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2023-01-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基于“陈建华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高职生感恩教育研究

摘 要:以“陈建华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为切入点,通过对两项奖学金的评审制度、受助学生的现实表现的比较,分析了两项奖学金在评审、实施过程中对高职学生感恩教育的激励作用和引导作用,增强高职生的思想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从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职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构建和谐的教育环境。

关键词:奖学金;高职生;感恩教育

作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唯一的高等院校,苏州信息职业技

术学院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生命线,一年一度的獎学金评定、优秀学生表彰,正是人才培养的重要一环。近年来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的氛围日益浓厚,捐资助教、捐资助学势头良好。恒力集团作为吴江民营企业的排头兵,更是把对社会的贡献视为企业发展

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恒力集团始建于1994年,是全球最大的织造企业、全球最大的超亮光丝和工业丝生产基地,拥有世界单体产能最大的PAT工厂,企业名列“中国化纤行业竞争力排名第一”,产品品牌价值居行业前列。总裁陈建华先生在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不忘回馈社会,2009年在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立“陈建华奖学金”,主要表彰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同时在学院会计专业实施订单培养式合作,每年吸收30名学生到集团就业,树立了校企合作的成功典范,充分体现了集团以人为本、重视人才的企业理念。三年来,受助学生多达105名。

“陈建华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帮困助学和育人方面比较具有代表性,在出资方和校方的良好沟通和共同努力下,这两项奖学金在大学生资助和感恩教育方面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两项奖学金设立的目的,均在于帮助家境贫寒的优秀学子顺利完成学

业,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引导受助学生学会感恩,早日回馈社会,但由于出资方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实施方式略有差异,在对学生的培养方面也取得了不同的效果。

一、“陈建华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比较

1.申请条件的比较

“陈建华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思想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江苏大学生文明公约》《大学生行为准则》,讲文明有礼貌,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生活俭朴、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院、系及班级各项集体活动,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并在各项社会活动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德育考评为优。(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各科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活动,动手能力强,智育测评分排名列本专业前20%。(3)能力测评分排名列本专业前30%。(4)身体好:坚持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带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合格。(5)某门单科成绩特别优秀,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获得专家、教师认可。(6)在科技活动中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完成并由相关学术部门的认定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7)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生活俭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在至少前15%。(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由县级以上民政局下发的贫困证明。

2.评审原则的比较

“陈建华奖学金”的评审原则:(1)“陈建华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上下结合的方式做好推荐和评选工作。(2)评选中严格掌握条件,严格执行评选程序。(3)评选中要全面衡量,特别注重学生的品德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兼顾成绩,以促进学生能够服务社会、奉献爱心。(4)奖励金额及标准:奖励名额35名/年,其中一等奖5名,奖学金每名8000元人民币;二等奖10名,奖学金每名5000元人民币;三等奖20名,奖学金每名2000元人民币。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原则:(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2)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推荐,报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核评

定。(3)评选中要注重学生的在校表现,优先考虑积极向上、勤劳刻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评审办法的比较

“陈建华奖学金”的评审办法:(1)“陈建华奖学金”评选工作由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2)由学生本人对照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陈建华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成绩或成果证明,在系(部)评议、学生工作处评审并公示的基础上报学院审批。(3)获奖学金者名单及材料将抄送恒力集团有限公司。(4)学生获得“陈建华奖学金”后原则上是一年一申请,按学年发放。(5)每年十月份对申请“陈建华奖学金”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由学生自评,班级同学评议,指导老师、学院(系)评议并写出鉴定,对符合获奖条件者给予年度奖励。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办法:(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由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根据当年省教育厅下发的实际指标,分配具体名额至院系,由院系组织学生实行等额评审。(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4)院系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开展评审工作。(5)院系组织学生填写《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并签署推荐意见,于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汇总,最后经学校校外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上报省教育厅。

二、对两项奖助学金的实施与调研分析

1.由评审原则的比较可以看出:公平、公开、公正是两项奖学金共有的评审原则

由“申请条件”相比“陈建华奖学金”评审原则中着重在于,评选中要全面衡量,特别注重学生的品德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情

