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生的每一阶段,我们总是有着不同的目标与期望,有着生活的目标,也有着工作的目标,还有人生的目标,而要实现这些目标与期望,就需要具体的计划,在拟定计划时你是否会感到迷惑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环保消防工作计划》,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1年安全环保消防工作总结会
重化院简报
(第
期)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 2012年2月1日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
召开2011年安全环保消防工作总结会
2012年1月17日,我院召开了2011年安全环保消防工作总结会。会议由院党委书记张岗同志主持,院领导和全体中干及各部门安全员参加了会议。
首先,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院党委书记张岗同志在会上宣读了我院被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评为2011年度安全环保工作一等奖和风险保证金的奖励倍数的决定,对奋斗在安全生产一线的同志们表示感谢!
然后,院安全环保处处长李德新同志总结了我院2011年安全环保消防工作。总结中指出全院职工在院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完成了化医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环保消防目标,2011年全年无重大危化品事故,无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无因工死亡、重伤事故,无职业病发生,无重大责任交通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及扰民事故,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达到了化医集团的要求,车间班组安全环保工作达到了化医集团的优秀车间班组要求,确保了我院科研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员工的安全健康。提出了2012年安全、环保、消防工作计划,希望各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将2012年安全、环保、消防工作做好。
最后,吴渝院长做了重要讲话,全面回顾总结了2011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肯定了全院中干、各部门安全员及职工奋发努力、锐意进取,克服种种困难所取得的安全环保工作一等奖的成绩;对2012年安全环保消防生产工作做了详实的安排,2012年要做好两个工作,一个是科研、生产任务的完成,一个是安全环保消防工作目标的完成。要求全院上下团结一致、奋发有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认真分析安全环保消防形势,确保我院平安度过每一年。
会议要求:全院干部职工要继续发扬2011年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勇攀高峰的精神,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围绕2012年化医安全环保工作要点,巩固车间、班组安全环保管理规范达标工作,全面加强我院安全环保消防管理队伍能力建设,提升本质安全,为促进我院2012年安全环保消防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做出应有的贡献。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办公室制
1.在总经理、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规划、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公司的安全、环保、消防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消防有关的法规、标准、制度、政策和地方各级政府、锦江总部有关的规定、指示精神;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3.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制度和体系,确保体系精简、有效。
4.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环保、消防远期规划,编制年度安全、环保、消防工作计划。
5.组织编写、制定、修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制度、标准、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7.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确保全公司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环保、消防知识,树立安全、环保、消防意识。
8.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环保培训、取证工作。
9.推动公司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积极开展标准化管理和目标管理,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和环境状况,预防、减少人身伤害事故、职业病和污染事故的发生。
10.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环保、消防检查,必要时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1.监督检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参加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和试生产工作。
12.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机动车辆等特种
设备和放射性设备的安全管理。
13.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防寒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其质量、保管、发放和使用情况。
14. 负责重大危险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工作;负责重大检修、运输、安装等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
15.负责公司的安全、环保、消防工作的考核和评比工作,制定奖惩办法,促进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工作的进步。
16. 组织开展污染物监测工作;落实排污费征收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的监测与职业病的预防工作;并建立完善各种档案。
17.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和生产设备的调整,确保生产、环保设备设施状态良好,努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18.建立完善各种记录和档案,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交流与沟通,配合政府管理部门开展各项检查。
1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周”和“世界环境日”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消防意识和环保意识。
20.组织工伤、污染、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鉴定工作;对事故及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事故的统计、存档、上报等工作。
2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的工伤保险工作。
2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器材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培训时间:
培 训 人:
培训人数:
安全、环保、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l、《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何时经何机关批准,何时实施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年4月29 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2、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3、我国消防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答: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4、环境因素识别应覆盖采油厂对环境管理造成直接影响和具有潜在影响的所有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各个方面;环境因素的识别要体现全过程环境管理的思想应考虑哪些方面?
答:应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应考虑:向大气排放、向水体排放、向土地的排放、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能源使用、能量释放、废物和副产品、物理属性八种环境影响类型。
5、《固废防治法》中规定哪些环境污染措施?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6、环境影响指的是哪些?
答:全部或部分的由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给环境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7、中石油HSE方针是什么?
答: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8、中石油HSE目标是什么?
答:追求零伤害,零污染,零事故,在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面达到国际同行先进水平。
9、什么是沙尘暴?
