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自我反思

2022-12-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安全工作自我反思

食品安全法治中的自我规制及其学理反思

[摘要]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导致食品安全法治中进一步强化政府规制成为世界各国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近十年来食品安全立法的主要思路。然而单纯强调政府规制的作用不仅需要大量行政资源的支撑,而且容易造成规制者和被规制者之间的对抗情绪。有鉴于此,利用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规制,发挥它们的主体责任,亦成为实现食品安全法治的重要内涵。自我规制优势明显,但依然有诸多的问题需要解决。自我规制的透明度、执行程度、公共利益的保障均需要政府规制予以关注,这些问题也是未来食品安全法治实践和法学理论需要重点关注的课题。未来的规制设计需要从更为广阔的视野出发,符合简约性、回应性、多元主义、有效性等要求,促进遵从甚至超越合规,提升商业道德水准。

[关键词]食品安全;自我规制;政府规制;商业道德;公共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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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公共健康无疑成为目前学界探讨的重要议题,其中,有关生物安全、野生动物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食品安全法的立改废工作更是值得关注和肯定。但应当注意的是:健全法律规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甚至拓展刑罚适用范围固然可以产生应有的威慑;这些领域涉及法律规范众多,行政、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协调机制不够顺畅、法律实施效能不高等情况严重,而充分发挥作为被规制者能动性的观点或许更为切中肯綮。后一层面的考量,正是对十余年食品安全立法和执法经验的总结,两个层面的结合才能够全面实现立法目标。200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通过,标志着中国食品安全法治正式起航,十年间的发展历程对于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和完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这个阶段是中国工业化、信息化进程中的沉疴新疾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全面暴露,亦是政府不断通过立法和规制回应公共健康要求的积极体现,更是学界对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制从制定到实施效果的深度检视,因而引发了诸多法学学理層面的省思。在讨论中,作为规制者的行政机关与被规制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尤其值得关注。一方面,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严刑峻法俨然成为十年间立法和政府规制的主要做法,立法者认为只有使不法生产经营者对惩罚的预期机会成本超出其预期收益,方可有效遏制不法行为,因而不断加大惩罚力度和适用范围,通过威慑提升遵从或合规。①“乱世用重典”的思路导致政府规制愈加严苛,立法和政府规制的数量亦持续激增,仅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比起2009年的立法就多出50条,“对违法行为的界定和处理更加细化,处罚力度也大大加强”。②而另一方面,2009年颁行的《食品安全法》第3条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并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索票索证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不安全食品召回与停止经营等方面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主动作为,从而确立了“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理念。[1]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承继了该理念,并于第四章细化相关责任,许多规定维系和吸纳了国际的先进做法。2019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亦是如此。两个层面的张力构成了食品安全法治的重要特征,亦成为中国当前诸多法律及其实施的核心内容。从理想图景来讲,政府重典治乱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均应加以重视,[2]那么,两个层面如何均能有效发挥作用?特别是被规制者如何履行主体责任、如何自我规制、遵从法律规定?而行政机关又如何进一步展开政府规制,依赖有限的行政资源,确保民心所安?本文立足对自我规制的发展进行观察和剖析,提出几项应当充分利用自我规制优势的规制设计原则,反思学术上的相反理论争点,希冀讨论与反思能够对中国当下和未来的食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安全法治及其实践有所裨益。

二、规制光谱和自我规制的作用

(一)规制光谱

自19世纪初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滥觞以降,法律一直是最为经典的统治方式。为有效实现统治权,国家通常直接以法律或者通过法律授权行政以命令、禁止等强制性手段课予规范对象作为、不作为或者容忍的义务,并以制裁作为后盾,从而达成规制任务与目标。直至1980年代中叶,对有关法律和规制理论的研究仍然主要侧重于命令与控制型规制。其是指规制的规范性特征构成一项命令,而规制实施均伴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即构成控制。如果实施有力,命令与控制型规制值得信赖。不过,由于政府信息收集、专业知识掌握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政府规制总是呈现出规制过度或者规制不足的情形;运作中时常滋生规制俘获,且极易引致规制者和被规制者之间形成对抗。[3]为此,理论和实践均试图作出修正,均强调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非政府组织等的作用,成为自1980年代中叶以来规制改革的主要内容。[4]其中的一些做法在理论上被称为自我规制,概指由企业或相关组织自我拘束行为的理念和做法,表现为自愿制定、自我实施与自我监督相关规范。引入自我规制,丰富了规制的内涵,形成了所谓的规制光谱。在复杂的规制光谱之中,自我规制更接近于无规制,经常与市场机制、自愿规制等相提并论。实践中纯粹的自我规制较为鲜见,其总是在一定程度上与政府规制相交织。目前,自我规制多是在规制国家的框架之下展开的活动,说明国家不仅承认自我规制的存在,而且期待自我规制与政府规制能够形成协力。

表1基本模式中,无规制指对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并无控制,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自我规制一般被理解为纯粹的自我规制,指基于主体意愿决定是否以及如何规制,且并无任何外部介入,监督也仅由主体加以实施的现象。自我规制多无法定依据,政府作用仅限于非正式监督。合作规制系指规范由规制者和被规制者共同确定与执行,①而政府规制是指规范仅由政府制定和执行。从实践来看,自我规制并非完全与法律无关,有时需要政府的批准或认可;而当新兴事物涌现之时,自我规制常常发挥作用,其权力并非直接来源于法律。当然,上述四类仅为理想类型而已,不同国别、差异化的规制实践对规制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划分。如英国学者认为无规制与自我规制之间存在“信息与教育”方式,自我规制与政府规制之间存在“基于激励的工具”,而合作规制则被视为自我规制的子系统。[5]此两种新类别被认为是促成遵从的重要方式,类似还有OECD模式中的“信息与教育指南”和“经济性工具”。[6]实践中合作规制情形较为复杂且常与自我规制相互混同,有些规制需要由政府授权,而有些规制需经政府确认批准,否则可能就无法回避政府的直接介入。前者如澳大利亚模式中的“合作规制”和多维度模式中的“法定的自我规制”,后者如多维度模式中的“政府认可的自我规制”和澳大利亚模式中的“准规制”。[7]OECD模式中的“基于绩效或程序的规制”是政府规制因应自我规制的表现,多系框架立法,以原则性与必要规定为主,相比于过去更加发挥自我规制的作用。

总体而言,由于自我规制和政府规制之间关系繁杂多变,导致各国的规制光谱并非百喙如一。

(二)自我规制的优势

客观而言,自我规制并非新兴事物,如今之所以受到重视,主要原因在于政府规制出现失灵。传统政府规制为弥补市场无法解决的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失灵现象,采取事先许可、事后制裁(典型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式介入和修正市场运作。虽然取得了相当成效,但亦遭遇到批评:政府规制通过强制要求特定技术或者绩效标准,适用“一刀切”解决方案,极大地简化了监督方式,然而不利于创新和发展。从表面上看政府规制拥有严格、统一的标准,却忽略了经济社会发展中行业的多样性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规制变得越来越繁琐和复杂,对技术创新或者经济转型的反应缓慢。过度规制和过度法律主义的现象,导致政府规制不合理和僵化,阻却了被规制者理性遵从的意愿,且因规制成本较高导致遵从率较低。政府规制虽基于规则的拘束,但更多侧重于对既往行为展开监督和执行,而非首先对某些行为作出风险预防,这对于食品安全、环境规制等领域尤为不利。同时,规制者易受被规制者俘获,后者往往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逃避法律规定,而非实质性地遵从法律;规制者资源、专业知识和策略等存在有限性,导致监督和执法效果差强人意。

有鉴于命令与控制型规制的诸多弊端,人们将目光再次聚焦于政府之外的市场,当然这个过程呈现出逐渐演进的特征,政府介入亦是体现为逐渐减弱的趋势。以环境领域引入的市场化工具为例,虽然有利于激发生产经营者的能动性,但可交易的排污权制度仍然基于命令与控制型规制而作出,由规制者确定污染上限,被规制者在允许范围内展开交易。在运作过程中,既要依赖命令与控制型规制来保障所设定的目标,同时财产、许可、交易等机制的實施难度亦影响了规制效果。在此基础之上,学界和实务界开始鼓励企业与产业实施自我规制。相较于命令与控制型规制,自我规制的优势在于:第一,遵从率提升。因为规范系企业、行业协会制定或因参与程度高,所以被规制者感到有义务遵从。[8]自我规制是基于风险作出的,更有可能实施前瞻性行动,采纳更为灵活的执行标准和方法,因而规制效果更佳。第二,专业性增强。由于对企业或者行业的特殊性更加了解,企业或者行业协会可以更加有效地针对该企业或行业制定规制计划。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专业知识方面拥有一定的优势,通过制定行业规范或团体标准,可以提升自我规制的科学性,进而降低遵从成本、增强产品的安全性。第三,确保有效性。自我规制可以帮助企业重塑规范,平衡营利能力的短期压力与更广泛时间内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可以避免产生规制过度或不足的现象,并允许自我规制者将工作重心聚焦于更具生产力的层面。与政府制定的外部规则相比,自我规制的规范基于社会规范和行业同行评议行为作出,可以帮助企业、行业将道德行为和原则内化,有助于企业、行业更加尊重和切实接受规则,并导致更好的企业行为产生,避免企业与外部规则形成对抗。总之,灵活性,低成本,市场自由,产业内更多的义务、声誉和道德感均系自我规制的优势所在。在这一点上,正好可以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全面提升国家和社会治理能力的要求。[9]

(三)自我规制的作用

随着全球范围内规制国家的兴起,有关规制工具、规制结构以及规制过程中公私规制者角色的探讨日渐增多。先前大量的文献对于将规制权力分配于独立而专业的规制机构进行了论述,而如今则强调关注被规制者的作用,强调被规制者通过参与程序参加到规制过程中来,从而改变了以往的规制结构并顺利实现规制目标。如前所述,自我规制极为复杂,“不仅因其与国家的关系而变化,同时也因其与参加者关系特征而不同(个体成员或者外部成员),因其结构(独立的组织还是卡特尔)、执行方式(自己执行规则还是依赖于个体成员来执行)以及规则类型(可能是立法性、合同性或者无法律特征,是总体性或特定性的,模糊或者精确、简单或者复杂)而变化。”[10]当前,为更好地认知自我规制的作用,学理讨论一般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

第一,从规制理念变迁的角度认知自我规制的发展和作用。1980年代中叶以前,由于受凯恩斯主义的影响,政府规制成为统治的重要工具,传统的自我规制项目被政府规制所替代。此后,规制理念以规制缓和为主,各国从法律层面探讨不同行业领域放松规制的可能性。进而,学术研究的重点从传统命令与控制型规制重视构成要件转向以目的为导向的规制,于是倡导自愿、合作且能够弥补政府规制不足的自我规制越来越受到青睐。[11]如今,在公私合作理念之下,利用自我规制已然成为政府在复杂多变社会下实现行政任务的重要方式之一,中国立法中提出的主体责任即为表现。当然,发挥自我规制的作用并非要全面否定政府规制,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及最近诸多自我规制失败的案例验证了这一观点。

