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建设

2022-11-2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民主法治建设

着力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摘要〕 农村的稳定发展决定着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加强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为此,要选准农村普法的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发展农村经济,巩固农村法治建设的根基;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让民主和法治精神在农村生根;加快发展农村文化事业,促进农村法律文化传播;提高乡村两级干部依法行政水平,确保依法管理乡村事务。

〔关键词〕 农村;民主法治;村民自治;依法行政

在我国,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法治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在农村,总体来看,农民的法治意识还不够强,我们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第一,农民的法治意识十分淡薄。一是部分农民缺乏法制观念,对于涵盖农村生活、生产、政治等方方面面的法律作用知之较少。如在农村建房方面,不少农民认为在自己的责任田里建房,谁也管不着;关于遗产继承,不少人认为遗产应该归儿子不应该归女儿,认为 “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甚至忽视死者父母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再有关于农村土地征用问题,由于农民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了解不够,因而不能通过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来很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农民参政议政意识不强,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农村,很多人对农村选举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人认为这事和自己无关,不少人忙于自己各种各样的事务不参加会议,即使参加的也有不少人是被动地去参加,是碍于熟人的面子,不参加不好,而不是出于行使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因而致使我党在农村的选举部分流于形式,有些地方还存在拉票贿选的现象。三是大多数农民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损害到自身利益的行为,或是默然承受,不敢据理抗争,或是采取对抗甚至暴力行动来解决问题,这都说明不少农民对法律的权威性认识还不深入,还不能够通过合理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二,从现阶段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现状来看,在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均存在程度不同的问题。一是关于农村的立法相对较少,特别是针对农民的法律较少。从数量和质量上看,关于农村的法律还远远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而且在制定与修改法律的过程中,较多的是体现相关部门的意见和态度,而农民成了社会的弱势群体,农民的声音和农民的诉求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二是少数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以权代法、以言压法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法治建设进程。三是在农村实现司法公正难度较大。影响农村实现司法公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诉讼过程的繁琐、复杂以及诉讼中的高昂费用,司法的腐败、人治的干扰甚至部分执法人员的效率低下和办事不公等,都会导致“打官司”的成本和代价上升,使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利益难度加大,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放弃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因而,在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步伐相对缓慢。

综合以上情况,从国家法治建设全局出发,加强我国农村法治建设重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选准农村普法的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首先,要让法治精神在农村和农民中扎根,必须在普法教育方面注重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要通过农村夜校、农村法律课堂等多种形式,不仅向农民普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常用知识,而且也要普及农村的法律常用知识,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他们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他们对村务管理的监督能力,进而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让更多的农民明白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在自身权利被侵害后应该采取的办法和措施。对于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要让农民清楚地了解党和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和法律,对于巧立名目收取农民钱物要给予坚决的抵制。对于农民有可能不太清楚的关于房屋建设、土地征用、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水利设施、合伙经营等各种法律法规,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宣讲,结合农村实际工作,围绕农民最感兴趣的问题,特别是要围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进行宣传、咨询和服务,引导农民依法解决民事纠纷,这样经过长期的努力,慢慢地让法治精神在农民心中扎根。

其次,要通过多种形式对村“两委”干部进行法制培训。通过进党校专门学习,或是专门举办农村基层干部法制培训班,或通过结合实际中的具体事例举办相关的法制讲座,对农村“两委”干部进行法律轮训。基层司法部门要承担起主要责任,切实做好农村干部的法制培训和教育工作。总之,我们的目的是让更多的农村基层干部能够掌握较多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在指导和管理村务的过程中体现法治精神,进而不断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二、大力发展农业经济,进一步巩固农村法治建设的根基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只有经济搞上去了,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才能进一步巩固农村法治建设的根基。因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农民法律意识将会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农民在市场中切身感受到法律规则的重要性,对法律的需求增强了,自然会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在农村,如何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呢?

首先,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快统筹城乡发展。要坚持把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作为根本途径,实现工农业互动、城乡经济互融。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使产业集群吸纳更多农民就业;大力发展商贸流通、饮食供销等三产服务业;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程,积极打造劳务输出品牌;引导返乡农民工创业,活跃城乡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市场配置资源存在的局限性和自发性,需要政府适时进行干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现实性,需要政府加以调控;农业具有的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并存的弱质性,需要政府大力扶持。因此,统筹城乡发展,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纠正“市场失效”和市场自发性所带来的弊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保证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引导城乡全面发展。

其次,多方面拓展农民致富途径,提高农民收入。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地区分工。农民应以当地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当地的资源实际情况,如土壤、气候、温度、生产习惯、生产技术等选择具有竞争优势的种植、养殖业等重点发展,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使自身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经济优势,以便获取最大经济效益。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一些规模效应良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如内蒙伊利、承德露露、山东鲁华等,这些企业都是依托当地的农业资源优势,走农产品深加工的道路,从而创造出了全国名牌产品。他们在自身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当地农民提高收入增加了渠道。经济发展了,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就能得以很好的发挥,自身合法权益也会得以维护,农村法治建设的根基就会更加牢固。

三、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让民主和法治精神在农村生根

一是要把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农村普法教育的重点。为了更好地实行村民自治制度,首要的就是要开展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学习和宣传。要促进农村的法治建设,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进一步规范农村的选举行为,通过公平公正的选举,产生能带领广大村民致富奔小康的并且能够依法办事的村两委班子。在农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且要和农村基层的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还权于民。这种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行和完善,以及农村基层的两公开,会让农民亲身感受到什么是民主、什么是主人,也使农民更深刻地了解党在农村的政策,从而提高农民参与村民自治和农村选举的积极性,从制度上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是要通过实行村务大事民决制度,提高村务管理的效率。凡是涉及农村热点、难点和涉农重大问题,尤其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实行村务大事民决制度。实行村务大事民决制度,既推进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也进一步落实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有利于切实提高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农民全面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民主权利,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提高农村村务管理的效率,使民主和法治精神在农村生根。

四、加快发展农村文化事业,促进农村法律文化传播

在广大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同时,还要重视先进文化的传播,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党领导的先进的社会主义文化不占领农村这个广阔的阵地,这个阵地就会被其他形形色色的不健康不文明甚至是愚昧落后的思想占领,这不仅会极大地伤害到我国农民的利益,还会严重地影响法律文化在农村的传播,进而阻滞农村的法治进程。