答:沙尘暴是强风将地面大量沙尘吹起,使空气浑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灾害性天气。它对环境有很大的危害。
10.习惯性违章的三大特征是什么? 答:具有普遍性、反复性、顽固性。
甲方 (出租方):佛山市南海区中南公共保税仓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为了加强出租物业的环保消防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在环保消防工作中的权利义务,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及消防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环保及消防安全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物业进行环保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有违章违规现象和行为以及有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进行整改和停业整顿。
二、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环保消防安全工作,依照甲方管理规定及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工作,增强员工环保消防安全意识。
三、甲方责任:
1、确保出租物业外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消防安全设施处于正常状态,禁止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确保在正常工作期间开启安全出口;
2、确保出租物业外部设施处于安全状态,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
3、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按照相关规定对出租物业外部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8)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 乙方责任:
(一)消防责任:
1、乙方在未经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2、确保承租物业内部设施处于安全状态,对自有设备存在的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对甲方提供设施存在的隐患,若不及时通知甲方排除,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确保不在承租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影响安全或危险性物品,以及其他违反法律、
1 法规的禁止存放物品;
4、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对承租物业进行装修或改建,必须依照消防安全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装修、改造工程涉及承租物业设备、设施的,须经业主批准才能进行,并保证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
5、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使员工了解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6、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进行施救,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7、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相关文件和本规定,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环保责任:
1、确保承租物业及公共区域内环境卫生符合相关部门环保要求;
2、做好承租物业及配套设施内部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确保承租物业内部环境整洁、干净;
3、其他相关环境卫生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的义务。
4、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卫生保护法律、法规及政府文件规定,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安全责任:
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安全、维护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承租方应确保租赁物业后续建设、装修形成的设施、设备,以及承租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引进的设备、设施等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审批、验收手续,确保设备、设施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因此对承租方及其员工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害,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2、承租方应审慎合理使用租赁物业及配套设施,承租方人员不慎操作造成甲乙双方人员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财产损失或者身体伤害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关责任;
3、承租方应严格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经营,因承租方或其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内,因承租方经营产生的安全管理、债务、劳动关系及其他责任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租赁期内,租赁物业内之一切货物、物品均由承租方保管;
5、承租方保管、维护不善或者故意、过失损坏租赁物业的或者造成第三方伤害的,由承租方承担责任,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修复并赔偿损失;
6、其他确保租赁物业及配套设施安全使用及承租方安全经营的相关工作。
7、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经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否 2 则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五、 违约责任
如因承租物业发生火灾、危害环境等影响财产及人身安全等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
七、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八、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章) 乙方:(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安全,保持良好的施工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卫生环境,根据安全施工、环保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安全、环保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工程分包必须具有安全许可证,如劳务分包必须具备劳务分包资质。 第二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遵守甲方的各种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操作,如发现时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第三条 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建立该施工项目的安全保障体系。
第四条 乙方项目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焊工、电工、架子工、起重司机和起重工、各种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必须经过国家专门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五条 乙方施工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并经国家认可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安全防护设施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七条 乙方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包括在施工组织设计内也可),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呆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要求进行审批后实施。
第八条 安全保证计划和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的实施,在具备条件后应组织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在专人的监督下方可作业。
第九条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乙方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全面,交底要履行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手续。 第十条 乙方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1. 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并佩戴工作证件上岗。
2. 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按规定悬挂“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总平面图等。
3. 施工现场应该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现场的道路、机具、临时设施、供电线路给排水管道等布置和管理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求。
