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整治专项方案

2022-06-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非煤矿山整治专项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1篇:非煤矿山整治专项方案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

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

《XX省2010年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2010年3月,省安委会印发《XX省2010年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方案对整治内容和目标、工作方法与步骤、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要求按照“逐项突破、逐年推进、一年一整治、三年上台阶”的工作思路,以预防事故和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打击非法、整治违规、强化管理”为主题,全面开展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五有五落实十达标”,实现全省非煤露天矿山“合法生产、管理规范、现场安全”三大目标。合法生产做到“五有”,即: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安全和环保“三同时”手续齐全完备,开采设计正规可行。管理规范做到“五落实”,即:有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台账记录;应急救援预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定期演练并做好记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项经济政策;安全管理档案健全规范。现场安全“十达标”,即:严格实行分台阶(层)开采,严禁违规爆破,严禁冒险作业,确保排土安全,安全距离有保障,严格管好爆破物品,用电安全,机械运输安全,防范职业危害,预防事故无伤亡。

方案要求,各地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二是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项整治联合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三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工作,营造强大的专项整治声势;四是要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褒扬与批评并举,创造专项整治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

第2篇:非煤矿山整治专项方案

凤山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2011年上半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2011年省、州、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取缔无证非法开采矿山的工作力度,关闭与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达不到规定的最小开采规模、工艺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矿山。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全面开展安全评价和安全整改工作,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推广机械化开采等先进技术,逐步提高非煤矿山的办矿水平和抗灾能力,实现我县非煤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上街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旭东

副组长:吴应泉 吴定华

成 员:高锡芝 郑传斌 谭开律 吴绍忠 徐荣光 陆大全 吴学超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所。高锡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巩固深化整治取得的成果,防止已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

(二)继续取缔、关闭以下各类矿山:

1、证照(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全或失效的矿山;

2、未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

3、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和列入城镇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江河流域两侧“青山挂白”治理范围的禁采区内的矿山;

4、开采规范达不到《贵州省新建、已建生产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要求的矿山。

5、破坏资源和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

6、爆破、采矿作业影响周边居民、重要设施、重要建(构)筑物安全、治理无望的矿山。

(三)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开展许可证“回头看”督查活动,监督已取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持续保持取证时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对违反《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局令第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的,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四)全面推进露天矿机械化铲装作业,推广扣深孔爆破开采技术。

(五)加大露天矿高台阶、高边坡治理,加大矿井开采无两个以上安全出口、未实现机械通风、地表塌陷危及人身和重要建(构)筑物安全以及存在严重水患、矿井火灾隐患等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矿山的整治力度。

四、工作重点

继续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为重点。同时,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国土部门牵头,安监、公安等部门配合,加强对持证矿山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非煤矿山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加大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制。

五、主要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各村、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意见》,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充实各镇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提供必要的专项整治经费,以保证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需要。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各村必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关闭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无证矿山违法开采屡禁不止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予以严肃查处。

(三)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安全管理出现滑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四)落实关闭措施,严查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方式向列入取缔或关闭对象的矿山提供民爆物品和电力的行为。

(五)加强巡查,联合执法。要组织力量加大对已关闭矿山、无证矿山的巡查力度,开展联合执法,严防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六)严肃查处事故,严惩非法盗采行为。严肃查处在整治期间发生的各类非煤矿山事故,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多种手段,严惩无证非法盗采者。

(七)加大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加大深化非煤矿山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矿主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加大执法力度,加快整改进度。要强化现场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整改力度,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为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创造条件。

(九)强化源头管理。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三同时”手续,对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项目,要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予以必要的行政处罚。

(十)对纳入矿产资源整合对象的非煤矿山,应按新、改、扩建矿山的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开采方案设计,并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

(十一)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定期召开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分析、研究本地区深化整治工作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第3篇: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在2010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活动工作。以安全生产创建、安全发展行动主线,以深化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内容,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加强资源

整合和整顿关闭,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许可,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继续巩固尾矿库治理成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努力在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方面取得新进展,在“治散”、“治乱”、“治差”方面取得新突破,巩固近年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根据省政府和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国家六部委《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见》、全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电话会议以及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立足防范,深化整治,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山,淘汰一批落后的小矿山,整治和修复一批小矿山,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从整体上提高非煤矿山的安全素质和防御能力,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经贸委副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许亦武担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杨武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惠寅初、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郁金城任副组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的有关人员为成员,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非煤矿山较多的地区应成立由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的地区也应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整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统一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三、主要目标

