同资助体系。

总之,从根本上说,推动中职教育的发展不仅需要国家推行相关资助政策,加大对中职学校的投入,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转变社会上轻视职业教育的观念。职业教育与普高教育不应是此消彼长争夺生源,应给予职业教育独立发展的空间,切实提高中职教育的地位。中职教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推进新型工业化道路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中职教育发展要从根本上有所改观,应从如下几方面入手:一是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准入制度。在全社会范围内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加快建立职业资格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凸显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优势。二是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确保中职教育的生源质量。义务教育质量的落后直接影响到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生源质量,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及其他经济落后地区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三是加强中职教育的内涵建设。目前中职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实训实习条件普遍有了一定的改善,但要从整体上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还应走内涵发展道路,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抓手,创新教学方式和专业设置,紧跟产业调整和经济发展需要,加强教材建设,改善实习实训条件,真正提高其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归根结底,只有内涵发展、质量提升才是增强中职教育吸引力,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之道,也才更能体现国家资助政策制定的初衷。

参考文献:

[1]陈胜祥.农村中职免费政策失灵:变现、成因与对策[J].教育科学,2011,27(5):13-19.

[2]王蓉.应放缓全面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J].教育与经济,2012(2):1-6.

[3]黄斌,徐彩群,姜晓燕.中国农村初中学生接受中职教育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J].中国农村经济,2012(4):47-56.

(责任编辑:王恒)

Research on the Effectiveness and Development of Financial Aid Policy for Students in Secondary Vocational Schools in Fujian Province

QIN Fen

(Fujian Institute of Education Research, Fuzhou Fujian 350003, China)

Key words: secondary vocational education;financial aid policy;effectiveness;problem;solution

作者:秦芬

第3篇: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研究

摘 要:在平民教育思想与共和执政理念的影响以及学生贫困与实业人才紧缺的双重压力下,国民政府通过制定包括免收学费、公费制度以及贷学金制度在内的学生资助政策,并随时局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完善,增强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有力地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国民政府的学生资助政策启示我们:必须坚持平民教育理念,加大对职业教育学生的资助力度;应该加强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法制化建设;加强智库建设,发挥“政策企业家”在职业教育制度建设中的作用;加强对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监督与评估。

关键词:平民教育;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作者简介:刘艳春(1992-)女,山东高密人,南京邮电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政策;李峻(1976-)男,湖南新宁人,南京邮电大学教育学科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教育基本理论与政策研究。

民国时期是我国职业教育的开端,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时期,职业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是其重要特色之一。政策的实施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后人留下了许多宝贵的启示。

一、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背景

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实施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思想文化、政治环境是密切相关的,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一)学生贫困与实业人才紧缺的双重压力

在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属于平民教育。“志望实业者,尤多寒苦之士。一般青年之志望入学者,卒以学费难筹不克入校。”一方面学生贫困,因学费难筹而上不起学。以广西为例,1912年“全部贫困户占总户数的比例高达76.4%。”[1]而另一方面,1895之后,以棉纺、煤、铁矿等为代表的近代工业开始持续发展,如1927—1937年间,工业产值平均每年增长率为8.4%。[2]实业的发展扩大了技术人才的需求,但在当时条件下,由于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低下,不能适应现代工业生产,因而出现农村剩余劳动力与工业实业需求之间的断裂,发展职业教育以实现工业发展与改善农民生活处境成为当时的社会议题。1931年,中华职业教育社在苏州举行专家会议,蔡元培等42人发表宣言称:“全国中学1139所,职业学校149所,仅占13%,全国中学学生234810人,职业学校学生16641人,仅占7%,需要与供给,相悬至此,无惑乎求事者示能得事,求才者坐叹无才。”[3]

在此背景下,国民政府开始将对职业教育关注的重点确定为资助学生入学,改善学生的就学处境,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二)平民教育思想的影响

20世纪初,受欧美民主思想的影响,以蔡元培、张伯苓、晏阳初等人为代表开始提倡通过教育革新运动来变革学校教育从而改造社会。晏阳初、黄炎培等人认为“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农民问题是中国问题的根本,而解决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就是要加强平民的职业教育,加强知识和生产生活实践的沟通,实现农村与农民的发展。因此,农民就是职业教育的对象。

黄炎培感于社会生计的恐慌,百业不良和广大青年学生的失学失业,提出“使无业者有业,使有业者乐业”的职业教育目标,确立职业学校的招生原则“应收寒素子弟求学,费用务使减轻”。他在1918年创办中华职业学校的时候将校址选在上海市西南区,就是因为“上海之西南各区,民之贫苦无业者,较他处为多。苟无相当之学校预为其培养其子弟,施以适宜之教育,恐失业者接踵而起。”[4]

为振兴农村教育,拯救凋敝的农村,根除乡间肃杀的气氛,晏阳初率先将教育从城市推向农村,对农民进行知识教育、思想教育以及技能教育。他将平民教育思想付诸实践,在不同省份创办平民教育实验,他先后创办的河北省定县平民实验县、湖南衡山平民实验县和四川新都实验县等,培养了大批技术人员,并对其他乡村建设和改造团体以很多启发。一年之中来自全国各地参观学习的人数达到3000人次,很多地方请求派遣技术人员和训练人员。

