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2022-11-3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制度,这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我不知道该问谁?下面是小编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现状及建议

【摘 要】中国城市建筑垃圾占固体垃圾总量的30-40%,占用有限的填埋空间,给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并因此阻碍城市发展。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本文描述了国内外建筑垃圾的现状,分析了国内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国外管理经验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可行的对策。

【关键词】建筑垃圾;资源化;可持续发展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占城市固体垃圾总量的30%~40%。建筑垃圾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他废物。根据建设部的资料显示,我国2003、2004和2005年的建筑施工面积分别为25.9亿m2、29.2亿m2和34.9亿m2,有关专家认为,每1万m2建筑会产生废弃砖和水泥块等建筑垃圾约600吨,因此近三年全国每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最少1.8亿吨(不考虑拆除旧建筑,只考虑新建的施工建筑面积)。按照经验,装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一般是建筑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的4~6倍,所以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将超过2亿吨。在中国现有的条件下,其中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处理就被直接运到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露天堆放需耗用大量的土地,填埋需需要巨额征地、填埋场建设和垃圾清运等建设投资,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扬尘又加重了环境污染。

从中国政府公布的未来人口居住计划中,可以看出,未来中国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势必刺激城市房地产业的快速持续发展。并且,在可预见的将来,现在兴建的这批房屋也面临设计年限的到期。这些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将会出现,如果没有合理、可行、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的办法,那么日益增长的建筑垃圾的处理费用会给城市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同时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背道而驰,为了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能够准确的把握中国建筑垃圾的现状,分析国内建筑垃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中国国情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

1.国内外建筑垃圾管理现状

建筑垃圾不仅仅是中国的问题,世界其他国家也都面临过也正面临着同样巨大的挑战。本文仅列举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国家来进行总结和借鉴,例如香港,丹麦,日本等。

1.1香港

1999年,香港建筑行业每天要产生大约37000t的建筑垃圾,其中80%被用来填海,20%被运送到堆填区。专家预测,如果照此下去,到2015年之前香港的垃圾堆填区将被耗尽。香港政府采用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提高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其中包括2003年开始施行建筑施工垃圾管理规划,在屯门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厂,2005年开始对建筑垃圾填埋征收费用(100%惰性垃圾27港币/吨,80%惰性垃圾100港币/吨,其他125港币/吨)。自从建筑垃圾收费之后,香港的建筑垃圾有明显减少的趋势,同比下降了60%左右。

1.2丹麦

丹麦发布了很多政策來确保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包括建筑垃圾分类,建筑垃圾收费制度,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许可限制,乃至进来发布的建筑垃圾禁倒令。最后一项政策严禁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直接倾倒到填埋场内。丹麦政府非常重视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建立了一个以技术、科学和组织结构,以及管理工具密切结合的联合系统,确保了对主要建筑垃圾的控制和对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如今约有90%的建筑垃圾得到了重新循环利用。

1.3日本

日本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将其作为可再生资源而重新开发利用,从1974年起在建筑协会中设立了“建筑废弃物再利用委员会”,在197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立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加工厂,1991年日本政府又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东京在1988年对建筑垃圾的重新利用率已达到了56%。目前在住宅小区的改造过程中,已能实现建筑垃圾就地消化,经济效果显著。

2.我国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施工工艺落后,施工管理存在不足

在大部分建筑过程中,我国采用落后的建筑材料和纯手工操作,必然造成材料的损坏和浪费。另外施工管理的不完善也会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在施工过程中不及时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整理,最后只能将这些混合垃圾送至填埋处理厂或者直接露天堆放。另外我国乱倒建筑垃圾的现象严重,有的江河、湖泊、甚至农民的良田都在一夜之间被堆满了建筑垃圾。许多城市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垃圾的处理都是在附近或郊外买几块垃圾倾倒场地。

2.2缺乏管理监督机制

城市垃圾处理政策的法制约束力在于产生垃圾的部门需要交纳垃圾处理费,但是我国的垃圾处理费用低,根据八个城市的统计数据,其平均收费价格为3.5元/吨,和丹麦的60欧元/吨左右的价格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在经济上无法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处理进行有效控制。另外各建设施工单位各自为战,利用自己的车辆资源进行建筑垃圾输送,政府无法对建筑垃圾的产生和处理进行有效的控制。

2.3缺乏资源化的推动机制

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出路在于建筑垃圾处理的专业化与产业化。一方面需要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科研工作,使建筑垃圾的处理专业化。另一方面通过采取优惠政策、建筑垃圾产品的标准化等措施来推动建筑垃圾的产业化。现阶段我国对建筑垃圾处理的科研和实业支持力度不够,造成了建筑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困难重重。

2.4缺乏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我国建筑垃圾处理没有相关的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因此建筑垃圾回收的产品质量没有保证,建筑垃圾产品市场很小。

3.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对策

本文针对在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问题,借鉴国外的管理经验,争取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可持续建筑垃圾管理道路。以下是相应的建筑垃圾管理对策:

3.1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

1995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要求产生垃圾的部门必须交纳垃圾处理费。《办法》并没有明确区别建筑垃圾和城市固体垃圾,而是将建筑垃圾当作城市固体垃圾的一部分。并且这种低收费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堵住产生大量建筑垃圾的源头,而且它也没有涉及到建筑垃圾的重新利用问题。目前,北京市正在筹备大幅度提高建筑垃圾处理费用。

3.2加强施工管理,发展绿色建筑

要大大减少建筑垃圾,一方面要求加强建筑管理,在设计和施工的组织方面采取措施,即在建筑的各个阶段都进行仔细的计划和组织。从源头上严控建筑垃圾的产生,加强对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和回收处理的管理。由于建筑垃圾的成分十分复杂,必须先从源头上进行分类,即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按垃圾成分分类,对能在现场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如短钢筋、旧模板、模板上的圆钉、方木条、铁丝、半砖、剩余砂浆或混凝土等)立即处理、就地消化;对暂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后,分别运送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另一方面应推广新技术和新工艺,并采用新型建材,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3.3编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对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理过程,提高建筑垃圾回收率和扩大建筑垃圾回收产品市场。

3.4提高建筑垃圾全程管理意识

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将建筑垃圾管理由过去的填埋的“末端”处理,扩大到生产、流通、消费、收集和处理的整个过程。应通过宣传使“全程管理”的观念深入人心,通过群众配合监督,从而紧扣建筑垃圾全程管理各个环节,使得建筑垃圾处理有序进行。

