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化与农民增收

2022-12-3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农业机械化与农民增收

泸西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与农民增收农业增产

摘 要 在农业现代化时代背景下,农业技术的进步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水平和速度日渐提高。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直接关系着农民增收,对农业增产发挥着立竿见影的作用。以泸西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为研究对象,结合农业机械化在现代化农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分析,就新形势下如何发挥农业机械化在泸西区域农民增收和农业增产的重要作用做出对策探讨。

关键词 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在农业现代化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形势下,我国农业生产模式由传统观农业向着现代农业转变。泸西县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农机的使用和推广为泸西县农民增收及农作物增产提供了高效的技术支撑,为实现泸西农业的可持续化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创益空间。

1 泸西县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现状

目前,泸西县农业机械化呈现出半机械化向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模式快速转变的趋势,从产中机械化向产前、产后机械化全程延伸。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经了机械耕地,引进示范,推广与使用,农业机械化协调发展4个时期。至2015年末,泸西县农业机械总值2.43亿元,农机总动力48.52万kW,分别比2010年新增1.63亿元和14.06万kW;拖拉机保有量8 446台、配套农机具4 094部、耕整地机械18 212台、联合收割机91台、水稻插秧机9台、马铃薯收获机2台、植保机械713台,覆盖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各个环节,改变了农民几千年的传统劳作方式;畜牧业、设施农业、果业和渔业等机械得到较快增长。但农业机械化发展也存在类如土地资源未充分开发、农户科技意识不强、农机使用不科学等问题。

2 农业机械化在泸西现代化农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在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时期,泸西地区应该充分认识到农机使用与推广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农机运用是泸西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1]。随着农机技术的跟进,不仅可以充分开发泸西地区可用的土地资源,还能提高土地产生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实现泸西地区农业机械化,不仅是巩固和加强泸西农业基础地位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当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不二选择。此外,在当前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趋势下,针对泸西多样的土地形态,对农机的自动装置投入也是适应多样土地、水资源环境下特色农业发展的重要需求。

3 发展泸西农业机械化,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对策

3.1 利用政策优势,加快农机发展

为了扩大泸西地区农业机械化使用和推广,解决区域之间农机水平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协调问题。当地政府财政相关部门应加大政策扶持。首先,制定相应法规和措施,为农机的推广使用提供制度参考,在《云南省农机管理条例》和《农业机械促进法》的文件精神指引下,结合泸西县农业发展现况和农民收入现状,政府部门尽快给出类如农机投产到户、农机燃油补贴等扶住政策,这也是当前我国农业精准扶贫方面的一个重要途径,为农民进行机械化生产件减轻经济负担。其次,在农业增产方面,政府部门应联合农业种植技术机构加快推进泸西经济作物的扶持力度,继续推进马铃薯等作物的基地建设力度,扩大农机投入,健全产、供、销体系,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化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将政策兴农作为农业增产的重要保障,提高泸西地区农业综合效益。

3.2 提升农机技术,优化农机装备

泸西地区受地形条件的影响,境内的丘陵较多,山高路陡,可使用的土地面积有限,坡度较大成为农机使用和推广的重要因素[2]。对此,加大对农机技术的改造升级,优化农机设备将是促进泸西地区农业机械化普及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泸西马铃薯的种植和栽培上,对农机技术的优化,不仅是增强马铃薯产业市场竞争力的要求,也是实现马铃薯种植户增收创益的需要。通过引进先进的农业配套机具,提升马铃薯的规模化、产业化播种、栽培技术,提升泸西马铃薯等农业作业的质量,保证稳定增产。在农机购进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知识水平,政府农业部门要加强引导,规范农机技术标准,在农机的结构上要尽量简化,农业市场尽量为其提供一些易操作的农机设备,价格上应降低标准,减少农户的投入成本,提升农户的操作熟练度,保证农机设备的顺利投产,增加实际的农业产业效益。

3.3 拓宽服务领域,促进农民增收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现代农业发展不断注重市场效益的提高。对此,要通过农机化的使用推广实现泸西地区农民增收,当地的农机部门就应以农业产业市场为导向,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契机,不断拓展农机服务领域,通过开拓多个农机化服务渠道,增加农民增收门道。泸西地区应紧紧围绕农业结构优化调整的农业发展主题,在农机服务方式上,向着综合化的农机服务领域扩展,逐渐从过去强调产前和产中农机服务过渡到产后的农机加工服务。在农机服务内容上,逐渐由过去注重粮食作物的机械化运作向经济作物的机械化服务转变,加大对泸西地区马铃薯起刨机、植种挖塘机等农业机具的引进,结合前期的示范宣传,让农民亲身参与机械的使用操作,强化他们对农机新技术的了解和认知,熟练掌握农机使用技术,从而扩大农机服务项目,增加农民收入。此外,将农机服务项目的拓展也可以作为一个增加农民收入的品牌工程,通过政府帮扶,每年给农民带来较为稳定的收入,泸西地区的农机部门可以组织泥塘挖掘机、大中型拖拉机及变型拖拉机等农机参与跨区域的农作物播种、生产及收割作业,例如农机每收割水稻1.33 hm2,就能为农民节省60%的手工费用;在部分农作物基地播种中,农机示范工程的创收通过政府下拨款项给农民,每年能平均增加800元/户,为实现农民增收奠定坚实基础。

3.4 实施示范工程,促进农业增产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加快,农业机械的推行不断被作为示范工程实施,在泸西地区推行农机示范示范工程不仅可以促进农机化的快速发展,还能积极促进当地农业增产,利用机械化作业可以减少农民的人工成本投入,提高特殊地形特点的土地作业率,提高劳动生产率,对农作物的播种采用农机播种技术将有明显的节种增收效果。例如,采用农机技术对水稻的精量、半精量播种,可以实现平均每667 m2节约3 kg种子,获得水稻667 m2增产35 kg,充分保证农机技术下水稻投入减少、产出增多的增产效果[3]。因此,在泸西地区开展农机示范工程,农机部门结合当地特色农作物的储量丰富优势,积极推广农作物的播种及收割技术,可以有效实现农作物增产,为当地农业综合效益的提升提供技术支撑。

4 结语

在当代农业现代化及机械化的发展趋势下,泸西县需要根据当地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通过借助政策优势、提升农机技术、拓展农业服务、推行农机示范工程等措施为当地农民增收、农业增产提供保障,促进泸西地区农业现代化及机械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杨艳.农业机械化与农民增收研究[J].农业装备技术,2011(6):7-9.

[2]周星飞.浅谈农业机械化与农民增收的关系[J].温州农业科技,2010(2):4-7.

[3]庞真,张秋丽.论农业机械化与农民增收的关系[J].湖南农机,2012(5):7-8.

(责任编辑:赵中正)

作者:闻绘春

第2篇:昌宁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与农民增收的关系探析

摘 要 通过对农业机械化与昌宁县农民增收的关系的论述,提出了提高昌宁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的问题;然后通过对昌宁县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探究主要问题,针对昌宁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存在的农业机械化资金投入不足,农业劳动力素质相对较低,农业生产土地经营规模小,农业机械化水平相对低下,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薄弱等问题,提出加快昌宁县农机化的发展、提高昌宁县农机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就必须加大农业机械化资金的投入,强化农业劳动者综合素质,加大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机械化服务水平,加强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农机化水平;农民增收 ;对策;云南省昌宁县

农机化是农业技术的重要组成,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标志。经验证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决定着农民收入的高低。农业劳动生产率高,农民收入才会高;反之,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民收入也低。农业装备水平和机械化水平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也高,反之则低。昌宁县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农业人口比重过大,农业装备和生产方式落后,农业劳动生产率比较低,是制约农民收入提高的重要原因[1-3]。增加农业机械,减少农民,已成为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课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昌宁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机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昌宁县农村经济冲破了自然经济的封闭状态,向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摆脱了土地对他们的束缚,从事多种经营,进入第二、第三产业[4]。户营农机,特别是户营农业机械,是新形势下农村经济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农业生产加大科技含量,提高效率、促进增收的必由之路。可见,农业机械化,是新时期振兴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5]。

1 农业机械化与昌宁县农民增收的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昌宁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机化技术在农村推广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经济冲破了自然经济的封闭状态,向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摆脱了土地对他们的束缚,从事多种经营,进入第二、第三产业。户营农机,特别是户营农业机械,为振兴昌宁县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起着越来越重的作用。农业机械化是新世纪、新时期振兴昌宁县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昌宁县农业生产力水平落后,劳动工具较为原始:犁、耙、锄头、镰刀等,人力畜力耕耙、播种、收割普遍;劳动对象利用率低,耕地分散零碎,农田基本建设不断受损;而劳动力储备丰富,农业人口31.5万人约占全县总人口34.5万人的92%,且人口素质低。科教兴农,推广农机化势在必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农业综合竞争力,使农业生产上一个新台阶。那么农业机械化与增加农民收入有何关系呢?

