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监理细则

2022-12-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土石方工程监理细则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摘要】混凝土施工目標为: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混凝土施工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结构实体检测合格,结构验收合格,确保结构安全。

【关键词】监理实施细则;工程监理;混凝土

本文从混凝土工程监理工作的控制目标值及控制要点、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两部分来分析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要点:

1、监理工作的控制目标值及控制要点

1.1混凝土施工目标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混凝土施工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结构实体检测合格,结构验收合格,确保结构安全。

1.2控制要点

1.2.1混凝土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理

①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熟悉建筑平面和土建施工图,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混凝土工程所采取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应特别注意混凝土的生产、输送、浇筑顺序、施工缝的设置以及成品养护和防寒保温等措施。

②对原材料的监理:考查杭建工商品混凝土厂的进场水泥、砂、骨料、外加剂的品种质量。

③对混凝土生产设备及施工机具进行检查,商品砼厂的生产和长距离运输设备,应满足项目的施工需要,施工现场混凝土的水平运输工具和垂直运输机械应满足混凝土浇筑数量的要求,运行应可靠。振捣棒(器)性能要可靠。

④在签署混凝土浇灌令之前,监理工程师对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水电暖通及预埋管件、洞口加筋,浇筑的准备工作均应验收,并签署相关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后,方可签署混凝土浇灌令。

1.2.2混凝土施工过程的监理

①混凝土进场后,首先检查商品混凝土质量卡和配合比通知单。

②混凝土浇筑检查商品混凝土标号,现场坍落度符合要求后,监理人员进行混凝土施工过程旁站监理。

③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

1.2.3混凝土养护、验收阶段的监理

①混凝土养护: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方案中混凝土养护的保证措施。

②混凝土质量的检查和缺陷的修补:当发现混凝土中存在蜂窝、麻面、露筋,甚至孔洞时,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一起检查,做好详细记录。

2、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1)交底:在项目开工前对原材料、特殊作业、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向施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2)加强交货地预拌混凝土的抽测检验。一是加强混凝土和易性、塌落度的抽测,发现混凝土和易性、塌落度不符要求的,应及时通知预拌混土企业处理,严禁施工现场擅自加水使用。二是交货检验时,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见证下,按合同约定和《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检验频率进行抽样和试块留置,其检验结果作为预拌混凝土供需双方责任认定的主要依据。当检验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要求时,应由建设单位及时会同设计、监理、施工、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处理,分清责任,进行追溯、追偿,并及时上报项目所在监督机构。

(3)混凝土材料进场实行报验制度,施工单位根据进场情况分别报验。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方提供的商品砼质量卡、配合比通知单、送料单。在现场对商品砼进行随机测量坍落度,同时按要求见证取样砼试块。由施工单位送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试验。

(4)旁站监理: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施工单位的混凝土浇筑施工活动的每个细节进行跟踪监督,量测截面尺寸,商品混凝土坍落度等,发现问题及时指令施工单位纠正,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5)试验:通过见证取样送检,将混凝土试块送试验单位检测,以检测的试块强度报告作为评价混凝土施工质量的一个依据,强度报告如不合格,则再采取回弹,取芯试验等手段来评价混凝土强度。

(6)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前实行隐蔽工程和检验批验收制度。只有在所有浇筑混凝土前的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才能签署混凝土浇灌令,同意浇筑施工。隐蔽前发现问题及时以口头或书面监理通知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只有在整改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及同意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

(7)对缺陷的处理:拆模后发现砼构件有存在缺陷。

①少量炸模,在后道工序粉刷过程中能覆盖的部位不需处理,对超出的范围需在粉刷前凿除,若主筋露出则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设计确认后实施。

②蜂窝麻面孔洞,少量不外露钢筋的可不作处理,露出钢筋长度在20㎝以内,砼深度在5㎝以内用砂浆修补,孔洞深度在5㎝以上,或主钢筋外露20㎝以上者,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修补方案,监理审查后实施。一般为凿除疏松砼,重新支模用高一级配细混凝土修复。

③大的缺陷,一般修复达不到要求的,则拆除该部分混凝土重新支模,用高一标号混凝土重新浇筑。

(8)召开监理例会: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情况,针对存在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9)发出指令性文件:监理工程师充分利用指令性文件,对任何事项发出书面指示,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指示。

①监理工作联系单:对施工过程中发现一般性问题,可要求总承包回复或者不做要求,起到告知要求,可发监理工作联系单。

②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③停工整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停工通知。促使施工单位按照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整改。否则不进行任何签证,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停止支付:监理工程师充分利用合同赋予的支付方面的权利,施工单位任何工程行为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都有权拒绝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以约束施工单位认真按合同规定要求和验收规范完成各项任务。

结语:

混凝土分项工程是主体分部工程的一部分,做好混凝土工程的控制工作是监理工作的重点。原材料、配合比、施工质量、强度符合规范要求,结构实体检测、结构验收合格,就能确保结构安全。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刘禀京.混凝土技术.第三版.人民交通出版社,2013.89-90.

[3]侯君伟.现浇混凝土建筑结构施工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19-21.

作者:夏佳斌

第2篇:基础测绘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探讨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关部门逐步重视基础测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为确保项目开展的高效性,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近些年来,我国建筑工程项目规模不断扩大,工程监理已经成为了其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加之时间的推移,监理制度逐步成熟和完善,但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要解决。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基础测绘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简要分析,以期提供参考。

关键词:基础测绘;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1.前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项目数量逐步增多,各种高新技术融合应用,不断渗透到多个领域中,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具有重要影响。为确保城乡规划建设的高效性,明确城市化建设要求,人们对于建筑工程质量愈加关注和重视。因此,本文则需要对测绘工程项目监理情况做好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2.基础测绘工程项目监理基本内容

2.1目的

建筑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期間,为确保能够顺利的完成目标,保证工程施工质量,需要加强对基础测绘项目的人员组织和综合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进度符合要求,实现低成本的资金投入量,确保整个工程的监理工作能够顺利完成,以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施工质量为考核目标。

2.2原则

监理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以及基本技能,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及单位出台的条例开展相关工作,维护国家以及团体的综合利益,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给予的标准,履行合同的相关规定,能够站在公正的角度上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坚持以科学的态度以及实事求是的精神准确解决工程项目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给予工程项目的业主方提供有效服务。对于某些涉及到机密的内容,不可随意向他人透露。

2.3依据

根据国家的标准规范、格式等开展工作

2.4监理方法

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

3.基础测绘项目监理阶段

3.1工程施工前监理

在工程项目施工之前,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前准备,帮助基础测绘工程的业主处理好开工之前的一些相关工作内容,为其提供服务。在工程所在地建立起专门的监理机构办公场所是必不可少的,还需要安排不同的监理工作人员完成各自岗位上的工作,根据工程开展进度计划好每一项监理环节所需要做的工作内容,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手段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有效培养专业的工作人员,实时检测现场的工程作业基本情况,将某一些潜在的安全风险规避掉,确保各项工作一一落地。

3.2工程施工中监理

(1)进度控制

工程项目开工中,监理单位必须要要求施工单位将某一些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以及项目完成情况按照规定的周期向其准确汇报,安排一些临时工作人员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检查[1],有效掌握工程项目的资金变动状况,不允许其与工程施工计划书的基本情况存在较大偏差。一般来说,监理单位有权利调动工程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开展一些会议,将一些异常情况以及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报和分析,了解其产生的偏差原因,按照要求对项目做好整改和调整,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

(2)质量控制

由基础测绘项目团队自己检查之后再交由施工单位进行验收,等待验收合格之后,再将其交给监理单位进行检查。

按期提交一些重要的测绘基础成果,确保监理单位能够对上交的成果质量做好检查,将自检资料以及检测成果同时比对[2]。

将各类检测数据进行汇总处理,要求监理单位填写监理表格,将监理记录一一登记下来,并将相应的信息及时的汇报给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

如果单位所提交的成果不符合设计要求,可将监理成果退回处理,要求施工单位修正之后,再次对其进行提交。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如果在技术问题上出现分歧点,要第一时间将问题反馈上去,并以业主方的技术人员的基础要求为工作依据。

(3)经验

工程施工完成之后,业主单位需要对整个工程的基本情况做好验收处理,了解工程项目资料的基本情况,明确即已经符合对应的规范要求,才能够将经验教训总结出来,从而规避一些安全隐患。

3.3工程施工后项目监理

(1)监理报告:会议纪要、通报、月度小结等[3]。

(2)监理内容:监理工作开展期间所涉及到的各项事件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以及人物等等,需要逐步对工程监理检查中的内容做好分析,及时检查出一些潜在的问题,制定正确的处理方法,从而根据处理方法对工程施工阶段所提出来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综合考量。

(3)关键报告发送。监理技术报告应当在会议结束四个工作日内发送给业主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报告的内容要加盖监理办公室的公章,且要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签字以及按手印,否则所发送的报告内容是没有任何价值的。

4.测绘工程监理注意点

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本职工作就是需要检查工程施工单位有没有按照设计书上的相关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工程施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要求。为有效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作人员必须要按照要求保持自己的客观性地位,不可徇私枉法。对此,在工作开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如下所示:

(1)监理工作人员不可以是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员,在工作开展之前,需要确保质量检测书中有着负责人的签字以及施工单位人员的签字,从而以监理的角度作为切入点,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综合检测与评价,根据自己所检测到的结果出具检测报告。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对某个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负责的,而是对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测结果进行负责。

(2)监理工作人员要相关的规定内容不可随意接受来自于任何一方的资金以及服务[4]。

(3)监理工作人员拿到手的技术方案以及补充规定都必须要有业主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签字,并且按照规范的要求检查施工人员有没有按照规定开展工作,不可以自己确定相应的基础测绘规定。

5.基础测绘工程监理举措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前期的监理知识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有效考核,采用优秀的检测设备及方式开展监理工作;

(2)监理工作开展时必须要按照业主方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将相关的内容贯彻落实到整个监理过程中,确保最终的监理结果能够按照施工单位的要求在特定的期间内上报,确保委托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保持长久的信息通畅,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负面影响

(3)根据具体的要求编制完善的监理工程计划,了解监理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考察指标及技术参数,对整个工程项目做好正确检测,有效评估相关数据信息的变化情况,做好文件备份。

(4)按照特定的要求给予工作人员专门培训,将职责细化到位,一步一步的将工作内容分下去。另外,还需要对工程基本上情况做好考核与测评,实时进行结果通报。

(5)工作人员需要严守工作纪律,提高自身的综合素养。。对于监理工作中工作人员接受他人的财物以及服务的基本情况进行严格处罚,减少此类事件的出现。一旦监理工作人员被投诉,要有效核实内容的准确性,对结果做好分析并通报给单位,直到问题被解决。

6.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相关部门逐步重视基础测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为确保项目开展的高效性,要明确工程项目经理的重要性,完善测绘工作的不同环节,尽可能的完成各项监理任务,将细则优化处理,实现对工作的综合阐述和分析,规避一系列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工作的一一完成。

参考文献

[1]王光辉, 张书毕, 刘军,等. 基础测绘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探讨[J]. 海洋测绘, 2008(04):79-82.

[2]宋磊, 魏东, 熊慧. 基础测绘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探讨[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4(04):88-89.

[3]徐芳莲, 彭帆. 基础测绘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探讨[J]. 科技与企业, 2012, 000(005):58-58.

[4]张德飞. 论基础测绘工程监理的实施方案[J]. 全文版:工程技术, 2016(6):98-98.

作者:龚玉琴

第3篇:探究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工作重点与细则

【摘要】混凝土工程是土建工程中最主要的一部分,抓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监理,对提高混凝土结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性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受到材料、人员操作行为、施工机械、施工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響比较大,同时施工过程中隐蔽检查的项目多、易产生质量隐患,而且一旦出现质量缺陷后整改极为困难,加上施工中多雇用不懂技术的民工队伍在搅拌和浇筑混凝土,而施工管理人员不到位,也会给我们监理工作带来诸多问题,下面主要从几个方面来阐述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的关键之处,从而提搞监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关键词】混凝土;施工;监理;关键点

在土建工程监理过程中,混凝土工程的的施工质量控制通常是我们监理的重点,也是监理的难点。怎样才能更好地对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监理,本文主要通过实际监理经验,要阐述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监理的关键点,供广大同行学习借鉴。

一、认真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内部进行图纸会审

监理总监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图纸会审,查看设计文件,掌握施工图纸中墙柱梁板等建筑结构的平面布置、标高和结构尺寸,混凝土结构的强度等级,掌握钢筋的品种规格与各主要部位的钢筋配置,同时必须复查各专业图纸上的预埋管件、预留孔洞等位置与尺寸,充分掌握设计意图,提前发现图纸中的错漏,并及时反馈设计单位进行修改。

二、认真审查施工方提交的施工方案

施工前应对施工方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重点审查,要对施工人员组织、混凝土配合比、混凝土的拌制、浇筑方法及养护措施;大体积混凝土的温控及保湿保温措施;施工机械及材料储备、停水、停电等应急措施;审查模板及其支架设计、拆除时间及拆除顺序,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专项控制措施等。并审查钢筋的制作安装方案、钢筋的连接、锚固定位等技术措施。同时复查电焊工等特种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是否符合规定;审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进场的见证取样制度、送检制度和混凝土试件的养护条件等,是否满足有关规定和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三、认真复验模板工程的施工质量

这时我们监理员应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在混凝土浇筑前认真细致地对模板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复验。检验的要点是:①模板及支架的选用必须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支撑系统应稳定、牢固,模板的轴线、标高、几何尺寸须符合设计要求,模板拼缝严密、模内清理干净并充分湿润;②后浇带模板的架设应符合施工技术方案;③模板支架的上下层应对准并铺设垫板,跨度大于4M以上的梁板应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起拱,高度大于3M以上的墙柱侧理干净并充分湿润;④模板的拆除时间和方法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四、严把测量放线、钢筋制作安装质量检查验收关

监理员应及时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各层柱网轴线、标高等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在混凝土浇筑前,认真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对钢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确认。检查的重点是:①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保护层、间距和加工形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②钢筋的连接形式和连接工艺、钢筋的接头位置和间距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③钢筋的锚固长度、绑扎搭接长度、焊接长度和焊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④钢筋的弯钩和弯折角度、弯弧、弯后的平直长度部分、受力钢筋骨架定位,以及箍间距和箍筋加密区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⑤钢筋的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见证取样试验是否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五、严格监控商品混凝土的质量

1、严格核查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的生产资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计量认证和实验室等级证明文件是否有效;核查混凝土生产设备,如自动搅拌站、搅拌运输车的性能和数量、运距、生产状况是否符合要求;核查试验室对砂、石、水泥等原材料,混凝土的强度、抗渗抗冻及外加剂等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完善、有效;核查混凝土试件的标准养护是否规范。

2、严格核查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资料、混凝土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的强度性能试验报告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认真审查原材料的质量控制资料和原始记录,如水泥的品种、强度等级、复试报告,以及砂子、石子、外加剂、掺合料的质量控制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3、认真复核商品混凝土的进场收料单据和报验申请表,符合要求则及时办理签证手续、签署同意使用意见。否则立即指令退出现场。

六、加强现场旁站监理、严格工序过程质量控制

现场浇筑混凝土时,监理员须按规定进行旁站监理。对混凝土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是:

1、监理员应按规定督促施工方试验人员随机见证取样、制作混凝土试件。其中混凝土构件强度验收用的标准养护试件规定:每拌制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当一次连续浇灌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的留置组数应根据质量验收要求和施工技术质量控制要求确定。

2、检查混凝土振捣方法是否正确、是否漏振;随时观察模板及其支架,发现有模板变形、漏浆、下沉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监理总监;打灰前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要求安排钢筋工、模板工、预留预埋专业员跟班作业,发现偏差问题及时校正、整改处理。

七、加强对混凝土的养护和成品保护

混凝土浇筑完后12小时内,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的硬化情况,督促施工方派专人对混凝土进行养护。当日平均气温<5℃时不得浇水,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覆盖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对大体积混凝土,应根据气候条件采取温控措施,用湿草席、塑料布覆盖严密,并保持塑料布内有结晶水。

1、加强对混凝土模板支架拆除的监控

模板支架的拆除顺序应根据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拆除时间应严格按照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控制,严禁未达到混凝土强度要求拆除模板和支架。督促施工方对混凝土试块进行同条件养护,并按规定及时送检、判定强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2、认真对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和质量缺陷处理

当发现结构外观存在蜂窝、麻面、露筋、孔洞、裂缝、夹渣等质量缺陷时,要求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缺陷的不同程度区别对待:①对一般的混凝土质量缺陷监理方应发出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整改;②对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缺陷,要求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设计、建设、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才能进行处理,在实施处理过程中,监理人员须旁站监督,对产生质量缺陷的部位重新检查、重新验收。

结束语

搞好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监理,我们监理方一定要与工程建设的甲方、施工、设计等单位做好沟通与协调,理顺工作关系,取得他们对监理工作的配合及支持,同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平行检查和旁站监理,对发现影响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问题或事项,决不迁就,并及时要求施工方整改,该返工的要彻底返工,最大限度地减少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争议及施工质量扯皮问题,取得良好的监理成效。

作者:高彦军

第4篇:土石方开挖监理细则

大洼灌区疙瘩楼水库泵站更新改造工程

土石方开挖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及《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88)、(SL38-9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主体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的监理,其它非主体工程项目土石方明挖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样21天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2承建单位应在施工放样前14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1)开挖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2)计算放样数据。

(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 (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2.3明挖工程开工前14天,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现 1 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明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开挖施工布置图。

(3)开挖(包括可能发生的特殊部位或特殊条件下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4)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 (5)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

(6)出碴、弃碴措施,碴料利用计划,碴料场堆置设计。 (7)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8)施工排水措施。 (9)施工进度计划。

(10)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11)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12)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 (13)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14)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2.4在任一开挖分部工程开工7天前,承建单位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2.5上述报送文件连同相应的A类表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二份。审查意见包括"同意"、"修改后再报"、"不同意"等内容。

2.6除非接到的审查意见为"同意",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48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7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 2 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查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2.8除非已经得到监理部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方可进行下序作业与施工。