(三)民国初期的共和执政理念

辛亥革命结束了在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政体,基于“三民主义”的民主共和思想开始成为中华民国的执政理念。“三民主义”理念认为:关怀国计民生是治国为政的基石,如果平民百姓的衣食住行问题都得不到解决,国家就不可能长治久安,因此,“民生”是“一切历史活动的重心”。基于此,实业不再是“舍本逐末”的行为,而是成为一个救国救民的光荣事业,由于政府的支持,民国初年全国出现了兴办工商业的热潮,从而引起了社会职业观念与求学观念的转变,实科专业开始受到学生的青睐。如法政一科尤属热门,“招三百则千人至,招百人则数百人至”。[5]

同时,孙中山倡导“民权”思想,强调“非一人之国家,乃我人民的国家”,执政者需要有“共和精神”,维护人民的权利,并为人民谋取利益。1919年4月,蔡元培、范源濂、蒋梦麟等著名教育家在教育调查会议第一次会议上提出以“养成健全人格,发展共和精神”为教育宗旨。对“共和精神”的解释是“一、发挥平民主义,俾人人知民治为立国根本;二、养成公民自治习惯,俾人人能负国家社会之责任。”[6]孙中山认为:实现“民生”与“民权”是民族复兴的基础,因此,提倡发展教育,解决国计民生问题,政府要追求民主政治、为民服务,才能真正地实现“民族共和”。以三民主义为基础,民国政府开始推行一系列的政治改革方案,使民国初年的民风、士风以及社会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变化,这成为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不断完善的政治基础。

二、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国民政府针对当时学生贫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对职业教育学生的学费进行了不同程度减免,包括对学费进行全免及公费,颁发奖学金,学生通过成绩评定以及提供服务来取得贷金资格。

(一)免收学费制度及公费制度

1917年10月15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实业学校校长会议,就实业学校的有关问题进行广泛讨论,形成了免除实业学校学生学费的决议,并制定了对偏远地区实行公费和普选奖励优秀生的详细规定。次年,教育部通咨实业会议议决实业学校学生给予公费办法,对广西、奉天、江西等的实业学校学生实行免费。1923年,第九届全国教育联合会大会通过《扶助无力就学之优良学生使得受均等教育案》,要求教育部通令“学校设免费额若干名,以待成绩优良之学生”。[7]

随着民国经济的发展,职业教育发展与职业教育生源的短缺之间的矛盾激增,全国范围内的以免费为原则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开始酝酿。

1926年,第十届全国教育联合会再次催促教育部,将“扶助无力就学之优良学生使得受均等教育案”,通令各省教育厅转饬各校切实遵行。1928年,舒新城、郑宗海等多位教育界人士在全国教育会议上提议实施教育免费和就学援助措施。

在教育界对学校免学费奔走呼吁的同时,社会各界对学费的议论更加激烈。1931年,邰爽秋、程其保、王书林等发起2884人参与的对约法草案国民教育篇之意见的签名活动,此份意见提议“教育机会一律平等,全国公私立学校设免费学额,全国各级学校应一律免收学费,保障教育经费”。[8]社会对教育公平和平民教育的关注,也直接影响到民国时期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的建立和完善,形成了以免费为主,公费与奖学金等制度为辅的资助政策。1932年,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确立教育目标与改善制度案,规定职业教育的免费原则,保障贫寒子弟的入学机会。

1930年后,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开始了法制化进程。1932年颁布的《职业学校法》与1933年颁布的《职业补习学校规程》等法规都强调:公立职业学校免收学费,私立职业学校也能得到政府的适当补助。1936年出台的《各级学校设置免费及公费学额规程》将资助范围与自主额度更加明确化:“各校为奖励家境清贫,体格健全,资质颖异,成绩优良学生起见,设置免费及公费学额。中等学校及初高中及初高职,应设置全校15%以上之免费额。公费学额,除免收学费外,给予最低限度之膳宿、制服、书籍等费用。全国各级公立学校,除设置学额免费外,应一般设置公费学额。”[9]同年,中学初高中及初高职至少应设置全校学生数3%之免费额。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军工生产与后方建设物资紧缺,民族产业急需技术人才,如护理等,国民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推动职业教育发展。同时,战争使大批青年学生失学,使得学生教育援助刻不容缓。职业教育的资助制度也得到进一步修订为“以免费为主并辅以公费、贷学金”的助学制度。

1940年9月,教育部公布《修正各级职业学校设置免费学额及公费学额规程》规定:“为奖助家境清贫、体格健全、成绩优良的学生,各级学校应设免费学额。”[10]1941年,教育部颁发《调整设置职业学校办法》规定,“职业学校免学费,增加公费生名额,以鼓励青年入学。”[11]1942年,教育部规定公立职业学校除一律免收学费外,设置公费名额应不低于30%;私立职业中学也应设置公费名额。1943年颁布各省编制该年度教育行政计划及教育文化费概算原则,重申在中等教育经费中,职业学校经费应占35%。此外,还针对新增设的各类职业学校一律实行公费制度,教育部颁布《非常时期国立中等以上学校及省私立专科以上学校规定公费生办法》规定:“1943年起,以上学校所招新生一律改用公费制度。国立、省立中等以上师范、医、工、职业学校学生按标准给以全部甲种公费。国立、省立中等以上理、农、文、法、商、中学及私立专科以上学校学生照比例给以乙种公费。”[12]1945年,根据行业发展需要,职业学校中农工医科学生享受公费的比例调整到80%,商科学生调整到40%。