首先,农业机械化是促进农民增收的物质技术基础。先进的农业机械装备突破了农艺要求对人畜力的限制,又能减轻劳动强度、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生产力水平,并为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提供物质基础。其次,随着农业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农业生产率的提高,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创造了条件,进而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统筹城乡发展,为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利的平台。再次,农业机械化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和桥梁。农民增收的本质是实现农业科技化。构成农业科技化的两大要素(农艺技术和农业机械装备技术)中,只有通过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农艺技术才能不断地得以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实施,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才会不断提高,从而农民收入才会不断增加。第四,人类社会发展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在农业生产的一切生产活动中,生产力必将成为最重要、最活跃的积极因素。农业机械是先进工具,是提高农业生产力,实现农民增收的保障。第五,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生产中保障了人力和畜力无法完成或者无法大规模完成的农业农艺技术的实施,保障了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实现农民增收提供重要物质技术支撑。第六,农业机械化的解放生产力性和对农业劳动力的替代性,加快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使農村富余劳动力快速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有力地推进产业升级、农民增收。一方面,农村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后农业劳动力成本增大,使用农业机械进行生产作业就成为经济理性选择和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农业生产中农机化节本增效技术措施的推广应用,依靠人力、畜力劳动是远远达不到的,必须要依靠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农业机械化。

国内外农业实践活动充分证明:农机化减轻农民负担,增加产量,减少作业成本,提高效益,增强作物商品率。如昌宁县自“八五”期末至现在通过引进示范推广机械耕耙技术、机械深施肥技术、水稻工厂化育秧苗和机械抛秧技术、小麦垄作开沟播种技术、稻麦联合收获技术、秸秆还田技术等农业机械化技术。这些农机科技在昌宁县农业生产中的推广运用,不仅改善了全县农业种植结构、解放了生产力、提高了农业作业质量,而且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增加了农民收入。根据试验示范分析:可节肥20%~30%;节种25%~40%;节水20%~30%;增产10%~20%;同时,提高了农作物复种指数。667 m2平均增加农民收入200~300元(1996年当价测)。因此,农业机械化在昌宁县实现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和地位是十分明显的。

2 昌宁县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

2.1 昌宁县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昌宁县农业机械化有较大的发展,农业生产方式正由人畜力手工劳动向机械化生产不断改变。1980年,昌宁县农机总动力仅558.9万W,拖拉机保有量只有228台,农业生产主要靠人畜力手工劳动。1990年,昌宁县农机总动力已增至4 974.4万W;其中:拖拉机拥有量1 701台,配套农具2 518部;拖拉机动力2 725.9万W;2000年,全县农机总动力已增至1 1026.9万W;其中:拖拉机拥有量增加到3 319台,配套农具5 236部;拖拉机动力5 823.5万W;联合收割机3台。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国家农业机械购机补贴项目的实施,农业机械装备数量得到进一步的增加,农业机械装备结构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农机作业量大幅度增加,农业机械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先进的机械化生产方式正在替代落后的传统手工生产方式。

2.2 昌宁县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现状

昌宁县的农业机械近60 a的發展,至2014年底,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47 023万W,农用拖拉机总量达9 518混合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达到7 025台,小型拖拉机达到2 493台,农副产品加工动力机械达32 105台,畜牧业机械达22 601台,联合收割机68台259.2万W。其它各类农业机械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全年全县农业机械总值达11 646.44万元,乡村农机从业人员29 160人,农机化经营服务总收入达到18 821万元,其中农机户经营服务总收入为18 181万元,占农机化经营服务总收入的96.6%。随着农机化水平不断提高,形成了销售、维修、推广、安全监督、技术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性管理体系,农机化作业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

根据最新统计:2014年全县机械化耕地、耙地、播种和收获总面积达到4.67万hm2,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41%、52%、8%和28%,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已超过45%;昌宁县农业已经进入用机械动力逐步替代人力劳动的新时代。特别是小麦、水稻和玉米三大粮食作物中,小麦和水稻机耕机耙水平均超过70%,机械化收获水平分别为35%和25%,玉米种植机械化生产已经起步,取得较好的成效。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右甸坝水稻机械化耕耙已经超过了80%、水稻机械收获比例超过了30%,湾甸乡分别达到了65%和30%。

近年来,随着小麦跨区机械收获力度的加大,小麦主产区基本实现了机耕机耙和机收机械化。跨区机收经验正大力向水稻等其他作物和推广。农业机械化发展空间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不断拓宽: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由大田农业向大棚设施农业,由种植业向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包装、贮藏、运输业全面发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农业机械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有效推广实施,促进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升级,增强农业生产力,促进农民增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目前,大中型拖拉机、高性能高技术含量的联合收割机增长态势明显,农机装备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农业机械为农业生产提供的机械化作业服务已成为振兴昌宁县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产业。

综上所述,昌宁县的农业机械已在种植业的主要生产环节中得到有效应用,农业生产方式已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逐步转变,但从总体上看,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然而受自然环境、政策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昌宁县农机化在发展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3 昌宁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农业机械化资金投入不足

首先,县财政对农机化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近年来,随着农业机械购机补贴项目的实施,对农机化发展资金的投入有所增加,但在全县各项农业专项资金中,农机事业所占比例仍然偏少,特别是对大中型农业机械的购置补贴,昌宁县财政没有列支。其次,农民收入低,制约了购置农机的积极性。当前,昌宁县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如2014年昌宁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 619元,低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水平,不足沿海发达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按照人均纯收入8 619元计算,除去生活消费支出,户均几乎没有结余。如果再考虑到收入差距、农业机械养护使用支出及柴油价格连续上调等因素,则昌宁县大多数农民不具备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的能力。

3.2 农业劳动力综合素质较低

昌宁县农村教育远远滞后于城市。据统计,13个乡镇的农村中每年约2 000人没有完成初中义务教育,如此低的教育水平严重地影响着农机新技术、新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与推广,制约了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健康发展。

3.3 农业土地经营规模比较小

首先,昌宁县农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规模小。据统计,昌宁县农民平均每户经营耕地1990年为0.59 hm2;2000年下降为0.45 hm2;2015年全县下辖13乡镇8.5万农户,面积3 888 km2,耕地面积2.80万hm2,户均耕地已下降到不足0.33 hm2。在这样的空间内是难以推进机械化的。其次,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缓慢。世界各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只有农业劳动力因转向非农产业而不足时,才适宜推进农业机械化。由于昌宁县非农产业不发达,农业劳动力向非农转移很慢。近年来,昌宁县农业劳动力占整个劳动力比重仍接近80%,远高于全国50%的水平。再次,农村基础条件比较落后。多数地区对农业机械的适用环境改善缓慢,尤其在山区和贫困地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足,直接影响着农机的出行和转移,严重影响着机械效能的发挥。

3.4 农业机械化水平相对低下

昌宁县农机装备结构性矛盾突出。主要呈现出:农机动力多,配套机具少;小型机具多,大中型农机具跟不上发展需要;小麦机械化水平较高,水稻播(插)、收获、玉米收获机械化水平低;粮食作物机械化水平较高,经济作物、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机械化水平低等。昌宁县粮食生产机械化起步早(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有统计),有基础,但发展缓慢,发展水平比较低。总体看,到2014年末,虽然全县耕耙、播种、收割等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已达到45%,全县农业已经进入用机械动力逐步替代人力劳动,发展现代农业的新时代。但是昌宁县农机化发展水平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水稻是昌宁县最普遍的作物,全县有水稻种植面积0.88万hm2,但水稻机械收获水平不高。根据最新统计,2014年昌宁县实现水稻机械收获面积1 485.33 hm2,占水稻种植面积中可机械收获面积的38%,机械化水稻栽植水平还不到1%。玉米、油菜、甘蔗等农、经作物的机械化作业才刚刚起步,水平还相当低,严重制约着昌宁县农业发展。

3.5 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薄弱

20世纪80年代的机构改革和2002年的机构合并,使昌宁县大部分农机管理机构降格或与其他农业部门合并,客观上造成了农机化工作力度减少削弱。受到冲击最大的是农机基层服务体系。很多乡镇农机管理站资产被平调或处置,人员被遣散;有的虽然还承担农机管理职能,但没有经费保障,致使全县农机管理、安全监理、新机具新技术推广等工作得不到很好的开展和落实,严重制约着农机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4 提高农机化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的对策措施

昌宁县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全县34.5万总人口中,农业人口占91.3%;全县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92.8%。农业是昌宁县国民经济的基础,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实现全面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不可能有全国的现代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党中央、国务院历来把研究和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昌宁县农业农机部门应牢牢把握“中央实施农业机械购机补贴项目”这个机遇,以项目带动,机械化作业拉动等措施,强化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地位,以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为主线,以农业生产节本增效、农民增加收入为核心,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兴机富民”,加快昌宁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着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实现农民增收。

4.1 加大农业机械化资金投入

按照中央2006-2014年,九个“一号文件”精神,把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支农惠民政策作为农机化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昌宁县实际,争取把农业机械化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措施,积极协调其他農业投入用于农机化发展,促进多层次、多渠道农机投入格局的形成。以加大农业机械购置资金投入、加速农机化发展来实现农民增收。

4.2 提高农业劳动者综合素质

提高农业机械工作的科技含量,关键是要加快农村农机技术人员的培训。农机人员素质是全县农业机械化事业兴衰的关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民、农机操作人员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培训费用进行专项管理、纳入部门财政预算。有效利用农业机械化学校资源,广泛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机操作培训,增强人力资本优势,让更多的劳动力转移到其他产业,促进农民增收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以强化农民技术培训、提高昌宁县农业劳动者综合素质来促进农民增收。

4.3 加大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

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是农业机械提高作业效益的基础。首先,要积极引导农民采取土地租赁、转包等多种形式,加大昌宁县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力度,为提高昌宁县农业机械化作业效益夯实基础。其次,要强化昌宁县农村道路建设,为农民农机的出行和转移提供保障,为农业机械作业效能的正常发挥添加动力。再次,要拓宽农业机械化服务领域,发挥农机化的优势,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将农村劳动力资源优势转变为人力资本优势,一方面让从农业劳动者队伍中催生出来的农机专业户、农机大户在农机社会化服务过程中赚钱致富;另一方面,让从农业生产中解脱出来的劳动力转移到其他行业,减少农业劳动力,又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实现增加农民收入。以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推进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进程、提高昌宁县农民土地规模化经营效益和农业机械化作业效益来促进农民增收。

4.4 提高农业机械化服务水平

抓住中央实施“农业机械购机补贴项目”的大好时机,积极争取项目,以项目带动,农机作业推动来大力发展昌宁县的农业机械化;加快农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推进农机规模化和标准化作业;加强示范推广节能农机技术,提高农业机械化生产效益,积极引导农民购买和示范推广能耗小、效率高、效益好的农业机械;加大推广小麦、水稻播(插)、收获机械化技术的力度;引进实验玉米、油菜、甘蔗生产机械化技术。同时,拓宽昌宁县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领域,通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提高农业机械装备利用率。以提高昌宁县农业机械使用效率和提高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来促进农民增收。

4.5 完善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昌宁县基层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的力度,提高农机化服务水平来促进农民增收。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建立以基层农机协会、农机作业服务队等专业服务组织为龙头,农机大户为主体,农机户为基础,农机中介组织为纽带的农机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农机化服务为手段,融示范、推广、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的新型的农机化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使其更好地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同时,完善规范化农作物种植,提高机械适应性,加大机械化水稻、小麦、玉米的播、收和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等新技术的推广力度。以加强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的组织保障、提高农机化服务水平来增加农民收入。

5 结语

农业机械化是促进农民增收的物质技术基础,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和桥梁。农业机械化在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农民增收的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农业机械化可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为昌宁县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但昌宁县农业机械化水平较低,严重滞后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制约昌宁县现代农业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主要瓶颈,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提高昌宁县农业机械化水平,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资金投入力度,提高昌宁县农业劳动者综合素质,加大昌宁县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完善昌宁县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对策措施,来解决昌宁县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昌宁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提高昌宁县农机化服务水平,实现农民增收。

参考文献

[1]高焕文.农业机械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7.