4.结语

综上,针对我国当前的垃圾处理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差距,改善我国垃圾处理的是公共工艺以及技术管理规范,增加对此方面的重视工作,从整体上进行控制。

作者:王艳红 窦立

第2篇:河南省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管理研究

摘 要: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是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河南省城市化进程加快,每年产生大量建筑垃圾,但资源化、无害化程度低,严重影响人居环境和美丽河南建设。以河南省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管理为研究样本,全面分析河南建筑垃圾减量化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建筑垃圾技术管理对策,为推动河南省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建设美丽河南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河南省;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管理

Study of Construction Waste Management Status and Reduction in Henan Province

YUAN Yuan WANG Ruirui XIONG Yi

(1.Zhengzhou Railway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Zhengzhou Henan 450000;

2. Henan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y Magazine, Zhengzhou Henan 450000)

近年來,随着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实施,城镇化、新农村建设以及旧城改造等举措不断推进,河南省建筑垃圾排放量不断增加。据统计,河南省每年产生1亿多吨建筑垃圾,但是相应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紧张、资源化利用程度较低,“建筑垃圾围城”现象凸显,严重影响人居环境和美丽河南建设。近年来,河南省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不断探索,政策方面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河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各级主管部门不断转变治理思路,提高建筑垃圾治理意识,明确建筑垃圾治理方向,并在建筑垃圾管理实践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通过实地调研和文献研究发现,河南省在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管理方面仍然缺乏系统规划。选取河南省近年来在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方面的探索实践,梳理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管理方面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河南省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管理特色

1.1 大数据+云 搭建智慧监管平台

为了摆脱“建筑垃圾围城”困境,河南省不断探索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之路,创新建筑垃圾行业管理模式,将“互联网+”思维和高新技术手段运用到建筑垃圾管理中,搭建了建筑垃圾大数据监管智慧云平台。在建筑垃圾产生、清理运输、消纳处置和再生资源化利用等全流程中,借助大数据分析和卫星定位、传感技术等现代化信息手段进行建筑垃圾全周期监控管理[1]。例如,在渣土车中载入卫星定位功能,并将其纳入大数据监管系统,接入大气扬尘监管平台,实现多平台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通过搭建建筑垃圾智慧管理平台,建立全流程全周期全链条的建筑垃圾监管体系[1]。目前,河南省有24个市县搭建了建筑垃圾大数据监管平台,对建筑垃圾处理进行监控,并且与省厅监管平台实现对接。

1.2 政策+技术 建筑垃圾精细化管理

在建筑垃圾管理上,河南省注重从整体规划和管理模式上进行创新。一是政策上为建筑垃圾管理保驾护航,从省级和市级层面创新建筑垃圾管理方案,积极引入“互联网+建筑垃圾+政务联审联批”模式,多部门协同规范建筑垃圾运输秩序,共同推动建筑垃圾全流程管理。二是在建筑垃圾监管中利用大数据平台云技术对建筑垃圾全流程处置进行智慧监管,将建筑垃圾生产、清理处置、运转作业、过程监管等多个环节联通起来,通过大数据技术实现数据闭环式管理,从而对建筑垃圾实现全方位监控。同时借助智能技术赋能建筑垃圾管理,如洛阳市编制的《洛阳市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智能化系统技术要求》,赋能建筑垃圾精细管理,多管齐下破解“建筑垃圾围城”之局。

1.3 资源化+信息化 走生态发展之路

加大建筑垃圾管理力度、努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强有力的方式。河南省许昌市在积极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探索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特许经营、循环利用”和“行业监管、属地管理、统一清运、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管理经验[2]。2021年,河南省首部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无废城市”试点和资源化利用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河南省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管理方面进行技术性探索,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建立了综合信息化平台,对建筑垃圾产生与需求信息、处理信息等方面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促进建筑垃圾全过程管控和信息化追溯。2020年,许昌市城区建筑垃圾总量为291.2万t,综合处置率大于98%,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成效显著,为建筑垃圾管理在全省甚至全国推广提供参考。

2 河南省建筑垃圾减量化面临的问题

2.1 建筑垃圾体量大,处理困难

随着河南省加快城镇化建设和旧城改造步伐,每年新增建筑垃圾超过1亿t,建筑垃圾已成为我国城市单一品排放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约占城市垃圾总量的三分之一。然而,河南省很多城市缺乏固定专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规模小、技术手段不足、处理设施陈旧,政府、企业、市场等各主体建筑垃圾减量化管理意识薄弱、技术研发和投资力度较小等问题突出。此外,在垃圾运输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技术管理,很多运输车辆超速超载、沿途随意堆放,垃圾围城、堆山、填河现象突出,建筑垃圾处理面临着重重困难。

2.2 建筑垃圾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建筑垃圾管理看似简单,实则是一项技术含量非常高的工作,它处理过程复杂,涉及部门多,需要跨部门多主体协同发力。目前,河南省虽然有相应的法规和规范,但尚未建立有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再加上管理职责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建筑垃圾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建筑垃圾管理顶层设计缺乏有效规划,虽然出台了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但是建筑垃圾处理过程是否按照技术标准执行缺乏有效的反馈,存在监管盲区。鉴于基层执法力量投入薄弱,垃圾重灾区监管还无法实现全覆盖,导致建筑垃圾乱扔乱放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建筑垃圾管理仍处于末端治理和被动治理的阶段,亟待在顶层设计上进行整体规划。

2.3 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参与度低

有研究表明,每利用1亿t建筑垃圾可以生产标砖243亿块、混合料3 600万t,减少取土或代替天然砂石1 000万m3,节约用煤270万t。然而,我国建筑垃圾排放量大,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率不足10%,资源化比例远低于欧美和日韩。由于建筑垃圾种类繁多,建筑垃圾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专业的技术和设备要求较高,但是我国目前对建筑垃圾处理的技术、设备以及资源化或再生产品的研发能力不足,缺乏资源化利用的关键技术支撑,因此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前景并不明朗[3]。

2.4 建筑垃圾管理主体缺乏积极性

从具体实践来看,河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呈现出“上热、中温、下凉”的特征,各方主动参与建筑垃圾规范管理的责任感不强。尽管河南省出台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但各地推动落实的热情不高,市场力量投入建筑垃圾的主动性不强,市场化手段单一,主要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创新性不足。社会资本投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动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推动实施的步伐。同时,多数群众对该项政策的认同度不高,导致进展缓慢。