抗日战争结束后,国民政府修订了战时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1947年出台的《修正职业学校规程》提出:“职业学校以不收学费为原则,但遇必要时,得呈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征收,公立初级职业学校每学期以4元为度,私立者以6元为度,公立高级职业学校以8元为度,私立者以10元为度。”[13]同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了《国立中等以上学校及省立专科以上学校公费生办法》规定:“自民国36年起,各校所招新生,凡属师范生、保育生、青年军复学生、边疆学生、革命及抗战功勋子女、就学荣誉军人,均给予全公费生待遇,不受名额限制。公费生免缴学膳宿费全部费用。凡享受公费待遇的学生,在修业期间,其学业成绩有一项不及格者,应停止公费。”[14]通过政策调整,大批原沦陷区的职业学校得到了恢复与接收,全国还增设了一批职业学校。1948年上半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全公费生44700人,半公费生12756人。

(二)奖学金制度

1917年10月15日,全国实业学校校长会议提出了对职业学校普选奖励优秀生的办法。而全国范围内的奖学金制度建始于1931年,教育部公布的《关于中等以上学校设置奖学金案》提出:从1932年起,“各省市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每年设奖学金2000名,每名每年给国币200元,由省市库支出。各省市镇数之多寡,视各省市之经费状况而定。”[15]但由于经费困难,此项政策在1934年开始被逐步取消。

“抗战”结束后,奖学金制度得以恢复。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要求:“各级政府应广设奖学金名额,以扶植学行俱优无力升学的学生”,“而对师范生、保育生、青年军复学生、边疆学生、革命及抗战功勋子女、荣誉军人等仍实行公费生办法。”[16]同年,教育部颁布的《国立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奖学金办法》规定,从1947年起“针对家境清贫的总前四十名新生设立奖学金名额,免缴学膳宿费的全部,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每年考试总平均成绩不满70分者,取消其奖学金。”[17]

(三)贷金制度

贷金制度是免费制度和奖学金制度的补充,是学校针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实行的有偿奖励制度。民国时期职业学校实行的贷金制度,实质是学校普遍实行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学生勤工俭学、半工半读,以生产收入来解决学生的学费,并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特殊补助的资助制度。

民国政府的贷金制度肇始于1938年。而国民政府针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贷金制度制定了详细的制度,1941年出台的《国立中等以上学校学生贷金暂行规则》规定:“战区学生膳食贷金与自费生补助膳食贷金都分甲乙两种。对贷金约请领、偿还制订办法。贷金学生平时每周应为学校服务3小时;学生成绩甲等,得免偿贷金;成绩及格、操行丙等则停发贷金。”[18]贷金制度的实施有了详细的操作规范。

三、民国时期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当代启示

国民政府针对职业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为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分担了子女的受教育费用,推动了当时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为民生的改善、公民权利的平等以及民族的复兴做出一定的贡献。1930年我国职业学校只有272所,学生数16641人;……1936年为494所,56822人……1945年为576所,102030人[19]。职业学校的增加和职业学校学生人数的增长,使全国文盲人数逐步减少,国民素质略有上升。同时,民国初期的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吸引了大量贫困子弟加入职业教育,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抗战时的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为战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智力资源,为抗战准备了大量军事、技术人才,保障了战时经济发展秩序。

民国时期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所历经的一系列探索和改革,为当代职业教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尽管由于当时的政治腐败导致一些政策难以真正落实,但政策理念与政策过程中的很多做法都值得我们借鉴。

(一)坚持平民教育理念,加大对职业教育学生的资助力度

尽管国民政府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经历了数十年的变迁,但这些政策始终没有脱离平民教育的价值取向。在资助对象上坚持以贫困学生为主;在政策内容上既包括了免除学费,又包括了对生活费的资助,还有贷金制度,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较为充足的经济保障;从政策重点来看,经历了普惠性资助到重点性资助,再到学业性资助的演变历程,为职业教育质量的提升做出了贡献。

“中国制造”要走向世界的关键在于拥有高素质的职业技术人才,这也是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瓶颈。如何吸引优秀人才投身到职业技术领域呢?首要问题是要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无需讳言,职业教育作为平民教育的现实依然没有改变,职业教育的对象依然还是以平民家庭的子女为主。《2015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显示:2014届高职毕业生中有91%的学生是家庭第一代大学生,52%的毕业生家庭背景为“农民与农民工”,高于本科院校。可见,职业教育在促进教育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等方面的作用十分明显,职业教育作为平民教育和生计教育的本质依然没有改变。

