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党员不能信教

2023-07-0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为什么党员不能信教

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信教

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信教心得体会

2013年11月4号学校领导在本次会上要求教师立足于身边的实际,讲述事例、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在小学生中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划清科学与迷信、文明与愚昧的界限,给学生强调了信教危害的严重性。 我认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未来生力军。长期以来,境内外敌对势力特别是“三股势力”千方百计地利用宗教对新疆进行渗透,其目的是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学校进行渗透的险恶用心,不仅在于扩大宗教的影响,更在于与我争夺青少年、争夺下一代、争夺未来。境内外民族分裂分子和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宗教干预学校教育,引诱、唆使、强迫青少年信教、参加宗教活动的现象时有出现,严重地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的法律规定,有关政策的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未成年健康成长的需要,更是家长应尽的义务。

一、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孩子们健康成长、成就美好未来的保证 在一个人的成长历程中,未成年人的身心和智力发展都还不成熟,受外部环境影响很大。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是一个人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在这个阶段,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必要的教育,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确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关系到每一个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前途未来。

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极易受到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等的影响,成为敌对势力拉拢、诱惑的对象,成为与我争夺阵地、争夺未来的工具。对于缺乏判断能力、不谙世事而又易轻信、冲动的未成年人来讲,往往被披着宗教外衣的敌对势力所宣扬的有害思想毒害,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家庭。 当今时代是科学文明理性的时代,作为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确立科学的世界观,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树立现代文明意识,培养现代文明生活方式。试想:一个把大量时间用在宗教活动上和一个把大量时间用在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上的两个人,谁的素质高、竞争力强、前途光明,其结果是一目了然的。由此可见,一个知识贫乏、不懂技术、缺乏技能的孩子,是根本无法在社会上立足的,也不可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更不可能给家庭带来幸福。

二、教育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每一个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家庭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而且是长期的、甚至是终生的教师。子女从小到大都在接受家庭所给予的教育。家长会根据自己对社会的理解认识,将自己的思想观念和价值标准向子女进行灌输,教育引导他们如何做人。 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首先是公民,而作为公民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国家法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培养子女,应该成为孩子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榜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父母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同时要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来看,其世界观还未形成,还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任何人都不能引诱、强迫他们信教。如果家长强迫他们信教,就会影响他们的学习,影响他们形成科学判断事物的能力,影响他们的行为,也触犯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家长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更不能迫使未成年人信教和从事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信教家长不能把自己未成年的孩子带到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不能强迫他们信教,更不能妨碍他们接受国家义务教育。

因此,保证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家长的义务,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不信教是每一个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

通过本次会议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了立场、坚定了信念。

阿斯力别克·白山

2013年11月5日

第2篇:“党员不能信教”党课讲稿

习近平同志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是我们党强化自身建设的一条宝贵经验和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继承和发扬党性教育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增强党性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党性教育水平,使党经受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面临的各种风险考验,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既十分重要又十分紧迫。

(一)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面临的严峻考验

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及理想信念,作为领导干部能力素质的核心,是领导干部从政之基、处世之道、做人之本,是领导干部对党的“忠诚度”和对党的事业“执著度”的具体体现,直接关系党的形象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新时期,世情、国情、党情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及理想信念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考验。

第一,国际环境复杂多变。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和越来越复杂的国际形势给党员干部的思想带来了巨大、深刻的影响,特别是形形色色的非马克思主义和各种错误思潮以及腐朽生活方式影响着党员干部。在一些党员甚至领导干部中产生了“信仰危机”,对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动摇。有的甚至推崇民主社会主义,极力主张西方式的民主、自由、人权、多党制,看不清民主社会主义的本质,等等。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对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才能经受住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的考验。

第二,市场经济日益深化。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和国外资产阶级腐朽思想文化的侵入,使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党性面临着新的考验。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弱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缺乏政治坚定性,不能自觉地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政治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搞实用主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不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热衷于搞形式主义,摆“花架子”等;有的奉行享乐主义,热衷于吃喝玩乐,讲排场,摆阔气,甚至以权谋私,最终走向腐化堕落;有的经受不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堕落为犯罪分子。这些问题虽然是个别现象,但也极大地损害了党的形象。