[2]罗学刚.农产品加工[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3.

[3]许元惧,任晋阳.农业推广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8.

[4]赵利红,罗学刚.农村社会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3.

[5]贾娜.农民增收问题的思考[D].太谷:山西农业大学,2004:8.

(责任编辑:刘昀)

作者:字玷鋆

第3篇:农业机械化与农民收入关系研究

摘 要:利用面板单位根、协整检验方法和面板误差纠正模型,根据中国30个省份1978—2007年的面板数据,对农业机械化与农民收入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民收入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从短期来看,东部地区存在从农民收入到农业机械化的单向因果关系,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不存在任何方向的因果关系;从长期来看,东部和西部地区存在农业机械化和农民收入的双向因果关系,而中部地区存在从农业机械化到农民收入的单向因果关系。国家在制定相关的政策时,要从技术进步对农民增收的长期效应入手,并且要综合考虑各个地区农业机械化与农民收入间不同的因果关系。

关键词:农业机械化;农民收入;农业技术进步;农民增收;面板误差纠正模型

Research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 and Peasant’s Income 

— Empirical Analysis Based on the Provincial Panel Data of China

XU Guangyue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and Rural Development, School of Economics, Henan University, Henan Kaifeng 475004, China)

Key words: agricultural mechanization; income of the farmers; agricultural technical progress; peasants’ income growth; panelbased error correction model 

一、引言

农民增收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也是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更是城乡统筹的落脚点。但是近年来农民增收缓慢,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已是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农民收入问题事实上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和重要瓶颈(黄祖辉 等,2003),如何提高农民的收入已成为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

国内学术界就农民增收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和深入的研究。目前,学者们基本上形成了以下几种观点:

一是制度创新增收论。这一观点认为制度是影响农民收入水平的重要内生变量,有效制度供给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民收入的增长;要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具体包括农地制度、农产品流通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农村金融制度、户籍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联产承包制度、劳动力市场制度、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合作组织制度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梁謇,2007;祝爱武 等,2007;林瑜胜,2007)。

二是财政支农增收论。该观点认为财政支农对于农民增收作用非常显著,是农民收入增加的可靠保障。杜玉红等(2006)认为农村财政资金的数量与结构是农民收入增长的制约因素;李焕彰等(2004)运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法验证了财政支农支出增长和农业产出增长之间的关系,并且利用生产函数测定出财政支农各类支出的边际产出效应。

三是人力资本投资增收论。这一观点把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应用到农民增收的问题上,认为人力资本投资可以促进农民增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机制”课题组(2005)认为普及农村义务教育是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提高农业生产率,最终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的根本所在。李晓嘉等(2008)采用有代表性的全国调查数据(CHNS) , 从农村义务教育对于农民非农业和农业两部分收入的影响入手, 从实证角度侧重考察农村义务教育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王国敏等(2006)进一步指出农民教育的边际收益呈明显递增趋势, 农村基础教育普及率每提高1%, 可使农民整体收入增长10.25 %。

四是城市化推进增收论。该观点并不认为城市化就要牺牲农民和农村的利益,相反,城市化可以推进农民增收。宋元梁等(2005)在建立向量自回归模型的基础上, 运用脉冲响应函数和预测方差分解刻画了城镇化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动态相关性,指出我国城镇化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存在着较强的正向交互响应作用, 而且其长期的响应作用程度更显著、更稳定。与他们得出一致结论的还有李美洲等(2007)和张新前等(2007)。

五是剩余劳动力流动增收论。蔡昉等(2006)以劳动力转移为中心研究了增加农民收入问题,他们认为劳动力转移、劳动力市场的调节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总体收入水平,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也有利于制定直接针对“三农”问题的政策和影响农民增收的宏观经济政策。

以上学者们的深入研究,为农民增收提供了参考价值。但是作为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起到巨大作用的技术进步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研究。从技术进步的角度分析农民收入问题的研究还不多,即使有也只是把技术进步当作影响农民收入的一个外生变量来研究(黄祖辉 等,2003)。农业技术进步在农民增收中扮演着什么角色,这是个非常重要但又颇有争议的问题。

早在1958年,威拉德•科克伦提出了“农业踏车效应”,详细研究了技术进步对农民收入的影响。由于技术进步,成本函数下移,从而引起供给函数右移,总的经济福利会上升,而总福利在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分配取决于需求和供给的价格弹性。由于农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非常低,产品价格由于供给增加会急剧下降,这就会导致农民的收入降低。这样看来,在“农业踏车效应”的作用下,由于农产品的需求弹性低,技术进步势必导致农民收入下降。

遵循该理论,我国学者黄祖辉等(2003)认为我国的农业技术进步导致“农业踏车效应”的产生,会减少农民收入;刘进宝等(2004)认为当农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小于供给价格弹性,且供给价格弹性与需求价格弹性之差介于0 和1 之间时,农业技术进步将对农民农业收入增长产生负面影响,并且得出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民农业收入增长弱相关性的结论;俞培果等(2007)进一步指出提高政府农业科技投入不能从整体上使农民收入提高,其主要受益者是非农居民,从而扩大城乡收入差距。但是,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科技进步是拉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诸因素中不可忽视的长效因素。

农业技术进步究竟在是否能够促进农民增收,这是个亟须解决的问题。基于此,本文首先从理论上界定了农业机械化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然后运用面板单位根、协整和因果检验方法,利用我国1978—2007年的数据,实证分析农业机械化与农民收入的关系,为当前的争议提供解决途径,进一步深化对农民增收的认识。

二、理论、方法与数据

从经济学理论上讲,以农业机械化为代表的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民收入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双向联系。

一方面,农业技术进步通过三种机制影响农民收入水平,其一是农产品价格机制,其原理为:农业技术进步影响农产品数量和质量,进而影响农产品价格,从而影响农民收入水平。首先,当存在农产品技术进步时,农产品数量得到增加,在一定条件下,农产品价格下降,由于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较小,农业技术进步导致的农产品产量的增加效果远远小于农产品价格下降的效果,所以,农民收入水平呈现下降的趋势。其次,农业技术进步通过影响农产品质量作用于农产品价格,进而影响农民收入水平。农业技术进步有助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产品新品种,新品种产品的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比较大,农产品的价格上升,这样,农民收入水平得以提高。其二,就业分配机制,其原理为:农业技术进步使得农民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节约了农民的劳动时间,农民从而有更多的劳动时间从事“副业”,例如离土不离乡的就近就业、候鸟式的迁徙就业等,这些就业分配机制都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其三,农业规模经营机制。农业技术进步有利于实现农业的规模效益,从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农业技术进步,特别是机械化生产,极大地促进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农民通过农业规模化经营取得了规模收益,远远大于农民个体经营所取得的收益。综上可知,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是比较复杂的,农业技术进步尽管存在不利于农民收入提高的效应,但是总体上还是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

另一方面,农民收入正向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农民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会加大对以农机为代表的农业机械的需求,从而有助于提高农业技术进步。以我国为例,我国经过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农民收入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同时,由于对农业技术需求的增加,农业机械化水平明显提高,规模化经营范围明显扩大。

上述对农业技术进步与农民收入关系的理论研究为两者的实证研究奠定基础。本文采取面板单位根、协整和因果方法实证分析农业机械化与农民收入间的关系。基本思路包括三步:首先,面板单位根检验,分析面板数据的稳定性,为协整分析奠定基础;其次,面板协整分析,检验农业机械化是否与农民收入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最后,一旦确立了农业机械化和农民收入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应用面板误差纠正模型进行短期和长期的因果关系检验。具体方法可参看许广月(2009)的文献。本文构建下面的面板误差纠正模型:

式(1)和式(2)中, d表示一阶差分运算,ECMit-1表示长期均衡误差的滞后项。如果λyi、λAi为零被拒绝,说明误差修正机制产生,农业机械化与农民收入存在长期的因果关系,反之则不存在。如果β1l、γ2l为零被拒绝,说明短期因果关系成立,反之则无短期因果关系。

在农民收入指标的选择上,鉴于数据的来源和可获得性,本文选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表示,单位为元。本文用农业机械化总动力指标表示农业机械化程度,单位为万千瓦,农业机械化总动力越大,农业机械化程度越高。所有数据来自于《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资料汇编》、2006—2008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样本区间为1978—2007年。为剔除物价水平变动的影响, 将各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折算为1978年可比价。同时,为消除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对两个指标进行自然对数处理,分别记为ln RI和ln RA。

由于各区域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技术状况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为此,本文基于区域经济理论及统计年鉴的划分方法,将我国分为东、中、西部地区并分别进行考察。其中东部地区包括辽宁、河北、北京、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11 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吉林、黑龙江、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 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甘肃、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11个省(市、自治区) 。由于数据不连贯的限制,本文没有包括西藏自治区。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1.面板单位根检验

利用IPS、ADFFisher和PPFisher三种检验方法,对ln RI和ln RA进行分析平稳性检验,分析结果见表1、表2和表3。表1、表2和表3分别表明,东、中和西部地区的ln RI和ln RA的水平值经过三种方法检验,均有单位根。但是经过一阶差分后,用同样方法检验,发现东、中和西部地区的ln RI和ln RA的一阶差分值(无论是含有截距项,还是含有截距项和时间趋势项)大多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可以认为就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而言, ln RI和ln RA都是一阶单整Ⅰ(1)。