正是基于这一基本国情,我们应加大对职业教育学生的资助力度。从2006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8亿元资金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2015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指出:要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包括“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尽管如此,2013年,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就达到1920万人,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达到775万人之多。根据赖文金等人的抽样调查,职业学校的贫困生比例达到21%以上。[20]按此比例计算,有相当一批贫困学生得不到有效资助。因此,我们需要清晰地认识到学生资助政策对职业教育以及农村家庭“脱贫解困”的重要作用,应逐步对所有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实行免费政策。

(二)应该加强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法制化建设

国民政府的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经历了一个从临时政策向法律制度演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日渐完备化与系统化。制度的法制化是保证制度有效性与连续性的前提和基础,民国时期的职业教育法令法规达20项之多,不但可以看出国民政府非常重视职业教育的立法,还保证了资助制度的权威性,得到较好的实施。基于此,学生资助制度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配合与努力,不但使资助政策发挥较强的制度效率,更是“使依法治教在理论和实践上均获进展,实现了中国职业教育在民主和法制道路上的实质性跨越。”[21]

“国家需要对教育中的人提供安全保障和无条件的经济支持”,[22]因此,国家应承担必要的公民的教育责任。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职业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我国职业教育正处于规模与质量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在“深度扶贫”的政治导向下以及“扩大职业教育规模”的发展取向中,我们更需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法制化建设,规范和促进学生资助事业的发展,特别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将中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普惠性教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建立学生资助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逐步扩大学生资助的覆盖率与资助力度,为推动职业教育规模的扩大与质量的提高提供法律支持,真正实现职业教育的本质。

(三)加强智库建设,发挥“政策企业家”在职业教育制度建设中的作用

智库是一种专门的政策研究、咨询机构,对于政策的可行性具有专业的判断。它不仅能根据现状发现问题,而且能通过判断运筹提出解决方案。政策企业家即“那些通过组织、运用集体力量来改变现有公共资源分配方式的人”。[23]政策企业家往往通过个人影响力或组织力量来架构民间和政府之间的联系,从而使政策得到及时调整。名人充当政策企业家,通过个人的影响力和专业能力以及组织的力量,来沟通民间和官方,这样才能使政策实施。

民国时期学生资助政策的出台、修订与法制化的过程都离不开以黄炎培、晏阳初等为代表的一批“政策企业家”的支持。从1928年舒新城与郑宗海等在全国教育会议上提议的免费教育和就学援助政策,到1931年邰爽秋、程其保与王书林等发起的2884人参与的对约法草案国民教育篇之意见的签名活动等。政策的出台或调整无不是在这些关注职业教育的学者、社会名人与政治家的不断奔走呼吁中实现的,“政策企业家”打通了职业教育界与政府之间的联系,职业教育的需要一旦发生变化,政策就可以快速做出反应。

当前,我们需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研究团体的培育,吸纳关注职业教育的学者、企业界人士、社会活动家、政治人物等共同参与到职业教育的“智库”中来,可以为职业教育政策的不断优化提供专业化与组织化的保障。

(四)加强对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监督与评估

虽然民国中央政府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给予财政支持。但由于后来的战乱与政府的腐败,教育经费常用于军事支出,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缺乏监督被私自挪用,加上政策监督机制的缺位,使得学生资助政策难以落实,政策效果大打折扣。

近年来,为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国家出台了若干法律、法规、政策,如我国从2006年开始就实施了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目前已从每年1500元提升到2000元,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有些学校故意隐瞒这笔资助经费,造成部分学生失学。因此,必须通过完善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机制保障,推动政策落地。我们可以建立一个由教育部主导,多个部门组成的学生资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通过这个机制各教育部门之间多通报有关情况,加强交流,增强政策的效率。

参考文献:

[1]庞济燎,曾凡贞.民国时期广西农民贫困问题再考察[J].广西地方志,2012(6):49-52.

[2]刘红.我国百年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述评[J].职教论坛,2011(22):85-96.

[3]李蔺田,王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1994:135.

[4]中华职业学校概览[M].上海:中华书局,1922:21.

[5]佚名.吾民国一喜一忧[N].时报·社论,1913(2):27.

[6]教育调查会第一次会议报告[J].教育杂志,1919(5):190.

[7][8][9][10][11]约法公布后之贫寒学生读书问题[J].教育杂志,1931(9):25;27;31;31;31.

[12][16][17][1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教育(一)[M].南京:凤凰出版社,2000:378,469,476,492.

[13][14][15]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国现代教育大事记(1919-1949)[M].北京:教育科学出社,1988:27,19,35.

[19]张晓冬,吴文华.国时期职业教育研究[M].郑州:郑州大学出社,2015:100-116.

[20]赖文金,黄铭珊.高职院校贫困生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1):19-21.

[21]曲铁华,苏刚.民国时期职业教育立法特色及其启示[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1-5.

[22]肖绍聪.国家与教育关系的审慎之道[J].重庆高教研究,2015(3):83-85.

[23]Eugene Lewis. Public Entrepreneurship: Toward a Theory of Bureaucratic Political Power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80,p.9.