(一)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按计划坚决关闭城市规划区、风景旅游区、主要交通线路附近和其它列入关闭计划的非煤矿山。对各地已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做好检查落实工作,确保做到关闭到位,并切实做好关闭后的一切善后工作(包括收回和吊销相关证照、切断水、电和停止供应火工品等),要坚决防止已关闭非煤矿山私自非法生产。

(二)大力推行非煤矿山安全评估。整治中要对70%以上的非煤矿山进行安全评估,实施分类指导,使其安全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素质明显改观,防御能力明显增强,消除重特大事故隐患,改善现场作业环境。

(三)非煤矿山伤亡事故明显下降,杜绝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一般死亡事故,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四、整治重点

(一)安全隐患严重、事故多发、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

(二)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

(三)非煤矿山数量较多的地区;

(四)修复性开采和复垦复绿的采石场。

五、方法步骤

从3月份开始,用6个月的时间,对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行集中整治,到9月底结束。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3—4月)。在去年整治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江苏省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验收办法》(露天矿山),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应通过各种媒体,采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意义和要求;宣传安全整治和安全生产搞的好的单位和个人,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搞好整治工作的积极性。要认真贯彻全国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电话会议精神,突出主题,坚持方向,把握重点,面向基层,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及安全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要抓住六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矿山安全法”颁布实施10周年活动的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深化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及安全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的内容、要求家喻户晓,人

第4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及哈密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哈密市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巩固去年非煤矿山专项政整治成果,根据《哈密地区2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哈密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哈密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大局,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哈密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确认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通过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伤亡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认真按照非煤矿山“六个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1.规范矿容矿貌。要有明显的企业名称标牌,在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悬挂整齐。生活垃圾定点填埋。

2.规范安全教育。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基本内容:矿长培训、持证情况;特种工培训、持证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提纲(计划);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一人一卡制,如实记录职工学习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生产班组安全台帐等。

3.规范矿山开采设计。矿山企业必须具备规范性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设计方案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规范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专人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储存、使用装置、设施安全评价;办理登记手续。

5.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建立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卡。

6.规范隐患治理。宽山企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对检查单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主义登记,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限期整改要求和时间、整改完成程度等。

(四)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程度,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基建、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事故发生。年底基建、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率达到100%。

三、 整治重点

(一) 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和认证工作,坚持先进行安全评价,后进行认证

的原则,严把关口。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的非法矿山:依法关闭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小矿山及粘土矿、砂石场;严厉查处“明停暗建、明停暗采、以建代产”矿山,对以关闭的矿井(采场)又私自恢复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 非煤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压案不报、私自处理事故的,安监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惩。同时要建立举报机制。

(三) 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予以施工建设,对不按照“三同时”设计施工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坚决不予以验收,并根据《矿山安全法》予以必要的处罚。

(四) 由于冬季停产,农民工返乡,企业春季开工后,企业要对矿山职工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必须保证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特种工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一经查出有无证上岗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五) 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点矿区,黄山矿区、M 10

33、10

44、M10

53、

M10

37、金贵铁矿、金窝子矿区、大青山矿区、开山公司磁南铁矿、南戈壁

各金矿点、阿拉塔格矿区列为重点整治矿区。

四、 专项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

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发员(市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各抽调组成。

专项整治工作由2004年元3月1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6月30日),各主要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要意义、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积极组织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二)排查、治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对市属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找出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停止作业,停止使用、关闭等行政处罚。

(三)总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相互配合、分工协作、职责明确、联手互动、重拳出击”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对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项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市非煤矿山点多面广,安全基础薄弱,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因此,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从保障矿区安全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基层、抓基础,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各相关部门,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

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加大安全生产和防范安全事故先进典型的宣传,用典型事例进行暴光,形成从讲安全、从抓安全的氛围。同时举办结合实际各类矿山安全知识培训班,加大对特种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对职工要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三)落实责任,协调行动。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凡是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全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自然资源法规明确禁止开采的矿山企业,应依法予以取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安监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调度整治情况;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加大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爆炸物品的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集中清理采矿许可证,查处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工商行政部门要清理非煤矿山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监察力度,纠正非煤矿山开采破坏生态环境和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供电单位要停止对已关闭非煤矿山的供电,查处非煤矿山违规接电行为。