况,兼顾成绩,以促进学生服务社会、奉献爱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原则偏重学生的在校表现,优先考虑积极向上、勤劳刻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比两项奖学金的评审原则,“陈建华奖学金”更侧重受助者参加公益活动、服务社会对他人多奉献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更侧重考查学生在校内的表现,鼓励和要求学生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身素质。

2.两项奖学金的评审在执行程序上均遵循“本人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和出资方审核批准”的程序开展

从这些操作办法上保证了评审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和严谨。同时,两项奖学金都会对受助对象的学习成绩、品行等情况进行监督。

3.在实際执行过程中两项奖学金在评审结果确定后,举行颁奖典礼和获奖、座谈交流

颁奖典礼和交流座谈活动的开展,能够更加鲜明和直接地向受

奖助学生传达出资方设立奖助学金的意义和期望,能够更有效地

引导学生向既定目标发展。在交流和座谈过程中受助对象接触到许多与自己家庭情况相似,思想积极、乐观向上的同龄人,他们相互学习,相互鼓励,激励大家共同奋斗、共同进步,体现出了对受助学生的人文关怀。

三年来,在两项奖学金的实施过程中对获奖学生的调研与交

流中感触颇深。首先,高职生文字表达能力普遍较差,申请书水平的撰写有待提高。部分学生表达问题思路不清,应加强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其次,加强与引导贫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在获奖学生中不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引导他们加强自我修养,做一个身心健康的人,做一个知道感恩的人,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感谢师长的教育之恩、感谢社会的帮助之恩。

三、两项奖助学金的实施对高职生感恩教育的启示

对于感恩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初的积极心理学研究,Harpham认为感恩者通常以亲社会倾向表达其感激之情,由感恩引起的亲社会倾向可建构并强化社会纽带与友谊。然而感恩并非与生俱来的,它需用教育来点拨和引导。高职院校作为高职生跨入社会重要的转折点,不仅应该教给学生专业技能,还应重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感恩教育是高职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基

点,加强感恩教育,决不是简单地培养一种回报父母养育之恩的感恩意识,它更是一种责任意识、自尊意识和健全人格,是追求一种人生成熟的精神境界。

1.感恩教育是教育者运用一定的教育方法与手段、通过一定的感恩教育对受教育者实施的识恩、知恩、感恩、报恩与施恩的人文教育

高职教育为社会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人才的质量直接影响

现代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大学生的感恩教育显得尤为

重要。同时,一些高职院校过于强调教育的功利性,将重点放在学生专业技能的掌握上,忽略了教育的育人功能,使得如今感恩这一传统美德在高职生群体中正逐渐消失。因此,加强高职生的感恩教育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大课题。

2.开展感恩教育,确立社会责任感

感恩作为和谐社会的基本道德取向,是道德价值的源泉,是家庭、社会和谐的根基,感恩教育应在高校得到延伸和持续。有感恩意识我们就能体谅父母的辛苦和来自社会的关怀,体会大自然的

恩惠,增强人情味和社会责任感,使他人不至于只生活在单调而紧张的环境中。学会感恩的人,才会体会个体的成长离不开他人的帮助,离不开社会关怀,才会自觉服务社会,树立起维护社会形象的社会责任感。感恩教育可以让学生充分认识自我社会角色,确立社会责任感,对自己的工作尽心尽力,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创造最大的社会价值。

(作者单位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阚雅晗

第2篇:我国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制度的问题及完善策略

[摘 要] 在当前现有的高校各项制度中,奖学金评定构成了其中很关键的高校制度。高校通过设置国家奖学金的途径与措施,应当能够突显奖学金本身具备的激励价值与导向意义。与此同时,评定国家奖学金还能体现必要的资助性意义。截至目前,多数高校都已意识到公正评定奖学金的必要性,因此也在着眼于健全现有的具体评定机制。然而不应忽视,高校在现阶段的评定奖学金全过程中仍然表现出多种漏洞或者弊端,高校对此亟待探求健全评定制度的有关举措。