第二,从与政府规制的关系分析自我规制的作用。从实践来看,几乎所有的规制机制都包含了政府的要素。即使在自我规制运行框架之下,政府也将发挥一定的作用。如适用纯粹自我规制之时,政府规制始终作为一种“威胁”,假使自我规制效果不佳,政府介入将随之而来。而在需要政府批准或认可、激励、支持以及政府依据法律要求企业或行业协会实施自我规制或合作规制的项目中,政府依然会尊重自我规制的重要意义,通过法律、道德等多种规范激励自我规制发挥积极作用。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政府规制与自我规制的作用呈现交融互动的情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行政审批改革即为例证。

第三,从企业等组织的自主程度说明自我规制的作用。企业等组织的自主程度取决于政府介入的强弱,如有学者根据自主程度由弱到强的情形将自我规制发挥作用的方式分为三类,强调企业等组织实施自我规制之时的主观意愿,或被激励、或自愿接受、或主动参与。①不同的主观意愿将影响到自我规制发挥作用的效果,涉及法治框架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益的调整,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自我规制发挥作用也与企业等组织自身的道德义务感有关,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等组织认为商业活动也要坚持道德原则和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这反向也会影响到自我规制的程序和作用。

第四,从遵从角度讨论自我规制的作用。目前“全民守法”已然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要素之一。遵从理论的核心内容就在于研究人们为什么要守法以及如何守法的问题。普通公众一般认为只有面临严厉制裁和惩罚时,才会实现遵从。而重视自我规制的作用在于其系企业或者行业协会等组织基于法律框架作出的自愿行为,既可能追求自我利益,也可能追求公共利益。同时,因企业或行业的专业性知识,使得自我规制具有高度的有效性和回应性,遵从效果更佳。总之,发挥自我规制的作用,不仅可以实现遵从,而且对于促进全民守法、培育道德责任感意义重大。

第五,从规制策略角度探讨自我规制的作用。当一项事务面临一系列规制主体、拥有一系列规范、政府和法律角色呈现多样化选择之时(如表2所示),就需要从规制策略角度展开考量。不同主体的能力、偏好、目标均会影响到规制过程中的行为抉择之时,政府能否发挥它应有的影响力呢?行业协会是否被大企业俘获呢?不同规范制定、采纳是否遵循了正当程序?最佳的规制结果往往涉及机制、工具、规范、目标等的融合,然而,设计最佳融合结构或者让不同机构和工具协同工作实非易事。学者为此提出了诸如回应性规制、聪明的规制等策略来解决融合进程中的冲突、替代、补充、顺序以及具体情景具体选择的问题,其中均强调应重视和发挥自我规制的作用。

第六,从责任分配的角度来凸显自我规制的作用。自我规制要求被规制者和规制者展开合作,就涉及的问题达成可以接受的标准,将政府直接的监督转由企业和协会等主体实施。与以往仅仅强调两者的对抗不同,自我规制意味着规制者和被规制者转变成为合作、协商的关系。问题在于如何能够让被规制者真正负责、让规制者对自我规制展开良好监督,这也是责任分配的研究重点,更是自我规制发挥作用的重点。如学者提出“后设规制”(meta-regulation)理念,强调政府作为规制者的角色发生了变化,不过即使其内涵是对自我规制的“规制”,但聚焦的仍然是首先以及如何充分发挥自我规制的作用。[12]

综上所述,在利用自我规制之时,将其视为政府规制的全面替代的主张并不可取,而是应当将视野放诸于规制光谱的整个体系当中,结合规制理念变迁、政府介入和私人自主程度,从规制策略、规制遵从和责任分配等层面来分析自我规制的作用,由此亦会接受其形态在现实中的复杂性。

三、食品安全自我规制的形态及运作

(一)自我规制的复杂形态

任何样态的规制均是为了改变特定的行为,进而实现某种特定的目标,如更为健康的公共环境、更安全的工作环境以及公平的营商环境。政府规制系国家经常使用、用以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的重要方式,但结果导致国家立法愈来愈多、愈来愈复杂,繁琐的许可程序、实施标准、司法决定亦为被规制者施加了沉重的负担。虽然传统规制理论鲜有论述“自我规制”,然而从各国发展来看,自我规制正在与其他方式共同协力成为有效的治理手段之一。实践中,自我规制包罗万象、形态多样。中国学界倾向于将含有政府因素的自我规制概括称为“合作规制”。参见高秦伟:《私人主体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基于合作规制的法理》,《中外法学》2012年第4期;刘绍宇:《论互联网分享经济的合作规制模式》,《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原因在于相较于规制理念中许多前沿性的议题,合作规制确实因更为形象、简洁而易被中国学界和实践所接受,进而在2015年《食品安全法》第3条的基础上形成了所谓的“社会共治”格局和理念。不过,仅仅强调“合作”略显单薄,调控、保障、促进、激励、监督等因素亦需加以考量,正是这些因素导致自我规制呈现出多样化的形态。要想充分发挥自我规制的作用并有针对性地再规制,对自我规制的复杂形态加以讨论分析实属必然。审视既有的文献,有关自我规制形态的表述很多。由于知识背景不同,学者的划分并不一致,有学者甚至提出了12种分类。SeeChristopherT.Marsden:“InternetCo-RegulationandConstitutionalism:TowardsEuropeanJudicialReview”,InternationalReviewofLaw,Computers&Technology,Vol.26,No.2-3,2012,p.216.經过梳理可以发现,唯有关注以下变量,才能很好地认知和把握自我规制的运作,发挥其优势且使之与政府规制形成合力。

第一,自我规制本身的特征。根据主体特征,自我规制可分为个体自我规制与群体自我规制。前者如单个企业制定规范并执行,而后者为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其他利益相关者等组织。从形式上看,行业协会等组织形成的自我规制多是经合同或讨论形成的自我规制,亦含有合作之意蕴。这里有必要讨论自我规制和合作规制的关系。一般认为合作规制意味着规制者和被规制者的联合,而许多的自我规制事实上也与政府相关联,所以一些政府介入程度较高的自我规制也构成了合作规制的内容,难以分辨。但也有学者试图对强制型自我规制(enforcedself-regulation)与合作规制进行辨析,认为后者是指由政府监督和/或批准的自我规制,而前者是指将规制职能授权给被规制者,由被规制者负责实施。[13]

第二,政府介入的程度。自我规制的基础在于将传统职业道德与专业操守,通过自我管理以及对于不当行为的自我惩罚,形成正当的、符合道德要求的职业秩序。自我规制并不代表政府退出规制,而是将某部分的权力交给企业和行业来执行。根据政府介入程度,有学者将自我规制分为四种形态中文介绍参见李洪雷:《论互联网的规制体制——在政府规制与自我规制之间》,《环球法律评论》2014年第1期。:一是委任型自我规制,根据政府要求或者指令形成、实施规范;二是批准型自我规制,集体组织自己形成规则,但须经政府批准;三是强迫型自我规制,虽然产业形成与实施规制,但却是在政府威胁之下展开;四是自愿型自我规制,政府未予介入。在此基础之上,进而还可以划分为有法律授权的自我规制和无法律授权的自我规制。前者系立法授权企业或行业协会令其自我规制,政府以法律为支持,为行业设定任务。后者是指政府鼓励、审查、批准或认可自我规制计划,并无法律要求作为支撑。

第三,自我规制在规制各个阶段所发挥的作用。规制过程大体包括三个阶段:规则制定;规制执行和监督;规制实施和处罚。从纯粹自我规制至政府规制之间,包括大量种类繁多的自我规制和合作规制。之所以很难将此两者加以区分,就在于自我规制在不同的规制阶段所发挥作用不同,并引发不同的认知。对于政府规制而言,行政机关系三个阶段主要甚至是唯一的责任者,而在被规制者以及其他主体参与的情形下,形态就变得更加纷乱复杂。

第四,自我规制的效力问题。纯粹自我规制基于自愿而实施,并无普遍性的拘束力。如法院认为食品企业标准并非法定食品安全标准,参见上诉人朱某某与被上诉人青岛京东昌益得贸易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京02民终1201号,2019年1月30日。不过,当企业或者行业自愿参与到自我规制协议或者项目之中,一旦各方缔结合同就具有法律拘束力。自我规制也会受到命令与控制型规制的支持,以便将那些不合规的参与者从项目中移除,保证强制性要求的实现。自我规制有时要求建立协商规制框架,允许利益相关者就如何应对第三方利益、信息获取、执法等问题展开协商。因此,透明度、公正性、专业知识、代表性、说明理由、比例性或者反歧视性等要求适用于被规制者行为的程度,亦将影响自我规制的效力和形态特征。

(二)食品安全自我规制的形态

众所周知,食品行业规模巨大,拥有多元化的部门和全球化的生产链,对公众的生产生活更是意义非凡。传统理论认为保障食品安全是政府事务,政府规制尤其是命令与控制型规制将发挥重要作用。然而,鉴于食品生产、运输和消费方式明显发生变化,导致最近数十年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范围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其范围、严重程度、频率和影响均不断加剧且极具挑战性,这一切使得自我规制体系极具吸引力。目前,在各国和全球食品安全规制之中,诸多的自我规制项目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私人食品标准、企业社会责任项目、跨国私人规制等,没有哪个规制领域能够使用如此多的自我规制。企业、行业协会为自己或者成员制定标准,拥有全球供应链的企业为其外国供应商制定有关环境的行为规范。许多企业加入自愿计划,对其产品进行认证和标识,以表明符合社会和环境标准。同时,企业聘请第三方审核机构评估自己的遵从情况,等等。在这些所有形式之中,被规制者广泛参与到制定和实施符合公共利益的规制当中,与政府规制共同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规制因而呈现出多种维度:公与私、强制与自愿、规范性与说服性、规则与原则、事前与事后、集权与分权、结果与过程等因素相互交织。总之,食品安全自我规制正成为一个庞大且不断增长的规制现象,体现为行为规范、技术标准、认证以及与信任相关的机制,而且随着时间推移,食品安全自我规制工具箱会变得更加多样化。