(四)加强情况调度,建立例会制度。今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补欠、深化和巩固工作,各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统筹安排,于9月底全部结束。专项整治小组将建立季度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分析问题,总结经验,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任务和措施,以便于针对性的指导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严格依法办事,严处违法违纪行为。非煤矿山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整治中领导不力、把关不严、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失职渎职的人员,要认真查处,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整改、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5篇: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及哈密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哈密市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巩固去年非煤矿山专项政整治成果,根据《哈密地区2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哈密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

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哈密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抓安全、保稳定、促发展”大局,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哈密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企业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确认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通过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企业伤亡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本好转。

(三)、认真按照非煤矿山“六个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1.规范矿容矿貌。要有明显的企业名称标牌,在施工现场及危险区域内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悬挂整齐。生活垃圾定点填埋。

2.规范安全教育。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基本内容:矿长培训、持证情况;特种工培训、持证情况;三级安全教育提纲(计划);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实行一人一卡制,如实记录职工学习的时间、内容、考核成绩、生产班组安全台帐等。

3.规范矿山开采设计。矿山企业必须具备规范性的开采设计方案。开采设计方案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

4.规范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的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火工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专人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储存、使用装置、设施安全评价;办理登记手续。

5.规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建立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给职工发放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建立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卡。

6.规范隐患治理。宽山企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帐,对检查单位和自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主义登记,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限期整改要求和时间、整改完成程度等。

(四)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程度,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基建、生产中的危险、有害因素,降低安全生产风险,预防事故发生。年底基建、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率达到100。

三、整治重点

(一)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和认证工作,坚持先进行安全评价,后进行认证

的原则,严把关口。依法取缔无证开采的非法矿山:依法关闭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小矿山及粘土矿、砂石场;严厉查处“明停暗建、明停暗采、以建代产”矿山,对以关闭的矿井(采场)又私自恢复生产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二)非煤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压案不报、私自处理事故的,安监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严惩。同时要建立举报机制。

(三)对新建、改建、扩建矿山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予以施工建设,对不按照“三同时”设计施工的矿山,存在安全隐患坚决不予以验收,并根据《矿山安全法》予以必要的处罚。

(四)由于冬季停产,农民工返乡,企业春季开工后,企业要对矿山职工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必须保证每位员工熟悉掌握各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特种工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一经查出有无证上岗情况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

(五)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的重点矿区,黄山矿区、M10

33、10

44、M10

53、

M10

37、金贵铁矿、金窝子矿区、大青山矿区、开山公司磁南铁矿、南戈壁

各金矿点、阿拉塔格矿区列为重点整治矿区。

四、专项整治工作方法和步骤

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

市安监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哈密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发员(市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等部门各抽调组成。

专项整治工作由2004年元3月1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三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6月30日

第6篇: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

案》的通知

晋安监管一字〔2012〕7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太原钢铁(集团)公司、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

为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制定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以贯彻落实国发23号通知、40号文件精神为主线,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排查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为重点,着力解决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我省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工作目标:通过本次专项行动,着力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完善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准确掌握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基本情况,并建立详实的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及时调整和重新核定监管“三落实”名单;严厉打击和清理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确保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省专项行动领导组。领导组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督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协调各市开展专项行动工作。

组 长:霍红义 省安监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各市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市长 成 员:李高平 省安监局监察专员

王天庆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

各市安监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跟踪各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总结等工作,受理群众举报案件。

办公室主任:王天庆(兼)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

副 主 任:关永革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副监察专员

廉人慧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正处级

各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 各市安监局对口科(处)室负责人

王建慧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毕朵朵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

专项行动领导组下设2个省级督查组,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各市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垂直督查和指导,并抽查部分重点县和企业。

第一督查组:

督 查 区域:太原市、大同市、阳泉市、朔州市、忻州市、吕梁市 组 长:霍红义(兼) 省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安晓青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副处长

郝斌虎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调研员 成 员:王学强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副处级

韩 震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主任科员 专 家:8人 第二督查组:

督 查 区域:晋中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 组 长:李高平 省安监局监察专员 副组长:王天庆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处长

白天福

省安监局办公室调研员 成 员:郭党先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副调研员 黄体伟 省安监局监管一处主任科员 专 家:8人

各市、县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并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月20日开始,5月20日结束。

四、检查对象及重点

检查对象:全省所有非煤矿山、尾矿库生产建设单位。 检查重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落实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建立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等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

3.地下矿山“五大员”、露天矿山、尾矿库“三大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

4.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下定员工作制度、露天矿山、尾矿库领导现场带班制度执行情况;

5.外包采掘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情况;

6.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工艺系统及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7.下游三公里有居民区和重要工业设施的尾矿库采取安全风险评估及搬迁或闭库措施落实情况;

8.尾矿库排尾放矿、干滩长度、浸润线、外坡比、筑坝作业、防排洪设施的运行情况;

9.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情况。

五、政府(部门)重点督查内容 1.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非煤矿山、尾矿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和工作推进情况;

2.安全监管“三落实”重新核定情况及尾矿库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监管档案分类建立情况;非煤矿山、尾矿库分布示意图绘制情况;安全标准化创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等重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推进落实情况;

4.下游3公里内有居民区或重要工业设施的尾矿库的风险评估和搬迁、闭库及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5.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矿山、尾矿库的关闭取缔和查处情况。

六、检查及督查方式

本次专项行动要按照省、市、县、企业同步行动和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非煤矿山、尾矿库进行检查督查,并分类建档。各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要按要求立即进行全面自查自整;各县要对本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尾矿库进行检查;各市在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进行检查的基础上,要对辖区内所有的地下矿山和100万M以上尾矿库进行全面检查,并随机抽查部分露天矿山;省级督查组在对省安监局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进行检查的基础上,对各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对各市重点县的地下矿山和保留尾矿库按30%比例进行抽查。

检查督查采取“听、看、查、考、评”的方式进行。“听”就是要全面听取企业安全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汇报;“看”就是要查看企业相关设计、图纸、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记录等资料;“查”就是要查生产建设现场;“考”就是在检查过程中要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安全知识随机进行询问和考试;“评”就是由专家和检查人员对所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工作措施。

七、工作措施

(一)对非法生产建设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或提请当地政府按照省政府“六条标准”依法实施关闭取缔。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再次发现非

3法矿山、尾矿库未依法关闭取缔的地区,要采取约谈、向省政府专报、召开现场会、全省通报等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对证照手续不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作业,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停水、停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措施。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属地县安监部门审批,做到整改时限、资金、责任、措施、预案“五落实”。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地下矿山、尾矿库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工作由各市负责,并经分管市长签字同意。其他非煤矿山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工作由各县负责,并经分管县长签字同意。

(三) 对正常生产的企业和依法批准正常施工的建设项目,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做好安全标准化创建和先进适用技术推进工作,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建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四)对下游三公里内有居民区和重要工业设施的尾矿库,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严格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限在5月底前完成风险评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搬迁或闭库等安全保障措施,从严监管,确保安全;

(五)对参与资源整合的非煤矿山,必须停产停建,相关部门要采取停水、停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措施,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整合方案进行整合,并严格履行立项(核准、备案)、土地使用、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列为关闭淘汰的矿山,有关部门要吊销相关证照;属于单独关闭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县级人民政府按“六条标准”实施关闭。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对专项行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把专项行动与节后复工复产、执法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各级检查人员要严格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对每一个企业都要认真听取汇报,详细查阅资料,深入现场检查,开展专家评议,通过行之有效的办法找准隐患,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生产建设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提请当地政府或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省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51-6819776。

(三)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要掌握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对本地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实行旬报制度,每月5日、15日、25日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含附表5和附表6)连同电子版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5月30日前将整体工作总结(含附表5和附表6)连同电子版报送省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廉人慧 王建慧

电话0351-6819776 邮箱:sxaqjgyc@126.com

附表:1.政府(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检查表.doc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场检查表.doc 3.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场检查表.doc 4.尾矿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场检查表.doc

5.各市非煤矿山尾矿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doc 6.各市非煤矿山尾矿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doc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非煤矿山 专项行动 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2月22日印发

校对:黄体伟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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