一要大力发展党在农村的社会文化事业,改善农村落后的人文环境,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建设经济富裕、管理公平、文明向上、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通过加大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力度,促进法治文明的进步。二要重视传播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切实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全力落实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现代民主意识。三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加强对农民群众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要对农民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帮助和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四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加强农民道德观念教育。要教育农民群众树立高尚的道德品质,做到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建立起新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五要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发扬传统美德,在农村中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培养造就一代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讲道德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使其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力量。

发展农村文化事业,要注重党的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要处理好先进文化和法律文化的关系。在农村,要坚决杜绝暴力、色情等西方腐朽文化对农民的侵蚀,要在发展先进的社会文化事业的同时,注重发展农村现代法律文化。农村现代法律文化的发展,要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改善执法环境,促进民主与法治建设,引导和教育执法者公正公平和严格执法,也要有利于引导和教育我们的农民学法、知法、守法,使他们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提高乡村两级干部依法行政水平,确保依法管理乡村事务

在农村的法治实践中,一定要对乡村两级干部的权力进行有效的法律制约和监督。普法毕竟是宣传和学习层面的问题,而执法才真正对目前农村的法治环境有重大的影响。在不少农村地区程度不同地存在普法与执法实践脱节的问题。换句话说,只有加强对执法环节的制约和监督,真正体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才能尽快提高乡村干部的执法水平,从而让农民对农村法治建设充满信心。在农村的不少地方,仍然有不少乡村干部认为老百姓是刁民,对老百姓反映和提出的关系自身利益的问题熟视无睹,甚至把法律作为治理老百姓的手段,这就严重地影响了法律在农民心目中的权威地位。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乡村干部的法律培训,首先让他们明白党在农村的法律政策和法律规定,让他们掌握和农民切身利益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他们加以严格的考核,以此来作为评价乡村两级干部的重要依据。一方面,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提高农民对乡村干部的信任度。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开乡务、村务,提高透明度,从依法办事做起。另一方面,要改善农村的法治环境。要从乡村干部一言一行开始,加大对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要教育和警醒少数乡镇干部,畅通监督渠道。只有这样,才能改善农村基层的干群关系,提高乡村干部威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只有让农民享受到实行法治给自己带来的实惠,他们才会自觉参与到农村的法治实践中来,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才会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参 考 文 献〕

〔1〕王 志.中国农村法治建设路径选择初探〔J〕.长白学刊,2007(4).

〔2〕钟 薛.农村法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8(3).

责任编辑 李 雯

作者:王春雷

第2篇:民主法治与和谐企业建设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到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长治久安,关系到我国从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迈进的关键时期,能否顺利地进入社会经济的“黄金发展时期”,有效地避免陷入“矛盾凸现时期” 的停滞与倒退。国有企业作为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明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的战略目标的同时,必须认真研究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本文试从民主法治建设与构建和谐企业内在联系的角度,探讨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的作用、意义及途径。

一、民主法治是构建和谐之纲,对和谐企业的形成具有决定意义

1.民主法治所维系的秩序是和谐企业形成的标志

广泛意义上的“秩序”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规律性现象,它意味着一种有序的状态。就企业来说,这种有序性是通过企业内部关系的稳定性、企业结构的有序性、企业运行的规范性、事物发展的程序性、事件的可预测性等表现出来。秩序是和谐企业形成的基本标志和必要条件,民主法治则能有效地建设和维系构建和谐企业所需要体现的秩序。

第一,民主法治以追求有序为基本价值体现,有利于形成和谐企业运行有序的状态。企业民主法治建设,以建立和形成某种秩序为目的,建立和完善一系列法规制度,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改革发展、调度管理、企业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各个利益群体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第二,民主法治是有效维系企业秩序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为构建和谐企业提供秩序保障。通过民主法治建设所确立的一系列行为规则和运作程序,既有一定的民主基础和群众基础,又有一定的强制力和威慑力,能使企业在法规制度的范围内协调、支配人的行为,控制无序与混乱状态,有效地预防和解决纠纷,缓和矛盾增长趋势,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和发展,保证企业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

2.民主法治所维护的人权是和谐企业形成的基础

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和谐企业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和谐必然建立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之上,没有人权的普遍实现,就没有真正的和谐。而民主法治所体现的人本精神和人权力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企业的重要基础。

第一,从“人权”的内涵看:人权,是民生之权力,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不断发展的历史概念。它的深刻内涵可以从三个层次去理解:人权,作为一种道德权利,它表达一种正当合理的要求,即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作为一种法律权力,它描述一种制度安排,其利益得到法律的保护;人权,更是一种实有权利,即实实在在的现实权力,它的实现除了依赖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还要有法律的确认与保障。可见,离开民主法治谈人权,人权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反过来离开人权谈民主法治就会使民主法治丧失其赖以生存的价值基础。

第二,企业民主法治是实现人权的可靠形式。首先,企业民主法治为人权的实现提供了相关的体制、机制保障。无论是职工群众民主管理企业的工作机制,还是依法治企的制度安排,都是以员工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根本上尊重、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其次,企业民主法治为人权的实现提供法规制度依据。人权从企业内部管理的意义上,在法规制度中得以体现,在管理行为中得以确认,在裁决过程中得以保障,在合法合规的运行中得以实现。

3.民主法治所彰显的正义是和谐企业形成的条件

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使社会成员、组织成员能够得到意味着权利平等、分配合理、机会均等的利益分配,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人际关系才能协调,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发挥出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企业才会具备深厚的根基。民主法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促进企业和谐。

第一,正义是民主法治的宗旨和目的,其本身就蕴藏于民主法治的丰富内涵之中,民主法治只有实现全面正义才能找到其合理的位置。企业民主法制建设就是要用一套公平正义的原则和办法,指导、调控和制衡企业内部事务。

第二,民主法治是实现正义的有效方式和重要手段。正义仅仅靠个人的美德不足以维持,必须依靠法治的强制手段来促进。企业的制度法规是在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公平正义原则的体现,能有效地保证员工合理的需求和合法的利益。

第三,民主法治建设能使指导分配的公平正义原则制度化、规则化、程序化。企业制度法规通过明确权利和义务,对企业资源、经济利益、责任风险进行权威性的、公正的、有序的分配,不仅可以为有效地解决冲突提供依据,而且可以为公正地解决冲突提供规则和程序,最终使企业成为资源分配公平,群体利益均衡,人际关系协调的和谐企业。