食品安全自我规制越来越多地受到政府的支持、鼓励或者认可,与此同时,政府越来越多地与企业、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共享规制权。这种样态偏离了传统规制者和被规制者二元对峙的情景,体现出合作的方法论。对于食品安全法治中的自我规制形态,除利用前述变量加以分析外,有学者将其简化为自上而下模式和自下而上模式(如表3所示),指出规制权力来源以及政府、企业等组织的不同作用,目的在于清晰地了解自我规制与政府规制如何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实现良性互动。[14]前者模式下自我规制主要由法律专门规定、控制,立法机关或者规制机关会向企业等组织分配特定的规制任务,进而形成法律授权,企业等组织的规制可以单方面对第三方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影响。也就是说,如果某个企业满足了在授权框架下的企业等组织的规制要求,那么就意味着该企业也遵守了法律要求。在此模式下,规制机关占据了主导地位:它规定了企业等组织运作的法定任务和条件、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后者模式下规制机关通过批准、认可、促进或者支持自我规制计划的做法实施自我规制,此类承认并未为相关的自我规制提供法律授权,自我规制计划构成了对法律框架的补充或者超越。自上而下模式下,立法被认为是规制的来源,其定义了规制目标和框架,但同时也为自我规制提供了空间,以便企业在给定的框架内制定自己的规范。这种模式也被称为强制型自我规制。自下而上模式下,政府加入到了由企业或者行业协会制定的自我规制计划之中,实践中它们将不断改善规划、文件控制和培训、监督,系统性提升遵从水准。这種模式也被称为事后承认的产业型自我规制。此种模式能够有效应对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及其风险。

就中国而言,十年间,无论是立法、修法还是法律实施,均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究其原因在于中国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庞大,从大型企业至数以万计的小摊贩、小餐饮、小作坊,法律意识、商业道德感和合规能力参差不齐,给食品安全规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而规制机关则因部门分割、资源有限、专业能力不足等因素使得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成为必然选择。实践中,除2009年和2015年《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作出规定外,其他层次的立法也对之进行了详细要求。如原国家质检总局于2010年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6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等。这些立法意在鼓励企业制定自己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行为规范,然后自行监督其运营或引入第三方审核机制,以确保标准和行为规范能够满足法律要求;希冀能够借助企业的力量,摆脱单纯依赖行政机关不定期检查来促进遵从的困境。不过,总结这些讨论和实践的做法,可以发现中国食品安全法治领域中的自我规制形态多倾向于自上而下模式,政府推动较多,企业自愿性尚待进一步挖潜,这显然与中国的规制传统有关。[15]

(三)食品安全自我规制的运作——以HACCP为例

作为食品安全领域典型的自我规制模式,HACCP将企业内部合规管理模式纳入法治的关注范畴之内,要求企业“对自己的运作、治理、控制等行为展开自我评估、设计和管理”。[16]其既可能是纯粹的自我规制(企业自愿制定管理业务风险的政策),也可能系强制型自我规制(企业被立法要求去评估、控制和监督自己创造的风险)。HACCP的优点在于强调风险预防,并涉及食品安全的整个过程从而识别和应对潜在的问题。[17]由于它是一种体系性的方法,迫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利用专业特长、关注整个食品安全过程,了解每个控制点的风险并设计应对方案。因此,HACCP显然是一种量体裁衣式的工具,对食品安全企业管理层的专业要求较高,需要管理层大量承诺才能成功实施。它的实施,能够为企业、行业和个人提供充分的机会来适应新风险、新技术以及从所产生的问题中学习。

HACCP在运行中之所以会出现前述两种形态,与自我规制的复杂形态相关,也与各国对自我规制的理解和适用不同有关。欧盟认为自我规制是指行业规范或者由企业等组织发展的规则,与国家的法律框架相一致。而美国则认为自我规制是独立于国家公法框架外的另一套体系。实践运作过程中,欧盟是由成员国国家立法推动的自我规制,而美国则主要是由企业或行业协会推动实施的自我规制。美国最早于1960年代开始使用HACCP体系,预防性地应对食品安全,并在整个过程中强调对食品安全的保障,而非仅在产品末端展开检查以确保食品安全。不过,在实施过程中,因多数系纯粹的自我规制,所以美国小企业实施的自愿性并不高。与美国仅适用于部分行业相比,欧盟则要求所有食品企业采纳HACCP体系,加上欧盟的HACCP融入了政府规制的因素,不仅中小型企业愿意接受,一些企业的规范甚至被转化为法律规范,而且执行力也相对较好。不过,由于政府介入过多,导致欧盟适用HACCP过于严格、僵化,相比于美国则很难适应技术变化的需求。总体而言,对于HACCP运作需要关注企业规模、类型、常规化、执法方式和遵从认知等因素。[18]

近些年来,为了提升遵从率,美国开始将一些自愿HACCP转变为强制性的要求。中国的情况亦是如此,并朝着借鉴欧盟的方向发展,不同的是《食品安全法》多以鼓励使用为主、并非强制性要求。实践中,有关HACCP的实施情况,激励和效果因不同地域、不同企业而变化。实施HACCP的主要为大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因缺少实施激励,效果并不明显。同时,企业专业性、第三方认证、政府介入等能力如何切实提升均需要进一步探讨。[19]虽然诸多理论认为HACCP是对食品安全展开系统性预防的方法,并强调整个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而非传统的针对最终产品、以检查为主的食品安全规制方法。但是作为企业或者行业却不断地在追问:强调自我规制的利用是否会压缩私人自治的空间?将直接的监督角色从政府转移至被规制者,是否会导致被规制者过度行政化?是否会给被规制者施加了过度的责任和义务?[20]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食品安全自我规制的运作仍然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

四、规制设计与学理反思

经济社会发展,既需要发挥市场作用,亦需要发挥政府作用。长期以来,立法总是使规制者和被规制者之间相互割裂甚至对立,导致法律遵从持续低迷。对自我规制的强调无疑为食品安全法治提供了有效的应对之策,但是其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无所作为,而是需要针对自我规制的不足,对自我规制展开再规制。与此同时,中国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历经十余年的发展之后,亦需要从学理视角对自我规制的现象加以深入研究和反思。比如研究在中国语境下,如何切实激励企业和行业自我规制;比如要深入反思政府规制如何进一步作出回应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再规制绝非以政府直接介入为主要特征,有时还可以利用第三方作为替代性的规制者,用以监督或者检查规范是否得到执行。为此,有必要针对自我规制的不足,结合相关理论,提出具有指导性质的规制设计原则。学术反思层面,将就法律确定性、法律责任、法律与道德互动、公法与私法融合等问题展开探讨,为实践累积智识,亦为环境、网络、生物安全等其他领域的法治和规制提供借镜。

(一)自我规制的不足

任何一项制度和技术均有其不足,自我规制亦不例外。如学者们认为由于存在认知偏见,自我规制容易产生规制俘获,因为自我规制可能会被大企业所操纵,有时还有可能成為限制进入、竞争的工具,如何保护中小企业或者某些地区业者的利益均值得关注。自我规制取决于企业和行业的自愿性,而不同企业和行业的差异性自愿亦将影响到遵从。实施自我规制,会将相关责任从规制者转移至被规制者,导致规制者更加无法了解被规制事务中的专业知识。同样,因自我规制的效果会影响到第三人,许多情况下,透明度以及其他民主合法性要求并未能得到满足,导致企业也很难有效承担起相应的政府责任。[21]一般而言,政府规制的目标在于实现公共利益,自我规制总是出于企业利益而要求避免政府直接介入。即使自我规制过程中会考虑到公共利益的问题,然而企业关切的视角相对狭窄,难以形成合理规制。抗拒控制是任何主体的本性,因而自我规制可能导致规制不足现象的发生,严重忽视消费者和公众的根本利益。以HACCP为例,此种自我规制可能存在规范性较低的情形,引致的问题在于:企业将在没有真正解决潜在问题的情景下就履行更多的规制义务。它们或许会通过内部程序实现和完成规制监督任务,但这些程序更多地是象征性的,规制效果令人担忧。

对于中国而言,庞大的生产经营体系、复杂的规制体系、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对企业自我规制均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政府规制传统影响根深蒂固的情形下,要求企业、行业协会实施自我规制,原本就是奢求。进一步,即使实施自我规制,规制者和被规制者始终存在一定的认知差异,如公共利益与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差异导致双方很难找到弥合这些分歧并让被规制者对这些分歧真正负责的方法。在中国食品安全法治刚刚引入自我规制之际,将商业伦理、企业社会责任等概念纳入企业责任之中,可能会淡化对企业法律责任的认知及其实现,并因法治的不健全而丧失自我规制本身所具有的优势。同时,对企业内部施加要求,亦有可能削弱企业内部管理的能力。一直以来,中国企业、行业协会自我规制的能力就存在明显不足,[22]即使实施所谓的法定自我规制、受规制的自我规制或者强制型自我规制,往往因为缺乏对公众和消费者的开放性、透明度、问责以及可接受性而备受指责。被规制者内部的合规部门总是无法保持独立性,导致公众难以信任自我规制组织会服务于公众或者消费者利益。许多法定要求被企业、行业协会视为“负担”,如何将回应性、反思性法律特征贯穿于企业行为之中;[23]如何让企业既遵守法律责任又超越法律责任,将道德内在化,均是中国企业自我规制运行过程中突出存在的问题。

(二)规制设计原则

针对自我规制的不足,有必要再规制。[24]实践中,针对自我规制的再规制做法主要体现为:要对自我规制的运作展开适当报告,并对规制绩效进行实质和持续性分析、评估。报告、评估均是获得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既可以发展最佳实践,也可以确定更为适合自我规制的领域。要公开企业规制绩效,公开可以激励企业或行业将自我规制作为重要的目标和动机,让公众对落后者加以监督。要利用内部道德和合规组织持续促进、维持自我规制的专业化水平。要对自我规制定期检查,并对有问题的企业保持更具强势性的调查能力。自我规制需要正式的监督作为后盾,而且需要因规制环境的变化而调整检查频次和方式。要对不采取自我规制的企业或行业确定规制底线,并依据规制金字塔调整执法方式,从而加深企业对规制目标的内部承诺。要在适当的情况下,于规则和标准制定、监督和执法等工作中引入第三方机构。第三方可以发挥重要的监督作用,政府亦可以依据第三方提供的报告实质性地评估规制质量。如果自我规制项目被证明无效,那么政府必须保留一些权力作为监督的后盾。再规制时,除针对自我规制本身作出调整之外,更应当以规制光谱为基准,发挥各种方式的作用,并遵循以下原则对规制作出整体设计:

第一,规制要符合简约性要求,要首先选择干预较少的措施。繁文缛节给企业带来了负担,阻碍了创新、贸易与经济效率,甚至对规制的民主性与合法性构成挑战。近年来,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为此展开了改革,如“简政放权”“放管服”等理念的提出和实践。这种方式有利于减少政府干预,但也会涉及宪法框架下政府是否必须在某些特定领域展开规制的追问。什么时候可以使用自我规制?什么时候是自我规制而非政府规制更适合解决经济社会问题?为此,符合简约性要求的规制设计应当考虑以下因素:其一,辅助性要求。一般情况下坚持市场优先,不应当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而假定有多元性需求。当从各种可能、正确的解决方案中进行抉择之时,应当选择最为简洁的解决方案;当政府规制和自我规制均可适用于某一领域时,应当优先考虑自我规制。其二,适当性要求。要考虑自我规制是否适宜于规范经济社会问题,或者相反。不过对此很难形成整体性的指导原则,一般情况下应当考虑规制领域的发展水平、市场文化、利益相关者的数量和动机,以及利益相关者实施自我规制的能力。其三,使用自我规制不得危害公共目标的实现或者侵犯基本权利与义务,即使精减规制,还必须考虑利益相关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够确保遵守他们所采用的规则。对于自我规制本身所滋生的责任、合法性、民主性等问题,仍然有必要加以再规制。

第二,规制要符合回应性要求,要通过工具匹配促进规制结果的全面实现。回应性规制是1990年代兴起的规制理念,它试图用一种高度灵活、因条件而异、适应性强的规制进路来替代传统的通过命令与控制增强威慑和提升遵从的理念。在考虑如何根据个别情况调整规制策略时,回应性规制设计出一个“规制金字塔”,列举出不同类型的规制工具。有关回应性规制中的规制金字塔,可参见IanAyres&JohnBraithwaite:ResponsiveRegulation:TranscendingtheDeregulation,OxfordUniversityPress,1992,pp.35-39.它的主要内涵是:规制者不会拒绝使用处罚方式,但是可能会先从金字塔底端开始,从对话、说服开始回应。工具的回应性体现于需要沿着金字塔的表面逐级提升和选择;存在可靠的惩罚峰值,如果激活,足以有力地制止最过分的违法者。逐级提升便于规制者作出针锋相对的回应,以形成回应性规制的基础;同时又具有威慑价值,确保公平价值。最早版本的金字塔与执行策略相关,自我规制处于最底端,因为动态、灵活地解决问题更加符合被规制事务的本质。对回应性规制的批评是当较少的干预主义策略失灵后,它强调沿着金字塔升级,然而忽略了在金字塔同一层面尚存在更具创造性的网络规制形式。

第三,规制要坚持多元主义主张,在行政资源匮乏或者不存在直接政府规制的情况下,鼓励使用多元主体承担规制功能。如前所述,回应性规制系一种国家主义理论,侧重于关注政府如何作出行为的问题。而政府易于被俘获、腐败和责任不足,为此,学者们开始对规制金字塔作出修正,如多元主体参与的规制金字塔,认为市场驱动的非政府规制者可以创建一个命运共享的集体,进而弥补国家主义的不足。[25]与回应性要求不同,规制多元主义强调关注规制结构、不同主体的行为以及规制领域等的整合问题,深化了对规制过程的研究。当然,规制金字塔的选择本身就是一种过程,最初仅从政府视角出发,关注执法工具选择的回应性,而如今加上对于不同主体及其行为过程的研究,特别重视多元主体、多元规范、多种工具的互动与选择使用。重视多元主义的主张,既要将规制的宏观、微观背景联系在一起,又要将规制的制定和实施联系在一起,并朝着更加连贯和一般性的规制理论方向发展。

第四,规制要符合有效性要求,持续促进更好规制的实现。更好规制的理念在于并非简单地废除或者取消规制,而是如何有效地改进规制体制的设计和运行,以实现提升规制质量为目标。为此,规制者应该在规制的各个阶段,对大量的规制和非规制政策工具进行充分比较,并思考成本、收益、分配效应以及行政管理性要求等相关问题。在这一点上,聪明的规制理论在一定程度上亦有助于有效性要求的实现,其本身意味着社会控制的灵活性、想象力和创新性。该理论强调在大多数情况下,使用多种而非单一的规制工具,允许更多的主体参与,进而促成规制工具之间的结合、互补、替代以及和参与者展开有效组合,以满足解决特定问题的需要,并产生更好规制的效果。[26]为了实现规制的有效性,需要在规制实施前、过程中以及之后,作出有效参与和评估。此类工具一般包括了咨询、专家意见、规制影响分析、实验性立法等。

第五,规制设计目标在于遵从,但更要鼓励企业在现有法律要求范围内“超越合规”,使相关行为更符合道德性。一般认为基于威慑的政府规制可以有效实现政策目标,但公众和企业的态度同样重要,此即为遵从需要关注的议题。进一步的追问在于:人们为什么要守法?行政機关如何鼓励人们自愿遵守法律?在以结果导向的遵从模式下,人们关注的是被规制者是否按照法律规定作出活动。公众理性评估不遵从法律的机会和风险,当不遵从行为被发现的可能以及预期的罚款相对较小时,便选择不遵从。威慑确实可以阻却不遵从行为,但无法解释为什么公众在没有威慑情况下却依然守法?而在以过程为导向的遵从模式下,遵从过程本身作为勾连规制者与被规制者的桥梁而存在。从被规制者的视角来看,整个过程体现了其对法律的理解,对于规制目标和合规态度的平衡。从规制者的视角来看,整个过程体现了其对促进合规作出的努力,与更为普遍性的规制体系的合法性、可信赖性相关。公众基于道德义务而遵守法律,原因在于法律是公平和正义的体现。因此,遵从行为成为自愿性行为。实践中,除公共机构本身的合法性之外,规制过程中的程序正义亦有益于促进自愿合规,更有利法律的再发展以及和道德、自治的互动。[27]

(三)学理反思

亘古以来,食品就居于人类生活的中心位置,因此,公众高度期望中国食品安全法治和规制体系能够成为预防风险并确保公众健康的典范。然而,鉴于食品安全规制体系的分散性、透明度、决策中科学知识的运用、反馈系统等因素,确保食品安全成为极具挑战的事业。迄今为止,中国食品安全法治中规定较多的依然是命令与控制型规制,自我规制虽有一些,但如何适用仍然需要进一步总结。前述改进与设计原则即是从更为广阔的视野出发,试图在强化政府规制和使用自我规制之间达致平衡。这些讨论意义重大,将使规制过程比以往更加透明、更具有民主性和灵活性,使规制者和被规制者能够更加积极地塑造公共生活,亦导致传统的行政法体系正在被网络化的责任体系所替代。[28]问题在于:企业和行业协会是否有足够的知识、能力去展开自我规制和合作规制?自我规制有哪些类型,在哪些领域可以发挥作用?优势和不足有哪些,如何克服?在合作规制中企业、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如何?如何实现合作?行政机关是否有足够的知识、能力去利用与整合自我规制与合作规制,如何处理政府规制和自我规制、合作规制的关系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从学理上予以回应。

命令与控制型规制之下,法律规范要求简洁、易懂且具有一致性。但是法律很难以简约的语言回应社会现实,一般的、抽象性构成要件面临复杂、专业的问题之时略显疲态。为此,行政机关将会发布更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了应对这一运作产生的问题,法律明确性原则试图发挥作用。法律明确性原则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法律本身的明确性;二是法律授权的明确性。第一个层面主要在于达到法安定性的目的而要求法律本身具备可预见性、明确性、稳定性等要素,不过不确定法律概念越来越多。第二个层面因需解决不确定法律概念的适用而提出,主张即使可以授权行政机关作出进一步的规定,但却对授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我规制在中国经常被视为将相关的责任下放、委托给私人或者其他非政府组织,那么此时如何克服自我规制透明度、执行力、公共利益保障等方面的不足,是否应当适用法律明确性原则值得讨论。更为严重的挑战在于未来自我规制机构是否会重演公共规制机构所具有的特征,从相对创新的文化演变为更加墨守成规的文化?在自我规制机构中引入官僚化的特征,这些要素能否嵌入进企业内部的道德与合规部门,能否在行业组织内良好运作?自我规制在多大程度上随着政府规制的实践或者主导的政治话语、商业周期的变迁而调整?后设规制是否会使规制多元化的有效运作转向传统的命令与控制型规制?过于强调合作是否会导致规制的实体问题被完全忽略?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对自我规制机制展开深入观察和省视,方可给出答案。

引入自我规制,导致规制领域出现了许多融合了政府、被规制者等元素的组织,用以负责规范的制定、监督和执行。与此同时,也导致多元规范、多种工具等的综合应用。面对这一系列繁芜丛杂的现象,法学理论必须予以作出回应。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的理论界显然对此并未做好准备。实践中,目前所实施的自我规制也多为非“纯粹的自我规制”、法定的自我规制或者强制型自我规制,尤其强调自上而下地展开自我规制,国家、政府规制的作用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当前,自我规制之所以能够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青睐并在包括食品领域在内的诸多行业大力推广,原因在于选择实施自我规制,规制者能够充分利用被规制者的优势和资源,弥补有限的行政资源,将责任下移至生产经营者本身。规制者的主要任务在于制定规制的目标和前提条件,被规制者在实施法定框架和要求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权,规制者在监督自我规制的结果方面显然比直接干预更为游刃有余。引发的问题在于无论是学理还是实务界均未真正培育企业和行业协会自我规制的能力,一些做法甚至还会为大型企业操纵市场、损害消费者和公众利益带来机会。虽然所谓的合作规制听着很具诱惑性,但是自我规制的自愿性并未得到尊重。事实上,许多的纯粹自我规制仍然需要,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的运作,且在某些情形之下,自我规制应当与政府保持一定的距离,在道德作用之下的遵从和守法对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所有法治建设才更具实质意义。中国用立法推动自我规制或许在初始阶段无可厚非,但却并非长远之计。重视纯粹的自我规制,并从私法角度深入研讨是当今以及未来法治建设中的核心问题。同时,中国的行业协会自我规制、受到基本权利严重保护的领域的自我规制仍然较为不足,亟须深入研究。

实践中企业有时对自我规制未必重视,相反,他们会与政府展开沟通甚至合谋,要求其提供明确的规则和指南。这对中国而言具有警示意义,一方面中国生产经营者的自愿合规意愿并不高,因此在厉行法治的同时,需要精心培育自我规制的文化。另一方面要以国外自我规制的失败为借镜,切实提升自我规制的遵从问题。自我规制文化有益于经济道德性的改变、重塑商业合法性的基础,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法治水准的提升。对自我规制的支持和适用在事实上起到了鼓励公民参与的作用,当某一企业或者行业协会参与到政策形成以及执行活动之中,不仅会产生创新性的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会产生强有力的同意形式,如多元主體对拟议中的标准及其依据表示认同和接受,从而构成一种所谓的民主训练。在这一方面,自我规制的建议者一直认为公民共和主义是自我规制的理论支撑,主张参与审议共同善的行为将鼓励企业或者行业缓和他们对狭隘的私人利益的追求,从而拓展他们的视野,打破个人主义和非道德主义的局限,形塑社群主义的认同感。对此,有必要从法学学理上反思法律、规制与道德、美德等之间的关系,让企业更加自愿地依据普遍的道德感来展开自我规制。同时,要想切实提升自我规制的遵从能力,学理上需要对中国语境下的遵从理论展开深入讨论。[29]要深入关注企业的回应性责任如何能够制度外化为法律责任,相关的议题包括如企业和个人对规制遵从的态度差异;企业内部特征、组织能力与对规制的回应性;不同的规制执法策略和风格对企业如何回应规制的影响;政府如何规制和企业在广泛的社会、经济、政治环境之间互动时对规制的回应等。