2.面板协整检验

通过面板数据单位根检验,东、中、西部地区的ln RI和ln RA两个变量均表现为一阶单整Ⅰ(1),因此两变量间存在协整关系的可能。本文利用Kao残差协整检验和Johansen Fisher协整检验两种检验方法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民收入间是否存在长期协整关系进行验证,检验结果见表4。从表4可以看出, 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中大多数统计量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不为零,因此ln RI和ln RA存在长期协整关系。

3.面板因果关系检验

由面板协整检验,得知东、中、西部地区的ln RI和ln RA之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协整关系仅代表ln RI和ln RA存在至少一个方向的因果关系,但是具体的因果关系方向不得而知。所以,必须在长期协整分析的基础上,构建面板误差纠正模型,分析ln RI和ln RA具体的因果关系方向。通过构建面板动态误差纠正模型(该模型的估计结果见表5),检验二者的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见表6。

(1)东部地区面板因果关系分析

在短期“农业机械化不是农民收入的Granger因果关系”的检验中, d ln RA(-1)和d ln RA(-2)估计系数在5%的水平上都不显著,并且两者联合检验的F值为1.71,其对应的P值为0.18,所以接受“农业机械化不是农民收入因果关系”的原假设;而在长期因果关系的检验中,F值7.29,其对应的P值为0.01,拒绝“农业机械化不是农民收入Granger因果关系”的原假设。

在短期“农民收入不是农业机械化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中,F值为5.41,其对应的P值为0.00,说明在1%的显著水平上,拒绝“农民收入不是农业机械化的Granger因果关系”的原假设;在长期因果关系的检验中,F值为24.85,对应的P值为0.00,这说明无论是在1%、5%显著性水平上,还是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都拒绝“农民收入不是农业机械化的Granger因果关系”的原假设。 

所以,总体而言,短期内东部地区存在从农民收入到农业机械化的单向因果关系,而长期则存在农业机械化和农民收入的双向因果关系。

(2)中部地区面板因果关系分析

在短期“农业机械化不是农民收入的Granger因果关系”的检验中, d ln RA(-1)和d ln RA(-2)估计系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均显著为零,且两者的联合检验的F值为1.31,其对应的P值为0.27,这说明在10%的显著水平下,接受“农业机械化不是农民收入的Granger因果关系”的原假设,而长期的检验中,ECM的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不为零,拒绝“农业机械化不是农民收入的Granger因果关系”的原假设;这说明短期内农业机械化不是农民收入的原因,长期内农业机械化是农民收入的原因。

在短期“农民收入不是农业机械化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中,d ln RI(-2)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不为零,但是ln RI(-1)和ln RI(-2)两者的联合检验的F值为0.25;在长期因果关系的检验中,ECM的系数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上均为零,这意味着短期和长期内均接受“农民收入不是农业机械化的Granger因果关系”的原假设。 

所以,总体而言,短期内中部地区不存在农业机械化和农民收入任何方向的因果关系,而长期中存在从农业机械化到农民收入的单向因果关系。

(3)西部地区面板因果关系分析

在短期“农业机械化不是农民收入的Granger因果关系”的检验中, d ln RA(-1)和d ln RA(-2)估计系数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均显著为零,且两者的联合检验的F值为0.38,这说明在10%的显著水平下,接受“农业机械化不是农民收入的Granger因果关系”的原假设;而在长期的检验中,ECM的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不为零,拒绝“农业机械化不是农民收入的Granger因果关系”原假设。

在短期“农民收入不是农业机械化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中,d ln RI(-1)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不为零,d ln RGDP(-2)的系数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上都显著为零,意味着接受“农民收入不是农业机械化的Granger因果关系”的原假设;而在长期的检验中,ECM的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均不为零,F值为6.7,意味着拒绝“农民收入不是技术进步的Granger因果关系”的原假设。 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知,在西部地区中,短期内农业机械化和农民收入间不存在任何方向的因果关系,而长期内存在农业机械化和农民收入的双向因果关系。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最新的面板单位根、面板协整和因果关系检验方法,通过构建农业机械化和农民收入两变量的面板计量模型,依据我国省级1978—2007年的样本数据,检验与分析了农业机械化和农民收入的因果关系。结论是:第一,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中ln RI和ln RA两变量均为1阶单整数列;第二,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中ln RI和ln RA两变量存在长期协整关系;第三,从短期来看,东部地区存在从农民收入到农业机械化的单向因果关系;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不存在农业机械化和农民收入间任何方向的因果关系;从长期来看,东部和西部地区存在农业机械化和农民收入的双向因果关系,而中部地区存在从农业机械化到农民收入的单向因果关系。

基于以上的分析,本文给出一些相关政策建议:

首先,从短期来看,尽管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不存在农业机械化和农民收入的任何方向的因果关系,但是从长期来看,无论是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还是西部地区,都存在从农业机械化到农民收入的单向因果关系。这说明农业机械化还是有助于农民增收的。因此,应该加大农业科研投入力度,实现技术进步和农民收入的长期均衡增长。

其次,从区域来看:(1)东部地区是全国经济发展较早并且基础较好的地区,随着农民收入的提高,他们会购买农机,逐步提高农业的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的技术水平与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农业机械化最终有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达到农业机械化与农民收入的长期协整状态。由于长期中农业机械化与农民收入存在双向因果关系,所以,这样就可以形成农业机械化—农民收入提高—农业机械化的良性循环。(2)中部地区是我国粮食主产区,但是短期内既不存在从农业机械化到农民收入的单向因果关系,也不存在从农民收入到农业机械化的单向因果关系。而长期中存在从农业机械化到农民收入的单向因果关系,因此国家在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同时,必须加大粮食主产区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力度,适当制定合理的激励措施,如对个体农户购买农机、进行农业技术推广等给予直接的财政补贴,实现农业机械化外部性问题的“内部化”。(3)西部地区是贫困落后地区,农民收入低下。农业机械化与农民收入间存在长期协整关系,并且两者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因此,在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过程中,要十分注意农业技术投入的长期效应,避免短期行为。

总之,从长期来看,农业机械化对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国家在制定相关的政策时,要综合考虑各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特别是从技术进步对农民增收的长期效应入手,并且要综合考虑各个地区农业机械化与农民收入间不同的因果关系。

本文探讨了农业机械化与农民收入之间的关系,这为深入研究我国在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中的农民增收效应提供了证据支撑。但是,本文存在两点不足:第一,从影响农民收入水平的因素看,不仅仅只有农业机械化才影响农民的收入水平,还应该包括制度、技术、土地、劳动力流动等因素。第二,本文尚未考虑到农业机械化水平的高低与人均耕地规模间的关联,没有深入研究影响农业机械化程度或者水平的因素。这将成为今后继续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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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夏 冬;校对:段文娟)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作者:许广月

第4篇:农业机械化与农民增收关系研究

作者:杨俊 指导老师:金志毅

(安徽省农业大学工学院 年级:2013级 专业:机电一体化 合肥230036)

摘要:本文从分析桐城市农机化发展的现状出发,探讨了农机化发展对一般农户、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社在节本增收及通过农机化转移劳动力提高在二三产业收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分析了现今农机化发展面临国家不断加大农机优惠政策,经济发展、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对农机化发展产生了强烈的需求拉动等良好发展机遇;剖析了农机化发展中存在的农机化程度不高、农机设备更新融资困难、农机农艺融合不高、农机专业人才少、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等问题,通过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的研发、加大对农机扶持力度、对农机专业人才培训提高技能及安全意识等有针对性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农机化发展,促使农业增产,带动农民增收,提出 了一些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农业机械化;农民;增收。

农业机械是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农业科技应用的载体、农民增收致富的工具,农业机械 化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方面发挥 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撑作用。特别是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在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出现劳动力缺 失等情况下,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业对农机应用的依赖越来越明显,农业机械 化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关系越来越密切。通过农业机械化既可以降低农业生产的成 本,缓解农村劳动力紧缺的现状,又能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并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

资源利用率,真正实现农民增收。

1 桐城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现状

在中央到地方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支持感召下,特别是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桐城市各级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和农民不断加大了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极大地引发了购机的热情,农业机械拥有量不断上升,农机结构不断优化调整,一些老旧的、高能耗、低效益的农业机械逐步被淘汰,一大批性能好、效率高的新农机大量增加,使桐城市农机化装备结构有了新的提高。具体如下:

1.1 农机总动力稳定增长,结构进一步优化

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133446kW,2014年增加较大的主要农业机械是耕作机械1541台;植保机械6637台;茶叶机械1321台;排灌机械6968台。因联合收割机的增加、淘汰老旧的原因机动脱粒机不断减少;运输型拖拉机达到报废年限报废数量也有所减少。 1.2 农业设备大幅增加,区域性相对集中

2014年水稻工厂化育秧设备10套,分别都是种粮大户所有。

1.3 机械烘干粮食数量有所增加,农机跨区作业面积有所下降

2014年桐城市有粮食烘干机40台,机械烘干粮食0.11万t,比2010年增加0.09万t。农机跨区作业机收面积有所下降,2014年跨区机收大小麦233.33hm2,比2010年减少33.33hm2;跨区机收水稻600hm,比2010年减少466.67hm。跨区作业面积减少的原因是本地需求增加,农机户自己承包土地搞耕种收。

221.4 农机化经营单位数减少,经营收入有所增加,规模化程度提高

2014年各级农机化经营单位6222个,比2010年减少64个,农机经营收入10675.1万元,比2010年增加561.1万元。说明以个体为主的小规模经营逐渐被农机合作社为主的规模经营所取代,且随着规模化程度提高,农机作业规模效应凸显。

1.5 农民个人投入明显增加,农机装备得到了提升

2014年桐城市农机化资金投入合计为1145.93万元,其中农业机械购置资金投入985.03万元,农民个人投入合计达807.9万元。[1] 2 农业机械化在农民增收中的主要作用

2.1 一般农户中,农业机械化节本增效作用大

农业机械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应用先进农艺的桥梁和纽带,在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作物产量、减少损耗等方面的作用十分突出。如:机械化耕作比人畜力耕作每亩可增产40~50kg;使用机械进行化肥深施,肥效利用率提高30%左右,增产10%左右;节本增收效果十分明显。