3 河南省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管理对策

建筑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要从根本上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现“变废为宝”,需要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科学技术助力,多方协同打好组合拳。笔者结合河南省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3.1 “BIM+”助力建筑垃圾全过程减量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BIM)是一个数据化工具,在建筑的设计、施工、管理等阶段广泛应用,借助BIM技术,进行优化设计和碰撞检查,进而提高设计和施工的质量,能够在源头上减少因设计和施工造成的建筑垃圾。“BIM+5G”技术在建筑业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建筑施工前可利用“BIM+5G”技术对新建的工程项目进行模拟施工,获得最佳施工方案,进行合理的建筑布局,精细化核算,从而降低成本,减少施工作业,从根本上进行建筑垃圾减量化控制[4]。人工智能技术简称AI技术,在建筑垃圾分揀过程中,可充分利用”BIM+AI”技术,借助传感器识别不同材质的垃圾,然后进行智能垃圾分类,挑选出可回收再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而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5]。

3.2 加强建筑垃圾减量化顶层设计

资源化利用是建筑垃圾难题的最优解。根据河南建筑垃圾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各地实际水平,从顶层设计上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处理的总体目标、遵循原则、实施路径等,对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等工作具体部署,从制度层面有力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充分引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参与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处理、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估,推动绿色管理,尽可能地降低建材使用量,进而降低建筑垃圾的生产量。此外,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扎实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治理工作,对建筑垃圾的构成、产生、消纳、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管,提升建筑垃圾综合管理能力。

3.3 高科技赋能建筑垃圾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管理要紧紧盯住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综合运用多种技术手段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一是构建基础数据体系,打造智慧平台。利用“云、网、数、端”等技术,构建智能化建筑垃圾管理体系,解决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资源化利用之间的矛盾[6]。二是开放管理理念,深入技术合作。与建筑垃圾处理等相关科技企业建立合作交流机制,提升建筑垃圾技术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针对建筑垃圾超排、运输撒漏、随意堆放等问题,从政策和技术入手,双管齐下,将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点、运输车辆等纳入智能化、精细化管控中。积极探索更高水平的建筑垃圾智慧监管系统、垃圾分类处理考核系统等,不断地开发新的行业技术管理系统,实现建筑垃圾管理全要素、全过程和决策的全方位智能化,推动建筑垃圾技术管理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

3.4 多主体协同治理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它涉及社会、经济、环境等各个方面,需要发改委、科技、生态环境、工信、交通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同时还需要更好发挥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创新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建筑垃圾减量化项目收益,持续提升社会资本参与的吸引力,加大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广特许经营制度,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和技术企业参与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处理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处理,同时注重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装备制造领域培育出一批具有较高技术装备水平和较强产业竞争力的优势企业。目前正是河南省建筑垃圾管理最困难的时期,也是推进资源化利用最关键的时期,河南省建筑垃圾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既需要科技工作者和各企事业单位的关注,更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7]。

4 结语

建筑垃圾问题长期以来困扰城市发展,未来一些城市也会迎来建筑垃圾集中的爆发期,因此要制定建筑垃圾中长期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引入技术手段参与管理,全方位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免建筑垃圾阻碍经济发展、影响人居环境,实现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参考文献:

[1]常庆生,卢明安.河南: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省”的探索与实践[J].建筑,2017(12):15-18.

[2]生态环境部.“无废城市”巡礼 打造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许昌模式”[EB/OL].(2021-01-12)[2021-11-29].http://www.mee.gov.cn/home/ztbd/2020/wfcsjssdgz/wfcsxwbd/wfcsmtbd/202101/t20210112_817110.shtml.

[3]叶俊东.小区大事 重塑城镇化下的社区治理[M].北京:新华出版社,2020:308-325.

[4]王静芳.我国建筑垃圾处理现状浅析[J].江西建材,2020(6):15-16.

[5]陈家珑,李文龙.建筑垃圾治理:河南的全方位探索[J].城乡建设,2017(24):24-26.

[6]周科.科技賦能城市精细管理 助力打造方便温馨岛城[J].城市管理与科技,2021(2):70-72.

[7]李华威.河南省建筑垃圾管理问题研究[D].郑州:郑州大学,2017:1-45.

作者:袁媛 王瑞瑞 熊毅

第3篇:凝心聚力 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水平

2015年,按照今年初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东城区抓住北京市两个新考核办法实施、主管部门职能调整的机遇强化长效机制建设,规范日常检查秩序,发挥行业监管作用,突出联合督导、执法检查,使全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一、高度重视,促进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有效推进

今年初,东城区政府、区城管委从工作的统筹部署、长效机制建设、财力物力投入等方面都给予了全力支持。

(一)区领导重视,区委常委亲自抓

根据市里“3·19”会议部署要求,由区城管委牵头,组织6个主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专题分析研究,拟制全区2015年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落实方案,呈报区委常委陈之常副区长审批。陈之常副区长在区政府城市综合整治工作大会上进行了具体部署,要求将工作方案以区政府办行文下发到各街道地区、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张立新副区长、王中华副区长、颜华副区长分别组织召开了分管系统、分管属地内施工项目开工前协调会,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工程项目全程监管工作。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要加强工地源头管理,落实好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三禁止”(未达标车辆禁止进出入工地,顶灯标识损坏的车辆禁止进入工地,车箱不密闭、车容车貌不洁、无准运证的车辆禁止驶出工地)要求,合法合规施工。

(二)城管委领导重视,人财物全力支持

区城管委领导结合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任务和要求,针对行政许可办理、日常监管、联合督导检查等工作,专门调整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的一个部门编制(调整了22人),主要负责全区的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并根据任务类别组建行政许可组、协调联络组(以联合夜查为主)、4个日常检查监管组,利用冬春施工淡季时机,邀请市里专家、区城管执法局专业执法人员,以及本单位的骨干力量,组织了40个课时12个具体模块的全员培训交流学习,为全面履行新职能发挥长效作用夯实了基础。针对春季开槽(拆迁)出土工地多、夜间联合执法检查频率高的特点,区城管委拿出专门经费,为夜间联合执法检查的人员购置食品、饮用水等生活用品。为全面落实新颁发的《北京市建筑垃圾循环利用考核评价办法》,充分发挥市级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的监管作用,区城管委又挤出部分经费增购手持终端,提高日常检查监督的有效性。

(三)从业人员重视,视工作为事业

机构调整后,区城管委组织开展了“热爱新集体、珍惜新岗位、用心干工作、多为单位做贡献”等多项主题教育引导活动。全员自觉做到了把感情倾注在单位,把精力投入到岗位,把热情融入到工作中,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自觉做到盯着问题不撒手、问题不改不撒单,每周不查一遍工地不踏实,把工作延伸到了8小时以外。队员们只要看到新增的工地就会摸底,只要看到工地出现不密闭运输的车辆就及时通报,从业人员充满激情和活力的劲头十足,把工作真正当成了事业去做。