第三,网络舆情难以掌控。当今世界,互联网发展迅速,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类文明传播发展的重要载体。据统计,我国现有网民4亿多人,手机用户8亿多人,网络传播成为影响巨大的新型媒介系统,渗透到现实社会各个方面,给党的建设带来重大挑战和机遇。如何适应网络化、信息化的挑战,营造新形势下党员理想信念工作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是当前党员干部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和迫切的新任务,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第四,教育创新亟待提升。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给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各个方面带来深刻变化,各种新情况、新现象、新变化、新课题层出不穷。传统的教育内容、方法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党员管理、教育、监督也面临新的挑战。如何进一步探索加强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的途径和办法,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这些都是当前党员理想信念教育的重大问题。这就需要我们理清新思路、研究新规律、探索新途径、寻求新发展,集中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

(二)党员理想信念教育面临挑战的原因探析

在新的历史时期,一方面,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但另一方面,社会形势越来越复杂多变,思想文化越来越多元,理想信念教育面临着许多由新的时代特征和历史条件所带来的新问题。

第一,认识不够深入。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在理想信念上动摇,是由于没有真正把理想信念建立在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上,不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科学分析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有的人对社会主义改革的前景认识不清,对当前社会问题的解决和党的最终奋斗目标的实现信心不足。有的人认为“党性无用”、“党性过时”。事实一再告诉我们,马克思、恩格斯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分析没有过时,关于资本主义必然消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也没有过时。这是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我们现在的努力以及将来多少代人的持续努力,都是朝着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这个大目标前进的。但是,一些人认为共产主义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甚至认为是望都望不到、看都看不见,是虚无缥缈的。这些人之所以理想渺茫、信仰动摇,根本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牢固。

第3篇:未成年人为什么不能信教的学习心得

信教指的是信某种宗教,选择一种宗教信仰。

现在一般我们说的信仰实际上是指宗教信仰,社会上有这种观点,说信仰是好的,某些坏事是缺乏信仰,某些好事是有信仰,这是一种误导,是既得利益者得王婆自吹。

信仰是对自己生存方式的诠释。

本质上说每个人都是在信自己,只是有些人知道有些人不知道,不能认清这些的往往把信仰外化,也就是常常说的是神、佛、仙;不外化就是信自己、自信和自尊。但当这些内容成为某种信仰,成为思想和意志的牢笼,那些世界观、梦想、哲学、自信和自尊等等就会被阉割,死气沉沉,不能繁衍,所谓的信仰都类似。

如中世纪的欧洲,中东,朝鲜都有信仰,那些是什么样子?无论是从历史上看还是现实来对照,只能证明信仰的自梏和宗教的愚昧。可以说是因为科学知识的欠缺,科学理念的不完善,和人格的缺憾才有信仰建立的基础。就算是成年人面对既得利益者得吹捧鼓噪,他们很难了解的真实的情况。于是一部分人追求这些,信这些,甚至深陷其中。这些光环可能在某些场合有用但是对于整个现代文明来说,无意是给自己带上了些个愚蠢的标识:

一个反入类企图让人类几分之几灭铯的宗教。

一个背离现在科学知识的愚昧世界观。

一个制造矛盾的宗教组织。

一个愚蠢的人。

完整的科学理念,健全的人格和丰富的知识才应该是修炼人生的态度。另外要说一句:爱远远高于信仰,只有爱才能包容不同甚至敌对的信仰。

大多数未成年人并没有完善的世界观,逻辑和理性比成人不足,比成人更容易欺骗和忽悠,因此建议未成年人不要信教,而是给自己建立 一整套完整的科学世界观。

第4篇:中共共产党员不能信教政治学习心得

针对共产党员涉及宗教现象日益增多,日前,中共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维群在《求是》杂志撰文强调,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给党员信教“开禁”。否则,应及时劝其退中共党组织。朱维群在这篇题为《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文章开头,指出当下“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他称,中共“党员当然可以重新选择信教”,但如此一来,所谓党员身份仅余形式上的“组织入党”,对他本人和党组织都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如果党员积极参与宗教团体生活和传教,甚至利用党员身份保护、推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党组织就应及时使其退出党员队伍。

目前,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有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允许中共党员信教。对此, 中国共产党对于宗教问题的主张是,既不能用行政力量发展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消灭宗教,而必须根据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通过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妥善处理宗教问题。