4.民主法制所追求的效益是和谐企业形成的目的

和谐社会必然以追求效益为根本目的,民主法治责无旁贷地负有追求效益、促进和谐的重任。

第一,民主法治以效益为根本价值取向。民主法制作为一种治国治企方略或利益调控方式,必然与经济社会和经济组织的效益宗旨相一致,即:有利于人的解放与发展,有利于生产力的进步与提高,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企业民主法治建设,如果背离了稳定、安全、效益、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标,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第二,民主法治是促进效率的重要保障。企业在依法治企的框架下,一方面是社会法制的重要载体,另一方面具有内部的民主法治环境,在依靠职工群众管理企业的同时,企业内部以效益为中心形成的经营制度、管理制度、分配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法规,在责、权、利相结合的基础上明确权利和义务,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使用,使法治内在的有利于获得最大化效益的经济逻辑和宗旨得以实现。

第三,法治是实现效益最大化、持续化的重要推动力量。一方面,法律确认并保障个人物质利益,赋予人们追求物质利益并为之奋斗的正当权利,激励人们在法定范围内尽其所能地实现物质利益,使资源得以最有效地利用,同时,还要权衡和调节各种利益冲突,以便把对立和摩擦造成的资源浪费减少到最低程度。另一方面,法律确认和保护产权关系,赋予了人们对资源的占有权和使用权,还为财产权的转移提供便利和保障,使财产所有者有权排除他人对自己财产的侵犯或夺取,鼓励人们有信心和动力投入资源,创造和发展财富,为追求效益而占有、使用或转让财产,并使资源从低效益的利用转移到高效益的利用,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二、加强企业民主法治建设,推进构建和谐企业的进程

1.明确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的指导原则和任务目标

要从加强企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促进企业持续稳健发展的战略高度,把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一,必须明确工作目标。即:企业民主法治建设必须以构建学习进取、效率优先、民主和谐、公平公正、诚信合作、安全稳健、规范有序、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企业为根本目标;

第二,必须围绕发展中心。即:企业民主法治建设要始终以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为工作中心,服从并服务于企业的持续稳健发展;

第三,必须坚持两个方针。即:要始终坚持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的方针,始终坚持依法治企的方针,把民主化、法治化建设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的全过程;

第四,必须把握三个重点。即:全面提高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切实增强企业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的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第五,努力实现四项任务。即:实现营造企业和谐氛围、树立企业诚信品牌、规避企业经营风险、保障企业有序发展的四项工作任务。

2.营造民主法制建设的文化氛围

要把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民主法治文化氛围,作为推进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一,深刻认识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治文化的性质与特点。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治文化,是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条件下应运而生的,是西方文明成果的法治观念与具有历史传统的中国文化的契合,即以“正义”为价值取向、以西方法治文化为范式、以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为根基的,显性文化与隐性文化相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显性结构层面上表现为良好的法律规则和法治原则、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法治体系;在隐性结构层面上表现为与显性法治文化相适应的社会主体的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心理等法治意识形态。而现实状况是:制度是现代化的或近于现代化的,意识却是传统的或近于传统的。因此,实现显性法治文化与隐性法治文化的协调统一,努力构建与显性法治文化相适应的隐性法治文化,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

第二,大力弘扬崇尚法治、法律主治的法治精神。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由于过分依赖自然经济而疏离了商品经济社会的自由、权利等理念;由于经济实力的低下而滋生了平均主义,缺乏平等竞争意识;由于温饱型的消费结构而培育出了安于现状,不思变革的心理定势等等,形成了宗法制度下“重权轻法”、“重情轻理”、“重义轻利”等一系列人治思想,至今仍影响着中国社会人们的法治心理。因此,必须大力倡导和弘扬信仰法、崇尚法的法治精神。

第三,努力提高企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对企业高层领导,要使他们对内熟悉与企业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对外了解企业经营和生存发展的法律环境,能够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处理企业重大事项和经济纠纷;对企业中层干部,要使他们熟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知识,能够把握市场竞争的规则,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员工,要使他们熟悉与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知识,能够在合规合法的框架内实现自己的利益,保障自己的权益。

3.完善民主法制建设的制度体系

制度问题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对于规避企业风险、保障企业利益、促进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立民主化、法治化的企业内部环境,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有效机制。

第一,建立和完善企业民主政治的决策管理机制。其一要始终坚持和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改制、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大额度资金的调度和使用,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从企业的实际出发,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实施办法,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其二要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代会提案落实制度、企务公开制度、职工维权制度、职工代表不定期议事参事和听政制度等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工作制度,严格规范内容、方法和程序,充分尊重和履行广大员工对企业经营管理、改革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建立和完善企业科学高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其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抓住企业改革改制的有利时机,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本社会化的现代企业制度。要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实现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在公司制改革中,实现股权多元化,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上,实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高效运转的组织管理模式。其二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经营管理制度,构建企业内部良性发展的法治环境和工作机制。要坚持以发展为目的,贴近市场、贴近经营、贴近员工、贴近实际、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形成充分体现规范有序、公平正义、效率优先、激励制约的法治原则的企业内部资本运行机制、市场营销机制、激励分配机制、成本控制机制、职业诚信管理机制、人力资源开发机制等方面的制度体系,使企业内部的各项事务、各项工作在秩序规则、合作和谐、活力互动、科学高效的制度环境中运作。

第三,建立和完善有效制衡的监督保障机制。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的实质性推进,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和保障。其一要坚持“四个结合”,实现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的整体推进。即:与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相结合,坚持党对企业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与企业工会发展的新目标相结合,不断探索企业民主建设的新形式;与企业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培育以诚信为基础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民主法治意识;与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强化安全稳定的法治思想。其二要加强有效监督,提供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的有力保障。要建立和完善企业民主法治建设的监督管理和综合评价体系,把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的情况,纳入党内纪律、民主评议、业绩考核、责任追究、财务监控、经营审计等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其三要实行法律事务的专业管理,提高企业法治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要建立法律工作室类似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或实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企业重大决策、重大改制、经济纠纷、法律诉讼及企业人员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咨询,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以利于在专业化的层面上,保证企业经营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依法排除问题隐患、规避企业风险、维护企业利益、保障企业和企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作者系大连远洋运输公司 党委书记)