2.9承建单位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爆破设计(包括其他中间或试验成果引用)应用前必须得到监理部的批准或认证。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2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3)月报量收方测量。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部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人员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部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4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施工技术员、调度员、质检员、安全员到位和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3 3.5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3.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与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报业主有关负责人及有关处室,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3.7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建单位应: (1)及时向监理部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部。 (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8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部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9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 (1) 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进行有用料堆存;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5)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6)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人员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3.10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部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3.11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 4 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

四、施工质量控制

4.1除非合同或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开口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的放样应满足下列精度要求:

(1)覆盖层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200mm。 (2)收方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100mm。相应于比例尺为1:500-1:1000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1.0mm、高程不大于0.7mm。

(3)竣工断面,中心桩纵、横向误差不大于50mm。相应于比例尺为1:200情况下,图上点误差平面不大于0.75mm、高程不大于0.5mm。

4.2对开挖完成的岩基建基面和坡面应进行清理和整修,并达到下述要求: (1)岩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隙。

(2)建基面及坡面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他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

(3)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边坡。 (4)岩面轮廓无反坡,陡坎顶部应削成纯角或圆滑状。

4.3对于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岩面,若其上部建筑物暂时未能施工覆盖时,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护处理。 4.4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对于高边坡或岩体可能失稳的边坡还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监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4.5开挖碴料应堆放在规定的存、弃料场,严禁将有用碴料与废弃碴料混杂,并保证以后能方便地将有用碴料取出加以利用。

4.6除非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经监理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建单位的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五、工程验收

5.1基础验收时,承建单位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5 (1)基础竣工地形图(图上应标明建筑物实际基面的平面位置、分块线和重要的基础埋件位置)。

(2)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基础竣工纵、横剖面图。在开挖中有变化的部位,应增测剖面图。

(3)基础竣工地质报告及主要工程照片。

(4)基础施工测量技术报告(应包括: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等有关资料的说明)。

(5)基础竣工报告(主要反映与施工质量有关的开挖爆破、基础处理及其质量评价)。

(6)开挖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工程变更,施工违规、违约情况,工期、质量、合同支付情况等)。

(7)开挖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图,修改通知和设计变更文件或此类图纸、文件的文图号)。

(8)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应整编成册。 (9)其他必须准备或报送的材料与资料。

第5篇:土石方爆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 本细则适用于土石方开挖和爆破工程的监理。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承建单位应在开工以前,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设计和建立,并将下列成果资料报监理部批准。

(1)控制网布置图及测量技术设计书。

(2)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3)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及成果表。

2.2 承建单位应在开工以前,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测量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批准。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1)施工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设置、校测、编号及平面图。

(2)计算放样数据。

(3)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4)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5)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6)测量专业人员设置,设备配置及其检验和校正情况。

(7)质量控制与验收措施。

2.3 承建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14 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和爆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布置图。

(3)爆破方法及典型爆破参数。

(4)边坡和岩基保护措施。

(5)土石方调配方案。

(6)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7)施工排水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

(9)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10)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

(11)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12)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控制措施。

2.4 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岩基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爆破粒径,承建单位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爆破试验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

(1)试验内容和目的。

(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

(4)观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6)安全防护措施。

(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2.5承建单位在任一土石方分部工程开工7 天以前,应进行施工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2.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相应的A 类表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二份。审查意见包括" 同意"、"修改后再报"、"不同意"等内容。

2.7 除非接到的审查意见为"同意",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48h 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8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查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2.9承建单位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爆破设计(包括其他中间或试验成果引用)应用前必须得到监理部的批准或认证。

2.10根据公安管理部门的要求,土石方的爆破施工方案须首先报公安局审查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三、施工质量控制

3.1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爆破设计等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组织设计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监理部规定的申报程序。

3.2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作应包括下述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施工断面及控制施工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

(3)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4)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部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3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人员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部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4 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施工技术员、调度员、质检员、安全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认真处理。

3.5爆破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对钻孔、装药、起爆的质量控制。

(1)造孔设备、孔位布置、钻孔角度、孔径和孔深应按爆破设计规定或技术要求进行,必须报请监理现场检查。

(2)已完成的钻孔,应及时清除孔内石碴和岩粉并盖好孔口,在经检查合格后才可装药。

(3)炮孔的装药、堵塞、爆破网格的联结和起爆必须严格按批准的爆破申请单或技术要求,由爆破员按规定进行。

(4)爆破后应及时调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和监测成果,及时调整和优化爆破参数。

(5)爆破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作业记录与成果整理。

3.6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对于高边坡或岩体可能失稳的边坡还应排危。

3.7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监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3.8 除非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否则承建单位应在完成上一工序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报经监理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建单位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3.9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

(1)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爆破设计等文件实施;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5)因弃碴不当造成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6)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监理人员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3.10场平工程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

3.11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

四、 施工进度控制

4.1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进度延误时,监理部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加快工程进度,调整或修改计划,以使施工进度符合施工承包合同对工期的要求。如果承包人拒绝接受监理部加快工程进度的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但仍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部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对承包人的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评价,并发出书面警告,同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强制性分割或考虑更换承包人。

4.2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或承包人在实施工程中遇到不可遇见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使工程计划延误,监理部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包人对原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实施。

五、施工投资控制

5.1对计量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工程准确计量,避免因工程隐蔽而无法对工程量进行复核而导致索赔事件。

5.2对变更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和施工条件,对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合理性继续研究分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向业主提出建议,慎重决策,减少不必要的变更。

5.3对索赔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采用谨慎的态度,合理的方法,尽量避免和减少工程承包人向业主提出索赔,同时作好业主向承包人的合同索赔调查,认证和费用计算工作。

5.4对风险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部位进行风险预测,制定风险防护措施,尽可能地减少风险对投资和工程施工进度的影响。

六、施工安全控制

6.1爆破施工,承建单位应事先编制作业方案,报经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地方公安局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6.2石方爆破应根据工程特点、地质条件、工程量大小、施工条件和气象条件等合理选用爆破方法,其爆堆高度、爆落范围、石渣块径等均应与装渣方法相适应。

6.3爆破作业前,承建单位应做好下列安全准备工作:

(1)建立指挥机构,明确爆破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2)确定爆破源与人员和其他保护对象的安全允许距离;

(3)在危险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爆破地震、飞石和冲击波的破坏;

(4)防止爆炸有害气体、粉尘、噪声等对人体的危害;

(5)在爆破危险区的边界设立警戒哨和警告标志;

(6)发布爆破通告,将爆破地点、每次爆破起爆时间、安全警戒范围、警戒标志、起爆信号等以书面形式通知当地有关部门、周围单位和居民,并以布告形式进行张贴。

(7)爆破指挥部应与爆破施工现场、主要警戒哨建立并保持通讯联络。

6.4爆破施工时,承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6.5梯段爆破作业最大一段起爆药量(换算为2 号岩石硝铵炸药用量)不得大于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要求有关规定值,承建单位应严格控制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不得大于施工技术规范、设计要求有关规定值及公安部门批准的最大装药量。

6.6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应由承建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组织制定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安全制,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

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检验、使用、销毁等,应遵守国家关于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起爆器材的加工,应在专设的加工房或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用量。

6.7承建单位完成爆破作业后,应超过爆后检查时间,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爆后检查内容应包括:(1)确认有无盲炮;(2)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岩、危石;(3)松软岩土或砂矿床爆破后,应在爆区设置明显标志,并对空穴、陷坑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许恢复作业。

6.8处理盲炮前,承建单位爆破领导人应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

处理盲炮,承建单位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程执行。

七、工程支付与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支付坚持以“承包合同为依据,分项工程为基础,施工质量为保证,量测核定为手段”的原则。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申请,监理部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即:监理员负责核定其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的工序、分项工程工程量的计量,标段监理工程师复核合格工程量,总监全面核定计量并签署工程款支付凭证。

八、信息管理

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往来文件、表格、记录,由总监办公室分发签收并按业主和监理部档案管理的要求,分门别类整理编目,妥善保管。如需查阅,须经总监批准,不得携带离开。

九、工程验收

9.1挖方、填方工程和爆破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建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土石方竣工图;

(2)有关设计变更和补充设计的图纸和文件;

(3)施工原始纪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质量检查和验收纪录

(6)永久性控制桩和水准点的测量结果;

(7)工程竣工报告。

(8)其他应准备或报送的材料与资料。

第6篇:路基土石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路基工程包括场地清理,路基挖方与填方(含改移道路),路基防护及排水工程。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路基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控制,保证路基施工质量。

一、施工前准备阶段的监理

1、工程测量。首先进行导线点、水准点复测,联测。然后对控制点进行加密,加密点应通视良好,不受外界扰动。利用校验合格并经批准使用的控制点,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恢复路基中线,根据设计图纸尺寸及施工规范要求,放出路基边线,边沟及红线界桩用明显标志标识、加固,并对原始地面进行复核。

2、填料选择及试验

、按照规划的取土场,清除土料中的树根、淤泥、垃圾、冻土、腐殖土,有机质含量大于5%、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不得直接作为路堤填料。