二、强化机制,提升检查队伍履职尽责能力

根据市、区任务要求和中心工作特点,在检查队伍履职尽责、提升能力上,重点做了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抓养成,培养检查队伍扎实的工作作风

从日常工作入手,从工作点滴抓起。一是建立“两表一信息”制度。为了达到工作忙而不乱有序开展,各检查组建立了周工作计划表,培养有组织有计划的工作作风;建立了周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记录表,培养用心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了每周至少撰写一篇信息,及时反映工作动态,并上报城管委城市管理专刊、市建筑垃圾专刊、市市政市容委网站,培养有思路、肯吃苦、善总结的自觉意识。目前,各小组共撰写工作信息105篇。其中,市级网站、专刊采用22篇,区城管委网站、专刊采用26篇;二是建立周例会制度。为了有效开展工作,建立了周五例会制度,内容为反映工作动态、梳理发现问题、广泛听取合理化建议、交流整改问题方法、破解工作难题、提高工作效率;针对问题部署工作,培养集智献策、全员参与、畅所欲言的民主意识。目前共组织周工作例会26次,协调解决问题75项,交流心得体会16篇,收到了相互学习、树立信心、鼓舞干劲、提高能力的良好效果;三是营造清正和谐的氛围。区城管委把廉政、安全教育融入到日常检查之中,列入周例会内容一同部署一同要求,提高检查人员潜在的风险防范意识。今年以来,区城管委分别组织开展了“廉政、安全”主题书画展览,党员干部及子女积极踊跃参与、集思广益,共展出廉政、安全书画作品56幅,内容有勤政廉政名人名言、诗文、警句、连环书画等,营造了注重安全、崇尚廉洁的文化舆论氛围,达到了警示教育的目的。

(二)抓规范,培养检查队伍的工作能力

规范的工作秩序是提升工作能力的基础。一是建立约谈制度。为维护检查人员的权威,加强问题整改企业的执行力度,达到制度先行、要求先行、减少问题的目的。约谈制度采取以问题约谈通知单、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主要对新增工地开工前、存在问题的工地、运输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强调办理渣土消纳证、落实工地源头值班盯守责任、严格执行工地“三禁止”要求、做好运输车驾驶员遵章守法警示教育、通告违规曝光的连带责任和违法成本,收到了办证率高、发生问题少的较好效果,使工地的规范化率、制度化率得到了大幅提高。截至9月18日,共办理渣土消纳证91件,运输车辆准运证540个,办证率达到96%以上;约谈了21家工地项目部、运输企业负责人;解决道路遗撒、未办理渣土消纳证、使用不达标车辆等问题32起;二是坚持案件移交、派送制度。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规范工地管理,加大了案件移交、派送力度;对市里通报、区里检查整改不及时的工地,按照问题类别移交城管执法局、网格服务管理中心、行业监管部门并派送街道、地区,采取约谈、整改、高限处罚等措施进行处理。目前,共移交了20起46个工地的55个问题,均得到了整改回复;三是建立了行业监管沟通制度。为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达到全区工地监管全覆盖目标,建立了以区城管委牵头组织的行业监管部门沟通制度,重点对开工前规范要求、施工中问题整改、全程监管动态进行沟通。截至9月中旬,组织行业管理部门、街道地区、驻地部队沟通协调6次;暑期拟计划开工的区教育系统的160个工地、房管系统的46个工地、园林系统的2个工地、驻地部队的4个工地均已走访沟通,各行业监管部门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四是建立了“两联单”通告制度。在总结梳理问题的基础上,针对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落实检查整改要求不一的实际,区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建立了红白“两联”《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通知书》、《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约谈通知书》、《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送达回证》书面通知手续制度,树立了检查监管人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增强了施工单位、运输单位的法规意识、号令意识、执行意识,提高了工地项目部落实检查整改要求的时效性和执行力;五是提升科学决策、科学管理能力。在决策和管理上,建立健全了本单位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要求制度,不断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在增强筹划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上,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挥班子成员作用,带头维护班子团结,班子成员讲党性、讲团结、顾大局,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尊重,整体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三)抓形象,培养检查队伍的服务意识

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上对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下对各街道地区、辖区工地施工企业和运输企业,横向协调六个主管部门和所有行业监管部门。针对工作头绪多、涉及面广、素质不一等特点,本着“树立政府工作人员形象、规范检查工作行为、主动服务工地企业意识”的原则,从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形象、工作作风、工作流程抓起,检查工地按规范流程、政策要求,主动宣传、耐心解答;企业需求热心服务、积极协调;举止形象严谨、着装得体等,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范要求。今年以来共为4个进入主体结构的工地、2个街道的小型工程和无主渣土清运、房管系统工程协调达标运输车;开展日常工地检查459次,出动人员约3281人,汇编宣传材料1866份。

(四)抓源头,细扣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环节

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规范运输行为,切实做好建筑垃圾消纳许可、准运许可工作。

行政许可事中监管是行政许可工作的关键环节,要做到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对区行政服务大厅窗口转来的申请行政许可材料,首先对申请材料按行政许可的条件要求逐项对照梳理,及时联系当事企业和联系人核实鉴别真伪。其次进行现场勘察,做到“一个沟通、三个见面”。即:一是与友邻区县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沟通,主要对行政许可材料中申请建筑垃圾消纳的回填、堆山造景及其他资源化利用等场所,采取电话沟通、信函证明、现场查看等方式,验证工地与回填场所协议原件、回填时间、土方数量、有效期等有效性和合法性;二是与在施工地项目部负责人见面,对申请的工地现场查看工程规模、基础设施、土方量、运输时间、施工方与运输方资质及合同细节、出土起止时间等;三是与运输企业负责人见面,对申请的运输企业现场查看申报所有准运车辆技术指标,包括顶灯标识、车门运输公司名称、北斗兼容车载终端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转、车体结构是否符合要求、车箱密闭自动盖是否有效、车尾放大反光车牌号是否污损等;核实企业、车辆材料原件,包括机构代码、注册有效期、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资质、车辆入网测试证明、车辆行驶证有效期、道路运输证有效期等资料并进行实物拍照,凡有一项不合格的均不予审批处理;四是与消纳场负责人见面,对消纳场在北京市设置的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许可的范围内现场查看消纳场地点、工地与消纳场协议原件,对协议中的消纳时间、土方数量、消纳容量、消纳有效期等事项进行核实。