[关键词] 我国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制度;现存问题;完善策略

[

从根本上来讲,高校奖学金体现为资助学生以及激励学生的重要价值。近些年以来,各地高校都设置了相应比例的国家奖学金。在各个学期中,高校通常都会经由全方位的评定过程,从而筛选出当前能够拥有奖学金资质的学生。但是实质上,高校目前现存的各项基本评定制度尚未达到最优的透明性以及公开性[1]。探究其中的根源,就在于高校及其有关部门在涉及评定国家奖学金的某些操作中仍然欠缺信息透明度。在某些情形下,本该获取奖学金的在校生还可能由于恶性竞争从而丧失获取资格。因此可以得知,高校只有通过健全评定机制的途径与方式,才能在根源上保障国家奖学金能够得以正确发放。

一 高校评定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意义

国家奖学金指的是有关部门针对高校学生设置的专项性物质奖励,高校设置上述奖学金的根本宗旨在于实现针对优秀生的适当奖励与资助,从而鼓励同学们在自身的未来学习以及未来实践中精益求精,并且获取更优的成绩[2]。在目前的状况下,高校奖学金日益表现为多样化的趋向,其中涉及到专项性的成果奖励以及其他种类的物质激励。因此可见,国家奖学金的设置与发放在客观上有助于认同在校生当前拥有的优良业绩与成果,同时也创建了良性竞争的整体校园氛围。

奖学金本身体现为多层次的价值与作用,其中的核心价值应当包含激励性、学生导向性以及资助在校生的特征。经过分析可知,奖学金最为关键的价值应当落实于全面实现在校生的激励[3]。高校如果能正确完成评定奖学金的整个操作过程,则能够借助外界刺激与外界激励的途径与方式来调动同学们在面对各学科学习时的热情,同时也突显了奖学金特有的激发作用与鼓励作用。在目前看来,高校有必要借助发放与评定奖学金的举措来鞭策后进生并且鼓励优秀生,从而创建了优良的校园氛围。

二 奖学金评定制度的现存问题

(一)欠缺透明性较强的评定方式

从当前的评定奖学金具体流程来看,目前仍有较多高校并没能全面关注创建透明性的奖金评定方式,针对某些关键性的评定信息没能将其呈现给全体在校生。由此可见,现阶段高校仍然欠缺透明性较好的评定奖学金具体机制。例如截至目前,很多在校生在面对奖学金评定的有关操作时仍然表现为迷茫性,这是由于同学们没能全面明确与之有关的评定细则以及其他操作规程[4]。除此以外,仅有少数的在校生已经知晓可以运用公开答辩或者自我推荐等途径来评定奖学金。至于那些极少获得奖学金的在校生而言,针对奖学金的关注就表现得更少。

(二)忽视公开与公示评定结果

在每个学期的时间段内,各个院系通常都要经由评定过程来选出可以拥有国家奖学金的优秀学生。然而实质上,很多院系及其负责人员并没能真正将上述的评定结果公示给全体师生,以至于奖学金评定的整个操作流程都欠缺公开性。近些年以来,多数高校已经能够借助网络公告或者张贴公式等方式来实现上述评定结论的全面公开。但是与此同时,高校针对整个评定操作却并没能予以公示。此外,某些高校院系甚至不去公布当前阶段的评定结果,上述现状很可能阻碍了正确发放国家奖学金[5]。

(三)仍然存在潜在的恶性竞争现象

在校生如果拥有了该学年的国家奖学金,那么意味着将会增添自身的经济收入,并且获取特定比例的物质激励。因此由于受到上述的利益驱动,以至于当前仍有很多院系表现为恶性的奖学金竞争状态。例如某些在校生为了获取该学年的评定资质,通常就会暗中勾通院系辅导员或者其他负责人员,从而借助某些不当的途径或者方式来确保自身获取竞争资质。探究其中根源,就在于高校在评定国家奖学金的同时并没能密切关注最根本的学生德育。与此同时,有关负责人员即便察觉到了上述的恶性竞争,那么对此也表现为漠视甚至纵容的心态。

三 探求完善举措

截至目前,很多高校都在致力于构建完整度较高的奖学金评定机制,尤其是涉及到国家奖学金而言。这主要是由于国家奖学金体现为数额较高以及评定过程较为复杂的特征,因此有必要从源头入手逐步健全并且优化当前的各项评定措施。高校只有在优化评定制度的基础上,才能因地制宜创建可行性与科学性更强的评定操作机制。与此同时,高校运用上述举措也有助于避免表现为不透明或者不公正的评定结果。具体在现阶段的有关实践中,高校还需关注如下的评定制度完善举措。