责任编辑 宋庆梅

作者:刘艳春 李峻

第4篇:中职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一)综合类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我国建立了以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制度。

国家鼓励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

2.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的学校范围有哪些?

答: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3.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能否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享受这两项资助政策。

4.有哪些学生可以获得国家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族地区在校学生可享受免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

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此外,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5.地方中职资助政策如何和国家资助政策相衔接?

答: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国家资助政策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6.如何加强对中职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答: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建档备查。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要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地方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对所辖中等职业学校上报的资助信息进行审核,并负责对直属中职学校的资助信息进行公示。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结果跟踪制度。全面推行中职学生资助卡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免学费政策

1.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对象是什么?

答:免学费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

一、

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享受免学费政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

答: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3.涉农专业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2010年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目前涉农专业为35个,分别是:设施农业生产技术、现代农艺技术、观光农业经营、循环农业生产与管理、种子生产与经营、植物保护、果蔬花卉生产技术、茶叶生茶与加工、蚕桑生产与经营、中草药种植、棉花加工与检验、烟草生产与加工、现代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园林技术、园林绿化、木材加工、畜禽生产与疾病防治、特种动物养殖、畜牧兽医、宠物养护与经营、淡水养殖、海水生态养殖、航海捕捞、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农村电气技术、农业与农村用水、农村环境监测、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农资连锁经营与管理、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农村医学。

4.免学费标准是什么?

答: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

一、

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5.免学费资金是否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

答:免学费资金最终拨给学校,不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国家助学金政策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

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2.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

答: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3.涉农专业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金涉农专业具体范围与国家免学费涉农专业具体范围相同。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是多少,以何种方式发给学生?

答: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实行按月发放。

中职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中受助学生信息,向学校所在地发卡银行提供受助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资助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

5.民办中职学校学生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凡经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均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6.中职国家助学金如何申请、评审和发放?

答: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2)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4)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并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中职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按照中职信息系统或技校信息系统中受助学生信息,向学校所在地发卡银行提供受助学生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由发卡银行统一办理后负责分发给受助学生。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第5篇:广东省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潮州市职业技术学校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有关政策如下:

一、 国家免学费资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时间 1. 免学费资助对象:

1) 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

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 2) 城市涉农专业学生

3) 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城市非涉农人数的不低于5%确定)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孤寡家庭学生

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 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 无劳动力、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 4) 残疾学生。

2. 免学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3500元

3. 免学费申请时间:每年秋季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时间 1. 助学金资助对象:

1) 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二年级的残疾学生 2) 涉农专业学生

3)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非涉农专业人数的不低于10%确定)。

低保家庭学生 孤寡家庭学生

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 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 无劳动力、家庭经济收入低下的学生 2. 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3. 助学金申请时间:每年秋季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 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补助 1. 生活补助对象:

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校的广东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全日制学生。 2. 生活补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3000元(每月300元,每学年按10个月计)。

2017年6月15日

第6篇:精心组织措施有力全面落实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聊城市教育局康延华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中等职业学校家庭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力度大,覆盖面广。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设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当年资助约80万人。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由过去的每年的5%扩大到90%,覆盖全部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中职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生均1000元,增加到生均1500元。

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深入开展,能有效地帮助一大批具有劳动技能的中职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能有力地促进教育结构的优化;能有效地适应社会就业的新需求;能有力地助推当地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的落实这项惠民政策,我们对我市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从2007年秋季开始,我市全日制中等职业职学校

一、二年级农村家庭学生每生每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1500元,市属中职学校由省、市财政承担,县(市、区)属中职学校分别由省、市、县(市、区)财政予以补助,这项工作已得到完全落实。目前,我市共有中等职业学校39所,在校生61502人(不含技工学校),其中地方教育部门办学18所,在校生38209人;地方其他部门办学12所,在校生20345人;民办中等职业学校9所,在校生2948人。2008年全年,我市共发放中职助学金4148.42万元,对按政策规定应资助的学生27271人

全部进行了资助。

我市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中,主要抓好“两个建设”,即机构建设、制度建设;推进“四个到位”,即组织管理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管理监督到位、舆论宣传到位;创新资助工作机制,不断拓展资助渠道,确保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一、采取得力措施,保证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多次强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助学金政策不折不扣、实事求是地执行到位,认真做好中职学校助学工作。同时要通过广泛宣传党的惠民政策,引导和激励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把国家助学金发放这一好事办好,以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市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挤出专项经费,确保了配套资金的落实。市教育局及时组织精干人员,负责助学信息的统计、汇总、上传工作和助学金发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我们还要求每所中职学校至少确定一位相对固定的具有计算机应用基础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工作人员。各中职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学校助学管理制度。有的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成员由办公室、教务科、政教科、财务科、学生科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生资助工作。

(二)完善机制,全力保障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定了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需地方分担的资助资金市、县级财政分担比例。市财政每年将中等职业学校资助

资金足额安排预算,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财政要加大对中职资助资金的投入,调整预算结构。2007-2008年,市县财政已经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配套资金1200多万元,2009年国家助学金配套资金也足额安排了预算。