行政许可事后监管是落实行政许可的保障。一是做好日常检查监管工作。日常检查人员对所有行政许可的工地进行定时巡查、检查,每周完成一遍普查,对工地源头冲洗设施破损无效、门前道路破损不洁、工地源头不落实“三禁止”要求运输的,检查人员现场开具限时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执法、管理部门约谈处罚;二是强化联合执法检查。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消纳事后跟踪监管力度,从监督管理上开展了由区城管委牵头,建委、公安、交通、城管、环保等执法部门每周至少组织两次联合执法巡查、检查,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进行日常跟踪监管;采取巡查督导、定点设卡检查、跟踪堵截等方法,对未办理行政许可的工地、未办理准运许可的运输车辆、不达标运输车辆、不密闭运输车辆、造成道路遗撒污染的运输车辆等,由各执法、监管部门现场联合处罚,按照职责分别对施工单位、运输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训诫、停工整改,以促进各施工工地更好地落实行政许可的相关要求;三是定期走访消纳场所。每个月要对行政许可的工地建筑垃圾消纳情况,走访所有涉及的消纳场所(回填场所)与消纳场(回填场)负责人见面,核实消纳协议和消纳情况(运输量)。

全区的行政许可工作按行政许可事中细扣、事后监管工作流程,严格审核把关,退回勘察、验证不合格申请材料36份。几年来,负责行政许可的人员冒严寒战酷暑风雨无阻,高标准落实了北京市规定的行政许可申请、勘察、审批办结3个工作日时间,未发生一起延期行为。

(五)抓科技,全面推进“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系统”应用

东城区抓住2015年“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系统”推进应用的有利时机,本着“人力与科技融合”的原则,参加市级学习培训,利用市里每月检查考评的机会请教交流,邀请市里专家集中辅导手把手教;利用日常检查反复实践应用,梳理系统应用中的不足,及时沟通厂家提出的修改建议;在全市率先增配了手持终端,加大行政许可勘察、日常监管、夜间检查督导的覆盖率,提高施工工地定位准确率,增强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违规行为快速处置高效率,充分发挥了系统各功能的有效利用,为推进建筑垃圾运输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联勤联动,确保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落实到末端

工作中,区城管委始终按照“把工地盯住、把问题清零、把工作做实”的要求,充分发挥联勤联动大平台作用,加大联合执法处罚、整改力度。

(一)联合办公,加强联勤联动协调和打击力度

东城区从2012年起就组建了城管委、住建委、公安、交通、城管、环保联合督导巡查队,集中进驻城管委联合办公,根据任务转换,目前2名城管执法人员长期派驻城管委办公。今年,为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5月份又组建了城管、公安、交通为主的联合整治打击队伍,集中进驻城管执法局直属一队联合办公,把打击工地施工违规行为、建筑垃圾运输违规行为列入主要内容的打击整治执法任务,大幅度提高了问题的整改率,降低了问题的发生率。

(二)联合督导,打造强势高压氛围

今年初对联合督导力量进行了整合,由主管部门每月轮流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实施。坚持每周至少1次督导巡查,抽查工地存在的问题现场整改,并通报日常检查组进行跟踪,问题严重的工地进行约谈,高限处罚,发现正在出土的工地及时通报夜间联合执法检查组重点盯守。由区城管委牵头的联合整治执法队,每周3次夜间联合整治执法巡查,有效提高了整治违规行为的覆盖率,形成了强势高压的打击氛围。今年上半年,组织联合督导巡查26次,联合整治执法巡查23次,问题整改处罚66起。

(三)联合执法,确保工作要求落实到末端

今年,东城区夜间联合执法检查采取跟着问题工地、出土工地、遗撒路段等确定设卡点位,主要根据联合督导巡查组、日常检查组提供的线索设卡点位;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运输车辆追溯到运输企业和施工工地源头,进行约谈处罚,推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区交通支队还将建筑垃圾运输车治理纳入到三大秩序整治办公室5月-9月份整治内容,列入夜间路面执法检查重点。截至9月18日,全区组织夜间设卡联合执法检查60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200人次,查扣违规运输车辆87辆,有效遏制了违规运输、乱倒乱卸行为。

四、试点规范,做好社区装修垃圾运输管理工作

今年,东城区把朝阳门街道办事处列为试点规范区域,目前已初步形成了社区自治、保洁巡查、综合执法共同参与的三级管理体制。一是社区自治。引导和鼓励社区实现自我管理,对发现的无主施工渣土及时上报并做好苫盖工作。今年,朝阳门街道为每个社区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临时硬质围挡和苫布,用于渣土清运前的临时苫盖和遮挡;二是保洁巡查。结合“垃圾不落地”要求,发挥快速保洁车、机械清扫车等小型机械设备机动性强的优势,加大对胡同环境的巡视力度,作业时间早5点半至22点,每隔15分钟巡视一次,确保地区主要胡同内无主渣土和大件废弃物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要求不隔夜;三是综合执法。结合城管进社区,建立胡同房屋翻建备案制度。通过城管、社区上下联动,确保胡同内所有在施工地监管全覆盖,从源头对施工渣土进行控制,形成社区巡查上报、城管复核、备案和监管的工作机制。经城管备案的施工工地,由社区为其配备街道统一制式的施工公示牌。公示牌上注明门牌号、工期、施工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明确渣土临时堆放范围,大大降低了互相推诿和无主渣土出现的几率。

(责任编辑:李静敏)

作者:孙治中 于祥乐 赵波

第4篇: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有较多的建筑垃圾需要处理,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建筑垃圾专项管理制度。

1.目的

本管理制度旨在明确施工现场施工/生产垃圾处理作业程序,以确保现场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并符合环保规定,满足绿色施工规范要求。

2.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对施工、生产垃圾的处理。

3.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4.职责

4.1 本管理制度由项目经理负责保持和改进。

4.2 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全面负责。 4.3 本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管理。 4.4 其他相关作业单位、部门参与实施。 5. 施工/生产垃圾管理制度

施工/生产垃圾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内的生产弃渣、施工人员带入现场的塑料袋(杯)、一次性饭盒以及塑料泡沫板等白色垃圾;混凝土、砂浆的弃料;木材、钢筋加工厂产生的废料废渣等。

5.1 施工现场内弃渣,处理程序:清理→分类→运输→弃渣 5.1.1 定期对施工现场弃渣清理、分类;