(一)运用民主方式来评定国家奖学金

高校如果要獲得健全度更高的评定奖学金有关制度,则需全面着眼于民主评定。这主要是由于,高校全面引进民主评定的举措在客观上有助于给出科学的评定结论,同时也消除了潜在性的不良竞争行为[6]。从本质上讲,国家奖学金通常都是仅限于特定的资金与资源,然而申请获得上述奖金的在校生总数却是相对较多的。在此前提下,高校在筛选申请人时就要格外关注全方位的公平竞争,确保运用公正并且公平的筛选方式来实现民主评定,从而创建了民主性更强的高校管理氛围。

具体在评定奖学金的有关实践中,作为各个院系有必要将竞争机制全面引入整个评定过程。与传统方式的奖学金评定予以对比,可见公开竞争更加吻合了民主评定奖学金的宗旨与目标。例如近些年以来,很多高校院系都在致力于引进现场答辩的评定环节。在申请人全面完成答辩的前提下,评定委员会再去对其予以综合性的评判,然后运用公式的做法来呈现评定结果。

(二)公开全部的评定信息

某些高校院系之所以无法获得公正性较强的评定结果,其中根源就在于欠缺公开信息的认识。由此可见,各个学院都要将当前的评定结论予以全面公开,确保在现有的公开信息中包含各项有关的获奖信息。在此前提下,高校还需凭借信息化手段来实现针对信息获取渠道的全面拓宽,确保能够依托多样化的网络载体来完成多层次的信息公开操作[7]。例如在目前看来,某些高校已经设置了便捷化、固定化并且覆盖率较高的学生网络平台,确保将当前的各项评定信息全部上传至校内的学生平台。

除此以外,高校还需妥善监督评定奖学金的各个流程与步骤。这是由于,高校是否具备健全度较高的评定监督模式,其直接关乎奖学金的发放能否达到公正性。因此从现状来看,高校以及各个内部院系都要致力于强化奖学金监督,针对涉及到国家奖学金的各项事宜予以全面监督,以便于保障在校生应有的知悉权利。

(三)全面量化现有的评定指标

从现状来看,很多高校仍然过多依赖于定性化的奖学金评定方式。具体而言,高校在设置多层次的评定奖学金指标时,通常都会涵盖学生综合素养、基本道德水准以及其他各项主观指标。然而实质上,上述评比方式很可能趋向于随意性以及主观化,其中欠缺应有的客观因素[8]。在过多依赖主观印象的前提下,奖学金评定就会表现为某些人为倾向,甚至还可能丧失最基本的公正性。

因此为了全面加以改进,当前针对国家奖学金有必要设置更多的量化评定指标。相比于定性化的评定指标而言,量化指标体现为更优的科学性,同时也避免掺入多样化的主观评判。例如对于高校而言,可以通过设置量化分值的方式来开展评选。此外,高校针对某些含糊性的现行评价指标都要予以相应的改进,从而确保同学们都能凭借直观观察来透彻了解奖学金评定的具体环节与具体流程,对于自身在现阶段的弱点与缺陷也能够予以妥善弥补。

近些年以来,很多高校都在着眼于运用奖学金来实现全方位的激励作用,针对在校的优秀生予以相应的物质激励。由此可见,国家奖学金在本质上构成了不可或缺的高校奖励措施,其能够激励同学们逐步提升自身现有的综合素养,同时也具备引导全面发展的价值与意义。因此在完善现存的奖学金评定模式过程中,高校部门仍需秉持公平透明的宗旨与目标,在此前提下提升了国家奖学金应有的实效性与激励性价值。

参考文献:

[1]罗丙能.“稀缺—竞争—行为”理论框架下西部地区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奖学金制度改革探视——以天水师范学院为例[J].甘肃科技纵横,2018,47(08):75-78+96.

[2]史志慧,寇文逸,石茳霞,等.一種改进的层次分析法在评定高校综合奖学金中的应用[J].内江科技,2018,39(04):52-53+15.

[3]冯朦,花子健,杨中婕.基于高校精准资助工作过程的思考——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例[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8,17(01):231-232.

[4]尚以迪.关于高校奖学金评定制度的研究[J].价值工程,2015,34(07):111-112.