2.2 专业农机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机械化是主要增收来源

农村大部分首先富裕起来的农民都是靠农机发的家,致的富,他们有技术、肯钻研,勤劳肯干,农机作业市场的形成,服务领域的拓宽,增加了农机户的经营收入单就农忙季节利用农业机械进行耕种、栽插、防治病虫害到收割的全程机械化作业作业一条龙服务就有收入二十几万一年;再有利用拖拉机开展运输,拉砖瓦,运水泥等;还有跨区作业机收水稻、小麦,收入十分可观。

2.3 缺 水果、蔬菜等规模化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机械化在增收中不可或以桐城市葡萄种植为例,通过钢架大棚、微滴灌、机植保、地膜覆盖、自动化施肥等新技术标准控产、控肥、控水,基地产量标准亩产1250~1500kg,达到每亩1.5万~2万元。为农户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成为农民增收的一个新亮点。

2.4 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农民在二三产业收入增加

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使得农业生产对强壮劳动力的依赖程度降低,可将农民从土地中分离出来,由直接从事种植业转向加工业和城镇服务业,间接地促进农民增收,成为当前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一支不可低估的力量。

3农业机械化面临新的良好发展机遇

当前,我国的农机化已经步入了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把农机化工作放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从全国来看,《农业机械化促进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加快推进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的意见》的颁布实施,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近几年来中央连续9个一号文件都强调要发展农业机械化,为农机化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购机补贴实施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提升农机化水平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对农机化发展产生了强烈的需求拉动。

4 农机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1 存在问题

4.1.1 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当前,桐城市水稻等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较高,但经济作物、农产品产后处理和加工的机械化水平仍较低。农业机械主要应用集中在耕种收植保方面,以种植业为主,集中在初级产品生产,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畜牧养殖业及其他较少。 4.1.2 机具设备更新快,投入资金量大,但融资困难

目前桐城市农机化发展的资金投入仍以农民个人为主,政府投入为辅,发展农机化事业的投资机制尚未形成。由于农民个体资金基础差,资金投资规模较小,大型农机购买资金大,虽然购机补贴政策能减少一部资金,但资金缺口大,缺乏利用农机作抵押的配套金融贷款政策,农机大户存在资金紧张问题,不利于设备更新。 4.1.3 农机农艺融合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国内农机市场的产品有效供给不足,由此造成了农机品种规格不全、结构失衡,尤其是大宗农产品生产关键环节的作业机具,如经济作物采摘、产后处理和加工机械装备和技术等无法满足现阶段农业生产的需要。 4.1.4 农机人才缺少

一般是文化程度底,年龄偏大,受教育机会少,大部分是通过自己钻研技术,大多是只会简单使用农机。对新知识、新技术掌握较少,他们大都没有接受过全面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小农意识、小富即安思想根深蒂固,对新技术、新产品表现出“别人用好了我再用”。往往懂经营、管理、技术的农机人才很少。 4.1.5 农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虽经过多年的宣传,部分农民特别是一些农机从业人员的“关爱生命、注重安全”的安全生产意识仍比较淡薄,在农机操作中不按规定操作,收割机收割时看到有稻草不停机器用手去清理,导致手指被碾压,旋耕机耕作时,误操作伤腿等,造成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

4.2 对策

4.2.1 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研发

农机农艺融合程度不高是制约农机使用范围和效果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强农机农艺融合 对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因此,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要以良种良法相配套为切入点,以提高耕地、水资源、肥料、种子和农药等生产要素利用率的农机装备和技术为重点,发挥农机节本增效的功能,大力推广节水灌溉等各种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与技术,由此提高土地产出率、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农业生产节本增效,农民增收。

4.2.2 加大对农机大户融资力度

农机化事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投入,金融部门应对制度健全、经营业绩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予以一定的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帮助解决资金不足的困境对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土地使用、运输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金融、担保、保险机构要积极探索抵押贷款、分期还款等种信贷服务模式,简化手续,降低费用,以满足农机用户对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购置的资金需求。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政策优惠,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机购置和更新、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示范推广。 4.2.3 农机部门重视人才培养

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农机工作,更要加强合作社发起人、农机大户的教育与培养,科学制定培训规划,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要求,建立业务培训制度,以提高其技术水平,提高发展潜力。根据各类人员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对科技带头人的培训,重点培训比较超前、尖端、适用的农村科技,使他们先学一步、学深一点,起示范带动、帮助指导作用;一般农民培训班,可根据农事活动需要,传授实用科技知识,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培训方法应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如对葡萄产业规模大,产业集中的特点,可有针对性的聘请专家授课解答,也可组织人员到外地参加学习,或采取现场培训的方法。

5 农机培训要有创新的培训形式

农机培训工作要在立足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胆探索农机培训新形式和新方法。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充分利用好国家对农民的培训政策和农业机械化重点推广项目,创造培训机会,搞活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效果,做好五个结合。即:教育培训与技术推广相结合,与企业需求相结合,与农业生产相结合,与示范基地相结合,与提高农民素质相结合。把农民之需,农业之需,企业之需和新农村建设之需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作为课程设置的重要依据。对列入政府支持的新产品、新技术,要注重做好用前培训、现场指导、跟踪服务。农机部门及所属农机化学校要主动与企业联合,争取在企业建立教学实践基地,利用企业现场的设备和场所,搞好技术培训,提高培训质量。要积极参与政府实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项目,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同时,要真对示范基地建设的需要,做好相关机具及技术的培训服务工作,要采取现场演示、送教进村、科技入户、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做到培训方式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吸引更多的农民群众参加培训学习,提高农民专业技能和示范功能,为农民增收和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结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才是市场的主体,政府应引导市场向健康的方向发展,从桐城市实际出发,加大地方财政对农机发展的科研和推广扶持投入,农机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国家农机补贴、农机作业环节补贴、农机报废补贴政策,调整优化农机结构,以提高农机利用率和使用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加快农机先进适用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对农机实用人才的培训,因地制宜的发展农业机械化,创新监管机制,确保农机生产安全,提高全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增效,促进农民增收。

农机培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既要搞好内部体系建设,又要加强外部的联系与沟通,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但最为关键的还是在于人。所以我们要在新的形势下,用新的理念来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扬长避短,依法培训,积极推动农机化事业持续快速稳步发展。

致谢

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感谢安徽农业大学,给了我学习的机会,在学习中,老师从选题指导、论文框架到细节修改,都给予了细致的指导,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与建议,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兢兢业业、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和敏锐的思维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这篇论文是在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才完成的。

感谢所有授我以业的老师,没有知识的积淀,我没有这么大的动力和信心完成这篇论文。感恩之余,诚恳地请各位老师对我的论文多加批评指正,使我及时完善论文的不足之处。

谨以此致谢最后,我要向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的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5篇:农业机械化与农民增收关系研究

摘要:近年来,农业机械化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农民的重视,农业机械化势在必行已成共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促使着农民增产、增收,如果没有机械化,就没有生命力,先进的农业技术不通过机械手段来实施,就不可能得到大面积应用。随着社会的进步,农业科学与农业机械化越来越密切,将逐步走上农机、农艺紧密结合、相互适应的良性发展轨道。

关键词:农业机械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思路

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也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农业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我国农业只有加快现代化进程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要想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加强农业机械化建设,提高机械化的综合水平,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使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

1.我国农业机械化的现状

我国农业机械化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风雨之路,从总体上看,应该说成绩是主要的。从建国至今,我国的农业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08年底,全国农机总动力达8.22亿千瓦,是1949年8.01万千瓦的10000倍,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6.95%;每公顷耕地拥有农机动力6.75千瓦;拖拉机保有量2021.91万台,是1949报告7台的17.3万倍,年均增长速度为22.68%。高性能、大功率的田间作业动力机械和配套机具增长速度较快,特别是大中型拖拉机、半喂入式水稻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玉米收获机和保护性耕作机具的保有量有了大幅度增长。农业机械化水平进入了中级发展阶段,2008年底,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0.8%。在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迅速发展的同时,农机作业领域也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由大田农业向设施农业,由种植业向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全面发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农机标准化作业程度明显提高,集收获、耕整、播种于一体的机械化复式作业应用范围扩大,农业抢收抢种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

同时,国家积极推动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通过农具改革,实施国家科技攻关、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科技跨越计划、引进国际先进农业技术(948)项目等,加大了农业机械装备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制开发和扶持力度,推动了农业机械化部分“瓶颈”环节技术和技术集成问题的解决。农机工业通过转换经营机制,深化企业改革,实现了从农机生产弱国发展成为世界农机生产大国的历史性跨越,支撑了我国农业机械化的迅速发展。2008年底全国农机制造企业约8000家,规模以上企业达到2021家,农机工业总产值1915亿元,是改革开放初期1980年(103.7亿元)的18.5倍。我国农机对外开放领域也进一步扩大,成功地引进、消化、吸收了国外先进的水稻、玉米、甘蔗等作物生产机械和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技术,促进了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目前,我国农机产品不仅能满足国内市场需要,而且在国际市场上也表现出了明显的竞争优势。

2.农业机械化与农业现代化

所谓农业现代化是指用现代工业、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武装农业,使传统农业转化为以科学为基础的现代农业。现代化农业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生物技术的科学化,如不断培育和推广应用各种新的高产优质抗逆品种,利用、普及新的耕作栽培、饲养护育技术;二是劳动手段的机械化,即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机械体系,在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与劳动力形成配套的关系,从田

间作业、运输到精选、烘干、入库、加工等全部过程都实现机械化;三是生产组织的社会化,将农业生产从缺乏分工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区域专业化的商品生产,形成一个产、供、销密切联系高度社会化的经济体系。

农业现代化的根本所在是农业科技现代化,农业机械化又是农业科技现代化的核心技术组成,农业机械化始终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农业机械化将始终伴随着农业科技进步而不断创新与发展。同时,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取决于农业一体化的进展、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技术应用的手段与载体,不但可以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在提高粮食单产和改善农作物品质方面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机械化收获、粮食产后烘干、粮食初加工等都是农业增效的有效途径,农业机械化支撑着农业现代化。

3.农业机械化促进农民增收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农民收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目标。