作者:骆九连

第3篇:锻造坚强的民主法治建设队伍

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弹指一挥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已满40周年。回顾过去,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法规628件次、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676件次,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410项、开展执法检查63次、组织专题询问14次……取得这些显著成就,其根本就在于一代又一代人大工作者守初心、担使命,接力奋战在民主法治建设战线上,挥洒激情和汗水、贡献智慧和力量。历史充分证明,坚强的干部队伍对民主法治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各项工作和建设中,可以找到鲜活的事例、生动的注解、广泛的印证。

讲政治把方向

堅持党的领导,找准人大定位。人大工作是党的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找准方向才能明晰定位,作为党的事业一部分,做好“坚持党的领导”这篇政治文章是人大工作首要的应有之义。常委会领导在履职过程中身体力行地遵循这一政治原则,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遇重点工作、重大问题,或者当面向省委主要领导汇报沟通,或者正式行文呈省委研究处理,始终确保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紧扣中心大局,积极担当履职。中央和省委的中心工作、大局安排既对人大工作提出了要求、设定了底线,更为人大工作划出了重点、指明了方向。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2019年9月24日又安排听取省政府《关于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情况的报告》,推动全省上下形成支持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强大合力。污染防治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为配合全国人大的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开展联动执法检查,常委会会议安排听取审议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首次将执法检查与专题询问这两种监督方式结合起来,拓展监督途径、增强监督实效,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体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

监督支持结合,大胆创新作为。人大的监督与支持是一体两面的辩证关系。近年来,江苏铁路建设从跟随发展进入到以我为主规划建设的新阶段。省人大常委会充分认识到完善江苏铁路规划对促进江苏全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领导亲自带队组织部分在苏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积极视察苏北高铁网建设情况。集中视察大大延长了“工作链”,随后召集交通、铁路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就视察中代表们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郑重向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出了《关于部分全国及省人大代表专题视察苏北高铁网有关问题的工作联系函》,列出了问题清单,为交通等有关部门尽快解决问题、切实提高路网规划质量产生了压力、提供了动力、凝聚了助力。

建机制拓局面

承上启下外联内合。秘书长班子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班子,担负着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参谋、服务和保障的重要责任。履新以来,秘书长班子积极发挥承上启下、协调内外的参谋助手作用。善于从全局要求和人大职能的结合上做文章,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合理部署督办事项,努力使省人大的工作安排与党委中心工作一致、与政府工作重点合拍、与人民群众意愿相符。同时,把经过常委会审定的“一个要点三个计划”细化成实实在在的工作举措。积极促成省委办公厅建立省四套班子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省级机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营造和谐顺畅的外部环境。大力推动成立各委员会分党组,积极探索符合人大机关特点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一批机关办文办会办事制度,逐渐形成各委厅室既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的协调高效运转格局。

分工协作团结前行。人大工作涉及面广,有的工作涉及政府多个部门,或者需要几个工作机构共同配合,因此加强人大机关内部各机构之间的团结协作尤为重要。就立法工作来说,在法制委二审负责制的基础上,已经初步形成了有关委员会与法制委既分工又配合的工作机制。借助省人大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整改要求,出台《省人大机关治理“文山会海”的具体整改措施》,完善有关规定,由法制委办公室统一收集法规草案再分送其他有关委员会,进一步增加了法制委对法规起草的参与度,有效促进法规起草工作的质量。在机关各委员会的支持下,机关领导大力与省编办协调,积极推动设立办公厅监督协调处,参与部分工作环节、协调有关重要事项,统一负责省人大监督工作的“进出口”,为不断增进人大监督工作实效打下了较好基础。

多线出击有为有位。换届以来,省人大机关12个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主动积极开展人大各个板块和条线的工作。有的紧扣当前经济形势,积极安排听取审议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的报告,主动加强对法院商事审判工作的监督,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有的根据省委要求,协调安排乡村公共空间治理专题调研。有的积极主导、自主起草文件,为江苏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奠定法制基础。有的推动省委出台《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切实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些工作的开展,较好体现了人大在立法、监督工作上的主导性,有力促进了相关方面的工作。

务实效展活力

军旅劲风吹沸机关。目前,省人大机关已有转业干部60人左右,约占省人大机关干部总数的四分之一,在机关吹起了一股强劲的军旅之风,有效影响改进了机关的作风。一是重规范,人大工作程序多、规范性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机关干部规矩意识不断增强,从源头上端正思想认识。二是讲落实,人大机关是参谋服务机关,对常委会领导的工作意图始终强调落实的理念,从中间环节促使意图准确转化。三是会执行,常委会领导的部署安排能否实现,关键在不断提高执行能力,从结果上保证取得实效。久而久之,人大机关干部队伍日益成为民主法治建设火线上一支召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坚强队伍。

外挂锻炼展示形象。到基层挂职锻炼是干部特别是省级机关干部历练、成长的重要机会和平台。省人大机关除长期派员参加泗洪扶贫工作队之外,还通过政法干部挂职、科技镇长团挂职等渠道,选派了一批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干部到基层任县市区党政副职、中级法院副职、街道党委副职以及村第一书记等职务。挂职干部始终摆正位置,不断学会群众语言、增进群众感情,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始终注意形象,从省人大机关下来,不仅代表自己,更代表后方单位,在基层的一言一行都受到关注,必须谦虚谨慎做人做事。通过挂职锻炼,较好熟悉了基层的情况,拉近了省人大机关与基层的距离,为更好地开展人大工作奠定了群众基础。

青春激扬继往开来。年轻干部是人大机关的新鲜血液,是人大事业不断前行的有生力量。近年来,省人大机关通过招考、遴选等多种途径,引进了一大批优秀的年轻干部,是民主法治建设的一支可观的后备力量。有的可塑性强,已经主持处室工作,独当一面地处理业务、协调关系,较好地体现了领导能力;有的理论较深,干好本职工作之余还继续深造并获得博士学位;有的富有才情,自学书画并在省级机关有关活动中获得大奖。年轻干部的成长,仅依靠自身禀赋远远不够,更要依托机关大舞台、依靠领导栽培。省人大机关通过召开年轻干部座谈会、举办年轻干部论坛、调研成果评比等途径,让年轻干部增胆识、强思维、秀口才、练文笔,较好促进了年轻干部综合素质的提升和工作能力的增强,为人大事业继往开来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作者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责任编辑:苏胜利

作者:黎堂斌

第4篇:民主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一、加强民主法治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任务,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治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和重点任务。

1、政治体制改革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政治体制改革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既要坚定不移实施,又要积极稳妥推进,特别是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三者是一个有机整体。全会《决定》从三个方面提出和部署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二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三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2、人民民主: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