近年来,包括食品在内的诸多领域引入自我规制的做法,导致学界认为公法、私法绝对界分应当予以反思。迄今为止,学者对于授权给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以及公共、私人标准的融合展开了研究,指出重视自我规制,使得行政法学要对公法和私法之间相互关联的问题加以回应。[30]从法律传统角度来讲,维系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是有意义的,因为传统行政法建基于公法和私法二元区分之上,但是在研究公法的时候,仅仅强调公法的作用过于偏狭,反之亦然。不应将公私领域分割视为一个严格对立的区域,而应视为互动和相互联系的交叉区域。从学理上反思,一方面,私法也越来越多地承担着规制作用,财产法、合同法、侵权法均成为规制的重要工具;另一方面,行政法也可以被认为是在私法框架下展开的规范经济社会活动的行政法,在这种情况下,某些行政法原则与私法制度相互重叠,行政法通过原则内化来补充私法的运作。当然,如此做法并非是将公法全面融入私法,而只是为了补充它。这种结果是国家与社会之间密切合作的结果,导致行政法不仅关注行政运作,而且也关注被规制者如何行为。这一思路可以摆脱公私二分法对权力关注的传统,毋宁认为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在事实上受到组织性、程序性原则的拘束,同时关注不同主体之间的互动,并以制度化的机制加以回应更为妥当。问题在于这一认知能否构成“私行政法”理論发展的起点?所谓的私行政法主要的目的在于解决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公益行为时应当受到相关规范的拘束,系公法和私法交错适用形成的网络对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运作的必然要求和体现。[31]法学学理对自我规制的利用和再规制展开研究之时,既强调政府责任,亦对企业、行业协会等的组织与决定程序提出了要求。然而,这种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规范,能否修正或补充自我规制的不足,抑或限制与否定私法自治,均值得进一步反思。

五、结语

民以食为天,公众期待中国的食品安全法治能够为公众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十余年间,随着食品安全法治的深入发展,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多次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批示,体现了对政府规制的高度重视。与此同时,人们亦逐渐意识到,单纯依靠政府规制无法彻底解决食品安全中的所有问题,而且如何有效预防食品安全风险亦对食品安全法治建设提出了崭新的挑战。于是,正如其他诸多规制领域中所体现的问题一样,旨在命令与控制的规制类型仅能实现其中的某一些规制目标。也正是这个原因,无论是域外还是中国,均强调了食品安全自我规制的作用。从实践来看,自我规制确实获得了成功,不过其灵活性和可变性的负面因素亦值得关注。为了弥补这些不足,诸多的政府规制是否还需要设计额外的规制?如何发挥自我规制的优势,克服其不足?这些均构成了讨论的焦点议题。

目前,不同国家的规制者均在要求根据不同的环境调整规制工具的使用,特别是利用被规制者的自我规制体系并使之更加负有可问责性。因此,自我规制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被认为是解决与规制质量相关的重要方式。重视自我规制,但在实践中不能将问题简化为“政府规制或是自我规制”的二元选择问题。这种假设似乎是将自我规制作为政府规制的替代方案而存在,然而自我规制所体现的自治、协调、合作的内涵亦不容忽视。一方面,自我规制要分离于国家的法律体制,强调市场的作用;另一方面,国家要建立回应自我规制发展的法律结构,实现后设规制。自我规制发展越发复杂,法律别无选择且必须回应,但也要注意到政府对市场的过度介入。中国目前多重视自上而下的自我规制,有必要通过规制设计,使规制符合简约性、回应性、多元主义、有效性等要求,促进企业自愿采取自我规制,提升企业遵从能力甚至超越合规。未来的学理,还需要就自我规制与法律明确性原则,政府规制和自我规制,自我规制与道德、遵从,公法与私法等的关系及互动展开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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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lf-regulationintheRuleofLawofFoodSafety

andItsTheoreticalReflection

GAOQin-wei

(LawSchool,SunYat-senUniversity,GuangzhouGuangdong510275,China)

Keywords:foodsafety;self-regulation;governmentregulation;businessmorality;publichealth

(责任编辑刘永俊)

[收稿日期]2020-04-23

[作者简介]高秦伟(1973—),男,陕西韩城人,中山大学法学院、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教授。

作者:高秦伟

第2篇:浅谈手术室护士工作安全与自我防护

摘要:目的 提供安全、舒适、整洁的手术环境,保障患者安全的同时,杜绝和减少手术室潜在的护理安全隐患并提高护士的自我防护能力。方法 分析手术室护士的自我防范意识,工作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结果 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提高了手术室护士的业务素质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有效控制了和减少手术室护理安全隐患。结论 上级领导的督查到位、责任制度的落实、必要专业知识的培训以及工作态度的端正,能够有效保证手术室护士工作安全,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关键词:手术室护士 安全隐患 自我防护

手术室(operating room 英文简称OR)是为病人提供手术及抢救的场所,是医院的重要技术部门。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技术的不断革新,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需要手术室护士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手术室的管理工作也有了更高的要求。在当今超负荷的工作任务下,工作安全与自我防护显得尤为重要。

1.特殊的排班方式对手术室护士的影响

1.1由于护士的工作性质,频繁的白班、夜班、倒班,容易引起植物神经紊乱、失眠、食欲下降、焦躁、易怒等,紧张的工作氛围,患者病情的不同变化,护士们需要高度的集中力,长此以往的高压力工作会造成不良心理状态,也会增加差错发生。因此,应该树立正确观念,调节心理状态。

1.2由于手术室是全力以赴,连轴转的工作,这期间需要手术室护士长期站立配合工作,导致静脉曲张,腰背疼痛,因此手术室护士不仅要吃好饭,保证体能,还要加强身体锻炼。

2.各种危险因素与职业暴露

2.1手术室经常面对各种急诊手术,患者可能会携带乙肝、梅毒、艾滋等传染性疾病,这些危险因素不可避免。当手术室护士有伤口时,职业暴露会加重传染发生。因此,术前一定要仔细查阅患者化验单。对于急诊手术化验单不全的患者,可加带手套。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污染后,及时准确地做好处理。必要时,化验并注射针剂。这就要求护士有冷静的头脑和专业的知识,这样才能保证工作安全和加强自我防护。

2.2手术室护士经常会接触各种化学制剂,比如福尔马林溶液,骨科手术长接触放射线,腹腔镜也会接触二氧化碳气体、戊二醛溶液等,手术室护士应加强自我防护,接触化学制剂后及时清洗。

2.3手术室护士还常接触乙醚和麻醉废气,所以手术室护士应该带好口罩,及时通知麻醉医师关闭乙醚和排放麻醉废气,以免损害身体健康。

2.4加强各种仪器的使用培训,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先进仪器设备出现,比如电刀、超声刀等,为了避免术中误伤患者、术者和手术室护士,应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有能力解决和预识别各种突发状况,保证工作安全。

3.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

3.1 手术室护士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评估患者的心理需求,了解患者术前最担心、最关心的问题,并针对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

3.2 采取恰当的沟通方式和技巧,增加患者的安全和信任感,采用敬语,主动打招呼,先自我介绍,要注重说话语气,态度应和蔼。国内学者研究结果发现,大多数择期手术和病情稳定患者术前有明显顾虑,占76%;对手术缺乏了解,怀疑手术效果,对手术成功缺乏信心占90%[1]。因此,要对患者进行科学、合理解释,但不能对患者做出超实际保证,让患者在平和心态下接受手术。

3.3 微笑迎接患者,术前访视最好不戴口罩,这样会增加患者安全感和亲切感。这样既保证了工作安全,也减少了与患者之间不必要的冲突,做到了自我防护。

4.结语

随着医学科学的不断进步,手术例数不断增多。作为手术室护士,除了掌握各项操作流程和仪器使用,还要了解职业特点,在保障工作安全的同时做好自我防护,锻炼身体,劳逸结合,学会适当减压,防止疾病的发生。不得带病工作,这也保障了患者的安全。

参考文献

[1]戴晓阳,主编.护理心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7.

作者:赵阳

第3篇: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提升大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内容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内普通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张,校内外突发性安全事故的比重有所增加,给青年学子带来了极大的人身伤害和心理阴影。对大学生开展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既能够防患于未然,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做好某种类型突发事故的前期预防工作;又能在真正遭遇困难时帮助大学生提升自救能力,加强自我保护。

[关键词]大学生;安全教育;突发事故;自我保护

一、 问题的提出

《2008年某地高校大学生安全情况通报》中,数据显示当年某地高校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63起,造成55名大学生死亡。其中,交通伤害事故10起,造成12死6伤;溺水事故2起,造成2人死亡;意外受伤事故2起,造成1死1伤;火灾事故4起,造成4人死亡;自杀23起,共造成19人死亡,另有4人自杀未遂;突发疾病15起,造成15人死亡;故意伤害案件7起,造成2死7伤。另有出现学生不正当使用网络而导致的人身伤害事件以及被网络诈骗团伙骗取钱财或因热衷网络交友离校出走的相关案例产生。

通过对该地区的高校大学生安全情况调研,不难发现,突发事故对学生的致伤、致死比例还是比较高的,由于学生缺乏对必要的安全知识(包括交通安全、水电安全、消防安全、社交安全、网络安全、心理安全等)的学习和掌握,导致他们在遭遇事故伤害时不能及时做出有效的判断抉择,有时甚至会采取错误或过激的处理方法(如某大学一大三男生因感情问题割喉自杀事件),导致一些严重的人身伤害事故的产生,因此适时地把安全教育纳入大学生自我保护能力研究的体系当中,十分必要。

二、国内安全教育的现状调查

1.安全教育的定义

所谓大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是指高等院校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维护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提高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各种安全教育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大学生进行国家法律和法规、学校安全规章和纪律、安全知识与防范技能的教育与管理活动。

2.国内大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2008年某地高校大学生安全情况通报》中的事故,经过分析,发现大学生遭遇的安全事故大致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事故灾害类,一类是社会安全事件类。其中,又以交通事故、用水(电)安全、突发人身疾病、心理危机诱发的自残自杀行为、不正确使用网络导致自身受害以及人际交往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为主。进一步分析这些突发安全事故的诱因,可以归纳出大学生在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会交往经验相对缺乏。国内大学生的成长模式一般是直升式,即直接由高中升入大学,中间甚少有人经历过社会锻炼,导致大部分大学生缺乏在社会人际交往中的情感经历,因而与一般社会人士相比,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都相对比较弱,更容易上当受骗。如在假期返乡期间缺乏必要的单独保管自己财物的经验,容易发生财物被骗、被盗事件。

