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例

2022-07-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例

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更加有效的激发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坚定优秀青年学生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决心,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作用,教育部近期发布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填报,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根据《通知》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掌握评审标准

1、评审对象

评审当年新入学的一年级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学院不得推荐、报送一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

2、评审标准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该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体标准如下:

综合测评为班级前6%名;思想道德素质为优;二年级(被测评学年,下同)及以上学生英语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为班级前6%名或学年学习平均成绩为班级前17%名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见下表)。

二、统一使用审批表格

为更加全面、完整地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在校表现,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了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请各学院于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印发使用。各学院必须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三、严格规范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所有申请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武汉理工大学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均须加盖学院公章。

2、报送时间。按照我校综合测评及评先评奖工作的总体安排,各学院于10月13日—10月14日将国家奖学金的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管理科。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

附件2: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0年9月20日

第2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通知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且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获得“三好学生标兵”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且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并经学校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同时申报。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评选人数和奖励金额

2012年工程学部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7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为待定,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学期和秋学期两次发放,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部按学生实际情况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发放,但是学部实际受资助总人数及总金额必须与学生工作处下拨的数额相等。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依据学院部署,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书面申请要求用南通大学信纸写,字数800字左右;审批表要求正反面打印,填写要求详见“表格填写要求。”审批表已上传群共享。

四、截至时间:2012年9月24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交辅导员。

2012-9-20

第3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2011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10-2011学高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杜绝评审把关不严格、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各系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全体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审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在上学期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已认定的同学。特殊情况请附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

二、评审办法及奖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

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励志奖学金

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

教[2007]9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

[2007]92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分2000、3000、4000元三个档次发放。

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全额发放统一由计财处打入学生的农行卡中,请各系通知学生提前做好卡号核对工作。

三、评审程序及材料要求

国家奖学金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150字以内个人简介:,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不得写成就业简历形式)。2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文章标题要求简练精确,形象生动,能集中反映文章中心思想,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相同。文章内容要求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200字左右教师评语。

2、由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进行初评,按1:2的比例确定系候选人选。在广泛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候选人进行结合考评,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由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通过投票或表决的方式等额确定系建议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意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材料上报学生处资助中心。

3、必须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每份限1页A4纸正反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证明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材料除另附。

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1、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先按规定向所在系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围绕“知恩、感恩”主题,以记叙文、散文、诗歌为主体撰写2000字以内的表现大学生在国家奖助学政策的帮助下学习成长的感人事迹,表达学生受助的真挚感。(篇数不限)

四、审核上报

学生处资助中心对各系上报的材料信息进行汇总、审核,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报省教育厅。

对在评审过程中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单位,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扣减该下一的奖励、资助。对不如实申请、骗取奖助学金的学生,学校调查核实后,将取消其受表彰、资助资格,收回奖助学金,并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学院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助学金,引导他们进一步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五、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请各系于10月11日上午10:30前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审批材料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工作总结。

学生处资助中心于10月11日下午4:30分前进行材料审核汇总,12日上午8:30报校长办公会。未按时上报属自动放弃名额不接收补报。

2、所有材料必须统一格式,需签字栏目必须本人亲自签字,如出现代签字、签字不统一按不符合条件处理,不再进行补报。

六、名额

国家奖学金:本科:各系1名;专科:各系1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专科:

电力工程系

28、 动力工程系

25、 土木工程系

13、管理工程系

6、

自动化系

10、电子信息工程系

3、计算机工程系

2、

本科:

电力工程系

28、动力工程系

21、土木工程系

15、管理工程系15

自动化系

9、电子信息工程系

8、计算机工程系

7、环境工程系5

国家助学金:

附件:

1、关于开展2010-2011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

3、《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填表说明

7、《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91号)

8、《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7]92号)

9、(-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10、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1、(-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12、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第4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贺州学院学生手册》等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通报批评及其以上)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操行成绩按《贺州学院学生手册》相关标准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四)。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各单科成绩均在70分(含70分)以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适当降低标准)。

(五)积极参加体育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强自立,奋发进取,能克服各种现实困难。

(七)愿意在获奖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工作,且获奖后的当学年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选:

(1)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道德品质恶劣;

(3)参加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

(4)抵制学校举办的活动,影响恶劣;

(5)通过网络等途径损害党和政府以及学校声誉;

(6)其他情形。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

2009年11月4日

第5篇: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

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评审细则的通知

各系学工办:

按财政部、教育部和市财政局下达的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有关通知,我院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人数2(2010年标准)名,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83(2010年标准)名,北京市国家助学金人数345(2010年标准)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3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有效进行,现将具体细则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无挂科,无违纪记录,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挂科,无违纪记录,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六)申请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违纪记录,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认定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必须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烈士证》、《五保户证》、《社会福利机构监护证明》等证明材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

1证明。

(三)对无法提交相关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所在系出具情况说明材料,由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与评审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应为在校生一年级、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具体评审标准,以《耿丹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准。

(四)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五)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

(六)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兼得;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北京市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各系学工办应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做好申请学生的资格认定,及时提交相关信息,保证学生资助工作的按时、有序开展。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2

第6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吉林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

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学院和各年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

4.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按10个月发放。

第四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当学年日常行为综合考评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日常行为考评合格;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当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吉林省奖学金

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考试作弊行为或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当学年无其他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日常行为考评合格;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程序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严格程序,确定参评资格,须年级辅导员参加,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过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基本材料进行初审,按照下达名额指标,依据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占70%,行为考评成绩占30%)排序后进行评选。

4.国家助学金依据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评选,同等困难的,评选综合成绩较高的。

5.经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真、严格评选,等额排序,全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6.经学校研究,全校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第六条注意事项

1.各学院各项奖助学金指标名额要按照各年级学生数进行分配。指标不足的,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采取评选各年级、专业最高分或专业轮换制的办法评定。

2.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吉林省奖学金。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5.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定必须先界定经济困难学生,在此范围内按照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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