[5]田苏宏,方璐.从奖学金激励功能探析高校奖学金评定制度的优化[J].高校辅导员,2014(01):67-70.

[6]王再军.高校奖学金量化评定模式探索[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6(04):101-103.

[7]马艳艳.委托代理理论下高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的激励机制思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1(06):23-24.

[8]吴涛,许华山,王丽莎.论高校奖学金评定程序的完善[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1,32(01):17-19.

作者:贾越

第3篇:浅析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高校在国家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证明材料可信度低;认定范畴笼统,缺乏量化数据;认定程序不合理,缺乏监督等等。对此,提出解决对策如下: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标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制定严格的符合高校实际情况的科学可行的认定程序;通过课堂教学及课外实践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品格,认真贯彻好国家的政策,帮助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关键词:国家助学金;贫困生认定;监督机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焦点问题之一,2007年6月26日,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①对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和认定程度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高校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的问题。

一、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证明材料可信度低

随着国家对教育的重视,国家加大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助,比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大额奖学金都是面对家庭经济困难生群体的,很多学子在未入大学校门时就已掌握这一政策,知道如果确定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生将为其带来经济和名誉上的利益。

目前学校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这张表很难准确反映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对于大一新生来说,《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随录取通知书寄往学生家的,部分家长及学生面对金钱的诱惑,希望不劳而获,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开具虚假贫困证明材料。另一方面,在国家奖助学金具体实施过程中,生源地的村委会、民政局等部门最了解被认定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而他们的不参与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在地信息失真。一些地方政府没有认真领悟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政策,对开具证明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审查不严,有的因为亲戚关系或者人情面子,有的因为请客吃饭,有的因为同情等各种因素,造成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中,信息参考价值不高,高校很难仅凭一张调查表确定学生是否贫困以及贫困的程度。还有一种情况,一些家长和学生因为不够重视或者因为地处偏远地区,消息不够灵通、交通不便,或者碍于自尊心、自卑心等因素,未能及时准确掌握国家这一助学政策,没有渠道办理,甚至不愿办理相关证明。从而在新生入学后,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没有相关证明,使真正的贫困生未能及时享受到国家的相关政策[1]。

(二)认定范畴笼统,缺乏量化数据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程度可分为一般贫困、贫困和特别贫困。目前贫困生认定的操作过程中,我们缺乏一个科学和量化的标准,即便很多高校都制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量化标准,摆脱了过去传统的、凭经验、主观式的定性判断方式,但某些标准引起了一定争议。比如,不少学校对持有手机、电脑的学生或者根据手机的牌子或者电脑的牌子采取了一票否决的态度。据了解,很多学生手机或者电脑是亲戚送的,但学生家庭条件实在是很贫困。还有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生比较自卑和孤僻,碍于面子不愿意别人称他是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有时刻意买些超出自己接受能力的东西来证明自己不是班里的困难生,这些学生不仅是家庭经济困难生而且还是心理上的困难生。在评议过程中,如果没有科学的量化数据,并且没有认真调查和发现,就会直接影响助学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三)认定程序不合理,缺乏监督

1.评议小组不合理。大部分高校的认定程序是,学生提出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审批、监督与复查,但这一过程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进行贫困生认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就是评议小组测评。由于同学之间的接触比较充分,因此,通过成立评议小组让大家对申请者的经济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和监督,然而通常情况下很多学校不够重视评议小组的成立,有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因为各种原因不重视小组成员选定,随便找几个学生成立小组,根据几个成员各自的感觉或者一张申请表选出贫困生。有的评议小组成员由各个宿舍代表组成,但由于个别小组成员对被认定学生有不满情绪或者不了解、冷漠、凭主观经验等因素,在评议过程中,不够客观、公正。选出贫困生之后,学校没有继续跟踪调查及监督管理,从而使评议失去真正的意义。

2.评议时间不够灵活。很多高校在进行贫困生认定的时间设定在9月下旬,而很多学校大一新生入学时间是9月中上旬,有的是九月中旬,并且入学后就开始忙碌的军训,成立的评议小组对本班学生不了解,有的学校大一的班助(大三的学生组成)完成贫困生的认定,这样对贫困生的认定缺乏真实可靠性。