全会强调:“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

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认为“三个更加”意味着,今后国家会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通过制度保证人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3、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会《决定》鲜明地提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就是推动两个方面的创新,一个是理论方面的创新,当然也包括实践层面的创新,目的就是要更好的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们国家根本制度的作用。

全会《决定》强调:“完善人大工作机制,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近年来,我们辽宁省人大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去年以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就教育经费支出、大气污染防治、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进行了专题询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

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的论断。协商民主的推进有利于人民民主权利的实践,从而更好地确保人民当家作主这样一个目标的实现;那么其次就是推进协商民主,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还有就是协商民主的推进有利于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从而确保各级党委和政府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最后就是协商民主的推进还有助于我们推进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转变。

全会《决定》对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了全面的规划和部署,明确提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

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系统阐述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制度要求。“法治中国”将作为治国基本方略的依法治国思想进行了重大提升,释放出强烈的改革信号。

1、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法治中国”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版”、“综合版”和“升级版”,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和法治基本精神的“具体目标”,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具体平台。

全会《决定》明确指出,法治中国建设,应当坚持依法治国、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意味着“法治中国”建设将是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国家建设和社会建设系统工程。

2、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两大支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着力点是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全会《决定》针对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提出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司法体制改革:公正、高效、权威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为了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司法改革主要侧重于立法的审查、执法的监督和司法的独立,做到这三点创新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我们司法的公正,让老百姓在整个司法的过程中、执法的过程中体会到对他们权益的保障,体会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有助于建立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

全会《决定》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三个方面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做了具体明确的部署。

4、劳动教养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实行50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认为:“劳动教养制度在历史上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应当看到它的弊端非常大。中央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心也体现了中央对人权的高度尊重。”

中央司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3月起,各地基本停止适用劳动教养,社会治安保持了平稳态势,社会各界也都认可。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起草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议案,将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5篇:民主法治建设

中国共产党民主法制的演变进程:

1、民主革命时期:

①中共一大召开——中共诞生

②中共七大,毛泽东作了《论联合政府》的报告,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主张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

一、富强”的新民主义主义国家

③解放战争时期,重庆谈判签订和平建国的《双十协定》

2、民主建国时期:

①1949年9月第一届政协会议召开制定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

②1949年9月新中国的成立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

③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真正反映人民利益的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3、曲折发展时期:十年文革,民主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刘少奇冤案成为我党历史上最大的一起冤案

4、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①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完成了思想、政治、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②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就:1982年颁布第四部《宪法》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根本大法,此后又通过了《民法通则》《刑法》《选举法》,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5、我国民主法制演变的启示:①法律制度和民主实现程度都是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不断完善和提高的。②我国应不断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维护人民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6篇:民主法治建设

专题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依法参与政治生活

一、 时政点击

1、全国法制宣传日。2011年12月4日是第11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是“”。

2、法制宣传教育。2011年7月27日,新华社全文公布了我国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规划指出: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3、交通安全日。公安部近日决定,将每年12月2日定为“交通安全日”。据悉,今年全国第一个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 “文明交通,告别陋习”。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到2010年底,我国已经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且全面完成了对现行法律和法规的集中整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4、药家鑫案件。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5、高晓松酒驾案。2011年5月17日。高晓松醉酒驾驶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高晓松醉酒驾驶机动车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六个月拘役,罚款4000元。

6、贪腐问题。最高人民法院7月19日上午公布,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人许迈永、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这两名罪犯已于今天上午被执行死刑。

7、公开“三公”经费。国务院2011年5月4日开会,要求中央部门公开2010年度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地方比照中央公开经费。三公消费包括: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出国。

8、打黑行动。刚刚过去的2010年打黑除恶高潮迭起,2011年打黑仍在继续。随着全国打黑风暴的持续深入,作为最终受益的百姓的安全感也在相应不断提高。2010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全国一共有10个地级以上城市当选,重庆是4个直辖市唯一当选的城市,市民安全感指数达95.89%,创10年来最高,打黑专项行动深入民心。

9、全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这次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2010年3月选举法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这次换届选举将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参加这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9亿多人,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6亿多人。

10、“微博问政”。当年博客刚开始流行的时候,代表委员赶在两会期间纷纷开设个人博客,通过博客吸纳民意。近半年来微博大热,这种热度也迅速扩展到两会上,代表委员们也都纷纷开通微博听取民声,“微博问政”一时成为时尚。

11、“两会”的召开。

二、相关知识链接

1、法律的特征、作用;违法行为的类别和责任。

2、我国公民享有的广泛的权利。法律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

3、依法治国的意义和基本要求。

4、依法治国对国家机关的要求和公民的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义。

5、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6、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离开人民的参与、支持和监督,要实现依法治国是不可能的。

7、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参与政治生活的渠道和方式。

8、国家性质、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的地位和职权。

三、命题预测

(1)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说明了什么?——依法治国做到了有法可依。

2、腐败分子和名人违反法律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说明了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3、全国开展的打黑行动说明了什么?——我国政府执政为民;法律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一切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施行依法治国。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哪些重大意义?

有利于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小康社会提供法律保障;有利于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5、在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有哪些意义?

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观念,做到自觉守法;有利于公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权威;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建设和谐社会。

6、为什么要严厉打击腐败行为?

这是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总要内容和客观要求,又是重要途径和有力保证。

7、开展打黑行动有什么意义?

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8、为什么要公开“三公”经费?

这是建设廉洁、节俭政府,遏制权力腐败和社会不正之风的有益尝试;是尊重民众知情权,切实履行执政为民的需要;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进程加快;有助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设;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9、酒驾入刑有什么意义?

有利于保证人民的生命健康;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交通秩序;有利于通过立法防患于

未然,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10、法制宣传教育为什么要把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青少年由于身心发展不够成熟,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学习法律知识是健康安全成长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关系到依法治国的进程和效果;

11、青少年应该怎样参与到依法治国中?

思路——学法、守法、用法、护法。

12、药家鑫案件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要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要学会合理调控自己的情绪;要学会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13、请你为反腐倡廉提出合理化建议?

坚持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加大执法力度,严惩腐败分子;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法律监督和举报机制,保障公民的批评建议权。

14、国家大力打击腐败行为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要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要认真学法懂法守法护法,不做违法的事;发现国家机关极其工作人员有违法失职等行为,要举报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

15、列举有哪些交通陋习?