(1)农业生产方式发生巨大变化。

首先,农民的生产工具发生了根本变化。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连续实施,促进了农民购买农机具的积极性,提高了现代农业的装备水平。农业生产耕作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新机具和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实现了农机和农艺的紧密结合。其次,是农民素质提升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机化迫使广大农机使用者必须不断学习使用新知识、新技术,从而带动农村广大农民素质的快速提高。

(2)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随着农机化的不断推进,农机新机具和新技术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减少了农业生产用工,部分农民转移进入二三产业。

(3)农民生存质量发生巨大变化。

农机化生产“少数拥有、资源共享、高效利用”的发展道路,实现了农机资源市场的有效配置。少数农机大户通过市场化、社会化服务,解决了广大“无机户”的生产问题,大大推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步伐,满足了数万小规模农户农机化生产的需求。广大农民摆脱和摒弃了传统简陋农具和落后耕作方式的束缚,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一批批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如雨后春笋拔地而起,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了城镇化发展速度。

(4)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思路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其水平和效益的高低已成为衡量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在21世纪头20年内,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实现这个奋斗是一项艰巨的历史任务。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世界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也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长期奋斗目标。

加快建设现代农业,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是顺应世界农业发展普遍规律与发展趋势,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总体思路是:坚持把发展作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作为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法制建设为保障,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大力发展农机服务产业化,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

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提供强有力的农业机械化技术支持。

回顾过去,展望未来,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的关键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农业机械化的作用就是提高“三率”,即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实现“三个解放”,即: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把农业从传统的生产方式解放出来,把农民从高强度的劳作中解放出来,彻底改变面朝黄土背朝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产方式。达到“三个促进”,即: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促进生产、生活和生态建设,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面貌变化。

因此,农业机械化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现代农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没有农业的机械化就不可能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参考文献:

1.农机化研究 2007(1)农业机械化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贡献。

2.农机化研究 2007(3)农业机械化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农机化研究 2010(3)农业机械化对农业现代化推进研究。

4.农民收入问题的重新认识及对策,重庆交通学院学报 2006.11。

第6篇:肥城市加快薯类作物机械化发展步伐_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肥城市加快薯类作物机械化发展步伐

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肥城市薯类作物作为经济作物的主体,以马铃薯、花生、地瓜生产为主,种植面积分别为12万亩、3.7万亩和2.3万亩。几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这一主题,加大以马铃薯为主的薯类作物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力度,薯类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实现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的共同发展,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一)机具数量及作业面积得到快速提高自2008年以来,全市在薯类作物生产方面共新增拖拉机980台,田园管理机、微耕机1050台,马铃薯、花生覆膜播种机120台,薯类收获机580台。薯类作物生产机械总量比2007年增长228%,成为历年来机械增长速度最快,增幅最大的三年;全市薯类作物土地耕整基本实现机械化,每年可完成马铃薯机播面积6万亩、机收面积10万亩,花生机播面积0.5万亩,地瓜、花生机收面积计划分别达到1万亩、0.5万亩,机械化播种、收获作业面积比2007年分别提高38和47个百分点。

(二)示范区(点)建设趋于完善至2010年,全市共建立示范区14个,示范点32个,示范面积5万亩,各示范区(点)均结合各自特点制定了示范方案,配备了作业机械。其中,马铃薯机械化生产以王庄镇、桃园镇为主,辐射带动周边王瓜店、湖屯、石横、孙伯、安庄、安站等乡镇,花生生产机械化以潮泉、老城、王瓜店、湖屯、石横等乡镇北部山区为主,地瓜生产机械化以仪阳、安站、边院、孙伯为主。经示范区(点)的不断探索,马铃薯生产已基本实现全程机

械化,即机械旋耕(适时深松)—机械播种(一次完成开沟、施肥、播种、喷药、扶垄、喷灭草剂、覆膜)—机械中耕松土、压膜—机械植保—机械杀秧、清地膜—机械收获—机械运输入库;花生生产的土壤耕整、覆膜播种、收获以及地瓜生产的土壤耕整扶垄、收获等机械化技术日趋完善,农民对机械化生产有了新的认识,机手作业收入可观,薯类作物机械化生产工作正从示范推广阶段跨入快速提升阶段。

(三)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实行机械化生产作业,有效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生产成本,“薯、粮、菜”间作套种模式可实现一年三收,经济效益达到6000元左右。经测算,马铃薯生产机械化作业与人工作业相比,每亩作业成本降低100元、增产增收110元,节本增效可达210元以上。农民不再受土地的约束,机手通过开展机械化生产作业,增加了经济收入,成为农民增收致富奔小康的又一途径。

(四)社会与生态效益初步显现机械作业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劳动强度,解放了劳动力,使得大批农民外出务工或从事农村

二、三产业;机械化作业还促进了种植面积的提高,易于集散市场形成。地膜覆盖减少了水分蒸发,节约了水资源;降低了土壤的风蚀、水蚀;抑制了杂草生长,减少了化学药剂的使用,保护了农业生态环境。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了思想认识肥城农机部门始终把薯类作物机械化生产作为重点工作、棱角工作来抓,把加快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做为全市农机化发展的当务之急,上下形成了共识,并根据各乡镇不同条件,提出了不同的发展要求和目标,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大了领导力度市、乡两级都成立了薯类作物机械化工

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把这项工作列为乡镇农机工作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并把深松机、田园管理机、微耕机作为购机补贴优先补贴机具。市农机局还组织推广站、农机校等有关科室成立了技术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薯类作物机械化技术的宣传、示范、培训、指导。

(三)加大了宣传培训力度一方面结合购机补贴政策的宣传,把马铃薯、花生、地瓜机械化生产技术印成明白纸,进村入户赶大集,进行宣传、发放、张贴,电台、电视台也多次进行报道,自今年以来,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3000余份,新闻宣传报道8次;另一方面,结合培训班、演示会进行技术宣传、现场观摩,增加机手和群众的感性认识,仅2010年已举办深松耕整、机械化播种、收获培训班5期,演示会6场;同时,结合人大、政协视察,宣传领导,争取支持。

(四)加大了示范力度农机局针对薯类作物机械化技术推广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先后投资20万元购臵示范机具,安排专人将有关技术资料整理成册,在各示范点讲解、发放,随时组织机手和群众参观。通过示范,增强了农机人员做好工作的信心,为指导全市工作的开展积累了经验。同时,充分发挥大户示范带头作用,共培植示范作用突出的的大户、农机手86个。

(五)加大了服务力度农机部门对每个示范点、示范户从编制方案到机手购臵机械、安装调试、实地作业都全程跟踪服务,并开通技术服务热线,随时解答机手遇到的问题,对重点乡镇重点盯靠,确保了今年机械使用效果、作业质量和示范效应。

(六)加大了奖惩扶持力度三年来,农机局共拿出12万元用于乡镇推广拖拉机(含手扶)、田园管理机、耕整机、微耕机以及驾

驶员、操作手培训工作的奖励,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促进薯类作物生产机械化的快速发展。

三、工作打算

下一步,肥城市将以实施马铃薯生产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为契机,培植农机大户或种植大户,科学流转土地,搞规模化生产,提高机械化作业程度,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加大薯类生产机械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对农民、农机手的技术培训,引导农民走机械化生产、运输、贮存(或加工)一条龙服务的路子,减少外界制约因素,提高薯类效益。

肥城市农机局谢庆祥杜宪芳

二0一O年七月二十八日

第7篇: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2006年09月05日 16时41分 51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浙政令第220号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加强农业机械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和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村级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农机安全村建设各项措施。

第四条 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并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含手扶变型运输机,下同)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

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工商、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地税、水利、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的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统一调集农业机械投入抢险救灾。

第二章 扶持措施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研机构、院校和农业机械生产者研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

鼓励和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增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投入,并按照国家规定,对农业机械的科研开发和制造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开发资金应当对农业机械工业的技术创新给予支持。

第七条 国家支持引进、利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关键零配件和技术,鼓励引进外资从事农业机械研究、开发和生产。

第八条 国家安排对农业机械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的财政补贴,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农业生产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九条 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各级财政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贴。具体补贴种类和标准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使用财政补贴购置农业机械,应当签订补贴购机协议。在补贴购机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不得转卖所购农业机械;对擅自转卖的,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全额收回补贴款。

补贴购机协议格式文本由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补贴购买的农业机械的名称、数量、购买人(单位和个人)、补贴额等情况,每年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

第十一条 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和简便信贷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 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地方税务机关对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服务收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业机械化信息搜集、整理、发布制度,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免费提供信息服务。

第三章 质量保障

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的对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情况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

第十五条 农业机械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制定企业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产品标准进行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农业机械产品出厂前,必须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检验,不符合产品标准的,不得出厂和销售。

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其生产的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农业机械产品上设置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机械产品,农业机械生产者必须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依法实行强制性认证的农业机械产品,必须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和销售。

禁止利用残次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产品;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产品;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

第十八条 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九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负责,并依法承担售后服务责任,凡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实行资格管理。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机构应当取得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培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的核发条件、程序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检验合格,领取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核发条件、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禁止驾驶无牌无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禁止转借、伪造、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第二十二条 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机械所有者应当向当地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手续:

(一)农业机械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农业机械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农业机械用作抵押的;

(四)农业机械报废的。

具体办理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禁止违反规定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以及联合收割机的驾驶人员必须取得驾驶证,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驾驶证。

驾驶证的申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核发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接受当地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的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证审验。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证审验的期限和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依法实行强制报废制度。鼓励对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及时进行报废更新。

第二十六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从事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的维修,应当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注明维修类别和等级,农业机

械维修者应当在规定的维修类别和等级内从事维修活动。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申请条件、核发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办理。

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不得从事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的维修。

第二十七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保证维修质量。维修质量不合格的,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维修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禁止在维修过程中拼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业户(企业)可以在维修类别和等级内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进行维修。

第二十八条 农业机械使用者应当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茶叶机械、栽植机械、植保机械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在有危险的部位和作业现场设置防护装置或者警示标志,确保使用安全。

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教育,履行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九条 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以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安全的巡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在道路以外作业、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车、落水、火灾等造成人、畜伤亡或者机具损坏的农业机械事故,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由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 社会化服务

第三十条 农业机械化技术培训学校应当面向农民、农业和农村,培训农业机械化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积极开展农业机械使用、维修等应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应用新机具、新技术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各级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的试验设备、示范基地和基础设施,保证农业机械适应性试验的需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应用技术的推广、培训等服务。