、填筑材料应按规定的频率或在土质变化时取样,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规定的方法进行颗粒分析、含水量与密实度、液限和塑限、有机质含量、CBR试验和击实试验。

3、督促承包人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自检人员配备的数量与质量(资质证件);

、工地试验室功能与试验设备配备的规格、品种、数量与质量能否满足正常施工要求及合同的规定;

、便道、便桥、设备、材料、生活用品等的供应情况;

4、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承包人在现场施工组织机构中,应明确施工安全管理人员,且相关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管理证书。施工现场的便道、便桥,交叉路口等经常有车辆来往的地方,应设置明显的施工安全标志和标牌,保证施工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开工报告的上报与审批

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上报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开工报告中应附有人员、

机械的配备情况,原材料的试验报告、合格证书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

1、原地面处理

(1)清理与掘除

1)除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要保留的植被和保留物外,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所有树木、树墩、树根、灌木、围墙和垃圾应予清除运走。其中胸径大于15cm的树木,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的长度锯成树段,在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原地面的表土、草皮,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深度和范围清除,并运到指定地点备用或废弃。废弃物应堆放在不妨碍施工和不影响农业生产及环境保护的地方。

3)公路用地范围以内所有的树墩、树根、竹根和其他有机物都必须彻底掘除。

(2)拆除

1)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其附近因施工影响必须拆除迁移的建筑物、障碍物和设施,承包人应根据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拆除。同时做好对指定材料的收集及因拆除而产生的洞穴的回填和压实。

2)对原有道路、桥梁、涵洞、路面、人行道、缘石等的拆除,承包人应在做出使监理工程师满意的安排后方可进行。若监理工程师没有特别指示,原有结构物的下部结构应拆除到天然河床以下30cm,其在河床以外的部分则至少拆除到天然地面以下50cm;如其整个或部分处于本合同工程新建结构物的界限之内时,则应拆除到使新结构物施工不受影响的范围内。

(3)场地清理监理工作要点

a、复核承包人路线放样,检查放样线与征地边界线是否一致。注意路段内是否有超高或加宽路段在放样时被遗漏。

b、地面树根、拆迁建筑物后的残渣或遗留的不适宜材料,承包人必须组织力量彻底清理出场。

c、检查沿线是否有隐蔽的水井、坟坑或洞穴,对此,必须认真回填夯实。 d、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清理情况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填土前路堤基底的碾压工作。

2、填前压实

(1)路堤填筑前,应清除路基范围内杂草、树根、垃圾、淤泥、有机质土等,弃土堆放在指定地点;一般路基清除地表30cm后进行原地面整平碾压处理,其压实度不应小于90%。

(2)对零填及土质挖方路段(0.75m<填方高度H),在填前进行翻挖80cm,并进行填前碾压,回填95区填料,压实度不小于95%;对低填路段(1.58m≥填方高度H≥0.75m),在填前应超挖至路床底,并回填合格填料,回填土压实度要求达到95%。

(3)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5~1.25时,在原地面应开挖成宽度不小于2.0m的台阶,并在台阶底部开挖向内倾斜4%的反坡;

(4)路基范围内的沟塘处理,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如设计无规定,首先应进行排水,然后用推土机配合挖掘机清除淤泥,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堆放和丢弃,污染环境。

3、路基填方试验路段

开工前,用经试验合格的路堤填料铺筑长度100-200m(全幅路基)的试验段,试验时应记录压实设备的类型、最佳组合方式、碾压遍数及碾压速度、工序;每层土料的松铺厚度、松铺系数;土壤含水量的变化情况及翻晒粉碎遍数、时间等试验结果,作为该种土料填筑施工控制的依据。

4、填料的开采及运输

(1)土料开采一般分为集中取土和沿线取土。集中取土开采起来比较集中,对于自然生态的大面积破坏也较轻。沿线取土最大的优势,就是运距短,速度快;

(2)根据取土场尺寸划定取土场界线,并埋设明显界标,用推土机清除取土场表土杂物,厚度一般为30cm,被清除的杂土规则地堆放在指定地点;

(3)取土场外侧边缘开挖截水沟、排水沟,并与附近水系联通,设置排水设施,降低地下水位。

(4)土料开挖时,挖掘机应分层开挖,料场底部应及时整平,形状规则,外 3

侧留1:1坡,内侧(靠路基侧)留1:1.5坡,以保持稳定,特别对于地下水丰富的地区,一次取土深度一定要适中,避免含水量相差太大的土混填,以免碾压时产生“弹簧”。

(5)石方填料一般为利用挖方, 石方开挖除满足设计参数要求,还应满足以下几点:

1)开挖石方要根据岩石的工程类别及其风化程度、风化节理发育程度选择合适的开挖方式。对于软石和强风化岩石,能利用机械直接开挖均应采用机械开挖,如果石方数量不大,工期允许也可以采用人工开挖。凡不能采用人工和机械开挖的石方,则采用爆破法开挖。

2)任何爆破方案必须保证架空线缆、地下管线和施工区边界外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为此,应在制定方案前对爆破法开挖的路段进行祥细调查,查明缆线、管线的实际位置、高(深)度等以及建(构)筑物类型、位置和完好程度,以避免事故,保障安全。

3)具有重要缆线、地下管线等的有关爆破设计方案资料,除应经行业主管部门并报送地方公安部门查核协助外,还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4)爆破作业必须具有从事该专业执照和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专业证书的人员施爆。

5)本项目宜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可采用普通松动爆破,严禁使用抛掷爆破。

6)石方爆破开挖区内要注意排水,应开设纵横向排水沟,将水排出路外,防止土石填料受水浸泡不利于填筑。

7)严格控制填石填料的最大粒径,当超出路基施工规范要求范围时,应进行解小后再行填筑。

5、路基填筑

(1)在路基全幅上用石灰线布置一定尺寸的方格网,根据每层填土厚度、宽度及预定的干密度计算每方格网需土料数量,以此确定倒土数量,派专人指挥倒土;在路基中心和边缘处,每隔20m断面设置高程指示桩,指示桩上用红漆标明土料松铺厚度及压实厚度,并用尼龙线连接,采用推土机沿尼龙线方向及高程平铺土料,路基宽度比设计路基每边宽50cm,以保证边坡压实。每层填土松 4

铺厚度一般为30cm,压实后的厚度一般不超过25cm,并用平地机整平,修好路拱,局部土料不足处应配合人工及时补平,每层要测松铺厚度,每三层测一次中线及高程,防止中线偏位及填土超厚。

(2)土料破碎、翻晒

当土的含水量偏大时,应使用带耙推土机翻松凉晒;当土料粒径大于10cm时需进行破碎,检测土料粒径、含水量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如果含水量偏大,应继续翻晒,保证含水量均匀,表层和底层含水量偏差不应过大,以保证碾压时有相同的最佳含水量,一般碾压时的含水量控制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以内;翻晒时应注意翻到底,不得漏耙,以免出现局部弹簧。

(3)土料精整、碾压

对含水量、粒径合格的松铺土层进行高程恢复,沿松铺高程控制线用平地机由两侧向中心刮平,修出路拱,在曲线段由内侧向外侧刮平,整平后,先用轻型压路机稳压一遍,紧接着用平地机由两侧向中心、曲线段由内侧向外侧刮平,然后用18t压路机在直线段由两侧向中心,曲线段由内侧向外侧,碾压时必须遵循由慢到快,先边后中,先轻后重,轮迹每次重叠1/3,均匀碾压至密度达到要求为止,一般情况下92区碾压4-5遍,94区碾压6-7遍,95区碾压8-9遍;为了避免整平时表层水份过分损失,在最后一次翻晒后进行粗平。

每层填土最大松铺厚度应根据试验路确定,性质不同的填料应分层、分段填筑,分层压实。同一水平层路基的全宽应采用同一种填料,不得混合填筑。每种填料压实后的连续厚度不宜小于500mm。当填筑路床顶最后一层时,压实后的厚度应不小于100mm。土的压实度宜控制在最佳含水量时进行。

(4)施工缝、纵坡、弹簧土处理

路堤填筑,分几个作业面施工时,各工作面应尽量均衡施工,两作业面接头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搭接长度不小于2m,以保证路堤承载的均匀性,两相邻作业不能同时施工时,则先填筑段应按1:1坡度分层留台阶,路堤填筑应采用全幅分层均衡填筑。

路堤分层填筑时按路线纵坡即竖曲线要求,提前逐层调整填土厚度,使其形成路基设计要求的竖曲线。

路堤填筑碾压时,若出现“弹簧”土,主要是由于局部含水量不均匀,偏大 5

引起的,处理方法一般为挖除弹簧土,换填合格土料或者掺灰处理。

三、路基施工监理工作要点

(1)监理人员应认真阅读设计文件,了解全路线纵坡、弯道、超高、加宽路段及沿线地质情况,熟悉取土坑位置等。

(2)复核承包人的放样资料及复测中线桩位置和高程,复核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增加的水准点和控制点。

承包人应在开工之前现场恢复和固定路线,其内容包括中线及高程的复测,导线、水准点的复查与增设,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

承包人应对所有的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所有资料。每段测量完成后,测量记录本及成果资料由承包人的测量人员签字,上报给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字,监理应留有测量记录资料及资料的副本。