二是安全防范意识相对缺乏。部分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对可能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缺乏必要的重视和警惕。如人离开居所而不主动锁门;贵重物品胡乱放置而不加妥善保管;违反学校内部宿舍管理条例,乱接乱拉电线、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吸烟乱扔烟头;不顾班主任的再三告诫,私自结伴去未开发的水域戏水玩耍等,并由此造成各种安全事故。

三是对社会消极因素的抵御能力相对缺乏。目前国内大学生的结构组成多为90后群体,这部分人群基本为独生子女,具备独生子女的一系列行为及心理特征,绝大部分都是从小就在父母、祖父母和老师的关怀下长大,甚少经历挫折,思想非常单纯,对事情的认知主观性强,容易偏听偏信,因而对社会上的一些网络谣言和热点事件不能作理性、全局判断,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在所谓正义旗帜的号召下,做出背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情,最终使自己步入歧途;另一方面,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潮涌现,良莠不齐,有的不良思潮胡乱鼓吹西方享乐主义,用靡靡之音来诱惑在校学子,诱导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西方某些错误的腐朽观念(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使得他们为了追求物质享受铤而走险,害人害己;此外,传统性知识教育的缺失使得在校学生容易盲目对待恋爱和性行为,诱发一系列的自伤和伤害他人人身安全事件。

三、国内安全教育的改进对策

1.提高大学生安全意识,重视自我保护

《2008年某地高校大学生安全情况通报》中的事故,其中多起事故皆因大学生自身安全意识薄弱导致(比如火灾和溺水)。事实上在2009年,同一地区还发生有2名学生在校外饮酒过量猝死事件,这些事故的发生都充分说明了目前国内大学生安全意识的淡薄。为了进一步确保大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大部分教育工作者都认同社会采取“三位一体”式联同安全防护机制,即通过政府牵头,将学校、家长以及社会有关机构力量整合到一起,通过理论知识讲座、社会案例宣传、安全事项告知、实训演习(如消防教育安全演习)等形式,切实提高在校学子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教导他们学习和遵守有关安全条例规定,注意水电气安全和消防安全,严禁在不安全地带戏水玩耍,同时时刻注意人身财产安全,杜绝聚众酗酒行为发生等,进一步防备学生因疏忽大意或是自我保护不当而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

2.加强道路安全教育管理,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上文通报中显示该地区大学生安全事故中含交通伤害事故10起,共造成12死6伤,占该地区当年度大学生伤亡比例的24.66%,庞大的数字比例凸显了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大学生道路安全教育的严重缺失。大学生交通安全事故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常规的校外交通事故,二是由于校园环境的特殊性而产生的校内交通事故,尤其是后者,更加隐蔽和容易遭到忽视,因而危害性更大。为了有效遏制这种现象,可以考虑要求学校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条例,至少在校内实施一定程度的交通管制,如限行机动车车速,不准摩托车或是电动车进入校园,设置道路安全减速装置,铺设专用人行通道,有效进行人车分流等措施,与此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校园媒体,公告展板等媒介动员师生员工共同遵守校园交通管理条例,降低校内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

3.重视心理危机干预,建立完善监控体系

2008年该地区高校安全事故中自杀23起,占总事故比例高达36.51%,共造成19人死亡,占总死亡人数的34.55%。无论是事故发生率还是死亡比例都高达近四成,可以说心理危机已经成为当代大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心理危机的成因多样,干预手段也可以根据严重程度采取生物疗法和行为疗法等,但无论哪种干预手段,前期开展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增强大学生承压能力教育都是根本所在。与此同时,还应注意建立有效的社会情感支持系统,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级监控预防体系,有效预防和减少大学生因心理原因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事件。

4.加大网络行为监控力度,培育良好的现实互动机制

网络的便捷性、交互性、丰富广阔性深深吸引了广大学生,得到了学生特别是大学生的高度认同[2]。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近年,发生过多起学生因滥用网络而导致网络沉溺被学校劝退事件,过度上网导致突发疾病受伤甚至死亡事件以及遭遇网络欺诈,被骗取财物或因热衷网络匿名交友而离校被拐骗事件等。究其原因,大多数皆是因为个案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的心理需求被忽视,从而转向虚拟的网络世界寻求心理庇护或是情感认同。因此,一方面可以考虑在校内完善专门的网络行为监控手段(如限时断网或屏蔽不良信息网址),从客观条件上对网络沉溺现象进行有效阻断;另一方面,不断加强宣传教育,通过辅导员、班主任等与学生家长建立长效联系,家校联动,构建和谐、健康的环境氛围,帮助学生更好的走出网络误区。

四、结论

构建安全的校园内外环境不仅有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更有利于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因此,加大安全教育的工作力度,既能够使大学生对涉及校园和自身的安全问题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又能进一步维护大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提高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与自我保护技能,可谓是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参考文献:

[1] 冯拾松等.大学生安全教育读本[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

[2] 王新塘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M]. 陕西: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年

(责任编辑 冯 璐)

作者:柳炳祥 耿健

第4篇:安全生产大讨论自我反思

近期公司安全生产现状不容乐观,特别是11.18事故至今又发生多次机组非停事件。公司的安全生产局面转向低谷,形势严峻。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值得我们每个人反思。首先作为灰硫专业的一名班长,我深刻检讨,特别是针对11.18 #4机组非停事件,我难辞其咎。

作为一名班长,在长期稳定运行的情况下,淡化了危机意识,遇到事故,未能作出正确判断,未能预想到事故发生的严重后果。班组成员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应对突发时间能力差。对异常情况不敏感。未在第一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思想认识不到位,处理问题不果断,导致事故的扩大,最终导致#4机组非停事件的发生。

痛定思痛,11.18本身是一起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但却由于自身的疏忽、和判断失误等原因,造成了惨痛的后果。再回过头来看看这些工作中的失误,造成这一切的还是自身的安全意识存在问题。

通过事故的发生,我深刻反思到自身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从要自身做起,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作业。加强专业技能学习和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加强事故案例学习,吸取教训。认真开展班组三讲一落。吸取沉痛的经验教训,将各项事故案例结合到实际工作中,遇到易发生问题或漏洞的环节,提高警惕,加强监护,结合个人经验,防范事故于未然。严格要求自己及班组成员,认真工作,恪尽

职守。

通过各类事故我反思很多、很多,沉痛的教训告诫我们要举一反三,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努力提高我们的业务技能和安全意识。做到安全无小事,筑牢防线,长抓不懈,警钟长鸣,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做实,作出成效。

灰硫五班 李洪涛

第5篇:安全大检查自我反思发言材料

安全大检查自我安全反思汇报

段领导:

为深刻吸取兄弟单位事故教训,防止不安全事件在本车间本人身上有所发生,为此自己将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特在反思存在问题、产生原因,立足整改对策与措施作如下汇报:

一、在安全管理上。

1、安全过程管理存在欠缺,职工安全教育、规章制度督促班组、职工的学习,以及日常班组违章违纪的发生,到班组分析教育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一线职工安全意识欠缺,以小防大意识缺乏。

产生的原因:总感觉安全有它的偶然,总感觉经念多了会引起人们心烦,给下面考核严了、压力大了怕人们引起逆反心理,因而没有像抓轨控一样从数据分析到作业是否有效消灭那样盯控的那么紧。

整改措施:从关注安全就是关爱职工生命,就是维护职工最根本的利益先前教育入手,通过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分析、安全考核和安全的反复讲和讲反复来提高职工安全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以小防大意识。

2、安全管理上对一线职工抓的比较严,管得比较紧,对工班长尤其是对工长管的比较松。

产生原因:总感觉当前工长压力大,工长工作辛苦,同时怕

考核多了收入少了没人想当、要当工长。

整改措施:在思想上深刻理解职工违章是一点,工长违章指挥、违章安排一班、一片的道理;今后日常增加工长安全管理成本,工长在安全管理好的情况下,使他们得到切切实实的实惠,从而使工长更加重视安全管理。

3.安全管理上没有正确处理好饭碗与面子关系、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有时一定程度上,有保完成生产任务指标而轻视安全的现象。

产生原因:有侥幸心理,总感觉能减少一处三级报警,会多争一份面子的重要,没想到这种侥幸心理的具有就是违章犯罪开始,害人杀人的过程。

整改措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任务的关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重检慎养,来达到设备质量的高位保持。

二、在设备质量控制上

1.重硬投入,轻软投入;日常抓作业时间、作业数量、作业质量较多,培养人、指导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高人们、尤其工班长、生产骨干技能水平所花费的精力投入比较少,以致职工队伍技能素质不高,病害查不出、做不掉,以使在设备质量保安全上留有隐患。

产生原因:眼光短浅,只看眼前成效,不作长远计较,使得车间人员素质不满足安全生产迫切需要。

整改措施:充分运用有利时机强化职工自培和传帮带,尤其是高职生和复退军人的传帮带,努力使车间的设备质量随着人员素质的提高而提高。

2.只重视轨道几何状态达标,忽视轨道结构安全底线整治,去年为动态添乘道岔Ⅲ级报警处数少一点,在轨道几何状态控制上有面子点,一度投入大量人力进行道岔清筛,线路螺杆改锚工作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现实现状深感抓紧安排此项工作比任何工作都迫切、都需要。

产生原因:总想表面上看不出,成效不显著工作能放就放,确实没有处理好保面子和保轮子的关系。

对策措施:投入劳力,防治兼顾,突出整治;一是集中安排除锈涂油,二是用足用好天窗改锚,力争5月份底前全线安排扣涂一遍,彻底消除设备安全隐患。

3、重正线,忽视站专线养修管理;以致于站专线的病害被上级领导、指导主任发现的问题比自己多,有失管失查现象存在。

产生原因:总感觉到正线有一点事就会通天,站专线有事有回旋余地的想法,使得在设备管理上有过细或过粗,设备管理不均衡,严重病害发现、整治不及时而造成设备安全上存在隐患。

对策措施:今后自己对站专线关键设备、薄弱设备每旬不少于一遍的检查,每月安排不少于一遍的整治,对小号码道岔、曲线根据乔司现场的要求有步骤、按计划进行整治,立足站专线设备整治达标。

三,在综合管理上

1,对各种予想、予案制定不够重视,以致关键时刻拿不出、用不上,给应急处置留有隐患。

产生原因:一是室内文字工作静不下心来,二是有依赖于车间其他人员制定,三是总想具有就好,其实实用不高,

整改措施:对现行各种予案进行全面细致完善和修订,立足拿得出、用的上,以使非正常情况下安全多一份保障。

2,安质效考核实施很大程度停留在纸面上,就是查出问题对照典库也还避重就轻,在硬起手腕抓安全,严起制度抓考核上存有不足。

产生原因:一是好人主义严重,二是过得过去思想具有,三是有情操作手段确实存在。

整改措施:①端正思想,做到宁愿听骂声,防止听哭声; ②严格自己,要求别人,理直气壮抓安全,严考核;③充分宣传严是爱、松是害道理人人清楚、个个明白,全员遵章守纪来实现车间安全的长治久安!