二是建立管理机制。首先,制定了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一系列配套政策,要求各县(市、区)、各中等职业学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规范资助工作。其次,完善了数据信息统计、汇总、审核、上报制度,实行网络管理,确保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顺利实施。

三是建立政策宣传机制。中职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惠及大众的民心工程。我们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细致解释,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部分学校召开专题班会,教育学生以感恩之心,珍惜国家和社会的关怀,用好助学金,自强自立,奋发图强,回报党和政府的厚爱。

(三)搞好培训,扎实完成助学统计工作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职成科分别于2008年9月和2009年3月两次联合组织召开了全市中职学校助学工作培训会议,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务科长、学籍管理员和助学金统计人员参加会议,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为了确保上报的受助学生信息全面、及时、准确,确保国家助学金如期发放给学生,市资助中心和职成科的同志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统计汇总工作,保证助学信息不出差错,按时准确地完成了学生信息的报送工作。

(四)鼓励监督,强化对发放工作的监管

市财政局、教育局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对国家助学金实

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2007年秋,市学生资助中心组织有关人员逐校、逐班对市直17所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信息进行了核对清查,给每一位受助在校生办理了银行储蓄卡,助学金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从制度上防止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事情发生。市学生资助中心和学校设立资助工作公开电话,对学生及家长反映的问题进行热情解答,对投诉及时处理。确保农村和城镇在校非毕业年级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得到资助,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发放,同时鼓励监督,增加了透明度,也保证了助学金发放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为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总结成绩,发现问题,及时对各县(市、区)的工作进行调度。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考核评估体系,进行了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二、中职资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温暖工程、民心工程,在提高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同度、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促进职业教育自身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显现了明显的成效。

(一)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提升了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认同度。目前,我市已经初步建立完成了一整套学生资助体系,在这一整套体系的框架内,6多万中职学生茁壮成长,它已经成为促进教育公平的主流,成为实现教育公平的标志,越来越被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同。越来越多的学生和家长认为中等职业教育能够体现教育公

平,并认同孩子在职业学校就读。

(二)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使高中阶段教育向着均衡协调可持续的方向发展。近几年来,财政对职业教育发展更加重视,加大了资金投入,职业教育办学能力不断提高。随着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的不断深化,职业学校对社会的吸引力越来越强。2008年,全市高中段(含技工学校)在校生174301人,其中职业学校在校生71006人(其中技工学校9504人),占高中段(含技工学校)在校生比例为40.74%,比2007年提高了7.3%。

(三)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扩大了中职学生资助惠民政策的知晓率。政府助学覆盖面的不断扩大,使城乡广大低收入群体沐浴着党的惠民政策的阳光雨露。宣传力度的不断增强,使每个初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其家长都能知晓助学政策的相关信息,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了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深入开展。

(四)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有利于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专门人才。有利于贫困学生家庭脱贫致富。在中职学校接受教育的学生中,多数家庭经济比较困难,他们如果得不到资助就有可能放弃学业,过早地走向社会,要么低水平就业,要么成为无业游民,势必造成就业和招工的两难局面。帮助他们进入并完成职业教育,既可以培育大批高素质,技能型劳动者,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又可以实现零距离就业,促进贫困学生家庭脱贫致富。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人员及机构方面:市、县两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还不健全,我市市级及各县(市、区)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但都没有建立

具有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人员紧缺。经过市教育局领导积极争取,我市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但是人员编制较少,并且要求从市教育局内部调剂,而市教育局本身就严重缺编,专职工作人员只有三名(借调一名),有的县(市、区)的学生资助中心没有明确的工作人员。随着国家资助政策覆盖面越来越大以及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工作的开展,资助中心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人员紧缺,将直接影响大量工作又好又快的开展。

(二)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不完善。现有的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维护权限太小,数据一经上报,无法立即更改。二是系统容量不够,特别是临近上报最后期限,系统反应非常慢,甚至可能无法登录。三是系统显示慢。四是系统本身要求填报的报表过多,加大了工作量。五是信息审核程序繁琐。

(三)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特别是在中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份界定、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形式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探索。

(四)对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还不够全面。目前我市的中职资助工作主要侧重于对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对国家中职学生资助体系中的学生顶岗实习乃至中职助学贷款工作重视程度和开展力度都不够。

2009年4月16日

第7篇:国家助学金中职资助政策问答

1、问: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

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等因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2、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所说的“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这个县镇是怎么界定的?

答:县镇是指县政府和镇政府所在的城镇。(含县级市)

3、问: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

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开始实施。

4、问:民办、成人中职是否在受助之列?

答: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5、问:注册中职学历,实质进行短期培训的学生能否享受国家助学金?

答:按照规定,进行短期培训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同时,国家助学金主要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寒、暑假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期间将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国家将对未依法办学规范管理的学校进行严厉查处。

6、问:如何申请国家助学金?

答: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提供户口本原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家庭所在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7、问:学校如何完成对学生申请的审核和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答: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申批;同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所辖学校批复审核意见。尚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地方,由教育部门按上述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8、问:如何加强管理,使每个中职学校只能一个归属,不能同时挂多个不同归属的校牌并将一个学生多处注册学籍,从中套取国家资助资金。

答:根据规定,在国家助学金审批过程中,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在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和校内公示后,都须将材料送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这样可以从制度上有效防止套取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发生。

我省将使用国家统一建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任何学生将无法重复注册,这将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和有效监督。

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9、问:可以用国家助学金来抵学生学费吗?