在施工测量完成以前,不得着手施工。施工时,遇非适用材料必须挖除。在挖除之前对非适用材料的范围应先行测量,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在开挖完成后及回填之前重新进行测量。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核对全部或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测量,以证实承包人所提供的线位、坡度、标高和横断面是否符合实际。在核对工作中,承包人应无偿提供设备和辅助人员。

(3)在开工前承包人应对工程沿线挖方、借土场和料场用作填料的土取代表性土样,送中心试验室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试验室按国家规定标准试验方法,进行天然含水量、最佳含水量和土的CBR强度值试验,以确定土料性质。若不符合规范要求,应在开工前更换取土场。若土样能用于工程应进一步做最大干密度试验(重型击实)并经总监办批准用以控制路基压实度。

(4)检查承包人开工前工程准备情况,包括承包人的人员到场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机械、材料、试验设备进场及调试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所有开工前准备工作均已就绪,满足开工条件,可批准路基分项工程开工。

(5)承包人为取得经验数据,在被批准开工后,首先应做100-200m的试验段。确定松铺厚度,机具组合和最佳碾压遍数,取得经验数据指导生产。监理工程师可以将其合格的试验段作为工程的一部分验收,并进行计量支付。

(6)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督与检测:检查承包人路线范围内场地清理情况, 6

是否已按规范要求清除了垃圾、杂物、树木和不适宜材料;洞穴、坑塘是否已回填夯实。检查承包人是否已按要求进行了原地面压实。如设计图纸对原地面未提出要求,施工时至少要碾压到表面无弹簧现象及无明显轮迹。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自检的基础上,复查后签字认可并允许上土。路基填料不应混有杂质和不适宜材料。填料的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以内,松铺厚度误差不宜超过规范规定。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要求时,承包人可以进行平整和碾压。承包人应逐层自检碾压后的路基填土,合格后填写工序报验单,并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复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申请后的24h内安排现场检测。检测合格后签字认可,允许承包人进行上层土铺筑。

(7)路基填筑达到各区区顶标高或路床顶面标高后,应按规范要求对路线中心线、高程、纵坡、横坡度、平整度、弯沉、宽度及边坡坡度进行一次验收(路床应会同路面施工单位联合验收)。检验合格后,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检验不合格,则应由原施工单位负责修整直到合格为止。

四、路基挖方工程

1、路基挖方施工质量监理主要内容 (1)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无论工程量有多少,土层有多深,均严禁用爆破法施工。开挖时,均应自上而下,按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指定边坡坡率进行分层开挖,不得乱挖超挖。

2)开挖中如发现土层性质有变化时,应修改施工方案,并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并按其指示办理。

3)如果在预定的地方设置弃土场不能满足堆积弃方数量时,承包人应提前选择弃土场,否则应停止开挖,重新选择弃土位置后并相应修改施工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4)沿溪及沿山坡路段和其他地方按设计要求,不能横向弃置废方的开挖路段,承包人必须选择可行的施工方法,防止造成废方侵占良田、河道,损害民房和用地范围以外的其他构造物。

5)承包人必须注意对图纸未示出的地下管道、缆线和其他构造物的保护, 7

并应妥善保护文物古迹。

6)居民区的开挖,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居民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并为附近居民的生活及交通提供有效的临时便道或便桥。

7)按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应挖通的洞穴或采空区,均应一直挖至底部,并重新按路基回填的有关要求,分层填筑到要求的设计标高。

8)当因气候条件使挖出的材料无法按照规范的要求用于填筑路基和压实时,承包人应停止开挖,直到气候条件变好。

9)土方开挖地段,路床面以下30cm的压实度要求达到95%,材料最小强度CBR值不小于6%。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按重型击实法进行现场检验,检查频率为每1000㎡一次。如果不符合压实度要求,承包人应自费挖开并重新压实,或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若路床土不能满足最小强度CBR要求,应清除、换填或采取掺石灰等其他处治措施。

(2)石方开挖

1)在石方开挖中亦应执行招标文件中有关石方开挖的要求。

2)所有的石方开挖不得采用大、中型爆破,除非获得监理工程师的特别批准。当石方开挖接近边坡坡面时,必须采用光面或预裂爆破,保证边坡坡面平顺,尽量避免扰动和损坏边坡岩体。对于软石和风化岩石,能用机械直接开挖的均应采用机械开挖。

3)爆破作业之前,承包人应对爆破人员进行爆破技术及安全教育,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试验,制定有关安全、试验、检查的规程及维护施工交通的方案,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4)每次爆破后必须及时清理废渣,按预定计划作为材料堆放或者废弃。 5)必须按照典型断面所示,准确地修好边坡,绝不允许在边坡上有松散石、危石。路堑边坡开挖超过规定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自费修补。

6)石方路堑的路基顶面标高,应挖至设计标高下至少15cm,并以最大粒径不超过7.5cm有适当级配的砂石混合料填平压实至设计标高。

7)在石方爆破作业区,承包人应以明显的标志标出危险区域,并在爆破时发出安全信号。如发现瞎炮,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进行引爆或处理,保证施工安全,由于爆破作业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8)爆破材料的管理和安全施工。

①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我国关于炸药装卸、运输、储存以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令、规章和条令。

② 承包人应在当地政府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地点修建合适的仓库,按批准的方法保管允许数量的爆破材料。

③ 爆破使用的全部炸药应有记录,以备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

④ 爆破的时间及在现有构造物或正在施工构造物附近进行爆破时,均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

2、路基挖方监理工作要点

(1)路基土石方开挖放样必须认真细致,按要求正确放样,不得有误。若外边坡放线距离超过设计规定,则不仅会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而且造成边坡度不一致;若外边坡放线距离不足设计要求,则造成二次开挖或爆破。

(2)路基开挖出来的土石方,凡适于用作筑路材料的,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将开挖的土石方用于路基填筑工程。对于土质路基若上下层土质不一致,应水平分层挖掘,不同土质应分层用于路堤填筑。

(3)路堑开挖弃方或不适宜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废弃。弃方尽量不占用农田,且要做到弃土堆边棱顺直,表面平整。弃土堆的边坡不应陡于1:1.5,顶面向外应设不小于2%的横坡,其高度不宜大于3m。

(4)对于土方开挖,若开挖断面准备用做临时运输道路时,应在其表面预留30cm厚度,待到路面施工前挖槽。若挖方路基的路槽底面位于过湿土或翻浆土上时,则应换以透水性好的土,其厚度应按设计规定或不小于80~100cm。为换土所挖的路凹槽底面,应适当整平,并设置纵向盲沟以利排水。

(5)半挖半填施工路段,常遇到局部有较大缺口,施工中必须把缺口处树木、杂草及不适宜材料清除后,方可开始分层填筑。

半挖半填的半侧填方处,必须先放出坡脚线,山坡挖成台阶,然后才能分层填筑、碾压。压实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内外侧挡土墙或护坡,一定要按设计要求落实在坚固的地基层上。 (6)土石方路堑上下边坡要稳定,边坡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且边线直顺,曲线圆滑,边沟底平顺,雨天无积水。截水沟位置、方向、结构符合地形要求。

五、防护工程

1、防护工程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挡土墙

1)挡土墙开挖后,应及时采用轻型触探试验方法检测基坑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施工挡土墙基础。

2)挡土墙每隔2~3米设一泄水孔,孔径为10cm,上下排错列设置。 3)浆砌圬工强度达到70%以上方可进行墙后填土夯实,夯实时应注意勿使墙身受较大冲击,以确保墙体稳定。

(2)浆砌片石护坡

1)浆砌片石护坡、锥坡,必须在稳定的基面或坡面上进行,并且必须在基面或坡面夯实平整后,方可砌筑。

2)对于严重潮湿的土质边坡,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治理坡面后,方能砌筑浆砌片石护坡、锥坡。

3)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设置垫层、反滤层和泄水孔。 4)沿河路基的浆砌片石护坡、锥坡采用的基础型式和深度、砌筑片石的厚度、碎石或砂砾垫层等应按图纸规定及要求进行施工。

(3)浆砌片石护面墙

1)护面墙除自重外,不担负其他荷载,其所防护的挖方边坡坡度应符合极限稳定边坡的要求,并不陡于1:0.5。

2)实体(满铺)护面墙用于一般土质及破碎岩石边坡;窗孔式护面墙用于边坡不陡于1:0.75的坡面防护。

3)护面墙较高时应按图纸规定的断面尺寸分两级或多级砌筑,并设平台和排水沟。

4)每隔10~15m应设一道伸缩缝,并严格按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做泄水孔及反滤层。

(4)浆砌片石框格护坡

1)土质或风化岩石边坡,在较高边坡或表层易发生溜坍的边坡,采用浆砌片石框格护坡,框格内采用植物防护或其他辅助防护措施,要求防护的边坡有足够的稳定性。

2)框格防护的骨架平面布置形式、尺寸、砌体的宽度、厚度应按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施工。

3)浆砌砌体的其他一般要求尚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规定。

2、防护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1)外观形象

1)浆砌片石护坡、锥坡表面平整,无垂直通缝。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 2)护面墙砌体牢固,边缘直顺。勾缝平顺,缝宽均匀,无脱落现象。 3)窗孔式护面墙窗孔大小均匀,整体外形美观,辅助防护材料质地均匀,铺设牢固无松动。