此致!

义乌线路车间—李兰发

2011年2月23日

第6篇:安全大反思大检查自我剖析材料

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活动

自身查摆的问题

张合岭

2008年7月17日(7月21日召开)

为深刻吸取“4.28”胶济线旅客列车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和“6.17”忠义站发生的货物列车脱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6.28”铁道部运输安全工作座谈会会议、 “7.1”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精神和刘志军部长所讲的“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翻箱倒柜、务求实效”的精神,根据开站安[2008]101号、开站办[2008]102号文件精神和《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大反思、大检查活动的有关要求》的要求,结合本身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

1、“4.28”事故对我的思想震动很大,我认为,自己作为车站支部书记,应该切实负起责任,带领广大党员、职工融入安全生产的中心,做到齐抓共管。在这方面,自己存在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树的不牢的问题,安全意识与当前形势有一定的差距,没有站在高层面看待安全问题。

2、认为自己分管的是思想政治工作,对规章性、制度性、业务知识等方面的东西学习的不够,有时候虽然学习了,但是理解的不深不透,不全面,导致到现场检查工作时针对性不强。

3、干部作风方面,本人还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形式主义,讲的多,抓落实不够,特别是对党员示范岗、标准岗的抓的不紧、要求不严,标准不高,考核力度不够,严不起来等现象,“安全屏障”工作有待加强。

4、在日常到现场巡视检查工作时,对关键时段、关键岗位关键人的安全检查的不够,不能从深层次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一、深刻吸取“4.28”事故教训,加强政治学习,站在政治的高度认识安全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的深刻道理,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按照局党委要求,充分发挥党群组织作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活动开展,利用职工点名会、黑板报、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振奋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从4〃28”特别重大事故中真正吸取教训,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不折不扣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举一反三,认真查找自身的问题,扎实有效地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安全思想防线,确保车站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在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规章性、制度性、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做到熟练掌握和运用规章指导现场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带领全站职工以这次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活动为契机,树立好党员这面旗帜,把“安全屏障”工程创建活动引向深入,做到:党员带头执行标准化作业,带头搞好安全联控,积极组织开展“迎奥运、保安全、向党的生日献礼”等主题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职工群众实现“无违章、无违纪、无事故”目标。

三、认真贯彻落实开站党„2008‟26号文件精神,提高安全意识,重看问题、轻看成绩,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既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又要积极协助车站抓好职工日常的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安全教育,深刻吸取“4·28”事故的惨痛教训,振作精神,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坚决克服好人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把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加大日常对各班组、各岗位的检查、考核力度,特别是对关键时段、关键岗位、关键人的检查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违章、违纪不姑息、不迁就,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一抓到底,决不手软。抓好人的管理,抓好各项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对安全作业的动态检查,善于发现安全工作中深层次的问题,从严、扎实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每周二召开站务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促进全员大局意识、整体意识、团队意识的增强,形成“遵章守纪光荣、违章违纪可耻”的良好局面,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中,促进车站各项工作长治久安,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第7篇:教师工作自我反思

“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反思

庙滩镇小学李学福 自开展“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活动以来,我再次对照有关教育法规检视自己的言行,发现自身确实存在许多不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身建设要求不严。作为一个老师,一定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多充电,多学习,让自己跟上时代的脚步,做一个进取的不断学习的人。

2、对自己的要求放松,没有主动学习,只停留在“要我学”的学习态度上。平时向经验丰富的教师请教的较少。以后我将严格要求自己,克服惰性,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以新观念引领自己的工作。多看理论方面的书,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多向有经验教师请教,丰富自己的教学经验。

3、在教学工作方面不敢勇于创新。本人虽然能运用新理念来指导教学实践工作,探索科学的教学方法,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但是,目前自己的教学思想和方法还是有点滞后,课堂上还是为能完成教学进度,而突略对学生各方面发展的训练和培养,没能真正地做到放手给学生,让学生真正地成为课堂的主人。同时,自己思想认识还放不开,总是顾虑太多。另外,对待学生更加“爱心、细心、耐心”些。比如有时对待学生的错误,再多些循循善诱的教育,使其改正错误. 在这个方面今后要做到第一是要加强对教育经典著作的学习,不断充实自身的教育理论意识;第二是要加强对新课程理论的学习,切实转变教育观念,不断适应时代教育形势发展的需要;第三是要在学习中做到结合实际深入思考,并能利用理论来指导实践工作。

第8篇:教师工作自我反思

凤山小学

张飞

转眼间我在教育工作岗位上已经到了第十二个年头,回顾这十一年的教学工作,让我感到无比欣慰的就是始终坚持以诚待人,以诚感人,以诚育人教育理念,努力做好每一件事,教好每一位学生。在思想上,本人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作为新世纪的教师的我,时刻以科学发展观引领自我,爱岗敬业,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严格的要求自己,以积极的情感态度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在教学工作上,我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力求备好每一节课,上好每一节课,努力从整体上优化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努力形成一种和谐的课堂气氛。在日常工作中,我积极调整心态,尊重、热爱每一位孩子,在教育教学工作上做到细心、耐心。经过多年的工作、学习,我的教学能力、协调能力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现就这些问题进行自我反思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对教材没有钻研的精神。对于大多数年轻的教师,有时只是表面化的去理解知识,并非真正的去理解教材的内容。没有钻研精神,只对课本进行简单的讲解,并没有真正把知识融会贯通。这些都需要一个教师,特别是新教师的不断学习、努力钻研,学为人师。作为青年教师,对内容深度的把握总有所欠缺。这样一来,在课堂对所教学内容的深度把握不好,往往超出教学目标却没有突破教学重难点。如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足以跟上老教师几十年的工作经验呢?我的总

结是唯有多读多看多听多做。

2、备教材,不备学生。学生是课堂的主题,我们在备课时不仅仅要分析教材,更要分析学生,任何一堂课都有各种情况可能发生,教师要学会应变,变不利为有利,变尴尬为幽默,变低效为有效,只有这样才能把握教师的教学目标。

3、不懂得接受学生的失败。学生是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的进步和成长的。我们教师要学会接受他们的失败,看得到他们的每一点点进步,不应该再陷入抱怨的泥潭了,应该认清当前形势,改变教育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每一个孩子的身体素质,不要过分的追求结果。常怀一颗感恩的心,那样会活的很快乐。

4、缺乏主动探究。在教学方法上试图突破,采用自主探究式学习,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和探究精神。但在实践过程中,具体的教学策略,还有待进一步地思考,只有这样学生的探究活动才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5、自身建设要求不严。作为一个老师,一定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多充电,多学习,让自己跟上时代的脚步,做一个进取的不断学习的人。

6、思想有惰性,对自己的要求放松,没有主动学习,只停留在“要我学”的学习态度上。平时向经验丰富的教师请教的较少。 以后我将严格要求自己,克服惰性,认真学习新课程标准,以新观念引领自己的工作。多看理论方面的书,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多向有经验教师请教,丰富自己的教学经验。

二、改进方法

爱岗敬业。我们首先要热爱自己的事业,热爱自己的岗位,那么就要全身心的热爱工作和热爱学生。用爱心去教育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个学生的人格和生命,对学生潜能和自觉的信任,对学生思想和行为的理解都是我们教师必须要做到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会感受到教育他人的人生意义与价值。

努力钻研。当今时代知识更新换代的周期越来越短,每个人都需要不断学习才能适应工作要求。教师是知识的传播者和创造者,更要不断地用新的知识充实自己。随着新课程改革的全面铺开,对教师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它要求我们对传统基础教育中的种种弊病进行彻底的变革,要求教师不仅做课程的实施者,更要做课程的研究者和开发者。教学目标从纯粹的知识技能转向了“三维”目标,课堂上教师关注学生的发展性、人文性,倡导以“主动参与、乐于探究、交流与合作”为主要特征的学习方式,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地获取知识,学会观察、学会思考、学会选择、学会判断、学会合作探究、学会创新,乃至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做人的道理。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我们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即要学政治、学理论,又要学业务、学法律、学科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充满爱心,忠诚事业。要用去爱感化和教育孩子。教育是充满情感的事业,充满爱的事业。著名的教育家巴特尔曾经说过:“教师的爱是滴滴甘露,即使枯萎了的心灵也能苏醒;教师的爱是融融的春风,即

使冰冻了的感情也会消融。”师爱是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的精神雨露,是教师工作的重要的能源和灵魂。中国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以睿智的目光、博大的胸怀,实践了爱的教育。当一名教师,首先要是一个充满爱心的人,把追求理想、塑造心灵、传承知识当成人生的最大追求。要关爱每一名学生,关心每一名学生的成长进步,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以身作则,行为世范。教育是心灵与心灵的沟通,灵魂与灵魂的交融,人格与人格的对话。教师个人的范例对于学生心灵的健康和成长是任何东西都不可能代替的最灿烂的阳光。好的老师是孩子最信任的人,有些话甚至不对父母讲也愿意跟老师讲,老师能帮助他解决思想问题包括实际问题,做到这一点不容易,没

有爱心是不可能的。惟有教师人格的高尚,才可能有学生心灵的纯洁。教书者必先强己,育人者必先律己。我们不仅要注重教书,更要注重育人;不仅要注重言传,更要注重身教。所以我们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坚持以德立身、自尊自律,以自己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教育和感染学生,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社会的尊重。

学为人师。“身教最为贵,知行不可分”教师应展现高尚的道德情操,完美的人格魅力,不断的完善自我。不断思考创新,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学生亲其师,才能信其道、乐其道。要把常规的教育教学工作做的很出色其实不简单。比如:备课,虽然我们每天都要备课,但要把每一节课都备好,我们就很难做到。比如上早读课,要求学生

不迟到。作为教师,应该以身作则,行为世范。生活中教师应时时处处以良好的形象、精神风貌示范给学生。生活中总免不了顺境、逆境的交替,青年教师的成长也是如此。作为青年教师,我知道,任重而道远。我会踏实工作,积极进取,做好本职工作,争取做一名学生喜爱、家长敬重、同行认可、领导肯定的好老师。

第9篇:财务工作自我反思

只一自反,天下没有不可了之事,财务的工作反思要怎么写比较好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财务工作自我反思,欢迎参考。