4. 施工现场的材料应堆放整齐,并符合平面布置要求;材料应悬挂标识,分类堆放。 5. 施工现场的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并有明显的标志。 第十一条 乙方现场人员安全管理
1. 应组织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考核并做好记录。 2. 必须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和每天班前安全会,并做好记录。 3. 现场施工人员应做到: -入场应佩戴工作证件上岗;
-必须按劳动保护着装;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 -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 -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 -严禁乱动他人操作的机械设备; -行走时注意四周环境、机具车辆; -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上岗; -经过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的培训。
4. 现场施工人员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对违章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 如甲方要求乙方违反安全规程进行违章施工时,乙方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乙方现场施工应进行安全防护:
1.施工现场的危险作业区,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和安全警示标志。禁止行人及车辆通过,并应设专人警戒。
2.施工现场“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五临边”:沟、坑、槽、深机坑周边;楼层周边;梯段侧边;屋面周边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3.施工现场有尘毒危害的作业场所要注意通风。重点部位要派人监护,放置中毒、着火和爆炸。
4.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应按规定存放,设置明显标志,并有专人看管。 5.施工现场道路要畅通,有排水措施,并限速行驶。 第十三条 乙方施工现场应遵守安全防火要求
1.在施工现场危险区域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经业主批准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作业,否则不得操作。 2.施工现场应按规定的数量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
3.装过可燃物料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和排除危险之前,不得动火。 4.用可燃材料作保温、隔热、隔音的部位;有压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上未与外部相连的管道与设备,在未查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动火; 5.施工完毕,应仔细检查清理现场,清除不安全因素,如熄灭火种、切断电源等方可离开。 6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区域动火作业,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业管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7.现场焊、割专业,应严格执行《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有关规定外,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办理有关动火手续。
8.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火警时,应视其具体情况立即组织抢救或报告公安消防部门。 第十四条乙方应遵守施工临时用电要求 1.电气检修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电气检修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3.临时用电必须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和管理。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架空敷设,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遇有临时停电和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上锁。
5.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距离不小于规定要求。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6.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要求 1.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保证文明施工。
2.施工现场作业区应用围栏进行封闭,并整洁美观,符合管理规定的要求。 3.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扬灰、溢流和有害气体的泄露。 4.落到现场以外和公路上的抛洒料要及时清理,保证周围环境的整洁。 5.施工现场食堂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并保证员工健康。
6.现场材料、备件堆放要定置化,按总平面图进行布置,不得擅自侵占绿地,禁止破坏花草树木。
7.需要临时排放污泥、废油渣、废酸碱等污染物时,必须及时向甲方职能部门报批,按指定地点排放。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
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和创造条件。 2.乙方应组织安全管理的自检自查,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3.乙方对检查中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甲方对提出安全事故隐患屡次不改的施工作业班组和人员,甲方有权停止其工作或清出现场。
5.乙方应保持安全管理活动的各项记录,其记录应清晰,真实,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处理
1. 乙方应为其施工的人员缴纳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2. 乙方发出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事故事实。 3. 发生安全事故后乙方应积极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4. 应积极配合甲方和相关方的事故调查,并进行处理。
5. 施工期间由于已方责任发生的各类工伤事故,其事故费用由乙方承担。
作计划
公司安全卫生环保消防教育训练工作计划
公司安全卫生、消防及环保教育训练计划工作计划
目的
为提升本公司员工安全卫生、消防及环保意识及理念,使人人具备相关知识及技能,以期消除不安全之作业环境,进而防止设备毁损、职业灾害及环境污染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本公司设单位所属工作人员。 3.权责
单位主管:
单位主管应依工作特性之需要,指派适
任的人员从事管理或操作,属法令特别要求应具备合格证照之作业,在人员未取得前,不得指派其从事相关之操作。 安卫人员:
1)列出安全卫生、消防及环保,相关法令要求应实施训练之项目,提供各单位提报训练名单后列管追踪。
2)每年十二月底前针对法令宣导、危害通识教育、公伤事故预防宣导、承揽商管理、及各项环境管理要求事项等排订次的工环教育训练计划,并依计划实施。
训练需求规划 1)安卫人员依「法定派外训练人员审查标准」及训练计划涉及训练费用支出者,汇整分析次厂区应实施之项目、人数及费用,于每年九月底交由管理部编列预算。
2)各单位依各自所属辖区设备、环境或其它设施,工作时可能会对环境、安全卫生或消防产生重大影响者,提出该设备、环境或设施训练计划并据以实施,
以使其胜任所负责的任务。
3)公司厂区共通性的训练项目及计划,由安卫人员规划呈核厂长后实施,并将副本送安保部。 实施
1)新进人员训练
1.由人事单位事先知会安卫人员新进人员报到之相关信息。 2.人员报到后依「新进或职务异动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记录」之规定训练课程施予教育训练,并经测验完全了解后,由受训人员于附件上签名确认,测验未完全了解前,不得进入现场。 3.如其工作性质,须由用人单位再行施予作业环境安全卫生实务训练者,训练记录由安卫人员转交用人单位,经完成训练并测验完全了解后签名确认,始得从事实务操作,惟最迟应于10天内完成训练,完整之「新进或职务异动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记录」送管理部存盘备查。 4.用人单位应依实际工作需要加强附件之训练课程以外之其它课程,或延长
训练时数。
5.教育训练之实施,除针对标准作业程序予以指导外,并应使人员认知偏离特定作业程序时,可能造成的结果。
6.测验方式由训练单位视实际状况得以笔试或实务操作进行。 2)职务异动人员训练
1.职务异动后之工作性质除一般行政人员外,异动后之用人单位应依附件之规定课程重新施予教育训练,经测验完全了解并于附件签名确认后,始得从事异动后之实务操作。
2.训练方式及记录视同新进人员训练办理。
3)消防训练
1.安卫人员应于每半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训练,如有消防灭火之实际演练,应事先知会环保主管机关。
2.课程内容包括各项消防设备的功能及使用方法、实际操作演练,必要时应与各单位之紧急应变演练合并实施。 3.必要时应请地方消防队派人指导。
4)紧急应变训练与演练
1.各单位依「pmt-e-01」之鉴别结果,需以紧急应变训练及演练来降低环境冲击之项目,应依冲击之特性排订定期性的训练,至少每年应实施一次。 2.其它要求依pmt-sos-01办理。 5)承揽商训练
依「pmt-con-01承揽管理作业程序书」办理。
6)危害物质运输商训练 依「pmt-gih-01危害物质管理作业程序书」办理。 5.纪录管理
新进人员或注意动人员安全卫生教育训练,除训练教材由训练单位自行存盘外,「新进或职务异动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记录」,由最后完成训练之单位转送行政管理部存盘。
外训人员所取得证照依公司adc--0d在职训练作业规定及adc--0q教育训练作业规定办理。 6.附件
法定派外训练人员审查标准
新进或职务异动之安全卫生教育训练记录
公四度委外教育训练规划表 公司度教育训练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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