二、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对策

(一)规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贫困标准

高校将贫困生资格的认定标准设为特困生、一般困难生、贫困生三个等级,特困生比较容易判定,一些高校对特困生的判定标准是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一般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的、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者重点优抚对象的、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的。对于一般困难和困难很难有严格的标准并且进行量化,一些高校不得不凭经验和主观式的定性方式进行判定。笔者认为,相关政府切实制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主体的资格认定标准,每年统计好学生家庭收入与支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进行量化,同时,地方政府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一个具体的标准说明什么情况属于家庭经济困难,有助于基层政府给高校学生提供贫困生证明。高校针对评定家庭经济困难生,制定相关的文件,充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定工作。

(二)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1.建立严格监督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是包括前期评议、困难认定过程和后期监督三项内容。实际操作过程中,重视前两者,而忽视了后期监督。学校应该形成一个由学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同学、家长组成的监督体系尤其要发挥学生群体的监督作用。首先要建立公开的网络工作平台,公开学生的资助信息,通过QQ、微信、飞信、电话、访谈等形式充分发挥学生的监督作用。其次对认定小组及举报学生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并对他们身份进行保密;此外学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调查,通过问卷形式、或者调查学生校园卡消费记录、学生朋友圈等方式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消费情况和生活状况,同时也要重视学生的学习,采用恰当的方法,注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以免带来负面的影响。最后,建立完善的家访制度,对个别学生进行实地家访,一方面,避免虚假信息的提供另一方面,加强了辅导员或班主任要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的联系,把学生在校资助情况和生活消费情况反馈给家长,让家长参与到认定工作中来[2]。

2.建立生源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监督机制。生源地出示的《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很多高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依据,但事实上,各高校没有跟生源地沟通,这也是生源地政府忽视贫困证明的重要性,致使成虚假贫困证明的产生。为此,政府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贫困认定的证明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比如,完善生源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监督机制,明确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针对虚假证明,对造假的行为给予严厉的处罚;高校和生源地政府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对于出具假证明材料的部门,应该在网上及时公开并批评,同时追究相应的责任,给予一定的处罚[3]。

(三)制定严格的符合高校实际情况的科学可行的认定程序

1.科学组建评议小组,坚持民主测评。近年来,随着高校的不断扩招,学生数量的增加,辅导员日常工作也逐渐增多。而国家助学金评议工作从评议到方法,责任重大、涉及面广,关系着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在评定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容易造成同学间的不和谐,学生对辅导员失去信任等。因此科学组建评议小组也是认定工作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师生评议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的重要环节。组建评议小组时,要客观选取小组成员,组员可以由班主任、辅导员、非贫困生的舍友、好友、老乡、宿舍长和班干部等学生组成,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选出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引入学生日常消费评估体系,量化打分评议。通过对学生校园卡的消费信息的调查,可以进一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贫困生认定工作提供真实的数据支持。同时要量化打分评议,参考各种因素对申请学生的消费情况进一步的了解,比如学生日用品的价格及档次、是否购买电脑,及电脑的价格层次,手机的价格等等因素,作为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及其困难等级的参考因素。

(四)通过课堂教学及课外实践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品格

学校通过调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选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但部分学校却往往忽视了部分同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教育,有的学生,面对物质利益,养成了“坐、等、靠”的思想,严重影响了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因此高校必须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品格。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通过相关的课程教学,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伦理》课、《中国近代史纲要》等课程,对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学校应该针对家庭经济困生学生和欲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开设诚信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帮助学生克服自卑心理,摒弃“坐、等、靠”不良思想,培养学生正确的金钱观和集体主义观念,正确对待家庭经济困难和资助。学校应该多方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校外兼职工作,一方面可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减轻经济负担,一方面可以培养他们的自信、独立、坚强、乐观、勤奋、诚信等等良好的品格。

三、结语

总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涉及教育的公平、公正,是高校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必然要求,是促进高校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困难学生这一弱势群体的关爱和关怀,凸显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高校有义务要把这项资金管理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每一位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好学,激发他们的感恩之心和报效祖国的热情,毕业后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朱立梧.我国高校贫困生国家助学金评选问题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0.

[2]武佳文.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2(4):72-73.

[3]何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1(1):133-134.