在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以班组为单位切实搞好各班组的落手清工作,根据项目部的统一规划,将建筑垃圾在指定的场所分类堆放,并标以指示牌;无法再用的垃圾在指定的地点堆放,并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及时运出工地,垃圾清运出场必须到批准的场所倾倒,不得乱倒乱卸。

5.1.2 可利用的钢筋、钢管、铅丝、木板等进行二次回收再利用;

5.1.3 对于不能二次利用的废钢筋头、钢管头、铅丝、短木板等统一运往废料仓库进行处置;

5.1.4 对于施工现场清理出的砖、石、瓦块、砂石等可统一堆放用作临时道路路基铺设;

5.2 混凝土、砂浆的弃料可用作构配件的预制及场地硬化 5.3 钢筋、木材加工厂产生的废料废渣

5.3.1 钢筋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短废料,回收至废钢筋仓库存放,项目部统一处置。 5.3.2 木材加工产生的废料,统一分类回收至仓库,可用于制作安全文明设施及预留预埋洞口模板。

5.4 项目部将定期组织检查,并将建筑垃圾的管理制度与班组落实情况切实结合起来,利用经济杠杆,根据工作业绩奖优罚劣。

5.5 对施工/生产垃圾的处理必须满足各项目监理工程师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

本制度在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1、 现场固体垃圾应依据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实行分类集中堆 放。分类标识,挂以指示牌。钢筋废料、铁丝铁钉、纸张等生产生活垃圾送废品回收站回收

2、 落地灰等含砂较高的垃圾应及时过筛回用;无法再用的垃圾在 指定地点堆放,及时外运。(垃圾必须倒在批准的垃圾堆场,具有准倒证手续齐全)楼层内建筑垃圾,可以利用施工电梯及手推车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由项目部定专职保清员、卫生员清扫。

3、 垃圾临时堆放场所应设有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并有消防应急安全防范措施。由项目部专人管理。

4、 可回收利用的废物经收集后,按照不同种类,分别堆放,由项目部统一处理或二次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经收集分类后,其中一部分灰渣、砼块、碎砖等无污染物可回填或挖坑深埋;不可回填的一般废物可委托当地渣土或环卫部门外运,集中处理。

5、 项目部环境安全员定期对工地内垃圾堆放进行检查,每月 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XX安置小区项目部

第6篇:建筑垃圾管理制度等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要有专人管理

建筑,垃圾的堆放位置必须符合平面设计的要求。 建筑垃圾应设专门的堆放点。 建筑垃圾应与生活垃圾完全分离。 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

建筑垃圾外运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有关管理指定地点倾倒。 裕华公司第十项目部工地文明用语 请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

多谢指导请您提出宝贵意见再见 裕华公司西钢项目部职工守则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立志西安裕华,建一溜企业,创名牌产品。 遵纪守法,敬业爱岗,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 顾大局、识大体、先公后私、先人后己。 爱护公物,不损坏企业财产和工地设施。 穿戴整齐干净,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请假。

八、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助人为乐公益活动。 大门口安全标语

进入施工现场请配戴安全帽 请走安全通道

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 110报警电话 119火警电话 120急救电话 当心车辆

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应推行现代化管理,科学、文明、经济、合理地实施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必须对职工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遵守操作规程和坚持质量目标。 施工现场应保持的整洁,道路畅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有合理的排水系统。

施工现场应有必要的职工生活娱乐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建设工程实行总分包制,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的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针对施工现场,建立治安、消防责任制度,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处理。

施工中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按《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报告建设、劳动力等有关部门处理。 施工现场纪律

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现场有关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和劳动纪律等有关的规章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格遵照操作规程,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施工中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动用和拆除脚手架、栏木杆、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私自开机械设备和拉电线。

施工作业人员,严格进行本工程范围内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岗,更不得将自己的工作委托他人或随意改变工作程序和内容。 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如发现险情应先采取措施,且立即向有关人员报告。 施工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三宝”。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器设备必须全部接零保护。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漏电保护装置。 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各种缆风绳及其装置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现场,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十、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建立消防责任制和义务消防队,并定期演练,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使广大职工对消防器材做到“三懂二会”。

施工现场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动用明火必须经过批准。

职工宿舍不准放汽油、柴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私自拉电灯、拉电线。 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严禁吸烟。 爱护消防器材和防火标志,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一旦发生火灾险情,请拨打“119”报警。 施工现场宣传用语 安全生产,创文明工地 精心施工,确保优质工程 进入施工区,必须戴安全帽 为了您的安全,请走安全通道 珍惜生命,勿忘安全

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欢迎各位领导,各界朋友光临指导

高标准,严要求,以实际行动迎接西安大开发 进入施工区,请戴安全帽 您好,请注意安全 井架吊篮,严禁乘入 当心吊物,当心落物 禁止攀登,严禁跨越 仓库重地,严禁烟火 高压危险,请勿靠近 配电重地,闲人莫入 线路检修,禁止合闸

严禁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创建文明工地八牌三图制 企业简介 公司质量方针 项目质量计划 工程施工标牌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 质量保证体系网络图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纪律 施工十项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通道处提示语 安全通道 请从此上下

上下楼梯,小心路滑 小心行走,注意安全 通向屋面,由此向上 临边作业,注意安全 请随手管好安全门 从此上下 公司质量方针 重信誉、守合同,

为业主提供满意的建筑产品和优质工程。

场容场貌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文明工地的要求及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布置施工。 道路应硬化,并与场地场区分开。 排水系统硬化,不占道。

构件、材料、设施料应分类堆放,并挂名称、品种、规格标牌,做到整齐规范化。 现场管理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员工服装整洁卫生。

临建布局合理,施工精致。

施工作业、管理人员必须挂牌上岗,责任明确,确保施工现场整洁卫生、安全文明。 生活区卫生管理制度

生活区道路必须硬化,排水沟必须通畅。

生活区必须设立垃圾堆放点,并安排专人负责清运,垃圾清运应及时。 生活区搭设有晾晒衣物架,衣物晾晒必须整齐,不能零乱无章。

生活区应安排人每天负责打扫、洒水等卫生工作,确保生活区卫生、干净、整洁。 所有施工人员及工人必须精心维护生活区环境卫生整洁、树立良好的文明工地形象。 施工现场门禁制度 凡带材料、构件、设施料、机械、工具等物品出门者,必须持出门证,经门卫人员检查后同意方能出大门。