如果我们党允许某些人希望的那样对党员信教“开禁”,不仅这些人所许诺的种种“好处”虚无缥缈,相反其带来的恶果却显而易见。 第一,如果允许党员信教,那么就是允许党内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

第二,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领导,五大宗教及其他宗教在党内各成体系,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在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极力利用宗教在一些民族地区从事分裂主义活动的情况下,允许党员信教将极大削弱党的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恰恰是在西藏和新疆这两个反分裂斗争极为尖锐的地方,自治区党委都鲜明坚持党员不能信教,这不是偶然的。

第三,如果党员信教,则势必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一些地方将出现宗教徒管党的宗教工作的现象,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党的宗教工作将从根本上动摇。当前有的地方党政领导把宗教作为获取经济利益和提高本地知名度的工具,视为工作“业绩”,争相滥修大佛和寺庙,热衷大规模宗教活动,人为助长宗教热,而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对宗教团体的教育引导根本不当回事,导致混乱现象蔓延。这种现象的出现,与一些党员干部放弃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甚至成为事实上的宗教徒是密不可分的。

四、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中国历史上有过形形色色的宗教,但中国并不是一个宗教国家。中国有着悠久的无神论传统,影响中国人思想观念的中国传统哲学具有强烈的人本主义倾向,强调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和改造能力,这与西方传统哲学的神本主义有很大区别。中国儒学传统精神影响大,中国老百姓大多数不信教或不持某种固定的宗教信仰,宗教始终不能成为中国人意识形态的主流,同时中国宗教自身也具有强烈的现实品格。这样的国情背景是我们党作为一个唯物主义、无神论的政党而能够如此自然地从人民中孕育生长,得到人民广泛认同、支持的重要原因。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完全违背中国国情,不仅党能否取得信仰不同宗教的教徒的一致支持成为问题,而且能否继续获得占人口大多数的不信教群众的支持将成为更大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关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中国共产党实行和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因为该政策符合宗教现象发展规律,符合人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而不是说中共“赞成唯心主义,可以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之间持中立态度,可以放弃在人民特别是青少年中进行唯物主义、无神论教育。”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将侵蚀涣散党的肌体,并使党员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导致混乱现象蔓延。但是,面对当前治理社会上存在的宗教热、宗教活**的现象,作为执政党,应抵制种种无所作为的怪论,自觉主动地把宪法责任承担起来。他称,可以很快就付诸实施的事至少包括:不允许使用行政力量推行、助长某种宗教;不允许宗教干预属于政府的各项职权;对宗教事务实行有效管理,促进、帮助宗教团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在媒体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宗教院校除外)中,宣传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团结爱国宗教团体,把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种种渗透坚决顶回去。这些措施不仅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完全不矛盾,而且是宗教保持正常秩序,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必不可少的保证。

第5篇:中共共产党员不能信教政治学习心得-科级干部

维护党性纯洁,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学习〈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心得体会》

XXXXX局党支部副书记、局长

近年来,随着社会上信仰宗教的人数增多和对宗教认识的日益多样,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我们党内共产党员参与宗教活动、与宗教界人士建立密切私人关系的现象逐渐增多,有的党员实际上成为宗教信徒。与此同时,社会上乃至党内出现一种声音,认为应该“开禁”,允许党员信教,还罗列出党员可以信教的种种理由以及党员信教的诸多“好处”,甚至指责不允许党员信教与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精神相违背。

针对共产党员涉及宗教现象日益增多,日前,中共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维群同志在《求是》杂志撰文强调,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给党员信教“开禁”,否则应及时劝其退中共党组织。他称,中共“党员当然可以重新选择信教”,但如此一来,所谓党员身份仅余形式上的“组织入党”,对他本人和党组织都不再具有实际的意义。如果党员积极参与宗教团体生活和传教,甚至利用党员身份保护、推动非法的宗教活动,党组织就应及时使其退出党员队伍。

通过系统学习我认为,我们党对宗教问题的主张是准确的,对于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原则立场是一贯的,从未有过丝毫动摇,这一原则是党的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决定的。我们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应保持清醒认识,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毫不动摇坚持这一原则。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我国宪法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党的纪律又有明确的要求,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对此有干部认为两者是矛盾的,党员信教是受宪法保护的,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引导:

(1)国家宪法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保障人们信教的自由,又保障人们不信教的自由两个方面。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他在入党时已经作出了自己不信仰宗教的自由选择,这是完全符合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2)宗教信仰对国家来说是个人的私事,这是就公民的信仰而言的,但是宗教对无产阶级政党来说,则不是个人的私事。无产阶级政党是马克思主义科学革命理论所武装的,是彻底的无神论者。用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武装全党,宣传无神论,带领群众为推翻旧世界而斗争,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任务。因此,这就决定了共产党员只能是无神论者,不得信教,共产党员的思想信仰行为必须与共产党的先进性相一致。

(3)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作为其成员,只能是无神论者。共产党为了保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规定了党员不得信教,而只是要求信教的人不能做共产党员罢了。如果在共产党员和信教之间,共产党员选择了信教,就要劝其退党。作为一个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即可以作出信仰宗教的选择。当然,这也就和共产党员的无神论信仰发生矛盾,不符合共产党员的条件。 (4)中国共产党员信教,完全违背中国国情,如果我们党允许不仅党能否取得信仰不同宗教的教徒的一致支持成为问题,而且能否继续获得占人口大多数的不信教群众的支持将成为更大的问题。

首先,允许党员信教则会在党内形成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种世界观并存,有神论与无神论并存,这势必造成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动摇和丧失,在思想上、理论上造成党的分裂。

其次,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就等于允许一些党员既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又可以皈依于不同宗教人士的门下,接受各类宗教组织领导,这势必在组织上造成党的分裂。在当前境内外敌对势力极力利用宗教在一些民族地区从事分裂主义活动的情况下,允许党员信教将极大削弱党的组织在反分裂斗争中的战斗力。

第三,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将使我们党从思想上、组织上自我解除武装,从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蜕变为一个非马克思主义政党,也就根本谈不上继续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第四,如果允许党员信教,将会不断侵蚀涣散党的肌体,并使党员成为某一种宗教势力的代言人,利用政府资源助长宗教热,也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宗教,导致混乱现象蔓延。

第五,党员不能信仰宗教,是由共产党员的世界观决定的,也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党的纪律的要求。党员信教和参加宗教活动,不仅仅是党员个人的信仰问题,而且是一个事关我们党的形象的政治问题。党员违犯党的规定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就是违犯党的纪律,就会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甚至助长宗教狂热,导致宗教势力的蔓延。

对于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等问题,我认为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而正真解决党员信教问题,我们党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要把加强党员党性教育放在首位,使党员正确理解和掌握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

(2)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少数民族党员在维护民族团结、保持边疆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一些多数人口信教的少数民族中,要准确区分宗教信仰行为和由宗教转化来的民族习俗、礼仪之间的区别,采取灵活态度的对待。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属于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已脱离宗教形式,转变为具有民族风俗习惯的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3)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①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党籍。②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③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④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从思想上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作为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党员干部,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思想警惕性和政治觉悟,坚决抵制党员信教的错误言论,自觉主动地把宪法责任和党员义务承担起来。并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不断加强自身党性建设,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第6篇: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对党员信仰宗教应如何处理? 答:按照宪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是马克思主义者,是无神论者,是唯物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

1991年1月《中央组织部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1]4号)指出,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削弱党组织的战斗力,降低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不利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对于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等问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解决党员信教问题,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要把加强党员教育放在首位,使党员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

(2)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纯属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主要为了尊重或随顺民族风俗习惯参加的有关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3)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①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其党籍。②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③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④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党员如果参加宗教活动如何处理?

宗教信仰与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尖锐对立,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宗教信仰是唯心主义的东西。因此,党员不能信仰宗教。1991年,中央组织部在《关于妥善处理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共产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违背党的性质,降低党的威信,削弱党的战斗力,也不利于正确贯彻党的宗教政策。对于少数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等问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对待,妥善处理。要把加强党员教育放在首位,使党员正确理解党的宗教政策,懂得不信仰宗教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对信教党员的处理,要严格掌握以下政策界限:对于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利用宗教煽动骚乱、闹事的,对策划者、组织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积极参与上述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有悔改表现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上述活动,经批评教育后有悔改表现的,给予适当处分或者免予处分。对于丧失共产主义信念,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在宗教活动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党员主要是为了尊重或顺随民族风俗习惯参加的有关活动,如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等,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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