作者:张丽

第4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 为激励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71号)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发[2007]88号)精神,结合我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校纪校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旷课行为,上学年所学课目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纪录;

5、通过学院贫困生的认定,当年被确定为学院资助对象;

6、若学生获得学校级以上(不含学校级)表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审程序

1、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校学生工作部是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归口职能部门,明确为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国家奖(助)学金日常管理、组织工作。

2、学校成立由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财务处、纪委、院学生会等部门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复审机构。各校区领导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初审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申请、评审过程中政策咨询、异议申诉、宣传解答工作,与学校学生工作部对口,公布联系人电话。

3、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二级学院辅导员递交《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二级学院辅导员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和本办法进行审核,在适当范围内征求主要任课教师意见,提出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步名单并报二级学院领导。

5、二级学院领导和评审小组对辅导员上报的名单进行初审,应慎重地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名单确定后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审核确认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填写湖北省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备案表并附二级学院评审报告(经校区部长审核签字),并上传电子文档。

6、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学院设立的奖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九条 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和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条 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拆分,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学校希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各二级学院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使全校师生受到教育鼓舞,强化学生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技能的热情,营造一种学习上“比、学、赶、超”的氛围,促进学院良好学风的形成。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5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航空制造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万宝方 编辑:万宝方 点击:8 发表时间:2011/9/30 14:02:35) 【字体:大 中 小】

为激励我院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奋发成才。根据《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范围为学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上学年建档贫困生。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良好,获得过校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资格条件

1、综合排名在班级前10名(含第十名),且学年内不能有补考;

2、大

三、大四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或国家计算机二级,大二学生对英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

(三)优先考虑条件

1、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或参加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相应的成绩;

2、获得“优秀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3、参加校级或校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如“挑战杯”、“创业大赛”、“三小”、“力学竞赛”、“数学建模”、“大学生英语口语竞赛”、“航模大赛”和校运会等)并获奖励的学生;

4、勤俭自强,积极进取,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感动昌航”魅力大学生等荣誉称号,个人先进事迹突出,在学生中间广为流传。

5、为学校或学院做出过突出贡献,学工办开会讨论后,可以适当放宽3名综合排名。

二、申报和公示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采取学生自荐、班级推荐和学院审核的方法,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详细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之内上报各自辅导员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择优上报学校。学工办审议后将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3、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连续两年获得;

4、除校内奖学金,所有校外奖学金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兼得。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航空学院学工办。

第6篇: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中国海洋大学学生工作处通知

2013年第55号

主题: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现将2013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7号)、《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70号)进行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定机制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申报制。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符合条件者均有资格提出申请,本人未提出申请不能获奖,不缴纳学费的学生不能获奖。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各学院(系、中心)国家奖学金推荐包括候补名额。

三、评定范围、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

三、四年级本科学生。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定范围

二、

三、四年级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准。

2、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一般应为“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优先。

推荐名额: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每班推选最多2名,励志最多

推选5名,国奖励志条件都符合的按照国奖报,同时参评国奖和励志。本次国奖励志未评上同学,后期的其他社会奖助学金优先参评。

四、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海大助学在线”提交申请(不要求上传任何材料)。

2、各学院(系、中心)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名单应通过答辩确定。

3、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审核后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教育部。

五、材料提交

各班要高度重视学生推荐材料的审核,应安排专人负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填写要求见规范说明和范例。(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

第一人称,文章标题或副标题为“***个人事迹材料”宋体三号加粗,正文仿宋四号单倍行距,2000字左右。(电子版)

3、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填表要求见表格下方说明。(电子版和纸质版,注意名单含班级排序,要有班主任签字)

4、国奖励志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2—201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填写要求同国家奖学金。(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事迹材料,详细要求同国家奖学金。(电子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填表要求同国家奖学金。(电子版和纸质版,注意名单含班级排序,要有班主任签字)

4、国奖励志候选人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电子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分别打包发送邮箱(文件名分别为“xx班级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xx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材料”),这两个文件包中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文件名为“xx班级张三”),文件夹中的文件名为“张三xx表或张三事迹材料”如“张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等。

所有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10月8日下午下班前必须提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电子版发至cailiaogaoyan@ouc.edu.cn