凡外单位送材料、构件、设备等物品的车辆,先停在大门外,请示门卫值班人员经许可登记后,方能进门。

凡出大门的车辆,经门卫人员检查同意后,方能出门。 严禁出租车、外单位车辆、收废品的人和车进入大门内。 严禁小孩进入大门内玩耍。

外单位人员未经门卫值班人员许可登记,不得入内。 大门开、锁时间:早晨6时开,晚上11时锁。 计量管理专人操作 计量器具配备: (1)磅秤12台;(2)天平2台(3)游标卡尺2把。 配备专人计算: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根据设计要求,分析好配合比,要准确无误。

各工号长亲自做出计量示范,指导专人做好计量工作,并经常检查其工作。 砂浆采用人工计量,配料计量准确,并设专人负责记录。 对专职计量员奖优罚劣,保证计量准确。 构件、材料、设施堆放规定

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构件、设施及材料必须按平面布置图堆放到指定地点,并堆放整齐。 熟悉施工预算,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及时上报材料采购计划,并负责各类材料的质量及数量验收。

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现场道路畅通,配合创建文明工地工作,合理堆放材料,经常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清、场清。

做好材料建档工作,根据施工进度的按安排计划,办理租赁业务。在堆放使用过程中,加强管理回收修复,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退租手续。

各类构件、材料进场后,不允许占用道路,砂、石场地及时清理,砂石池外的砂石,要对方整洁。

砖的场地较小,应做到随用随进,并堆放规整。

易燃、易爆有毒材料,要分类堆放,并悬挂名称牌及警示牌。 施工现场工完场清规定及措施

砌筑工程,楼面上的砖不得集中堆放,做到随用随补砖。砂浆做到随用随拌,不得使用过夜砂浆,每个轴线墙体完工后及时清理落地灰及碎砖,过筛后拌入新拌砂浆内用掉,剩的砖倒运至下道墙体,做到工完场清。

支模所用的各类材料应分散放于施工层,减少集中荷载,支模完工验收后,将剩下的钢管、构件、模板及时清运,并堆放整齐。

钢筋制作、绑扎应对应钢筋用料表下料,用料制作钢筋、半成品钢筋构件运到现场时应堆放到指定地点(不能堆放至道路上)。堆放规整,待用塔吊或吊兰运至施工层。钢筋绑扎完工经验收后,把剩余的钢筋、扎丝及时回收、运送到指定地点。按规格、型号、直径堆放规整。 砼浇筑时,搅拌站的配料按不同砼标号的砼配单配制砼,并随时清理搅拌机四周及配料机下的落地灰及落地砼,并转入搅拌机拌和后到下个砼构件。

现场安排专人清理每道工序,落入外架内的内的、底外的、水沟内的杂物,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及时外运。 施工层文明施工规定

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工完场清,否则不予检查验收结算。 模板按规定日期拆除,必须经过项目部技术总负责人同意方可拆除模板或支撑模板,拆除模板后U型卡、扣件、架管应及时组织转运,及时清理现场。 施工层及建筑物内严禁大小便。

施工层内,凡要继续留用的钢管、模板必须堆放整齐,并不得集中堆放。

施工层砌砖时,不可集中堆放砖块,要分散、均匀堆放,最大每平方米荷载不得超过250公斤。

施工层的阳台上、楼梯口、通道口必须按规定搭设牢固的护栏,外挂密目安全网,脚手架两端必须同架管扎牢,严禁出现200MM以空头板。 环保控制措施

为了创建省级文明工地,使周边居民和现场内职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工地成立了环保领导小组,对噪音、粉尘、污水等污染采取以下控制和降低措施。

一、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环保领导管理小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均为环保小组成员)负责领导、管理、监督环保工作及落实情况。

二、成立社区关系小组,及时互通信息。当地群众对小组有监督权,对施工现场的噪音、干扰、粉尘、污水等有权监控。发现问题由工地环保小组和社区关系小组协商解决。

三、施工中认真做到以下几点,文明施工。

1、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排噪申请,对噪音较大的机械、机具采取消音措施,如振动棒、电锯等。噪音控制值:40分贝以内。

2、对砼搅拌机、砂浆搅拌机、电锯等,给其搭设隔离棚。

3、对噪音大、干扰大的机械、机具等,如电锯,夜间12:00以后禁止使用。

4、施工光明现场路面硬化,设置排水沟,对施工和生活废水坚持走暗沟排出。

5、绿化现场及周边地区环境。

四、环保小组和社区关系领导小组同环保部门和周边居民建立联系,广泛征求意见,接受主管部门和群众监督,不断完善和提高项目部的环保管理工作水平。为周边居民和现场内职工创造一个美化、干净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安全责任书

根据国家近几年来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强管理举措,和“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项目部决定同各级管理及施工层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凡进入工地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进入工地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三级”教育,专业工种要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带安全帽,不得擅自拆移现场的脚手架、安全标志、安全警告牌等,不得破坏保障施工安全的标志。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严禁高空抛物,应按照架子工操作规程及安全要求搭好各种架子。各种架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遵守现场安全施工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安全就在我身边”,“珍惜生命”的自我防范意识。 项目部所制定的奖罚制度与安全生产相挂钩,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挥责任人和个人承担责任。

对进入工地的新职工,承包队负责及时到项目部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之后方可进入工地。

对于整日无所事事,违法乱纪者,项目部查核实后给予教育,经教育不改或改正不彻底者,项目部有权送交公安部门协助教育。

必须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中有关条款,爱惜公共财产,不损坏公物。 以上条款,自责任书签订之日起生效。 安全责任人:操作实施人: 安全监督人: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防火领导小组 组长:胡卫军 副组长:申志成

成员:齐九皋张力黄恒纪英君杨斌龙徐兴建 义务消防队 组长:胡卫军 副组长:申志成

成员:王海峰齐九皋杨斌龙 罗五九刘新元张元金 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

组长:杨翀翔:负责文明工地总体管理。

副组长:路忠祥:负责文明工地工作的检查指导及各项工作安排。 专干:雷小川鲁彦林:负责工地安全、保卫、文明氛围等。

组员:王海峰:负责工程进度安排、质量检查、文明施工安排检查工作。 朱建峰:负责现场材料管理、材料进场验收、材料标示、材料堆放等。 路忠祥:负责材料取样、材料试验、试块制作、测温、计量管理等 李娜:负责工程资料收集整编、文明工地资料收集整编。

安全用电制度

一、施工现场临时配电系统由值班电工负责巡查维护及监护管理。

二、需送电、停电时应报请配电值班电工,经值班电工同意后,才能执行,并明显挂牌“线路检修,禁止合闸”等字样,表示有人作业,严禁合闸。

三、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不准乱挂乱接,不准私自接电炉以及其他危险用电设施,否则后果自负,并处以重罚。