财务工作自我反思篇一

财务工作二十余年,也写了近二十份的年终总结,我们每个追求进步的人,免不了会在年终岁首对自己进行一番盘点,财务个人工作总结。

时光荏苒,________年很快就要过去了,回首过去的一年,内心不禁感慨万千……时间如梭,转眼间又将跨过一个之坎,回首望,虽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算经历了一段不平凡的考验和磨砺。

财务工作二十余年,也写了近二十份的年终总结,按说,我们每个追求进步的人,免不了会在年终岁首对自己进行一番盘点。这也是对自己的一种鞭策吧。

作为____集团子公司的____公司,财务部是柯莱公司的关键部门之一,对内财务管理水平的要求应不断提升,对外要应对税务、审计及财政等机关的各项检查、掌握税收政策及合理应用。在这一年里全体财务部员工任劳任怨、齐心协力把各项工作都扛下来了。财务部的综合工作能力相比________年又迈进了一步。回顾即将过去的这一年,在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的工作着重于公司的经营方针、宗旨和效益目标上,紧紧围绕重点展开工作,紧跟公司各项工作部署。在核算、管理方面做了应尽的责任。为了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现将2021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今年的工作可以分以下三个方面:

一、费用成本方面的管理

1. 规范了库存材料的核算管理,严格控制材料库存的合理储备,减少资金占用,建立了材料领用制度,改变了原来不论是否需要、不论那个部门使用、也不论购进的数量多少,都在购进之日起一次摊销到某一个部门来核算的模糊成本。

2. 在原来的基础上细划了成本费用的管理,加强了运输费用的项目管理,分门别类的计算每辆车实际消耗的费用项目,真实反映每一辆车当期的运输成本。为运输车辆的绩效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二、会计基础工作

(1) 认真执行《会计法》,进一步对财务人员加强财务基础工作的指导,规范记账凭证的编制,严格对原始凭证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强化会计档案的管理等。对所有成本费用按部门、项目进行归集分类,月底将共同费用进行分摊结转体现部门效益。

(2) 国家财政部门对____公司的财务等级评定还是第一次。我们在无任何前期准备的前提下,突然接受检查,但长宁区财政局还是对柯莱公司财务基础管理工作给予了肯定。给柯莱公司的财务等级分数也是评定组有史以来,评给最高分的一家公司。

三、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

(1) 按公司要求对分公司以及营业点的收入、成本进行监督、审核,制定相应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口径,日常工作中,及时沟通、密切联系并注意对他们的工作提出些指导性的意见,与各分公司、营业点的核算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 正确计算营业税款及个人所得税,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使用新的税收申报软件,及时发现违背税务法规的问题并予以改正,保持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指导。

(3) 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加强团队建设,打造一个业务全面,工作热情高涨的团队。作为一个管理者,对下属充分做到“察人之长、用人之长、聚人之长、展人之长”,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及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树立起开拓创新、务实高效的部门新形象。

财务工作自我反思篇二

________年,是本人在财务科工作的第二年。在一年的时间里,本人能够遵纪守法、认真学习、努力钻研、扎实工作,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态度对待本职工作,在财务岗位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做出了贡献。

一、以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参加有益的政治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和政治理论水平。

2014年,本人积极响应自治区劳教局、所部两级提出的打造一支“学习型劳教机关”队伍的号召,认真学习重要思想、两个条例、四个专题,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决议的内容。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做好记录、积极讨论、用心体会、写出心得。同时积极参与到“文明执法树形象”、“向任长霞同志学习”等政治活动以及“爱岗敬业”演讲比赛、“两个条例”知识竞赛活动中,在参加活动的时候,明确目标、树立榜样、锻炼胆识、提高认识。

通过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参加政治活动及各种竞赛,本人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使得政治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加强了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了执法和服务意识,为做好财务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爱岗敬业、扎实工作、不怕困难、勇挑重担,热情服务,在本职岗位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1、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团结协作。今年,根据财务科的工作安排,本人从原来的记账岗位上调整到报账岗位上。在岗位变动的过程中,本人能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认真探索,总结方法,增强业务知识,掌握业务技能,并能团结同志,加强协作,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熟悉了报账业务,与全科同志一起做好财务审核和监督工作。

2、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依法办事。一年以来,本人主要负责财务报账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本着客观、严谨、细致的原则,在办理会计事务时做到实事求是、细心审核、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按照财务报账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进行财务报账工作。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对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敢于指出,坚决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通过认真的审核和监督,保证了会计凭证手续齐备、规范合法,确保了我所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切实发挥了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

3、任劳任怨、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由于场所整体搬迁和会计基础规范化整改工作,财务工作的力度和难度都有所加大。除了完成报账工作,本人还同时兼顾科里的内勤工作及其他业务。为了能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本人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讲报酬,牺牲个人利益,经常加班加点进行工作。在工作中发扬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对待各项工作始终能够做到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在完成报账任务的同时,兼顾内勤,做好预算,管理劳教存款,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起到了先进和榜样的作用。

4、爱岗敬业、提高效率、热情服务。在财务战线上,本人始终以敬业、热情、耐心的态度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对待来报账的同志,能够做到一视同仁,热情服务、耐心讲解,做好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不刁难同志、不拖延报账时间:对真实、合法的凭证,及时给予报销;对不合规的凭证,指明原因,要求改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以高效、优质的服务,获得了民警职工的好评。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树立起劳教工作人民警察和财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本人作为劳教系统的一名财务工作者,具有双重身份。因此,在平时的工作中,既以一名劳教工作人民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学习和掌握与劳动教养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做到知法依法、知章偱章。又以一名财会人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建设,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在实际工作中,将劳教工作与财务工作相结合,把好执法和财务关口,实践“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民警职工服务,树立了劳教工作人民警察和财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四、努力学习,增强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为了能够适应建设现代化文明劳教所和实现我所会计电算化的目标,2004年,本人能够根据业务学习安排并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加强对财务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通过学习会计电算化知识和财务软件的运用,掌握了电算化技能,提高了实际动手操作能力;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使自身的会计业务知识和水平得到了更新和提高,适应了现在的工作要求,并为将来的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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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自我反思篇三

一、上半年在稳定的工作环境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及和管理能力,财务人员的工作总结。

(一)以提高自身素质为突破口,在不断地学习中掌握干好工作的基本技能和知识。

在工作中,我经常把自己放在公司的总体框架中来反思自己,审视自己,看自身能力和素质的提高幅度,能不能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能不能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能不能适应完成正常工作的需要。我经常告诫自己,要在公司立得住脚,不辜负领导的期望,自身素质的强弱是关键。________年上半年审核各类单据5460余份,制作凭证400余张,准确率均达到99%以上;进行了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对报废、调拨、毁损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了处理,有效保证了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负责本部门采购计划的编制和物质的领用管理,做到既不短缺又无富余。

(二)以提高工作效率为根本,在坚持原则和正确心态的基础上保证完成工作的标准和质量。

在工作中,我注意总结摸索工作规律,注意与公司其他部门建立比较融洽的关系,以便于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依法办事。半年以来,我主要负责存货核算、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本着客观、严谨、细致的原则,在办理会计事务时做到实事求是、细心审核、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按照财务报账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进行财务报销工作。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对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敢于指出,坚决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通过认真的审核和监督,保证了会计凭证手续齐备、规范合法,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切实发挥了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我认为,要想顺利完成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就必须坚持原则,公司的各项规定要坚决遵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必须持正确心态,一丝不苟,不骄不馁。只有做到这些,才能称得上是为公司负责,为部门负责,更是为自己负责。

(三)以强化服务质量为目标,在不断的经验积累中探索新方法,研究新模式。

利用ufo设置了总账、明细账自动对账表,每月核对总账、明细账,保证了账账数据一致;实现了存货凭证全部由子模块生成,有效保障了总账明细账数据一致,使差错率大大降低并减少了工作量。

二、下半年工作转变较大,面临新的工作岗位和环境,努力提升自己积极寻找一个自身能力提高和圆满完成工作的平衡点。

(一)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团结协作。

根据安排本人从存货岗位调至客户往来,又从客户往来调至现在的稽核岗位,同时兼顾总账报表。虽然我从____年参加工作至今已近6年时间,但稽核、报表对我来说都是全新的体验,加之原稽核岗位调离、报表岗位休产假,工作量骤然上升,这次调整算得上是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在岗位变动的过程中,本人能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虚心向有经验的同事学习,认真探索,总结方法,增强业务知识,掌握业务技能,并能团结同志,加强协作,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岗位,与全部门同事一起做好财务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依法办事。

在实际工作中,本着客观、严谨、细致的原则,在办理会计业务时做到实事求是、细心审核、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按照财务报账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进行财务报账工作。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对不真实、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敢于指出,坚决不予报销;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通过认真的审核和监督,保证了会计凭证手续齐备、规范合法,确保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切实发挥了财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

(三)任劳任怨、乐于吃苦、甘于奉献。

由于岗位变动,原稽核岗位调离、报表岗位休产假,财务工作的力度和难度都有所加大。除了完成稽核工作,本人还同时兼顾科里的内勤工作。为了能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本人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讲报酬,牺牲个人利益,加班加点进行工作。在工作中发扬乐于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对待各项工作始终能够做到任劳任怨、尽职尽责。

(四)爱岗敬业、提高效率、热情服务。

在财务战线上,本人始终以敬业、热情、耐心的态度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对待来报账的同事,能够做到一视同仁,热情服务、耐心讲解,做好会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不刁难、不拖延;对真实、合法的凭证,及时给予报销;对不合规的凭证,指明原因,要求改正。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问题:

首先,工作不够细心。作为一个财务工作者,细心是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但在工作中由于年龄较轻,经验稍显不足,对待一些问题的解决方法过于单纯,工作方法过于简单;看问题有时比较片面,以点盖面,此外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显得还不够冷静。接手新工作以来多次出现失误,审核单据不看大写、手续不齐未能审出等等问题,都是由于不够认真细心造成的,所幸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助下没有铸成大错。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克服这些缺点,努力让领导放心。

其次,不善于沟通。不善于沟通属于财务人员的通病,但对于一个和外部门联系较多的岗位来说,这也是必须要改正的缺点。尤其是对于别人的误解,甚至是断章取义的曲解,自己总觉得是小事不愿意去解释,而这些小事往往会造成不可低估的影响,甚至影响到部门工作的开展。

再次,在业务理论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应把自己放在一个更高的高度看待问题、解决问题,为领导排忧解难,做到让领导省心、公司放心。

(二)下步计划: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要虚心向其他同行和同事学习工作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借鉴好的工作方法;同时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业务理论知识,扩大猎取知识的范围,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使自己的全面素质再有一个新的提高,以适应公司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要进一步强化敬业精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完成工作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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