答:国家助学金的目的是帮助解决有困难学生上学期间的生活费用问题,绝对不能用这部分钱来抵扣学费。中等职业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上学缴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如果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这部分学生除申请国家助学金外,还可以申请其他形式的资助。

10、问:教育部门如何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管理?

答:技工学校是中等职业学校的―部分。为规范现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今年4月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各地要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严禁违法招生、严打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非法办学的,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11、问:国家将采取什么措施监督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上?

答: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都将采取有力措施来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上。第一,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第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金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助学工作;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建档备查。第三,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12、问:文件要求各个中等职业学校要给每个受助学生办理一张银行储蓄卡,钱是直接打到学生持有的储蓄卡里,每月打一次,每次150块钱,这是他们的吃饭钱。那么现在为什么不直接打到学生的饭卡里面去?难道要每个学生每月去银行取一次钱?要知道许多农村职业高中都在乡镇,附近连银行都没有。

答:政策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要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这将从制度上防止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事情发生。

对于个别位于偏远地区的学校,若所在地确实没有银行,经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学校可以从方便学生的角度,采取灵活的支付方式,但必须确保国家助学金按月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13、问:1500元只能解决吃饭问题,上中职的绝大多数是非常贫困的家庭的孩子,要让孩子完成学业,这点钱够用吗?

答:中等职业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家庭应为其子女上学交纳一定的费用。国家加大学生资助投入力度,目的是帮助解决有困难学生上学期间的生活费用问题,但仍不能实行免费教育,至少目前还做不到。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了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外,还可以申请其他形式的资助。

14、问:如何规范中职学生的实习管理?

答:关于中职学生实习管理问题,教育部和财政部印发了《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我省已对此《办法》进行了全文转发。

《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同时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实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发布单位:市局计财科

责任编辑:市局计财科

第8篇:中职生征文《资助政策伴我成长》

资助政策 助我成长

来宾市职业技术学校11服装(2)班 苏妹琼

仰望蔚蓝的天空,呼吸着校园里的清新的空气,聆听着教室里朗朗的读书声,吸取老师教给我们的知识,像小孩吸到甜蜜的母液那般的满足。

此时,坐在明亮的教室里,我感到无比的幸福,我能在这里读书,写字,并且和同学一起讨论问题,一起畅想未来,我应该感谢谁呢?难道是上天对我的照顾? 不! 能让我有了学习的机会的,使我的目标不再遥远的,应该是‚职校学生助学证策‛,政策中规定在受教育的同时,可享受国家每年1500元的生活补助金,正是有了这一政策,我现在才能安心的坐在教室里读书;正是有了这一政策,才改变我的价值观,知道了生活并不是没有希望,知道了这个社会充满了爱;正是有了这一政策,我才有了追逐梦想的机会,找到了自己前进的方向,并且带着一份坚持的关爱一直走下去。

我出生在农村,是喝着村里那口井的水长大的,是一个土生土长的农村小女孩,我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家里有爸爸、妈妈、哥哥、妹妹和我。可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就在我十岁那年,家庭遭遇不幸,妈妈狠心地抛下我们离家出走了,悄然消失,至今杳无音信,生死未卜;而全家的重担一下子全压到了爸爸身上。以前妈妈在家时,爸爸只需在地里干活,家务不用担心,而此时,爸爸好像一下子老了许多,几天的工夫头上增添了许多白发,而我们兄妹三人开始学会做家务,学会照顾自己,日子还能勉强过下去。可是,过不了多久,爸爸在外出打工时,不幸发生车祸,他的右手断了,对于经济本来就不富裕的这个家来说,简直是一个致命的打击,爸爸可是家中唯一的顶梁柱呀,我们兄妹三人可怎么办呢?妹妹年纪尚小,她伤心的哭了几天,而哥哥读中专还未毕业,工作还没着落,而我初中还没毕业,难道就要外出打工了?看着爸爸脸上不断冒出疼痛的冷汗,我们四个人抱头痛哭;由于找不到肇事司机,我们只能四处借钱帮爸爸治病,爸爸需要动手术,需要在他的右手安装钢板进行固定,当做完手术之后,他在也不能干体力活了。哥哥还在四处找工作,妹妹读初中也需要不少的钱,这样家里就没有多余的钱给我读书了。当时,我还有一个月就初中毕业了,没办法只好辍学在家了,每天到医院照看爸爸,回到家又忙着做家务,我想我这辈子也许就这样走下去了。我经常独自仰望天空,凝视着闪烁的星星,心想:人要像星星那样就好了,因为他们无忧无虑,也没有悲伤忧愁........ 又到开学了,我看看同伴陆陆续续拿着行李出远门了,我好羡慕她们,能上高中,以后还能圆大学梦,而我呢?哎,眼泪忍不住掉下来,爸爸看着我,难过的说:‚苦命的女儿呀,爸对不起你,我再也没有能力培养你了,书咱就不念了吧?‛我是很想读书;可是看到家庭的遭遇,想到爸爸确实供不起我读书,我还能说什么呢?只能委屈的点了点头,然后对爸爸说:‚我听您的话,不继续升学也能长大,长大后,我无论干什么都能养活您的。‛