4)浆砌片石框格护坡表面整齐,线条直顺,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草坪与骨架顶面齐平。

5)砼挡墙表面应平整,无蜂窝麻面现象。 6)泄水孔排水通畅,无淤塞及流泥浆现象。 (2)砌石施工

1)用于工程的砂石材料及砂浆配合比应符合规范规定。

2)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对施工砂浆进行抽检,作为对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 3)所有基础工程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必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地基承载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基底是否土质均匀和未受到扰动,平面尺寸及高程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对任何不符合要求之处,均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基础施工。

4)基底必须是由承包人填报隐蔽工程验收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后才有效。

5)干砌片石必须镶嵌密实,任何一处均不应有活动石料。

6)浆砌片石必须砂浆饱满,表面平整,各处几何尺寸均须符合设计要求。砌体外观达到直线段顺直,曲线段圆滑。

7)冬季施工中砂浆未达到设计强度前不得受冻(已掺外加剂除外)。

(3)砼施工

1)用于工程的砂石材料及砼配合比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

2)监理员应对砼施工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并做好抽样工作和旁站记录。

3)基坑承载力必须经检测符合设计要求,方能进入基础施工。以保证墙身的稳定性。

4)砼施工应注意振捣密实,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蜂窝麻面现象。

六、路基排水工程

1、浆砌片石边沟、排水沟施工质量监理 (1)浆砌排水沟监理工作内容

1)审查承包人施工图纸、施工工艺和施工计划安排。

2)审查承包人报送的砂浆配合比,对其进行对比试验。有必要时对片石、料石的强度、外观进行试验与鉴定。

3)审查承包人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检查其劳务人员组织情况和施工的外部条件。符合要求后,监理工程师批准开工。

4)施工前,须对测量放样进行抽查,频率为20%以上。 5)施工阶段监理抽查,其主要内容如下: ① 基槽的检查;

② 石料的厚度、颜色、大小; ③ 砂浆的配合比;

④ 砌石的铺砌厚度、基础垫层厚度; ⑤ 砂浆的饱满度。

⑥ 表面平整度,轴线顺直度。 (2)浆砌排水沟监理工作要点

1)浆砌排水沟放样后的线形要流畅,出口处与自然河沟、洼地,相接要顺畅,沟底纵坡符合设计要求且无积水。

2)按设计要求进行伸缩缝施工,伸缩缝不能渗漏,不能对排水沟造成损坏。 3)排水沟的侧墙要符合设计的坡度,且表面平整、美观、线性好。 4)浆砌排水沟要保证砌体的厚度、砂浆的强度、饱满度,不能有老鼠洞。

2、盲沟与渗沟施工质量监理 (1)盲沟与渗沟施工质量监理内容

1)审查承包人报送的盲沟与渗沟以及检查井分项工程施工图纸、测量放样 12

内业计算资料。

2)审查承包人报送的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并对其进行复核性试验。 3)对用于盲沟与渗沟以及检查井施工的原材料、预制构件进行抽检。 4)审核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的准备情况。

5)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测量放样进行检查,抽检频率20%或取代表性的点位行抽查。

6)施工阶段监理检查,其主要内容有:

① 基槽的检查(深度、底部高程;断面尺寸;平面布置);

② 基础(底部不透水层)强度、纵坡的检查;管式渗沟基座强度、纵坡的检查;

③ 浆砌片石侧墙的检查(垂直度、斜坡度;砂浆配合比、砂浆的强度、砂浆的饱满度;纵向顺直度);

④ 渗水材料填筑检查(渗水材料的级配;渗水材料含泥量;渗水材料填筑密实程度;不同透水材料的填筑层次);

⑤ 上封层、盖板或混凝土现浇封层的检查。

⑥ 雨水井砌筑质量检查(圆井的直径、方井的长宽尺寸;轴线偏位;井壁砌筑或混凝土浇筑的强度、平整度、垂直度;检查井与盲沟、渗沟进入口衔接情况;检查梯设置;井盖与相邻路面的高差。

7)施工中各项质量检查合格,签认隐蔽工程报验单。 (2)盲沟与渗沟施工质量监理重点

1)盲沟与渗沟设置的目的是降低、拦截地下水并将拦截水排放至路基外的低洼处,因此基槽开挖后,认真检查基槽的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盲沟、渗沟的平面位置及出水口是否正确;盲沟与渗沟设置是否起到降低水位和拦截地下水的作用。

2)盲沟与渗沟属隐蔽工程,经常性的养护、维修困难,因此施工检查、验收时,应特别注意设施内部的牢固有效。

3)沟底纵坡应在规定或允许偏差范围内。 4)反滤层应层次分明,进出水口应排水通畅。

第7篇:大型土石方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监理所

1. 总 则 ................................................................................................................................................... 3

1.1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 3 1.2 本细则编制依据 ........................................................................................................................ 3 1.3 本监理部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 ..................................................................... 3 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 3

2.1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 4 4.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 4 6.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5

6.1 总则 ............................................................................................................................................ 5 6.2 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 6 6.3 爆破作业审批程序、信号、安全警戒 .................................................................................... 6 7.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7

7.1 总则 ............................................................................................................................................ 7 7.2 一般原则 .................................................................................................................................... 7 7.3 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 8 7.4 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 8 8.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9

8.1 总则 ............................................................................................................................................ 9 8.2 一般原则 .................................................................................................................................... 9 9.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9

9.1 总则 ............................................................................................................................................ 9 9.2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 10 9.3 事故报告 .................................................................................................................................. 11 10.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 12

10.1 总则 ........................................................................................................................................ 12

1. 总 则

1.1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1.1.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1.1.2无人身死亡事故;

1.1.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1.1.4无重大交通事故;

1.1.5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 1.1.6杜绝重伤事故;

1.1.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1.2 本细则编制依据

1.2.1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88,《爆破安全规程》 GB 6722-8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

1.2.2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 1.3 本监理部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

1.3.1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台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1.3.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1.3.3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1.3.4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2.1 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2.1 在监理中心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各专业组长分管,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3.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3.1 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3.1.1 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3.1.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1.3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3.1.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1.5 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防台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3.1.6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检测检验、验收、备案手续

3.1.7 特种作业人员(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资格证书

3.1.8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3.2 根据承建单位申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在满足《工程开工报审表》所列的开工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3.2.1 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3.2.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2.3 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台度汛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 3.2.4 承建单位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特别是起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施工船舶等)安全性能满足要求;

3.2.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

3.2.6 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3.2.7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2.8 施工现场的实体安全施工前提条件应满足要求。

4.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4.1 监督承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已经通过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2 督促承建单位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4.3 督促承建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

4.4 督促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自查(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自查);监理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承建单位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4.5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承建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

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要求承建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批准;承建单位拒不整改的应提请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6 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特别是起重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施工船舶等)、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情况,承建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对未按照规定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暂停使用指令报告建设单位批准,责令承建单位整改;承建单位拒不整改的应提请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7 督促承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并于每月25 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4.8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承建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4.9 按以下要求建立和收集安全监理全过程资料:

4.9.1建立严格的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

4.9.2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全貌。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应当以文字材料作为传递、反馈、记录各类信息的凭证。

4.9.3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志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4.9.4监理月报应包含安全监理内容,对当月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

4.9.5使用音像资料记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施工安全隐患,并摘要载入安全监理月报。

5. 爆破作业安全监理规定

5.1 总则

(1) 为加强施工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爆破安全规程 GB 6722-86 制定本规定。

(2) 爆破作业安全要求高、破坏性强,因此,承建单位必须对爆破作业人员加强规程、规范知识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对施工现场严格检查、爆破作业严密监控、违章现象严肃处罚,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作业中的违规行为,将各类隐患、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施工区域人、机、物的安全及生产的正常进行。

(3) 现场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现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5.2 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1) 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

(2) 爆破作业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

(3) 认真编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工作。 (4) 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5) 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工艺参数的试验。

(6) 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 (7) 工区内火工器材的采购、运输仓储、保存及工区炸药仓库至施工作业面由各承建单位负责。

(8) 严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

(9) 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硐室大爆破同时进行。 (10)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11)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12)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按规定要求点炮)。

(13) 地下井挖洞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4) 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 (15) 采用火花起爆、电力起爆、导爆索起爆、导爆管起爆及处理瞎炮时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5.3 爆破作业审批程序、信号、安全警戒

(1) 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

(a) 预裂爆破、特殊环境爆破(如主要设备、主要建筑物及高压线等附近)或一次起爆药超过2000kg,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经承建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公司审批。一次起爆药量超过300kg 及一般爆破作业,均需编制爆破设计,报请相关部门审批。

(b) 爆破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c) 各施工队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领取“爆破作业准爆证”后,在核定的时间内实施并同时向“安全领导小组”进行申报。

(d)“爆破作业准爆证”应由承建单位安全科会同调度室审核签发,保留存根备案。

(2) 爆破作业的信号 (a) 视觉信号:各作业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树立起红旗标志,以提示人们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选择避炮地点,作业完毕后收回。