支持农业机械科研、教学与生产、推广相结合,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第三十二条 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要,提供农业机械示范推广、实用技术培训、维修、信息、中介等社会化服务。

第三十三条 鼓励、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法成立或者参加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为社员及其他农业生产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作业服务。

第三十四条 推广的农业机械新产品,应当适应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三十五条 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拟订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三十六条 农业机械生产者要求将其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列入省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取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

农业机械生产者和销售者可以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

农业机械产品鉴定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开展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服务,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维护作业秩序,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安全畅通。

进行跨行政区域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执行。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的,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培训活动,并可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维修的;

(二)超越《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规定的维修类别和等级,从事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维修的。

对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予以收缴。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在农业机械维修过程中拼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的,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当场予以拆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推广未经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的农业机械产品,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推广活动;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第四十三条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不按照规定为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进行鉴定,或者伪造鉴定结果、出具虚假证明,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关责任人员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四条 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一)违反国家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核发《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许可证》以及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将未取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的农业机械产品列入支持推广目录的;

(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鉴定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直接发放用于农业生产的农业机械燃油、购机财政补贴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公布购买农业机械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

(六)截留、挪用财政补贴款的;

(七)有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1月10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0号)同时废止。

第8篇: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与农民增收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教授 王征兵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有效化解这些问题和新挑战,保障农业健康发展。

一、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一是稳步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实行农户家庭经营,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作出的重大政治决断,发展土地规模经营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当前重点是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二是稳步探索土地归并。把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从土地互换和分割两个层面稳步探索“小块并大块”,“大块不再分”。三是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符合我国国情的规模经营发展方向,应当是家庭经营+社会化服务。要探索建立农业经营能力认定暨农地经营准入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制止“非农化”,控制“非粮化”,引导工商企业兴办龙头企业,开展产前、产后服务,带动农户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1、经营主体多元化

一是家庭农场,二是专业大户,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四是农业企业。

2、内涵式和外延式规模经营

内涵式规模经营是指面积不大,但内容丰富、科技含量高、产量大的规模式经营。学术界称之为“精细密集农业”。实质是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丰富农业生产活动的内容,扩展农业生产的空间,并以此来提高土地产出力。同样的一亩地,由于生产内容的增加,产出量可比原来多好几倍。如新疆一位农民买了1000只小鸡放养在自家的桃园里。鸡吃掉了果园里的害虫和杂草,同时也节省了许多鸡饲料。在桃园里养鸡,能为果园提供大量的有机肥,据畜牧专家测算,仅一只鸡一年可产干鸡粪50斤,1000只鸡一年就可以产5万斤干鸡粪。因此,他又节省了一笔购买肥料的费用,增加了一笔鸡蛋和商品鸡的收入。土地面积没有变,但农产品产出量和收入都明显增加了。

外延式规模经营就是扩大土地经营面积。

二、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 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促进家庭经营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有效形式。按照科学定位、加强引导、重点培育的要求,加大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扶持力度。一是探索认定标准。鼓励各地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探索不同生产领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对其实行特殊扶持政策。二是加大扶持力度。对认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其倾斜;实行以奖代补,对经营耕地、养殖畜禽达到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予以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将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纳入信用贷款支持范围,探索将农作物产品纳入抵押品范围;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参加农业保险,提高财政对其保费补贴比例。三是强化工作指导。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财务收支、成本收益核算和生产经营的指导,提高市场竞争力。

2、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引领农民进入国内外市场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继续深入开展示范社建设行动,支持引导专业合作社做实做大做强,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带动能力和发展活力。一是建立示范社名录。逐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对示范社开展运行监测、动态管理。所有涉农项目和优惠政策,重点向进入名录的示范社倾斜。二是完善税收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营业税优惠范围,完善所得税减免政策。我们建议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免征所得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实行符合专业合作社特点的纳税申报办法,制定全国统一的销售和服务专用发票。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启动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力提升计划”,大幅增加财政投入,重点支持合作社开展加工贮藏、冷链建设、直供直销等业务。研究制定新增农业补贴倾斜合作社的方法,探索按照种养规模和服务效果等予以补贴。四是强化信贷支持。建立信用贷款和抵押担保制度,为合作社中短期贷款提供信贷担保支持。五是加强人才培养。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库,着力打造合作社领军人才队伍和辅导员队伍,逐步推行“一社一名大学生”,引导大学生到合作社工作,逐步形成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合作社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基地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合作社人才培训基地。六是引导支持信用合作。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原则,以及地方政府负责、相关部门指导、业务规范有序、风险安全可控的要求,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的章程和管理制度,规范开展信用合作。

3、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一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订单农业、设立风险资金、利润返还、为农户承贷承还和信贷担保等多种形式,建立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为生产基地农户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技术指导、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二是明确支持重点。通过财政贴息、信贷奖励补助、设立并购基金等方式,支持龙头企业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优先推荐。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农产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等措施,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支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开展物流信息、质量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扩大农产品增值税核定进项税额改革试点,将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率由现行的13%调整为纳税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进一步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适当减免粮油、肉蛋奶、果蔬、水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扩大龙头企业贷款有效担保物范围,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对订单基地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缓解融资困难。

三、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改革时至今日基本形成了多元化、社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体系,在实践中各服务主体也创新了不少很好的服务模式。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给上,不同的服务主体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也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

1、县、乡农业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入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县乡(镇)公益性服务机构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人才队伍不稳、财政保障不足、服务手段落后等问题依然存在,甚至部分地方服务功能逐渐弱化。县级农业服务机构不同专业分属不同的部门领导,降低了农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效率;技术服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知识断层与知识老化问题严重;农业技术推广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大部分地方“有钱养兵,无钱打仗”.乡镇农业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混乱,机构职能不清,机构设置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双重”职能交叉混乱;农技服务队伍人员素质较低、知识断层、老化、知识更新缓慢,积极性不高;还存在着推广经费严重不足问题。

2、村集体农业社会化服务力量需要加强

总的来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提供的社会化服务普遍较少,并且以产前和产中服务为主,农业产后服务比较薄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大多是自发性的,收费性的服务项目比较少;村干部比较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但大多是零散的,有计划向农户提供服务的村并不多。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需要完善

由于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起步晚、总量少、层次还较低,其带动能力还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民和农业发展的要求。由于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组织机制、决策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运行机制等各个方面都不规范,和《合作社法》的要求差距很大。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和农户之间多为松散连接,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管理水平不高、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和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尚缺乏全面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意识

总的来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的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全盘意识不够、定位水平较低;针对企业进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缺位,表现为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如政策扶持、资金补助或贴息贷款等并没有落到实处;企业进行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资金问题突出,尤其在农产品收购过程中,多为现金交易,故企业经常陷入流动资金紧张的境地; “公司+农户”模式存在着制度缺陷, “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相对来说缓解了企业和农民之间的矛盾,但大多合作社都是企业牵头办理,没有真正成为农民自己的合作社,固有的制度缺陷依然存在。

5、民间服务主体承受风险较大,自身建设有待规范

一方面,个体形式的民间服务主体难以承受多方面的风险。比如农产品经纪人难以控制收购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经纪人群体在总体上缺乏相应的技术和信息,更缺乏帮助农民引进技术支持的资金;农产品经纪人合作化进程较为缓慢,单兵作战,力量更弱。另一方面,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大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价格发现和信息发布功能不强,对生产环节进行调节和引导的功能难以发挥。此外,绝大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功能缺乏,检测手段落后,这在广大消费者非常关注的今天,批发市场对生产者的引导和服务作用就更加有限了。

6、信用社的资金供给能力和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农村信用社从农村吸收的存款,绝大部分投入到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去了,各地农村信用联社也不断开辟与完善新途径,采取新办法来服务三农,有些地方已经取得比较好的效果。农村信用社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不仅农户很难得到贷款,农村中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难以得到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并且,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和沉重的不良贷款也影响了为三农服务的质量。

为了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就要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而要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就必须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着力解决农民工住房和社会保障问题,促进农民工离土。农户兼业经营的根源就在于农民工制度。要改变目前进城农民工与留守农民争土地的格局,在逐步破除城乡制度障碍的同时,在城镇保障房和社会保障两个环节方面争取更多的国家支持,降低农民工进城的制度门槛和市场门槛,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在不加大工业化、城镇化成本的同时减少农户数量,为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

二是实行“小承包,大经营”,培育现代化经营主体。一是对那些已经完全或在很大程度上离农的非农户和以非农收入为主的兼业户,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其放弃承包经营权,尽快离土。二是在减少农户数量的基础上推进土地承包权流转,支持那些有兴趣、有能力从事农业的经营主体扩大规模,对达到一定规模大户进行登记,实行经营大户认定制度。三是采取多种措施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如对大户进行农业技术培训和经营辅导,提高其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能力;整合现有支农政策,对大户进行重点支持等,使经营农业也能得到平均利润。

三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确立以市场服务为主体,以政府公共服务为依托,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目标模式。通过争取国家支持,在农业科研和推广体系、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业信息体系等当前急需建设的领域率先突破,打破小规模分散兼业农户与农业社会服务低水平均衡,逐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发挥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积极稳妥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1、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发展现代农业,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国内需求,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2、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1)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依托供销合作社建设一批统一采购、跨地区配送的大型农资企业集团,在粮食主产区和交通枢纽,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

(2)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

(3)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引导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支持供销合作社在棉花主产区和主销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接受政府委托,承担国家棉花储备、进出口等任务。鼓励供销合作社承担边销茶、羊毛等储备和经营任务。

(4)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支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3、着力强化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

(1)加强专业合作服务。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通道。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各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2)完善行业协会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推进协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在农资、棉花、茶叶、果品、食用菌、蜂产品、畜产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领域,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强化农村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继续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基础上,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等服务。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五、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实践创新

1、“大荔模式” 大荔模式是“政府+企业+专家+农户”市场化运作,农技农资双向服务、农资农副双向流通、农业科技双向推动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模式。