闯红灯、翻路中间的栏杆、自行车走快车道、机动车非法变道、酒后驾车、疲劳驾车。

16、设计几个宣传标语。——安全出行,为家人负责;

17、设置交通安全日的意义有哪些?

有利于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提升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文明意识;有利于改变交通陋习,遵守规则;有利于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18、为“文明交通,告别陋习”活动,提出自己的倡议?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我们要看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路上黄灯等一等! 行人横过车行道,有人行道、过街天桥或地道的,我们要走人行道、过街天桥或地道. 我们在通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时,须注意车辆保证安全,直行通过,不许在街道上打闹和奔跑。

车行道上车比较多时,我们要先看左边,没有车来,再到达中线;然后看看看右边车辆情况,再继续通过。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政治权利,参与政治生活

14、全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说明了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最基本的权利;我国的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15、微博问政说明了什么?——我国公民享有建议权和监督权;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16、请列举我们行使建议权监督权的途径——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

举报或反映;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监督;

17、微博问政有什么意义?

有利于公民更快捷有效的行使自己的建议权和监督权;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有利于反腐倡廉。

18、甲说:微博问政意义大,民主监督全靠它;乙说:微博问政有弊端,不当言论随便说。(1 )微博问政有利于公民更快捷有效的行使自己的建议权和监督权;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有利于反腐倡廉。相比面对面的现实问政,微博问政省时省力、便捷高效又环保,既节约行政成本,也节约民众的“问政”成本。是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

(2)我国公民行使建议权监督权的渠道是很广泛的,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可以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进行监督;

(3) “微博问政”有时会出现情绪化和偏激化表达问题。这种情绪可能带有一定的非理性成分,尤其在对待公权和政府管理问题上,激烈的言论甚至“网络谣言”的散布,会对官民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4)对待“微博问政”,政府要积极的引导和利用,充分发挥其优势,避开他的劣势;普通公民也要怀着负责任的态度,如实客观的反应情况,自觉遵守道德和法律。

第7篇:中国法治民主建设之路

中国特色法治民主建设之路 3110102658 医学试验班 邵雷来

新中国成立以来走了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建设道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道路有何特点?

带着这两个问题让我们来回顾一下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道路的特征、类型和发展趋势。

自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今,中国民主法制建设走过了一条“之”字形的曲折道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政治建设曾大步迈进,1957年反右斗争直至“文化大革命”时期,民主建设呈现出停滞甚至倒退的状态。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民主政治建设进程重新启动并沿着法制—法治建设稳步迈进。接下来让我们看看这一期间的重大突破。

首先是1949年到1956年底的民主政治制度的创立。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回忆举行。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1954年3月,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1954年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我国的国家性质、国家机构、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义务等重大问题规定下来。期间创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司法检查制度等等重要制度。这一时期的政治体制保证了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展开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完成。中共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新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大步的向前迈进。 但遗憾的是之后民主政治便遭受到了严重的破坏。1957年初,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全党范围内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个人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正式开始。5月,广大知识分子、社会各界人士和中共中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的号召,对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工作以及各级干部的作风提出大量的批评建议。但是,这场运动是运用“大鸣大放”的形式进行的,出现了过激的反社会主义言行。6月,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开始了反右派斗争。全国的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到1958年夏季基本结束。“反右”斗争被严重的扩大化,一大批知识分子、爱国人士和党政干部被错误的划为右派分子,民主党派与国家事务协商、管理的作用大为削弱。

1958年2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的社论,号召打破“右倾保守思想”,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由此开始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

在大搞群众运动的过程中,中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出现了高度集权化的趋势。国家权力进一步偏向党的系统。1966年5月,中共中央成立了以陈伯达、康生、江青为领导的“中央文化革命小组”,8月,召开中国共产党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正式通过“文化大革命”的方针。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运动被发动起来了。

以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思想为指导发动的“文化大革命”,破坏了党和国家的政治体制,社会秩序混乱不堪,国民经济濒于崩溃的边缘,中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被阻断。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等老一代党员和国家领导人对新中国建立以来的政治状况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他们对“四人帮”横行时期国家“无法无天”的状况有着刻骨铭心的感受和记忆。要防止那样的灾难重演,就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任何组织、个人都必须守法,这样我们的国家的安定才能有坚实的基础。邓小平把民主与法制结合起来加以倡导。他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总之,1978—1995年17年间,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是在恢复党纪国法,恢复全国人大和各级地方人大的理发功能,恢复政协只能,恢复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功能,恢复政府监察审计机构的过程中重新启动的。中国共产党认识的到了国家政治生活中缺乏民主法制的危害性,大力倡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看完了中国法治民主建设的过程再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改革开放以来为什么走入“阀政治民主”建设道路。 1. 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我国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垄断格局被打破,产权主体多元化的市场结构初步形成。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等迅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急剧提高。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无数经济体,而这些经济体之间进行商品交换的过程就要求用法律制度来约束产权主体和交换各方,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如果没有契约、规则、制度和法制的保障,市场交换是无法正常进行的。中世纪末至近代初期西欧各国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历史表明,规则、制度、法律不健全,市场交换个体各方利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恶性竞争,互相肯蒙拐骗,甚至陷入了“黑吃黑”的互相厮杀之中,其结果是两败俱伤,大家都赚不到利润。中国有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过程中所出现的诸多严重假冒伪劣产品等案件说明了不按契约、规章、程序办事的危害。渐渐的形成了契约意识,法律相应而生。 2.人民大众的要求

文化大革命,可谓是给人们留下了可怕的回忆,不少人都在这场浩劫中受到了打击,遭受了前所未有的伤害侮辱。社会体制遭受了极大的破坏,人们的生活根本无法保障,社会动荡不安。于是人们深刻意识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否则就可能重蹈覆辙。在这样的社会形势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顺应了民心,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认同。 3.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