(b) 音响信号:采用警报器、广播等音响工具所发生的信号。 (3) 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

(a) 各施工队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布置严密的安全警戒。安全警戒一般分为二道设置,离爆破中心点半径300∼500m 范围为第一道警戒区,在装药点50m 范围内设置第二道警戒区。第一道警戒区由责任心较强的作业人员担任,第二道警戒 区的警戒任务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员等担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警戒区。 (b) 担负安全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有口哨、佩戴胸卡或持红旗,警戒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 (c) 在预告信号发生后,各安全警戒点应将警戒范围的人员、车辆迅速组织撤离。 所有无关人员应听从安全警戒人员的指挥,迅速撤离,不得无故拖延,影响爆 破作业,否则由此而发生的意外事故,自负责任。 (4)标识与警示

施工区域和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橱窗);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上下层交叉立体施工时,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识。夜间施工要保证作业场所和相关通道有足够的照明。施工现场相关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必须醒目,临边、孔洞、人员进出口等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建立值班检查室,有专人负责,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6.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6.1 总则

(1)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本规定。 (2)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6.2 一般原则

(1) 承建单位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2) 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3) 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5) 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6) 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

(7) 若在有瓦斯地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 (8) 合理地布置出碴路线和弃碴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

(9) 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

6.3 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 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 (2) 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3) 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4) 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

(5) 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 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6) 若施工地区受其它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7) 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 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9) 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6.4 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 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 (2) 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

(3) 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导致安全事故。 (4) 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m 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

(5) 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 (b) 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

(c) 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

(d) 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基桩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绳。一般应 在白天作业,禁止夜间进行撬挖作业。 7.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7.1 总则

(1)为加强对高边坡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人身、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高边坡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7.2 一般原则

(1)开工前,承建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报监理及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高边坡施工期间,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边坡安全监测体系,定期进行内、外部观测,用观测资料指导施工。

(3)边坡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并及时支护,在边坡架设防护墙等安全措施。

(4)边坡所有暴露的岩石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喷护处理,易风化瓦解的土层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护。

(5)在开挖边坡上部及时挖截水沟,防止水流冲刷边坡。

(6)高边坡施工时,应仔细检查边坡稳定性,所有危岩或不稳定块体均应及时进行撬挖、清理、支护等处理。

(7)高边坡施工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

(8)各项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确保机械设备、材料、施工通道等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停工整顿。

(9)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熟悉有关高空及高边坡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高边坡及高空作业人员身体检查,

8.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9.1 总则

(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3) 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1)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8.2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 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 台及5 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 及50kW 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用电设备在5 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 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a) 现场勘察;

(b)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 (c) 进行负荷计算;

(d)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e)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f)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 专业人员

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 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 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 (c)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 决;

(e)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 安全技术档案

(a)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定期检(复)查表;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b)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c) 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霉雨季节 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d) 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 (4) 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

(a) 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 接零保护 系统。

(b)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c)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 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d)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e)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f)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g)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 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 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 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h)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i)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j)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 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8.3 事故报告

(1) 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建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3)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建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4) 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9.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9.1 总则

(1) 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 (2)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10.2 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

(1) 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2) 物资仓储要符合十二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 (3) 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 (4) 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5) 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

(6) 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苫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霉雨季节,注意通风散潮,使库内湿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对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10.3 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

(1) 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2) 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保管员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

(3) 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消灭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4) 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 (5) 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领料人员和其它人没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

(6) 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

(7) 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领料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8) 仓库是存放公共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

第8篇: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昆明润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

责 任 表

批准: 审核: 校核: 编写:

1.1 总则

(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土石方明挖工程,其他土石方明挖工程项目:如采石场、土料场开挖等可参照使用.

(2)本细则编制依据:

1)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2)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3)SDJ249.1—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4)SL23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5)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

6)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要求及其他设计文件。

1.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施工承建合同签署之后,承建单位应抓紧时机,尽早开展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监理机构应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报送给业主,由业主签发,承建单位及监理机构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

(3)在施工放样前28天,承建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测量措施计划”,经批准后执行。同时,应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设置加密工作,其成果报送监理机构审核,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

(4)承建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施工区原始地形进行测量,其成果资料,包括平面图、断面图及测量记录,应报监理机构审核。监理工程师将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测,并呈报业主备案。

(5)明挖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并报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施工措施应包括:

1)施工开挖平面布置图。 2)开挖方法、程序和爆破试验。 3)施工进度计划。

4)施工设备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开挖分层、分块图。

6)一般爆破、控制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设计成果及参数选定。 7)场内风、水、电供应措施。

8)出渣、弃渣措施,渣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渣料场堆置设计。 9)边坡及基岩保护措施。 10)质量和安全、环保措施。

11)施工防汛及排水措施,通讯及照明措施。 12)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

(6)土料场和石料场采挖的28天,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除应包含第(5)外,还应包含料场规划、土石方平衡等,报业主和监理机构批准。

(7)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基岩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承建单位应先进行必要的爆破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爆破试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试验内容和目的。 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 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

4)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 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 6)安全防护措施。 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

(8)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1份。

(9)承建单位在完成所有施工准备后,即可向监理机构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监理机构在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施工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当所有准备工作满足开工要求时,由业主单位签发开工指令。

(10)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

1.3 施工过程监理

(1)爆破作业前,由业主及监理单位指定承建单位在合适的区段进行必要的爆破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质点的安全震动速度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2)每次钻孔爆破作业前1天,承建单位应根据爆破试验成果,向监理机构及业主提交爆破设计,经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实施。爆破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条件、岩石分级、爆破位置、爆破方量。

2)预裂及光面爆破的孔径、孔探、孔距、炸药类型、线密度、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3)梯段爆破的孔排距、孔深、孔径、炸药,类型、单耗、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4)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起爆网络。 5)周边环境及安全措施.

(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4)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包括下述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

3)月收方测量资料(报业主)。

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5)为确保测量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与校侧,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测量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6)岩石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三检”制的要求,对爆破孔的放样测量、钻孔、装药,爆破网络连接、爆破振动监测、爆破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与控制,监理工程师按要求进行旁站及抽检,爆破前各工序(放样、钻孔、装药、联线)验收合格,经承建单位质检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证并签发准爆证后方可爆破。

(7)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8)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

(9)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业主和监理机构。

(10)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建单位应: 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

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机构。 3)会同业主、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1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或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或不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渣、弃渣、进行有用料堆存;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或因弃渣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12)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调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

(13)趾板特殊部位的开挖应分两次进行:

1)第—次趾板的基础剥离至基岩面时,若为完整坚硬的岩石,承建单位应对清洗干净的基岩面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提交给业主和监理机构,以便量测支付及设计单位对趾板的基础进行核实,绘制趾板基础二次开挖图。

2)第二次趾板的基础开挖,基础小面积开挖的深度不得超过20cm,在坚硬岩石面大面积低于图纸设计开挖线高程时,必须经项目部、监理机构和设计单位对趾板开挖复核定线。

(14)石料场的开挖:

1)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挖措施和爆破设计参数施工,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及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或地质条件变化,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2)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专人对料场的动态储量与石料质量进行复查与检验,发现料源质量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应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措施。

3)开采料场的工作面数量,应能满足填筑强度要求并有足够的储备数量。 4)开采过程中,遇有比较集中的软弱带时,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予以清除,严禁在可利用料内混杂废渣料。可利用料和废渣料均应分别运至指定的存料场和弃渣场。

5)石料场的开采必须采取控制爆破作业措施,承建单位应通过试验优选爆破参数,使开采的石料符合各项用途。

6)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对取料区域的边坡和底面作必要的整治,设置必要的排水措施,不稳定的边坡应按发包人和监理机构批示进行必要的处理。

1.4 施工质量控制

(1)开挖轮廓应满足下列要求:

1)符合施工详图所示的开口线,坡度和高程的要求。 2)如某些部位按施工详图开挖后,仍有岩石不能满足稳定,强度要求,或设计要求有变更时,承建单位必须按监理、业主、设计商定的要求,继续开挖到位。

3)最终开挖超、欠挖值满足规范要求;坡度不得陡于设计坡度。 (2)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凡是需采用钻爆法开挖的周边爆破,均应沿设计开挖轮廓面采用预裂或光面爆破。如果岩坡坡度较缓,不具备或不能进行沿开挖轮廓面倾斜钻孔时,则应采用预留斜面保护层开挖方法。

(3)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效果,除其开挖质量应符合相应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均匀分布。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对于节理裂隙不发育岩体应达到80%以上,对于节理裂隙发育岩体应达到80%~50%以上,对于节理裂隙极发育岩体应达到50%—10%以上。

2)相邻两炮空间岩石不平整度不应大于15cm,炮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

(4)对开挖完成的岩基建基面和坡面应进行清理和整修,并达到下述要求: 1)岩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隙。

2)建基面及坡面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他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

3)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边坡。 4)岩面轮廓无反坡,陡坎顶部应削成钝角或圆滑状。