2008年以来,大荔县政府和陕西荔民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为解决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探索出了 “政府引导,群众点菜,企业埋单,科技送餐”的农业科技服务新模式,在销售农资农副产品的同时,向农民提供全方位的农技服务,真正把农业技术服务延伸到了田间地头,实现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加快了农村信息化步伐,推进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成效显著,受到了当地农民的热烈欢迎。

目前,大荔县已经建立了100多家乡村连锁服务经营网点和一支由30多位省市县农技专家和400名技术推广示范员组成的科技服务队伍,形成了完善一条龙服务体系。渭南市在总结大荔县开展大荔模式的经验基础上于2011年开始在本市全面推广 “大荔模式”。

省内的延安、宝鸡、铜川等9个地市的60多个县(区)先后到大荔县进行观摩学习,其中西安(长安区)、咸阳(淳化县、乾县)、宝鸡(扶风县、凤县、凤翔县、陇县)、安康(汉阴县)、铜川(王益区、宜君县)、榆林(榆阳区、定边县)等在学习大荔县经验的基础上积极与当地农资企业合作在本地区进行推广应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受到了广大农户的欢迎。

2、杨凌农业示范区的科技示范

近年来,杨凌示范区按照“核心示范—周边带动—广泛辐射”的工作思路,以“大学推广模式”和“产业链推广模式”为抓手,以媒体、展会推广及农民培训为补充、通过示范推广机制创新及平台建设,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截至目前,杨凌在全国16个省(区)累计建成示范推广基地198个,示范推广效益超过1000亿元,示范推广面积达到4233万亩。

(1)建立示范推广工作推动机制

建立示范区与大学的紧密协作机制。制定了《杨凌示范区与两所大学合力履行国家使命工作方案》,建立了党工委管委会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示范推广过程中的问题;建立了与旱区政府间的推广工作联动机制。联合高校、农业科研单位及企业,围绕旱区农业发展开展技术推广及社会化服务。近年来,示范区和两所大学陆续与省内的延安、渭南、安康等地市及旱区的山东滨州、河南商丘、青海海西州等地区签署了农业科技及产业协作框架协议,确定了合作关系。

(2)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打造示范核心

坚持“高标准规划、高科技支持、高质量建设、高效益展示”的思路,把城市规划区以外的8.3万亩农村和农业用地规划成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主要建设现代农业创新园、国际科技合作园、现代农业企业孵化园、种苗产业园、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科技探索园、农产品加工园和物流园等八个园区,集聚展示国内外农业科技新成果,打造现代农业示范的核心区和农业科技交流推广的平台,经过多年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展示示范功能不断增强,对外影响逐步扩大。先后有来自加拿大、美国、日本、荷兰、巴基斯坦、尼泊尔、埃及等国和国内各省市区的4700多个考察团10万余人(次)来园区考察。同时,组织品种观摩13次,参与品种观摩和育种、推广、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5000人次,区域性农作物品种展示中心地位初步确立。

(3)加强与周边县区合作,带动周边县区农业发展

围绕周边各县农业主导产业,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一批相关产业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在省政府大力支持下,在武功建设设施农业产业园区,在太白建设有机蔬菜科技示范基地,在乾县和凤县建设杨凌生猪标准化养殖创业实训基地分基地,在扶风建设肉牛养殖和粮食良种繁育产业园区,在眉县建设猕猴桃和奶牛养殖产业园区,在周至县建设苗木繁育、蔬菜种植产业园区。同时,在武功、乾县、扶风、丹凤、靖边、凤翔等几十个周边县区建设了杨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基地,通过支持园区建设和示范基地建设,强化各县主导产业,实现周边县区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4)探索完善多元化农业科技推广模式,推动广泛辐射

“政府推动下,以大学为依托,基层农技力量为骨干”的推广模式。杨凌示范区成立以来,与区内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和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形成整体合力,积极推进科教体制改革,在科技示范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尝试,探索形成了“政府推动下,以大学为依托,基层农技力量为骨干”的农技推广模式。该模式实现了教学、科研、推广三位一体,科研团队的多学科、多专业、多层次人才联动,目前,在全国10多个省区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28个,其中永久性农业试验示范站23个,专家大院37个。800多名科教专家常年在生产一线开展服务。

产业链推广模式。以涉农企业为主体,以产业链条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管理等创新创业要素,开展科技推广,带动产业发展。近年来,发展广升农业、深绿农业、金薯种业、秦川节水、秦宝牛业等26家涉农龙头企业为产业链推广企业,认定金诺种业、大唐种业、和合种业、农夫果业等28家涉农企业为法人科技特派员,这些企业在甘肃、陕西、西藏、内蒙、新疆、青海、宁夏等地区开展产业链推广,与当地政府开展科技合作,辐射带动农民增收,截止目前,在省内外建立了试验示范基地60余个。

媒体推广模式。利用现代媒体技术,建成实时联结北方15个省区的远程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了“专家不出门、技术送田间”。陕西农林卫视频道目前已经覆盖全国各省,进一步提升了杨凌农科城的辐射带动效应,促进了农林科技的推广普及。“农林卫视”频道和《农业科技报》成为覆盖广、影响大的农业科技传播媒体。 展会推广模式。展会已经成为农业科技推广的有力平台。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创办于1994年。自创办以来,始终坚持为农服务的办会宗旨,办会规模逐步扩大,层次和水平逐年提高,先后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上万家涉农企业、科研单位和中介机构参展,有1800多万客商和群众参展参会。累计促成投资与交易额达到2700多亿元人民币,近五届每次展示交流农业科技成果5000项以上,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乃至西部地区农资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农民培训推广模式。示范区成立以来,充分发挥杨凌农科教综合优势,按照“整合培训资源,围绕主导产业,培训职业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思路,坚持“系列系统、分类培训”的原则,创新培训机制,整合培训资源,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立足杨凌,面向周边,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科技培训,不断提高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贡献率,为陕西乃至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等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初步形成了“杨凌农科”培训品牌。近年来,在全面调研和总结的基础上,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出台了《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加快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进一步扩大示范推广效应的若干意见》,制定了《杨凌示范区农民技术员职称认定与管理办法》、《杨凌示范区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流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确保培训顺利推进取得实效,成立了杨凌示范区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杨凌职业农民培训管理中心。以杨凌为基地对全省乡村干部进行轮训,同时面向西部培训农村基层干部、农技人员、大学生村官、合作社负责人和职业农民,累计超过10万人次。500余名杨凌本土农民技术员常年在省内外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成为新型职业技术农民。探索建立了全国独有的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标准体系,全国12省(区)35个地市104个县区的5900余人,获得示范区农民技术职称,成为活跃在田间地头的土专家。

第9篇:关于农业结构调整与农民增收的调研

深入学习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新的历史时期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是统筹城镇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既涉及经济基础又涉及上层建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句话,二十字是一个体现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综合目标。郭叶管区作为一个以农业为主、二三产业刚起步、人口聚居的管区,实施新农村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调整经济结构,建立绿色蔬菜基地,打造主导产业突出区域特色。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经济为中心,着力打牢新农村建设的基础。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如果比作一幢大厦,经济基础就是大厦的基石,如果经济基础上不去,再美好的目标也难以实现。近几年,随着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步伐的加快,全管区的经济状况普遍提升,但与邻近的开发区村居相比,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在这样的基础上稿新农村建设就必须把抓经济发展放在首位。我计划从四个方面增加群众收入。

1、多与劳动保障所和人才市场联系多渠道收集信息,创造外出务工机会,增加群众收入。

2、搞好群众之间的土地流转,帮助群众解决贷款资金,促进大棚菜生产,力争今年新增大棚过百个,增加群众收入。

3、借鉴鱼鸭混养模式签订合同鸭,增加群众收入。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村庄建设为切入点,着力改善村容村貌。村容村貌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集中体现,改变村庄面貌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让农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打开工作新局面。从目前情况看,相比城镇而言,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差,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村庄建设浪费大,水平低,“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新农村建设应该从改善农民最需要的生产生活设施着手,从“治缺、治乱、治脏、治空”上下功夫。治缺,就是要完善基础设施,抓住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投入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快农村道路、电力、通讯、广播电视以及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视、电脑的进程。治乱,就是稳步实施村庄改造,按照节约用地、适度集中的原则,争取村民自愿,政府扶持,分批推进的办法,对已具备一定基础的村组,实行整治改造。建设新型居民小区,对土坯房集中连片、生活环境差,绝大多数群众有要求和改建能力的,实施村庄整体拆旧建新,建设新村装;在人口集中,交通比较方便、经济基础较好的地方,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建设社区新型新村;治脏,就是要改善生态环境,全面开展“一建五改”(建沼气池、改厕、改圈、改灶、改栏、改柴火炉)突出抓好房前屋后、河沟池塘、猪圈牛栏、厕所粪坑等污染源的整治。对村组内排灌沟渠进行生态治理,大力推广“猪—沼—果”“猪—沼—菜”等生态农业模式,促进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相协调;治空,就是要充实服务功能,以建设农村服务中心为主要形

式,按照便民利民,实用有效的原则,整合社会力量,建立卫生医疗,村民购物、农资供应、农技服务、幼儿教育、文体活动等服务点和公益设施,为农民提供服务,通过“四治”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使农村逐步达到合理布局,设施配套,环境美化,村容整洁。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文化建设为载体,着力塑造农村文明新风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发展农村经济,更要大力开展农村文化建设,倡导科学健康,积极向上上网农村文明新风尚,促进农民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和良好风俗的形成,推动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当前有个别村文化缺位,赌博、迷信等不健康的文化盛行,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所以我们要让先进的文化占领文化阵地,建设村级文化大院,让农民有娱乐的场所,近几年边临镇的票友戏团如火如荼,每逢集市或假日节日,都要进行演出,大大丰富了农村的精神生活,再者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严厉打击“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严厉打击农村赌博、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让农村土生土长的文化发展起来,满足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四.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划为龙头,着力增强新农村建设的科学性。建设新农村,内涵丰富、任务艰巨,需要做长期的、细致的工作,必须“长远规划、分步实施”,就是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五句话的要求和全镇经济发展规划制定目标,分步实施,积小成为大成,“先易后难 分类推进”“因地制宜 突出特色”,不搞“多村一面”不搞盲目攀比,不搞一刀切,方便农民的

生产生活,追求,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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