不同名族和国家的地理环境、生产状况和生活方式不同,会形成不同的政治文化。中国的“依附型”政治文化在中国还有一定的影响,“官本位”、“家长作风”、“人情风”、“裙带关系”等等就是它的缩影。中国老百姓对“天下大治”、“天下太平”、“国泰民安”有深刻的认同。这种政治认同感在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表现就是老百姓有一种“求稳怕乱”的心态,比较容易接受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制建设。 接下来再来看看政府建设中纯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是政府职能转变没有彻底,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在宏观调控手段方面,已经从过去主要依靠指令型直接调控转为依靠金融、财政等间接调控,从过去的“全能型政府”转换为“经济建设型”政府。但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进展较缓慢。时至今日,政府依然直接把持着经济建设大权,力图充当经济建设的主体力量,没有把经济决策归还给经济生活的当事人。“两桶油”、国家电网、水利局,国控的高利润产业可以说是被国家所垄断。 其次政府以及公关人员缺乏有效的权利制约。一些政府官员和公务员受“人情风”和“潜规则”左右,各种滥用私权。最近曝光的三公经费尽然高达1000亿人民币已经快和国防总支出差不多了,国家的有些公职人员就是这样浪费着我们纳税人的钱,可以想象公职人员是多么的奢侈。这种毫无权利限制的行为必将导致堕落。90年代以来,中国每年由于官员贪污腐败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约在10000亿左右,难以想象这么巨大的数字是怎样产生的,相当于GDP的13.2%-16.8%,我想中国用不着什么经济刺激计划了,这要在反腐倡廉这一块做好,GDP还用愁?

另外由于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民制官”的法治观念没有普遍树立起来。从近年的大量媒体报道的案例和事实可以来看,不少公民受到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侵害时忍气吞声,不愿意去找司法部门。公民的权益受到损害时,难以找到有效的途径直接反映和申诉。

从以上看中国的法治民主建设之路还很漫长,期间想必也会遇到很多的阻碍挫折,总之还有很多事情要我们大家参与进去去改进它完善它。 总结一下政府需要做的有(1)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点;(2)树立法治下的宽容意识;(3)培育法治文化。

第8篇:如何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按照苏州市吴中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09法治建设调研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今年3月至5月期间,我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后几次到辖区内的各社区进行实地调查,初步了解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

通过对辖区内各社区的调研,从中我们看到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迫切性,现结合各社区的实际,得出了如下调研报告:

一、强化三种意识 提升干部的执政能力

基层干部执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在社区的落实力度,经济的发展速度,地方的发展程度及社区的和谐稳定。必须高度重视,重点抓实,在工作中,要以“三个强化”为抓手,提升基层干部的执政能力。

一是“强化思想意识”。要使依法治居成为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的自觉行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工作的领导,居委会应及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其中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副职干部为成员;并分工要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职责制度,从而增强抓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真正把创建工作列入党支部和居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创建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强化学习意识”。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政策掌握不够,“通不通三分钟,再不能龙卷风”,使工作陷于被动。所以街道党委每季度要对各社区干部进行政策法规培训,培训他们工作方法和技巧,使他们在工作中能够有的放矢,掌握主动,推动工作的开展。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及时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并把学习“三个代表”的精神落到实处,还要特别注重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社会困难户的服务,关心群众的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准确地把握好人民群众的思想脉搏,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诚心诚意地为人民办实事,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承诺制,每年最少解决一件群众最关心的实事,从而树立干部的威信,增强战斗力和凝聚力,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强化普法教育、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全面发展的有效举措。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组织党员、居民代表应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创建工作的认识,增强抓好社区民主法治示

范社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一)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营造家喻户晓的创建氛围。为使广大居民积极投入到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中,社区应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才能为创建民主法治社区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姜家社区在创建之前,该社区干部在行政能力和办事效率方面有所欠缺,社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管理水平不高,治安形势严峻,经常发生小偷小摸,在开展了创建苏州市“民主法治社区”活动后,成立了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副职干部为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并围绕社区的中心工作和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社区”的标准,制定了创建规划,健全完善了创建网络,各组还成立了普法宣传员,按照规定将居民自治章程和创建工作意义等内容印制成宣传单形式,发到居民户手中,在每个居民组的醒目处张贴宣传标语或制作固定标语,在社区办公室里悬挂创建工作各项制度,在居民居住集中的小区设立法制宣传栏,让居民所到之处都能感受到强烈的民主法治创建氛围和受到了良好的法治教育,自从开展市级“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以来,社区干部逐步提高行政和管理能力,环境卫生明显改变,治安稳定,服务态度热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能按照街道的各项要求,落实各项制度,社区信息按时公开,做到民主理财,居民邻里关系和睦,全年刑事案件为零,并通过了市级的考核验收,今年还申报了省级“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工作。

(二)加大普法、学法、用法、营造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实行依法治居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中央提出“五五”普法目标的要求。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各社区都开辟了一个法制宣传阵地,有一所居民法制学校,有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并认真组织开展了法制宣传月、宣传日活动。如每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9月1日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日”宣传等,都认真组织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但是,只有这些还是不够的 ,还应更好地健全普法和依法治居领导小组,加强对本社区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社区要建立一个法制宣讲组,居民小组要设置法制宣传员,每户有一个“法律明白人”,队伍是实施法制宣传的具体承担者,队伍越强,法制宣传教育的质量就越高;要有一个有一定数量的法律图书室,要有一个法制宣传园地,有阵地就有依托,经常性法制教育才有保障;开展形

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如开展法制文艺宣传活动、组织法律知识竞赛、“讲案学法”活动、法制文明户评选活动等,以丰富多彩的活动来推动村民学法、用法、守法。突出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将青少年列入重点对象,组织他们参加各级举办的普法讲座。近年来,街道办事处多次在中小学联合举办了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学生学法守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使辖区内青少年普遍受到数次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围绕热点难点问题,突出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

三、规范民主制度,稳步推进依法治居

(一)居委会按期换届,社区自治组织依法选举产生。社区要严格按照《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按期进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如:在今年五月份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各社区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使整个选举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充分体现了广大居民意愿。通过召开代表大会,健全各项民主制度和工作制度,修改完善居民自治章程,使其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社区工作公开化、居民掌握知情权。在辖区内居民集中点设立《党务公开栏》、《居务公开栏》版面,使社区工作更加透明化,社区工作人员的日常事务让居民知道,让居民监督我们的工作,从而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姜家社区自开展创建江苏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活动以来,围绕本社区的中心工作和创建江苏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标准,制定了创建规划,健全完善了创建网络,各组成立了普法宣传员,按照规定进行了法制宣传,并及时召开了社区干部、党员和居民代表大会。按规定通过了村规民约,及时进行了印刷,同时发放到每家每户,使大家学有方向,遵守规定有依据。并建立了学法登记制度和一系列的台帐制度,各项工作较为规范。新建了居民自治法制宣传栏和村务、财务、政务公开栏,使居民及时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社区里的有关情况,让居民参与评议,提高了社区居民的观看率和居民的参与率,得到了居民的好评。。