(5)整修不得造成岩体进一步破坏和损坏,整修后开挖面的起伏差一般不应超过20cm。

(6)爆破震动需按下列要求控制。

1)在建筑物附近,距每个建筑物最近点半径为60m处测得的质点峰值速度不得超过100mm/s,在半径30m处测得的质点峰值速度不得超过50mm/s。

2)对浇筑不到24小时的混凝土或灌注不到24小时的灌浆,不应在30m内进行爆破。

3)混凝土浇筑不足24小时或灌浆不足72小时,在混凝土面测得的最大质点速度不得超过25mm/s。 4)除以上悄况外,爆破震动质点震速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7)对于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岩面,若其上部建筑物暂时未能施工覆盖时,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护处理。

(8)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对于高边坡或岩体可能失稳的边坡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监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

1.5 工程验收

基础及边坡开挖验收详见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1.6 其他

(1)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等,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

(2)承建单位在每月上报月价款结算单的同时,还应上报月工程量结算质量签证表,投项目明确当月完成工程量的部位、桩号、高程、单元工程及设计图纸、联系单编号等。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的单元、分部工程量进行质量签证。

第9篇:水电站工程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依据水电站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和有关工程验收规程、标准等要求编制。

1.2.本细则适用范围:大坝坝基、厂房基础、水工隧洞进出口、坝肩岸坡、料场开采以及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土石方明挖工程。

1.3.施工单位应切实做到以工程质量求施工进度,以工程进度求投资效益,确保合同工期的按期实现。

2.开工(仓)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放样前10天,完成施工控制网的加密工作,并将施工控制网加密测量技术设计、技术总结及成果资料报送监理部。 2.2.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放样前10天,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条件完成放样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1) 开挖场区周围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设置、校测、编号情况及平面图。 (2) 计算的放样数据。

(3) 放样方法及其点位精度估算。 (4) 放样程序、技术措施及要求。

(5) 测量专业人员的设置、使用仪器、设备配置,以及仪器设备检验和校正情况。

(6) 数据记录及资料整理制度。 (7) 质量控制和验收措施。

2.3.坝基、岸坡及其它明挖工程开挖前15天,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设计要求,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必须的钻爆试验,并送监理部审核。

施工组织设计报告内容应包括: (1) 开挖施工布置图。

(2) 开挖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 (3) 开挖施工设备和辅助设备。

(4) 一般爆破、齿槽开挖或必须发生的控制爆破试验成果和爆破参数选定。 (5) 坡面(岸坡)和坑槽开挖边坡及壁面的防护。

(6) 出渣、弃渣措施及料渣利用计划与渣场堆置设计。 (7) 施工排水措施。 (8) 安全作业措施。

(9) 预留保护层的设置和开挖措施。

(10)爆破施工中对临近建筑及新浇筑的混凝土工程的保护控制和试验情况。 (11)施工进度计划报告。

(12)质量保证措施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

2.4.单项工程开工前5天,施工单位应对开挖剖面的实地放样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核。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准确性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5.锚喷支护施工监理要求参照“水工隧洞土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执行。

2.6.基础、岸坡按设计要求开挖并清理就绪后,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报送中间申请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安排进行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工作。

2.7.上述报送文件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在限定时间内将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通知施工单位。

2.8.除非施工单位接到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仓)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单的3至12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仓)许可证。

2.9.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工程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可视为已经审阅。 3.施工过程监理

3.1.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单位的施工测量应包括下述内容: (1)根据施工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线,按实际地形测量放开口轮廓位置,在施工过程中,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高程。

(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原始资料,如覆盖层、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及地形图。

(3)测绘基础、岸坡及其它开挖部位的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图及各阶段的开挖面貌图。

(4)提供单项工程各阶段和竣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 (5)有关基础处理的测量工作。 3.2.基础开挖断面及地形图规格:

(1) 原始地面地形图比例为1:200~1:1000。

(2) 用于工程量计算的断面图比例为1:100~1:500。 (3) 竣工建基面地形图比例为1:100~1:200。

3.3.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好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于本月30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原始记录资料(26日至下月25日为统计月),以利监理工作的进行。

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应包括下述内容: (1) 钻孔爆破试验及观测资料。

(2) 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水平及劳动力组合。 (3) 机械生产效率及主要材料消耗量。

(4) 施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的处理过程及处理措施。 (5) 各阶段的施工进度及所完成的工程量。 (6) 质量检查原始资料。

若基础或岸坡开挖完成,施工单位还必须主动配合地质工程师完成相应开挖部位的地质描图。并向监理部报送竣工测绘图及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说明。 3.4.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报的施工措施计划文明施工,加强技术管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时,应随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送监理部审核。

3.5.施工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设计单位、地质责任单位和监理部,供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时参考。 4.施工质量控制

4.1.开口轮廓位置和开挖断面放样应保证开挖规格,除非设计另有规定,否则应满足下列精度要求。 (1) 覆盖层放样,平面位置点误差不大于50C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25CM。 (2) 岩基放样,平面位置点位误差不大于20CM,高程点位误差不大于10CM。 4.2.对于坚硬或中等坚硬岩石部位,实际开挖轮廓允许误差,除非设计另有规定,否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高程一般不大于0.2M。 (2) 边坡规格依开挖高度而定:8M以内,不大于0.2M;8~15M时不大于0.3M;15M以上边坡不大于0.5M。

4.3.除非设计另有要求,否则不得在新浇混凝土区段或灌浆完毕地段及其附近进行爆破作业,若必须进行时,施工单位应于爆破作业实施前15天完成爆破试验和设计,并向监理部报送作业实施措施计划,且需在得到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内容包括:

(1) 钻爆方式及爆破参数试验成果。 (2) 爆破前后对比检查措施。

(3) 必须的防震或补强、补灌措施。

4.4.若采用保护层一次爆破开挖技术时,必须进行爆破试验,并在开挖实施中间向监理部报送试验成果。否则,对于建基面上1.5M以内的保护层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采用手风钻逐层钻孔装药,火花起爆。其药卷直径不得大于32mm(散装炸药自行加工得炸药卷直径不得大于36mm)。

(2) 对于坚硬、完整岩基,最后层炮孔孔底高程可钻至建基面终孔,但孔深不得超过50CM。

(3) 对软弱、破碎岩基,应留足20~30CM厚得撬挖层。

4.5 .除非设计另有要求,否则开挖后的建基面应进行清理、整修和平整,并达到下述要求:

(1) 岩基建基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缝。

(2) 岩基建基面及岸坡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它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

(3) 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度。

(4) 建基面轮廓无反坡,陡坡顶部应削成钝角或圆滑状。

4.6.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适用开挖渣料必须堆放至设计文件标明或监理部指定的储渣场。渣料堆存应按有关图纸要求或报经监理部批准的作业计划,分层堆存,并应保证以后可以顺利取出这些渣料加以利用。严禁将适用料与废弃渣料混杂。 4.7开挖作业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保护法规。 5.单元工程划分及验收

5.1.根据设计和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和浇筑仓块,每区段块为一个单元工程,具体划分办法另行确定。 5.2.整个基础验收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下列主要竣工资料:

(1) 坝体(及其它建筑物)基础竣工地形图。图上应标有建筑物实际基面的平面位置、分块线和重要的基础埋件位置。

(2) 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基础竣工纵、横剖面,在开挖中有变化处,应增测剖面图。

(3) 基础竣工地质报告,地质素描及主要工程照片。

(4) 基础施工测量技术报告(应包括: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等有关资料的说明)。 (5) 基础竣工报告(主要反映与施工质量有关的开挖爆破、基础处理部分及其质量评定)。

(6) 开挖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图、修改通知和设计变更文件(或此类图纸之图号及设计文件文号)。 (7) 《基础验收证书》应整理成册。 (8) 原始记录资料整理归档。

5.3.本细则未列入单项工程质量控制标准、质量评定方法、检测数量、表格标准化等未尽事项。按有关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SDJ249.1-88)》执行。 6.工程计量和结算支付

6.1.开挖分类,为便于按不同的单价收方结算,施工单位对开挖料应根据以下规定进行分类:

(1) 石方开挖:开挖体积1.5立方米以上的坚硬弧石或契劈或爆破才能松动的岩体。 (2) 土方开挖:包括可以直接使用手工操作或土方机械进行施工开挖的岩石以外的全部材料开挖。 (3) 岩石开挖工程分级:若必须进行时,应按设计指标或有关土石方工程岩石分级划分指标确定。

6.2.在施工期间直至最终工程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塌方,施工单位应对堆渣进行清除并对边坡进行处理。如果产生这类滑坡、塌方不是由于施工单位采用恰当的施工方法所引起,并经地质方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审核,可列入支付工程计量。

6.3.除非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废渣清理、表土开挖、运输和堆放,树林砍伐和树根挖除等)工程量,均认为已包括在相应开挖单价和其它有关项目中,不在单独进行计量。 6.4.土方开挖作业开始前,施工单位应对开挖区域的原地形进行复测。支付量测应按施工详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并经过监理部确认的开挖线和纵坡进行支付工程计量。

6.5.石方开挖作业开始前,施工单位应对开挖区域完成土方开挖后的地形进行测量。支付量测应按施工详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并经过监理部确认的开挖线和纵坡进行支付工程计量。

6.6.当月完成的开挖工程量及其相应的工程价款结算报告,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要求于本月28日前送达监理部审核和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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