倒在挫折的岸边,苦难的岸边,四周是无边的黑暗,没有灯火,没有星星,甚至没有人的气息,生活正在不紧不慢地过下去....... 2008年初秋,是我终身难忘的日子,因为这一年特大的喜讯在乡间传开,国家对农村、县镇和城市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上职业学校实行助学政策!喜讯很快传遍四方,传到了我的家乡,乡亲们喜出望外,夸赞国家这一政策,特别是贫困家庭及其辍学少年,听到这一政策,简直如同福音从天而降,果然,过几天之后,来宾市职业技术学校的老师们来到了我家,他们是从我的初中学校了解到我的家庭情况后专程而来的,在市职校的老师中有一位黄老师,她和我是同乡,俗话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我们谈得很投入,她听说了我的情况之后,用家乡话告诉我,国家为我们贫困学生制定了一项扶贫教育政策,政策中规定在受教育的同时,可享受国家每年1500元的生活补助,而且针对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国家还设有奖学金,高额奖学金每年可达2000元。听到这消息,我马上望着爸爸,希望他能支持我,爸爸看着我和黄老师,然后点点头。爸爸答应了,我又可以继续读书了,我填写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心里乐滋滋的。过玩了暑假,我收拾行李,也像村里的同伴一样,可以去上学了。那晚,我仰望星空,感到星星在天上眨眨眼,它们好像在为我祝福。

我拉着行李箱,和爸爸告别,爸爸对我说:‚小丽,多亏政府的这一政策,你又能上学了,你到学校之后,要好好念书,长大后好好报答政府,报答社会。‛我感动得不知说什么是好,只是一边点点头,一边擦眼泪...... 我来到来宾市职业技术学校,并选择了我喜欢的专业,即服装设计与工艺。不久,我觉得职业中专的画技法,CAD等专业课很难学,因专业基础太差而听不懂,跟不上其他同学,因而渐渐产生了畏惧情绪,不想再读了,也想过干脆出去打工养家算了。

我的烦恼很快被班主任发现了,她知道情况后,很耐心地找我谈心,她对我说,我因家庭连遭不幸而影响了学习,勉励我要克服困难,在学习上比其他同学花更大的功夫,我一定能学好。还说国家为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投入的大量的资金,没有这个一扶贫政策,就不可能让我进入职校。我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应把对社会的感恩的思想化作学习的动力,化作学好专业知识而立志成才的决心。听了这一席之话,我暗下决心,一定要好好学习,不能见难而退,不能辜负社会,更不能让老师失望。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大半学期的努力,我的学习成绩总算跟上了,而且排在全班十五名。虽然目前没能做到成绩优异,但我想我以后会更加努力的。

我在学习中找到了充实,找到了快乐,我变得自信起来。当爸爸来看望我时,我第一次露出了甜甜的笑脸,爸爸拍着我的肩说:‚小丽,你听说过‘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句俗语吗?‛,我知道爸爸讲的意思。我告诉爸爸,我不会忘记国家这项助学政策的,是它给了我重返校园读书的机会,是它帮助我快乐成长,是它让我们明白以知识回报社会的意义。我将担负起自己的责任的。

仰望天空,温暖如春,艳阳高照……

第9篇:中职学校学生资助自查自纠

中职学生资助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为加强中职学生国家资助管理力度,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开展中职学生资助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5〕185号文件精神,我区对中职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教育局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中职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资助办公室,安排了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

二、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一)资助信息申报与审核

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及时维护,月进度报表和学期报表填报准确及时,申报材料规范完整,证明材料真实齐全,在申报过程中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不漏报”

(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使用管理

1、叶集区地方财政每学期足额安排本级应负担的资金,确保了资助资金拨付高效及时到位,资助资金结存账目明晰。

2、学校2012年秋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25.5万元,发放免学费20.7万元。

2013年春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25.5万元,发放免学费20.7万元。

2013年秋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20.85万元,发放免学费16.74万元。

2014年春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20.85万元,发放免学费16.74万元。

2014年秋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11.175万元,发放免学费8.94万元。

2015年春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15.6万元,发放免学费18.78万元。

所有资助资金已全部落实发放到位,无结余。

(三)主要做法

1、教育局及时为资助学生办理中国银行学生资助卡,集中办理统一发放,通过银行卡发放资助资金,无抵扣,抵顶,擅改资助标准等违规现象。

2、制定了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免学费对象认定办法,建立了学校助学金评审机制,严格执行三级评审认定程序,公示名单需经学校和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签章,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实行阳光操作。

3、区教育局认真开展月巡视工作和不定期检查工作,巡视与检查有记录,学校设立举报投诉咨询电话和信箱,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我们将以此次自查自纠为契机,继续把此项工作做好,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贯彻落实到每一位学生身上。

叶集试验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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