(三)、社区依法治理与道德建设紧密联系的,没有一个很好的道德氛围,依法治理工作也是很难得开展的。基于上述认识,街道司法所在居民中大力开展道德教育,请老党员、老干部做报告,针对有个别社区虐待老人问题,特别联合街道老龄委等部门进行《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法》宣传活动,使居民精神面貌、道德水平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减少了邻里、家庭的矛盾的发生。为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又开展了“告别陋习、走向文明、树立新风”的活动。组织召开了50余人参加的点评大会,点评中表扬了10名关心社区建设、讲究道德、行为文明、勇于奉献、积极为居民做事的榜样,改变了过去对陋习只能怨、不能言,只能忍、不能管的局面,形成了好事大家夸、陋习大家抓的局面,有力推动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对于这方面,我们还应该更多地切合实际的开展各项宣传活动,通过活动让居民从思想上根本认识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从而带动基层法治建设的稳步推进。

郭巷街道司法所

2009年6月9日

第9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1

做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是争创 司法行政工作一流水平的重要载体和途径

(2004年8月6日在全市司法局长会议上的发言提纲)

司法行政工作是整个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争创一流工作水平,不仅在于工作本身,更加关乎法治全局。在城市的区域内,何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流水平?本人以为要立足于我们作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主体,着眼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大局,从工作的理念、制度、成效三个方面体现出一流水平。

一、明确思想认识,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一流水平要体现在工作理念上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为包括司法行政事业在内的各项事业发展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支持,是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责和活力所在。为此,我们要树立以下几个观念,充分认识和发挥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一,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司法行政机关要着力做好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坚持做好“四个服务”:即积极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为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服务,为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司法行政工作的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二,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为民,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怀着深厚的感情,从自身的工作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如,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为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而不懈努力,等等。只有如此,司法行政工作才能取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第三,树立改革创新的观念。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不进行改革创新,就谈不上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对那些旧的、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进行改革,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南京作为司法部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部领导要求我们要种好“试验田”、当好“排头兵”;上个月中旬,省委作出了建设“法治江苏”的战略决策,要求南京作为省会城市要发挥示范窗口作用;年初,市委提出为建设南京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要坚持实施“依法治市”战略。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要求,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始终是必须做好的基础性工作。只有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工作,才能实现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突破和进展。

第四,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从司法行政机关来说,所追求的政绩必须是服从并服务于经济社会和人全面发展的政绩;必须是符合群众利益的政绩;必须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政绩,要坚持始终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和政绩的根本标准。此外,在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对具体工作成绩的归属,上下级之间、同级内设机构之间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观念。只有以宽阔的胸怀开展工作,才能保持经久不衰的旺盛斗志。

二、发挥职能作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流水平要体现在工作制度上

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中,由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特征,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等多方面的需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开展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安置帮教等工作,对于进一步理顺群众情绪,化解诸多矛盾,建立良好社会秩序,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作用。此外,市司法局和区县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还分别承担着市、区县和街镇三个层面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从职能发挥、工作优势和发展创新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承担重要而艰巨的责任。

建设法治政府,转变行政模式,我们面临挑战,也具有从未有过的改革发展良机。司法行政机关不仅要自觉地严格依法行政,而且更应当自觉发挥职能优势和作用,积极推动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把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为自觉的追求和永远的鞭策。当前,值得我们充分重视的发展趋势是:我国的传统行政正在走向现代行政,强制型行政走向说服型行政,对立型行政走向合作型行政。其中立法的导向,最典型的是《行政许可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特别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除了规定一般行政管理法律都必须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外,更侧重运用行政指导、行政服务、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柔性的公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引导公民的行为。这是因为,在现代社会,再完备的法律也不可能规范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环节,在有限的法律与复杂的社会生活之间,必然存在大量的空白地带。按照积极行政、服务行政的要求,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给予行政指导。何为行政指导?在理论上讲,行政指导属于任意行政行为范畴,即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示范、建议、劝告、警告或鼓励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法,谋求相对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其特征表现在:主要为引导、服务行为;遵循非强制、无偿的原则。但由于没有法律的具体规范,所以在实践中要防止将行政指导异化为行政命令、行政强制。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职能作用,司法行政机关除少数工作是直接履行法定职责外,大量的是依靠行政指导的方式开展和推动工作,尤其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为明显。因此,司法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主要在于熟悉和运用行政指导行为的能力。

实施行政指导,要注重制度建设,包括体制、机制建设。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司法行政机关本身的制度建设,二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制度建设。要通过制度的建立和运作来规范行为、推进工作,努力实现“变‘小马拉大车’为‘四两拨千斤’”。

三、创新工作实践,发扬求真务实作风,一流水平要体现在工作成效上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今年5月份在江苏考察工作时指出,解决中国的发展问题,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求真务实的着力点,用求真务实的作风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我们要根据上述指示和要求,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做好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关工作,争取实实在在的成效。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广大的村民、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生动实践。我市实施依法治市以来,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进展顺利,依法治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精神,落实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和市委建设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特色区域的战略部署,按照部、省关于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创建活动的要求,保障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当家作主,促进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在基层落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要求重点组织开展好“三个创建”活动:一是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二是以“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建设;三是以“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中小学校、民营企业等基层企事业单位民主法治建设。这是依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南京实际,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创造性实践,它使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容更加全面,载体更加丰富,更具有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的特征。国家司法部和民政部提出在农村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江苏省提出在农村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在城市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活动。我市又增加了一个在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的活动。这完全符合党的十六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时提出的三个方面的要求,即“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此外,南京的依法治市经过十几年的持续实践,已经进入了整体推进阶段,客观上具备了开展“三个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条件。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三个创建”活动,为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重要途径。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中,市有关部门明确指出“各依法治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民政局和司法局要结合职能,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认真组织、指导、协调,通过创建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依法治区(县)办公室、区(县)民政局与司法局组织对区(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命名表彰。”同时,还要求“全市各街镇基层依法治理的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街镇司法所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的工作优势,与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形成创建活动的合力。”这样,既有利于使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也能够使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舞台上充分发挥职能,促进自身建设。因此,建议各区县在组织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三个创建”活动的具体实践中,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注意总结推广基层创建活动的新鲜经验,引导基层单位不断取得民主法治建设的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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