七、注意事项

1、所有获奖学生,必须符合条件。

2、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规范。

3、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注重公示环节,并在规定时间前报送相关材料。

4、在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中,候补人员同样进行答辩、申报、公示、推荐等所有程序。

2013年9月26日

第7篇: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了进一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材,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国家决定在高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与《同济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条件与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分两次发放,每次2500元。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校学习奖学金三等以上或社会活动奖者;

3、能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申请材料要求

1、书面申请打印稿一份,1500字;请在第一页显著位置写明专业、年级、班级、姓名、学号,申请书内容主要为家庭困难情况详述,本人学习、工作与生活情况。

2、联系方式(寝室电话及手机)。

3、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请到我院本科生网站上下载填写。

网址:http://caup.tongji.edu.cn/student/或http:///student/

四、评定流程

1、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交表日期:9月29日(周四)下午16:00之前

2、专兼职辅导员对困难情况进行摸底,提供班级初步的优先排序情况;

3、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调查小组召集申请者座谈,了解全院申请者困难情况并排序(请申请者保持通讯通畅);

4、经学院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综合上述意见初评后,按1:1.1的比例初步确定推荐名单。

5、具备初步推荐资格的申请者由本班班主任及班长组织学生无记名投票,对其综合情况予以公正评价,评议过程接受督导员监督,通过率高于85%且排名靠前的学生具备推荐资格;

6、学院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综合上述各项情况,上报最终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

注:请将申请材料交到学院助学金评定委员会秘书处(B219,明成楼219室)。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助学金评定委员会

2011年9月26日

第8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范文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大学„2012‟56号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及进一步做好有关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2‟186号)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并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态度认真,学习成绩良好,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4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

2.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审核,提出本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公示。

4.报送教育厅审批。

五、评审要求

1.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11—2012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所获奖项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材料报送:书面和电子版材料同时于10月8日上午前报送辅导员,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必须核实清楚,确保准确无误。

4.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统一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

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盖章必须为行政公章,不得使用党委章。上报材料不予退还,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5.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同学年申请并获得,但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就不能再申请国家奖学金。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大学„2012‟57号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及进一步做好有关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2‟186号)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异,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参评当内每学期均获得校综合一

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在参评当“五四”表彰中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5.同等条件下,有国家级发明专利或在全国各类权威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优先予以考虑。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及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年学生成绩单;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审核,提出本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

4.报送教育厅审批。

五、评审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巨大的国家级奖项,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度。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11—2012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所获奖项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今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继续实行在全校范围内“竞评”,即学院推荐人选不是最终获奖人员名单,上报时需排列出名次先后顺序。

4.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统一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盖章必须为行政公章,不得使用党委章。上报材料不予退还,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5.材料报送:书面和电子版材料同时于10月8日上午前报送辅导员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必须核实清楚,确保准确无误。

6.国家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同学年申请并获得,但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就不能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9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

阳职院学[2009]2号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面向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在校专科学生的奖励资助形式。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同等条件的学生按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取排名在前者;绩点相同的按上一学年获奖情况评定,没有获过奖者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本班级排名前列,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规定,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额度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为准,获取上述奖学金、助学金以当年评选结果为准。

第四条

申请和评审

(一)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申请 按照学校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

1、班级评议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各班级应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及1-5名班学生代表(小组总人数为奇数,不少于全班人数的20%)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在班公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于评选当年9月确定。

评议小组应以对全班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个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的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在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评议结果应在班公示。

2、系审核、公示

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对本系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负全责,应和本系其他领导以及负责该项工作的辅导员一起对各班级评议结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集体讨论确定初审合格者名单。各系将初审合格者名单在本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3、学校审批、公示

学生工作处对各系上报的初选名单,统一进行审核,确定全院的推荐获奖、助学金名单,报学院院务会审议后,在校务公开栏和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发放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上。 第六条

其他

(一)有吸烟酗酒、铺张浪费及其它把国家奖助学金用于非学习、生活所需的不适当开支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虚报家庭经济状况或有其他诚信缺失而获得资助者,一经发现,即终止资助,并退还所获资助。

(二)因各种原因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停发国家助学金;延长学业年限者不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三)受资助学生应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和学校举办的各项义务劳动及各项公益活动。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原制定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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