四、手持式用电工具:台钻、冲击钻、搅拌泵、振动棒、电机应做好专用接地保护,严禁以线代替电缆。

五、临时用电线路每月20号至24号进行全部检修和维护并作好记录。

六、中性点、外架、塔吊、电梯、升降机接地电阻每月测试一次,并作好记录。 制定当日执行

安全用电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电工应进行交接班手续,每班应认真填写自己当班用电情况和发生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并向下一班予以书面交接。

二、交接班前半小时,应由当日值班电工向接班电工说明施工情况,协同接班电工对配电线路进行各方位巡查,并进行现场稳交。

三、接班电工在交接时,发现前班电工有危险情况和不安全用电隐患,应及时排除,作好记录,并报告上级主管。

四、严格交接班制度,本制度于制定当日起执行。 现场安全用电责任制

为在工程施工用电中,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做到安全用电,合理用电,杜绝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并使施工现场供电设施正常运行及维护做到安全可靠,特将现场临电进行分工包片,使责任落实到人。

侯文渊负责总配电室及15#、20#楼的木加工场、搅拌站、1#楼北木加工场的动力照明系统及现场安全用电,并进行管理维护。

贺开彻负责12#、19#楼木加工场、搅拌站、办公区的动力照明系统及现场安全用电,并进行管理维护。

吕建民负责1#、7#楼搅拌站、钢筋棚、机修房、生活区的动力照明系统及现场安全用电,并进行管理维护。

各责任人在分工包片后,在施工中要认真按照国家规定的临电规范、临电安全用电规范及本公司的安全用电制度、安全用电交接班制度进行管理维护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现场材料管理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现场材料管理制度及料、具、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

组织好各种料具的供应工作,按工期进度分期、分批及时配套的组织材料、设备进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认真做好进场材料的验收工作,坚持检尺、过磅、量方、点数、质量检测,做到数量准、质量好、技术资料齐全。

搞好现场材料的堆放和保管工作,做到按平面布置图堆放,分别按料具的不同成丁、成方、成一条线,一头齐码放整齐,加强管理,按月盘点核对,确保帐、物相符。

加强现场料具的领用管理,执行定额领料,退料和回收制度,定额供料,包干使用,残废料回收利用,余料退库,工完场清,现场文明。

做好班组使用料具的指导、检查、合理,努力降低消耗,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 建立健全材料供应,消耗台帐,做好原始记录,加强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浴室管理制度

一、浴室设专人清扫、管理,按期准时开放。

二、入浴人员不得在浴室内玩耍、争吵、抖殴,每次洗澡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三、入浴人应做到节约用水,洗澡完毕后必须关闭水龙头。

四、应爱惜浴室内水、电设备,不得损坏水龙头;不得将衣物、塑料袋或其他杂弃在浴室。

五、项目部定期对浴室设施进行检修。

六、项目部定期对浴室器具进行消毒,以防病毒传染。

七、洗浴时应将个人衣物放在衣物柜内。

第7篇: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内的工程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安排各类建设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十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条 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

装饰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十四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O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8篇:环卫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嘉祥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第三条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凡在本县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施工(含拆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垃圾统一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 凡进行建设(含拆除)的单位和个人须在开工前七日内,向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并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第六条 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接到申报文件后,对符合条件的应于三日内核发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建筑垃圾处置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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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原因。

《建筑垃圾处置证》、《建筑垃圾准运证》不准出借、转让、涂改、伪造。

第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进行清运,实行有偿服务,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缴清运费,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不足10立方米的,也可以到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自行清运,并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的垃圾场处置。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第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或施工单位须在一个月内将建筑垃圾清除干净。

第十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十一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

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以罚款: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建筑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

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由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9篇:城管局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9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省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市中心城区(含经济开发区)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在建设施工(包括拆除建筑)和装饰装修活动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淤泥、废石、弃料等废弃物,遵照本办法。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 应当在工程开工前10日内,持《建设工程招标书》、《建设工程放线任务书》,以及建设工程开挖、回填和排放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向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局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符合条件的,注明和核实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装载和消纳地点、行驶线路、运输时间及有效期限,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费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市办发〔20**〕48号文件)批准核定的标准征收,收入所得专款用于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必须按照经批准的方式和期限进行。需要运输的,可以自行运输,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或经营单位运输。

居民因装饰、建造、维修房屋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堆放在指定的地点,按规定交纳清运处置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组织实行有偿清运。

第八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须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清运登记手续,按一车一证申办《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准运证”期限为一年,实行年审制度。

第九条 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者应当具有载重量5吨以上的自卸车辆,运输车辆应当具备相应的密闭运输条件。

第十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指定地点装车和消纳;

(二)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得沿途抛、洒、滴、漏;

(三)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四)驶离现场时车身、车轮清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五)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

第十一条 建设施工现场应做到:

(一)实行封闭施工;

(二)出入口道路硬化并配备相应的冲洗设备;

(三)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对不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要求的车辆不准驶出现场;

(四)竣工验收前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工程竣工时必须有城管部门参与验收。

第十二条 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纳建筑工程渣土的,受纳单位或个人应当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办手续,统一调剂、安排。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倒入生活垃圾中转站,桶、点内和附近城郊结合部、铁道两侧及河道两岸;不得将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在道路两侧、城市空地堆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受纳建筑垃圾处置场。

第十四条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依法查扣并从严处罚无《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向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营建筑垃圾运输的,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每车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补办有关手续继续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 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建筑垃圾、车辆轮胎带泥进入城市道路以及运载建筑垃圾未密闭、覆盖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出现撒漏和车辆轮胎带泥污染道路的, 责令清扫,并按每平方米50元处以罚款;不能按面积计算的,按每处50元至200元处以罚款。拒不清除的,加倍处罚。

(三)在非规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地倾倒建筑垃圾或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责令清除, 并且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清除的,加倍处罚。

(四)在内有二次以上违反本《办法》规定,且行为情节恶劣的运输车辆,不予通过年审。

(五)施工现场积存垃圾不及时清理,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清理,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六)涂改、伪造、转借、租赁、买卖专用车辆准运证或建筑垃圾清运证的,处以3000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七)委托无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阻碍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中心城区各建筑单位运输河沙、河石、砱灰等建筑材料,以及各运输承托单位(运输公司)运输煤、散装货物、流体货物的,应当遵守本规定。造成城市污染的,将依据本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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